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11篇)
1.成都市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 篇一
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XX省2022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和治理各类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依据《XX省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XX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解决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土地整理等各类施工场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消除城区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和县乡村道路等各类道路扬尘严重污染现象;强化工业料场、渣场、垃圾堆场等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强力整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道路抛洒和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
通过本次攻坚治理,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改变传统落后粗放的施工作业、道路保洁和交通运输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创新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基本消除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确保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对全市各镇办、市直各部门排查上报的扬尘路段、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施工、拆迁施工、水利施工等扬尘场地,以及各辖区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扬尘场地实施全面治理;7月底前全市各类扬尘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因扬尘污染造成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浓度大幅下降,确保2022年底前PM10平均浓度达到115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平均浓度达到77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195天以上,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建立起扬尘监管长效机制,全市扬尘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三、时间安排
2022年4月上旬至2022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2023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四、实施步骤
攻坚战要采取非常规措施,坚持高效、精准、精细、精确原则,交叉作业、全面推进,确保实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前)。
市政府印发全市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在环保等部门组织排查的扬尘污染源基本情况和责任清单基础上,再次组织对本地各类扬尘污染源进行深入细致地排查摸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形成全面、完整、详实的各类扬尘污染源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能分工和责任主体,确定奖罚和问责措施,抓好部门协调联动,为打好攻坚战奠定组织保障。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对本系统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攻坚治理阶段(4月10日至9月30日)。
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所有施工工地和工程项目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将扬尘污染治理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对照治理标准,对施工单位逐个下达治理任务,逐个签订责任书,明确施工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明确监管部门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奖罚问责制度等,确保清单中的问题和进一步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销号。问题整改到位后要纳入常态化管理。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做好本系统扬尘治理工作调度、通报和督促落实。市政府督导组将对各地攻坚治理阶段工作成效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对不达标的扬尘治理项目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镇办和相关部门,实施公开曝光和问责。(三)“回头看”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针对集中攻坚治理情况,对辖区内和分管领域所有扬尘治理项目开展复查和“回头看”活动,整改遗留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
各镇、办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攻坚治理工作情况,并将总结报告于2022年12月20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将对各单位攻坚治理情况进行后督查评估,对治理不彻底、效果不明显、责任不落实、瞒报虚报严重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责问责,确保全市扬尘污染治理取得实效。五、主要任务
(一)强化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1.工作任务。针对各镇、办事处排查上报的建筑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场地、市政施工场地、拆迁施工场地、水利施工场地等施工场地,以及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施工工地,各镇、办和住建、城管、交通、公路、国土、水利、规划等相关部门,均要依据法定管理职责和权限,与主管领域或辖区内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书,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治理措施和时限,完成各项治理任务。特别是对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等建设施工工地,要实施重点监督管理。
2.基本要求。各类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必须遵循以下三项基本要求:(1)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到位”;(2)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3)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
自2022年4月10日起,所有未达到“六个到位”的施工工地,一律不得开工;所有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城区内所有未做到“两个禁止”的施工现场,一律查封搅拌和配制装置。施工单位完成整改,通过监管部门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开工或复工。
3.责任落实。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系统负责的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各镇、办事处人民政府是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分工:住建部门负责城区区域内依法监管的施工工地,所组织的拆迁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区域内道路扬尘的监督管理;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市区外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客货运场站、航运工程等施工工地及施工运输车辆出入的监督管理;国土部门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等扬尘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
(二)强化各类道路扬尘治理
1.工作任务。针对全市排查出的扬尘路段,以及各地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扬尘路段,住建、公安、交通、公路、城管等相关部门以及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所有扬尘路段实施集中攻坚治理,同时要突出重点路段,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路段、外环路段等长期疏于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的道路,要纳入攻坚战主战场,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根治。
2.基本要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必须符合以下八项基本要求:(1)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和省市县乡级公路积土积尘;(2)对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实施彻底修补修复;(3)对乡村土路与交通主次干道结合部实施硬化处理,防止泥土粘带;(4)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县乡道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5)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6)加强道路两侧排水系统及沿线辅道涵洞修缮管理,防止淤积造成路面污染;(7)城区道路施工要严格落实洒水、喷雾等湿式作业措施,及时回填开挖路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二次扬尘污染;(8)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结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3.责任落实。住建局、城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管理局、公路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系统各类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指导、督促本系统做好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各镇、办是各类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分工: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区域内道路、市区公园广场等场所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渣土车和物料运输车辆扬尘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车辆进行查扣;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市区外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等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和公路两侧红线内绿化硬化工作;其他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所在辖区镇办政府负责。
(三)强化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工作任务。市政府组织环保、工信、住建等相关部门以及镇、办事处,认真对辖区内所有露天堆场进行彻底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规范台账,并逐个确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扎实做好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2.基本要求。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必须符合以下六项基本要求:(1)所有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严格采用全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等方式实施建设,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3)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4)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5)所有露天堆放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整洁干净;(6)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
自2022年8月30日起,所有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上述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露天堆场业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业主单位完成整改,经监管部门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继续使用。
3.责任落实。环保、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系统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指导本系统做好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各镇、办是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分工:环保部门会同住建部门负责工业堆场、料场、渣场等扬尘污染治理;城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填埋场等扬尘污染治理;其他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由辖区所在镇、办负责。
(四)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治理
1.工作任务。针对排查出的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以及各地进一步排查的所有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逐一确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扎实做好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运输。
2.基本要求。各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必须符合以下五项基本要求:(1)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垃圾、混凝土、预拌砂浆等物料运输,双方签订扬尘污染治理协议,共同承担扬尘污染治理责任;(2)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驾驶证、行车证、营运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和装卸双向登记卡,做到各项运营运输手续完备;(3)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源头治理,新购车辆要采用具有全封闭高密封性能的新型智能环保车辆,现有车辆要采取严格的密封密闭措施,切实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的要求,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线路运输和装卸;(4)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出入施工工地和处置场地,必须进行冲洗保洁,防止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道路清洁干净;(5)渣土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严格实行“挖、堆、运”全过程监控,严禁“跑冒滴漏”和野蛮驾驶,确保实时处于监管部门监控之中。
自2022年7月10日起,所有未取得营运资质的运输单位,所有运营运输手续不全、达不到密封运输标准、未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经整改符合上述五项基本要求,经监管部门审验并出具书面意见后,方可从事渣土等物料运输业务。
3.责任落实。市政府是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责任分工: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开展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的清理整顿,清理无牌照、无资格的运输车辆,查处无密封措施的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严禁“黑车”非法运输行为;住建、交通、城管部门负责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密封密闭运输、定位系统安装、规定运输时间及路线和消纳处置的监督管理,并建立监管平台,实时监控。
六、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
