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合伙协议三方

2024-12-16

网吧合伙协议三方(10篇)

1.网吧合伙协议三方 篇一

合伙协议书

甲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网吧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共同经营一家网吧,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网吧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三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出资额、比例、期限等。

1.甲方_________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乙方_________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丙方_________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比例为1:1:1。

2.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4.合伙登记名称:文化许可证号及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工商登记,一切手续由合伙人___________负责办理及处理一切事物。但实际实体为合伙人所有。

第五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账务做到每月结算一次并分红当月利润。

2.共担风险:如果网吧亏损亦按投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第六条 入伙、退伙、除名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二)退伙

1.退伙需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2.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投资金额的100%,以及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2.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协议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的损失;

(三)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协商,该经营网吧的相关资质证书和证件办理手续由_________负责办理完成。

第八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三)合伙期间,网吧所有财产为三人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能以网吧营业执照做任何做为任何抵押贷款或其他活动。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十日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的合伙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因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支付投资分额10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新入伙合同可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壹份;

(四)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字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

2.三方合伙开店协议 篇二

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

合伙人(丙方):

身份证号:

经三方考查认定在号门面房开店,店面项目为133号,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店面,三方对店面装修及购买设备的费用进行均摊;此门面每年租金为4.8万元,甲方每年摊租金为1万元,乙方每年摊租金1.9万元,丙方每年摊租金1.9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早1个月告知全体合伙人并经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项目分红,转让时必须转让给合伙人,不能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三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②购进常用货物;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 每 月

日为分红日。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为当月纯利润。三方的红利按每月纯利润进行分配,甲方为纯利润的40%,乙方为纯利润的30%,丙方为纯利润的30%。

第五条 三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本总收入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以上合同若有更改,须经甲、乙 丙三方同意后方可更正。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方):

合伙人(乙方):

合伙人(丙方):

签约日:

3.网吧合伙协议三方 篇三

公司名称:无锡XXX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X)法人代表: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手机号码:XXXXXXXXXX 股东: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 手机号码:XXXXXXXXXX 股东: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 手机号码:XXXXXXXXXX 股东: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 手机号码:XXXXXXXXXX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共赢、团结合作的精神,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 无锡XXX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事宜达成如下财务管理协议:

第一条 财务支出

1、低于2000元且每月总计不超过6000元可由管理方(即合伙组织负责人XXX)直接支出,无需与股东报备;

2、超过2000元部分必须提前报备股东,同时全体股东批准后才可支出,如未报备或批准前支出,股东有权认为是私人支出,由具体支出人个人承担;

3、每次支出必须以票据为准,如无法提供发票的,必须提供盖有有效印章的收据为准,网络支付无法提供票据的可以付款截图为准(仅限淘宝、天猫商城网店)。

第二条 财务收入

每日收入必须在收取后24小时之内转至公司指定账户,或者股东账户(时间以转账时间为准),如未能在24小时只能转账的,需提前报备于所有股东,如未能报备,股东有权利以职务侵占罪,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第三条 财务监督

1、财会人员由所有股东协商一致后,共同聘任;

2、每月所有股东核对一次支出与收入,以票据以及银行单据为准,对账时间为次月第一周;

3、如账目有疑问,所有股东有权向负责人要求解释说明情况,管理方有义务解释账面问题,如无法解释,股东有权撤换负责人;

4、如负责人有以任何形式做假账、阴阳帐等有损于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实际利益行为的情况,股东有权让负责人以实际损失价值的五倍进行赔偿,补偿以股权比例及实际损失价值分配,同时撤换负责人,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条 其他约定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约定;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一份三页,一式三份,各合伙人各执一份;

3、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伙人签章处: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4.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企业为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场所的地点

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长沙市倾世铭今婚纱摄影工作室(普通合伙)

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清水路1314号

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经营期限

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使本合伙企业取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八条 合伙经营范围:摄影服务

第九条 企业经营期限为10年。企业营业期限自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算,经营期满前六个月视情况办理继续经营或解散手续。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住所

第十条 合伙人共4个,分别是:马欢军、覃祚志、石晓燕、张明伟

1、合伙人甲:马欢军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清水路爱情公寓11栋202室

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8502、合伙人乙:覃祚志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清水路爱情公寓11栋111室

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713

3、合伙人丙:石晓燕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清水路爱情公寓27栋707室

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564

4、合伙人丁:张明伟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清水路爱情公寓11栋222室

证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684

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合伙人甲: 马欢军 以货币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总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企业资本的50%。

