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

2024-12-28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共8篇)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 篇一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设计;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的防火设计;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设计;

13、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设计的其他内容。

建审业务

一、消防局“三项便民措施”的具体内容返回

1、试行简易审核程序。对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筑工程项目试行简易审核: 1、9层及9层以下的普通住宅(设有地下室的除外);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丁、戊类独立厂房、库房(洁净厂房、设有地下室的除外);

3、工程配套设施(含独立建筑的变、配电房,锅炉房,门卫等);

4、建筑主体工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学校教学用房等的内部装修工程;

5、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外,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3层及3层以下普通公共建筑及其内部装修工程;

6、其它适宜简易审核的建筑工程(具体内容见防火处业务栏)。

对符合简易审核条件的建筑工程,申报单位应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我局窗口受理申报

资料后,由建审员当场审核送审资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在预制的公文稿上填写法律文书,当场办结审批事项,并将申报资料存档备查;不符合要求的退还资料,完善资料后重新申报。

2、开通直通车服务。我局除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193家大企业(即市政府“深府[2003]136号”文公布的193家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开通便利直通车外,另外还扩大了享受直通车服务的范围,增加了对高新技术企业、供电、港口、地铁等重点工程项目。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项目,优先审核、优先安排验收,保证办结时限比对外公布的服务承诺提前;享受直通车服务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工程。

3、简化审核环节。我市公安消防机构对申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由原来的三步(方案、初步、施工设计)审核改为一步审核。即公安消防机构原则上只对建筑工程消防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不再对方案及施工图(包括消防系统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建设单位认为其他设计步骤需要消防审核的,我局继续受理,对于没有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建筑工程,可直接申报施工设计审核。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小区规划、以及油气库站、化工仓储等易燃易爆工程的选址,仍应向我局申报。

二、申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全套初步(施工)设计图 5.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表》

资料清单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该工程以往各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影印件 5.与修改内容有关的所有设计图纸 6.刻录有上述第3项要求的图纸的光盘

四、申报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用A4纸打印)

资料清单:

1.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2.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所在大楼的名称、总高度、用途及各消防系统情况说明4.所在楼层的建筑施工设计平面图并标明此次装修的部位5.各专业全套设计图 6.各部位的装修材料表7.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五、申报油气工程防火设计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4.全套初步(施工)设计图5.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注意:

1.以上第一至第五节业务中申报的图纸应盖有出图章和防火设计自审小组专用章; 2.申报的电子光盘中文件名称应采用中文命名并以DWG为后缀,如“一层建筑平面图.DWG”。

六、申报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申报消防竣工验收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该工程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影印件)5.以下相关建筑工程竣工图纸①建筑总平面图;②各标准层平面图;③主要的立面、剖面图;④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图;⑤自动喷淋系统图;

⑥自动报警系统图(包括事故广播、对讲电话);⑦防排烟系统图;⑧气体灭火系统图;⑨独立泡沫灭火系统;

6、①-⑨项的内容制作的电子文件;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资料

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压资料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冲洗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资料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下载)(用A4纸打印)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9、气体灭火系统资料

①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灭火剂贮存容器检查记录;气体灭火系统选择阀、液体单 向阀、高压软管、气体单向阀、组合分配系统集流试验记录;灭火剂输送管网试验记 录);(下载)(用A4纸打印)

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下载)(用A4纸打印)

③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下载)(用A4纸打印)④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下载)(用A4纸打印)

10、泡沫灭火系统资料

①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②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④管道试压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⑤管道冲洗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⑥系统调试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⑦系统验收表;(下载)(用A4纸打印)

11、2003年9月15日以后的消防审核的建筑工程项目,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建筑部分自验资料。

七、重新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工程复验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工程复验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该工程以往历次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影印件)

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八、建筑工程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返回资料清单:

1、《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表》(下载)(下载后另存文件名为产品登记表.xls)。

2、填写有《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表》内容的3.5寸电脑磁盘(注意文件名:产品登记表.xls

不能改)。

3、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4、消防工程施工信息回执

九、申请简易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核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核申报表》(下载)2.全套设计图.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十、建审处管辖范围返回

下列新建、改建、扩建、功能变更,以及未竣工验收合格前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由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

1、经市政府确认的市重大投资项目;

2、除宝安、龙岗两区外的以下建筑工程项目:

①19层以上(含本数)住宅楼、商住楼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一类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高度32米以上(含本数),或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商业楼、办公楼、科研楼、教学楼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③甲、乙类生产厂房和库房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和库房;

④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会堂、车站、机场、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⑤各类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气库、电厂、变配电站;⑥地下工程。

3、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

4、因技术原因需要组织专家会审或论证的建筑工程项目。

5、有特殊防火设计要求的大型公共建筑。

6、以上第4、5项的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7、宝安、龙岗两区内区属或者社会资金、外商投资的以下建筑工程项目:①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含100米)的建筑工程项目;②大型甲、乙类厂房和库房;③大型油、气库;④大型发电厂和变配电站。

8、机场分局、大亚湾分局、大工业区分局管辖范围内的9层以上(不含9层)各类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含24米)的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以及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楼、停机坪、港口、码头等公共建筑和甲、乙类厂房、仓库以及变电站、发电厂、油(气)管网、油站、油库、气站、气库;

9、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该场所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部门实施;具有

火灾危险性的大型聚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所属辖

区消防大队负责。

一、消防局“三项便民措施”的具体内容返回

1、试行简易审核程序。对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筑工程项目试行简易审核: 1、9层及9层以下的普通住宅(设有地下室的除外);

2、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且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的丁、戊类独立厂房、库房(洁净厂房、设有地下室的除外);

3、工程配套设施(含独立建筑的变、配电房,锅炉房,门卫等);

4、建筑主体工程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学校教学用房等的内部装修工程;

5、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外,最大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3层及3层以下普通公共建筑及其内部装修工程;

6、其它适宜简易审核的建筑工程(具体内容见防火处业务栏)。

对符合简易审核条件的建筑工程,申报单位应分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我局窗口受理申报资料后,由建审员当场审核送审资料,符合要求的,直接在预制的公文稿上填写法律文书,当场办结审批事项,并将申报资料存档备查;不符合要求的退还资料,完善资料后重新申报。

2、开通直通车服务。我局除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193家大企业(即市政府“深府[2003]136号”文公布的193家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企业)开通便利直通车外,另外还扩大了享受直通车服务的范围,增加了对高新技术企业、供电、港口、地铁等重点工程项目。对享受直通车服务的项目,优先审核、优先安排验收,保证办结时限比对外公布的服务承诺提前;享受直通车服务的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工程。

