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中介合同

2024-11-01

人员中介合同(共13篇)

1.人员中介合同 篇一

伦敦市长鲍里斯·约翰逊(Boris Johnson)提出新设立一种“伦敦签证”,方便全球各地有才能的技术专家和时尚设计师在英国首都找到工作。

这一计划已上报英国内政部(Home Office)。伦敦市政厅试图以此扶持初创科技企业和时尚工作室,这些企业目前苦于应对官僚程序和签证政策收紧的高成本。维基百科(Wikipedia)创始人吉米·威尔士(Jimmy Wales)上周在伦敦的一个科技节上表示,如果伦敦希望和硅谷争夺印度和中国的顶尖人才,那么英国签证必须“走得更远”,“更易获得”。

根据提议,伦敦市政厅每年将获得政府现有的1000个“特殊人才”签证名额中的100个。这种签证专为世界一流的科学家、艺术家和演艺人士而设。然后,市长办公室将与科技城(Tech City)、英国时装协会(British Fashion Council)和伦敦设计节(London Design Festival)合作,选择出最优秀的申请者,为他们提供官方支持,方便他们入境。约翰逊说,此举是为了让伦敦吸引到“最优秀和最聪明的人”。“这为硅谷精英和北京的时尚先锋发出了清楚的信号:他们应该来伦敦开拓新创意,创建新企业,置身于这个全球人才中心。”这是美国某知名教育集团做的上海教育市场调查的部分内容,为内部资料。是在该集团实习的员工发到网上的。不同于媒体按赞助费广告费给的评比标准,是最全面最真实的上海美国留学中介排名。对中国学生找留学中介很有帮助。

知名度排名:(满分5分)

1.中智留学(5.0)

2.美勤留学(4.1)

3.太傻留学(3.2)

4.上教留学(3.1)

5.东方留学(3.0)

专业度排名:(满分5分)

1.美勤留学(4.9)

2.伯乐留学(4.4)

3.中智留学(4)

4.华侨留学(3.4)

5.学美留学(3.3)

录取满意度排名(满分5分)

1.美勤留学(4.2)

2.上教留学(4)

3.太傻留学(3.9)

4.学美留学(3.2)

5.中智留学(3)

2.人员中介合同 篇二

关键词: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构成要件,案例解析

一、基本案情

2006年, A市公安局对B公司涉嫌贷款诈骗2000万元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 发现B公司2000年4月增资2000万元的验资报告不实, B公司增资2000万元的银行存款回单是伪造的, 该份银行回单是由某会计所事务所开具了银行征询函交由B公司向银行征询, 而B公司伪造了银行印章, 将盖有伪造的银行印章的回单交由某会计师事务所, 承办验资的某会计师事务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依据伪造的银行回单出具了B公司增资2000万元的增资验资报告。市公安局遂对某会计所事务所主任张某 (也是验资报告的承办注册会计师) 以涉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实施刑事拘留。在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后, 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依法聘请了律师为张某提供法律帮助。本案是A市首宗立案侦查的涉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案, 承办律师认真查阅了注册会计师验资程序方面的关规定, 并与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沟通, 在充分了解本案验资时的具体业务规定之后, 结合本案情况, 向市公安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会计师不构成犯罪。律师的法律意见书得到侦查部门的高度重视, 在法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内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 并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撤销了本案。

二、重要法条

现行《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情节严重的, 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犯前款罪的, 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 严重不负责任, 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 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 对单位判处罚金,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新的《公司法》 (2005年10月27日修订) 第二百零八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 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情节较重的, 处以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并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 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 吊销营业执照。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出具的评估结果、验资或者验证证明不实, 给公司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除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外, 在其评估或者证明不实的金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国有资产评估办法》 (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发布) 第三十二条: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 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 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 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 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

(一) 警告;

(二) 停业整顿;

(三) 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 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2001年4月18日) 之七十三、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 (刑法第229条第3款)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追诉: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具体解析

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张某涉嫌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一案, 律师介入后, 在初步了解案情的基础上, 经分析研究认为本案所涉验资报告失实已是事实, 而注册会计师张某在验资的过程是否构成严重不负责任和验资报告是否直接造成了严重后果成了本案的关键。在会见当事人之后, 为慎重起见, 律师与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取得联系, 得到了大力支持, 特别是得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有关专业咨询复函。承办律师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9条的规定, 构成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中介市场的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 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 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即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 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过失。

因此, 构成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客观要件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严重不负责任的;二是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三是行为人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并且这三个方面应当同时具备。律师认为本案中注册会计师张某不具备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客观要件中的严重不负责任和造成严重后果这两个方面的条件, 所以不构成犯罪。具体理由如下:

