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引进人才落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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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引进人才落户规定(精选9篇)

1.大连引进人才落户规定 篇一

★★★《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表说明★★★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29日

1、户籍地址及派出所名称:请填写目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址,具体到区(乡),派出所名称请填写全称;已过择业期户口仍在学校的毕业生,需按规定先将户口迁回生源地落户后填写;

2、户籍类别:户口在学校或持《户口迁移证》的应届(含择业期内,下同)毕业生,需点击“在校”;

3、户口性质:居民户口请点击非农业人口;农业户口只限应届毕业生,其它引进人才均需是非农业人口方可申请落户

4.拟落户地址及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姓名:此项申请人需办理以下手续后填写;拟落户本人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持《大连市房地产权证》或《公有房屋租赁证》到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地址确认单》后按落户地址填写;拟落户亲友家中的,需亲友到户口所属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后,按亲友家户口簿上的地址填写;拟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按单位集体《户口簿》首页上的地址填写;拟落户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的,需办理《人事代理手册》后按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簿首页上的地址填写;拟落户配偶户口《户口簿》中的,只需提供配偶《户口簿》并按户口簿上的内容填写即可;户主姓名必须填写;此项内容申

请人一经确认提交将无法变更,直接关系到能否在连落户问题,申请人务必按相关规定确定无疑后再填写提交;落户地址的确定过程应由本人办理,所涉及的业务属公安机关户籍管理范畴之内,如有疑问请与相关公安分局户籍部门或市局户籍部门联系。人口结构办不办理此项业务。

5、落户原因:应届毕业生已持毕业手续办理落户的引进人才,请选“工作调动”不要选“毕业生”;

6、学历查询请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按照该网站的相关要求,获取学历查询码(或用户名及密码)用于学历(国内)查询;

7、学历(国内)认证报告编号:此项系学历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n)上通过学历查询码(或用户名及密码)查询查实而需要通过学历认证查实的人员填写;*学历查询码只能使用一次,故填表前您不要自行进行查询*

8、国外学历认真书编号:此项系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填写,请登陆“中国留学网”(),按照该网站的相关要求,获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用于学历(国外)查询(中外合作办学、港澳台学历查询请参照此方式办理)。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书编号

填写方式相同。

9、职称或职业资格及证书编号:依据此项规定办理落户的引进人才在填表的同时请提供您职称或技术等级证件的详细网络查询方式。符合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规定,并以专业技术职称申请办理专业技术人才,在外省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或经辽宁省有关部门评定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要持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及在我市工作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到市人才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27号窗口)办理技术资格审核认定手续后再进行网上申请落户,并在《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备注栏注明“专业技术资格已认证,编号xxxxxxxx”字样;其他即不在认证范围又无法通过网络查实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需在《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备注栏说明具体情况。符合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规定,并以职业资格申请办理的技能人才,需先到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地址为:http:///Pages/default.aspx下载并打印“引进外地技能人才落户职业资格证书复审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按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证书复审认定(若有疑问请咨询:84369295)手续后再进行网上申请落户,并在《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备注栏注明“职业资格已认证,编号xxxx”字样。

10.注册地址:指用人(工)单位的注册地;

11.个人社保号一般为8位数字,如果您的社保缴纳地点是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请您在填写个人社保号码的同时提供开发区社保中心网的查询密码以供审核。留学回国人员尚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个人社保号”一栏可不用填写;

12配偶及子女情况必须详细填写,如配偶随迁无工作单位,需在“现工作单位”处填写无业证明证件种类;

13、备注:凭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申请落户和有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引进人才请在此项填写;

14.填写信息完成时,首先点击左上角保存按键,然后点击右下角保存按键。此时信息才会被完整保存,之后核准无误后提交即可。请您在提交申请表之前仔细核准您的填报信息是否准确,一旦提交无法修改;

15.预约现场办理时间待预审通过后方可选择。

2.《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落户指导 篇二

------人力资源部.李卓

《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落户指导

符合《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和《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的下列人员,办理落户的申请手续除需提交《大连市户籍准入规定实施细则》第二项第二款“需提交的基础材料“外,还应提交的手续和办理流程如下:

一,暂住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用人单位录用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其中,在主城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用人单位录用并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手续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5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新市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用人单位录用并工作1年以上的手续或与用工人单位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2.参加社会保险凭证。其中,在主城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历史缴费明细;在新市区申请落户的应提交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的缴费明细;

3.用人单位(落户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下同);自主创业人员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应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私营企业变更内容查询卡;

4.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

6.《大连市居住证》,《大连市暂住证》(2011年12月以前)或派出所出具的《暂住人员落户居住证明》。

7.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填写《暂住人员落户申请表》;

2.递交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边防)派出所对其申请落户手续进行调查审核;

4.经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所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区,市,县公安(分)局;

5.区,市,县公安(分)局对公安(边防)派出所上报的申请落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经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报人口结构办核签;

6.人口结构办将通过核签人员的申请材料反馈给上报单位,区,市,县公安(分)局通知核签通过的申请人到场办理《准予迁入证明》,7.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户籍地是我市新区的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簿》,下同)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引进人才落户

(一)申请手续

引进人才申请落户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高端人才,进出站博士后除外),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申请人拟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到房屋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地址确认单》;拟落户直系亲属家中的须持与亲属家庭关系证明到亲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同意落户意见书》;拟落户工作地的用人单位须持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落户申请书到工作地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引进人才同意落户意见书》,下同)及其他应提交的手续外;同时还应按下列不同情形提交相关手续:

1.高端人才应提交相应的职称(荣誉)证书及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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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李卓

2.进,出站的博士后应提交国家或辽宁省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博士后工作服务中心介绍信》;

3.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留学期间的护照;

4.具有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人才应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其中教育部学信网查不到学历信息的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含择业期内)毕业生还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应提交毕业证,我市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技工院校的毕业生到我市人社部门办理);

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中参加全国及全省统一考试取得的还须提交《考试合格登记表》,我市评的中级,辽宁省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还须提交《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学历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其他专业技术人才还须提交由我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外地调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明》;船员还须提交《船员服务簿》,《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7.在我市自主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须提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营业执照,非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东还应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私营企业变更内容查询卡;

8.具有四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其职业资格证书在国家,辽宁省官方网站上无法确认的,须提交由我市人社部门出具的《引进人才职业资格证书认证证明》。

(二)办理流程

1.落户主城区新市区

(1)申请人办理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2)网上申请落户。申请人注册并登陆“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网站,阅读首页公示公告栏“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办理流程”,“《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表说明”,“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特别重要提示”后点击“网上申报—人口结构办—户口核准—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按网站提示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和《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写完后提交;

