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快递加盟合同(共8篇)
1.天天快递加盟合同 篇一
快递网络加盟合同模板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加盟和使用“中通速递”网络经营速递服务,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主题
乙方加盟甲方,以甲方提供的“中通速递”网络为操作平台,按照甲方统一的经营管理模式,使用甲方注册的“中通”(或者zto)速递服务品牌经营速递业务,在为广大客户服务的基础上,同甲方一起,实现双赢。
二、 期限
期限为1年,自——————————————期满后经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年度审核后决定是否续签本协议,续签的期限仍然为1年。
三、 甲方义务
1、 有偿提供“中通速递”网络、“中通(或者zto)”商标专用品牌给乙方使用。
2、 组织人、协调网络班车、合理规划网络布局,尽力保障乙方快件安全中转、送达。
3、 提供中通网站及办公系统软件给乙方进行快件操作和查阅甲方规章制度等。
4、 通过网站或者以发布书面文件形式公示网络上各种规章制度、经营方针和管理措施。
5、 及时、有偿提供快件包装袋、面单等物料给乙方寄递快件使用。
6、 协助乙方对疑难快件、问题件进行处理;及时解答和处理乙方任何关于快递经营方面的书面建议和投诉。
7、 帮助、协调处理乙方与其他加盟点之间难以解决的业务争端。
四、 甲方权利
1、 有权统一制订、颁布各种规章制度,按业务发展需求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针;
2、 有权设定、调整并向乙方收取遗失件风险基金、网络建设费、商标使用费、管理费用、快件运费、计重费、班车费、中转费、及寄递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 有权依照本合同及网络营运规定对乙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行为作出处罚;
4、 在乙方严重违规操作时有权决定暂停乙方经营资格,对乙方进行整顿和培训,或者取消加盟成员资格;
5、 有权在网络出现紧急状况时召开网络大会决定处理措施。
五、 乙方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德,合法经营,按章操作。
2、 有合法的快递经营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与业务量相匹配的工作人员、经营设备和运营和运营资金。签约时一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备案。
3、 加盟时一次性缴纳给甲方加盟费—————元、遗失风险基金—————元、网络建设费—————
元、网络使用费—————元/年(合计—————元),其中遗失风险基金在退出加盟时结算完各项费用后按照本合同约定予以退还。
4、 加盟时一次性支付rmb—————元,向甲方购买中通快件网上操作系统软件,使中通快件操作电脑化、自动化、为客户提供完善的、快捷的、方便的优质服务。
5、 乙方的派送区域————————————不派送区域———————————派送时效———小时。
6、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自己所属经营区域经营权。
7、 以所经营区域注册“××中通速递服务部”接受甲方统一管理,对外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接受甲方监督。
8、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重大经营问题的,须及时向甲方报告请求处理。绝对禁上采取扣押快件等非法手段要挟甲方解决问题。此行为严重侵犯客户利益,甲方对此除通过法律维护权益以外,将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进行制裁,严惩不待,决不姑自息!
9、 按规定及时缴纳走件费(含快件运费、班车费、管理费、计重费、商标使用费及中转费)
10、不得收寄法律法规及本网络禁止托运的物品。
11、严禁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做任何有损于中通品牌的事情。
12、按照中通快件操作规范揽收和派送快件。
13、同意快件延误和遗失分别按照中通速递延误件处罚条例和快件遗失仲裁规则 处理。并且保证在没足够证据证明中转操作错误的情况下无条件承认。
14、无足够证据证明裁决有错误,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关于快件经营中对个案的仲裁及处罚决定。
六、乙方权利
1、成为中通网络成员,有权使用甲方的速递网络及“中通(或者zto)”享有的各项快递商标专用权和经营便利条件。
2、享有以中通速递名义对外揽件快递业务,依法独立对外经营快递服务。
3、有权使用甲方的快件操作系统软件及快件进行操作和查询。
4、快件因网络运营发生延误、损坏、遗失和其它依靠本加盟网点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有权请求甲方协助调查、处理和裁决。
七、经营权转让
1、本合同系甲乙双方基于彼此信任签订,除乙方违规操作或者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适合作为中通网络加盟成员,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将乙方经营区域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2、乙方因投资发生变化、人员结构变动、经营不善等原因确需要转让经营权的,得提前40天向甲方申报,待甲方审核后确定具体转让日期方可办理转让手续。但是,乙方得将转让费的10%做为品牌与网络作用费上缴甲方。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尽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为乙方解决问题或者不为乙方提供走件方便的,乙方有权在快件交接和
往来帐目清算后退出加盟。
2、因甲方的行为违反本合同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提出索赔。
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经营,有泄露甲方商业和秘密损害中通品牌形象的行为,或者不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或者对客户服务态度恶劣,或者拖欠物料费、走件费(含快件运费、班车费、管理费、计重费、商标使用费及中转费)拒不及时偿还,或者拒绝参加网络研讨会的,甲方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侵犯国家邮政的ems或者其它快递网络专营权的,或者通过甲方网络寄递违禁品的,或者代理
其它网络从事快递业务的,或者跨区揽收快件的,或者无故延误派送快件的,或者不配合相关网点解决快件问题的,或者不尽网络管理中心规定的问题件、特殊件、发件通知义务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快件上网操作的,或者不及时赔偿延误、遗失费用的,甲方均有权按照网络管理规定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除追究其法律责任以外,甲方还有权开除其网络成员资格,并且没收其遗失风险金。
5、乙方非法扣件或者以此行为解决网络业务争端的,除依法赔偿相关损失以外,另支付甲方5000元违
约金。本条所指的相关损失包括:快件延误损失、遗失损失、甲方因处理该非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客户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等。其中,快件延误损失按200元/票·天计算;遗失损失按快件实际价值计算,单票快件实际价值低于1000元的,一律按1000元/票计算;快件被扣押超过3天的视为遗失,非法扣押人除承担遗失损失外,还得同时承担延误损失。
6、因违反本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拖欠的物料款、延误和遗失赔偿款、罚款、损害赔偿款等,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均无条件保证同乙方公司(或者经营组织)承担连带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其中任何一方或者双方追偿。
九、解除合同
1、任何一方都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书面通知对方。解约过度期为40天。在解约过度期内,乙方
得配合有关快件查询,退还所有中通物料、快件及快件签收单,做好对帐、清帐工作。
2、解约过度期滿,乙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经营和有损于中通品牌形象行为,并且配合甲方履行完前款义
务的,甲方得立即返还遗失件风险基金;乙方未尽解约随附义务的,甲方则有权没收遗失风险基金。遗失件风险基金为押金性质,不计算利息。
十、附件
1、本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乙方向甲方缴纳遗失件风险基金和网络建设费、网
络使用费之日起生效。
2、中通网络上各种公示管理制度同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有细节变动,可另行签署约备忘录。签约备忘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共3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署时须骑缝盖章才有效。
5、以下是双方签字盖章处,无正文。
甲方: 甲方: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2.天天快递操作规则 篇二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快件的包装、重量、尺寸限制及揽收、禁递规定
第一节 快件的包装、重量及尺寸限制 ………………………………………………….1 第二节 快件揽收及运单填写……………………………………………………………...2 第三节 禁止和限制递运快件………………………………………………………………4 第三章 快件发送程序及规定
第四节 快件的分拣及打包…………………………………………………………………6 第五节 快件的交接…………………………………………………………………………7 第六节 网络汽运规定………………………………………………………………………8 第七节 快件托运规定………………………………………………………………………9 第八节 快件的中转…………………………………………………………………………9 第四章 快件派送程序及规定
