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预算

2024-09-09

财政收入预算(精选9篇)

1.财政收入预算 篇一

摘要:在大力推进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集中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的四项财政改革的以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非财政预算资金有其构成内容。实施改革后,四项改革一定程度上区分单位类型,对非财政预算资金进行细化管理,缩减了它的构成内容。综合事业单位的类型不同且其肩负事业发展重任,财政制度改革措施可以考虑有针对性适度调整,既促进发展又提高管理效率。

关键词:事业单位;四项财政改革;非财政预算资金

政府资金、财政资金和财政预算资金存在由大到小的包容关系,因而非财政性收入的内容应小于非财政预算性收入的内容。本文中非财政预算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是指单位的非财政预算收入加上一小部分非财政预算之外的收入(含地方财政批准留用的专户资金收入)。

事业单位由于其单位的公有性质,因而其所有的收支包括财政收支和非财政收支,都应该处于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管理范围中,要讲求效率、规范收支,从这个角度说,对它的非财政预算收入与财政收入的管理和监督,应有共性的地方。另一方面,事业单位由于存在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分类,其非财政预算资金和财政资金取得的成本不同、来源渠道不同、受监督的程度大小不同,加之单位的业务性质不同和资金流动特点不同等差异,因而对这两类收入的管理要求、管理目标和管理原则又有特殊性的地方。财政对非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既要讲求效率又要顾及单位事业功能的发挥,力求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

关注19后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等财政制度变革对非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变化,有助于更清楚地考察财政对非财政预算资金与财政资金管理和监督的共性,并在此基础上明晰管理与监督它们之间的特殊性。

一、非财政预算收入的内涵

(一)从收入角度看财政性资金

20世纪90年代,财政性资金的内容包括财政预算资金和财政基金。其中,财政预算资金又包括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1994年颁布的《预算法》及1995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指出,预算内资金包括各种税收及部分行政事业性经常性收入,国有资产出租、出让所得的资本性收入等。财政部11月颁发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指出,预算外资金包括下述五类收入: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二是各种基金(资金、附加收入);三是从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收入及其他资金;四是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资金和乡统筹资金;五是其他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各种捐赠资金,财政拨款有偿使用回收资金中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部分,国家行政机关派驻境外机构的非经营性收入,财政专户利息等。财政基金是国家为了实行其职能的需要,通过财政分配渠道形成的,用于特定专门用途的资金。按其构成的经济内容,可分基本建设基金、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债务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支援经济落后地区的发展基金,财政后备基金等。

以前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强制性的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那时的非财政预算收入主要指单位通过市场取得的不体现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入,也包括财政批准留用的收入,还包括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和资源获得的其他收入等。

年后,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等四项改革。据调查,改革后,单位的资金支配和管理权限、银行账户设置权限、设备采购权等方面的权力削弱,财政性资金的内涵较改革以前发生了变化。改革后,财政收入主要从税和非税两个角度划分为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按性质分为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改革最明显的地方就是把预算外资金的提法过度为非税收入的提法。变化在于,改革以后单位利用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等获得的收入属于财政资金范畴。因此,现阶段事业单位的非财政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单位经营、服务收入,财政批准留用的收入,非财政预算资金的利息收入,非国有资产、资源的租金利息收入,未占用国有资源获得的其他收入等。

(二)被调研单位非财政预算收入的内涵

根据前述分析,非财政预算收入有两个组成部分(详见图1),一是省市级地方财政批准留用的专户核拨资金,二是单位自己组织取得的收入。由于在本研究中各被调研单位没有相关的专户核拨资金收入,因此本文仅涉及第二部分的收入。单位组织取得的非财政预算收入按来源性质主要分为三大类:一是使用国资经营取得收入,如租金收入、利息收入等;二是组织单位人力、技术取得的经营服务收入,如工程收入、销售收入、咨询收入等;三是兼有前两类收入特征的非财政预算收入,如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事业单位是公共服务机构,非财政预算收入流入事业单位,弥补单位财政资金不足,维持单位运转,是单位能履行事业任务、完成公益性服务的资金保障,因此,它的核算原则不应以盈利等财务指标为主要依据。但作为林业局事业单位主收入的工程收入和销售收入等生产性收入(见图2)由于可能耗费了人工成本或者物料成本,因而又必须准确核算成本,至少确保保本经营。

财政制度的改革有可能大幅缩减如图2所示中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占地补偿等财产收入的范围,会从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原则、法规要求等对各种非财政预算收入类型产生影响。经调查,12月31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下属的34家事业单位中,自收自支单位的租金、利息等财产收入约占单位总收入的22%;差额拨款单位约占9%;全额单位占1%左右。自收自支单位的工程收入等经营收入约占单位总收入的65%;差额拨款单位约占37%;全额单位占1%左右。由于缺乏基期历史数据的比较,本文仅从质的角度探讨四项财政改革对非财政预算资金管理范围的影响。

2.财政收入预算 篇二

一、原因

政府预征税款、实行完税奖励、无偿出借财政资金给应税单位缴税的做法虽然在法律上、理论上的荒谬性显而易见,但在实践中却屡见不鲜,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前征税、财政借钱缴税根在政绩考核标准

在当前政府考核机制、地方官员的选拔和提升的标准中,经济绩效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这其中最为重要的当然是地方GDP增长的绩效,仅次于此的就是税收增长业绩。税收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它不仅代表政绩,还代表地方的可用财力、税收“两保一挂”奖励等;不仅是上级税务机关考核下级税务部门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进行评价、奖励最直接的参考依据。另一方面,在当前因为税收完成情况总是最现成的指标,因此需要警惕的是,即使上级政府不向下级政府下达税收指标,一些下级政府也仍然会主动地超额完成税收任务,增加自己的升迁机会。税收的越多,地方政绩就越多,财政就越“繁荣”。

长期以来,税收工作中流行“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观点和做法,收入目标成为了税务工作的主要任务,税收工作已为目标所累。在以“税收任务为中心”的理念指导下,往往形成单一的任务观念,一切工作围绕任务去思考和实施,为了任务的完成,常常采用税法规定以外的因人而异、因地制宜的办法,形成上级下任务、下级想办法、征收单位耍手法之势,统一的税法规定被肢解,致使实践中,有税不收、大量欠税与寅吃卯粮搞“虚假税收”现象并存,这与以收入为中心的观点和做法不无关系,是对依法治税的严重冲击。

(二)“计划”是“提前征税”的原罪

一是由于税收计划刚性过强,税收没有充分考虑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是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经济模式,没有将税收与当地经济增长同步来考虑,刚性的任务标准弱化了刚性的税收执法,看似力度很大,实质上是对法律尊严的自我践踏;二是“计划指标”存在“虚拟化”倾向,即其在定量或量化分配上缺乏科学而合理的依据。制定税收“计划指标”的做法,不仅充满了浓厚的人治色彩和执法者对法律的游戏心态,而且也掩饰了征管过程中执法质量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尤其税收“计划指标”的规定依据,既非来自于科学的权衡和度量,更非缘自于任何法律的规定和授权,而是缘自一种被政绩或功利所左右的长官意志。故而如此税收“计划”,正是导致“过头税”、税款滞留和违规“吸税引税”等违法行为发生的罪魁祸首。除了因国税地税双轨制导致的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权过大造成的行政越权税收之外,我们发现,目前税收征管体制的既有弊端才是真正的黑洞之源,而其中的征税指标的设定本身就是最大的漏洞,极易成为地方政府甚至是个人意志为了短期的政绩或功利需要的工具。可见,税收指标正是“过头税”存在的现实土壤和诱因。

