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龙头乡人民政府鲜肉及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

2024-07-16

西龙头乡人民政府鲜肉及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共2篇)

1.西龙头乡人民政府鲜肉及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 篇一

县餐饮业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

理工作方案

县餐饮业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卫生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加强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防问题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药品管理局《关于印发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中明确将鲜肉

和肉制品纳入综合治理的重点品种、要求严禁宰售病死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疫检验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对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总体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扎实开展整顿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工作目标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行为,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推进长效体制建设,确保全县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县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成立县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食品

安全专项整治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等。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任务

餐饮监管部门要强化餐饮服务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采购、使用、加工鲜肉及肉制品行为,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严格执行鲜肉及肉制品采购登记、索证索票和入库查验制度,严防无检疫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猪肉、来源不明及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严禁销售病死、死因不明及腐败变质的肉类制品,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在加工鲜肉及肉制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工作安排

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动员部署阶段

全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职责分工,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排查清理阶段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进度,集中对辖区内各类餐饮及集体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摸清实际情况,确保排查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查处到位。

集中整治阶段

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针对排查清理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确定整顿治理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时段,部门联合执法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严防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单位,积极探索建立鲜肉及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总结验收阶段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专项整顿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抓好本县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防止出现盲点和反弹。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与通报。

六、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顿重点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卫生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的部署和要求,迅速开展整顿治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制订实施方案,明确整顿目标、具体任务、工作要求,层层分解任务,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确保整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加强采购管理,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等制度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

餐饮服务单位切实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鲜肉及肉制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还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从私屠滥宰等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单

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本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对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以及农村、城乡接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工作力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要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次。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

质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鲜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知识宣传,不断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及时报送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畜牧、卫生、食药、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单位要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对瞒报、迟报、漏报和谎报信息的,以及未及时移送相关线索的,要依法依纪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于11月5日前、正式专项工作总结和整顿治理工作报表填报至送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专项整治期间,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于每个阶段的工作小结和工作报表在每月底前填报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县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02月06日

2.西龙头乡人民政府鲜肉及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 篇二

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沧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沧食安办传〔2012〕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鲜肉和肉制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县采取一系列整顿监管措施,确保了我县鲜肉和肉制品加工、贩卖、食用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现结合我县实际,将收到通知以来我县鲜肉和肉制品安全整顿治理工作情况作以下总结。

一、领导重视,目标明确

接到通知以来,县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相关部门鲜肉和肉制品食品安全会议,确立了解决影响鲜肉和肉制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及在较短时间内实现城镇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定点屠宰企业的牛羊鸡产品市场覆盖率大幅提高的总体工作目标。会议上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为组长,食安办主任为副组长,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顿治理临时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责任制,分级负责,切实保障本次鲜肉和肉制品的安全整顿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大力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我县食安办在每月的工作例会中多次强调加大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参与到食品安全工作中来的重要性。要求各相关部门积极就各自环节进行专业性知识培训及印制针对普通群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手册、宣传字画等。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与我息息相关”的参与意识。食安办积极协调县电视台、肃宁周报等媒体单位在合适时间对全县群众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同时发动乡监管员、村协管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不同形式大力宣传,鼓励群众积极主动举报肉品生产、加工、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保障群众安全食肉,放心食肉。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养殖环节:农业局继续以“瘦肉精”检查及养殖肉畜检验检疫为工作重点。依托基层分站和村级协防员继续完善报检制度,在全县设立了27个报检点,形成了县、乡、村三级产地检疫网络。检疫人员严格按照动物产地规程的要求对出栏的动物进行检疫。充分利用发挥村级协防员的宣传报检作用,有效地推动了全县产地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规模化养殖场的产地检疫率100%,农村散养动物产地检疫率70%以上。在工作中深入开展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专项整治。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打击非法销售食品添加

剂的游商游贩和不法摊点。期间,共组织执法人员对市场销售饲料、兽药户2户45次、畜禽养殖规模户13户68次检查和宣传教育,检查中未发现使用违禁药物行为。在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的同时,通过填写《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和《未添加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及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出栏肉畜无“瘦肉精”。执法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和任务安排开展了全县生猪、肉牛、肉羊养殖环节监督抽检和出栏环节动物检疫同步检测瘦肉精工作,到目前共检测尿样740个,没有发现问题。

(二)屠宰环节:我县的2个屠宰场点正在停业整改中,因此我县商务局把工作重点放在查处私屠滥宰的预防和查处上。同时通过对县城品牌肉的购货渠道及销售去向加强管理,通过联合工商、畜牧、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管,确保我县群众吃安全肉、放心肉。监管中共出动执法车辆120辆次,出动执法人员600多人次。基本杜绝了私屠滥宰、注水肉和病害肉,肉品市场环境得到进一步好转。

(三)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我县原有肉制品企业12家,由于其中两家生产许可证到期,现有肉制品加工企业10家。整治期间,我县质监局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长效监管机制,确定了工作重点。在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主要针对企业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企业购进原料料必须使用合格的原料肉加

工食品,必须是从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并索要检验检疫证明,生产加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滥用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本次整顿治理行动中没有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按照通知及方案要求,质监局对我县肉制品企业有计划的进行监督抽检,其中监督抽检4批次,合格4批次,肉制品专项检验9批次,合格9批次,没有出现不合格及违规生产现象,表明我县的肉制品的质量水平处于平稳状态。本次行动质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辆次,检查肉制品生产企业10家,开展食品检验13批次,合格13批次,查处肉制品加工窝点2个,没收违法香肠35公斤,罚款6000元。

(四)流通销售环节:工商局对我县辖区内的冷库进行了一次集中排查,并统计冷库冷藏品种,数量、容积、负责人等基本情况,查是否存在销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畜禽肉等行为,查是否存放皮毛动物酮体肉、猪牛羊鸡鸭等屠宰下脚料肉、动物内脏、动物油脂等可能用于炼制“地沟油”的物品。窝北香肠属我县特色食品,我局集中时间和力量对香肠销售者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中首先查看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索要供货商的证照、进货发票、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并加大了抽检批次,确保我县香肠质量安全合格。同时对香肠黑窝点,保持高度警惕,一旦发现,坚决取缔,决不手软。此次治理行动,工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6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0车次,检查鲜肉和肉制品经营户495户次,抽检火腿、香肠、猪蹄、鸡爪等71个批次,其中“宝聚鼎”牌驴肉检测结果山梨酸含量超标,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没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餐饮环节:本次专项整顿治理行动中,我县食药监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全县餐馆、快餐店、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等进行拉网式排查,2012年1-6月共出动执法人员545人次(1月80人次;2月85人次;3月82人次;4月88人次;5月110人次;6月100人次)1-6月执法车辆148车次(1月30车次;2月21车次;3月25车次;4月20车次;5月32车次;6月20车次),并发放宣传、培训材料629份。检查餐饮服务单位629户次,其中餐馆357户次;快餐店、小吃店202户次;学校食堂70户次。通过对本镇区域进行拉网式排查,未发现非法加工肉制品的餐饮单位。

四、存在的问题

尽管上半年我们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工作中也遇到了不少困难,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的消费能力低,对食品质量和安全不够注重,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认识肤浅,这就给假冒伪劣食品留下市场,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使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加大。二是我县为裘皮之都,皮毛动物取皮后产生大量肉品(貂、狐、貉等),这些肉品没有相关文件及质量标准,即使用于食用也无法查处,存在饮食隐患。

肃宁县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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