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共9篇)(共9篇)
1.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 篇一
1 场区卫生管理和书消毒
为了防止饲养管理人员及车辆进入所带来的病原体和污染物对猪肝构成威胁,猪场大门口应设置广而深的消毒池(糟)和洗手消毒盆, 进出的人员及外出回来的车辆要经过消毒方可进场。对于要求严格的种猪场,不论是外来人员还是工作人员,必要的情况下应淋浴洗澡、更换消毒的衣服和鞋帽才能进入生产区。每一栋猪舍又设有小消毒池,经踩踏后方可进舍。必须进入猪场的外来车辆,不仅要经过消毒池,而且要车辆全面喷雾消毒后方可进场。猪舍外面应有更衣室,进入猪舍工作必须先将外衣更换为工作服和工作胶鞋,并消毒手指和胶鞋。更衣室设有紫外灯,用来消毒工作服和鞋。工作服要经常洗净,经常日晒消毒。
2 人员的卫生管理和消毒
兽医技术人员经常接触病畜,许多病原体经兽医技术人员传播,所以兽医技术人员进入猪舍或诊疗疾病离开猪舍时应将手和胶鞋消毒,污染的衣服也要经消毒处理。衣服和胶鞋要经常洗涤和消毒,保持干净。注射器具要煮沸和高压消毒,并做到1头猪1个注射针头,如果是治疗传染病,用后的注射器未经消毒绝不能再用,抽取药液时为保持药液的干净应用未经使用过的消毒针头。职工要每年定期体检,发现有人畜共患的疾病如结核病、布氏杆菌病等应调离生产区进行治疗不准将私人物品带入场舍, 不准利用清洗间洗涤私人和家庭衣物。在从事人工授精、接生等到与猪体充分接触作业时, 要戴消毒手套和口罩等。凡患感冒、扁桃体炎等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时,患者应调离生产区另行安排工作。离场外出返场的工作人员应在行政区(生活区)工作2 d,经净化后再进入生产区,如果在外接触了动物应在行政区(生活区)净化6 d,淋浴更衣再进入猪场。
3 猪体卫生管理和消毒
生产期间猪身体要保正定期用水淋浴,刷拭干净,尤其是种猪,要注意腋下、股内、蹄叉和趾间等部位的清洗,然后用消毒液喷洒;需用牲畜体表净先后间隔10 d作2次喷洒,以杀灭成虫、虫卵和幼虫;配种前,应前除公猪包皮附近的长毛,洗拭消毒母猪的后躯,特别是会阴周围,以防止交配时病原体经生殖道感染而引起繁殖障碍等疾病;分娩前应消毒乳房,分娩后用消毒液洗拭阴部及后躯,清理胎衣和消毒产房。如果天气寒冷擦洗猪身应用温水,并要注意防寒。此外在产出仔猪的剪牙、断尾、注射疫苗等工作过程中要做好器械和术部消毒。
4 猪舍卫生管理和消毒
猪舍的门窗要做门帘和纱窗, 通风口也要装纱窗。猪舍要经常除粪,每天1次,并保持干燥,夏天可以增加除粪次数,打扫后用水冲洗。但冬季或分娩舍和保育舍不宜用水洗,应保持干燥,可采用石灰粉吸除粪便,用高压水枪冲洗即可。饲糟和水糟也要保持清洁,在每次给食前清除次残留在糟内的饲料,因为残留的饲料极易腐败,要冲刷干净。水糟每天也要清洗1次,如果是乳头式饮水器就方便卫生了。彻底清除干净后,还要定期消毒,夏天猪舍至少每个月全面消毒两次,冬天1次。饲糟墙壁等应定期消毒,但饲料糟水糟,经消毒后应再用水冲洗1次以去除消毒药。空出的猪舍在进猪前应进行清理和消毒,一般可按下列顺序行处理:猪舍放空→清除粪便→高压水枪冲洗→2%~5%碱水消毒→3~6 h硬刷刷洗地面、墙壁及死角→彻底水洗→福尔马林熏蒸或火焰消毒→放干数日方可进猪。
2.档案行政权力种类与法规依据举要 篇二
关键词:档案行政权力;法规依据
按照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中列出的行政行为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许可、行政批准、行政命令、行政复议、行政撤销、行政检查、行政合同、行政奖励、行政补偿、行政执行、行政受理、行政给付、行政征用、行政征购、行政征收、行政划拨、行政规划、行政救助、行政协助、行政允诺、行政监督等共26种,对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来说,除了没有行政救助外,加上行政指导也有26种。也就是说档案行政权力的行政行为共有26种,其中审批类的有行政许可、行政批准、行政给付、行政确认4种,其余为监管类。而据对9个省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已公布的档案行政权力清单统计只有13种行政行为。[1]显然并没有将档案行政权力全部列出。下面就这26种行政行为相关的档案行政权力及法规依据予以举要阐述。
1 行政处罚
1.1 职权项目名称: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罚
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 行政强制
2.1 职权项目名称: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代管
2.2 依据:《档案法》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
3 行政裁决
3.1 职权项目名称:档案移交归属
3.2 依据:《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期限的,须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对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范围和技术要求有异议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处理和决定。”
4 行政确认
4.1 职权项目名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其具体范围的确定
4.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征得国家档案局同意后确定具体范围。”
5 行政登记
5.1 职权项目名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组织档案管理登记
5.2 依据:《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或注册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档案管理登记手续。”
6 行政许可
6.1 职权项目名称: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出境审批
6.2 依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7 行政批准
7.1 职权项目名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审批
7.2 依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8 行政命令
“所谓‘行政命令,指行政机关的一切决定和措施;但行政法上的‘行政命令,则专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中一种极为普遍的行为形式。其中要求行政相对方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被称为‘令;要求行政相对方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被称为‘禁令。行政命令作为行政行为的一种最为常见的重要形式,亦表现出一定的强制性。”[2]“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行政机关实施处罚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发出的一种作为性的行政命令。”[3]
8.1 职权项目名称: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8.2 依据:《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一)不按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的;……”
9 行政复议
9.1 职权项目名称:档案违纪案件复议
9.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10 行政撤销
10.1 职权项目名称:对不适当的档案行政许可的撤销
10.2 依据:《郑州市档案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八条:“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九)行政许可相对人丧失取得行政许可条件,不及时撤销行政许可的。”
11 行政检查
“行政检查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的情况进行了解的行为。”[4]根据这一定义解释,它实际就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常说的档案执法检查。
11.1 职权项目名称:档案安全检查
11.2 依据:《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各级国家档案馆应当对所保管的档案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保管的规范化、标准化;(二)配置适宜安全保存档案的专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设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保管,根据需要,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12 行政奖励
12.1 职权项目名称:对档案工作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12.2 依据:《实施办法》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
13 行政补偿
13.1 职权项目名称:行政过错补偿
13.2 依据:《郑州市档案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因行政过错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涉及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并追究过错责任人的相应经济责任。”
14 行政执行
“行政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据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充分调动政府资源,通过一定运作机制,逐级贯彻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的政策、决策,推行国家政务和执行行政决定,以落实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全部活动过程。”[5]
14.1 职权项目名称:实施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14.2 依据:《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5 行政受理
“行政受理的定义应该是行政主体针对行政相对人的要求,根据相应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程序上做出同意或拒绝受理的行政行为。”[6]