(一) 会计师张某的验资操作不构成严重不负责任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14条规定的审计业务, 应当遵照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下称中注协) 依法拟订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 对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具体准则与实务公告应当遵照执行, 执业规范指南应当参照执行。换句话说, 会计师张某有没有严重不负责任行为, 应以验资时的行业执业规范指南来评判。中注协拟订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 (下称验资公告) 经财政部批准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月31日, 中注协印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收 (试行) 》下称《验资指南》, 于印发之日起试行。中注协2001年对《验资公告》和《验资指南》作修改, 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注册会计师在2001年7月1日之前承办的验资业务遵守修订前的公告和指南。本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B公司的验资行为应适用修订前的《验资公告》和《验资指南》。

《验资指南》 (修订前) 规定:“以货币资金方式出资的, 其一般审验程序应包括: (1) 货币资金出资清单是否与经批准的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一致; (2) 投资者认缴的投资款是否按规定如数、如期缴入被审验单位开立的银行正式帐户或临时帐户; (3) 收款单位是否为被审验单位; (4) 缴款单位是否为被审验单位的投资者; (5) 投入货币的是否符合合同、协议、章程的规定; (6) 银行回单是否加盖收讫章或转讫章, 必要时可向银行函证。

根据上述行业法定验资程序, 会计师事务所及承办注册会计师均予以谨慎执行。本案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及承办注册会计师在验资过程中是否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关键在于判定计师事务所及承办注册会计师在验资程序第6项的履行过程是否恰当。注册会计师根据《验资指南》 (修订前) 规定, 可以就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进行验资,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时可根据其专业判断以确定是否向银行询证, 也就量说, 向银行询证不是一个必经程序。本案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张某在为B公司增资2000万元进行验资时, 充分注意到增资数额较大, 作出了向银行询证的专业判断, 已经尽了充分注意义务。由于当时的《验资公告》和《验资指南》没有明确向银行询证的方式、方法、程序等方面的行为规则, 在客观上造成了当时会计师事务所向银行询证方式的多样化, 注册会计师将询证函交由B公司向银行询证, 再由B公司提交给事务所, 是当时业内普遍的做法。尽管征询方式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 这也是当时《验资指南》征询方式的规定欠缺所迼成的局面。会计师事务所使用的《银行询证函》是中注协统一印发使用的格式文本, 会计师事务所按本行业专用文本和习惯做法进行询证应当视为适当履行了注意的义务。

另一方面, 律师认为不能以结果的失实来反推验资过程必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根据已查明的事实, B公司提供给会计师事务所的银行回单上的转讫章、银行询证函上的银行业务公章是伪造的。我们认为这是B公司的蓄意欺诈行为。作为注册会计师和所在的事务所没有能力对犯罪分子蓄意制作的假印章进行识别。因此, 在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程进行验资, 已经尽了注册会计师应尽的义务。至于验资结果在注册会计师尽了注意义务后仍然出现的失实情况, 则是一个业务风险的问题。关于业务风险这个问题, 作为会计工作法定主管行政部门———财政部已作出合理、明确的解释。财政部《关于明确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作用的通知》 (财协字[1999]102号) 明确指出:“由于验资的固有局限性和注册会计师的职权限制, 若存在投资者恶意作弊或与有关机关通同作弊, 提供注册会计师不能识别的假证明材料等情况, 既使注册会计师以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执行验资业务, 也可能得出不适当的验资结论, 导致所发表的验资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因此, 既使注册会计师按规定谨慎执业并出具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要求的真实、合法的验资报告, 其所载明的验资意见也只能合理地保证而不能绝对地保证报告使用人确定投资者出资的到位情况。”

(二) 会计师张某的验资报告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构成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另一个客观要件是造成严重后果, 所谓严重后果, 主要是指由于中介组织证明文件的重大失实, 导致有关的公司、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或者导致公司、企业停产、停业或者倒闭的严重后果, 或者多次出具中介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 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

公安机关之所以对会计师张某立案侦查, 是认为B公司增资2000万元后才获得了贷款资格, 因此, 认为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与贷款诈骗所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关于刑法的因果关系问题, 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有一因一果, 一因多果, 因果关系有多样性, 应当结合个案研究分析。我们认为, 验资报告仅仅是B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的依据, 就贷款资格而言尚没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众所周知, 银行的贷款授信审查机制和程序的制度已十分成熟, 而且十分严格, 注册资本只是授信众多条件一个方面而已。本案中B公司当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的委托用途是用于变更注册资本, 验资报告仅作为工商登记变更注册资金的用途, 并不能直接对公司贷款等业务起到作用。《关于明确注册会计师验资报告作用的通知》指出:“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出具的验资报告在规定的用途内 (如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时) 具有法定的证明效力”。而这说明验资报告对于以后企业的经营、授信、借贷等业务行为并无法定证明效力, 更无因果关系。B公司在工商登记变更之后长达三年的时间正常经营, 变量注册资本三年之后的贷款造成银行重大经济损失, 是B公司蓄意诈骗行为, 也与银行贷款审查不严有一定的关系, 但可以肯定的是并非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所直接导致。验资报告的出具与银行贷款形成的经济损失没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会计师事务所张某出具的验资报告只是工商变更登记的前提条件, 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核准才可能引起工商登记变更, 对工商登记变更尚且不具必然性, 更不用说工商登记变记后的行为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了。如将客观上已发生的严重后果归责于验资报告, 将造成刑法上客观归罪的错误。