首期实缴出资人民币50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个月内缴足。

2、合伙人乙: 覃祚志

以摄影设备、服装道具等实物出资,折价人民币20万元,占企业资本 的10% 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转移实物。

3、合伙人丙:石晓燕

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清水路1314号店面10年使用权作价出资人民币50万元,总认缴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

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转移使用权。

4、合伙人丁:张明伟

以婚纱摄影工作室营业后前两年的劳务付出作价作为出资,甲乙丙各方根据丁的能力以及市场人力资源价格同意丁提供的摄影、化妆劳务作价人民币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

在丁方劳务作价期满后,丁方有权根据劳务的付出情况从工作室获得劳务报酬。

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第十二条合伙企业在开始营业后的前5年内平均分配利润,5年之后按照出资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在开始营业后的前5年内如在合伙经营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平均承担亏损,5年之后则按照出资额比例进行承担。

第七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执行合伙事务。具体工作的划分如下:

由马欢军担任市场营销经理负责策划宣传,分析市场动态提出企业发展方向,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由覃祚志负责企业财务,负责整个企业的进出账、账单审核监督、合伙成员盈利分配以及对日常的财务运行情况给出相应的报表;

由石晓燕负责企业业务洽谈,负责代表企业进行对外合同的谈判签订,以及对于员工的有关业务的培训;

由张明伟任担任技术总监,负责拍摄技术、造型设计等技术指导,对员工进行有关技术的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每月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十六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七条 合伙人对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出资额比例进行投票,如果出现出资额比例相同情况则实行一人一票制度,超过半数赞同为通过。

但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丁不能为其他竞争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担任技术顾问。

合伙人甲为合伙企业定期供应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相片、相框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除此之外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可以退伙,但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三)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伙人应当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

(二)个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

(三)人民法院要求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产的。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继承人不愿成为继承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第二十五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退伙应分配资产应以净资产为基准,依照出资比例从净资产中进行分割;

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退伙后,退伙人的财产份额以货币方式进行退还,但将出资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的除外;

以店面使用权出资的合伙人在经营期限内退伙,不能够立即收回店面的使用权,其他合伙人仍然能够在支付同等价款房租的基础上继续使用。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七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各方均可向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亏损严重;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二十九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三十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若不能成立合伙企业,如各方合伙人均无过错则筹办合伙企业时发生的费用平均承担,如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合伙企业无法成立则由该合伙人承担费用,赔偿其他合伙人损失。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自各合伙人签字或盖章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每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甲方:

签订日期: 乙方:

签订日期: 丙方:

签订日期:

月丁方:

签订日期:

月年

月年

月 日

5.网吧合作协议 篇五

为了繁荣市场,搞活经济,积极参加全民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志愿入伙的基础上,经合伙人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1、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2、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

3、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互联网服务

二、合伙人的姓名、住所、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1、合伙人性别:男、住所:,身份证号码:出资*万元人民币,用现金出资,本出资就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2、合伙人性别:男、住所:,身份证号码:出资*万元人民币,用现金出资,本出资就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3、合伙人性别:男、住所:,身份证号码:出资*万元人民币,用现金出资,本出资就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付。

4、合伙人性别:男、住所:,身份证号码:出资*万元人民币,用现金出资,本出资就在合伙协议签订之日时缴

三、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

本合伙企业税后利润,按投资1:1比例分取红利,如果企业亏损亦按投资比例1:1承担风险责任,账务做到每月结算一次并分红当月利润

四、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1、经两合伙人一致同意,**负责网吧经营管理事务,***负责网吧技术管理,*********两合伙人不参与网吧任何形式的管理经营。

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任出决议时,必须经过各股东互相协商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合伙人应互相帮助,互相信任,为网吧的利益尽出最大的贡献。

4、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改变合伙企业名称,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其他财产权利,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但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时,必须与股东协商。

5、当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设备更新、场地装潢以及其他发展情况)需要合伙人投入资金时,经各股东协商后在指定时间内出资到位。

五、合伙企业的注册、证照、缴税

1、合伙企业以某某网吧业主*****的个体经营注册,自*********加入合伙后******不能自己决定以某某网吧营业执照做为任何抵压或贷款。违反本协议应赔投资金额6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都必须共同承担某某网吧缴纳各种网吧税费与电费、房租费、公关费等其他费用。

