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服务

2024-08-11

税收服务(11篇)

1.税收服务 篇一

感受税收

—— 税收服务经济征文

税收制度已经有几千年的历史,从夏朝贡,商的助,春秋的初税亩……而孔子提出的“节用而爱人”,是赋税思想中“民本”理念的启蒙。孟子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仁政”提法,则表明了民为治政之本的思想。一直到经济腾飞,信息膨涨的今天,我国税收思想实现了从“民本”到“人本”的嬗变:“展开为了群众、展开依托群众、展开成效由群众共享”、“片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程度的小康社会”、“让群众共享文明展开成效”、“放慢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立”等,为展开税收权利提出了更高的请求。这种思想,她像是一股潜移默化的力量,渗透到我们经济生活的各个脉络。

这样坚持不懈地走到今天,税收已渐渐形成了一种文化。她已经像酒文化,茶文化那样渗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不是吗?无论你是躬耕的农民还是风情的小资;在田间歇息,抽根纸烟时,您纳了消费税。购买一身可意的衣服,您承担了增值税。无论您生活富裕还是奔波糊口;您日子红火了换了大房子了,新房子过户到您名下,您缴纳了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就连您退休了发挥余热再打一份工,老板代扣代缴了您的个人所得税。在我们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我们都不可避免地同税收打交道。

“你是光荣的共和国纳税人!”曾几何时,我们已经因为纳税倍感光荣。缴纳的税款多为国家作出的贡献当然多。“税后所得,心安理得。”许多企业纳税人因为捧回信用等级A级企业而倍觉荣耀。财为国之本,税乃政之要。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更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之一;税收既是民生问题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解决教育平等、就业公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等民生问题的重要手段,因此税收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按不下激动的心要摘录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全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投入5955亿元。实施主要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医药卫生改革发展稳步推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8.14亿,参合率91.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加,总计达到

1.17亿„„

税收优惠政策是党和政府亲民、爱民、惠民政策的具体体现。具体明确国家鼓励什么、扶植什么、限制什么。比如1998年开始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新法,为企业减轻负担创造了更好的税收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高新技术、软件产业、研发费用、创业投资、残疾人就业、资源综合利用等等方面都有相关的政策支持。个人所得税采取分类税制,多项扣除。从199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2000元,这将进一步减轻公民个人负担,提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这些政策都充分体现了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精神实质。

三十多岁的年纪的我们,其实是与共和国的税制改革一起成长的年纪。1994年踏入工作岗位,正是分税制的第一年。一十八个年头,我们见证了共和国税制改革的历程。税收事业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一个侧影,她以法制和服务矛盾的统一体完成自己的特殊使命。雕刻历史,铸就辉煌。

2.税收服务 篇二

(一)服务外包的成本优势

服务外包是企业在降低成本、集中强化优势业务、推行新的发展战略的考虑下,将非核心业务以委托接包方承办的一种运作方式。提高效率和节省成本被确定为采用外包服务的主要原因,其关键点是为买家降低成本,我国也以其低成本优势成为世界上主要的接包国之一。以下因素的存在,使得服务提供商面临着利润降低与成本增加的压力:(1)发包方对于服务质量与价格要求的提高;(2)人力资源成本的上涨,包括人员培训成本、留住人才的高成本等;(3)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成本按照人民币计价,而收入按照外币计价。因此,在服务外包全球化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中国正逐步失去其原有的成本优势。

(二)服务外包企业的税收成本

我国服务提供商的服务项目包括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知识流程外包。其中,信息技术外包是我国服务提供商的主要收入来源。信息技术外包包括信息系统维护和运行、软件开发等;业务流程外包包括内部管理服务(财务与会计、人力资源等)、运营服务、供应链管理等;知识流程外包包括知识产权、动漫和网页设计等。服务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政府、制造、零售、教育、能源与公用事业、交通运输、媒体、电信、公共医疗卫生等。一项研究报告指出,我国服务外包最大和最重要的买家是国内高科技和电信行业、外国制造业和中国政府。按照我国税收体系的设置,服务外包提供商主要承担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义务。

二、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税收政策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展沿革

1. 关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我国关于服务外包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下列文件中:《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第147号)、《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2. 政策的主要变化

财税【2009】63号文件失效后,其营业税优惠政策在财税【2010】64号文件中做了规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在(财税【2010】65号)中予以规范。除此之外,政策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1)政策适用范围方面。与财税【2009】63号文件相比,财税【2010】64号文件将营业税免税政策由“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扩展到“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所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即适用于示范城市注册的所有从事离岸外包业务的企业。

(2)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方面。与财税【2009】63号文件相比,财税【2010】65号文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放宽认定条件,将服务业务收入占本企业总收入70%的比例降低到50%;取消企业需获得国际资质认证的要求,并且简化申报核准程序。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3】33号)将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免征营业税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两项政策延续至2018年底;进一步放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条件,将离岸外包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由50%调整到35%,先在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推广。

(二)营改增条件下的税收优惠政策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营改增”试点率先在上海市开展。根据财税【2011】111号,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上海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营改增”试点从上海市进一步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等8个省(直辖市)。根据财税【2012】71号,扩大试点地区将继续适用财税【2011】111号,具体规定为: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属于试点地区的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税收政策的效力及实施建议

(一)税收政策的效力

1. 原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外包产业迅速发展

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的迅速发展与一系列的税收政策是密不可分的。我国对于服务外包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力主要体现在:鼓励外包企业大力发展离岸外包业务;鼓励技术先进型企业的发展等。2009~2011年全国服务外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合同金额由200.1亿美元增加到447.3亿美元,年均增长49.51%;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由100.9亿美元增加到238.3亿美元,年均增长53.68%,是2005年的25倍,跃升为仅次于印度的全球第二大服务外包接包国。另外,服务外包企业在开展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高校开展深度合作、提升产业技术水平方面也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2. 营改增在节约外包产业税收成本中继续发挥作用

营改增之后,服务外包主要业务纳入营改增的范围,对于服务行业来讲,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划定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元(含)以上,远高于适用于生产型企业的标准50万元,相当一部分服务型企业将被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适用3%的增值税征收率。另外,一般纳税人的现代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远低于现行增值税税率。文件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

(二)税收政策有效实施的建议

1. 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应逐步扩大

目前,关于服务外包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面对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外包企业。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其地理优势、人才优势、政策优势等,在外包企业数量、从业人数、外包合同执行金额等方面都具有显著地位。出于公平原则,税收优惠政策应逐步向非示范城市过渡,帮助这些地区外包企业的发展壮大。另外,税收优惠政策倾向于提供离岸外包业务的企业,然而中国本土服务外包市场潜力巨大,内需市场正逐步释放,因此,建议对于离岸外包业务的规模限定应逐步取消。

2. 继续规范税收优惠条件的审核程序

文件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的条件及认定管理进行了具体的规范。对于技术先进型企业的认定,在企业提出申请后,由科技部门、商务、财政、税务、发展改革等各部门联合评审。为促进公平与效率,可建立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平台能够提供本地区服务外包企业员工信息、服务收入详细信息、离岸外包收入等主要评审信息。

摘要:在我国大力倡导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背景下,服务外包产业因其具有提高城市竞争力、缓解就业压力、倡导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等优势得以快速发展。国家为鼓励外包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劳动工时、电信、人才培训等支持政策。本文将从服务外包产业的特点入手,探讨其成本优势、税收成本,梳理我国鼓励外包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分析其实施效力,并为税收政策的有效发挥提供建议。

关键词:服务外包,税收政策,税收优惠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在苏州工业园区进行鼓励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试点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Z].2006.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Z].2009.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Z].2010.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Z].2010.