3、简化审核环节。我市公安消防机构对申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由原来的三步(方案、初步、施工设计)审核改为一步审核。即公安消防机构原则上只对建筑工程消防初步设计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不再对方案及施工图(包括消防系统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建设单位认为其他设计步骤需要消防审核的,我局继续受理,对于没有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建筑工程,可直接申报施工设计审核。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小区规划、以及油气库站、化工仓储等易燃易爆工程的选址,仍应向我局申报。

二、申报建筑设计防火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全套初步(施工)设计图.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表》资料清单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重新申报审核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该工程以往各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影印件 5.与修改内容有关的所有设计图纸 6.刻录有上述第3项要求的图纸的光盘

四、申报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用A4纸打印)

资料清单:

1.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2.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3.所在大楼的名称、总高度、用途及各消防系统情况说明4.所在楼层的建筑施工设计平面图并标明此次装修的部位5.各专业全套设计图 6.各部位的装修材料表7.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五、申报油气工程防火设计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4.全套初步(施工)设计图5.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注意:

1.以上第一至第五节业务中申报的图纸应盖有出图章和防火设计自审小组专用章;2.申报的电子光盘中文件名称应采用中文命名并以DWG为后缀,如“一层建筑平面图.DWG”。

六、申报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建筑工程申报消防竣工验收表(下载)(用磁盘或优盘下载)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4.该工程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影印件)5.以下相关建筑工程竣工图纸①建筑总平面图;②各标准层平面图;③主要的立面、剖面图;④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图;⑤自动喷淋系统图;

⑥自动报警系统图(包括事故广播、对讲电话);⑦防排烟系统图;⑧气体灭火系统图;⑨独立泡沫灭火系统;

6、①-⑨项的内容制作的电子文件;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资料

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压资料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冲洗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③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联动试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验收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

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资料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报告;(下载)(用A4纸打印)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9、气体灭火系统资料

①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灭火剂贮存容器检查记录;气体灭火系统选择阀、液体单 向阀、高压软管、气体单向阀、组合分配系统集流试验记录;灭火剂输送管网试验记 录);(下载)(用A4纸打印)

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下载)(用A4纸打印)

③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下载)(用A4纸打印)④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下载)(用A4纸打印)

10、泡沫灭火系统资料

①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②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③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④管道试压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⑤管道冲洗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

⑥系统调试记录表;(下载)(用A4纸打印)⑦系统验收表;(下载)(用A4纸打印)

11、2003年9月15日以后的消防审核的建筑工程项目,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建筑部分自验资料。

七、重新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返回 相关表格: 《建筑工程复验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建筑工程复验申报表》(下载)(用A4纸打印)

2、该工程以往历次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影印件)

3、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

八、建筑工程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返回资料清单:

1、《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表》(下载)(下载后另存文件名为产品登记表.xls)。

2、填写有《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表》内容的3.5寸电脑磁盘(注意文件名:产品登记表.xls不能改)。

3、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4、消防工程施工信息回执

九、申请简易审核返回

相关表格:《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核申报表》

资料清单:

1.《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简易审核申报表》(下载)2.全套设计图.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十、建审处管辖范围返回

下列新建、改建、扩建、功能变更,以及未竣工验收合格前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由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

1、经市政府确认的市重大投资项目;

2、除宝安、龙岗两区外的以下建筑工程项目:

①19层以上(含本数)住宅楼、商住楼的建筑工程项目;

②一类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高度32米以上(含本数),或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商业楼、办公楼、科研楼、教学楼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

③甲、乙类生产厂房和库房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或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的丙、丁、戊类生产厂房和库房;

④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影剧院、会堂、车站、机场、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⑤各类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气库、电厂、变配电站;⑥地下工程。

3、城市轨道交通、地铁工程;

4、因技术原因需要组织专家会审或论证的建筑工程项目。

5、有特殊防火设计要求的大型公共建筑。

6、以上第4、5项的建筑竣工验收合格后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

7、宝安、龙岗两区内区属或者社会资金、外商投资的以下建筑工程项目:①建筑高度在100米以上(含100米)的建筑工程项目;②大型甲、乙类厂房和库房;③大型油、气库;④大型发电厂和变配电站。

8、机场分局、大亚湾分局、大工业区分局管辖范围内的9层以上(不含9层)各类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上(含24米)的其他建筑工程项目以及体育场馆、影剧院、候机楼、停机坪、港口、码头等公共建筑和甲、乙类厂房、仓库以及变电站、发电厂、油(气)管网、油站、油库、气站、气库;

9、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该场所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部门实施;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聚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所属辖区消防大队负责。

十一、各区消防大队管辖范围返回

由福田消防大队、罗湖消防大队、南山消防大队、盐田消防大队、黄贝岭消防特勤大队、光明消防大队受理的:

1、本行政区域内除由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受理的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项目;

2、本行政区域内的临时建筑。

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该场所竣工验收行政许可部门实施;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聚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由所属辖区消防大队负责。

十二、窗口地址和联系电话返回 窗 口联系电话窗口地址

机关窗口82105850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

特勤大队25112011沿河南路3028号原黄贝岭中队大院内服务窗口 福田大队83109801梅华路114号梅林中队大院内服务窗口 罗湖大队82445554罗湖区宝岗路107号笋岗消防中队大院内 南山大队86183131深南大道11028号(南山区公安分局侧)盐田大队25226620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内

十三、服务承诺返回

1、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不超过8天,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和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不超过17天,需要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不超过27天属“直通车”服务的工程,给予优先、提前审核。

2、自接到验收申请表并经查验,资料齐全后,在10日内安排消防验收,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验收合格的工程,在15日内签发《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属“直通车”服务的工程,给予优先安排验收。

3、自接到建筑工程消防产品选用登记和工程施工信息资料并经查验,资料齐全后在5日内办理完毕。

十四、具消防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并已在我市备案登记的单位返回

十九、办理消防产品供货证明业务

资料清单:

1、《消防产品经营单位信息表》(下载)(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电子版磁盘);

2、生产厂家(及代理商或分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生产厂家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正式销售授权文件(生产厂家在深圳开办分公司或授权代理商的要求提供此项);

4、企业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生产资质证书,如认证或型式认可证书及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注:以上复印件需带原件进行核对;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四上午,办理地点为产品检验科办公室(消防局大楼408室)。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 篇二

某市消防指挥中心办公楼建筑位于该市中心区,建筑面积为1.4万m 2,楼层9层,总高度36m。1层~3层为特勤消防站,4层~8层为办公用房,9层为会议用房及全市消防指挥控制中心,按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属于高层一类建筑。业主要求,在消防给水设计中,取消自动喷水灭火和防排烟设施、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消防泵房、室内的消火栓和自动喷洒系统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一要求明显违背规范的一些条款,业主的设计要求是否合理,设计单位特别是设计者本人应如何面对,这是一个原则问题。根据我国2005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建筑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条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建设设计、施工。作为工程设计人员,遵守法律,正确执行国家标准是执业的基本准则。从另一方面考虑,这类建筑是具有其特殊性,由于《高规》对通常的民用与工业建筑有明确的规定,对消防指挥中心建筑的消防给水设计涉及的很少,笔者认为此类设计按常规的“处理方式”设计不妥,采用“性能化”设计,可以使业主与设计部门都能接受工程设计成果。本人结合接触到的设计实例,就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及水箱容积的探讨