律师在综合上述意见之后, 认为本案注册会计师张某不构成犯罪, 公安机关对注册会计师张某的刑事拘留是错误的。

侦查部门在接到律师的法律意见书之后, 也多次主动与律师就本案所涉的业务、法律问题进行沟通, 最终在刑事拘留的最后期限作出了对会计师取保候审的决定, 取保候审期届满后撤销了对会计师张某的刑事立案。通过律师的努力, 会计师张某避免了一场因业务操作指南有关征询方式的规定欠缺所带来的牢狱之灾。

办完本案, 律师在欣慰之余也深深感到:在中介服务领域, 往往由于具体业务操作指南一些具体规定的欠缺, 也由于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模糊性, 对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轻则造成工作上的不便, 重则可能导致被认为涉嫌犯罪。但无论如何, 以专业的职业操守和谨慎注意的态度办理中介服务, 是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最基本的要求。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97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手册.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1997.

[2]曹子丹主编.新刑法罪名量刑与案例通览.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0.

[3]蒋大兴主编.公司法律报告.中信出版社, 2003.

[4]张明楷著.刑法.法律出版社, 2001.

3.人员中介合同 篇三

我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中介找到房源并带我去看房,我一眼相中,于是成交。办完手续拿到钥匙,却突然发现买到手的房子不是看过的房子。一询问,才知两套房子的结构、面积完全一样,但朝向不同,从东北朝向变成了西北朝向。我气冲冲找中介诘责,他承认张冠李戴,但要我去找卖家解决;我找了卖家,卖家又说责任在中介。请问:中介张冠李戴,能否解除购房合同?

答:

房产中介是卖房人与买房人之间的中介,其具体事务就是帮卖房人登记房源信息、宣传发布并且保证房源真实有效;帮买房人寻找推荐合适、理想的房源,并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加以引导,促使成交。房产中介促成了房屋买卖成交,可以收取中介服务佣金,若因自己的失误给卖房人、买房人带来了损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商务中介合同 篇四

中介人(乙方):_________

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委托事项:委托人委托中介人帮助推销_________产品,介绍客户,协助签订合同。

二、中介服务的内容和要求:_________

三、有关保密事项、信用事项:_________

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

五、中介报酬、活动经费、支付方式: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

七、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额或汁算方法:_________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中介人(签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5.中介居间合同 篇五

甲方(资金方/资金方委托主办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乙方(项目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丙方(受托银行):中国银行分行地址:邮编:

电话:

行号:

行长:

受托执行银行:中国银行分行支行

丁方(中介方): 薛明月身份证:***916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丁四方现就引荐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协议存款事宜,本着自愿、诚信、平等、互利、四方协商一致同意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存款居间合同》如下:

一、甲、乙、丙方同意接受丁方提供的中介服务,即把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的款项以“协议存款”的形式存入受托执行银行,金额为人民币亿元;事实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受托执行银行之间正式签署《协议存款合同书》为准;乙方支付给丁方居间服务费 实际进款额,币种:人民币),此费用为税后标准。

二、丙方负责代收代付居间服务费,保证在“协议存款”到达受托执行银行(并已收到甲方提供的多个相关人员个人银行账户)24小时内将全部居间服务费(如“协议存款”分多次到达接款执行银行,居间服务费可分多次支付)分拨到丁方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人员个人银行卡上,不得以任何理由全部或部分拖延支付给丁方居间服务费;丁方不必向乙、丙方提供发票/收据,乙、丙方财务进账问题自理;丙方逾期不能按时代收代付居间服务费,每天按居间服务费1%赔偿给丁方;但最迟不准拖延10个工作日;如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丁方可向湖北十堰任何有非排他性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甲、乙、丙方在此承诺放弃一切抗辩权利。

三、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90 天,变更与解除需要甲、乙、丙、丁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体现。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或不能履行,应支付甲方劳务费人民币5万元。

3、甲、乙、丙方之间的贷款活动和贷款使用中的任何纠纷与丁方无关,丁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向丙方提供相关人员个人银行账户时,应以面交或预付 %(按

邮资挂号信送至本合同首部标明的受托银行地址;面交方式送达的在面交时即视为收到,以挂号信方式寄送的在寄出的3个工作日即视为收到,其中丁方签章应与本合同签章一致。

5、甲、乙、丙、丁四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出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乙方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丙方由受托银行行长出示工作证并留存复印件;丁方出示身份证并留存复印件。

6、本合同所列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丁方所有,签署本合同甲方用个人章;乙方用公章;丙方用受托银行公章与受托执行银行公章;丁方用个人章。本合同和相关附件由四方以本合同签章共同加盖骑缝章。

7、本合同扫描件与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丁方可各持扫描件或原件。

甲方:

(签章)

年月日

乙方:

(签章)

年月日

丙方:(签章)

