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消防施工合同(精选10篇)
1.水电消防施工合同 篇一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二、工程概况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四、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2、除质量保证书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验收达到约定标准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七、图纸
提供方及份数:
八、甲方工作:
1、提供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2、对乙方施工现场的设备、配线、管路等予以保护。
3、如工程需基建方预留、预埋等基建配合工作,甲方应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单位协商解决。
4、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5、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并接至施工场地
6、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九、乙方工作
1、必须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和提供服务。
十、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开工及延期开工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
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甲方应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时间,工期顺延。
2、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b)工程量改变和设计变更;
c)因停水、停电、停气等原因造成的停工;
d)不可抗拒力;
e)因甲方无法达成约定义务造成的工期延迟;
f)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工程竣工
a)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顺延的工期竣工,如
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议。
b)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
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追加的合同价款等内容。
十一、工程质量
a)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b)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应支付的工程价款.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贷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贷款和
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八、补充条款
甲方:(章)乙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2.水电消防施工合同 篇二
关键词: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准则,收入,成本
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简称“建造合同准则”) 不仅是一项会计上的重大变革, 同时也是一项管理上的重大变革。因为建造合同准则执行的核心要求是“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对于水电施工企业而言, 如何才能做到“可靠估计”, 不仅仅是会计上的问题, 更是一项管理上的问题, 这是因为有关预计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的测算已经超出了单纯的会计范畴, 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才能完成。在建造合同准则执行的初级阶段, 一些水电施工企业单纯由财务部门来执行建造合同准则, 造成实际工作中执行难度大、资料难以取得、执行结果偏差大的情况。对于如何才能执行好建造合同准则, 我们首先应立足于对执行基础的分析、对执行现状的认识、对存在问题的剖析, 才能找出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 客观、谨慎地执行好建造合同准则, 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一、建造合同准则的缺陷和不足
首先, 建造合同准则规定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费用必须满足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的条件, 如果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 成本能够收回的, 按能够收回的成本确认收入, 成本不能收回的, 不能确认收入。实际操作中, 很少有企业或项目会选择“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 因为这样选择导致的结果是所有成本费用或所有期间费用形成当期亏损, 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 所以企业或项目只有一个选择:就是硬着头皮选择“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其次, 关于完工百分比的确定, 准则规定了三种方法:一是按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二是根据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 三是根据实测的完工进度确定。在实务操作中, 就我们目前所接触的情况, 第二三种方法都不适用, 准则规定第二种方法适用于合同工作量容易确定的建造合同, 如道路工程、土石方挖掘、砌筑工程等, “容易确定”是指公路已完成的公里数、土石方挖掘的方量等, 但在现实中, 我们既找不到这样形式的合同, 又无法确定完成多少公里, 就算知道完成多少公里, 也存在完成的公里数中是否已完成全部工序的问题, 准则并未考虑我国施工企业的管理特色和交易习惯。第三种方法应由专业人员现场进行科学测定, 不能由建造承包商自行测定, 这种方法在我国更不可行。
最后, 1998年发布、1999年执行的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但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合同收入应按已收或应收的工程价款的公允价值计量”差异较大。现行会计准则回避了这一差异, 规定合同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 给了企业很大的自主权, 但对于初次执行或管理水平不够的企业, 在“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不能很肯定的情况下, 从谨慎性的角度考虑, 这样的自主权反而令人不知所措。从这里也可以看出现行会计准则制定时的倾向性: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几乎是第一选择。
二、建造合同准则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预计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的资料不充分。
在建造合同准则执行初期, 大部分单位的资料只有一张建造合同收入、成本、毛利计算表, 没有关于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的预计的详细资料。在预计合同总收入时, 一些项目的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备用金”项目没有剔除, 造成合同总收入明显偏大;而合同总成本预计方面则几乎没有资料。随着建造合同准则执行的进一步深入, 大部分单位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逐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和执行程序, 特别是各单位都制定了《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 对规范建造合同准则执行起到了积极作用, 有关预计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的相关资料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是这些资料的系统性、连续性和可靠性还有待提高。
2. 建造合同准则未按单个合同执行。
水电施工企业在首次执行建造合同准则时, 对未履行完的合同进行了追溯调整, 基于此特殊情况, 各单位在调整时, 均将本单位各合同的收入、成本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调整, 也就是说, 视为一个合同执行建造合同准则, 唯一合理的解释是, 各单位进行了合同合并, 但实际情况是有些合同是不具备合同合并的条件的, 不符合建造合同准则的要求, 也不利于掌握各合同的执行情况, 对执行准则不利。多数单位都有几个或十几个合同, 有些合同确实是要进行合并的, 但不能合并的合同应该按单个合同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建造合同准则未按单个合同执行, 核算上并未体现“合同”的概念, 不符合建造合同准则的核算要求。
3. 合同管理滞后。
合同管理有两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对业主的合同管理, 一些项目与业主有大量的经济遗留问题等待处理, 变更、索赔进展缓慢, 迟迟得不到结算, 造成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的收入远远大于与业主实际结算金额, 未完工程挂账占完成产值的比例很高, 在对业主的合同管理上, 要进一步加快经济业务处理速度和力度;另一方面是分包过程中对协作队的合同管理、结算不及时的现象较为普遍, 预付分包工程款余额较大, 一些项目季度末或年末预估分包工程成本并于次月回冲, 从报表上反映, 预付账款余额并不大, 实际上次月回冲后, 预付账款又被还原, 经济业务还是没有处理, 成本的确认不准确, 相应也就影响到完工百分比的计算, 进而影响到收入的确认。
合同管理的滞后会造成收入、成本确认的不及时和不准确, 同时对债权债务清理也极为不利, 不能真实反映资产负债情况, 而且还存在分包工程款超付的风险。从这个侧面也反映出来,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对项目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并不是单纯的财务部门做资料的事情, 而是整个项目形成联动, 及时处理各项经济业务, 从而达到对“建造合同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准确确认各会计期间的收入、成本, 真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这就是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实质。
4. 资产确认有一定风险。
这主要是指资产负债表中填列于存货项目下的未完工程成本。近两年来, 随着水电施工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资产增长也较快, 其中就有存货中挂账的未完工程成本的增长。前已述及, 截止到2010年底, 水电施工企业存货中挂账的未完工程成本占年产值的8%左右, 这8%的收入还要等待与业主结算后,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才能流入企业, 这里的风险主要是一些项目由于经济问题未解决或解决的程度没有预期的情况好, 就可能会形成长期挂账或者在项目经营后期暴露出来, 以前期间确认的资产就不是一项真实的资产, 因此, 如果没有可靠的保证, 资产负债表中的这项资产就会存在较大风险。
