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变更三方协议

2025-01-25

主体变更三方协议(精选9篇)

1.主体变更三方协议 篇一

补充协议

甲 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乙 方:(原承租方)法定地址: 授权代表:

丙 方:(新承租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鉴于:

1、甲乙双方于 年 月签订了乙方承租位于 / 省 市 路 号 的商铺面积(下称“商铺”)的《场地租赁合同》(以下称“原《场地租赁合同》”,合同履行良好。

2、乙方拟将“原《场地租赁合同》”中的其享有的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丙方。

现,甲、乙、丙三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同意,自 年 月 日起,“原《场地租赁合同》”的承租方由乙方变更为丙方,“原《场地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承担的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由丙方继续享有和履行。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已按“原《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的保元、公共事业保证金 元、POS保证金 元、其他保证金 元)转为丙方保证金。证金人民币 元,(包含承租保证金 元、装修保证金

三、因“原《场地租赁合同》”主体变更,乙方不再是承租方,但乙方对丙方在与甲方的合同期内的所有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除本协议变更内容外,“原《场地租赁合同》”其他条款均不予变更,“原《场地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场地租赁合同》”不一致处,以本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持 叁份,乙方持壹份,丙方持壹份。

六、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签字:

乙方: 盖章: 签字:

丙方: 盖章: 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篇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2011年11月9日,甲乙双方签订的润中打印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既有合同),现正在履行中。甲、乙、丙三方就上述既有合同主体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丙方取代甲方,成为既有合同一方主体。

二.三方一致同意由丙方获得既有合同中甲方拥有的各种权利和利益,以及承担甲方承担的各种义务和责任。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丙双方应立即按既有合同内容重新签订合同,同时将既有合同 作废。

四.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3.租房合同主体变更协议书 篇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一、甲乙丙三方经过协商,同意将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之乙方变更为本协议丙方。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由本协议丙方代替本协议乙方承担《原合同》的全部权利和责任。

三、《原合同》中的权利和责任转移行为是建立在乙丙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此产生的其他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四、丙方确认房屋内装修及设施、设备与《原合同》中描述一致,无损坏或丢失。

五、本协议生效前根据《原合同》规定承租方所应支付的费用(包括房租、水电费、物管费等)由乙方支付。

七、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名: 签名: 签名:

4.变更投资主体意见 篇四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七匹狼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611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20万股,每股人民币23.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79,86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260.44 万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176,599.5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闽华兴所(2012)验字F-002号”《验资报告》验证。根据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承诺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投资建设“营销网络优化项目”。

(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的议案,决定变更“营销网络优化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其中的100,000万元募集资金 用于投资设立全资投资子公司,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组建专项基金的形式对外进行投资,用于实施构建时尚消费生态圈。208月31日,公司正式成立了厦门七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 万元。司于 年9月25日公告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以及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认购华旖时尚基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安排,公司拟对已进行的符合相关方向的投资进行置换,将深圳市华旖时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七尚,由厦门七尚使用1亿元募集资金认购华旖时尚基金的LP份额。

(一)华旖时尚基金的基本情况

华旖时尚基金已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深圳市华旖时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规模:壹亿零贰拾万元(RMB100,200,000)。如单个投资项目金额过高,将以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子公司跟投方式进行。

3、出资方式:以货币方式出资(认缴制)

4、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投资顾问(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5、投资目标:专注于在细分市场有清晰的定位、且有较好的品牌认知度和客户体验、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差异性及协同效应的企业;寻找高成长潜力、具有丰富的渠道资源、有较高运营效率、供应链流程设计科学和具有快速应变能力的品牌。

6、投资行业:专注投资于大时尚类和消费文化类等与生活方式相关的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时尚商品业(包括服装鞋帽、化妆品、珠宝首饰配饰、皮具箱包、家居用品、消费类电子等领域)和时尚服务业(包括美容健身旅游、餐饮娱乐 影视音乐、动漫媒体)。

7、存续期限: 自合伙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5 年。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后,合伙企业可延长或缩短经营期限。

