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 案例分析

2024-11-12

犯罪心理学 案例分析(精选8篇)

1.犯罪心理学 案例分析 篇一

嫂子出轨,哥哥被害。弟弟疯狂报复!

案例:

北宋末年山东东平府谷阳县孔宋庄村,武松有位兄长武大郎是一个侏儒,武大郎有位美貌的妻子潘金莲。潘金莲试图勾引武松被拒绝后,被当地富户西门庆所勾引,奸情败露后,两人毒死武大郎。武松为哥哥被害之报仇,先杀了其嫂子潘金莲,后将西门庆杀死于鸳鸯楼,并在墙上写下“杀人者,打虎武松者也!。”后获罪被流放孟州。

背景资料:

潘金莲:“眉似初春柳叶,常含雨恨云愁,脸如三月桃花,暗藏着风情月意。纤腰婀娜,拘束的燕懒莺庸;檀口轻盈,勾得蜂狂蝶乱。玉貌妖娆花解语,芳容窈窕玉生香(《水浒传》中的描写)”出身贫贱,因家庭贫困,被迫于张大户签订三年的卖身契,做丫鬟抵家债。张大户垂涎其美色,欲纳为小妾,潘金莲宁死不从。张大户恼羞成怒,将她嫁给又矮又丑的武大郎,为了躲避纠缠,与武大郎来到谷阳县买烧饼为生。

武松:又称“武二”、“行者”。山东东平府清河县孔宋庄村人。“身长八尺,仪貌堂堂,浑身上下,有千万斤力气。身躯凛凛,相貌堂堂,一双眼睛光射寒星,两弯浑如涮漆。胸脯阖阔,有万夫难敌之威风;话语轩昂,吐千丈凌云之志气,心胸胆大,似撼天狮子下云端;骨健筋强,如摇地貌临座上。如同天上降魔主,真实人间太岁神(水浒传中的描写)。有一个哥哥---武大郎。从小父母双亡,由兄长抚养长”大,自幼习武,武艺高强,性格急侠好义。生活严谨,作风正派,不贪财色,体谅贫困群众疾苦。

西门庆:山东清河县人,出生一殷实的家庭。父亲是开药铺为生计。在《金品梅》中描写的发家特点是“做事机深诡异,又放官吏债、、、专在县里官些公事,与人把揽说事过钱”。还有就是骗婚,先骗富霜孟玉楼,后骗太监侄媳李瓶儿而顺速发家,还有官商勾结,强取豪夺。例如和状元蔡一元,宋乔年相互索取,相互包庇。他的格言是“马无外草不肥,人无外财不富”——霸占他女婿陈经济的家产。

武大郎:“身不满五尺,面貌丑陋,头脑可笑,人物猥獕,三分像人,七分似鬼,诨号--三寸丁古树皮(《水浒传》中的描写)。

本案例中的武大郎形象是,又矮有丑,一无是处的靠卖烧饼为生的挫男形象。

一、该案件是一起由通奸引起的故意杀人犯罪案件。

1、先是潘金莲与西门庆奸情被发现后,怕被暴露。两人合谋毒死武大郎。武松知道后,为了报兄之仇,先后杀了嫂子和西门庆。

2、潘金莲和西门庆的杀人犯罪动机就是,奸情败露,杀人灭口。

3、武松的杀人动机就是:为兄报仇,维护正义。

二、犯罪人原因的心理分析。

分析潘金莲的犯罪心理分析:

潘金莲的有重大影响的事情:一是在张大户家宁死不做小妾。二是勾引小叔子武松受挫。三是勾引和被西门庆勾引。四是下毒药毒死武大郎。五是被武松惨杀

一、外部环境

1)家庭因素对她的心理影响分析:潘金莲自小家庭贫寒,出身低贱,为了还家债而被卖做丫鬟。可以看出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很不稳定,更不用说形成正常的自我意识。这样就使得她的行为是服从生物性的自我满足和自我保护的动力驱使也就不显得那样的突兀。

2)不满的婚姻为出轨埋下炸弹:首先在婚姻的形成上,是张大户将她嫁给武大郎,不是出自她父母的本意,更不是她本人的意愿。虽然在宋代子女的婚姻大权是掌握在父母手中,父母考虑的更多的是家族的利益,不是子女的幸福。而潘金莲的婚姻是很明显的被报复的结果---张大户要她做小妾未果。其次,是婚后潘金莲虽然没有婆婆的刁难,没有姑嫂的责难。生活过得也并非是自己想要的,因为武大郎一没本事、二没身材、三没外貌、四没有背景,这就使得潘金莲无论是精神上的需求,还是物质上的要求都不能都到基本的满足。使得她自己内心很清晰的知道现在的家庭和婚姻不是自己想要的。并且想要该变目前这样的情况,按照人本主义的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分析分析观点分析可知,潘金莲的基层的生理性的需要和高层次的精神性的需要都没有从武大郎那得到很好满足,或者根本没有满足。而潘金莲没有学会管理这种需要的驱动力,被这种驱动力所奴役。最后,家庭生活太单调,在宋代妇女从事的主要活动就是相夫教子,由于与武大郎没有孩子,并且内心十分瞧不起自己的丈夫。社会上不允许妇女从事商业活动的,这样即使美貌的潘金莲也只能呆在家中。整天无所事事,无聊、寂寞、空虚,内心有寻求刺激的、寻求幸福的动力。这就为通奸的可能提供了心理上的准备前提条件。

3)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在宋朝的婚姻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宋代的理学家们也极力宣称“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一女不事二夫”等等。《宋刑统》中明确的规定“七出-‘一无子,二淫佚,三不事舅姑,四口舌,五盗窃,六妒忌,七恶疾”,只要有其中一条,丈夫就可休掉妻子。这说明,在婚姻上男性有很大的决定权,但也有“夫妻不相安谐者,可以和离”,这里体现的更多的是自愿的原则,这种体现妇女有一定的自主权。宋代女子再嫁的现象比较普遍,一种是离婚后改嫁,另一种是夫死改嫁。大多时候,女性改嫁不仅不受歧视,还有很多人愿意娶寡妇。上至达官贵人,下至黎明百姓,宋代女子再嫁的情况相当普遍。宋代不仅有公主改嫁、甚至改嫁的女人也能当皇后,如太祖妹妹秦国大长公主。“诸居夫丧百日外,而贫乏不能自存者,自陈改嫁”。意思是法律允许寡妇因经济贫困而再嫁他人。

这些都为潘金莲想改变自己的生活提供了一个可以接受的弹性范围。希望结束现在的婚姻,步入幸福的生活。从这个角度讲,她也是受害者,是在追求自己的幸福的时候用错了方法。

二、内部因素

1)没有形成正常自我、本我、超我。在潘金莲的世界中只有本我的需要,超我没有形成,甚至可以说就没有超我。及时享乐的思想主导着行为,处处体现着她为了满足本我的需她第一次看到武松时候的内心独白,就可以体现---“武松与他是嫡亲一母兄弟,他又生的这般长大。我嫁得这等一个,也不枉了为人一世”。

2)自我内部的调节控制系统不稳定。勾引武松失败后,武松前行到京城出差前来武大郎家辞行时,向潘金莲敬酒时候的祝词。要她答应时候,她总是巧妙的回避,不答应。夸张地说自己的能力“我是一个不戴头巾的男子汉,叮叮当当的婆娘!拳头上立得人,胳膊上走得马,人面上行得人、、、、、”这在是侧面凸显出内心的理亏和心虚,靠强壮大,来维持自己外部的形象。

3)在面对西门庆的勾引时候,表现出来的就是默许地期待。另一程度上是在被武松拒绝后的过渡补偿。这个时候,不管是谁,只要能够满足她的性需要,感情需要就行。体现出来的就是满足,自我需要,而不选择和考虑符合法律、道德的要求。

