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4-09-11

浅析青少年犯罪问题(8篇)

1.浅析青少年犯罪问题 篇一

浅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诱因及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摘要: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青少年的文化素养、道德水平等情况,不仅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而且青少年的状况,对于某一国家、社会乃至世界的前途与未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国家的未来。着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营造优良的环境,全力维护青少年权益,努力提高青少年法制素质,为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贡献力量。关键词:青少年犯罪预防措施校园教育家庭教育社会责任

青少年犯罪(juvenile delinquency),青少年这个概念在犯罪学中一般是指已满14周岁而不满25周岁的人。这个概念包含“青年”和“少年”两个年龄段的人群,横跨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个年龄区域。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青少年犯罪问题。从这项调查看,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1] 犯罪是各个国家各个历史时期都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是社会的一面特殊镜子,能从反面反映某一社会人们的文化、道德素养以及精神面貌,暴露社会某些方面的弊病与问题。可以说,青少年的文化素养、道德水平等情况,不仅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而且青少年的状况,对于某一国家、社会乃至世界的前途与未来都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近年来,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据日本70年代的统计表明,14岁--20岁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占全国青少年的1.36%,英国为3%,美国为5%,南朝鲜为2.2%。如此大的数字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醒。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据南方某市教育局的老师估计,跨校、跨区的校园敲诈勒索事件占了整个校园敲诈勒索滋扰事件的六成左右。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初始年龄与七十年代相比已提前了两至三岁[2],14岁以下少年违法犯罪比例上升。在青少年犯罪中所占比例已由1991年的1.3%上升到2000年的1.9%.而且还表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凶残化等新的犯罪特点。这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已经引起社会各界以及学校、家庭的高度关注。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3] “问题少年”一再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随着当今社会传播媒体的空前发展,青少年以敏感的心灵感受着时代的变化,见多识广,早熟、早知、思维活跃。而在另一方面,青少年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无论从犯罪动机、犯罪形式、犯罪的手段等等方面都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4]

一、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个比较严峻的社会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如今,青少年犯罪已被国际社会列为世界第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除了无业人员及城市周边地区人员居多,父母离异、畸型家庭子女犯罪的多,结伙犯罪的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多,侵犯财产的案件多,不计后果、追求哥们意气的多等等这些长期以来所固有的原因和特点外,还有一些网络犯罪、利用先进科学技术犯罪等特点。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下面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

一切犯罪行为都是在一定的心理支配下进行的。未成年人虽然心理尚未成熟,但他们的犯罪行为也是受心理支配的。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具有显著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这是与作为犯罪主体的未成年人在这一特定年龄阶段下所固有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分不开的。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未成年时期的年龄特点所形成的矛盾也是贯穿未成年人成长的全过程的,虽然这些矛盾与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产生并无必然的联系,但是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很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

1、未成年人身心矛盾

(1)精力过剩与调节能力低的矛盾 未成年人生理机能迅速发育,使他们的活动量增大,日常学习生活之余仍有大量过剩的精力和体力,但是由于他们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缺乏足够的调节和控制过剩精力的能力。因此,过剩的精力常常用之不当,在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下,往往将过剩的精力用于抢劫、强奸等暴力性的犯罪活动中。(2)兴奋性高和控制力低的矛盾

由于未成年人腺体的发育,内分泌非常旺盛,大脑常常处于兴奋的状态,导致他们的情绪兴奋性高容易冲动,但是由于他们的大脑皮质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欠缺,容易出现冲动性和情景性犯罪。

(3)性机能发育成熟和道德观念缺乏的矛盾

未成年时期,性机能逐渐发育成熟,从而产生强烈的性意识,有接触异性的需求,有了性的欲望和冲动。然而,他们又缺乏组建家庭和负担家庭的法律道德责任和经济能力,从而产生了生物性和社会性的矛盾。如果,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不能正确处理好这对矛盾,那么就不可能正确对待两性关系,就有可能放纵自己,对自己的行为不加约束控制,从而强化这对矛盾,导致性方面的违法犯罪。例如,有的未成年人在色情、淫秽制品的刺激下,为了发泄生理冲动,不惜实施强奸、轮奸等性犯罪;或者为了嫖娼而不惜实施抢劫、盗窃、诈骗等财产性犯罪。

2、未成年人个性心理结构内部的矛盾(1)孤独感和强烈的交往需要的矛盾

现在,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提前,生理上的突飞猛进,尤其是性器官的发育成熟,使他们的性意识、性冲动,性体验等接踵而至,这给他们带来了种种困惑或疑虑,产生各种神秘不安的复杂心理。与此同时,他们的心理成熟却明显滞后。他们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来为因生理成熟产生的种种困惑解难释疑,无法合理地为自己减轻心理的重负。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成人感逐渐增强,对于内心的困惑和疑虑不愿轻易向他们吐露,于是表现出明显的心理闭锁。未成年人处于这种自我封闭之中在心理上与成年人产生隔阂,不愿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因而产生孤独感。但是这种孤独感并不是他们所希望的,他们渴望被人理解,希望与人交往,希望在人际交往中有一定的地位,希望能在同龄人中出类拔萃,以维护自尊。因而人际交往的需要较为强烈,这种在心理上既感到孤独,又渴望交往的矛盾,可能使青少年陷于苦恼的境地。他们不愿与父母老师沟通,却希望与同龄伙伴拉帮结伙,有的甚至离家出走,出外寻找“友谊”。由于他们的社会阅历少,认知狭窄、片面,分不清是非美丑,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容易被人引诱,上当受骗,稀里糊涂地就加入犯罪团伙,不知不觉地就走上犯罪道路。

(2)好奇心强和辨别是非能力低的矛盾 未成年人对一切感到新奇,对自己不了解的现象,不理解的问题都表现出十分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但由于他们社会经验不足,认识能力尚未发展成熟,对许多社会现象和科学的准则还没有自己定型的见解和观点,容易受暗示而模仿,自觉不自觉地受一些不良因素地影响,看问题时以偏概全、固执己见,自己认为正确符合自己兴趣爱好的知识就不加考虑的片面接受,以致受到不良的社会风气和一些宣扬暴力、色情的不良亚文化的影响而走上犯罪道路。(3)独立性和依赖性的矛盾 随着成人感的产生和增强,未成年人对自己估计过高强烈要求独立自主,想从心理上改变过去依赖成年人和受人监护的状态,即取得与成年人相同的地位,离开父母的管束,完全独立。但是,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且社会生活经验欠缺,不能适应错综复杂的社会,因此未成年人在生活上还要依赖于父母,在社会上还要依赖成年人。这种在心理上想独立,而实际生活中又不得不依赖父母的矛盾可能激发子女与父母之间的冲突,加大代沟的裂痕。在现实社会中,有的因对父母的严格管束十分不满而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进而实施家庭暴力,甚至出现了弑亲现象。据报道,上海市一名17岁的少女因母亲对其管教太严,竟用刀将其母亲砍杀致死。

(4)强烈的情绪冲动和理智控制较弱的矛盾

未成年时期,情绪的兴奋性高,情绪的波动性大,具有极大的冲动性,既表现为热情活泼,又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有时,当个人需要受到限制而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挫折感,进而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这时理智的控制能力却显得无能为力,为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计后果采取简单粗暴的方法向有关当事人或无辜群众实施攻击行为,进行报复。2004年马加爵杀人事件,今年药家鑫事件(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日本西北部一中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训斥,放学后用一把小刀连刺老师十刀,致老师惨死刀下。[5](5)自我意识的矛盾

自我意识是指个体对自己已经形成的心理特点和正在发生进行的全部心理活动的认识,以及自己与外界事物相互联系的认识。未成年人由于独立性意向的发展,开始将对外界及外界事物与自己的关系的关注转变为对自己心理活动的关注。这样自己既是观察者,同时又是被自己观察的被观察者,自我意识被分成两个处于不同地位的部分:前者为理想的自我;后者为现实的自我。一般来说,现实的自我总是落后于理想的自我这样一来,二者的不一致便产生了自我意识的矛盾。未成年人自我意识的矛盾通常表现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过高的自我评价,另一种则是过低的自我评价。过高或过低的自我评价往往导致个体自我意识确立过程中的过分自负或过分自卑这两大心理缺陷。①过低的自我评价。处于这种意识状态的未成年人,在把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进行比较时,对理想的自我期望较高,又无法达到,对现实的自我不满意,又无法改进。他们在心理上的一个特征就是自我排斥。由于在成长过程中,理想的自我与现实的自我的距离过大所导致的自我矛盾冲突,他们往往会产生否定自己、拒绝接纳自我的心理倾向。这类未成年人往往降低人的社会需求水平,对自我过分怀疑,压抑自我的积极性,并可能引发严重的挫折感和内心冲突。他们的心理体验常伴随较多的自卑感、盲目性、自信心丧失和情绪消沉、意志薄弱、孤僻、抑郁等现象,尤其是面对新的环境、挫折和重大生活事件时,常常会产生过激行为,酿成悲剧。近几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暴力事件中相当一部分就是由此类心理问题所导致的。