高位水箱的设置条件,在《高规》中是有明确的规定,当采用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应设高位水箱,这一点不容置疑。但高位水箱的容积值得探讨。我们知道高位水箱的容积是由两个时间决定:1)消防队接到报警后至到达火场的时间,我们称为T1,该容积是由初期火灾灭火水量与T1的乘积决定的,那么T1大小是由火场到消防队的距离、路况以及行人交通状况决定,设计规范确定为10min也是根据消防站的分布规律得到的。2)当消防水泵接到火灾报警后0.5min启动至消防水泵达到设计的供水参数的时间,这段时间称T2,T2我们暂定为4.5min(实际设备在接到电信号也就1min~2min)。水箱容积应取T1与T2的大值,T1因为消防车就在火场楼下,可认为T1=0。那么高位水箱按第2个时间5min考虑是现实的。笔者倾向于高位水箱按5min设计。这样高位水箱的容积只是原设计水箱水量的一半。水箱间的占用面积和结构荷载会有所减少。特别对于设置底层气压罐的场所优势更为明显。

3 消防蓄水池容积的讨论

对于地下消防蓄水池容积,按火灾延续2h储备,一般要在550t~600t,按规范需设两个。这样大的消防水池是否有必要。笔者认为水池容积可减少,有以下理由:

1)消防水池的容积与火灾的延续时间有关,通常情况下,经统计,1h内扑灭火灾次数的占火灾总数的80.9%。对于特勤消防站具有先进灭火装备,具有扑灭大火的能力,按1h火灾延续,是在情理之中。

2)按标准特勤站有6辆~8辆消防车,平时车内已经充满水,随时待命,这部分水量至少要有100t。应把这部分水量从蓄水池中减去。

3)消防队的水源应该是有保障的,与市政管网相连是有保障供水的。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按火灾延续1h,选择一座容积200t~300t的水池是合理的。

4 自动喷洒与防排烟讨论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当今世界上公认的最为有效的自救灭火设施,该系统具有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灭火成功率高等优点。在火场中具有进攻与防御能力。防烟与排烟设施是疏散人群,为消防队员扑救而设置的,对于灭火不起作用,相反有可能助长火势的燃烧,促使燃烧由阴燃迅速向明火转移,使灭火失去最佳时机。由于排烟送风使得燃烧空间内的热量不易聚集导致闭式喷头处温度上升缓慢,延缓喷头喷射时间而降低作用。防排烟设施对于人员密集场所是必不可少的重要设施,使人员迅速逃离火场而不被浓烟熏倒窒息死亡,它避免造成群死群伤的火灾损失。从以上分析自动喷水与防排烟是高层建筑不可或缺的,但它们又是互相矛盾的。对于消防指挥建筑自动喷水系统显得极为重要,因为建筑内并不是人员密集,老弱病残,而是具有消防技能及经过专业训练的官兵,设置防排烟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笔者认为:自动喷水系统上,防排烟可根据实际情况取舍,业主要求全部取消是没有充分道理的。

5 与其他建筑的区别

火灾是一种风险(纯风险),具有火灾大小和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从人性化考虑消防重点主要是避免或减少人的伤亡数量,其次才是经济损失。消防指挥中心建筑本身具有较强的抵抗风险能力,具有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疏散逃生的能力教育指导消防的能力相对于其他建筑比如医院的病人,幼儿园孩子,学校的低年级孩子风险指数要小。风险的投入也应相对减少,在我国目前经济处于欠发达的状况下,在安全合理基础上节省造价是必要的,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实处是我们的出发点。

6 结语

消防指挥中心建筑随着城市化进展,数量不断增多,规模也增大,国家应单独出台相应规范或者在原《规范》中增加相应条款,指导对于这类建筑工程的设计,使建设主管部门,消防审批单位,施工图审图以及监理公司,质量管理机构等有章可循。

参考文献

[1]GB 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3]GB 50084-2001(2005年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S].

3.建筑消防给水设计探讨 篇三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给水;设计

一、建筑消防给水设计中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商品房越来越多的进行开发。而火灾的发生与消防给水设计合理性关系重大,由于我国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在设计及施工上都还存在很多缺陷,如何利用好规范进行消防给水设计、满足消防需要是摆在给排水设计工作者面前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在设计时应着重“火灾发生后及时控制及扑灭火源”的原则,才能真正做好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目前我国高层消防给水设计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消防水池设计问题

在实际消防给水设计时,消防水池的设计不合理性常常是设计人员对室内消防栓用水量确定不当以及对火灾延续时间不一致所引起,特别是在一些旧建筑改造时增加自动喷淋系统而又没有增加相应的水池容量。

(二)室内消防栓的设置问题

室内消防栓是作为消防取水装置,因此在室内的消防栓数量及分布对火灾的及时扑灭影响重大。但我国建筑的消防栓的口径不统一以及消防栓管理与维护不当等原因,如消防水枪丢失、消防栓阀门生锈、消防水带损坏等现象,这些因素凑在一块导致发生火灾时室内消防栓根本就是一个摆设,没能起到基本的作用,延缓了火灾扑救的最佳时机,造成重大的人身财产损失。

(三)水泵接合器位置及数量设计问题

在众多建筑当中,有部分建筑的接合器设计数量时具有很大随意性,甚至将将消防栓系统的水泵接合器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泵接合器来代替。而且泵接合器所设置的位置不正确,如安置墙角、转角或地沟处,在发生火灾时无法与消防车快速连接。在设计水泵接合器时,应按照规范15m~40m范围内有相应的消防水源,确保水源供应充足。

(四)自动喷水灭火设计与安装问题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按照规范设置泄水和排污口,供水管道中的气体完全排除,而事实上,很多建筑工程中的供水管道中的气体存在没能完全清除,从而出现喷淋泵和消火栓泵出水总管上安装压力表存在的问题,在装修吊顶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和集热板的设置不合理以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报替阀组前设置不当等一系列问题。

二、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设计方法

选择并设计合理的消防给水形式是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的重中之重,它将直接影响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有效性、安全性和经济性。选择并设计合适的消防给水形式首要要保证给水系统的安全可靠性,其次要满足建设单位的经济适用性。目前我国通常采用的消防给水方式的设计内容及方法如下。