(3)网上审核。大连市改善城市人口结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口结构办”)对申请人提交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并在规定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意见通过网上《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中“审核意见”栏反馈给申请人;

(4)网上下载。申请人在规定工作日后使用申请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再次登陆“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网站,点击“办件查询”,浏览审核结果,经审核同意落户的在网上打印《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

(5)办理落户:

网上审批状态为“窗口接件”的申请人须在网上预约办理时间,持所打印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和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预约的时间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住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后再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派出所落户;

网上审批状态为“准予许可”的申请人,按审核意见提示先办理《户口迁移证》,持相关手续和所打印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户口迁移证》直接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不需要到人口结构办)办理;

2.落户新区落户

(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注册并登陆“大连市人民政府网上审批平台”网站,阅读首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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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李卓

页公示公告栏“《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填表说明”后点击“网上申报—人口结构办—户口核准—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按网站提示填写《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并打印;

(2)递交申请。申请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人口结构办递交《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同时提交落户相关手续;

(3)审核手续。人口结构办对申请落户手续进行审核,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及意见通知申请人;

(4)办理落户。经审核同意落户的申请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人口结构办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手持《户口迁移证》的应届(含择业期)毕业生领取审核批准后的《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直接到合法稳定住所或工作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

三,行政机关录(调)入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3.新录入的公务员须提交《录用通知单》,《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需提交《大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登记表》(省属《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

4.调入的公务员须提交《公务员转任审批表》;事业单位调入人员须提交《大连市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调动报告表》。5.其他应提交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同引进人才办理流程

四,购房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

2.房屋销售结算发票(收据)

3.税收通用完税证;

4.房屋买卖合同

5.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新区除外);

6.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新区除外);

7.购房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的《大连市居住证》;

8.银行出具的取消抵押登记证明(仅限贷款购房);

9.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仅限购买非住宅),10.其他应提交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填写《暂住人员落户申请表》;

2.递交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安(边防)派出所对其申请落户手续进行调查审核;

4.经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所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区,市,县公安(分)局;

5.区,市,县公安(分)局对公安(边防)派出所上报的申请落户材料进行复核,并将经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报人口结构办核签;

6.人口结构办将通过核签人员的申请材料反馈给上报单位,区,市,县公安(分)局通知核签通过的申请人到场办理《准予迁入证明》,7.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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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户籍地是我市新区的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簿》,下同)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五,投靠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无职业投靠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手续:

(1)投靠配偶人员: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大连市房地产权证》以及依法承租的公有住房房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明等,下同);无业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退休证,离休证等,下同);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2)投靠父母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手续: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相关人员家庭关系证明;成年子女的无业证明;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3)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未成年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手续: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投靠人父母均系现役军人的须提交父母军官证,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现役证明等;投靠人父母双亡的须提交父母的死亡证明,投靠人与法定监护人家庭关系证明;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4)投靠子女的老人应当提交下列手续:申请人书面落户申请书;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无业证明;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关系证明;子女及其配偶户口在我市登记达到规定年限证明;所有子女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单位证明;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2.有职业投靠配偶人员应提交下列手续:

(1)用人单位的录用手续或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2)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被投靠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符合引进人才落户条件的人员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提交其它落户地址手续);

(5)其他应提交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1.无职业投靠人员:

(1)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填写《三投靠人员落户申请表》,并递交相关手续;

(2)公安(边防)派出所对其申请落户手续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所长签署同意意见后报区,市,县公安(分)局;

(3)区,市,县(分)局对公安(边防)派出所上报的申请落户材料进行复核,经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将《准予迁入证明》反馈公安(边防)派出所,由公安(边防)派出所通知申请人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4)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合法稳定住所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2.有职业投靠配偶人员

除须在《大连市引进人才落户申请表》备注栏注明“投靠配偶”字样外,与引进人才办理流程相同。

六,投资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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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验资金报告书;

4.税务登记证,纳税凭证;

5.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人签字);

6.股东出资证明;

7.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8.工商部门出具的私营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私营企业变更内容查询卡;

9.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10.合法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11.其他应提交的手续。

(二)申请流程

除申请人需到合法稳定住所的区市县公安(分)局填写《投资人员落户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外,与购房人员办理流程相同。

七,金融科研等机构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本人所在单位的相应资质证明;

2.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3.本人与身份与请事由相符的资格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5.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7.其他应提交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办理拟落户地址确认手续;

2到拟落户地所属人口结构办填写《外埠人员落户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人口结构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工作日内提出意,符合落户条件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并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八,华侨和港澳台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落户地址确认手续;

2.《华侨恢复户口通知书》(省级或市级侨办出具),台胞持《台湾同胞定居证》,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与省级侨办出具的《华侨恢复户口通知书》配套),港澳同胞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落户手续;

3.本人及其他需落户家庭成员的《护照》(旅行证);

4.在国外出生需落户子女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的出生证明及翻译件(须由营业执照具有的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

5.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经省,市侨办,台办,公安机关批准落户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持审批部门出具的落户手续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合法稳定住所的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九,原籍我市退学,刑满释放人员,退役运动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退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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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读院校出具的《退学证明》;

(2)就读院校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3)原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盖有“迁出”字样的《户口簿》或户口迁出的《户籍证明》(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

(4)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

(5)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

2.刑满释放人员

(1)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

(2)《刑满释放人员通知书》,《解除劳动教养人员通知书》;

(3)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

(4)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

3.退役运动员

(1)省人事厅出具的《优秀运动员安置推荐表》和《退役运动员报告表》;

(2)市人社局出具的审批安置手续;

(3)原户籍地公安(边防)出具的户口迁出的《户籍证明》;

(4)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5)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1)退学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持所须手续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

(2)退役运动员持所须手续先到市人社局办理安置就业手续,再到市人口结构办办理核签及《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凭《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十,我市生源毕业生,原籍我市出国回国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我市生源毕业生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毕业院校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就读院校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

(4)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的《户籍证明》(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

(5)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不在原迁出派出所落户的出具);

(6)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

2.原籍我市出国回国人员

(1)原籍公安(边防)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2)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出国人员恢复户口通知书》;

(3)本人及需落户的家庭成员护照(旅行证);

(4)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5)其他应当提供的手续。

(二)办理流程

1.我市生源毕业生持所须手续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

2.原籍我市出国回国人员到我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后到拟落户落户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

十一,复退转军人,无军籍离退休人员,随军家属落户

(一)申请手续

申请落户的复转退伍军人,随军家属,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应按下列不同情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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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提交相关手续:

1.义务兵落户手续:

(1)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军人落户介绍信》;

(2)退伍证,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或本人页加盖“注销”印章的《户口簿》(本市);

(3)异地入伍应提交的相关手续;

(4)其他应提交的手续。

2.退伍,转业士官落户手续:

(1)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军人落户介绍信》;

(2)退伍证,《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3)其它应提交的手续。

3.军队转业干部落户手续:

(1)人社部门出具的《军转干部落户介绍信》;

(2)军官转业证书;

(3)《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4)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5)其它应提交的手续。

4.军休干部申请落户手续:

(1)民政局出具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落户介绍信》,《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审定表》(本市驻军除外);

(2)与安置条件相符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3)离退休证;

(4)《军人身份证号码登记表》;

(5)其它应提交的手续。

5,无军籍离休干部,退休退职职工申请落户手续:

(1)民政局出具的《军队无军籍离休干部,退休退职职工落户介绍信》;

(2)退休证,离休证;

(3)与落户相关的其它手续;

(4)其它应提交的手续。

6.无职业的随军家属申请落户手续:

(1)《随军家属户口迁移审批表》,《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当年);

(2)房证或部队居住证明;

(3)现役军人的任职命令,军官证及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4)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

(5)其它应提交的手续。

7.有职业的随军家属申请落户手续:

(1)《军人家属随军调入审批表》,《干部申请家属随军报告表》(当年);

(2)房证或部队居住证明;

(3)现役军人的任职命令,军官证及注销户口的《户籍证明》;

(4)随军家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

(5)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6)派出所出具的落户地址确认单;

(7)其它应提交的手续。

(三)办理流程

1.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转业士官,退役义务兵,无军籍离退休干部,退休退职职工先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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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政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后到所在地人口结构办办理核签,再到公安(边防)派出所落户。

2.军队转业,退役军官先到人社部门办理《军转干部落户证明》,后到所在地人口结构办办理核签,再到公安(边防)派出所落户

3.有职业的随军家属先到人社部门办理调入手续,后再到所在地人口结构办办理核签及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居住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4.无职业的随军家属落户主城区的先到实际居住地所属区市县公安(分)局申请,落户新市区新区的到部队团以上机关驻地所属区市县公安(分)局申请,区市县公安(分)局审批通过后,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到居住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落户。

十二,组织部门调入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1.正处级以上干部任职文件及职务任免表;

2.市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迁入人员审核表》;

3.落户地址确认的确认手续

(二)办理流程

申请落户的调入人员持所须手续市到市人口结构办理《准予迁入证明》,持《准予迁入证明》回户籍地公安(边防)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到拟落户公安(边防)派出办理落户。

十三 成建制迁入人员落户

(一)申请手续

成建制迁入人员由本单位统一提交下列落户手续:

1.大连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

2.成建制迁入人员花名册;

3.成建制迁入人员档案;

4.成建制迁入人员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5.拟落户地址的确认手续

(二)办理流程

3.天津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篇三

1.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20分);36至45周岁(10分)。

注:年龄计算从身份证所示出生日期截止受理当天。

2.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2分)。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其中,在天津缴费累计超过6年,附加10分。

注:社会保险缴费积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期积分申请开始前一天,截止日期前在天津市缴纳过的社会保险均累计积分,积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本期积分受理期间社会保险停缴、断缴的,社会保险积分按0分计。

3. 记者了解到,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具有高级职称(50分);具有中级职称(40分);具有初级职称(20分);高级技师(50分);技师(40分);高级工(30分);中级工(15分);初级工(5分)。

注:职称与职业资格证书认定不在评分范围内的不予得分;

职业资格证书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可以积分,其他行业证书如报关员、操作证、导游证等不能积分;

职称证书不能得分的包括,乡企评定证书、行业从业资格证书、未提交相应的审核表或登记表等情况;

若职称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两项材料都已提交,则比较职业技能水平得分加上工种紧缺程度得分总和与专业技术职称得分高低,取高分,两者分数不叠加;

其中工种(工种)积分按照职业资格证书中的工种及等级所示内容,技术职称均不属于紧缺职业。

4. 婚姻情况积分: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10分)。

注:夫妻双方社保未断缴,加10分;需提供配偶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5. 守法诚信: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入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条减30分;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减30分。

注:个人信用有不良记录减30分,包括逾期还款超过90天。

详情如下:

一、35周岁以下,统招本科+学士学位(调档案或者不调档案)

1.办理人群:35周岁以下,统招本科毕业生,带学位。

2.需要材料:

(1)能调动档案:学历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口要集体户口首页)、学信网电子信息备案表。

(2)不能调动档案:学历证原件,学位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要集体户口首页)、学信网电子信息备案表、1寸蓝底照片4张,2寸蓝底照片4张。

3.办理时间:提交手续后2--3月内准迁证到手。

4.办理费用:

<1>能调动档案费用:35000元

<2>不能调动档案费用:36000元

5.注意事项:如果能调动档案尽量调动,我方提供商调函。

二、35周岁--45周岁以下,统招研究生+硕士学位(调档案或者不调档案)

1.办理人群:35--45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带硕士学位(双证)。

2.需要材料:

(1)能调动档案:学历证复印件,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口要集体户口首页)、学信网电子信息备案表。

(2)不能调动档案:学历证原件,学位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要集体户口首页)、学信网电子信息备案表、1寸蓝底照片4张,2寸蓝底照片4张。

3.办理时间:提交手续后2--3月内准迁证到手。

4.办理费用:

<1>能调动档案费用:35000元

<2>不能调动档案费用:36000元

5.注意事项:如果能调动档案尽量调动,我方提供商调函。

三、35周岁--45周岁以下,统招本科毕业,有学士学位,有中级或高级职称(此类必须调档案处理)。

1.办理人群:3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统招本科毕业,学士学位,中级或高级职称。

2.需要材料:完整档案,转正定级表(干部身份)、学历证原件、学位证原件、中级或高级职称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学信网电子信息备案表、近期一寸免冠蓝底证件照6张。

3.办理时间:5--6个月

4.办理费用:40000元(只包含3个月社保,如需要额外增加社保,学员负担多出部分费用)

5.注意事项:调档时需开具同意调出函,没有转正定级表需联系存档人才开具(档案存放一年可以开具),落户时当地人才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

四、应届统招毕业生落户:2年以内统招本科大学生(以毕业时间为准),要求必须有学位。

1.办理人群:

单外(天津本科学校、外地户籍)

双外(外地本科院校、外地户籍)

2.需要材料:校方提供的三方协议原件、校方提供的报到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户籍迁移证)、身份证原件、统招学历证原件、学位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蓝底证件照6张。

