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2024-07-02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11篇)

1.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一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为了使同学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根据xx电大的组织安排,我们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所担任的角色是被告人的的辩护人,辩护人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以代理行使辩护权为手段,来实现辩护人自身的职能。辩护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现代法律制度的重要体现,代表了现代刑事诉讼和司法制度的民主性好程序公正性,对推进和保障司法公正,诉讼民主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对我们这些从未参加过这种实践活动的人来说,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特别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比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

其次,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涉及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在了解案情后,我们翻阅了大量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著作、法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着一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单。记得老师说过,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在于对它能够熟练的表述,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当时,听老师说的时候很简单,但现实中并不然。这次实践,让我们感觉到灵活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问。

最后,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通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的法律综合能力锻炼和提高,诸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结合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可以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使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显性化、感性化,从而达到巩固所学知识,真正体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为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了自己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总之,模拟法庭让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中没有的知识,提高了我的能力,丰富了我的大学生活。

2.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二

高职教育是以培养技术应用性人才为主要目标的高等教育,是一种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的专科教育,是培养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熟练职业技能,具有较强的基础理论知识、较强实践能力、自学能力、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工作在职业岗位第一线的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因此,高职教育强调以“能力为本位”,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而在高职院校开设法律课程,是对高职学生进行法制观念教育的主渠道,主要使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增强法制观念,做守法公民,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用法律武器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但目前,法律课的教学仍停留在以听教师讲授书本知识为主,采用的是“满堂灌”的教学,学生只是机械地“听”、“记”、“背”的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虽然也采用案例教学法,但选取的案例多是针对某个具体的知识点而设置的,其综合应用性与实践性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这种模式下,学生只是一个知识的接收器,是一种完全被动式的学习,甚至失去学习的兴趣,更谈不上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因此,教学必须突出“要精”、“要管用”的思想,精简理论教学,加强实践教学。模拟法庭就是通过组织学生模拟法庭审判的全过程,使学生从课本走向现实,从理论走向实践,以提高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法,是增强教学实效性的有效途径。

二、模拟法庭教学的具体实施

1. 确定案例。

案例的选择是组织模拟法庭教学成功的前提和关键。所选取的案例应当具有覆盖性、典型性和可辩性,这样的案例应能覆盖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范畴,代表重点难点知识,代表现实生活中的某一类型的法律关系,同时又有可辩性。选择这样的案例,有利于学生在参与时把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通过质疑学会运用法律思维方式,提高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

2. 分派角色,准备诉讼文书。

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能力和个性特点,安排不同的岗位和角色,这样有利于学生充分展示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教师组织各组人员讨论、研究案情,并指导学生如何查阅资料、核实法律条文,撰写起诉书、辩护词等法律文书,以及如何搜集人证、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在制作诉讼文书过程中,要引导学生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找出应变措施。

3. 开庭。

开庭是整个模拟法庭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如何,课堂理论教学的效果如何,学生平时学习的效果如何,都会通过开庭得到检验。在开庭时要按照法庭正式的庭审程序进行,一定要注意庭审的程序的完整性、严肃性、规范性。所有过程都放手由学生自己完成,教师不参与、不干涉,即使遇到了问题或准备阶段没有注意到的问题,也由学生自己处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中断案件的审理。教师只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记录,在开庭后再进行分析和总结,以培养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以及保持审判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4. 总结、评价。

在开庭审理后,应及时进行点评和总结,既可以请专业教师点评,又可以其他学生自由评价,最后由教师进行全面总结。教师对学生在庭审过程中对实体法和诉讼法的理解和运用、在庭审中的言谈举止、协调能力等各个方面进行总结。教师既要肯定审判过程的成功之处和正确做法,对表现出色者予以表扬,又要指出不足之处,从而进一步提高学生的认识水平和实践能力。

三、模拟法庭教学的特点及优势

所谓模拟法庭教学,是指教师组织学生模拟法庭审判的全过程,以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一种实践性教学方式。其有以下特点和优势。

1. 可以促使学生由被动变为主动。

在传统的法律理论教学中,教师处于主动的地位,学生处于被动的地位,教师站在讲台上当演员,学生坐在下边当听众。这种老师讲、学生听的“灌输式”教学模式使学生始终处于被动的学习状态,学生觉得枯燥乏味,严重缺乏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直接影响教学效果,也不能完成高职教育的能力目标。而在模拟法庭中,学生充分认识到法律已不再是一堆僵硬的教条与抽象的规则,相反,它所展现的是一种活的法律,学生变成了学习的主人,教师只是指导学生怎样去查阅有关的法律规范,怎样去收集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怎样去寻找事实与证据之间的联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进行思索。并让学生在法庭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将他们置于法官、律师等的角色位置,赋予学生强烈的使命感与责任感,激励学生主动地、富有创造性地参与整个模拟法庭活动。

2. 可以促使学生的综合能力的提高。

传统法律教学往往只重视知识的系统性与理论的深度,而忽略了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即使是案例分析与讨论的训练也只是局限于某一部门法的某一具体知识点上,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这种“重知识,轻技能”的模式特别是对于高职学生来说已不符合实际的需要。但在模拟法庭教学中,学生既可以接触到实体法,又可以运用到程序法;既涉及刑事、民事等部门法的相关知识,又涉及司法文书写作、法律逻辑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实现了知识的融合。模拟法庭要求学生从零散的案件材料入手,认定事实、查找、搜集证据,查找适用的法律规范,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这就培养了学生阅读、分析、归纳、整理事实材料的能力、运用法律的能力、调查取证的能力、对证据材料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制作司法文书的能力、记录能力、辩论能力等综合能力,这种综合素质的培养作用远非传统教学模式所能达到的。

3. 可以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和团结协作意识。

传统的法律教学模式是以学生听教师在课堂上讲授书本知识为主,教师向学生灌输具体法律的历史发展、意义、基本概念、原则、特征和具体规则等,教学脱离了实际,学生遇到具体问题时往往觉得无所适从,觉得所学知识不够用,也不知道如何用,很难将理论与实践统一起来。而实践中的案件是综合的,案件的处理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不是只靠法律就可以解决的事情,必须把法律与社会生活现实联系起来。而模拟法庭正是给学生们提供了一个模拟的场所,使学生“身临其境”、设身处地地思考问题、解决问题,这样学生就能体会到只有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能学有所用,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司法程序并不是单独一个人能够完成的,它需要学生集体参与、相互协调、相互配合,从而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意识。

4. 可以促使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在传统教学中大多数教师习惯事先准备教案,按照教案教学,但模拟法庭教学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教师要组织好模拟法庭教学,必须深入钻研有关的法学理论,充分了解司法实践,熟悉法庭审判程序,必须提高自身的法律运用能力和知识储备,而不仅仅是“备”教材内容。在整个模拟法庭训练过程中,教师要精心挑选或编写案例材料,引导学生思考、分析,指导学生编写剧本,对学生所扮演角色的把握提供指导性意见,等等,这就对教师的业务能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同时,教师在指导模拟法庭教学过程中,又可以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了解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以及理解、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发现自己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调整教学内容和改进教学方法,使讲授的内容真正成为学生所需要的知识,培养、训练的能力正是学生所需要掌握的技能。因此,以实践来指导教学有利于促进教师业务能力的提高。

四、模拟法庭教学实践的几点思考

1. 要进一步提高教师业务能力。

教师要想组织好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自身应具备比较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和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法律事务纷繁复杂,教师弄不懂的法律案件不在少数,一知半解、似是而非的情况也有不少,因而在进行模拟训练时,教师切不可把自己都一知半解或人们认识上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拿给学生模拟训练,否则没有能力让学生信服。因此,教师必须有清晰、明确的答案,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精通诉讼法,而且要懂得实体法的知识,更要掌握一些法庭工作技巧,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2. 要对模拟法庭给予资金和硬件的支持。

模拟法庭的建设应当具有真实的场景,需要创造一个法制环境,体现特定的法制文化,配置服装、徽章和相关设施来营造一个法制的氛围。而很多在教学实践中建设的模拟法庭,只是将一个普通的教室临时“装扮”成为模拟法庭,很少能将模拟法庭体现出法律的内涵。在这样的条件下开展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不仅有失法庭的庄严与肃穆,而且教学效果会大打折扣。