[5]苏本生,张华雨.浅析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影响[J].服务外包,2012,(01).

3.优化税收环境 服务跨越发展 篇三

依法治税,全力打造优良的税收法治环境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现代税收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我们要努力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公正的投资软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强化执法刚性。以涉税违法案件查处为突破口,以税收专项检查为主要手段,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司法协调配合,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强化执法监督。坚持内外并举,重在内治的方针,突出抓好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其一,切实落实好执法“两制”。對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问题,强化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确保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其二,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做到税法公开、政策公开、征管制度公开、税务人员纪律公开、税务案件查处公开,营造规范执法的良好环境。其三,强化执法监督的制度体系建设。从内部制约机制人手。保障税收执法权的正确行使,促进规范执法。

——强化日常征管。地方税收服务于区域经济,就是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最大限度地应收尽收。首先应强化税源管理。落实好常规性税源管理措施。加强动态税源管理,扩大重点税源的监控范围,建立重点税源监控网络。其次,强化征收管理。建立完善单个税种管理办法,做到精细化管理,努力挖潜增收。

依法行政,全力创造优良的税收信用环境

经济增长是税收增长的源泉。因此,应正确处理聚财与生财的关系,发挥税收政策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壮大经济总量,优化经济结构,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制环境,增强地方经济发展环境对市场主体的吸引力。

——不折不扣地落实好政策。凡是国家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都必须及时地、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凡是与国家政策不符的规定,都应坚决纠正,切实减轻纳税人的不合理负担。按照上述原则,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战略思路和工作重点,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增强发展后劲,壮大民营经济的创税实力;优化产业结构,广辟税源,向第三产业要税收,向工、农业结构调整要税收,建设支柱税源、群体税源。

——尽职尽责地搞好政策服务。一方面,突出政策宣传。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切实把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具体操作程序交给纳税人,从而使纳税人充分运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合理投资、生产经营,加快自身发展。另一方面,突出政策服务。政策服务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包括税前为纳税人提供的政策提醒、培训、辅导和咨询等服务;税中为纳税人创造良好条件;税后为纳税人提供行政复议、损害赔偿等纳税救济方面的政策支持,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统筹兼顾地搞好政策调研。政策调研是服务领导决策,推动税收工作的有效途径。其一,着眼于服务经济大局抓调研。深入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面调查研究,通过对税收与经济增长各项数据的分析,为地方经济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其二,着眼于促进税收征管抓调研。充分把握经济发展趋势及税源潜在现状,以及税收政策的实施及产生的效应等,开展针对性调研和分析,制定完善税收管理措施,促进税收征管,优化税收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其三,着眼于产业结构调整抓调研。充分把握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积极帮助地方政府通过制定经济发展规划。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引导投资方向,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

勤廉为税,全力营造优良的“软”环境

优化服务环境,是做好税收工作的关键。能否促进经济的发展是衡量服务质量高低的标准。为此,我局在全省地税系统建立了首家县级“纳税服务中心”,规范了纳税服务标准与流程,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服务。

——更新税收服务理念。牢固树立税收服务是税务部门法定义务和基本职责的意识,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把税收服务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全过程。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树立以为纳税人服务为中心的思想,做到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牢固树立“纳税人至上”的思想观念。从最基本的服务态度抓起,提倡“换位思考”,在不违反税收法律的前提下,以纳税人的满意度为衡量纳税服务工作的标准。

——优化服务窗口建设。按照优化服务、提高效率的要求,完善、规范办税服务厅的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考核管理办法,积极构建“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的办税服务新格局:创新服务形式,以刚建立的“纳税服务中心”这一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全天候服务;坚持需求导向原则,积极开展纳税人需求调查,制定相应改进措施,满足各类纳税人的不同涉税需要。

——优化服务机制建设。其一。建立完善纳税服务的相关制度。从为纳税人的职能性服务、权益性服务、程序性服务出发,制定税前、税中、税后的全程性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其二,完善配套的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以纳税人对服务的满意度为衡量标准,对整个纳税服务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科学评价,奖优罚劣,从而达到推动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提高的目的。其三,优化税收服务流程。建立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适合于专业化管理、便于操作的岗责体系的信息化组织结构,对纳税服务实行“电脑”考核,提高纳税服务考核的科学性、真实性。

4.更好地服务于税收工作(精选) 篇四

一是建立严密的监督体系,变“虚监督”为“实监督”。解决监督什么的问题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条件。为此,健全和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体系是十分重要的。各级国税机关必须要理顺程序、界定权责,建立科学合理的税收征、管、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各级(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体系。在此基础上,健全和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切实改变税务人员职责划分不清,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状。制度体系的建立,保障了执法有依据、操作有规程、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责任有追究,能较好解决以往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重权力、轻责任,重实体、轻程序,重群众、轻领导,重纳税人、轻征税人等问题,达到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将“两权”监督寓于日常的税收工作之中的目的。

二是抓住管理的薄弱环节,变“泛泛监督”为“业务监督”。要注重研究掌握税务机关这一“高危性”职业的特点和“两权”运行中的规律,监督工作要渗入税收业务之中,找准切入点,对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如查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环节,看户籍、专项管理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干部失职、失责问题;查行政处罚环节,看有没有滥用职权随意处罚和以税谋私等问题;查征收环节,看是否存在擅自越权减税、免税、转引买卖税款和混淆入库级次问题;查纳税定额环节,看有没有“暗箱操作”、“吃拿卡要”等违纪问题;查发票、票证环节,看有没有虚开、丢失等严重失职问题;查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环节,看有没有执行不到位问题,从中发现违纪问题。并与税务稽查有机结合,建立纪检监察与税务稽查联系制度,税务稽查在查办涉税案件中掌握的税务干部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形成既查外又查内的整体合力。

三是坚持严格的责任追究,变“软监督”为“硬监督”。追究能否到位是决定“两权”监督能否落实到位的关键,也是解决监督中存在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问题的有效措施。税务机关既在追究过程中注意区别工作不到位与越位、无意过错与主观故意、一般工作过失与严重失职渎职等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责任追究内容,严格做到“三坚持、三反对”和“三个不放过”,即坚持追究的严肃性,反对随意性;坚持追究的公正性,反对徇私情;坚持追究的合理性,反对片面性;对易犯的过错不放过、重复的过错不放过、原则的过错不放过。在追究过程中,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责任追究一个样,领导干部如果违反了责任制规定,同样要受到严格追究。确保责任追究的真实性,追究结果的客观公正,维护“两权”监督的权威性。

四是运用现代的信息技术,变“滞后监督”为“科学监督”。随着税收信息化程度的提高,使我们深深地认识到:对“两权”的监督绝不能只停留在传统的手工方式和人盯人的滞后监督上,必须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以改进和完善,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效率。对于纪检监察工作来说,全面推广税收执法监察软件,积极推进信息化进程,高度重视和发挥现代科技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也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内容。

四、增强自身建设,是有效发挥纪检监察作用的保证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发挥纪检监察为税收服务的最大效能,纪检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加强学习,做复合型干部。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税收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税收业务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税收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

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应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切实做到“有为、有位、有威”,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

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由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

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要做到“三勤”:脑勤、腿勤、手勤。“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在全系统推广、交流。

县国税局近几年的税收执法监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达到了促进税务干部廉洁自律和税收工作的目的,该局主要抓了以下四点。