(一)消防水池设计

消防水池供水是指在高层建筑内设置大容量消防水池,平时在消防水池内贮存水源,火灾发生后通过消防系统利用消防贮水进行灭火,是目前常用的一种消防供水方法。通常的设计方法是从不同进水方向的两根市政给水管上引出两根进水管形成室外环状消防供水,以确保室外供水的及时性与安全性。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设计要考虑到所在城市的市政供水能力,若城市供水系统不能保证市政供水的安全性则必须增大消防水池的容量,若室外给水管网能够保证室外消防用水,则消防水池的容积可适当减小,只须满足室内消防用水量即可。

(二)室外消防栓设计

室外消防栓的数量应按规范规定的室外消防栓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消防栓的用水量应为10~15L/s”室外消防栓的数量应保证供应建筑物需要的灭火用水量,其中包括室内、室外两部分,设计时,必须区分不同的情况,当室内消防用水由室外管网提供时,室外消防栓的数量决定于水泵接合器的数量,一个室外消防栓对应一个水泵接合器。设计中若把室内消防用水储存在室内消防水池中,则室外消防栓设计将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

(三)室内消防栓设计

消防栓箱可以说是整个消防给水系统的终端,其中包含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等工具,消防栓布置的是否合理,对于火灾的控制和扑救有极大的影响。消防栓设计应保证同层任何部位都有两个消防栓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对于消防栓距离,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50m。消防栓的布置应以主楼梯为起点,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按实际情况合理布置,同时避免将箱体布置在人流较大的地区,以免影响消防栓的使用,延误扑救时机。实际中,为避免减小楼道空间,通常将住宅内的消防栓设置为暗装或半暗装式。

(四)水泵接合器数量的确定

水泵接合器是当室内消防水泵发生故障或遇大火室内用水不足时,连接消防车从室外消火栓取水将水送到室内消防管网灭火的装置。根据相关规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经计算确定,每个水泵接合器的流量应按10~15L/s来计算确定。水泵接合器数量的设计应按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得出,并应按当地消防部门实际情况,参照消防车所提供的室外供水能力综合考虑。

(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应当在供水管道最高处安装排气阀以排除管道里的气囊。应当在每个防火分区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的最低点和水流指示器后设置泄水口,以便于自动系统的维修和喷头的调整布置。在喷淋泵和消火栓泵的总出水管道上,应当分别安装一个压力表,用于随时检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采用大面积格栅吊顶时,要保证喷水强度值而且随时校核喷淋泵的出水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了报警阀组的工程,可以将从泵房接出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敷设成一个大型环网,将报警阀组分散设置在需要的地方。

三、结束语

随着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可利用土地的减少,高层建筑已成为城市建筑类型的主导,如何设计出一套安全、适用、经济的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是设计者们需要不断努力探讨的方向。相信随着我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不断出现与发展,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设计将会越来越可靠、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1]孙高穹.高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探讨[J].安全技术,2010(9).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 篇四

1、总队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专家评审。重点对以下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行政许可情况,依照省重点办和总队联合下发的《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消防管理规定》(赣公消发[2008]102号)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1)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情形的国家、省级重点建设工程;

(2)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民用公共建筑;(3)长度超过一公里的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4)建筑面积超过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5)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地下商业建筑;(6)经过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7)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2、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当地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并负责辖区内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所列情形、且不在县(含县级市、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外的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审核验收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

3、县(含县级市、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外的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辖区内下列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小于五千平方米(不含此数)且设在非高层建筑中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高层建设工程。

(2)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小于两千平方米(不含此数)且设在非高层建筑中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非高层建设工程。

4、城区公安消防大队(科)、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开发区大队不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工作。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职责分工

1、总队负责对全省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项检查。

2、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辖区内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每年不少于2次对各大队(科)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3、设区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城市规划控制区内以下应备案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工作: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五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三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含本数)小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及设有上述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4、县(含县级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外的开发区)消防大队(科)负责辖区内应备案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工作。

5、城区(含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科)负责辖区内不在支队备案抽查权限范围内应备案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工作。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一、一般要求

(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7、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8、建筑电气

(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2)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和运行要求。

(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4)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5)灭火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

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1、热能动力。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二)设计图纸

1、总平面(1)区域位置图。

(2)总平面图: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

2、建筑、结构

(1)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3)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3、建筑电气

(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3)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4)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6、热能动力

(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三、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4、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6、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7、装修专业。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二)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1、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5.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 篇五

【颁布机关】公安部

【颁布日期】1981年03月日

【实施日期】1981年10月01日

【时效性】有效

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8)建发设字第562双通知的要求,公安部第七局委托沈阳市公安局会同东北建筑设计院编制的《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已经国家城建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会审,现批准《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GNJ1-81为部设计标准,自一九八一年十月一日起试行。

本标准由公安部第七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一九八一年三月

编制说明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通知,由公安部第七局委托沈阳市公安局会同东北建筑设计院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消防站建设的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单位会审定稿

公安部第七局

一九八一年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平面设计

第三章 房间设计

第四章 建筑构造

第五章 建筑设备及其它设施

第六章 训练塔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使公安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有利于执勤战备、业务训练、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灭火战斗力,以适应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的需要,本着适用、经济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市、县新建、扩建的公安消防站的建筑设计。改建的公安消防站和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站,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1.0.3条 消防站的布局,应纳入城镇规划。其布局要求、人员编制、装备设置应按有关的专门规定执行。

第1.0.4条 消防站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并应符合现行的其它有关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总平面设计

第2.0.1条 消防站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地点,其边界距医院、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集市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和场所不应小于50米。注:老城区执行上述规定确有困难时,其距离可适当减小。

第2.0.2条 消防站车库正门,距城镇规划道路红线不宜小于10米,门前地面应用混凝土或沥青等材料铺筑,并向 道路边线做l-2%的坡度。

第2.0.3条 消防站内应设置车库、值勤宿舍、训练塔、油库以及其它必要的建、构筑物,并合理布局。第2.0.4条 消防站内应设置训练场地,其面积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训练场地面积表

┌──────┬──┬──┬──┐

│车辆数(辆)│2~3│4~5│6~7│

├──────┼──┼──┼──┤

│面积(米^2)│1500│2000│2500│

└──────┴──┴──┴──┘

注:①训练场地内宜设置长度为100米的跑道。

②在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置能够进行全套基本功训练的宽度不小于15米、长度 宜为150米的训练场地。③在执行表2.0.4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其面积可适当减小,但不得小于 1000平方米。并应根据需要在若干此类消防站的适中地点设置宽度不小于15米、长度宜为150米训练场地的消防站。

第三章 房间设计

第3.0.1条 消防站车库应布置在建筑物正面一层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车库的基本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库内消防车外缘之间的净距不小于2.0米;

