融资担保增资扩股(共11篇)
1.融资担保增资扩股 篇一
关于高新区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后运行情况简介
自2006年7月伊始,在高新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高新区各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公司增资扩股工作已于2006年9月28日顺利完成。通过这次增资扩股,我公司的担保实力得到各金融机构的普遍认可,在此后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已成功地为我市中小企业办理了3400万元贷款担保。以下就我公司近期担保工作情况简介如下:
一、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就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合作已全面展开并取得初步成效根据高新区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签订的《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合作协议》,我公司按开发银行的要求,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在对二十多户企业调查的基础上,对六户企业办理了首批2800万元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11月7日上述款项已全部发放到企业。同时,第二批中小企业贷款已完成调查,其中四户企业已通过市中小企业贷款评议小组的审议,将于近日内报送开发银行,贷款担保金额为1700万元。同时,由于我公司与开发银行卓有成效的合作,开发银行已将我公司经验向省内其它合作担保机构推广,并要求我公司争取在年内办理第三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
在办理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我公司的主要做法是:
1、以《高新区加强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项目指导目录(2006年本)》为依据,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促进我市产业链延伸的环保、节能、高效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通过对二十多户
企业的调查,选择了一批优质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在贷款担保上积极予以支持。
2、对我市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优先予以支持,在十户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园区内企业就占了6户,担保金额为2900万元。
3、在重点支持工业企业的同时,对第一、第三产业中的龙头企业也积极予以支持。
4、为促进我市县域经济的发展,解决目前各县区没有担保机构的现状,我公司对本市各县区重点企业大力予以支持,在一、二批开发银行贷款担保中为盐边县、米易县、东区、仁和区内的企业提供了2500万元。
5、在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的前提下,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采取企业资产抵押、企业法人代表个人财产提供反担保、第三方保证、政府承诺等多种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措施,即保证了我公司担保的安全又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二、与本市各金融机构的合作已步入良性循环,全面合作关系已初步建立
自我公司增资扩股后,已和高新区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商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同时,本市各金融机构需重新对我公司进行信用等级评估,目前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已完成对我公司的初评,评级结果较以往有大幅度的提升,待各家银行省分行复查后,即可展开全面合作。
三、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市政府109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高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管理办法》,我公司重新制订或修改了《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在保业务管理细则》、《担保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等八项管理制度,并配套了相应的十项管理细则,为公司今后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打下了良好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和目标
1、创新担保机制,逐步摸索和完善一套适合我市、我公司实际情况的担保业务管理模式,在促进地方中小企业的发展及担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方面走出一条新路。
2、整合现有股东、优化股本结构。我公司计划在今年内对担保公司的股东进行整合,增大国有股本,适当吸纳实力强、富有责任心的民营企业入股。
3、进一步增大担保公司股本,针对银监局及各金融机构对担保公司的要求,逐年增加担保公司资本,在单笔担保金额和单户企业担保余额上增加对企业的支持力度。集中力量做大做强金鼎担保公司,充分发挥出金鼎担保公司的行业优势、业务优势、管理优势和规模效应优势。
2.农信社增资扩股中存在的问题 篇二
农信社增资扩股的现状:
一、农村信用社股金问题仍然是农村信用社当前改革的薄弱环节。
首先一方面信用社内部则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保持着股金的“扭曲”的稳定性和低增长态势,甚至某地以文件形式规定:年末股金的贷方不能出现发生额,余额必须保持不得下降;退股要写出书面申请,申明不需要信用社的服务等等诸如此类的不合理内容要求;另一方面相关客户的举报、投诉时有发生。这一问题一旦没有处理好不仅会影响信用社的健康发展,而且还影响到当前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三会”制度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入股社员的权利和义务得不以体现 。
股民没有在信用社得到大的实惠,多数农民入股被动。股民之所以能自愿入股,最主要是想从中获取实实在在的利益,但是目前基层信用社大部分盈利不多(有的甚至于曾历年亏损),难以给入股股民相对满意的回报。
按照“三会”制度,其成员必须有社员参加,广大社员可以通过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对信用社进行监督管理。然而,实际操作当中,有的地方的理事长、主任由一个人担任,“三会”中的“两会”成了信用社的经营管理层,还有“一会”(社员代表大会)也形成了只有本地职工代表的大地,就算有少数村干部作为农户代表参加会议,也只能是走走过场而已。农民“参股”未“参政”,怎能有兴趣入股?
但是,有很多农村信用社为了完成增资扩股任务,急功近利,采取一些不规范的增资扩股行为,如募集新股金,注重组织资格股。这样造成的后果就是农村信用社资本金就会严重不足,其抗风险能力就会大大减弱;降低盈利能力;下达任务扩股,变相形成内部人控制,种种行为与改革的初衷相悖。
三、主动要求增资扩股的难度较大。
增资扩股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股本金增长较快,但是大量增加的股金都集中在资格股,股本金来源结构单一,稳定性难保障。且绝大多数股东是农民和社会自然人,企业法人很少,股权高度分散。多数股东都是为了临时取得信用社贷款而非自愿入股,对信用社经营情况的好坏并不关心。加之职工为完成扩股任务临时突击,存款股金化现象较为严重。这些将直接影响着信用社改革的顺利开展。
四、存在随意退股、股金存款化的问题。
由于时间短、增资扩股任务重,为完成任务许多信用社都打着“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旗号在招摇呐喊,这就使得外部入股者根本分不清入股资金的性质,对投资股不予退股、资格股入股3年后因特殊情况提出退股申请尚需理事会批准后才可以退股等规定一无所知,甚至一些信用社的经办人员对此也不很清楚或明知故犯,出现了丈夫入股,妻子要求退股,便随意办理退股的现象。
具体的解决对策:
一、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明晰产权是为了进一步解决农村信用社现在存在所有者虚位问题。农村信用社应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所有谁受益,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投资人有权参与选举和被选举,有权了解信用社的经营和管理工作,有权提出经营的意见和建议,并得到优先贷款和贷款利率优惠等权力。在明确责任和权力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完善为法人治理结构,农村信用社只有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规范信用社行为,确保入股社员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参与财务监督和设立激励机制,提高经营绩效,更好地吸引投资者。
二、加大宣传发动,充分调动社员入股积极性。
农村信用社要结合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相关精神,广泛开展宣传农村信用社,树立信用社良好的公众形象,使农民真正明白农村信用社是新形势下支农的主力军,是最好的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是广大农民兄弟的贴心人。在宣传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将柜台服务和宣传相结合,宣传寓于“三农”服务之中,在深入村户,贴近农民。为社员提供及时、灵活服务的同时,积极向群众宣传入股信用社的作用和好处,从而调动社员入股积极性。同时信用社应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当前的困难和发展前景,转变工作态度和改变工作方法。在鼓励农户、职工入股的同时,大力吸收各种养业大户、各类专业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多入股、入大股。以不断增强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实力,更好地为“三农”和社员服务。
三、改善当地信用环境。
首先,要向农户及城镇客户宣传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是储户资金,要还本付息,贷款也是如此,否则不能归还储户存款。其次,要争取地方党政对信用村镇建设的重视。积极开展创建信用镇、村、户的活动,培养良好的信用环境。第三,要加大社会信用环境整治力度,积极营造讲信用光荣、不讲信用可耻的社会氛围;第四,打击少数恶意逃废信用社债务的企业和个人,让赖债、逃债者无利可图,使信用社能赢官司也能赢钱。第五,社会公共部门的国土、房管、工商、法院等政府职能部门,要为信用社提供尽可能多的社会公共服务。
四、争取政府对增资扩股的优惠政策。
虽然银监会《关于规范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入股的若干意见》规定了对亏损信用社不得分红,但并没有规定财政补贴资金不能用于分红,因此,信用社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一是争取地方政府财政扶持资金到位,用于弥补历年亏损和股金分红,二是要争取税务部门对股金红利免征利息所得税,使投资人得到更多的实惠,以激发社员入股的积极性。
五、切实加强服务,确保股东权益。
农村信用社要按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扩大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尤其要落实好入股社员的各项优惠政策。在此基础上努力提高经营效益,实现社员(股东)的最大利益,同时,还要吸收愿意管事、能够管事的投资人作为社员代表。这样,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农信社存在的所有者缺位、民主管理难以落实、抗风险能力薄弱等关键问题。以此推进信用社的快速、健康发展。
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
3.增资扩股协议 篇三
增资扩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当事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其中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
