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规范(精选11篇)
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规范 篇一
笔者在学习《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得到了不少前辈和同行的指导,受益匪浅,顺利通过了2010年10月26日的建筑施工领域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考试。本文仅就个人的学习体会和同行们交流,如有不当之处,敬请各位前辈和同行批评指正。
一、《规范》的产生背景 作为以制造业为基础的标准,ISO9000族标准“机油味”太重,又由于其脱胎于西方的管理学说,在管理语言、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上和国内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管理特点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全国建筑企业2万6千多张认证证书里面,贯标和企业实际管理“两张皮”的现象较为普遍。为推动建设企业全面、深入贯彻ISO9000族标准,建设部曾先后出台了两版《建筑企业贯彻GB/T19000-ISO9000标准实施细则》,2001年7月又发布了《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专业应用指南——建设工程施工》。2007年10月23日以建设部第725号公告的形式发布了GB/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并于2008年3月1日实施。颁布《规范》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企业行为,提高建设企业贯标的有效性,提升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二、准确理解《规范》的“本土化、行业化”特点 《规范》在内容上全面涵盖了ISO9001标准的要求,在条文结构安排,语言表述上,结合施工行业的管理特点,与我国施工行业现行的管理模式保持一致,“本土化、行业化”的特点很突出。“本土化”概言之就是我们常说的中国特色,也就是政府监督、社会评价、企业约束相结合。《规范》作为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标准,适用于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含分包企业),可以作为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框架和思路,既是认证的依据,也是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把握“本土化”的特点必须注意《规范》在管理语言上的特点。例如: ——质量管理活动与ISO9000标准里“活动”的关系。《规范》的术语“2.0.1质量管理活动”说的是“为完成质量管理要求而实施的行动”,笔者认为这种表述,和ISO9000标准里的“过程”应该是一致的。
——质量管理制度与程序的关系。《规范》的术语“2.0.2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应规定质量管理活动的步骤、方法、职责”,这和ISO9000标准的“程序”,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具体而言,《规范》有16处明确了需要建立的制度。分别是:3.2.4(《规范》条款号,下同)质量目标管理制度;3.5.1文件管理制度;3.5.3记录管理制度;5.1.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5.2.3员工绩效考核制度;6.1.1 施工机具管理制度;7.1.1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8.1.1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9.1.1分包管理制度;10.1.1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11.1.1施工质量检查制度;11.3.1试验、检测管理制度;11.4.1质量问题处理制度;11.4.4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2.1.1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13.1.2 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改进制度。但是《规范》明示的16个制度,还有值得商榷之处,16个制度没有都明确5W1H的要求。“行业化”既体现在条文结构安排,语言表述上结合施工行业的管理特点,突出了过程方法和PDCA思想,与我国施工行业现行的管理模式保持一致,还体现在《规范》在ISO9001标准上又提出了诸多进一步的要求。例如: ——对于工程资料包括的内容及归档要求。《规范》10.5.5条款指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
5、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规范》11.3.3条款指出“施工企业应对工程资料的管理进行策划,并按规定加以实施。„„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移交相应资料。归档的工程资料应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即符合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的要求。——对于施工机具的技术和安全管理要求。《规范》6.3.1条款明确“施工企业对施工机具的使用、技术和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对于合同管理。《规范》7.3条款针对交底要求(如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工程款支付、结算等),拓展和延伸了ISO9001的要求。——对于分包方管理。《规范》9.3.1明确需“验证分包方的主要材料、设备和设施。”总包单位必须对分包方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主要材料(包括水泥、钢材、混凝土),主要设备(包括起重、混凝土泵
送、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机加工设备等),主要设施(包括脚手架、模板、吊篮和其他重要的临时设施等)进行验证。——对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章明确了施工的准备、开工、技术交底、样板引路、施工日记、竣工验收等行业特有的要求。——对于检测设备管理的要求。《规范》11.5与ISO9001的7.6比较,增加了对采购和租赁的要求;对设备使用、管理人员要进行培训等。——对于记录的要求。例如《规范》提出的图纸接受、发放记录;监督检查记录;材料、发放记录;施工过程记录等,也是拓展和延伸了ISO9001的要求。——对于交底的要求。《规范》的9.3.1规定“施工企业应在分包项目实施前对从事分包的有关人员进行分包工程施工或服务要求的交底,审核批准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或服务方案,并据此对分包方的施工或服务条件进行确认和验证”。10.2.2明确“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接收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10.4.3要求“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将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向项目经理部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施工企业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确定交底的层次和阶段以及相应的职责、内容、方式。”
理解《规范》应特别注意,《规范》只是提供了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框架和思路,只规定了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不同类型的施工企业,由于工程产品的不同,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因此“专业化”的特点是由国家现行有关不同工程产品的标准、规范来体现的。
三、理解《规范》需把握住遵法原则 作为ISO9001标准在中国的本土化应用,《规范》的条文多处体现了遵法原则。针对审核员考试,CCAI也给出培训考核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要求。因此理解《规范》的条文,必须依据遵法原则,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在《规范》中的体现和要求。针对《规范》条文,个人的理解是重点要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
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相关要求。有些法律法规的条款是需要重点关注。例如:《建筑法》:第3、7、12、15、18、19、21、24、25、26、27、28、29、32、35、38、54、55、56、58、59、60、61、62、74、75条。《招标投标法》:第5、17、18、26、27、30、31、32、33条。《合同法》第十六章,及第5、10、13、25、32、34、44、56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4、7、10、11、14、16、17、18、19、21、25、26、27、28、29、30、31、32、37、39、40、43、44、52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7、9、10、14、15、16、17、19、21、23、24、25、26、35、36、37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26、27、42、43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第5、6、7、8、9、10、11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第1.2/2/3.1/5.1/5.2/5.3/6.1/6.2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3、4、5、6、17、22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5、36、38、40、42、47条。《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4、24、29条。《建设监理规范》:工程变更、工程计量、见证、旁站、平行检验;第5.2.8/5.3/5.4/6条。《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第4部分图纸、第7.3/7.4条。《建设工程文件管理规范》:术语----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第 3.01/3.02/3.03/3.04/3.05/4.2.7/4.2.8/6.01/6.0.2/6.0.3/6.0.4/6.0.5/7/ 7.0.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2、14、15、19条等。