年月日

丁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6.中介合同书 篇六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授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协调与合作,诚信友好的原则,就事宜,共同商讨达成以下合作条件及承诺并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及地址

1、项目名称:

2、项目类型:

3、项目地址:

二、合作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项目介绍成功,甲方与发包方的合同签订,甲方付清乙方全部中介费用之日止。

三、乙方义务与责任

1.乙方提供该项目所知道的工程信息并利用自身的各方资源协助甲方就该项目 承包合同的签订提供服务,直至甲方与发包方合同签订成功及收到甲方预付款有效履行合同。

2.确保该项目立项的真实性,乙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四、甲方义务与责任

1.积极提供给乙方自己的真实信息与能力,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

2.甲方是在自己认可的乙方与发包方的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乙方帮助甲方拿到该项目的承包权,因此甲方必须积极履行自身已认可的所有约定的合同条款,不得中途借故提出其他无理要求,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五、报酬支付:该项目 ,甲方与发包方合同签订成功收到预付款之日起3日内,甲方必须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中介费(人民币) 元,大写: 。

3、如果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足额支付报酬,乙方有权要求在业主单位将该款项扣除,让业主代其支付给乙方。如果甲方不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则所欠劳动报酬按每天百分之一的标准另行计算违约金(以此累计计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

1.1在该项目合同签订前后,在甲方未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本项目再接受介绍任何的第三方(装饰公司)给发包方。

1.2.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把该项目给予另外的装饰公司承包单位,则视乙方违约,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元给甲方。

2.甲方违约责任

2.1.在项目合同签订前,甲方越过乙方与业主或其他中介方完成该交易(包括直接或间接),则视为乙方完成工作,甲方须支付乙方本合同第五条款约定的劳动报酬,乙方对该劳动报酬有无限期追偿权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

2.2.甲方不得转包或者借故不能履行该项目的开工,如果甲方出现前面的情况,则视甲方违约,甲方须承担一切损失并一次性赔偿违约金(人民币) 元给乙方。

七、保密

在本次项目合作服务中,甲乙双方对知悉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永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其他条款

1.未尽事宜将由本合同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向项目所在的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待最终甲方支付完所有劳动报酬给乙方后即失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电话:

乙方(签字):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范文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给甲方中介煤炭事宜双方达志如下协议:

一、乙方给甲方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中介服务费,按甲方与购买方所达成完全履行的《煤炭购销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一收取。

二、所中介的煤炭购销均为大额订购义务。即购买方一次性定购甲方煤炭(人民币) 元以上的。在购买方与甲方完全履行合同的,甲方应按第一条之约定予以支付中介服务费。

三、甲方要求中介定购煤炭的介格应按照甲方实时煤炭销售价格定购。

四、定购煤炭的价款先按照每吨定购甲方的煤炭。如中介所订的煤炭价格超过每吨则超守部分价为中介费给付乙主主。

五、所中介的《煤炭购销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则不予支付中介服务费,或不予完全支付中介费。

六、中介时所发生的食宿和差旅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达成补充协议。

八、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范文三: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供给劳务的方法

乙方按照甲方请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 年,试用期 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

供给劳务的方法: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断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断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正《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含: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干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4、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等。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断定,并由甲方向乙方供给劳务报酬单;

2、由乙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3、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产生数支付;其他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

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应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

当月实际应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

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盘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盘算。

(三)支付方法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情势,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履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相干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供给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 (月、季)支付,由甲方于

将当 (月、季)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法支付给乙方。

4、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乙方开据正式单据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他一次性费用,支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断定。

5、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菏攀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

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并于 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请求乙方在 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请求;

2、不屈服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背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丧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结束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断定和调剂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巧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五)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丧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任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巧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请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诉、教导、管理督查的任务;

(二)为劳务人员供给必须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委托书请求代为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四)凡甲方请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况之外结束派遣或调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 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批准后,方能结束派遣或调换劳务人员。

(五)劳务人员产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六)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掩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任务和责任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请求结束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吸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请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三)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四)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甲方应支付的相干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干规定盘算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甲方。

(五)劳务人员产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当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六)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丧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七)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懂得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请求,乙方努力供给最佳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批准,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转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 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成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持续应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干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正、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率。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产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力友爱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属地国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

甲方: 甲方盖章:

乙方: 乙方盖章:

7.人员中介合同 篇七

据《中国IT从业者2009—2010状况调研报告》数据显示, 中国IT专业人员大专学历拥有者占18.5%, 本科学历拥有者占66.5%, 其次IT从业人员均比较年轻, 26-35岁年龄段为IT业的中坚力量;另外, IT从业人员工作不仅仅为了取得高报酬, IT从业人员往往有自己的独立价值观, 在工作中希望得到尊重和认可, 追求自我实现。正是这些个性特点使得IT从业人员具有很高的自主性和不稳定性, 进而企业忠诚度较低。IT员工频繁跳槽带来的人才危机严重困扰了中国IT企业的成长。因而, 如何降低离职率成为企业不得不考虑的一个方面。