第九节 快件派送程序……………………………………………………………………..10 第十节 快件派送区域……………………………………………………………….……..11 第十一节 快件派送时限…………………………………………………………..…..11 第十二节 其它规定………………………………………………………………..…..12 第五章 快件查询与催单
第六章 违规处理程序及规定
第十三节 第十四节 第十五节 第十六节 丢件处理程序………………………………………………………………..13 快件延误处理规定…………………………………………………………..14 无法派送快件处理程序……………………………………………………..14 业务处理程序及规定………………………………………………………..14 第七章 其它规定…………………
………………………………………………….…15
第八章 附则…………………...……………………………………………………………...1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遵守快递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讲文明、懂礼貌、守信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
各天天快递连锁网络公司(简称各连锁公司)与天天快递锁管理中心(简称连管中心)通过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接受连管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各连锁公司之间依据《天天快递快件操作运行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合作关系。
第三条
各连锁公司必须确保快件运行安全、准确、快捷,信奉“用户的利益高于一切!”的服务理念。
第四条
本规则为各连锁公司快件操作的运行准则。各连锁公司依据本规则制定各自的岗位具体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
第二章快件的包装、重量、尺寸限制及揽收、禁递规定
第一节 快件的包装、重量及尺寸限制
第五条
取件时需提醒发件人(发件公司和发件个人的统称)加固包装,并使用与快件体积、重量相符的包装材料。快件包装,一般要抗挤压、抛摔、震动及方便于运输、装卸等。
第一款
揽件包装
1、质地柔软物品(如布样等):对重量和体积都较小的物品,用纸袋或塑料袋包装;对重量和体积都较大的物品,用纸箱包装,如不能用纸箱包装的可用双层化纤袋(蛇皮袋)包装。
2、质地坚硬物品(如工具等):对重量和体积都较小的物品,用硬纸盒包装;对重量和体积都较大的物品,用木箱包装。
3、长宽高尺寸比例超1:10的物品,必须有坚硬的尺寸比例控制在1:5内的外包装,物品需固定和衬实。物品尺寸以1.5米(长+宽+高)为限。
第二款 运输包装
1、单件限重50千克,到达同一到达地的多件物品的单件不得低于25千克,单件低于25千克的要进行合理组装,并采用双层包装(一层塑料薄膜一层化纤袋)。
2、直达件、中转件必须分开独立包装。
3、小件(单票)在运输中必须加外包装。
4、所有用化纤袋(蛇皮袋)的外包装袋口应缝合,而不得采用绳系、捆扎及其它容易引起物品外溢的包装。
第六条
为保证发件人利益不受损失,对包装不合格的快件,各连锁公司有权要求发件人重新包装或将快件退回发件人。凡由快件包装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由各连锁公司承担。在网络运行各环节中,如因各自原因造成快件包装破损而损失,则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节 快件揽收及运单填写
第七条
各连锁公司揽件时,必须提示发件人有关发件注意事项,并认真阅读天天快递运单背面的“契约条款”。
第八条
各连锁公司揽件时,必须要求发件人填写天天快递运单。天天快递运单填写范本见附页1 第一款
天天快递运单是天天快递各连锁公司与发件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之唯一标识。只
要各连锁公司收到发件人填写的天天快递运单并双方签名和相应快件,双方合同关系即已确立。
第二款
天天快递运单号码是由“FFXXXXXXXXXCN”组成,其中前8位“X”为数字号码,最后1位“X”为数字密码。运单号码是统计和查询的依据。运单由“五联单”组成。第一联:派送联,它是和收件人留存联一起并由收件人收件签字,由收件连锁公司存档,用于证明快件已成功移交收件人;第二联:对账联,它由发件连锁公司结算使用;第三联:备用联,它是供发件连锁公司或客户备份存档;第四联:发件人留存联,它由发件连锁公司交发件人存档;第五联:收件人留存联,它由收件人留存。
第三款
各连锁公司必须认真核对发件人填写的运单内容。如运单填写不合格、未填写或填写有误,各连锁公司须提出让发件人改正或重新填写清楚,并明确告知发件人,因运单填写不合格,如无联系电话,地址不详或错误、收件人名称有误,所造成的后果由发件人自负。(运单填写范本见附页1)
第九条 一份运单只能附一份快件。对不同收件人的快件,不得使用同一个运单。凡连锁公司遇到一个运单号由多个物品组成,则必须在每个物品上标明或粘贴此运单的复印件,并标明多个物品的先后编号,否则造成后果由发件连锁公司负责。
第十条
各连锁公司以实际重量收费。对于轻泡货物,应计算其体积重量。轻泡货物是指体积重量大于实际重量的货物。体积重量是以长x宽x高(cm)除以6000计算。对于体积较大的物品,应注意将其体积重量与实际重量相比,取大的重量进行核算收费。
第十一条
快件收费标准,由各连锁公司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已确定。对中转费收费标准,由负责中转的连锁公司将其上报连管中心,经连管中心核实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二条
保价快件
第一款 凡发件人申报快件价值超过人民币200元,各连锁公司可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申报价值增收5%保价费。各连锁公司揽件时,有义务提示发件人申报快件价值,并按照标准保价。
第二款 如果保价快件出现破损、丢失等造成损失,则应以实际收费时认定的申报价值的实际损失酌情予以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其保价额。
第三款 如果发件连锁公司发件前传真与收件连锁公司确认分摊保价快件的保价费,收件连锁公司将快件破损、丢失等造成实际损失,则按分摊保价金的比例赔偿。否则,按第九十二条规定处理赔偿。
第十三条
加急快件
第一款 对发件人的加急快件,各连锁公司可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50%加急费,也可由各连锁公司与发件人协商收取加急费。
第二款 发件连锁公司寄发加急件时,必须事先与收件连锁公司书面确认。发件连锁公司须将加急件单独包装,并注明“加急”字样。收件连锁公司收到加急快件后,按时派送,并让收件人签明到达时间。
第三款 收件连锁公司收了加急费后,并未按时将加急件送到收件人,则收件连锁公司必须双倍退还加急费,并承担部分责任,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
第十四条 快件收费,是在最低收费标准上每增加一公斤相应增加费用。第十五条 付费方式 第一款 发件人付费,也称预付件,是指由发件人支付快件费。收件人付费,也称到付件,是指收件人收到快件时才支付快件费用,而发件人发件时不付费。第三方付费,是发件人和收件人均不支付快件费,而是由第三方付费。
第二款 现付,是指发件人发件时就支付快件费。月结,是指发件人每月结算快件费。第十六条 到付快件
第一款 发件连锁公司在发件之前必须以书面方式与收件连锁公司确认有关事宜,得到收件连锁公司认可后,方可发件。连管中心按预付件向发件连锁公司收取运费和中转费,其它费用由发件连锁公司与收件连锁公司协调解决。
第二款 收件连锁公司在派送时,如将已“预付”的快件改为“到付”件,则视为违规行为,除退还所收费用外,另外处以收费额两倍的罚款。
第三款 对于收件人拒绝付款的到付件,发件人有责任支付全部费用,其中包括快件返回始发地的费用。
第十八条 发件连锁公司寄发当天件(当日必须派送到收件人处的快件),必须事先先与收件连锁公司书面联系,经收件加锁公司确认后方可寄发。否则,产生后果自负。第十九条 各加锁公司不得接收非天天快递的运单、包装袋(至少运单必须是天天快递的)的快件,不得将EMS的袋子和运单在天天快递网络中运行。严禁各连锁公司使用标有EMS及其它邮政标志的各类物品。一经发现,连管中心将处以50-500元罚款。第二十条
各连锁公司应在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揽件,除连锁公司双方达成协议区域外。
第三节 禁止和限制递运物品
第二十一条
各连锁公司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规定的邮政专营的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
第一款
邮政专营的信件包括信函和明信片。信函指的是以套封形式传递的缄封的信息载体,具体包括: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明信片是指裸露寄递的卡片行形式的信息载体。
第三款 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是指符号、图像、音响等方式传递信息的载体,具体内容包括:①印有“内部”字样的书籍、报刊、资料;②具有通信内容的音像制品、计算机信息媒体等;③邮电部门规定的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
第二十二条 鉴于实际情况,如各连锁公司因超范围经营快件而被行管部门查处,则其所受经济处罚办法如下:
第一款 未上网络运输车辆的,由发件连锁公司全权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罚款。
第二款 已上网络运输车辆,但未到达收件连锁公司的,由事发地加连锁公司负责处理,连管中心协助,罚款费用按以下比例分摊:
1、罚款在5000元以下的,由事发地连锁公司全部承担(若由几家行管部门联合查处,这几家行管部门所在连锁公司按事发地连锁公司对待);
2、罚款超过5000元,事发地连锁公司承担5000元,余额由事发地连锁公司承担10%、发件连锁公司70%、连管中心20%(若发件连锁公司是多家的,按件份数分摊)。
第三款 到达收件连锁公司的,由收件连锁公司全权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罚款。
第二十三条 各连锁公司禁止收揽:①货币;②非法出版物;③易燃性、易爆性、腐蚀性、毒性、放射性等危险品;④易碎、液体等禁运物品;⑤活动物及易腐烂品;⑥其他的禁运物品。