3.办理时间:3--4月

4.办理费用:

<1>.单外10000元(不包含保险)

<2>.双外16000元(不包含保险)

国家政策规定需要补缴社保(五险),保险费用按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顺缴三个月后可以上报材料。

5.注意事项:

提供校方的三方协议,上交到本公司审核盖章后,拿本公司盖章之后的三方协议和“进津就业申请表”回校方盖章,邮寄回学校盖章后“进津就业申请表”,我方去教委盖章,然后所有手续齐全后开具报到证。如若报到证已经派出到户籍地或其他公司,则由本公司提供的调档函和三方协议回学校改派,重新开报到证。

五、应届高职人员专科落户:毕业2年以内(天津统招专科院校以毕业时间为准)

1.办理人群:天津统招专科应届生

2.需要材料:校方提供的三方协议原件、校方提供的报到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蓝底证件照九张。

3.办理时间:3--4月

4.办理费用:10000元,(不包含社保)

国家政策规定需要补缴社保(五险),保险费用按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顺缴三个月后可以上报材料。

5.注意事项:

提供校方的三方协议,上交到本公司审核盖章后,拿本公司盖章之后的三方协议和“进津就业申请表”回校方盖章,邮寄回学校盖章后“进津就业申请表”,我方去教委盖章,然后所有手续齐全后开具报到证。如若报到证已经派出到户籍地或其他公司,则由本公司提供的调档函和三方协议回学校改派,重新开报到证。

六、企业落户(双创)50周岁以下,不要求任何学历和职称。

1.办理人群:50周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

2.需要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九张。

3.办理时间:提交手续后4--5月内准迁证到手。

4.办理费用:150000元(如未能落实损耗6000元)

5.注意事项:无需调档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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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4年人才引进落户地址说明 篇四

本市合法住所证明,指本人独立拥有或与配偶独立或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或学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拥有产权供其居住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及同意迁入的书面意见;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等。

落户引进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体户的,须提供集体户户口簿、引进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同意落户证明;

落户房产家庭户的,须提供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房产权属证明、户口簿及业主、户主同意搭户证明;

5.大连引进人才落户规定 篇五

一、受理条件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35周岁以下、45周岁以下研究生的外省市人员或者户口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的,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己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二、申请人须出具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者学历认证报告;

3、《天津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4、《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6、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胞兄弟姐妹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房主《不动产权证书》、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房主同意落户证明;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三、材料准备与申报

1.毕业生三方协议、进津申请表单位盖章后,到我处盖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章,回学校盖章后,将进津申请表交回我处。

2.我处去教委给进津申请表盖章后,个人取走交回学校做派遣。

3.派遣完毕之后,向我处提交审核及审批材料:

(1)身份证(有效期内)原件加复印件一份(正反,五官清晰);

(2)报到证(报道单位与签合同);

(3)毕业证(专升本需本科加专科)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原籍户口本(首页地址已更新与公安系统一致)或学校迁移证(迁往地址至我处)原件加复印件一份(首页加本人页)

(5)学位证原件

(6)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内容无涂改)原件加复印件一份(仅印甲乙信息、标明实际办公地、劳动期限、盖章页)

(7)单位用工名册复印件一份(盖公章)、(8)就失业证复印件一份

截图打印一份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上到当前月份至少连续3个月的申报明细(盖公章)

四、我处工作人员审核并收取上述材料,退还部分原件。

五、我处持相关材料去教委编号、制绿卡,向公安机关申报审批材料;

六、通知审批结果,户口在原籍的领取准迁证回原籍办理迁移证。

七、向我处提交落户材料

1、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至我处);

2、常住人口登记表(一寸照片一张,与居住证登记备案填写一致,并对照户籍信息补充相应材料原件加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天津市社保缴费证明(本单位连续缴纳到当前月份,贴在A4纸上);

八、我处向公安机关申报落户材料;

九、生成集体户口页,编号录入系统,办理完毕。

6.大连引进人才落户规定 篇六

一、购房落户——在青岛七区一次性购置满100平新房、无贷款,并且在青岛有工作单位缴纳社保,可以落户青岛。

二、高级技工(技师)引进落户

这种落户是针对青岛市2007年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符合青岛市引进的58个紧缺工种的高级技术人员可以落户青岛(必须是由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这种落户方式要求具有高级技工证(技师证),年龄小于40周岁以下,并且在青岛市区用工单位签满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青岛市社保一年以上可以落户青岛。

三、人才引进落户

1.刚毕业的本科应届生在青岛有工作单位的,并且工作单位具有自己的集体户,可落户青岛。

2.毕业多年的本科生具有“干部身份”可通过人才引进落户青岛;毕业多年的专科生与青岛市用工单位签约2年并交纳社保满2年可以通过人才引进落户青岛。

四、投靠落户

1.夫妻投靠是指夫妻一方是青岛市户口,另一方可以到户口所属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落户;

2.子女投靠是指父母有一方是青岛市户口,并且子女未婚(无婚姻史),子女即可投靠到父母名下;

3.父母投靠是指子女属于青岛市户口,并且父母户口所在地县级以内无其他子女户口的,父亲满60周岁,母亲满55周岁,父母即可投靠到子女名下。

五、其它形式的落户——投资纳税落户,复员、退伍军人、部队转业士官落户,收养子女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等,这些情况相对稀少,程序繁琐,周期较长。青岛户口新政策:

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从2015年起要推进市区户口自由迁移,控制城区落户,放宽新区落户,并创新了居住证持有者落户办法,放开县域城镇落户等政策,同时指出积分落户要满足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等5个条件。

据了解,意见中的市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青岛红岛经济区)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指黄岛区(不含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红岛经济区。城区户籍人口在市区范围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移至合法固定住所地。本意见施行后迁入新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迁入城区,其中以城区专业人员、创业人员、外来企业等落户条件标准落户新区且符合迁移规定的,迁入城区不受5年限制。

这次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还特别提到了“积分落户”办法。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落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可申请落户。积分体系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积满100分,可在固定住所所在地申请落户。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市区的居住证持有人员,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落户。

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申请人应登录网上申请平台,按规定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各积分落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根据积分落户指标总量和申请人积分排名,确定拟落户人员名单。积分相同者,按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短排名。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后,发放落户卡,申请人凭落户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通过积分落户市区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随迁。

7.大连引进人才落户规定 篇七

为深入实施创新强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推进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工作,提升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保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以下简称《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高层次人才范围

本细则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在我市用人单位(不含省、部属在杭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并经认定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及高级人才(E类)。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机制

