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2024-10-29|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叉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5篇)

1.叉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叉车使用和司机管理制度

一、叉车使用规则

(一)、厂内机动车司机必须遵守的规定

1、严格遵照一般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自觉遵守厂区内的各种安全标志,维护交通秩序,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

2、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操作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操作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操作证准驾驶车种不相符的车辆;

3、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违章装载的车辆;

4、严禁酒后开车。当司机身体患有疾病或过度疲劳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准驾驶车辆;

5、不准穿拖鞋、高跟鞋驾驶车俩,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行车时不准吸烟,饮食,与他人闲谈或有碍行车安全的行为;

6、行车中车辆不得突然紧急制动,不得做之字形行使,不准超过限速规定行使。

(二)、机动车行驶安全规定

1、厂内机动车分道行驶的规定

(1)、各种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一律右侧行使;

(2)、在没有分道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在中间右侧行使;

(3)、在同一车道内行使的车辆,低速车应靠右侧行使。

2、行驶速度

(1)、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使每小时不得超过30公里,其他道路每小时不得超过20公里。叉车的行驶速度每小时应小于15公里;

(2)、机动车行使下列地点、路程或遇到特殊情况时的限速规定

①、有人看守道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示标志处或转弯,调头;通过以上路段叉车的行驶速度每小时应小于10公里;②、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其他车辆每小时不得超过5公里,同时应加强了望,谨慎行使;

③、车辆行驶经交叉路口需要提前减速,加强了望,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谨慎通过;

3、厂内机动车的行使间距

(1)、同向行驶,车辆前后之间应根据行使速度、路面和气候情

(2)、要注意辆车之间的适当安全侧向距离。

4、下列情况应禁止行使

(1)、过于狭窄的道路;

(2)、易燃易爆危险仓库;

(3)、机械设备过于拥挤、人员过于密集的区域。

5、机动车停车规定

(1)、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路面以外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驾驶员离开后,拉手刹车,切断电路;

(2)、不得在禁止停车处停车。

6、机动车倒车规定

(1)、先查明周围情况,确定安全后再倒车

(2)、在平交路口、桥梁、隧道和危险地段不准倒车。

(三)、叉卸货作业规定

1、叉车叉取货物

(1)、不管是倾斜门架还是调整货叉高度,要求动作连续,一次成功到位

(2)、货物在高处时,如未在放货位置,禁止向前推动前倾手柄,以防造成叉车向前倾翻;

(3)、不允许叉车在前倾的情况下载货运行

2、叉车卸下货物

(1)、操作操纵杆时,动作要柔和,速度要适当;

(2)、卸货抽货叉时,货叉高度要适当,以防拖拉、刮碰货物。

二、叉车的保养

(一)、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以清洁、润滑、检查为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完成;

2、一级保养:以检查、润滑、紧固、调整为中心内容,除了日常保养的内容外,还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工作。由驾驶员完成,累计作业100小时进行一次;

3、二级保养:以检查、调整为中心内容,对机械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易损部件,作业500小时进行一次,由维修员负责,驾驶员协助;4磨合期保养:主要是针对新车和大修车的保养,磨合期内,应降低车速,不要满载,初始期一般为40工作小时。

(二)、非定期保养: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换季保养

1、清洗燃油箱,检查防冻液;

2、按地区季节要求更换润滑油;

3、清洁蓄电池,调整电解液密度;

4、调整好化油器。

三、司机管理制度

1、设置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叉车,建立健全车辆的安全管理;

2、组织对叉车司机进行安全理论知识和技术实际考核;

3、对叉车司机进行登记注册及档案管理

4、核发叉车驾驶操作证

5、对叉车司机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6、对叉车司机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2.叉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关键词:纪录片;影视资料;版权许可制度;媒体资产管理

中图分类号:TP3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4)08-0156-02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文化艺术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影视作品产量逐年递增。据统计,2009年,我国电影年产量已经达到了456部,票房收入达到62.06亿元人民币,规模综合收益达到106.65亿元人民币。电影的外延经济收益已经越来越成为电影人收入的主要渠道。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电影作品在50年的保护期限内可以不断通过许可使用来创造收益,并且其产业链还可以延伸至图书、服装、玩具、音像制品、电视、网络、旅游等诸多领域。以美国迪斯尼公司为例,其生产的卡通片,70%的利润来自衍生产品。其中,仅靠“卡通形象许可使用授权”一项,每年的收入就达10亿美元。相比之下,我国电影作品在版权许可使用上才刚刚起步,中国电影版权产业仍蕴藏着巨大的潜力,有待人们去开发。

在市场经济下,影视信息资料部门作为影视作品传统的保管、开发利用的专业机构,在版权的使用问题上,将承担着比以往更加重要的责任。中央新影影视资料部现如今共保存了约4万2千多本老胶片、共计42万多分钟长度的纪录电影资料。除此之外,部门还保存有大量的胶片素材以及近些年拍摄的数字磁带资源等影视资料。那么,如何让这些宝贵的无形资产体现出它们更大的价值,则成为摆在我们眼前的重要课题。

版权的概念

所谓“版权”,又称“著作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

在我国,版权的保护从作品创作完成的那一刻起产生,即适用自动保护,备案与否不影响版权的形成。对于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作品创作完成后一直未发表的,保护期自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

例如:1960年拍摄完成的一部作品,如果1961年首次发表,那么它的保护期从1961年以后推算50年,即保护期至2011年12月31日;倘若作品一直封存没有发表过,那么它的保护期从创作完成的1960年向后推算50年,即保护期至2010年的12月31日。

影视信息资料部门的版权许可使用制度

影视信息资料部门作为影视资料的保管者与利用者,对于自己享有版权的影视作品,不仅有权将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许可给第三人使用,而且还可以自己或与第三人合作对资料进行深度开发。因此,对于影视信息资料部门来讲,它的版权许可使用制度是建立在一系列与版权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的:

一、版权许可使用合同书

影视信息资料部门的版权许可使用合同书是许可第三人使用影视资料的法律文本。实践中,一般包括以下信息:第三人使用的作品名称、时间长度、第三人使用作品的方式、使用的时间、付酬标准和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式等。

以中央新影影视资料部为例,自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便制定并不断改进完善与版权使用有关的协议书,至今已经历经了几种不同的合同书版本。由于我国著作权法制定时间比较晚,在没有相关版权法律依据的年代,影视资料部的许可使用协议是参考国内行业惯例以及国外行业惯例来拟定的。

进入90年代后期,影视资料部开始依据著作权法制定了比较规范的资料许可使用协议书。中央新影更加重视版权的授权使用,并且设立了相应的版权处理部门,全面负责资料的对外维权。

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媒体对于技术的升级,尤其是高清信号的普遍采用,也从侧面促进了资料版权许可使用的发展。由于过去的电视资料信号还停留在模拟以下的水平,远远达不到当今对于电视技术的要求,因此很多原来已经拥有资料模拟信号的客户便不得不需要重新购买数字或者高清格式的资料。

而作为国内最权威的纪录片制作单位,中央新影早在2005年以前,便开始着手进行高清设备以及高清转录设备的升级,现如今已经初具规模。可以快捷方便地将资料从胶片格式转为高清、标清信号,从根本上解决了使用老资料的技术问题,满足了客户的需要,同时也进一步扩大了自己的影响力。

在与客户合作的过程中,影视资料部规范透明的资料许可使用制度,以及重视版权、讲究诚信的做事方式,也获得了媒体客户的一致好评。不仅为媒体同行的制作提供了方便,而且也使得企业通过资料的价值获得了收益。

二、创作中版权归属的确认书

影视信息资料部门作为资料的利用者,仅凭授权第三人使用资料这一条腿显然是不够的,因此还要学会“两条腿”走路。这另一条腿便是自己或者委托或者与他人合作深度开发影视资料。而在创作的过程中,应当让所有参与制作的人员签订《版权归属确认书》,尤其是本单位以外(即不属于职务创作)的人员,例如被采访者、表演者、制作者等。一次性签订版权归属合同的好处是让版权条理清晰,避免以后出现版权纠纷。

中央新影影视资料部在近几年开始与平面媒体以及网络媒体合作,陆续出版了《新闻简报中国》、《解放1949》等一系列共和国影像志书籍,并且在视频网站播出部分作品,在这背后,都签订了比较详细的有关版权的协议书,作为双方合作的基础。随着影视资料部门业务的不断拓展,相信创作中的版权归属合同将会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对于超过50年保护期资料的保护

依照著作权法,对于超过50年保护期的作品,被认为进入了公共领域,他人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对作品进行使用,但不得侵犯作品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对于影视信息资料部门来讲,该如何保护超过50年保护期的资料呢?

