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托创意警务创新社会管理(共3篇)
1.依托创意警务创新社会管理 篇一
维护城市的社会治安是公安机关的神圣职责。可以断言,每一个警察都会尽其所能做好辖区的警务工作,但做好辖区警务工作的前提是什么? 它就是一种意识、一种效能、一种精神、一种模式。首先,要有一种危机意识。要具有客观的、系统的治安危机感受,从而在警务工作中形成正确的治安防范思维,警务工作就能克服被动式的状况。第二,要有一种职业能力。警务工作的核心是实施社会治安的服务与管理,如果没有一种必备的职业能力,就不能对治安辖区内的人口与犯罪属性关系具备完整的认识,因此,就不能胜任警务工作。第三,要有一种学习精神。只有具备从工作中学习、从实践中认识的精神才能克服警务工作的盲目性。第四,要有一种可拓模式。警务工作具备社会性服务与管理的特点,这种社会性体现为管理目标的多属性,管理对象的多层次性,管理过程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对于这样的服务与管理必须要具备可拓的模式。本文从危机意识、信息效能和可拓警务管理角度,对如何优化城市治安防范体系、创新警务管理模式问题进行了探讨。
一、树立危机意识、构建警务综合效能
(一)基于人民群众的危机感受,树立治安防范的危机意识
城市治安问题是一个具有不确定性、复杂性和动态性的系统问题。因此,不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群众在治安问题的认识上均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危机感受。从社会管理的最直接角度看,不同的治安管理区域这种感受程度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城市治安系统具有不同的治安结构问题。比如,如果从社会犯罪所衍生的危机感受程度来看,犯罪案件会从财产性犯罪演变为暴力性犯罪,再趋于一致;如果从犯罪聚集的角度来看,居住在不同区域的市民对犯罪类型所造成的冲击感受,可以反映出不同的治安结构。犯罪类型属性与治安危机等级结构间,不是单纯的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积和城市化程度而有所差异,而是每一个行政区域有属于自己的犯罪类型属性和治安结构。因此,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的制定上应以行政区域的治安结构特点为基础。我们对此问题的研究方法是,采用多准则分析法对大连市各个行政区域治安危机感受、犯罪类型属性和治安结构进行合理的定位,从而提出面向不同区域的治安防范策略。
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对大连市按照经济、人口密度、城市化度划分为中心区、次中心区、普通区、结合区和偏远区五种类型。同时,将大连市治安结构分成高危机区域、较高危机区域、一般危机区域、较低危机区域和低危机区域。危机认识方面,不同的地区具有不同的危机意识,例如,对于偏远区来说大都属农业区县,民风纯朴,且犯罪率低,但容易直接或间接地受近期内重大治安事件的发生或媒体大肆报导的影响,故当犯罪案件发生时,对一般市民将造成强大震撼,故而具有较高的危机意识、威胁程度。而越靠近中心区,市民与警察的危机意识、构成威胁程度反而相对较低。
对于中心区而言,警察对于犯罪案件的处理优先级是基于治安威胁度和现有警力状况来确定的,群众则是以案件发生时所引起的危机感受来确定的,并不考虑案件的威胁性。次中心区的群众对于犯罪类型在三个因变项上的认知,是高于警察的。显见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和犯罪预防的拟订方面,以及现阶段警务目标与群众的感受上具有较大差异,应该作为警务改革方面的内容,消除这种差异。城乡结合区警察对于犯罪类型的处理优先级,并不因群众的危机感受及构成威胁度而有所改变。
整体观察,发现大连市各个行政区域在犯罪类型对于危机意识、构成威胁度及案件处理优先级上,并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变化,每一个行政区域虽有各自的犯罪特性及危机感受程度,但是并没有属于自己的犯罪预防模式。因此,在警务工作改革中,要针对行政区域特点,通过对治安结构的比较分析,研拟出一套符合当地群众感受,符合本地区犯罪类型的有效预防策略。