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

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区、县(市)委人才办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政策

(一)A、B、C类高层次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工作地的限制,允许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市区(不含富阳,下同)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市区单位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单位在市区无集体户的,可申请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由市委人才办委托市人才中心设立,地址:东新路155号)。

(二)A、B、C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及住房条件限制,可申请投靠迁入,随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户。

(三)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请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不受年龄和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四)D、E类高层次人才,符合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且在市区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在市区落户,并允许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四、高层次人才审批权限和流程

(一)审批权限。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由落户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直接负责受理审批,其中落户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风景名胜区的,由杭州市公安局户籍办证中心受理审批;落户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经济开发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及四县(市)的,由各所属区、县(市)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审批。高层次人才家属随迁和投靠也按此权限办理。其中,属于华侨身份的,提请相应侨务部门按华侨回国定居程序办理,出具异地落户确认单。

(二)审批流程。高层次人才办理落户的,可实行“单位(企业)代办制”,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将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根据审批权限分别送相应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根据《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确定的人才类别(可登录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核对,网址:http://),对照相应政策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户口准迁证》并通知申请人领取户口准迁证明。

五、高层次人才落户申报材料

(一)A、B、C类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的《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可在市局门户网站下载使用,下同);

2、《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或提供户籍证明);

4、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5、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及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其户口簿首页;迁入亲友家挂靠的,提供亲友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及房产证;

6、申请迁入人才专户的,需提供人才专户同意入户证明、无房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D、E类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审核盖章的《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2、《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3、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或提供户籍证明);

4、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于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

5、《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不缴纳社保的财政补助单位可以不提供);

6、申请迁入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7、迁入亲友家挂靠的,提供亲友同意落户证明、户口簿及房产证;

8、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及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其户口簿首页。

(三)家属投靠或随迁所需材料:

1、投靠或随迁人员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可不提供)、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申请人);

3、父母与子女相互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直接反映该子女与父母双方亲子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原户籍登记机关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等;

4、随迁子女属收养的,以《收养登记证》代替《出生医学证明》;

5、子女抚养归属法律文书(申请人属离婚或再婚,随迁与前配偶所生未成年子女);

8.大连引进人才落户规定 篇八

为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来我校工作,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推进学校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人才引进的原则

根据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紧密围绕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重点引进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和优秀博士,关键是引进一批学科建设急需的、在学术上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的高层次人才。

二、引进对象与条件

第一类:学科领军人物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及相当人才。

第二类:学科带头人

满足下列引进条件之一者: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学术造诣深,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果或主持过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2.符合学校学科发展要求的浙江省“钱江学者”、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等。

第三类:学术带头人

满足下列引进条件之一者:

1.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周岁以下,近年来主持过国家级教学或科研项目,在权威期刊发表过论文,或承担过重大重点工程咨询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的学术成就和一定的知名度,具备担任学科方向带头人的能力与水平,有较大的发展潜力。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具备较高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的水平。

第四类:学术骨干

优秀海内外博士,特殊专业以及有较强实践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能力与较大的发展潜力,已在本学科领域内发表有影响的学术论文若干篇,取得一定的学术成就或优秀教学成果,具备学科建设团队或优秀教学团队骨干的能力和水平。

第五类:其他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有较强实践应用能力、特殊专业的硕士。

各学科引进人才的具体条件由各学院根据所在学科领域的情况制定,报学校同意后作为学校引进人才的标准。

三、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学科领军人物的引进待遇:采取单独协商的办法确定。

(二)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待遇:享受五年特聘教授待遇,年收入30-60万(含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以及校内岗位津贴,具体根据岗位职责按照协议确定);科研启动经费、学科建设经费根据实际需要配置;安家费10万元;学校提供120平方米住房一套,满10年服务期后产权归个人所有(住房面积超过120平方米部分由本人按政策购买)。

(三)学术带头人的引进待遇:根据业绩聘任校内一至四级岗位;科研启动经费15-30万元;安家费8万元;学校提供70-90万元购房补贴。

(四)学术骨干的引进待遇:

1.根据业绩聘任校内五至七级岗位;提供科研启动经费3-10万元,安家费5万元。2.学校对国内引进的优秀博士提供40-60万元购房补贴,对海外及港澳台地区引进的优秀博士提供50-70万元购房补贴。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1)在3年首次签订聘任期内,每年支付6万元;

(2)若在首次签订聘任期内提前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学校即与其续签协议,并继续支付剩余购房补贴;

(3)若在首次签订聘任期内未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学校可再续聘,但不再支付剩余购房补贴。

(五)其他人才的引进待遇:

根据业绩聘任校内八至十级岗位;按照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

四、引进程序

(一)制订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用人单位要以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及编制数等为依据,于每年10月底前将拟定的年度人才引进需求计划(含引进条件)报送人事处,经学校审定后,制定全校人才需求计划。对于各单位需要且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第一、二类人才),可不受编制及年度进人计划限制;对于学校层面工作需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学校直接确定引进。

(二)发布信息。由人事处通过网络、媒体广告、招聘会向海内外发布人才招聘信息。

(三)学院初审和考察。

1.学院对拟引进人才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1)个人基本情况和学习工作简历;

(2)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3)申请表中列举的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复印件;

(4)2-4篇代表性论文(著作)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5)申请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证明材料。2.学院考察

学院对拟引进人才初审后,成立以教授、副教授等7名以上专家为主体组成的考评小组,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业务水平进行考察,论证引进的必要性并提出引进初步方案。对于拟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院须专门组织包括学术委员会成员或全体教授会议考察论证。对考察论证同意引进的人才,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提出拟引进人才类别的建议以及聘期内工作目标,将《温州大学拟引进人才考察表》以及拟引进人才的个人材料报送校人事处。

(四)学校审定。人事处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经学校人才引进审核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对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直接报校长批准。

(五)手续办理。对学校审定同意的拟引进人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事局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协议或合同。

五、引进人才的组织机构和保障措施

(一)各学院根据所在学科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学科引进人才的具体计划和措施,负责本学院人才引进工作,对引进人才进行考察、考核。各学院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条件。学院院长、学科带头人分别履行本学院、本学科人才引进工作责任人的职责。

(二)学校人才引进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审议各学院、学科制定的引进人才的标准,审核引进人才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教学科研业绩,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人事处具体负责人才引进的日常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引进人才的有关问题。

(三)学校设立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科研启动经费、住房经费、安家费等。引进人才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四)学校根据引进人才计划预留一定数量的房源,以保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顺利进行。预留房源由人事处提出分配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同意后,由学校国有资产处负责落实。