环保、住建、城管、公安、交通、国土、水利、电视台、网站等相关单位,要通过开辟电视专栏、专题访谈、网站发布、网络微信等形式,把全市治理扬尘污染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攻坚过程中好的做法、存在问题以及措施要求,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表明全市治理扬尘污染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各镇办事处及其相关监管部门,也要采取类似形式,向当地群众作出打好治理扬尘攻坚战的庄严承诺,形成治理扬尘污染的良好舆论氛围和强大合力。(二)强化监管执法。
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本领域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强力推动本系统执法监管,严厉查处各类扬尘污染行为,形成强大的执法监管声势和舆论氛围。住建、城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工地、城区道路等主管领域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市交通、公路部门要组织开展全市城市区外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客货运场站、航运工程等施工工地和主管领域内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环保部门要综合督导督政扬尘污染治理,并组织开展全市工业料场等各类堆场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公安、交通、公路、城管、住建等部门负责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执法检查;水利、国土等部门要结合所主管行业职责,在全市开展扬尘污染治理专项检查活动。市政府负责领导、组织、推动本辖区的扬尘执法监管工作,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机制和推进工作机制,强化各相关部门在扬尘污染治理和执法监管中的责任,结合城市网格化管理,将执法监管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人。对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和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并责令停产停工整顿。
(三)定期调度通报。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进行调度通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各单位每月25日前要将监督检查、任务落实和工作进展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每月在主要媒体对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公布任务完成良好、较差的镇办、市直单位名单。(四)严格奖惩问责。
把攻坚治理任务完成情况与蓝天工程实施考核相结合、与下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相结合,与大气污染防治生态补偿相结合,对本系统目标任务完成好、污染物总量降幅大的部门或目标任务完成好、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幅度大的镇办,给予更多的政策扶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资金支持和生态补偿奖励;对本系统目标任务完成差、污染物总量降幅小的部门或目标任务完成差、大气环境质量未得到有效改善的地方,扣减2017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并对该地区实施环境空气生态补偿财政扣款。政府对本辖区扬尘污染治理负总责,市直相关部门对本系统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各镇、办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市政府将组织督导检查,主要检查市直相关部门制定本行业行动方案、管理政策、督促检查、工作调度通报和任务落实等情况,和各镇、办履职尽责、工作落实、目标任务完成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等情况,并对以下情况和行为实施问责:
1.对未制定本系统实施细则(行动方案)或监督检查方案,未认真组织本系统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活动,或本系统工作落实不到位,突出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相关领域扬尘污染反弹严重的省直相关部门,由市政府组织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分管负责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实施问责。并由新闻媒体对该系统扬尘污染治理不作为行为进行曝光。
2.对各类扬尘污染场所排查不力,弄虚作假,大量扬尘污染场所未纳入攻坚治理范围,辖区扬尘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扬尘违法违规问题依然严重,大气环境质量未得到有效改善的,由市政府对其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办法(试行)》规定,对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施问责。对于问题严重的地方,在追责的同时对该镇办建设项目实施限批,电视台公开曝光。
2.成都市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 篇二
韦好鹏局长就我市堆场扬尘污染治理进行动员部署, 要求:一是各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 全面排查;二是参照整治规范全面整治, 不乱开口子, 不降低标准;三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个堆场单位一个整治方案;四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五是强化督查, 用效果来检测行动。
梁勇强调, 良好的空气质量是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内涵, 而随着近年我市建设规模加大, 扬尘污染问题日益凸显, 严重影响市民群众生产生活。各城区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部署, 加强宣传, 从严标准, 联合作战, 下决心、想办法、出实招, 对我市堆场扬尘污染进行全面整治, 以扎实的整治成效, 向全市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
3.北海扬尘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篇三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从源头上治理扬尘污染问题,进一步维护和提升城乡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7‟23号)及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有关要求, 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城乡建设管理大会战,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标准,突出“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分工负责、高效有序”的原则,重点开展建筑散体(指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等散体、流体物料)密闭化运输、建设工地绿色施工、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等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有效落实,持续提升我市城市空气质量。
二、治理范围
迎宾大道(含迎宾大道)以西建成区。合浦县、铁山港区、涠洲岛旅游区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李克纯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苏矿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敬恩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游君宇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林明豪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 坚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 李逢春 市委督查室主任、办公室调研员
李培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钟 林 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邓章辉 海城区副区长
周善琨 银海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陈润龙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万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瑞海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周 龙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 安 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市环境卫生管
理处主任
谢 敏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提升办”),办公室主任由苏矿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游君宇、陈敬恩、林明豪、徐 坚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统筹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办公电话:0779-2290968,电子邮箱:xdb2038179@163.com)。
四、治理内容
(一)建筑散体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 1.市公安局
严厉打击建筑散体运输车辆(含工程泥浆运输车辆)超限超
载、非法改(拼)装、违反管制时间和区域规定行驶等行为;重点查处非法改(拼)装的自卸货车从事建筑散体运输行为,督促车主自行恢复出厂原状,并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密闭化措施运输建筑散体;根据工作需要,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对运输撒漏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取证,及时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处理。
发布限行通告,2017年10月1日起,禁止未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密闭化措施的建筑散体运输车辆在迎宾大道(含迎宾大道)以西建成区范围内行驶。外来建筑散体运输车辆进入迎宾大道(含迎宾大道)以西建成区的,需携带相关手续向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咨询电话:海城交警大队0779-2092906;旅游区交警大队0779-2092952)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领取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2.市交通运输局
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整治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和货物脱落、扬撒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17‟115号)要求,重点在北铁一级公路机场路口和迎宾大道太平洋1号执勤点设卡检查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和建筑散体运输车辆,遏制违法超限车辆进入迎宾大道(含迎宾大道)以西建成区,确保运输车辆外观干净整洁,无洒漏污染公路和城市道路行为;对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处罚。
3.市城市管理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全市建筑散体运输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建筑散体运输企业名录》;在全市推行建筑散体运输公司化运营制度,督促需申请从事建筑散体运输经营的企业,2017年10月1日前到海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大队)、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大队)申请备案,纳入城管执法部门统一监管。
建筑散体运输企业申请备案的基本条件:(1)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2)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自有已配备密闭化装置的运输车辆不少于20辆。
4.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
严格审核各类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放、回填计划,依法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二)推行建设工地绿色施工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严格落实《北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管理办法》(北建施„2015‟9号),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设置高度不低于2.0米的围墙或者彩钢围挡,对工程材料、砂石、土方、灰砂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施密闭处理;组织城管执法部门对建设工地进出口设置高压冲洗设施及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责令未设置冲洗设施或冲洗设施不符要求的建设工地停止车辆运输,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输。
(2)对各类建设施工工地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工地项目清单、台账,及时更新、重点检查,对检查发现未按标准执行相关规定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处以罚款;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2.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散装水泥办)
组织混凝土运输企业签署保证书,加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
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的控制和管理,严禁超限超载;督促企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实时定位监控、远程监控调度;将未签署保证书的混凝土运输企业名单,及时书面通知交警、城管执法、交通执法等部门;混凝土运输企业未签署保证书,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撒漏的,由交警部门实施扣车处理。
(三)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 1.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
(1)增购主次干道大型清扫(洒水)车辆和宽度小于6米的道路、人行道及退红线区域清扫保洁小型机械车辆,扩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和洒水降尘作业范围;指导、督促市场化环卫保洁公司保证清扫(洒水)车辆投入的数量,增加机械化清扫班次,扩大机械化清扫范围。
(2)科学调整清扫保洁车辆作业时间和次数,合理增加车辆清扫班次,主要道路日常清扫作业时间为4:00-11:00,14:00-17:00;增加晚班清扫班次,时间为18:00-23:00。
(3)安排洒水车辆每天对主次干道进行至少2次洒水降尘作业(雨天除外),作业时间为4:00-7:30,12:30-14:30,每月对主次干道路面进行1次冲洗除污。
(4)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大型清扫(洒水)车辆、小型机械车辆运行维护经费,确保机械化清扫保洁、洒水降尘作业持续开展。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控制新建道路绿化项目的回填土规范施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2008年10月1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129号)第5.0.5条的要求施工,绿化带、花坛(池)内 的泥土土面要低于边缘石10cm以上,树池周围的土面要低于边缘石;对未移交的道路绿化回填土不符合标准的进行整改,使其达到规范要求。
3.市城市管理局
(1)市园林管理局对已接收管理的道路绿化带、花坛(池)、树池等回填土不符合标准的进行整改,使其达到规范要求;对主次干道两侧人行道树位空缺、绿化带黄土裸露进行补植补种。
(2)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对辖区环卫保洁部门开展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洒水降尘等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检查考核;指导辖区环卫保洁部门做好全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收集、清运、消纳和管理。
(四)开展建筑散体运输撒漏专项整治 1.市城市管理局
(1)指导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辖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大队)依法查处建筑散体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出现泄漏、遗撒或者施工车辆轮胎带泥污染路面等行为。依据《北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采取扣押车辆、责令清除被污染路面、处以罚款等方式严管重罚。
(2)成立市联合执法队(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队长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秦明松同志兼任,副队长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椿明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统筹开展建筑散体运输撒漏专项整治工作(办公电话:0779-2650031,电子邮箱:cgzfjglk031@163.com)。