(三)政府职能尚未转换,法治观念不强

由于部分政府领导的头脑里还残存着严重的计划经济思维和受地方利益的驱使,少数地方政府无视税法的规定,擅自变通国家税收政策,地方主义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一是在行政观念上未能与时俱进,仍然在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的轨道上滑行,认为税收是为政府服务的,在地方经济与税收发生矛盾时,仍然相信“人治”,权大于法思想根深蒂固,并没有把注意力转到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上来。用纳税人的钱重奖应税单位的做法,就凸显了政府功能的错位和举措的失当,存在一种谬赏主义的逻辑和痕迹;二是在税收的理解上有浓厚的功利主义色彩。将税收看作是政府意志和政治决策的实现手段,缺乏“以公共品和权利回报纳税人”的征税意识,仅仅将税收单向度地理解为纯粹工具主义和一种公民义务,一种增加财政收入和装点政绩的工具,单向度地为政府服务,而没有看到权利的一面:纳税人纳税后应该享受到相应的公共产品和公民权利,政府应该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更完善的产权保护和更体贴的服务;三是一些地方政府错误地执行“以支定收”的财政管理机制,也造成税收征管指标交叉重叠,犬牙交错;四是对行政干预行为的处理乏力,对行政干预行为(单位、部门所为和个人所为)应如何处理缺乏有效措施,无法对行政干预者进行利益惩处,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变异。

(四)税收征管目标的错位是造成税收征管水平低的主要原因

对于税收征管的目标,长期存在两种错误认识。一是把取得财政收入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在实践中表现为政府每年向税收征管部门下达收入任务,并以完成收入任务的好坏作为考核其工作业绩的主要指标。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收入任务,税收征管机关不得不违背税收法律的规定,随意增加或减少税收,破坏税收的适度、公平和效率,破坏税收制度对经济决策的导向作用,破坏资源的有效配置。同时,由于市县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税收收入的多少与税收管理水平的高低不成正比。完成收入任务并不意味着税收征管水平高,没有完成收入任务并不意味着税收征管水平低。以是否完成收入任务为指标考核工作业绩,必然导致重税收收入、轻税收征管的局面。二是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税收征管的目标,在实践中表现为税收征管部门常年热衷于通过免税、减税来扶持某些企业的发展,或在促产增收的口号下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导致了税收制度的扭曲,妨碍了企业的优胜劣汰,影响了经济的结构调整,使得税收单纯追求收入目标,职能单一化倾向日益明显。

二、解决对策

历年来,审计虽然加大了对上述问题的查处力度,但往往是审计一次纠正一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而需从体制、机制入手,探索解决办法。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政府考核体系

违规出台财政扶持政策、完税奖励政策等手段虽然短期内能达到显现政府工作业绩及各项考核指标的增长,但它不仅扰乱了税收执法环境、导致财政支出的增加,埋下了财政风险隐患的种子,而且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为此,从正确的政绩观、科学的发展观出发进一步完善政府考核体系显得十分重要。因此要以“突出科学发展导向、体现财力向下倾斜、公平与效率相统一”为原则,完善政府考核体系,用科学的经济税收观来指导税收工作,真正让经济来决定税收,逐步构建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的纳税人权益保护框架结构,让税收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起到应有的服务和保障作用,让百姓共享发展成果,以更多更廉价的公共品和更实质的公民权回报纳税人。

因此应改变目前的行政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各级政府不能再向下一级政府下达当地根本无法完成的税收指标;不能单一地用一些量化的直观的税收完成指标来考核下级官员,将税收完成情况与官员的提升机会相剥离。应进一步完善对下级部门的考核办法,把考核的重点放在税源和征税环境的建设上,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机制,完善激励机制,深化能级管理。突破物质奖励的传统做法,多些精神鼓励,辅之以政策激励,选择一种最能激励的方式进行奖励。逐步完善以人为本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各级领导依法理财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合乎经济规律的责任追究制度。

应改革目前的税收计划考核体制,从法律上解决税收计划“层层加码”问题。转变征管考核方式,建立一套完整的反映依法征收、依法行政的征管质量、效率目标、成本考核和完善的体现社会公平、有利于竞争、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税收征管质量监督管理体制,设计一套全面反映税收征管质量的指标体系,把正确执行政策、应收尽收作为征管考核的主要依据,注重质量考核,将税收任务计划改为工作任务计划,将税收征管的重点由对税收任务进行考核转向对征管质量和执法质量进行考核,实现由“以组织收入为中心”的任务型向“以严格执法为中心”的执法型转变,把是否依法足额征税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杜绝有税不收或寅吃卯粮、提前预征的问题。

(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资金管理

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以来,对进一步明确上下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促进各级政府培植财源、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从实践看,财权在逐步上收而事权却下放,因而地方政府财政负担相对较重。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调动基层政府的积极性,需进一步完善上下级财政体制结算办法,进一步推进以综合预算、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财政性资金观念,制定和完善财政性资金管理、分配、使用、监督办法,让财政资金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管好用好财政性资金,发挥财政性资金的最大效益。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加大财政支出的监督力度,尽最大可能使政府的财金行为公开化、透明化,做到明明白白收税,清清楚楚用税。

应创新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健全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的管理、监督和考核机制。财政资金分配应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主要用于政府的公共服务,逐步退出应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竞争性领域,同时逐步增加对政权建设、科教文卫和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项目的支出。从改进预算编制方式、完善预算编审执行程序、考虑财政支出优先次序等方面,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有效使用有限财政资金的原则,确定绩效导向,重视支出的产出和成果,逐步建立绩效衡量体系,通过绩效报告、审计制度逐步形成激励和制约机制,使预算管理从偏重控制支出数量、忽视支出成效转向控制支出数量与质量并重,增强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解决预算管理中增量管理与存量管理的脱节问题。

(三)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涉税行为

从根本上讲,各级政府迫切需要尽快转换职能,理顺与市场的关系,增加依法行政的意识,增强税收法治观念,规避行政风险,提高政府执行力,建设法制政府、阳光政府。建立起一套既保证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又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新机制;不断增强地方财政实力,为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支出、大力支持农村发展、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其核心是要建立适当的制度安排,理顺税收领域的利益结构,构建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发展优先、兼顾环保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税制模式的长远目标和鼓励资源、环境保护和技术进步的税收政策的近期目标。

建立对政府、部门制定违反税收政策决定和干预税收执法的责任追究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政府管税行为,公共行政领域需祛除谬赏主义魅影,做到谁决定、谁主张、谁违法就追究谁的责任,使之不敢违规做出与税法相悖的决定和以任何借口或理由干预和影响税务机关公正执法。建立税收违法曝光制度,对凡与税法规定相悖的做法都进行必要的曝光,形成社会监督,从而为依法治税创造条件,加大税收依法征收、依法管理和依法处罚的力度,防止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四)完善税收征管体制,强化依法执法力度

依法组织收入和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能,因此税务部门应构筑良好的税务内部执法环境,加大征管力度,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将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征、管、查上,把应征的税款全部入库;应淡化任务观念,做到税款应收尽收,避免因税源变化而带来的执法偏差。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压缩执法的“弹性空间”,杜绝征管简单化、随意性。从预防、预警、核查和内部管理四个方面,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搭建税收分析预警和纳税评估两个平台,完善和落实加强税收征管的长效机制,自觉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建立税收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收入增长机制。