第二十四条 各连锁公司一经发现危险品和禁运品,须及时与发件连锁公司联系、确认后,可就地销毁。对于有危险品和禁运品的整包中转快件,中转连锁公司有权当日不中转。第二十五条 凡由于检查不严格而造成危险品和禁运品在汽车、火车、飞机上运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发件连锁公司承担,并每份处以200-2000元的罚款。第二十六条 对收寄危险品和禁运品连锁公司的处理程序
第一款 天天快递网络各环节的经手人有义务进行制止和举报。举报人应及时告知连管中心危险品或禁运品的单号及情况说明。
第二款 连管中心与发件连锁公司确认,并告知处进意见。如发件连锁公司有异议需在4小时之内,提供足以证明不是危险品和禁运品的证据。否则,仍按危险品或禁运品处理。
第三款 连管中心将对举报单位(人)给予罚款额度20%的奖励,并予以保密。
第三章
快件发送程序及规定
第一节 快件的分拣及打包
第二十七条 快件取回必须立即登记,做好交接,以便及时进入分拣程序。快件交接时要做好验收登记记录,有计算机的做好扫描记录。
第二十八条 各连锁公司于每一工作日(班)结束后,应对所处理的快件进行核对统计,做到平衡合拢。对分拣现场进行清理,防止遗漏。
第二十九条 根椐交接记录,制作快件交接单。快件交接单,一式三份,一份用于发件连锁公司留存,一份交收件连锁公司核实留档,一份上交连管中心。快件交接单填写范本见附见2。
第一款 填写快件交接单时,必须在指定栏目中填写,并字迹工整、清晰。第二款 分拣员与复核员对照快件交接单核对快件份数并签字确认。第三十条 各连锁公司须每日通过网络把快件交接单报送连管中心。
第三十一条 分拣工作应在分拣室完成,分拣后一定要清点份数,并与快件交接单上具体名目一一核对,然后将快件交接单放入包内进行打包。
第三十二条 若分拣员未清点快件数而打包,一经发现,处当事人100-200元的罚款。分拣错误,造成快件误发非到达地所造成的损失,由发件连锁公司承担责任。第三十三条 各连锁公司必须在包装袋上加盖公司发件印章,如上海天天应盖上“上海天天”字样。
第三十四条 所有快件外包装,必须贴上标签。标签式样见附页3。
第三十五条 标签必须由记号笔正楷填写或直接加盖图章。标签填写,须详细注明始发地与到达地。“总件数”,是指始发地至到达地的快件总件数“件数编号”,是指该快件在始发地至到达地的快件总件数中第几件。第三十六条 对“直发件”和“中转件”,须贴上不同颜色的不干胶标签。直发件贴蓝色标签,中转件贴红色标签。
第三十七条 各连锁公司应及时清理快件外包装标签,保证“一袋一签”。同时,应经常检查快外包装袋,清除在运输途中可能破漏的包装袋,保证包装包装袋安全使用。
第三十八条 整包快件外包装未用不干胶标签或不在标签上注明始发地与到达地,所造成的错发或其它损失;快件包装标签不及时清理,出现混乱而造成误发;快件外包装袋因自身破损造成损失,全部责任由发件连锁公司承担。
第二节快件的交接
第三十九条 各连锁公司根据所发快件,制作运输交接单。运输交接单一式二份,一份留发件连锁公司,另一份交押运员留存。运输交接单填写范本见附页4。第四十条 押运员与各连锁公司交接快件时,押运员要根据运输交接单 认真清点快件件数,同时应仔细检查外包装是否符合运输要求,以及包装上的去向标志与清单是否相符。如发现快件外包装袋及标签存在问题,应该详细注明,情况严重的,押运员可拒收。
第四十一条 快件交接时,若发现没上运输交接单的快件,押运员有权拒收。如押运员接收没上运输交接单的快件,则必须在运输交接单详细注明多收快件的去向,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若发现运输交接单注明有快件,而快件缺少,则押运员必须在运输交接单 详细注明少收快件的去向并由双方签字确认;若发现快件损坏,押运员须认真检查,如快件损坏严重,则押运员有权拒收。如押运员接收损坏快件,则必须在运输交接单 详细注明损坏快件的去向及损坏程度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发件连锁公司承担。
第四十二条 快件交接过程中如发现其它特殊情况,押运员必须在运输交接单上明确注明事项,并由当事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十三条 到上海宝山、浦东机场及宁波北仑等进仓库的快件,必须附上进仓单原件或复印件、进仓编号和进仓费,否则造成延误,责任由发件连锁公司自负。
第三节网络汽运规定
第四十四条 所有上网运行的快件必须附上快件交接单。没上快件交接单的快件,一律按逃单处理,除补足运费外,每份处以20-100元的罚款.第四十五条 运单与快件交接单应同时标明重量,且重量必须一致.对于未标重的物品或运单重量与快件交接单重量不一致,收件连锁公司有权不矛派送或中转,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发件连锁公司承担.快件超过1千克以上,而运单或快件交接单上不标明重量,或实际重量与运单上的重量不符,即视为“逃重量”。“逃重量”通过网络汽车、火车运输的每公斤按10元计价;通过航空运输的第公斤按20元计价。
第四十六条 网络汽车运输,上海、南京、慈溪发车时间为21:30,南通发车时间为21:20,无锡返回南通发车时间为3:00,温岭发车时间为19:00。各线路汽车准时发车,中途接车必须提前10分钟在指定地点接车。
第四十七条 若加锁公司接车未按时到达交接点,押运员有权安排放站,下一站连锁公司有义务接受被放站快件。被放站连锁公司必须及时与接件连锁公司协商妥善处理快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被放站连锁公司承担。第四十八条 为了确保网络车辆正常运行,交接地点一定要在交通便利的主干道上,不得进居民区、小街、小巷、里弄等地交接。接车双方必须出示工作证或身份证,押运员有权查验接车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以免出错。
第四十九条 押运员与收件连锁公司交接快件时,须认真核实,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须在押运员交接单上矛以注明。押运员交接单一式二份,一份押运员留存,一份交收件连锁公司。押运员交接单填写范本见附页5。
第五十条 收件连锁公司如出现快件总件数量一致而后发现快件漏发、错发、,则必须按照规定书面通知发件连锁公司核实,同时将错发快件处理意见等相关情况上报押运员或连管中心。
第五十一条 运输中发现总件数不符、漏发、错发,押运员须在整个交接过程中或交接后,主动联系相关公司,查清情况,并采取措施矛以解决。同时,收件连锁公司也必须依据押运员交接单情况说明,重新清理,确认情况。
第五十二条 收件连锁公司收到押运员交接快件后发现快件整件丢失,按照快件份数矛以赔偿,但发件连锁公司必须提供相应合格有效的运单和快件交接单。
第四节 快件托运规定
第五十三条 托运的快件,发件连锁公司应将托运的车次、到达时间、车厢、人员姓名、电话、地点有关细节以书面形式通知收件连锁公司,以防有误,难以查证。
第五十四条 凡负责接车的连锁公司,应提前到达指定地点。若有延误,应尽早通知发件连锁公司,以便采取补救措施。直发的连锁公司对所发的班次及时间等详细情况必须传真给收件连锁公司确认,否则造成后果由发件连锁公司负责。在接收快件时需认真核实快件重量、件数、快件包装等,否则造成后果由收件连锁公司负责。
第五十五条
所有接发车费用须由当事双方连锁公司协商解决。
第五节
快件的中转
第五十六条
根据网络发展要求,连管中心将确定全国主要区域中转点。区域中转点负责划定区域范围的快件中转。在划定范围的连锁公司,均须通过中转点进行天天快件的中转。第五十七条
凡涉及到快件需中转的连锁公司,要及时向负责中转的收件连锁公司或连管中心缴纳中转费,不得无故拖欠,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连管中心有权不矛受理。第五十八条
使用天天快递专用运单的快件不得发至其他快递公司中专或派送(特殊情况除外)。一经发现,连管中心将每次处以50-500元罚款。
第五十九条
收件连锁公司误将中转快件错发到非到达地,每份处以50-500元的罚款。
第四章 快件派送程序及规定
第一节 快件派送程序
第六十条
快件到达后,若发现快件份数与快件交接单不符或物品损坏时,必须在2小时内(上海、北京、广州为3小时),以书面(传真)形式通知发件连锁公司核对,否则按丢件处理。
第六十一条 收件连锁公司若发现有其他快递公司运单的快件,在书面通知发件连锁公司后可以采取退回或不派送。如果收件连锁公司派送了快件,可将签收单发至连管中心(复印一份自留备查),连管中心要求发件连锁公司支付20-50元的费用给收件连锁公司。
第六十二条 收件连锁公司必须根据快件交接单认真核对快件份数,并将派送的快件分交业务员,业务员须签字确认。派送快件一般应先“急件”后“慢件”,先大件后小件的顺序。第六十三条 派送快件过程中必须做到人和快件不得分开,尤其不得将快件包、物品放在自行车或摩托车上,而派送人去派送,以防止快被抢盗。由此造成快件丢失,收件连锁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十四条 快件应送到收件人(收件公司和收件个人的统称)手里,并请收件人工整地签上全名,业务员要根据快件上所写的收件人姓名与之核对,如果客户只签姓不签全名,而又不承认收到快件,即按丢件处理,责任由收件连锁公司承担。若收件人不在可采取二种办法:第一种,由收件人同事代签收,请代签人出示身份证,并记录身份证号码,或单位加盖公章;第二种,将快件带回公司,并在2个小时内通知发件连锁公司。若客户锁门外出,业务员应在门上贴上标识注明来过的时间、再次投递的大约时间及联系电话,并应再次投递以免被投诉。如果第二次投递仍未成,收件连锁公司应给收件人发取件通知单,要求收件人到公司自取。
第六十五条 收件人收件签字时,业务员有义务提示收件人认真检查包装。收件人如有疑问,须当场开包检查核实。如有异议,则须当场提出书面异议或拒收,业务员将该快件带回,并及时通知发件连锁公司。只要收件人签字接收快件,而没有当场提出书面异议,则可认定快件完成正常移交。
第六十六条 收件连锁公司对未派送完的快件,必须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六十七条 收件连锁公司必须保管好快件运单派送联,期限一年。如查询需要,收件连锁公司有义务提供,连管中心将按照丢件制度处理。
第二节 快件派送区域
第六十八条 各连锁公司实行快件全区域派送。全区域派送,是指本公司所在城市管辖市区及郊区,而管辖的县及县级市不在范围内。
第六十九条 连管中心鼓励各连锁公司积极扩大快件派送范围。对新派送区域,连锁公司须及时上报连管中心核查,经连管中心同意后方可执行。一当确定新派送范围,连锁公司不得随意取消。
第七十条 各连锁公司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取消部分派送区域,必须将有关情况书面上报连管中心,经连管中心同意并正式下文后方可执行。否则,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七十一条 如需要发超派送区域快件,发件连锁公司应事先书面联系收连锁公司,经收件连锁公司确认后方可寄发。否则,产生责任自负。
第七十二条 收件连锁公司收到未确认的超派送区域快件,应主动联系发件连锁公司,协商采取如托运、EMS或其它寄递方式将快件派送,其派送费用由发件连锁公司承担。发件连锁公司在收到收件连锁公司通知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派送款汇寄收件连锁公司(除双方协商处理外),否则,连管中心将对发件连锁公司处以5倍派送费的罚款。