三、对策与建议
1. 完善组织机构, 明确责任分工, 确保建造合同准则按规定程序执行。
建造合同准则是一项会计准则, 但并不意味着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只是财务部门的事。相反, 由于执行建造合同准则需要对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进行可靠估计, 必然牵涉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 除了财务部门外, 其他的职能部门如技术、合同、物资、人力资源、质量、安全等部门都必须参与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 各部门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过程中都有自己相应的职责, 因此, 必须成立一个相应的组织机构如在施工项目部成立建造合同准则执行领导小组对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进行统一领导和协调, 明确各部门职责并督促各部门按时按质完成相应工作, 确保建造合同准则按规定程序执行。
2. 完善预计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的有关资料。
施工项目部应按建造合同准则的要求, 对各个合同进行评估, 可以合并的合同要进行合并, 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成本核算对象。按合并后的合同进行总收入、总成本的预计, 并形成资料。对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的预计要结合预算管理工作开展, 互相促进。预计是建立在现在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的预计, 在取得相关更可靠的信息的基础上, 要进行修正。预计合同总收入、合同总成本的资料应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3. 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要充分披露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成本和毛利的情况。
为谨慎起见, 施工企业项目部在财务决算前, 应将确认收入与业主实际结算进行对比, 若差额较大, 应分析原因, 检查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资料。施工企业应谨慎确认收入, 要考虑年度确认收入与实际结算价款的关系, 就目前的交易习惯和经济实质来看, 与业主结算按月进行, 而且经历了施工单位申报、监理审核、业主批复的过程, 实际结算价款在很大程度上客观地反映了各合同已实现的收入, 因此, 在我们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初级阶段, 执行基础还不十分完善的情况下, 应谨慎确认收入, 所确认收入应与实际结算价款保持一定的一致性。我国1999年发布的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以及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合同收入应按已收或应收的工程价款的公允价值计量”的规定都反映了实际结算价款是一项重要的判断基础, 是我们所掌握的具有说服力的证据, 因此, 谨慎执行建造合同准则, 必须强调确认收入与实际结算价款的基本一致性, 此外, 在实际工作中, 一些项目可能会存在较多变更、索赔项目, 在确认收入时, 要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基础上做出判断。在实务工作中, 要重点关注年终财务决算中凡单个合同累计确认收入大于与业主实际结算价款的单位, 应加强审核有关单位报送的专项说明和相关支持材料。
4. 进一步加强成本核算, 准确区分合同成本。
建造合同准则重在“合同”, 因此要求一般按单项合同执行, 这样对成本核算就要求必须能够准确区分各合同成本, 只有这样, 才能可靠估计合同结果, 反映各合同的经营情况。
5. 建立建造合同准则执行的审批和备案制度, 严控风险。
水电施工企业的特点是项目点分散, 一个大型的施工企业, 其项目点可能分布于全国各地, 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海外的项目也越来越多。按照项目施工管理办法, 这些项目点都是独立核算单位, 都要向企业总部履行自己的经营责任。项目经营状况是经营责任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施工期间, 项目经营状况就是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结果, 如何保证项目建造合同准则执行结果真实可靠, 防止项目利用建造合同准则调节利润, 防范建造合同准则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 这就需要水电施工企业按企业管理层级, 建立建造合同准则执行的审批和备案制度。水电施工企业可以按合同金额的大小划分项目级别, 合同金额较大的项目由企业总部进行审批, 合同金额较小的项目可以授权二级单位进行审批并报总部备案。
6. 关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
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规定, 建造承包商在合同建造过程中因资金周转等原因向银行借入的款项发生的借款费用, 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有关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规定,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 应当计入合同成本, 合同完成后发生的借款费用, 应计入当期费用, 不再计入合同成本。《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中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在实务中, 水电施工企业在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 “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大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的金额反映的是已完工未结算的款项, 在资产负债表中被列示为一项流动资产, 填列于“存货”项目, 实际上是将其视为一项在产品进行反映, 这与借款费用准则中的“生产一项存货”有一点关联, 因此将资本化条件引入了与建造合同有关的借款费用。但是, 对于施工企业而言, 我们要看到, 这里并不是要将借款费用资本化, 而是要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成本化, 将其确认为一项成本, 我们在理解和运用中要注意其概念的区别。其实质是,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从期间费用调整到了直接成本。
7. 学习和实践相结合, 谨慎执行准则。
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施工企业应加强建造合同准则的学习, 在学习过程中要与本单位或本施工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相联系, 考虑理论如何指导实务操作或实务操作如何满足准则要求。建造合同准则中的概念、方法比较新, 理论界、实务界都缺乏经验, 在各种培训中对该准则的讲解也不够详细, 中介机构也是处于探索阶段, 在执行中, 主要还是依靠水电施工企业自己的力量, 不断探索和总结, 所以在今后一段时间内, 执行该准则应该谨慎, 各种判断应建立在有十分充足证据的基础上, 在判断过程中, 财务人员、经营预算人员应加强沟通, 对实际数据、预计数据充分交流, 以便做出合理的判断。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3.办公楼水电消防安装合同 篇三
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办公楼给排水、消防管道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工程范围与内容:室内给排水,消防管道安装工程(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以下工作内容)
①室内给水管网预埋及安装,室外给水管网安装到出外墙1.5米处。
②室内排水管网预埋及安装,室外排水水管网(含雨水管)安装到出外墙1.5米处。③消防箱及管网安装。
④室内热水器管道安装。
⑤卫生间洁具及厨房洁具安装。
2、承包内容要求:
①大卫生间的大、小便器、拖把池上水由压力罐供给;楼内所有洗手盆、三楼厨房和浴池及小卫生间的大、小便器上水由自来水供给。
②所有给排水支管必须在墙内。
③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管线防锈、防腐、保温及所有预留洞及套管的留设及封堵,管井清理、管道及箱体的预留预埋工作,预埋管路应保证畅通。
三:工期要求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工程工期天。1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质量评定合格等级。
五:工程承包方式:
单包。乙方包工,不含主、辅材料,工器具由乙方负责提供。
六:合同价款及工程量计量
合同总价(大写):。
七:付款和结算方式
1、地下管道安装完毕,由甲方向乙方支付¥2000元作为第一批工程款。
2、给排水和消防立管安装完毕,由甲方向乙方支付¥3000元作为第二批工程款。
3、支管安装完毕并经打压试验合格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4000元作为第三批工程款。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由甲方向乙方付足合同总价款的80%作为第四批工程款。
5、余款作为施工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半年,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八:材料设备供应
1、本合同工程所有主材及辅料由甲方采购供应。
2、管道安装的所有工器具乙方自备,甲方不提供相应的工器具。
九: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本工程相应的给排水、消防安装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
(2)甲方指定现场负责,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负责有关签证。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及现场材料保管场所。施工现场的所有水、电费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材料使用保管情况。乙方如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
(5)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2、乙方责任
(1)按本合同承包范围施工,按期保质竣工,验收合格。
(2)应按照设计图的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达到国家验收标准。
(3)施工现场水、电材料上下车及现场转运。
(4)乙方进场人员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调度,特别是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及调度。
(5)现场由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严禁浪费或用在非本项目上,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值赔偿。