15.1 职权项目名称:携带、运输或者邮寄档案出境审批受理
15.2 依据:《档案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第五条:“档案行政许可实行统一受理制度,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受理事项。”
16 行政给付
16.1 职权项目名称: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
16.2 依据:《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国家档案局负责对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和筛选,并委托有关专家或相关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初步审核意见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会同国家档案局下达补助项目预算。”
17 行政征用
17.1 职权项目名称: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收购、征购
17.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档案法》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18 行政征购
18.1 职权项目名称: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征购
18.2 依据:《档案法》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19 行政征收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手段无偿向行政相对人征集金钱或实物的具体行政行为。”[7]
19.1 职权项目名称: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收购
19.2 依据:《档案法》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20 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履行行政职能和实现特定行政目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就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行政合同是现代行政管理中重要的方式,是行政权力和契约关系的结合。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行政合同行为是通过契约的方式将国家所要达到的行政管理目标固定化、法律化,并在合同中规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8]对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对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代为保管、收购、征购等,显然需要签订行政合同。
20.1 职权项目名称:对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代管、收购、征购
20.2 依据:《档案法》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档案,……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21 行政划拨
行政划拨多用于土地使用权划拨,主要是无偿地转移所有权或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9]按照主要是无偿地转移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概念,档案移交也应该算是行政划拨范畴,当然,这个还可以研究讨论。
21.1 职权项目名称:接收档案移交
21.2 依据:《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22 行政规划
22.1 职权项目名称:制定档案事业发展计划
22.2 依据:《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二款:“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3 行政协助
“行政协助,系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职权过程中,基于本身条件和公务上的需要,其他行政主体配合其实施同一行政行为或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10]
23.1 职权项目名称: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
23.2 依据:《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十八条:“任免机关、监察机关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案件,认为应当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
24 行政允诺
“行政允诺,是指行政主体为履行自己的行政职责,向不特定相对人发出的,承诺在相对人实施了某一特定行为后由自己或自己所属机构给予该相对人物质利益或其他利益的单方意思表示行为。从一定意义上讲,行政主体通过行政允诺为自身设定行政法上义务而使相对人获得行政法上的权利。”[11]
24.1 职权项目名称:奖励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4.2 依据:《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四条:“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及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5 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行政监督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公民、社会舆论等众多的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狭义上的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对自己和自己的工作人员的监督。”[12]根据这一定义解释,《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中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并不是行政监督,实际是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检查)。《实施办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中的监督也不属于行政监督。这里的行政监督属狭义的,指的是档案行政管理系统的内部监督。
25.1 职权项目名称:档案行政执法监督
25.2 依据:《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第十四条:“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纠正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反《档案法》案件的错误或不适当的决定。”
26 行政指导
26.1 职权项目名称: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归属与流向处置的管理和指导
26.2 依据:《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第六条:“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参考文献:
[1]刘东斌.部分省份省级档案行政权力清单实证分析[J].档案管理,2015(6).
[2][3]罗豪才,湛中乐主编.行政法学(第3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17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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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孔凡河主编.行政学基础[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195~196.
[6]赵梦雅.论行政受理[D].中国政法大学,2009.
[7]王淑华,谭志福主编.行政法学[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1,191.
[8]杜睿哲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3,231.
[9]唐永忠,李清立主编.房地产开发与经营[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13,116.
[10]胡建淼主编.中国现行行政法律制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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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徐双敏,李明强.行政管理学(第2版)[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203~204.
3.建设管理与法规 篇三
1.论文题目自拟。
2.论文应包括下述两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论述通过本课程学习了哪些法律法规,总结各部分主
要内容(不少于500 字);
第二部分:(不少于1000 字)你对哪一部分内容印象最深刻;或
认为哪一部分内容最重要;或对你的工作、学习帮助最大,等等。
结合你的所见、所闻、上课案例、视频或搜集相关案例进行论述。
3.格式要求
1)封面及论文要求:由各班统一复印(参见下页样式),A4 页面,左侧装订。.....
2)论文..必须手写....,要求工整、清晰。A4..复印纸誊写.....。
3)应包括下列内容:
论文题目;
关键词(3~5 个);
正文字数不少于1500 字;分两部分撰写并标明“第一部分”和“第.................. 二部分”....;
参考文献(不少于5 篇)。
4.重要提示
1)互相抄袭者以不及格计。
2)论述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5.时间要求月10 日前由各班长收齐统一上交。
6.请将本页附在封面与正文之间。..............