第三节 快件派送时限
第七十三条 收到快件时间在8:00以前的快件,应该当日派送或中转;收到快件时间在8:00-12:00的快件,应该不超过第二日上午派送或中转;收到快件时间在12:00以后的快件,应该不超过第二日派送或中转。市区的快件应相应提前半天。快件派送时间的测算免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周日。
第七十四条 收件连锁公司收到交接快件后发现有特殊情况的快件(如多件、快件破损),则应该按照第六十条规定处理好特殊情况后市区4小时内(郊区8小时内)将该快件派送,中转件12小时完成。
第七十五条 收件连锁公司在快件派送过程中发现有特殊情况的快件(如地址不详、收件人电话有误),则应该按照第六十条规定处理好特殊情况后市区6小时内(郊区12小时内)将该快件派送。
第七十六条 如果发件连锁公司与收件连锁公司有约定派送时间的快件,则收件连锁公司应该按照约定时间派送。
第七十七条 凡星期六到的快件,收件连锁公司必须派送。派送快件时,应充分考虑到星期六上班较晚或不在等因素。若收件人有特殊要求派送的,收件连锁公司应满足收件人的要求。第七十八条 各连锁公司包括其办事处及派送点,应该在各自行政区域派送范围内严格执行快件派送时限。
第七十九条 快件派送时效,是体现快递公司服务水平和竞争实力的主要标志。连管中心鼓励各连锁公司积极做好快件派送工作,力争快件多送、快送。对快件派送情况好的连锁公司,连管中心将在多方面给予优惠和奖励。如有长期不能按照快件派送时限规定进行快件派送的连锁公司,连管中心将对该连锁公司进行整改。若该连锁公司不能按期整改好转的,连管中心将给予严厉处罚。
第八十条 各连锁公司应有专门人员按时派送加急件。
第八十一条 各连锁公司应有专门人员处理收件人自取快件。对收件人自取快件,各连锁公司须及时通知收件人,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八十二条 各连锁公司须及时处理当天件,否则,按延误责任处罚。
第四节 其它规定
第八十三条 凡向未开通的城市发快件,各连锁公司有权不中转、不派送,因此造成快件迟到、丢失,由发件连锁公司承担。
第八十四条 未开通城市的快件不得在天天快递网络运送,各连锁公司有权不派送,因此造成快件迟到、丢失,由发件连锁公司承担。
第八十五条 已应用天天快递信息处理系统的连锁公司必须按连管中心的统一要求及时录入有关信息,并发送上网,即发出快件需在快件发出一小时之内将所发快件运单上的内容录入计算机并发送上网;在收到派送件后进行分拣的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发送上网。快件已交业务员去派送的信息录入计算机并发送上网。快件派送完成的信息包括签收人姓名及时间应于最快时间(最迟不得超过当日)录入计算机并发上网。
第八十六条 凡用刀具或利器拆开快件包装,造成快件损坏,每份处以100-1000元罚款。
第五章 快件的查询与催单
第八十七条 各连锁公司有义务并无条件地向客户或发件连锁公司提供查询与催单,在查询时首先报出运单号码,查询应立即回答或在15到30分钟回音,特殊情况,应先告知原因。第八十八条 各连锁公司必须制定快件查询与催单的相关制度。话务人员在接受查询与催单必须报自已的工号。如遇到处理不了的问题,应立即向主管或业务经理报告,不得让用户自已联系。
第八十九条 各连锁公司有权拒绝查询用假运单的快件。
第九十条
各连锁公司负责对客户、网络内部查询3个月以内的快件。
第九十一条 各连锁公司不得以各种理由和方式不接听查询、催单电话,一旦查实,对责任连锁公司进行处理。
第六章 违规处理程序及规定
第一节 丢件处理程序
第九十二条 收件连锁公司一旦确认快件遗失,应立即主动通知发件连锁公司,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必须在五日内将丢失原因书面上报连管中心。连管中心将按照丢件罚款制度执行。到达到达地丢失的每份赔偿1000元;网络运输或中转丢失的每份赔偿300元。以上费用由丢失责任方付给发件连锁公司。因玩忽职守或故意造成快件遗失的连锁公司,连管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赔偿意见。
第九十三条 因灾害、战争、国家强制力、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快件损毁及递送延误的,各连锁公司概不负责。
第九十四条 各连锁公司以“天天快递”名义接的快件(包括港、澳、台快件和国际快件)而走其他“网络”发生的问题,如迟到、丢件等现象,由各连锁公司承担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若客户投诉影响到“天天快递”形象和名誉,连管中心将对其处以500-20000元的罚款。
第二节 快件延误处理程序
第九十五条 各连锁公司如不能按派送时限规定派送的快件,必须提前书面通知发件连锁公司,否则造成延误每份每日处以20-50元的罚款。
第二节 无法派送快件处理程序
第九十六条 收件连锁公司在派送中遇到地址不详、公司迁移,或用户拒收的快件,应在2个小时内通知发件连锁公司。若改动派送地址,收件连锁公司可以向发件连锁公司加收一定的派送费。
第九十七条
凡收件连锁公司收到的快件中地址、电话、收件人有误,或超出派送区域,不得擅自退回。如发件连锁公司书面确认要求退回快件,收件连锁公司方能退回。否则,处以300-1000元罚款。
第九十八条
收件连锁公司收到非到达地的快件,应及时通知发件连锁公司,并报知连管中心,每份奖励50-200元,并协助将快件发往正确的地点,由此产生的开始费用由错发连锁公司承担。
第四节 业务处理程序及规定
第九十九条
各连锁公司如没有通过天天快递网络汽车及中转点中转的快件,如由此造成丢失、破损等而造成损失,连管中心仅辅助协调。
第一百条
各连锁公司如通过天天快递网络汽车及中转点中转的快件,如出现丢失、破损等而造成损失,连管中心处理方式:
第一款 如快件未在上交连管中心财务管理部的快件交接单上注明,连管中心仅作协调。第二款 如快件未在上交连管中心财务管理部的快件交接单上注明,依据以下处理:
1、如连锁公司按照规定当日向连管中心财务管理部上交快件交接单,边管中心仅协调,连管中心按照本章第一、第二、第三节规定处理。
2、如连锁公司未按照规定当日向连管中心财务管理部上交快件交接单,连管中心仅协调,不作处理。
第一百零一条 各连锁公司自发件日期起五个月内书面上报丢失、破损、延误等的快件,连管中心负责受理。逾期,连管中心不作处理。为了提商工作效率,各连锁公司应尽最快的时间书面上报,以便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连管中心不直接面对客户投诉。如有抽诉到连管中心的客户,连管中心将有关情况转交给相关连锁公司。责任连锁公司必须积极主动联系客户,认真处理事情。连管中心将监督投诉事情处理情况。如责任连锁公司不能按时处理,连管中心将按有关制度规定对责任连锁公司进行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各连锁公司对待业务矛盾时,应立足于相互协商解决,加强沟通,尽量避免直接投诉。如当事双方的确协商不成,应从矛盾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连管中心,逾期连管中心有权不予以受理。
第一百零四条 各连锁公司在收到连管中心索取证据函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有关证据上报连管中心。连锁公司上报的证据必须清晰、完整并加盖公章。逾期不上报证据,连管中心将对损失方不作处理或给予非损失方每天50-200元的罚款。
第一百零五条 连管中心根据事实及书面证据,严格区分双方责任,就事论事,并依据有关制度规则进行处理。
第七章 其它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为保证“天天快递”品牌在市场上的信誉,各连锁公司及办事处等不准私自收买或转专卖快件,不得私印运单、包装袋,违者每次以100-5000元罚款。第一百零七条 各连锁公司不得擅自制作有关“天天快®”递、“TTKD®”商标及字样的天天快递网络专用物品和和广告宣传品。一经发现,连管中心将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予以制裁。同时,各连锁公司有义务向连管中心举报网络内部和社会上的侵权行为,连管中心将对举报连锁公司和个人给予重奖。
第一百零八条 凡发往连管中心的快件应注明“天天快递连锁管理中心收”,以及发件连锁公司各称,以避免与发往上海连锁公司的快件相混淆。第一百零九条 各连锁公司应做好保密工作
第一款 快件的运转和各连锁公司的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属于商业机密,各连锁公司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向同行或客户泄露。
第二款 快件处理过程中,除指定的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他人不得接触快件,不得无故进入分拣现场,禁止在快件处理场所会客。
第三款 工作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快件处理情况及运单上所写的收寄件人姓名、地址。若因行管等政府部门要求,应报主管负责人同意后,主可进行。
第四款 业务员在揽收快件时应及时检查和监督公司禁止收揽的快件物品,各连锁公司应专人负责检查把关,但不得任意开包检查。
第一百一十条 地级市以上只能设立连锁公司,县级市或县、区可以设立办事处,另有约定除外。在市、县设立办事处必须办理营业执照。设立办事处的的连锁公司须向连管中心上报呈批,缴纳一定费用,并附有连锁公司的风险担保书。连锁公司必须承担所成立办事处的违规、法律及民事责任。凡未经连管中心许可私自转让连锁公司、办事处,一切责任自负。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了降低道德风险给各连锁公司带来的快件不安全因素,各连锁公司负责人应将有关人个资料报至连管中心备案(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家庭联系电话等)。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为了减少因时间过长造成的对帐扯皮现象,连管中心对帐时间为一个月,超过一个月概不受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各连锁公司所购物品须安排当日发货的,必须每一工作日的15点之前将所购物品的货款单据、种类、数量清单及其他要求同时传真连管中心。凡15点之后要求购买的物品,发货时间顺延至上一工作日。货款、清单到齐后发货,苏、浙一带随网络车发货,其他区域每周六集中安排普通货运,航空费、加急费由要货公司自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为了应付突发情况,各连锁公司经理和办事处等负责人必须24小时打开手机,并且手机不得随意更换号码。各连锁公司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第一百一十五条 各连锁公司管辖区域内因快件被偷、敲诈等各种情况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该连锁公司承担。