2、丙方是一家 的公司;
3、丙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乙两方愿意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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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中文名称: XXXXXX有限公司
住 所:
第二条 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XXXX 万元
股本总额为: XXXX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三条 公司增资前的股本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认购股份
占股本总数额
第四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丙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丙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五条 公司增资扩股
甲、乙两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丙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投资人俱乐部
第六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乙、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乙、丙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七条 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种类、每股金额
注册资本为: 万元
股本总额为: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八条 公司增资后的股本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认购股份数
占股本总数额% 1
第九条 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十条 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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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本协议足额认购股份;
2.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章程修改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第十二条 董事推荐
甲、乙两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使得丙方推荐的X名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股东地位确立
甲、乙两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尽快通过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完成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一切必备手续,尽快使丙方的股东地位正式确立。
第十四条 特别承诺
新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 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丙方有权在通知甲、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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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有权在通知丙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十五、十六、十七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4、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六条 保密
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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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方的商业秘密。
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七条:免责补偿
由于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它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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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3、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的,且不可避免的,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
5、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国内骚乱;
6、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7、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增资扩股的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所有协议方。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 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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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本页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4.增资扩股注意事项 篇四
关键词: 增资扩股 注意事项 注册资本 转增比例
核心提示:所谓增资扩股,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股权比例和结构,提高公司资信度和竞争力,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一家成功的企业,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往往要经历一次又一次的增资扩股。
所谓增资扩股,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股权比例和结构,提高公司资信度和竞争力,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一家成功的企业,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往往要经历一次又一次的增资扩股。在纷繁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增资扩股对于一家企业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笔者对于增资扩股本不甚了了,去年参与过两次增资扩股,系统地学习了相关知识,并在实际操作增资扩股的过程中加深了理解。现在,大胆将去年学习的结果和实际操作过程中获得的浅见奉献出来,希望能对那些拟进行增资扩股的公司,尤其是那些实际负责制订增资扩股方案而又对之不很了解的人(就如去年的我一样)有所帮助。当然,限于学识,笔者在这里所谈的,必定存在疏漏或舛误之处,尚祈广大方家不吝赐教。
一、增资扩股之目的增资扩股的目的也是其意义之所在,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点:
1、筹集经营资金,扩大生产规模。对于绝大部分公司而言,刚成立时规模不可能很大,然后慢慢发展壮大。在公司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这就需要不断筹集生产经营资金,也就是融资。在所有的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实物抵押、股权质押等)中,增资扩股的融资成本是最低的,而且几乎可以无限期地使用。
2、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和外部形势的变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也不断发生变化。公司需要与时俱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外部形势的发展,不断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达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目的。增资扩股是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和股东持股比例的重要手段。
3、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模往往意味着竞争优势,规模越大,竞争优势越大,信用越强。增资扩股同样是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信用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注册资本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是获得某些法定资质(比如股份公司上市的条件之一是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主要条件;那些注册资本达不到标准的公司,要想获得相应的法定资质,必须进行增资扩股。
4、引进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不但可以给公司带来发展资金,而且还可能给公司带来先进的技术、产品、管理经验和购销网络等,从而在短时间内大幅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一家公司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引进不同的战略投资者,而增资扩股是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两种主要手段之一(另外一种是股权转让)。
二、增资扩股之方式
常见的增资扩股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依据《公司法》第167条之规定,公
司税后利润首先必须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有剩余的,方可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分配公司利润时,经股东会决议,可将之直接转增注册资本,增加股东的出资额。依据《公司法》第169条之规定,增加公司资本是公积金的用途之一,需要注意的是,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另外,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详见《公司法》第35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详见《公司法》第167条)增加股东的注册资本。
2、公司原股东增加出资。公司股东还可以依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将货币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投入公司,直接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注意的是,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作为出资的货币应当存入公司所设银行账户,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详见《公司法》
