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管理条例

2024-10-26

试用期管理条例(精选8篇)

1.试用期管理条例 篇一

员工试用期管理

试用期是企业与员工双方进行考察、试用的期间,法律对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都赋予相应的权利。那么,试用期应该怎样约定,劳动关系双方在试用期内都有哪些权利,双方要怎么正当的行使这些权利呢?今天,我们就要一一回答这些问题。

第一、企业怎样与员工约定试用期?

这个问题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来回答。

1、哪些情况下可以约定试用期?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时,可以约定试用期:(1)劳动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2)企业初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不能约定试用期,企业也只能与同一名员工约定一次试用期。

2、试用期可以有多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试用期约定期限长于上述规定的期限的,超过的部分会被认为是无效约定,即员工在法定的最长试用期满时,即视为已经转正。

3、试用期可不可以单独约定?同样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已经约定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即企业不能与员工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在劳动合同中“合同期限”项下约定。企业与员工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虽然不会被认为是无效合同,但此合同将被视为企业与员工已经签订了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疑使员工更容易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条件。

第二、试用期考核标准怎么确定?

试用期的目的就是相互考察,《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如果员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企业就可以随时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从这两点出发,确定一个试用期考核标准就尤为重要。设置考核标准有两个要求:一是标准明确、科学合理;设置的考核标准必须是切实可行的,即能保证试用期员工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以达到,又能够量化考察员工的能力水平。二是预先告知;考核的标准、方式方法必须是预先让员工知道的,一般通知可以采用在招聘公告中公示,或者在录用通知、试用通知中明确规定。如果企业未预先设置试用期考核标准,而在试用期满的时候径行对员工进行考核,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除非员工有明确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劳动纪律的情况,其它情形一般都会被认为是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试用期考核要什么时候进行?确定了试用期,确定了试用期的考核标准、方式方法,那么接下来就要确定什么时候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核了。试用期考核的时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做出规定,通常情况下,对员工的考核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建议在试用期届满前一周内进行,企业应在一周内完成对员工的考核、评定,决定是否转正,在员工试用期满前正式通知员工考核结论。如果考核合格,按约定和企业规定予以转正;如果考核不合格,则按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合同,特别要注意的是在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

第四、试用期工资、社保问题。试用期的工资一般是低于转正后的工资标准,确定试用期工资标准应当满足下列两个法定的标准,其一,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工资的80%,其二,试用期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关于社保的问题,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试用期内,仍应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除上述关于试用期的情形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试用期需要加以说明。这就是企业对员工聘任相关职务后,在聘任决定中确定一定的试用期,该试用期不同于劳动法律意义上的试用期,此类试用期不受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当然也不能以此试用期试用不合格而解除劳动合同,只能解除聘任职务。

2.试用期管理条例 篇二

一、制定班规, 商讨班规的实行方式

经过小组讨论, 制定了从纪律、卫生、学习、作业这四个方面的十几条班规。班规的实行方式为每周抽取两条, 全体学生彼此合作。每日评价, 每周小结, 每月大结, 每周、每月评出三个优秀小组进行奖励。

二、实行班规, 学生彼此交流合作

为了激发学生的兴趣, 我先从学生个人最容易做到的几条中抽出两条, 如:我的手脸很干净;我进教室、上课听讲很安静;我上课回答问题的声音很洪亮;我的作业字迹很工整。当看到第一周要做到的是我的手脸很干净;我进教室、上课听讲很安静时, 学生就纷纷伸出自己的手查看, 当一天结束时, 每组的小组长点评做到和没做到的组员, 提出第二天的希望时, 得分的学生脸上洋溢着灿烂的笑容, 而个别没得分的学生则较为沮丧。当听到我的鼓励的话语时, 他们又露出了自信的微笑, 相信自己明天一定能做到。随着时间的推移, 当这些简单的班规学生能做得很好, 他们变得越来越自信, 希望自己越来越优秀时, 我就开始提供需要全班合作完成的班规, 让学生来抽取, 如:我能和同学交流自己的想法并完善自己的想法;我能和同学合作制定学习劳动计划;我能和同学合作将教室和卫生区打扫得干干净净、将教室的桌椅摆放得整整齐齐等。当这些班规出现的时候, 学生的表情就不尽相同了。善于安排事情的小组长和能够与同学愉快合作的学生很开心, 那些平时表达有困难和喜欢单独行动的学生则微皱着眉头。实际的实行情况也确实不太好, 在小组合作交流时, 不是组员不听指挥乱发言, 就是全都不发言。在打扫教室和卫生区时, 不是扎堆儿扫, 就是没人扫。所以在每日评价时, 总有小组得分少, 为此班上学生的情绪一度很低落。每到这时, 我总是微笑着鼓励学生, 让他们思考如何才能更好地完善自己小组的合作情况, 让小组合作更默契。同时让每个小组长思考, 自己的安排是否有不当之处, 每个人的分工是否合理。经过一年的实行、反思、坚持, 学生之间的合作终于走出了混乱无序的状态, 变得越来越默契。做事和讨论交流的效率也越来越高了。