市联合执法队由4组执法人员组成,依照属地管理原则,海
城区和银海区各2组。其中,海城区每组由城管执法队员4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人、海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3人)、市交警支队队员1人、市交通执法支队队员2人组成;银海区每组由城管执法队员4人(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1人、银海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3人)、市交警支队队员1人、市交通执法支队队员2人组成。
2.市财政局
为扬尘污染治理提供经费保障,及时拨付各项整治费用;“数字城管”项目未建成前,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通信部门在重点管控路段、重点监管工地等位置安装监控摄像头,重点打击车辆运输撒漏行为,由此产生的安装费用、流量费用等由市财政承担。
3.海城区政府、银海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落实联合执法人员,上报执法人员信息,并统一到市联合执法队报到,共同开展日常机动巡查和定点设卡检查工作。专项整治期间,执法人员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得无故缺勤、不假不到。如需请假的,须提交单位出具的同意证明(加盖公章)。
五、时间安排
时间范围: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初。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和分工,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全面开展建筑散体运输车辆密闭化运输、建设工地绿色施工、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降尘等专项行动,开展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整治扬尘污染源,扎实推进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二)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0月初至2017年12月底。各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细化治理标准,深化治理成果,推广典型经验,推动扬尘污染治理向纵深发展。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纠正,确保治理举措扎实有效。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1月初至2018年2月底。领导小组组成验收工作组,采取听取报告、现场检查等方式,验收整治成效,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成果,构建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扬尘污染治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完善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要确定1名领导和具体科室负责人专职负责,调配人员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单位职责和本方案的任务分工制订细化方案,完善必要的工作制度,层层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全力推进治理工作。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对各项治理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开辟专栏重点宣传建筑散体运输车辆密闭化、公司化运营等新举措,曝光存在问题,鼓励群众举报扬尘污染行为;各有关单位应当制作相关宣传资料,利用单位或主次干道上的LED屏滚动播放,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三)做好信息收集和反馈
各有关单位(含市联合执法队)在治理扬尘污染工作中,要注意收集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专门工作台帐,采取半月一报制度,即在每月15日和每月最后1个工作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
提升办”汇总,同时建立各专项整治微信群,方便工作。
(四)强化督查
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或暗访,跟踪落实领导交办、举报投诉、媒体关注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对未按照方案要求开展工作以及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4.成都市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 篇四
空气质量关系到每一位市民的生命健康,苏州市委、市政府在“十一五”期间尤其是2010年大气污染防治会议召开以后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极为重视,而扬尘污染防治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在这几年里得到了有序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0年环境空气中降尘量和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06年下降了52.1%、11.5%。但是,由于近年苏州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施工工地管理仍然存在不规范情况等因素影响,我市空气质量仍然不尽人意,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为了进一步加强扬尘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的要求和市委提出的建设“三区三城”的目标,为了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1年扬尘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苏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道路扬尘治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城市绿化建设等为重点领域,构建扬尘污染治理体系,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1年底,苏州市城区降尘日均值比上年下降8%,可吸收颗粒物(PM10)日均值比上年下降10%。建设工地(含市政、道路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覆盖率100%。道路机械化清扫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城市绿化面积增加500万平方米。
三、治理原则
扬尘综合整治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重心下移的原则,市政府成立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市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督办,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各有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和本辖区内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四、基本要求和任务分工
(一)建筑施工地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健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工程招标文件内容,列入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定合同补充条款;所有建筑工程开工前必须执行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的报监制度;把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纳入文明工地评比内容,文明工地和通过ISO14000认证的企业优先在苏州承包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实行总承包单位负责制,未实行总承包的,由建设单位负总责,强化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重点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环境敏感地区建筑工地和市政改造工程等施工场地的环境管理。
2、严格执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苏州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控制暂行规定》,严格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施工场地100%实现围栏作业并淘汰砖砌围栏;通道围护、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对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的覆盖率达到100%;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
3、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坚决杜绝带泥上路现象。
4、强化对拆迁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洒水压尘后方可施工,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拆迁工程。
(二)交通运输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1、加强运输管理。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车队,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努力减少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超载、篷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超载、无篷盖的运输车辆依法查处。
2、发展“绿色”物流。加强码头运输、装卸过程中粉尘污染防治。所有码头、交通要道都要建设和完善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三)道路与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市容市政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局)
1、继续推行高效清洁的城市道路清扫作业方式,提高机械化作业率,建立人机结合清扫保洁机制。城市道路实施机械化洒水清扫,城市主次干道定时洒水和喷雾压尘作业,减少道路扬尘。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2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道路车行道一般每日清洗、冲洗清尘1次、人行道每天必须进行清扫保洁。遇有大风沙尘天气,要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增加作业频次。
2、加强渣土车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对道路遗撒严重的路段,要组织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清理;加大对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的遗撒、滴漏等污染行为的查处力度;试行渣土车扬尘控制保证金制度。合理规划设置汽车清洗场站,保证行驶车辆清洁。
3、提高环卫精细化作业水平,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高水平完成道路清扫保洁。环卫作业严格按照《苏州市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做到墙到墙无垃圾活堆和污染物。垃圾箱内的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压、溢满,作业后周围地面无垃圾抛落、堆放和污迹。
4、每年更新、增加一定数量垃圾清扫车、洒水车等机械设备,为最终实现全面机械化作业提供物资保障。
5、增加机械化作业监管职能,发挥环卫协管员作用,对机动车垃圾乱抛洒现象进行动态数据采集与跟踪,加强社会舆论监管力度。
(四)城市绿化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园林绿化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加强城市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增加绿化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生物多样性水平,减少土地裸露面积,强化城市绿化的滞尘防尘功能。定期冲洗道路两侧绿化灌木树叶积尘。市财政每年给予专项资金作为城市绿化保障资金。
(五)人工降雨。(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在出现环境空气污染时,并气象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实施局部人工降雨。
(六)加强督查督办。(牵头单位:市监察局)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进行督查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工作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整治情况协调通报会。建立市级领导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定期检查和点评制度,推动和促进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七)加强监测,开展联合执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容市政局、市监察局)
1、开展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定期监测,研究扬尘粉尘与苏州霾天气形成关系机理机制研究。
2、及时总结监测数据,发现问题要及时跟踪处理。在各职能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不定期地组织多部门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增强整治合力,对造成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的施工单位,要责令停工整顿并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单位有: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市容市政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二)加强政策支持。在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有关环保条例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苏州市扬尘污染治理办法》。各有关部门要在实际工作中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规章,建立扬尘污染管理与控制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资金保障。市直各部门在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过程中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资金予以解决。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所需资金,在本级财政资金中解决。企业扬尘污染治理项目资金由企业自筹,市财政按照项目完成情况给予“以奖代补”。
(四)加强考核奖惩。市城区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与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一把手负总责。综合整治的工作绩效与存在问题,按期通报各责任单位,年终总考核并兑现奖惩。对工作长期不力的,实行问责。
5.防治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篇五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项目名称:钢铁大厦
施工单位: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3年11月25日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进一步落实《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率推进美丽天津建设,彻底治理建设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和市容环境的影响,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工地管理标准》、《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
扬尘治污工作总目标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达到《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相关标准,实现建设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消除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消除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杜绝渣土运输撒漏扬尘的目标。
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2)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一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
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地围挡标准图集》。建筑工地,采用实体围墙装饰有基础和墙帽,配备夜间照明设备,高度不得小于2.5米。围挡外侧与道路衔接处要采用绿化或者硬化铺装措施;施工现场形成一个封闭的场所,以遮挡外来风沙、尘土,落实到人,施工现场每日派专人洒水压尘。木工加工场地产生的锯末及钢筋加工厂地产生的铁销应及时清理,以防被风吹散,造成空气污染。