在实践中,由于技术上的限制,除了与著作权人签订协议获得资料以外,第三人并不容易得到符合其使用目的的影视资料,即胶片拷贝形式或者数字格式的影视资料。基于此,对于超过50年保护期限的作品,影视信息资料部门仍可以通过《合同法》,以及参照法律上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来利用影视资料。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严格意义上已经不能称之为“版权许可使用合同”了。可以认为,双方通过合同的约定,对作品的使用进行限制,合同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便可以适用民法上“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对作品进行处分。

媒体资产管理下的版权许可使用制度

媒体资产管理(Media Assets Management)是对各种类型的视频资料、音频资料、文字、图片等媒体资料的数字化存储、编目管理、检索查询、非编素材转码、信息发布,以及设备和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管理的系统。

媒体资产管理建立的目的是建立起一个完善的系统,保存和管理好媒体资料,并使之得到最大利用,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建立版权许可使用制度的目的也是让影视信息资料部门保管的资料在法律的指导下获得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媒体资产管理是版权许可制度产生的基础。版权许可制度的建立,是媒体资产管理的核心要求。

媒体资产管理所涉及的技术非常多,但是总体来看可划分为著录/编目、检索浏览、媒资存储、后台管理四大环节。在媒体资产管理中,版权许可使用制度与著录、编目环节和后台管理环节是不可分离的。编目是媒体资产内容管理和实现媒体资产再利用的基础,影视信息资料部门拥有的每一部作品都离不开详细的版权信息登记,由于影视作品是比较复杂、系统的智力创作工程,因此需要对其中的版权归属、出品年代、演职员资料、主题词分类、解说词、音乐、采访等相关信息予以详细登记。根据出品年代以及内容的重要性,对资料进行登记,明确版权的等级。对于已经编目过的信息,还要定期抽查、检查,随时纠正错误,只有版权信息详细、准确,版权的管理工作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中央新影自1997年起,正式开始建立影视资料信息录入与查询系统。经过多年的录入工作,目前已经将所有完成片录入到系统中,对出品人、出品年代、演职员表等版权信息进行了登记,并且对影片的画面内容、解说词以分镜头的形式进行录入,真正做到与影片台本一致。资料员可以进入索引查询,也可以通过解说词、出品年代、画面内容、主题词等方式进行查询资料。过去往往几天的查阅资料工作,现在半天就可以完成,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不仅如此,影视资料部还按照媒体资产管理的要求,开始着手进行视频查询的实验工作,将胶片胶转磁为数字低码流,嵌入到查询系统中,为将来全面实现视频同步查询同步播放,最终实现视频低码流查询、高码流网上交易支付的电子商务化打下基础。

在媒体资产的后台管理环节中,版权许可使用制度的实现,是构建在影视信息资料部门一系列版权制度的基础上的。完善的版权制度主要包含了版权许可使用格式合同、各类作品创作前版权归属格式合同书的制定。其中,作品创作中的版权归属包括了合作创作、委托创作、职务创作、第三人采访等内容。对于合作创作、委托创作、职务创作、第三人采访等作品的版权归属,应当统一制作格式化的版权归属协议,从根本上保证作品版权的清晰准确。

除了著录、编目环节与后台管理环节以外,版权许可使用制度还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版权法相关知识的培训,让每一名员工意识到版权所蕴含的巨大价值。并且,作为影视信息资料部门的工作者,更应当树立起媒体资产管理的理念,多参与同行业的各种媒体资产与版权管理的相关学习活动,第一时间了解到最新的信息,不断补充自己的知识储备。

综上所述,在版权时代,以媒体资产管理为平台,建立完善的影视资料的版权许可使用制度,将成为影视信息资料部门发展的重要趋势。在构建版权许可使用制度的过程中,影视信息资料部门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版权许可使用合同、创作中版权归属的确认书等。而随着业务的不断拓展,影视信息资料部门还要与时俱进,以法律为准绳,最大限度地保护资料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沈杨:《著作权许可使用制度研究》,苏州大学2004年版。

3.叉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篇三

二、驾驶员应遵章守纪,规范操作,提高安全意识。

三、驾驶叉车时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空作业;禁止使用单叉作业,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规定,禁止超载作业。

四、叉车作业时禁止高速叉取货物,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叉取货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五、驾驶员在作业前应点检车辆:起重链、门架、货叉有无损伤,螺栓等是否牢固;检查是否需要加注燃油、润滑油,检查启动、运转、及制动性能,听察发动机运转情况,检查各仪表的指示状况;并且检查灯光、音响信号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再启动操作。

六、驾驶员在叉车起步前应观察四周,确认无障碍后起步;载物起步时要缓慢平稳并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七、驾驶员在叉货时,找准位置,货叉应尽可能深入载荷下面,使两叉负荷均衡,注意货不能碰到其他货物;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货物,避免向后滑动。行驶时货叉底部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的距离。

八、叉车载物高度遮挡住驾驶员视线时,应倒开叉车;倒车时要发出倒车信号,由后轮控制转向时必须时刻注意车后的摆幅,车速要平稳,观察有无车辆及人员。

九、驾驶叉车在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阻挡,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十、驾驶叉车在工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10km/h,其他道路不得超过5km/h。行驶时与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前进时如有行人或车辆应发出信号,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4.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目录

一、叉车司机岗位职责

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设备管理制度

四、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五、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六、定期报检管理制度

七、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八、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叉车司机岗位职责

(一)工作责任

1.严格按照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出现违纪现象,按公司职员工奖惩制度处罚。

2.上班时间不准闲聊、看书、看报或干私活,不准串岗、离岗,严禁睡觉和酒后上岗。

3.严格按《叉车操作规程》使用叉车。叉车载货行驶时,坚持慢速安全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加速时不得急刹车或急转弯。

4.定期对叉车进行检查、保养,保持叉车干净亮洁。检查范围包括燃油、冷却水、机油、空气滤芯及需润滑部位等。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当事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认真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填写时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

5.叉车不用时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停乱放。

6.转运成品时要细心操作,防止碰撞及倒堆,以免造成损失。

8、及时转运成品砖及窑后废品,避免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

7.服从成品仓保管员、窑后管理及质检员的工作安排。成品入库按成品入库保管员指定地点码放,成品出库按成品出库保管员对指定的货物取出。配合车间杂工将废品砖转入回收料库。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考核标准

1.上班迟到、早退按公司《员工考勤制度》执行。

2.上班时间睡觉、串岗、未经同意离岗发现罚款10元/次。擅自离岗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论处。

3.在转运时损坏成品砖照价赔偿。

4.因操作不当造成叉车损坏,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5.因断油、断水造成的故障而影响生产的按100元/次扣罚。

6.不认真填写各项维修、保养记录,弄虚作假、乱写乱画,罚款20元/次。

二、叉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后上岗,严禁无证驾驶。

2、穿戴好必备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如:工作服,劳保鞋,劳保手套,口罩,防护眼镜。

3、应遵守场内机动车安全规则。

4、开车前不喝酒,在行驶中左右兼顾,思想不开小差。

5、开车速度不能超过5公里/小时。

6、在叉物品时,注意其摆放的高度。在运行转弯时,务必减速行驶,以防由于惯性所叉的物品甩出。造成人员或物品损伤。

7、在叉物品时严禁超载,以防叉车受损,及叉车后部翘起造成不安全因素。

8、监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叉车区域。如养护区域。

9、在摆放瓦架时应完全放平稳后,方可退出。严禁在未放稳时倒架退出,造成倒架事故。

10、停车后应拉紧手刹,放下叉脚,关掉电源,取出钥匙。

11、定期保养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刹车,倒后镜等)。

12、车辆运货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不能超载,货物堆放均匀、牢固,装货后的高度离地面不得超过4米,高出车身的货物应加以固定,车上货物伸出车箱前后的总长不能超过2米。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货物时,应报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并指派熟悉所载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车上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排气应安装火星熄灭器。