防范教育,积极开展事前监督

监察部门如何为税收服务,全面发挥监督职能,变被动为主动,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自觉克服重查处、轻预防,重处理、轻教育的观念,坚持关口前移,即变事后监督为超前防范。为此,县国税局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开展经常性的法纪教育,组织开展和完成上级部署的廉政专题教育活动,近几年中,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三个代表教育,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警示教育,“牢记两个务必,做好廉勤好公仆”教育,违纪成本分析教育,廉政典型教育,党纪政纪和廉政法律等多种内容、形式的教育活动,这些教育活动,较好地起到事前预防和监督作用;二是充分发挥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该局党组积极支持监察部门的工作,并让监察部门介入重要的税收征管中,行政管理中,如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税务稽查案件的审理,个体税收的双定,个体户的停、歇业,大宗物品采购、基建经费财务、离任审计等重要工作中,实现关口前移,起到良好的控制、警示、预防作用。

重视监察选项,确保监督到位

根据年初立又不限于立项,根据上级的安排和本局的实际,适时调整执法监察项目,并确保监察到位。如2006年,根据省局关于执法监察的总体要求,该局及时调整了执法监察项目,完成对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年审的执法监察,2008年对2006年至2007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和年审执法监察中,对全县62户一般纳税人通过查阅资料、案卷及相关文件,并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进行了相关核对调查,值得肯定方面:一是认定资料齐全规范;二是认定程序快捷。同时监察出该县个别企业销售收入与利润表所反映的收入不符,全县5户企业的年审表未签注发票管理部门和稽查部门意见;全县加油站等10户企业无稽查结论;个别公司存在价外收入未计算销项税金等问题,未有税款查补入库情况记录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4条监察建议,在对这一项目监察的同时,对这次没有作为监察对象的发票管理部门、稽查部门都起到了监督作用。

立项监察与日常监督相结合该局重点加强各个环节执法监察,征管上如个体户双定税款环节、停歇业的审核环节,发票领购环节、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环节,部分税收委托代征环节,如征管中引起的举报,我们对有关人员处以纪律处分,经济处罚,诫免谈话,提醒谈话及系统通报。行管上如财务收支上,经费拨付、报销、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基建工程的招标、材料的采购、大宗物品的采购公示、选购等环节进行日常监督,提前介入。由于注重了日常监督,使税务执法监察向深度和广度迈入了一大步,有效地弥补了立项监察的不足。

严格网上监察,均解决税收征管凝点

“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对税收各项执法业务连续、全面自动监控,考核的操作系统,于2007年11月正式上线运行。在系统运行至今,较好地对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进行了实时监控,并就税收征管出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核实,及时纠正错误。修水

国税对上级发现下派和自行发现税收征管凝点共12个,12个凝点通过网上系统执法监察流程,使存在的征管问题得到了解决。这种“机器管人”,“人机结合”的管理理念及执法监察工作中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在实践中得到了充分体现,达到了提升税收执法质量和运用水平,提升税收执法监察管理和决策的目的,受到了监管部门和干部的一致好评。

(二)制定了一套科学严密、实用实效的十二项效能监察制度

效能监察制度的建立是效能监察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和根本性工作。领导小组和效能办全体人员在没有任何现成经验和资料借鉴的情况下,拓展思路、刻画新意、谋求创新,民主座谈、民意测试、基层走访、资料档案查询等多管齐下。尤其是认真分析和解剖税务行政管理的各个层面,全面细化人员岗位职能职责,从中有针对性地找出效能监察制度建设的“着力点”和“难点或热点”。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基础上,经全局人员多次讨论和修改,制定了《征收管理效能监察制度》、《税收管理效能监察制度》、《税务稽查效能监察制度》、《基层分局效能监察制度》、《计划征收效能监察制度》、《效能监察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公开实施办法》、《文明优质服务效能监察制度》、《文秘宣传效能监察制度》、《财务经费管理效能监察制度》、《工作纪律效能监察制度》、《投诉、举报受理调查处理办法》等项制度。每项效能监察制度均采取岗位设置、职能职责要求、质化量化标准、责任追究等“四合院式”面面相见,方方把关,以增强制度执行的保障功能。如在对税源管理科进行专项效能监察中,按照《税收管理效能监察制度》的规定,查处虚假停歇业(其是包含管理人员的“关系和人情”因素)6起,追补税款1130元。又如近年来,在实施对税务稽查效能监察中,在获取群众举报后,效能办人员提前向稽查人员发出效能监察“预警信号”,并突出重点、把握时机,协助稽查人员果断出击,及时查结偷税案三起,补税罚款达316万元。

(三)探索和建立了一套规范化的效能监察管理体系

在严格区分专项检查、目标管理考核、税收质量管理的前提下,按照效能监察“能力、效率、效果、效益”四条主线的要求,突出主题,把握重点,有目的、有选择、针对性强地展开工作。通过以上从点到面,又从面到点的多次反复探索,在认真分析各项信息资料和严格区分目标管理考核与税收质量管理,又不完全脱离二者的前提下,初步搭建了一个比较规范的效能监察管理体系,即:主要是以十四种效能监察文书进行规范。

5.税收服务 篇五

《规程》组建了税务机关对于大型企业提供税收服务的完整框架,除了常规的政策服务、涉税诉求的受理回复外,在引导企业自己建立完善税务风险内控系统、大型企业的税收遵从管控、应对和保障等方面都划定了税务机关的职责权限。

一位税务部门人士对此表示,过去税务机关在工作安排和组织机构设置上一般都按照税种划分,而近年来,按照纳税人的类型不同来组织开展税务工作已经成为税务机关发展的趋势之一。

“税务机关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税务工作的侧重点并不相同,”上述相关人士对此表示,“对中小企业我们主要是检查发票,但对大型企业则主要是检查其税务筹划是否有问题,其内部税务风险控制系统是否完善等。”

据记者了解,未来税务机关希望能够尽早地参与大型企业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交易过程,以帮助企业将税务风险尽早扼杀在摇篮中。但对此亦有企业代表表示了担忧,认为税务部门介入企业决策过程和企业进行正常的税收筹划以及商业机密保密之间仍有较多现实矛盾,如何把握个中平衡还需探索。

国内企业普遍缺乏税务内控机制

策层和执行层的距离太远,因为造成了大量的解释不一。

种种原因共同造成了当下大型企业隐含了大量的税收遵从风险,据相关人士透露,目前企业的税收遵从度中,70%已算是较高的水平。

对此《规程》中具体进行了规定,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需定期调查评估大型企业税务风险内控体系情况,并定期按照行业、区域等进行风险识别,并按照企业风险类别实行针对式管理,通过税务部门的介入,以帮助企业改善自身风险控制系统。

“与中小企业相比,大型企业目前已经形成了较好的税收遵从意识和统一的内部控制程序,”国税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司长张志勇表示,“这就为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展开更为紧密的合作提供了进一步否认空间。”

此前国税总局曾发布《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针对大型企业在税务风险控制的操作上提供一系列建议,主要旨在加强税务控制在企业运作中的地位,其中包括企业董事会直接负责督导税务风险控制并参与决策,企业税务管理机构要参与企业战略规划等建议。

但据国税总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这些建议在企业的实际运作中的普及效果并不理想,“当初在第一批大企业中开展税务管理试点的时候,大型跨国公司还是给予了较好回应,如通用在亚太区专门设立一个税务总监,专门负责税务合规等问题。

“相比较而言,国内一些企业在观念上还有待改善,”上述人士举例,在税务问题上企业往往倾向于寻求外部资源,而缺乏一个自身的内部税务控制管理体系。此外在企业内部的税务部,部门最高人员往往是主管税收筹划,即降低企业合法税务成本的工作,而不是做税收合规,反之从事税收合规工作的往往是层级较低的工作,“组织架构上就隐含了税收风险。”此外,目前税法透明度不高、税务机关各层级解释混乱也是造成税务风险的原因之一。上述人士表示,目前税务机关各层级中面对纳税人最基本的层级是基层,但最终解释权在国税总局。多层级中税务管理决

税企能否互信?