②过高的自我评价。这是一种与过低的自我评价相对立的自我意识状态。在这种自我概念的支配下,个体往往扩大现实的自我,形成错误的不切实际的理想的自我,并认为理想的自我可以轻易实现。这种类型的未成年人往往盲目乐观,以我为中心、自以为是,不易被周围环境和他人所接受与认可,容易引起别人的反感和不满。因此极易遭受失败和内心冲突,产生严重的挫折感,导致苦闷、自卑、自我放弃。有时会引发过激行为和反社会行为。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社会学分析

未成年时期是每个人都必须经历的人生阶段。因此,未成年人的身心特征本身并不是决定犯罪发生的必然原因。但是,由于这一特定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不稳定性,使得他们极易在社会化过程中接受错误、消极的影响,进而产生形成犯罪心理、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的形成要经历一个不完全社会化或者错误社会化的过程,这是一个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过程。

1、从几年来青少年犯罪背景材料的分析中,不难看出青少年出现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性格特点,绝大多数与他们的家庭有关,“家庭气氛可以成为未成年人违法和犯罪的直接原因,和睦、不和睦或冲突的家庭气氛,与违法行为率关系甚大。不和睦的家庭比和睦的家庭,其子女违法行为者明显增多。”[6]

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特征。(1)过分宠溺的家庭

其子女的性格具有明显的任性、自我为中心的特点。有这种性格的少年,一旦介入社会生活,很容易以自私的、任性的态度不顾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去追求自己的目标,从而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这类少年如父母是领导干部或大款之类的人物,则表现的更为突出。他们往往有恃无恐,称王称霸,经常纠集一班“小兄弟”在自己周围,旷课逃学、打架斗殴,甚至偷盗抢劫,吃喝嫖赌,无所不为,而学校和社会对这些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管教和打击不力无不与其家庭的影响有极大的关系。

(2)简单粗暴的家庭。其子女最容易形成粗暴冷酷的性格。这种少年在处理人际关系的矛盾时很容易发生粗暴的攻击行为,并由此导致违法犯罪。

(3)父母形象不佳的家庭。由于父母行为不庄严、不检点,没有建立正常的权威形象,使得少年形成不良的性格而导致异常行为(包括违法犯罪)的发生。这类家庭父母的不良行为,很容易对孩子产生极坏的影响,导致这种家庭的子女犯罪率偏高。

(4)气氛异常的家庭。气氛异常主要是由于夫妻不和、争吵或离异,以及一方早逝所引起。由于夫妻的关系冲突或异常,因而他们很少关心子女。同时,这种家庭中的儿童由于家庭的不安定,缺乏温暖,容易形成感情冷漠,烦躁、孤独怪僻的性格。这种性格特征在他们长大成人后极易成为惯犯或罪犯的心理基础。

(5)经济贫困的家庭。主要是指城市下岗职工和经济落后农村尚未脱贫的家庭。这些家庭父母无稳定收入,又无挣钱致富的技能,谋生艰难,小孩中途辍学的很多,这些人违法犯罪的意识很浓厚,改造教育的难度很大,抓了放,放了抓,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2、学校教育的缺失

学校也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重要场所。良好的学校教育,可以对家庭教育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未成年人抵制和消除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但是,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不利于未成年人的社会化,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

(1)忽视思想品德教育,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 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即使有这方面的教育也往往是方法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而且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再加上在教师队伍中,确实有一些素质差,职业道德低下的人。再一类是在一些学校中,成绩好的是好学生,成绩差的就是坏学生,并以此为依据,人为的把学生分成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得学生的自尊心受到极大的挫伤,失去了进取心和自信心,造成了一些学生的厌学、辍学,流失到社会上形成不良群体,无所事事,在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堕落为犯罪团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法制教育效果不佳。目前,学校法制教育落后,效果不佳,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制教育课上课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让学生死记硬背。另外,法制教育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没有收预防犯罪的效果。

(3)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 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而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未成年时期面临着心理矛盾冲突的急剧发展和紧张繁重的学习,这使得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但是,由于目前的学校教育中,忽视心理健康教育,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进行疏导,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出来。

3、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 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7] 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极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团伙犯罪一直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很高的比例。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和抛弃的不良少年,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由于相同的感受聚集起来,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法国犯罪学家塔尔德(Gabriel Tarade)在其专著《模仿规律》(Laws of Imitation)中指出:“模仿的程度,和人与人的距离成正比。关系密切的人,越彼此模仿,即发生模仿的可能性和模仿的强度越大。”[8]

他们通过密切的接触、相互观察和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美国“犯罪学之父”萨瑟兰(Sutherlabd)认为:“犯罪是在交往过程中,通过与他人的相互作用习得的。对犯罪行为学习的主要部分发生在亲密的群体中。这种群体的主要成员是犯罪人所熟悉的伙伴、朋友等。犯罪学习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犯罪的技术;二是犯罪动机、驱动力、合理化和态度等特定方向。”[9]这样,他们经过犯罪的学习,初步具备了实施犯罪的条件,通过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落为犯罪团伙。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如暴力、抢劫等与社会对抗,社会危害性极大。

4、文化市场的失控

由于文化市场的失控,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等未成年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美国学者班杜拉(Bandura)认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勇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10]未成年人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的习得方式就是模仿。这样,媒体上大量的暴力渲染成为他们模仿的对象。耳濡目染,久而久之,一部分未成年人在性格上表现出极强的攻击性,并且残忍、好斗。遇事,头脑简单,很容易把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导致暴力犯罪。另外,沉溺于上网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原因。北京一少年为偷钱上网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

二、为了更好地预防和防止青少年犯罪我们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

(一)从政策层面上可以进行以下几点预防:

1、保护性预防。保护性预防是指国家或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应加强有关青少年保护的立法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条件;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惯,禁止侵蚀青少年思想品德信息的传播;打击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犯罪的犯罪活动,这也是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环节。

2、堵塞性预防。堵塞性预防是指通过堵塞各方面工作的漏洞,减少和消除实施犯罪的条件,达到犯罪预防的措施。给学生普法,学校经常把政治课设为法制课,组织学生接受“庭审教育”,参观看守所。孩子懂法要主动而不能依赖课堂的灌输。主要包括:加强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教育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

3、控制性预防。控制性预防是指各种针对有明显犯罪倾向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采取的帮助、教育、挽救措施。主要包括:成立帮教小组;送工读学校教育;加强少年法庭的工作;回访考察。

4、改造性预防。改造性预防指政法机关以生产劳动为主要手段,通过思想政治教育、文化技术教育,使有违法犯罪的人改邪归正,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在劳动改造时,应结合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与原因,要重点进行思想教育,以彻底从思想上使失足青少年得以改造,真正成为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劳动者。

5、家庭教育是其中最为之关键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遏止青少年犯罪,首先要从家庭抓起。有关部门可与青少年家庭签订防止犯罪的责任状,明确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巩固家庭这个堡垒。

6、在校园教育方面,除加强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学校还应加强法制教育,使青少年在安定的生活、学习环境中接受良好的教育。

(二)从社会法律、法规及道德家庭上可以进行以下几点引导:

1、规范网吧,清理整顿社会环境。鉴于网吧对青少年产生的危害,目前在我们国家,从大到《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样的国家立法,小到各地出台的一些规定,对未成年人出入网吧以及网吧设立的位置等都做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规定;但尽管如此,令不行禁不止的事依然屡有发生。因此,如何使这一高科技的产物确实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及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将其负面作用降到最低限度,这就需要我们在网吧的管理上下大力气,从而真正把青少年堵在不健康的网吧之外。同时,要加大对美容美发、桑拿等色情场所及有可能诱发色情活动的经营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做到不要让污泥浊水侵蚀我们的下一代。

2、加大对出租房屋及宾馆、旅馆的的管理力度。许多案件都反映出:个体小旅馆及出租房屋在一定程度上正在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同居,甚至是多名男女混居,在一些青少年犯罪案件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另外,一些外来流串作案人员也常常寄居旅、招待所或租住房屋。因此,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刻不容缓。一是要建立出租房屋登记制度,做到对出租的房屋有帐可查,并对随意出租者进行严厉的处罚,使其得不偿失,从而扼制住黑屋出租的暗流;二是要加强对旅客证件的审查,对那些证件不全或没有证件的以及青少年特别是青少年男女共同投宿的,一定要严格控制入住,并及时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三是要加大公安机关的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城区内的出租房屋进行检查,对检查出来的违规、违章者,不仅要进行经济上的处罚,而且要取缔其出租资格。