二、消防车外缘至边墙、柱子表面的距离不小于1.0米

三、消防车外缘至后墙表面的距离不小于2.5米;

四、消防车外缘至前门垛的距离不小于1.0米;

五、车库的净高(地面至顶板突出部分)不小于车高加0.6米。

第3.0.2条 消防车库应设置修理间和检修坑,其位置不宜靠近通讯室。超过三辆消防车的车库,应设置一个有前后门的隔间,并在其车位下面设置上述检 修坑。

2~3辆的消防站车库应设一个备用车位。

第3.0.3条 消防车库每个车位都应设有独立的大门并直设自动开启装置,门的宽度应不小于车宽加1.0米,高度应不小于车高加0.3米。靠近通讯室的车 库大门上,应设置一个供人通行的小门。第3.0.4条 通讯室应设在靠近车库出口的一侧,通讯室与车库之间的墙上应设有传递窗。

第3.0.5条 蓄电池室应与通讯室、车库毗连。其出入口处宜设有套间或门斗,门均应向外开。蓄电池室应设有酸类或碱类的贮存间。

第3.0.6条 队长办公室(兼值勤宿舍)应布置在建筑物一层并宜与通讯室相邻。指导员办公室,可布置在建筑物二层(值勤宿舍宜与队长合用)。

第3.0.7条 战斗员值勤宿舍应每班一个房间,宜布置在建筑物一层并靠近车库。如必须布置在车库后侧时,应在车库与宿舍之间设置2.0 米宽的走廊。战斗员值勤宿舍布置在二层时,必须设置直通车库直径宜为7~8厘米的滑杆,杆的数量宜接一个值勤战斗班设一根,在滑杆的底部应设置直径不小于0.8米的 弹性垫,楼板上人孔直径宜为0.9-1米,其周围应设置防护设施。

第3.0.8条 消防站应设个人用固定衣柜,其位置,尺寸可按其使用情况决定。

第3.0.9条 在寒冷和多雨地区,可设置训练室,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平方米。

第3.0.10条 消防站应设置器材库,并宜布置在车库附近。

第3.0.11条 消防站应设置家属探亲用房,并宜布置在不影响执勤备战和业务训练的部位。

第3.0.12条 消防站应设置晾水带架(可附设在训练塔上)。在寒冷或多雨地区,应设置烘干室,并应与清洗室布置在一起。

第3.0.13条 在采暖地区的消防站应设置锅炉房。消防站应根据需要设置燃料贮存间。

第3.0.14条 消防站应设置的房间及其面积定额,应符合表3.0.14的规定。

消防站使用面积定额表3.0.14

┌─┬──────────┬─────┬─────┬────┬────────────┐

│序│房间\面积\车辆数│2~3│4~5│6~7│备注││号│名称\米^2 \(辆)│││││├─┼──────────┼─────┴─────┴────┼────────────┤

│1 │车库│按车型确定││├─┼──────────┼────────────────┼────────────┤

│2 │通讯室│15~20││├─┼──────────┼────────────────┼────────────┤

│3 │干部办公室兼值勤宿舍│每人10││├─┼──────────┼────────────────┼────────────┤

│4 │司务长室兼值勤宿舍 │10││├─┼──────────┼────────────────┼────────────┤

│5 │战斗员值勤宿舍│每人6│包括每人物品贮藏面积0.3 │├─┼──────────┼─────┬─────┬────┼────────────┤

│6 │教室兼阅览室、会议室│40│55│70 ││

├─┼──────────┼─────┴─────┴────┼────────────┤

│7 │警卫、传达室│10││├─┼──────────┼────────────────┼────────────┤

│8 │卫生室│12~15││├─┼──────────┼────────────────┼────────────┤

│9 │图书室│10~15││├─┼──────────┼────────────────┼────────────┤

│10│厨房│50人以下按50,每增加1人增加0.55 │包括贮藏面积│├─┼──────────┼────────────────┼────────────┤

│11│餐室│每人0.9││├─┼──────────┼────────────────┼────────────┤

│12│烧水房│5││├─┼──────────┼─────┬─────┬────┼────────────┤

│13│家属探亲用房│40│55│ 70││├─┼──────────┼─────┴─────┴────┼────────────┤

│14│蓄电池室│10││├─┼──────────┼─────┬─────┬────┼────────────┤

│15│修理间│12│15│20│包括零件贮藏面积│├─┼──────────┼─────┼─────┼────┼────────────┤

│16│清洗室│8│10│12││├─┼──────────┼─────┼─────┼────┼────────────┤

│17│烘干室│10│15│20││├─┼──────────┼─────┼─────┼────┼────────────┤

│18│器材库│25│30│35││├─┼──────────┼─────┼─────┼────┼────────────┤

│19│被服库│12│15│20││├─┼──────────┼─────┴─────┴────┼────────────┤

│20│枪支贮存室│10~15││├─┼──────────┼─────┬─────┬────┼────────────┤

│21│杂具间│12│15│20││├─┼──────────┼─────┴─────┴────┼────────────┤

│22│油库│││├─┼──────────┼─────┬─────┬────┼────────────┤

│23│浴室、更衣室│40│50│60││├─┼──────────┼─────┴─────┴────┼────────────┤

│24│盥洗室、厕所│每人0.6│不小于40│└─┴──────────┴────────────────┴────────────┘

注:消防站建筑内的走道、楼梯净宽度均不小于1.5米。

第四章 建筑构造

第4.0.1条 消防站的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其消防车库顶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小时。

第4.0.2条 车库门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0.8米的非燃燥体雨棚。

第4.0.3条 车库平开大门应装置定门器。车库大门上方如不设亮窗时,应在门扇上安装采光玻璃。第4.0.4条 车库内的墙面宜设有高度不小于1.2米的水泥墙裙。

第4.0.5条 通讯室内的地面、墙壁、顶棚的表面应平整、光滑、不易积聚灰尘。通讯室与车库之间的墙和传递窗,应采取隔音措施。

第五章 建筑设备及其它设施

第5.0.1条 采暖地区的消防站应采用集中式采暖。消防车库的室内温度不应低于10℃。

第5.0.2条 非采暖地区的消防车库,应根据需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5.0.3条 消防站内应设置训练用的消火柱或容积不小于20 立方米的蓄水池。

第5.0。4条 消防车库内应设置供消防车上水的专用设施和洗刷车辆的排水设施。

第5.0.5条 值勤宿舍、车库、通讯室、教室、餐室及其通往车库的通道,应设事故照明。

第5.0.6条 消防站内必须设有警铃,并应在车库大门一侧安装车辆出动的警灯和警铃。

第六章 训练塔

第6.0.1条 消防站内应设置训练塔,其正面应设有长度不小于35米的跑道。

第6.0.2条 训练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训练塔宜设在靠近训练场尽端的部位;