《规范》条文里有5处明文提到了“依法”: ——6.2.3 “施工企业应依法与施工机具供应方订立合同,明确对施工机具质量及服务的要求”。施工机具是指施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满足施工需要而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工具等,其来源包括施工企业自有、外部租赁和分包方提供等。这里的“依法”指的是依据《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此外涉及到需要人员资质的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1985)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例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出
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第17条明确规定“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7.1.2 “施工企业应依法进行工程项目投标及签约活动,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 ——7.2.2 “施工企业应通过评审在确认具备满足工程项目要求的能力后,依法进行投标及签约,并保存评审、投标和签约的相关记录。” 这里的依法,指的是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招标施工招标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要求。例如《建筑法》第27条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招投标的过程给出了详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272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278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无效包括口头约定等)”。——9.2.1“施工企业应按照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标准和评价办法,根据所需分包内容的要求,经评价依法选择合适的分包方,并保存评价和选择分包方的记录。„„” ——9.2.2“施工企业应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依法订立分包合同。” 这里明确了施工企业必须按《建筑法》、《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开展工程分包活动,禁止违法分包及转包。此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第6条规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我国在建设行业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作业及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因此针对劳务分包,如果涉及有特种作业人员的,还必须按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1985)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的规定执行。
四、系统把握《规范》条款之间的联系
《规范》从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所有质量行为的角度,即“大质量”的概念出发,全面覆盖企业的所有质量管理活动。领会《规范》不能仅仅局限于条文的理解,更应把握标准条款之间的联系。限于篇幅,以下列举数例加以说明。《规范》第三章是对施工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总要求。第3.1.1-3.1.3 条款明确了按“过程方法”的管理方法和“PDCA”的管理思路建立、实施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步骤。应把握与该章内容相关联的条款的关系。3.1.3“施工企业应检查、分析、改进质量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具体的实施条款为3.4.3及第11、12、13章内容。11.2.1是3.3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也是10.2条款质量策划结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施工质量检查进行策划,包括质量检查的依据、内容、人员、时机、方法和记录是施工企业的重要活动。如果这项工作的内容不充分,将直接影响质量检查和验收的实施效果,甚至造成由于检验策划不到位而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条款的具体应用要求体现在12.1.1,12.2.2,12.2.6等条款上。12.1.1是对各项条款实施效果的验证和评估。12.2.2既是3.4条款的具体应用要求,也是10.5条款的跟进管理要求。施工企业对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活动如果不根据本条文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则很有可能出现对施工现场实物和管理质量的失控,甚至出现致命的工程质量缺陷。12.2.6要求收集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满意信息,并明确这些信息收集的职责、渠道、方式及利用这些信息的方法将有效地提升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再如,3.4.3“施工企业应评审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具体由13.2条款实施。3.5条款的具体实施性要求体现在10.5.5,11.2.2,11.3.3,12.2.5等条款上。如10.5.5条款指出施工记录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才能满足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追溯性要求和质量改进的预防和纠正措施信息的需求。11.2.2是3.5条款在施工质量检查与评价中的具体实施要求。没有完善的质量检查记录势必形成检验结果处理的重大遗漏,同时也会违反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11.3.3本条文是3.5文件管理的具体实施要求。如果工程资料的形成没有与工程进度同步,则可能造成重大的质量信息缺失,甚至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理解《规范》第四章,除了要清楚为避免纵向和横向工作部门指令的矛盾,矩阵式组织结构有三种运行模式,还要理解本章条文之间的联系。如4.3.3条款与4.3.2结合使用。其中4.3.2针对专职质量管理的部门和岗位,而4.3.3则针对相关的质量管理部门和岗位。其核心目的是在条款4.2.1和4.2.2的基础上使企业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设置质量管理的相关部门和岗位,并明确各自相应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第五章讲人力资源管理,其中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是对ISO9001中6.2条款的发展。例如5.2.3“施工企业应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规定考核的内容、标准、方式、频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资源管理评价和改进的依据。”理解本章的重点是:人力资源制度覆盖的内容;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角度、层次和期限;任职条件所包含的内容;质量管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绩效考核制度包含的内容;识别培训需求所需的方面;培训的类型;了解人力资源规划流程。其中的人员持证上岗和能力要求,在第9、10、11、12章中均有体现,如其中的11.1.1,11.2.1,11.5.1,11.5.5,12.2.3等条文。
还需注意特种人员的要求(GB5306-1985)和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对持证上岗人员证在复审时间上的区别。《规范》第六章对施工机具的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施工机具指的是施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满足施工需要而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工具等,包括自有、租赁和分包方提供等。第八章设备管理指的是建筑物功能要求所需的构成建筑物实体组成部分的设备。理解第六章,同样需要把握条款之间的联系。如:6.1.1对施工企业建立施工机具管理制度提出了基本要求,与第三章、第四章直接相关,是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的具体实施。6.2.2是6.2条款中的重要控制环节,是 10.4 施工准备的实施性条款。施工机具供应方的评价选择一般是在施工准备过程中实施的。6.2.4是检查性条款,是10.4施工准备的具体体现,与9.3关系密切,是8.3.1和9.3.1的平行条款。6.3.1作为实施性条款,是10.4和10.5的具体运行,与第9 章的关系也十分紧密。