3、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社区化管理。在面对失业、下岗,社会闲杂人员以及外来人口越来越多的新情况下,如何发扬社区管理的优势,实行更为有效的科学化的管理,使社区成为预防犯罪的一道坚强关口,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和探索。比如,上文提到的出租房屋,如果社区能真得担当起管理的职责,作用会更大一些。因为,社区对其辖区的居民比较熟悉,谁家有闲屋,谁家招住了客人,都是较为容易掌握的,所以管理起来也更具有针对性。

4、农村保障体系急待建立。目前,在我国的城市基本都建立起了社会保障体系,城市居民有了最低生活保障,如低保户;相对而言,在农村这一块目前还是非常薄弱的,在农村生老病死没有任何保障,加上有些人违背计划生育多子多女,因此,一旦生活陷入困境,改变起来就很难。其一贫如洗的家庭对于一个正处在好奇、发育并耳濡目染多姿多彩的现代生活中的少年来说,不亚于是一道沉重的枷锁。由此一旦犯罪也就难以回头,对社会产生的杀伤力也非常大。因此,应尽快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家庭教育是至关重要的。青少年的父母、亲友的影响巨大,家庭教育责无旁贷。

14至18岁正是青少年成长的重要年龄段,这时社会对他们影响比较大,比如录像厅里播放的黄片以及个体书摊上的黄色书籍等宣传品。这些黑社会文化浸入了他们思想之中,潜伏着一种犯罪意识与根源。从诸多青少年犯罪案件看,未成年人身上暴露出一个共性问题,这就是未成年人都很推崇他们心目中的老大,即使已进入铁窗,还念念不忘老大的恩德,这就反映了黑社会意识对他们的渗透之深。他们为什么易接受阴暗面的东西?其重要原因就是家庭教育失控。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如果父母感情不好或离异,或家教不当,过度溺爱等都会导致一些青少年形成性格孤僻、缺乏责任感等不正常心态而失足犯罪。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则为青少年团伙犯罪埋下隐患。现在很多家庭对孩子的过分溺爱和放任,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无法形成是非以及价值的基本判断,以致唯我独尊、任性妄为。有大量的事实和数据表明,在家庭暴力发生较多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实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更大。他们得不到家庭的温暖,他们在人生中走得孤独,亲情远离,使他们从孤独走向彷徨,从彷徨走向犯罪。

(三)从家庭及教育上考虑,要从根本上制止青少年犯罪,就是要重视家庭教育,法律教育,那么就请父母与社会同他们贴心交流,增强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

1、观察少年的一言一行。一般情况下,少年犯罪都是有前兆的,家长要细心观察,及时加以引导。例如,有的少年突然变得厌倦学习,不遵守纪律,追求奇装异服;有的少年则染上了喝酒、抽烟等恶习,人际关系紧张,经常打架斗殴。这些坏习惯都有可能是违法犯罪的前兆,如果家长能及时发现,给以正确引导,就会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2、多与孩子谈心。这种谈心应该是朋友式的平等交谈,而不是居高临下的训斥。有的家长一发现孩子有什么不良言行,就大骂出口,大打出手,根本不听孩子解释,不给孩子说话的机会。这种做法很可能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干脆“破罐破摔”,逐渐滑向犯罪的深渊。如果家长能够做孩子的朋友,心平气和地与孩子沟通,交流,或许会避免许多不该发生的人生悲剧。

3、别怕家丑外扬。家长应克服虚荣心理,将孩子的不良言行告诉老师和邻居们,争取他们的帮助、配合,在孩子的周围形成一个监督圈,通过各方面的督促、引导,使孩子改邪归正,健康成长。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细胞能正常发育,整个肌体就能健康地成长,家庭稳定,社会就相对稳定。家庭又是第一学校,父母是第一启蒙教师,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亲密和谐的家庭关系,正常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至关重要的条件。每一个父母为此都必须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并自觉承担起一份对社会的责任。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减少青少年犯罪的需要。

建立一个健全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完善社会中教育管理机制,加强以学校为中心的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教育。学校是青少年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规律来看,青少年受教育期也是极容易产生问题的“危险期”,而且犯罪呈低龄化趋势。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管理和教育刻不容缓。在办好重点学校的同时,还要下大力气办好普通学校,尤其是普通中学。改变不合理的快慢班,正确对待“后进生”和“双差生”,作为“阳光下最高尚职业”的教师要提高素质,无愧与“人类灵魂工程师”的称号,司法部门要坚持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多渠道、多途径开展预防教育工作,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依法惩处,震慑犯罪[11]。加强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教育方面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三道防线”。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在青少年当中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逐步树立起法制观念。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21世纪的主力军,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与培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不仅关系到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国家的未来。着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营造优良的环境,全力维护青少年权益,努力提高青少年法制素质,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接班人贡献力量。总之,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全党、全社会都高度重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明确职责,齐抓共管,落到实处,才能收到良好的成效,才能有效加以抑制,使社会治安越来越好,保证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后记:注重青少年的教育一直是我所关注的,我就有一个青春期的孩子,做好孩子的榜样,观察孩子的一言一行及和孩子经常的交流是我一直在做的,我们都是从青春期过来的,青春期的孩子都比较冲动,和孩子的交流中我发现现在的孩子较以前的同龄孩子成熟、敏感、思想波动大,由于我们不是上海生源,政策对我们有一定的限制,经过我的努力我的孩子摆脱了这些限制可以在上海进行中考,但他的一些同学只能放弃中考,进入职校学习,这些不公平在我孩子的心理留下了很大的阴影,曾一度产生厌学情绪,从年级前20名退步到年级100名。由于没有兄弟姐妹,对友情的渴望比较强烈,对朋友遇到的不平事反应比较大,我儿子的一个同学由于成绩不好经常受到老师的冷言冷语,在课堂上、在家长会上经常受到批评,小孩压力很大,曾离家出走,儿子告诉我他们想揍这个老师。青春期的小孩情绪不是很稳定,对事物的反应比较大,对一般的孩子来说他们接触的世界其实并不大,学校是孩子主要生活的地方,在上海由于学校管理比较严,校园暴力不是很多见,但学校老师的冷暴力(冷言冷语、挖苦讽刺、不理不睬)还是比较多见,这对孩子的影响是很大的。在这我呼吁,政策能否给所有的孩子公平的教育机会,老师能否对孩子再耐心一些,对分数能否考虑的再少一些。孩子是我们的未来,一个和谐的、公平的环境对孩子的成长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年近40岁的我走过这5年,回想起来正是感慨万分,这5年是我事业的上升期、孩子的青春期,家庭、孩子、事业多重的压力很多次我都想放弃学习,但学习法律一直都是我的梦想,这5年我放弃了所有的休息时间,安排出一切可能的时间去上课,珍惜每一堂课。现在我终于要毕业了,感谢学校给了我学习的机会,感谢这5年老师的辛苦教学,感谢一起走过这5年的同学们,同时对我的儿子和爱人表示抱歉,这5年为了支持我的学习他们对我付出的太多,我对他们的关心相当不够,在今后的日子中我会补偿的。再次感谢所有关心帮助过我的朋友们,我相信这个世界是充满着爱和希望的,我坚信我们的明天会更加美好的。注释:

[1]:中央政法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导小组,《预防闲散未成年人犯罪研究报告》(R),中国档案出版社,北京,2002年出版,第6页。[2]:王秉中主编,《罪犯教育学》(M),群众出版社,北京,2003年出版,第218页。[3]:王大伟,《中小学生被害人研究-带犯罪发展论》(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北京,2004年版,第128页。[4]:同[1],第5页。

[5]:http://baike.baidu.com/view/783506.htm [6]:(日)森武夫,《犯罪心理学》(M),知识出版社,北京,1982年出版,第85页。[7]:《马克思恩格思全集》,第3卷,第515页。[8]:周国平,《犯罪学新论》(M),厦门大学出版社,厦门,2004年出版,第110页。[9]:杨焕宁,《犯罪发生机理研究》(M),法律出版社,北京,2001年出版,第63 页。[10]:张小虎,《转型期中国社会犯罪探析》(M),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2002年出版,第105页。

2.浅析青少年犯罪问题 篇二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 亦即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年龄段 (一般士剖进入青春期及青春期结束) , 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统称。