目前, 国内外大量学者聚焦于员工工作满意度的研究, 并证实员工工作满意度能有效预测员工留任Friedlander (1963) 发现, 员工工作满意度的提高可以增加员工对组织的忠诚度, 降低离职率。以往的研究发现, 员工组织公平感 (Organizational Justice) 和工作满意度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性。有研究表明组织公平能够影响员工对工作的投入程度和对组织的忠诚度。如果员工能够感受到组织公平, 那么该员工会有较高的工作满意度, 提高其工作效率;反之则会因对工作不满意而产生工作懈怠、离职行为。组织支持感 (Perceived Organizational Support) 理论强调组织和员工是互惠互利的, 组织应该给予员工更多的承诺和支持, 这样员工才会为了组织的利益而付出更大的努力。Cropanzano等 (1997) 、Eisenberger等 (2001) 研究均表明, 组织支持感能够提高员工工作满意度。

本研究以中国IT从业人员为研究对象, 探索IT从业人员的组织公平感, 组织支持感和工作满意度的关系, 以期了解组织支持感作为中介变量对组织公平感和工作满意度之间的关系的影响。

二、研究理论和假设

1、工作满意度界定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Hoppock (1935) 首次提出工作满意度的概念, 将其定义为员工心理和生理上对工作环境与工作本身的满意感受。从国内外研究文献可以看出, 有很多因素会影响组织成员的工作满意度, 根据已查文献大部分基于需要层次理论、公平理论、激励-保健理论和期望理论进行的。

2、组织公平感与工作满意度

本文采用James (1993) 的定义, 认为组织公平感是组织或单位内人们对与个人利益有关的组织制度、政策和措施的公平感受, 以及他们对这些感受的行为反应。国外研究方面:Alexander&Ruderman (1987) 的研究显示, 虽然分配公平比程序公平更好地解释员工薪酬满意度, 但是程序公平能够更好地解释员工工作满意度, 即程序公平和工作满意度的相关性更强。Sweeney (1990) 研究发现员工对分配的公平感觉比其实际获得的报酬数量更能提高员工的报酬满意度。因此, 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组织公平感与工作满意度显著正相关;3、组织支持感与工作满意度

Robert Eisenberger (1986) 提出了组织支持感 (Perceived Organizational Support, POS) , 并将其定义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组织对他们贡献的评价和是否关注他们幸福感的总体知觉。Shore&Tetrich (1991) 以美国某大型公司总部员工作为研究对象, 证实了组织支持感与工作满意度正相关。Eisenberger等人 (2002) 研究显示工作满意度是组织支持感的结果变量, 并且两者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根据以上研究, 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组织支持感与工作满意度显著正相关;

4、组织支持感的中介作用

Moorman (1988) , T.Shore&L.Shore (1995) , Eisenberger&Rhoades (2002) 研究均表明, 程序公平与组织支持感呈现高度相关, 员工通过感受到组织的程序公平而产生组织支持感。Linden, Aselage等人 (2003) 研究表面组织支持感产生的重要因素是组织公平, 组织公平的工作环境能让员工感受到组织对员工利益的关注和尊重, 这能够促使员工组织支持感的产生。因此本文假设组织支持感是组织公平感和工作满意度的关系间的中介变量。根据上述研究, 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组织公平感与组织支持感正相关;

H4:组织支持感是组织公平与工作满意度的关系间的中介变量;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国内IT从业人员为调查对象, 随机调研了500人发放调查问卷, 最终有效问卷为147份。其中, 男性占49%, 25岁及以下的调查者占36.1%, 26至35岁年龄段的占63.9%, 研究生 (硕士或博士) 占17.7%, 本科占58.5%。在当前公司任职时间方面, 1年及以下占比46.9%, 1至3年占比39.5%, 2之8年占比12.9%, 9年以上的占比0.7%。测量工具采用: (1) Colquitt (2001) 的组织公平感量表, 包括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互动公平三个维度; (2) 凌文辁 (1998) 的组织支持感量表, 并将组织支持感划分为工作支持、价值认同和关心利益三个维度; (3) Tsui (1992) 的工作满意度量表, 该量表因信度和效度较高被广泛采用。对收集的数据用SPSS 19.0软件进行分析。

四、研究结论

(见表1、表2、表3)

表4结果显示:组织支持感满足作为组织公平感和工作满意度之间的中介作用。在组织支持感的影响下, 组织公平感和工作满意度的标准相关系数从0.809减小到0.532, 即组织公平感对工作满意度的影响变小了, 且显著性概率为0.000, 说明组织支持感在组织公平感和工作满意度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

五、结论和讨论

1、研究结论。

(1) 组织支持感对工作满意度有正效应, 即员工的组织支持感越高, 其工作满意度会越高;

(2) 组织公平感对员工的工作满意度有直接正效应, 组织公平感也可以通过组织支持感对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产生正影响。在组织公平感影响工作满意度的过程中, 组织支持感起到部分中介作用。