2、工地出入口标准
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冲洗平台应设置于工地大门内侧,其周边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并按规定处置泥浆和废水排放,沉淀池需定期清理并与市政排水管网相接。每个工地应根据工地运输车辆进出情况,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对驶出工地的物料运输车辆的车轮和车身冲洗,达到车辆无带泥上路的标准。出入口设置监控摄像头,监控录像本地硬盘存储时间不少于一个月。
3、工地现场主要道路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道路,应当混凝土硬化,并及时清扫洒水降尘,达到车辆行驶无扬尘的标准。
4、工地物料码放、散体材料堆放标准
(1)裸露场地应当绿化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苫盖。
(2)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的,应当设置高度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全苫盖。土方、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出围挡高度,并采取苫盖、固化措施。苫盖措施必须全封闭,达到无空隙的苫盖标准。
(3)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识,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
5、建筑立面密目网封闭标准
建筑工程立面必须采用规格不低于2000目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并保持清洁,封闭严密。建筑垃圾和废弃物应采用密闭式串筒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清理搬运,不得从建筑物高处倾倒
6、建筑垃圾及材料堆放
楼上的垃圾用塔吊、物料提升机或滑轮向地面运输,不能任意堆放和抛洒垃圾。现场垃圾应及时向外运输,现场不存放隔夜垃圾。土方施工时,每天有专人对现场存放的浮土进行洒水、清扫,以防刮风是尘土飞扬。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保护周围环境。现场的石灰粉及各种掺加用散料必须在库房内存放或者严遮盖,沙、石等散粒建筑材料和土方要采取表面固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
7、工程渣土运输
1)工地出入口硬化不少于30米,并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场区的渣土车辆车轮车身进行冲洗,达到车辆无带泥上路的标准。
2)工地场区应设置专人对工地出入口及工地场区周边道路清扫冲洗,达到车辆行驶无扬尘的标准。
3)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密闭运输,平槽装运,渣土不得超过车辆侧帮,严禁装运湿泥。
4)基坑内道路应硬铺,不得有浮土,防止车辆驶过造成扬尘。
5)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工地场区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
8、扬尘治理实施办法
1)在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出入带泥土。2)施工现场的道路做水泥或硬化路面。
3)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采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以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4)施工现场使用的沙子、石子、白灰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且砌筑不低于0.5m高度的遮挡并覆盖。
5)施工备用渣土存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高度并采取洒水苫盖。
6)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物内清理垃圾、搬运装卸过程中按现喷淋、洒水、压尘后作业的程序进行或采用相应容器管理运输,严禁凌空抛洒 7)对施工现场道路项目部应设专人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8)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土方工程施工。
9)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彩条布覆盖措施,以防尘土飞扬。
10)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油漆桶、橡胶、塑料袋等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1)项目部对汽车尾气进行控制,定期组织车辆进行检测,并将车辆尾气检测报告汇总备案。
12)楼层建筑垃圾装袋密封,由垂直运输设备向下转运,严禁由楼层自由倾倒。13)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存放在库房内,如需露天存放采取严密遮盖措施。
14)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15)对粉尘、废气排放监督管理
(1)公司负责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预防粉尘污染控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3)项目部每半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4)项目部要经常教育培训职工,进行粉尘污染相关知识教育。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津政发〔2013〕35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目的是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加强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重大污染天气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项目经理为项目应急小组组长兼应急总指挥。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检查各成员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项目副经理主要职责是:对应急指挥部成员的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专职成员负责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以及对重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提供重污染天气气象预报信息。
安全员负责监督施工现场的扬尘、焚烧等与环境整治相关的大气污染控制。协助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
施工员负责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污染天气的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为最高级别。
(1)Ⅲ级(黄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三天AQI>200(指城市所有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AQI日均值),但未达到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等级,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或以上级别。
(2)Ⅱ级(橙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连续三天500>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级别。
(3)Ⅰ级(红色)预警。经预测,将发生一天(含)以上AQI≥500,空气质量为极重污染。预警信息的发布
预警信息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或相关监督部门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发布,由应急指挥小组具体落实。各责任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通知范围内的施工作业人员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预警信息、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通知员工。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预警措施
1、Ⅲ级(黄色)、Ⅱ级(橙色)预警措施
应急指挥小组及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电子显示装置、报刊等媒体和微博、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员工发布信息,告知员工主动采取健康防护措施。
2、Ⅰ级(红色)预警措施
在采取Ⅱ级(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专人24小时值守,确保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对重污染天气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情况作出预测预报,增加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频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3、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应急指挥部及时对预警等级进行调整。经预测,未来不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预警终止信息。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重预警条件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1)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1)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2)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3)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2)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在收到应急预警信息后,立即启动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按照保障预案、实施方案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3)响应措施(1)强制性措施
a 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所在地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1次。
b“黄标车”限行区域,本市牌照的载客汽车每日限行一组(两个)尾号,载货机动车、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零时至6时按照尾号限行规定行驶。
c禁止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d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2)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员工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3)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应急指挥部小组建立污染排放清单并定期更新,建立应急响应联络图,建立监督机制,编制督查方案,组建检查队伍。采用巡查的方式检查各班组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应现场进行纠正,督促落实。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
(4)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负责通知采取响应措施的班组终止响应。(5)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完成评估报告上报至应急指挥部。
5、应急保障
(1)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小组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指挥部成员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严格落实。
(2)通信保障
各预警、应急响应成员要建立和完善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部门与人员的联络畅通。
6、员工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7、预案演练
每年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8、责任追究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对应急预案落实不到位的班组及其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
三、文明施工承诺
路面硬化,车辆冲洗;运输加盖,泥不上路;渣土苫盖,控制扬尘;
环境整洁,及时清扫;控制噪音,避免扰民;文明施工,方便群众。
扬尘治污小组成员
组长兼总指挥:焦廷朝
*** 副组长:张也
*** 专职组员:甄学静、安兰柱 *** *** 安全员:侯志国、刘均虹
***
施工员:王占英
***
车辆冲洗制度
1、施工现场主要大门口处必须设置进出车辆冲洗台,配置有效的冲洗设施及足够的水源。
2、配置专职冲洗人员,执行值班冲洗进出车辆。
3、所有驶出大门的车辆,必须接受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场外,严禁拖泥带污车辆驶出场外,影响周边的环境卫生,造成城市道路污染。
4、冲洗台沟必须排水畅通,应经常清理疏浚,保持畅通,排水沟槽应接通市政管道,场地不得积泥积水。
6.扬尘污染防治监理细则0 篇六
扬尘污染防治监理细则
编 制:
批 准:
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 3月 16 日
目录
第一章 编制依据„„„„„„„„„„„„„„„„„„„„„„2 第二章 工程概况„„„„„„„„„„„„„„„„„„„„„„3 第三章 扬尘的主要类型„„„„„„„„„„„„„„„„„„„4
1、土壤风沙尘„„„„„„„„„„„„„„„„„„„„„„„„4
2、道路扬尘„„„„„„„„„„„„„„„„„„„„„„„„„4
3、施工扬尘„„„„„„„„„„„„„„„„„„„„„„„„„5
4、堆场扬尘„„„„„„„„„„„„„„„„„„„„„„„„„5 第四章 扬尘防治技术措施„„„„„„„„„„„„„„„„„„6
1、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措施„„„„„„„„„„„„„„„„„„„6
2、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6
3、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8 第五章 工程监理范围、工程内容„„„„„„„„„„„„„„„„9 第六章、监理工作的目标„„„„„„„„„„„„„„„„„„„„10 第七章、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制度„„„„„„„„„„„„„„„11 第八章、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11
1、工程施工前的预控„„„„„„„„„„„„„„„„„„„„„11
2、工程施工前检查„„„„„„„„„„„„„„„„„„„„„„11
3、施工过程中的控制„„„„„„„„„„„„„„„„„„„„„12 第九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控制要点„„„„„„„„„„„„„12
1、工程施工前预控„„„„„„„„„„„„„„„„„„„„„„13
2、施工过程中的控制„„„„„„„„„„„„„„„„„„„„„14
第一章
编制依据
1.1 监理规划。
1.2 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
1.3 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建设主管部门以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现行工程施工规范、建设监理规范及有关的技术标准等。1.4山东省、青岛 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及地方标准。1.5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等。1.6 工程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所依据的规范、标准:
1、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DGJJ08-121-2006)。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5、《大气飘尘浓度测量方法》(GB 6921)
6、国家、省、市有关的建设工程规范、规定及地方法规;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
13、《委托监理合同》。
第二章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名人岛连岛路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青岛西海岸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青岛第一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中交一航局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章
扬尘的主要类型
1、土壤风沙尘
土壤风沙尘指直接来源于裸露地表(如农田、裸露山体、滩涂、干涸的河谷、未硬化或绿化的空地等)的颗粒物。对于城市地区而言,除了本地及周边地区的风沙尘外,长距离传输的沙尘暴也是不容忽视的尘源。我国沙尘暴发生的频率和强度很高,不但严重影响北方大部分城市,有时甚至会波及华南的部分城市,已成为春季的重要源类。
2、道路扬尘
道路扬尘是道路上的积尘在一定的动力条件(风力、机动车碾压或人群活动)的作用下,一次或多次扬起并混合,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不同粒度分布的颗粒物。道路积尘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邻近地区由于风蚀、水蚀带来的泥沙与尘土;