我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满14周岁至未满25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 未满18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 已满18周岁的人为成年人。故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 (已满14周岁至未满18周岁) , 也包括成年人中的肩呜三犯罪 (已满18周岁至未满25周岁) 。按照《刑法》规定, 我国的刑事责任起点年龄为14周岁。如果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如杀人、抢劫等, 均不视为法律意义上的犯罪, 不受刑事追究, 但应依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收容教养, 或采取其他管教措施。

二、青少年犯罪心理

青少年有很强的独立意识, 但分析“判断”辨别能力尚不完备, 其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都因阅历的不足而有很大欠缺, 但在这种情况下, 青少年年轻气盛, 冲动易怒, 这些都会让自己失控, 从而做出遗憾终身的事情。这种不成熟, 不稳定, 不健全的人格, 都会让自己陷入困境。而现在社会特别浮躁, 各种诱惑都充斥着青少年的眼球, 青少年猎奇心理会直接影响他的行为。金钱主义与利己主义日益盛行, 再次思想的支配下, 青少年自然会做出一些令自己遗憾终身的事情。

三、家庭环境与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家庭教育十分重要, 父母的言传身教对孩子而言是影响深刻的。每个父母都希望孩子健康的成长, 那么如何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则显得格外重要。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 其行为受到家长的教育与引导, 在不同的场合会有不同的行为模式, 孩子在渐渐成长的过程中不断学习, 不断观察, 于是在一点点长大中也就形成了自己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方式。当然每个家庭的教育方式和方法有很大差异, 这就直接导致了青少年行为方式的千差万别, 良好的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成才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反之, 不良的家庭教育则是把青少年推向犯罪道路的极大推手。

成长中的青少年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 每天都会有不同的诱惑吸引着青少年的眼球, 毒害着青少年的身心。他们是最有青春与活力的群体, 本该享受着青春带给他们的希望和快乐, 但成长却总是要因不良的行为方式而付出代价, 这种代价会直接影响青少年的一生。下面我将就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浅论:

第一, 对青少年的放任和溺爱是教育的第一大杀手。无论做什么事情, 都讲究一个度, 恰到好处是人们永恒追求的。然而对子女的教育却存在两种极端, 一个是放任自流, 另一个是过分溺爱。无论哪种方式都是不正确的, 放任自流会让青少年过于自我, 过于个性, 做着出格的事, 过分放纵自我。而过分溺爱则会导致青少年过于娇气, 心理承受能力差, 十分自私。这都会让青少年产生扭曲心里, 从而为违法犯罪埋下种子, 误入歧途, 走上犯罪的道路。再加之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 道德素质有待加强, 这都会让其不良成长。环境对人的影响是很大的, 尤其是青少年, 在其步入社会之前, 家庭是其接触最多的环境。因此, 家庭结构是否合理、家庭教育方法是否正确、家庭心理环境是否适宜, 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 若处理不好二者之间的关系, 极易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是人出生后的第一站, 也是青少年长期生活的地方, 是人社会化的开端。家庭无论在任何社会和国家都是影响儿童少年的最重要因素。近百年来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发生机理研究普遍公认的各种因素中, 家庭环境因素是最重要, 最有意义和最常见的关键性因素, 因此也是青少年违反犯罪的重要预测指标。

第二, 过分的注重成绩, 却忽视品德的培养。现代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身心健康, 全面发展的人。然而在中国教育的发展过程中, 中国家长似乎将孩子培养成了一个学习机器, 只注重高分数, 高成绩, 好学校, 好未来。这与中国的考试机制是分不开的, 在中国, 各种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考试, 所以, 中国父母总是强迫孩子学习, 在这种教育下, 孩子丧失了自由, 缺乏了自主意识与创新精神, 并且也不能明辨是非, 缺乏和他人沟通的能力, 在长期非发展中情感得不到良好的宣泄, 适应社会的能力差, 一旦在社会中遇到挫折就会做出过激反应, 这给社会带来很多潜在的危险。这对青少年犯罪而言是个助推因素。

第三, 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已经不是一个新的课题, 在青少年的成长过程中, 常会看到一些脾气暴躁, 动不动就对青少年打打骂骂, 甚至一些更为暴力的手段, 对青少年的身体和心理造成巨大的影响。孩子长期在这种环境下心里会受到巨大的摧残, 内心的孤独感和不安全感会暴增, 感受不到温情与爱意, 多的仅仅是冷漠, 在这种心理的长期影响下, 青少年的情绪, 心理都会不健全, 这就常常会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和引诱, 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

四、加强与改善家庭教育与管理

在治理青少年犯罪的过程中, 必须切实做好对青少年的教育与管理这项基础工程。在这方面, 家庭和学校责任重大。此外还应建立家庭、学校和社会互动的教育、管理体系, 加强三者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家庭是防范青少年犯罪的基础, 也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强有力的防线。俗话说, “养不教, 父之过’夕, 家长应本着对后代、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 抓好对孩子的教育。具体地说, 家庭教育必须在以下儿个方面下功夫, 才能达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的。

一是加强家庭教育功能。家庭教育是全方位的教育, 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形成的基础, 尤其是早期的家庭教育, 对一个人的素质优劣起着关键的作用。在实施家庭教育中, 做家长的一定要用心观察孩子的点点滴滴, 在发现问题时正确引导, 以正确的方式教育。既要严格要求, 又要耐心教育;既不能百般溺爱, 又不能简单粗鲁。要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使他们真正体会到家庭的温暖和父母的关心, 不致于产生抵触情绪而失去教育效果。用爱去引导孩子向着一个更好的方向发展。二是家长应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家长素质的高低决定和影响着其对子女的教育方式、教育的内容和教育的结果, 是家庭教育成败的关键所在, 同时又由于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 他们的言行对子女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 因此家长应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道德素质, 努力完善自我。常言道“身教胜于言教”。为人父母者一定要品行端正, 自觉克服各种不良行为习惯, 在日常生活中处处以身作则、言行一致, 以自身人格魅力感染子女。父母应尊重孩子的选择和追求, 帮助孩子扬长避短, 发挥自己的优势, 根据社会的需要走适合自己的成才之路。

三是加强家庭法制教育。目前中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在法律日益发展的今天, 家长必须要增强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 创造良好的家庭法制环境, 使孩子从小耳濡目染, 养成守法行为和习惯, 为日后的法制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学法, 懂法, 知法, 用法, 从下培养孩子的法律意识, 让他们明白什么是对, 什么是错, 真正的让孩子感受到不一样的提升, 从此远离违法犯罪的道路。

摘要:家庭是人第一个接触的生活环境, 家庭环境对人的影响是潜移默化和深远持久的。特别是青少年, 在成长的过程中, 家庭是其接触最多的环境。然而随着青少年犯罪的不断增多, 人们也越发关注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而家庭环境作为一个人生活和成长的首要环境, 家直接决定和影响着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家庭,治理

参考文献

[1]刘立志.新时期我国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思考[D].辽宁师范大学, 2004.

3.青少年犯罪原因浅析 篇三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社会认知;教育

中图分类号:D917

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了一个复杂的综合性社会现象,不仅会影响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还对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也有影响。从这几年青少年犯罪统计资料来看,青少年犯罪案件占全国刑事案件的70%,随着近几年震惊全国的马加爵、药家鑫等恶性杀人案件的发生,表明青少年违法犯罪暴力行为在不断升级,这样的犯罪现象对社会的危害也在不断增加。

这几年青少年犯罪呈现出的上升趋势,使人们也在思索,是什么原因使这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青少年认知水平低下,做事不计后果

青少年正处在从儿童向成人过渡的时期,属于青春期发育变化时期,心理学家称之为“危险年龄”,在这一时期他们的身体发育迅速,精力和体力大大增强,已经具备了伤害他人的能力。但是,心理上的发展则相对较为缓慢,认知水平低下,不能够有效的调节自己的情绪和行为,使得他们的身心发展常常处于矛盾中。

青少年由于年龄小,社会阅历浅,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处于形成阶段,对问题的认识比较片面,不能用联系、发展、矛盾的观点来分析、看待问题,缺乏对问题的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做事的时候对事情后果考虑不清楚,只图眼前一时痛快;由于缺乏正确的法律、道德观点,使他们不能正确的认识世界、认识社会、认识自我,对事物常会形成错误的看法,甚至认为“别人能做的事情我也可以做”、“为朋友应该两肋插刀”,这些错误的观点盘踞着青少年的头脑,成为了引起犯罪的导火索。

当他们遇到问题时,常常不愿意将问题告知家长、老师,只愿意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它,但是由于对事物的认识不到位,他们所采取的方式都不够合理。甚至有的时候还会把事情憋在心里,忍不住时再爆发出来,这样使他们的内心得不到发泄,容易转化为伤害他人的犯罪行为。