对《规范》第七章理解,必须认识到7.2.2投标及签约是对ISO9001中7.2条款的继承。7.3条款针对交底要求(如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工程款支付、结算等),拓展和延伸了ISO9001的要求。如7.3.1“施工企业应使相关部门及人员掌握合同的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具体是由9.3.1,10.2.2,10.4.3等来实施的。7.3.2里造成合同变更的原因多,设计变更造成的变更应与10.3.1区分清楚。再如7.3.3“施工企业应及时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分析和记录,并用于质量改进”,是9.3.3条款在分包过程中的实施。8.2.4和8.2.5条款和第七章的关系紧密。此外,针对施工企业的实际情况,也需要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几种模式,如D+B模式,EPC模式,BOT模式,Partnering模式等增加了解。对《规范》第十章的理解,首先需把握本章条款之间的关系。如10.2章节,10.2.1是第4、5章的应用条款,10.2.2是10.2章节的基础,也是实施10.3,10.4,10.5的基本条件。10.2.3是10.2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其中规定的内容要考虑完善、相互协调。在具体的工作中,可以结合项目的特点而有所侧重。10.2.4是10.2.3的延续,必须符合GB50319《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再如对于10.5章节,需把握其中各个条款之间的联系。此外,还需把握此章内容与《规范》其他章节对应条款之间的联系。例如,10.2的实现和落实体现在10.4.3和10.5.1条款上,而11.2.3,11.3.1,11.3.2
也是10.2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10.4和10.5条款的具体实施要求体现在8.4.3,8.4.4,8.5.1,8.5.2,9.2.1,9.2.2等条文上。此外,《规范》当中有10处明示策划的要求,如何理解这些策划的关系,限于篇幅,不作赘述。
五、对《规范》的几点商榷之处 通过学习《规范》,可以发现它按施工企业组织生产过程编写,体现PDCA模式,对ISO9001有了不少的继承和发展,长处还是很明显的。但是也存在些值得商榷之处。笔者不才,在此提出几点商榷之处,权作抛砖引玉。1.术语欠缺。《规范》给出了5个术语,这5个术语与ISO9001的术语还是有些差异。《规范》没有提出引用ISO9000的术语,但是正文里面却大量引用了ISO9000的术语,对于通过ISO9001的施工企业,执行起《规范》,还是会有些疑惑。同时一些重要的术语欠缺,例如: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绩效考核,施工设计,施工准备等,未做出说明。2.内容重复。例如每章的一般规定和后续要求之间,行文应越简略越好。涉及组织机构和职责,前后章节之间都有重复。3.制度方面的规定不够规范。例如,《规范》里明示的16项制度,有的规定了5W1H(WHY、WHAT、WHO、HOW、WHEN、WHERE),而有些却未作规定,如3.2.4质量目标管理制度,11.4.4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还有4.1.1“„„规定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并形成文件”,是否需要建立类似于“企业职责权限规定”这样的制度;4.2.2“施工企业应在各管理层次中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部门或岗位,并规定其职责和权限”,是否需要建立质量责任制等。此外,结合施工企业的实际,只要企业编制的制度能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名称,例如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等。4.大质量概念的应用方面。按卓越绩效模式观点,企业经营已经从追求生产效率和数量到追求质量,从追求产品(包括服务)质量(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维修性/经济性/时间性)到过程质量(实物质量/成本/周期时间/环保/安全),再到经营质量和相关方(股东、顾客、员工、供应商、社会)满意质量进行演进。《规范》虽然是对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但是在执行《规范》的同时,又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进行管理创新,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这方面的条文可再适当增加些。撰稿:世标认证/WSF福州分公司审核员
王振宇 责任编辑:江艳
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规范 篇二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
现阶段,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房屋建设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规范建筑市场,有效控制工程施工建设的质量、安全及成本,我国积极出台工程招投标制度。
通过进行招标投标,明确工程承包与发包的责任,使施工单位之间能够公平竞争,有效实现对建设资金的合理利用,从而保障施工建设的质量。然而,现阶段招投标制度仍不完善,在招投标过程中仍然存在一定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进行规范化分析。
1 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1 招投市场不规范
尽管国家出台了相关政策积极鼓励施工单位参与招投标,但是招投标市场仍不够规范[1]。关于招投标的相应法规不够完善,需要重新修订和完善。例如,尽管法规中规定工程招投标力求公正、公开。但是,在公开招标方面仍存在暗定等现象。部分招标单位虽然名义上进行邀请招标,但是仅仅是找一些不具备竞争力的单位作为陪衬,实则早已暗定。
1.2 施工单位盲目招标
现阶段,仍然存在着盲目招标等现象[2]。部分工程项目在招标之前,没有切实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在设备、资金、人员等方面都没有充分落实。这样下去,不仅不利于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利进行,也对建筑市场造成了扰乱,给施工企业带来很大损失。因此,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切实避免盲目招投标的现象。
1.3 招标单位肢解工程
部分招标单位无视法律法规,对工程项目进行肢解,将高利润项目进行再发包,但是把较难施工的工程项目分给施工单位,这样不仅不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也会对施工单位的积极性造成一定影响。此外,由于工程进行肢解,造成了责任不明确,容易产生纠纷,不利于工程施工的建设和管理。
1.4 招标单位盲目压价
在工程招投标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招标单位盲目压价的现象[3]。招标单位盲目压价,会对施工单位造成严重影响,部分施工单位为讨业主的欢心,以较低的价格中标。但是在中标之后,片面的追求自身经济效益,在施工的过程中偷工减料,使工程施工质量不能符合相关标准,甚至会造成房屋发生倒塌等安全事故,不利于建筑行业的发展。
2 建筑施工企业招投标规范化措施
2.1 完善招投标制度
在进行招投标的过程中,应切实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招投标监督,并加强执法[4]。对于虚假招标、暗定等现象应利用强制性手段加以禁止,加强对投招标环节违法乱纪行为的处罚力度。监督管理部门应以身作则,切实肩负起自身应有的责任,力求实现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施工单位的公平、公正竞争。通过建立较为完善的招投标制度,有效杜绝不规范的竞争体制,应大力推广实行无标底招标。
2.2 规范招投标程序
在进行招投标过程中,应切实加强招投标程序的规范,力求采取较为科学合理的评标定标措施。在工程招标投标的过程中,应切实按照相应的规范化程序进行,有效减少行政管理部门对招标投标的干涉。在制定招投标评定标准的过程中,应力求标准的公平及公正。应采取较为科学的评标标准,并对不同投标企业进行资质评定,合理的确定中标者,从而有利于投标招标工作规范化进行。
2.3 合理确定评分方法
在进行招投标过程中,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对评分方法进行科学合理的确定。应对不同的分项工程进行科学的比较,包括投标报价、投资占比等方面。对于投招标过程中,出现的过高或过低报价,应加强对其质疑,必要时在合理范围之内进行废标,这样能够有效避免肆意压价或者哄抬价格的现象,从而使建筑市场秩序更加规范。
2.4 积极鼓励公平竞争
在进行招投标过程中,应切实规范市场现有的竞争机制,改变现有的竞争模式,有效避免不规范竞争等现象的发生。国家和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对施工单位之间的竞争模式进行规范和管理,力求实现公平化、公正化竞争。应借助信息技术,建立关于招投标方面的信息平台,使投标企业能够随时把握相关的信息动态,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2.5 完善法制监督体制
应建立较为完善的法制监督体制,加强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制监督,有效避免违法乱纪等现象的发生,从而促进招投标的顺利开展进行。施工招标和设计招标不同,其发包内容相对更加具体和明确。因此,在评标过程中,更加有利于开展横向对比。在对施工招标进行评标定标时,应切实按照工期合理、标价适宜的原则,切实保障施工的顺利安全进行。
3 结语
本文简要分析探讨建筑施工企业在投标招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投标招标规范化措施。通过实行投标招标,能够有效规范建筑市场,减少不公平竞争、不规范管理等现象的发生,从而促进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梅肖保.议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J].中华民居,2012,(6):83.
[2]屠华,马伟.浅谈建筑施工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管理[J].东方企业文化,2012,(13):98-99.
[3]周燕.浅谈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预防措施[J].科技风,2009,(13):124.