3、**网络会所所有财产公共财产,不能以网吧营业执照做任何活动,违反本协议方应赔投资金额6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入伙与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并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当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个人特殊情况或未为企业执行责任义务时做出有损企业发展及利益时经其他各股东协商同意可以将其除名。

3、经各股东协商合伙人退伙的,另一方合伙人应当按照退伙时的财产情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或折旧后的份额.4、退还退伙人的财产分额办法:经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七、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1、当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各股东合伙人决定解散,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出现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它原因,合伙企业解散。

2、合伙企业解散后应进行清算,并公司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八、其他规定

1、当合伙人执行协议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行政部门起诉。

2、本合伙协议长期有效,与本某某网吧营业执照共存,网吧更换地址及有其他不影响网吧营业的因素出现时一样有效。

3、本合伙协议经两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两合伙人签字盖章:

上海路某某网吧

6.网吧加盟协议 篇六

“自由空间”连锁网吧特许加盟经营协议

甲方:山西通信服务公司

乙方:

为了满足广大网民的互联网上网服务需求,保障“自由空间连锁网吧”的健康发展,推动山西省互联网网络文化的普及和建设,保障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概述

一、“自由空间”连锁网吧是由山西通信服务公司向山西省文化厅和山西省工商局申请注册的省内连锁网吧品牌,山西通信服务公司具有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连锁网吧特许加盟业务的资格。

二、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建设 “__________市(县)________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加盟店”(简称“_______加盟店”),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增值业务。

三、根据《山西通信服务公司与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合作框架协议》规定,甲方指定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向各加盟店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其相关接入设备的产权归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乙方可自行选择是否使用甲方的该项服务。

四、乙方负责“_______加盟店”的电脑设备、网络设备、房屋租赁及租金、装修、空调、电力增容、电费、电脑工作台等辅助设施的建设投资以及除本条款第二项以外的其他投资,并且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和成本支出。

五、乙方加盟“自由空间连锁网吧”体系后,必须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连锁经营的相关规定依法经营,实施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统一规范、统一品牌形象、统一营业场所风格,并且统一上网首页和计算机远程管理等,为社会公众提供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业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协议期内,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使用市(县)“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店(简称“店”)名称,作为自由空间连锁网吧体系下的特许加盟店,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以及其他相关增值业务。甲方对“自由空间”连锁网吧享有知识产权,包括商标、品牌、CI设计等。

二、甲方有权对网吧日常经营行为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权了解网吧经营状况。

三、甲方负责提供网吧统一的CI标准设计并进行管理和监督实施,包括网吧装修标准等。

四、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在线游戏点卡销售平台,作为乙方唯一在线游戏点卡购买渠道,并给予优惠折扣。

五、甲方所代理的网络游戏及相关产品,其市场推广权应优先考虑乙方。

六、甲方为乙方所经营的本协议项下的“_______加盟店”提供同品牌下的商圈保护。

七、甲方应依据“自由空间”连锁网吧整体品牌的宣传策略、经营政策和服务准则,协助乙方开展宣传、推广等工作。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以《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加盟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加盟甲方连锁网吧体系,使用“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品牌字号,开展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甲方对“自由空间”连锁网吧享有知识产权,包括商标、品牌、CI设计等。

二、乙方必须符合《“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加盟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加盟条件,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交一切书面材料真实有效,所选地址和营业场所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选址相关规定和消防安全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对于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乙方必须遵守“自由空间”连锁网吧整体品牌的宣传策略、经营政策和服务准则,乙方可独立开展业务、宣传、推广等工作。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知识产权和其他利益。若乙方出现违反本条规定的情况,则甲方有权提出改正要求,乙方必须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改正。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对于甲方由此遭受到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四、乙方负责选址、装修和所有网吧设备的投资(具体营业面积平米,电脑终端台),负责所经营网吧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运营费用的支出。

五、乙方应严格按照《自由空间连锁网吧装修规范》进行装修和店内布局,不符合规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三十天内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在该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工作,视为乙方违约,如乙方超过六十天未完成整改工作,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对于甲方由此遭受到的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六、由于本协议项下的“_______加盟店”由乙方独立经营,乙方的商业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并符合本协议其他要求,乙方对自己的一切经营行为负责。如乙方的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了任何损失和不良影响,则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七、乙方对网吧内的上网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其中的违规和违法行为。如果监督管理不力或包庇、纵容违规和违法行为,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