“对税务机关工作比较了解的人都知道,过去我们经常强调一个词,叫重点稽查。”上述税务部门人士表示。

而上述人士介绍,过去这种工作方式的效果并不好,造成对抗性太强以及成本太高。因此现在税务机关已经尽量把重点放在合作和引导上,能用这种方式就尽量不要用惩罚。张志勇亦表示,过去总是把税务机关和企业对立起来,而没有意识到两者在税务风险控

制上是有共同的诉求的,“因此我们现在更强调与企业合作,除了税务管理外,希望能通过对企业提供及时的税务服务来共同规避税务风险,我们希望这种理念的推进能从大型企业开始。”

据记者了解,目前企业大量的税务风险都是由于企业自身风控意识较差,以及对税法规定的解读上存在随意性等,因此税务部门未来的构想之一是希望大型企业在进行重大交易决策、重大项目开展时,税务机关能够尽早参与和企业展开合作,全程服务以降低税务风险。但对此设想并不乏企业提出质疑。“不用说,税务机关肯定是希望多收税,如果税务机关在项目早期就参与进公司决策中,公司正常合法的税务筹划肯定会受到影响,”一位大型企业的税务代表即如此认为,“除此之外,商业机密也是考量之一。”

对此张志勇承认,此前“派任务、分指标”式的工作方式,的确导致地方税务机关以追求多收税为目标,因此造成了税务机关和企业间的互不信任。未来要进一步推进合作,则需对这种工作方式进行改革。

6.强化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永恒 篇六

【关建词】纳税服务 科学 管理 可持续 发展

【论文摘要】强化纳税服务是提高征管质量,完成税收任务的重要保证。本文从改善纳税环境、简化业务流程、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税收执法、提高队伍素质五个方面 总结 了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和思考。

税收服务是税收管理工作的基础环节,是融洽征纳关系,建设和谐地税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局紧紧围绕省、市局工作思路,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以落实服务措施为着力点,以纳税人满意为落脚点,简化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规范服务行为,丰富服务方式,不断提升了纳税服务水平,为朔州地税事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把整合办税窗口,改善环境作为优化服务的重点

办税服务厅是承担税款征收入库、宣传执行税收政策、展示地税形象的窗口,是直接反映地税部门服务水平的前沿阵地。我局办税服务厅负责市属近。

1 500 多户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务咨询、发票供售以及为零散纳税人代开发票等业务,年征收税款约 90 000 万元。办税服务厅的窗口设置,最初是按业务类型分设11个窗口,每个窗口的分工也比较明确。但是各窗口只接待本窗口职能范围的纳税人,受理单一的办税业务,分局之间、窗口之间、缺乏协调配合,造成窗口之间不同时段忙闲不均,特别是在纳税申报期,办税服务厅经常出现有的窗口前排起长龙,有的窗口空无一人的现象。有时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排了几个小时的队,轮到自己时却因资料不全、手续不合格等原因而被告知下次再来,从而导致纳税人对地税机关办事效率的不满意。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领导班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多次会议研究,决定对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整合。将原来的分行业、分管户设置的11个窗口整合为综合服务窗口、发票管理窗口、纳税申报窗口三大类,并采取综合服务与设置专窗相结合的方式,合理整合窗口职能,除了对外供售发票和办理税务登记两个窗口外,其余窗口都可以办理申报征收业务。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从以前的办一件事需要“到几个窗口、找多个人、出示几道手续、耗费大量时间,变为现在的到一个窗口、找一个人、出示一道手续,正常办税只需3—5分钟”。从根本上缩短了办税时间,节约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了办税效率。

良好的办税环境,是服务质量的真实反映。为此,我局在机关组织开展了“优服务、创环境、促发展”等多项活动;在办税服务厅开展“假如我是纳税人”换位思考活动和比开票数量、比开票质量、比服务态度的“三比”系列活动;推行准时、限时、延时的“三时”服务;倡导符合政策的事项坚决办,手续齐全的事项立即办,涉及其他部门的事项协调办,需特殊办理的事项优先办的“四办方针”;落实首办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提醒服务、弹性服务“五项制度”。在搞好纳税服务的同时,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来抓。先后为93户下岗职工免费办理税务登记证,免收工本费

1 860元,累计优惠税收63.6万元。并对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设立专门的办税服务窗口,为其开设“绿色通道”。不仅充分发挥了地税部门服务社会、服务 经济 的职能,帮助 企业 共同应对 金融 危机的优势,而且为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受到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二、把落实两个示范,简化流程作为优化服务的.措施

“两个操作示范”是将抽象的 法律 规定整合为标准具体的办税实务。我局一直把 “两个操作示范”作为创新服务手段、规范服务行为的模式,按照“科学、简便、实用”的原则,把各种涉税事宜对照操作示范进行了简化和整合,进一步明确了岗位职责、规范了工作程序。目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14项涉税事项,只要提交的资料齐全,填写的内容符合规定,办税服务厅受理窗口就给予及时办理。纳税人申请办理需要管理部门、征收部门共同审核、审批不能当场办结的涉税事项,只要纳税人符合受理条件且手续齐全的,就安排专人受理,专人传递征管资料,使纳税人不用在各分局和各业务部门之间来回跑,只需在约定时间到指定窗口领取审批资料即可。正如神电大唐集团公司办税人员所说:“以前我来税务局办理缴税业务,经常在分局与分局之间、分局与办税服务厅之间来回跑、多头找,如在办税厅碰到排队现象,一等就是大半天。简化和整合办税流程后,只要到专门窗口申请办理按时取结果就行,办税厅排队现象也基本看不到了。”

三、把量化考核指标,强化管理作为优化服务的保障

科学严密的考核体系是工作相互衔接、规范有序运行的保证。我局先后制定了《一分局机关考核办法》、《办税服务厅考核办法》、《窗口工作人员守则》等规章制度20项,覆盖了税收宣传、咨询辅导、办税服务、服务效率、服务承诺、政务公开等10项具体考核内容,明确了每个岗位的职责、目标、工作流程、考核和奖惩措施,以分解岗位职责为基础,解决了“做什么”的问题;以明确办税流程为重点,解决了“怎么做”的问题;以实地检查、不定期抽查、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对各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解决了“做得怎么样”的问题。在日常考核方面,我局在办税服务厅安装了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办税服务厅的服务设施、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着装、在岗和值班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由于考核严格,管理规范,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受到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的一致好评。我局先后被省文明委评为“省级文明和谐单位”,被市局评为“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办税服务厅被市政府授予“青年文明号”、被市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7.税收服务 篇七

所谓环境,指影响生物机体生命、发展与生存的所有外部条件的总体。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税收环境,指影响或决定税收制度产生、运行及其成效的各种外部因素的总和。属于社会环境范畴。税收环境可分为广义的税收环境和狭义的税收环境。广义的税收环境包括政治法制环境、经济技术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生态环境、国际环境等内容。它与政治体制、经济、历史、传统、文化密切相关。狭义的税收环境包括管理体制、法制环境、道德环境、信用环境等内容。管理体制,指管理系统的结构和组成方式,即采用怎样的组织形式以及如何将这些组织形式结合成为一个合理的有机系统,并以怎样的手段、方法来实现管理的任务和目的。科学、完善、健全的管理体制是优化纳税服务的根本。法制环境,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一个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即一个国家法的整体;另一种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对法律实施监督等活动和过程。人们讲的法制系统工程即这种法制环境的含义。完善的法制环境是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保证。道德环境,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道德代表着社会的正面价值取向,起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作用,税收道德环境为纳税服务提供社会意识形态的良好环境。信息环境,指一个社会中由个人或群体接触可能的信息及其传播活动的总体构成的环境。在科技高度发达的今天,依托现代先进信息技术能为优化纳税服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2 税收环境综合治理对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意义

