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2024-09-24

小区物品放行管理规定(共2篇)

1.小区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篇一

物业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一、出入管理

1、出入按北进南出路线行驶。

2、进出行政中心内时速不得超过___公里/小时。

3、进出行政中心内严禁超车、鳴号。

4、进出行政中心车辆限载___吨。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车辆进入行政中心院内。

6、进出行政中心车辆必须按路标行驶。

7、外单位车辆进入行政中心必须按物业安保员的指挥。

8、外单位车辆进入行政中心严禁占用本院内专用车位。

二、停放管理

1、所有车辆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觉接受安保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行政中心地下车库所有车位都由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安排停放管理制度后对应停放,其余车辆一律不得驶入停放。

3、为保证行政中心车位停放数量利用最大化,需在本院停放的车辆,应优先停放在南北停车场。

4、所有车辆车主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对方车主或现场安保员联系,妥善处理。

物业小区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一)服务中心经理和安全部主管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部主管和领班督促并负责对执行过程实施监控。

(三)各岗位具体操作执行。

(四)管理规定

1、物品的搬入:

a、当顾客或其他人往小区(大堂)内搬运物品时,值班人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b、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值班人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主管或服务中心。

2、物品的搬出:

a、业主需要搬出物品,应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在《搬出放行条》的存根上签字认可,服务中心确认手续完毕出具《搬出放行条》。业主房自己出租,使用人搬出物品,服务中心应通知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若业主因故不能到场,通过确认无误后,服务中心可在使用人办妥手续后放行。

b、公司自有物业出租房需要搬出物品,应提前到公司市场部办理手续,市场部按照其提供的情况确认后服务中心再出具《搬出放行条》。公司或单位租用的员工宿舍中员工搬出物品,需公司或单位出具证明,方能办理。

c、道口岗亭当班安管员按《道口岗岗位职责》执行。收到顾客交来的《搬出放行条》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顾客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的相应栏目上签名,登记顾客有效证件号码,并签上值班人员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然后对顾客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搬出放行条》须交回服务中心存档(保存期一年)。

d、若顾客搬出物品时未办理《搬出放行条》,值班人员应予提示并拒绝放行。特殊情况可立即报告中主管或服务中心处理。

2.公司出厂放行管理制度 篇二

关于下发《九钢公司物资出厂管理规定》的通 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将《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物资出厂管理规定》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企业管理 制度建设 管理规定 物资出厂 通知 抄报:公司领导

抄送:股份公司企划部、后勤管理部,各相关方企业。九江萍钢公司党政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印发

附件

九钢公司物资出厂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物资出厂程序,保护公司财 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出厂包括出九钢公司门岗以及九钢公司所委托加工单位的门岗。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物资包括销售产品、副产品、其他含铁物料,新、老厂区间倒运物资,以及对外让售废旧物资、外委修理物资、退货物资、相关方自带进厂物资,九钢公司委托其他单位负责加工的物资等。

第二章 相关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物资出厂归口保卫部管理,负责对出门岗的物资的票证手续及实物检查工作,负责对需执行监装物资的全程监督、检查,负责对违规事件的查处等工作。

第五条 各相关二级单位及受委托方负责对拟从本单位出厂物资的发运与监装工作,在监装人员不齐的情况下不准发货。

第六条 生产部负责物资出厂的协调工作,负责批准新老厂区间以及与委托加工方厂区间的物资流动方向,同时告

知保卫部。

第七条 设备机动部(原燃料退货由原料公司)、物流运输部负责对外让售废旧物资、退货物资的共同监装工作。

第八条 物流运输部负责物资出厂的发运与验收,负责单据的开具、流转、统计、核对工作,负责参与需监装物资的共同监装工作。

第九条 检测部负责对需检验的物资进行检验。自动化部负责对物资进行计量。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根据相关规定开具《出厂放行证》。