三、总结评价, 验收小组合作的成果

3.试用期管理条例 篇三

关键词:试用期;法律;中外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6-0053-02

“试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时期的检验或试工以便能确定这人是否适合于做某事。[1]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订立劳动合同规定试用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一、试用期在我国法律、法规中的发展状况

试用期的规定最早出现在《劳动法》中,该法对试用期的期限和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作了说明,但显然不够完善。在此基础上在1995、1996两年又相继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2]这些法规都对试用期提出了相关规定,用来辅助解决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法规也需要更加的完备,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从期限、工资、解除条件等方面较为细致的规定了试用期的内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公布也针对相关规定作了补充。经历了十四年的试用期制度,在法律的指引下有了极大的改善。

二、试用期在中外法律中的不同呈现

(一)试用期对劳动者的规定。

1.试用期试用人员限制。

我国法律没有明确适用试用期人员的条件,但从《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可以看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适用的人员应予正视员工相同。即年满16周岁的公民都可以成为试用期的劳动者。

在《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未满18岁人员;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青年工人;中高级专业学校毕业的青年专业人员;卫国战争残疾人,不得规定试用期。”[3]该条法律的制定符合俄罗斯的社会情况,对这些特殊人员在约定试用期方面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护这些特殊人员的权益。

2.试用期人数。

我国的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试用期人数,但劳动者在用工之日起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进入试用期就建立了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除能证明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外,进入试用期的劳动者人数就为用人单位招入员工人数。

《秘鲁就业促进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处于试用期的工人总数不得超过工人总数的10%,除非企业刚开始运转或在发展新的业务,或除此之外,其他可被证实的理由。”本人认为此条规定十分有意义,这样能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大量招募劳动者来试用,在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来使用廉价的劳动力,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二)试用期期限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在关于试用期期限的规定方面有了很大变化,更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了:“同一用人单位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且不得单独订立试用期以及试用期满后再决定是否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一次新的法律尝试。

在外国法律当中对试用期期限的规定各有不同,一些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试用期期限的约定有其特色。例如:《法国劳动法典》第L122-3-2条规定:“定期劳动合同得规定试用期,在没有习惯做法或无协定条款规定较短试用时间的情况下,试用期不得超过按合同期限每星期一天计算累计的时间;在合同原定期限最长6个月的情况下,试用期一两个星期为限;在其他场合以一个月为限。在合同未明确规定到期日起时,试用期以合同之最短期限按以上比例计算。”[4]这是唯一一个以比例制定试用期期限的法律规定。《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在试用期中对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和职工因正当理由未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在试用期内。这条法律相比我国关于试用期的法律而言更加具体明确,更具可操作性,值得我们借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劳动法典》对不同的工种约定了不同的试用期期限,而正如我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也将不同岗位的试用期细化,对“非技术”和“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做了不同的规定。

(三)试用期工资的规定。

相较于外国法律关于试用期工资的规定,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出台使用人单位随意约定试用期工资的行为寿终正寝了,发生纠纷时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是多少举证责任也在用人单位。

本人在学习外国法律关于试用期工资规定时,仅从《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劳动法典》第三十一条中发现有类似规定,而“工人的工资不得少于该项工作标准工资的70%”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漏洞,用人单位依然可以改变标准工资的方式,控制试用期的工资。

(四)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针对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方面作了更严格和细致的规定,随时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关系的现象将不再发生。

同样,在外国法律当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也是试用期规定的重要部分。通过本人的总结,《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劳动法典》、《秘鲁就业促进法》、《德国解约保护法》、《法国劳动法典》都作出了相关规定,但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漏洞,与我国法律还有非常大的差距。相信随着时代的发展,各国之间相互的交流,法律也会不断的完善,制定出符合本国国情,适合劳资双方共同发展的法律法规。

三、完善我国试用期制度的建议

(一)试用期设定小时工资的相关法规。

试用期的工资支付周期制度一直是法律忽视的一个方面。设定小时工资制的法律条款,这样工资可以以日结或者周结的方式支付给劳动者。这种方式首先保证了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可以及时得到回报的权利;其次,法律的强制性防止了用人单位故意拖欠工资,延长支付周期,造成恶性循环;另外,也解决了试用期一个月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计算工资的问题;最重要的是,有利的避免了试用期内工作强度过大,而无法得到相应报酬的现象。“一天的工作量”往往是模糊概念,而区分正常工作时间以及加班时间,若以工作的小时计算工资就会相对明确的多。