3. 要认真筛选、深入研究案例。

案例是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核心,所选择的案例应当是典型的具有可操作性并与理论授课内容相符合的真实案例。但目前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中所选择的案例,有的是以往的老案件,有的是教师根据课堂教学的内容编造的虚构的案例,还有的是直接从网上下载的案例。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学生也仅停留在对案件的表面分析上,没有进行认真理解、分析和挖掘。对案例不进行认真的选择和分析,这样的模拟法庭活动看起来热热闹闹,但实际上是走过场,老师与学生在表演、作秀,模拟法庭教学应有的教学目的,即对学生能力的培养没有凸显出来。

4. 要避免教学环节缺乏完整性。

在模拟法庭活动中不能只注重庭审环节而不注重庭前和庭后总结环节, 因为在司法实践中, 法庭审理阶段仅仅是案件审理的一个环节, 大量的模拟庭前准备工作会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培养起到重要的作用, 同时, 庭后的总结对于提高审判的质量也非常重要。要使模拟法庭教学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就必须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而且在模拟法庭活动之后, 教师一定要组织学生对运用法律知识是否正确, 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是否合理, 程序是否合法, 有哪些值得肯定的地方, 有哪些需要改进和加强的地方等进行总结, 该肯定的方面加以肯定, 该改进的地方提出改进意见。对于旁听的学生来说, 案件中所涉及的知识点未必都很清楚, 需要教师对具体的知识点再做进一步讲解, 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因此, 模拟法庭教学要保证教学环节的完整, 全方位地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

参考文献

[1]姚建涛, 杜庆贵.关于模拟法庭教学的若干问题.湖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6, (3) .

[2]武俊山.浅谈模拟法庭教学的实践.运城学院学报, 2006.6.

[3]张振亮.模拟法庭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中的应用.南京邮电学院学报, 2004.12.

3.模拟法庭之我见 篇三

模拟法庭,是任何一个与法律有关的教与学的人员要给整体的法学教育过程给出一个全面而又深刻的见解时所无法绕过的一个词汇。就传统的法学教育而言,无疑具有重理论化知识传授而轻实践化操作的倾向,对于理论与实践,有学者坦言,两者中轻视任何一个都有悖于我国法学教育的精神。模拟法庭是法学教育实践化环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在学术界中,对于模拟法庭的研究与讨论也非常之多,然而,对于评价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研究却鲜有。就现阶段而言,与其说是我国的法学教育中缺少必要的实践性课程设置,不如说缺少必要的评价体系以促进和完善实践性课程。基于此,本文试从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角度出发,构建一种评价性的三维度框架,为法学教育添砖增瓦。

笔者认为,对于模拟法庭教学效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三个因素是课程设置、模拟过程、总结考核。正是主要基于此又不限于此的影响因素,对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产生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课程设置,对于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产生基础性的作用。在模拟法庭之前的其他课程,就已经对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产生了影响,比如说刑法、民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这些课程的基础性作用,已经对学生的思维、基础知识等方面起了奠定性作用,良好的基础知识掌握对模拟法庭会产生正向的效果。因而,评价模拟法庭的课程设置时,“先理论课程后模拟法庭”的顺序是不应缺少的因素。另外,学校在课程的课时、服装、道具、相关人员等其他相关方面进行了设置和安排,评价这些因素时,最重要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满足学生切身的实际需求。模拟过程,对于模拟法庭教学效果具有核心影响作用。在模拟过程中,笔者认为最重要的评价因素在于学生对于程序正义的认可程度。“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程序正义是模拟法庭所应该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效果的不可或缺的影响力。另外,对实际案件的判断能力、对案件的分析与理解能力、对是与非的判断能力、对法言法语的使用能力等,是对模拟过程评价的关键性因素。

总结考核,是模拟法庭总结与提升的总要阶段。现如今,对模拟法庭的课程设置以及模拟过程都已经有所重视(虽然可能没有达到我们所理想的状态),教学效果等也已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然而,总结考核阶段的重视程度却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注意。另外,诚有学者言“借鉴心理学、教育学、认识论的研究成果,运用课程论的技术和方法研究包括模拟法庭在内的诸多法律课程之设置与实施问题,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课题”,总结考核阶段,可以加入其他学科建立起一种跨领域的交叉,以此,可以让模拟法庭这门课程增加更多的知识体系化意味。总之,总结考核阶段,是评价模拟法庭教学效果容易被忽略却不应被忽略的一个阶段。

单一的维度,并无法从整体上对一项教学效果给出一个相对比较全面的考虑,因此,建立一种多维度的评价体系势在必行。在此,笔者综合课程设置、模拟过程、总结考核三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构建一种评价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三维度框架,并从简化的意义上,作图如下:

如图所示,X轴表示课程设置,Y轴表示模拟过程,Z轴表示总结提升;A点表示课程设置的评价效果,B点表示模拟过程的评价效果,C点表示总结提升的评价效果。那么,由A、B、C三点可在三维坐标系中共同决定P点。线段OP的长度,即可表示模拟法庭的总体评价效果。在具体应用时,我们可以分别对某个模拟法庭课程的课程设置、模拟过程、总结提升分别根据前文所述(以及其他可能为叙述)的影响因素给出一个分数值,分别设置在此坐标系中,可得出线段OP的长度。然后,再针对其他的某个模拟法庭课程,按照相同的方法得出线段OP的长度。那么,通过对比,OP较长的模拟法庭课程,即可初步认定为评价效果较好。

“正是由于模拟法庭提供的训练更真实、更近于实践、更系统和全面,把经院式无生气的法学教育变成了能动式生动活泼的模式,因此各国法学院都定期在法学院内部举行模拟法庭比赛或开设模拟法庭训练课程,以弥补传统法学教育中的不足”,模拟法庭的开设让无数法学学子具备了更加全面、更加实用的技能,也为我国的法学教学与法律职业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价值。对于模拟法庭教学效果的评价,是我们所应该认真对待的问题,用一种新的方法考虑原来问题更是一种有意义的探索。

在這个法律已经重要并日渐重要的时代,法律人才的培养是我国不得不深思、慎思的事情,模拟法庭作为培养法律人才实践教学的重要一环,建立一个适当的教学效果评价体系也是题中应有之义。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4.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四

雅安电大2015年春法本科学生陈福林

我是雅安电大教学点2015年春法学本科学员。光阴似箭,岁月如梭,转眼就即将面临毕业了。2016年4月,雅安电大按照法学法律实践的要求,为让学生更好地掌握法学专业知识与现实案例的有机结合,班级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演练,模拟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经济纠纷诉讼案件庭审,我模拟了原告角色。在此期间,在雨城法官李老师的精心指导下,我系统学习了一系列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动手草拟了起诉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现场参加了庭审活动,通过模拟法庭让我收获良多,现将参加本次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直观感受了一回法庭庭审过程。模拟角色和庭审过程按事先设定程序进行。

1、开庭

由书记员先入庭,宣布:“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入庭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再由审判长宣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现在开庭!”,继续由审判长核实参加庭审人员是否到齐,书记员接着宣读《法庭纪律》。最后,由审判长告知各诉讼参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本案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

(二)……;

(三)……

2、法庭调查

经审判长允许,先由原告或其诉讼代理人宣读起诉书;然后,由被告对发生的民事事实进行陈述。审判长要求各诉讼参与人必须按顺序提供证据以支持本方的事实陈述。

3、法庭辩论

先由原告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诉讼意见,提出与被告的民事纠纷应如何认定和应适用的法律依据等意见;再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

4、当事人最后陈述

由原告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其内容是对本次审理过程的意见,或对双方民事纠纷如何处理的意见等;审判长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