第三章 物资出厂准备

第十一条 外销产品、副产品由物流运输部按发运计划开具产品装车单、外销产品发运过磅通知单。

第十二条 让售废旧物资由设备机运部在完成合同签订后办理让售通知单。

第十三条 厂区间倒运由物流运输部开具内部倒运过磅通知单。

第十四条 外发加工的渣料由生产单申报发运计划,由物流运输部开具过磅通知单。

第十五条 委托加工产品发运至九钢由受委托方申报计划,由物流运输部开具过磅通知单。

第四章 出厂物资装车及监装

第十六条 除产品发运、厂区间倒运、加工球团产品发运外,其他出厂物资装车时必须安排监装,未监装或无效监装的,一律不得出厂。

第十七条 保卫部监控中心负责接受监装申请、分派监装任务。各监装申请单位应提前做好监装计划,计算好倒运车辆到达装车地点的时间,至少提前半小时向保卫部监控中心及相关部门提出监装申请。

第十八条 保卫部监装人员及相关其他部门共同监装人员到齐,确认车辆放空后方可开始装车,否则视为无效监装。监装时必须全过程近距离检查,对照装车凭证监装,做到物、证相符。

监装工业垃圾、生产区生活垃圾、工程建设垃圾等可能含铁副产品时,必须确保所装物料中未夹带渣铁、钢渣、氧化铁皮等。

车装好后,保卫部监装人员将车号报监控中心,最后一车监装完成后向监控中心报告。

每装完一车,监装申请单位开具《出厂放行证申请单》向财务部申请开具《出厂放行证》,或开具《出厂放行证(B)》。出厂凭证必须“一车一票”,不得提前签名。

监装时间为每日8:00—17:30,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安排。

第十九条 各物资出厂申请单位为主要监装单位,保卫

部、生产部、设备机动部、安环部、物流运输部等为共同监装单位。根据监装物资品种的不同,各单位按以下要求安排人员监装。

炼铁高炉干渣:保卫部1人,炼铁厂部1人、相关车间或班组1人,物流运输部1人。

炼钢热闷池尾渣:炼钢厂负责具体落实现场监装人,保卫部负责抽查监装。

其它工业垃圾:保卫部1人,所属单位厂部及车间各1人。

让售废旧物资:保卫部1人,设备机动部1人,物流运输部1人。

生产区生活垃圾:保卫部1人。

外委修理物资:外委单位厂部、车间各1人,保卫部1人。

工程建设垃圾:建设项目单位1人,保卫部1人。外单位自带进厂物资:外单位对口业务单位1人,保卫部1人。

退货物资:物流运输部1人,设备机动部或原料公司1人,保卫部1人。

第二十条 各单位监装人员应相对固定,监装人本人签名字样应报财务部、保卫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承运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行驶路线行

驶。

第二十二条 所有参与物资倒运车辆的车况应符合公司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所有出厂炼钢热闷尾渣必须使用货箱无后档板的货车运输,否则炼钢厂监装人员应当即予以制止。

众邦公司院内所有钢渣、锅铁加工产生物料,除尾渣外卖运输外,其它物料一律由九钢确定的承运方车辆负责厂区间倒运。

第二十三条 众邦公司钢渣加工场内所有物料出厂,必须有保卫部、物流运输部人员到现场监装,除尾渣外,加工后物料的收货单位还要每车派一人押运至目的地。以上三方人员少一方参与,众邦公司不准发货出厂。

第五章 物资出厂凭证与放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船运外销产品(含线材、棒材、板材、坯料等),须凭物流运输部产品站开具的《产品装车单》及磅单(棒材除外)出厂,地销产品一律凭《产品装车单》及磅单出厂。

第二十五条 所有非产品物资必须凭 《出厂放行证》或《出厂放行证(B)》出厂,无证、无票、票物不相符等物资不得出厂。让售废旧物资出厂,还须有《废旧物资让售通知单》。