六、其他规定

(一)学校负责安排第一、二类人才配偶的工作岗位,第三、四类人才的配偶确需安排工作的,根据其配偶的个人情况和学校的工作需要酌情而定。引进人才调离学校的,其随调的配偶须同时调离。学校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助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事宜,保卫处帮助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二)学校与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根据引进的第一、二类人才的工作需要配备科研助手,组建学术梯队。

(三)如夫妻双方均为我校引进人才的,双方可分别按规定全额享受科研启动费、安家费,但学校只按照就高原则提供一套住房或购房补贴给引进人才。已经享受赠送住房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不再申请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享受购房补贴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还可申请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引进人才的住房产权证在服务期内由校国有资产处管理;服务期满后到校人事处领取到期证明,再到校国有资产处领回产权证。引进人才到校工作后学校暂时不能提供住房或购房补贴的,由学校提供免费周转房一年,廉租周转房两年。

(四)引进人才在学校的服务期为10年。购房补贴按服务年限均摊,分年支付。发放时间一般为每年四月或十月。学术带头人和满首聘期学术骨干的购房补贴余款可凭引进人才在温州市购买新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复印件,或凭在温州市购买二手房房产交易税费缴纳凭证或产权证等原件、复印件到人事处办理提前借支手续,服务期满后解除借支关系。因各种原因未满服务期而离职的,须把剩余服务期内提前借支住房补贴返还给学校。引进人才已领取购房补贴的一般不再参加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若学校争取到经济适用房房源,有机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时(已领取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将无申请资格),需把已领取的全部购房补贴返还给学校。

(五)引进人才的工资、岗位津贴、购房补贴等均为税前金额。按照国家法律规定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

(六)引进人才的岗位聘任由学校根据学院提出的聘任意见按照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业务水平和业绩确定。

(七)引进人才在受聘期间,应履行相应职务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并接受相应的考核。其具体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目标与引进待遇以及违约责任通过协议约定。缺期违约金按学校规定和相关协议执行。

学术骨干需在首聘期内获得省部级以上课题1项,以及发表学术论文1篇(要求是SCI·Ⅳ区收录论文或EI收录期刊论文<不包括单页短文>或浙江大学国内一级期刊<其中人文社科类不包括非学术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

(八)引进人才在校服务期间参加国内外进修,按温州大学教职工进修培训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九)对于学校学科建设急需的知名专家,可以采用柔性引进的方式。其待遇根据柔性引进人才的层次和承担的职责情况协商确定,学校为柔性引进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要的便利条件。柔性引进人才以温州大学名义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按照学校的政策予以奖励,或按协议执行。

(十)实行人事代理的岗位,其人员的聘用按照《温州大学关于人事代理人员的暂行管理办法》(行政〔2009〕156号)执行。

七、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温州大学关于人才引进规定》(行政〔2010〕136号)同时废止。

9.大连引进人才落户规定 篇九

政策问答

一、制定本优惠措施的目的意义及适用范围?

答:为进一步搭建引才聚才育才留才平台,在全市上下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为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本优惠措施适用于注册地在我市的非国有、非集体所有制、非中央或省直单位及非房地产的工业企业及市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企业。

二、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如何界定?在年龄和行业等方面有何限制?

答: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是指在我市企业、高校、科研、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的,第一、二层次65周岁以下,其他层次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我市实际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的人才。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身份如何确认?

答: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对象条件要求凭相关证书、证明到市公务员局人才中心申请确认。在我市工作,已确认为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同时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

四、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身份如何确认?

答: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经各有关部门评审认定。

五、南安市第一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定义?

答:第一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人才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六、南安市第二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定义?

答: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的海外引进创业人才;

(二)在海外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我市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三)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在某一专业领域掌握世界先进技术、我市急需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七、南安市第三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定义?

答:

(一)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专利奖的主要完成人;

(二)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首席科学家或主要负责人;

(三)“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四)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八、南安市第四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定义?

答:

(一)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二)在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的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

(三)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创业人才;

(四)博士研究生及符合紧缺急需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九、南安市第五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定义?

答:

(一)我市产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级人才;

(二)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带来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的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

(三)在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的学者和国内知名度较高的作家、编剧、表演艺术家、主持人,以及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

(四)我市上一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1人);上一个人获得2个以上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人才;

(五)我市上一纳税300万元以上明星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研发机构负责人(限2人);我市产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高级技师;国内知名度较高的文化艺术人才、导演、编辑、编导、主播等。

十、南安市第六层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定义?

答:在我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工作的紧缺急需专业的“985工程”、“211工程”本科毕业生;我市产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全日制“双学士”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获得省级技能大奖、省级技术能手称号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的技师等技能人才。

十一、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什么购房优惠政策? 答:

1、购房补贴:

在南安市域内新购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普通住房),市政府按引进对象条件

(一)、(二)、(三)、(四)、(五)分别给 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经批准后,直接转入售房单位或银行贷款账户。限补一户一套,以购房纳税发票和房产证为准,5年内不得转让。

2、优惠租房:

为符合引进对象条件

(五)、(六)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在南安无自有住房且无租住廉(公)租房的引进人才发放200元/月租房补贴,为期3年。

3、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建设员工公寓。对符合用地政策和基建程序要求的员工公寓,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安排中央、省级有关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园区和具备条件的企业把工业用地中的尚未开发的生活配套用地,根据园区规划通过招拍挂转为商住用地,用于建设员工公寓。

4、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人才购房需求计划,市国土规划部门在房地产土地公开招拍挂出让地块时,应要求开发商按一定比例预留合适楼层,合适户型作为人才公寓,按建设成本价出售给引进高层次人才,预留时间一年。

5、在光电信息产业基地等市级产业基地挂牌设立“人才公寓”,优先安排该基地和滨江汽配基地引进高层次人才免费租住;依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员工公寓挂牌设立“人才公寓”。

十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

答:

1、长期服务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按引进对象条件

(一)、(二)、(三)、(四)、(五)、(六)层次分别可享受市政府8000元/月、4000元/月、2000元/月、1000元/月、750元/月、300元/月的生活补贴。

2、在我市产业经济从事短期服务(年实际工作时间累计达3个月)的人才按引进对象条件

(一)、(二)、(三)、(四)、(五)分别可享受市政府一次性20000元、20000元、10000元、10000元、2000元的生活补贴。

3、对象条件

(一)、(二)层次引进人才65周岁以上,(三)至

(五)层次引进人才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未享受过政府安家和生活补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每年给予发放节日慰问金5000元。