《建设管理与法规》
结课论文
论文题目:
班级
学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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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测绘工程管理与法规 篇四
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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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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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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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直线职能型: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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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科室 ┌────┼────┐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 职能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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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组 ┌────┼────┐ 班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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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长
法行为的查处;6)负责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测绘行业的三大系统:
测绘资质管理系统、测绘档案管理系统、国家测绘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第三章 基础测绘;
第四章 界限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五章 测绘资质资格; 第六章 测绘成果; 第七章 测绘标志保护;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招标程序:
1)采购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案;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6)接受招标人标书;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投标程序:
1)投标人首先取得招标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后(在现场实地考察),编制投标书。2)投标书实质上是一项有效期至开标日期为止的发盘或初步施组编写,内容必须十分明确,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内容应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标书、变更标书报价或对标书内容作实质性修改;3)为防止投标人在投标后撤标或在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招标人通常都要求投标人提供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投标保
证金,招标人决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乙缴纳的保证金即予退还。
工程招标投标程序
1)招投标代理合同(如果请代理);2)确定发包初步方案(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发包、直接发包);3)制定招标公告;4)招标办审核(项目登记、录入发包方案、审核公告并发布);5)投标人报名;6)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材料;7)资格预审(合格就入围,抽签入围,评分入围等);8)招标文件(代理编制、招标人审核、招标办审批、投标人购买);9)现场踏勘、提疑、答疑;10)公布限价;11)开标、评标、定标;12)中标公示;13)发布中标通知书;14)签订合同;15)招标备案、合同备案。管理幅度和管理层次的关系: 1)管理幅度是指一个管理人员能直接有效管理的下属人员数,当下属人数超过了管理幅度,就需要增加一个管理层,由此形成了管理层次结构; 2)管理层次受到组织规模和管理幅度的影响,它与组织规模成正比,即组织规模越大,包括的成员越多,层次就越多; 3)在组织规模已定的条件下,它与管理幅度成反比,即主管直接控制的下属越多,则管理层次越少,相反管理幅度越小,则管理层次增加。
测绘法律法规主要有哪些: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地图受理审核程序规定》。
常见的组织结构(举个例子): 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模拟分权制;矩阵式;
5.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 篇五
第一章 管理、管理者与管理学 第一节 管理
管理的含义
管理就是管理者通过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等环节来协调所有资源,以有效的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管理的二重性
1、自然属性(一般属性):同生产力、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
2、社会属性(特殊属性):同生产关系、社会制度相联系,不同的社会制度,生产目的、管理方式不同 管理的职能 管理的职能,即管理过程中的要素或手段。
主要有:计划(Plan)、组织(Organize)、指挥(Command)、协调(Coordinate)领导和控制。管理学 研究组织管理工作中普遍适用的原理和方法的学科
第二章 测绘管理原理与基本方法
第一节
测绘管理原理
所谓管理的基本原理是对客观事物的实质及其运动规律的基本表述。所谓管理原则,是反映客观事物的实质和运动规律而要求人们共同遵守的行动规范。
一、系统原理
系统原理的相应原则 :(1)整分合原则:(2)相对封闭原则:
二、人本原理
1、人本原理
2、人本原则的相应原则:(1)能级原则:(2)动力原则:(3)行为原则:
三、动态原理
1、动态原理
2、动态原理相应的原则:(1)反馈原则:(2)弹性原则
四、效益原理
1、效益原理
2、效益原理相应的原则
与效益原理相应的原则是价值原则。
第二节
管理方法
一、行政方法
二、法律方法
三、经济方法
四、思想教育方法
第三章 测绘管理
第一节 测绘管理绪论
一、测绘管理的概念
测绘管理:从所管理的内容来讲,是指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生产单位管理的总称。从管理学的角度讲,指测绘管理者是运用科学艺术方法,为有效地实现测绘组织的目标而对组织的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过程。
第二节 测绘行业管理
一、测绘行业管理的概念、特征
《测绘工程管理与法规》教案
1、测绘行业:是指从事测绘管理工作和生产技术的单位、企业及人员的总称。我国测绘行业有自己的特点。这就是行业管理统一而人员比较分散,基本分布在三大系统:国家测绘局系统(这是主体)、解放军总参谋部测绘局系统、国家各经济建设的专业测绘系统。
2、测绘行业管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者者按照按术经济的同一性原则,对测绘经济活动进行的一种专业化分类管理。
3、测绘行业管理的特征
测绘行业管理的定义着种强调了测绘行业管理的以下六个特征: 第一,测绘行业管理是以行业利益的客观存在为前提。
第二 ,测绘行业管理是以测绘行业的客观存在为基础。第三,测绘行业管理是一种专业化性质的经济管理。
第四,测绘行业管理的基本性质属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范畴。
第五,测绘行业管理既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社会分工与商品竞争的必然结果;又是由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高度发展所决定的。
第六,测绘行业管理不仅具有集中性,而且还具有分散性。
4、测绘行业管理的实施
(1)国家建立健全了各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管理部门
(2)各级测绘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3)主要的测绘法规
第三节
测绘生产单位管理
测绘生产单位管理,是指在测绘生产单位内,科学正确应用测绘管理的原理和原则,充分发挥测绘管理的职能,使测绘生产经营活动处于最佳水平,创造出最好的经济效益。
一、测绘生产单位管理的主要内容:
1、确定测绘管理机构和建立管理的规章制度。
2、测绘市场预测与经营决策。
3、全面计划管理。
4、生产管理。
5、技术管理。
6、全面质量管理。
7、仪器设备管理。
8、物资供应及产品销售管理。
9、劳动人事与工资管理。
10、成本与财务管理。
11、技术经济分析。
12、新技术应用管理。
第四节
测绘工程管理
测绘工程管理是测绘系统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对测绘项目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以实现项目目标全过程管理的总称。
一、测绘工程项目管理内容 项目策划:根据用户的要求,制定测绘项目的产品内容;根据测绘项目的内容、工期、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要求,分析判断需要投入的人员、设备等资源。项目技术设计:按照测绘项目的要求,根据《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及有关的技术 2
《测绘工程管理与法规》教案
规范、技术标准,制定项目设计书,提出各项精度指标。测绘工程项目技术设计的主要内容:
(1)任务概述:
(2)作业区自然地理概况:
(3)已有资料的利用情况:(4)主要作业方法和技术规定。
(5)计划安排和经费预算
(6)提交的资料 项目组织安排:按照测绘项目的专业类别、性质、难度,以及有关人员的技术背景和工作安排等,根据项目实施流程,确定参加项目的各个工序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项目实施与质量控制:依据测绘项目要求,对各个专业技术设计书的执行进行指导和监督,选择测量方案,确定测量手段,督促检定测绘仪器,明确质量检查方法。项目测绘技术总结:根据《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4—2005)及有关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撰写技术总结,内容包括工期、成果精度指标、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对技术问题的处理进行分析、评估、认定,明确结论。项目产品成果整理:根据测绘项目的性质、周期及有关法规,进行地理信息数据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必要的数据备份、异地存放等防护措施,必要时制定信息安全预案。项目检查验收:按照《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CH/T 1002—95)以及《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对最终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提交完整的测绘成果。
二、招标
二、招标
1,概念: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工程项目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2、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
4、招标程序
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一般为:
1、工程项目报建;
2、审查单位资质;
3、招标申请;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和送审;
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
6、发布招标通告;
7、单位资格审查;
8、招标文件;
9、勘察现场;
10、招标预备会;
11、投标文件管理;
12、工程标底价格的报审;
13、开标;
14、评标;
15、决标;
16、合同签订。
三、投标