二、青少年调控情绪的能力较低,容易出现极端情绪

青少年活泼好动,精力充沛,对世界充满了好奇心,对所有的事物都充满了兴趣。在面对不同的情绪时,积极的情绪会使得他们十分兴奋,而消极的情绪则会使得他们易怒或者逃避。他们对情绪的追求比较低级,只要求情绪得到满足,一旦这种需求没有得到满足,那么他们可能就会采取一些极端手段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当所做的事情最终不符合他们的预期时,就会十分气馁,而当获得成功的时候就会兴高采烈,这使他们的情绪常常处于波动状况。他们的情绪不稳定还呈现出易怒的状况,仅仅是同学间的一些小摩擦、小口角都会惹怒他们,产生冲动的行为。面对一些消极情绪他们无法进行调节和控制,负面的情绪得不到宣泄时,就容易转化为暴力行为。

三、不良的家庭环境和家长教育方式,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潜在因素

有些家庭的父母之间关系不好、品行不端,经济条件不好,孩子在这样的环境下成长,感受不到来自父母的关心和疼爱,当孩子越不依赖和认同父母时,进行犯罪的可能性就会增大。父母是孩子的榜样,言行举止都会对孩子有影响,家长不良的品行也会被孩子进行模仿。一方面经济条件的限制,居住的环境不好,这样他们接触到不良同伴的几率就会增高;另一方面家庭的贫困使得孩子的需要无法得到满足,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常常会使他们走上侵害财物的犯罪。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孩子所接受的教育首先源于家庭。现在的独生子女教多,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常常呈现出溺爱型,对孩子所有的要求,无论是否合理都给予满足,平时对孩子不加以严格要求,纵容他的不良习惯,长久下来孩子就形成了自私自利、目中无人的心理,缺乏责任感和道德观。当家长发现孩子身上存在的问题时,又常常会采取粗暴型的教育方式,用简单、粗暴的打骂方法,使青少年对家庭充满厌恶感,激化了家长和孩子之间的矛盾,孩子還容易模仿家长的暴力行为,增加了他们发生暴力行为的可能性。

近几年单亲家庭和留守家庭中青少年犯罪呈现出上升趋势,在单亲家庭和留守家庭中,家庭成员的缺失,使孩子无法得到父母的关爱和监护,缺乏情感依靠,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

四、学校德育教育效果差,方法不当,对青少年产生不良效应

青少年大部分的时间是在学校度过的,在学校中他们接受正规的教育,学到知识和技能,学会和人正常相处,通过学校的四育教育,使孩子学会做事的同时学会做人。但是现行的应试教育,使得很多学校重视的仅仅的分数,分数成了衡量学生好坏的唯一标准,不考虑学生的全面发展,挫伤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尊心。加上老师对学习较差的学生弃之不管,他们就比较容易厌学、辍学,当他们进入社会,受到不良因素影响时就会比较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五、不良的社会环境的影响,使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

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进行生存,青少年的成长也同样无法离开社会。青少年除了和家人的相处时间外,更多的时间是和同伴在一起,同伴的关系对青少年的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同品行好的同伴交往时,他们可以相互学到优良的品质;但和品行不好的同伴交往时,就容易受到不良思想的影响。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许多人视金钱为万能的,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横行,青少年这时的价值观还未形成,容易受到这些不良思想的影响,当他们的物欲无法得到满足时,就会产生通过犯罪行为获取金钱以满足自身需求的想法。现在的电视、电脑、手机的普及,使得青少年可以从多种渠道了解到各种信息。但是,其中也充斥着一些不健康的内容,这些暴力色情低俗的内容吸引着一部分青少年,使其心理遭到扭曲,产生负面影响,导致了犯罪心理的产生。

青少年的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青少年的犯罪原因也不能从一个层面来看。由于青少年本身的特点,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如果缺乏家庭的引导、学校的教育、社会良好风气,都会导致青少年犯罪。只有对青少年犯罪原因进行分析,各部门齐抓共管,采取措施,才能有效的预防青少年犯罪。

参考文献:

[1]许天德《浅谈新时期青少年刑事犯罪特点》2015年8期《法制与社会》

4.浅析青少年犯罪问题 篇四

就目前的情况看来,青少年犯罪逐渐向一定的趋势发展:一是违法犯罪趋于低龄化。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日益丰富多样,食品营养成分的提高,青少年的发育也提前,智商相对提高,同时也伴随着犯罪年龄的提早,呈现低龄化的趋势。十四五岁就违法犯罪,有的甚至做出大案要案。二是犯罪类型越来越多,现已从过去的简单型犯罪转向多样化发展,涉案罪种多,且有交叉性,以侵财性犯罪为主,如盗窃、抢劫、敲诈等。此外伤害、杀人、绑架、强奸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三是是犯罪动机简单,大多没有明确作案目的,一般没有事先预谋,多属一时感情冲动,有的出于好奇,自我表现和要求偏激,常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四是犯罪组织团伙化。团伙作案尤其体现在抢劫、寻衅滋事犯罪中,多数是3人以上作案,侵害对象多半是中小学生、他校生或偏僻单身人员。团伙作案究其原因是作案时存有恐惧心理,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依仗人多点子多、力量大、野性足的特点,胆大妄为,不计后果。往往是一人先动手群起而攻之,达到目的后有迅速逃离现场,共同作案,共同受益。危害性广,且有发展趋势。

现在,我国青少年犯罪如此严重,令人担忧。如果我们再不进行分析和预防,那后果将是非常严重的。而我们要预防这种犯罪,首先要对这种犯罪有一定的理解,要做到对症下药就要先知道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青少年被喻为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逐渐增多,青少年违法犯罪亦日渐突出,其原因何在呢?

一.家庭是孩子心灵的港湾,父母是孩子天然的教师。而大量事实表明,恶劣的家庭环境和不称职的父母是导致孩子犯罪的直接原因:1.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孩子的过分溺爱,一味娇惯,使子女的欲望不断升级。计划生育使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而父辈大多都经历过苦日子,所以现在吃过苦的他们总是能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满足孩子的要求,对子女百依百顺,是他们成了家庭的“小皇帝”。在家庭无来源或不充足时,那些被娇惯的孩子便以非法手段在外“捞”钱,满足自己的心理上的“不平衡”。2.家庭教育的错误引导。有的父母一贯好逸恶劳,贪图享受,往往表现出举止不端,品行不正,客观上不能为孩子当好“第一教师”,使子女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不良品行的影响。如有的家长经常搓麻将,不仅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更无精力管教孩子,导致子女放任自流,是非不辩,美丑不分,最终由“小皇帝”沦落为“小囚犯”。3.父母管教方法粗暴,动辄打骂训斥,严重地挫伤了孩子的上进心,这些父母认定“棍棒底下出好人”的歪理,对待子女的态度粗暴,看到子女不顺眼就拳脚相加。4.不健康的家庭(包括单亲家庭或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子女得不到应有的父母之爱,有的夫妻感情不和,有的把孩子当“出气筒”开口就骂,动手则打,伤害孩子幼小的心灵。对子女缺少爱抚和管教,使孩子产生自卑和怨恨心,或自暴自弃,逐步走上犯罪道路。

二.学校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青少年犯罪思想上存在偏差。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并以升学率的高低来评价,这样一方面造成学校过分的重视学习成绩,对学生的道德教育滞后,使得学生的道德水平跟不上,对社会上的一些现象认识不清。而从另一方面来说,衡量一个教师教学能力的强弱也往往侧重于学生的考分成绩。这就在学校中造成了老师对成绩好的学生十分喜欢和关心而对成绩差的学生往往不关注。再者其管教的方法简单、粗暴。学校和老师对“双差生”不是以正面加强教育、劝说、为其分析利害关系,而是打骂、体罚,不让上课,结果适得其反,使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产生与教师的对抗心理和情绪。有的学校对“双差生”随意开除,把他们推向社会,使之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后备军”。学校、家庭和社会教育严重脱节,使本来就薄弱的思想政治法纪教育形式更单调,效果更淡化。

三.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与社会环境的污染有着直接联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正常的社会风气。于是,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坑蒙拐骗、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社会不良现象时有发生,对社会风气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而不良书刊和影视、网络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也十分大。这些年,港台影视片、外国影视片中所渲染的色情、恐怖、暴力等情节、宣传的误导,使青少年中滋生了贪图享受,追求吃喝玩乐,认为武力才是解决问题唯一途径,导致有相同想法的青少年聚集在一起走上犯罪道路。青少年,尤其是十五、六