3.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规范 篇三
关键词:高层建筑;质量管理;规范化管理
一、施工质量管理的概念
高层建筑施工工程质量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安全,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团结,在施工中需要特别注意,为了保障其顺利实现,我们通常要在工程初期建立完整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核定检测,待整体工程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房屋。
二、高层建筑施工控制的几个要点
1 成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在进行工程施工时,要成立专业负责的团队,专门对项目施工负责,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主要对工程的各个进展情况进行监督考核,了解施工的整体过程,帮助施工人员找到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疏导梳理,保证施工项目的质量。项目管理人员需要是从事行业几年的老员工,对本行业的材料价格,施工技巧都熟练掌握,另外项目管理人员由于地位比较特殊,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通常会受到一些利益的诱惑,所以我们在选择项目管理人员时,优良的道德品质也是必须的。
2 严格控制建筑用材的质量。在工程施工中,建材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的建造质量,一些不合格的材料即使建设过程再符合规范化要求,建造起的房屋都是豆腐渣工程,所以我们在进行材料采购时,一定要注意做好质量检测环境,对每一批货物都要不定期抽查,对于大件商业需要全部检查,在进行查处时,要杜绝三无产品,绝不允许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施工场地。工程施工中,我们为了自己安全的着想,最好采取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材料采购完全由自己人把控,控制好房屋的建造材料。
3 加强审核单位相关资质,完善对质量检查的控制制度,保证建筑质量标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要建立完备的检查控制制度,包括对原材料的的质量抽检,对施工工艺的现场监工,对完工后的项目的质量的复核,还有像是技术复核制度,进出货检查制度,隐蔽类型的工程检测制度。确定施工过程中施工的样板样式,并且将工程质量审查结果直接跟工资挂钩,实行奖惩制度,对抽检合格并且优秀者给予物质的奖励,对于不合格的,要督促其重新施工,并且对此员工建立不良档案,针对此类员工施工的位置要重点核查,出现三次以上者要辞退。
4 全面提高现场工作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技能。再大的工程项目,最终也都得由单个人去执行建设,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我们要从根本重视工程的建设,要提高现场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把公司当家,把工程项目的施工当成一项事业来做,要加强对工人思想教育,让施工人员对自己的工作有崇高的荣誉感,还需要对工人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帮助项目部人员了解各类施工的操作规范,施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对项目施工中比较困难的操作要给予书面指导,制定专门的建设施工作业指导书帮助施工人员顺利完成项目。还有就是在我们开始大的项目施工前,要先对工程样板做检测,确定样板的各项材料使用指标都符合国家规范。
三、高层建筑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1 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高层建筑施工工程是一项较大的工程项目,持续时间长,涉及行业广,交涉人员多,我们在进行现场质量管理时,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对不同区域内的不同施工环节要分工明确,做到责任到人,要让施工作业人员知道自己的职责和权利。要审核特种工种的资质证明,确保无误后方可让施工人员进行作业,在作业的过程中,要保证有监理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并且对施工的技术进行复核,做一份质量报告调查书,对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报。
2 审核相关技术文件,报告以及相关报表,保证施工公司正常安全运作 对于项目运作中的一些技术性文件,我们要多加了解掌握,对于施工过程中所有涉及到施工资质的文件,我们要对整个过程进行审核裁定,所有的资质文件都必须满足国家规范要求,保证文件的真实可靠性。一个工地的大体审核流程是这样的,首先是审核开工报告,对项目现场进行确定核实,对项目的具体位置,项目的占地面积等重要信息要多加注意。对项目的开工报告审核完毕后,要针对承建方提供的建设施工方案进行可行性调查。在确定无误后,进行施工组织的设计。除了上面所说的,施工图纸上,必须对用到的相关材料的规格,型号,构成,做详细的说明。对承建方的资质,要进行严密审核。对于设计中需要修改的部分或者要变更的部分,我们要跟甲方协商签字后,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新过程的作业。
3 加强对整体施工的全程控制。对于高层建筑项目,开工前我们要进行专业的准备工作,需要准备的事情有很多种,按照施工过程中的先后顺序,我们可以将施工准备工作分成全场施工范围的工具准备,还有施工单位的在小范围的施工范围准备,另外就是负责单个区域的施工范围的准备,根据不同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时间,施工所用人数的核定,并且保证对施工材料,设备的准备充分。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用的施工材料进行准备,除了施工材料,我们还需要对施工技术以及施工的组织建设进行准备,待一切准备就绪,才要开始高层建筑的施工。施工完成后,要进行事后质量控制,事后质量控制的目的就是让高层建筑成为住户所能用的房子,像是房屋中的电水暖的通畅,按照上面的检测方法,对工程进行分部,分块检测,准备好质量评定书,保证产品质量完工后的竣工手册。
4 加强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做到仔细认真,我们要对每一个施工项目负责,对不合格的项目要坚决打破重建,我们在进行现场检测时,有三种办法,第一种就是我们常用的现场观察法,此办法使用简单,但是准确率一般。第二种办法是测量法,就是通过实际测量,来计算现场施工后的数据是否符合施工规范或者图纸所标注的尺寸,这种办法通常要借助一些测量工具,操作过程比较简单,得到的数据要比现场观察法精准的多。第三种办法就是试验法,就是利用我们已经做好的样板,进行标准型测试,测试结果就能表明施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 加强与施工团队的交流,保证适度的反馈机制 施工者是高层建筑质量控制的关键,因为他们才是工程质量的执行者,他们的技术发挥水平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效果,只有他们的整体素质得到提升,整个工程施工质量才能得到根本性的保障。尤其对于工程的管理技术人才,要进行技能的加深学习,对于培训过的工人要进行资格考试,没考过的工人禁止进入施工场地。施工人员的重要性不光体现在施工方面,还有就是施工人员的反馈能力,在工程施工中,施工人员肯定是第一个时间发现施工缺陷的人,施工人员能够与设计人员或者项目管理人员形成一个良好的交流团体,将有助于管理人员及时把控工程项目的进展信息,实现对项目质量的良好把控。
6 落实监理负责制,保证监督到位 工程施工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我们要在此基础上,加强监理的监控督导作用,帮助施工人员了解工程项目管理的内容,要明确监理的职责,保证对项目的好坏负责。
总结:高层建筑施工的质量关系到社会民生,我们必须加以重视,在高层建筑工程管理中,有很多方面的管理体系,但是最重要的属于工程质量管理,我们在施工前要严格支持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障体系的监督检查,并且根据相关法律,对自己的产品负责。
参考文献:
[1]杨新德;浅析民用建筑设计存在的问题及对应措施[J];中华民居;2010(11);
[2]房中元;住宅建筑设计存在的问题分析[J];科技与生活;2011(5);
[3]王凤亮;房屋建筑工程中地基处理施工技术的探讨[J];现代装饰;2011(2);
4.建筑安全管理规范范本 篇四
1.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和《哈尔滨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
2. 施工现场设置的办公和生活设施应当符合环保的有关规定。
3. 对产生污染源的振捣棒、搅拌机、龙门架、硅泵等,应当在开工15日前向环保部门进行排放噪声申报、经环保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并提出便民不扰民措施。
4. 搞好与居民委、组共建活动,做到文明施工,在居民区内施工,白天噪音不超过规定要求,夜间二十二时于次日早五时,停止扰民的施工作业。保证居民很好地休息。因抢险,抢修作业和施工工艺要求须夜间(超过二十二时)作业的工程,需提前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准。
5.推进建筑渣土处置运输规范化管理 篇五
随着城市提质改造的不断加快、项目工程建设和市政路网改造的持续升温,渣土管理执法任务日益繁重。如何进一步创新渣土管理执法工作思路,规范渣土处置运输,是城管部门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2013年以来,市城管执法局大力实施“渣土不洒漏”工程,“三化”管理、严格执法、健全机制,逐步推进建筑渣土处置运输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目前,率先成立了两家专业建筑渣土运输公司,在市区建成了140亩的建筑渣土消纳场。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市政路网改造、室内装修每月产生的3万吨建筑渣土,全部实现了市场化专业运作,由专业运输公司的车辆密闭运输,直接运送到消纳场处置,促使渣土运输处置走向了规范化道路。
“三化”管理 制定渣土处置准则要求
过去,该市的渣土处置管理偏重于以罚代管,车子出场了,渣土撒漏了,再去亡羊补牢进行清理、教育、罚款。这种事后管理方式治标不治本,抓一阵,好一时,不抓又回潮,甚至滋长了个别施工单位“交了罚款就了事”的高枕无忧麻痹思想。