投标(Submission of Tender)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或投标人满足招标人最低资质要求而主动申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价,争取中标的行为。
第四章 测绘法律与法规
一、认真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新《测绘法》
1、新《测绘法》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测绘性质、测绘定义、管理体制、外国人来华测绘管理等。
第二、三、四章分别规定了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建立和采用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以及有关数据的审核、发布和规范、标准的制定等;明确了基础测绘的性质、涵义、3
《测绘工程管理与法规》教案
分级管理、基础测绘计划编制、基础测绘成果更新等;规定了大到国界测绘,小到地籍测绘、房屋面积测量等具体内容。
第五章规定了测绘资质管理、测绘发包承包、测绘执业资格、测绘作业证件等。
第六章规定了测绘成果汇交、保管、保密、提供、使用和地图管理、测绘成果质量监管等。
第七章规定了测绘标志保护、保管、拆迁、使用、检查维护等。
第八章规定了违反测绘法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第九章附则。规定了军事测绘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测绘法的生效日期。
2、测绘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国家和地方性条例
6.卫生监督管理框架的构建与思考 篇六
1 构建卫生监督管理框架的背景
目前,卫生监督管理涉及公共卫生和医政两大领域,不仅包括公共场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生活饮用水及健康相关产品等公共卫生领域的监督管理,而且涵盖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医疗执业人员等医疗服务领域的监督管理。与此同时,卫生监督各类资源的稀缺与职能的广泛形成了鲜明的对比[1]。以上海为例,截至2007年底,全市卫生监督机构仅有卫生监督员1019名[2],而全市卫生监督的监管对象包括7万余家单位和160万余名从业人员,千余人的卫生监督队伍与百万计的监管对象数量产生了巨大的反差。另外,随着世博会的临近,如何顺利地完成各类大型活动的卫生监督保障任务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面对如此庞大的管理对象和繁重的保障任务,如何在监管上走科学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不断提高监管效率,成为了卫生监督机构急需破解的难题。通过近几年的实践,笔者认为必须建立起政府监管、行业管理、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的管理框架,才能完成卫生监督的职责目标。
2 构建卫生监督管理框架的理论基础和内涵
卫生监督管理框架的构建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它是管理学在卫生监督领域的应用,是以行政管理、卫生事业管理、行政法学等学科为基石,借鉴目标管理、危机管理、风险管理等国内外学者公认的理论而逐渐完善形成的。
卫生监督管理框架其主要内涵是以“政府监管、行业管理、单位自律、社会监督”为轴线,以目标管理、法规标准、监管实施、评估预警、信息、应急防范等六大系统为基础,在政府、行业中介、单位三个层面,建章立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全方位的卫生监督管理模式(见图1)。
2.1 目标管理系统
目标管理系统是卫生监督管理框架的核心,它强调用目标来统一和指导全体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思想和行动,以保证组织的整体性和行动的一致性;强调根据目标成果来考核管理绩效,以保证管理活动获得满意的效果[3]。
卫生监督工作的目标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维护正常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这是政府和人民群众对于卫生监督工作的要求[4],其核心内涵就是要以人为本。目标管理系统的具体内容根据卫生安全评估结果不断修正和完善。目标管理系统包括明确的卫生监督管理总目标、分目标;明晰的实施目标管理评价依据、评价指标以及具体内容。
2.2 法规标准系统
法规标准系统中的法规、标准均为广义的范畴,即一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能够起到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作用的、与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家性标准、地方性标准、行业性标准以及由此延伸产生的技术规范、行业准则、管理制度等。法规标准系统是政府监管、行业管理、单位自律、社会监督的依据。
法规标准系统体现在三个层面。首先,是由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的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是政府监管的依据;其次,是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卫生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组织行业专家制定、建立本行业的准则、标准、规范,此为行业管理的依据;再则,是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行业准则、管理要求,依据单位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法规标准系统的效力是自上而下的,即行业协会的行业准则、执业规则是以政府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的,而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又是以行业协会的行业准则、执业规则为基准的。
2.3 监管实施系统
监管实施系统是依据法规标准系统而开展的一系列活动的总和,是体现“政府监管、行业管理、单位自律、社会监督”理念的重要环节。卫生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社会构成了监管实施系统的四大主体。
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执行)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行使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教育服务五项基本职能;结合卫生安全评估管理原则,按风险等级确定监督、监测的频次和内容,建立管理相对人的信誉档案,并根据监管结果实施动态调整。行业主管部门在卫生行政部门的协助下,开展法律咨询,对单位卫生管理责任人、具体管理者进行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技术培训,开展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质量控制与检测,开展质量认证及资质认定工作,监督行业准则、标准、规范的实施,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单位则是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检查、对卫生管理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和教育等措施,确保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的贯彻实施,以保证其所提供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处于可控状态。社会监督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是指公民、社会团体、新闻舆论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等基本方式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权力行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监督;另一方面是指对于单位的各种违法行为,通过新闻舆论、群众举报等多方监督,将其公之于众,提高违法成本,促使单位合法经营。
2.4 评估预警系统
评估预警系统是以各种评估的方法、技术、模型为支撑,收集汇总监管实施系统的过程结果信息,在政府、行业协会、单位三个层面开展评估,并据此及时做出反馈和预警,为调整法规标准和监督管理措施提供依据。构建评估预警系统的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评估指标体系以及相应的评估方法和技术模型。
卫生行政部门所开展的评估包括效率评估和效果评估两大方面。效率评估是从投入、利用角度入手对卫生监督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率等进行评估,涉及四个层面,包括区域(或机构)评估、专业评估、科室评估、个人评估。效率评估的结果,可通过机构内部的有效反馈机制,对工作方法和流程进行持续改进,保证内部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提高。效果评估则是识别和分析公共卫生和医疗执业过程中现有或潜在的风险,评估卫生监督机构在采取各种干预措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教育服务等)之后,对于社会各项相关指标带来的变化。效果评估可以通过第三方组织来完成,其结果用于不断完善各种干预措施,并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布卫生安全信息或警示。
在评估预警系统中,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依据行业管理的结果开展行业内评估,各单位开展自身评估。单位自身评估为行业评估提供了基础素材,行业评估则为卫生行政部门的评估预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评估预警系统直接作用于目标管理系统,衡量卫生监督工作目标的达成程度,进而作用于法规标准系统,使之不断调整修正。
2.5 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是与信息加工、传递、存贮以及利用等有关的系统,是监管实施、评估预警、应急防范等系统的信息化应用平台和操作工具。在信息系统中,卫生行政部门的信息发布反馈与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信息传导、信用公示是一个互动的关系。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发布途径和形式,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布有关卫生安全信息或警示。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则做好行业管理评估结果的信用公示;对于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卫生安全信息或警示及时向单位进行信息传导。
2.6 应急防范系统
应急防范系统是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应急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建立的一套系统。应急防范是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5]。应急防范系统的具体内容包括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完成应急设施、设备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现场控制。
3 构建卫生监督管理框架的影响因素
卫生监督管理框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受到法律法规、行政体制、政府职能等各种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
3.1 法律法规的变化
卫生监督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意义讲,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违反法律规定、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卫生行政执法行为[6]。卫生监督管理范畴和法律法规的变化紧密相关,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立法进程的不断推进,卫生监督管理框架也必将不断完善和升华。
3.2 行政体制的变革
纵观卫生监督体系的发展历程,行政体制的变革一直如影相随。如近十年中,卫生监督机构经历了卫生监督与卫生技术服务职能的分离,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能的平移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等一系列改革[7],这些政府行政体制的变革或多或少都对卫生监督工作产生了影响,也必将影响到卫生监督管理框架的构建。