4)冷酷和犹豫并存。在武大郎被西门庆踢伤后,卧病在床时候,表现出来的冷漠和无情。最毒妇人心的强烈写照。在决定杀父夫时候,犹豫下。这时候受到王婆的暗示,从而下定决心。

总结:

1)潘金莲犯罪的内部原因就是:不满当前的生活,追求自己的感情和幸福,选错了路;听信王婆的暗示,走向犯罪道路。

2)外部的影响就是:大环境的再婚普遍和社会对再嫁的接受程度高。武大郎矮小,不能满足物质、精神的需求。被武松拒绝后的挫败感在反面促使与西门庆的媾和。

3)犯罪的过程是个相互交换的过程。在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在潘金莲的潜意识中有通奸的想法。在和西门庆的交换中被激发出来,有没有社会道德而后自我控制的约束,就造成了悲剧的发生。

2.犯罪心理学 案例分析 篇二

一、未成年人犯罪概述

(一) 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特点的内涵

1. 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

未成年人这个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定义略有不同。美国的联邦立法和各州立法中, 未成年人这个概念大都指向年龄未满18岁的自然人。 (1) 所有未成年人必须在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人 (父母或监护人) 的监护下生活。 (2) 中国人大常委会于1991年9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3) 在英美国家, 推出一个新的词汇, 引入“少年罪错” (4) 这一概念, 把一些专门由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定义为犯罪。所谓的少年罪错不仅仅由联邦法院制订实施, 由各州所界定的犯罪行为也属于少年罪错的范畴。而在美国, 少年罪错 (5) 这一术语既包括少年的犯罪行为和违法行为, 同时一些未成年人的危害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行为。

2. 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

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是指支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背后的心理学的原因。未成年人模仿以及从众心理十分强烈, 青春期的反叛心理, 盲目从众的心理, 强烈的猎奇心理是很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喜欢以成年人自居, 但是由于自身能力有限并且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 这是未成年人事实与财产有关的相关犯罪的主要的驱动心理之一。

3. 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的特点

未成年人心理发展的基本特点是波动起伏并且情绪十分不稳定。生理上形成自我, 但是对身体上的自我存在极端的不满以及心智不成熟。未成年人的情绪特点具体表现为: (1) 两极性:情绪行为两极波动幅度较大, 极容易因为琐事极度欢快或者极度悲伤; (2) 闭锁性与开放性:对同伴开放, 难以向能够信任的大人袒露心事; (3) 反叛性:反叛传统, 不喜欢遵循常规。

(二) 研究未成年人心理活动的重要性

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目的主要是针对未成年人自我意识不强, 处于人生的转型期, 易于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容易在好奇观念的驱使下做出不理智的犯罪行为。因此, 从源头上分析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产生的原因就变得尤为重要。研究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可以从众多的案例中抽象出普遍存在的教训和错误, 在避免悲剧再次发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 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主要特点

1. 未成年人常见的犯罪行为

不同地区以及不同年龄段甚至不同性格的未成年人呈现出来的犯罪是不同的, 例如在经济比较贫困的偏远地区, 财产性的犯罪是主流。暴躁易怒无法有效能告知自己情绪的未成年人, 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主流。

2. 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特征

从犯罪年龄上看, 呈现出小龄化得趋势。从犯罪动机来看, 与财产有关的违法行为数量激增。从犯罪动机来看, 犯罪动机趋于多样化从而导致犯罪类型趋于多样化。从犯罪性质来看, 相比于财产性犯罪的发生频率, 暴力性质犯罪日趋增多。而从犯罪的形式的方面来看, 其行为的残忍性, 犯罪心理的变态性在很大程度上超出了我们对于涉世未深的未成年人的想象。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动因与犯罪心理的形成

有关犯罪心理学的第一部著作是由德国精神病学家埃宾所著, 他也是犯罪心理学的始祖。他认为导致犯罪不仅有个人原因, 外界环境也有一定的影响作用。内因是我们众所周知的心理隐私, 而外因则是来自于外界的影响。 (6)

(一) 行为者内因与犯罪心理形成的关系

未成年人正处于生理和心理的转型期, 他们普遍存在着许多形成犯罪前奏的危险心理, 例如青春期的反叛心理, 盲目从众的心理, 强烈的猎奇心理, 过度模仿成人心理。导致其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

1. 文化水平低, 法制意识薄弱甚至没有基本的道德观念

在未成年人时期, 未成年人应该被引导建立一个正确而切合实际的思想, 然而现实中很多未成年的青少年一味强调独立, 很容易走入死角, 更有甚者还会挑战法律的权威, 最终自食苦果。

2. 交友不慎导致在一些损友的错误引导下走上歧途

当下社会, 媒体发展速度非常迅速, 再加上互联网的逐渐普及, 信息的交流变得更为方便简洁, 网络交友也成为了一种时尚的标志。虚拟的网络世界优劣相关, 网络交友带来的不确定性使得很多青少年容易结交一些不良青年。

3. 自我意识强烈

现代未成年人普遍早熟, 但是其内心并不成熟, 心理活动强烈时难以自我控制。在心理成长过程中, 未成年人拥有极强的模仿能力, 在一些外界环境刺激下, 有时还会萌生出自己尝试一下的冲动。

(二) 论外界条件的影响之外因与犯罪心理的关系

1. 家庭所起到的法制教育作用

社会是有无数的家庭作为基本单位而构成的。家庭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也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 然而家庭中的一些不良因素对于未成年人也会带来很多不利影响, 具体体现在:

(1) 单亲家庭的教育问题。单亲家庭组成结构单一, 家庭生活压力通常只有一个人来承担, 亲子关系不健康。父母任何一方的缺失, 对于未成年人的成长都有着不可弥补的损失。一个紧张而不健全的家庭结构给子女带来的往往是极强的逆反心理和不健康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2) 错误的家庭管教方式。骄纵溺爱带来的后果是未成年人性格的扭曲, 个别父母忙于工作挣钱, 只关注于孩子的物质生活, 疏于对孩子精神世界的管理和教育。作为家长应给孩子起到一个模范作用, 在潜移默化中给孩子带来好的影响。

2. 学校至关重要的法制教育功能

个别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一意孤行, 仍旧坚持落后的填鸭式教育, 这样的教育模式带给孩子的只有应付考试的能力, 个人品德和素质教育并没有得到同样的提升。

3. 社会潜移默化的法制宣传的影响和作用

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带来的最直观的反映就是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 但是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发展并没有与之并驾齐驱。一些腐朽思想对于青少年来说仍然难以分辨和抗拒的诱惑, 对他们的三观产生很严重的影响。

三、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心理动因与防护措施

(一) 针对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采取的措施

有意识的主动使自己多读书, 读好书, 听名人讲座、看励志电影, 时刻告诉自己要保持纯洁、健康的心理状态。除了树立正确的三观, 未成年人应有正确的生活的态度, 脚踏实地, 正确对待自身人生目标的实现和人际关系的稳定平衡。

(二) 针对外因所采取的措施

1. 拥有一个温馨的家庭

良好而有效的沟通交流能够避免争吵和矛盾, 因此家长应与孩子搭建一个良好的沟通交流环境, 孩子可以与父母做朋友。学校也是重要的一个环节, 因此父母与学校之间的交流也是必不可少的。

2. 正确的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

学校教育仍然要以正面教育为中心, 给孩子积极向上的成长环境。在课堂上加大法制精神的宣传力度, 以一个可以迎合孩子喜好的方式来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3. 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首先, 要加强文化市场以及娱乐场所管理, 严格审查各种文化和娱乐书籍、电影和电视作品, 严格控制娱乐场所对未成年的进入, 政府和社会可加大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立, 为未成年人提供课余时间的可去之处。