另外,用人单位最低档工资的标准要明确,要根据同行业的标准制定,并在员工手册或是公司制度中有所说明,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落在实处,否则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就可以随意约定,而逃避法律责任。

(二)试用期应符合企业管理需要。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密切相关。本人建议,对于人员流动性小或工作相对稳定的核心岗位,企业可与员工约定较长的劳动合同期限,同时在法定范围内合理确定试用期期限;对于相对灵活且人员流动性大的岗位,如促销、配送等,可将劳动合同期限及试用期期限适当缩短;而对于那些急于企业临时用工需求所设立的岗位(如季节性促销),企业可以与这些岗位的员工协商订立一次性短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短于3个月或经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可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三)明确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看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强调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本人建议法律应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时须明确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使劳动者了解自己在试用期间需要具备哪些素质和能力,才有可能成为正式员工;而用人单位也能依此来解除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一个完备的录用条件才能使企业更全面地对员工各方面素质进行考察,以确保考核的有效性。制定录用条件和考核标准的法律规定也是促进劳动关系的一个有力保障。

(四)对试用期制度便捷性的思考。

试用期原本就是劳动关系处在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察的期限,同时也是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进行全方位考察的过程。[5]一旦离职员工回原单位工作,依据法律将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这就使得用人单位在用人问题上变得更加谨慎,于是就会通过增加面试次数、加大甄选力度控制等来降低试用期内以及今后工作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从而反过来增加了劳动者求职成本和就业难度。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劳动法典》就依据了不同的工种对试用期限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非常值得我国法律借鉴。从工作性质划分试用期解决了试用期次数中的漏洞,使法律能够灵活的运用在实际当中,避免了“清洁工二次就职销售员而不能约定试用”的尴尬情形。

《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有许多复杂的情形,作为一部适用面广的法律,必须要充分考虑,甚至达到“穷尽”所有情形,这才是立法水平跃上一个新的台阶的表现。《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其积极意义是深远的和不可估量的,瑕不掩玉,部分条款的缺陷丝毫不会影响这部法律未来的重要作用。本人的抛砖引玉,是为今后《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情形作一个预先的设想,也希望《劳动合同法》在实施一段时间后进一步得到修订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王同忆.《高级汉语词典》[K].海南出版社,1996年版:373.

[2]秦国荣.《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M].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88.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编.《外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选》[M].中国劳动出版社,1999年5月出版:35.

[4]田丹宇.法国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J].《法学杂志》.2002年第五期:16.

[5]江山.《试用期管理的劳动法律问题》[J].《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2008年8月:97.

4.试用期员工管理办法 篇四

一、目的为帮助公司新员工尽快适应工作岗位,帮助改进、提高试用期员工的学习工作效率,树立适岗信心,加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忠诚度,并及时对新员工工作情况做出评估,为人事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试用期员工。

三、试用期员工入职办理流程

1、试用期员工至公司上班首先须填写《试用期员工入职登记表》。

2、试用期员工将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一寸红底证件照片5张、学籍证明原件、驾驶证原件、荣誉证书原件、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一起交至行政部建立个人人事档案,完善档案结束后,行政部须将证件原件交还试用期员工本人。

3、行政部安排试用期员工签订《试用期协议》,入职当天录入指纹,一周后登记领取个人工作证、门禁卡、部门钥匙等,按个人配置登记领用相关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

四、试用期员工的培训管理

1、行政部安排专人在试用期员工入职当天,对其进行公司企业文化、相关制度、管理办法的学习。

2、试用期员工入职工作两天内,所属部门应根据其岗位要求,为试用期员工制定明确的周学习培训计划,并确定培训指导人员将培训计划报至行政部备案并实施培训计划。

3、试用期员工入职满五个工作日内,所属部门应在既定的学习培训计划内安排培训,对其进行综合素质的考核并提交部门试用期意见(终止试

用/继续试用)至行政部。

4、员工试用期满两周时,该试用期员工部门主管应主动与试用期员工进行沟通,了解该员工在试用期内日常工作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与所需支持等进行沟通,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改进方向与措施,并填写《试用期员工工作学习阶段沟通表》报行政部备案;行政部就试用期员工关于工作、学习中存在的盲点、困难等进行指导帮助。

5、试用期为三个月,针对在试用期内工作表现突出者可缩短期限,但不可少于一个月;