二、训练塔层数应不少于四层,高层建筑物较多的城市,层数可适当增加;

三、训练塔正面的窗口每层不少于两个,窗间墙的宽度力1.0米;

四、训练塔窗口的尺寸为1.2米x1.8米,窗口距离塔边不得小于0,65米,窗台宽为0.4米(突出塔壁5厘米),每层窗台距该层地面的高度为0.8米,层 高为3.5米,并应设有净宽不小于0.7米的内楼梯;

五、在训练塔每层内侧应设置不小于1.5米宽的平台,顶层应设置楼板。

六、训练塔宜设置室外消防梯。消防梯应通至塔顶,并宜离地面3米高处设 起,宽度不宜小于50厘米。附录

本标准用词说明

执行本标准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采用“必须”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办事 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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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

(二)编号:00-00413900X-S-05-00-00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事项

三、办理单位 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 注:消防设计备案管辖权限

(一)支队防火监督处负责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抽查工作。

(二)各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本辖区内除支队防火监督处备案抽查范围以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抽查工作。

四、办理对象

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详见附页)外,依法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审查。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300㎡以下或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审查。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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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24条:对本规定第十三、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当分别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备案申报表、本规定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材料及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或者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可以不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3、《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工程消防技术审查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审改办〔2018〕6号):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应当报送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凭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即可到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

六、申请条件

办理本事项前应先满足的条件:

(一)取得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建设工程,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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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许可的,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人员密集场所临时性建筑,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三)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

七、办理方式

(一)登录福建消防信息网的消防办事大厅系统进行备案抽查(网址:http://);

(二)或直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10号消防窗口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备案。

八、申请材料(具体申报说明附后)

(一)建设单位在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审查时,不论建设工程是否被抽中,均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申报表原件;

2、消防设计说明书原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6、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7、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8、委托授权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注明日期。

注:第1、2、6、8项材料由业主提供;

第3、4、5、7项材料由部门自行从电子证照库调取打印,如电子证照库里资料不完善可由业主补充提供。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复查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不合格的,申请复查的,提供本条第(一)款规定材料。(根据便民利民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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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需提供修改后的申请材料外,业主原已提供过的申请材料可不重复提供。)

九、办理程序

(一)申请备案

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依法进行备案。

(二)确定检查对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规定随机确定检查对象。

1、对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公安消防机构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检查;

检查流程如下:项目受理→经办人依法进行设计审查→将检查结果在互联网公告

检查合格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公告;检查不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建设单位需整改完毕后再次申请复检,复检合格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复查意见书》。

2、对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可直接打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凭证》,且抽查结果在互联网公告。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受理至出具书面检查意见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对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当场办结。

对随机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自受理到出具书面检查意见5个工作日办结。

十一、收费标准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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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10号消防窗口

咨询电话:0592-7703119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三)网站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址: 厦门市公安消防支队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厦门消防网(http:///)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7703900 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wyts/

十四、流程图

1、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情况

2、随机确定为检查对象的情况

经办人设计审查 受理 当场送达 窗口审查 网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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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附: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类别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特殊建设工程:1.设有上述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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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抽查申报材料详细说明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审查申报表原件; 说明: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并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公章。

2、消防设计说明书

说明:设计说明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公通字〔2009〕21号)的规定编制,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①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总指标、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总平面、建筑结构、电气以及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等方面的设计说明;

②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说明书应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以及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等方面的设计说明。装修工程还应提供装修所在原主体楼层平面图、装修平面图。

对于符合《关于进一步改进城市综合体内设场所消防监督和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公消〔2017〕38号)、《关于落实省总队优化城市综合体及其他建设工程内设小规模场所消防审批的补充通知》(厦公消〔2017〕91号)减负放行的城市综合体或依法必须实施审核验收的内设建筑面积300㎡(含)以下的场所,其建筑面积按实际装修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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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应与住建部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相应可承担设计业务范围一致。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复印件;

说明:对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文件的建设工程,应当提供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建筑面积300㎡以下或工程投资额的3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可不提供该项)。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①新建、扩建工程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规划总平面图复印件;

②设计变更、内装修改变原规划使用功能、增设夹层的工程应提供规划部门明确意见的规划证明文件;

③所在主体建筑为1998年9月1日前竣工的可提供产权证。

6、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说明: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书复印件。

7、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说明:

①企业单位凭工商营业执照,团体、事业单位的凭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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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凭居民身份证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③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民办教育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合法身份证明应与省住建部门《关于公布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的通知》一致。

8、委托授权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名、注明日期。

上述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1、上述申请材料(纸质)均一式一份,涉及表格及范文均可在”厦门消防网”下载。

2、上述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请携带原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申请人”指的是申报的主体。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在上述每份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并签注日期;申请人为个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签字盖手印并签注日期。

3、建设单位不得委托非本单位人员代办消防审批手续。

4、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变更,涉及以下内容的更改属重大变更,应重新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变更:

7.建筑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分析 篇七

关键词:建筑,消防给水,设计分析

建筑消防设计中, 一般建筑高度超过消防车有效的灭火高度, 超过7层的单元式住宅, 超过6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的单元式住宅, 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设施。主要靠室内消防给水设备扑救火灾的消防给水系统称为多层建筑消防给水系统。

1 消防给水工程

1.1 工程概况

某广场分为 (A、B、C、D) 四个区消防工程, A区首层为停车场, 二层至三层为商铺, 四层至九层为酒店式公寓;B.C区首层为停车场, 二层至三层为商铺;D区A区首层为停车场, 二层至三层为超市, 四层至十八层为住宅。

消火栓系统:十分钟消防用水由商住楼天面消防水箱供给, 消防水箱25m3, 箱底标高60.80m。消防水池有效容积388m3。消防用水由首层泵房消火栓供给, 水泵扬程为100m, 按商住楼 (大于50m) 室内设计流量为40L;灭火器装置:每层均配置手提式磷酸铵盐灭火器, 灭火器充装量为3kg, 灭火等级为中危险等级, 最大保护面积为75m2/A。最大保护距离为15m/ (A类) 。

1.2 消防给水工程

用水量设计: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30L/S;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40L/S;火灾延续时间为2h。

消火栓给水系统管材与接口形式:DNK100采用镀锌钢管, 螺纹连接;DN≥100采用镀锌钢管, 沟槽式连接件 (卡箍) 连接, 法兰连接或焊接连接。

消防管道试验压力为1.0MPa。

2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1 消防给水

为确保消防给水安全, 多层建筑室外消防管网的进水管不宜少于两条, 并宜从两条市政给水管道引入, 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时, 其余进水管应仍能保证全部用水量。进水管管径按式:

式中:

D为进水管管径 (mm) ;