5、评议和宣判

由审判长宣布“休庭”,审判庭全体人员退庭,到另一室进行合议,审判庭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对本案的最后判决结果,不同意见应记录在案;由审判长宣布“复庭”,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由审判长宣布判决书。这种情况,只在媒体直播法庭上才看到,当时觉得程序烦琐,气氛沉闷,故本人关心更多的是审判结果,并不特别留意审判过程。总自以为是,认为通过平时书本理论学习,已大致知道了法庭审理的基本程序,并无什么新意。这次自己置身其中,才知道自己知道的太少,要学的东西很多,对具体审判操作过程缺乏了解。我想,这与多年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庭审活动存在的走过场现象有关,与自己缺乏专业实践有关,与现有的高校教学模式有关。这次活动,不仅让我深切感受到实体法的重要,更感受到程序法的不可轻视,让我得以将理论与实践相联系,学到了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在此非常感谢学校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良好的学习展示平台。

二、端正态度、强化学习、提高素质。学好一门专业,做好一项工作,光靠热情是不够的,只有不断强化专业理论和政治的、经济的、社会实践诸方面的学习,优化知识结构,填补知识盲点,才能提升专业综合素养和操作应变能力。对于法律工作者,这点显得尤为重要。对此,一是要加强专业学习、夯实学科基础。做到学一行,专一行,学用结合。这也是胜任每项工作的前提。二是要加强政治学习,把握政策水平。重点把握政治路线和政治方向,端正学习态度,提高政治判断力和敏锐性,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培养全局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在具体工作中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有力地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步伐,更好地服务人民大众。三是要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学习,弘扬正气。社会公德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社会凝聚力,其作用不容忽视。因此,社会公德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起着比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代都更为重要的作用。此外,我们每个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还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首先应是遵循社会主义法制方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为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做到公平公正、依法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三、加强普法教育、提高道德、推进民主法制进程,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这次模拟法庭民事借贷纠纷案件,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却紧扣当前社会经济纠纷的复杂现状。以下就本案作大致介绍:2014年7月30日,被告人张健康委托第三人花旗理财公司向民间放款人联系借款,并与第三人签订《借款居间服务合同》。同日,经第三人花旗理财公司联系,被告人张健康作为甲方与原告作为乙方的原告李大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有:被告人张健康向原告李大伟借款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7月30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止,借款月利率为1.7%,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欠息、本金逾期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应按合同约定利率的150%计付逾期期间的违约罚息;甲方和本合同担保人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和担保人应按未清偿债务总的的1.5被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限于违约后的30日内全额完成清偿,如未清偿,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当按当期民间融资的法定高限(即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150%作为适用利率向债权人计付罚息。

同日,被告王忠明作为保证人与原告李大伟签订《保证合同》、《自愿书》,主要内容有:被告王忠明自愿对前述《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按借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同日,原告李大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花旗理财公司财务人员王俐账户转入1000000元;花旗理财公司也于同日将1000000元转入被告人张健康银行账户。

2015年10月9日,被告孟光奇向原告李大伟出具《承诺书》,承诺:对前述借款保证在2015年12月31日前还清本息,否则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至本息还清止。

上述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上述被告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张健康立即归还原告李大伟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零壹佰肆拾叁元叁角叁分(¥1800143.33)(本金和利息计算至2016年4月19日),其后的利息计算至清偿日止,被告人王忠明、被告人孟光奇和第三人雅安市花旗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以上被告人和第三人全额承担。

通过庭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请求。

通过此次活动,增强了法学同学之间的关系。大学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机会将同学们聚在一起互相了解,时间长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拟法庭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同学们在一起讨论法庭程序的进行顺序,一起找证据、写证词,一遍一遍地不断排练,共同找出排练中的错误来不断完善我们的模拟法庭。可以说这是我们所有成员团结的结果!

总的说来,我们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所有的这些体会都将成为我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它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5.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五

时光很快,就是那么几十分钟,我们的模拟法庭结束了。但几十分钟的表演凝聚的是我们很多天的反反覆覆的排练,是我们全体模拟法庭同学共同努力的成果。

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在此刻这个阶段最直接有效、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在活动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身潜力,自我找案子,自我写诉状,自我找证据,自我练程序等等,这所有的自我做,让我感到了现实法庭审判工作的繁重和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忙的艰辛。法官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当事人要寻找一切有利证据,维护自我的权利,丝毫不是我们在课堂学习上停留在书中的那些理论知识所能简单阐述的。透过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我深刻感受到了自我法律知识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确了自我要努力的方向。

此外,这次活动也更加和谐了我们同学之间的关系。大学生活,很多都是自我管自我,很少能有机会将同学们聚在一齐互相了解,时光长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拟法庭给我们带给了这样一个机会,同学们在一齐讨论法庭程序的进行顺序,一齐找证据、写证词,一遍一遍地不断排练,共同找出排练中的错误来不断完善我们的模拟法庭。能够说这是我们所有成员团结的结果!

6.2016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六

范文一:

上星期五晚上,我们参加了由杰青小组组织的,周正龙上诉一审法庭,要求撤回其诈骗罪与非法持有弹药罪的模拟法庭。

2016年周正龙拍摄假虎照,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当场给周正龙颁发了2万元人民币作为奖金。随着虎照不断遭到质疑,专家最终鉴证其为伪造,周正龙与当地政府都卷入了该事件中。

作为控方律师,我们组的责任是要帮助周正龙控告一审法庭的不公正待遇,政府部门置身法律之外,律师没有尽到维护周正龙合法权益的作用。

在准备工作中,我们主要从周正龙没有能力制造假虎照入手,因为作为一个普通的农民,周连电脑都不会用,是绝对没有能力制造带有高科技色彩的虎照的。其次,我们认为给周正龙颁发奖金的林业厅根本没有受骗,而是为了得到生态保护政绩,与当地政府联手演出了一出肥皂剧,当事件被发揭发后,他们又企图置身事外,把罪名全推给周正龙。另一方面,我们从诈骗罪的定义出发为周正龙辩护。

然而,我们组在准备时把精力过于集中在搜集资料上,忽略了与被告和证人之间的沟通,以致在法庭上自方发言时都出现了矛盾,结果控诉中一直处于被动状态,被辨方追问周正龙的造假情况,而始终不能把问题引到追问政府,法院和律师的责任上来。结果,法官毫无悬念地判予周正龙败诉,维持一审法庭原判。

另外,正如庭后师姐对我们指出的,我们在辩论过程中逻辑性不够强,陈述观点时思路不够清晰。在对方观点出现漏洞时,不能及时把握机会作出反驳,以致整个过程都被对方控制着局势,败诉也是必然之事。

不过,每一次的失败都有助于经验的总结。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也学到了很多。首先,我认为团队精神就很重要,打官司不是律师一个人的事,也不是控告人,证人三言两语就能扭转局势,只有三者通力合作才能有助于我方获胜。另外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我也认识到对于一个大学生来说,关注时事,拥有敏锐的新闻触觉很重要,无论是身边的事情还是当今社会的局势,都是我们应该了解的,我想这也是一个公民基本的素养。

范文二:

本次模拟法庭演练,我被安排在行政第二组,所扮演的角色是一个为自己尽力争取权利的原告。在我们的那个案件中,被告广东省东州市公安局不给我所扮演的原告的电动自行车上牌,于是原告到法院起诉被告广东省东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演练,我学到了很多,也看到了自己很多方面的不足,特别是法律程序方面的内容。以前我一直觉得自己诉讼法方面的知识还是可以的,但经过这次演练,我发现自己的知识构成还是有很大的缺陷,特别是一些细小的方面,以前没怎么注意,在这次演练过程中都一一暴露出来了。例如,证据的提交、回避的适用、公务人员不能以职务作证等等。这也使我明白要想真正的学好一个专业的知识,特别是像法学这样的操作性和实务性比较强的学科,光学点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要尽量去实践。正所谓“实践出真知”,只有经过几次有价值的实践活动,我们的知识才能真正的被掌握,能力才能真正的提高。

其次,在这次模拟法庭演练实践中,我深深地体会到沟通的重要性以及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可以这么说没有大家的通力合作我们的演练不会成功。任何一个人的不负责任都有可能会毁了我们的整个演练,然而另外同学在团队遇到困难时的挺身而出又总会化解各个危机,由此可见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只有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那样才能同舟共济、创造奇迹!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点:

一、树立团队精神,增强团队意识

“人无完人”,这个道理恐怕大家都知道,但当我们这些不完美的人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走到一起来以后却能完成一件完美的事,形成一个完美的集体,这就是团队的魅力。让我理解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没有完美的个人,只有完美的团队。但是并不是有了团队就万事无忧了,一个有竞争力的团队,要有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分工,要领导有力,分工明确,更要彼此信任、理解和包容。这样,我们的任务和目标才能完成的又快又好。

二、增强了协作意识,加强合作意识

一个人的力量总是有限的,而一个集体团结起来凝集成的力量是无穷的,在我们的工作和生活中,每个人都会有不尽人意的时候,我们需要别人的帮助,同时我们更应该主动地去帮助别人,这样,我们就会形成一个团结的整体,一个有凝集力、有战斗力的整体,一个可以克服各种困难的整体。可以举个很简单的例子,我们的案件中有很多的证据材料,要找全这些材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于是,我们组长安排每个人都找点。作为原告,我需要找全我向法庭提交的四项证据材料。我整整花了一个下午才勉强做好了三份证据,第四份安全检测证书怎么也找不到。可是第二天就要演练了,时间可不会等我们。在百般无奈之下,我把我的困境告诉了我们组长。最后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之下,在最后的关头终于找到了那份安全证书。

三、认识到沟通的重要,计划的目的性

在任何一个任务中,沟通是使大家凝聚的连线。如果你不能从沟通中获得充分的信息或者通过沟通形成统一的认识和意志,那么你的那个环节肯定出问题。这点在我们第一次准备演练时表现得最为深刻。那一次由于大家都没有准备过,有的甚至没有看过案件的材料,在事前也没有充分的沟通,所以整个准备活动表现得相当的匆忙、混乱,有诸多不和谐的地方。个人之间的沟通、领导与下级的沟通、下级与上级的沟通以及经验的主动交流等是实现集体目标的关键。沟通可以让你变得主动、智慧。

四、增进友谊,加深理解

在我们全组讨论案件时,每一次大家都会发表自己的意见,而且往往会为某一项环节而争得面红耳赤,这点在我们制做证据时表现得尤为明显。当时大家在证据的内容、形式、所要证明的问题等许多方面多会有不同的见解,而且多数情况是相互之间都不能说服对方,只有经过长时间的辩论争论的问题才会被确定。但也正是因为这样,我们每个人对自己的组员都加深了了解,我们的友谊也更加巩固。

范文三:

首先我感到非常惭愧,作为大学生,未来的建设者,对11.15火灾竟几乎一无所知。之后我查看了相关新闻,看到最多的是“聚氨酯”三个字。由于聚氨酯泡沫燃烧速度过快且会释放剧毒气体,被视为造成重大伤亡的元凶之一,呼吁禁用该材料的声音络绎不绝。然而从专家口中我们得知,不同的聚氨酯材料燃料性能不同,可分为B1难燃、B2可燃和B3易燃三种,而引发重大火灾的往往是不符合防火标准的B3级。

既然聚氨酯本身没问题,那又是谁酿造了这场惨剧?

电焊工?包工头?开发商?厂商?很难说谁该负全责,但责任都是有的。

先说电焊工。无疑,电焊工是这场惨祸的直接肇事者由于他们的技术不足或疏忽大意平添了五十八个亡魂,他们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电焊工的申诉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是啊,他们大多是农民工,没有钱上专业学校拿专业执照,但他们也要生存呀!怎么办呢?只有苦干来赚取微薄的工资,给活就干!

这再次提醒我们,农民工问题是当今社会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早在改革开放之初,社会主义蓝图中就指出,先让一部分人富起来,在帮助另一部分富起来,最终实现全民小康。如今,那些先富起来的地区是不是该帮帮后者?

再说包工头,为了获取廉价劳动力,竟不看执照就随便给活;利润和金钱塞满了他们的大脑,工程质量在他们眼里不值一提,垃圾工程可能造成的后果他们更是无暇顾及。开发商和厂家不也一样吗?为了赚取更高的利润,他们可以偷工减料,可以制造伪劣产品。他们都是罪魁祸首!如果说电焊工是帮凶,那么包工头就是杀人凶手,开发商就是幕后主使者,而厂商就是杀人的刀。真不知道,面对五十八个亡灵,面对那些面容憔悴、悲痛万分的亲属,他们还能否安寝!

其实,若究根到底,那些为开发商出谋划策的人,那些为厂商日益生产的人,不也该受到良心的谴责吗?

我不禁反思,为什么一场大火竟烧出了这么多的凶手!多年来,我们一直沉浸在国家持续高速发展的喜悦中;国家崛起,人人应高兴,但我们是否依然被这种喜悦冲昏了头脑?我们应该认识到,道德和法律意识在我国还十分欠缺,由此酿成的悲剧层出不穷,今日的11.15火灾,昨日的三聚氰胺不都是血的教训吗?还有,科技的相对落后,让我们只有卖苦力和资源来维持GTp的增长。如果我们能开发出更先进的材料,还会有11.15火灾吗?

7.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七

1 构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意义及作用

模拟法庭教学是法学教育中一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它是指在法学教学过程中, 由教师组织和指导, 由不同的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等不同诉讼角色, 由模拟法官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在虚拟的法庭对真实或者虚拟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进行模拟审判的一种教学活动。[1]整个的活动过程, 学生始终处于自己准备、分析和表现的核心地位, 老师只是起引导和辅助作用。在模拟法庭教学模式中, 学生通常被分为控辩审三方, 通过具体的角色扮演来真实体验法律职业者的实践活动, 因而成为各国法学教育中都经常采用的基本法学实践教学模式[2]。国内外的模拟法庭教学经验表明:模拟法庭教育模式对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非常重要, 它对法学教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 模拟法庭教学可以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是以教师讲和学生听为主, 这种模式基本上是由教师直接向学生讲授某一法律领域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 由学生死记硬背, 然后采取考试的方式检测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的情况。在这种模式中, 教师往往处于主动地位, 学生处于被动地位, 教学模式是单向的, 不利于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也不利于将所学的知识正确运用到实践活动之中, 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实际操作能力。而模拟法庭教学, 通过学生亲自准备、组织和参与整个诉讼, 能够亲身体验各种诉讼的基本程序, 充分调动其学习积极性;能够在模拟审判中掌握并熟练运用审判的基本技巧和方法, 很好地锻炼实际操作能力;能够通过亲身参与提高其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案件和解决案件问题的能力。整个模拟法庭活动过程, 学生始终处于主体和核心的地位, 这是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所不能及的。即使是对于没有担任角色的学生而言, 他们同样可以通过参加案情讨论、旁听总结等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模拟法庭实践结合起来。总而言之, 模拟法庭是将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结合起来的最好方法之一。

其次, 模拟法庭教学能够全面锻炼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和法律职业素养。

一方面, 一次成功的模拟法庭的组织实施, 从最初的案例的选取到最后的宣判除了需要进行大量的组织工作之外, 还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收集、整理资料,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 参与表演的学生都必须运用相关的实体法知识分析案情, 运用相关的程序法知识运作模拟法庭, 还要自主进行同现实司法实务过程中相同的阅卷、调查、诉讼文书写作和庭审答辩的工作。这整个的过程, 对学生的组织协调能力、收集和整理资料的能力以及全面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都是一种极好的锻炼。通过模拟审判, 参与庭审及听审的学生的法律语言表达、文书写作、阅卷等基本法律技能也得到了提高, 这些都是所有其他法学课程都无法达到的效果。另外, 素质型法学教育的目标除了要求教师向学生传授基本法律知识之外, 更重要的是要培养学生的公正理念、法治信仰和法律精神, 培养学生的法律理性和法律人格, 使他们成为一个真正的法律人。而法律职业素质的培养, 单靠传统的教学模式是难以完成的, 它需要学生对法律实践有真实的体验才能获得。在模拟法庭教学中, 学生通过自己担任模拟法庭中的各种角色, 亲身体验案件的审理过程, 塑造自己的角色意识。通过不同角色的训练, 可以培养学生的多向思维能力, 使其深入了解不同职业的内涵, 塑造自己的职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念, 进一步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