加强税收环境综合治理是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事业跨越式发展的必要举措,也是税务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良好的税收环境,对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1 完善、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是优化纳税服务的根本

管理的体制主要指税收管理体制,是规定中央、地方、部门、企业在各自方面的管理范围、权限职责、利益及其相互关系的准则,其核心是管理机构的设置。从我国实践看,完善、健全、科学的管理体制能促进经济的发展,进而促进税收的发展。

2.2 公平、公开、公正的法制环境是优化纳税服务的保障

现代纳税服务是法制化的纳税服务,健全的法制环境是提高纳税服务的内在要求,也是保障其实现的重要前提。税收法制是国家税收法律原则、规范意识和制度的总称,它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只有建立科学、完善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使税收征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为纳税人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税收法制环境,为优化纳税服务提供保障。

2.3 诚实、信用的道德环境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必然要求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其含义是公民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讲信用,守诺言,在追求利益的同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税收诚信既体现作为征税主体的税务机关必须坚持诚信原则,依法征税;也体现广大纳税人要秉持诚信理念,依法纳税。加强税收诚信建设有助于税务机关和广大纳税人不断增强税收法律意识,坚持依法征税、依法纳税。

2.4 高效、多元、信息化的科技环境为纳税服务提供支持

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电子技术的广泛应用,决定了信息化在纳税服务具有不可取代的作用。税收信息化是利用信息技术对税务机关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业务运行方式进行重大改造,使职责细化、岗位明确。使税收征管更加科学、合理、严密、高效。使对纳税人的管理与服务更加透明、便捷。以科学技术为依托,充分发挥信息、管理技术对纳税服务进行创新,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已成为现代纳税服务发展的趋势。

3 我国现行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税务机关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整顿税收秩序,加强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税收环境。现阶段我国纳税服务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

3.1 纳税服务法治体系不健全,纳税人权利严重缺失

目前,我国税法侧重于对纳税人义务的规定,对纳税人的权利较少涉及,没有一部系统规定纳税人权利的基本法。纳税服务法制体系的不健全,使纳税人的合法权利长期得不到应有重视。现实中纳税人在税收使用方面处于无权地位,他们要做的仅是缴税,税后如何监督、如何使用基本无权过问。这与西方国家公民普遍享受税务机关周到的服务、同时也享有基本的税收权利形成极大反差。

3.2 税收信用意识较为淡薄,税收道德意识有待加强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税收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法治也要信用。目前从政府角度看,我国税收无论是在征税、缴税、用税上,透明度和公开度仍显不够,影响了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和自豪感;从税务机关看,少数基层税务机关对税收政策贯彻、执行、落实不到位,有的干部凭人情关系自由裁量,造成管理不公、执法不严,给纳税人产生了不公平、不诚信印象;从纳税人看,一些企业对守法经营、诚信纳税认识不足,拖欠偷逃税款行为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企业形象和诚信也受到严重损害。

3.3 税收人文环境建设薄弱,税收文化建设有待提高

人文环境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文化底蕴,是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后续发展力和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相对税收法治、信用和服务环境而言,税收人文环境对于税收和经济发展的潜在力是不可忽视的。我国税收人文环境的问题表现在:一是税收区域文化精神主题不够突出,特色不够鲜明,在挖掘文化传统资源并赋予时代特色方面有待深入研究;二是税收文化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大,以文兴税的巨大潜力有待进一步发掘;三是部门、税企之间依法治税、诚信纳税等方面的文化交流合作较少,有待加强。

4 我国税收环境的综合治理措施

针对我国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需加强我国税收环境的综合治理力度,为纳税服务提供良好的税收综合治理环境。

4.1 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的有关法律,提高纳税人维权意识完

善纳税服务的立法保护。在立法上,首先确立纳税人在宪法上的应有地位,实现纳税人宪法权利与宪法义务的平等和一致,为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立法提供宪法依据;其次适时制定《纳税人权利保障法》,建立健全纳税服务法律法规体系,提高纳税服务法律级次,使我国纳税服务真正从职业道德和政治思想工作范畴上升到税务机关应尽的法律义务和职责。

4.2 进一步完善税收信用环境,提高征纳诚信意识

信用环境是在法治与德治的社会基础上产生的。税收信用环境离不开社会信用环境的支撑与保障。从政府角度说,政府应致力于建立信用的规则和进行信用的实践,建立一个取信于民的政府;从税务机关角度看,应加强自身诚信建设,加强为纳税人服务理念,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监督,完善纳税信用评价机制;对纳税人而言,加强守法经营、依法诚信纳税教育,对拖欠偷逃国家税款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

4.3 加强税收文化建设,营造和谐人文税收环境

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人文管理理念,以文兴税,建设和谐税收人文环境。大力弘扬先进税务文化,加强税务文化品牌的提炼和宣传,加强文化建设与税收工作的有机融合,引导干部把文化理念转为规范执法、文明服务的自觉行动;同时税务机关注重加强部门之间、税企之间的横向交流与合作,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扩大文化开放度,不断提高文化创建的层次和水平,共同营造和谐税收人文环境。

摘要:税收环境是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各类市场主体能否公平竞争,并最终影响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税务机关作为政府重要的职能部门,应站在促进经济发展的高度,挖掘、整合环境资源,优化税收环境,为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优质纳税服务提供保障。本文通过对税收环境内涵的诠释,指出加强税收环境综合治理对完善我国纳税服务的重要作用。并针对现行我国纳税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税收环境综合治理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税收环境,综合治理,纳税服务

参考文献

8.税收服务 篇八

联合国贸发会议研究表明,中国正成为全球跨国公司海外研发活动的首选地,同时有条件成为跨国公司服务外包的主要承接地。在考察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出口商品退税制度效果和了解中国当前服务外包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建立健全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的货物和劳务税零税负机制,促进中国服务外包更好更快发展。

一、关于确立服务外包适用税收政策的原则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过渡期已经结束,服务业开放程度明显提高。根据中国当前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引进先进经营理念,有利于提高相关企业国际竞争力,扩大中国服务业规模,促进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建立健全此项税收机制,完善相关税收政策的原则应包含如下内容:

一要有利于承担服务外包的中国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高服务贸易竞争力。二要有利于实现培育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与扩大外包业务紧密结合,落实基地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三要有利于在服务外包基地实施服务贸易研发项目和产业化项目。四要有利于吸引外资在中国投资设立承担高层次管理型和智力型服务外包企业。

二、关于建立健全服务外包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想

(一)关于不同类型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在现阶段实施税收政策方面,应对离岸服务外包,暂不区分是否属于技术密集型、智力密集型,还是劳动力密集型服务,原则考虑统一给予一定的税收扶持政策。

(二)关于境内服务外包业务

国内贸易与出口的情况不同,对出口实行零税政策是国际惯例,而对于国内生产经营行为,一般应适用国内统一税收政策,符合特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可执行免征政策。随着经济分工的发展,境内服务外包现象在诸多行业普遍出现。由于服务外包属企业经营方式范畴,涉及行业诸多,目前中国法律对服务外包尚无明确统一界定。因此,按照现行税制条件,对境内服务外包业务,难以制定普遍适用的专项政策。可考虑按照不同行业的相应税收政策执行;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可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税收政策统筹考虑。

(三)关于建立健全服务外包业务税收政策的基本思路

为体现税收政策扶持作用,在一定时期内,应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给予免税待遇;对于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可以考虑实行退税优惠。