第一百一十六条 凡连锁公司间相互丢件等赔偿及处罚款项,由连管中心协助双方处理的,以每月现付结算一次,即实行帐务单列,不再计入连管中心其它帐目。第一百一十七条 各连锁公司应做好快件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天进出快件必须登记,快件存放的地方,夜晚必须有人值班。
第一百一十八条 各连锁公司必须按照连管中心有关制度规定规范快递操作业务。如果连锁公司经常出现问题,但经整改仍无好转的,连管中心将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处罚。第一百一十九条 各连锁公司应积极做好本公司的管理工作,在加强市场开拓争取理多客源的同时,须重视快件派送工作。
第一百二十条 各连锁公司在处理快件中,应建立和健全各项工作记录(如丢件登记本、快件查询登记本、工作日志等,连管中心将对其做不定期抽查。第一百二十一条 各连锁公司应积极收集市场信息,及时上报连管中房,以便为连管中心的决策提供更多支持。连管中心对作出突出贡献的连锁公司予以奖励。第一百二十二条 各连锁中心应以真按照加盟协议书各项规定要求执行。各连锁公司与连管中心签订加盟协议书后,方为稳定的合法合作伙伴,否则视为临时合作关系,连管中心随时都可以吸纳新的加盟者。
第二百二十三条 连管中心要求上报的材料等,应按时上报,否则每次处以50-100元的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2002年12月1日起执行,原规则将同时废止。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规则有修改的条款,以连管中心最近文件通知为准。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天天快递连锁管理中心。
3.加盟店加盟合同 篇三
授权方:______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上海市____路____大厦a座12a 邮编:______
被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__经营甲方的“______”专卖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份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 区域内成为“______”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份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______”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 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______”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4—4.5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______”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______”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四、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 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 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五、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 “______”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______”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______”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六、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份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七、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份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份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品牌,或以“_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八、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______”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九、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______”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份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十、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份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份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份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一、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份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份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份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份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______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______”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______”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______”有联系的迹象;
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份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四、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份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五、其它
1、本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份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4.加盟合同 篇四
甲方:南京澳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经认真考察决定加盟澳洁洗染连锁并就有关内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可以在合同期内无偿使用甲方的品牌商标,但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品牌
形象,不得借“澳洁”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二、为了方便乙方在开店的过程中,尽量减少技术上的问题甲方将无偿培训乙
方1—2名技术人员,并长期指导经营。
三、乙方其经营与甲方无关,但如乙方遇到问题甲方将尽力帮助乙方解决。
四、乙方如在合同期内,转让或停业必须通知甲方。
五、甲方将为乙方提供统一形象设计,统一促销管理,人员培训、授权铜牌,统一服装,统一形象标识。
六、甲方将在合同期限为乙方成本价提供各种易耗品。
七、如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有损害甲方品牌形象,甲方将有权收回乙方“澳洁”
商标使用权。
八、如乙方在当地扩大经营,必须向甲方申请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做主。
本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到期可以续签,甲方不得收任何费用。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南京澳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5.加盟合同书 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_________店,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___加盟连锁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加盟连锁店、商品陈列设备设施、商品陈列技术、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商标:指称为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加盟连锁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连锁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 授权
1.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 ________省________ 市(县)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盟连锁店进行经营。