3.3 政府职能的转变
卫生监督是国家管理卫生事务的重要形式,是政府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中,政府只是最大的公共部门[8],他并不是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在相关行业协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政府管理创新、政府职能下放和全面落实行业协会职能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经之路,卫生监督的职能也不例外。因此,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卫生监督管理框架也将不断调整。
3.4 社会热点的转移
通过卫生监督管理框架目标管理系统的阐述,我们已经明确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就是卫生监督工作的目标和动力。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个需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比如SARS、禽流感等重大社会事件的发生会使社会各界反思,并改变整个社会的看法和理念,卫生监督工作也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不断转变观念、转变管理模式。
摘要:基于卫生监督工作的现状,提出了卫生监督管理框架,具体包括目标管理、法规标准、监管实施、评估预警、信息、应急防范等六大系统,政府、行业中介、单位三个层面。
关键词:卫生监督,管理框架,管理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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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上海卫生监督年报(2007)[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8:180.
[3]德鲁克(美).管理的实践[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37.
[4]达庆东,戴金增.卫生监督[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17.
[5]张小明.公共部门危机管理[M].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28.
[6]赵同刚,陈锐,何翔,等.卫生监督与法制社会[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7,14(2):154-156.
[7]崔新,何翔,张文红,等.我国卫生监督体系的历史沿革[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7,14(2):157-160.
7.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 篇七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大量促进科技进步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各省也出台了许多地方性科技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進入新世纪,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以及适应加入WTO 的需要,全国和地方人大、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科技主管部门分别对相关法律、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适时进行了“立、改、废”工作。《汇编》旨在认真梳理、甄别改革开放以来相关科技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的基础上,遴选收录现行有效部分,使社会各界更加系统、全面地了解科技政策、法律、法规,大力推进其贯彻实施。
《选编》共17 大类计229 件,按综合、科技体制改革、科技计划、经费与财务、高新技术产业、农村与社会发展、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政府采购、金融支持、税收、条件与标准、科技人员、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学技术普及、国际合作和其他等板块编排,每一大类按中央、中央部门、地方的顺序,并按颁发时间先后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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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7822960
8.作业:印刷企业管理与法规 篇八
——《印刷企业管理与法规》实践报告
学生姓名 赵雪梅
学生学号 3097175012
5专业印刷设备及工艺
班级印刷设备班
年月日
印刷企业管理在实施时可以基于自己的实际运营模式使用不同的管理方式的,你要多掌握管理方面的东西。
印刷企业管理要作为整个ERP体系的核心,对于以市场发展及竞争为经营主导的企业适合将以报价为中心的营销子系统作为核心,而注重内部运作优化的企业可以考虑将生产或财务子系统作为重心。在默认的情况下舜赢使用微软的SQL Server 2005数据库系统,这为ERP系统提供了更好的安全性和更完善的数据发掘机制。在需要的情况下,舜赢也可以移植到其它的数据库平台,为用户提供了更大的选择空间。各个功能模块之间的关联相当灵活,用户既可以将企业的经营流程固化到系统当中,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实施个别的功能模块。
在数据维护方面,舜赢非常的细致,不但拥有高度灵活的数据编码器,而且能够高度精确的还原印刷产品构成。同样地,在报价机制方面,舜赢也相对比较细致,包括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很多附加费用都可以进行管理,例如排版所剩的废料。除了标准的ERP报价模块之外,舜赢还能够集成针对前台客户报价人员的快速报价模块,对于简单的单张印刷品,该模块可以通过几条简单的信息在极短的时间里生成报价。
在生产管理模块中,舜赢提供了自动化生产排程工具,基于系统中已经维护的工作中心和人员,舜赢能够自动化的生成生产班次,同时管理人员也可以随时检查生产进度。在财务管理方面,舜赢提供了足够多的功能,除了核心的总帐管理之外,应收款、应付款、固定资产、成本等功能模块可以提供全面的财务管理支持。财务科目可以根据需要自由地维护,而各种凭证的生成也相当容易,用户还可以针对所需要的财务区间生成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常用的财务报表。由于很多印务公司的办公地点和生产厂位于异地,舜赢系统支持基于互联网的远程系统协同,而且专门为管理人员提供综合性的统计分析客户端,令决策者可以在任何地点掌握公司的动向。
9.卫生法规与行政管理 篇九
监督要点及管理要求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学校卫生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要点及管理要求》。
一、学校卫生管理工作
(一)依据
1、《传染病防治法》
2、《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二)范畴
1、教学及生活环境的卫生监督;
2、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卫生监督;
3、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
4、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和保健室的卫生监督;
5、学校内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
6、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工作落实情况的卫生监督;
7、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申请,开展学校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的预防性卫生监督指导工作;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三)许可
1、禹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内的二次供水许可,并对未经许可擅自供水的行为予以处罚,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申请提出换发新证。
①未经预防性卫生审核擅自供水
违法条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处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责令改进,并可以处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②未经许可擅自供水
违法条款:《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处罚第二十六条第三款
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日常监督
传染病防控卫生监督
1、学校是否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机构。
2、学校是否任命一名在编人员专门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中小学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等项工作。
3、寄宿制学校或有600名以上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按600:1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600人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配备专兼职保健老师。
4、传染病防治工作是否纳入工作计划;健康教育是否纳入教学计划。
5、是否制定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是否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是否每年对学生进行体检,是否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7、是否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报告的内容、方式、时限是否正确,是否有记录。
8、是否建立中小学校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是否有记录。
9、是否对小学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是否有查验登记,对无证或漏种学生是否有预防接种补证、补漏种记录。
10、是否建立学生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是否有记录。
11、是否对发生传染病的班级、宿舍等相关环境及时消毒并有记录,消毒剂和消毒器械是否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12、是否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 学校医疗卫生监督
1、学校内是否设卫生室、保健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是否设卫生室,是否按学生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2、是否具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医生是否持有《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是否持有《护士执业证书》。其它卫生技术人员是否执有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卫生室建筑面积是否大于40平方米,是否设有诊室、处臵室、治疗室。
保健室设臵
1、不足600名学生的非寄宿制学校是否设立保健室,保健教师是否由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保健教师是否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知识培训。
2、建筑面积是否大于15平方米。
3、是否配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头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监督
1、学校传染病疫情暴发的应对措施