岁的学生可塑性强,处在危险年龄段,辨别和自控能力差,容易受社会阴暗面影响,欣赏哥儿们义气,一旦受劣迹青少年的勾引,就很容易打破自己的精神防线,去干坏事胆大妄为,事后又后悔莫及。

而就青少年自身来说也存在着一些原因,具体表现:⑴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自由竞争对人们的素质和道德观念有双重效应。它可以激发一些

青少年奋发有为,增强自主意识、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的精神。但是商品经济带给人们的并不都是积极的东西,它也非常容易诱发青少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最终使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错误的认为,人生的价值在于向社会索取。⑵道德观念和道德意识低下。多数青少年认为,道德是一定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行为规范,是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准则。但也有一些青少年认为,大公无私是虚的,一切为了自己才是真的,正如古语有云“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结果“奉献”被“占有欲”所代替,⑶自控能力差,心理调解能力不稳定。青少年犯罪表现最突出的一个方面就是不会或者说不能很好地调解自己的心态,尤其是处在少年(未成年人)阶段,他们善结交,重友谊,肯学习,不服输,有些事情总想探个究竟,有打破沙锅问到底的精神,如果在此期间,不能很好地加以引导或正确教育,很容易受社会某些阴暗面的影响,导致犯罪。⑷法制观念淡薄。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化,学生的法制观念也大大增强,但青少年法制教育仍然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只重视学习成绩,关心的是能否考上大学,对法律教育不感兴趣,既便搞了法制教育也是心不在焉,被动式接受。所以有相当一些学生仍处在法盲的位置上。⑸突发性犯罪屡见不鲜。造成突发式犯罪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有两点,一是受重要意义的强烈刺激所引起的;二是由于少年性情决定的。青少年正处在血气方刚时候,好强心和好胜心极强,当这种“盛气”受到一定客观条件的诱引,就会在很短的时间内产生一种激情,所以这种犯罪往往让人难以预料。

所以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只靠家庭、学校是不够的,必须要靠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去完成,实行综合治理并在治本上下功夫。

1.要从根本上制止青少年犯罪,就是要重视家庭教育。在家庭中,父母应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抓好家庭基础思想教育,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家庭是青少年的第一教育阵地,父母是他们最直接的老师。因此,在家庭生活中,父母一定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要知道自己的每个举动都将会对孩子产生较大影响,尤其对孩子的评价既要给予鼓励又不能过高夸张,所以当孩子取得成绩时应提醒他们不要满足,不能增长傲气,当有不足时,不要急于训斥,要分析原因,找准教育切入点,然后引导他们认识错、改正错。让他们从教育中体会到父母的爱和家庭的温暖。具体而言就算要做到:

1、观察青少年的一言一行。一般情况下,青少年犯罪都是有前兆的,家长要细心观察,及时加以引导。例如,有的青少年突然变得厌倦学习,不遵守纪律,追求奇装异服;有的青少年则染上了喝酒、抽烟等恶习,人际关系紧张,经常打架斗殴。这些坏习惯都有可能是违法犯罪的前兆,如果家长能及时发现,给以正确引导,就会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

2、多与孩子谈心。这种谈心应该是朋友式的平等交谈,而不是居高临下的训斥。有的家长一发现孩子有什么不良言行,就大骂出口,大打出手,根本不听孩子解释,不给孩子说话的机会。这种做法很可能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干脆“破罐破摔”,逐渐滑向犯罪的深渊。如果家长能够做孩子的朋友,心平气和地与孩子沟通,交流,或许会避免许多不该发生的人生悲剧。

3、别怕家丑外扬。家长应克服虚荣心理,将孩子的不良言行告诉老师和邻居们,争取他们的帮助、配合,在孩子周围形成一个监督圈,通过各方面和督促、引导,使孩子改邪归正,健康成长。家庭又是第一学校,父母是第一启蒙教师,其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对孩子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亲密和谐和家庭关系,正常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至关重要的条件。每一个父母为此都必须有一个充分的认识,并自觉承担起一份对社会责任。家庭教育失控。

2、学校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经常开展一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文化娱乐活动。学校是培养教育人的摇篮,青少年在学校学习的这个时间段三他们可塑性最强的时间,学校对学生的教育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他们走上社会时的质量。因此说,学校对学生的教育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学校在开展教育中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思想教育与教学任务的关系。要把思想教育与教学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单打一。象过去那样一味的只重视升学率是不行的,要积极的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的教育。二是临时管理与长期规划关系。对学生的培养教育不能有临时观念,要有长期打算。不能只看到眼前的情况,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问题。三是学生在校与离开学校的关系。在校时要管,离开学校时也要心中有数。要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与家庭、社会相联系,形成紧密的教育网。另外要多多开展一些有利于学生健康的文体活动,让他们在娱乐中学到知识,得到教育。还要注意改善对学生教育的方式,不能用体罚。打骂的方式来教育犯错误的同学,要积极的引导学生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3、化外界环境,消除不良因素。:①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健全预防犯罪网络,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实际是削弱犯罪分子嚣张气焰,达到减少和预防犯罪的目的。通过打击让犯罪分子让青少年知道法律的威严。同时也必须清楚,打击并不是治本的唯一手段,所以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还要大力加强预防犯罪工作。②消除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消除腐败等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是遏制青少年犯罪的基本保证。规范网吧,清理整顿社会网吧对青少年产生的危害,将其负面作用降到最低限度。同时,要加大对美容美发、桑拿等色情场所及有可能诱发色情活动的经营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做到不要让污泥浊水侵蚀我们的下一代。③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精神文明建设实质是教育人的建设,通过教育解决人们的世界观、价值观,培养人们的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只要青少年在思想上解决了为什么做人、怎样做人的问题,他们就会对社会发生的各种事物有较明确的态度或认识,正确的能接受,不正确的也能知道如何防止误入歧途,就能处处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④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纳入工作议事日程。预防青少年犯罪必须做到综合治理,形成合力,在落实上下功夫,这样才能把预防工作做好。首先要加强对青少年较集中的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的治理。例如,清理设在学校门口附近的各类小摊贩等。另外不准社会青年无故进入学校,如果在学校附近发生斗殴,应及时制止,控制事态发展,以免给学生造成不良影响。其次是广开社会就业门路,让闲置的青少年有适当的工作。三是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纳入到党委、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做为一项不可忽视的政治任务来抓。

4.青少年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修养,提高自我控制能力。人们生活在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爱好、志向,每一人都有自己的性格、习惯。我们要使自己的行为适应社会环境的需要,加强对自身的社会化教育,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正确的认知方式、思维方式。在生活中不断的培养自身的控制能力,远离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社会不良少年。

5.青少年犯罪问题调查问卷 篇五

亲爱的朋友:

您好!青少年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为了解青少年犯罪情况,避免青少年出现行为偏差,给社会工作者提供参考意见,特开展本次调查。本调查采用不记名方式,请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如实回答下列问题,对您的回答,我们将按照“统计法”予以保密!谢谢合作!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东莞社情研究中心

09社会工作专业 易泳欣

二零一三年四月个人基本情况:

1、你的性别()

A.男B.女

2、你的年龄()岁

3、你长期生活在哪?()

A.农村B.乡镇C.城乡结合处D.一般城市E.省级城市

4、你的文化程度()

A.未读书或小学程度B.初中C.高中、中专、技校、职高D.大专E.大学本科或研究生

5、你现在或曾经在学校的表现怎样?()

A.优秀B.一般C.不好

6、你在学校和老师、同学、寝室的关系怎么样?()

A.很好B.一般C.不好

7、你的家庭成长状况()

A.从小成长在双亲(即父亲、母亲共同抚养我成长)的家庭

B.从小成长在单亲(即父、母亲离异或是其他原因,只有母亲或父亲抚养我成长)的家庭

C.由其它家庭成员抚养长大的(由于某些原因,父母无法在身边,所以是(外)祖父母或是其他亲威抚养我)的家庭

D.是孤儿,是在孤儿院或是由其他领养、抚养机构(个人)或其它环境成长的8、你曾经是否受过虐待?()

A.是B.否

家庭情况:

9、你抚养人平均受教育水平()

A.文盲B.小学学历C.初中学历D.高中学历E.大学学历F.硕士或博士学历

10、若你做了错事,家长的态度与作法是()

A.给我讲道理、要求自己改正B.体罚C.责骂D.凶打E.不闻不问

11、你与你父母相处或沟通如何?()

A.很好B.较好 C.一般D.有距离,不能很好交流

12、你认为你的家庭经济情况()

A.优越B.良好C.一般D.家庭经济负担重

13、你在你朋友、同学面前谈及的家境吗?()

A.经常B.很少C.几乎没有

14、你希望家里人关心你的学业吗?()