十三、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我市范围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期间,享受《南安市成功科技园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规定》(南政文(2004)64号)的优惠政策。市政府提供一套住房和每年6万元的生活津贴,其他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另行负担。出站后,仍留在本市工作的,享受本规定相关优惠政策。

十四、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个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返还? 答:

1、引进高层次人才,身份认定后3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额奖励返还(一般为个人纳税总 额的35%)。

2、根据《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贡献奖励申报和拨付规定(试行)》文件精神,我市上一纳税500万元以上非房地产企业,其高管可按企业纳税额安排贡献奖励名额,享受个人在本地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

十五、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还可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经评审认定的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市政府按对象条件

(一)、(二)、(三)、(四)、(五)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培养后备人才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

十六、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创领办企业还可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

1、在项目立项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并按产业鼓励政策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其土地出让金根据产业的科技含量、投产周期给予优惠。

2、落户到园区的科技型企业,由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年内免租金。所生产产品符合我市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

3、从事科技项目产业化、其个人控股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的企业,可申请市级科技项目,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在南安 开展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可享受上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资金的股权投资。

十七、引进产业人才创新团队、研发机构创新团队和总部经济创新团队还可享受优惠待遇?

答:

1、对承担我市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能突破产业关键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市政府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我市进行产业化、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团队,市政府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3、研发团队不在我市的,而由我市企业出资进行产品(技术)开发或与我市企业建立3年以上的合作协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经鉴定为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并在我市产业化的,市政府给予30万元的奖励。

十八、南安市领军人才定义及申报条件?

答:南安市领军人才是指拥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学术技术能力达到全省领先或全国、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升级和相关学科领域发展的优秀人才。

1、工作业绩显著。在学术技术研究中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拥有国家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省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三等奖、省优秀新产品三等奖以上,泉州市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的创新成果;

2、团队建设突出。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能够通过创造性的劳动实现自身和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3、引领作用明显。具有战略眼光,能够紧跟本学科、本领域发展趋势,在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等方面能发挥重要引领作用。

十九、南安市产业人才高地及申报条件?

南安市产业人才高地是指依托我市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中具有产学研优势的国家级、省级和泉州市级技术和产品研发创新平台,能够引领我市相关产业发展的人才集聚区。

1、至少拥有1名同行业公认的创新团队领军人才,3名以上创新团队核心成员,是高新技术企业或泉州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拥有国家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或获得国家科学技术、省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三等奖、省优秀新产品三等奖以上、泉州市科学技术、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的创新成果;

2、团队协作精神好,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3、企业人才高地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要求,节能减排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设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企业成长性和人均利税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先进水平,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高校、科研机构等人才高地应具有较强的产学研创新优势,拥有国内先进的科技成果,能够明显提升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形成技术和市场比较优势;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人才、技术、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二十、南安市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可享受哪些政策待遇?

答:

1、符合《海西产业人才高地建设实施办法》、《海西创业英才培养实施办法》和《泉州市产业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意见》规定条件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向上推荐申报,享受上级有关政策待遇。

2、南安市产业人才高地由南安市委、市政府授牌,给予30万元资助,根据不同研发方向选拔确认1名团队带头人为领军人才。

3、南安市领军人才由南安市委、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补助5万元/人,被确认为“海西创业英才”的,奖励30万元/人。资助每个人才高地1名领军人才或核心成员(每人最高补助1万元)到国内外知名高校、企业、科研机构进修培训,开展合作研究、技术攻关或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

4、领军人才以团队为基础,利用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创(领)办科技型企业(领军人才应为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对产业化成果较好,主导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市政府给予10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产品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

5、南安市对新创建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或985、211工程高校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行)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产业人才高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补助,并积极推荐申报为创新型企业。

二十一、南安市对引才单位有何奖励鼓励措施?

答:

1、对成批引进本市产业紧缺急需专业本科、大专毕业生20人以上,并促成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单位,分别给予引进单位1000元/人、600元/人的奖励,奖励金3年内逐年等额发放。

2、对成批引进外地来南安务工人员20人以上的单位,给予引进单位100元/人的奖励,对引进取得职校、技校学历证书的,给予400元/人的奖励。

3、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外出招聘的企业,给予省内1000元、省外2500元的一次性食宿交通补贴。

二十二、南安市对大中专毕业生回归就业创业有何优惠措施?

答:

1、筹建东溪流域大学生创业园。把本土商业资源和大学生创业群体链接起来,深化南商回归创业工程,打造集“大学生创业就业基地、创业项目研发基地、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基地”为一体的多功能体,对园区内创业大学生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职业培训补贴等。

2、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自主创业的,可享受工商注册优惠、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廉(公)租房;在东溪流域创业的,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资金”2-10万元项目启动资助,同时可优先推荐申报省、泉州市相关资助项目。

3、优先录(聘)服务我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满2年的紧缺急需专业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及“985、211工程”高校本科生:为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专门岗位,并通过考核方式择优聘用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985、211工程”高校本科生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时,可享受设置专门岗位招考或笔试成绩加分待遇,每满1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我市产业经济紧缺急需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到规模以上企业实习见习,给予300元/月的生活补助(实习补助不超过半年,见习不超过1年)。

二十三、南安市在人才培养培育方面有何优惠措施?

答:

1、培育一批优秀企业家。每年组织企业家或高管参加EMBA、总裁班、高级研修班培训80人次以上。实施“百名民营企业家后备人才培养计划”,促进“创二代”成长。

2、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每年举办3-5场企业经营管理知识讲座、培训班等,帮助企业经营管理者提升综合素质。

3、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每年投入80万元左右,免费开展各类培训3万人次,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培训6000人,促进技术技能人才适应产业升级需求。鼓励企业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建立“师带徒”制度,支持企业高级技师带徒弟,徒弟被评为高级技工、技师(或获得省级技术能手)、高级技师(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分别奖励师傅及徒弟 0.10万元、0.20万元、0.50万元。

4、培训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加强劳动力输出基地建设,每年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1万人以上,转移9000人以上。农村劳动力到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并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不低于200元/人培训补贴。

5、实施企业员工学历提升计划。鼓励企业员工参加紧缺急需专业在职大专或本科学历教育,每年资助300名经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大专或本科学历证书的本市企业员工1/3学费。

6、发挥企业培训主体的作用。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教育培训支出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2.5%部分,准予在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下一纳税结转扣除。企业组织员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经市财政局、人社局审核合格后,可享受80-120元/人培训资金补贴。

二十四、南安市有哪些人才落户优惠措施?