第28条)。
3、新股东投资入股。增资扩股时,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成为公司的新股东。新股东投资入股的价格,一般根据公司净资产与注册资本之比确定,溢价部分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另,依据《公司法》第162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亦可转换为公司注册资本,转换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债券持有人身份从公司债权人转换成为公司股东。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几种增资扩股方式可以混合使用。
三、增资扩股之程序
增资扩股必须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1、董事会制订增资扩股方案。依据《公司法》第47、109条之规定,“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属于公司董事会的职权范围。一般而言,增资扩股方案应当对增资扩股的目的、方式、增资数额、程序、负责人等作出说明或安排,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即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2、股东会审议增资扩股方案,作出是否进行增资扩股的决议。依据《公司法》第38、100条之规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属于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称之为股东大会,以下不再说明)的职权范围。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详见《公司法》第44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详见《公司法》第104条)。需要注意的还有以下两点:
(1)国有独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由董事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详见《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1、32条)。
(2)涉及到以未分配利润和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在股东会通过增资扩股决议后,还应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转增时点(所谓转增时点,是指确定一个具体日期,以公司截至该日的未分配利润和法定公积金进行转增)的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定公司在该时点的财务状况,转增注册资本将以此为据。
3、新进股东缴纳出资。关于股东出资方式及其限制,缴纳出资的规定散见于《公司
法》第27、28,83-89条,一查即知,这里不再赘述。需要注意的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进行增资扩股的,应当同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由其承销;股款亦不能自行收取,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的协议,由银行负责代收。
4、聘请验资机构对新增资本进行验资。对此,《公司法》第29条明确规定:“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验资的目的是验证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加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召开董事会,改组公司管理层。验资结束后,公司即应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注意:新老股东均应出席股东会且在股东决议上签字,此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时必不可少之材料);然后召开新一届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进行改组。最后,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对股东名册进行相应修改、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6、履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首先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及新选董事、监事的备案手续;然后凭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变更受理单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换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到银行、税务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四、增资扩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转增比例不可过高,要留有余地,否则转增后公司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会受到影响,这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是不利的。不仅如此,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的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纳税收,而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提取折旧或缴纳税款,这就意味着实际转增注册资本时需要在会计上进行相应的计提和账务调整。如果转增比例过高,一旦涉及到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整,验资时有可能通不过;果真如此的话,就需要重新调整增资扩股方案,这不仅会影响增资扩股的进程,而且有可能对公司信誉产生不良影响,对于公司的发展是不利的。
2、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特别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9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第12条规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依照上述规定,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不能有重大变化,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以免影响公司上市进程。
5.公司的增资扩股方案 篇五
为了进一步加快将*****,为了尽早的服务于社会,我公司准备优化股东结构、提高公司股本规模,扩大经营、拓宽业务、提升业务平台水准,提升业务实体企业的资本实力,拟推动实施增资扩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拟定本增资扩股方案如下:
1、增资扩股的原因和目的
2015年12月,*****集团投资成立了*****有限公司,正式创立并推行*****业务,企业新业务活动不断增强,新理念和新业务的优越性初见端倪,社会各界因此对资产置换的认知和认可不断深入,各行业企业对置换的需求井喷式扩大。
目前公司还处在业务拓展的“创新期”,生产经营尚未步入轨道,亟待通过提高现有业务体系和机制基础,投资开发建设,为适应爆发式的置换业务增长,做大做强做实企业,进一步提高置换新业务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维护股东权益。而公司现有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已经限制了企业的经营发展和全方位拓展。现有的注册资本也不能真正体现公司目前所占有、使用和延展、扩充的资产总量;二是现有股权结构过于集中,无法发挥资本集聚、多元合力、功能互补和资源高效利用的新产业创立与增长机能,同时也抑制了企业的活动,延缓了对市场变化和市场机遇的反应,降低了企业发展和竞争能力;三是现有公司规模与企业的战略规划和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因此,需要通过增资扩股,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优化股权结构,通过增强资本势能、引进研发能力、开拓发展能力和提高经营决策质量,搭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规划,推动国内外企业的存续向好经营和企业经济发展。
2、增资扩股的规模及公司总股本
现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拟增资扩股至*****元,计划募集资金*****万元。
3、增资扩股用途
本次增资扩股所募集资金和因增资扩股促成的公司规模和实力的壮大,形成的综合经营实力和研发力量主要用于公司*****开发和运营。
4、增资扩股的办法
(1)本次增资扩股,各参股方采取货币出资和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相结合的方法出资。
(2)增资扩股后,原股东权益由新老股东按增资扩股后的出资额共享。
(3)本次增资扩股,由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经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予以公告。
5、增资募股方式和对象
本次增资扩股采取定向募集的方式。
募集对象为:
(1)*****有限公司
(2)*****等已知意向参股企业。(3)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
6、股权架构规划及股权分配
以拟增资扩股至*****元的股本规模计,以由*****若干拟参股企业组合为甲方,以*****公司为乙方,构成定向增资扩股,增资扩股的股权架构及股权分配初拟为:
甲方参股及股权比:
(1)*****占股20%,规划为控股股份。(2)*****,总占股60%。
(3)预留股权激励500万元,占股5%。公司高管通过和公司签署有限合伙协议约定高管持股的条件、原则,持有的股权。乙方参股及股权比:
7、拟参股企业的参股方式
拟参股企业参股方式不局限于货币资金,可广泛采取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债权、品牌、专利、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原辅材料、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商誉、库存商品、股权投资等等。各参股企业的参股具体方式可经由多方协商确定,并由外委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股权价款。
参股企业中,由*****等构成参股甲方。由*****构成参股乙方。甲乙双方各自参股方式规划如下:(1)甲方参股方式
1)*****万元须为货币资金投入,其余可为非货币投入。2)*****元为货币投入外,其余可为非货币投入。(2)乙方参股方式
1)建设合作方参股的500万元股本,除须为必要额度的用于技术研发的经费、软硬件购置等的货币投入外,其余可以必要的设备、设施形态投入。
2)建设*****合作方参股的1500万元股本,须为必要额度的用于平台技术研发的经费、软硬件购置等的货币投入外,其余可以必要的设备、设施等实物形态投入。
8、各拟参股股东参股相关约定
(1)上述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参股的,必须可以依法转让,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
(2)按照《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参股金额不得不得低于公司拟增资扩股目标注册资本金的30%。
(3)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增资扩股募股不足情况,现有股东可就此做出出现募股不足的情况时由现有股东兜底的决议,以及时补足增资扩股目标注册资本金,确保增资扩股成功。
9、增资扩股具体实施方案
6.增资扩股说明书2 篇六
北京股权纠纷律师、企业法律顾问律师:***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说明书作为X有限公司邀请意向投资者出资入股的书面材料,对各方不具有约束力。
增资扩股方案