为了做好渣土管理工作,该局通过“三化并举”,实行前置管理。一是源头化管理。建设渣土主要是建筑工地产生的土方、废渣、泥浆、建筑垃圾等。部分施工工地不重视、不配合渣土管理,随意处置建筑垃圾,“渣土随地倒,灰尘到处漂”,给城市环境带来极大破坏。规范渣土管理,首先注意管好施工工地,在工程开工前,对建设单位进行宣传教育,发放宣传材料,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督促施工工地落实工地周边路面的防污措施,确保做到“六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出入口硬化不达标不开工,清洗设施工具不达标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卫生责任状》不开工。力争把渣土撒漏污染控制在萌芽状态。二是密闭化运输。渣土运输沿途撒漏、超载运输是“罪魁祸首”,给渣土车“加盖子”已成为行业共识。为此,市政府专门出台了《宜城市建筑垃圾散装物料处置运输管理办法》,市城管局执法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四部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区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处置运输管理的公告》。这两个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城区范围内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密闭运输装置,实行密闭运输,不达要求的渣土运输车不予发放渣土运输许可证,从而为实现渣土运输的零撒漏,提供了有力保证。三是公司化运作,以前,该市由于一直没有规范的渣土运输市场,一些无牌无证车辆参与营运,不遵守渣土管理有关规定,建筑垃圾随乱倒遗撒、市场无序、恶性竞争,发生交通事故等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该市的城市形象,给管理增加难度。为了营造优良环境,控制渣土运输污染问题,市政府根据渣土运输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组织专人赴山东昌邑、河南许昌学习渣土管理先进经验,将渣土运输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实行政府特许经营,由以往的直接参与管理转变为全面监督引导,从根源上规范渣土运输管理。结合该市市场实际情况和参照外地管理经验。2013年9月8日,该市批准成立了2家民营渣土运输专业公司,即:湖北光洁渣土运输和襄阳洁城渣土运输公司。这两家运输公司共拥有渣土运输车辆30台,车身都有统一的外观标识,规范上岗。该局实行计分考核管理的办法,对这两家公司监督管理。通过公司化运作,该市运输市场得到有效规范,城区渣土运输行业逐渐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严格执法 杜绝渣土处置撒漏现象
过去的渣土整治虽然力度大,投入多,但难以走出“整治——回潮——再整治——再回潮”的怪圈。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是整治方法单
一、执法不严。
为切实提高执法效能,该局采取了三大举措:在执法方法上,实行全天侯、全方位的执法网络,变运动式整治为经常性、不定时的查处,采取源头查、跟踪查、突击查、定期查、分片查等多种手段,确保24小时全时监控,不留执法盲区。在信息来源上,把队伍查处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快速出击,严格执法。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有效拓展执法信息来源渠道,置渣土违章行为于广大市民群众的强大监督之中。在执法手段上,对不按指定地点弃置的行为从严打击。建立处罚登记台帐制度,对连续3次被查处或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的,取消其运输资格。通过监管并举,保持高压态势,让违规者彻底破除侥幸心理,树立依法依规处置渣土的自觉性,有效的规范了渣土处置运输市场。
健全机制 确保渣土市场长治久安
除常态化措施外,渣土管理工作要巩固管理效果,必须着力创新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6.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规范 篇六
一、《规范》的产生背景
作为以制造业为基础的标准,ISO9000族标准“机油味”太重,又由于其脱胎于西方的管理学说,在管理语言、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上和国内的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管理特点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全国建筑企业2万6千多张认证证书里面,贯标和企业实际管理“两张皮”的现象较为普遍。为推动建设企业全面、深入贯彻ISO9000族标准,建设部曾先后出台了两版《建筑企业贯彻GB/T19000-ISO9000标准实施细则》,2001年7月又发布了《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专业应用指南——建设工程施工》。2007年10月23日以建设部第725号公告的形式发布了GB/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并于2008年3月1日实施。颁布《规范》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企业行为,提高建设企业贯标的有效性,提升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二、准确理解《规范》的“本土化、行业化”特点
《规范》在内容上全面涵盖了ISO9001标准的要求,在条文结构安排,语言表述上,结合施工行业的管理特点,与我国施工行业现行的管理模式保持一致,“本土化、行业化”的特点很突出。
“本土化”概言之就是我们常说的中国特色,也就是政府监督、社会评价、企业约束相结合。《规范》作为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标准,适用于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含分包企业),可以作为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框架和思路,既是认证的依据,也是政府相关部门对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价的依据。
把握“本土化”的特点必须注意《规范》在管理语言上的特点。例如: ——质量管理活动与ISO9000标准里“活动”的关系。《规范》的术语“2.0.1质量管理活动”说的是“为完成质量管理要求而实施的行动”,笔者认为这种表述,和ISO9000标准里的“过程”应该是一致的。
——质量管理制度与程序的关系。《规范》的术语“2.0.2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应规定质量管理活动的步骤、方法、职责”,这和ISO9000标准的“程序”,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行业化”既体现在条文结构安排,语言表述上结合施工行业的管理特点,突出了过程方法和PDCA思想,与我国施工行业现行的管理模式保持一致,还体现在《规范》在ISO9001标准上又提出了诸多进一步的要求。例如:
——对于工程资料包括的内容及归档要求。《规范》10.5.5条款指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
5、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规范》11.3.3条款指出“施工企业应对工程资料的管理进行策划,并按规定加以实施。„„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移交相应资料。归档的工程资料应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即符合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的要求。
——对于施工机具的技术和安全管理要求。《规范》6.3.1条款明确“施工企业对施工机具的使用、技术和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对于合同管理。《规范》7.3条款针对交底要求(如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工程款支付、结算等),拓展和延伸了ISO9001的要求。
——对于分包方管理。《规范》9.3.1明确需“验证分包方的主要材料、设备和设施。”总包单位必须对分包方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主要材料(包括水泥、钢材、混凝土),主要设备(包括起重、混凝土泵送、混凝土搅拌、混凝土浇筑、机加工设备等),主要设施(包括脚手架、模板、吊篮和其他重要的临时设施等)进行验证。
——对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章明确了施工的准备、开工、技术交底、样板引路、施工日记、竣工验收等行业特有的要求。
——对于检测设备管理的要求。《规范》11.5与ISO9001的7.6比较,增加了对采购和租赁的要求;对设备使用、管理人员要进行培训等。
——对于记录的要求。例如《规范》提出的图纸接受、发放记录;监督检查记录;材料、发放记录;施工过程记录等,也是拓展和延伸了ISO9001的要求。
——对于交底的要求。《规范》的9.3.1规定“施工企业应在分包项目实施前对从事分包的有关人员进行分包工程施工或服务要求的交底,审核批准分包方
编制的施工或服务方案,并据此对分包方的施工或服务条件进行确认和验证”。10.2.2明确“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接收设计文件,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对结果进行确认”。10.4.3要求“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将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向项目经理部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施工企业应根据项目管理需要确定交底的层次和阶段以及相应的职责、内容、方式。”
理解《规范》应特别注意,《规范》只是提供了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基本框架和思路,只规定了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不同类型的施工企业,由于工程产品的不同,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因此“专业化”的特点是由国家现行有关不同工程产品的标准、规范来体现的。
三、理解《规范》需把握住遵法原则
作为ISO9001标准在中国的本土化应用,《规范》的条文多处体现了遵法原则。针对审核员考试,CCAI也给出培训考核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要求。因此理解《规范》的条文,必须依据遵法原则,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在《规范》中的体现和要求。针对《规范》条文,个人的理解是重点要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相关要求。
《规范》条文里有5处明文提到了“依法”:
—— “施工企业应依法与施工机具供应方订立合同,明确对施工机具质量及服务的要求”。施工机具是指施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满足施工需要而使用的各类机械、设备、工具等,其来源包括施工企业自有、外部租赁和分包方提供等。这里的“依法”指的是依据《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此外涉及到需要人员资质的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1985)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例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6条明确规定“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出