因此,要及时建立与税收政策相适应的征管体制和管理措施,加强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的业务衔接,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效率。一是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思维模式判断、分析、处理税收执法事务。始终坚持以法理为指导、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思必及法,言必循法,行必合法”。二是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对税收法律事实的反应判断能力。税务人员对税收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那些客观情况或现象的发现、把握与控制要敏捷、准确、全面,要提高对税收法律事实的处理能力。三是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岗责体系,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使制度、机构、岗位、人员、责任达到有机结合。要优化考核评议,建立专门的考核机构,细化考核内容,以计算机考核为方向,用信息化手段实行人机结合。要严格过错责任追究,根据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格追究过错执法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创造性地开展纳税服务工作。树立管理就是服务、依法管理、人本管理、科学管理的理念,进一步改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增强队伍管理效能,坚持在服务中执法,将公正执法作为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进一步强化税收经济观,认真探索运用税收政策支持经济发展的科学途径和方法,建立起一个税务行政执法管理体系系统为核心,以信息化管理为特征,高效、优质的现代税务行政执法管理体系。

(五)大力加强税源建设,努力提高税收收入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来源于经济。从经济学角度出发,税收的增长最终依赖于经济税源的增加,依赖于经济的发展。所以各级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应该在培植税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提供高效的服务。因此要加强税源建设,倡导实干创业的发展环境,培植新型财源,巩固支柱产业,刺激经济增长,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建立健全制止违规提前征税的长效机制。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税源的调查分析,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确定地方财政收入目标任务,妥善安排好地方财政缺口补贴,同时要大力有效投放扶贫资金,扶植贫困地方发展企业拓宽税源,把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建立在经济跨越发展的基础之上。应对产业发展进行科学规划,引导企业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努力培育知名品牌。集中优势资源,调整产品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积极引进关联产业和就业容量大、科技含量高、对财税贡献率高、优势资源转换利用能力强的企业,引导生产要素向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的优势产业集中。在此基础上,引导和支持企业开拓农村市场,服务农民增收,为新农村建设贡献力量,有效缓解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增强招商引资的吸引和接纳能力。

改进现行的建立在税收计划管理基础上的预测方法,提高税收收入计划的科学性、准确性。因此要对我国现有的征管水平有一个准确的估计,把握经济发展趋势以及对税收的可能影响程度,了解我国的税制变化及征管水平的改善、提高情况,从而一方面为加强对税务部门履行职能的监督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也为编制财政支出预算提供科学依据。因此要加强税收政策预测分析调研,建立从税收调研、分析到反馈为一体的跟踪问效机制,建立日常税收政策调研制度,对税收征管体制、机制进行调查分析。不仅要分析税收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而且要分析税收政策是否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新政策对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等。以税收分析为突破口,健全总局、省、市、县局四级纵向分析联动机制,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四位一体的良性互动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被动;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开展税负、税收弹性、税源、税收经济关联分析和预警,加强税收收入预测和能力估算,加强对重点税源的分析监控。

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税收作为国家根据法律调节经济的一个重要杠杆,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大特性和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监督等三大职能。针对目前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预征税款、无偿出借财政资金给应税单位缴税等通过税收空转完成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非理性行为,本文从政绩考核标准、税收计划管理制度等方面对其成因进行了剖析,并从完善政府考核体系、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税收空转,税收计划,完税奖励,成因,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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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刘金保.树立税收管理的科学理念.江西日报.2008.8.11

3.财政收入新常态 篇三

什么是财政收入的新常态?业界最直接的反应是,财政收入将不可能维持在过去的高增长水平。除此之外,可能还有一系列问题需要我们去探讨:财政收入的增幅保持在多高算是合理水平?财政收入的税源结构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呼吁多年的建立地方稳定财源会不会破题?中央和地方的税收分成到底怎么样调整?除了常规的税源结构,会不会有一些非常态的财政收入的出现?

过紧日子

伴随着中国经济持续多年的高增长,财政收入的盘子也是越做越大,连年攀升。甚至连续多年保持在20%—30%的增速,远高于GDP的增长幅度,也一度引起很大质疑。但是随着诸多红利的消退,经济的高增长难以为继,反馈到财政收入的最直接反应就是增幅的下滑。

早在2013年6月底,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12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时指出,“完成今年中央财政收入预算压力很大,要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

从今年上半年的财政收支情况来看,上半年全国财政收入74638亿元,同比增长8.8%。

其中,因为税收增长“不给力”,中央财政收入没有完成预算增幅。上半年中央财政收入达34327亿元,同比增长6.2%,比预算增幅(7%)低0.8个百分点。上半年地方财政收入虽然增幅(11.1%)过关,但税收增幅地域分化趋于明显。

财政部预测,下半年,受经济下行压力仍然存在、营改增扩容、增加减税力度以及去年收入基數逐步提高等因素影响,中央财政收入增幅仍有回落压力,地方财政一些省份增收困难。

在实际采访中,我们也了解到,地方财政明显感觉到经济形势的压力,挖掘财源成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应减少杜绝“挖浮财”情况的出现,不能把财政收入增长的压力转嫁给企业和居民。

税源结构调整

在之前多年的财政收入高增长中,在全国许多地方呈现的模式是:政府主导投资,大量上大项目和“铁公基”项目;政府投融资平台的乱开乱放导致政府性债务的骤升;利用土地的增值,放任房地产市场的非常规发展。

在这样的旧有发展模式里,房地产行业长盛不衰,政府财政保持飞速增长,财富向着资本和权力的方向聚集,但转化效率却越来越低。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各方人士对财政收入改革的呼声渐高。从财税改革的总体方向上来看,管理层已经在税制和财政体制等多个方面展开措施,以求构建稳定、科学和可持续的财政收入机制。

首先从税制调整来看。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保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六个税种。这将直接影响到地方政府和居民个人的“钱袋子”。具体来分析:

一是个人所得税。以后国家征个税,会把收入综合计算的同时,考虑支出后给予抵扣额。支出包括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负担、再教育需求、住房贷款等等。

二是房产税。房地产税还处于立法阶段,业界估计得到2017年才会全面实施。房产税被视为取代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源。

三是环保税。新环保税体系方案已上报财政部,预计将在“十二五”中后期实行。内容包括对温室气体排放单独征税,征税对象主要针对煤炭、原油和天然气等温室气体排放大户。

四是消费税。预计将调整征收范围,消费税的税率结构会优化,征收环节会改进,部分税目征收由生产、批发环节改到零售环节,并将税收划归地方。

五是资源税。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这增加了煤炭企业税负,也可能使以后的煤电价格更贵。另外,资源税将扩围至水流、森林、草原等自然生态空间,目的是以经济利益杠杆促进资源节约。

六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增值税下一步将扩围到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各个领域,增值税立法也将适时完成,而营业税将成为历史。

其次是财政体制的调整。涉及到中央和地方财权事权的划分,其中,中央和地方财源的划分则是颇受关注。

特别是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对培育地方稳定财源的呼声更加高涨。营业税是当前地方政府的主力税种,一般情况下,要占到本级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一旦营改增全面完成,进入增值税体系后,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就十分剧烈。所以,“营改增”的倒逼作用凸显。

同时,有专家建议,一个既兼顾短期弥补地方财政收入缺口和长期转变地方政府职能的可行之策是扩大一般转移支付,使地方财政收入中的相当部分来自于规范的甚至法定的一般转移支付。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地方财政的收入中,土地财政占比过大,税源结构单一,税源个性化不明显等等,这些都需要在税制和财政体制的改革中进一步优化和调整。