本研究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对群众、警察的危机感受及冲击程度两方面,经实证分析发现,大连市在犯罪类型对于危机意识、构成威胁和案件处理优先级三个要素上,并未因城市化程度的高低而变化。而每一个地区有自己的犯罪特性和危机感受程度,因而每个地区应有属于自己的犯罪预防模式,由于地区间存在差异,因而不应采用统一的警务模式,必须经过比较分析,方能研拟出一套符合当地人民群众感受,并且针对特定犯罪类型执行暨有效预防的策略。在城市化的过程当中,犯罪案件所衍生的危机感受程度,会从财产性犯罪演变为暴力性犯罪,再趋于一致。本研究所使用的跨层次分析的概念,可以避免犯罪防治研究议题上有关区域跨层级的问题,犯罪防治知识的累积不会受到层次谬误的干扰,确保理论思维与实证策略的一致。并以多准则分析定位出各地区治安结构及犯罪类型的属性,有助于公安机关在治安策略拟订时的参考。研究结果显示,从犯罪聚集的角度来看,不同的区域群众对犯罪类型所造成的危机感受知觉,显示出各区域间的治安结构是截然不同的。犯罪类型属性与治安结构间,不因人口密度、土地面积及都市化程度而有所差异,每一地区有属于自己的犯罪类型属性,且犯罪类型属性对治安结构所造成的影响,应以区域为单位分别探讨及拟订治安防范策略。
(二)警务综合效能与治安防控体系的建立
什么是警务效能?它是一种获取信息的能力,是一种发现问题的能力,是一种善于协作的能力,是一种基于目标行动的能力。四者有机的结合就是公安机关的警务综合效能。警务工作的目标是辖区治安防范与控制,防范与控制的基本内容是:对辖区人口行为特征的获取与分析,对辖区治安结构的认知,对辖区群众危机感受的掌握,对辖区犯罪案件的空间感知、时间感知和状态感知。
在对治安辖区影响犯罪发生的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警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不是完全取决于警力数量,也不是完全依靠监控设施。我们认同向科技要警力这一战略思想,但是,单一的科技水平以及信息化手段是一种固定化的、被动式的防控模式。目前,在行为分析和不确定空间研究上,警用信息化的推广与应用还必须依靠人的理解和协同。因此,提升警察职业的人、域、态感知能力是警务管理创新的前提。我们基于传统的犯罪空间理论[3],提出了“人-域-境”感知协同空间理论,作为治安管理创新的理论依据。
1.所谓“人”的感知空间是指有关人的行为
活动感知空间,称为第一感知空间。这种感知空间是由两方面构成:一是人与事的行为感知,包括常态与异态两种特征,由于人的行为正常与异常没有确定的概念界定,所以行为感知是模糊感知,因此所表达的空间是一个模糊空间。在辖区警务管理中提高人的行为感知模糊识别能力,是警察职业能力训练的重要内容。二是人与事的活动感知,包括两方面的特征,即在某类事物中的熟练活动与生疏活动,临时性活动和重复性活动。如图1所示:
图1 人的治安感知空间人的治安感知理论若结合在犯罪分析上,可以清楚地发现防范策略。例如,人的模糊感知空间强调日常生活的惯性特征,与犯罪被害理论强调人们日常生活的特性相联系,会使得某些重复同样生活模式的人,具备较高的被害性。同时还能够发现哪些人以及行为是异常的,以及是否具有犯罪的可能性。
2.所谓“域”的感知空间是指犯罪案件的可
能性空间。这里所说的“域”反映了地理区位和时间范围,即可称为“时空域”。我们知道,时间地理学强调犯罪事件发生顺序的连续性和相关性,而由于事件的发生具备一定的时空条件,事件的结果因而受到其地域化的影响。这一观点可在一定程度上连结到有关犯罪者理性选择的分析,若应用在犯罪学理论分析上,可以清楚地发现防范策略。时空径路是人类为了特定目的所作的计划结果,与犯罪区位学理论强调认同某些行为模式并归纳出一套系统性防制措施的概念相符合。另外,“时空域”是观察人类的实际行为所绘制而成,与犯罪社会学强调由人类群体活动的实际经验去观察犯罪的特定模式这一观点,可以相呼应。简单地说,“时空域”的概念,尤其是我们所提出的“时空态图”的应用,可帮助人们在进行犯罪调查时,从对犯罪人或被害人活动时程的观察,推导出有助犯罪预防的策略。
3.环境空间(或境空间)是指所有犯罪发生的环境空间。所谓犯罪发生的环境理论研究是近年来犯罪学的热点问题,许多结论在实际应用当中还有不同的理解,但是,不论是警方还是犯罪人都应该注意到,把握环境机会就是问题解决的一半。实际上,犯罪防控系统的最前沿问题的研究是警方与犯罪者在“人-域-境”空间上的博弈过程。
二、创新警务运行机制、优化警务模式
(一)基于人口与犯罪特征的警务管理机制