2.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连锁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场所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同时严禁使用与甲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作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标志、样式、招牌等。
第五条 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按甲方统一形象经营加盟连锁店。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2)除为加盟连锁店所经营而向加盟连锁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甲方有书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连锁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 店面形象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标准进行装修和经营。
2.设备、设施由甲方统一策划、统一提供。甲方有各种店面设备、设施标准效果图及预算可供乙方选择。
3.标准加盟连锁专卖店的设备、设施,甲方按实际成本价_________折收取费用,名称、报价见合同附件,超出标准的设备按实际成本价收费。
4.统一服装:特殊原因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可以使用商场规定的服装。
第七条 供货方式及要求
1.加盟连锁店经营产品和其他物品可以由甲方提供,乙方统一采购。
2.加盟连锁店每次订货,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订货清单,并列明所订货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等。
3.加盟连锁店根据甲方销售合同的金额将款汇至甲方指定账号。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七日内发货。
5.甲方代办托运,甲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即视为交货,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在运输过程发生货损时,由乙方接货时向承运人索赔。
第八条 甲方责任
1.提供加盟连锁店经营的相关资料。
2.免费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形象设计,装修方案。
3.派员指导乙方开业。
4.培训相关销售人员及销售技巧,传授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场信息等。
5.为加盟连锁店提供充足合格的货品,如遇部分品种短缺,为乙方推荐其它对路适销的产品。
6.负责加盟连锁店第一次开业的货品配备。
7.加盟连锁专卖店对在第一次配备的货品中,不适销对路的货品,乙方要求换货时,在包装完好、保质期不低于六个月且不影响销售的原则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调换其它品种,所发生的运费双方各负担_________%。
8.甲方原因造成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货物_________日之内,书面提出退换要求,乙方可退换,运费由甲方负责。
9.免费提供有关的促销方案及资料。
第九条 乙方责任
1.必须经营甲方所提供的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非甲方货品。
2.因经营环境变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变更本合同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的加盟连锁店的经营地点及位置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3.除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加盟连锁店外,乙方另新增开加盟连锁店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订加盟连锁合同书后方可经营。
4.加盟连锁店必须每月______日前按时向甲方递交上月营业报告书,并保证所递交营业报告书情况属实。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连锁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予第三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责任时,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8.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难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不能再继续营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协商。
9.乙方无论在何情况下不想再继续经营加盟连锁店时,甲方拥有第一接任者的权利,同时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转接工作。
10.合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乙方必须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并从设备、设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业,乙方必须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必须保证,在遇前第9项情况时,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服务标志、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甲方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甲方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连锁店的业务。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加盟连锁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传递,此项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加盟连锁店的营业成绩。
1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授权牌、报价单、培训资料等相关文件在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必须全部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保证金和风险金
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每一家加盟连锁店________元保证金,作为乙方忠实执行保证
第十一条 加盟费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1)单店: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
2)市级: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
3)省级:________万元(________万元);
第十二条 合同续签
本合同距到期日______天时,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协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专属受理法院。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品牌加盟合同 篇六
甲方:西安三间鼠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因合作推广甲方旗下品牌产品一事,乙方经过对甲方经营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及市场明确定位后,结合自身条件、当地市场资源、总部条件等多方面情形,提出加盟区域代理申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法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合法经营事业者,双方在这期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与其没有劳动关系。
2、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代理费,是指乙方取得本合同约定区域范围内的代理经营资格权益。
3、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自觉维护甲方品牌形象,服从甲方的统一布置和管理,切实强化专卖市场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指导,对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第二条:代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期限:
1、乙方代理经营地域区域是省市(县)区路(街)号。
2、乙方代理经营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经营技术资产
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包括: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B、营运和促销方案;C、形象识别CIS系统;D、企业文化和荣誉;E、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F、营运手册和教育培训;G、店堂装修、商品陈列方案等。以上经营技术资产在合同期限内乙方只能分享使用。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国内市场开发、推广及品牌形象的宣传。