(6)在没有交付甲方时前必须保护设备设施,做好成品保护。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必须按时足额付清乙方所完工程量的劳务工资。如甲方未按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工期顺延与乙方无关。
2、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双方约定的工期,如因乙方原因延误,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施工,费用从乙方费用中扣除。
(3)在施工中如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负责现场材料的保管,如有材料的浪费、盗窃、他用等,乙方原价赔偿,并罚款。十一: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作业中要文明施工,不浪费材料,不出安全事故。
2、在施工作业中凡因乙方错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3、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必须安全保护和甲方提供的水电材料,如发现浪费材料和不保护材料,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罚款。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如因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包括施工人员上、下班路上)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工人自身不安全行为发生的意外伤害,甲方概不负责。
十二:合同争议
若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起诉至平度市人民法院。十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约定。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任务完成,结清余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4.水电改造施工合同 篇四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部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并结合阳江市有关规定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及地点
工程名称:和富中心商住区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工程
工程地点:水东镇东阳南街2号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
(一)承包范围
按 “和富中心商住区项目”(包括修改图、变更通知)施工图纸中表示的建筑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工程,范围为1、2座;3座、5座三栋。排水工程范围是室内及从室内引出至室外的排水井处,给水工程范围是从市政给水点至室内,电气工程范围是从主楼到变配电房。
(二)承包内容
1、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按图纸内容要求,包括所有制作安装,如给水、排水管线安装、水泵安装(不含消防泵)
2、建筑电气工程按图纸内容要求,包括本专业施工图纸要求的所有制作安装。因水电工程施工所有洞口预留、预埋和水电穿土建结构孔洞必须自行补修,本合同范围工程全部有关材料的场内水平运输,以及参考预算定额要求、按现行规范、规程、图纸进行施工至全部工艺工序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所需之全部工作内容。
三、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
1、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施工机械方式。
2、承包单价:
合同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包括设计变更在内):合计 元/㎡。(本单价包含工人劳保用具及工程内所使用的一切机械工具、机械工具耗材及厨房用具)。
四、甲方的责任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负责提供相应施工图纸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等技术文件支持,并进行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
3、负责工程的施工进度及其他工种的组织协调配合工作。
五、乙方的责任
1、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和工地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国家现行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足够的人力和物力,服从甲方的调度和管理,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2、对班组工人进行严格、完善的管理:
(1)乙方应组织足够施工作业人员,乙方在工人进场时,必须按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暂住证、上岗证等。
(2)做好对工人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按月足额向工人发放工资。对于因违反甲方纪律被开除出工地的工人,乙方需按约定结清其工资并妥善处理清退事宜。
3、乙方每班作业前必须对工人有技术交底,并记录在案,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对于甲方的技术交底,必须严格执行。
4、做到节约材料,严禁大材小用,优材劣用,浪费材料。
5、按甲方要求做好场地接收工作,并对已接收场地内做好成品保护和管理工作,不得损坏其他已完成工序的成果。负责做到完工清场,有关材料和机械转移至指定场地堆放整齐,并按要求向甲方移交已完工场地。
6、按甲方要求参加工程会议。
六、合同工期及工期要求约定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参照甲方制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工期要求约定:
1、乙方满足甲方总体及阶段进度要求,乙方预埋等工作进行必须穿插在土建的进度中进行,并符合土建进度安排。
2、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
3、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作业人数。
4、因设计、业主及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影响工程工期的,由乙方负责办理工期签证,工期相应顺延;
5、如遇停电或雨天,乙方应尽力想办法克服,合理安排人力,以免拖延工期:若因人力不可抗拒等素造成工程不能正常施工,则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清理现场并停工。
七、质量标准、质量要求约定和质量保修
(一)施工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二)质量要求约定:
1、工程质量由项目部、监理工程师、甲方检查验收。
2、乙方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严格按甲方提供施工图、变更、施工技术交底、现行水电安装验收规范及防止质量通病的要求和有关操作规程施工。
3、乙方安装完成后应认真进行自检,并通知甲方施工、质安人员进行检查,如不合格应负责修整至合格为止,修整时间若影响工期安排时间,甲方将按工期延误条款处罚乙方。因质量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人工、材料等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4、在柱、梁、板、墙等土建部位的预留、预埋,以及孔洞的修补要达到土建专业和水电专业的施工质量要求。
(三)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负责的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期(按设计图纸及相关设计规范)质量保修期从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当月开始计算。
八、工程款
甲方按每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进度款支付给乙方,水电安装工程完工内部验收(业主、监理、甲方参与)合格后十五天内付清余下所有工程款。
九、文明施工及其他
1、乙方必须按规定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等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2、乙方必须对进场作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和现场文明施工教育和技术交底:进场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工地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确保安全生产。
3、一切工人进场后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及施工现场“十不准”等规范有关规定,在工作过程中严格按安全施工操作进行施工,严禁违章操作和违章作业。
4、乙方配备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有上岗作业证。
5、按甲方制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做到工完场地清,每个施工段工作面完成后48小时内应将全部材料、尾料、垃圾等清理干净,以及梯子、脚手架等移至甲方指定地方放置整齐,并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如因经营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甲方可与乙方协商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乙方必需用于合同约定的内容,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一、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行解决。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修期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后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茂名市和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茂名市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三公司 法人代表: 负责人:
5.个人水电施工合同 篇五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小区的水电、消防及弱电安装劳务分包事宜协商一致。制订立如下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与内容: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施工图重大改变后工程量另行计算)
(1)室内给水管网预埋及安装,从楼层一户一表后至户内用水地点;
(2)室内外排水管网预埋及安装,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
(3)室内电气照明线路、电缆、桥架、盘箱柜预埋及安装;
(4)室内照明灯具及开关预埋及安装;
(5)防雷接地安装;
四、工程承包方式:
包人工,按图施工,所有材料,辅材及施工机械,由甲方提供。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每平方米(以建筑面积结算)属总价包干。该总价已包括人工.