三、设备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厂(场)内机动车是指不属公安部门和农机部门管理、注册挂牌的;只限于在企业厂(场)区内行驶的车辆。

二、新增场内机动车辆,在投入使用前可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⑴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2份);

⑵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⑶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⑷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或者与本单位维保人员签订维保责任书;

⑸维保单位的资格证(复印件),或者本单位维保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⑹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使用单位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规定位置上固定《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

四、场内机动车辆停用的,应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报停;场内机动车辆停用后重新启用时,也应该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启用申请,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场内机动车辆注册登记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投入使用前,将变更情况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告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核后对注册登记情况进行变更。

四、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车辆使用中,驾驶员做好日常检查工作,是保证行车安全和保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的基本要求。

1、轮胎:气压符合标准,不能过高或过低,无夹石,无裂痕。

2、全车各部位外露螺栓无松动、不缺少。

3、灯光、喇叭齐全有效。

4、转向:转向盘灵活自如,自由转动量为30度,横直拉杆不松旷,不碰磨。

5、漏油:如变速箱、驱动桥、转向器等无渗漏,燃油箱无渗漏。

6、漏水:散热器无漏水或防冻液水量符合标准,蓄电池无漏液,水泵、缸盖、缸体无渗漏。

7、制动:制动管路无漏气、漏油,储气筒无漏气,放气开关完好,驻车制动器操纵杆移动量合格(3~5齿),离合器踏板自由行程为30~40mm。

8、发动机:检查油面高度应在机油尺刻度标准2/4~4/4之间,高压线无松脱,带无松动、破损,以大拇指按下带松紧度为10~15mm为宜,启动发动机后无异响。

五、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其各部机件必然会逐渐出现不同程度的磨损和损坏。为避免零部件的早期损坏,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即进行车辆的维护工作。

(一)、定期保养

1、日常保养:以清洁、润滑、检查为中心内容,由驾驶员负责完成;

2、一级保养:以检查、润滑、紧固、调整为中心内容,除了日常保养的内容外,还要进行必要的调整工作。由驾驶员完成,累计作业100小时进行一次;

3、二级保养:以检查、调整为中心内容,对机械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清洗、换油、修复或更换易损部件,作业500小时进行一次,由维修员负责,驾驶员协助;

4磨合期保养:主要是针对新车和大修车的保养,磨合期内,应降低车速,不要满载,初始期一般为40工作小时。

(二)、非定期保养:主要是入冬和入夏的换季保养

1、清洗燃油箱,检查防冻液;

2、按地区季节要求更换润滑油;

3、清洁蓄电池,调整电解液密度;

4、调整好化油器。

六、定期报检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目的。为使场内机动车辆保证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场内机动车辆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合于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二、职责

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工作。

三、定期报检制度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场内机动车辆,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2、在用场内机动车辆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3、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超群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场内机动车辆,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进行大修后,应当进行验收检验。

4、场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5、申请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压力管道管理档案保存。

七、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调度管理,并有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2、筛选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办事的青年工人从事特种作业。

3、在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或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另行变换普通工种。

4、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并由安全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性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5、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档案建立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6、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

7、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每月停产半天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8、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9、坚持上下岗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0、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并有验收人员签字交付使用。

11、上岗后不做其他工作,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12、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八、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单位场内机动车辆,为我单位重点设备。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场内机动车辆倾翻、火灾等。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成立场内机动车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总经理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现场救援组,由各工程部组人员兼职组成。组长由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

5、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挥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现场救援组的职责:

抢救现场伤员;抢救现场物资;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历史真实记录,它能反映整个活动的历史面貌。它不仅是对工作的总结,而且对今后发展也是很有价值的文献宝库。

1.1 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为主;界定的部分档案,由有关业务部门管理,以便于利用。

1.2 凡属档案工作,都必须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档案机构的主要职责

2.1 制定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2.2 对文秘部门和其他业务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3 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和保管公司归档范围的各类档案,确保档案质量。2.4 积极开展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

3立卷要求

3.1 立卷的文件材料,应按以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立卷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立卷。

3.2 在一个卷内要按问题成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排列。

3.3 案卷标题要简明准确,整理好的案卷应即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分为永久、长期(十五年以上)、短期(十五年以下)三种。

3.4 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首目录备考表。

3.5 案卷组成后,应对案卷统一排列,编写全档号,然后逐一登记,填写案卷目录。

档案保管

4.1 档案保管是指克服和限制损毁档案的各种因素以延长档案的寿命,保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4.2 建立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4.3 档案接收按各类档案交接手续办理。

4.4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在于防止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对档案损毁。档案库房应做到“七防”,即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防污染。

4.5 对受损和纸张老化,字迹消退的档案,要及时修复和抄录(复印)。

4.6 按公司保密制度做好档案保密工作。秘密档案超过规定期限应履行解密手续。

5.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本制度规定了叉车作业需遵守的规定,以确保叉车驾驶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叉车驾驶人员。

三、职责

叉车驾驶员对本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生产部、安全管理部负责本管理制度实施的监督。

四、安全使用规定

(一)资格要求

1、叉车驾驶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2、没有安全管理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或被其他部门、人员使用叉车。

(二)驾驶前检查

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是否完好;叉子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2、检查燃料系统所有管道、接头是否有泄露

3、检查燃料油、发动机油、齿轮油、液压油及水箱水位、电池水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三)驾驶规定

1、凡使用叉车者,一定要用叉车专用锁匙,启动后不允许拨出车钥匙,更不能用其它非叉车锁匙启动叉车,避免损坏车锁。

2、启动叉车时,每次启动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启动应隔10~15秒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时应再隔5分钟。冬天启动时,应进行预热后再启动。如上述操作都不能启动时,应及时通知领导委托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处理,避免造成蓄电池损坏。

3、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叉车出入门口应减速慢行并响喇叭。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

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要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响喇叭;倒车时应先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5、车辆与道路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叉车载有物料,在下斜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下斜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6、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不得急刹车和高速转弯。

7、遵守工厂限速规定,车速不得超过5km/h;严禁高速行车,以保证安全。

8、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及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9、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才能离开叉车。

10、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11、行车时,非业务需要,一般人员不得坐在叉车司机身边,更不能用来运人,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12、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品仓库内擅自接蓄电池等叉车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13、严禁超载、超速、超宽行驶。

(四)装卸规定

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

2、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倾斜。

3、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一定要站稳在有底板的卡板上才可工作。不准站立在铲叉上作业。

4、不要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卡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或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6.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刍议 篇六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数字化

1、网络著作权与合理使用制度的内涵

《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制度,主要是出于利益平衡的需要。即维护作者利益与使用者利益、作者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平衡。《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相关规定在原则上均可以适用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但是,由于数字技术和因特网的飞速发展,新的作品使用方式不断产生,版权保护体系面临着调整与变革,合理使用制度在对网络著作权进行保护的过程中遭遇来自网络技术的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著作权本身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目前也没有统一的定义。有的学者将其表述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或网络作品的著作权;也有学者认为,网络著作权即网络版权,是以传统的著作权为基础,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产生的,是权利人对其作品、表演和录音录像制品在网络环境中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及著作邻接权权利。从作者方面看,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成果所享有的网络下的专有权:从使用方面看,它是指复制、网络传播以及其他使用创作成果的权利。

网络著作权与作品的数字化息息相关,数字化作品是网络著作权的重要客体,作品要在网络环境中实现传播,必须以数字化形式存在。其实,数字化作品在我们生活中早己存在,将音乐作品制成CD音乐制品就是种数字化的转换。而在网络环境中,该音乐制品会被转换成MP3文件存储于计算机中,从原始的音乐作品到CD音乐制品再到MP3音乐,就是运用了数字化技术,转换作品本身存在的方式,其实质仍然相当于复制作品。

“合理使用”在我国《著作权法》中的相关称谓为“权利的限制”。“合理使用”是指在法律规定或作者无保留相关权利的条件下,直接无偿使用已发表的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而无须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著作权限制度。“无偿使用”和“无须经著作权人许可”是其显著特征,是“合理使用”区别于“法定许可”和“强制许可”等其他对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的重要标准。合理使用制度的作用在于合理地消除作品创作者、作品传播者、作品他用者之间的冲突,实现在维护作者权益基础上三者利益的均衡,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繁荣与文化进步。