2、为乙方提供相关的经营技术资产。
3、负责产品的开发与供应。
4、为乙方免费提供产品的技术培训。
5、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可随时对其经营状况、商品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6、为维护品牌形象和乙方效益,甲方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广告宣传。
7、由公司统一制定销售价格,公司协调货源供给、调配和提供产品热销信息,最新流行趋势和最新统计数据等。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区域经营权
代理商可以在公合同约定的区域内,推广业务,扩大经营。
2、开办分店权
代理商可开办专卖店,进行零售业务,其零售价格须按照公司的统一
价格来销售。
3、区域招商权
乙方可以在合同约定区域内推广品牌加盟店(品牌加盟店直接与甲方签约),并给予后续的技术支持和辅导。
4、商品配送权
(1)、代理商有权要求甲方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公司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形乙方款到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货。
(2)、乙方每月总货额不得低于壹万元,若连续三个月未进货,且无任何文字说明,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合同终止,并另行安排。
5、分享招商广告权
甲方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策划协助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招商广告包括:平面广告、网络广告、等等。
6、享有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
甲方招商政策、经营理念、经营技术资产全部提供给代理商。
7、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制度和政策,对违反甲方制度和政策,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其他违约责任。
8、乙方不得卖其他公司产品,否则一经发现,甲方将根据情况,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扣除保证金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其它补充规定
1、乙方招商时不可代甲方收取加盟店的加盟费,乙方可协助加盟商
家办理各项加盟手续。
2、乙方负责乙方发展的加盟店须执行公司统一制定的价格体系。
3、乙方负责乙方发展的加盟店到总部培训、学习、加盟店应使用总部提供统一的开业配送物,但甲方负责收取一定的工本费用。
4、总部为乙方提供的开业配送物品如有变动,恕不另行通告。乙方负责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视觉形象系统须和直营店视觉形象系统基本一致。
5、乙方不得跨区域经营。
6、甲方应根据乙方推广和辅导的品牌加盟店的上月销售量比例给乙方发放市场服务费(具体比例见附件),并于本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进货、退换货
1、代理商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款到发货。(一周之内包退包换,否则视为乙方对货物的认可)。
2、到货即损的产品发回总部调换,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对由于自身产品质量缺陷而产生的货物实行退换。
4、在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条件下,甲方对乙方滞销、积压产品实行全程退、换制度,运费由乙方承担(特别注明的特价及促销、赠品除外,商品调换期不超过十天)。
第八条:诚信保证金
合同签订双方盖章后,乙方一次性付清诚信保证金。
合同生效一年内,如乙方完成销量额达到十五万或超过十五万,甲方将奖励五千元给乙方作为装修补助。合同期限届满时,如未违约,公司将一万元诚信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第九条: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其它
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乙方应对甲方的商业机密以及获知的相关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3、甲、乙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如有因不遵守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利,可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内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甲乙双方可以根据续约合同,达成共识后,再次签订协议。若乙方不再续约,乙方不得以甲方加盟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5、本合同是约定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依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无效。
6、合同签约地:甲方所在地
7、本合同所有条款,特别是招商政策,相关费用等。甲乙方双方有义务保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同业、同行泄密,否则视作违约。
第十条:其它
1、甲方可以在乙方所在地进行直投招商广告,同时将招商信息及时
反馈给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的招商工作,同时对信息及时反馈。
2、在乙方的同意下,甲方可以受理乙方签约地区的加盟店申请,并可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将相关合同向乙方备案。乙方对该加盟店享有与签约区域其它加盟店的同等权利及义务。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因销售区域变化、全年任务量变化、合同优惠变化等原因导致条款中的相关内容需要变更,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协议,由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应付的代理费和诚信保证金汇到甲方账户时开始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7.超大(连店)加盟合同 篇七
加盟合同
甲方:福州超大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商店、超市)
为了消费者对绿色无公害果蔬等农产品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扩大“超大绿色无公害农产品”这一品牌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增强广大市民对“超大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的认同感与信任度,以占领不断扩张、日益增长的绿色农产品市场,获取最大的利润及创造最优的效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共同发展、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上,经双方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的连锁经营体系,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合同所称超大绿色无公害果蔬等到农产品是指方生产或经营的各种超大品牌绿色无分害水果、蔬菜及其它产品,包括水果、蔬菜、大米等农副产品。
二、甲方允许乙方在其经营的商店、超市内使用“超大”这一品牌,并可用“超大绿色无分害果蔬”这一特定用语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进行宣传,使用范围只限于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上,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经营销售上。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确保“超大绿色无公害果蔬”品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方有权对乙方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
超大蔬菜品种介绍
超大黄心大白菜
圆球形,球高26-30CM,球径20CM左右,单球重工业1.5-3.0KG。外叶浓绿,内叶鲜黄色,结球紧密,叠抱型,耐储存,可储存7-10天,糖度高,味道鲜美柔嫩。它含钙,磷,铁等多种微量元素,营养价值高,适用于炒食。
奶白菜
近圆形,叶色浓绿有光泽,叶柄肥短,矫脚,雪白色,匙羹形,纤维少,吃起来列渣,味甜,含丰富的钙,磷,铁等微量元素,营养价值高。
广东菜心
8.加盟合同书 篇八
甲 方:XXXXXX有限公司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XXXXXXXXXXXXXX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拥有的“XXX”(商标)并已经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审批,并正式授权并可对外使用。甲方为“XXXX”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唯一的商标授权机构,未经授权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司已在XX工商局正式注册,并享有在中国大陆地区开展“XXXX”的经销、批发、代理销售等经营权利。乙方自愿申请在甲方购买货物并在当地开设“XXXXXXX”。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反复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定,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商标许可使用区域范围