六、付款和结算方式
按月完成工程量的80%结算,于次月5日前付清工程完工后付至总量的95%,三个月后付清另5%保修金。
七、设计变更
因施工变更导致工程量重大增加部分工程款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延误的工期根据主合同相应顺延。
八、材料设备供应
1本合同工程所有用于水电主材,辅材均由甲方采购供应。 2水电安装的所有工器具甲方提供,甲方不提供相应的工器具,另加1元/平方。
九、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按时甲方提供的给排水、电气、图说、图纸会审、设计变更、设计通知、设计变更中涉及的工作内容。
(2)甲方指定 现场负责,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负责有关签证,负责材料报验、资料整理。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及施工工人现场材料保管场所。
(4)甲方随时检查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材料使用保管情况,检查乙方操作人员的上岗情况。乙方如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标准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返修。
(5)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6)甲方提供乙方工人宿舍、伙房及生活用水用电。
2、乙方责任
(1)土建面积、施工图内所有的水电、(不含消防及弱电安装工程)。
(2)应按照设计图的要求及施工规范施工,达到验收标准。
(3)乙方进场人员需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管理、调度,特别是质量、安全、进度、现场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及调度。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必须按时足额付清乙方所完工程量的劳务工资。
2、乙方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相应赔偿。
(2)如乙方在生产工程中,人员不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不能得到保证,工期延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缔乙方作业资格,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单项价格下浮70%后作为结算价款付给乙方。 十一、未尽事宜,又甲方和乙方共同协商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印后生效,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任务完成,结清余款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6.水电消防施工合同 篇六
何为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施工合同 (即建筑安装合同) 则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 明确相互权利, 义务关系的合同。那么涉及经济问题的条款总是合同双方关心的焦点, 关于施工合同价款的约定 (即承包方式) 通常有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单、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在水利工程合同中常见以单价合同为多, 而近年来在水利水电工程投资主体多元化和工程建设管理业主负责制的市场条件下总价合同由于其众多优点受到业主的青睐, 其原因为总价方式下工程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 站在施工单位的位置上, 笔者更倾向单价承包合同, 因为它始终体现出“劳酬对等”的公平。
二、工程概况
㈠工程概况
舟曲巴藏水电站位于甘肃省舟曲县境内的白龙江干流上, 距舟曲县城60km;电站采用混合式开发方式, 装机容量51MW (3×17 MW) , 工程由枢纽、压力引水隧洞、调压井及厂区建筑物等部分组成, 土建Ⅱ标合同所含项目主要有引水隧洞 (合同量为:100m, 隧洞开挖直径D=10m, 成型D=8m, 实际划定30m, 已完成) 、调压井 (阻抗式调压井, 原设半明半暗式、封闭式井口, 后设变更为全暗式、开敞式井口, 向上游平移约30m, 开挖直径为27.4m, 成型直径为22m, 原设调压井高度32.8m, 后变更调压井高度41.37m, 已完成) 、压力管道 (约130m长, 由48.38m有压隧洞和81.62m压力钢管外包砼段组成, 压力钢管采用δ=16mm钢板制作, D=8m) 。合同双方为 (发包方) 舟曲华夏电力有限公司和 (承建方)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 合同签订日期2010年6月12日, 合同工期:自开工之日起, 600天完成, 合同总价29691621.78元。
㈡承包方式的定性
一是除土石方明挖工程的工程量在大于合同工程量的20%时, 其总价以实际的结算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价外, 其余均为总价合同, 不做变更。 (据此笔者认为, 土石方明挖的计价不能低于合同标价) 。二是隧洞工程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价 (以延米计) 。三是总价项目在合同实施期间也应按32.2款的规定对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 (据此:笔者认为对于总价项目的过程结算为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 。四是本合同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承包方式, 且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进行价格调整。《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固定总价承包合同的估算工程量, 其工程量是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最终用于结算的工程量。五是本合同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承包方式, 承包人应在总报价的范围内, 按设计内容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实施的项目和工程量 (包括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等变化的风险。六是月进度付款计算的工程量, 仅作为现场月进度工程量的付款依据, 不作为决算依据。七是除发生改变工程总体布置方案的重大设计变更或单项工程工程量增减20%以上时, 决算工程量总量不予增减。
㈢承包方式的定性
根据以上的有关计量、结算、决算方面约定条款的精神实质, 并考虑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明示有单价项目、有总价项目混存情况, 本项目的承包方式为:单、总价混存式, 某些总价项目在小于80%或大于120%合同量之外则由总价变为单价方式, 笔者认为说“本合同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承包方式 (即死价合同) ”是错误的, 存在异议, 有可能在决算时发生争议, 因此据现已成熟工程量测算, 竣工完成产值将会突破合同总价。
三、合同工程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引水隧洞工程存在工程量误算计少的情况, 存在招标图纸与设计图工程量较大出入的情况 (设计图普遍偏大) ;引水隧洞按合同约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 (延米计) 计价, 即完成米数×延米单价, 延米单价为不直观单价, 其结果为隧洞各子项每米报价的总和, 其准确率取决于各子项的单价分析的准确度, 这就要求诸子项的报价较为准确, 否则会导致延米报价的不准, 误导报价的敲定。通过 (表1) 的数据分析, 充分说明引水隧洞的延米报价已经严重偏低。有关主要项目的工程变化量 (见表2) 。
备注:分解单价的计算:分解单价=1-保底单价-合同价/保底单价×_保底单价=1-56608.82-40147.27/56608.80×保底单价=70.92%×保底单价;保底单价=基本直接费+间接成本费。
从表2中有关数据可以看出, 名义上作为总价承包方式的项目, 存在较大的工程量量差, 其中像调压井C20钢筋砼项目在决算时会发生承包商“吃亏”的结果, 该项目在施工阶段图纸及陆续到位的方式完成, 并工程量出现如此之大的量差, 将会给工程的经营测算成本控制成本方面带来很大麻烦, 工程经营管理工作无法做到预控措施, 从量变率上看根本很少出现有利于承包商一面的项目 (即设计工程量在合同量80%~100%之间的项目很少) , 对承包商而言存在潜在决算“吃亏”的风险, 该项目如果一味强调固定总价方式, 工程决算将出现很多的争议。
四、综述
站在承包商的位置上, 面对激烈的竞标市场, 面对不同方式承包合同, 承包商要有较强的抉择意识, 否则会“误入歧途”, 作为承包商更大可能地去力竟以单价承包方式的项目, 尽量避免设计不成熟、较复杂、规模大、工期长的总价项目的竞标, 尤其固定总价合同项目要慎重对待。
大家知道固定合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死价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致约定, 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 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总价款, 这类合同与固定单价合同、按实结算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 只能保护业主的利益。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工程造价易于计算;二是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三是承包商索赔机会少;四是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其适应范围:一是合同履行周期短的小型工程;二是适合工程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三是适合设计较为成熟的工程。巴藏电站土建Ⅱ标项目在建, 名义上为固定总价承包方式的项目, 在实施过程中笔者发现存在很多不利于工程结算、工程进展的因素, 由于合同一味强调“固定总价”给协调工作带来了巨大障碍, 不论发生多大的外部干扰, 似乎皆是承包商“自行解决, 一切免谈”的结局较多, 其次结合合同招标图纸及陆续到位的设计图纸, 笔者发现存在工程量误算, 合同量与设计量量差很大, 在变更方面竟有新增项目、竟有取消项目等等, 那么这些情形的发生, 将引发错误决标, 工程实施计划不能预控, 引发结算、决算工作的诸多争议, 承包商在实施工程时对工程没有“底数”, 当然这些表现归根结底将影响工程的结局。承包方式的失败将导致甲、乙双方两败俱伤, 因此, 笔者只能在此中肯建议:不论业主还是承包商在选择承包方式时要具体分析项目特点, 充分分析工程的复杂性, 充分分析工程设计的成熟性;充分分析工程的外围条件, 抉择承包方式存在很大风险, 选对了承包方式, 将有利于工程顺利的实施。