最后, 模拟法庭可以促进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提高。

模拟法庭教学, 不仅对学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而且对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的提高同样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模拟法庭课程的讲授, 不仅是讲授与模拟法庭有关的基本知识, 还要讲授各类案件模拟审判的操作规程, 更重要的是要全面指导学生的模拟法庭活动, 这就要求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教学能力。而通过指导模拟法庭活动, 教师能够全面了解教学中的薄弱环节, 不断充实自己, 完善教学方法, 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科研水平和实践能力。

2 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具体构建

基于模拟法庭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目前在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中, 大多数都比较注重模拟法庭的建设, 然而, 因为对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具体构建未能形成统一认识, 加之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学传统教育体制及现实条件的制约, 有些高校由于条件所限, 对模拟法庭重视不够, 甚至没有专门的模拟法庭教室;有些高校虽然重视, 但重视程度不够, 没有将模拟法庭作为一门独立的课程予以开设, 使模拟法庭硬件设施大多成了一种摆设, 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对法学教育的应有效果。因此, 立足现状, 结合我校法学专业自身特点, 对如何构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进行了浅显的探索和研究, 希望能对解决实际问题有所帮助和借鉴。

2.1 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建设

这是建立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第一步。模拟法庭课程就是法学专业的实验课, 模拟法庭场所就是法学专业的实验室。在众多开设有法学专业的高校中, 有些高校受条件限制没有专门的模拟法庭场所。因此, 要真正提升模拟法庭课程在法学教学体系中的地位, 就必须建设好模拟法庭实验室。模拟法庭实验室的建设, 应当有专门的实验场地, 旁听席应能容纳200-300人。实验室内的一切布置, 必须完全比照人民法院正规的法庭进行, 并配备一些基本的设备如国徽、法槌、法袍等, 还应配备一些音频视频设备以及计算机网络等电子设备, 以备模拟审判运用试听资料和电子证据时使用。

2.2 案例库的建设

模拟法庭要开展模拟审判活动, 必须选用适当的案例, 这是模拟法庭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认为, 为了保证模拟法庭实验课的有效和连续进行, 应当建设专门的案例库, 案件来源, 可以到各级人民法院或者律师事务所调取已经审结的案例, 也可以在网络上搜集相关案例, 还可以根据模拟法庭审判的需要编写适当的案例。案例库应当由专人负责, 经常更新, 还应当具有开放性, 使学生可以随时访问和浏览。此外收集案例时还应该注意, 用于模拟法庭审判的案例, 应当明确、简单和典型, 而且要有一定的争议性和可辩性。如果没有争议性, 担任诉讼角色的学生和参加旁听的学生都不会有太大的兴趣, 就会影响模拟法庭的效果。

2.3 模拟法庭课程的具体开展

这里有一点需要强调的是, 模拟法庭教学模式顺利构建的大前提是, 必须把模拟法庭设置成法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 各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安排1-2个学期开设, 在此基础上来开展模拟法庭的教学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2.3.1 案例选取

每一次模拟法庭教学的开展, 案例的选用是第一步, 应当从案例库中尽量选择和学生已经开设或正在开设的实体法或程序法相关的案例, 且诉讼角色齐全, 诉讼参与人比较多的案件, 这样就能保证更多的同学参与其中, 从而广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对于已经选定的案件, 如果诉讼角色不多, 可以对案件做适当修改, 增加诉讼参与人, 如增加鉴定人、证人等。最终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在整个课程结束后, 每一位同学都亲自参与了其中某一个或几个案件, 这也是期末考核的前提

2.3.2 模拟法庭角色的分配

案例选定之后, 就应该进行角色的分配。角色的分配应该以学生自愿报名为原则, 如果出现一个角色有数人报名或者无人报名的情况下, 由指导老师来指定。但是, 不管最终是否担任其中的诉讼角色, 都应当让每一个学生参与到模拟法庭活动之中, 那些不能出庭担任角色的学生, 也应将他们分配到其中的一个小组, 协助出庭的学生做好庭审准备。

2.3.3 庭前准备和开庭审理

对学生进行分组及分配诉讼角色的工作完成后, 学生就应当根据自己担任的角色去准备材料, 这个过程, 学生通过收集、整理资料、分析案情、书写法律文书等工作, 他们的法律实践能力实际上已经得到了初步的锻炼。其他未担任角色的学生也应当根据自己所在的组的需要, 协助担任角色的学生准备材料, 共同完成模拟法庭的开庭审判任务。法庭审理的程序要根据案件的不同, 完全按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整个的庭审过程, 指导教师都要参与旁听, 做记录, 便于发现问题后不断改进。必要时还可以派一些学生拍照或者录象, 作为资料保存。

2.3.4 点评与总结

这是一个补充和提升的阶段。模拟法庭庭审活动结束后, 指导教师应当对整个庭审过程及时进行点评和总结。还可以邀请当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作为嘉宾来参与旁听, 进行专业点评。点评应当围绕案件事实是否调查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庭审程序是否完整合法、法庭辩论是否有理有据、运用法律是否得当、语言表达是否清晰、出庭技巧是否把握恰当以及存在什么问题等方面进行。点评时, 既要肯定模拟审判过程好的一面, 又应具体指出在哪些方面存在欠缺, 存在哪些欠缺, 以及应当如何改进。

指导老师在对模拟法庭进行点评后, 还应当要求每一个学生对整个模拟法庭活动进行总结, 总结可以是就模拟法庭中的某一个环节发表意见, 可以就自己担任角色的情况发表感想, 也可以就其他担任角色的人员的表现发表评论。通过总结, 可以发扬优点, 改进不足, 为自己将来走向工作单位后能够以最快的速度胜任本职工作打下基础。

2.3.5 收集整理资料, 成册归档

模拟法庭结束后, 对担任模拟法庭角色的成员手中的资料以及旁听人员撰写的实践活动总结报告都应该进行整理, 按照时间顺序整理成册, 归档保存, 做到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有计划、有过程、有内容、有总结, 也可以供以后以及低年级学生查阅。至此模拟法庭实践活动才能算是圆满完成了。

模拟法庭活动的组织与开展是有很大难度的, 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 更要注重每一环节, 从案件的挑选、角色的分配到庭审过程中的实质演绎, 每一步必须扎稳根基, 步步为营, 最终打造以模拟法庭实践活动为典型的品牌实践环节[3]。

3 构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法, 要充分发挥其作用, 还必须有好的制度来予以保障和规范, 对此, 学校应当充分发挥自身教研机构的作用, 加强模拟法庭实践教学研究, 以先进的理论成果指引模拟法庭教学。此外, 学校还应当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形成紧密的产学合作关系, 准确把握法律职业岗位实际需求和司法改革动态信息, 以便及时调整模拟法庭教学的内容和手段。[4]同时, 我们在积极借鉴和推动模拟法庭教学发展的同时, 还应当使它与传统法学课程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共同形成崭新的符合科学化和职业化的法学教育模式,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法律人才[5]。

摘要: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而传统法学教育中一味强调理论的讲授, 忽视了对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模拟法庭教学作为一种重要的实践教学方式, 很好地弥补了传统法学教育中的缺陷。在简述模拟法庭教学意义及作用的基础上, 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构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具体方法, 以期最大限度实现模拟法庭教学活动的价值。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方法,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1]刘潇潇.论高校模拟审判教学模式的建构[J].经济与社会发展, 2010, 1.

[2]李川.论模拟法庭教学模式的意义与方法[J].岱宗学刊, 1, 24.

[3]严静.开展模拟法庭, 指导实践教学[J].法制与社会, 2009, 6.

[4]孙立智.论模拟法庭教学在法学实践教学中的应用[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09, 1, 26.

