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代表选举办法

2024-09-02

团代表选举办法(精选12篇)

1.团代表选举办法 篇一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职工和企业共同发展,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产生出符合职工群众愿望的高素质的职工代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在公司机构改革竞争上岗全过程,实行民主参与,民主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公司职工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支持企事业单位合法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审议建议、审议通过、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审查监督等职权。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下列事项具有审议建议权:

(一)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发展规划和重要决策;

(二)公司制订、修改、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要事项;

(三)工会与企业就经济性裁员、群体性劳动纠纷和重

大事故隐患或者职业危害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下列事项具有审议通过权:

(一)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的集体合同草案;

(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草案;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下列人员具有民主选举权:

(一)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成员;

(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下列人员具有民主评议权:

(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二)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下列事项具有审查监督权:

(一)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

(二)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落实情况;

(三)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四)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费交缴、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与工会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涉及本单位发展和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和参与权;

(三)参加与职工代表履职相关的培训、检查等活动;

(四)因履职活动而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九条 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做好本职工作;

(二)联系选区职工,表达职工的意愿和要求;

(三)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及时向选区职工通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模范遵守单位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条 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当由原选区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及时补选。新当选的职工代表应当向全体职工公示。

职工代表因无故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代表职责而被撤免的,应当由原选区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由以下30名代表组成:

(一)公司党总支推举党员代表3名;

(二)公司工会推举工会代表3名;

(四)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代表24名(已经推举为党员代表或工会代表的,不再占有民主选举的被选举权名额)。

第十二条 代表条件:

1.代表必须是公司在职职工。

2.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改革意识、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3.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4.能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职工办实事,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能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第十三条 民主选举代表的程序和办法:

全公司以部门和部门组合为单位划分为七个选区,各选区按分配到的代表名额直接选举产生代表。

1.各选区应充分发扬民主,保障选区职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人数不得低于本选区人数的70%。

2.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在无记名投票选举时,应指定监票人、唱票人、记票人,当场记票、宣票。

3.当选代表的得票数应高于选区人数的50%,在超过选区人数半数以上的得票人中,按得票数由多到少的原则确定代表。

4.选票超过半数的得票人不足代表名额时,可再补选一至二次,若补选二次仍不能确定则不再补选。

5.各选区代表选举完毕,应及时将选举结果提交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代表名单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选区划分及代表名额分配:

一选区**部(职工**人),代表名额:*名,负责人:***。

……

年月日

2.团代表选举办法 篇二

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全国38个选举单位分别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2217名出席党的十七大的代表。

此次,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获得党中央的高度重视。胡锦涛同志对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做出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政治局会议专门进行研究,确定了做好这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政策规定,特别是充分借鉴近几次全国党代会尤其是十六大代表选举工作的经验,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完善代表结构、改进代表产生程序、严格代表条件、提高代表质量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对做好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经中央批准,中组部专门召开会议,对代表选举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各选举单位认真贯彻中央要求,高度负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热情关注、积极参与,各项工作按照规定程序稳步开展,顺利推进。

而各选举单位选出的代表总体上符合中央规定的十七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思想政治素质好,群众公认程度高,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了显著成绩,并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此外,在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十分注重广泛的代表性,当选代表的结构比较合理,各项构成比例均符合中央规定的要求。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的比例提高。当选代表中,一线党员占28.4%,其中省区市和中央企业系统(在京)都超过了30%,比十六大时有所提高。这对于更好地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重要作用。

二、分布比较合理,各方面代表都有。当选代表来自各行各业,涵盖了经济、科技、国防、政法、教育、宣传、文化、卫生、体育等各个领域,有工人、农民、军人、专业技术人员、机关干部,还有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党员代表。

三、女代表增加,比例提高。当选代表中,女代表445名,比十六大增加了63名,占20.1%,比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高0.4个百分点。

四、少数民族代表增加,比例提高。少数民族代表242名,比十六大增加了12名,占10.9%,比少数民族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高4.5个百分点。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42个少数民族有代表。

五、中青年代表增加。当选代表中,55岁以下的1561名,占70.4%,比十六大提高了7.2个百分点;45岁以下的416名,占18.8%,比十六大提高了0.8个百分点。