2、讨论。在组织公平感的研究中, 当员工感动组织越公平时, 员工工作越满意, 对工作意义和挑战性感动认同。但是组织公平的不同维度对IT从业人员的工作满意度的影响是一样的。中国IT从业人员对组织公平感的感知度较为适中, 其中对互动公平的感知度最高, 对程序公平的感知最低。

在组织支持感的研究中, 当员工感知到组织对自己的支持时, 员工的满意度越强。韩月, 刘竞哲等 (2009) 研究发现员工感知到组织对自己的支持, 特别是当感受到上级和同事的支持时, 员工满意度越强。但是中国IT从业人员对组织支持感的感知度适中, 对价值认同的感知度最高, 即IT从业人员非常关注自己的价值是否得到组织的认可, 价值认同度越高, 工作满意度越高。

综合上述分析, 可以看出, 组织公平感和组织支持感都是IT员工重要的心理感受变量, 能够影响工作满意度。所以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 可以通过提高IT员工的组织公平感和组织支持感来提高IT从业人员的工作满意度。

摘要:本研究对180名IT从业人员进行问卷调查, 探索IT从业人员的组织公平感, 组织支持感和工作满意度的关系, 以期了解组织支持感作为中介变量对组织公平感和工作满意度之间的关系的影响。结果发现:中国IT从业人员的组织公平感对工作满意度有正向影响, 此外还发现, 组织支持感在组织公平感和工作满意度之间起到了部分中介的作用。

关键词:组织公平感,组织支持感,工作满意度

参考文献

[1]刘亚, 龙立荣, 李晔.组织公平感对组织效果变量的影响[J].管理世界, 2003 (3) :126-132.

[2]时勘, 卢嘉, 陈敏.员工满意度的结构及其与公平感、离职意向的关系研究[J].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见所50周年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2001, 59-60.

[3]陈晶瑛.制造业员工的薪酬满意度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 2010 (l) :179-180.

[4]Kraimer, Wayne, Jaworski.Sources of Support and Expatriate Performance:The Mediating Role of Expatriate Adjustment[J].Personnel Psychology, Vol.54, No.1, 2004, pp.71-99.

[5]Locke, E.A.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job satisfaction[J].Handbook of industrial andorganizational psychology, 1976.

8.中介合同 篇八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承揽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

1、乙方负责为甲方承揽平山县书香苑11#、12#楼工程施工

总承包业务,协助甲方与建设单位河北筑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山分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和入场事宜并协调筑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山分公司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及时将工程进度款支付于甲方。

2、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乙方中介费用。

第二条 中介费用及支付方式

1、中介费用为书香苑11#、12#楼工程总价的1.2%。

2、甲方根据建设单位每次实际支付给甲方工程进度款。甲

方扣除税金后按比例支付给乙方中介费。

3、甲方每次收到建设单位进度款后10日内支付乙方中介费。

4、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入场后10日内,

甲方先行支付乙方5万元诚意金,待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中介费时扣除。

第三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第四条 协议解除

本协议在建设单位支付完甲方工程款,甲方支付完乙方中介费后自然解除。

第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若发生争议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选择仲裁或上诉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电 话: 电 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9.一般劳务中介合同 篇九

受托人:

根据甲方驻国外工作需要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提供劳务中介服务事宜,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项目上及费用

1、乙方提出申请赴 务工。甲方向乙方提供出国务工前往国家的咨询、代办出国申请手续等中介服务。乙方向甲方缴纳出国劳务中介费用人民币 元。

2、乙方出国劳务所需费用,包括报名费、体检费、培训费、考试费、护照费、国内交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机票和签证费合计26000元人民币暂由甲方垫付,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押金15000元人民币,半年之后甲方返还乙方押金15000元人民币)乙方确认,甲方一旦为乙方办妥上述出国手续,乙方无论何时或何种原因未能出国或出国后中途返回国,上述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押金等其它费用都不退还)。

二、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有权更换国外雇主,乙方必须服从。

2、负责与国外雇主之间保持合作关系,并向乙方如实介绍劳务项目的有关情况。

3、负责乙方出国和归国的组织工作,以及出国的思想教育、外事教育工作。

4、鉴于建设工程劳务中安全等方面的特殊性,甲方负责协助国外雇主对乙方在外劳务期间的工作、生活和现场协调进行安排,以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所有材料,均负有保密义务,除签证申请的目的之外,不得向无关的第三方透露。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简历,保证具务提供劳务所要求的各项技能,拥有符合中国国家规定要求的资格证书;同时,乙方应保证身体及精神状态良好,以积极努力的态度、高质高效完成劳务工作。

2、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办理各项出国手续,并按时提供相关证件等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服从甲方确定的各项时间安排、保证在办理完签证并购买机票后按时成行,否则相应发生的费用和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1、本合同期限暂定为一年,自乙方离京之日起至工作期满回国之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

3-2、每天工作9小时,加班另算。

4、乙方在国外提供劳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及国外雇主对劳务事项、生活、分工及在工程所在国各地各项目间的统一安排,以及返回国内时间统一安排。