8.模拟法庭教学的课程内容设计 篇八

关键词:模拟法庭;教学;课程内容;课程化;吉林大学法学院

在对传统法学教育反思的基础上,以模拟法庭教学活动为代表的法学实践教学逐渐被人们重视并加以研究。模拟法庭教学能够在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增强对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提高分析、查找和研究能力,强化法律思维和专业文书的写作,掌握庭审技巧和法庭礼仪等方面弥补传统法学教育的不足,是法学教学方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模拟法庭教学对于法学教育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推进模拟法庭教学课程化是当务之急,其中课程内容的设计是最核心的部分。目前,虽然学界在这方面进行了很多尝试,但还存在很多误区。从2010年起,吉林大学法学院开始探索模拟法庭的课程化教学,至2014年,历经十余场主办赛事、数十次参与国内外赛事的历练,模拟法庭课程内容设计基本完成,并以教学计划和教学部的组织形态加以保障,教学反馈良好。

一、课程内容设计意图纠正的几个问题

1. 误把教学组织流程当作课程内容

一些学校认为模拟法庭的课程内容包括如下步骤:案例选取、角色分配、诉状提交及交换、模拟庭审、点评及归档[1]。但从教学角度来看,这是一个教学组织流程而非真正的教学内容。目前,很多学校组织模拟法庭教学活动,都是按照上述思路进行,但是涉及案例分析、诉状写作这些专业内容都是交由学生自己完成。而活动的组织者——法学院校往往认为这些活动开展完毕就已经对模拟法庭进行了实质性的教学,这是一种误区。教学内容是指教学过程中同师生发生交互作用、服务于教学目的而动态生成的素材及信息;学校给学生传授的知识和技能、灌输的思想和观点、培养的习惯和行为等的总和,也叫课程。在上述教学组织过程中,我们能够看到的是学校对于教学流程的掌控,但是却未见知识、技能的传输、行为和习惯的培养,更未见师生的互动。况且,教学内容需要有教学标准、教材等一系列评价指标,单纯的教学活动安排无法达到这样的要求。

2. 误把考核方式当作课程内容

目前绝大多数学校对模拟法庭的主要关注点是最后的模拟庭审并将其作为教学主要内容,而对庭审前的知识与技巧关注不足[2]。这里我们必须要意识到的是模拟庭审仅是模拟法庭的考核方式,即学生在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准备,将自己对案件的掌握、证据的运用、诉状的写作、庭审的技巧等方面的知识在模拟庭审时予以展现,合议庭对学生在庭审过程中表现出的各方面素质予以评判和点评。不可否认,模拟庭审确实是教学活动的一个环节,而且相当重要,但它不是教学内容,仅是对教学内容的考核。一些学校认为只要开展模拟庭审就算是完成了教学活动,这是有失偏颇的,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有师生的互动、信息的传递,但是它只是对模拟法庭中学生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的一种考核,而非是传授。

3. 误把理论知识当作课程内容

目前关于模拟法庭的教材很多,这些教材在内容设计上不少是按照理论知识体系的思路将模拟法庭划分为民事模拟法庭、行政模拟法庭、刑事模拟法庭等,抑或是一审模拟法庭、二审模拟法庭、再审模拟法庭。在内容上也多涉及民法、行政法、刑法以及各种诉讼法的基本知识[3]。这种课程设计显然是受到了理论法学学科划分和知识体系的影响,仍是以理论知识为本、以法学体系为本,忽略了学生在模拟法庭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未从学生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入手来设计模拟法庭课程内容。

二、课程内容设计思路和特点

1. 设计思路

模拟法庭课程内容设计应当摆脱理论知识体系的影响,真正做到以学生为本、以职业角色为本。根据学生在模拟法庭中应当具备的相应技能,吉林大学法学院在五年的模拟法庭教学实践中摸索出一套适用于所有类型模拟法庭教学的课程内容,并已将这套内容形成课程体系应用于各项赛事的实际指导中。这套体系的主要设计思路是:将三段论的分析方法有机地与模拟法庭教学结合并透视模拟法庭比赛的各阶段中学生应该掌握的能力和得到的技能训练,进而形成一套完整的教学体系。主要内容包含案例分析的两条进路、案情掌握及训练、案例分析方法、法学研究、证据运用、诉状写作、庭审技巧。

2. 主要特点

一是思路转换。课程内容设计摆脱了理论知识体系的束缚,真正从学生角度出发,从职业角色出发,摸索出模拟法庭教学组织的各个阶段学生应具备的技能,实现了思路转换。它依托于模拟法庭的教学组织流程,但又能够使之更加丰富和圆满,使学生能够在相应的技能上得到系统的指导和训练。

二是贯彻始终、体系完整。这套课程内容在逻辑上自成体系,贯穿模拟法庭的始终,形成完整的体系。从案例发布到模拟庭审的整个过程中,学生应当掌握的技能和接受的训练被一一透视出来并形成了完整的、贯彻始终的课程内容。最为难得的是它与理论知识体系界限分明,但又相得益彰,互相补充。

三是以职业角色为本。课程内容设计秉承锻炼学生的职业思维、培养职业素养、打造职业形象的理念,完全以法学生的职业角色为本。通过训练,学生的职业角色意识普遍苏醒并且得到很大的提升,这也符合实践教学的宗旨。

四是吸收借鉴。课程内容不仅吸收了国内各个院校先进的经验,还总结了国外在相关赛事方面的具体做法。例如在诉状写作方面,借鉴了美国法学院通用的诉状写作格式并且结合中国法律文书的特点对学生进行讲授,使学生思路清晰,表达准确。

五是演绎的教学方法。课程内容采用大陆法系普遍使用的演绎方法,将三段论的逻辑思路有机地与课程内容相结合,一方面延续了与理论教学相一致的思维习惯,学生易于接受;另一方面也保证了教学过程中的逻辑严谨性。

三、课程内容

1. 案例分析的两条进路——总论

案例分析的两条进路是指从宏观上向学生展示模拟法庭案例的横纵思维进路,是模拟法庭课程体系的总论部分,目的是让学生对案件处理的流程和各环节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宏观的把握。

从纵向来讲包括:案情掌握(感性小前提)—案例分析(理性小前提)—法学研究(大前提)—证据运用(结论)—诉状写作(体现)。

从横向来讲包括(如下表以故意杀人罪为例):

结论大前提(法学研究)小前提(案情掌握)

诉求(焦点)要件法律规定案件事实

故意杀人罪主体1.法源类型:

一次法律文献

二次法律文献

2.要求:

准确性、即时性、

权威性、全面性1.真实案件事实

2.有证据证明

3.有逻辑呈现

4.全面清晰

主观

客观

客体

通过横纵两条思路将案件所有的信息进行统摄,既能让学生从整体上对案件的进程、结构有所了解,又能对各部分之间的关系、逻辑联系有初步的认识。这是一个基础课程,统领后续的讲授内容和讲授方法。

2. 案情掌握的训练——感性小前提

纵观国内所有的法学院校,案情掌握这部分内容都是交由学生自行完成,然而每年在模拟庭审中都有学生在案情掌握上出问题,如不全面、不细致、较不准、不会用、不会表述等。经验告诉我们,案情掌握是模拟法庭的一个基础,是整个演绎思维中的小前提,学生没有受过专业训练,无法对案情进行深入细致的掌握。所以,案情掌握训练理应成为模拟法庭课程内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这部分的授课内容主要有模拟法庭案件与真实案件的差别、案情掌握的方法等。比较有效的训练方法有信息集合法(即先让一名学生陈述案件的主要信息,其后由其它同学补充,通过几轮补充最终将案情补充完整。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会发现自己在案情掌握方面的不全面、重点不突出等问题,非常有效地帮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六要素训练法(即运用记叙文六要素的方式训练学生多层次、全方位地掌握案情)和错时训练法(即让学生利用1—15分不等的时间总结提炼案情,展现案件的不同层次,灵活掌握案情)。

3. 案例分析方法的训练——理性小前提

在对案件事实掌握的基础上,就进入到案例分析的阶段。案例分析也是演绎推理中的小前提,它是在之前的案情掌握基础上对案件情况做出的初步整理,因此我们也将这个过程称之为理性小前提。我院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训练方式——法律关系分析法,分为五个步骤:

(1)确定是否产生了法律关系——案件中存在哪些法律关系;

(2)明确争议的核心法律关系——有关联的法律关系,二者关系如何;

(3)分析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4)考察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5)是否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后果——找到变更、消灭的原因。

4. 法学研究的训练——大前提

法学研究是演绎推理中的大前提,是整个案件思路展开、论证的基础,也是考察学生法学理论延展能力最核心的环节。通常情况下,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基础,但是将法学基础整合为案情所需要的法律知识是需要训练的。这部分我们设计的课程主要有:

第一,明确法学研究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要让学生明白法学研究是为了解决整个论证的大前提,是整个论证的基础。法学研究要满足准确性、即时性、权威性和全面性四方面的要求。

第二,掌握“大前提”包括的内容及权重。法学文献是以不同的载体表现出来的,如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学者观点、著作、文献等等。它们具有不同地位(一次法律文献和二次法律文献),在使用中也有着严格的次序要求以突显法律的严谨性。学生必须要对这部分内容有清醒的认识,否则在使用法律文献的时候比较容易出错。

第三,熟练利用各种资源查找案件的“大前提”。目前网络数据库发达,每个数据库的特点、检索习惯各不相同,在浩如烟缈的数据中找到所需要的信息需要学生具有良好的数据检索能力。通过训练,学生能够熟练地使用westlaw、lexisnexis、heinonline以及一些中文数据库,法律检索能力普遍提高。

第四,准确总结和提炼出案例需要的法律“依据”。学生对什么是法学研究有了初步认识,掌握了各种搜集信息的方法后,面对庞杂的信息如何总结、提炼和应用也是一项必备的技能。

5. 证据运用的训练——结论

在学生掌握了案件事实和必备的法律知识之后,就应当进行证据运用方面的训练。这部分课程设置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将大前提和小前提结合起来的能力,主要包括:(1)模拟法庭证据的独特性。模拟法庭毕竟是模拟的案件,虽然尽量做到来源于真实案件,但为了照顾比赛的需要一般要经过加工,体现在证据上,与真实案件不同的是,除了案件提供的证据之外,一部分案件事实是可以被当作证据使用的,因此如何甄别案件信息、运用证据也是考察学生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2)证据三性及证据链条。对已经学习过证据法的学生,在这部分能体验到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是如何与真实案件关联、互动并且影响案件进程和结果的。要让学生明白各证据之间的关系就像一根链条,彼此相连接和印证,并缺一不可,否则无法还原案件事实,也无法实现论证目的。(3)证据目录的制作。在学生掌握了大前提、小前提以及运用证据的相关技能之后,我们会对证据目录的制作加以引导,由学生自行完成。证据目录能反映出学生对案件事实、法律依据和证据运用的掌握情况。

6. 诉状写作的训练

在诉状写作上,我院引进了美国法学院推荐的IRAC(即:I是issue、R是rules、A是analysis、C是conclusion)诉状写作范式,结合中国法律文书写作的特点对IRAC写作结构进行了细化,总结出各部分的功能、写作方法、常见错误、问题避免。这种诉状写作方式在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并直接带领我院“理律杯”竞赛队伍在2013年获得了全国最佳起诉状的荣誉。

7. 庭审技巧的训练

庭审技巧的训练被放在了所有工作完成之后,目的是让学生对已经形成的诉讼思路、所掌握的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进行清晰流畅的表达,是一种职业状态的训练。为了让学生能够对该项训练的重要性和技巧有清晰准确的认识,我们也编写了相应的大纲:(1)庭审技巧的重要性和目的。庭审技巧的训练是为了帮助学生更好地以职业状态将法学功底和法律运用能力展现出来,很多学生不注重这方面的训练,认为只要有一个强大而有力的论证思路和逻辑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但事实上,模拟庭审这种考核方式要求学生以职业的状态将之前准备的内容表达出来。因此,关于案件实质方面的准备很重要,庭上的表达更重要,两者缺一不可。(2)口头发言稿的准备。一般的模拟法庭比赛都会要求选手提交诉状,篇幅都很大,但是在模拟庭审过程中,无论是陈述阶段还是辩论阶段留给选手的时间都十分有限,因此如何将一份全面完整的诉状转化成庭审时的发言稿是非常重要的。为此,我们对诉状与发言稿的关系、诉状和发言稿的转化、工具的运用(如颜色分层法、巧妙运用批注和注释等技巧)进行讲解,帮助学生理解其中的差异,争取在庭审中更好地展现自己。(3)陈述阶段。陈述阶段一般是针对发言稿进行发言,此阶段要求学生对语速、时间都有很强的控制能力,由于法官可以随时打断和介入提问,所以抗打断能力和随时总结能力也是必备的技能,在陈述环节对上述四方面都需要做好充分的训练。(4)辩论阶段。辩论阶段涉及双方的交锋,因此立足己方观点显得尤其重要,在此基础上如果能够从事实、法律和逻辑等方面指出对方的问题就会使这个环节更加的饱满。通常由于辩论环节的针对性,选手的情绪过于饱满或者语言过于激烈的情况也经常存在,因此,这部分还要训练学生的良性沟通能力。(5)复赛阶段。每个比赛都会有队伍晋级到八强、四强,最终进入决赛,通常八强之后的比赛被我们称为复赛。复赛阶段由于法官对案件越来越熟悉,也见过很多比赛队伍,经过若干次初赛的磨练,此时对于案件的要求会有一些变化,不再局限于证据、案情、法律等一些基本问题或者逻辑的阐述。这阶段的法官(主要由学者、实务专家构成)更愿意和参赛选手针对法律问题展开讨论。如果说初赛是解决“是什么”的问题,那么复赛就是解决“为什么”的问题。因此,在这个阶段,如果学生仍局限于对法条的运用、证据的使用、案情的理解已经远远不够了,还需要对法律问题背后的法学理论有深入的认知。这里需要教师对学生进行提点,感受初赛和复赛的不同,提早做准备。(6)法庭礼仪。法庭礼仪的训练主要包括三方面:语言、仪表和仪态。这部分最有效的训练方式就是录像回放式,让选手置身事外来看待自己的庭审表现,从而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一个直观的感受和清醒的认识。

这种系统的庭审技巧培训不仅帮助我们在2013—2014年重大比赛中获得了3个最佳辩手的席位,还帮助学生收获了自信。

参考文献:

[1] 李乐平. 课程论视阈中的高校模拟法庭课程教学[J].教育评论,2010(5).

[2] 陈兵. 法学教育应推进模拟法庭教学课程化[J]. 中国大学教学,2013(4).

[3] 栾东. 论模拟法庭课程教学[J]. 辽宁师专学报,2007(5).

9.模拟法庭心得 篇九

这次的模拟法庭让我从理论走向实际,第一次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首先,在程序上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诸如庭审准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等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的法律条文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初步有了比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并且,具体细化到每个程序,我们都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课堂上听了老师对问题的逐一指正,我更深刻的体会到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纯粹书本上所学不到的,是一种经验的积累。

其次,在实体上同样带给我一个崭新的认识。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涉及合同纠纷和违约责任赔偿。在了解案情后,我翻阅了合同法和赔偿责任的法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通过多次小组讨论,对案例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我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想像中那么简单。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在于对它能够熟练的表述,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以前我以为很简单,但现实中并不然。这次实践,最大的收获之一是让我体会到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性。

再次,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实务中理想与现实的冲突。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了被告的角色,在没有任何物证、人证的可以证明违约责任不在己方的情况下,身为被告只能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律师的法庭辩论上。我方律师在法庭上尽最大限度可能性地争取利益,尽管结果不尽人意,但律师的竭尽全力运用法律,希望可以还当事人公道的职业素养令我感觉到法律是人们保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人对法律那种坚定的信仰。

最后,小组的共同努力让我感受到了法律实务中团队的力量。在准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带来我们很多阻力。通过多次的小组开会讨论,对案情深入一步一步的剖析,到最后的攻克难题,这次实践使我感觉到在今后的法律事务工作中,团队精神的重要性。