八、乙方有权优先获得甲方所代理的网络游戏及相关产品的市场推广权,同时乙方有义务作为甲方相关业务的代理渠道协助推广并获取收益。

九、乙方需按照甲方的管理政策执行“关于全省自由空间连锁网吧会员卡统一享受本网吧普通会员优惠折扣”的规定,对于不履行甲方此类管理政策的网吧将取消其加盟资质。

十、乙方以“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品牌名义开展经营业务,应符合连锁网吧经营业务范围规定,否则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业务经营范围见附件)如乙方的经营行为给甲方造成了任何损失和不良影响,则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一、乙方承诺无论本合同执行或终止,乙方均有义务保守甲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包括甲方的销售政策、价格政策、经营资料等。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相关内容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相关费用及期限

一、特许加盟费:加盟费为50元/台(三年),元(加盟费最低不得低于3000元),签订加盟协议时,一次性交付,三年到期,双方同意可继续签署加盟协议并履行相关权益。

二、管理费:50 元/年台,元/年,结算时间按年预缴纳(包含共同宣传费、统一活动费、技术支撑费、业务指导费等),具体缴费时间为每年的月日;

三、计费软件费:大写:。

四、根据《山西通信服务公司与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合作框架协议》规定,以上四项费用的收取,由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代收。

五、加盟合作期限:三年

第五条免责条款

当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了下述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在提前10个工作日前通知的前提下可终止协议的履行。但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如未能及时通知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负责赔偿。

本协议下的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在协议订立时不能预见,其发生或后果不能避免且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给国家或机房所在地带来严重影响的国际、国内事件等。

第六条协议的生效:

一、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自本协议签字盖章之后正式生效,有效期三年;本协议有效期到期之前一个月,如双方无异议,经协商,本协议可续延,具体续延期限另行商议。

二、本协议内容不足部分,如遇具体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三、协议到期终止时双方应就协议终止时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后,本协议方可终止。

四、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协议的情况:任何一方因自己的特殊原因要提前终止本合约,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通知,并就由于终止合约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后,本协议方可终止。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无论双方出现何种违反本协议的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二、如果乙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甲方相关费用,逾期一个月内每天加收0.1%滞纳金,逾期两个月内每天加收0.5%滞纳金,逾期三个月内每天加收1%滞纳金,三个月后乙方仍不缴费用,解除特许加盟协议,并收回“自由空间”连锁网吧品牌使用权,包括商标、品牌、装修风格、CI设计应用等使用权。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依法赔偿。同时甲方有权通知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停止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撤除所有设备。

三、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十款,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10万元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其它

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山西通信服务公司乙方:

(合同章)(合同章)

法人(或委托代表)签字:法人(或委托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1、业务经营范围

1、提供国际互联网上网服务。

2、提供网络游戏、网络培训、VOD点播、IP电话等互联网络宽带综合业务服务。

3、提供商务用户下载、复印、打印等服务。

4、提供软件产品及IT产品功能演示及店内广告发布及咨询服务。

5、办理各项移动业务费用的缴费、预存和费用查询。

6、移动业务宣传和新业务演示。

7、提供办理数据专线、互联网宽带接入、主机托管、网站建设、域名注册等移动数据业务的登记和受理。

8、充值卡、游戏卡、数码产品饮料食品的代理销售等代理销售。

7.促销合作协议网吧 篇七

甲方:湛江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平南路2号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有限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权利义务:

1、活动期间,如乙方全面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或甲方委托直接向乙方供货的经销商向乙方提供一定的陈列促销折扣。

2、免费为乙方提供海报、吊旗、吊挂、围栏、价格牌等,供乙方作为装饰铺面和展示甲方产品之用。

3、具体评比标准按合同所签订的条款执行并向甲方业务员了解,甲方将拍照作为检查的依据之一。

三、乙方权利义务:

1、进货:活动期间每月最少进货百事系列产品箱,2、展示:活动期间保持个个展示面于小店货架显眼位置。

3、冰柜:店内的冰柜需保证以下展示——()

A——客户冰柜(店内售卖的百事系列产品需纯一层展示)

B——百事公司冰柜(冰柜内百事产品的展示纯度需达到以上)

4、POP:显眼位置至少保持以下任意物料使用:

□海报□吊旗□吊挂□围栏□价格牌

5、广告制作:如甲方为乙方投放店牌、阳篷、墙贴等广告制作,则乙方须保证活动期间甲方广告制作的正常使用。

四、陈列促销折扣:

1、活动期间,甲方将每月不定时对乙方进行检查。

2、乙方在完成第三项的各项标准执行并通过甲方不定期抽查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直接向乙方供货的 经销商每月向乙方提供元的促销折扣,以折扣券形式支付,除此之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不能获得其他任何折扣或费用。就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折扣,各方均应全面、如实入帐。

3、如果当月甲方人员不定期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乙方将不能获得当月的陈列促销折扣。

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同时他方有权选择终止协议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取消或要求直接向乙方供货的经销商取消对乙方的陈列促销折扣。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终止协议的一方,还须支付另一方(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住所地法院诉讼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双方盖章或签名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湛江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8.网吧转让协议 篇八

转让方(甲方):王付荣/陈建芳

身份证号码:***012/***020

特别授权代理人:郭玉杰/赵清江

身份证号码:***6***5611112115

受让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本协议双方就泰州市海陵区金鑫网吧、泰州市海陵区众诚网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泰州市海陵区金鑫网吧、泰州市海陵区众诚网吧及相

关特种行业经营手续一并转让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让上述两网吧。

二、为受让上述两网吧,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两网吧转让费120万元。在本协

议签署后五日内,乙方将上述款项支付至泰州市公安局指定账户。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三、双方约定:

1、甲方转让的两网吧,包括网吧内所有电脑、桌椅、上网设备、线路、空调、冷藏柜、风扇等设备和物品,皆一并转让给乙方,具体数目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并制作清单,该清单亦为协议的组成部分。

2、在甲方经营期间发售的上述两网吧的会员卡及会员卡中的消费余额自转让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3、上述两网吧在实际交付乙方以前,所有积欠税费、水费、电费、网络费等概由甲方负担。

4、上述两网吧交付乙方以后,网吧发生得一切财务、经营及其他与网吧有关的问题、事件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补充和连带责任。

5、甲方现有雇用的员工,由甲方负责终止双方的雇佣关系,后续工作意向由乙方和员工本人自由选择。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网吧相关的过户和更名手续,及其他相关手续。

7、甲方现有租房协议由乙方承接,享受其权益并承担其义务。

四、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泰州市公安局备案一份。

甲方:王付荣/陈建芳乙方:

代理人:郭玉杰/赵清江

(签字)

日期:日期:

本网吧认可上述协议内容。

9.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修正案 篇九

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有关规定,XX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于---年--月--日召开合伙人会议,经讨论通过,对我企业合伙协议书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原合伙协议书第---章第---条:------------现修改为:第---章第---条:------------;

二、原合伙协议书第---章第---条:------------现修改为:第---章第---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盖章:

XXX 合伙企业(盖章)

10.合伙人合伙协议范本 篇十

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能更好的发展及品牌运营,特纳入新的股东,将个人企业变更为股份制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纳入新股东一事,甲双乙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办公住址:重庆市南坪商业大厦27-73、合伙企业协议生效前全额资产持有人:潘厚华

4、经营范围:餐饮策划、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

第二条 合伙期限

合伙日期:起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乙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甲方 出资额度(目前品牌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折算投资)的出资方式(品牌股份合伙),占股比例。

乙方 出资额度(其中40万元作为投资16℃砂锅菜旗舰店,具体细节详见小师兄公司与16℃品牌合伙人签订的协议,投资该款项后,乙方享有16℃合伙人签订协议的约定收益)出资方式,占股比例。

合伙款项缴付期限

1、首期款项 元,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2、余款 元,于 年 月 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3、乙方合伙款项如数完结,合伙协议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正式生效,逾期合伙协议自动失效。

第四条 分红约定及生活补贴

1、甲乙双方约定 分红一次,分红前,公司运营账户需留足公司流动资金 元,作为次公司的运转资金。

2、合伙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盈利并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约定每月从公司收益中支出每月每人 元,作为甲乙双方的生活补贴。

第五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若任一合伙方不愿承担风险,按自动退伙处理,自动退伙,不作任何补偿及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第六条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 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合伙代表的授权下执行公司一切事务。

第七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双方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如无法达成意见时,按法人代表行使职权,但因其决议带来的损失由决议人承担,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投资公司其他增值项目或相关项目。

第九条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合伙企业资源对外签订的与本企业收益无关的合同,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十六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企业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二十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除投资项目时,已通知合伙方,合伙方不愿投资的项目),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完善协议第三条约定后生效。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 方: 身份证号:

住 址:

乙 方: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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