一、增资扩股方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增强资本金实力,适应未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工作。
本次增资扩股由公司作为发起人,邀请其他新股东以现金入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X元以上。增资扩股后,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占X%以上,其他新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X%。
本次增资扩股基准日为X年X月X日,公司现有股东以本公司全部资产经评估确认后,按每股1元折股,不足部分以现金出资,以达到相应的持股比例;公司拟向其他新股东募集X元,每股1元。
二、投资者入股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且与现有股东有合作意向的国内外特定法人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认购者除外)。
(一)作为一般出资人的非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4、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5、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连续盈利;
6、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7、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境内金融机构作为本公司一般出资人,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并具备上述(第6项除外)规定的条件。
(三)境外金融机构作为本公司一般出资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
2、最近2个会计连续盈利;
3、境外金融机构为商业银行时,其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8%;为其他金融机构时,应满足住所地国家(地区)监管当局相应的审慎监管指标的要求;
4、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
5、承诺3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银监会依法责令转让的除外)、不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立信托,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6、注册地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7、所在国(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8、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认购事宜
本次增资扩股的认购单位为X万股,投资者最低认购数为1个认购单位。认购期限自X年7月30日开始,至X年9月30日止,本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或者缩短认购期限的权利。经中国银监会审核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与本公司签署“出资入股协议书”,并按该协议的规定缴纳认股资金。
具体步骤如下:
(一)投资者填写“参股出资认购意向书”,将认购数量、单位简介和近三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后传真或快件邮送等方式送交本公司。本公司根据认购申请数量并对财务报表进行初审后,向中国银监会报批
股东的资格审查。
(二)通过中国银监会资格审查后,投资者与本公司签订“出资入股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缴纳认股资金。
(三)认股资金的最迟到帐时间拟订为年月日。
四、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公司此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实收资本,扩大资产规模,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以迅速形成新的效益增长点,给股东最大投资回报;同时巩固公司在国内同行业的地位,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7.融资担保增资扩股 篇七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乙方:
丙方:
丁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鉴于:
1、甲、乙、丙方为出租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其中甲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乙方持有公司 %的股份,丁方持有公司%的股份;
2、丁方是一家的投资公司;
3、丁方有意对公司进行投资,参股公司。甲、乙、丙方愿意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接受丁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进行投资。
以上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公司名称: XX出租车有限公司
住 所: 第二条 公司增资前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3000 万元 第三条 公司增资前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占股比例
第四条 审批与认可
此次丁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甲乙丙丁方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第五条 公司增资扩股
甲、乙、丙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接受丁方作为新股东对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万元,对公司进行增资扩股。
第六条 声明、保证和承诺
各方在此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并依据这些声明、保证和承诺而签署本协议:
1、甲、丁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已获得本次增资扩股所要求的一切授权、批准及认可;
2、甲、乙、丙、丁方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各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3、甲、乙、丙、丁方在本协议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各方承担的其它协议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任何法律。
第七条 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为:万元
第八条 公司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占股比例%
第九条 新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
1.同原有股东法律地位平等;
2.享有法律规定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第十条 新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1.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按本协议足额认缴出资;
2.承担公司股东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 章程修改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根据本协议内容对“×××有限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注:有关丁方不参与经营,只享受固定分红,或者按本次增资在公司中的股比,对公司本次增资后对外投资的收益比例进行分红的约定;以及公司清算时,其他股东承诺清算分配时保证丁方的投入有限受偿的约定应在修改后的章程中约定)
第十二条 董事推荐
各方同意在完成本次增资扩股后使得丙方推荐的X名董事进入公司董事会。(如果不参与经营的话,也可以约定不进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三条 股东地位确立
甲、乙、丙方承诺在协议签定后尽快通过公司对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东会决议,完成向有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一切必备手续,尽快使丁方的股东地位正式确立。第十四条 特别承诺
新股东承诺不会利用公司股东的地位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十五条 协议的终止
在按本协议的规定,合法地进行股东变更前的任何时间:
1、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丁方有权在通知甲、乙、丙方后终止本协议,并收回本协议项下的增资:
(1)如果出现了对于其发生无法预料也无法避免,对于其后果又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次增资扩股事实上的不可能性。
(2)如果甲方、乙方、丙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3)如果出现了任何使甲方、乙方、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2、如果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则甲方、乙方、丙方有权在通知丁方后终止本协议。
(1)如果丁方违反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并且该违约行为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出现了任何使丁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在实质意义上不真实的事实或情况。
3、在任何一方根据本条1、2的规定终止本合同后,除本合同第十五、十六、十七条以及终止之前因本协议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外,各方不再享有本协议中的权利,也不再承担本协议的义务。
4、发生下列情形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后可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签署后至股东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出现新的规定或变化,从而使本协议的内容与法律、法规不符,并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就本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
第十五条 保密
1、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本协议的标的;
(4)各方的商业秘密。
但是,按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
(1)法律的要求;
(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如有);
(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
(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3、本协议终止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第十六条:免责补偿
由于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和承诺或不履行本协议中的其他义务,导致对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的起诉、索赔或权利请求,一方同意向它方或它的董事、职员、代理人就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提供合理补偿,但是由于它方的故意或过失而引起之责任或造成的损失除外。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守约方的损失。