摘要:作者结合具体施工项目合同, 站在承包商的位置上结合不同方式的承包合同, 希望承包商能尽力去力竟以单价承包方式的项目, 避免设计不成熟、较复杂、规模大、工期长的总价项目竞标, 尤其固定总价合同项目要更为慎重对待。
7.水电工班组 施工合同 篇七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水电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设计图、施工纲要
3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轻工。
4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___年___月 ____日竣工日期:___年___月 ____日共手工费:
A本合同工程水电手工费:
B工程结束,按室内面积结算水电手工费。
第二条甲方义务开工前一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不对余留陈设负责。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其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由甲方承担。物管部门收取工人出入证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严格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
2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施工中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内部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4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防火要求。因施工造成火灾事故,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负赔偿责任。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齐有序。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7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包括专业保洁)负责做好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除外)。
第四条 工期延误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d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e甲方未按期支付手工费,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f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本合同工程甲方与业主签定天完工,其合同规定,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元。
A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完工,每超一天,罚款元
B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工期,超期5天后,甲方自行组织人员施工,其所余手工费不予支付,充做罚金,乙方并返还己支付手工费用50%
第五条 质量标准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双方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水电手工费: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
第四次:
11.2工程验收后,乙方应同时结清工程尾款。
第七条 工程保修
12.4 工程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时乙方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查项,并在双方约定时间内维修。
第八条 有关施工项目
13.8 乙方负责施工所有水电工程项目,乙方负贵安装除吊灯外所有灯具、换气扇。开关插座面板,卫浴设备(厂家免费安装的除外)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6.2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16.3 本合同附件包括施工图纸、报价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 话:
年月日年月日
8.水电安装劳务施工承包合同 篇八
甲方:山东兴润建筑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劳务施工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大通百货商住楼
工程地点:大通县人民路与建国路十字交叉处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37031m2左右
第二条:工程承包劳务范围:本工程图纸设计内的所有生活给水、消防给水、强电、弱电、消防电工程的前期预留洞口及以后室内管道安装、布管、室外管网、洁具安装、(商场部分洁具)调试、废、雨、污排水、室外路灯及预留洞的封堵等。地暖部分只做系统主管道及分支阀门并负责试压、清洗等工作。供电工程,所有图纸范围内的预留、布管、穿线、接线、灯具、面板安装、所有配电箱、柜体的预留、安装、配盘以及所有设备的接线配合调试(部分由厂家提供的设备配合厂家调试)等。弱电(网线、电话、电视、对讲、消防)工程,所有图纸范围内的预留、配管、所有管路的疏通(扫管)及穿线、接头、安装、配箱、调试及所有工作需要的开槽、补洞、补槽等。
第三条: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与土建同步并满足总工期要求
2、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所有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合格100%,建筑单位工程优良率达到90%以上。
第五条: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司: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标文件:
4、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l、负责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管、检查和验收。
2、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工作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3、根据工程情况要求乙方增减施工人数,满足施工生产需要。对施工质量底劣、技
术差、不服从指挥、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员予以清退。
4、及时提供由甲方供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
5、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6、协助乙方办理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7、甲方提供乙方库房一套(作为施工班组办公及库房用)。其它工人宿舍乙方自行
解决甲方不提供工人住宿。
8、甲方只提供大型机械用具如咬边、套丝机等其它小型机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七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个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持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
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
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
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延误损失及各种罚
款。
3、应按承诺的管理人员、劳动保护用品、保质保量到位。技术工人必须按国家规定
持证上岗,技工必须有职业技能操作证,持证率达到100%。特殊工程必须有特种作业操作
证,持证率达到100%。
4、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
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
乙方责任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按甲方通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
7、按国家政策规定与每个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支付务
工人员工资(劳务工人员工资每月造册备案),承担因此项工作不到位而引起的纠纷或当
地相关行政部门的处罚及责任后果。
8、为其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手套及其它相关的防护用品);如因乙方未给劳务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而发生意外事故
所有一切相关赔偿及责任均由乙方承包人自行承担。
9、进场施工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55岁以上的老人及体弱病残人员上岗;禁止使用不法人员,乙方应承担因使
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10、甲方在资金暂时不到位,业主未能按时拔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因此而影
响正常施工,不得聚从闹事,做好对甲方的谅解。双方协商解决,尽早支付。
第八条: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甲方应集中组织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以及公
司相关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监督、监控乙方的相
关工作实施情况,使用体系有效运行;
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加