(三) 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之中的特别程序一章中单独规定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程序, (7) 彰显出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保护。例如对于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不公开审理原则更是彰显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未来发展的长远考虑, 尽可能的减少刑事案件给其未来生活带来的不良影响。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在附加条件之内的犯罪行为, 尽可能避免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改过自新之后受到当时自己年少轻狂或者一时冲动犯下的错误的影响。

四、结语

本篇文章旨在针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的犯罪团体近几年来出现的日益尖锐的犯罪问题以及通过分析其普遍存在的犯罪行为以及支配犯罪行为的犯罪心理来总结出其一般的规律, 通过一般的规律来分析特殊的个体不同的犯罪行为, 旨在最大程度的减少甚至避免犯罪, 维护社会和谐。

摘要:文章以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特点与犯罪行为特征分析为题目, 从心理学的角度以作者的观点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首先明确概念, 介绍了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概念及其研究对象和体系。接着明确了写此篇论文的目的, 也就是研究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目的和意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不同特征展现出引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产生的内因与外因, 根据内因与外因提出针对不同原因的不同防护措施。然后分析我国刑法中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相关程序, 分析其立法精神, 突出我国重视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的再教育和保护。

关键词:犯罪心理,犯罪行为,内因与外因,未成年人犯罪

参考文献

[1]美国<少年法庭法>.

[2]美国<联邦青年矫正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5]王勇.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成因[J].教育前沿之理论版, 2010 (4) .

[6]张为先.2010年我国未成年犯抽样调查分析报告[J].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1 (6) .

[7]王林.浅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罪与罚[J].法制与社会, 2010 (22) .

[8]徐春华.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J].法制博览 (中旬刊) , 2012 (10) .

[9]王文浩.缺失家庭与未成年人犯罪》《中国犯罪学会论文集 (2010年度) 》, 2010年

[10]林淼.未成年人犯罪分析及预防[J].法制与社会, 2010 (18) .

3.浅析犯罪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 篇三

关键词:刑事侦查 犯罪心理 心理痕迹

中图分类号:D917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3(c)-0000-00

1 犯罪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的概念及其原理

刑事侦查是一项时常比科学研究更为复杂困难的工作。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借助各种方法、手段和途径达到对案件真相的揭示,是刑事侦查工作的必然趋势,也是刑事侦查工作者必然的选择。刑事侦查心理学就是在这种必然的趋势和选择中,成为刑事侦查领域的一门重要学科和刑事侦查工作的一个重要支柱的。刑事侦查心理学,是一门以心理学理论、方法为基础,研究并揭示犯罪心理及其行为,以及与刑事侦查活动有关心理活动的特点与规律,从而为发现、揭露、证实和打击刑事犯罪服务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刑事科学。所谓犯罪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即是依据心理学原理,通过对犯罪现场犯罪行为心理痕迹的发现和收集,通过对案犯心理活动以及影响、制约和决定其心理活动因素的研究分析,通过对其个性心理特征的描述刻画及其个性形成有关条件、因素的分析,并利用有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从而为分析案情、刻画罪犯、发现案件线索,提供帮助的心理学技术与方法。

刑事侦查心理学是以发现、揭露、证实和打击犯罪为目的的,是为刑事侦查工作提供心理学的科学依据并为其服务的。因此,它的任务也是紧紧围绕刑事侦查工作而提出的。犯罪行为与犯罪心理以及犯罪人和案件的有关条件、因素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和规律。研究并揭示它们之间的对应关系及其特点与规律,对于从犯罪行为人手,研究分析支配其行为的心理活动及其特点,进而分析影响、制约并形成其心理活动的主客观因素,从而为再现犯罪现场、分析案犯心理、发现案件的信息与线索,以及分析案情、刻画案犯、正确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提供心理学的支持和帮助,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揭示犯罪行为与犯罪心理之间以及犯罪心理与影响、制约其有关因素之间的对应关系及其特点与规律,是刑事侦查心理学的首要任务。犯罪人在犯罪的不同阶段以及不同的情境、条件下,心理及行为活动具有不同的特点与规律。同时,不同犯罪人在作案的不同阶段以及在不同的情境条件下,也具有不同的心理及行为活动的特点。这些特点与其表现及规律,是对案犯进行分析刻画以及进行案情分析的重要因素,是侦查工作的重要信息与线索来源,也是判断、预测案犯的行为动向以及制定和运用侦查对策的重要依据。这样,就可通过心理分析为分析案情、刻画罪犯提供信息和依据,从而为刑事侦破工作提供帮助。

2犯罪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的应用

长期的侦破实践和大量的案例表明:刑事案件的侦破与有关犯罪信息的多寡以及对案犯心理的正确分析把握与否有着重要的关系。所以,全力、充分地获取犯罪信息和正确分析把握案犯心理,便成为侦破工作的关键。古往今来许多断案高手和破案专家,都十分重视捕捉和挖掘犯罪信息以及研究分析案犯心理。他们的高明和成功之处,常常在于善于发现不易为人们所觉察的细微迹象,并对其予以心理分析,使之具有心理学意义;常常在于对案犯心理进行深刻地洞察分析,从而发现潜在的、内隐的犯罪动机及其微妙隐密的心理活动以及导致其行为动机和心理活动的深层原因。这在国内外许多经典侦破案例中有着生动的例证。

2.1 犯罪心理分析有助于排除无辜者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一项以心理科学原理为理论依据的心理鉴定技术。目前,它是以鉴定方式为案件提供帮助,并可以及时、准确地排除无辜者,不仅是保护无辜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更是缩小侦查范围,正确确定侦查方向和重点嫌疑人,集中时间和警力尽快侦破案件的需要。实践中,侦查排摸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多个嫌疑对象,形成难以认定,也不能否定的两难局面,对各个嫌疑对象都得花大量的时间和警力进行工作,尤其是有时还会将无辜者作为重点嫌疑对象。从而使大量时间和警力花费在了错误的侦查方向上,既延误了破案时机,又使无辜者不能及时得到解脱,造成事后当事人到处上访等问题,有时甚至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大量的研究和测试实践都已证明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在及时、准确地排除无辜者方面,是这项技术的首要功用。所以,对无辜者来讲,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是证明自己清白的最佳手段之一。而实践中也确有一些无辜者,在自己主动要求进行心理测试后,被及时排除了涉案嫌疑。因此,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的第一功用就是及时排除和保护无辜者。

2.2 犯罪心理分析有助于配合侦查排摸嫌疑人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对无辜者的淮确、及时地排除,不仅为缩小侦查范围,及时调整侦查方向,从而使真正的嫌疑人凸显,提供了工作基础。而且,通過犯罪心理测试,真正涉案人特异、显著的心理生物反应图谱及其心理信息,为及时、准确地认定犯罪嫌疑人提供了重要的心理学依据。从而使真正的涉案人很快被锁定,使案件的侦查发生质的飞跃,取得突破性进展。所以,犯罪心理测试技术有助于配合侦查排摸,尽快突破嫌疑人。

2.3 犯罪心理分析有助于揭露犯罪动机

犯罪心理测试技术不仅能及时、准确地认定嫌疑人,而且,它的信息探查功能,能帮助我们对作案动机、时间、空间、人数、工具、手段、方式以及作案工具肋来源和去向,赃款舷物的去向,案犯作案前、中、后的心理及行为活动的真相等,从而为揭露案件真相,发现新线索,扩大战果发挥重要作用。例如,测试中,在先期侦查和对案犯犯罪心理进行动态分析的基础上,把各种可能作为测试内容,看那种假设更能触发对方的特异心理生物反应,从而帮助我们了解、掌握、印证案件有关信息和发现案件新的线索。

3 结论

犯罪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深入揭露犯罪人的心理活动及其行为动机,具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当今刑事犯罪更加凶残化、智能化、个性化,凶杀、爆炸等各类大要案系列化,犯罪分子犯罪智能提高,反侦查意识增强,物证痕迹往往不能很好提取,或对分析案情、刻画罪犯难以起到有效作用的情况下,犯罪心理分析技术与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因此,它对侦破工作,尤其是疑难、变态案件的侦破,具有重要的作用,应是现代侦破工作的一大支柱。

参考文献

[1] 苏哲. 中国犯罪心理学研究综述[J].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9,(05) .