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在协议期间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的解释权
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于所有协议方。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
本协议为各方就本次增资行为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其中涉及的各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生效
本协议书于协议各方盖章、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非经各方一致通过,不得终止本协议。
第二十三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各方各执一份,其余二份留公司在申报时使用。
8.律所提供增资扩股股权转让协议 篇八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丙方(目标公司): 地址: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工商注册号为。
2、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工商注册号为。
3、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工商注册号为。
4、甲方拥有丙方 %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
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丙方拟通过新增注册资本、甲方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使乙方达成控股丙方之事宜,现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增资扩股及价款
1.1甲方为丙方股东,通过乙方出资,变更丙方注册资本和公司登记,增加乙方为丙方的股东。
1.2丙方现有注册资本人民币 元,经营范围。1.3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使丙方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 元。丙方股权结构变更为乙方拥有丙方 %股权,甲方拥有丙方 %股权。
1.4乙方出资价格包含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依附于股权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丙方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
1.5乙方将出资存入丙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后,丙方为乙方出具出资证明,并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1.6乙方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应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修改后的章程文件等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1.7如果丙方不能完成变更登记,甲方和丙方应在 日内全额退还乙方的出资,并收回出资证明。
1.8为保证乙方权益,乙方在出资前,须由甲方提供出资相等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乙方,抵押协议作为本协议之附件,另行签订。在三方办理完毕增资扩股、股权转让且丙方完成变更登记后,乙方解除抵押。
第二章 股权转让及价款
2.1乙方履行出资义务成为丙方股东且丙方完成变更登记后,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其在丙方增资扩股后拥有的 %股权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2乙方收购甲方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 元。该价格包含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依附于股权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丙方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
2.3乙方在收购甲方股权前 日内,由甲方促使丙方向审批机关提交修改后的丙方的合同与章程,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丙方股权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第三章 付款
3.1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及丙方满足本协议第五章所述条件后,将出资款存入丙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3.2乙方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及丙方满足本协议第六章所述条件后,将股权转让价支付给甲方。
3.3本协议项下,因新增资本办理审批、变更登记等产生的费用等由丙方承担。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章 特别陈述和保证
4.1就甲方及丙方所知,在签约日甲方及丙方向乙方的陈述和保证的范围如下:
4.1.1甲方为丙方合法股东,具备法律证明文件和完整的股东权益,不存在任何股权争议和股东责任。
4.1.2丙方对公司的增资扩股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丙方各股东及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4.1.3甲方对乙方股权转让的各项事宜,已经分别获得丙方各股东及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4.1.4甲方履行本合同已经获得授权,且丙方其他股东同意乙方出资入股并发出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认缴权。
4.1.5甲方所转让的股权,是甲方在丙方的真实出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股权变更后,无任何事实上的、法律上的和公司章程上的争议和限制。
4.1.6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臵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4.1.7甲方、丙方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自身、任何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不会违反本身任何承诺或者保证。
4.1.8甲方履行本合同已经获得授权,且丙方其他股东同意此项股权转让协议并发出书面声明放弃优先购买权。
4.1.9甲方、丙方提交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经营、效益、财务及资产状况的真实性完整性,无任何遗漏和虚假。
4.1.10甲方、丙方所提供的丙方获得的经营业务资质批准文书真实有效,无任何违法记录,不因本合同生效而终止或者撤销。
4.1.11甲方、丙方保证,丙方除已经披露的债务外,不存在任何针对丙方的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
4.1.12甲方、丙方保证,丙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合法有效,没有设臵任何担保,没有任何争议、诉讼。
4.1.13甲方、丙方保证,丙方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合法有效,无任何法律上的限制,可以依法自由转让。
4.1.13甲方保证,在甲乙双方完成股权转让后,乙方应在丙方公司处于控股地位,即乙方应合法拥有丙方50%以上股权。
4.2就乙方所知,在签约日乙方向甲方及丙方的陈述和保证的范围如下:
4.2.1乙方是依照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4.2.2乙方出资入股及购买股权已经获得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4.2.3乙方出资入股及购买股权的资金来源合法有据,有相应的支付能力。
第五章 出资先决条件
5.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完成对其资信、财务等尽职调查,并在 个月内达成以下条件,乙方才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出资支付义务:
5.1.1丙方已获得与其经营范围相应的经营资质及许可证。5.1.2甲方、丙方已提供公司同意增资扩股的决议。
5.1.3丙方股东均已按照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之程序发出书面声明,对本协议所述之新增资本放弃优先认缴权。
5.1.4丙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新增资本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5.1.5甲方已提供出资相等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乙方,且双方已签订抵押协议。
5.1.6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丙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甲方、丙方的特别陈述和保证一致。
第六章 股权转让先决条件
6.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丙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完成对其资信、财务等尽职调查,并在 个月内达成以下条件,乙方才有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转让价支付义务:
6.1.1丙方已获得与其经营范围相应的经营资质及许可证。6.1.2丙方完成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变更手续。
6.1.3甲方已完成了将转让股份出让给乙方之全部法律手续。6.1.4甲方已提供同意此项股权转让的决议。
6.1.5作为丙方股东均已按照符合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之程序发出书面声明,对本协议所述之转让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6.1.6甲方已完成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变更手续和各种登记。
6.1.7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丙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甲方、丙方的特别陈述和保证一致。
第七章 出资及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7.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丙方达成第五章出资先决条件,乙方实际出资之日即为出资完成日期。
7.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丙方达成第六章股权转让先决条件,在股权转让所要求的各种变更和登记等法律手续完成时,乙方即取得转让股份的所有权,乙方将转让价实际支付给甲方之日即为股权转让完成日期。
第八章 过渡性条款
8.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丙方应当接受乙方和甲方双方监督,丙方的股东和高管应尽诚信、勤勉义务。
8.2甲方、丙方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稳定,各项利益给于最大保证。8.3在甲乙双方完成股权转让前,甲方及丙方保证:
8.3.1不进行股份红利分配,不为任何第三人提供担保,不赠与其他第三人任何财产,不进行借款。
8.3.2不进行贷款,不放弃债权、提前偿还债务或者任何投资活动。
8.3.3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8.3.4保证丙方公司人员稳定,不进行人员调整和待遇调整。8.3.5乙方对丙方拥有检查权,监督权。8.4对于过渡期间丙方的损益:
8.4.1自乙方完成对丙方的审计之日起,至双方完全履行完本合同,丙方盈亏均由甲方承担。
8.4.2甲方对丙方经营亏损有过失或者故意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损失。
第九章 董事及董事会
9.1自乙方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出资入股丙方后,乙方有权按照丙方章程之相应规定委派董事进入丙方董事会,并履行一切作为董事的职责与义务。
9.2 甲方原委派董事应根据双方协商结果及丙方章程规定重新委派或撤换。
9.3乙方出资入股丙方后,丙方下设董事会,成员3至5人,董事长由乙方委派。
第十章 违约责任
10.1如发生以下任何一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之违约: 10.1.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10.1.2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10.1.3本次股权完成过户登记前,甲方在未事先得到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出售其在丙方所持有的任何资产给第三方; 10.1.4在本合同签署之后的 年内,出现甲方、乙方或丙方现有股东从事与丙方同样业务的情况。
10.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成本费
用。
第十一章 保密条款
11.1未经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就本协议、就本协议所述增资扩股及股权转让事宜签署的任何其他或后续文件,或就变更进行任何披露。
11.2除第11.3款另有规定外,各方应将因订立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订立的任何协议)而收到或取得的有关以下内容的任何信息视为保密信息,不得披露或使用:
11.2.1本协议的条款以及根据本协议订立的任何协议的条款。11.2.2有关本协议(以及该等其他协议)的谈判。
11.2.3其他任何一方的业务、财务或其他事务(包括将来的计划和目标)。
11.3如下列情形发生或在下列情形下,第11.1款和第11.2款不得用来禁止披露或使用任何信息:
11.3.1法律、任何监管机关或法规要求披露或使用的: 11.3.2为将本协议的全部利益赋予各方而要求披露或使用的; 11.3.3 为因本防议或在本协议项下或根据本协议而订立的任何其他协议而引起的任何司法程序之目的而要求披露或使用的,或合理要求向税收机关披露有关披露方税收事宜的:
11.3.4 向各方的专业顾问进行披露的,但该等专业顾问应遵守第11.2款中有关该等信息的规定,如同其为本协议的当事方一样;
11.3.5非因违反本协议,信息已进入公知范围的。
11.3.6另一方已事先书面批准披露或使用的。11.3.7信息是在股权转让交割后独立开发的。
11.4各方应责成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以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11.5本协议无论何等原因终止,本章规定均继续保持其原有效力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各执两份。
12.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2.3乙方可视情势需要,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其关联公司,但需向甲方及丙方发出书面通知。
12.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5本协议全部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主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3.1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13.2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9.融资担保增资扩股 篇九
一、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申请书: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后的名称、住所、公司性质、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本结构、主要经营区域、业务范围;新入股股东或增加出资额的原有股东情况介绍;各股东出资金额、持股比例情况介绍。
二、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可行性分析: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后的市场前景预测及未来业务发展规划;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后经营风险分析与防范措施。
三、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基础材料:
(一)小额贷款公司维持原有股东不变、只增加注册资本金的,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增资扩股的股东大会决议;主发起人以及增加出资额的原有股东经审计的上一个的财务会计报告;新章程草案;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小额贷款公司在原有股东的基础上增加新股东的,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增资扩股的股东大会决议;新增法人股东的基本材料;新增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材料。新增法人股东基本材料:须提供法人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公司章程、企业法人有权机关(根据公司章程所确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出资入股的决议、企业法人经工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审计的最近三个会计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资格材料、当地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记录、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如法人股东具有国资背景,还应提供国资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出资入股的批复。
新增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材料:须提供个人情况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当地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记录、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等资料。
个人情况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材料、专业技术职称须经所在单位盖章,无单位者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四、股东承诺书。增资扩股后小额贷款公司全体股东应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确认入股资金金额与持股比例(具体数字须明确列示),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以借贷资金、集合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的情况,保证入股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主动声明与其他股东的关联情况,如有隐瞒资金真实来源、虚假出资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五、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的股东大会律师见证函。由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对增资扩股的股东大会进行全程见证,并出具专门的律师见证函。见证函应含有“小额贷款公司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保证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以借贷资金、集合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的情况”的意思表示。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关联情况法律意见书。由律师事务所对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后股东间关联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专门的法律意见书。
七、验资报告。出资人应按照出资承诺,按时将资金划入专门的银行账户,并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10.融资担保增资扩股 篇十
增资扩股实际涉及公司股东和注册资本的变更,根据个人实际操作经验,主要流程如下:
一、拟定增资扩股协议书
二、召开股东会议,形成书面的股东会议决议(法人股东提交股东委派书,委派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并盖法人鲜章壹份)
三、拟定章程修正案
四、在银行设立专项的验资帐户(可能因银行而异,有的银行可能不要求设立专门的验资帐户)
五、新增股东去银行缴款(注:如果是溢价的,可能一部分款汇入新设的验资帐户,一部分款汇入公司原帐户作为资本公积,此项也是因银行而异,故需特别注意。另,在缴款凭证备注栏注明“投资款”)
六、要求开户行出具《注册资本金增资资金证明》,交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将所有股东的缴款单交会计师事务所,以出具验资报告。
七、准备以下材料
1、新老股东身份证明并签字盖章,具体为:
1)股东为企业法人的,准备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两份
2)自然人股东的,要提交身份证本人复印件,本人签字并加盖目标公司鲜章各两份
2、目标公司须提交如下文件:
1)修订后公司章程全文 新老股东盖章或签字 原件 壹份
2)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 法人股东委派人、自然人股东盖章或签字原件壹份 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出席会议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加盖公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或者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3)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签字并盖鲜章 两份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 壹份
3、验资报告
八、所有资料准备齐全后交给相关工商局,办理完毕后收到以下资料:
1、企业注册号变更证明原件 壹份
2、增资后目标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各壹份
3、增资后目标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各壹份
4、增资后目标公司 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各壹份
九、所有文件办理完毕后须向地税专管员和基本户的开户行说明
1、增资后的股东变更了
11.增资扩股可行性方案 篇十一
告
公告日期 2013-06-27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市瑞森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〇一三年六月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深圳市瑞森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 录
第一章
项目概况.................................................3