②机动车携带的泥块、沙尘、物料等抖落遗撒,如车轮从建筑工地、3 矿场、未铺装道路等携带的泥和尘,车载物料的遗撒等;
③机动车行驶造成的自身磨损与消耗(如轮胎、刹车垫的磨损,尾气净化装置的老化与消耗等)及尾气排放;
④路面老化破损后被碾压形成的颗粒物; ⑤冬季冰雪天气施洒沙粒及盐水形成的颗粒物;
⑥生物碎屑,如枯枝落叶,草坪、树木修剪时遗留的碎屑,经过干燥、碾压形成颗粒物;
⑦废物丢弃、泼洒,如烟蒂、纸屑等垃圾; ⑧大气降尘。
道路扬尘对空气颗粒物的贡献除了与自然风力有关以外,更重要的是与道路的等级、清扫方式、车流量及车速等人为因素有关。
3、施工扬尘
施工扬尘指在城市市政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我国正处于城市建设的高峰时期,建筑、拆迁、道路施工及堆料、运输遗洒等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尘,已成为城市重要的扬尘源。建设施工及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扬尘污染,主要与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有关。
4、堆场扬尘
堆场扬尘是指各种工业料堆(如煤堆、沙石堆以及矿石堆等)、建筑料堆(如砂石、水泥、石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如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矿石、尾矿和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等由于堆积和装卸操作以及风蚀作用等造成的扬尘。
第四章
扬尘防治技术措施
1、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道路扬尘是道路上的积土在一定的动力条件(风力、机动车碾压或人群活动)的作用下,一次或多次扬起并混合,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不同粒度分布的颗粒物。
(1)道路两侧进行草、灌木、乔木相结合立体绿化模式,或者实施硬化措施,或者绿化和硬化相结合。注意消灭裸露地面,如树坑、草皮稀疏等,减少风蚀和水蚀造成的尘源。
(2)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硬化,或定期施洒粉尘抑制剂以保持路面低尘负荷状态。
(3)禁止随意开挖,尽量避免道路开挖。应制定详细的防尘计划,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施工期限。道路两侧的施工行为,亦须减少填挖土方,缩短工期,同时承担施工点附近路段的保洁和清洗责任。
(4)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撤或泄漏。出入施工工地的车辆,驶离工地前应清洗车轮及车身。
2、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2.1工程建设阶段
(1)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应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标志牌应当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以及等当地环 5 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污染举报电话。
(2)工程建设期间,应在工地边界设置1.8 米以上的围挡,围挡视地方要求适当增加,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
(3)工程建设期间,其所使用的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应当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置,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
(4)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工地内车行路径,应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混凝土、铺设沥青混凝土、铺设用礁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等措施之一,防止机动车扬尘。
(5)工程建设期间,对于工地内裸露地面,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之一: ① 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
② 铺设钢板、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
③ 植被绿化; ④ 定期洒水;
⑤ 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 ⑥定期喷洒抑尘剂。
(6)工程建设期间,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或其它防治设施,防止洗车废水溢出工地;设置废水收集坑及沉砂池。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冲洗轮胎及车身,其表面不得附着污泥。物料、渣土运输车辆,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 闭车斗。
(7)工程建设期间,应对工地建筑结构施工架外侧设置有效抑尘的防尘网或防尘布。
(8)工程建设期间,工地内建筑上层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从电梯孔道、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进行人工搬运。
(9)工程建设期间,应负责工地周边道路的保洁与清洗责任。(10)若工程未能按规定采取空气污染防治措施,则必须提出替代防治措施,经地方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2.2 工程装饰阶段
(1)施工期间,应设置施工标志牌,标明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污染举报电话。
(2)施工期间,应在工地边界设置1.8 米以上的围挡,围挡视地方要求适当增加,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
(3)施工期间,一般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
(4)施工期间,工地内建筑上层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从电梯、建筑内部管道或密闭输送管道输送,或者进行人工搬运。
3、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建筑材料堆积(如砂石、水泥、石灰等)、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等堆积和装卸操作以及风蚀形成的扬尘。堆场扬尘的控制,主要有以下一些措施:(1)采取密闭存储措施。这主要针对原料堆,利用仓库、封闭堆场、等形式,避免风蚀作用。
(2)堆场露天装卸作业,应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3)采用防尘网和防尘布覆盖物料堆,必要时进行喷淋。
(4)临时性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应设置高于建筑渣土及垃圾、生活垃圾的围挡;应当定期洒水、喷洒稳定剂。
第五章
工程监理范围、工程内容
1、建立和健全控制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网络。
2、土方开挖必须选用经相关管理部门核发资质和证照的土方施工单位。
3、督促和检查各施工单位对各岗位人员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教育情况,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的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意识,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措施和人力、物力的投入,切实做好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3、督促各施工单位按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要求,落实施工前交底手续,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扬尘污染源,采取针对性的专项交底。
4、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档,围档应从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应采用硬质材料进行封闭围档。
5、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场地应坚实平稳不扬尘。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6、施工现场内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主干道应适时洒水,防止扬尘;清扫路面时,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方法操作。
7、土方作业时,应有专人及时清除路面遗洒的泥土,路面应始终保持较湿润状态,做到不泥泞、不扬尘。土石方施工期间,当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停止施工作业。
8、道路、管线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集中堆放,并及时完成清运。
9、钻孔灌注桩和地下连续墙施工时,会产生大量的泥浆,在产生大量泥浆施工的作业时,应设置专用的沉淀池及有序排放泥浆水的沟、槽。建筑废水必须做到二级沉淀后,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沉淀池应经常清污,以保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
10、施工现场的各类运输车辆应当做好车辆保洁工作,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时,应当采取清洗保洁措施,确保车辆不污染环境。
11、施工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经营性运输资质和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输单位)运输建筑垃圾。
12、施工单位应监督运输单位采用车厢密闭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装运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槽罐车装运工程泥浆。
1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专业管理部门核发的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携带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发的处置核准文件。
14、本工程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进出施工现场的商品混凝土运输车辆应保持干净,出场时尾部放料口应收到位。
第六章、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工作制度
1、每周的工程监理施工例会,必须提出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要求。
2、安全监理日记、安全月报和安全监理台帐,应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 内容。
3、以总包单位为基础,管理好各分包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自检自查工作,以及扬尘污染防治的自检自查工作。
4、督促施工单位按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和专项扬尘污染防治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5、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第八章、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
1、工程施工前的预控:
(1)工程开工前,列出该工程扬尘污染源的清单,及预控措施等。(2)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文明施工。(4)在首次监理工作例会上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交底应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内容。
2、工程施工前检查:
(1)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员岗位证的持证情况。(2)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班前安全技术交底落实情况等。
(3)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施工机械是否持有安全年检证,并对其进行核对。
3、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1)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执行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3)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有违章施工等安全隐患时,及时指出,以口头和书面资料指出,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按规定进行整改。遇到下列情况时,安全监理工程师可下达“暂时停工令”: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醒和指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符合要求时。
(2)安全设施未经自检和复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而擅自使用时。(3)擅自改变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时,或不按设计图纸要求的施工时。
(4)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5)对已经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6)违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规定的作业行为时。
第九章、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六必须和六不准”,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不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泥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作非常重要,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 热点和监理控制的一个重点。为此,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更加需要高度重视,监理工作将着重加强施工前控制和施工过程中的预控,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设专职的安全监理员,并由专职安全监理员配合建设单位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工程施工前预控:
(1)全面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是整个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总负责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大决策由总监理工程师全权掌握。总监理工程师依据现场情况,调配监理人员,安排工作,落实责任。
(2)设专职安全监理员
目前,人们对施工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施工作业,毫无疑问将带来一定的噪音、粉尘、甚至污水排放等,势必给施工沿线(包括施工人员本身)带来影响,以往类似工程中,传统的监理监管模式,由于监管安全文明的监理员往往要兼管负责工序的质量验收工作,往往带来很大的约束,工作力度大打折扣。为此,项目监理机构将在该工程中落实一名专职安全监理员。该监理员经过安全培训,又熟悉监理业务,专门负责该项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与施工单位安全员对口工作,因此容易发现一些工程施工时安全隐患,便于加大该方面工作力度,以取得更好的监理实效。
(3)实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理细则》监理细则是监理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项目监理机构将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和《扬尘污染防治监理细则》作为监理 督促、约束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的依据, 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工作。
除做好以上几点工作,监理过程中,将从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几方面控制,强调施工前预控,重点抓好施工过程中的控制,重视现场的巡视检查工作。
(4)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方案、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使方案更加完善;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经批复的《施工方案》实施。
(5)协助施工单位搞好自检自查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通报。
(6)配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搞好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以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对外宣传工作。
2、施工过程中的控制:
(1)检查土方运输车辆的车况,及装运过程中的保洁工作。(2)检查出场的混凝土运输车出料口是否放到位。
(3)检查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的临时堆放处的管理情况及外运情况。(4)检查施工便道的保洁情况。(5)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排水情况。
7.成都市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 篇七
你知道治理煤场扬尘污染的控风降尘技术的原理吗?