[2] 李晖,罗大华. 犯罪心理学研究方法论再探[J]. 心理科学, 2008,(06) .

4.《犯罪心理学》案例教学体会 篇四

案例教学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教学目标,以案例为基本教学材料,将学习者引入教育实践的情境中,通过师生之间,同学之间的多向互动,平等对话和积极研讨等形式, 从而提高学习者的决策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一系列教学方式的总和。与传统课堂教学相比, 案例教学具有学习主体的参与性,教学内容的实践性等特征,是实践教学的有效形式之一,对于心理咨询专业的犯罪心理学课程来说,为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本人在教学过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启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活跃了教学气氛,丰富了理论与实际的知识。为此,本人对该课程的案例教学特点和组织实施等方面约有所思所想,现与同道分享如下。

一、犯罪心理学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一)深刻揭示犯罪心理运行规律。心理活动看不见,摸不着。具有内隐性与普通人的心理相比,犯罪人心理的内隐性表现为犯罪人在罪前,罪中和罪后(包括审讯过程)总是千方百计地掩饰其心理活动。同时,犯罪心理成分又是十分复杂的,包括认知心理、动力心理、个性心理、情境心理状态和物证材料。这给犯罪心理的研究带来了困难。但是,犯罪人的犯罪心理一旦产生,总是会通过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如言语、表情和行为。犯罪心理的研究就是通过其外显的行为和后果来实现的。无论是对犯罪者的心路历程、动机、情绪、潜意识的感知,还是对犯罪者的人格、智能、心理疾病等的理解,着眼于犯罪者的行为表现,采用回溯的方法我们就可以达到认识它的目的,为此,本人采用央视——社会法制频道 “审判法庭”以及网络搜集所提供的犯罪心理学案例,以多媒体的方式呈现在教学过程中进行教学,将学生的注意力集中于现实的犯罪心理现象,有效组织学生讨论分析,沟通交流,使教学深入揭示案例中所隐含的犯罪心理规律。

(二)理论联系实际 , 提高学生学习兴趣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心理咨询专业的一门重要学科,犯罪心理学的价值不仅是体现在理论方面对犯罪心理现象进行诠释,更为重要的是在打击预防犯罪中具有应用价值和实践意义。在教学过程中,本人深切体会到,来自于文学和影视作品的影响,许多学生对犯罪心理学具有浓厚的兴趣,但如采用传统的长篇系统讲授理论的灌输方式,学生往往会对学习犯罪心理学的应用价值产生质疑。因此,以学生对犯罪心理学案例所具有浓厚兴趣为突破点,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大大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并调动学生的积极参与性,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的案例分析,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在案例讨论和分析中加深对犯罪心理学实践意义的把握。

二、犯罪心理学案例教学特点

(一)客观性和实践性 案例是为了一定的教学目的,围绕选定的一个或几个问题,以事实为素材,所组成的对某一实际情境的客观描述。因此,案例具有客观真实性。犯罪心理学案例教学中的案例,取材于现实中发生的典型犯罪案例,如马加爵杀人案等。有时虽然为了某种需要而虚拟一些情节,但基本事实都是真实的,并且在案例描述中仅仅是原原本本地描述事实发生的情节和过程,一般都不加入案例编写者的评论和心理分析。由于案例的客观性,决定了案例教学的真实性。在案例教学中,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创设情景,根据自己所学的犯罪心理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思考,进而得出自己的结论。而且,犯罪心理学的案例教学不会直接简单地告诉学生案例背后所蕴涵的心理规律,而是让学生深入到犯罪案例的情景中,运用已有的知识,通过自己的分析,思考,得出自己的判断,做出自己的决策,实现从犯罪心理学理论到指导实践的转化,使学生在校园内就能接触并学习到大量的犯罪心理分析的实战性问题,弥补教材中实践技能的不足和实际运作机会匮乏的缺陷.(二)综合性和动态性 犯罪心理学案例教学中的案例不同于举例教学中的例子,它的内涵较为丰富,一般包含犯罪心理产生的条件,时空环境以及犯罪现场所遗留的物证痕迹 , 甚至犯罪主体的成长背景和经历,案例在教学中承担了诸如运用知识,培养能力,进行品德教育等教学任务,这样,它的功能而不仅仅是应用例子来说明原理,或者让学生通俗易懂地知道如何运用此原理或加深对某一问题的理解。犯罪心理学案例教学将学生放在实际的犯罪场景中,在犯罪心理学理论的指导下,运用科学的方法,让其通过对周围环境和事件本身的分析和互动,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同一案例的问题,不存在什么标准答案,也不刻意去追求唯一的一成不变的答案。犯罪心理现象是复杂的,由于条件的限制,如时间、空间、人力、物力等,对同样的情境和信息,不同学生可能会有不同的见解和不同的解决方法。.一般情况下,教师通过引导学生讨论,可从多种答案中得出一个大家公认的最佳答案。

(三)主动性和参与性

犯罪心理学案例教学是组织学生进行自我学习,锻炼能力的一种手段,学生在整个案例教学活动中居于主要地位,而教师在整个活动中居于次要地位。教师的职责是精心选择,寻找教学案例,并组织和指导课堂讨论,防止课堂讨论的气氛过于冷漠不发言或出现激烈争吵。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积极参与进来,独立自主地深入案例,认真阅读老师所提供的案例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和思考,得出自己的结论。在讨论的时候,学生积极发言,讲出 自己的思考和判断,并与他人展开争辩。在犯罪心理学案例所描述的情境中,充分体验案例角色,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并在此过程中相互学习。因此,犯罪心理学案例教学的 目的就在于运用案例,启发学生独立自主地去思考,探索,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参与意识和创新精神,启发学生建立科学思考问题的方法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使他们能够站在一个较高的视野和角度来看待犯罪心理问题,而不在于让学生死记硬背什么东西,这就激发了学生积极参与的热情,使学生能主动投入到教学活动中来,形成师生一道共同完成教学任务的良好氛围。

5.犯罪心理学 案例分析 篇五

(一)不断加大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力度。一是司法机关要肩负起对农民工法律宣传的任务。要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开展普法教育活动,如举办法律讲座、巡回审判、法律咨询等,形成长效普法机制。要重点对农民工进行诉讼辅导,改变他们非正规的纠纷解决方式,培养他们依法维权意识。还要对经济困难的涉诉农民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二是政府宣传、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可以农民工技能培训学校或继续教育学校为平台,在教授农民工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开办思想道德课程,帮助他们树立与现代文明社会相适应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提升他们的道德修养和价值追求,增强他们的自我约束能力,纠正他们的享乐思想和不理性的物质追求,引导他们通过自身努力来实现人生价值。

(二)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法律援助制度是体现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文明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法律援助不仅使社会弱势群体也可享受到法律的保护,抒发对社会不满的情绪,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法律援助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法律援助的投入;法律援助机构也要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各项制度,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使更多的低收入群体,方便快捷地享受的法律的保护。

6.《犯罪心理学》教案 篇六

任课教师:王 利

本书的体系构思:

1、导论

2、犯罪人心理

A、基本理论: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结构与犯罪行为、、犯罪行了结构的发展变化。

B、类型理论:犯罪类型理论、、不同动机的犯罪、、不同犯罪经历的犯罪心理、、不同年龄与性别的犯罪心理、、智能犯罪心理、、群体犯罪心理、、过失犯罪心理、、变态犯罪心理。