由于服务外包在一定程度上属经营方式范畴,涉及行业和税收政策诸多,在确定基于营业税优惠政策时,可考察研究不同行业具体情况。例如,中国鼓励发展和支持出口的服务内容包括,文化产业经营出口、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动漫产业等;而对远程服务,现行税收政策也有征税规定。因此,对金融保险、数据分析、信息服务、企业和市场研究、设计服务、网页和动画设计、远程服务、网络管理涉及的离岸外包服务适用税收政策问题,应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

(四)关于建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税款抵扣机制

中国与印度不同,印度软件外包几乎全部是出口,中国却有很大的国内市场。为实现高起点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企业,可以确定专项税收政策。例如对于“千百十”工程评选的1000家获得国际资质的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或可考察两种方式:一是对于其他服务外包企业从上述1000家具有国际资质的大中型服务外包企业转包、分包业务收入应缴纳的货物和劳务税,给予该无资质企业抵扣其境内同类服务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待遇。二是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免缴的货物和劳务税,可以通过抵扣该企业国内经营应缴纳的营业税或增值税方式实现。这样,把离岸服务外包的税收优惠政策效应,扩大到境内服务外包范畴,能够刺激服务外包业务的延伸发展和国内服务市场繁荣,促进技术转让。

(五)关于境内服务外包项目转包、分包经营行为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服务外包业务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目前有相当的项目需要按照营业额全额计征营业税,限制了分包和转包经营,税负过高,扭曲了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和纳税行为。为有效延长服务外包产业链条,促进企业联合承接服务外包,培养服务外包人才,培育服务外包领域中小企业,建议应避免税收对正常经济行为的干扰,对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境内服务外包行为,实行分包和转包经营的,其服务总承包方在计算营业税计税依据时,允许扣除转包、分包服务费用。

9.税收服务 篇九

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税收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国税机关要从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入手,从发展地方经济最需要的服务做起,以依法治税为前提,积极拓展服务空间和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实现经济发展、依法治税、优质服务三者的良性互动。在强化依法治税,充分发挥国税职能作用的同时,全面优化税收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一、我国税收服务的现状及对税收服务理解上存在的误区

我国传统的税收征管是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完成税收任务为目标,强调征纳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从税务部门的角度考虑的多,从纳税人的角度考虑的少,因此,税收服务理念基本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提出税收服务这一概念,也是近几年的事。几年来,伴随着征管模式的不断转换,各地税务机关积极探索和改善为纳税人服务的内容,税收服务取得了明显的进步。税收服务形式由随意走向规范;申报方式由单一走向多样;缴款方式由复杂走向简单。尽管如此,我国税收服务的观念、类型、服务的深度和广度都依然存在很多不足,甚至有时还有侵害纳税人权益的行为发生。

在对税收服务的认识和实践上,我们还存在一些误区。认识上的误区主要是:一方面,有些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认为税务部门是执法部门、管理部门,其职能就是依法征税,如何发展地方经济与税务机关关系不大。认为税收服务就是对纳税人态度好一点,忽略深层次的服务。把税收服务与执法对立,顾此失彼,左右为难。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求税务部门的工作跟着政府转,往往以发展经济为由,擅自出台土政策。有关单位对税务工作不太支持和配合,税务部门往往处在行政干预与依法治税的夹缝里。有些纳税人则认为税收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就是要减税、免税。实践中的误区就是,税务机关讲服务大多局限于精神文明建设、形象建设的层面,局限于对内提出要求,至于如何为地方发展助力,还只停留在口号上。

二、树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税收服务理念

所谓税收服务,是指以严格遵守和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为前提和基础,以征税人主动服务为特征,征纳双方责权利相对称,无偿为纳税人提供有关纳税服务活动的总称。为纳税人服务在整个征管体系中处于最基础的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做好税收服务,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首先必须树立一个全面、正确、适应时代要求的税收服务理念。这个理念的核心就是一切要从纳税人的角度考虑问题,要有利于市场的正常运转,要尽量减少对经济的扭曲,促进经济发展。税收服务应当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强化“一切服务纳税人,一切服务经济发展”的服务理念。

首先,要尊重纳税人的权利。在税收征管中,我们要在强调纳税人义务的同时,尊重纳税人的权利。纳税人的权利得到越好的保障,纳税人遵从税法的程度也会越高。西方发达国家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很强,纳税人的权利也得到了政府的尊重和保障。我国《征管法》中也有纳税人权利的规定,但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立法中相关的规定还不完善,实践中纳税人权利受重视的程度也很不够。

其次,要服务与管理并重,寓服务于管理。在税收征管中要打破管理与被管理的旧观念,树立服务与被服务的新理念,努力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咨询等服务,对纳税人由于客观原因容易产生的错缴、少缴、漏缴税款问题应及时给予帮助,以避免可能给他们带来的损失。寓服务于管理,可以减少征纳双方的冲突,逐渐形成良性互动的征纳关系。体现以纳税人为本的平等的税收征纳关系,将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在执法的过程中始终贯穿优质服务,在提供税收服务的过程中坚持依法治税。

再次,遵循便利和节省的原则,努力减轻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对纳税人而言,遵从成本与其支付的税款一样,都是一种经济负担,而且对不合理的、太大的遵从成本的抵触心态远大于正常税款的支付。遵从成本不仅包括办理纳税事宜的费用和时间耗费,也包括税务管理(特别是稽查)给纳税人带来的心理影响。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是一种社会损失,税收征管中应努力减轻纳税人的遵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科技兴税,以人为本。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类纳税人的数量越来越多,情况也越来越复杂,传统的粗放型税收征管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工作的需要,必须以税收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点,运用现代科技提升税收征管的水平。要打造高效能、高满意度的税收环境,关键在人才。要拥有一批专业型、复合型高素质的税务人才,不断创新征管手段,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效能、开发创新服务效能、研究探索税收杠杆效能等。

三、优化税收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的途径

总的来说,优化税收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就是要严格依法治税,严格税收征管,简化规程,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充分运用现代化税收征管手段,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全方位为纳税人服务,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1、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意识,实现服务观念和指导思想的根本转变。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和细胞,是税收收入的源泉和基础,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也是税收服务经济,服务社会的直接对象。税务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为纳税人服务意识,树立“纳税人至上”和服务就是尽职的指导思想。树立“竭诚为纳税人服务”和“回报社会”的观念,按照“合法、高效、及时、便利、经济”的原则,实现税收工作由“监督打击型”向“管理服务型”的转变,按照统一的服务内容、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服务流程开展纳税服务工作,努力实现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

2、坚持依法治税,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坚持依法治税,坚决正确执行政策。依法行政是最好的税收服务。税收政策执行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税收服务的质量。既要用好用足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增长良性发展,又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公正、公平、诚信的税收环境。要通过各种宣传阵地和宣传手段、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和全社会公开税收法律、法规、办税程序、服务标准等信息,切实加强精细化管理,杜绝暗箱操作,不断增强税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杜绝执法随意性。

3、注重引入先进的技术和手段,通过推广多元化申报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在税收征管中能否利用好信息技术,提升服务水平和层次,是税务机关能否与时俱进的具体表现。要积极引入先进的技术和手段,提高纳税服务的信息化程度,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经济的服务,努力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行以电子申报为代表的多元化申报方式的改革,切实改善办税条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解决纳税人“排长队,跑远路”等现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纳税方式的选择要以便利纳税人为出发点,可以实行邮递申报、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等各种形式的纳税申报。如果上门申报还是纳税人主要选择的申报方式,就要多设申报点,不能一个县仅有一个报税大厅。这些申报点也可以成为对外提供税务服务的窗口,使税务服务成为纳税人容易得到的公共服务。

10.对建立涉外税收服务体系调研报告 篇十

是进行税收征收管理。通过管理,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通过征收将应收的税款及时、足额地征收入库;通过审计,一方面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另一方面,也是对税务机关本身征收管理质量的检查和考核。