合理使用制度在我国实体法上体现在《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即在该条列举的12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2、我国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必要性与现存问题

如前所述,《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制度,是出于利益平衡的需要,我国对合理使用制度采取的是列举式的规定,这种立法是从严格保护著作权人的角度出发的。就著作权人的权利而言,著作权人能够全面实现其著作权并获取合理的报酬,使用权的行使是最有价值的。法律给予使用者和社会公众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不经作者同意和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这是对著作权人行使其使用权最严格的限制。因此,各国立法对合理使用的规定,都必须持极其严格、谨慎的态度。但在网络时代应该考虑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新的平衡点。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共享世界,如果对知识产权过度保护,会违背网络共享与自由的精神,会窒息借鉴与创新,走向著作权保护的反面。毫无疑问,网络作品的合理使用是完全必要的,否则网络服务大众的功能势必受到限制,也徒增不必要的争端。因此,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不仅要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要充分考虑网络环境的开放性、便利性和自由性,放松对合理使用的规制,以利于思想交流和文化传播。然而,合理使用制度在网络环境中也面臨困境。

首先,网络环境下,作者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传统媒介作品的作者,二是数字媒介作品的作者。只有数字化的作品才能在网络中传播,因此,传统媒介作品首先必须实现作品数字化,这里就牵涉到数字化的权利归属及数字化的方式选择问题。数字媒介作品不存在这问题,因为它从诞生开始就以数字形式存在。著作权人基于对作品完全控制的愿望,希望拥有作品的数字化权,但是赋予权利人这一权利又在无形中损害了使用者(读者)对于作品数字化的合理使用,因此,作为财产权利之一的数字化权也应受到合理使用制度的限制,但是如何缓解这对矛盾给合理使用制度带来了难题。

其次,赋予著作权人网络传播权,加强其对作品在网络环境中的控制,这在无形中增加了使用者使用信息的代价,同时保护著作权人采取的技术措施,又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使用者获取信息的能力。立法和技术上的双层控制与保护几乎挤占了公众合理使用的全部空间,作为著作权限制的台理使用制度在面对这个新生的权利内容时,也在客观上陷入困境。

再次,作品在网上传播的过程中,合理使用制度在作者权利和公众利益之间扮演了不可忽视的缓和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合理使用制度对著作权法的平衡作用,显得尤为紧迫。在网络新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要“在合理考虑服务者利益的基础上,充分保护网络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既要保护作者又要照顾公众利益,还要保护网络服务商(传播者)的利益。出于各方考虑,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需要进行结构性调整。

最后,诸如如何认定使用目的,即何谓个人欣赏、媒体转载、教学科研等:如何认定公共场所的临摹、公共文化设施的复制,如何认定“媒体”这个概念,网站是否属于媒体,什么样的网站属于新闻媒体;所谓的适当引用、少量复制又该如何界定等问题,都是合理使用制度在适用于网络著作权保护时应该重点解决的问题。

3、完善我国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具体建议

在网络环境下,数字信息技术打破了传统著作权实现利益平衡机制。合理使用制度确立的著作权人与使用者之间的平衡也随之被破坏。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3.1调整“合理性”的判断标准

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采取的是规则主义,即列举式,将合理使用严格限制在法定范围内,以明确使用者的使用权限,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具有明确具体、便于操作执行的好处,但难以穷尽一切可能出现的合理使用的情形,不能适应网络时代司法实践灵活性的需要。因此,应当在我国现有法律框架、立法体例的基础上,吸收国外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重新调整对合理使用的“合理性”判断标准,并在此基础上采取列举式的规定,以使立法更加圆融、细密。同时补充合理使用规定的原则性条款,在列举规定无法适用时,可以通过法院对原则性条文的解释,及时有效地解决新出现的法

律纠纷。

3.2适度扩大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

《著作权法》始终在保护著作人权利和促进信息传播两者间寻找平衡点。现代传播技术扩充了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作品的表现形盘大大增加,网络环境下的合理使用制度仍应贯彻《著作权法》的宗旨,

方面要保护著作权人权利,另一方面要结合网络环境的特点,充分考虑使用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在保持平衡的基础上扩大合理使用的范围。因为信息共享和自由发展是因特网的重要特征。若对网络作品与传统作品的保护采用“一刀切”的做法,不仅在目前技术条件下难以操作,更不利于社会繁荣与文化进步。这就需要在网上作品的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重新寻求新的平衡点。

3.3处理好技术保护措施与合理使用的关系

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一方面,技术措施保护了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激发了作者的创作热情:另一方面,过度的技术措施阻碍了技术的进步,形成不合理的信息垄断,使社会公众无法获得公共信息,不能共享作者创造的思想文化成果。因此,我国有必要完善对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但同时要对其进行适当的限制。首先,技术措施针对的是受著作權保护的特定作品,对于进入公共领域的作品不得采用技术保护措施,其次,权利人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只能是防御性的,不能是攻击性的,不得损害到社会的公共利益;再次,规范权利人采取技术保护措施的方法,对已采用技术措施的作品,权利人应在适当位置予以警告,避免他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7.叉车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篇七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加强叉车、夹抱车的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每一台叉车、夹抱车都能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顺利完成好安全生产工作,现对公司叉车、夹抱车的维修、保养和日常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安全管理

1、叉车、夹包车实行定人定责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杜绝消极思想。

2、定期对叉车、夹抱车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驾驶意识,消除麻痹思想。(建议每周一次并做好记录)

3、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驾驶,定期对驾驶员的技术水平进行考核,提高操作技能。

4、严格按规定限速驾驶要求执行。(美的工厂按规定行驶,仓储基地限速20公里/小时,违者罚款100元/次)

5、驾驶员每天做好车辆的点检工作,保持车辆良好的工作状态。如未对车辆进行点检工作并做好记录的罚款10元/次,而造成车辆修理产生的修理费和材料费由驾驶员承担并罚款100元。(附点检表,点检表由驾驶员对照检查内容进行填写签字,然后交由主管领导签字保管。此表将作为季度考核评比的依据)

6、叉车、夹抱车严禁带人行驶,违者罚款100元/次。

7、严禁叉车、夹抱车驾驶员开车办与生产无关的事情,违者罚款50元/次。

8、严禁车辆带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并向主管报告,由主管向钟辉汇报车辆情况,钟辉根据车辆情况决定车辆能否安全作业。如未及时报告而继续作业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维修费用及处以100元的罚款。

9、每周对车辆至少进行2次清洗,保证车辆的干净整洁。

二、维修、保养管理

1、所有叉车和夹抱车每2个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油、电、刹车系统是否正常,更换机油、齿轮油、打黄油等。(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进行维护保养工作的车辆,待保养完毕后提车之前,驾驶从业人员需持车辆二级保养竣工单和车辆管理卡到车辆检测中心由相关管理人员签字盖章后,再凭有效的车辆管理卡到维修部门提取竣工车辆。

3、所属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维护保养,逾期未到车辆维修部门进行维护保养的将对车辆区域负责人进行200处罚,并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4、车辆的维修工作由钟辉负责,各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车辆出现故障及时通知钟辉进行就地检修。如若不能进行就地检修时,配合钟辉将车开至修理车 间进行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平时停放和交接管理

1、叉车、夹抱车的停放必须要在规定的区域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尽可能不要露天放置,要切断电源,拉上手刹,如场地不平必须在车轮底下垫上三角垫木以确保车辆不发生滑行,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对未按规定停放的将罚款50元/次。

2、不同班次,上下班时必须进行交接,填写交接表,让接班人员知道车辆的运行状态,以确保生产安全。

3、故障车维修完毕,维修人员与驾驶员必须进行交接,并进行试车,确认故障已排除后方可接车。

四、奖励制度

各部门对叉车、夹抱车的管理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评比考核竞赛,对前三名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考评标准:车辆日常保养、维修、驾驶员的违规情况进行评比)。

8.叉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篇八

一、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政府机构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驾驶叉车。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二、叉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无特准许可不得使用叉车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没有厂部的安排,叉车司机不准擅自教别人驾驶叉车。

三、叉车驾驶员掌握维护叉车保养基本知识和技能,认真按规定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签订《责任状》。