Q为生活、生产与消防用水总量 (L/s) ;

v为进水管水流速度, 不宜大于2.5m/s, 独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进水管水流速度不宜大于5.0m/s;

n为进水管数量。

2.2 管网布置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 由直接安装喷头的配水管、配水支管、配水干管以及总控制阀、向上 (或向下) 的垂直立管组成。

立管与配水管之间的连接方式有四种:即中央中心型给水, 侧边中心型给水, 中央末端型给水和侧边末端型给水。

3 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

3.1 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

火场常用的充实水注长度一般为10m~15m。《建筑防火规范》规定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首先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 同时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多层建筑, 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民用建筑和多层工业建筑, 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不应小于13m。

3.2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

3.2.1 布置原则

间距应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任何部位;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栓口离地面高度宜为1.10m;消防电梯前室, 严禁伪装消火栓;多层建筑的屋顶还应设一个装有压力显示器的检查用的试验栓。

3.2.2 布置间距

消火栓保护半径按式:

式中:

R为消火栓保护半径 (m) ;

Ld为水龙带实际长度 (m) 一般为配备水龙带长度的90%;

LS为水枪充实水柱在平面上的投影长度 (m) 。消火栓采用单排布置时, 其间距按式 (见图1) 。

式中:A、B、C、为为室内消火栓;

S为消火栓间距 (m) ;

b为消火栓最大保护宽度 (m) 。

3.3 室内消防给水管网的布置

室内系统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独立的环状管网系统, 必须保证给水干管和每条消防竖管都能双向供水;室内环状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并宜从建筑物的不同方向引入;消防竖管不宜少于两条, 其布置应能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当建筑物内同时设有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与自动喷水管网分开设置。

3.4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计算

3.4.1 消防用水量

多层建筑的消防用水量与建筑高度、燃烧面积、空间大小、蔓延速度、可燃物资、人员情况、经济损失等密切相关。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根据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和充实水柱长度计算确定。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的用水量, 不应小于规范规定值。

3.4.2 水力计算

理想状况的水枪射流长度为:

式中:Hq为理想状态水枪射流长度 (m) ;

v为水枪喷嘴水流速度 (m/s) ;

g为重力加速度 (m/s2) 。

水枪喷嘴处的压力与充实水柱高度的关系为:

式中:

Hq为同上式;

∂f为可查表;

Hm为水枪充实水柱高度。

水枪喷射流量:

式中:

qxh为水枪射流量 (L/s) ;

B为水枪特性系数;

Hq为水枪喷口造成某充实水柱所需压力 (MPa) 。

水龙带水头损失:

式中:

hd为水龙带水头损失 (MPa) ;

Az为水龙带的阻力系数;

Ld为水龙带长度 (m) 。

消火栓栓口所需水压:

式中:

Hxh为消火栓栓口所需水压 (MP a) ;Hq, dh同前。

确定消防给水管网的管径:选定建筑物的最高与最远的两个或多个消火栓为计算最不利点, 以此确定计算管路, 并按照消防规定的室内消防用水量进行流量分配。

消防给水管网的水头损失:

式中:

h为管道沿程水头损失 (MPa) ;

i为水力坡度;

L为管段长度 (m) 。管道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 也可按沿程水头损失的10%计。

消防水泵扬程计算:

式中:

Hb为消火栓扬程 (MPa) ;

Hq为最不利点消防水枪喷嘴所需压力 (MPa) ;

ha为管网的水头损失 (MPa) ;

hz为消防水池的最低消防水面或水泵吸水管轴心与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高差 (m) 。

3.4.3 增压与稳压设施的选用

发生火灾的10min内由屋顶消防水箱供水, 但很难保证高区最不利点消防设备的水压要求。当不能满足要求时, 应采用气压给水设备或稳压泵等局部加压设施补充水压。

3.4.4 消火栓系统减压 (包括消防干管减压和消防支管减压)

由于高低层消火栓所受水压不同, 实际出水量相差较大。为便于消防队员使用消火栓和防止消防储水在短时间内耗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大于0.50MPa, 如超过1.0MPa, 应进行分区或干管减压, 按竖向将消火栓系统分成若干个给水系统。消防干管一般采用减压水箱或减压阀减压。

由于高低层消火栓所承受水压不同, 实际出水量相差很大, 当上部的消火栓栓口水压满足消防灭火要求时, 则下部的消火栓压力过剩, 消防支管减压的目的在于消除消火栓的剩余水压。当消火栓栓口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 可在消火栓栓口处加设不绣钢减压孔板或采用减压稳压消火栓减压, 使消火栓的实际出水量接近设计出水量。

减压稳压式消火栓是一种能自动调节, 使栓后压力保持稳定的消火栓。

4 结语

消防给水系统为保证安全可靠采用水箱—水泵—增压泵—气压罐联合加压供水系统, 增压泵和气压罐均放在水箱间。对于有技术保证的城市或单位, 也可省去水箱而将增压泵和气压罐放在地下室供水泵房设置。另外, 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必须和电器专业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合理的控制效果。对于多层建筑消防给水的设计, 既要严格执行有关规范, 又要从实际出发。

参考文献

[1]陈碧祥.多层商住楼消防给水设计[J].住宅科技, 2005 (12) .

[2]陈明.浅谈商住楼存在的消防隐患及防治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 2005 (4) .

[3]陈粤湘.谈商住楼的消防给水设计[J].广东建材, 2006 (4) .

8.建筑消防电气的设计分析 篇八

摘要:建筑工程正朝着结构多样、材料增多、功能复杂化的方向发展,这就加大了消防工程的设计难度,尤其时消防电气设计的难度。在进行消防工程中的电气设计时要注重考虑防火隔离要求与人员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要求,从而提高建筑整体消防水平。本文分析了建筑消防设计的基本原则,并探讨了建筑消防工程的电气设计方法,包括消防供电设计,弱电系统设计及电气元件设计。

关键词:设计;电气;消防;建筑;分析

现代建筑的居住密度较大,如在建筑中发生火灾,则引起的损失将会不可估量。为预防建筑火灾,应重视做好消防电气工程的设计、安装工作,以便为消防系统的正常运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在设计建筑中的消防电气工程时需要确保火灾监控、火灾预警及火灾扑救的有效性,同时要为消防电气工程的安装、建设提供合理的指导[1]。本文分析了设计建筑消防电气时应注意的相关事项,旨在确保建筑消防系统能够发挥应用的作用。