6、如试用期员工表现突出,可主动向上级主管人员提请《试用期提前转正申请书》,试用期员工提交《试用期提前转正申请书》,部门主管就试用期员工提前转正申请书给出审核意见移交至行政部,由行政部组织关于该试用期员工转正讨论小组召开临时性会议,组员包含试用期员工主管共五名成员(组员由各部门主管及该部门成员组成),由专人进行会议纪要并汇集意见,形成最终结果由该讨论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报总经理审批,行政部将最终结果告知该员工。

7、在试用期内如需对试用期员工作出终止试用的决定,所属部门主管在《试用期员工工作学习阶段沟通表》相应位置明确终止原因,并由总经理审批后,按公司相关规定由行政部进行离职面谈,办理离职手续。

8、员工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因提交《实习报告》、填写《员工转正审批表》一并交至部门负责人处。

9、部门负责人收到转正申请相关资料后,组织部门对试用期员工进行内部考评并在《员工转正申请表》给出转正意见,将转正资料移交至行政部,行政部根据部门意见进行审核后上报总经理审批,行政部根据批示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10、试用期的员工办理转正手续后,由行政部及时为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11、试用期员工必须在工作中遵循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积极参与公司组织各项活动。

四、补充说明

1、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监督执行;

2、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修订;

3、本办法自2014年X月X日起执行。、试用期员工入职登记表

试用期员工工作学习阶段沟通表

5.试用期工资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聘、竞聘上岗或通过其他渠道由低岗位调整到高岗位员工的试用期管理。

第二章 试用期工资

第三条 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

1、试用期期限:

(1)工作在一年以上者,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会对试用员工进行考察,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在与其进行相互沟通后,确定试用员工是否可以提前结束或需延迟试用期限。

2、试用期工资:

(1)试用期工资(即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公司对试用员工通常会根据技术水平、工作经验及工作综合能力三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期的工资标准:

总经理: 4000-5000元/月

高层管理:3000-4000元/月

行政经理:2000-3000元/月

主任设计师:2000-2400元/月

内部资料 1

设计师助理:1000-1400元/月

财务会计:1800-2000元/月

出纳:1800-2000元/月

业务员:1000-1500元/月

行政专员:1000-1300元/月

此外,公司也会根据试用员工所具有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来进一步确定其标准工资。

第四条 试用期相关补充说明

(1)公司定于每月15号发放工资,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每月会的标准工资全部发放。

(2)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会按照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进行考勤。

(3)试用员工会根据其当月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评。

(4)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如:岗位工资、交通、通讯津贴)待遇。

(5)试岗期七天没有按照公司离职程序执行无薪资;若经公司观察不符合岗位要求辞退每天10元生活补足;超过7天不满一个月没有按照离职程序自行离职无薪。

第三章 工作纪律管理

第五条 试用期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员工试用期考勤由所在部门负责

(1)试用期员工事假一天扣发基本工资的当天工资,累计事假10天以上延长试用期一个月,累计事假15天以上辞退;

(2)旷工一天扣发当天工资50%,旷工两天及以上的辞退;

(3)迟到、早退或脱岗累计三次扣发工资50元,任何一项累计两次或任意两项超出三次计旷工一天(按公司管理制度第十章第二条规定)。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七条 员工试用期培训由员工所在部门和行政人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试用期员工每月至少两次书面考试,一次书面学习总结。学习总结、考试试卷由其所在部门于下月初与考勤一同报至行政人事主管部门。

(2)试用期员工出现一次考试不及格扣发当月工资100元,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考试不合格的试用期延长一个月或辞退,缺考按照旷工处理。

(3)行政人事主管部门根据试用期员工所在部门对其每月的综合评价结果,调整试用期工资标准,优秀(20%)执行上限工资,一般(70%)执行中间工资,较差(10%)执行下限工资。

(4)连续三次考试90分以上并按时完成所在岗位各项工作的试用期员工,经本人申请,行政人事主管部门考核确认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

第五章 试用期结束考核

第八条 员工试用期结束考核包括岗位技能考试、规章制度考试和综合评价。由所在部门会同行政人事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每项考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5分。

(一)岗位技能考试

1、试用期员工必须进行岗位技能考试,考试试题由所在部门拟

定后报行政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后进行。

2、每个岗位考试试题原则上需两套以上,考试时随机抽取,考试试题由主管及以上人员出具,并做好严格保密工作。

(二)公司规章制度考试

公司规章制度考试,考试试题由行政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并组织申请结束试用期员工进行考试。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本部门与行政人事部根据本制度组织进行。