(二)认购主体变更的原因

基于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变更了10亿元募集资金为注册资本投资设立了厦门七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将作为公司主要的对外投资主体,围绕时尚消费生态圈的各个方向,通过直接投资或者组建专项基金的形式去参与一些服装行业以及相关的时尚产业、零售消费产业的新机会。华旖时尚基金专注投资于大时尚类和消费文化类等与生活方式相关的产业,致力于在细分市场有清晰的定位、且有较好的品牌认知度和客户体验、与公司现有业务具有差异性及协同效应的企业;寻找高成长潜力、具有丰富的渠道资源、有较高运营效率、供应链流程设计科学和具有快速应变能力的品牌。投资设立华旖时尚基金符合公司构建时尚消费生态圈的战略方向,有助于获取优质的投资资源,并借助招商团队的专业人脉,实现公司投资利益的最大化,协助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利润增长点,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优势、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拓展公司的成长空间。从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出发,公司拟将华旖时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七尚,由厦门七尚使用1亿元募集资金认华旖时尚基金的LP份额。

(三)合作方介绍

本次拟变更LP并由公司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予以认购的基金的合作方北京致远励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100%控股的基金管理机构,具备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营业执照号码:110102015827745,法定代表人:贾祖国,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甲9号楼7层701。

北京致远励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致远投资通过其委派代表具体执行本企业合伙事务,委派代表为王薇女士。王薇女士原为招商证券服饰纺织行业首席分析师,9年证券研究分析经验,年服饰纺织行业研究分析经验。在从业期间,连续7年荣获《新财富》服装纺织行业最佳分析师的前三。其中,、20荣获第一名,、、荣获第二名。同时连续多年荣获业内各类主流奖项的前三名,-水晶球奖分析师纺织和服饰行业第一名,2010、中国证券分析师金牛奖纺织服装行业第一名,福布斯中国最佳分析师50强。基于多年专注于时尚行业的研究分析经验,以及多年深入时尚产业的调研与了解,对国内外时尚产业有深刻的认识,并拥有国内时尚行业内广泛的资源以及丰富的行业经验。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本次除将基金的LP投资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厦门七尚,由厦门七尚作为基金投资主体享有协议约定的LP的相关权利义务外,合伙协议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4日《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华时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

三、投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影响

(一)投资目的

公司已明确投资+实业的战略方向:一方面通过优化“七匹狼”品牌现有业务,重建“七匹狼”市场号召力,同时通过对大时尚消费文化领域的投资,搭建新的利润增长点,最终将公司打造成以“七匹狼”品牌为龙头的时尚集团。公司目前人力资源架构无法有效匹配相应的投资战略,一方面公司缺乏大时尚消费领域的专业投资团队,另一方面也缺乏相应的人脉及资源圈;目前投资战略已经成为企业发展主流战略,各服装消费公司纷纷在转型升级同时寻找投资机会,竞争的激烈性导致公司自建团队时间不足,这些问题将影响公司投资战略的顺利贯彻及实施。为有效执行公司战略,抢占有效资源,公司拟与有经验的机构合作,强强联合,发挥各自优势,达成战略目标。

(二)存在风险及应对措施

(1)项目收益率的不确定性风险经济形势、市场环境、投资标的企业内部管理状况会给投资收益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已制定《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投资管理组织机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等等,并将与其他合伙人一同建立和完善产业基金投资前、投资中、投资后的管理制度,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以最大程度把控投资进程中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管理风险虽然本项目管理团队在投资方面拥有丰富经验,但随着投资标的规模、项目策划及运作、以及项目的退出等不同,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公司在协议当中约定厦门七尚在基金决策中拥有一票否决权。在行使投资项目投票权时,如单个投资项目的金额超过基金总规模的 20%且超过 3000 万元的,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进行,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维护公司投资资金的安全。

(三)本次变更投资主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变更仅涉及华旖时尚基金投资主体在母子公司之间的变更,将华旖时尚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七尚,由厦门七尚使用募集资金予以认购,其他事项保持不变,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经核查认为:七匹狼变更华旖时尚基金投资主体暨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予以认购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国金证券同意公司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认购华旖时尚基金的事项。同时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代表人:

王 可 李晓季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变更诉讼主体申请书 篇五

新疆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本申请人作为原告诉被告王建仕、精河县宏宇公司、农五师高级中学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你院已经受理并定于2011年1月7日开庭,现被告精河县宏宇公司未承包该工程,被告王建仕未挂靠该公司,故申请人放弃对被告精河县宏宇公司的起诉不要求其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将本案诉讼主体变更为两个即

1、被告王建仕;