警务工作的综合效能决定了一个城市治安管理的水平。调查表明,大连市警务管理的运行机制还依附于传统管理的模式,并且,许多警察虽然具有现代信息与管理的意识,但由于缺少一种自发的职业精神,没有运用现代的思维方式去有效地继承传统警务工作的经验,合理地认识当前信息化社会人口与犯罪的关系,合理地认识城市化发展对警务工作的需求。因此,必须建立一个适应大连市社会治安需要的警务管理机制,这种机制必须来源于对人口与犯罪特征的系统分析。
社会治安的状态决定于人口与犯罪的相互动态关系,警务管理模式来源于人口与犯罪的动态演化关系,同时,治安防范水平决定了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接受程度(治安危机感受度),通过这一系列的因果关系就能明确警务管理运行机制。
(二)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非平衡开放系统
文献[3]分析表明,大连市人口与犯罪的特征和规模属于正常态势并且是平稳增长的(较大的政策与经济波动期除外),本地区自然人口增长周期犯罪率的变化验证了这一点。近十年来,随着大连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迁入数量连续多年在大连市人口增长规模中占据较大的比重,从而使得城市治安系统打破了完全地区性的平衡态,演变成具有人口与犯罪动态特征的非平衡开放系统。
根据大连市20年来人口与犯罪特征的统计分析结果,大连市的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非平衡的开放系统,这种非平衡开放和演化特征,向传统的、行政干预的、经验与习惯式的警务管理模式提出了严厉的挑战。如何认识非平衡开放系统的特征呢?根据系统科学、人口学和犯罪学的相关理论,一个稳定的、封闭的人口社会系统,其犯罪人的规模、犯罪行为类型是可观察的、可预测的和可控的,具有这种特征的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平衡系统,面对这种特征的警务管理机制是一个平衡的管理机制。相反,一个不稳定的、开放的人口社会系统,其犯罪人的规模、犯罪行为类型是不可观察的、不可预测的和不可控的,具有图2 社会治安系统耗散结构这种特征的社会治安系统是一个非平衡开放系统。可以看出,面对这种特征的警务管理机制是一个非平衡开放管理机制。因此,根据非平衡开放系统的优化原则,要实现非平衡治安系统的优化,就必须促使警务管理机制具有自适应、自组织和自学习功能,从而使社会治安系统形成一种耗散结构,才能达到对社会犯罪防范与控制的目的。如图2所示。
(三)警务管理与治安系统之间的不相容问题
由于人口与犯罪特征的复杂性演化,体现出治安系统的非平衡状态,从而使警务管理体系和运行模式与治安系统之间不断产生不相容问题(矛盾问题),可以总结如下几方面:
1.人口与犯罪的增长与警察数量之间的不相
容问题对实际人口与犯罪特征进行分析发现,本地自然人口犯罪数量变化平稳,并且增长率与自然人口增长率相适应,迁入人口犯罪数量波动较大,这种不确定性体现在不同时期迁入人口质量的反差,因此造成了警务管理模式与现实中人口与犯罪特征的不相容现象。当犯罪案件不断增长,治安形势恶化时,总是有人抱怨警力不足。
实际上,传统的警力配置是基于人口的相对比例,同时依据地区治安等级进行数量方面的调整。但是在非平衡的治安环境下就不是这种管理原则了,所以,这个问题一直是警务管理中的不相容问题。
2.人口的流动性与人口管理模式之间的不相
容问题城市规模与格局的改变会出现两种人口的流动性。例如,城市的经济规模产生了流动人口的数量增加,其居住的地点、时间以及活动规律具有不规则性,由于各种条件的形成会发生突变的犯罪案件;再如,城市居住格局和区域模式的变化造成了本市人口流动的不规则性,使得人口管理信息不完备、不可靠,特别是对重点人口的管理存在着信息滞后和被动性,出现了犯罪防控方面的漏洞,从而使犯罪态势与警务管理预期出现不相容性。
3.信息化犯罪特征与警务工作模式间的不相
容问题信息化社会最主要的冲击不仅仅是提升了人类信息获取与交流的质量和效率,更为突出的是改变了人们的意识、改变了人们的认识,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与工作的方式,形成了多元的人口社会行为特征。这种现象体现了新的生活方式、新型的人际关系和多层次的经济活动的出现,从而出现了各种引发犯罪动机的行为,会产生多种不确定的犯罪案件,因此,造成了警务管理模式在信息化环境下,与人口与犯罪特征的不相容现象。另外,在警务管理与治安系统之间存在着许多不相容问题,例如,警力资源配置与人口犯罪动态特征之间的不相容问题,警务工作考核指标与实际群众需要之间的不相容问题,等等,在此就不详细论述了。