3、犯罪对策心理

A.犯罪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心理及对策 B.犯罪心理矫治 C.犯罪心理预防

第一章 导 论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同学掌握犯罪心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熟悉我国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和任务,以及学习犯罪心理学的意义。教学内容: 第一节 犯罪心理学的定义和对象

(一)犯罪心理学的定义

1、犯罪心理学是研究影响和支配犯罪事实犯罪行为的心理及其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以及犯罪对策的心理学依据的一门学科。

2、犯罪:指危害社会的、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德行为。(二)发展心理学的研究对象

1、研究哪些人:犯罪人;一般犯人;虞犯;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揭露与惩治犯罪的有关人员;监管教职犯罪的人员。

2、研究哪些课题:犯罪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结构成因;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不同类型犯罪人的心理与行为特征;犯罪对策的心理学问题。

第二节 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

犯罪心理学的学科性质:

(1)是一门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结合偏于社会科学的综合性学科(2)是犯罪学科与心理学科的交叉学科(3)是理论学科、又是应有学科(4)是一门或然性学科

第三节 犯罪心理学的任务和作用

一、犯罪心理学的任务

通过研究犯罪人事实犯罪行为的心理以及其结构形成、发展和变化规律的研究、为预防犯罪、揭露和惩治发展以及改造发展提供心理科学依据、为维护社会治安、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服务

二、犯罪心理学的作用

1、有助于了解犯罪问题

2、可以有效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3、有助于提高刑事司法活动的水平

4、有助于提高改造罪犯的质量

第四节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方法

1、观察法:客观观察法、自我观察法

2、调查法

3、实验法

4、心理测验法

5、归因法

5、案例分析法

6、经营总结法

7、数量统计法

第五节 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概况

(一)西方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概况 西方犯罪心理学的发展概况

1、西方犯罪心理学的产生和发展

2、当代西方犯罪心理学研究概况(二)我国古代犯罪心理学的思想 我国古代犯罪心理学的思想: 关于犯罪心理学形成原因的论述 关于犯罪心理预防的思想 关于审判心理的论述

(三)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现状

我国犯罪心理学研究现状:新中国成立前的研究;台湾学者的研究;大陆学中的研究

第二章 犯罪心理结构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犯罪心理结构的概念,犯罪心理结构的组成部分,和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及形态变化。教学内容:

第一节 犯罪心理结构的概述

1、概述

(1)犯罪心理结构: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行为实施前已经存在的、在犯罪行为实施时起支配作用的那些畸变的心理因素有机而相对稳定的组合。(2)犯罪心理结构由来:结构论与非结构论(3)研究犯罪心理结构的意义

1、理论意义

2、实践意义

第二节 犯罪心理结构的组成部分

1、犯罪心理结构的总体模式(相互作用模式、偏常认识主导模式、多层次多纬度模式)

2、犯罪心理结构的亚结构

(1)动力结构(、畸形的观念系统、强烈、畸变的需要、犯罪动机、不良的兴趣)(2)调节结构(偏倾的自我意识、扭曲的道德意识、错误的法律意识)(3)特征结构(气质、性格、能力)

3、犯罪心理结构的心理背景

(1)犯罪人的心理状态(2)犯罪人的潜意识

第三节

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及形态变化

1、犯罪心理结构的模式

(1)故意犯罪心理结构、过失犯罪心理结构

(2)稳固、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不稳固、不完全的犯罪心理结构(3)需要型的犯罪心理结构、情绪型的犯罪心理结构

2、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态变化

(1)潜在的形态(2)恶变的形态(3)衰落的形态

第三章 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和发展变化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同学们掌握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原因,犯罪行为发生机制及发展变化,了解犯罪人在不容犯罪阶段的心理状态及犯罪动机,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的原理。教学内容:

第一节 犯罪心理结构成因

一、影响犯罪心理形成因素 犯罪心理结构形成因素:

1、主体因素:

1、生理因素:年龄、性别、神经类型、异常生物学。

2、心理因素:个性倾向性、性格结构缺陷、控制系统缺陷、个性异常。

3、行为因素:错误的活动、不良的行为方式及其结果、有害的行为习惯、模仿和学习不良模式。

2、主体外因素:

1、社会环境因素

a)大社会环境因素: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精神环境、法制

环境。

b)小社会环境因素:家庭环境、学校环境、工作环境、居住环境、人际

交往、职业条件。

2、自然环境因素:地域、季节、时间、自然灾害。

3、情景因素:侵害对象、现场其他人、现场条件和气氛、机遇。

二、影响犯罪行为发生因素

犯罪行为发生因素:

1、犯罪行为人因素:犯罪心理结构已形成、身体条件具备、具有作案知识和技能、作案

方式和时机已定、作案工具。

2、、犯罪行为情景因素:侵害对象的存在、有害的现场条件和气氛、不存在第三者的威胁。

三、犯罪综合动因论

1、含义

犯罪综合动因论 犯罪之所以发生、,是多种主体内外因素综合的互为作用的结果

2、要点

犯罪综合动因要点: 整体性、层次性、结构性、动态性

第二节 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一)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的概念 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的概念: 是犯罪心理特别是犯罪动因引起犯罪行为的工作方式与心理过程的总称。(二)内外化机制

1、犯罪心理的内化机制(1)认识的选择和加工机制(2)模范学习机制(3)角色扮演机制(4)自我强化机制

2、犯罪心理的外化机制(1)预谋发动机制(2)情境互动机制(3)挫折攻击机制

(三)犯罪动机、犯罪目的与犯罪行为(1)犯罪动机、犯罪目的与犯罪行为(2)犯罪动机的形式(3)犯罪目的的确定

(4)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联系与区别

(5)犯罪动机、犯罪目的与犯罪行为的相互影响(四)犯罪行为发生机制模式

1、特殊模式

(1)渐变型:原发型、继发型(2)突变型(3)基于型

2、特殊模式(1)习惯性(2)朦胧型(3)变态型

第四节 犯罪心理的发展变化

(一)犯罪人在不同犯罪阶段中的心理状态 犯罪人在不同犯罪阶段中的心理状态

1犯罪前:自我辩解、犯罪决意形成形态、等待发展时机的焦虑状态

2、犯罪中: 心理失衡

3、犯罪后:情绪表现、异常行为表现(二)犯罪过程中动机的发展变化 犯罪过程中动机的发展变化

1影响犯罪动机变化的条件:主体因素、客观因素、动机冲突

2、犯罪动机变化的方向:犯罪动机的强化、犯罪动机的弱化(三)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 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

1、犯罪心理结构的强化:强化的条件、、强化的特征、、强化的阶段

2、犯罪心理结构的弱化:弱化的条件、弱化的类型、第四章 犯罪类型理论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 多元统一犯罪类型理论,及我们研究犯罪类型的必要性和划分犯罪类型的基本观点。教学内容: 第一节 犯罪类型论概述

一、犯罪类型的概念

1、按一定原则或标准、将犯罪现象的某些共同性质、特点所作的不同分类就是犯罪类型。

2、研究犯罪类型的必要性

1.提高包括犯罪心理学在内的犯罪学科理论水平的需要 2.可为刑事立法提供依据 3.有助于刑事司法实践

4.有利于犯罪的心理预测和预防

二、犯罪类型化的困难 1.法律标准的局限性 2.心理学本身的困难 3.类型间的重叠交叉

三、划分犯罪类型的基本观点 1.明确划分犯罪类型的目的

2.注意犯罪行为分类和犯罪人分类的区别和联系 3.采用多元统一标准划分犯罪类型

第二节 各种各样的犯罪类型理论

一、犯罪行为的分类 1.社会危害性标准 2.反社会性标准 3.犯罪行为性质标准 4.犯罪行为模式标准

二、犯罪人分类

1.人类学、生理学标准 2.社会学标准 3.伦理学标准 4.精神病学标准 5.精神分析学标准 6.心理学标准 7.多元标准

第三节 多元统一类型理论

1.性别标准 2.年龄标准 3.犯罪动机标准 4.犯罪经历标准 5.犯罪主体数量标准 6.心理状态标准

7.犯罪行为实体形态标准 8.犯罪行为方式标准 9.精神状态标准

第五章 不同动机的的犯罪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 物欲型动机、情绪型动机、权欲型动机、信仰型动机及集合型动机犯罪的概念及心理特征、行为特征。教学内容:

第一节

物欲型动机犯罪

一、物欲型动机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物欲型动机犯罪,又成利欲型动机犯罪货贪利型动机犯罪,是指为了满足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质需要,或者为了聚敛财富而引起的犯罪行为。

(一)心理特征

1、明显的利己主义倾向

2、畸形的向乐观

3、膨胀的物质占有欲

4、强烈的虚荣心

5、意志薄弱

6、不良行为习惯

二、物欲型动机犯罪的行为特征

(一)行为特征

1、犯罪行为手段的多样性

2、作案手段的技能性

3、作案习惯的顽固性

三、几种主要的物欲型动机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一)盗窃犯罪人的心里特征

1、错误、消极的认识特征

2、恐惧与兴奋并存的情绪特征

3、相对简单的动机构成

4、熟练的盗窃技能

5、不良的性格与习惯

6、侥幸心理严重

(二)抢劫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1、野蛮的英雄观

2、暴躁、兴奋的性质

3、复杂的动机特征

(三)诈骗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1、高自我评价的认识特征

2、虚伪性与狡猾性的个性倾向

3、高冒险性的个性特征

4、稳定的情绪特征

5、形成一定的诈骗习惯

(四)贪污、受贿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1、错误的社会心理

2、复杂的动机冲突

3、消极的职业人格特征

4、职务优越感

(五)毒品违法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1、吸毒者的心理特征 ⑴动机简单

⑵ 感性认识有余、理性认识不定 ⑶ 低级情感居主导地位 ⑷ 自我控制力差 ⑸ 依赖性强

2、毒品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⑴ 追逐金钱的动机 ⑵ 淡薄的法律意识 ⑶ 侥幸心理强烈 ⑷ 情绪不稳定 ⑸ 意志具有两级性 ⑹ 明显的内倾向性格

第二节 性欲型动机犯罪

一、性欲型动机犯罪概述

性欲型动机犯罪:又称淫乱型动机犯罪,是指以淫乐型动机作为主要犯罪动机,以满足性欲为目的或以性行为为手段达到其他目的犯罪行为。

二、性欲型动机犯罪人的心理形成的主客观因素

1、诱发性犯罪的信息泛滥

2、性道德规范教育的薄弱

3、恋爱、婚姻、性生活方面的障碍

三、性欲型动机犯罪人的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

(一)心理特征

1、歪曲的性意识、性观念

2、腐朽的人生观与世界观

3、犯罪动机特征

⑴ 满足性欲⑵ 侵犯的欲望 ⑶ 报复 ⑷ 好奇、追求刺激

4、情绪情感特征: ⑴ 情绪不稳定 ⑵ 情感方面缺乏修养

5、消极的意志品质

6、利用被害人的心理

(二)行为特征

1、作案方式的差异性

2、作案手段的复杂性

3、犯罪行为的残忍性

第三节 情绪型动机犯罪

一、情绪型动机的概念

1、情绪型动机的概念

是指心里的或心理社会的动机,是以非生理变化为特征而以社会交往需要为基础的动机

二、情绪型动机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

(一)心理特征

1、异常的自尊心水平

2、消极的情绪情感品质 ⑴ 不稳定性 ⑵ 高强度性 ⑶ 缺乏原则的情感倾向性 ⑷ 情感的肤浅性

3、挫折耐受力差

(二)行为特征

1、盲目性

2、冲动性

3、戏虐性

4、情绪性

5、残暴性

三、几种主要的情绪动机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一)几种主要的情绪动机犯罪

1、反社会情感的犯罪

2、挫折情绪状态的犯罪

3、激情犯罪

4、应激状态的犯罪

5、消极心境的犯罪

第四节

信仰型动机犯罪

一、信仰型动机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信仰型动机犯罪:是对某种主义、思想、宗教、或学说的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此作为新年来支配其犯罪行为。

(一)政治信仰型

1、严重的反社会认识

2、强烈的反社会情感

3、意志特征的两级性

4、动机的反社会性

(二)封建迷信信仰型

1、错误的认识

2、情绪情感的狂热性

3、坚定的犯罪意志

4、动机的荒谬性

二、信仰型动机犯罪人的行为特征

(一)政治信仰性

1、行为实施方法的智能性

2、行为方式的集团性

3、犯罪行为的狡猾性

4、犯罪行为的预谋性

5、犯罪行为的疯狂性

6、犯罪行为的模仿性

(二)封建迷信信仰型

1、犯罪行为的迷信色彩

2、犯罪行为的公开性

3、犯罪行为的狂暴性

第五节 集合型动机犯罪

一、概念及常见类型

(一)集合型动机犯罪:是物欲型动机犯罪、情绪型动机犯罪、性欲型动机犯罪和信仰型动机犯罪等的复合或综合,它的产生及其心理、行为特征是十分复杂的。

(二)类型

1、危害国家安全罪兼一般刑事犯罪

2、强奸兼杀人犯罪

3、盗窃、抢劫兼杀人犯罪

4、盗窃、抢劫兼强奸犯罪

5、盗窃、聚众斗殴团伙犯罪

二、集合型动机犯罪人的心理特征

1、动机斗争的复杂性

2、犯罪体验的综合性

3、反社会个性进一步发展

三、集合型动机犯罪人的行为特征

1、犯罪行为侵害对象特征

2、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特点

3、两种以上不同类型犯罪之间的关系

4、犯罪的组织形式

5、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第六章 少年犯罪心理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少年犯罪的特殊性,少年犯罪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以及我国当前少年犯罪的情况。教学内容:

第一节 我国少年犯罪的概况

一、我国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

1、少年作案成员绝对数成倍增长

2、少年犯罪率上升

3、少年犯罪占刑事作案成员的比例上升

二、我国少年犯罪特点

1、最多的犯罪类型为抢劫、抢夺、盗窃、杀人、伤害、强奸

2、模仿成人作案,性质趋于严重

3、流窜犯罪比较严重

4、团伙犯罪突出

5、犯罪前主要是农民、辍学无业者和学生

6、低学历者多

7、有劣迹史的多

8、犯罪年龄有降低的趋势

9、无明确动机的犯罪占一定比例

10、重新犯罪率高

第二节 少年期社会化过程的矛盾与犯罪

一、少年期社会化过程中的矛盾

(一)生理发育与心里发展的矛盾

1、精力过剩与缺乏支配力的矛盾

2、好动好奇与分辨是非能力差的矛盾

3、容易兴奋与控制能力差的矛盾

4、性机能发育成熟与性道德、性法制观念缺乏的矛盾

(二)心理结构内部各因素间的矛盾

1、认识与情感的矛盾

2、认识与行为的矛盾

3、情感与意志行为的矛盾

4、独立性意向与认识能力的矛盾

5、自我意识的矛盾

(三)少年主体与客体现实的矛盾

1、辨别能力和抵制能力差与不良社会影响的矛盾

2、个人需求与客观可能性的矛盾

3、独立性意向增强与社会约束的矛盾

4、追求理想与客观条件的矛盾

第三节 犯罪少年的心理特点与行为特征

一、犯罪少年的心理特点

(一)认识特点

1、错误的人生观

2、法制观念的欠缺

3、不成熟的认知结构

(二)情感特点

1、情绪体验的原始性、低级性

2、情绪的易激动性和外露性

3、情感的极你稳定性

4、自尊感与自卑感的并存性

5、情感的冷酷性

(三)意志特点

1、明显的两极性

2、冒险性

3、易受暗示性

(四)动机特点

1、动机内容的多样性

2、贪婪性动机最为突出

3、犯罪动机产生的情景性

4、强烈的情绪性

5、无意识动机比较显著

6、不稳定性

(五)个性特点

1、智力特点

2、神经(气质)类型特点

3、性格特点

二、犯罪少年的行为特征

1、模仿性

2、冲动性

3、凶残性

4、结伙性

5、互感性

6、戏虐性

7、易变性

第七章 女性犯罪心理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掌握女性犯罪的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了解女性犯罪心理结构形成的原因,并熟悉女性在经济犯罪中的心理表现和特征。教学内容:

第一节 女性犯罪概述

一、女性犯罪

(一)女性犯罪的基本情况

1、犯罪率:女性犯罪再整体犯罪中大约占10%到20%,年龄分布在中年层次,在犯罪经历上,年龄也较晚,多集中在36岁至40岁之间。

2、犯罪人分类:冲突型;权力型;消极遵从型

(二)影响女性犯罪的因素

1、生理因素与犯罪

2、犯罪的心理因素

3、犯罪的社会心理因素

第二节 女性犯罪心理特征

一、个性犯罪

(一)个性倾向性特征

1、需要

2、动机

(二)个性心理特征:性格特征;能力特征

二、认知特征

三、情感特征

1、丰富、细腻

2、情绪波动性

四、意志特征:

1、意志受情绪影响大,带有明显的情绪色彩。

2、行为易受环境及其他人的暗示。

五、行为特征

从属性、欺骗性、冲动性、性色彩、自私性、非体力性

第三节

女性经济犯罪心理

一、心理特征

1、情感依附

2、自我显示

3、拜金主义意识

4、贪图安逸

5、愚昧无知的需要

6、异常的心里状态

二、行为特征

1、色情诱惑

2、谎言欺骗

3、男女合谋

第四节 女性犯罪心理

一、女性性犯罪动机

1、纵欲型动机

2、玩乐型动机

3、性爱至上的犯罪动机

4、逞能型动机

5、好奇心动机

二、错误的人生观、价值观、恋爱观

三、异常的性爱心理

四、强烈的依附心理

五、否认有罪心理

第八章 不同犯罪经历的犯罪心理

第一节 初犯和偶犯的心理

一、初犯和偶犯的区别

1、年龄差异

2、犯罪人的心理结构差异

二、初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

(一)心理特征

1、激烈的动机冲突

2、认知特征

⑴ 认识水平较低 ⑵ 认识内容错误

3、犯罪技能不熟练

4、不同阶段的心理状态

⑴ 犯罪前——侥幸心理

⑵ 犯罪中——恐惧心理占优势

⑶ 犯罪后——惊恐、心虚、悔罪、自暴自弃

5、犯罪心理结构的发展变化

⑴ 良性转化⑵ 恶性发展

(二)行为特征

1、犯罪行为的预谋性

2、犯罪行为的幼稚性

3、作案手段简单

4、共同犯罪较多

三、偶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

一、心理特征

1、不合理的需要

2、动机产生的瞬时性

3、偏执的性格特征

4、意志的两级性

5、犯罪时的心理状态 ⑴ 紧张⑵ 恐惧⑶ 兴奋

二、行为特征

1、冲动性

2、盲目性

3、偶发性

4、单独性

5、简单性

第二节 惯犯和累犯的心理

一、惯犯的经验

1、作案的经验

2、参加诉讼的经验

3、被监禁的经验

4、重返社会的经验

二、惯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

(一)心理特征

1、畸变的需要结构

2、强烈的反社会意识

3、动机斗争不明显

4、情绪情感特点

⑴ 情绪活动稳定

⑵ 情感低级

5、典型的犯罪性格

6、意志的两级性

7、能力特征

⑴ 必要的生活技能

⑵ 犯罪技能熟练

8、犯罪定型

(二)行为特征

1、习惯性

2、行为计划的周密性

3、类似性

4、狡诈性

5、连续性

6、残忍性

7、坚决性

三、累犯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

(一)心理特征

1、需要特征

⑴ 贪婪的物欲

⑵ 畸变的性欲

⑶ 低级的交往需要

2、强烈的反社会意识

3、动机特征

⑴ 再犯时动机斗争由强趋弱 ⑵ 犯罪“合理化”

4、情绪情感特征

⑴ 情绪:比初犯冷酷;比初犯谨慎

⑵ 情感:自私感;无同情和怜悯心

5、意志特征

6、能力特征

7、法制观念

8、性格特征

(二)行为特征

1、流窜作案

2、犯罪行为的谨慎性

3、犯罪行为的残忍性

4、善结团伙、犯罪多方向性发展

第三节 职业犯罪心理

一、西方学者对职业犯罪的理解

(一)两种观点

1、犯罪是职业犯罪人的专门职业

2、职业犯罪人是一些经历过特殊“社会化”的犯罪人

二、职业犯的心理特征

(一)心理特征

1、动机特征

⑴ 动机产生的自觉性

⑵ 动机产生的无意识性

2、双重性格特征

(二)行为特征

1、严密性

2、残酷性

3、多方向性

第九章 智能犯罪心理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重点掌握智能犯罪在行为方式上的特殊性,只能犯罪人的心理结构特征和行为特征,以及智能犯罪的概况和危害。教学内容:

第一节

概述

一、智能犯罪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智能犯罪是指在现代高科技条件下,行为人借助计算机等高科技工具和先进技术,实施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二)智能犯罪的特点

1、高犯罪黑数

2、犯罪形式多样

3、计算机犯罪低龄化

4、物欲型动机居多

5、侦查与取证困难

6、犯罪人矫正不易

二、智能犯罪的原因

1、技术的两重性

2、科技管理漏洞

3、网络生活影响

4、法律的缺陷

第二节

智能犯罪人的心理结构特征

一、认识特征:

智能犯罪人可以说是高智商的人,一般受过高等教育,掌握新技术快,因此,他们都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用脑子去挣钱,或仅仅是糕点恶作剧,甚至是行侠仗义,替天行道,不如杀人、抢劫、强奸的呢高丽犯罪凶狠,而且无本万利或者损人不利己。

二、情感特征

智能犯罪人的情感往往带有比较强烈的反社会色彩,尽管有时他们自己不这么认为,他们对技术的追求往往出于非常狭隘的目的。

三、意志特征

很多智能犯罪人,对技术的追去是十分执著的,无论是纯科学技术,还是犯罪技术。如米特尼克的粒子在当代并非个别,他至今还是许多黑客的偶像和楷模。

四、个性特征

智能犯罪人的个性特征是非常复杂的,因为他们往往是披着合法的外衣从事非法的活动。他们又比较明显的自我中心的意识,希望以自己的意愿任意行事,甚至妄想改造世界。

第三节

智能犯罪人的行为特征

一、隐蔽性

很多智能犯罪都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利用生物、医学技术实施的智能犯罪,常常是在封闭的实验室进行的,其内容的学术难度是一般人无法了解行为的性质,很多科研机构本身就是高度保密的单位,因此,此类犯罪不容易被揭露。

二、欺骗性

智能犯罪人作案手段方式上有相当大的欺骗性,有的智能犯罪人利用伪造的单据虚构不存在的交易,向金融机构和大公司诈骗巨额资金等等。

三、破坏性

形形色色的职能犯罪带有破坏首先是经济上的巨额损失,例如1996年4月到10月间,俄罗斯的一名计算机专家和5名同伙通过计算机网络就直接窃走可美国花旗银行的资金共计1000万美元。