A.希望B.无所谓C.不希望

15、你的家长与你经常交流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什么?()

A.学习B.感情C.金钱D.娱乐E.其他

16、你认为父母间感情对你各方面发展重要吗?()

A.特别重要B.比较重要C.一般D.无关紧要

17、你对父母亲近感的程度是()

A.很亲近B.较亲近C.一般D.不亲近E.敌意

18、你父母间感情如何?()

A.很好B.较好C.一般D.不好,经常吵架

19、你现在对这个家庭的满意程度()

A.非常满意B.较满意C.一般D.厌恶

20、你认为你家给自己造成的影响程度怎样?()

A.非常影响B.较影响C.影响一般D.无影响

21、你的父母、亲戚、朋友中有过违法犯罪记录吗?()

A.有B.没有

个人生活:

22、你现在有工作吗?()

A.有B.没有

23、你对你现在的工作或学习满意吗?()

A.满意B.一般C.不满意

24、除工作、学习外,你是否有其他业余活动:()

A.很多B.多C.有一些D.很少E.几乎没有

25、你业余时间怎样度过?()【可多选】

A.工作B.学习C.约见亲人、恋人D.上网E.体育运动

26、你是否有过下列行为?()【可多选】

A.逃学B.逃学并夜不归宿C.流浪D.离家出走

27、你们经常谈论的话题是什么?()

A.工作B.学习C.娱乐D.爱情E.时事游戏F.28、你现在是否有恋人?()

A.有B.有暗恋对象或正在追求C.没有

29、你每天上网的频率有多大?()

A.半小时到1小时B.1小时到2小时C.2小时到4小时D.4小时以上

30、你上网一般做什么?()

A.看新闻B.玩网络游戏C.浏览不正当网页D.学习、查资料E.其他

31、你的朋友是在哪里认识的?()

A.学习B.社区C.网络认识D.朋友介绍E.娱乐等其他公共场所

32、你是否了解与犯罪、行政、刑事处罚相关的法律知识?()

A.比较了解B.了解不全面C.不了解

33、你经常出现在哪些公共场所?()

A.图书馆B.商场C.酒吧或KTVD.体育场E.电影院F.其他

33、你觉得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可多选】

A.家庭环境不好B.学校、同学、社会歧视C.个人内心阴影D.其他

34、你觉得以下哪些是学校方面对犯罪越轨现象有积极预防作用()

A.师资状况B.定期对进行对违纪学生进行家访

C.加强法律宣传和道德修养宣传D.其他

6.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调查问卷 篇六

目前农村青少年犯罪越来越严重.严重影响了和谐农村的建设.下面是一份关于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调查,全部是单选,只需在其中选出一个您认为符合的选项即可.........1.您的性别?

A.男B.女

2.您的年龄?

A.18岁以下B.19-25C.26-45D。45以上

3.您的职业?

A.学生B.农民C.工人D.其他

4.您认为造成青少年犯罪的最主要因素?

A.学校因素B.家庭因素C.社会因素D.网络因素E.其他因素

5.您认为哪种教育方式最容易造成溺爱?

A.过于溺爱B.不闻不问C.严格管束D.放任自流E.其他因素

6.您对犯罪青少年持什么态度?

A.惋惜B。无所谓C.咎由自取D。回避E说不好

7.您认为以下哪种方法对改善青少年犯罪最有效?

A.积极改善家庭教育环境B.对青少年加强法制教育C.积极净化社会环境D.其他

8.您认为青少年多发于下列哪种背景?

A.经商B.工薪家庭C.知识分子家庭D.干部家庭E.农村家庭

9您认为现在青少年犯罪,农村与城市哪个更严重?

A.农村B.城市

10.您认为目前农村青少年犯罪与农村人口大量流出有没有关系?

A.有B.没有

7.浅析青少年犯罪问题 篇七

一、犯罪心理和犯罪人格是研究青少年犯罪的的核心问题

随着刑罚理念的发展, 人们发现惩罚犯罪与防卫社会免遭犯罪侵害更是刑罚目的所在。因此, 预防犯罪成为刑罚的重要价值, 刑罚的执行则重在矫正。而犯罪心理以及人格与矫正存在密切关系, 因此犯罪心理与犯罪人格是实现矫正目的的重要考虑对象。

研究犯罪心理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矫治研究的前提。犯罪的主观要件可以划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心理状态, 其中对于故意犯罪而言, 其犯罪心理基础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恶劣的犯罪动机和对法律的蔑视态度;就过失犯罪而言, 其犯罪心理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人格的缺陷和对法律的轻视态度。必须要对犯罪心理进行矫治, 而对罪犯的心理进行矫治就必须以其犯罪心理为前提。

二、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机制

(一) 犯罪动机的形成机制

犯罪动机是推动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在因素。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 当犯罪的某种内在需要被犯罪主体明确意识到, 且需要与抽象的犯罪手段和侵害目标相联系而形成故意犯罪的意向和想法时, 就意味着犯罪意图的形成。第二阶段, 当犯罪意图与具体的犯罪手段或侵害目标相结合, 犯罪主体经过内心的冲突后选择犯罪动机而决心要实施犯罪时, 犯罪意图就转化为犯罪决意。第三阶段, 当犯罪决意形成以后, 在犯罪目的的指引下, 行为人常常会进行犯罪预备工作。

在这三个阶段中, 犯罪预备的动机斗争过程是决定是否犯罪的关键心理阶段。如果认为犯罪所得大于所失, 那么犯罪动机就可能得到强化, 犯罪意识更加清晰, 并促使行为人将犯罪意识外化为具体的犯罪行为。这种动机斗争一般在初犯最为激烈。而青少年一般都是初犯, 影响其犯罪动机冲突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外部情境的刺激。一个人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条件, 对于形成一个人的思想、观点、意志、性格、心理往往起着重要作用。其二是需要得不到满足而诱发犯罪。如果一个人的生活无保障, 他的主要动机就是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 于是就有了盗窃等犯罪行为。青少年处于不成熟阶段, 他们的需要获得满足的途径少, 而且主要不是来源于自己, 而是来源于社会和他人。当他们的需要得不到满足时, 他们基本无力抗衡, 加上本身心理的不成熟, 容易导致心理扭曲和人格变异, 进而使他们不加思索的走上犯罪道路, 以求获得需要的满足。

(二) 青少年犯罪人格的形成机制

青少年的人格可塑性比较强, 人格的形成容易受到特定人、他所处的社会阶层以及所接受的文化的影响, 因此, 研究青少年犯罪人格的形成机制要进行多视角观察。德国精神病学家埃宾从犯罪心理的角度开始研究犯罪人, 以后学者分别提出了漂移论、差别交往论、标签论等。直到后来, 菲利、李斯特从犯罪社会学的角度提出犯罪人是社会的产物。菲利认为:“人之所以犯罪, 并不是他要犯罪, 而是因为他处于一定的物质社会条件之下, 罪恶的种子得以在这种条件下发芽、生长。”在我国, 对犯罪人格的认识也是多样化的。笔者比较赞同的观点是张文教授所提出的:“犯罪人格是指犯罪人所持有的稳定而独特的反社会心理特征总称, 他是一种反社会人格。他是一种容易导向犯罪的人格;犯罪人格是外显行为与内心心理的统一, ……判断一个人是否犯罪人……还应看他是否具备犯罪人格。”

三、青少年犯罪心理与犯罪人格的矫正

了解了青少年犯罪人格和犯罪动机的形成规律, 对于我们有针对性地开展犯罪心理和犯罪人格的矫正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 青少年犯罪既是刑事法治问题, 也是对青少年人进行保护和教育的刑事政策问题。生理和心理的双重不成熟导致青少年对犯罪后果的预见能力不强。因此, 在刑事责任的承担上, 必须将青少年和成年人进行区别对待。

其次, 培养青少年的意志力, 增强自我调控能力。意志力的缺乏和突发事件的诱使容易产生犯罪心理。大多数青少年由于意志力不强, 自我调控力缺乏稳定性、确定性, 情绪起伏较大, 容易因微不足道的精神刺激产生挫折感而意志消沉。作为教育者, 要善于及时发现青少年的心理问题, 及时疏导他们的不稳定心理因素, 及时地指导其分析自己的行为和人格, 使他们用更具有适应性的思维模式来取代不良的心理需要。

再次, 组织青少年模仿学习, 矫正犯罪人格。贝卡里亚提出, “教育起着正本清源的作用, 教育通过感情的捷径, 把年轻的心灵引向道德。”文化素质、道德修养、法律意识低下是导致犯罪发生的重要思想根源。每个人都可能存在违法犯罪的欲望, 只有道德、文化、法律素质高的人能够及时纠正自己萌发的错误想法, 或基于法律惩罚、信仰等原因控制自己的犯罪欲, 使其不发展为危害。因此, 应该组织青少年模仿学习典范, 引导其向正确的行为发展。