三、建立可拓犯罪防控模式,促进警
务管理优化大连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是历史的必然,同时也向城市的社会治安管理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们通过调查研究指出大连市警务管理与治安系统之间存在着不相容性,只有将这些不相容问题转化为相容,才能提高城市的社会管理水平,给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满意的社会治安环境。
(一)不相容问题与可拓思维
所谓不相容性乃事物的矛盾性,它存在于人们生活与工作的每时每刻。公安机关是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其行业特征是通过警务工作的过程实现社会管理的目标。由于警务工作面向社会的各个方面,所以具有多属性、多目标的系统特征,如果警务系统没有根据社会发展变化提高本身的自适应、自组织能力,就会产生各个方面的不相容问题,就不能有效发挥警务工作的效能。在一个存在不相容属性的系统中,如果系统具有将不相容转换为相容的功能,则称系统具有可拓性。由于大连市的警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不相容属性,并且治安防范系统也是一个不相容的系统,要实现系统有序和优化的目的,就必须引入可拓性的警务管理机制。
如何构建一个具有可拓性的警务管理机制呢?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实际例子得到启发:“香港的汽车靠左行驶,内地的汽车靠右行驶”,如果简单地把这两个不同运行规则的交通系统连接成一个大系统,则必然会撞车。因此,在深圳的皇岗建了这样一座桥,靠左行驶的香港来车经过它,自动变成为靠右行驶进入内地;靠右行驶的内地来车经过它,自动变成为靠左行驶进入香港。我们把这种处理不相容问题的方法称为转换桥方法。
对古今中外和各个领域的实例分析和研究表明:解决不相容为相容问题必须设置转换桥[4]。
(二)建立警务转换桥运行机制
警务转换桥是一种解决治安防范系统中不相容问题的系统管理原则,其核心思想是在警务管理中导入有效的思想、方法和过程,使得系统的不相容转变为相容。在实际警务管理中,要达到社会治安防范系统的有序性,就必须做到人口日常社会活动与行为的可观察性、可测性、可预防性和可控性。但是,在当前城市人口特征多元性、人口生活与社会活动的不确定性和动态性的状况下,形式化、机械式的警务模式与实际治安状况存在着不相容性。要提高警务效率就必须实现警务效用,而实现警务效用的前提是警务工作模式与实际治安状况的相容。为此在警务工作中,导入符合本辖区实际人口特征并且能够解决不相容问题的警务思想、警务方法和警务过程,即称为可拓警务思想、可拓警务方法和可拓警务过程。通过这些思想、方法和过程来实现真正的警务效用,综合三方面所构成的模式称为警务转换桥模式。警务转换桥就是要构建警务模式与治安状态相容的一座桥梁。以下从警务工作的角度来分析警务转换桥。
1.可拓警务信息思想
在对城市治安危机感受的调查中,群众与民警对本辖区的治安危机感受有所差异,存在着治安状态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就是说,群众是从自身和对环境安全的角度来认识治安危机程度的,而警察是从自身岗位工作的角度认识治安危机程度。这种信息的不对称会产生警务工作的被动性、盲目性和无效性,并且无法实现既定的警务目标,因此,要解决警务管理中的不相容性,缩小群众与警察对治安危机感受与认识上的偏差,必须消除信息不对称。可以建立一种信息沟通的桥梁,通过治安状态信息的互补,达到治安危机感受上的相容,这种警务模式称为可拓警务信息。实践方法:在实际警务工作中,社区居民的走访是一种信息沟通的方式,是实现可拓信息的转换桥。必须强调,这项警务工作不是单纯的人口信息了解,最重要的是了解群众对治安现状的认识。因此,要设计走访信息交流的内容,能够正确判断在信息认识上的差别,以及产生差别的原因,这就是有效的可拓警务管理模式之一。如图3所示:
图3 城市治安系统的警务转换桥
2.可拓警务方法