六、文化程度提高。大专以上学历的2068名,占93.3%,比十六大提高了1.6个百分点;高中(含中专)及以下的149名,占6.7%,比十六大降低了1.6个百分点。

3.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篇三

二、在XX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XX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人;选举XX乡人民政府乡长1人,副乡长4人,人大主席团成员5人。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乡人大主席和乡长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经反复酝酿后,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的情况下,也可以等额选举。副乡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具体办法在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可以定1人、2人或3人)进行差额选举。论文联盟编辑。

四、选举乡 领导 人员的候选人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者本人的签名,并向大会主席团介绍被提名人情况。

五、主席团或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预选办法,可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六、本次会议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刷。

七、选举时,须有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出席,选举有效。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乡行政区域内其他任何代表或选民,也可以弃权。另选乡人民代表论文联盟整理大会主席、主席团成员,必须是本届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如果不会填写选票,可以委托其他代表填写。但缺席代表不能委托他人写票、投票。

八、选举所投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每张选票所选人数,与应选名额相符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所划符合和字迹难以辨认的,该候选人的这张票作废。

十、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一、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决定,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另行选举时,仍按本办法确定的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十二、本次会议进行选举,可一次进行投票。

十三、选举大会设监票员2人,计票员4人,由大会主席团在不是候选人的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并在大会主席团的 领导 下,分别进行发票、计票和监督工作。

十四、选举计票完毕,经监票员确认有效后,由计票员向大会执行主席 报告 计票结果,再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大会执行主席、监票员、计票员在选举记录上签字。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XX乡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施行。第四十条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第四十一条各方面提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均应报给选举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并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按选区为单位公布。

第四十二条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选区对公布的代表候选人,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上款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布。

第四十三条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以后,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七章选举代表

第四十四条各选区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进行选举。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指派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选举办事处主持。各选区由选民推选出监票和计票人员,负责选举的监票和计票工作。

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担任本选区投票选举的工作人员。

第四十五条选票上代表候选人的名次,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

第四十六条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要亲自参加选举大会或者到投票站投票。对确因病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参加选举大会或者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利用流动票箱投票选举。对因事外出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选民,按照本人意愿代写选票。

第四十七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仍有不足的名额,可暂作缺额处理。

第四十八条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确定投票有效后,按选区进行计票,填写选举结果记录单,由监票人员签名,连同选票一并送交选举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指定的派出机构,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当选的代表是否有效,并向选民公布。当选的代表,由选举委员会颁发当选证书。

4.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篇四

一、教职工代表的比例、名额及条件

1、构成比例及分配方案

1)参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总体按教职工总数的1/3选举产生代表。

2)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含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学系列干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

3)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代表名额分配至工会小组通过选举产生。

4)专家教授、青年教职工、编外聘用教职工和女教职工代表应占适当的比例。

5)各选区代表名额具体分配见分配表(附件1)。

2、职工代表的名额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拟设教职工代表46人。其中,领导干部代表9人,教师(含教学系列干部)代表29人,工勤行管代表5人。编外聘用教职工、青年职工和女职工代表占适当比例。

3、职工代表的条件

1)代表条件具体条件为:

认真学习时事政治,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善于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主人翁意识感强,关心学校,顾全大局,工作认真,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2)以下情况不能当选为代表:

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严重失职的;因长期病假或事假、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和履行代表义务的。

二、教职工代表的选举办法

1、本次选举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形成5个选区,分别为:

第一选区:教学督导基础科工会小组(第一工会小组),召集人:。第二选区:电力机电信息培训工会小组(第二工会小组),召集人:。第三选区:水建新区工会小组(第三工会小组),召集人:。

第四选区:行政党务招生就业工会小组(第四工会小组),召集人:。第五选区:学生保卫财务后勤工会小组(第五工会小组),召集人:。

2、各选区根据所分配的代表名额及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直选产生正式代表。

3、各选区代表名额分配既包括该选区总名额,又包括各类代表分配名额,各选区选出的代表总数及分类代表数均不大于分配至该选区对应代表名额,各类代表名额的数量不能相互“借用”。

4、各选区由工会组长负责召集本组工会会员、主持本选区选举。

5、各选区到会人数大于三分之二有效,少于三分之二则不能选举。

6、各选区每一轮投票选举均要经过如下程序:

宣读选举办法——宣布本选区代表名额及组成——分发选票——填写选票——验投票箱——封投票箱——投票——开票箱——验票——唱票、计票、监票——宣布投票结果——记录投票结果。

7、开箱、检票

开票箱验票时,收回票数应小于等于发出票数;收回票数大于发出票数时,本区此轮选举无效。单张票面赞同该类代表的数量大于该类代表的分配名额时,该张选票为无效票。可以少选、弃权。

8、计票

选区选票的统计按代表分类进行分别统计,按得票多少从大到小排序,按名额分配及得票数确定当选代表。

9、当选

在该类代表名额数内,得到参会教职工半数以上(含半数)的赞成票方可当选;若得票半数以上(含半数)的人数多于该类代表限制名额,则按照得票多少

从高到低选取;若按得票选取代表的末位出现票数并列现象,且选取该并列人员后,该类代表数大于分配名额,则并列人员均作为候选人,进入第二轮选举。

10、第二、三轮选举

若首轮选举部分代表名额没有产生,则依据首轮选举结果,按得票多少,差额1人推荐该类代表选候选人,进入第二轮选举,若按票数多少推荐的末位候选人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推荐为候选人。

第二轮选举没有产生的代表名额,进入第三轮选举。

第三轮选举仍然没有产生的代表名额,该名额按作废处理。

三、审查、公布

选举结束后,各选区应将选举情况报告和代表花名册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张榜公示。

选票、会议记录等资料会后交文秘小组整理存档。

学校工会

5.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篇五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按照姓名笔划为序排列。因故未出席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在职会员,都有被选举权,列席代表不参加选举。

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由委员X人组成,按委员实行XX选举的办法,提出候选人X人。

工会第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由委员X人组成,实行XX选举。

四、企业工会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企业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可以与企业工会委员会委员同时进行选举,也可以单独选举。

五、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提议名单,报请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进行正式选举。

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憷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七、选票由大会筹备组统一负责制作,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表示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同意,就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O”,不同意划“×”,如另选他人,就在划“×”候选人姓名下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空格内划“O”;空格内既不划“O”,也不划“×”的为弃权票,投弃权票后,选举人不能另选他人。所填选票全部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所填选票部分模糊无法辨认的,无法辨认部分无效。

八、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设总监票人1名,检票人1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大会通过。计票人X名,由大会主席团指定。两个委员会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大会设票箱一个,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投票,然后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并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十一、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情况,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大会宣布计票结果时,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当选的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十三、本次大会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人名单,均采用举手表决方式。

十四、本选举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大会主席团,选举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临时决定。

6.团代表选举办法 篇六

关键词: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制度;候选人提名;候选人申请

中图分类号:D6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8-0089-01

在基层人大选举中,候选人的提名作为整个选举过程的初始环节,提名的程序是否民主、过程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能否产生符合民意的代表。我国目前的基层人大选举制度关于候选人制度上还存在一些缺陷。

一、基层人大选举候选人制度的缺陷

(一)候选人提名资格要件的缺乏。

候选人提名资格要件的缺乏主要体现在候选人素质、职业及居住等三个方面。第一,素质要件。除了现行《选举法》第三条的规定外,没有其他法律规定了候选人的资格问题,特别是候选人的能力、素质等方面的问题。这导致基层人大代表有一个普遍现象就是部分当选的人大代表缺乏履行职能所必备的能力和素质要求。第二,职业要件。在基层人大代表中,有很大一部分基层人大代表是由同级行政、司法机关人员兼任,特别是由各级领导干部兼任,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上下两级人大监督与被监督关系虚化,基层人大监督的权威必然降低。第三,居住要件。有好大一部分基层人大代表不了解选民意志,也不主动联系选民,责任意识淡薄,这是因为这些代表并非同地域选举产生,缺乏居住资格要件。