(四)考核管理

试用期考核由相关部门根据本制度要求进行,行政人事主管部门不定期抽查考核情况,包括抽查岗位技能考试、平时培训考试等。

第九条 试用期结束流程

(一)员工根据自己试用期限,在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到所在部门领取试用期结束转正申请表,到期未领取试用期结束转正表的部门应及时通知试用员工。

(二)员工根据自己试用岗位填写转正申请表,并将转正申请表报直接上级,直接上级核实情况后所在部门领导。

(三)部门领导根据员工申请组织试用期结束考核工作,包括试用期结束考试和综合评价。

(四)部门领导根据试用岗位考试和综合评价情况出具意见,并报公司行政人事主管部门。

(五)公司行政人事主管部门根据试用岗位技能考试、公司规章制度考试、部门综合评价和部门领导意见核实员工试用期各项工

作出具试用期鉴定意见。

第十条 试用期考试、考核综合得分在75可按期转正,综合得分在75及分以上的可在标准岗级以上确定岗级,75分以下的行政人事主管部门可根据情况延长试用期或辞退。

第十一条 其他

(一)各部门参加考核人员要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试用期结束考核工作,不得徇私舞弊。

(二)在试用期考核过程中出现透露考试试题,提供不实考核、考试结果或其他影响公平公正开展考核工作的部门和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与1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进行降岗降级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6.员工试用期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条 目的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新员工试用期管理,为新员工指导与考核提供依据,引导新员工尽快融入公司企业文化,促使员工的发展同公司的目标有效结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新员工试用期管理,下属各级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责任部门

(一)人力资源部是新员工试用期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

1、招聘培训经理职责:

(1)组织新员工岗前培训、阶段评价与转正考核,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

(2)检查直接主管对新员工目标达成过程的辅导情况。

(3)受理考核投诉,并跟踪处理。

(4)负责回答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2、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职责:

(1)监控试用期员工岗前培训、阶段评价及转正管理过程和结果。

(2)签署新员工转正评语,薪资变更等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3)负责部门副总经理级(含)以上岗位的试用期管理工作。

(二)用人部门职责如下:

1、用人部门负责人职责:

(1)负责担任或指定新员工入职引导人。

(2)认真履行对新员工达成试用期目标的支持和辅导责任。

(3)负责新员工试用期阶段评价和转正考核。

2、新员工权责:

(1)新员工有权对试用期过程中,对直接主管不负责态度、不公平、不全面的评价等行为投

诉。投诉受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

(2)积极配合直接主管与入职引导人,尽快成长。

第二章

第四条 试用期管理 新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由人力资源部为新员工安排一小时左右的入职指引,并签定《劳动合同》

之后,即进入试用阶段。

第五条 试用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经公司领导

特批的除外。

第六条 试用期薪酬:试用期员工工资为月薪的85%,经公司领导特批的除外,具体参照《薪酬管理制度》

执行,第七条 试用期培训:

(1)新员工入职第一周,由部门负责人或入职引导人负责讲解专业知识培训,完成《专业知

识岗前培训评测表》。

(2)新员工入职第一个月,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为期一天的公共知识集中培训,进行闭卷考试,并评估。

具体参照《岗前培训作业指导书》执行。

第八条 阶段评价: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负责人分别与其谈话,根据新员工的个人能力、业务素质及思想动态,给予其阶段考核评价,完成《试用期阶段评价表》(表1)。如发现不足,应明确指出,并相应调整培训计划。如持续未得到改善,可终止试用。

第九条

第十条 试用期员工实行动态管理,需随时给予工作指导与评价,发现异常应及时纪录与沟通。终止试用期:新员工若有违反公司规定或被确认不适合岗位工作,公司可以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终止试用期。

第十一条 试用期转正:

(一)转正通知:人力资源部在每月第四周以邮件形式,例行通知次月试用期满的新员工,并抄送其

直接主管,提醒其考虑转正意愿,办理转正手续。

(二)新员工收到转正通知一周内,总结试用期工作情况,完成《转正申请表》(表2),交部门负责

人。

(三)部门负责人根据新员工试用期工作情况,给予新员工转正考核评定,完成《转正考核审批表》

(表3),并签署转正意见,转交人力资源部。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新员工的《转正申请表》、《转正考核审批表》、《试用期阶段评价表》,签署转正意见,报有关领导审批。

(五)其它情况:

1、提前转正:新员工试用期满两个月,并表现突出,可向部门负责人提出提前转正要求,并填

写《转正申请表》,按转正流程审批。

2、延长试用期:新员工在试用期内不能完全达到岗位要求,但在某方向有一定特长,部门负责

人可与其沟通确认延长试用期一至三个月。到期需再次进行转正考核(流程同按期转正)。若

仍不能达到岗位要求,则终止试用。

(六)新员工转正申请经最终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新员工发出《转正通知单》(表

4),同时邮件抄送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如果转正申请未得到批准,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延长试

用期、调职或办理辞退手续。

(七)资料存档:人力资源组织完成上述工作后,需将员工试用期中所涉及的各种表格、文档及资料

归档入库,并在员工信息数据库中更新相关内容,通知财务部,员工从转正当日起享受转正待遇。

(八)异议处理:员工对试用评价或转正结论有异议的,应在得到人力资源部门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进行投诉或申请复议。人力资源部按投诉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将最终结果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员工和部门。

第十二条 试用期离职:在试用期内,公司或员工如需解除劳动合同,应参照劳动合同相关条款规定,并

妥善完成工作交接。具体参照《离职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实施、修改和解释,经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附件:

1、《试用期阶段评价表》

2、《转正申请表》

3、《转正考核审批表》

7.职场里没有试用期 篇七

于是,便出现了昏天暗地的加班,有时候太晚了,回去不方便,就躺在办公室的沙发上过夜。总经理也过来视察过几次,然后拍拍我的肩膀说:“小伙子,不错,好好干。”这无疑是一针强心剂,使我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了信心。

来这公司的半个月里,我一直感受到巨大的压力,因为强度太大,转正的消息又遥遥无期,已经有几个朋友受不了,自动离职了,到第十个月的时候,一起进来的三十个新人中,只剩下了十个,我却还在坚持着,如果就这样离开,我无法面对自己。

有一次,正在加班做一个策划,电话铃响了,是一个客户,说我同事设计的一个方案出了问题,希望我们能及时修改。通知同事,手机关机,因为只是新人,按理说我是没资格去修改他的方案的,但考虑到对方态度急切,只好大胆地自作主张一次了。

所幸的是,我曾经和同事一起去现场了解过,对这个方案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经过半小时的修改,我的新方案得到了客户的肯定,他这才满意地道声“谢谢”。第二天上午,老总一大早就把我喊到办公室,到此时,我才知道,这只是公司的一次考察,当天晚上,人事主管便以客户的名义通知了每一位新人,但其他人不是以新人为由,就是以不熟悉同事的方案为由委婉拒绝了。

老总说:“虽然这是一次考核,但我看的不仅仅是你们的专业水平,更关注的是你们对公司的认同度,只有把公司当成自己的家,急公司之所急,想公司之所想,这才是我们所需要的员工啊。”

老总很欣赏我把自己当老员工的精神,所以把我留下。签订合同后,我才发现,底薪居然翻了一倍,这让我的朋友们十分羡慕。当然,我知道,从这次的失败中,他们会得到教训。我相信,他们一定能从头再来,以新的姿态演绎好职场的每一天。

8.试用期老爸向前冲 篇八

张志国,男,42岁,离异。大学文凭,职业律师,擅长书法、厨艺……希望能够得到慈慈小姐的许可,和你美丽的妈妈一起生活。

那天他穿得像个绅士,竟然打了领结,站在那里,一脸庄重地看着我。

我抬头冲他笑笑,说,张志国,名字不怎么好听……

没办法。他摊摊手,是我爸取的。

我笑起来。他不让人讨厌,只是我和他不熟,就是见面客气说两句话的交往,印象很淡。但是我妈喜欢他。他们认识好像快两年了,详情我不太了解,一进了高中就绷紧了弦,没那么多时间过问他们。也或者潜意识里我在回避这件事可能发生的后果。虽然爸爸走了八年了,可是我不想有人代替他,我也习惯了只有我和妈妈两个人的生活。

一周前,妈妈正式征求我的意见,说她想跟这个叫张志国的人结婚,问我是否同意。当时我说,我想想吧,心里却是有些慌的,担心自己的生活从此会被打乱了。没想他会来这样一招,自己上门征求意见。

给个态度吧?张志国好脾气地看着我。

看来实在躲不过去了,我心里一乱,脱口说,先试用一年吧。然后不再看对面目瞪口呆的两个人,一头扎进了我的屋子。

下午我出来吃饭的时候,他已经换了衣服,系着围裙端菜上桌,看到我,推推眼镜说,我同意了,试用一年。

就这样,张志国成了我的试用期老爸。但那时候,我是不叫他老爸的,连叔叔都不再叫了,而是在他的允许下,叫他张志国。

2.我不討厌他,可是也不喜欢

家里冷不丁多了一个男人,要多不习惯有多不习惯,再不能像以前一样只穿个大背心晃荡来晃荡去,去洗手间还总要记得锁上门……私下里,我跟妈抱怨,他在家里,真有点不方便。

有什么不方便?妈开始偏向他了,你看,现在早饭花样多了,家里也比以前整洁了,水管啊、电器啊有个什么小问题,也不用满大街找修理工了……

我叹口气,没法反驳,因为妈说的都是事实。张志国确实很勤劳,也很大方,把家里的电器全换了,就差没换房子。据说他提议了,是妈不让换,嫌浪费。可是谁能保证这不是试用期的缘故呢?那么高的男人,天天回来下厨房,不知道在外面是怎么做律师的?