在平衡警务管理的环境下,辖区人口的动态特征是可观察的,但是在非平衡辖区治安系统的情形下,人口流动的不规则性,产生犯罪条件的不确定性,造成警务工作的被动性。因此,警务工作不能是机械的,每个警察必须明确他每天做什么,他应该如何去做,这样就会出现警务工作的内容与结果的不相容。为了解决这种被动警务模式问题,建议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建立动态犯罪图,可以用犯罪图标记犯罪,协助警察分析潜在的犯罪行为。动态犯罪图并不是终点,它是帮助人们了解犯罪者的真正动机和适当机会,以及预防犯罪于发生之前的最初方法。例如,辨明特定地区内的犯罪根源,提出问题导向的警务策略,以有效降低犯罪。根据上述原理,本研究建议发展简式社区联防。所谓“简式”社区联防,重点在于运用最少人力达到最实际的犯罪防制效果。
实际上,这种方法解决了警力资源不足的不相容问题,称为可拓警务方法。在实践中,主动式警务体现在警务工作的可实现性,例如就大连市而言,从“管理易犯罪区域”、“强化标的物防盗功能”、“加强累犯监控与销赃管道的防堵”三方面着手,就是主动式警务管理。在管理易犯罪区域部分,依据情境犯罪预防观点,加强大量停放汽、机车的犯罪产生地、标的物的保护,减少犯罪吸引地的吸引力以阻止潜在犯罪者入侵;在强化标的物的防盗功能部分,对于监控力弱的犯罪促进地强化防卫、监督或地区管理;在加强累犯监控方面,针对汽、机车盗窃累犯进行电子监控或加强查察以降低其犯罪动因,并且累犯多具熟悉的销赃渠道,因此藉由对累犯的控管与查察控制销赃渠道,防堵销赃。
3.可拓警务过程
所谓可拓警务过程是指在警务执行过程中,不断地调整警务目标、警务工作方式,以利于解决出现的矛盾。例如,强调高质量服务的协同式治安管理模式,将事前的防范和优质的服务作为警务工作的基本原则。以人、事、时、地、物为基准,分析存在着何种状态或因素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警务工作,研究警察在执行前、执行中与执行后的情境与心境变化,所产生的治安效果与其间的关联性,将这些作为警务工作评价的内容。下面以警务巡逻模式为例来分析可拓警务过程的实现。目前大连市警务巡逻模式基本上实行的是传统的“随意预防巡逻方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今预防与控制犯罪的要求,因此应该采用“指导制止的巡逻方式”,即通过正确的指导,增加“巡逻警察的辨识能力”。巡逻不仅仅是形式化的震慑,最重要的是观察辖区治安状态,获取空间与时间信息。为了解决警务巡逻中的不相容问题,建立巡逻过程转换桥以达到应有的警务巡逻效果。
警务巡逻转换桥的基本模式不是单纯地增加警务工作的内容,关键的环节是建立犯罪分析工作机制,即在集中警力抑制犯罪的同时,要广泛地收集辖区犯罪数据,将以往的犯罪数据与对未来可能发生的犯罪模式、时间与区域的评估进行统计分析,拟定书面计划,详细说明需要巡逻的问题区域与采取的巡逻方式。之后随时更正最新犯罪数据,逐一比对犯罪资料,修正目前的巡逻模式,确定有针对性的巡逻警务模式。由此,我们提出可拓警务过程的基本原则,即警务工作要运用迅速、机动的原则,具体意义是:所谓迅速原则亦可称为时间原理,即反应时间越短则现场防控的机会相对越大。考核指标:可分为三个不同的时程;1.获知时间,亦即从犯罪发生时至为人所得知该犯罪的时间;2.报案时间,即从犯罪为人所获知、向警方报案到警方受理该案的时间;3.警察反应时间,即从警方受理报案到派人前往处理到达现场的时间。所谓机动原则是指在警察的动态警务执行过程中,应以主动发掘问题为主,逐渐运用动态警务工作模式替代以往的静态警务工作方式。
2.依托创意警务创新社会管理 篇二
一、社区警务建设需要社会管理创新的引导
社区警务本身就是一种社会管理的创新。社区警务是世界第四次警务革命的产物。它摆脱了传统的警务与社区脱离的模式, 强调社区居民在警务的带领下, 共同探讨和改善滋生违法犯罪的各种隐患和环境, 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对于预防犯罪, 维护社区治安秩序起到了更为行之有效的作用。因而, 社区警务不仅是一种警务理念和方法的改革, 也是一种社区新模式的开创, 这决定了它的发展必然同管理上的进步密切相关。另一方面, 社区警务要适应社会的需求, 就必需社会管理创新理念的引导。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人口流动频繁, 社会矛盾凸显, 原有的单纯的以派出所为主导, 以治保会为骨干的“基层基础工作”制度不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 为缓解派出所在治安维护工作的负担, 我国引入了西方社区警务概念, 在各地纷纷成立社区警务室。与此同时, 一些困境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 比如:外援利用不足、考核机制缺乏、在警民关系紧张的地区难展开等。而社会管理创新强调的是以先进的知识、技术和机制进行适时革新, 这无疑为社区警务建设中的问题指明了正确的解决道路。