5、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风俗习惯,不得有任何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外雇主和甲方声誉的行为。

6、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外雇主的要求提供劳务,如果由于乙方原因而引起返工、修补、重做等情形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应当注意节约材料、爱护机械设备和生产工具,如因乙方原因造成非正常损抔的,根据所在国法律及国外雇主的规定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8、未经国外雇主和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工作或提供劳务,不得从事与本合同劳务关系的其他经营业务事项,不得从事本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业活动。

9、乙方自备个人餐具及其他生活用品。

10、乙方到达项目所在国后,必须将护照和工作准证交国外雇主统一管理。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和乙方应履行合同中全部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违反合同条款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退回向乙方收取的中介服务费。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文件材料,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4、由于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五、不可抗力条款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重大自然灾害、瘟疫、战争、骚乱等。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立即通知对方,说明不可抗力的发生日期、事件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并应当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日内提供证明。

3、对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办法和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否则应对由此而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生效及终止条款

1、本合同于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有效,有效期一年。本合同由乙方及甲方授权代表签署,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根据合同签定协议,自年 月 日起到年 月日止,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出国务工,责任由甲方承担,并退还乙方全部费用 元,并视情补偿损失元。

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地人民法院起诉。双方可在同等基础上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的实质内容进行修改,且应该以不违背本合同条款规定为前提。

甲方(盖章): 乙方(手印):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代理人:

10.中介合同 篇十

中介代理合作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物业的非独家租赁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乙方确认本合同的订立是乙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并已详知本合同所涉之法律关系。

第1条 委托事项

1.1 委托物业

1.1.1物业名称: (以下简称“该物业”)

1.1.2物业位置:

1.2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物业的非独家租赁代理,在委托期内负责该物业的租赁代理工作。乙方为该物业的租赁代理之一。

1.3 委托期限

本委托的委托期限自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中介代理服务期限之内,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0天内完成。合同未续签的,视为本合同到期终止。

2、代理服务事项

1.2.1为物业招租进行重点客户的宣传和推介;

1.2.2带领目标客户现场视察;

1.2.3评估及建议适宜的商户品牌、落位及租赁条件;

1.2.4持续性洽谈及协助签订租赁意向书;

1.2.5确定租赁条件并协助签订租赁合同;

1.2.6协助催缴租赁保证金及合同修订、谈判;

1.2.7协助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1.2.8全力配合甲方的招商宣传推广工作;

1.2.9为该物业提供代理服务的其他工作。

3、中介代理权

1.3.1双方确认,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代理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中介代理服务工作,并在甲方与乙方引入的商户成交时,按照本合同第6条的相关约定收取中介代理服务费。

1.3.2双方确认,甲方对于租户、租赁条件、租赁合同内容等相关事项享有最终决定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代甲方向第三方做出任何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承诺。

第2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负责该物业的租赁代理范围、租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项目推广政策)及租赁合同条款的确定。

2.3甲方应提供本项目租赁所需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2.4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之租赁执行方案,并有权根据市场动态要求乙方进行调整。

2.5甲方负责乙方的客户确认登记工作。

2.6甲方应履行承担租赁合同中业主的责任,与客户进行谈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收取客户预留金、租赁保证金、租金等各种款项。

2.7甲方须按时与乙方结算招租佣金费用并准时支付。如发生拖欠,乙方在

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如甲方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费用。

2.8 甲方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合同约定的代理费用,乙方或者乙方的员工在代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9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客户进行品牌把控、成交决策,乙方不得以甲方拒绝品牌为由,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之乙方服务责任。

第3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租赁代理及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合法资格和资质,且具有适格的合同主体资格,并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以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乙方将充分运用自身的信息资源,运用适当、有效的方法通过市场流通渠道,寻找、联络适合该物业的客户,并将客户情况如实向甲方报告,以甲方利益为前提,负责经过乙方推荐客户的有关租赁工作的接洽、联络,直至甲方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

3.3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招商管理工作和统一安排,并同意遵守甲方制定的租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项目推广政策)以及各项招商管理制度、规则、流程。以上内容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3.4 乙方或者乙方的员工在代理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乙方同意由乙方自行承担负担,与甲方无关。

3.5乙方在租赁活动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特性和状况向客户如实介绍项目情况,按照甲方提供的租赁资料,如实向客户讲解项目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陈述和承诺,对乙方未经甲方授权而做出的越权承诺所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6乙方应如实按照甲方制定的租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各单元租赁价格、租赁期限、项目推广政策)以及租赁资料向客户发布信息以及讲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给予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且不得向客户索取回扣。

3.7乙方及其员工在代理工作中应当谨慎行事,未经甲方书面通知,不得对外自行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3.8乙方应全力配合协助甲方或相关专业之顾问公司进行相关宣传推广工作并配合甲方业务需要出席现场会议。

3.9乙方在工作中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

3.10乙方同意每次推荐客户时须与甲方进行延长保护期的确认。

3.11乙方无权使用甲方名义或者代表甲方签订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及收取相关费用。