而作为涉外税收管理的一个补充环节,涉外税收服务以及探索和建立健全更高层次的涉外税收服务体系在当今乃至以后的涉外税收征管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就目前涉外税收服务整体水平还比较低,各方面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亟需加以解决。

一、当前涉外税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存在片面强调涉外税收优惠服务的思想误区。以往通过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调查显示,大部分外资企业投资经营的前提是认为“市场前景看好”,而只有少部分外企注重“外商环境好”和“有优惠政策”。减免税属于直接优惠,片面地强调减免税也将侵蚀财政收入、诱发投机现象。

二是长期以来对纳税人的遵从成本关注不够全面。对纳税人而言,不合理的、太大的遵从成本的抵触心态远大于正常税款的支付,过高的遵从成本不利于吸收国外投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会抵消对外税收优惠的作用。

三是国地税业务管理衔接脱节现象影响涉外税收服务效能。行政审批中心的设立解决了外商税务登记“不衔接”的问题,但入门后如何在搞好服务的问题上要广辟渠道应把从经济到税收这一根本原则贯穿在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之中,目前国地税税收信息实现不了真正意义上的“共享”,两部门的征管方式虽然略有差异,但执法依据相同,税务管理的要求和目标是一致的,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也是相同的,可是在实际工作中,两部门对纳税人的信息资源尚未建立共享的税收征管数据库。

四是尚未建立畅通的涉外税收服务情报网络。目前企业涉税信息主要来源于纳税人自行上报,管理部门过分依托征管信息系统提供的各种数据信息,尚不能注重与其他政府部门联系及时了解外资“请进来”与“走出去”的最新信息,需要加大涉外税收服务的针对性,建立畅通的涉外税收情报网络。与金融系统联网以全面掌握资金活动信息数据,与交通邮政部门并网以掌握货物流转情况,与能源企业并网以掌握水电能源消耗以分析其生产经营情况,信息的不畅通将导致了涉外税收服务的不匹配性,导致对跨国纳税人的服务管理处于被动状态。

五是专业人员的缺乏,制约涉外税收服务渠道的开拓。目前,特别是基层涉外税务部门缺少精通国际税收、西方会计、外语、专业审计的复合型人才,干部的现有业务素质和能力难以适应对大型跨国公司税收管理的需要,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的问题上,无法实现诸如运用税收政策导向,进行税收筹划,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通过纳税检查,发现纳税人财务核复、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问题,采取帮扶措施,促其改善管理;以及合理运用国际税收协定,不滥用协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等,外商需要的公平合理有序的税收环境,需要涉外税收专业人员具备反避税、涉外审计、国际税收协定等多种业务技能,才能真正做到把依法征税与服务经济结合起来,广开税收服务渠道。

二、当前构筑及健全涉外税收服务体系的应对措施

税收征管新格局的确立进一步细化了税收管理,赋予了它更深的内涵和更广的外延,这就要求我们在构筑涉外税收体系过程中广泛展开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征管现状,全面了解外向型经济发展状况,尝试对企业进行“贴身”服务和人性化管理的模式。

(一)拓展涉外税收政策服务外延。目前税收征管新格局已经初步形成方便纳税人快捷办税的基本模式,申请、受理、流程启动环节全部纳入纳税大厅,可以让纳税人一次性办理完成基本涉税业务,流程控制的要求也体现了审批程序简捷。目前仅仅是形式上的到位,对于涉外纳税人而言,部分企业的出口成本增加,出口难度加大,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应在积极引导企业加快经营机制和经营战略的调整,加强对反倾销、技术壁垒以及国际税收协定等方面的研究,引导企业按照国际规则,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由于目前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差别较大,按资金的来源地原则划分企业性质,既不符合国际惯例,而且很容易给企业造成避税的漏洞,在税基界定、费用扣除等方面,也存在大量的差距,导致企业最终税负的不公平而即将面临内外资所得税合并,放弃特权仅享受国民待遇,做好政策服务导向,缓解两法合并后外资企业税负增加,减少冲击,保证新的税制平稳过渡问题应是当前涉外税收政策服务的着眼点。

(二)加强国地税信息共享,减轻涉外纳税人的遵从成本。重视税收

遵从成本的研究标志着服务的效率观念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在新《税收征管法》中强调了工商与税务、税务与银行的配合支持,国税和地税也应当建立同级机构定期联系制度,涉外税收的联合年检、售付汇凭证管理等工作都要求加强国地税信息交流和联系,可以通过统一以税号作为基础信息识别码,实现征管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税收信息源;在税务检查方面,目前国、地

税都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的要求深化改革,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专项检查如对跨国纳税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等均要求国、地税稽查人员配合,方便纳税人,减少稽查费用,减清了纳税人支付遵从成本的心理影响;在对纳税人推行纳税信用评定管理工作方面,通过深入调研和初步试点,对不同等级纳税人按区别对待的原则、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区别管理,国地税联合进行税收信用评定,形成浓烈的宣传氛围,使纳税人真正认识到国税、地税形成合力的重要性,参评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明显增强,既减少了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又共同创造良好的税收服务环境。

(三)提高涉外税收服务水平应与信息化建设融为整体。传统的粗放型税收征管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对跨国纳税人和大型的境内纳税人进行税收服务工作的需要,必须以税收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点,运用现代科技提升税收征管的水平。要提高涉外税收服务层次必须立足科技,广泛进行调查,整理国际税收管理的业务需求,积极与信息部门沟通,献技献策,将现有涉外审计简化版、反避税软件、汇算清缴软件程序写入,合理规避重复劳动,将涉外税收业务信息从体外循环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将涉外税务网络延伸到纳税人和社会之中,构筑科学化的涉外税收管理体系。

(四)以人为本,尝试对涉外纳税人企业“贴身式”服务。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一方面与税收工作密切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变动频繁,另一方面国际税收管理逐步成为涉外税收的主要工作,税收征管新格局要求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执行力强和具备团队精神的涉外税收队伍,增加队伍的执行力和团队精神。我市可根据当前涉外税收特点试行涉外税收管理员制度,在涉外税收“管事制”管理模式基础上设立税收管理员岗位,对龙头企业派驻联络员,通过对重点税源户管理服务的延伸,形成若干相互配套又相对独立的税收征管责任区。这就要求涉外税收管理员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不断“充电”,强化统计分析、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的专业培训,提高对各类管理软件及现代化网络技术的运用水平,建立税情监控底册,提高对企业进行“贴身”服务和人性化管理的能力。

11.税收服务 篇十一

本文以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用交易费用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对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进行了剖析,指出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类型、影响因素和风险防范中存在的问题。从我国具体情况出发,构建系统的金融服务外包的税收政策体系,并得出本文的结论,即在我国大力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之际,要从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两大方面加强对金融服务外包风险的防范,以促进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 服务外包;税收政策

一、服务外包的含义及我国当前服务外包业的发展现状

服务外包其实质是指企业利用外部专业化团队来承接其非核心业务,达到降低成本、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源管理先后经历了七八十年代的税收专管员专责管户的模式和八九十年代的征、管、查三(两)分离的模式。从而使企业能专注核心业务的一种新的管理模式。服务外包是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服务贸易的一种重要形式。众所周知,服务外包业按提供的服务内容,可分为商业流程外包(BPO)、信息技术外包(IT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按发包、接包方的地理位置,可分为在岸外包与离岸外包。随着各个时期税制结构、征管手段、管理理念等不断更新,我国服务外包行业税源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现行税源管理模式的确立也大体经历了两个时期。现行税源管理模式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初步实现了信息管税