二、在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导下开展社区警务建设
前述已分析我国社区警务建设借鉴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接下来, 笔者要探讨如何在开展社区警务工作中运用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
(一) 加强工作中的服务意识
社会管理创新提倡改革以往重管理防范、轻服务的思想, 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作为基层组织, 社区警务室的工作与社区民众的利益息息相关, 因而, 它更需要体现出这种服务意识。具体而言, 就是要做到方便群众, 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和利益, 积极听取社区民众关于社区治安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只有这样才能为社区民警树立良好形象, 才能方便警务在社区中的展开, 才能构建良好的“警民鱼水情”。
(二) 注重社区警务同社区居民参与相结合
增强全社会参与社会管理的活力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题中之意。社区警务是一种依靠社区居民建立起来的警务模式, 它同样需要建立起社区居民的参与机制。对此, 我们应当加大社区警务的宣传, 把社区利益转化为居民的切身利益, 增强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并通过相关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参与能力。只有取得了社区居民的信任和拥护, 社区居民才会主动向社区民警提供各种信息;只有提高了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 社区秩序才能得到优化治理。
(三) 在方式方法上不断创新
社会管理创新重在一个“新”字上。当下正处于信息化时代, 社区警务也要紧跟信息化的新脚步, 通过信息化手段来提升社区警务的效能。一方面, 可以通过构建信息平台系统, 实现网上自动提示、自动预警, 指导社区民警开展针对性工作;另一方面, 把社区警务工作的过程变为信息采集的过程, 将社区警务各项工作, 按规范化的要求全部录入信息平台, 变原来的“纸袋信息”为计算机的共享信息, 提高整体管理的水平。此外, 一些省市也创造了一些独具特色的社区警务信息管理方法, 例如:南宁市望仙坡警务室推出的“社区警信通”短信服务等。
(四) 建立和完善社区民警激励机制
重视对优秀管理者、优秀专业人员和优秀社会组织的培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之一。从这个方面上, 我们要在社区警务的建设中进一步推进社区民警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一是要做好社区民警绩效考核工作, 通过问卷调查、网民评价等方式, 由群众测评打分, 同时还要与社区、村委考核相结合, 形成综合考评体系;二是要及时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社区民警, 进行立功授奖、提升职级等, 以激励社区民警扎根社区、建功立业。
摘要:社区警务的建立和完善, 是搞好社区治安, 维护社区稳定的重要因素, 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管理创新理念对于社区警务的构建有着极大的指导作用, 通过推导与总结, 可以从中得出以下四点借鉴意见:一、强调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加强服务意识;二、提倡社区警务同社区居民参与相结合;三、鼓励社区警务工作方式方法的不断创新;四、倡导社区民警激励机制的建立。
关键词:社区警务,社会管理创新,服务意识,社区参与,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刘建昌, 刘青.治安管理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年8月.