四、叉车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区域道路情况,严禁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刮磳等安全事故。

五、严禁带人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行驶途中不准饮食和闲谈;不准行驶途中手机通话。规范操作、文明驾驶,严禁疲劳驾驶与超载、超速行驶。

七、电动叉车驾驶员的操作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运行前要检查刹车系统有效性和电池电量是不是充足,如发现缺陷就在运行前进行申报检修,处理完善后再操作。

八、产品制造部对每台叉车规定明确的责任人,落实各项责任事项,履行各项职责,叉车驾驶员在车辆交接时必须填写《叉车检查记录》。

九、叉车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时,叉车驾驶员应立即使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并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不得隐瞒不报,确定事故责任人,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其事故责任。事故处理后,组织相关部门与人员共同参与事故分析整改总结,填写《事故分析整改报告》,存档。

十、离车时,将车辆停放到指定区域,并将货叉下降着地,置放空档,将制动装置拉好,发动机熄火并断开电源。停车较长时须用垫块垫住车轮。

十一、设置固定的专用加油区域,加油区严禁烟火,加注燃油时须将发动机熄火,禁止打手机。

十二、检修叉车时不准用火柴、打火机等明火照明。对叉车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应视具体情况拆下或保护好燃油等,并将焊接处及旁边的油污清除干净,旁边应备有必要的灭火器。

十三、不得任意加大保险丝的规格或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得用短路的方法进行划火试线或检验蓄电池的电压。及时排除燃油滴漏、电线(包括充电用的电线)的老化破皮以及电线固定不牢受到挤压、摩擦等问题。

十四、万一叉车失火,应尽量将叉车开到安全空旷处,将发动机熄灭、拉断电源总开关,关闭百叶窗,使用ABC干粉灭火机或1211灭火机进行灭火,也可以使用砂土、浸水

为了规范叉车操作安全管理,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叉车驾驶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

9.叉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篇九

【关键词】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公益基金

公益基金主要被使用在指定的社会公益事业与相关的公益投资上。社会上常见公益基金有:福利基金、科学研发基金、残疾人关爱基金、贫困儿童教育基金等。这些公益基金的主要来源大都是依靠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募捐和相关公益性投资的收益。也就是说公益基金除了募捐的善款外,有的还要依据实际需要,制定针对基金和自身的有关管理制度,设计出有效的公益性投资方案,使公益基金的增长达到最大化,从而能够被更广泛的用于最需要资助的人或事,比如受灾群众、失亲儿童、帮困助学、养老助残等方面提供必要的经济和人道主义援助。一般来说,这些公益基金都会由相关的公益基金会进行统一的管理。然而,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这些社会公益基金在管理上正在出现越来越大的漏洞,需要我们对其制度进行强化与监管,以保证公益基金的正确使用。

一、社会公益基金在管理上所存在的问题

1.公益基金票据未被统一监管

一般情况,来自于社会各界所募捐的公益基金,往往最后都会由一些组织募捐的基金会收取并进行管理,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受到政府的集中监管。这些基金在收入公益基金的过程中,有的使用财政票据,有的使用自制的不规范票据,有的甚至不开任何票据。这使得公益基金在票据的监管上出现了漏洞,从而为不良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并且也不利于基金总数的核对。

2.基金会会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当前社会上的某些公益基金会中,专业的基金统计核算人员较少。大多数的会计人员,其自身所具备的专业机能和业务素质偏低,因此也就导致了其不能有效的依照相关制度进行公益基金核算工作,或是出现在凭证之上进行随意删改操作等现象。这些业务素质不够专业的会计人员,会使得整个基金会对公益基金的控制管理出现漏洞,统计的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混乱现象。

二、确保公益基金规范使用的有效措施

1.完善统一公益基金管理制度

想要确保社会捐赠的公益基金能够得到妥善保管并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就需要对公益基金的管理制度进行统一完善。建议政府应该介入,将社会募捐的财务纳入到财政管理范围内,施行严格的监管和支出;其次,在进行社会援助和捐赠时,基金会应该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在审核通过后,再由财政部门进行基金拨款,对需要的个人或地区进行援助。

2.完善基金票据管理制度

对于社会各界所捐赠的公益基金,组织募捐的基金会应该依照国家财政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出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个人或基金组织不得私自用其他票据来顶替捐赠票据,更不能不开票据;对于捐赠票据,在填写的过程中字迹必须要清晰可见,同时其所涉及的内容必须要具备完整真实性,各类印章必须合法齐全,以避免公益基金存在收入监管漏洞,促使公益基金能够有效的被用于公益事业当中。

3.提升基金会会计人员专业素质

对于基金会而言,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高低对整个基金会的发展以及公益基金的使用都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应该根据国家对于会计从业资格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来选拔和任用基金会计人员。对准备进入基金会工作的会计人员应该对其从业资格认定与业务能力进行审核。对已经在基金会内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应该进行系统化的培训,使其能够更扎实的掌握住基金会内的相关会计业务技能与知识,不断提升其业务素质。

4.强化公益基金监督机制

众所周知,基金会的公益基金主要收入来源都是来自个人或组织的捐赠、相关公益事业的投资合法收益,以及其它的合法收入。对于这些公益基金的收入,政府职能部门和基金会本身应该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以保证其合法性,同时基金会组织还应该将收到的捐赠公益基金来源与所要使用的用途,在电视媒体与网络上进行公布,使其能够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监督。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公益基金的收入和对贫困灾区或是个人的支援具体数字进行公开,使其能够具备更高的透明度,确保公益基金的规范使用。

当前,社会中存在着许多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这些人中有上不起学的孩子、有孤苦无依的老人、有需要帮助的灾区人民。为了能够帮助这些人,社会上也就诞生了公益基金会这样的组织。完善公益基金组织的制度,强化基金组织的财务监管,能够保证来自社会各界所捐赠的公益基金被得以正确的使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共产主义风格,为社会输送正能量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谷峰. 公益信托若干法律问题的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1, 13:18-19.

[2]王明明,孙泽湘. 公益基金管理立法刍议[J].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05:72-74.

[3]刘兰. 公益基金会运作的法律规制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5, 10:131-132.

10.叉车驾驶员规范使用责任书 篇十

为贯彻落实《叉车管理制度》,明确叉车运行管理过程中各方责任,保障叉车得到有效维护和保养,保障叉车车况稳定良好和使用安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同时降低叉车维护费用,根据安全生产和叉车管理制度,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遵守叉车安全操作规定

1、启动

1.1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笛起步。

1.2叉车在载物起步时,操作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

2、行驶

2.1进出公司大门、拐弯等处限速5km/h,直线路行驶限速20km/h。

2.2叉车在运行时,不准任何人上下车,货叉上严禁站人。

2.3在交叉或狭窄路口,应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随时准备停车。

2.4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非紧急情况下,不能急转弯和急刹车。

2.5空车上下斜坡:如果在斜坡上空车行使,需要倒退上坡,货叉向前行驶下坡,这样重心会落在前轮上。

2.6行驶时应注意行人、障碍物和坑洼路面,并注意叉车上方间隙。

3、作业

3.1严禁超载、偏载行驶。

3.2装卸货物时,从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以及相反的过程期间,必须启动刹车。

3.3 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冲击性的装载货物。

3.4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3.5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叉铲上,货物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小件货物应放入集物箱(板)内,防止掉落。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操作员视线,如出现遮挡操作员视线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叉车朝上前进。

3.6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3.7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货叉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有人。

4.停车

4.1叉车不使用时,必须停放在指定区域,停放时应将货叉货降到最底位置,拉紧后刹车,切断电路。

4.2不能将叉车停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旁。

4.3叉车暂时不使用时应关掉电源,拉刹车。尽量避免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

二、遵守安全行车规定

1.叉车操作员每天操作叉车前的准备工作

1.1 清洗叉车上的污垢、泥土和尘埃,重点部位是:货叉架及门架滑道、起动机、蓄电池电极叉柱、电瓶加电瓶补充液。

1.2 检查各部位的紧固情况,重点是:货叉架支持、起重链拉紧螺丝、车轮螺钉、车轮固定销、制动器、转向器螺钉。1.3 检查脚制动器、转向器的可靠性、灵活性。

1.4 检查渗漏情况,重点是:各管接头、升降油缸、倾斜油缸、转向器等。

1.5检查灯光、喇叭是否完好:大灯、转向灯、刹车灯、倒车灯、喇叭。

2.叉车操作员在发现叉车有不正常现象或有明显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指定人员报修,不得使叉车带病工作,特殊情况,需向工程设备部报备。