非常态

要保持稳定的财政收入,除了常规的手段之外,一些非常规的措施已经引起广泛关注。只要科学合理运用,提高政府理财水平,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性不是难题。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认为,要科学运用税和债。其中,债务是地方财政收入的必要补充,一是要尽快化解存量债务,二是要尽快出台规范的地方债务管理办法,一个规范的地方债务管理机制的基本方向是“制度约束+市场约束”相结合的形式。

除了税和债,冯俏彬认为,地方财政收入体系中还可能有三部分:一是国有资产方面的收益,二是少量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三是各类政府性基金。这一类财政收入,都应该纳入到统一的、全口径管理的框架之下。这就使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体系既有作为主体的税,也有补充作用的债、费、利等,形成完整的体系。

4.财政收入预算 篇四

国税安排

一、个人利息所得税

二、新增企业所得税

去年国税在房地产上征收新办企业所得税80万元,今年安排150万元;县级部分60万元。

三、增值税

乡镇:

按上述原则测算后,取整和个别乡镇略作调整,主要是道口镇全额增长25%,达到1575万元,有河西钢厂作保证;高平去年完成1700万元,但目标为xx万元,今年维持上年目标任务;

老店去年目标为340万元,今年全县倾力扶持华康,维持340万元不动;半坡店商贸公司取消、瓦岗二硫化碳厂关闭、八里营年底外地协调税50万元,xx年已取消的公司入38万元,三乡镇均无像样的新增长,维持上年完成数或略增。

地税安排

一、主要项目

阿深高速

全部收足:应征营业税

88794.8×3%=2663.84万元

教育附加

2663.84×3%=79.91万元

xx年年安排营业税:

2663.84—2498.72=165.12万元。相应安排城建税1.65万元,教育附加4.95万元。

济东高速

1、资源税:总土方170万元,应税总金额85万元,xx年已征55万元,xx年年安排30万元。

xx年已征营业税233.98万元,还剩915.18-233.99=681.19万元,城建、教育附加相应安排。

307线西延工程:(按初步设计测算,最后以招标价格为准),全长43.095公里(对外称48.429公里,主要是为了批收费站),建筑安装工程共计11744万元(对外称13196.9万元)。

其中:一期路基、桥涵、交叉及沿线设施、施工技术装备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3844万元。二期路面工程:7900万元。

安排税收:

1.资源税:设计土方74万方,应征资源税74×0.5=37万元

二期工程7900万元×3%=237万元。据公路局预测xx年年5月份各项批文弄齐,然后招商、征地、做前期工作,根据近年可比较的工程的工期估计,最快今年安排税收假设按土方上齐,一期工程完成50%的程度推测。xx年年所安排资源税按30万元(保守安排),一期工程营业税总额115.32万元,按50%的工程建设,为57.66万元。

新区道路

xx年年可安排营业税247.87—64.6=183.27万元。

滑兴中路

大寨、桑村四升三工程

新区建设项目

城区房地产

县直:财政预计总额应收880万元,税务预计应为570万元,扣除前二年应征的379万元,财政部门认为,遗留还有501万元,按税务部门测算还有190万元,数据差距较大,主要是投资额认定有差距,税种认定有差距,同时我们测算的较足,但不管怎么说,应在190万元以上。

道口镇:道口镇情况于县直一样,财政部门认为还有1000万元以上,地税部门认为只剩168万元,需进一步核对数据和政策。

城关:城关方面总的分歧不大,财政测算认为遗留还有186万元。

二、县乡面上安

乡镇:

1、综合地税部门统计和财政部门调查的一次性因素,作为乡镇税收中基本可参考的一次性因素,乡镇去年实际完成分成稳定征收和一次性征收两部分,稳定征收部分主要是工商个体户、企业和稳定的行业,下一步重点应该调整税负、加强征管以及正常的经济发展来支撑增长,按20%平均增长速度计算;一次性税源为修路、建桥、建房等小项目税收,很难区分是否属真正的一次性,考虑经济发展、投资扩大、上级加大农村建设力度支持等因素,乡镇所谓的一次性因素还会有,无非是有的项目尚未下达,有的税源尚未排查,有的怕追加任务汇报时有所隐瞒,这部分按10%的速度增长,尽管对个别乡镇考虑不一定十分周全,但作为整个乡镇级来说,应该是完全可以的,两项合计作为xx年年任务。

2、对个别乡镇略作调整,其中城关、小铺、王庄主要是砖瓦窑业的因素,这个行业肯定会有减收,但主要取决上级取缔黏土砖的力度,减收程度不好预计,今年安排比去年略增或持平。

县直:

1、正常税收按20%的速度增长,主要靠房地产和新的项目支撑,县直的压力不轻。

2、金融保险营业税去年完成325万元,其增长主要取决于金融单位放贷规模和速度的增长,很难预料,以目前金融贷款的态势,今年安排350万元,增长8%

3、土地使用税去年全额完成82万元,县乡各半。今年全额安排100万元,县乡各50万元。

地税全额和县级的形成(2)安排公路建设和交通货运税收1398万元,县级1393万元。

3、新区

(2)

新区建设项目全额372万元,县级314万元。

财政部门安排

1、耕地占用税去年预算200万元,决算完成241万元,今年安排300万元。

2、契税去年预算500万元,决算完成648万元,今年安排550万元。

3、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去年预算3600万元,决算完成6332万元,今年安排4000万元。

5、排污费收入去年预算150万元,决算完成151万元,今年安排180万元。

5.财政收入预算 篇五

“对于我们江苏这样自然资源比较匮乏的省份来说,唯有人力资源是永不枯竭的资源,唯有人才优势是最可靠的优势。”江苏省委书记梁保华在会议上表示,近年来,江苏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不断加大对人才建设的投资。2010年,全省各级财政引才资金达到26亿元,人才培养专项资金超过60亿元。目前,全省各类人才达到760万,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研究生学历的达36万人,两院院士89人,均居全国前列。

新出台的《纲要(征求意见稿)》指出,目前江苏人才发展现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人才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型人才紧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人才布局不尽合理,农村、企业、基层人才比较匮乏。人才队伍的素质不适应创新创业需要,人才国际化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

6.财政收入 篇六

无偿性是税收这一特殊分配形式的本质体现,强制性是实现税收无偿征收的强有力的保证,固定性是税收无偿性和强制性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495年春秋时期鲁宣公实施的“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而出现的。———我国最早的田税.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车船税—算商车汉代:轻徭薄赋唐代:租庸调制 清朝摊丁入亩:

税率

1.比例税率:(1)统一比例税率

(2)差别比例税率(产品差别比例税率、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3)幅度比例税率(营业税中的“娱乐业”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5%~20%幅度内具体规定)

2、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自2011年9月1日起,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扣除3500元(或4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

超率累进税率

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

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

例2: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商品房一栋,取得收入总额为1000万元,应扣除的购买土地的金额、开发费用的金额、相关税金的金额、其他扣除金额合计400万元。

1.增值额=1000-400=600万元

2.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为:600÷400=150% 因此适用税率为50%,数算扣除系数为15% 3.应纳土地增值税=600×50%—400×15%=240万元 3.定额税率—从量征收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 卷烟(不包括批发环节)、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3:某酒厂生产粮食白酒和黄酒,2014年6月销售自产的粮食白酒200吨,其中50吨售价为20000元/吨,另150吨售价为20100元/吨;销售自产黄酒100吨,售价2000元/吨(以上均为不含增值税单价)。粮食白酒适用复合税率,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斤,黄酒适用定额税率240元 /吨,根据上述条件,计算该厂当月应纳的消费税税额。