强对现场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
隐患,确保安全生产;随时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
力及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承担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费用。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
定立即上报甲方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3、乙方就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到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
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维护
甲方良好的企业形象,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加强现场管理,采取一
切适当的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环境,限制由施工作业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对公众
和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害和妨碍。
第九条:材料、设备供应管理
1、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周转材料实行调拔制,根据工程计划需要向乙方提供;
2、乙方就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包括领用、保管、装卸、库、办理相关手续、按甲方指定的场内地点归类堆放);因保管和使用不善丢失、损坏、乙方
应按领用的价格赔偿(消耗材料正常使用除外)。
3、乙方浪费甲方材料,按成本的10倍处罚。
第十条:承包方式、价格及包含的内容
1、承包方式及单价
给排水、雨污排、电气安装、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及暖通系统管道与安装按建筑面积
每平米合同价以56元 /m2包干,不作调整(内包含部分辅材比如:胶布、铁丝、绑扎带、焊锡膏、锡条、汽油、麻丝、白厚漆、电焊防护用品、铁钉、电焊条、切割片、磨光片、开孔器、钻头、锤头等除油漆、膨胀螺栓、PVC专用胶外其它辅材、耗材均由施工班组自
行采购以及预留所需线盒、开关盒等物体的密封胶带及一些零星易损材料和一些小型机
具、用具比如:套丝机、电焊机、电锤、电钻、切割机、喷灯、管钳、兆欧表、万用表、接地摇表、液压钳、水钻、等)。
2、承包价格所包含的内容:
承包价格包括施工期间乙方的各类风险及施工人员工资和调遣费;小型机具费用;各
类材料的场内二次倒运;自然气候影响停水、停电、待料等不可预见工日费用;包括用转
材料的领用、装卸、看护(不守大门)、保管、退库;劳动保护用品费用(手套)等。
3、本合同单价为一次包死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其它因素变化而调整变动。
第十一条: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每月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或按工程进度节点)结算劳务承包费。
2、甲方不预付乙方生活费用,劳务承包费用按月支付(或按工程进度节点),付款
时间为业主付款后,支付上月进度款的80%。所承包工程完工后付结算款的10%,余款 7 %待所承包工程完工验收达到合同要求后全部付清,质保金3%待保修期满后经甲
方、监理共同确定并消缺合格后支付完毕。
第十二条:施工验收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毕,乙方应及
时向甲方提交自检报告,通知验收;甲方应当及时对乙方施工成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步
验收,验收合格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验收结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应
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相关损失。
竣工验收时,业主、监理等相关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乙方应无偿维修,并承担由
此导致甲方相关损失。
2、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费用另
外协商)
第十三条:工程保修
1、保修范围、期限:
按国家统一规范执行
2、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按甲方要求内容和时间派人维修,若乙方不
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维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保险
1、乙方负责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以施工场地内自人
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2、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争议
1、甲、乙双主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
好已完工作成果;
2、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2、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第十六条:合同履约保证金儿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以收据为准,工程完工后退还)。
2、合同履约保证金所含内容应包括本合同内所定的各项批标及投标文件内的承诺条
件,如:工期、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施工高峰期所到位人员数,农
忙季节的人员数量,支付农民工资,遵纪守法等。若达不到以上内容所规定的要求,则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一定的金额;若发生严重违约或给甲方造成无法挽回损失的,没收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后果。
3、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或赔偿)
5万元的违约金。
4、本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双方签订合同的内容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本合同规
定的要求,则甲方在一月内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标准执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当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民没有相应
标准时,执行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
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误的工作时间
相就顺延。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解除
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业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
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合同。
2、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合同解除,乙方就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或剩余材料设
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
第二十条: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
作业成果,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保修期满未发生质量问题,本合同即告终止。(给
排水、强弱电、为一年保修期,暖通为两个采暖期)
第二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叁 份;甲方2份;乙方 1份。
第二十二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下文)
甲方: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9.水电消防施工合同 篇九
水电站是以水能为动力,通过水轮发电机组实现水能向电能的转换,同时向电网输出电能的特殊工业建筑。根据水电站的规模,可以分为巨型水电站(装机容量1 000 MW以上)、大型水电站(装机容量300 MW以上)、中型水电站(装机容量50 MW以上)和小型水电站(装机容量50 MW以下)。
建筑物或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由其本身的特点所决定,水电站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它具有以下主要特点:自动化程度高,工作、运行人员少,人员均经过较严格、系统的专业培训;机电设备多,但设备具有较完善的监控、保护功能;除机电设备外,厂房内可燃物很少。
水电站本身的设备特点,决定了其发生火灾的可能部位包括:发电机、主变压器、油浸变压器(电抗器)、油开关、电缆等电力、电气设备;绝缘油、透平油系统;建筑装修可燃物等。另外,对于老式的铅酸蓄电池室,尚存在蓄电池氢气泄漏、积聚爆炸的隐患。
排除人为纵火的因素,水电站最可能发生火灾的原因是电气设备绝缘老化或事故引发短路造成火灾;油浸变压器遭雷击爆炸起火;油开关起火;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或局部接触不良发生起火。水电站发生的火灾主要为A类和B类火灾。
水电站厂房的火灾危险性较小,根据《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90),火灾危险性类别一般为丁、戊两类居多,部分场所为丙类。从发生火灾的情况看,国内外水电站发生火灾的情况并不多见,甚至远低于变电站发生火灾的情况。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除水电站本身火灾危险性较低的原因外,水电站运行人员经过培训流动性较小,人为火灾隐患较低,这是其不同于一般公共建筑的地方。同变电站相比,水电站机电设备满负荷运行时间较短,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2水电站消防设计原则和遵循的规程规范