尚风科技设计研发中心
8.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篇八
为有效治理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上级新修订的《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 18 条标准》要求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我公司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要求,以治理施工项目部现场扬尘污染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施工扬尘治理常态化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水平,为提高我县空气质量和县容环境卫生水平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我公司成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公司董事长 副组长:
总经理 成员:
安全管理部经理
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员
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员
项目经理
专职安全员 三、整治标准
(一)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整治标准
1、施工现场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应清扫整洁无浮土、积土,严禁使用其他软质材料铺设。
2、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采用混凝土或细石; 3、施工现场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4、施工现场其他裸露的地面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洒水或其他防扬尘措施,严禁裸露。
(二)车辆冲洗设施整治标准
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大门出入口道路必须采取混凝土硬化或铺设钢板硬化,并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设施,指派专人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建立冲洗制度,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三)材料、土方覆盖整治标准
6、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临时存放的土方必须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7、施工现场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严密
覆盖,严禁露天放置;搬运时应有降尘措施,余料及时回收。
8、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等降尘措施,及时清运拆除的建筑垃圾。严禁敞开式 拆除 和长时间堆放建筑垃圾。
9、停工后,工地必须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苫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四)施工现场监控系统整治标准
10、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五)施工围挡整治标准
1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围挡,严禁围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城区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2.5m,一般路段两侧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 1.8m; 12、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围挡必须定期进行清洁,保持坚固、整洁、美观。
(六)现场洒水降尘整治标准
13、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每天洒水不少于 2 次,并有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时相应增加洒水频次。
14、建筑物内清扫垃圾时要洒水抑尘,施工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焚烧垃圾 。
15、遇有 4 级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必须采取扬尘应急措施,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房屋拆除等作业。
16、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
(七)垃圾存放、土方运输整治标准7、施工现场运送土方、渣土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严密,严禁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渣土等运输车辆,严禁沿路遗撒和随意倾倒。
18、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必须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严密覆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严禁随意丢弃。
(八)密目网、安全网整治标准
19、建筑工程临边防护应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并保持整洁、牢固、无破损。
20、密目网、安全网要完整、牢固,并定期清理,保持干净、美观;一旦出现破损、老化等现象,要及时更换,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溢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九))其他整治标准
21、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
22、施工现场应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现场的空气质量指数
应不高于本地域空气质量指数。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 月 28 日-10 月 31 日)。自查重点放在:《新 18 条标准》中的各项具体规定是否全部落实到位;治理责任是否全部落实到位。每个项目部都要建立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市监督检查阶段(11 月 1 日-30 日)
(三)省厅督查阶段(12 月 1 日-31 日)
五、工作措施
(一)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每季度对施工项目部现场进行普查,对未达标的施工现场要求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进行警告、处罚。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二)树立正面典型,以点带面,广泛动员,实现良好创建氛围。
(三)凡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达标的一律不予发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部要把开展项目部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整治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职能分工,完善推进措施,提高行动实效。
(二)安全管理部和项目部领导小组要对公司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开展全面排查,对不符合扬尘整治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停工整改,直至达标。新开工建设项目要全部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文明施工责任书制度。
9.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篇九
建发·枫林湾四期19#、20#住宅楼
及地下车库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
审批:
审核:
编制:
施工单位:银川聚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年**月**日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
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扬尘管控工作要求,有效遏制施工企业在大气污染治理扬尘管控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影响,落实《银川市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有关事项,我工地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范围
由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二、治理内容
在建工程的现场围挡和大门、现场道路和出入口、洗车设施、工程主体施工管理、施工机具管理、物料堆放、垃圾运送和堆放、施工废水排放等方面,提升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三、治理依据
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05〕232号)、《银川市2017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等。
四、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枫林湾四期19#、20#住宅楼及地下车库
建设单位: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监理单位:宁夏现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 湖畔路与宁安大街交汇处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
场地特点:宁安大街以西,纬十路以南,交通较为便利,四周均为城市道路,对做好防尘工作要求较高。
五、治理标准
(一)现场围挡和大门
1、施工现场必须封闭施工,主要道路两侧的建筑工地,市区重点工程,要采用垛式构造围墙,墙面设置公益文化宣传,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市区次要道路两侧及工期在半年内竣工的建筑工地,可采用垛式彩钢板围挡,围挡外侧敷设与工程相关的安全文明宣传图案,严禁使用密目网或彩钢板简单围挡。对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整洁。
2、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金属大门,宽度不小于8米,门头高度不低于4.5米,门扇高度要与围挡相适应。大门两侧设置企业宣传口号,门头底色统一规定为深蓝色、字体颜色为白色。
(二)现场道路和出入口
1、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采用砼硬化且与城市道路相连接,砼标号不低于C20,硬化厚度不少于20cm,硬化长度不低于10m。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可采用砼、砖铺等其他方式硬化,施工现场道路应畅通,主干道路应用混凝土硬化,其他道路采用1-2石子铺设。场地要平整、坚实、整洁,尘土不飞扬,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遇到干旱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办公区、生活区空闲地带及办公室内应种植或盆栽花草,搞好施工现场绿化。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
2、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清洗自动洗车台,设专人保洁并对驶离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未经清洗的带泥车辆严禁驶出施工现场,洗车排水要与施工现场排水系统连接,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3、施工现场设立喷淋及雾炮车等降尘设备,喷淋头沿施工围墙每隔20米设置一个,施工现场设立两个雾炮车由专人看管对有扬尘的施工部位进行降尘处理(具体布置部位详见附图1)。(三)、扬尘管理目标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市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上及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5、创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示范工地;
6、创省(市)级文明工地。(四)、组织建立
项目部扬尘控制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溶入到整个管理中。
扬尘控制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组
长:项目经理
冒剑波 副组长:项目负责人
张江虎
组
员:于少银
吴传明
毛金祥
组
长:负责全面管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定期组织检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
副组长 :具体负责做好扬尘治理的落实、安排、指挥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的组织,全员扬尘治理工作的教育,配合做好现场宣传工作。具体负责现场扬尘治理各项工作的协调。负责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
组
员:具体安排人员实施降尘、防尘治理落实。
安全员:具体负责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通报的起草,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宣讲;