3.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进行该物业的任何推广、租赁代理活动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4条 客户登记

4.1乙方确定目标租户后,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目标租户的资料、租赁条件等信息,当中可包括洽谈过程基本材料。

4.2乙方向甲方提供4.1条所述信息、并带租户相关负责人到访本物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检查以往登记记录,在确认此客户无重复登记的情况下(登记以先后顺序为准),乙方出具书面的《客户确认书》给甲方。

<注> 如出现客户重复登记,甲方工作人员将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以客户出具的“独家委托书”为准确认代理身份。

4.3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视为乙方客户资源;乙方客户资源的有效期为经甲方确认之日60 日内(保护期30日加30 日延长期)。在有效期内,该客户缴纳预留金的,该客户视为乙方客户资源,有效期届满,若该客户尚未缴纳预留金,视该客户为非乙方客户资源。除非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延长该期限的,则在此延长之有效期内该客户仍视为乙方客户资源。

第5条 租赁成交标准

5.1乙方推荐的客户在经甲方确认后 60日内(保护期30日加 30日延长期),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延长期限内,成功与甲方签订该物业的正式租赁合同,且该客户已足额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即可认定为租赁成交。

5.2乙方推荐的客户虽经客户登记,但在客户登记有效期限内或者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的延长期限内乙方未促成甲方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的,不能认定为租赁成交;

5.3若乙方推荐客户最终未能租赁该物业,而甲方已向乙方支付佣金,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向甲方返还已支付的佣金。逾期返还的,甲方有权按应返数额每日5‰加收违约金,同时有权直接抵扣其他应付乙方之佣金。

第6条 佣金支付标准及支付方式

6.1佣金标准

佣金金额为成交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首月租金(甲方给予租户的任何优惠条件及利益、如免租期、装修费、物业管理费、空调使用费、政府收费、及类似费用均不计算在内)(以下同)的0.5倍。

6.2佣金支付方式

甲方将佣金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6.3税费 乙方在收取佣金时,应开具相应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客户足额缴纳的押金、首月租金、乙方出具给甲方的《佣金付款通知书》,并实现开发商佣金回款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佣金,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足额合格发票,对于因乙方收取佣金而产生的应缴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迟延提供发票的,甲方付款时间依此顺延。

6.4支付条件

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的条件按第五条租赁成交标准执行,即租赁成交。

第7条 违约责任

7.1乙方如某一笔交易有以下情况,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该笔交易的佣金,同时甲方有权就损失向乙方追偿,具体情况如下: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1—13项的规定。

11.经济中介服务合同 篇十一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效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经济信息服务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就_____________进行经济信息(中介)服务。服务内容、形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文件,期限及其他应予协作的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履行服务的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提供服务的标准和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给乙方报酬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分期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③共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密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生效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房产中介租赁合同 篇十二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地址:

经纪方: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电话: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电话:

地址: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汕尾市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1.甲,乙双方通过经纪方介绍出租的物业位于汕尾市城区(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甲方物业合法效证件记载为准)。

2.乙方承租该物业的租期为:年月日至于年月日,甲方须于年月日将该物业交予乙方使用,交楼之前甲方应结清该物业的管理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所有费用,交楼后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物业,乙方应如期归还,如甲方将该物业继续出租或出售,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及承租权。

3.乙方须每月元整(¥:)该物业的租金,此租金价格包括该物业屋内附有设施:,房屋内的设备在良好状态下租予乙方作用途。

4.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同时支付人民币)作为承租该物业的押金,乙方同时支付首次租金人民币元整(¥:)给甲方,甲方收取任何款项应出示收据给交款方。租赁期满,乙方不再承租该物业,乙方结清该物业相关费用后,甲方应即时退回上述押金给乙方(不计利息)。

5.使用房屋时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不得存储违禁、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6.乙方须爱护房屋及室内设施,如有人为损坏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如在租赁期间遇到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房屋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

7.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及各项费用,如拖欠租金超过同,收回房屋,乙方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物业且须承担违约所造成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将已交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结清所有欠费以及赔偿甲方的其他经济损失等。

8.乙方如果在租赁期内违约退租,须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否则押金不予退回乙方,但甲方不得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甲方如果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本合同,须得到乙方书面许可,否则甲方除应退还乙方押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与押金有等额的违约金,但乙方须结清该物业之前的所有欠费。

10.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房给乙方使用,甲方并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合法、完整的处分权和使用权,否则甲方将全额退回乙方所交款项,赔偿因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11.基于经纪方提供服务,甲方应支付经纪方人民币元整(¥:)作为服务佣金;乙方应须支付经纪方人民币元整(¥:)作为服务佣金,以上佣金须于签署本合同时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给经纪方。

12.本合同如产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处理。

1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经纪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法律效力。

13.中介合同 篇十三

乙方(买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一部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 ,卖于乙方,此车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具体协议如下:

一、此车从时起以前的一切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全部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从即日签字起后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

二、此车手续:

三、此车付款方式:

四、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反悔,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未尽事宜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地址: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手机: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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