1.1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________省(直辖市、自治区)___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内开店经营,店型为:______________,店内面积:______________平方米。乙方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对该店拥有 “XXXX”商标的使用权。
商标授权许可使用期限
2.1甲方许可乙方在上述区域内使用“XXXX”商标期限为______年。期满后如无违约,可以续签第二个______年的商标使用合同。依此类推。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1甲方授权乙方于合同有效期内使用“XXXX”的标志、标识、门头等,经营“XXXX”提供的系列商品,乙方以交纳保证金的形式向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认真履行,并取得“XXXXX”商标及品牌的经营权。
3.2乙方获得经销权后,须认真经营管理店铺,不得超越合同范围经营和协议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将该项权力转让给他人。
3.3甲方应毫无保留地向乙方提供有关XXXXX开店所需的相关文件:
1、授权铜牌;
2、授权书;
3、营销手册;
4、店员胸卡;
5、贵宾卡;
6、POP吊旗;
7、宣传海报;
8、店铺装修及VI光盘;
9、专用手提袋。
3.4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使用“XXXX”商标并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活动。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有相互投资、雇佣、承包等关系。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合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独立承担一切税费和经济及法律责任。
3.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非法活动,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与甲方无关,同时本合同
自行解除。
3.6乙方无权将甲方的XXXXX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开设分店,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营权。
3.7乙方可以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素材和图样制作宣传品,乙方也可向甲方申请定制。
3.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常年向乙方提供的免费营销策略指导,乙方可优先享有甲方开发的新产品、经营新模式、新创意等。
3.9甲方有权利根据乙方的经营情况对乙方的经营过程进行督导,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各项专业性的技术指导,共同争取并实现XXXXX能在当地家喻户晓。
3.10 乙方店铺内外装修风格及招牌和自制各种用品、宣传品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素材图样及VI形象设计要求装饰,不得变更“XXXXXXX”标志的颜色、字体及店面风格。以维护“XXXX”商标及品牌形象。
3.12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月向甲方呈送经营报表、经营感想及意见各一份,以便甲方及时了解乙方的经营状况,共同将经营业绩提升至最高点,随时与甲方分享成功的喜悦。
合作条款
4.1乙方同意以上条款后并向甲方交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计: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满一年后,一次性退还,续签合同时甲方不再收起保证金。甲方向乙方赠送价值_____________元的开业用品。协议规定乙方支付的保证金是乙方获得甲方经营许可之费用,并承诺按协议规定合作经营的保证。合同期限自 _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日起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4.2乙方须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申请续签合同事宜。续签合同时乙方必须同意在下一个合同期限内每年向甲方交纳管理费________元,但不用交纳保证金。
4.3乙方按实际进货额度累计达:___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一次性返利:____________元(作为装修费用补贴);再累计达:___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再次返利:____________元(作为广告宣传费用补贴);再累计达:___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返利:____________元(作为房租费用补贴);全年累计进货额度达:___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额外奖励____________元(压岁红包奖)。
产品供应与结算
5.1乙方可以以电子转账、银行汇款、ATM机存款、现金等方式将所需款项直接存入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发出乙方所购货物。
5.2甲方必须将货物代办托运至乙方指定城市或地点,运费由乙方自己承担。
5.3乙方提货后3天内无书面异议,则认定乙方已完全、准确、无异议的收到此批货物。
5.4乙方在收到货物1个月内,如无毁损、无污染、整体完好、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将滞销的货物置换成旺销的货物的申请,第一次进货后20天内换货率不得高于X%(特价、促销商品除外),以后换货率为当月进货量的X%,每次换货前必须提供详细换货明细清单,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至公司市场部,由部门负责人核实后交给货运部及时处理和置换。运费由乙方自己承担。
5.5甲方所供产品,如因甲方原因存在质量问题的,7日内可退换,在指定期限内甲方核实后有义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施行退换,运费由甲方承担。
保密条款
乙方必须对甲方经营体系保密,并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后,不能将经营“XXXX”相关的内部资料及策略等向任何人泄露。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复制甲方任何资料给予第三方。
合同解除及终止
7.1合同有效期满时,乙方未向甲方提出续约申请或甲方未通过乙方续约申请的情况下,本协议自有效期满时自然终止,如果乙方没有违约合同中规定的协议条款,甲方将全额退还乙方交纳的保证金。
7.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提前终止协议并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确认,可提前终止,保证金不退。
7.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协议,保证金不退:
a)、乙方仿冒、滥用甲方标志、标识,并虚报经营面积等;
b)、乙方在 “XXXXXX”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而影响甲方声誉;
c)、乙方每个月进货未达到____________元,或者三个月内累计进货未达到___________元; d)、乙方违反本协议,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特约经销体系;
e)、乙方店铺开业后,在15日内未将开店地址、联系方式、店堂照片5张等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备档;
7.4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使用“XXXXX”品牌及一切有关的标识、装饰用具、店面装修、宣传品等,不得销售标有“XXXXXX”相关形象标识的商品。
其他条款
8.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因劳资引起的纠纷,不承担行政及法律机关的强制措施及其他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
8.2因市场及物价水平的变化以及地理区域的不同等原因,甲方提供的各种宣传资料、网络资料及有关利润分析说明等,仅供乙方投资决策时参考,并不是对乙方经营事业的获利保证及承诺。
8.3甲方的其它资料内容与本合约有抵触时,一律以本合同为准。如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签约地人民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起诉。
8.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存。本合同经由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甲方:XXXXXXXXXXX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署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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