我不讨厌他,可是真的谈不上喜欢,也不知道怎么去喜欢,每次看到他,我都会想念去世的爸爸。我没有办法。但是不想说,怕妈为难。

那一年,我开始盼望时间过快一点,能早点考上大学,过自己的生活。

可是时间就是这样,越想快就越不快,而且中间还容易生出事端。那天晚上下了晚自习回家,进门就察觉出气氛不对,妈坐在那里发呆,他在旁边陪着。以往回来,他们总是有说有笑的。

怎么了?我放下书包问了一声。

妈没有说话。他顿了顿说,哦,没什么,你妈单位减员,动员她内退呢。

开什么玩笑?退休,我妈才40岁。

你妈老了。妈说,这次是一刀切,40岁就是个线。

我听得有些茫然,一时没反应过来这意味着什么。

退就退吧。他说,退了在家做做饭,看看书和电视,上班那么辛苦……

说得好听,慈慈眼看要读大学了,正是花钱的时候,退了一个月那么点钱……妈说着就冲他发脾气。

我忽然明白了,原来为这。

不是还有我吗?他不动声色,还是慢声细语地说着,够咱们一家人用的了。

妈看了他一眼,没说话,眼神里充满委屈。他把妈拉起来,好了,现在你没工作了,家务活就是你的了,快去给慈慈热饭吧。然后冲我挤挤眼睛,推着妈妈进了厨房。

我看着他的背影,那是第一次,我觉得他在这个空间里,并不单纯是一个外人,和我们的生活是有些关系的。

3.他连给我擦眼泪的动作,都和我爸一样

妈在家里闲着,心情明显变得不好起来,有时候我回来晚一点,或者衣服扔乱了,她都会发脾气。开始我忍着,忍着忍着就不行了。那天晚上因为补课回来晚,饭都没有吃,进门还没把书包放下,她就冲我喊,一个女孩子这么晚才回家算怎么回事?我的火一下就上来了,顶了她一句。妈好像突然找到了发作的借口,大呼小叫起来……

我俩正吵着,张志国系着围裙拿着铲子从厨房里跑了出来,一边把我朝我屋里拉一边劝妈。一直把我拖到我的卧室,他把门关上,说,别跟妈妈吵,她这两天心情不好。是妈不对,你大了懂事了,不跟她计较啊,回头我说她……

他絮絮叨叨地说着,我却站在那里发愣,这样的话,和爸爸曾经说的话如出一辙,小时候,有时候我跟妈闹矛盾,他总是这样说。想着,眼泪忽然就掉了下来。

张志国显然被我的眼泪吓到了,他还没有见我哭过呢,一慌,竟然把铲子放到了我的电脑桌上,然后抬起胳膊就用他的袖子帮我擦眼泪。他连给我擦眼泪的动作,都和我爸一样。

终于,他哄住了我。然后又跑出去哄我妈。那天晚上吃饭的时候,我和妈,谁都没有说话,眼圈都红红的。

为了改变现状,张志国动用关系,又帮妈找了份工作,去了一家私人公司当会计。工资不是很高,也不累。有了工作的妈又高兴起来,也不再乱发脾气了。我想,他是真的对我们好吧。

我开始对他有了好感。

4.我和他的第一个秘密

那天,因为功课问题和数学老师发生了争执,为了备战高考,他不停地要我们做各种作业题,重复的题目就做了好几遍。我厌烦起来,那天故意没有做,结果数学老师惩罚我一道题做10遍,我不干,就争执起来。后来,他一生气坚持让我把家长叫来。

我出去想了半天,最终决定去找张志国。第一,妈在我学习这件事上一贯盲从学校,不会站在我的立场上。第二,他还在试用期,不会对我不客气。

决定了,我站在街上打了他的电话。

半个小时后,西装革履的张志国出现在我面前,又听我把事情复述了一遍,他问我,那些题,你真的都会做?得到我确定的答复后,他跟我去见数学老师。

老师还在生气,一见面,先指责了我半天。他一直微笑地听着,等老师把话说完,他说,慈慈,你把这些试题都做一遍好吗?