10.模拟法庭总结体会 篇十

进入研究生这半年的时间,加上本科四年我们已经学习了近五年的法律。我们对法学已经有了一个系统的学习,法学的基础理论素养也已基本形成,但是距离法律实践还是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可以说是理论与实际脱节。研一的司法实务课程中,按照对于法律硕士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了更深入的学习法学这一专业,做到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相结合,我们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进行了法律实践。

现在研一上学期课程就要结束了,在马治国老师的指导下,各位同学的团结合作,顺利地完成了三次模拟法庭。在这三次的模拟法庭中,我们深切体会到了诉讼的艺术。从法庭调查到法庭辩论再到判决或调解,我们在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反复体会,从精读原版案卷、改造案情、补充证据材料、到剖析事实与法律关系、再到查法条、程序设置、文书写作,最后在法庭上的淋漓发挥,这是一个既有设计,又有演绎的过程,明确的分工之下每个人都在思考并动手,每个人都得到了锻炼。

我们组的模拟法庭是最后一组,因为课时的原因,我们是准备时间最长的一组。前两次模拟法庭都是刑事案件,而我们拿到的是民事案件,而且是常见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最初拿到案件我们首次讨论一致认为这个案件过于简单,没有多少演绎的空间。但是随着大家对案卷的深入阅读,我们发现并不是我们想的那么简单。刚开始我们组的思路是精读案卷材料尤其是庭审笔录来还原当时的庭审,但事与愿违,我们手上的案卷很多证据都不全,很多笔录上的字迹潦草,很难辨别。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的准备时间越充分,老师及其他同学对我们最后一组的表现期望越大,怎样将这样一个简单的案情演绎得让人印象深刻一直困扰着我们。后来,经过几次讨论,我们果断放弃之前的思路,抛开原有的庭审笔录,在尽可能地尊重原有案情的基础上,对庭审过程进行了重新设计,补充了部分缺失的证据,对字迹潦草的关键证据经过多次讨论进行辨认还原。我们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只有6个人,作为组长,我在分工会议上给组员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充分尊重原案情,我要求组员一遍又一遍精读案卷,逐字逐句,尽最大可能还原案件事实;二是大胆创新,不拘泥于原有的庭审笔录,双方意见以及法院判决,重新多角度地对诉讼程序、辩论思路甚至结案方式进行设计;三是精益求精,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把案件丰满起来,把程序支撑起来,杜绝低级错误,双方代理人对自己的观点要进行独立的、缜密的对抗式论证。

通过分工,我们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分成以下六大块:

1、角色分配。我们结合每个人的意愿、性格特点分配了角色,包括法官、书记员、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

2、程序设计。我们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结合之

前在法院旁听的经验,设计出一套完整的诉讼程序。

3、台词设计。我们根据不同的角色特点为每个人设计了台词,尤其是在原告孔令炜之母及被告李黎的台词上,充分考虑了非法律人与法律人的区别,引入了方言因素,以期表现现实中的法庭辩论。

4、证据收集及补充。我们安排了专人进行证据收集,除了案

卷中原有的证据,还对某些缺失但必须的证据进行制作。

5、案件分析及论证。由双方代理人负责,各自独立对案件进

行分析,期间不参与讨论,不接受其他任务,在开庭前三天才进行交流。

6、对抗设计。我们始终认为模拟法庭本质上仍是表演,虽然

要尽可能接近现实,但仍要通过提前完善设计以达到观赏效果,法庭上仅留一小部分进行发挥,对可能需要临场发挥的部分也要提前讨论。所有的台词都要最终经过对抗设计调整才能定稿,以提升精彩程度。

经过同学们的不懈努力,我们组的模拟最终取得老师及同学们的好评。但我们不能否认仍有缺陷,马老师指出:首先,我作为被告代理人缺乏律师执业经验,答辩状过多地暴露了我方诉讼思路,另外辩论过多也与现实中的庭审情况不相符。其次,质证环节一举一质的设计使得质证不够充分;再次虽然我们创造性地设计了调解结案,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抗不够激烈,与诉讼的初衷不匹配。另外,还有一些程序上的小瑕疵。

通过模拟法庭,我们了解到理论与实践的差距。虽然法律数量庞大,但是面对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任然显得那么苍白,法律依然有漏洞,依然有模糊,但是我们必须要用自己所学的法学基本理论去解决它,让各方的权利义务得到均衡。更为严重的时候,即使法律有规定,我们也应该理性的去看待,要抓住案件的细节,不能一味的推崇法律,要使我们的解决结果既合法有合情。要充分理解法律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领会法律的精神,要充分实现法律公正价值。

通过模拟法庭,我们理解到认真是法律人必备的品质。每读一遍案卷就会有新的证据发现,新的理解、新的论证思路。大家吹毛求疵的精神,造就了我们十多次的讨论会,每次都有激烈的争论,每份文书都要经过至少三遍的修改,开庭前还进行了三次预演,每次预演都要专门进行经验总结。

通过模拟法庭,我们感觉到了团结的力量。在准备期间,我们遇到了好多难点,给我们带来很多阻力。但这并没有打倒我们,而是让我们更加团结,团结就是力量。每当我们共同克服一个难点时,我们是那么的有成就感。

11.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篇十一

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势在必行,它关系到学生们能否健康成长。法制教育,旨在培养中学生确立初步的遵纪守法观念、依法办事的意识以及法律至上的观念。要使中学生认识到法制是治理国家和社会最重要的手段,唯有法律才能充分保障人的权利。

“模拟法庭进校园”是我们学校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又一项新举措,它在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等方面起到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模拟法庭进校园”形式,为创建“零犯罪校园”提供了法律保障。该举措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时得到较系统的法制教育。逐步形成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紧密结合的学校法制教育网络和体系,可以防止空洞的说教。实践证明,“模拟法庭进校园”是一项深得人心、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方式,下面我就具体说说我们学校的做法。

一、“模拟法庭进校园”的活动深得人心

“模拟法庭进校园”是指在教师或者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指导下,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在学校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

“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中,学生可以通过亲身参与,综合运用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这样可以更好地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把握好案情与法律间的关系,做到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

二、“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的开展特点

1.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 ,贴近学生生活,更少说教

“模拟法庭进校园” 是青少年法制宣传的重要措施和方式,融知识性、教育性、警示性和趣味性为一体,使学生亲身感受到法律的严肃性,更好地理解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明白“实施违法犯罪必受法律制裁”的道理。让学生身临其境,在庄严神圣的法庭氛围中感受法律的神圣、威严、公平、公正,从而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对真实法庭审理过程的演示,摆脱了单纯以说教为主的教育模式,使学生能够亲身实践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法律更贴近学生的生活,令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制教育。

2.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响应国家“推进依法治校 构建和谐校园”的号召,教育方式生动活泼

为响应“推进依法治校 构建和谐校园”的号召,按照依法治校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教育发展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师生成长相结合,求实创新,积极推进依法治校,为学校教育事业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丰富师生文化生活,更为了使师生了解法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真正的法制公民,以真实的案例、生动的庭审现场达到最大的宣传警示作用,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是一个生动活泼的教育方式。

3.法制教育方法多样化,学生学法、用法氛围浓厚

根据调查,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制教育,增设了法制课程,但大多数学校的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经常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校园法制教育形式简单,教育方法缺乏多样化、缺乏直观的教育,使法制教育达不到好的效果。因此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模拟法庭进校园”,改变了过去单纯给青少年灌输法律知识的宣教模式,以更符合青少年特点的形式进行法制教育。学生模拟组成法庭上的各种角色,演绎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真实案例,活动开始,通过一幕“情景剧”的方式将真实案例回放,让学生看得见、摸得着,使整个表演更为生动。

通过富有成效的“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在校园中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增强学校广大师生的法制观念和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使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素质得到明显增强,真正做到教师依法执教、学生自觉守法,为全面推进学校法治化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与学校的法制教育相互融合,实现了法制教育途径的多样化;把“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与政治课教学相互融合,实现课内教学与课外活动的有机结合;把“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与研究学习相结合,突出了活动的自主性、探究性、合作性特点,是学生自主、探究、合作学习的一种重要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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