水电站的消防设计应根据水电站的具体特点,遵循重点突出、预防为主、实用合理、安全可靠的方针。
目前在工业及民用建筑消防设计中,已经形成了以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为通用规范,同时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若干专用消防系统工程规范为补充的完整规范体系,可以作为消防设计的依据。但目前尚没有专门用于水电站的国家标准。
1990年,由能源部、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公安部消防局共同制订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278-90)(以下简称“水电规”),并作为水利水电行业标准执行。1993年,电力部针对除核电以外的电力企业编制制定的《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以下简称“电力规”),也可作为水电工程参照。除此之外,在水电消防设计中,同时执行建筑设计防火系列规范、消防系统工程系列规范等。然而,“水电规”并不是一部完整的规范,规范中虽重点对水电站的主要防火特点进行了规定,但对一些细节未做进一步明确,只是提出除必须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这就造成了在水电站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过程中,理解分歧经常出现。
3中小水电站消防设计问题
3.1 消防水源
水电站消防水源可取自水库、电站进水压力钢管、尾水(河流),消防给水可采用自流(减压)供水、水泵加压供水或消防水池供水。水电站的消防水源和给水方式选择余地较大,可靠性高。在消防审查时,较常遇到的问题为是否设置消防水池。
对大多数水电站而言,采用水库取水、尾水(河流)取水、电站进水压力钢管取水,通过自流、自流减压或水泵加压的方式,消防供水已具有很高的可靠性。
对于引水式电站,如采用电站进水压力钢管取水,
则只有在引水系统断水检修时(此种情况很少出现,且时间很短),压力钢管才可能断水,此时如考虑应急供水,完全可采用临时水泵取尾水、河道水加压解决。设置消防水池与否,除应考虑布置条件外,还应与生活供水统筹考虑,否则如单独设置消防水池在经济上不合理,也无必要。
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水电规”明确规定,大型水力发电厂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明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使用部位。这些场所包括:中控室、继保室、计算机室、通信室、单机容量125 MW以上发电机风罩内;屋内式地下110 kV 以上油浸式变压器室、开关站;大型电缆室,电缆隧道和大型电缆竖井;厂房内装有固定式灭火系统的油罐室、油处理室;电梯机房等。
按规范规定,中小型电站在上述部位并未明确必须设置固定灭火设备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近年来,随着水电站自动化水平的提高,水电站的运行值班人员越来越少,一些电站已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职守)”,在此情况下对火灾的及早发现十分关键。因此,根据电站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在中小型电站中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有必要。但应遵循重点突出的原则,并应充分考虑电站的运行方式和设备本身的特点,如电站的运行方式是否为“无人值班(少人职守)”,变压器是油浸式还是干式变压器,开关是油开关还是真空开关或SF6开关,电缆是充油电缆还是普通电缆。
水电站设置固定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的部位是非常有限的,中小型电站更是如此。对于大多数中小型水电站,火灾探测器的点位总数不会超过60~100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从简设置,只要能满足关键部位报警和联动要求即可。
消防设计审查中常出现的问题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部位扩大化,系统规模偏大,造成投资浪费,并且增加运行管理成本。
3.3 固定灭火设备
水电站设置固定灭火设备主要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使用,中小型电站主要使用部位在水轮发电机风罩、油浸变压器、油罐室、油处理室。固定灭火设备一般选用水喷雾灭火装置。
“水电规”规定:额定容量12.5 MW及以上水轮发电机,单个充油油罐容积超过50 m3室内油罐,单个充油油罐容积超过80 m3室外油罐,单台容量在90 MVA以上的电厂主变压器应设固定水喷雾灭火装置。
对主变压器设固定灭火设备的条件“水电规”未明确规定,只提出参照“建规”执行。在“建规”中规定:单台容量在90 MVA以上的电厂主变压器应设固定式灭火设备。而在“电力规”中又规定:变压器容量120 MVA及以上(新建工程单机容量200 MW以上),宜(应)装设固定水喷雾灭火装置。
按照以上规范规定,大多数中型和小型水电站除水轮发电机以外,其余部位可不设置固定水喷雾灭火装置。但鉴于水电站值班人员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水喷雾灭火装置,一旦发生火灾,可及早发现、及时处理,非常有必要。特别要注意的是,水轮发电机水喷雾灭火装置绝对不允许误动作,否则将会造成重大损失,而目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尚无法避免误报。因此,水轮发电机水喷雾灭火装置一般不宜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而应由值班人员确认后启动。如电站是属“无人值班”电站,则至少应有2个以上不同种类的报警器或报警条件同时动作,才能自动启动。
3.4 防排烟系统设计
在普通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防烟、排烟的目的是将火灾产生的大量烟气及时予以排除,阻止烟气向防烟分区以外扩散,以确保建筑物内人员的顺利疏散、安全避难和为消防人员创造有利的扑救条件。而排烟与灭火又存在一定的矛盾,为防止火灾的蔓延,在规范中明确规定,当烟气温度超过280 ℃时,应自动关闭排烟口和排烟风机,以防止窒息灭火和火灾的蔓延。
水电站与普通建筑不同,水电站值班人员少,且经过严格培训,熟悉工作环境,火灾时可迅速撤离,对于无人值班电站,主、副厂房内已实现无人值班。在此情况下,如火灾时立即开启排烟设施,将可能造成火灾随空气流动迅速蔓延。而对于地下厂房、封闭厂房、坝内厂房等人员疏散相对困难的区域,则应在主要供人员撤离和消防人员进出的通道、消防电梯井、楼梯间设防烟设置,并且采用正压送风。其余场所火灾时均应迅速关闭送、排风系统,火灾后手动启动排烟系统。
在“水电规”中,只要求在地下厂房、封闭厂房、坝内厂房油浸变压器、油罐室、电缆室等场所设排烟设施,但对排烟、防烟的使用条件尚不明确,往往易在消防审查时造成分岐。新版的《水力发电厂房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程》(DL/T5165-2002)第9章,对此有了较明确的要求和解释,应参照执行。
中小水电站如采用地面厂房,则应尽量考虑采用自然排风(烟),对设于厂内的油浸变压器室、油罐室、蓄电池室、电缆室、电缆廊道、电缆竖井等,可酌情考虑设置事故机械排烟设施,以便灭火后开启排烟。
3.5 消防配电
水电站厂用电交流回路一般均具有两路以上的供电回路,并有外来电源,直流系统也很可靠。水电站厂用电的可靠性远高于一般的工业、民用建筑,作为消防用电完全能满足要求。因此,一般不应再单独设置专用消防供电设备。
3.6 灭火方式和设备的选择与使用
实际运行表明,水电站的灭火方式主要是水灭火和化学灭火两种,其中水灭火(包括水喷雾灭火)已能解决大多数种类的火灾,而化学灭火是对水灭火的一种补充。
水电站消防设备的配置,尤其是中小型水电站应立足于可靠、实用、经济和维护方便。实践证明,大多数电站火灾,水灭火或水喷雾灭火已完全能够达到要求。
在水电站中,火灾探测器和固定灭火设备主要设置在室内油浸变压器室、发电机、主变压器、开关柜室、中控室、电缆道(井)等部位。对于中控室、通信室、计算机室等贵重设备房间,可考虑配置一定的气体灭火器。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后的处理非常困难,对设备造成损害大,可用于油库、变压器等场所和设备上。对于自动气体灭火系统,其初期投资大,维护费用高,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而规范并未要求在中小型电站采用。因此,在中小型电站中一般不宜选用。
另外,从笔者对一些电站的回访中发现,普遍存在消防设备维护不善的现象,有的灭火器已经过期仍未更换,有的水喷雾系统喷头堵塞现象较严重,这些问题应着力改进。
电站建设期间,尤其是机电安装和检修期间,火灾隐患较大,火灾危险性高。而水电站火灾很多都是在此期间发生,应重点防范。同时,消防器材应提前配置到位。如某中型电站,在安装过程中油开关不慎失火,幸好现场已提前配置了1211灭火器,火灾很快就被扑灭,避免了经济损失。
3.7 水电站机电设备选型
水电站机电设备选型应尽可能考虑消防方面的因素,而消防设计专业也应积极与其他专业配合,充分了解设备特点,提出合理的消防方案。例如,在水电站中,目前已越来越多地采用干式变压器、封闭母线、GIS、真空开关、SF6开关、免维护蓄电池等先进设备,这些设备替代了油浸变压器、油开关、普通铅酸蓄电池,普通电缆。另外目前中小型水电站,由于自动化水平提高,运行管理多采用委托运行和委托检修方式,有条件的中小水电站已取消透平油和绝缘油库,这也将减少很大部分的消防配置投入,同时大大降低或免除火灾隐患,提高了电站消防安全。
4结语
中小型水电站消防设计应遵循实用、适用的原则,在满足工程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省工程投资。
目前的水电站消防设计规范尚未完善,尤其是对按“无人值班”设计的中小型水电站针对性不强,这就给实际使用、执行规范造成了较大不便。希望尽快修订水电防火规范,加强规范的针对性,以适应新的形势和技术发展要求。
参考文献
[1]尹迅飞,陈萍.水利水电工程消防设计中的有关问题[J].水力发电,1995,(10):57-58.
10.水电安装施工合同范本 篇十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合同编号: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地址: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地址:
兹有xxx工程,经过投标、议标、决定由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第三条:承包方式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1.工程价款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得有关损失;
(5)合同条款以外得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为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非乙方原因得气超过4个小时以上时;停水停电停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4.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xxxx元,反之每提前一天奖励xxxxxx元。但奖罚累计不超过总造价得2%。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第八条:材料设备: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后双方的工作和有关责任