3.叉车操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叉车驾驶执照。

4.叉车由指定叉车操作员保管,未经部门主管和保管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叉车。

5.叉车操作员下班后必须注意休息,上班精神集中,避免撞坏建筑物、门和货物,更应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货物坍塌、危险品泄漏等恶性事故。

三、教育培训

1.叉车驾驶员自觉接受培训,按规参加专项培训或综合培训并接受考核。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3.操作人员操作时应佩带好劳防用品。

4.积极主动参加生产技能和安全知识、规程培训,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5.按安监规定定期检审上岗操作证。

四、责任

1.叉车驾驶员根据叉车检查情况如实填写叉车日常点检表。

2.工程设备部每周对叉车状况、驾驶员使用情况及日常点检真实性进行抽查,对表现突出的驾驶员申请奖励。

3.叉车操作员违反以上规定造成货物、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和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壹式贰份,工程设备部保存壹份,叉车驾驶员留存壹份。

执行时间自2017 年 09月15 日至2017年12月 31日。

工程设备部:

叉车操作员: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11.空调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篇十一

1、各车间对所属区域内的每台空调设立负责人,做到设备有人管。

2、负责人对空调的日常使用温度设置操作,其它任何人无权操作。

3、空调的温度设定,冬季不准高于22℃,春秋两季与外界温差不能起过5℃,夏季温度差不能高于8℃,室外温度大于30℃时空调温度设定不能低于24℃。

4、空调负责人每2月负责对空调滤芯清理一次,每年4月、10月期间进行一次大的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12.论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 篇十二

摘 要: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中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合理使用制度作为著作权法具体运行过程中如何实现著作权人、传播者和使用者三方具体权利义务的平衡以及对其相应权利予以限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允许受著作权法律保护作品的传播者与使用者享有在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或者支付一定报酬的情况下使用该作品。本文试从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相关理论、现状有所了解的基础上,针对其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完善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概述

(一)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概念

“合理使用”在著作权法律关系领域内,主要体现为各国著作权制度对享有著作权法律保护作品的著作权人的相关财产权利予以限制的一种制度。其概念首先在美国Folsom v.Marsh一案中提出[1],随后规定在美国1976年的《著作權法》中。先后被英美法系国家在立法体系中予以确认,并逐步为现代各国著作权法普遍认可和采纳。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在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传播者或使用者可以使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不经其著作权人许可,也不向其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如何协调、均衡著作权人、传播者与使用者之间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是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即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均衡保护各方利益主体,从而促进被保护作品的广泛传播、使用,进而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保障整个社会科学文化事业繁荣发展。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在确认该受著作权法律保护作品中所包含的对于社会具有根本利益的思想或者信息的基础上,法律对其予以规制,保障“其为著作权人针对信息传播中的公共利益提供了一个利益平衡的手段”。[2]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价值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制度体现了著作权作为一种私人权利,在行使过程中需要考虑更多的社会需求,是实现、协调对著作权人行使作为私人权利予以限制以及对社会公民之间平等交往、共同发展的公共权利维护之间内在的紧张关系。

1.公平作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重要的价值之一

主要体现于著作权人的创作活动离不开对已经存在并且富含他人智慧的作品所进行的借鉴和利用,在一代一代人们的共同努力之下,从而实现知识的积累,进而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针对上文所说的借鉴和利用,在著作权人或者说创作者进行创作的过程中,其针对被借鉴和被利用的作品而言,作为传播者或者使用人;而就其所创作出来的作品而言,又会被其他传播者或者使用者在完善其作品或者构思的过程中予以借鉴或者利用。即在文化发展和交融的过程中,其作为著作权人或者传播者、使用人的角色,随着其自身是否创作、是否利用而有所变化。

公平还体现于作为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当事人,为了创作而汲取或者借鉴他人成果的同时,不应阻止或者限制他人采取上述同样的方法利用自己创作的作品。即为保障信息的及时获取和享有,著作权人应放弃对其作品无限制的独占权利抑或在适当范围内让渡自己部分权利,给予他人适当便利,进而促使著作权人、使用者创作更多的优秀作品。公平不仅意味着著作权人在私人领域(公民行使个体权利的空间)范围内,还应体现在公共领域(公民之间的平等交往共同发展的场域)范围内以及在二者之间实现一种内在的协调,达至一种更高价值的公平,即实现对著作权人私权的限制以及对与之相应社会公权的维护。

2.效率作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另一重要价值

主要体现于著作权的进一步发展,能够保障文化信息资源在充分流动的基础上实现上述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从而保障社会精神、文化财富的逐步增长。合理使用制度是针对上述与著作权有关的当事人在相对公平的基础上,权衡各方得失、利弊,进而通过法律对权利予以分配、安排,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为促使各方利益在平衡和协调的过程中得到最大的满足,并保证信息资源能够在得到优化配置、产生良好效益的基础上,避免每次征得著作权人同意额外的交易成本的增加。效率还体现于实现著作权人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范围内以及在二者之间的内在协调,试图通过对著作权人私权的限制以及对社会公权的维护,在确信不会不合理损害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对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在保证作品的传播、使用、通过市场流通或者交易的手段等方式获取与其投入成本相均衡的补偿,从而划出一个可供使用者无偿使用的合理范围。

二、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现状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明确规定了使用者和传播者在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以及不侵犯著作权人应当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基础上,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12种合理使用的方式,主要体现在个人用于研究、学习或者欣赏,适当引用、为新闻或者媒体传播,教学、科研、公务以及公共演讲,公共文化机构的复制与公共场所艺术作品非接触式的利用,无偿表演、将享有著作权的汉字作品翻译为少数民族文字出版以及将已经出版但仍在保护期内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等相关情形。正如我国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依《著作权法》的合理使用,不得影响著作权人对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以及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其他合法利益。上述两个条文共同构成我国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其不仅体现了法律所发挥的平衡作用,还体现于对著作权的限制以及对限制本身的规制。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还体现在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信息网络传播的合理使用行为予以明确规定。在《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还对计算机程序合理使用情形予以明确规定。并且在该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对《著作权法》二十二条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二十一条予以整合,将原本采用封闭列举的方式改为列举与开放相结合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规定的具体情形。

三、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缺陷

目前,我国在立法上针对著作权合理使用的范围还是采取列举式。就其法学理论或者司法实践而言,列举式虽太过具体,但并非能穷尽所有合理使用情形,仍需解决法律规则过于抽象,不易操作之弊端。因其《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权利相对模糊的规定,致使著作权人、社会公众对著作权所享有的权利以及著作权的权利界限,对权利是否严重损害、如何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以及如何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共利益均未有所清晰界定。并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法官如何判断具体案件事实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以及法官在合理适用著作权法规定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范围该采取何种标准、何种原则。

在法律中明确界定合理使用的范围,能使著作权有关的当事人事先知晓其应获利益以及权利界限,对其创作行为能够带来可观的预期,从而激发创作活动的积极性。通过利益机制,从而调整、改变著作权、使用者及传播者利益严重失衡现象的出现。伴随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保护与限制等以及出现的其它新问题,应通过法律予以明确规制。

四、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完善

(一)加强完善立法的科学性

著作权合理使用应当采取在现行法律规定列举的方式下以开放的形式代替其封闭性,从而形成半封闭半开放的列举方式,即可以参照现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在其下增加一款以“其他情形”来对其予以规制。而针对上述《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十二项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具体规定,也应该做相应合理的修改,整合上文提及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关于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规定,从而进行完善。例如针对合理适用范围中的个人使用、适当应用教学使用以及公务使用等条款在实现著作权人、传播者、使用者三方利益均衡的基础上予以适当修正,从而真正实现维护三方利益最大化。

伴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作品通过网络予以传播,著作权侵权案件的不时发生,致使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在网络环境下得以更多的关注。信息网络传播的合理使用应在修改、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基础上继续深入研究,从而解决类似于博客、百度文库侵权等案件。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合理使用、保护与限制应在我国《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中予以明确规定。