技术主管:负责对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扬尘治理措施的制定,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参加人员的组织;
保管员:负责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物资准备,确保现场材料存放规范,租赁周转材料及时退租。
资料员:负责扬尘治理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扬尘治理的宣传;培训工作会场安排、资料收集整理。
楼号负责人:具体负责做好所管理楼好的扬尘治理的落实、安排、指挥本楼好的各项管理工作。(五)、责任制考核
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使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 6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
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级管理岗位人员须对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自己的指责,加强管理;
3、班组长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4、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定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进程。
(六)、控制要点
①工地围墙及大门封闭控制;②现场硬地坪施工;③现场材料进出扬尘控制;④混凝土使用;⑤土方施工扬尘控制;⑥砂浆的使用;⑦建筑垃圾处理;⑧生活垃圾处理;⑨工地脚手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⑩结构楼层施工扬尘控制;⑾木工房管理;⑿装饰施工阶段扬尘控制。
(七)、管理控制
1、施工现场保洁
(1)施工现场四周采用封闭的实体墙围档,墙高2米。
(2)施工区内派清扫班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确保路面清洁;日常车辆进料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灰土不带出工地。生活区、办公区由保洁员每天进行日常清扫工作;
①每日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灰尘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②在清扫前,必须对路面、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 7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
污染周边环境;
③车辆进料必须进行登记,车辆出门必须进行清洗,入料车辆拒不执行洗车,一律不予放行,并及时报告项目部;
④做好保卫工作,与本工程无关的扬尘污染源禁止带进工地;
⑤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及时清理,及时上盖;
2、沉淀池
施工现场的沉淀池由清扫班清扫,并形成记录。
(1)工地内沉淀必须设置沉淀池;
(2)日常每周一次沉淀池进行清理,特殊情况下(如浇灌混凝土)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管道畅通;
(3)不得将漂浮物和固体物件排入沉淀池;
(4)专池专用,不得代替其它排水池;
(5)不得损坏沉淀池;
(6)定期对沉淀池的沉淀排污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排污达标。
3、专用建筑临时储存间管理
(1)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不得混堆;
(2)禁止超量堆放;
(3)保持周边清洁,不得散落;
(4)及时做好记录;
4、木工棚管理
木工棚由木工机械操作员日常负责管理,必须确保木工棚产生的粉 8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
尘、废料不污染环境。
(1)木工棚由木工机械操作员管理;
(2)保持木工棚整齐、整洁、及时清理锯木及废料,锯木及刨花等必须装袋后清运至指定地点,必要时可进行喷水湿润后再清理;
(3)专棚专用,禁止将木工棚作他用。
5、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
(1)垃圾的清运和砂石材料的进场必须由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实施封闭运输,无此设备的车辆禁止进场运输;
(2)禁止超载,必须保证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
(3)车辆出门必须用水冲洗;
(4)自动反倒时必须缓慢进行,禁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产生扬尘。
6、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钢筋、黄砂、石子等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如管理不好,将产生钢筋粉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1)严格控制成型钢筋进场,钢筋进场后产即整理归堆上架,做好标识;
(2)石子、黄砂堆放在专用堆放区域,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
(3)石子、黄砂必须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如过分干燥,必须及时洒水;
(4)使用砂石时禁止将所有遮盖的密目网全部打开,稍打开一角,用后拍平盖好。
(二)阶段性管理
在加强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同时,必须按以下五个阶段进行动态管理,由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做好扬尘污染的监控工作。
1、临时设施阶段
(1)施工范围进行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整齐、平顺、美观;
(2)将工地进出口用砼进行硬化,并设置冲洗设备及沉淀池等,施工运输车辆、设备出工地前必须作除尘、除泥处理,防止出场车辆将泥土、尘土带入城市道路;
(3)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散;
(4)对可能产生粉尘的施工,采取先洒水或在施工中喷水的办法减少粉尘的产生,尽可能选用环保的低排放施工机械,并在排气口下方的地面浇水冲洗干净,防止排气将尘土扬起飞散;
(5)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基础施工阶段
(1)与土方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中必须强调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的责任制,共同做好扬尘控制;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
(2)工程土方开挖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车辆安排,做到随挖随外运;
(3)除做好硬地坪外,其它露土部位必须保持密实,不得随意开挖翻土;
(4)土方的暂时堆放除按要求防止扬尘产生外,还应设置围档,防止进入水体,物别是在雨季,应采取措施防止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道。弃土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填筑,回填场地如暂时不予利用,应进行表面种植培养,防止水土流失。
3、结构施工阶段
(1)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全部密目网进行外围封闭,无损坏和漏洞,旧网在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
(2)结构周边的临边防护必须用密目网设置,底部设置防空隙的踢脚板,防止垃圾从楼层外围散落而产生扬尘;
(3)现场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和砂浆;
(4)楼层清理垃圾时,预先洒水湿润。待湿透后再进行清扫,各楼层垃圾集中堆放,用劳动车从施工升降机清运至地面,为防止垃圾在清理时因分吹、抖动而产生扬尘,在使用劳动车清运时,每部车上都必须遮盖密目网。禁止从预留筒、内天井或电梯井向下抛扔垃圾,更不准从结构外围抛扔垃圾;
(5)清理脚手架垃圾时,禁止抛翻和拍打竹底笆,必须预先进行洒水,然后用扫把清扫,集中堆放在楼层内,用劳动车运下;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
(6)清扫电梯井垃圾时,禁止使用抖动安全网的方法,必须用特殊工具伸入网内进行舀清;
4、装饰施工阶段
(1)由于装饰期间的建筑垃圾品种较多,故在现场设施的垃圾堆放点必须进行分隔,以便分类堆放装饰建筑垃圾;
(2)在进行大理石等石材切割或磨光时,必须设置专用封闭式的切割间,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口罩;
(3)拆除脚手架,禁止焚烧直接掀翻竹架板,必须先行洒水并清理垃圾;
(4)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废料等;
(5)装饰用的石膏粉、腻子粉等必须袋装,并装入库集中管理;
(6)装饰阶段应相应组织石材、木制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石材、木制品所产生的扬尘污染。
(7)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工地围墙,如因正式围墙施工妨碍必须拆除临时围墙时,必须设置临时围墙档措施;
(七)厕所
1、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六层应设置临时厕所。
2、厕所的厕位设置应满足男厕每50人、女厕每25人设一个蹲便器,12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
男厕每50人设1m长小便槽要求。蹲便器间距为1m,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1.2m。
(八)施工废水排放
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的排水系统(排水沟、排水管道),设置沉淀池,道路与场地四周及脚手架基础排水系统应互相连接,排水要通畅,有条件的现场应将排水系统与市政管网连接。施工产生的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禁止将未经沉淀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市政管网与河流。
(九)视频监控平台
新开工的工程或续建到6月份仍不能完工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平台,且与主管部门连接,主管部门可利用监控平台对施工现场进行远程实时监控。城控区内的在建工程,必须在现场出入口、物料堆场、塔吊等位置安装3个视频监控点(出入口、物料堆场使用定焦或变焦一体机,塔吊上使用智能红外球);其他在建工程必须在现场出入口安装1个视频监控点;符合要求的工程,企业要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安装位置及数量等事宜。
(八)、检查及奖罚
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扬尘小组人员、各劳务队及班组负责人必须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扬尘治理情况大检查,具体情况在检查后向各责任人及劳务队伍通报,并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人、整改时间及整改要求。
2、对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项目部必须局部或全面停工进行整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
银川聚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发枫林湾项目部
10.成都市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 篇十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面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打造宜居家园总目标,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面清理整治扬尘污染以及其他各类影响城乡环境的突出问题,实现空气环境质量、城乡环境面貌较大改观。加快建立长效管控机制,形成机制完善、责任明确、管控有力的工作体系,实现整治成果长效保持。
二、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一)扬尘治理。
1、施工管理。
(1)建筑施工管理。全县范围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高层建筑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清运施工垃圾,严禁高空抛撒。施工渣土车禁止超高装载、密闭不严、不冲洗或冲洗不到位、带土带泥上路,严防出现扬尘污染问题。(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水利、交通、市政等施工管理。水利、交通、市政等线性工程要实施分段施工、湿法作业,禁止大面积推倒拆除物,拆除后场地闲置3个月以上的,要对裸露土地进行绿化或者透水铺装。(责任单位: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城市管理。
(1)城区道路管理。城区道路全面实行机械化喷淋清扫,确保道路保洁质量和环卫保洁机械化水平,降低道路保洁扬尘污染。实施道路洒水降尘作业。严格按照规定的地段、路线、时间进行喷淋清扫作业,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牙无浮土。(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2)城区绿化硬化。县城建成区、公园、绿化带内裸露土地全部进行绿化。养护绿化工程土地平整后及时建植,未进行建植的土地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抑制扬尘发生。县城规划区露天货运机动车停车场,应当采取高大乔木、绿植进行隔离,地面采取硬化处理,场内裸露地面采取绿化、硬化、铺装等措施。(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3)餐饮油烟管理。全面取缔露天烧烤,做好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室内烧烤及餐饮服务业必须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运行,餐饮油烟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3、堆场料场管理。