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第17条明确规定“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施工企业应依法进行工程项目投标及签约活动,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
——“施工企业应通过评审在确认具备满足工程项目要求的能力后,依法进行投标及签约,并保存评审、投标和签约的相关记录。” 这里的依法,指的是依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招标施工招标文件》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要求。例如《建筑法》第27条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招投标的过程给出了详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62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合同法》第十六章“建设工程合同”第272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278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无效包括口头约定等)”。
—— “施工企业应按照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标准和评价办法,根据所需分包内容的要求,经评价依法选择合适的分包方,并保存评价和选择分包方的记录。„„”
—— “施工企业应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依法订立分包合同。”
这里明确了施工企业必须按《建筑法》、《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依法开展工程分包活动,禁止违法分包及转包。此外,《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第6条规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我国在建设行业实施执业资格注册制度,作业及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因此针对劳务分包,如果涉及有特种作业人员的,还必须按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1985)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的规定执行。
7.浅谈施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篇七
1.1 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 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包括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管理会计档案、办理会计交接等方面。
1.2 施工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
施工企业会计是一种行业会计, 以施工企业为会计主体。施工企业主要是进行建筑安装、施工并完成相关建设任务。施工活动便是施工企业的主要经济活动。
与其他行业会计相比, 施工企业会计主要有以下特点:
1.2.1 分级核算。
流动性强、施工地点分散等是施工企业运作的基本特征。那么, 针对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一方面需要将会计与生产进行系统地结合, 另一方面需要会计核算与施工过程层层相扣, 以达到反映、控制施工过程的效果。
1.2.2 需单独核算每项过程。
此特点要求施工企业需按每个过程项目自身的特点进行项目核算。也就是说为了使实际施工成本与预算成本一致, 以方便进行考核, 施工企业会计要求对每项工程进行单独核算。
1.2.3 项目成本核算与借款结算的周期不一致性。
由于施工企业施工的周期很长, 然而资金不可能随时随地供应充足, 因此资金的结算与会计的核算就会在时间周期上不一致。比如, 在某期施工周期比较长, 但成本核算要等到完工, 这就意味着施工企业要垫付大量的资金, 从而影响当期的经营成果。因此, 施工企业要分期通过比较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 并进行过程价款的结算, 形成会计核算与当期工程项目的配比。
2 施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现状
2.1 施工企业会计人员的现状
2.1.1 施工企业会计人员的流动性强, 导致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
从上述分析的施工企业的特点看, 施工企业流动性大、人员变动大。施工企业随着地域、项目大小的变动而变动时, 会计基础工作的职能也随之发生改变。也正是因为这种流动性造成了会计人员存在不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现象。
2.1.2 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欠佳, 参差不齐
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导致施工企业人员无法准确的理解与掌握企业会计的基本规范。虽然施工企业会定期地对公司的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培训, 然而这种继续教育的培训实质上是形同虚设, 或者只是流于形式, 应付相关部门的需要。因此, 在会计人员强流动性的背景下, 施工企业的财会人员本就存在文化差异, 与企业的磨合存在周期, 更重要的是财会人员又未真正理解国家最新的会计规范, 导致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无法实现其特有的职能, 影响其会计基础工作。
2.2 施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不扎实
施工企业会计的基本工作极其不扎实。不管是会计原始凭证的整理, 记账凭证的归集, 还是公司自己所采用的记账方法与程序, 均表现出不规范、不扎实的。而基础工作的不扎实, 导致外行人看不懂, 内行人摸不清。更重要地是, 这种现象直接影响了会计基本职能的实现。会计的基本工作是提供信息给相关人员, 一方面会计信息有助于公司进行决策, 另一方面有助于公司进行成本核算与内部控制。因此若会计信息提供不及时、不清晰, 直接会影响决策的效果, 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最后影响施工企业的运转, 抑制企业的运作弹性, 增加相关的代理成本。
2.3 会计核算不及时, 会计信息未能及时反映
会计信息的相关性是会计的基本信息质量要求, 而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直接要求会计信息具有及时性。即使会计的基础工作十分扎实与规范, 若会计信息产生滞后, 会计信息的职能与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尤其是流动性强的施工企业更是如此。打个最简单的比方, 施工企业的原材料一般库存在施工现场, 由于数量庞大, 相关人员很难通过计数与直接盘点, 此时最有效的方法是通过称重或体积进行估算。若施工企业的盘点不及时, 材料的消耗、进出, 就会直接影响盘点结果的正确性, 会计信息就会失真, 而会计信息的失真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决策效率与效果。
2.4 数据传递较慢, 会计信息滞后
当前施工企业竞争也较激烈, 尤其是企业垫付的资金、应收款项周转的周期较长。然而施工企业由于工程项目都在外地, 流动性强, 导致信息传递不及时, 使得公司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存在漏洞。
3 改进施工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建议
3.1 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施工企业自身的特征造成会计工作的复杂与多样, 使得施工企业会计信息的提供很难全面与真实。近年来, 我国经济迅猛发展, 施工企业也自此步入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我国施工企业会计人员也呈现逐步增加的趋势。然而, 会计人员的质量却未得到较大提高。诸如, 当前我国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与道德素养未得到整体提升。比如, 有些会计人员基本工作根本不扎实, 却仍从事会计核算工作;有些会计人员的道德素养欠佳, 缺乏法律知识, 却仍然从事会计工作。
3.2 加快施工企业会计电算化的步伐
要加快会计电算化的步伐, 人员整合和会计人员的培训是重点。过去, 在实现会计电算化过程中, 只重视了电算化在会计上的应用, 忽视了在管理上的应用。因此, 我们建议通过计算机在管理会计中的应用, 在有效完成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也完成责任会计核算, 建立标准成本系统, 进行成本核算和差异分析, 在电算化管理会计子系统中设置预测模块、预算编制模块、分析模块、决策模块等, 以提高管理效率。
3.3 加强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
要加强对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力度, 全面管理, 重点监控与指导。企业的财务资金往来要严格遵循调度规范、严格把关、强化审批制度, 确保施工企业资金链的安全。
一是要重点监控重要大额资金来往;
二是要重点检查承包合同的各项条款履行情况;
三是要厉行节约、杜绝各种浪费现象, 对原材料, 日常支出的收领严格按规定进行核算与控制。
3.4 实施责任考评和奖惩, 完善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的完善一方面可以激励员工工作的积极性, 提高公司效率;另一方面, 完善激励措施, 可以通过激励施工企业员工的积极性, 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保障各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因此, 施工企业要确立明确的权责制度, 建立责任中心, 通过对责任中心进行绩效考核, 激励与促进企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施工企业根据自身的战略目标, 层层分解到各职能部门与责任中心, 再加之完善的激励制度, 可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围绕企业目标有条不紊的完成自身的各项工作, 这正是企业实现其目标的有效路径。施工企业要根据各部门、责任中心所提供的信息, 定期进行考核, 并以此为依据进行问责或奖励。
参考文献
[1]张艳.施工企业会计核算问题探析.中国商界.2010 (08) .