《出厂放行证》相关单位有权签字人必须将签名字样报财务部备案,《出厂放行证(B)》相关单位有权签字人必须将签名字样报保卫部备案,签名人未备案的,岗亭一律不予认可。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票据保管,建立领用登记、遗失申报制度,出厂票据不得交由非开票岗位人员(如承运车辆司机)自行填写。票据不慎遗失,应立即向保卫部、财务部报告。所有出厂票据必须字迹、盖章清晰,不得有涂改现象,否则,岗亭不予认可放行。

第二十七条 对持《出厂放行证》或《出厂放行证(B)》出厂的物资,岗亭值守保卫人员应认真验证后留存,并查验票证与实物是否相符,不符的一律不予放行。

岗亭值守保卫人员对查实的票据加盖验讫章,并记录出厂物资单位、数量、品名等,下班前将统计数据向监控中心汇报。当班物资出厂票据,分类整理班后上交。

岗亭值守保卫人员丢失或物资出厂时未收存出厂票据时,应立即向上级汇报,以便保卫部核实处理。

第二十八条 物流运输部配送物资,必须由指定的车辆运输,凭物流运输部开具的配送清单及调拨单出厂。

第二十九条 外委检修物资,必须凭相关单位开具的《出厂放行证(B)》出厂。新、老区倒运物资出厂,需开具公司物流运输部《物资内部倒运单》

第三十条 炼钢厂新、老厂区倒运至众邦公司加工的冷渣,必须凭炼钢厂开具的《出厂放行证(B)》出厂。

第三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物资出厂,必须先出具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的物资出厂申请,到保卫部换取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保卫部相关负责人签字的物资出厂清单后,方可凭物资出厂清单出厂。出厂前,岗亭值守保卫人员对照物资出厂清单核对物资无误后,予以放行。

第三十二条 委托加工球团产品出厂凭物流运输部过磅通知单出门岗,物流运输部负责按日统计核对发出数量与实际进入九钢数量。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其它物资出厂放行,必须有公司财务部开具的放行证才能放行出厂。

第三十四条 众邦公司院内其它所有货车出厂前,必须向保卫部监控中心一车一报(报车号、货物名称),空车必须翻斗检查,获得监控中心电话许可后方可出厂。

第六章 出厂时间规定

第三十五条 产品出厂不限时间。

第三十六条 非产品物资出厂时间:每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的每日9:00——17:30,每年5月1日——9月30日的每日9:00——18:00时。

出厂截止时间半小时前必须停止装车,并立即办理出厂

手续出厂。其它时间内装运该类物资的空车一律不准进厂、重车一律不予放行出厂。

各单位物资紧急出厂,由其主管部门向保卫部提出紧急出厂申请,岗亭值守保卫人员做好有关记录后放行,但次日18:00前,申请单位必须补齐放行手续交出厂岗亭。

第七章 物资出厂线路

第三十七条 外销产品,新区从5号岗亭出厂,老区从2号岗亭出厂;地销产品,新区从4号岗亭出厂,老区从1号岗亭出厂。

第三十八条 非产品物资,新区从4号岗亭出厂,老区从1号岗亭出厂。

第六章 考核

第三十九条 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出现未办理有效发货手续或在无效监装的情况下装车的,扣罚发货单位1000元/车,单位领导1000元/车。在手续不齐或未按规定监装的情况下保卫部放行出厂的,扣罚保卫部5000元/次,保卫部领导5000元/次,并对责任人调整岗位,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 接派监装任务而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的,扣罚当事人500元/次,影响正常发运工作的另扣罚单位领导500元/次。

第四十一条 获批紧急出厂而未在规定时间内补办手续的,扣罚责任单位500元/次,单位领导500元/次。

第四十二条 票据管理不严或审核不严导致物资流失的,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除经济处罚外,另上报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领导小组”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相关方或受托加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或不配合检查的,考核10000元/次,造成九钢公司损失的另行追究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二级单位或受托加工单位应制定相应出厂规范细则,九钢公司或职能部门关于物资出厂形成的会议纪要或工作要求与本规定不悖的均有效,视为本规定的补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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