(二)确定判断标准的合理性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应具体明确判断标准,从而有利于解决法官在具体案件审判过程中判断案件事实是否符合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的范围,进而保障法官在依照相应原则,适用相关标准的情形下规范其享有的自由裁量权。

1.制定判断适用的原则性条款

平衡精神是著作权立法的理论基石[3]。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还应在不违反著作权相关国际条约精神的前提下,实现著作权人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调与平衡。我国应在具体适用时,予以确定相对合理适用的原则性条款,例如,增添公平性、公益性、合理性、合作性等原则在具体规则未予以明确规定以及需要法官适用规则仍无法确定是否使用的情形下予以适用,以解决复杂的社会矛盾、纠纷。

2.明确适用的相关标准

我国对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在立法、司法实践中尚未作统一明确的规定。但应对其判断标准予以明确,从而为法官具体考量是否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提供依据。就其判断的量化标准应具体考虑该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使用目的、使用程度、被使用的性质以及市场影响等相关因素。

确定判断标准的合理性,应体现于在现行著作权法采纳规则主义具体列举合理使用情形的同时,辅以上述原则进行指导、合理因素予以综合等作为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应具体考量的依据。在判断是否合理使用时应在公平、公益、合理与合作等基本原则的要求下充分发挥其指导作用,针对该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的使用目的、使用程度、被使用的性质以及市场影响予以综合判断。

参考文献:

[1]Folsom v. Marsh. 9 F. Gas. 342 (C.C. D. Mass. 1841) (No.4901).

[2]New Era Publication Ini1 v. Henry Holt and Co. 695 F. Supp. 1493,1499(S.D.N.Y.1988)(citations omitted).

[3]馮晓青.著作权合理使用若干问题研究[J],法律适用2005,(10).

作者简介:

马壮(1990~),男,河北省邢台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

杨兴宇(1991~),女,吉林省四平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

13.叉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篇十三

为贯彻执行“开源节流,降本增效”要求,加强公司用电管理,保证经营、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现就公司空调及用电的使用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使用条件:空调作为办公设施,仅用于各办公室在办公期间使用,不允许在非办公时间使用空调,办公人员离开或办公室无人的情况下应关闭空调,严禁室内无人空调机照常使用开机;下班后,一律将空调关闭,晚上非工作加班不能开机。

二、温度设置:使用空调,应注意节约。公司空调原则上按室内温度适时开启:夏季在30℃以上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制冷温度设置不应低于26℃;冬季在0℃以下方可开启空调制热,制热温度设置不应高于26℃。下班前半小时将空调关闭。

三、各部门使用空调期间,要将办公室的门窗关闭,以确保空调机的使用效果;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四、使用人员离开房间时,应及时关闭空调。(会议室应做到“人离机停”)

五、空调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循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原则,要注意对空调的合理使用和维护,有异常须速报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派专业人员进行修理。

六、空调使用由综合办协同财务部对使用部门进行跟踪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部门,发现一次罚款部门负责人20元。若发生空调隔夜不关的情况,公司将对当事人通报批评并处以100元罚款。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上述空调及用电使用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按需用电的原则,做到下班后及时关掉电水壶和电脑等用电设备的电源。

14.叉车工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四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叉车作业需遵守的细则,以确保叉车运行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全体叉车工及相关人员。

3.职责

3.1叉车工负责叉车使用和日常检查。

3.2维修工负责叉车润滑油添加、一般故障排除和250小时、500小时的保养。

3.3使用部门负责叉车工的调度、管理。

3.4设备部负责公司所有叉车的外协维修以及监督管理。

3.5人力资源部负责叉车工的技能培训工作。

4 .程序

4.1叉车工要求

4.1.1叉车工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叉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4.1.2未经公司的安排,叉车工不准擅自教他人驾驶叉车。

4.1.3叉车工不准酒后驾车。

4.1.4叉车工驾车要穿着整齐,不得赤膊、穿拖鞋开车作业。

4.1.5叉车工不准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如驾车去食堂吃饭、出去买东西、干私活、非规定工作范围内未经部门负责人认可的帮忙等。

4.2驾驶前检查

4.2.1检查转向灯、刹车、喇叭、前灯和反观镜是否完好;货叉是否弯曲、损坏及裂纹产生。

4.2.2检查各油路系统所有管子、接头是否有泄露。

4.2.3检查发动机油、液压油、柴油及冷却液等液位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检查电解液是否足够。不足时应按标准要求增添后方可使用。

4.3驾驶规定

4.3.1原则上规定专车专人使用,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叉车不得开出厂门。

4.3.2启动叉车前,先检查制动踏板是否处于锁定状态,控制杆是否处于中位。

4.3.3启动叉车时,应先进行预热,等预热指示灯灭了之后再启动,启动后,立即松开点火钥匙。再次启动应隔1分钟以上,若连续三次启动不成,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发电机起动约20秒钟,平稳运行后,再开动叉车。

4.3.4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转弯时看清反观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亮转向灯,慢行并鸣喇叭;倒车时应先看反观镜及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方能行驶。

4.3.5行驶时,货叉应距地面200-300mm,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上下斜坡时应慢速行驶。若下斜坡坡度较大的,叉车应后退行驶并控制好车速。

4.3.6叉车需依照“右上左下”方向行驶,驾驶时必须集中精神,不可麻痹大意。在出入交叉口、门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请减速慢行,并鸣喇叭;在潮湿、光滑、凹凸不平的地面上行驶或转弯时,请减速;避免急转弯,或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严禁超载行驶、高速行驶,以保证行车安全。

4.3.7行车时,叉车工应拒绝他人上车,或进行其它与叉车作业无关的工作。

4.3.8运输途中停车时,一定要先把货叉降低至离地面100-300mm距离并熄火后才能离开叉车。

4.4装卸规定

4.4.1叉车装运的货物不能太高,以免挡住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若货叉上的货物很高,影响前进的视野,叉车应后退行驶;除短距离移位外,不得同时运输两板高度的货物。

4.4.2不要直接运送松散的货物以免翻倒,运送前应将其固定牢固;提升物品要用垛板,不易稳定之物件,如高度大的设备、易滑动之物件必须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

4.4.3叉起货物时,货叉要先仰后提升,下降时,应先下降后前倾。

4.4.4利用叉车升空工作时,人一定要站在放有垛板的货叉上才可工作,不准直接站立在货叉上作业。

4.4.5叉车工朝人推进货物时,应鸣喇叭,等对方应声,再慢慢推进,不准盲目朝人推进货物。

4.4.5卸下的货物应井然有序地堆放在指定的地点,货物或叉车都不得停放在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的地方。

4.4.6停车时,不要将货叉悬空;严禁货叉悬空时,司机离开叉车;货叉下面严禁站人。

4.5停放要求

4.5.1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的位置,货叉平放在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4.5.2停放后将控制杆放在中央位置,并锁定制动踏板,拔出叉车点火钥匙。

4.6保养规定

4.6.1注意保养工作,定时定期进行保养。具体参见附件《叉车保养规范》

4.6.2在正常工作中,如发现叉车有报警灯亮、异常声音等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安排处理。叉车工不得私自拆修。

4.6.3叉车工每周至少清洗叉车外表一次,各部位所需机油、液压油、柴油、电解液及冷却液等应及时补充加足。具体参见附件《叉车保养规范》

15.叉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篇十五

摘要:土地使用权抵押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担保方式。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虽然一直有政府的资金投入和支持,但因投入力度不够,难以满足农民的发展愿望。土地作为农民最重要的生产、生活和保障性资料,价值量大,因此,农民想利用土地来融资。但我国相关法律对农地抵押有着严格的限制,除有特别规定的基本上是不允许抵押,农民用地抵押获得贷款的想法遭遇阻碍。针对这样的情况,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农地使用权抵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提出了农地抵押中存在的问题,对未来的农地使用权抵押改革提出了新的设想。

关键词:农地使用权;农地抵押;困境;改革与创新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权不得交易,不具有流转性,因此不论是国家土地所有权还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都不能抵押,只有使用权才可以。所谓农地使用权抵押,是指第三人或农地使用权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不转移农地占有的前提下,将农地使用权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该农地使用权并可根据处分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农地使用权是否可以抵押一直是一个有激烈争议的话题。

