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按揭补充协议条款

2024-10-16

建行按揭补充协议条款(共2篇)

1.建行按揭补充协议条款 篇一

甲方有按揭乙方贷款丙方担保——3.2版

协 议 书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担保方(“丙方”):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所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之房产,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其相关法律文件,现甲、乙、丙三方就此房产交易的垫资及其担保事宜达

成如下协议,以兹三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担保事项

1.甲方于年月日以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之房屋作为抵押,向________________ 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分行

______________支行(“原贷款银行”)借款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就前述借款,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尚有人民币(大写)元未还清(具体数额以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当日原贷款银行实际账目为准)。

2.现甲方将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以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经三方协商一致。

由乙方以购房首付款为甲方提前偿还银行贷款,该笔款项直接冲抵乙方的购

房款,在甲方不能履行向乙方的还款责任时,丙方承担保证责任,并收取相

应的担保服务费。

第二条 服务项目及其付费标准

1.担保服务的担保服务费为每笔人民币3000元整;如担保额超过人民币30万

元的,加收超出部分的2%的服务费。

2.赎楼服务的赎楼服务费为每笔人民币500元整。

3.甲方应于签署本协议的当日向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元。

各方同意,乙方□不承担 / □承担甲方应向丙方支付的上述费用,乙方承担

人民币(大写)元。

4.甲乙双方应各自自行承担因办理此业务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丙方提供办理业务所需全部证件、资料及银行临时要求提供的其他

文件;需甲方亲自到场办理的,甲方必须到场;

2.甲方负责及时向原贷款银行提交提前还款及解除抵押的申请,并获得原贷款

银行的书面同意,提前准确告知丙方提前还款日期、还款金额及原贷款银行

关于提前还款的相关政策;

3.乙方替甲方提前还款前,甲方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不得存在不良

欠款情况;

4.甲方须按银行规定,支付办理过程中应由甲方交纳的各项相关费用;

5.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与丙方指定人员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书文本由丙方提

供,甲方有权在丙方提供委托文本的基础上增加相应条款,但不得对原条款擅自进行删改,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公证书由丙方收执。

6.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所约定事项导致交易不成功合同解除的,甲

方须返还乙方垫资款项及其利息(以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丙方已收取的担保服务费不予退还,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

第四条 乙方责任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及其他相关合同、协议之约定如期支付购房款项,并在得到丙方通知以后及时为甲方垫资提前偿还银行贷款余额,并积极配合丙方办理交易房产的税务登记、产权过户及房产抵押登记等相关事宜。如违约导致交易不成功,则自行承担为甲方垫资的损失并赔偿给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丙方责任

1.在甲方按丙方要求提供了办理提前还款、解除抵押手续所需证件资料后,开

始为甲乙双方联系提前还款、解除抵押及其它相关事宜。丙方确定还款时间、地点、金额后,按银行及房地局(建委)要求通知甲乙双方到场办理款项划付和解除抵押事宜。

2.如甲方或乙方不按丙方要求提供所需证件资料,或不按丙方通知办理相关事

宜,或甲方有不良欠款等情况,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担保等任何责任。

3.如丙方发现本协议所涉房产被有关机关查封或有其他限制转让情况的,丙方

有权不予办理后续事宜并解除本协议及相关协议、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当返还乙方垫付的款项及其利息(以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丙方已收取的担保服务费不予退还,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予以赔偿。

4.如乙方拒绝按照丙方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自行为甲方垫资提前偿还银行贷

款的,则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已收取的担保服务费不予退还。

5.乙方为甲方垫资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前,丙方有权审核甲方的资质,经审核确

认甲方资质不符合丙方要求的,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所约定事项导致交易不成功的,甲方应当承

担给各方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所约定事项导致交易不成功的,自行承担为

甲方垫资偿还银行贷款的损失,并赔偿给其他各方造成的损失。

3.若因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均无需支付担保服务费。

第七条 其他

1.甲乙双方应在丙方处留有有效的通信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使丙方可以及时、畅通地联系和通知甲乙双方。如遇有通信地址、联络方式变更、失效等,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丙方。丙方向甲方或乙方发送的文件以发送至甲方或乙方

所留地址视为送达。

2.因本垫资及担保事宜所引起的或与此相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

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

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身份证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委托代理人:

乙方:

通信地址:

电话:

委托代理人:电话:身份证号:电话:邮政编码:

丙方: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经 办 人:电话: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署地点:北京市朝阳区

2.装修合同补充条款协议书 篇二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位于 房屋装修合同的有关条款达成补充协议如下,本协议与装修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标的房屋的装修工程款甲方分四期支付,具体支付细则如下:

1、首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装修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乙方;

2、第二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水电项目施工前支付给乙方;

3、第三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墙漆项目施工前支付给乙方;

4、第四期工程款为工程实际结算总额减去甲方已支付工程款的余额,甲方须在施工完毕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内支付;但如果在此期间,装修工程因乙方施工质量之原因发生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解决,甲方在乙方妥善解决装修工程问题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二、标的房屋墙漆颜色在两种以下(含两种)的,不另增加工程款;如果墙漆颜色超过两种的,超过部分按装修合同的约定增加相应工程款。

三、乙方铺设地砖应按安全使用之标准进行施工,水泥沙浆层厚度不应少于3厘米,如按工程实际施工需要水泥沙浆厚度超过3厘米的,不另增加工程款。

四、乙方应保证装修合同的预算金额已包括正常施工之费用,如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验收标准而需在预算项目外增加工程项目的,所增加的项目和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甲乙双方如在装修合同预算工程量之外增加需计算工程款的施工项目的,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及价格应由双方签名确认。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增加施工项目的,甲方有权就乙方单方增加的施工项目部分不予支付工程款。

五、乙方承诺在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后,向甲方赠送科龙牌小一匹分体式空调机一台。

六、在施工过程中,如甲乙双方遇到装修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情况而产生争议时,双方以公平为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乙方代表:

日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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