8.谈施工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管理 篇八
关键词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0)022- 0170-01
1当前施工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2000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此后我国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步入了有法可依健康发展的轨道。虽然招投标法的运用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招标投标市场仍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找出其主要问题,有针对性的予以解决。综合起来现阶段招标投标市场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
当前我国建设市场机制尚未成熟,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观念淡漠,从业行为缺乏规范。一方面,业主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制约,压价、回扣、垫资、拖期、拖欠款等被形象地比喻为压在承包商头上的数座大山。另一方面,非法转包、资质挂靠、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弄虚作假、拖延工期、延付工人工资、拖欠供应商货款、逃避保修责任等现象发生在承包商身上屡见不鲜。所有这些,成为导致工程建设质量低劣、建设市场行为混乱的根源。除了健全完善建设法律体系之外,还必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利益制约和信用保障机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范理。
1.2工程招投标中存在大量不正当竞争现象
这方面主要表现在:1)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起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投标行为。2)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进行相互勾结,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1.3招标中介组织不够规范
主要表现在:1)招标代理法规不健全;2)招标代理机构缺乏独立性。
1.4政府监管不到位
我国招投标管理存在多头领导现象,在中央一级,由建设部和各专业部委分别负责各自的招投标工作,到地方发展成各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专业部委分别设立的工程招投标机构。两种机构平行设置,互不干涉,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发布实施相应的招投标规定,使统一的建筑市场,在工程发包过程中人为的分为建筑工程和专业工程,建筑工程招投标由建设主管部门来管理,专业工程招投。标由专业部委来负责。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工作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如此一来,各部门既对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又实施监督,有的甚至是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人。同体监督的管理体制不能形成有效制衡,还制约了招投标管理功能的发挥,降低了招投标工作的效率。
2施工项目招投标规范化管理措施
2.1培育成熟的建筑工程交易市场主体
建筑交易市场是由政府、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组成的。招标投标工作是以这几方面为主相互配合共同进行的,所以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是搞好招标投标的首要条件,这就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对建设单位资格的审查应尽快做出有量化指标的详细规定。要授权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要严格审查建设单位资格。凡不具备发包工程资格的一律要求由政府批准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2)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严格队伍的资质审查,把黑队伍、挂靠队伍和素质差的队伍清理出建筑市场。对工程项目层层转手倒包的现象,政府要采取措施进行控制。3)发展中介机构是培育建筑市场的需要。工程招标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专业性、技术性强。对缺乏招标能力单位,就要有中介机构代理。近几年,中介机构发展较快,但有的素质较差。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和管理,以确保进入建筑市场的中介机构的素质。
2.2采取措施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
现阶段投标单位产生串标的主要原因是综合评标办法中,经济标的评标标底的产生过程投标单位报价占了较大比重,投标单位一旦串通就可以决定评标标底为多少,因此,防止投标单位串标的方式主要有事前措施和事后措施两种,事前措施主要是在资格预审与评标办法中采取措施。资格预审所采用措施:鼓励地区之间承包商的流动,取消地区进入障碍,不限制投标企业的数量。评标办法采取措施:第一种办法是采取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在这种评标方法下,投标单位要想串标必须全部串通在一起,因为只要有一家没有串通,他就可能报低价,有中标可能,这样串标的成本将加大:事前措施的第二种方法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限制性条款,如规定投标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某一金额,这个金额既要低于初设概算的相关部份的工程费用,同时要低于标底值,这样即使投标单位串标也不会将价格抬高多少,即使投标单位抬标,也可以减少招标人所受损失。事后措施主要是评标过程中的措施,对于可能出现的串通抬标的情况,评标过程应增加經济专家评审措施,对于高于预算或投标单位报价有串通投标倾向的标书由专家进行审核,发现异常标书应予以废除。只要评标过程有这道程序,投标单位一般难以再串标,即使发生串标,由于担心被评委发现也不会抬得过高,从而减少招标人的损失。
2.3培养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机构在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的同时,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甚至跨所有制的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也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办法。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行业协会通过信息、咨询、协调、培训等具体职能,不但在维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同行业发展,提倡职业公德,促进有序竞争,进行同行业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而且,由于行业协会的建立,有助于国家对招标活动和招标机构的管理。可以预见,我国的招标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必将在招标工作的管理中发挥其作用。
2.4完善监管职能,加大处罚力度
招投标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其违法犯罪活动以直接营利或者以占有财物为目的。同时,为达到该目的,其必然以一定的资质、资格条件为前提。所以在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设置上,监管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在经济、资质等方面设立相对较重的法律责任。1)强化对招投标参与人的经济处罚。从招标特别是强制招标涉及财产的产权归属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般都具有损公肥私的性质,大多打着项目单位或者投标单位的旗号,行个人不可告人的勾当。在法律责任的设置上,应强化对招投标参与人中违法犯罪责任者个人的经济处罚,才能真正提升法律的威慑力。2)资格罚。有学者提出:“对犯罪自然人增加剥夺从事特定职业的资格刑,对犯罪单位增加停业整顿、限制从事特定业务资格、刑事破产等资格刑。”因此资格罚对惩治招投标违法犯罪具有其他处罚不可替代的作用,应通过完善资格罚制度来扩大其适用范围。
参考文献
[1]刘铭强.论公共工程的政府采购行为[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8,4.
[2]胡新治.复合标低投标报价的探讨[J].铁道工程造价管理,2009,3.