2、被告新疆兵团农五师高级中学,请你院依法裁定核准。

此致

申请人(原告):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新疆博乐垦区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本委托人作为原告诉被告王建仕和被告兵团农五师高级中学追索劳动报酬3.6万元纠纷一案,现本委托人特委托余远生(系本人姐夫)代理本人参与本案诉讼,委托权限为一般代理(出庭、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申请回避、法庭辩论、代收法律文书),委托期限至本案一审终结。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6.关于9短号变更主体的申请 篇六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2011年,合肥锁业协会向贵局申请了96666短号,为广大社区居民提供开锁换锁等相关业务,2011年4月14日,贵局对96666短号申请进行了批复,批复的使用期限即将到期,特申请96666短号变更使用主体,现将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使用情况

2011年,合肥锁业协会向贵局申请成立了96666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省内优秀锁匠资源,向居民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便民服务。在96666呼叫平台的支撑下,合肥锁业协会多次成功的协助公安部门侦办案件,数次解决居民生活应急需求,得到公安机关和广大居民的一致好评。同时,随着96666锁业服务平台的服务范围的延伸,据省内五市(含合肥市)城管局反应乱贴开锁小广告的乱象,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抑制,居民的生活空间变得更加清洁明亮,也更好的为合肥市的市容市貌和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添砖加瓦。96666锁业服务平台开通以来,由合肥锁业协会负责使用管理,为全省居民提供进出门安全管理和应急开锁服务。

二、缴费情况

根据贵局下发的批复,96666短号资源费为每月4000元,从2011年

4月到2019年12月,96666短号资源费由合肥锁业协会按时缴纳,现费用已交至2017年1月30日。

三、变更原因

因合肥锁业协会属于非盈利机构,没有对公账户,无法进行收支款项及票据打印服务。每次向贵局缴费都是委托安徽圣协锁具有限公司代为支付相关费用,给贵局和合肥锁业协会带来极大不便,也限制了96666信息服务平台造福百姓的能力。为了更好的挖掘96666信息服务平台的社会价值,减少缴费流程和管理成本,现特向贵局申请,将96666信息服务平台的使用主体变更为安徽圣协锁具有限公司。自2017年2月开始,由安徽圣协锁具有限公司负责按时缴费和使用管理。特此请示。

联系人:章儒秀

联系方式:*** 0551-65181447

安徽圣协锁具有限公司

7.就业协议与三方协议 篇七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就业协议一般由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制表。

2、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8.合同变更协议(通用) 篇八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经双方协商同意,将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XXXXXXXXXXXX》(合同编号XXXXXXXXXXX,合同报审序号XXXXXXXXXXX合同的投资金额由原合同的XXXXX万元,变更为XXX万元,该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乙方:XXXXXXXXXXXXXXXXX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9.主体变更三方协议 篇九

议范本

篇一:三方合作经营协议书范本

项目合作经营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和丙方)

甲: _______,身份证号:

乙: _______,身份证号:

丙: _______,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为了规范合伙项目的行为,保护合伙项目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

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商超巴瑶香猪项目。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条 出资方式

1、甲方:出资额为24万元,以技术股方式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

2、乙方:出资额为 18万元,以人民币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3、丙方:出资额为18万元,以人民币 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0%。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60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合伙项目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项目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项目的财产,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三润公司及巴瑶香猪项目组达成以下一致

1、公司出资巴瑶香猪品牌,为商超巴瑶香猪项目组提供优质服务,公司费用包括办公费用、人员工资、及办公室费用开销,从商超巴瑶香猪项目实报实销。

2、商超巴瑶香猪项目组品牌使用费用为3500元/月,当商超巴瑶香猪项目年营业额达到3600万时,公司在年底一次性反还项目组品牌使用费用。

3、项目组有独立运营巴瑶香猪品牌权,公司在合同期内不能给第三

方运营。

第六条 盈余分配

1、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2、剩余利润(亏损)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3、合伙项目的利益分配、亏损,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七条 债务承担

1、合伙项目债务由合伙财产偿还。

2、合伙项目财产不够偿还时,由合伙人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承担债务。

3、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如另有变动的,其具体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4、由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项目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所产生的收

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八条 执行人的职责

项目事务的执行人对全体合伙人负责,并行使下列职责: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主持合伙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3、拟定合伙项目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的具体方案;

4、制定合伙项目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制定合伙项目具体管理制度或者规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伙项目的经营管理人员;

7、制定增加合伙项目出资的方案;

8、每月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项目事务执行情况以及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9、对合伙项目有关事项作出

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表决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法,但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裁决权。

第九条 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项目事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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