最后, 了解青少年的需要, 给予正确的指导方向, 让他们学会自我实现。大多数人在正常情况下, 只能得到基本需要的部分满足。一种需要有部分的满足, 新的需要就有可能出现, 个人的动机就有可能受到新的需要支配。需要的发展是一种连续的、重叠的、波浪式的演进过程。在马斯洛看来, 自我实现有两层含义:一是完满人性的实现, 二是个人潜能活特性的实现。“自我实现不只是一种结局状态, 而是在任何时刻、任何程度上实现个人潜能的历程。”“自我实现意味着充分、活跃、忘我地体验生活, 全神贯注, 忘怀一切。”因此, 只要一个人确立明确可行的人生目标或工作目标, 为实现这个目标进行努力, 在目标实现时就会体验到成功和自我实现。作为教育工作者, 需要通过职业生涯规划等活动, 给青少年的发展提供一个可行的人生目标, 让他们觉得能够实现。只有体验到成功, 达到自我实现, 就会产生良性循环, 从而产生更加合理的需要。

四、其他方面建议

当然, 仅靠学校独立完成对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效地调动社会、家庭等力量, 通过治安处分等非监禁方法让犯罪青少年回归社会。其实, 对青少年犯罪的处罚提倡非刑事化、非监禁化和轻刑化的理念早在19世纪末就已经开始, “行刑社会化是刑罚执行原则之一, 是指刑罚执行过程中要依靠社会力量对受刑人进行帮教, 使之易于回归社会, 让社会参与对犯罪人的改造;二是培养受刑人在社会化的能力, 使之能适应正常社会生活”。日本学者西原春夫认为:“所谓保安处分, 指主要以特别预防为目的的而设的刑罚以外的刑法上的法律效果。”保安处分能够很好地满足国家与社会预防犯罪的需要, 不仅使国家有了解决对特殊人群犯罪的控制, 而且可以解决具有人身危险性但尚未危害社会的人的控制问题。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 将所有青少年犯罪案件由家庭法院审理, 家庭法院对所受理的案件, 必须进行调查。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 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 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 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 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 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19条规定:“进步的犯罪学主张采用非监禁办法代替监禁办法。就其成果而言, 监禁与非监禁并无很大或根本没有区别……青少年的情况尤为如此, 因为他们最易受到消极影响的侵袭……”用以代替刑事处罚的方式包括赔偿、予以心理治疗和咨询, 以及社区服务。德国的青少年刑法中, 法院在一定条件下可未经正式判决而科处教育处分。在香港地区立法和司法中, 均严格控制对青少年犯罪适用监禁刑。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我国司法部在2003年已经将社区矫正作为司法行政改革的措施之一, 这一改革也为我们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提供了理论支持。

参考文献

[1][意]菲利, 郭建安译:《实证派犯罪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年版, 第35—36页。

[2]张文、刘艳红:《犯罪人理论的追问与重建——以犯罪人格为主线的思考》, 《北大法学文存》 (第三卷) , 1998年版, 第251页。

[3][美]亚伯拉罕~马斯洛:《马斯洛论管理》, 中国标准出版社, 2001年第20页。

[4]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第310页。

8.女性青少年犯罪问题研究 篇八

关键词:女性青少年;犯罪;成因;对策

一、问题提出

女性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我国犯罪现象的一个组成部份,且比例日益上升,虽然从整个社会的犯罪情况看,女性青少年犯罪数量大大低于男性青少年犯罪,但女性青少年犯罪的增长速度却大大高于男性青少年犯罪的增长。

性犯罪在女性青少年犯罪中占大多数,女性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同男性罪犯不同的是她们多经历了被人害到害别人这样一个过程,女性青少年在她们滑入犯罪深渊之前,大部分是受害者。在一般人眼里善良、温柔、富有同情心似乎是女性的天性,这就使得人们对女性青少年犯罪往往容易失去警惕。因此,女性青少年在犯罪过程中比男性犯罪更善于伪装,惯于利用人们的麻痹心理,在人们失去戒备的情况下实施犯罪。她们犯罪手段的基本特点就是利用自己的性别作掩护。如有的女性青年利用男性对其的爱慕之心,把自已打扮的花枝招展出入公共场所行窃,或以谈恋爱之名进行诈骗,或以善意面目出现,诱入圈套后加害。所以女性青少年犯罪要比男性犯罪多一层保护,不易被揭露和识破。

二、女性青少年犯罪原因

女性青少年犯罪的产生正是由于她们所处的宏观环境和微观环境,以及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之间交互作用的结果,这些因素归纳起来主要分为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两大类。

(一)女性青少年犯罪的外因

(1)经济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高消费”、“超前消费”导致许多女性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极大地丰富和改善了人们物质文化生活,在当前“高消费”、“超前消费”的刺激下,一些女性青少年强烈的物质欲望迅速膨胀起来,吃、穿、玩等方面的需求越来越高,而自身现有的条件又不能满足时,便被物质欲望诱惑进而通过犯罪手段来满足自己过高的物欲。

(2)消极、腐朽文化的侵蚀。改革开放以来,打破了文化禁锢,多元文化迅速发展,然而其中也夹杂着许多西方文化糟粕与封建文化沉渣,一些地摊文学、淫秽音像屡禁不止,其中赤裸裸的色情描写、血淋淋的暴力渲染无不在影响着女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她们中的许多人因受色情文化潜移默化的侵蚀,渐渐产生不良需求,导致卑劣欲望的膨胀,从而走上犯罪道路,尤其是性犯罪。

(3)就业问题也是导致女性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由于封建主义残余的影响,男尊女卑的封建习俗在一些人头脑中根深蒂固,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女性青少年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得不到恰当安置,长期谋不到一个合适的职业,必然会使她们感到经济上的困难,而且还会造成她们心理上的不平衡,对社会产生不满心理。

(二)女性青少年犯罪的内因

(1)法律意识淡薄,道德水准低下。女性青少年之所以违法犯罪与其自身的法制观念淡薄有着密切的关系,她们有的对法律几乎毫无所知,有的一知半解,这些人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犯法,把自己的行为排除在法律约束之外。

(2)个性偏颇,适应社会能力差。女性青少年中相当一部分人个性偏颇,适应社会能力差,多有依赖心理。一些女性青少年存在“在家靠父母,出嫁靠丈夫”的思想,这样势必造成其个性不健全或偏颇,显然无法适应充满激烈竞争的社会生活。

(3)女性特有的生理、心理因素是引起犯罪不可忽视的内因。进入青春期,由于身体发育快、逐渐成熟,思恋和爱慕异性的倾向日益显露和加强,但由于性教育的相对匮乏,许多女性青少年对于性尤其是性道德还是一知半解,再加上自身控制能力低下,而自我意识又强烈、逆反心理严重,在不良因素刺激下很容易走上岐途。

三、女性青少年犯罪的一般预防对策

(一)强化道德、“四自”教育和法制教育

女性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主观原因就是道德认识低下、法制观念淡薄,全社会都应重视和加强对女性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四自”教育,通过教育使她们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强的观念,并具有明辨是非和抵制腐朽思想的能力,勇于承担起社会和家庭的责任。通过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女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分清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界限,并掌握依靠法律来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的方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二)抓小抓早,防患于未然

抓小抓早、防微杜渐是预防和减少女性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抓小而言,家庭起着早期教育的作用,父母从孩子出生就要给予良好的教育,对其成长十分重要。中小学也是实施早期教育预防女性青少年犯罪的关键环节,对于女性学生要给予特别的关爱,注重其心理的疏导。为了女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中小学性教育已是刻不容缓,编写开发性教育教材,构建学校性健康教育的课程体系,针对她们年龄特点,进行系统的、适合其生理发育需要的生理知识、性道德和慎重、正确地处理恋爱、婚姻等方面教育。这样才能使她们培养起健康的性心理和感情,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完美的人格,健康地成长。

(三)认真做好失足女性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认真做好失足女性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有双重意义,既可以制止女性的重新犯罪,又可以预防她们带坏一批人,由此可见帮教工作的重要性。不仅要关心她们的思想、学习,使她们奉公守法,还要积极创造条件,妥善安置就业,使其自食其力,这是控制犯罪女性青少年重犯率的极为重要的方面。

参考文献:

[1]周振想.青少年犯罪学[M].中国青年出版社,2003

上一篇:结训典礼发言稿下一篇:教育咨询可行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