9.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规范 篇九
我们列举了古文物管理的一些措施:
(1)凡列为重点保护的古建筑,除砖、石结构外,国家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一般不准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如必须安装使用,须经当地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并由正式电工负责安装维修,严格执行电气安装使用规程。
(2)古建筑内的电气线路,应一律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并用金属管穿管敷设。不得将电线直接敷设在梁、柱、枋等可燃构件上,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3)配线方式一般应以一座殿堂为一个单独的分支回路,独立设置控制开关,以便在人员离开时切断电源;并安装熔断器,作为过载保护;控制开关、熔断器均应安装在专用的配电箱内。
(4)在重点保护的古建筑内,不宜采用大功率的照明灯泡,禁止使用表面温度很高的碘钨灯之类的电光源和电炉等电加热器;灯具和灯泡不得靠近可燃物。
(5)没有安装电气设备的古建筑,如临时需要使用电气照明或其他设备,也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由电工安装。到批准期限结束,应即行拆除。
这些人类前进中创造的城市文化遗产,为我们的城市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发展城市旅游业,用经济价值去直观地表现城市历史文化的独特魅力,有利于更好地发展城市。中国5000多年的历史文化遗产丰富而迷人,它吸引着无数的中国人,更让外国人向往,这些都是发展城市旅游业的重要资源,也是人们游憩、观光、获得美的享受的重要场所。小小的周庄(小镇),年旅游收入达2亿元,增长率也是惊人的。
10.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规范 篇十
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5〕29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建设委员会,各集团、总公司,建筑施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1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2号)的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在京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及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统称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一)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1年第87号),在我市进行建筑施工的企业必须具有建筑业施工资质,严禁非建筑业企业的其他组织或个人招雇农民工从事建筑施工。
(二)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1号)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三)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四)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地址、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等基本情况,并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保险待遇;
6、劳动纪律;
7、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
8、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五)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代表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分别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劳动合同应当一式三份,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各持一份,另外一份保留在农民工务工的工地备查,农民工的劳动合同不得由建筑施工企业代为保管。
(六)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
(七)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其工程的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劳务分包企业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工资支付的基础管理工作,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农民工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表,并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出勤记录和工资支付表,不得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二)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以下工资问题:
1、约定工资标准,且约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2、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日期。
3、约定工资支付的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农民工支付一次工资,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在计发农民工工资时应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建立健全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劳动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应当向全体农民工公布,并要对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农民工安全生产和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办发〔2004〕101号)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并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
建筑施工企业未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农民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患病后所发生的费用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由企业承担。
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
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日常巡视和重点检查;并在今年上半年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对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及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联合执法大检查,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用工行为。
招用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予以处罚,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以不良行为记入市建委行业信用系统。附件: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11.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规范 篇十一
关键词:建筑工程管理;体系;漏洞;规范化
建筑业有其自身发展的特征,随着建筑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传统的一些管理方法与理念已经不能够适应当前发展的需要与趋势,这样导致建筑业市场竞争不断得走向恶性循环,市场竞争的这种变化,使得建筑工程的质量受到一定的影响与限制,如何应对竞争的同时保证工程的质量成为当前重点面临的课题。
1工程管理体系内容
1.1质量管理体系
在工程管理中,对于质量管理是重要的环节与内容。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着诸多方面,也是反映工程管理水平的重要因素和环节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方面来说质量管理系统是极其重要的。对于任何工程来说质量都是第一位的,都是最为重要的,它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公司的管理体制是否有效。对于工程的质量管理必须要通过建筑质量来进行衡量,来考察一个建筑工程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这样做的原因是,建筑工程的质量好坏贯穿于建筑工程的始末,每个环节都很重要,每个环节都能体现质量优劣。我们可以想象,一旦建筑工程质量没有保障,如果出现问题,那就是致命的,就会给人民和国家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1.2 在建筑工程的进度中的管理制度
我们要保证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仅仅是最终的验收还不行,我们必须要重视对于建筑施工进度中的每个部位进行管理,它也是我们能够按时完工的一个重要依据。一旦我们忽略了这一重要环节,则在建筑工程进度施工中引不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就会出现施工漫不经心,甚至还会出现不按进度施工等等现象,其最终的后果就是不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因此,合理而且科学的建筑进度施工管理能够为我们的建筑施工进行保健护航,提供指导和保障。
1.3 对于建筑施工的投资进行管理
投资是任何一个建筑項目的关键。我们要做好建筑工程就必须要有合理的计划以及科学的统计数据。凡是考虑到需要投资的部分必须加以重视。必须要做到各环节的预算统一决策统一规划。我们在对项目进行初设或者是初期施工中绝对不能随意的更改施工或设计要求。当然,我们还要做的就是进行招投标事项。
2 我国目前在建筑行业中的管理还有哪些不足
2.1 对于我们的管理中责任不明确
在我国,建筑行业因为存在行政审批和政府的职能缺失或超越范围等问题的存在,直接造成了我国建筑行业的责任机制缺失。我们做工程的都知道,建筑物的质量能够得到保障,就是依靠责任明确。对于一个工程来说,最主要的就是甲方。因为,在我国,行政单位的权力是分散的,这就造成了建筑项目在施工管理上出现集体责任甚至是责任不清楚的现象出现。由此产生的问题就是在追究责任时不能落实责任。目前,在我国,就出现了许多建筑公司责任制度混乱,在职人员的风险意识缺失,项目一片散沙,责任和权力不明确,造成腐败出现。所以,由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建筑行业对于建筑工程的管理的核心就是责权分明,完善公司责任制度。一旦我们不能完善责任制度,就根本不能树立主人地位,也就不能形成主动的意识,不能自我监督。这也就增加了我们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难度甚至是根本就无法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大大的影响了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的完善和不断发展进步。
2.2 我国建筑工程管理缺乏监督与激励制度
我们大家都知道,建筑工程管理的目的就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因为,我们缺乏有效的监督体制,所以我们在施工中往往存在消极怠工、大大折扣,更有甚者,造成腐败等等不良现象。同时,我们还确实一定的奖励体制,这样就造成了员工没有积极性,消极怠工、干多干少一个样等等不良现象。这样我们的好多资源造成浪费,没能够有效利用,得不到利润的最大化。一些陈旧的监督体制只是侧重于对于不按规定施工的行为的惩罚。一般是对在建筑施工中产生的一些重大问题的相关人的惩罚。这就忽略了对一些有功之人的奖励。这样做往往会打击问题人员的积极性,给他们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另外,因为我们在建筑施工中缺乏对有功人员的奖励与激励制度,往往造成员工的积极性不高。因此,这就是我们的建筑管理体制不健全产生很多的问题。
2.3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
在建筑行业里,需要诸多的人员参与到工程建设当中,对如此众多的人员进行管理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通常情况下,建筑施工的一线工作人员一般都是农民工,他们的文化水平以及专业能力都相对较低,如果一些工程专业要求比较高的话,那么这些一线工人就不能满足技术方面的要求。其基本技术能力不能够保证高要求的工程的质量。同时,加之对从业人员的管理不到位,现实中,存在很多项目的业主对行业等专业业务的知识不够了解与熟悉,相关工程设计人员对专业技术也不掌握不够,上述种种问题都可能导致管理出现混乱问题,导致工程施工效率过低。也就是说建筑工程管理主要是针对在建筑建设过程中的一系列问题进行管理,但是往往由于过度的关注与对建设工程的管理而忽略了自身的管理体系。这主要是通过如下两个方面来表现的:一方面,对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不足,很多专业人员的相关专业能力与知识偏低,同时责任感以及工作态度也不够,进而无法根据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对相关的管理团队进行疏导。另一方面是对已经从业的员工的培训以及整体的人才梯度建设不到位。
3 建筑工程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
随着建筑事业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建筑工程的管理理念与观念也成为一种学问。与以往传统的建筑企业相区别,建筑工程企业不单单是以往的活动,它应该与市场经济现状相结合,不断的对传统的理念与观念不断改进与革新。建筑工程企业要得到正常顺畅的发展与进步,必须要有相对健全的管理与制度。并且,要使得管理能够真正达到实际的工程要求以及发挥监督管理效果和功效,必须首先要对管理进行规范的建设与管理,这是进行工程管理的首要和基础条件规。对管理体系进行规范化操作与规范化建设是建筑企业做好工程管理的先决条件。首先要落实立法和行政管理。在法律的基础上,实现建筑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通过立法建设,可以规范企业行为。例如,在企业进行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法律能够对工程质量及其安全起到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约束作用;可以对工程人员行为提供法律约束及法律警示作用;在工程风险的防范和处理方面,法律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另外,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将政府参与经济的角色转移到市场调控与监管上,形成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的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依靠行政手段,到经济和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的市场机制中。其次,健全建筑市场准入制度。需要对兼职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评审。不符合条件者不得进入市场。除了准入之外,还需要定时地对这些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过的也需要有相应的处罚措施。保证了企业的质量和从业人员的资质,才能保证工程的质量。最后,重视信息技术在管理系统中的应用。建筑企业要与时俱进,及时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
总知,信息技术在建筑施工管理方面十分重要,项目经理需要懂得利用先进的现代信息技术来进行管理,来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通过信息技术的采用来对建筑工程进行规范管理非常有必要。
参考文献
[1]赵新月. 浅析建筑工程管理的几个问题[J]. 才智. 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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