我听了他的话,迅速地完成了那天刻意逃避的作业。他看了一遍,交给老师,在得到“正确”的肯定后,他开始说话了。

那次,我终于见识了一个优秀律师的出色口才,以前妈说他是个好律师我不信,现在我信了,不多的话,他能把我顽固的数学老师说得不住地点头。最后竟然诚恳地说,你的话有道理,以后我注意一下。然后老师忽然想起什么,问,你是李慈慈的……

他愣了,看着我,我脑子一转飞快回答,哦,我爸。就扯着他飞快逃了出来。

走在楼道里,一抬头看他堆着满脸的笑,我说,别得意,你还没过试用期呢。然后丢下他飞快地朝教室跑去。

那天的事,成了我和他的一个秘密,他始终没有对妈说,我有些感激他。两个有了秘密的人,看起来亲近多了。

5.我和他的第二个秘密

高三下学期,为了缓解学习紧张气氛,学校别出心裁,决定举办一次交谊舞大赛。我对交谊舞之类的事并不感兴趣,可是因为张扬的邀请,我不假思索地就答应了。

张扬是我偷偷喜欢的男生,能做他的舞伴参加比赛让我兴奋不已。可高兴过了就开始发愁,答应是答应了,我还是个地道的“舞盲”呢。去推了,我不甘心,不推,到时候会露馅。

回到家,吃饭的时候对着可口的饭菜发呆,张志国看出来我心不在焉,装作随意地问,又有什么事难住我们家的慈慈小姐了?

我没说话,想想跟他说了也没用,也不能跟妈说,她不会同意我跳什么舞的。可没想到吃过饭,趁着妈洗碗的空,他又问我。不想他再追问,就跟他说了。他听了却笑起来,说,这有什么难,周末我来教你,保证两天把你教成“舞林高手”。

你?我很怀疑地看着他,当律师的古板男人也会跳舞?

反正还在试用期,试试不就知道了?他也不多解释。

想想也没更好的办法,我就答应下来。于是周末妈出去逛街的时候,他借口帮我补课,开始教我学跳舞。

真的没有想到,张志国竟然真是个中高手,手一抬腰一挺,电视上那种“国标”的感觉就出来了。他不光会跳,还会带,几圈下来,基本步子就掌握了,剩下就是技巧的事了,他说我很有跳舞的天赋,但是我知道,还是他这个老师当得好。我小看他了。

跟着他快乐旋转的时候,我说,当初你怎么没说你还擅长跳舞啊?

他的脚步忽然就停下了,说,可不能跟你妈说啊,她不放心。

我哈哈大笑起来。他也跟着大笑。笑够了,我威胁他,你要能保证教我得第一,我就替你保密。他赶快点头答应。

张志国没有食言,我和张扬经过一周的配合排练,顺利得到了比赛的一等奖。那个一直很骄傲的男生如看公主般看着我说,慈慈,以为你只是学习好,没想你的舞跳得这样好。

我努力掩饰着,装作不在意地笑,心里却开出了一朵花来。

6.顺利通过试用期

几个月后,我考入本市的一所名气还可以的大学。学校在郊区,有点远,还是需要住校。开学那天,他主动申请去送我。

等他帮我交学费的时候,我刚好碰到报名的张扬。两个人站在树下聊了几句,他说,你知道吗?我是因为你才报了这个学校的,本来我是要去北京的。

我说是吗?心里开着花,脸上不动声色。张志国对我说,永远不要让一个男孩子知道你有多么喜欢他,要让他猜。我觉得他的许多话都有道理,所以我听他的,不说。

就在张扬看着我深情微笑的时候,张志国交完学费出来了,没看到我,站在那里东张西望。我喊了一声,张志国,我在这儿呢!

他笑着小跑过来,伸手拍拍我的脑袋,走吧,去宿舍看看。

我答应着,跟张扬说“回见”。却看到张扬正看着张志国,眼神里充满了质疑和防备。才想起来介绍他们。说,张扬,我同学。张志国,我……我爸。

张扬“啊”了一声,脸上的笑容就开放出来了,赶忙问候说,叔叔好,叔叔好。

张志国点点头,伸手带过我的肩,意味深长地说,走吧,鬼丫头。

我挽着他的胳膊,顺从地跟着他朝宿舍走去。

那一天我郑重宣布,张志国律师,已经通过了试用期,正式成为我的老爸。

他却一点都没显得兴奋,撇撇嘴说,没信用,超了三个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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