(1)接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学校传染病暴发的疫情处理任务后,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取证。
(2)根据监督检查的情况,制作现场监督笔录,结合疫情防控的需要依法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或卫生行政控制决定,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立案调查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措施。(3)接到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学校饮用水污染事件处理任务后,依法对学校的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及供水设施、水源的卫生安全防护、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运行情况、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含消毒剂)的使用情况等影响水质卫生的因素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制作现场监督笔录。
(4)学校饮用水水源被污染、水质异常,依法责令学校停止使用;对因饮用水净化消毒或者卫生管理不规范导致水质不合格的,下达整改意见,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5)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立案调查。
(6)属于工业污染造成饮用水污染事故的,应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移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涉嫌人为投毒的,应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公安司法机关。
托幼机构卫生监督
1.监督对象
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
2.监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6号,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以及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等。
3、监督检查要点
传染病管理制度与措施
传染病防治管理组织领导情况
传染病防治制度措施建立落实情况
传染病疫情报告执行情况
发生传染病病例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
(一)依据
1、《传染病防治法》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4、《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6、《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二)范畴
1、预防性卫生监督
2、经常性卫生监督
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的颁发、复核和延续
4、涉水产品的审批与监管
5、饮用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法律责任
1、无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监督与处罚同学校生活饮用水的许可与处罚。
2、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未取得体检合格证后上岗工作违反第十一条,依据第二十五条处罚,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水质检验不合格的违反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责令改正,并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经常性卫生监督要点
1、生产工艺检查:
①水质消毒设备是否运转正常?加药装臵是否工作?并查看运行记录。
②反应池、沉淀池是否有飘浮物?池壁是否是绿藻青苔?
③加氯消毒间是否通风良好,备有安全防范和泄漏处理的应急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毒面具?
加氯(氨)间必须与其他工作间隔开,设臵直接通向外部且向外开的门,有观察窗。加氯(氨)间外部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材料和工具箱。防毒面具应严密封藏,以免失效。照明和通风设备开关应设室外开关。加氯间及氯库内宜设臵测定空气中氯气浓度的仪表和报警设备,以及氯的吸收装臵,应有每小时换气8~12次的通风设备。
2、卫生管理及有关资料检查:
①水处理工艺和卫生设施与申报卫生许可时是否一致? ②是否有相应的国家法规、标准和规范文本?
③是否有分管领导和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管理饮用水卫生工作?
④各类贮水设备是否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是否定期放水清洗?查看相关清洗消毒记录。
3、水质检验:
①是否有水质化验室?检测仪器是否能正常运转? ②化验室能否适应水质检测需要?
③采用点的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是否符合要求?
④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含自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验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频率按照CJ/T206执行;
⑤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按照《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执行。
⑥不具备水质检验条件的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验。
4、水质检验记录是否完整?
5、水质检测资料是否按规定及时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Δ涉水产品检查:
供水单位厂购进、使用的管材、管件、化学处理剂、消毒剂及饮用水消毒器械等涉水产品是否索取了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涉水产品经验收合格后是否按品种、批次分类贮存于原料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登记,避免混杂,防止污染? 采样检验:
现场如发现供水单位水质处理、消毒等工艺存在问题时,可考虑采集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检验,对水质是否达标进行判断。
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一般卫生要求
1、设施周围环境整洁,排水条件良好,供水设施运转正常;
2、设施与饮用水接触表面须保证外观良好,光滑平整,不对饮水水质造成影响;
3、通过设施所供给居民的饮水感官性状不应对人产生不良影响,不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引起肠道传染病发生或流行。
设施卫生要求
1、饮用水箱或蓄水池要专用,不得渗漏;
2、设臵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公分;
3、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网罩;
4、人孔位臵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需要,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
5、水箱入口要加盖加锁,并高出水箱面5公分以上;
6、水箱的溢水管与泄水管不得同下水道直接连通,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
7、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官性状;
8、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用户48h的用水量;
9、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线直接连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
10、使用的过滤、软化、净化、消毒设备、防护涂料必须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11、蓄水池周围10米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
12、水箱周围2米内不应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水质卫生要求
必测项目:色度、浊度、嗅味及肉眼可见物、PH、余氯、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
选测项目:总硬度、氯化物、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砷、六价铬、铁、锰、铅、紫外线强度;
增测项目:氨氮、亚硝酸盐氮、耗氧量;
执行标准: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设施使用的卫生要求
管理部门负责设施的运转、保养、清洗、消毒;
每年对供水设施定期清洗消毒不少于1次,有清洗消毒记录; 二次供水设施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卫生监督检查完成后,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情节轻微的用《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违法的要立案查处。附件1
学校卫生管理组织
一、卫生管理小组的组成 组 长: 成 员: 卫生管理员:
二、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单位从业人员定期预防性健康检查,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附件2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为了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学校应该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相关政策与制度。
一、主要领导负责制
学校应建立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各负其责。定期召开学校卫生工作会议,指导、研究学校卫生工作,解决学校卫生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二、落实岗位责任制
每日进行卫生巡视,做好教室与卫生区的保洁,认真填写卫生检查记录,每周进行一次全校性的卫生大扫除。认真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的检查评比。
三、建立常规工作制
每年三月、十一月作为“健康教育宣传月”,以广播、讲座、板报形式进行以保护视力为中心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每日做两次眼保健操,不断提高眼操的质量,开展中小学视力普查普治工作。坚持大课间阳光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
四、完善疾病防控制度
切实对学生的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针对学生近视、龋齿、沙眼、贫血和营养不良、肥胖的六病防治工作制订具体防控宣传计划。
五、强化传染病的防控和报告隔离制度
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对学生做好防治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发现疫情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
六、规范中小学生体格检查制度
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建立和规范体检档案,对体检中发现有各种疾病的中小学生,要下发体检复查通知单及时进行复诊和给予治疗,开展中小学生生长发育的各项指标的统计、分析、对比、评价等调研工作,为学校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七、规范保健室常规工作制度
学校卫生室要做好师生卫生保健工作,要做好伤病的妥善处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
八、建立学校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健全学校卫生工作档案,对卫生工作要建档立卷,做到系统化、经常化、规范化,并对档案进行科学化管理。