1. 现行法律对农地使用权抵押的规定

到目前为止,我国各项法律法规对农地使用权抵押都采取了严格的限制和约束。现行的《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刚颁布的《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禁止设立抵押,把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排除在可抵押的财产范围之外[1]。

最早对农地使用权抵押问题作出规定的是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相关内容规定:农地本身不允许单独设定抵押,但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四荒”地的使用权,即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二是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作为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2]。

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了两种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式。并做出了如下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2007年的《物权法》中关于农地使用权抵押的规定有:第128条规定可以通过互换、转包、转让的方式流转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提出抵押的方式;第184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用于抵押,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第201条对用于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实现抵押权后,要求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相比较前面法律的规定,《物权法》对农地使用权抵押问题的规定更加完备,也更加清晰。

2. 农地使用权抵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2.1 必要性分析

2.1.1 解决新农村建设融资的需要

农业是一种比较效益低、高风险的弱质性产业,农业发展除了国家的补贴支持,更多的是依靠农民自己的投资,但由于农民财力有限,农民在生产过程中往往无法满足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资金投入需要,因而限制了农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为了解决农业建设的资金问题,只能通过农地使用权的抵押。这样的话,就可以融通农业资金,解决农业中的资金投入不足问题,既促进了农业生产,又利于农民增收,更有利于21世纪更好更快地建设新农村。

2.1.2 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需要

目前,农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限制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如:土地流转信息不畅、农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而农地使用权抵押就能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第一,农地使用权抵押中加入了银行角色,银行的信用度会增加市场对农地使用权的接受度,从而促进农地使用权的交易和流转。第二,农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利于政府建立健全的农地使用权抵押流转市场,可以完善农地流转的形式,增加农地流转的可能性。

2.1.3 体现现代农民价值观的需要

新世纪下的农民是体力型和智慧型的结合体,认识到土地不仅具有自然属性,还具有经济属性,稀有、价值量大,因而要将土地表现出资本的特性。农民认为,农地使用权若能抵押,就可将获得的抵押资金投入农业建设中,装备先进的农业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获得更多的收益。

2.2 可行性分析

2.2.1 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弱化

从国内实际情况来看,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在下降,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弱化,尤其是发达地区更为明显。一方面,农民主要收入来源由农业收入逐步转向非农业收入。

2.2.2 土地流转的开放与发展

我国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速度的加快为农地使用权抵押创造了条件。农地抵押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抵押,如果到期农民还不起贷款,金融机构就要对抵押农地进行处理,但因为土地用途不能改变,只能用于耕地,所以金融机构只能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将土地转给其他的农户。可见,农地使用权抵押的顺利进行需要农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作为基础平台,只有交易市场比较发达时,农地抵押贷款才能获得发展。

2.2.3 物权化的要求

允许农地使用权抵押是农地使用权物权化的必然要求[3]。物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的处分权。而抵押同转让、出租一样,均属处分权的范畴。承认农地使用权的抵押设定权,是赋予农地使用权物权效力的应有之意,只有这样,才能使农地使用权的价值得到充分发挥。

2.2.4 政策法规的支持

众所周知,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农地使用权不能用来抵押。且从目前的经济形势考虑,农地使用权有必要资本化,为农民融资提供帮助。另外,中央和地方政府颁布的一些政策也在支持农地使用权抵押制度的建立和实现。如: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指出“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抵押、担保权能”,将农户土地增加了抵押的流转方式,赋予土地抵押和担保职能,使农户进一步获得了完全的土地流转权利。还有,许多地方政府也发布了农地抵押政策性文件来规范抵押贷款行为,如2011年,海南省农业厅颁布了《海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同年,昆明市也颁布了《昆明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管理办法(试行)》,除此之外,重庆市黔江区、甘肃省陇西县等地方也都出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相关规范性文件[4]。

3. 农地使用权抵押的困境分析

3.1 缺乏明晰的土地产权

现行的家庭承包经营的农地使用制度,虽使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但产权关系仍然比较模糊。首先,产权主体不明确。农村集体是一个内涵宽泛、变动大、非特定的行为主体,导致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缺位。其次,不同权利主体所负有的责任义务十分模糊,什么行为该鼓励,什么行为该约束都是不明确的。这制约了农地使用权的抵押。

3.2 缺乏政策性专业服务机构

农地作为抵押物,金融机构在向农民提供抵押贷款时往往需要明确知道抵押农地的具体价值,这就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来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由于农地使用权价值评估相对复杂,收费较高,同时农民也是因为缺乏资金才会将自己的农地使用权拿来抵押,让他们再拿出一笔费用来给中介评估公司是不可能的。

3.3 土地的保障功能制约抵押

结合我国现在农村的实际情况,因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不太完善,所以农地承载着很多本应由社会保障提供的保障功能。如果农地使用权抵押在全国范围内普及的话,难免会出现农民经营失败,不能按期还贷的情况,这样农地使用权交由金融机构处置,农民会失地,进而威胁农民生存。因此,农地使用权抵押制度并未在我国完全建立,试点工作的实施仍然会受到这类因素的制约。

3.4 农地流转的宏观调控机制不健全

农地使用权抵押是农地的流转方式之一,我国有关法律虽然规定了农地的流转方式,但对流转的具体程序和方法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的规定。没有健全的农地流转宏观调控机制,使得土地流转信息不畅通,对农地流转过程的监测规范也不到位,因此,农地使用权抵押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阻碍。

4. 农地使用权抵押制度的改革创新

4.1 明晰农地产权,修改完善立法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明晰农地产权,赋予农地所有权人格化主体。具体地说,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选举的代表性成员或受委托的村民委员会来担任主体,严格界定其权利和义务,给予其完整的产权。这样既可以增加他们对农地经营的积极性,又可以增加农地使用权抵押的可行性。

4.2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运作方式

首先,确定农地抵押的对象。设定抵押的农地范围要扩大,除了法律规定的“四荒”地外,还应逐步实现将耕地、复垦的增量农地等作为抵押对象。其次,明确农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流程。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同时要建立和调控土地流转二级市场,为金融机构实现农地使用权流转创造条件,完善农地流转机制。

4.3 成立政策性抵押服务中介机构

农民在农地抵押中处于弱势地位,不可能有多余的资金来支付高额的抵押中介服务费。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机构,理应提供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应结合区域经济特点成立政策性农地使用权抵押服务中介机构,为农民免费提供关于农地使用权抵押的相关政策、信息公布、法律咨询等服务,维护农民利益。

4.4 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农村土地银行

农地抵押贷款由于贷款期限较长、还贷时间较长和农业本身投资收益率低等原因而占据高风险的地位,导致一般金融机构不愿意接受农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因此,政府应建立政策性和合作性相结合的金融机构。具体说来,可以由现有的农村信用社或农业发展银行转型建立农村土地银行。

4.5 完善农地使用权抵押的配套制度

4.5.1 完善农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完善农地使用权登记制度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物权化的要求,要制定统一完善的管理办法,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有法可依;也可以对农地登记制度实行网络化管理,建立登记的信息资料库,充分发挥农地使用权登记的重要作用。

4.5.2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农地抵押制度不仅在于其本身的创新,而且有赖于相关配套制度的构建,积极培育农地抵押服务市场,为抵押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5]。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减少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从而减少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二、三产业的发展。

4.5.3 完善农地价值评估制度

农地使用权的价值是动态的、很难准确估量的。我国目前尚没有专门的农地使用权价值评估人员和机构,既有的评估往往也不够客观公正,估价人员主观性大,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农民抵押的积极性不高。由于农地存在稀缺性和价值量大的特点,所以农地使用权的合理评估是其流转的前提和基础。

5. 结语

我国建立农地使用权抵押制度,允许农地使用权抵押既可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又可以为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目前,农地使用权抵押的普遍实现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现阶段虽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不利因素,但农地使用权抵押是农村进步的正确方向,在未来是大势所趋。我们要循序渐进,鼓励开展推行下去。

参考文献:

[1] 田洪涛,张万博,刘全保.法律应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J].河北金融,2007,12:64-66.

[2] 张宏东.论我国农地抵押制度的创新[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07:82-84.

[3] 长沙理工大学课题组,张承安.应允许农地使用权抵押[J].国土资源导刊,2014,09:53-54.

[4] 徐文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若干问题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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