答:

1、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户籍窗口开辟人才落户“绿色通道”,凭引进人才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2、在我市创业创新的非福建户籍海内外人才,可自愿申领《福建省人才居住证》,享受《福建省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有关优惠待遇。

3、符合《两个文件》对象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将户口迁入单位所在地的社区(乡镇、街道)集体户。

4、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生,通过人事代理,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实际工作满2年的,准予迁入单位所在地的社区(乡镇、街道)集体户;符合立户条件 的,准予立户。

5、试行南安市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居住证》实行一人一证、按需申领,有效期3年。年满16周岁,拟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居住30日以上,有稳定住所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时,可根据自愿原则向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根据《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流动人口持南安市《居住证》,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实际居住,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凭证享受市政府规定的参政议政、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社区管理、评优评奖、社会保险、子女教育、失业救助、劳动关系保障、住房公积金、医疗互助、子女免费接种疫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利申请、技能认定培训、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就业服务、驾证办理、居住地落户、因私商务出境、资格认定、法律保障、老年人交通优待、低收入救助、基本公共服务、政府规定可以享有的其他权益等25项权利和待遇。

二十五、南安市对引进人才子女就学有何优惠措施?

答:

1、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子女需就学的,根据本人意愿安排到我市公办学校就读。

2、对未落户的外籍引进人才,试行其随行子女根据引进人才意愿选择公办学校就读。

3、教育部门将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近入学。对因在流入地暂住时间不足等未达到规定接收条件的,将尽量统筹安排到有学位余额的学校就读。接收学校一律不收取其他费用,不进行摸底考试。

二十六、南安市对引进人才在医疗卫生保障方面有何优惠措 施?

答: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按规定享受省部级医疗保健待遇,海外引进的享受地厅级医疗保健对象待遇,国内引进的其他对象享受与本市同等条件人员相同的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引进人才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

2、在市直医院设立引进高层次人才就医就诊“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就诊医院指派专人导诊、全程跟踪服务,先服务后收费的便利条件,需住院观察或治疗时优先享有高级病房优质服务的权利,所在地医疗机构本人及家属每年一次免费健康咨询、随访服务并建立健康档案。

3、在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或员工千人以上企业配套设立非营利性卫生所(室),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由园区或企业免费提供60平方米以上医疗业务用房,市财政补助各卫生所(室)10000元/年,用于开展医疗保健服务和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市卫生局应协调园区或企业加强对各卫生所(室)的业务指导及对医务人员的管理调配等工作。

二十七、南安市在企业(园区)文化建设方面有何优惠措施?

答:

1、引导企业(园区)建设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各类球场等文体设施,帮助企业创建“职工书屋”,赠送书籍。

2、为企业培养文娱骨干,建立一支高素质企业文化队伍;组织文艺工作者创作地方特色文艺精品,开展文化进企业(园 区)活动,举办外来青工歌手赛、企业文化艺术节、球赛、趣味运动会等文体活动,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

3、筹建企业员工技术发明协会、重点行业企业技师工作站和产业技工培养基地,积极打造“金蓝领”队伍,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选拔创新项目参加各类展评,并对获奖项目发明人给予奖励。在企业中开展工作业绩好、技能素质好、安全生产好、民主管理好、工友团结好的“五好”班组活动、“功臣杯”劳动竞赛。

二十八、南安市在市政公交方面有何保障措施?

答:

1、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逐年更新投入节能型、环保型车辆,补助政策性公交线路亏损。

2、开通城乡公交线路,线路覆盖闽南科技学院、职业中专、南安一中分校等学校,市直医院,各街道卫生院,附近工业园区等,方便人员出行。

二十九、南安市对创建博士后工作站等引才聚智平台有何优惠措施?

答:南安市将分别给予博士后工作站(经全国博管委批准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省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科研资助。各站(基地、室)内高层次人才享受《两个文件》相关优惠措施。

十、南安市在校企合作方面有何优惠措施?

答:

1、对年招生30人以上的高校硕士点基地,按经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硕士学位证书的学员数(限本市企业管理和技术 人员),给予培养基地一次性1万元/人的科研补助。

2、鼓励本市行业协会或知名企业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联合设立卓越工程师培养基地,给予年培养100人以上的基地200元/人经费补助、学生300元/月生活补贴。

3、南安职校、红星职校、工业学校等职校毕业生在我市企业就业的,每30人给予学校1万元教学补助;把每年为企业开展1000人次以上技术培训纳入职校教学绩效量化考评内容,给予达到要求的职校100元/人的教学补助。

十一、南安市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创(领)办企业有何优惠措施?

答:继续放宽行政审批前置限制,对暂时未能核发前置审批环节相关的许可证、资格证的企业或项目(注册资金或投资额300万元以上),可凭前置审批部门出具的意见书,申请核发一定期限的筹建营业执照(或准予进入项目投融资的后续审批流程)。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涉企审批、验收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由首受部门负责提交“绿色通道”办理。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凡可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的,应定期、不定期或采取企业预约方式,开展上门现场办公服务。

十二、持南安市“高级人才工作证”可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答:凭证可在南安市免费乘坐公交、参观景区、出入公共图书馆和公园等,在医院、行政服务中心享受就医就诊、办理创业创新项目手续等“绿色通道”高效优质服务。

十三、南安市对引进人才在参政议政方面有何优惠措施? 答:

1、授予在南安市企业服务满3年的第一至三层次引进人才、满5年的第四至五层次引进人才“南安市荣誉市民”称号;推荐服务满10年且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参加“南安市荣誉市民”评选活动。

2、推荐在南安市服务满3年的优秀引进人才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及“巾帼英雄”等候选人。

十四、南安市引进人才在人才公共服务方面有何优惠措施?

答:

1、在南安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高级工,其档案寄存在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免收人事代理费和档案保管费。

2、对辞职、离职或公派留学人员、访问学者回国后来我市工作的,可经本人及用人单位申请,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工作经历予以办理重新建档。辞职、离职前或在国外学习的时间和出国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与来南安后的工作时间合计为连续工龄。

3、根据引进人才的业绩和能力,开展职称评定和技能鉴定等,每年为企业员工开展200人以上公有初级职称、200人以上非公初级职称评审工作,50人以上中级职称、3-5人高级职称推荐报送工作;开展1000人以上职业技能鉴定、1000人以上执业资格认定。

十五、如何申报人才引进各有关优惠政策? 答:由市直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用人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进行申报,可即时申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审批并公示,兑现政策。

相关资讯可从南安人事人才网(Http://

十六、其他注意事项

答:

1、有关人才引进优惠措施所指的紧缺急需专业以《南安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为准。

2、享受有关政策的在我市企业服务的大中专毕业生须办理人事代理关系和企业社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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