(二)候选人推荐申请制度的缺乏。

,我国在候选人申请制度上实行的是提名推荐制,但是我国并没有建立规范化的候选人申请制度。在我国基层人大选举实践中,由于工作繁重,收入微薄以及代表的兼职身份让一些候选人参选意愿不强烈,他们可能是为了服从组织的意思,也可能照顾选民情面而被当选为人大。这样选出的基层人大代表很难真正代表选民的利益。这正是缺乏基层代表候选人申请制度导致的后果,使得部分当选的人大代表既缺乏履职的强烈意愿,也不具备履职所必须的能力和素质要求。

基层人大代表承担着上传下达、沟通反馈民意的纽带功能,应要求其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政治素质和参政议政能力,这也是人大代表为更好的履职所必备的素质要求。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代表候选人提名资格要件,特别是对候选人素质、职业和居住要件上的规定应更加明确、具体,确保选举产生的基层人大代表都能充分发挥代表职能,切实为选民服务。同时建立规范化的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

二、基层人大选举候选人制度的完善

候选人提名和申请程序是基层人大直接选举制度的关键环节,它们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候选人的产生和整个选举的民主程度。笔者建议有必要明确代表候选人提名资格要件,引入候选人申请制度来进行完善。

(一)明确代表候选人提名资格要件。

第一,素质要件。从文化素质来说,基层人大代表应具备基本的读写能力、法律知识和文件阅读能力,这样才能更好的审阅各项报告,履行代表职权;从政治素质上来说,基层人大代表应该讲政治、讲原则、讲立场,遵守党纪国法,在思想上、行动上、组织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既要积极发挥基层人大对地方各级行政、司法机关的监督职能,履行参政议政职责,又要自觉服从地方党委的决策部署,并努力承担起上传下达、沟通反馈民意的纽带功能;从道德素质上来说,基层人大代表不仅应具有为选民服务的强烈意识,还要有不怕挫折、百折不晓的崇高品质以及为选民谋福利的精神勇气,真正体现选民的意志,成为称职的人民代表。

第二,职业要件。基层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地方行政、司法机关进行监督是其一项基本权力。可在选举法上规定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本职工作与人大职能有冲突的行政、司法官员不得遴选为候选人。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与领导体制,如不能全面禁止这种兼任现象,则需要具体规定行政、司法官员担任各级基层人大代表的上限比例。

第三,居住要件。虽然《选举法》明确规定,我国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受居住期限限制,但是,由于我国基层人大选举实行的是地域代表制,因而对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居住期限进行一定的限制显得尤为重要。事实上,在当今许多国家,居住期限都是本国公民获得被选举权的一种必备的资格要件,只有具备一定的居住期限,才能保证代表知晓本地区的社情民意,才能真正做到切实为选民服务。

(二)建立规范化的候选人申请制度。

在基层人大直选中建立规范化的代表候选人申请制度对于增强代表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代表职能和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而言,我国基层人大候选人申请制度应该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首先是候选人提出申请。在候选人申请环节,不仅应确保申请人都是主动、自愿的,而且还要确保申请人本身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为选民服务。可采取签署对选民承诺书等形式规范候选人当选为人大代表后的行为,强化选民对代表的监督作用。其次,选举委员会受理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核。在候选人资格审核上,选举委员会应该重点加强对申请人素质、职业和居住等方面的审核,以确保申请人具备人大代表所必备的各项履职能力和履职条件。对候选人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不违背选举平等的精神,事实上,平等是在承认差别前提下的机会平等,由于人们行为能力差别的存在,特别是人大代表自身属性的需要,适当提高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不仅不违背选举的平等性原则,从选举实践上来说,也更符合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有利于实现选举的真正意义。最后,对符合条件的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公示。在选举委员会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最后确定符合条件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张榜公示。

候选人申请制度通过明确候选人提名资格和建立候选人申请制度,不仅能够发挥提名推荐的择优功能,还能增强选民选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代表责任观念、增强代表服务意识,有利于基层人大选举候选人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张谦元著:《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的监督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

[2]李晓波撰:“基层人大直选中候选人提名确定程序研究”,成都:四川农业大学2013年。

[3]方世宏撰:“我国基层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制度研究”,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3年。

[4]王开宇撰:“论我国基层人大代表‘独立参选人选举权利的保护”,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13年。

7.镇党代表选举办法 篇七

××镇第×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草 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海市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实施细则》,制订本办法。

二、选举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本支部应选代表名,现经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核同意后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