1)白酒销售额= 20000×50+20100×150=4015000元

销售白酒应纳消费税税额

=4015000×20%+200 ×2000 ×0.5=1003000元(2)销售黄酒应纳消费税税额=100 ×240=24000元

卷烟

每标准条(200支)卷烟的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56%;每标准条卷烟的价格<70元人民币的,适用比例税率36%;

卷烟的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卷烟批发环节适用5%比例税率每标准箱为50000支,共250条。

例4:某卷烟厂8月销售A牌卷烟80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请计算该卷烟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应纳税额=4000000×56%+80×250×0.6 =2252000元

税收加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即个人一次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但不足5万元的部分,依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劳务报酬所得适用速算扣除数表级数 除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速算扣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2000

70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4年1月,某歌星孙某应邀参加C公司庆典活动的演出。按照协议的规定,孙某演出四场,每场出场费15000元,请问孙某这笔演出收入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15000×4×(1-20%)=48000元 应纳税额=48000×30%-2000=12400元 税务处罚 1.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罚款的具体形式

一、按一定数量罚款

二、按应纳税额的倍数罚款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少缴或者未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欠税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缴纳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逃避缴纳税款行为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藏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抗税、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3.税收保全

一、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二、责令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限期缴纳;

三、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

四、税务机关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五、不能提供纳税担保,采取税收保全;

税收保全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采取税收保全措施需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以及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纳税人在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转入强制执行程序。

例8:税务机关实施保全措施时,下列属于税收保全措施之内的物品有()A.市场价格为300元的自行车 B.单价5000元以上的生活用品

C.被执行人抚养的亲属所拥有的金银饰品 D.被执行人抚养的亲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 E.被执行人家中唯一的别墅

强制执行从事生产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收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机关经审理对原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等决定的活动。例9: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如下()行为,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罚款 B.加收滞纳金 C.行政审批 D.税收保全行为E.代开发票

征税行为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款征税方式、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

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除具体征税行为之外的税务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应当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因征税问题引起的税务争议,当事人应先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递送申请书。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自收到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除可以向上级机关反映以外,还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亚当·斯密的税收四原则:平等原则、确定原则、便利原则、节约原则平等原则“一国国民,都必须在可能范围内,按照各自能力的比例,即按照各自在国家保护下享得的收入的比例,缴纳国赋,维持政府”。指国民应按其在国家保护下所获收入的多少来确定纳税的数额。

确定原则“各国民应当完纳的赋税,必须是明确的,不得随意变更。完纳的日期、完纳的方式、完纳的数额,都应当让一切纳税者及其他人了解得十分清楚明白”。指国民应纳税额及缴纳方式(时间、地点、手续等),都应清楚明确,不要轻易变动。

便利原则各种赋税完纳的日期及完纳的方法,须予纳税者以最大便利”。指政府征税的时间、地点、方法等应尽量从简,让纳税人感到便利。

节约原则一切赋税的征收,须设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尽可能等于国家所得的收入”。即最小征收费用原则,指税务部门征税时所消耗的费用应减少到最低程度,使国家的收入额与纳税人所缴纳的数额之间的差额最小。

阿道夫·瓦格纳在此背景下,提出了著名的“四项九端”税收原则。

财政收入原则财政收入原则包括充分原则和弹性原则。必须有充分的税收收入来保证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这就是充分原则;如果政府的支出需要增加或者政府除税收以外的收入减少时,赋税应能依据法律或自然增加,即要有一定的弹性,以适应政府的收支变化,这就是弹性原则。

国民经济原则 慎选税源原则。税源是税收课征的经济源泉,不要损害税基,影响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税源的选择应将不损害经济、收入充裕的税源作为主要税源。

慎选税种原则。尽量选择难于转嫁或转嫁方向明确的税种,因为它关系到国民收入的分配和税收负担的公平。社会公平原则

普遍原则:税负应遍及每一个社会成员,人人有纳税义务,不能因为身份不同,地位特殊而例外。

平等原则:所谓平等,并非指每个人应缴纳一样多的税,而是应该按照各个人的能力大小来缴税,并实行累进税制,做到收入多的多缴税,收入少的少缴税,对处于最低收入以下的免税,这样才能达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税收行政原则确定原则,纳税的时间、方式和数额等应预先规定清楚。便利原则,纳税手续尽量简便,以方便纳税人。最少征收费用原则。

现代税收原则财政原则

税收应有助于保障国家财政的基本需要 公平原则税收应有助于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 效率原则税收应有助于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财政原则一国税收政策的确定及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变革,应保证国家财政的基本需要。

主体税种的选择,应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管理能力相适应,使既定的税制能产生足够的收入并具有一定的弹性。

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商品税税基宽而稳定,能够充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征管要求不高,因此,商品税成为税制中的主体税种。

在发达国家,纳税人的收入水平较高,政府的税收管理能力也较强,因而所得税成为税制中的主体税种。公平原则税收公平

收益标准要求纳税人按其从政府提供的公共商品中获得的收益大小来纳税,将公共商品的成本费用分摊与社会成员从其获得的收益联系起来。

缺陷:由于公共商品具有联合消费和公共受益的性质,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度量具体纳税人的受益程度。

纳税能力标准

纳税能力的测度可以采用所得、财产和支出三种尺度。

这三种尺度可以同时作为课税依据体现在一定的税制中,如所得税是以所得为标准课征的,财产税是以财产为标准课征的,消费税是以支出为标准课征的。纵向公平一)累进所得税与公平分配

对个人收入征收累进所得税,可以缩小税后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异,达到均等收入的公平分配目标。(二)选择性商品税与公平分配

选择非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征税,或对非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按高税率征收,可以减少税后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异,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公平收入分配目标。

三、效税收的经济效率原则、税收的行政效率原则

税收的行政效率是指税收征纳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最小化,即税收运行成本最低,包括税务当局执行税收法令的成本和纳税人遵照税收法令纳税的成本。

税务当局的管理效率和税务人员的素质要高,税制简明确实,纳税手续应简便,社会成员依法纳税的自觉性较强。率原则税收的经济效率是指政府在以课税方式将经济资源从私人部门转移至公共部门过程中,所产生的额外负担最小和额外收益最大。

税收的中性——市场“有效”时 税收的调节作用——市场“失效”时

税收中性

①国家征税使社会所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尽可能不给纳税人或社会带来其他额外损失或负担。

②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干扰,特别是不能使税收成为超越市场机制而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

税收的收入效应税收的收入效应是指税收将纳税人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政府手中,使得纳税人的收入水平下降,从而降低商品购买量和消费水平。

因征税使纳税人的购买力减少,但不改变商品的相对价格而产生的效应。主要体现在所得税的征收上。

税收的替代效应税收的替代效应是指国家实行选择性征税政策而对纳税人的经济行为的影响。

当政府对一部分商品课税,而对另一部分商品不课税,或者对一部分商品课重税,对另一部分商品课轻税。

在市场决定的资源配置已经达到最优状况的情况下,为取得一定的税收收入,使征税只产生收入效应而不产生替代效应是最佳选择。

在考虑以税收弥补市场缺陷的情况下,选择具有替代效应的税收政策是有利的。税收的劳动供给效应现代经济学认为,个人福利水平的提高不仅表现在人们通过劳动而获得的物质收入,而且还包括人们通过闲暇所获得的精神享受。

研究税收对劳动供给的影响,主要是分析税收如何干扰个人在工作与闲暇间的决策,并使人们在满意的闲暇基础上提供最大的劳动供给,而非简单地使人们的劳动供给最大化

税收对劳动供给的收入效应:当政府对工资收入课税时,劳动者实际可支配收入减少,为了维持税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必须减少闲暇时间,更加积极努力地工作。