九、落实学校卫生监督和管理制度
(一)、教学卫生监督与管理:
1、教室的采光、照明和微小气候及课桌椅及黑板符合卫生标准。
2、学生每天学习时间不超过各阶段年龄水平(6-8小时)。学生体育锻炼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保障学生每日睡眠时间(8-10小时/每天),适当安排作业,尽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坚持每日两次做眼保健操,自觉课间活动与放松。
4、教师应准时下课,杜绝拖堂,要求学生课间必须到室外活动,保证有充分的休息时间。
5、培养学生正确读、写、坐的姿势。
(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洁净、舒适、安全、和谐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
1、确立卫生一票否决制
学校应把卫生工作作为创建卫生文明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成为教育系统文明的典范与窗口。确立卫生一票否决制度。建立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卫生不合格的班级或个人取消班集体或个人评先资格。
2、建立卫生包干负责制
教育学生养成文明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涂污墙壁,大便后要洗手,做到确保校园净化,天花板无蛛丝灰尘,墙壁无脚印,地面无痰迹,桌椅无刀痕,厕所无臭味。教室、办公室、环境责任区等要求地面清洁,桌凳整齐,门窗、黑板干净,沟渠无污水,顶上无蜘蛛网,室内无杂物。教室内设有卫生角,有常用急救用品。各班应备有脸盆、毛巾、肥皂、纸篓等卫生设施,做到放臵有序。教室、办公室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3、厕所卫生制度
(1)厕所坚持每天早中晚三小扫,逢节加倍扫,每周一次评比制度。
(2)厕所管理实行包干到班,责任到人,要求天天有人管理,个个相互监督。
(3)厕所里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涂画墙壁,不得破坏公共设施。
(4)不得将硬纸和杂物丢入便坑内,不得将污水、泥沙倒入便池。
(5)养成便后洗手习惯。
(6)经常清扫洗刷,用各种药水药剂,杀菌消毒,用樟脑丸、清新香剂等使厕所不但无臭无蝇虫,便池无尿碱。
(7)防止校内化粪池漫溢,特别是阴雨天,杜绝粪水污染环境甚至造成传染病流行。
4、建立卫生检查制度。
每天由值日老师、学生认真检查环境卫生,并在学校日志上记分,每周由值周师汇总成绩,表扬先进。总成绩纳入考核,不合格的班级和个人取消评先资格。
(三)、个人卫生监督与管理:
1、要求学生仪容端庄大方,讲究衣着,头发卫生。
(1)做到天天刷牙,讲究饮食卫生,不喝生水,在校不吃零食,饭前、便后要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剪指甲,勤理发。
(2)每班每周进行个人卫生检查一次,各班要做好记录。
(3)按时睡觉,按时起床,按时到校,吃饭要定时定量,坚持天天早锻炼,认真做广播操,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正确的站、立卧行走姿势(立如松、坐如钟(铜钟)、行如风,卧如弓)。
(4)定期进行体检,发现传染病及时隔离,治疗。
(5)做好预防接种,勤洗澡、讲清洁,防止传染病和流行性疾病的发生。
2、注意用眼卫生。
(1)要认真作准眼保健操,并注意用眼卫生,看书写字时眼离书本或本子一尺,胸离桌边一拳,手指离笔尖一寸,不要在走路、阳光下、黑暗处看书或写字,看书看电视有所节制,预防眼睛近视。
(2)教师板书字迹工整、清楚,讲课声音要符合要求,让最后排学生看得见,听得清。
(3)下课不拖堂,坚持静校制度
(4)根据学生视力情况每班每周抡换桌位一次。
(5)全校每学年根据年级高低,课桌凳调换配套一次。
3、建立和健全学生卫生档案。健全个楼层的卫生保健箱,保健教师要及时做好卫生保健指导,结合各个不同季节特点,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群体预防教育讲座和举办宣传板报。
4、制订防近、防龋和食品宣传和教育工作计划。
5、健全学习评比制度。
认真学习、宣传卫生知识,有固定的卫生宣传栏,定时更换卫生专栏内容,积极参加消灭四害活动和各项爱国卫生活动,积极做好常见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会活动。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一次个人、集体单项的卫生评比工作。
(四)、食堂卫生监督与管理:
1、规范岗前培训体检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食堂经营者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从业人员未取得上岗培训证和健康证的不得从事食堂经营活动。
2、规范采购索证、登记、台帐制度。严格食品原材料进货渠道,确保质量关。
3、建立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落实各项监管职能,奖惩兑现。
4、从业人员应穿整洁的工作服,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洁臵于帽内。
5、发生食品中毒或疑似食品中毒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6、严格消毒制度。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禁止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7、采购食品必须新鲜、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食品存放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严禁和有毒有害及个人生活用品混放。
8、凉菜间必须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冷藏,专用消毒设施,室内温度不得高于25℃,每天进行定时空气消毒。
9、盛放废弃物的容器要密闭有盖,不得外溢和滴漏。
10、加强饮食卫生管理,防止病从口入。
(1)厨房要严格遵守制度,严格实行餐具清洗、消毒。
(2)厨房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无传染病发生。
(3)严格管理做好防腐、防霉、防蝇、防鼠工作。
(4)不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变质食物,不喝生水,注意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
(5)强化安全意识,师生厨房关好门、管好人、饮用水箱(桶)要加锁,防止投毒恶性事件发生。
附件3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组织
一、卫生管理小组的组成 组 长: 成 员: 卫生管理员:
二、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
遵守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督促单位从业人员定期预防性健康检查,认真做好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强化监督检查,保证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附件4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1.生活饮用水生产卫生要求
一、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制管水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和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二、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卫生管理人员,按要求建立、健全卫生档案。
三、水净化处理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净水工艺要求,必须有消毒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转。
四、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排水及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五、健全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贮水设备要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未稍应定期放水清洗。
六、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或者修复后,必须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验合格后方可供水。
七、必须设臵水源卫生防护区、保护区内严禁修建任何可能危害水质卫生的设施和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
八、生产区和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
九、必须配备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2.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定。
二、做好供水设施、场地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确保周围30米内无污染和污染因素。
三、配备余氯比色计,随时对供水进行检测,发现余氯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补充。
四、加强供水设施卫生安全防护,蓄水设施应加盖加锁,进水孔、溢水孔、排污孔等有密封防护设施。
五、供水设施建设材料必须无毒无害,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年两次,建立清洗消毒记录。
六、供水设施专人负责管理,从事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后方可上岗。
七、新建二次供水单位应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所用的涉水产品必须取得有效的产品批件。
八、发现饮用水被污染或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部门报告。
供、管水人员体检培训及“五病”调离制度
一、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从事供管水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的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管水工作。
三、直接从事供水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后每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培训,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生活饮用水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行为。不得在生产场所吸烟,不得进行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活动。
六、建立健全供、管水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二次供水设施水池(箱)、水泵房管理制度
一、由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指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人员负责水池(箱)、水泵房设备的监控、清洁及日常巡视管理工作。
二、水池(箱)容积及管道口径应满足用水需求,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管道布臵合理,不存死水区。
三、水池(箱)结构坚实、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池(箱)入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专人保管;水池(箱)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四、水池(箱)每半年至少由水处理公司清洗消毒一次,并取得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应适当增加清洗次数,定期投加适量消毒剂。
五、水池(箱)管道、阀门定期维护,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换。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水池(箱)阀门。
六、水池(箱)四周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杀;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设臵旱厕或堆放垃圾堆。