三、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四、选举设选举工作人员3人,其中总监票、监票、计票各1人,在党支部领导下进行工作。选举工作人员在非候选人的党员中产生,并经全体到会党员表决通过。

五、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选票加盖选举单位党组织印章后有效(无印章的单位盖党委印章)。

六、选举人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

代表如赞成选票上的候选人,就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小方格内画个“○”;如不赞成选票上的候选人,就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小方格内画个“×”;如弃权的,就不要书写任何符号;如要另选他人,可在选票 1

上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面的小方格内画个“○”。

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如选票模糊无法辨认,部分模糊部分作废,全部模糊全部作废。

七、选举应设投票箱。选举前先由工作人员当众验封票箱。投票时先由工作人员投票,后由其他党员投票。投票结束后,由选举工作人员当场开启投票箱,清点票数。当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实发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九、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征得多数选举人同意,对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候选人可从落选者或者其他党员中确定;接近应选名额的,可不再进行选举。

十、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应将选举结果填写清楚,经总监票人签字后,公布候选人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材料交代表资格审查小组。

十一、本办法经全体到会党员表决通过后实施。

中共××镇×××支部委员会

8.团代会代表的选举办法 篇八

一、为了乌兰察布医专团委的换届选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团委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1、候选人参选要求:

(1)所有参选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德、智、体等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没有受到校院党、团行政或其他处分,具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

(2)参选人应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与较高的威信。

(3)参选人应当熟知日常团务工作、了解团章主要内容,责任心强,对工作认真负责。

(4)参选人必须认真填写相关候选人登记表,认真遵守乌兰察布医专有关换届之一切相关规定

三、团委委员选举办法

1、召开乌兰察布医专团代会,到会代表人数需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

2、选举方式为无记名投票进行差额选举;

3、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验票,回收选票等于或少于到会选举人数

时判定该次选举有效,多于到会的人数时则该次选举无效,需重新进行选举;

4、侯选人得到超过有效票数半数时方可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5、选举大会设监票人2人,计票人2人。

6、计票结束后,由主持人宣读选举结果;

9.团代表选举办法 篇九

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理事会理事18名;

二、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应是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三、选举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以举手鼓掌通过的方式进行;

四、本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根据中共东海县委统战部、工商联提名,提交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五、出席本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会员代表的半数,方可选举;赞成票必须超出选举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

六、会议选举,由会议主持人主持;

七、选举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

10.厂八届职代会代表选举办法 篇十

一、代表组成厂八届职代会代表应由工人、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代表组成。工人身份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50左右;女工和青年占适当比例。

二、代表比例

正式代表比例原则上按职工总数的4.5选举产生。集团公司七届职代会代表为厂八届职代会当然代表,不占各支部代表名额。厂

党、政、工领导,鉴于工作需要分配到基层单位参加选举,不占基层单位名额。

三、会议规模[文章-http:///找文章,到]

八届职代会正式代表117人左右,列席和特邀代表若干人。

四、代表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主人翁责任感;

2、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实践经验和参政议政能力;

3、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五、代表产生的办法

代表的选举按厂《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各支部应组织职工学习《企业法》和厂《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明确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代表候选人要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民主推荐,由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组织职工选举产生。已达到公司规定内退年龄的职工不参加本单位代表候选。

六、代表组的划分

职工代表产生后,原则上按选举单位和隶属关系组成代表组,推荐正、副组长各一人。

七、时间

各支部应在11月25日前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并将名单报八届职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11月30日前完成代表资格审查工作。

厂八届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注:

1、参加选举的厂党、政、工、工会副主席不占所在单位名额;

2、代表名额分配以2005年9月底各单位在册职工总数为依据;

3、总计代表名单内含各支部选举的厂党、政、工、工会副主席、集团公司七届职工代表。

集团公司七届职代会代表名单

熔炼车间:-----

电解车间:---

硫酸车间:贵金属车间:动力车间:安环科:三利磨料公司:机关一支部:机关二支部:

注:

1、以上名单未含厂领导。

2、以上名单不占各单位代表名额。

11.团代表选举办法 篇十一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XXX镇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名,副书记1名。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XXX镇第十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XXX镇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届党委提出,经县委同意,提交本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边画号栏内画“○”,不赞成的画“×”,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如另选他人,在不赞成的候选人姓名下边画号栏内画