1.建筑消防设计的基本原则

建筑消防设计包括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结构设计等多方面的内容,电气设计是消防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电气设计方案应能够与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与结构设计等实现协调、配合,以确保消防设计能够满足建筑工程的防火要求。建筑工程中的消防设计需符合预防为主及防消结合原则,设计的过程中应注意防患未然,并保证在火灾发生的情况下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扑灭,从而有效降低火灾造成的损失。在进行消防设计的过程中还应全面考虑建筑灭火要求、人员在火灾发生的情况下能否及时疏散,以便可以有效提高建筑本身所具有自防与自救能力[2]。此外,设计建筑消防工程时要将被动防火与主动防火两种方式结合在一起,被动防火包括灭火系统、引导疏散系统、排烟与防烟系统及火灾报警系统等,主动防火则包括避难区、阻燃性建筑材料、防火分区与防火结构等。消防工程中的电气设计涉及到被动防火、主动防火体系,因此在进行电气设计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其他专业的防火要求。

2.建筑消防电气的设计分析

2.1消防供电设计

建筑消防工程中的供电设计内容包括主接线设计、供电线路设计、应急电源设计等方面的内容。(1)为保证消防供电系统实现正常运行,则在设计主接线方案时应避免正常电源与应急电源之间出现并列问题,且市电应禁止与发电机组并列,为避免市电与发电机组、正常电源与应急电源出现并列问题,则可以在设计时采用电器连锁与机械连锁相互配合的设计方案,以保证可以同时满足电网停电后非消防电气负荷、消防应急电气负荷要求。在实际的设计工作中可以利用发电机或双变压器作为消防应急电源,或采用发电机或单变压器作为备用电源。(2)在供电线路设计方面,如需在建筑中使用耐火型绝缘矿物电缆,则应采用明敷设或吊顶敷设的设计形式,在电缆沟或电气竖井中敷设耐火电缆或难燃电缆时,需要注意将普通电缆与消防电气的电缆隔离开来,必要时可设置穿管保护措施。将绝缘电线作为火灾报警系统中的传输线路时,应利用封闭线槽、难燃型塑料管、金属管等保护好线路;对于应急广播、应急照明、消防通信、灭火控制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等的供电线路,则采用难燃塑料管或穿金属管进行保护,并将线路敷设于不燃烧的建筑结构当中,采用暗敷方式,线路保护层的厚度应≥0.3cm[3]。如需在建筑吊顶部位敷设供电线路,则设计为金属线槽或金属管布线形式。此外,在应急电源设计方面,应将电源转换的时间作为设计的重点,安全照明电源的转换时间应≤1.5s,备用照明应≤15s,疏散照明应≤15s。

2.2弱电系统设计

建筑消防系统控制室当中设置了大量弱电系统,为了保障控制室在发生火灾的情况下正常运行,则应通过优化弱电防雷接地设计确保消防系统操作控制的有效性、灵敏性。(1)在弱电系统接地设计方面,可以将TN-S接地保护设计应用于变压器配电系统当中,确保变压器的中性点可以实现直接接地,对于变压器中的外露导电部分,应采用PE线进行接地处理。如建筑中存在共同的接地系统,则应确保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实测值≤1Ω,且接地系统中应包括防雷接地部分、过电压的保护接地部分;如接地电阻实测值在1Ω以下,则采用预埋板补打在室外的接地极,注意避免在室外接地干线引入段使用裸铜排或扁钢,以免导致防雷接地与地干线直接接触,并由此对弱电系统接地效果产生影响。弱电系统电缆进线通常需要设计为TN-C-S接地形式,注意分开室内PE线与N线[4]。(2)雷电可对消防信息控制中心的弱电系统造成严重干扰,为减轻雷击对弱电系统产生的影响,则可以采用防电磁脉冲设计方案,以避免消防信息控制系統中出现过电压或过电流。如建筑工程中没有设置防直击雷保护装置或弱电系统不处于防雷击装置保护范围,则应在防雷设计中应用防直击雷方案,将接闪器作为避雷网。例如,可以直接利用建筑屋面中的各类设施作为接闪器,包括金属彩板等,同时将建筑中的内钢筋或钢柱等作为防雷引下线。此外,建筑基础中的内钢筋可以作为防雷接地体。

2.3电气元件设计

对于建筑工程中的消防元件,设计要点如下:(1)设计消防报警按钮时应保证防火区中任一地点与手动消防报警按钮之间的距离<30m。对于建筑消防工程中的应急广播,在进行电气设计时要注意以下事项:如建筑二层及以上发生火灾,则应将着火层与相邻上层、下层接通;如建筑首层出现火灾,则应将地下各层、二层与首层接通;如地下室中出现火灾,则应将首层与地下各层接通。应急广播与保护区内任一地点之间的距离应≤25m[5]。(2)探测器设计。对于不同消防探测区中的探测器,应根据建筑高度、消防保护面积等确定探测器的安装数量。如建筑上梁高度>0.6m,且建筑顶区被上梁隔开,则应将被上梁分隔的区域作为独立的探测区。如建筑上梁高度<0.6m,则对于探测区中的感温式探测器与感烟式探测器,在设计具体数量时应考虑房间高度与地面面积情况,具体设计方法见表1。(3)在消防应急照明的灯具照度与照明持续时间设计方面,应严格执行GB50034标准设计要求,安全照明灯具的照度值不应低于该场所中一般照明的10%,备用照明灯具照度值则不应低于5%。对于疏散通道中的应急照明灯具,则照度值应≥0.5lx。根据GB17945中的要求,工业厂房应急灯具照明供电时间应≥1.5h,照明的持续时间应根据建筑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高层建筑疏散照明的持续时间应≥0.5h,一般建筑应≥20min。

表1.探测器设计标准(房间坡度为15°~30°)

探测器房间高度地面面积保护半径保护面积

感温式<8m<30m24.9m30m2

感烟式<12m<80m27.2m80m2

3.结束语

总之,消防系统设计形式可对建筑安全性能产生重要影响,电气设计是消防设计中的重要内容,根据建筑具体条件灵活调整设计形式有助于优化消防系统的工作性能。对此,要重视协调创新电气设计方案,以便能够有效应用消防系统。

参考文献:

[1]孙上鹏,赵会兵,全宏宇,陈德旺,林涛,宁滨.基于定性趋势分析的无绝缘轨道电路电气绝缘节设备故障诊断方法[J].中国铁道科学,2014,35(1):105-113.

[2]徐青山,王伟,刘建坤,刘中泽,辛建波,许庆强.计及灵敏度因子的加权电气介数在电网脆弱性线路识别中的应用[J].电力自动化设备,2013,33(10):53-58.

[3]朱瑛,程明,花为,张邦富,王伟.基于滑模变结构模型参考自适应的电气无级变速器无传感器控制[J].电工技术学报,2015,30(2):64-72.

[4]陈杰,刘洋,周志成,张若兵,傅贤.高压脉冲电场处理过程中样品特性对处理室电气击穿规律的影响[J].高电压技术,2015,41(1):268-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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