(1)全县范围内所有煤堆、水泥、砂石料以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苫盖。县内所有商砼企业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实施全封闭式生产,强化管理水平,做到“黄土(物料)不见天,场地无积尘,出入口无轮痕”。(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2)工业企业内部的物料堆场全部实行规范化管理,所有料场、渣场全部配套防风抑尘、洒水喷淋等防尘设施,热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全部建设封闭式贮存设施。各有关企业制定本企业物料堆场扬尘防治管理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单位:工信局、生态环境局)(3)港口、码头堆放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当对堆场的场坪、路面进行硬化,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装、卸料处采取吸尘、喷淋、洒水等措施,储库进行围挡或封闭,并配备喷淋等抑尘措施。(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西港经济园区管委会)(4)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苫盖、喷淋、道路硬化、车辆清洗等防尘措施。(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4、道路扬尘治理。
(1)规范国省道、县乡道两侧物流企业、洗车场、停车场、宾馆、饭店等经营场所管理,对未硬化或硬化不达标的进行硬化;
对裸露土地进行绿化、硬化;
对路边沟进行清理疏通;
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喷淋,杜绝车辆带泥上路。(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配合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2)规范加油站管理,加大绿化力度,确保适宜绿化的路面全部覆盖绿植,并对进出道路定期进行喷淋,对加油站院内及站内进出口与道路连接处的路面全部硬化,及时清扫泥污垃圾。(责任单位:商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3)加大路面执法巡查力度,对带泥带灰上路、防尘措施不到位等上路车辆进行全面查处。加大对渣土运输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渣土运输车严格采取密闭措施,严禁非法改装、改型渣土车。渣土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限、规定时速进行作业。(责任单位: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5、裸露土地治理。对县城建成区、镇办驻地、公路沿线以及各类经营性场所区域内及周边裸露土地全部进行遮盖或绿化。(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二)路域环境治理。
1、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做好国省道、县道、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持续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提升日常养护和路面保洁水平,确保路面完好、平整舒适、干净整洁、路肩平顺,桥梁结构安全、外观整洁、设施完好。国省道由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县道由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由所属镇(街道)负责。(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2、路域绿化。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进一步优化、完善和提升路域沿线绿化效果,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设置绿化带,做好树木涂白,做到整齐划一,对道路两侧行道树进行补栽补种,确保无缺株断档、密度不够等问题,构建多层次、立体化景观亮点,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3、路域卫生保洁。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大力整治路域沿线的卫生死角,强化日常保洁,加大巡查力量,对道路沿线及可视范围内的存量垃圾、杂草、杂物等进行全面清理,确保道路两侧环境整洁卫生。(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4、穿村镇(街道)路段整治。保持边沟清洁、排水通畅,路宅、路田分家,设施齐全,绿化完好;
两侧无垃圾堆、柴草堆和粪堆;
临街建筑力求整齐,全面拆除违法搭建的临时建筑,破旧建筑采取遮挡、粉刷等措施进行美化;
综合治理公路两侧的集贸市场,坚决取缔占路经营、户外经营。
(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5、被交道路整治。对与国省干线交叉的农村公路和其他道路可视区域进行整治,确保绿化全覆盖,保持路面无严重病害、路肩坚实平顺、边坡稳定,完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三)镇办、园区驻地环境治理。
1、绿化提升。全面提升镇办、园区驻地绿化档次,对主干道路沿线的缺株断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对裸露地面进行绿化覆盖。在重点路口打造绿化景观小品,提升城镇品位。(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2、卫生死角整治。对镇办、园区驻地环境进行集中整治,规范整治卫生死角,清理存量垃圾,改善驻地环境形象。突出做好各单位、企业院落以及城镇、园区主干道路、绿化带的卫生清扫,保持良好环境面貌。(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3、秩序维护和美化提升。突出推进和实施好边沟衬砌、店外经营管理、乱停乱放整治、卫生死角清理、小广告整治等重点、难点工作。加强镇办、园区驻地区域河道卫生整治,做好主干道路的亮化提升,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形成统一、有序、优美的环境格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三、工作安排(一)全面排查摸底。各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对照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和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分类建立任务清单,明确存在的问题位置、问题类型、整改措施、责任人等,并将相关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后,报送县扬尘治理和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排查摸底工作4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抓好整改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全面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各责任单位要负起责任,抓好辖区和职能范围内的问题整改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分工履职,确保工作实效。问题整改要有针对性、目标性,对照问题清单,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分类制定整改计划,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问题整改要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建立长效机制。在全面抓好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全力巩固既有成果,维护良好环境质量。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县扬尘治理及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综合指导、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扎实有力开展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园区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职能,主动认领任务,分别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落细工作责任,迅速展开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单位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既要落实职能分工,又要统筹协作配合,努力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11.防治施工扬尘污染实施方案 篇十一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
一、扬尘治理工作总目标
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成都市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分工
(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长为副组长,专项工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2)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三、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施工现场:
施工前先砌施工区围墙,形成一个封闭的场所,以遮挡外来风沙、尘土,落实到人,施工现场每日派专人洒水降尘。木工加工场地产生的锯末及钢筋加工厂地产生的铁销应及时清理,以防被风吹散,造成空气污染。
2、密目网:
工程采用外脚手架密目网进行封闭,防止施工粉尘外扬,污染环境。
3、水泥库和搅拌站:
水泥库与搅拌站应设计成全封闭式,避免水泥袋表面的水泥面污染空气。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水泥袋,以防袋内残余的水泥面被风吹散在空气中,影响空气质量
4、建筑垃圾及材料堆放
楼上的垃圾用塔吊、物料提升机或滑轮向地面运输,不能任意堆放和抛洒垃圾。现场垃圾应及时向外运输,现场不存放隔夜垃圾。土方施工时,每天有专人对现场存放的浮土进行洒水、清扫,以防刮风是尘土飞扬。严禁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保护周围环境。现场的石灰粉及各种掺加用散料必须在库房内存放或者严遮盖,沙、石等散粒建筑材料和土方要采取表面固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
四、扬尘治理实施办法
1、在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防止车辆出入带泥土。
2、施工现场的道路做水泥或硬化路面
3、施工现场各类脚手架采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以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4施工现场使用的沙子、石子、白灰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且砌筑不低于0.5m高度的遮挡并覆盖。
5、施工备用渣土存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高度并采取洒水苫盖。
6、工程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物内清理垃圾、搬运装卸过程中按现喷淋、洒水、压尘后作业的程序进行或采用相应容器管理运输,严禁凌空抛洒
7、对施工现场道路项目部应设专人进行清扫,保持路面清洁。
8、出现四级以上大风时禁止土方工程施工
9、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彩条布覆盖措施,以防尘土飞扬。
10、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油毡、油漆桶、橡胶、塑料袋等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11、项目部对汽车尾气进行控制,定期组织车辆进行检测,并将车辆尾气检测报告汇总备案
12、楼层建筑垃圾装袋密封,由垂直运输设备向下转运,严禁由楼层自由倾倒。
13、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存放在库房内,如需露天存放采取严密遮盖措施。
14、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15、对粉尘、废气排放监督管理
(1)公司负责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部预防粉尘污染控制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3)项目部每半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
(4)项目部要经常教育培训职工,进行粉尘污染相关知识教育。
车辆冲洗制度
1、施工现场主要大门口处必须设置进出车辆冲洗台,配置有效的冲洗设施及足够的水源。
2、配置专职冲洗人员,执行值班冲洗进出车辆。
3、所有驶出大门的车辆,必须接受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场外,严禁拖泥带污车辆驶出场外,影响周边的环境卫生,造成城市道路污染。
4、冲洗台沟必须排水畅通,应经常清理疏浚,保持畅通,排水沟槽应接通市政管道,场地不得积泥积水。
【成都市扬尘污染治理实施细则】推荐阅读:
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细则06-20
成都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06-24
成都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08-09
成都市绿地规划09-08
成都市购房限购政策12-22
成都市建委100号文件06-27
成都市教师公招真题01-18
成都市高三文综试题07-25
成都市居住证办理流程07-31
成都市九年级数学一诊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