“×”后,再在另选人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边画号栏内画“○”。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超过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七、正式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由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八、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按选票上的排列顺序向全会报告;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名单,由会议主持人按县委审批的候选人顺序向全会宣布。

九、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本选举办法经中国共产党XXX镇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中国共产党XXX镇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2011年4月12日中国共产党XXX镇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XXX镇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名,副书记1名。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XXX镇第十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XXX镇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上届党委提出,经县委同意,提交本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边画号栏内画“○”,不赞成的画“×”,不画任何符号的为弃

权。如另选他人,在不赞成的候选人姓名下边画号栏内画“×”后,再在另选人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下边画号栏内画“○”。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超过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

七、正式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由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八、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按选票上的排列顺序向全会报告;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名单,由会议主持人按县委审批的候选人顺序向全会宣布。

九、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已提名为候选人的不能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12.县、乡代表选举办法(样本) 篇十二

乡(镇)

选区(投票站)选举县、乡(镇)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选举法》和《四川省〈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选区和本乡(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选举布拖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 乡(镇)第 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中心会场投票的方式进行。

根据需要,对县十三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另设 个投票站。投票站站的选举,应当在中心会场的投票选举结束前完成。

三、本次选举县十三届人大代表,由县选举委员会委派的各选区执行主席主持,在选举时,设投票站的,由县选举委员会委派的执行主席委派一名执行主席主持投票站的选举工作。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由乡(镇)选举委员会委派的执行主席主持。代表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主持本次选举,也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四、本选区应选布拖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 名;应选 乡(镇)第 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为 名。按照差额选举的要求,本选区的布拖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为 名; 乡(镇)第 届人民代表大会正式代表候选人为 名。

本次选举选票共两种:一种是选举县十三届人大代表的选票,一种是选举 乡(镇)第 届人大代表的选票。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姓名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本次选举设选举县十三届人大代表投票站票箱一个,选举 乡(镇)第 届人大代表票箱一个。

五、本次选举设总监票员、总计票员各一人,监票员、计票员各 人,在事先经过各选民小组的选民酝酿协商的基础上,由选区选举工作组根据大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并经选民小组选民投票通过。

每个投票站设一名监票员和二名以上的选举工作人员。

六、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凭选民证 在中心会场领取选票。

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选举的,经乡(镇)选举委员会或县选举委员会授权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接受委托的选民凭经选举委员会或县选举委员会授权的选区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签署的“同意委托投票”的委托书领取选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七、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民对选票上所列的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投弃权票。

选民对某名候选人投赞成票,请在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方格内画一个“○”;如果投反对票,请在该候选人姓名右边的方格内画一个“×”;如果另选其他选民,应在对某名候选人投反对票以后,在“另选人姓名”栏的空格内填上自己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这个人姓名右边的方格内画一个“○”;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

选民本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代表候选人之外的选民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

八、选票要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楚。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九、选票写好后,由选民在投票点按照规定的票箱进行投票。投票结束后,应将本选区所有投票点的票箱和投票站票箱集中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在监票人员的监督下分别清点选票,并将清点结果报告选举执行主席,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十、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含委托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十一、选民投票结束后,在监票员的监督下,由计票员分别按选举县十三届人大代表、选举 乡(镇)第 届人大代表进行计票。

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时,始得当选;获得参加投票选民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代表候选人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 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参加投票选民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名单,代表候选人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得赞成票不得少于发出选票的三分之一。

十二、本次选举县十三届人大代表按选区统一计票,设投票站的,只计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有效票数,计票由选区统一进行。选举 乡(镇)第 届人大代表的计票结果,由选举执行主席、总监票员和监票员签字后,报 乡(镇)选举委员会审核后依法向本选区选民公布。

十三、本选区的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结果经布拖县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依法公布代表名单;本乡(镇)的 乡(镇)第 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结果经 乡(镇)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依法公布代表名单。

十四、本办法经本选区各选民小组的选民讨论通过后施行。

布拖县 乡(镇)选举委员会

上一篇:武汉理工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下一篇:一定要坚持这些卫生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