七、水泵房内机电设备、仪器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
涉及生活饮用水产品的采购索证制度
一、采购饮用水消毒药品,必须索取商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消毒药品的检查合格证复印件。
二、新改扩建项目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索取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三、水厂制水生产工艺中所选用的净水剂、与水体接触的设备、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净水剂质量必须经过入厂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采购所有涉水产品时,须认真仔细查看所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地址、注册商标、保质期限、标签等,禁止采购“三无”和伪劣产品。
五、所有涉水产品索证材料应建立台帐、档案,以备查验。
水污染事件报告处理制度
一、供水单位成立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用水第一责任人。
二、若发现饮用水的感官物理性指标(温度、色度、嗅和味、浑浊度、透明度等)发生改变蝗,供管水人员应即刻核查原因并报告单位领导,单位及时向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讲清污染事件发生地点、类型、可能的影响等。
三、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单位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紧急组织有关工作小组和人员,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事态蔓延和扩大。
四、协助供水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对发生的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紧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针对水污染环节和污染原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严防水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六、出现饮用水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威胁供水卫生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证水质卫生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其他临时性供水途径。
七、饮用水污染事帮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复供水前,必须重新进行自备水源水的检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后方可供水。
八、因饮用相关饮用水出现不适的人群,应及时就医或观察登记、门诊随访;对接触过污染饮用水的茶具、容器进行彻底清洗和有效消毒。
九、饮用水污染事故发生后,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完成调查、控制、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内容包括事故经过、现场调查检测结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处理经过、效果、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按时逐级上报。同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行政处罚。
水质检验消毒制度
一、供水管理严格按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配臵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人员,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有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规定。
二、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三、集中式供水单位质检员每月应对出厂水、管网末端水的浊度、Ph值、余氯指标进行自检。
四、无水质检验室的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应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定委托检测合同,按国家规定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测。五、二次供水设施每年至少清洗消毒四次,清洗消毒后恢复供水前对水质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六、建立清洗消毒档案,详细记录二次供水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清洗时间、地址、容积,清洗消毒人员的姓名,使用消毒剂的名称。
七、在水质检测中发现水质突然变化或污染,除加强对水源保护管理外,应及时查找原因,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查找原因,消除隐患,进一步加强监测,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八、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水质检验报告、水箱清洗记录给卫生监督部门。
九、如实记录消毒检测记录。供、管水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协调集中供水单位、城市节水办等外部机构,保证生活饮用水的正常供应。
二、定期检查水泵、仪表、阀门控制开关等设施,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联系维修、更换。
三、经常巡检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的操作标志,保质正常状态。
四、定期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按标准对细菌指标超标的自备水进行严格的消毒,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按要求对净化处理设备、细菌指标设备的操作,保证设备对水质的净化、消毒效果。
六、负责水源地的卫生安全,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水源地、机房,负责锁好井盖、机房、水池(水塔)。
七、注意个人卫生,做到勤换衣、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洗头。
附件5 禹州市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禹州市各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各校实际,特制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臵。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3、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5、及时向当地街道(乡镇)卫生院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学校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学校卫生规范化管理。
1、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2、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加工、运输、存储、使用、处理等环节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误引起突发事件。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落实好健康教育课,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广播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4、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将突发事件的等级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大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校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以下分级标准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标准界定。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①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系统内的疫情通报。②学校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③学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进行控制。
④传染病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⑤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者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②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③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学校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④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⑤学校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①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②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③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暂缓进行。
④对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厕所等场地使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⑤学校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①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校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如出现两例及以上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及校内续发病例,可视情况扩大停课范围。若需全校停课,须报市教育局批准。
②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采用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校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③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各级各类学校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立卫生室,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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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级卫生与健康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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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卫生管理制度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