税收对劳动供给的替代效应:由于政府对劳动收入课税,降低了实际工资率,降低了工作对纳税人的吸引力,使劳动者以更多的闲暇来替代劳动,从而减少劳动力的供给。

税收对劳动力供给的两种效应的影响方向是相反的,收入效应激励纳税人为增加收入而努力工作,替代效应则抑制纳税人的工作积极性。两种效应相抵后的净效应状况,取决于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从纯经济的角度分析,就纳税人的经济状况不同和税制因素税收在劳动力供给上的净效应也不同。

税收的投资效应投资指的是用某种有价值的资产,其中包括资金、人力、知识产权等投入到某个企业、项目或经济活动,以获取经济回报的商业行为或过程。影响投资人投资行为的直接因素有:投资的预期收益和投资的风险因素 主要分析税收对私人投资行为的影响。

1、影响投资收益通过企业所得税的课征,降低了纳税人的投资收益率,产生两种方向相反的效应: 因税收减少纳税人可支配收入,使纳税人为了实现既定的收益目标而增加投资,即发生收入效应;

税收使投资收益减少,降低了投资对纳税人的吸引力,造成纳税人以消费代替投资,即发生替代效应。

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中,往往也有投资税收抵免等方面的税收优惠规定,这也会影响企业的投资收益。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结转抵扣。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结转抵免。影响投资风险税收对纳税人投资风险因素的影响取决于所得税的征收是否允许纳税人用投资亏损抵消投资收益,即是否允许纳税人用一个时期或一种资产项目发生的投资亏损冲减另一个时期或另一种资产项目取得的应税投资收益。

在不允许抵消的状况下,税收会抑制纳税人的风险投资行为,相反,则对风险投资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

税收负担可以从不同角度加以考察。从不同的经济层面看,有宏观税收负担和微观税收负担;从具体的表现形式来看,有名义税收负担和实际税收负担。

(一)宏观税收负担宏观税收负担反映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政府所取得的税收收入总量占同期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来反映。

GDP(国内生产总值)指一个国家国内在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内的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提供的劳务总和。

影响和拉动宏观税负上升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税制相对稳定的条件下,主要是经济和税收征管两大因素。

经济因素对宏观税负的影响是最主要的,经济的发展速度以及运行质量是关键因素。

税收征管是影响宏观税负水平的重要因素。征管水平高,征收率就高,宏观税负也就相应提高。

宏观税负水平既是税收与经济互相作用的结果,又影响着经济的发展变化和政府掌控资源的规模,进而影响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因此,确定适度合理的宏观税负水平,是我国政府通过税收筹集财政资金的立足点,也是调控经济和调节分配的出发点

微观税收负担微观税收负担是从纳税人个体看的税收负担水平,反映具体纳税人因国家课税而作出的牺牲。

微观税收负担按负税主体可分为企业税收负担和个人税收负担。宏观税收负担与微观税收负担具有内在联系,微观税收负担是基础,宏观税收负担是微观税收负担的综合反映。在一定的税制结构中,微观税收负担的增加或减少,必然引起宏观税收负担的相应变化。

名义税收负担是从税制规定看的纳税人应承担的税收负担水平,表现为纳税人依据税法应向国家缴纳的税款与课税对象的比值。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因此25%即为企业所得税的名义税收负担。

实际税收负担是在税收征管过程中考虑影响纳税人向政府实际缴纳税款的各种因素后,纳税人实际承受的税负水平。

合法因素:税收扣除、减免、退税、加成等;不合法因素:税收逃避、骗税、抗税等

税负转嫁的概念税负转嫁,是指在商品价格自由波动的情况下,纳税人通过某些途径和方式将税收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他人的过程。

典型的税负转嫁与商品交易具有内在联系,即表现为纳税人通过操作商品交易价格将其税收负担转移出去,因而一般认为商品交换是税负转嫁的基础。税负前转

即税负随着经济活动顺序或经济运行方向转嫁。例如以生产厂家为纳税人 税负前转是税负转嫁的最主要形式。税负后转

是相对于税负前转而言。其税负转嫁的运动方向同经济活动或经济运行的顺序或方向相反,即税负逆向转嫁。例如以生产者为纳税人 税负后转是税负转嫁的重要形式。

税负混转在实际的税收经济活动中,税收负担的转嫁不可能是纯粹的前转或后转,而可能是同一税额一部分通过前转形式转嫁出去,另一部分通过后转形式转嫁出去,这种税负转嫁形式就叫做混转。税负消转

消转指纳税人对其所应缴纳的税款,既不向前转嫁,也不向后转嫁,而是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生产技术等方法补偿其纳税损失,使税后的利润水平与税前大体相同,从而使税负在生产发展和收入增长中自行消化。

生产者与消费者负担税额的比例是由各自的价格弹性决定的,用公式表示为: Ts / Td =Ed / Es Ts、Td分别代表生产者与消费者负担的税负 Es、Ed 分别是供给弹性与需求弹性

需求弹性是指需求量对价格变动作出的反映程度,可以用需求弹性系数来表示,即用需求量的变动比率与价格变动比率的百分比来衡量。供给弹性是指供给量对价格变动作出的反映程度。

商品的供求弹性

1、需求弹性越大,税负越趋向由生产者负担;需求弹性越小,税负越趋向由消费者负担。

2、供给弹性越大,税负越趋向由消费者负担;供给弹性越小,税负越趋向由生产者负担。

税负转嫁最终取决于供求之间的弹性关系。在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的情况下,税负更多地趋向由生产者负担;在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的情况下,税负更多地趋向由消费者负担。

税负转嫁与商品价格变动存在直接关系,因此,对于课税对象与商品价格的联系较为紧密的税种,其税负较容易转嫁,如:消费税、关税而与商品价格的联系不密切的税种,其税负则较难转嫁。

中国有权制定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国家机关主要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

税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效力;

税收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

税收的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等部门制定。

法律目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税收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行政法规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船舶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关税等诸多税种,都是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税收征管法》,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部门规章

一是根据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行政法规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在税收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具体适用过程中,为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补充内容而作出的具体规定。

海关总署在2013年底发布了《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包括税则税目调整、进口关税调整和出口关税调整三个方面。海关、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三大税收管理机构;

关税、船舶吨位税和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来履行管理职责; 牧业税、耕地占有税和契税由财政部门来履行管理职责;

税务登记管理税务设立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办理。

变更税务登记: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自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改变经营住所和经营地点,仍由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改变经营住所和经营地点,涉及不同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办理税务注销登记,再到新址所属的税务机关办理设立税务登记。

发票的领购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证》后可以申请领购发票;如果纳税人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则应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撤销手续。

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原始凭证,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除农产品外,目前发票和可抵扣票种都要求先由税务机关认证后抵扣。

纳税申报纳税人即使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自行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或者代理申报 纳税期限

税务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履行缴纳税款义务和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状况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7.企业财政补贴收入浅析 篇七

企业财政补贴收入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运行的经济杠杆, 为促进企业生产和流通的稳步发展, 保证市场价格稳定, 保障人民的生活而给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一种补偿。财政补贴是各个国家对经济调控常见的方法, 是政府对分配的干预, 目的是调节供求关系, 稳定市场价格, 但是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不能过宽, 因为经济发展本身遵循着自然规律, 政府对企业的调控应该引导性的, 不能违背经济规律而强制执行, 否则会使市场价格扭曲, 不利于经济的发展。本文的企业财政补贴收入是指政府或其他部门给予企业的各种收入, 包括国家直接投资的;财政给予企业的专项资金, 包括需要归还的和不需要归还的;也包括国家通过各种税收政策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等。但是按照国家规定, 企业取得出口退税款不包括在企业财政补贴收入内, 不适用于本文所采用的账务处理办法。