第二章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5
第三章
投资方案.第四章
收购后的公司管理
第五章
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第六章
项目投资效益分析
第七章
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第八章
报告结论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深圳市瑞森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或“公司”)对深圳市瑞森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森思”)增资扩股
二、项目承办单位概况
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成都金亚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 7 月以净资产折股改制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 7 月 29 日公司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登记号为 5101002010647。2009 年 10月 30 日,公司股票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金亚科技”,股票代码“300028”。
公司主要从事数字电视系统前后端软件、硬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以及向中小数字电视运营商提供端到端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四川升级技术中心,同时拥有 17 项软件著作权、11 项专利技术,软件产品均为自主知识产权。CAS 作为数字电视系统前端的最核心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双向 CAS 系统根据国家广电总局新颁布的 CAS 认证标准开发。
经过多年服务数字电视行业的资源积累,金亚科技与产业链的上下游建立了广泛、深入的合作关系,与各运营服务商、高校科研院所和付费频道行业协会、互动媒体协会等建立了研发合作关系,在家庭智能终端、多屏互动增值业务开发、宽带接入与传输等领域开展了多个课题攻关。
金亚科技在广电产业稳步发展的同时,进行了一系列有效的战略转型,逐步形成了多元化发展的四大业务板块目标:一是围绕“三网融合”,开发出一系列满足用户所需的多媒体智能终端产品,二是以消费电子面向更广阔开放的目标客户;三是发展物联网项目,积极推广“物联网家庭”示范应用工程,四是在特种产品的研发和销售上加大力度。
2012 年 7 月,金亚科技 100%控股英国“哈佛国际”, 正式完成了对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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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市瑞森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伦敦证券交易所 AIM 市场上市公司“哈佛国际”的重大资产收购,成为 A 股创业板海外收购的第一案。实施跨国并购,能够让金亚科技更方便的借鉴国外的先进技术,同时依托“哈佛国际”的渠道和品牌优势,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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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瑞森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晓刚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田三路宝田工业区56栋A5楼东面
成立日期: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经营范围:液晶屏显示器模组、触摸屏模组、摄像头模组、光电产品及相关的材料、组件、数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电子产品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深圳瑞森思于2011年4月成立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012年9月深圳瑞森思开始经营,2012年10月-12月期间深圳瑞森思处于设备调试、工艺磨合、小批试产阶段;2013年1月深圳瑞森思正式投产。
二、历史沿革
1、深圳瑞森思设立
深圳瑞森思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市由自然人张宏伟、陈泉、赵晓刚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均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持股比例为:张宏伟持股 33%,陈泉持股 33%,赵晓刚持股 34%。
2、深圳瑞森思股权转让
2012 年 9 月 14 日,经股东协商一致,股东张宏伟将其占公司 18.08%的股权以 0.000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方向龙;股东陈泉将其占公司 18.08%的股权以人民币 0.000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方向龙;股东赵晓刚将其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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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市瑞森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13.84%的股权以人民币 0.000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方向龙、将其占公司5.24%的股权以人民币 0.000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王力威。此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4%
92%
张赵方
宏晓向伟
14.92
14.92% 刚
14.92
14.92%
陈泉
14.92
14.股
东
名
称
王
出
资
额
(万力元)
持股比例
威
5.24
5.龙
50.00
50.00%
3、深圳瑞森思第一次增资(由100万元增资到600万元)
2013 年 5 月,经深圳瑞森思股东会决议通过,增加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 万元到人民币 600 万元,由股东方向龙认缴人民币 89.98 万元,股东赵晓刚认缴人民币 285.14 万元,股东陈泉认缴人民币 45.08 万元,股东张宏伟认缴人民币 35.06 万元,股东王力威认缴人民币 44.74 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此次增资扩股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00%
3%
3%
三、主营业务情况
深圳瑞森思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容触摸屏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的科技型公司。凭借创业发起团队消费电子方案设计和触摸检测技术经验积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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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市瑞森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圳瑞森思从产品设计到服务定位能够准确贴近目标客户需求,受到客户高度的认可和接纳。公司在检测功能片工艺结构、产品组成结构、成品测试系统等方面有多项技术创新,引领了国内触摸屏产品的发展方向。2012 年深圳瑞森思组建制造工厂,随着制造工艺的逐渐掌握,产品结构从最初单一的 P/G 结构,已发展成 P/G、G/G、ASF/G 等多种产品结构并行,以适应客户的多样化产品结构需求。
自公司成立以来瑞森思业务主要集中在平板电脑市场,客户定位在国内二、三线品牌及白牌客户中的中高端部分,具备合作机会的国内制造厂家 2012 年全年产销量大约为 6000 万台,最大单月市场容量在 800 万台。目前已与华为、华硕、宏基等一线品牌接触,启动小规模样品测试配合工作,计划随着企业自身的成长,目标客户逐渐向一线品牌制造厂家发展。
四、核心竞争力
1、完整的产品开发及技术服务能力
目前,国内从事电容触摸屏研发和制造的公司多由电阻触摸屏的制造厂家转型进入。与电阻触摸屏仅包含模拟检测电路不同,电容触摸屏集成了触摸检测芯片,其中电容检测功能片电路图形需要与检测芯片密切配合,需要具备专业的检测功能片图形研发设计能力;电容触摸屏与客户整机主控芯片的驱动调试及功能调试,需要具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而传统的电容检测功能片厂家和电阻触摸屏厂家都面临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人才短缺问题。从电容检测技术研究和方案开发领域进入触摸屏的深圳瑞森思在以上几个专业技术
合计
600.00
100.00%
王
力威
49.98
8.3张
宏伟
49.98
8.3股
东
名
称
赵方
出
资
额
(万晓向陈元)
持股比例
刚
300.06
50.01% 龙
139.98
23.33% 泉
60.00
10.合计
100.00
100.00% 领域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能很好地满足客户对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需求。
2、结构和工艺创新
产品结构方面,国内传统的从事电容屏制造的厂家采用的产品结构多为模仿国际大厂产品结构,而后者的产品结构从成本和制造工艺都需要非常昂贵的设备投入和长期良率提升困难问题。深圳瑞森思科技积极开发适合国内终端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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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市瑞森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创新型产品结构产品,其在功能检测片制程结构、模组组合材料方面的多种节省成本提升良率的技术改革得到市场的高度认可。
3、掌握未来技术发展方向的自主创新 OGS
2012 年底开始,深圳瑞森思投入单层多点 OGS 产品技术研发。该技术较目前国内外同行业者大金额投入的 OGS 产品相比,工艺制程进一步简化,无需多道镀膜曝光工艺,单次曝光蚀刻实现多点触摸功能,在符合市场对触摸屏产品轻、薄的要求外,能够更进一步降低产品成本,为公司产品在未来奠定了非常坚实的绝对竞争力。
五、经营情况
1、简要利润表
单位:万元
0
-60.31
-60.31
2、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9.30
7.33
.97 所
有
者
权
益
合计
668.47
31负
债
合计
1,305.77
资
产
总计
1,974.24
4项目
2013 年 1-5 月
201
2净
利润
136.32
利
润
总额
181.36
营
业
收入
1,705.03
项目
2013 年 1-5 月
20123、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深圳市瑞森思科技有限公司无任何设备抵押、股权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形,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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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结构
总经理
总经理
助理
工程部
研发部
营销部
采购部
PMC 部
品质部
生产部
行政部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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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资方案
一、投资方式