1.甲方:
(1)进场前3天内,甲方必须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为乙方提供施工人员生活住宿场地,并在乙方进场前办妥本工程报建和消防以及施工许可证等有关手续;
(2)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热力电讯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3)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4)协调施工现场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施工次序,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5)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6)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7)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 个月。
第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是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以及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撤出的一切费用,同时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款项,由甲方承担,应退货的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其它
1.如甲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改变安装范围及条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办理书面签证(为合同附件)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设计和施工。
2.工程款项必须汇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银行帐号,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水电安装施工合同2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相互信任的原则,就甲方的水电工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包工包料。
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计算。
第二条:关于材料供给的约定
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本工程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应为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有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供应的装饰材料均应用于本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背本规定,应按材料价款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是伪劣商品,应按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本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并参照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技术差及责任心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4、本工程由_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第四条:关于安全生产各防火的现场治理的约定
1、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2、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施工中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保证装饰装修现场整齐,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
4、乙方应协同甲方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甲方提供的装修材料出门,一经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第五条:工程付款方式、承包内容、结算的约定
1、布局开槽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50%给乙方,水电完工后支付工程款的30%,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20%。
风险提示:保修责任的起算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
2、本工程保修期_____年,须工程款全部结清,甲、乙双方签定《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3、双方款项住来均应出具收据。
4、工程结算方式:水路____米,电路____米。
5、乙方承包内容:
(1)水电开槽、布线、穿线、埋槽;
(2)所有水电施工过程的垃圾现场整理装袋;
(3)水电施工穿墙、打孔、切割;
(4)开关插座面板安装;
(5)小五金的安装;
(6)后期灯具的安装(水晶灯另计);
(7)其他收费项目另计。
第六条:纠纷处理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按本合同约定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全同的变更和解除
风险提示: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约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施工前,一方要终止全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担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主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其它约定
1、因气候、停电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确认后可以顺延。
2、甲方在入住前可以要求乙方3次来现场配合其他工种的交叉施工,超过3次部分每次甲方需支付乙方30元/次的劳务费。
3、保修期内由于乙方的施工各配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维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由于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甲方所购主材产品质量异议或不可遇见原因造成的问题,甲方应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乙方维修费用。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4、合同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水电安装施工合同3甲方项目负责人:
水电安装施工班负责人:
为了皇甫移民工程安全、质量生产,文明施工。特定以下责任条款,望自觉遵照执行。
一、工程地点:
万荣县皇甫乡
二、安全责任条款:
1、本工程水电工班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和安全部门的统一指挥,不能盲目施工,违章作业,凡不服从现场管理和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必须每周星期一组织工人安全学习,宣传安全责任,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保障职工的安全,质量安全重于泰山,安全就是职工的生命。
3、各班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合同,搭设自己所负责范围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和专职人员的指导下,随时负责本组的安全生产,督促和帮助本组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好每日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
四、安全生产制度
施工生产现场的情况是复杂的,必须密切注意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杜绝不安全因素的苗子。一般应在以下几方面加以防范:
1、在施工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场地、道路、工具和设备等安全状况,确认安全后,才能进行操作。
2、工作时要精力集中,不准与他人闲谈、打闹和嬉戏,不准酒后操作。
3、现场施工操作人员,不准赤脚工作,易燃、易爆品附近严禁吸烟、打火,不准在砖垛下或其它危险处休息。
4、工作中禁止擅自乱挪乱拆已搭好的脚手架及风缆绳等设施,严禁互相打赌逞强、昌险作业等。
5、遇有雷雨时,要离开高压线2m以外,雨雪后施工时,应采取防滑措施,并应检查架设工具是否有下沉,风缆绳是否有松动,六级以上强风,严禁继续高空作业。
6、施工现场、宿舍、仓库、工棚等处,应严格加强防火措施。
7、进入现场工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如发现罚款50元。
8、用电焊机要注意防火、防电。
9、每天上班前必须对施工电线、电路进行检查,正常后方可上班。
10、如由施工操作不合理,违章作业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1、请按此责任书规定执行,否则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五、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项目负责人:水电安装施工班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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