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通过十几年的发展,各级税务机关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信息化建设已与日常税源管理工作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通过科技手段、信息技术提高税源管理的质效,已经成为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普遍共识。

(二)以管户制为主要特征

为了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各级税务机关普遍实行了责任区管理和税收管理员制度。通过加强责任区管理,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各级税务机关不断加强税源的日常管理。但无论是责任区管理,还是税收管理员制度都是以管户制为核心,其工作的思路是通过税务管理员来加强某一地理区域内纳税人的日常管理。这种管理方式与责任区管理相比,更加細致、更加科学,但仍没有突破管户制的管理思想。

(三)更加突出了纳税服务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容和要求。近年来,税务机关的征收部门除了履行传统的税款征收职能外,已把纳税服务工作放到了突出位置。开展了各种各样的宣传咨询活动,提供了点面结合的各类特色服务,纳税服务工作呈现出了百花齐放的局面,纳税人的遵从度和满意度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二、现行服务外包业的税收政策及不足

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服务外包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当前针对服务外包的税收规定来自于财政部《关于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相关财税政策的意见》(财企[2008]32号)(财税[2009]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和(财税[2010]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等文件。现行的税源管理模式逐步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和不足。简要分析如下:

(一)税源管理导向不够明确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纳税人的数量急剧增加,税务机关管理和服务的纳税人越来越多。而税务机关由于受机构、人员编制等因素的制约,每年新招录的公务员极为有限。税务人员少,纳税人众多,已经成为当前税源管理的一大背景。在这种情况下,以管户制为特征的责任区管理和税收管理员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同时,上级机关的各个部门都强调自己的工作重要,导致基层工作没了重点,什么事都在做,什么事都做不深、做不透。如何将有限的征管资源配置好,将其用在刀刃上,工作中的针对性不强,管理的成效不明显。

(二)分类分级管理不够深入

因为各级税务机关基本上都是按照行政区划来设置的,所有现行的税源管理模式还是以属地管理为主。目前分类管理的基本做法是在基层税务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域内,这种分类管理很不彻底,难以显现出这些行业或类型纳税人的整体特点和管理规律。 在重点税源管理方面,根据纳税规模的大小对基层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少,对重点税源的实际监控管理不到位。重点税源的管理工作主要还是集中在市、县两级税务机关。

(三)综合治税网络不够完善

目前,税务机关已可以从若干政府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获取涉税信息,但由于是跨部门获取信息,在工作的衔接、配合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由于信息获取面不够开阔,获取渠道不顺畅,涉税信息对税源管理工作的支撑力度还不够。同时,基层综合治税机构的建立和运作都存在不少问题,其未能将有关职能部门无法掌握而就发生在基层的涉税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给税务机关。畅通信息采集渠道,明确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健全、完善综合治税网络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四)信息管税还有较大潜力

然而,在日常工作由于纳税人主动提供的信息可靠度不高,数据质量是信息管税工作的生命线,导致税源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质量不高,事倍功半。为了开发而开发,为了评比而开发,为了考核而开发,开发、建设过后没人维护、没人使用、没人完善,创新而不务实,创新而不创优,创新而不坚持,最终之前的努力成为一场空,留下的只有巨大的资源浪费和人心涣散。在工作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上级税务机关的业务部门往往习惯于定期以某一个或几个工作主题进行数据分析和任务推送,但由于事项较为单一,不综合,未进行系统分析,这不但加重了基层税务干部的工作负担,干扰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而且造成了管理资源的巨大浪费,严重影响到了工作质效的提升。

(五)纳税服务水平有待提升

近年来,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工作有较大改进,办税服务大厅的环境更整洁了、设备更先进了,服务态度更热情了,一些税务机关对纳税服务的理解过于肤浅,喜欢做表面文章,习惯于等着服务、被动服务。一些税务机关出台的措施不是站在纳税人的角度来思考问题,而是从如何方便自己为纳税人服务出发。工作中往往是给纳税大户带红花,此外,税务代理业发展不快,虽然其业务量增加了,收费提高了,但是整个行业职业道德水准不高,未能真正成为税务机关的好帮手,一部分中介机构甚至出现了唯利是图的情况。

三、发展服务外包业的税收对策

目前,要完善高新技术(服务)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办法。对从事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流程外包的企业,暂不区分是技术性外包还是劳务性外包,统一划入技术性外包内,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立法层次,在所得税方面均考虑按高新技术产业统一的税收政策,参照其中的技术服务类行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建议放宽对服务外包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软件企业认定方面的限,提高认定依据的立法级次,尽快将现行的部门规章上升为系统性、规范性和统一性的法律条文。下面我从五个方面谈一谈建立和完善新型税源管理模式的一些思考:

(一)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科学精细管理税源

1.打破地域限制,实施分类管理。在对纳税人类型进行细分的基础上,扩大分类管理的地域范围,实施的是专业化的税源管理,而不是对什么类型的纳税人都要进行管理。即使条件不具备,各级税务机关也要在其内设部门中体现分类管理,将具有同一特点或者符合某些规律的纳税人集中到一个部门进行管理。

2.突出管理重点,实施分级管理。进一步明确各层级税务机关在管理税源中各自的重点和工作职责。对重点税源的风险事项、全局性的重要复杂事项、典型性的风险事项、重大疑点的风险事项要直接负责应对和管理,不断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和支撑。对应用软件的开发和数据模式建设以及推广应用,要由省、市以上税务机关牵头组织,负责实施。

(二)完善综合治税网络,提升数据采集效能

建立、完善综合治税单位的考核機制。目前,税务机关从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获取信息存在一定的阻力和困难。实践证明,仅靠税务部门内部信息的应用是很难实现税源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的。综合治税是税务机关不可缺少的、至关重要的税源管理手段。对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为组织税收收入做出重要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一方面要积极与有关单位沟通、联系,积极拓展涉税信息来源,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工作交流等有关制度,细化落实具体工作内容,提升涉税信息质量。另方面要主动联合各街办加强基层协税护税网络建设,建立社区税源监控工作站。

(三)依托信息管税平台,提高信息利用水平

近来年,各地税务机关开发了许多应用软件,也建立了许多数据模型。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我们再不能盲目的发展,我们要留下经过实践检验有实际效用的软件和模型,否则我们就要毫不吝惜地将其清理掉,实现去“伪”存“真”。我们才能真正通过应用软件和数据模型来发现税源,管理税源,产出税收,提高效率。一是对数据的分析一定是综合分析,即是税务机关要对所掌握的、纳税人的所有信息进行全面的分析;二是要将分析出的一个个疑点信息都归集到一个个纳税人身上,一次性的将风险应对任务分配到各职能机构。

(四)强化纳税服务举措,大力引导纳税遵从

目前,虽然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较大提升,但还没有达到完全自觉申报纳税的程度。.转变服务理念,营造良好氛围。税务机关要树立“真诚服务”的理念,坚持以“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为导向,努力构建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新型征纳关系。细化服务举措,提供贴心服务。积极探索征纳互动管理模式,经常开展纳税人之家活动,真正满足他们个性化的需求,真正做到想纳税人所想,急纳税人所急,实行准入制管理,加强过程管理,引入淘汰机制,不断规范中介机构的代理行为。.执法服务并重,提高纳税遵从。严密监控纳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建立、健全纳税信用体系,针对不同的等级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使纳税人从遵从税法中得到实惠,从而促使其保持较高的纳税遵从度。

总之,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应充分利用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推动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通过相应的政策扶持,积极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向规范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陈斌彬.银行服务外包风险监管的国际比较与借鉴EJ].南方金融

2、姚勇,董利.国内外商业银行业务外包的监管比较[J].国际金融研究,

3、魏秀敏.国际金融服务外包的运作模式及其启示[J].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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