二、企业财政补贴收入的常见类型

财政补贴的类型有很多种, 分类方法不同也不一样, 我们可以把财政补贴分为财政补助、价格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专项资金, 也可以按照补贴的形式分为价格补贴、亏损补贴、利息补贴等。但本文为了后面的账务处理方法的不同, 按照国家对企业的补偿方式的不同, 把企业财政补贴收入分为:

(一) 国家投资

这里的国家投资是指国家直接入股企业的部分, 并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 这部分投入直接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或股本。

(二) 需要归还的专项资金

政府以及其他部门给予的这部分专项资金免费提供给企业使用, 但是使用一定年限后, 要求企业返还本金。

(三) 不需要归还的专项资金

政府以及其他部门给予企业的这部分专项资金不需要归还, 但是这部分资金有专项用途, 并且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 企业要对这部分资金单独核算。

(四) 其他通过税收优惠给予企业的各种税收

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先征后返、即征即退的各种税收, 但是不包括出口退税款。

三、企业财政补贴的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文件规定:企业从政府或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 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时, 可以不计入应纳税总额,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1、这部分资金企业能够提供专项用途的拨付文件;2、企业有财政或其他部门对该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3、这部分资金企业要单独核算。

企业在5年内对该项资金没有支出或者没按照规定支出或者还有剩余的部分, 应该在取得资金的第6年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不能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 企业取得财政收入一律并入取得财政资金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投资的资金或者财政或其他部门要求归还本金的财政性资金不需要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符合规定, 允许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这部分资金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也不允许从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企业的这部分财政性资金按照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那么与这部分财政性资金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也允许从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企业用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这部分财政性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 那么这部分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不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也就是说, 这部分固定资产平时该提折旧提折旧, 当年终汇算清缴时, 再把这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纳税调增。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52号) 文件规定:对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 当月的增值税免征;对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 如果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 营业税免征, 本通知从2013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自2014年10月1日开始, 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对月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 免征营业税, 截至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 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如果企业是兼营单位, 即需要缴纳增值税, 又需要缴纳营业税, 一定要分别核算增值税的销售额和营业税的营业额, 增值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的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不缴纳营业税, 虽然是一个纳税主体, 只要分别核算不超过3万元的销售额或营业额, 而且能够分别核算, 就可以分别享受增值税免税和营业税免税等。

免征增值税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小规模纳税人, 而且当月销售额必须小于等于3万元的可以暂免增值税, 如果超过3万元的话, 全额缴纳增值税, 另外, 这里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 一定指的是当月已经发生的销售数额, 而不是全年的销售额除于12个月的平均数不超过3万元。如果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没超过3万元, 当月的增值税就不用缴纳了, 那么这部分免征的增值税实际上就是一种财政补贴收入, 而且这部分补贴收入没有专项用途的拨付文件, 也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 因此, 这部分免征的增值税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并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免征营业税的纳税人, 这里的营业额也是指当月发生的营业额不超过3万, 而不是全年营业额的平均数不超过3万元, 如果按季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 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 营业税免征。

四、企业财政补贴收入的账务处理

(一) 符合条件, 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搬迁取得补偿款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典型案例, 但搬迁补偿收入除了有财政补贴收入的规定外, 还有搬迁收入的相关规定, 下面通过案例来说明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2015案年例:第20 193年期8中月旬, 某刊企业因政府规划需要搬迁, 因搬迁时无法代经营 (, 总当地第政6府00给期该) 企业补偿款1500000元, 该企业变卖固T定i资m产e等s取得收入100000元, 该固定资产原值为1000000元, 已提折旧800000元, 处置存货取得收入234000元, 存货成本为150000元, 2013年发生搬迁发生相关费用220000元, 用搬迁补偿款另购买固定资产支出1000000元, 2014年完成搬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013年账务处理如下:

1. 收到补偿款:

2. 清理固定资产时:

1)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2) 取得变卖收入

3) 结转损益

3. 处置存货时:

2014年账务处理:

1.支付搬迁相关费用

2.重置固定资产

2013年处置存货收入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处置固定资产的损失是因为搬迁引起的损失, 这10万元的损失允许从递延收益—政府补贴中支出, 因为会计处理上贷记营业外收入, 因此当年的会计利润会增加10万元, 但是在当年汇算清缴期时根据递延收益政府补贴的借方余额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并没有多缴企业所得税。2014年支付的搬迁相关费用允许从递延收益政府补贴中扣除, 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 文件规定不允许从补偿款中支出, 完成搬迁的收入结余=150-金10-2融2=118万元, 在五年内暂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N税O, .如9, 果2在01五5i年n内an还c有e剩余, 将从第六年开始计 (入C当u年m应u纳la税tiv所e得ty额N, O一.并6缴00纳) 企业所得税。

(二) 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财政补贴账务处理

为了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我国近几年颁布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 当中小企业达到一定的条件时可以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 但是对于这部分通过免征增值税、营业税完的政府补贴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下面举例说明。

案例:假设某小规模纳税人, 当月销售两批货物, 第一批货物销售收入取得1万元, 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 第二批货物销售收入取得1.5万元, 也开具了增值税发票, 月未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 销售第一批货物时:

2) 销售第二批货物时:

根据本文上述的关于小规模纳税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当月销售额小于3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 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免征, 案例中当月销售额2.5万元, 小于3万元, 因此本月的增值税300+450=750元减免, 账务处理如下:

如果该小规模纳税人是按季度申报的话, 只要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 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账务处理如上, 如果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企业, 当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 不做任务账务处理, 如果超过3万元, 一并征收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实际上缴营业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贷:银行存款。

3. 国家投资的账务处理。国家投资是直接投资企业的, 参与企业分红的注册资本本或实收资本。当企业收到这部分资金时, 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 当企业年终分配利润时, 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贷记应付利润或应付股利, 实际发放时, 借记应付利润或应付股利, 贷记银行存款。

4. 需要归还本金的账务处理。政府为了支持企业发展, 可以免费提供资金为企业使用, 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再偿还本金。当企业收到财政补贴时, 借记银行存款, 贷记专项应付款, 当需要归还时再借记专项应付款, 贷记银行存款。

摘要:财政补贴收入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常见的方法, 因为经济发展本身遵循着自然规律, 国家对企业的调控不能干预过宽, 也不能完全放任不管, 采用什么方式合理的引导企业是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 政府支付企业的补贴形式各种各样, 企业收到这部分补贴如何使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有怎样的税收政策, 如何缴纳税收等相关问题本文分别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财政,补贴,税收,账务处理

参考文献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务代理实务[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4.