[2]毛欣娟, 蔡晨昊.论公安机关的社会管理创新[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4期.
3.依托创意警务创新社会管理 篇三
近年来,xx县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进入了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多发期,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日益多元化,矛盾纠纷愈加复杂多样。针对我县人口多、分布广,村规民俗文化差异大的县情,希望推动矛盾化解机制从过去的政府信访部门单一主导,向“党委引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转变。为此我县构建起以“一老”(指的是离退休老同志)、“三类人物”(指的是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八方力量”(指的是工会、共青团、妇委、工商联、残联、个协、民间组织、乡贤能人)的“138”综治信访维稳网格调解工作队伍。调解成员来自基层、来自群众,具有较高的威信和群众基础,并且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素养。
今年6月xx县出台了《xx县综治工作“一中心一品牌、一年一亮点”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县政法委领导高度重视,召集了各镇综治中心分管领导专题研究“138综治信访调解工作机制”,要求依托镇级资源把“138综治信访调解工作机制”的措施落到实处。各镇综治部门主动作为,根据“138”成员工作档案,整理出“138”成员架构,由镇综治办为“138”成员下发聘书,并制定了《“138”调解成员工作制度》,规范了“138”成员的职责与要求。
(一)xx镇成立婚姻调解委员会(简称“婚调委”)。
婚调委是xx县xx镇“138”信访维稳机制的亮点品牌,利用“138”信访维稳工作机制的显著社会地位,婚调委聘请了9名“138”成员作为婚调委的人民调解员,主要负责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提供婚姻纠纷维权咨询服务及诉前离婚案件的调解工作。一是多措并举,便民利民;调解工作方式采取“预约调解”和“实时调解”、“固定场所调解”和“上门调解”相结合,方式与时间灵活,当事人自主选择,满足群众需求。二是线上线下,同步受理;调解工作可以采取线下到场请求受理,也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线上预约受理。自“婚调委”成立以来,婚调委共受理婚姻家庭纠纷69宗,调解成功57宗,为许多因冲动或考虑欠成熟而一心要离婚的夫妇修复关系。(二)xx镇成立“138企业之家”。
xx镇为了更好地服务好当地企业,力促当地经济和谐发展,借力基层党组织治理的推动,率先在xx县华南再生工业园区成立“138企业之家”。由“138”成员为主力,以设立常驻和巡回办公点两种方式相结合,不定期开展现场摆摊帮助工业园区企业提供政策解读的帮助,协调政府与企业间的“隔膜”,化解园区员工矛盾与纠纷,普及法治宣传教育等。“138企业之家”接待园区及周边群众咨询共200多人次,处理矛盾纠纷共50多宗,协助企业办理公务达20多次;其中个别“138”成员在企业决策方面曾多次提供了一定的法律意见,获得企业领导的充分肯定,被企业聘为兼职“法律顾问”。(三)xx镇成立村级篮球协会。
xx镇素有“xx篮球摇篮”的美誉,各村居都有举办篮球比赛的习俗。该镇“138”成员看准时机,借助浓厚的“篮球”联谊的氛围,主张推动各村成立“篮球协会”,并由各村“138”成员担任协会理事。有一次在曾宽村上寨和曾崀村曾因水田灌溉发生过矛盾,村民间互不相让,更声称必须去找县领导协调。“138”成员知道必须及时处理,不能让矛盾继续激化,想到通过“篮球协会”组织的一场篮球赛使双方搭建起良好沟通的桥梁,“138”成员亲力亲为,赛后组织双方协商成功,达成一致共识,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依托创意警务创新社会管理】推荐阅读:
依托信息化平台提高本质安全化管理10-29
满路花岩 依托锺,满路花岩 依托锺无名氏,满路花岩 依托锺的意思,满路花02-16
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10-17
依托农远工程提高办学效益09-28
依托多媒体 上好音乐课10-11
依托校外实践基地,开展闲暇教育研究06-29
依托龙头企业打造高品质农业07-14
依托社区资源优势 做好老干部01-03
绥阳县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蔬菜产业09-20
创新创意总结心得体会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