1.参照深圳瑞森思经预评估的截止 2013 年 6 月 30 日的净资产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公司本次向深圳瑞森思增资 3,500 万元人民币认购深圳瑞森思新增注册资本 1,400 万元。其中:1,400 万元作为深圳瑞森思新增的注册资本;2,100万元计入深圳瑞森思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瑞森思全体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增资完成后,深圳瑞森思的注册资本由 600 万元增至 2,000 万元,公司持有深圳瑞森思 70%股权,公司为深圳瑞森思的控股股东,公司拥有对深圳瑞森思的控制权,深圳瑞森思原股东共计持有瑞森思 30%股权。
2.如最终评估的净资产值与预评估差距大于 20%,公司与深圳瑞森思将就本次增资扩股事宜另行商谈。
二、付款方式
根据合同要求,本次增资扩股款一次性支付。
三、项目资金筹措
项目资金将由金亚科技自有资金投资。
四、增资扩股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扩股后,成都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深圳瑞森思控股股东,深圳瑞森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成都
股金东
名亚
称
科
技
赵股
份
出有资
额限
(万公晓元)
持股比例
司
1,400.00
70.00%
03%
999%
3.00%
张
宏伟
49.98
2陈泉
60.00
方
向龙
139.98
6.刚
300.06
15.0.499%
.499%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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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收购后的公司管理
一、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安排
1、董事会成员设置
公司取得深圳瑞森思控制权后,深圳瑞森思的董事会成员设定为五人,由公司推荐三名,其余由深圳瑞森思其他股东推荐。
2、监事设置
公司取得深圳瑞森思控制权后,深圳瑞森思的监事会成员设定为一人,由公司推荐。
二、组织架构
本次收购后,瑞森思组织架构暂时不变,并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维持原有核心管理管理团队的稳定,未来将根据业务发展和市场变化对组织结构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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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
触摸屏从行业上看属于光学光电子、新型电子元器件产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及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等相关产业政策,触摸屏等新型电子元器件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此外,触摸屏与显示面板配套使用,属于新型显示器件产业,是国家“十二五”期间重点鼓励发展的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之一。
2、是实现公司战略转型的需要
在国家“三网融合”和“物联网”加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公司充分发挥十余年来在数字电视领域积累的优秀市场资源,具备消费电子的起点竞争,公司定位为“智能数字家庭引领者”,将以消费电子面向更广阔开放的目标客户。近年来,智能移动通讯终端发展迅猛,触摸屏行业前景广阔,导致新的投资者不断涌入,行业竞争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目标公司深圳瑞森思的主营业务为电容触摸屏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制造、销售,处于消费电子行业的中游。公司通过增资方式,将深圳瑞森思业务纳入上市公司,利用其在触摸屏模组方面的经验和已经取得的优势,快速向上延伸公司产业链,优化资源配置,形成更具抗风险能力的产业布局,以支撑新产品、新业务的开发和拓展。
3、是提升上市公司业绩的需要
收购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深圳瑞森思的经营管理,进一步发挥产业整合、资源共享的优势,实现协同效应、放大效应。根据评估报告及相关的市场分析预测,公司预计深圳瑞森思会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在达到稳定发展期以后,对上市公司的业绩贡献将继续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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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合计
2,000.00
王
力威
49.98
21、触摸屏市场发展空间巨大,且处于供不应求的局面
近几年随着智能手机与平板电脑的全球性热销,带领整个触摸屏产业市场爆发性的成长。据 Displaybank 预测,2013 年全球触摸屏产业市场规模预计达 18亿部,较 2012 年成长 34%,其中电容式触摸屏在 2012 年超过 10 亿部之后,2013 年预估更上一层楼,将成长至接近16 亿部的规模,年成长率高达 49%,且电容式触摸屏占据整体市场 90%以上的份额,主导整个触摸屏产业的发展。触控面板市场规模至 2016 年将维持 2 位数年成长率,预计 2016 年将超过 27亿 5000 万片。
平板电脑领域,除去苹果外,Google、三星、华硕等非苹果阵营以及中国大陆白牌平板电脑出货量在 2012 年实现快速增长,预计在 2013 年会持续大幅增长。2012 年全球平板电脑出货量约为 1.55 亿台,预计 2013 年达到 2.14 亿台,同比增长 40%。
2、OGS 技术加速发展
电容触摸屏产品常见结构为G/G、G/F/F结构,制造工艺需要大量人力完成贴合工作,属于劳动密集行业,贴合制程良率受制于操作员工熟练程度,生产管控难度高,产能、良率提升相对困难,长期造成TP市场供不应求的局面。随着行业对于降低成本和产品轻薄化的要求,OGS单玻璃结构因无需玻璃盖板与触摸传感器贴合,实现了减少触摸传感器成本、贴合成本和实现轻薄化,是触摸行业发展最快,最具竞争优势的触摸屏解决方案。2013年初国内外同行业竞争者竞相大举增加投入,用于生产OGS产品。
2012年底瑞森思投产G/G结构的传统电容触摸屏产品经过半年时间的良率提升,已经具备批量交付能力,良率效率已经达到行业平均水平,且已经实现盈利,为2013年下半年消费旺季奠定了盈利基础。2012年底瑞森思科技开始自主研发的单层多点OGS产品, 其技术采用丝印制程,较普通OGS更具成本优势,目前处于小批量试产阶段到批量生产过度阶段,其技术更好的满足国内品牌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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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深圳市瑞森思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部分中高端白牌厂家的产品需求,为迎接消费电子传统的消费旺季,现阶段投入批量制造设备是最佳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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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项目投资效益分析
2013年-2015年深圳瑞森思财务预测如下表所示(单位:万元):
30,000.00
25,500.00
2,697.00
2,293.00
深圳瑞森思已度过电容屏生产企业产品制造良率提升的爬坡期,产品制造良品率已经达到行业平均水平,在2013年上半年单月最高出货量已经超过10万片,结合消费电子下半年为出货旺季的特性,从已在配合客户给出的订单预期分析下半年出货数量可逐步达到单月30万片,据可预测的产品单价计算,2013年预计可以完成8,000万元的销售收入。
净
利润
523.00
1,272.00
利
润
总额
697.00
1,497.00
营
业
成本
6,400.00
13,940.00
项目/
201
3营
年
201
4业
收年
2015年
入
8,000.00
17,000.00
深圳瑞森思自主研发的单层多点OGS目前已经处于小批量试产到量产的过渡阶段,本次金亚科技的资金投入主要用于该产品批量生产所需要的设备投入,预计2013年10月该产品可形成量产,第一期产线设计月产能为50万片,随着其产品制造良率的逐步提升,预计在2013年底开始批量供货,2014年起产能将逐步提升达到设计产能。单层多点OGS新工艺相比其他OGS工艺,具有自动化程度高、生产良率高、产品成本低的特点,因此具有极强的市场竞争力,将能够获得更多的客户青睐,同时其成本优势可以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以覆盖因行业终端产品价格下降而造成的供货价格降低。同时随着未来触摸屏市场的巨大增长空间、公司产能的提升、生产效率的提高、产品成本的下降,未来年出货量大幅度增长成为可能。
基于上述市场预测,以及公司投资经营规划,测算出未来三年的营收及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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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
一、技术发展风险
目前电容屏产品发展方向存在OGS和In_cell的产品方向之争,其中In_cell受制于良率困扰,短期内可能不会成为最主流的产品发展方向。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瑞森思将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产业链进一步延伸,资产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得到扩大,公司的整体运营面临整合的考验。金亚科技与瑞森思需要在管理制度、企业文化、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融合,公司能否顺利实现整合具有不确定性。整合过程中可能会对上述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公司和股东的损失。
三、目标公司盈利波动风险
深圳瑞森思 2013 年 1-5 月的营业收入分别 1,705.03 万元;净利润为 181.84万元。目标公司近几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将呈现持续增长的局面,但是受到行业激烈竞争以及产品更新换代、新技术层出不穷的影响,经营业绩具有一定波动性。目标公司进入上市公司后,如经营业绩出现下滑,则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考虑到目标公司成立时间较短,业务处于快速成长期,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标的公司经营业绩波动风险,前述情况并非代表标的公司在未来期间仍能始终保持相同或近似的收入、利润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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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报告结论
公司在创业板成功挂牌上市后,品牌影响力和资本实力跨上一个新的台阶,为通过以并购为主要方式的外延式发展来扩大公司的上下游产业链创造条件。
从项目的市场分析、必要性分析和投资效益看,本项目是金亚科技进一步发展的必然选择。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将进入触摸屏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对公司消费电子产业拓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公司将通过整合资源、充实人才、市场共享、加强管理等手段,推动金亚科技和瑞森思的协调发展。有效提供公司的资产回报率和股东价值,进一步加强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投资项目立足于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次投资对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市场份额,实现产业升级,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构建更加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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