8.财政收入将走“U字阵”? 篇八

近日,财政部长金人庆表示,非典对中国财政的影响已初步显现,这种影响还会进一步显现出来。考虑到非典对财政的影响有一个滞后期,随着抗击非典财税优惠政策的逐步落实到位,尤其是今后非典疫情和洪涝灾情的发展变化尚难准确预测,其对财政的影响也相应具有不确定性。

经济专家董志勇认为,随着非典疫情的解除,经济的逐步恢复和长期增长的惯性,今年中国的财政收入,可能出现前高、中低、后回升的发展态势。

今年1到5月,全国财政收入9039.98亿元人民币,已完成预算约44%,比去年同期增长28%。但全国财政收入增幅明显回落,4、5月份,全国财政收入分别比一季度平均增幅低21.2和1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全国财政支出增长加快。4、5月份,全国财政支出分别较一季度平均增幅高5.7和15.6个百分点。

目前,随着非典疫情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受损严重的行业正在逐步恢复正常,非典的影响将是阶段性的,是短暂的,不会伤及中国经济的基本面,不会改变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大趋势。

中国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据表明,非典并没有阻止中国经济的增长。即使在疫情最严重的5月,中国经济也有不俗表现。消费、需求、投资、外贸均保持快速增长。进入6月,中国经济秩序走入正轨。上月下旬各地出现“井喷式”消费热潮后,受非典影响最严重的服务业也将很快走出低谷。

此外,此次非典主要集中在北京、广东、山西、内蒙、河北、天津等省市,而对拉动税收收入增长起重要作用的一些地区,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大部分地区非典较轻,中西部地区非典影响也较小。随着疫情被控制,大部分地区将很快能从不利局面中摆脱出来。

考虑到非典对中国经济的滞后影响主要集中在6到9月,政府的各项减免税费政策实施期间也在6到9月,因此非典对财政收入的负面影响也主要集中在6到9月。今年第三季度以后,国家信息中心预计经济将恢复往日繁华,政府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也将终止,与此相应,财政收入将会出现恢复性增长。

9.中国2010年财政收入 篇九

个人所得税4837亿元,比上年增加888亿元,增长22.5%。企业所得税12843亿元,比上年增加1306亿元,增长11.3%

【《财经》综合报道】中国财政部1月20日发布2010年财政收支数据,1-12月全国财政收入83080亿元,比上年增加14562亿元,增长21.3%。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73202亿元,增长23%;非税收入9878亿元,增长9.8%。个人所得税4837亿元,比上年增加888亿元,增长22.5%。企业所得税12843亿元,比上年增加1306亿元,增长11.3%。2010年中国财政支出89575亿元,比上年增加13275亿元,增长17.4%。

2010年中国财政收入情况详细数据为:

1-12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83080亿元,比上年增加14562亿元,增长21.3%。其中:中央本级收入42470亿元,比上年增加6554亿元,增长18.3%;地方本级收入40610亿元,比上年增加8008亿元,增长24.6%。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73202亿元,增长23%;非税收入9878亿元,增长9.8%。

全国财政收入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21092亿元,比上年增加2611亿元,增长14.1%。主要是受工业生产增长较快和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带动。

2.国内消费税6072亿元,比上年增加1310亿元,增长27.5%。增长较快,主要是2009年成品油税费改革和提高烟产品消费税税率,2010年前几个月有翘尾增收因素,以及汽车销量大幅增长带动消费税增加。

3.营业税11158亿元,比上年增加2144亿元,增长23.8%。主要是固定资产投资平稳较快增长等因素带动相关行业营业税增长。

4.企业所得税12843亿元,比上年增加1306亿元,增长11.3%。主要是受企业利润恢复性增长等因素的影响。

5.个人所得税4837亿元,比上年增加888亿元,增长22.5%。主要是受居民收入增加以及加强征管等因素的影响。

6.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0487亿元,比上年增加2758亿元,增长35.7%;关税2027亿元,比上年增加544亿元,增长36.6%。增幅高,主要受2009年一般贸易进口基数较低(下降6.7%),2010年一般贸易进口快速恢复(增长43.7%)的影响。

7.出口退税7327亿元,比上年多退841亿元,增长13%,账务上相应冲减财政收入。

8.车辆购置税1792亿元,比上年增加628亿元,增长54%。增幅高,主要是受全年汽车销量大幅增长32.4%,以及对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由减按5%调至减按7.5%征收车辆购置税的影响。

9.非税收入9878亿元,比上年增加881亿元,增长9.8%。主要是按有关规定,将部分原实行预算外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

对于全国财政收入增长较快的原因,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分析道:

一是经济较快增长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税源基础。特别是与税收关联度较高的经济指标增长较快,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5.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3.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4%、进出口总额增长34.7%。

二是价格水平上涨。2010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分别上涨3.3%和

5.5%,带动以现价计算的相关税收增长。

三是全年汽车旺销带动车辆购置税、汽车消费税等大幅增长。2010年,汽车销量大幅增长32.4%,加上对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由减按5%调至减按7.5%征收,带动车辆购置税收入1792亿元,比上年增加628亿元,增长54%。

四是2009年全国财政收入增长11.7%,基数相对较低,相应抬高了2010年收入增幅。从全年走势看,全国财政收入呈前高后低走势:上半年增长27.6%,下半年增长15%。全年财政收入与2008年相比增长35.5%,折算到两年中年均增长16.4%,其中中央本级收入年均增长14%。

此外,非税收入9878亿元,比上年增加881亿元,增长9.8%。主要是按有关规定,将部分原实行预算外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

各项收入中,增长较快、比预算超收较多的主要是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与年初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相比,中央财政收入超过预算数4410亿元,主要是年初收入预算安排是根据相关经济预期指标测算的,执行中一些指标超过预期较多,相应地收入超过预算。主要体现在:一是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超收2865亿元,主要是2010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34.7%(其中进口增长38.7%),远超年初8%的增长预期。二是国内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超收1285亿元,主要是2010年汽车销售量增长32.4%超过年初预计较多等因素的影响。这两方面的超收数合计占超收额的94.1%。其他各项收入略有超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央财政超收收入除按法定增长要求增加教育、科学等支出,按现行财政体制增加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以及适当用于削减中央财政赤字等外,其余部分都转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以后年度经全国人大批准后再安排使用。2010年中国财政支出情况详细数据为:

1-12月累计,全国财政支出89575亿元,比上年增加13275亿元,增长17.4%。分中央地方看,中央财政支出48323亿元,其中,中央本级支出15973亿元,比上年增加717亿元,增长4.7%;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32350亿元,比上年增加3786亿元,增长13.3%。地方财政用地方本级收入以及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地方本级支出73602亿元,比上年增加12558亿元,增长20.6%。

主要支出项目情况有:教育支出12450亿元,比上年增加2012亿元,增长19.3%;医疗卫生支出4745亿元,比上年增加751亿元,增长1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81亿元,比上年增加1475亿元,增长19.4%;住房保障支出2358亿元,比上年增加553亿元,增长30.7%;农林水事务支出8052亿元,比上年增加1331亿元,增长19.8%;交通运输支出5488亿元,比上年增加840亿元,增长18.1%;环境保护支出2426亿元,比上年增加492亿元,增长25.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980亿元,比上年增加1046亿元,增长2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497亿元,比上年增加617亿元,增长21.4%;公共安全支出5486亿元,比上年增加742亿元,增长15.6%;科学技术支出3227亿元,比上年增加482亿元,增长17.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53亿元,比上年增加1191亿元,增长14.6%;国债付息支出1845亿元,比上年增加354亿元,增长23.7%。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说,从总体上看,中国宏观税负水平只有25%左右,低于发展中国家35%的平均水平,更低于工业化国家45%的平均水平。2007年以来,中国公共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约为20%左右,也明显低于国外平均水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还有不少薄弱环节,民生领域欠账很多,亟需增加财力投入。因此,继续保持财政收入的适度较快增长是必要的。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从某种意义上讲,一定时期的财政收入适度增长有助于防范风险,保持财政运行的安全稳健。

财政部表示,2011年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养老保障方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继续扩大,全国40%的县将纳入试点范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六连增的基础上,今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再增加140元。在医疗保障方面,“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120元提高到200元,90%以上的城乡居民都将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在住房保障方面,大幅度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大力支持

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今年全国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将达1000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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