四、感染性

这个主要是体现在网络时代,人们之间的通讯间建设起传统的邮局来传递邮件,而更多地依赖于互联网,这样,很多病毒就通过电子邮件系统进行传播,而且一台电脑染上病毒,病毒就会自动复制,并向所有联网的电脑进行扩散。

五、易变形

这个主要是在犯罪与司法机关的斗争上面,它们之间的斗争就像猫和老鼠的游戏一样,很多狡猾的职能犯罪人在作案事无不小心翼翼,一有情况,他们就会改头换面,毁灭罪证,以求保护自己,不少智能犯罪是利用合法的场所和程序进行犯罪活动的。

第十章 群体犯罪心理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到群体犯罪形成的原因和背景,群体犯罪人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并结合案例让同学们了解到我国群体犯罪的现实性和危害性。教学内容:

第一节

群体犯罪心里概述

一、群体犯罪的概念

1、群体犯罪 :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通过相互交往,在犯罪目的一致或暂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联合实施的犯罪行为。

2、群体犯罪的类型:

按不同标准,可作以下分类:

(1)以群体的组织形态分--共同犯罪、有组织犯罪、团伙犯罪、集群犯罪。

(2)以群体成员间心理接触分--事先有通谋、事先无通谋、无通谋,但有共同越轨行为的群体犯罪。

(3)以实施犯罪种类多少分--单一类型、多种类型。

(4)以犯罪恶性程度分--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恶性案件、一般刑事案件。

3、群体犯罪心理 :犯罪群体或落后群体,副文化群体中,个人的与群体的意向、动机和目的相互影响而形成的适合于犯罪的共同心理倾向。

我们对这一概念可从三方面来理解:

(1)群体犯罪心理是一种共同心理倾向;

(2)群体犯罪心理的核心是同一的犯罪目的;

(3)群体犯罪心理是个体犯罪心理的集中反映。)

4、群体犯罪心理的形成因素:

(1)内在因素(①交往与互动;②模仿与暗示;③合群与需要;④代偿与互补。)

(2)外在环境因素(①社会结构不稳定;②社会供需矛盾;③社会压力负效应;④不良的榜样作用;⑤犯罪机遇增多。)

5、群体犯罪心理的特征:

(1)相同与相似性;(2)相异与互补性;(3)群体效应与互动性。

第二节

团伙犯罪心理

一、团伙犯罪:团伙犯罪是一种以青少年犯罪人为主体,以纠合性的松散结构为特征的违法犯罪群体的总称。

二、产生团伙犯罪的原因

(1)社会原因。团伙犯罪多在社会结构不稳定,政治**或经济生活混乱,无政府主义盛行的状态下发生;

(2)文化原因。封建色彩的帮派文化,与具有享乐主义色彩的西方文化相结合构成犯罪副文化。它既是滋生不良团伙的文化氛围,又是团伙犯罪的精神支柱与动力。

(3)心理原因。青少年有强烈的合群倾向。不合理的需要,导致不良心理的形成。

三、团伙犯罪的心理特征和行为特征

1、心理特征:

(1)团伙意识的整合作用;

(2)团伙情感的感染作用;

(3)暗示与模仿的诱发作用;

(4)权威与服从的统制作用;

2、行为特征:

(1)纠合性和易变性;

(2)盲目性和冒险性;

(3)野蛮性和残忍性;

(4)腐蚀性和传染性。

第三节

集群犯罪心理

一、集群犯罪:集群犯罪是一种人们在激烈互动中自发产生的、无指导、无明确目的的,不受正常社会规范约束的,由众多人的狂热行为导致的犯罪。

二、集群犯罪的特点和类型特点:

(1)集群犯罪人员较多,彼此不相识,偶然集合在一起;

(2)整体上说,绝大多数成员间是无组织联系的,是乌合之众;

(3)多数成员间无预谋和通谋,具有情境性和情绪性色彩。

集群犯罪的类型

(1)足球场暴力事件;(2)街头暴力事件;

(3)哄抢与经济上的闹事事件;(4)政治**或骚乱事件。

三、集群犯罪发生的心理和社会原因是什么?

(1)社会矛盾的积聚和社会心理的躁动;

(2)法制观念淡薄;

(3)求发泄与求表现;

(4)对传播媒介中消极因素的模仿;

(5)人口密集等客观条件;

四、集群犯罪的心理特征与行为特征

(一)心理特征:

(1)个性丧失,以集群行为为中心;

(2)个人缺乏判断力,失去自制力;

(3)受暗示性增强。

(二)行为特点:

(1)自发性;(2)犯热性;(3)非常规性;(4)短暂性。

第四节

有组织犯罪心理

一、有组织犯罪又称为集团犯罪,是指以从事有计划的犯罪活动为宗旨,具有严密、固定的犯罪组织与正常的社会生活及法律秩序相对抗的犯罪集团。有组织犯罪的类型:

(1)走私与贩毒犯罪组织;

(2)独霸一方的流氓、恶势力犯罪组织;

(3)贩卖人口犯罪组织;

(4)开设赌场,强迫妇女卖淫的犯罪组织;

(5)制造贩卖淫秽黄色书刊的犯罪组织;

(6)盗窃、窝赃、销赃的犯罪组织。

二、有组织犯罪的心理特征是什么

(1)恶性膨胀的金钱欲;

(2)帮派思想与副文化氛围;

(3)严格的规范与等级观念;

(4)相似的动机与强烈的归属意识;

(5)互感性与互动性。

第十一章 过失犯罪心理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我国刑法中的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并因此理解刑法中过失犯罪与犯罪心理学中的过失犯罪有什么区别。并掌握过失犯罪发生的因素。教学内容:

第一节

概述

一、过失犯罪的概念和类型

1、以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为标准,犯罪分为哪两类?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2、什么叫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结果,其行为构成犯罪的,是过失犯罪。

3、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主要心理差异是什么?

(1)从法学的角度看: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有四方面的差异:

A、社会危害性比较,主观客观结合看,故意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

B、主体和主观方面比较,两者有别;

C、客体和客观方面比较,过失犯罪侵害的只是物质客体而故意犯罪侵害的可以是物质客体,也可以是非物质客体。

D、刑事责任比较,过失犯罪的法定刑轻于故意犯罪。

(2)从心理学上看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在心里和行为上有三方面差异:

A、心理结构的形式的内容不同;

B、心理状态不同;

C、心理机制不同。

第二节 影响过失犯罪行为发生的因素

一、情境因素

1、自然方面的意外情境

2、社会方面的意外情境

二、舆论因素

三、工具因素

1、使用熟练工具

2、使用陈旧工具

3、使用高科技工具

四、过失犯罪行为发生的心理因素

不良的心理因素是导致过失犯罪的直接动因。

(1)态度。对人对事态度不端正是过失犯罪的重要心理因素之一。不良态度有:①不负责任的态度;②对抗态度;③傲慢和固执态度;④自私态度。

(2)思维与认知不正确;

(3)注意涣散与分心;

(4)情绪变化不正常;

(5)性格气质中的不良因素;

(6)智能与经验,智能低,经验不足;

(7)记忆缺陷与失误;(8)无意识因素。意识状态模糊。

第三节 过失犯罪行为的机制

过失犯罪的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可以分为两种:(1)疏忽大意过失;(2)过于自信过失。而二者的心理历程和机制是不同的。

一、疏忽大意过失犯罪行为发生的机制

(1)应当预见和能够预见;

(2)没有预见和疏忽大意;

(3)错误决策与危害行为的实施;

二、过于自信过失犯罪行为的发生机制

(1)已经预见和轻信能够避免。

(2)错误决策与危害行为的实施。

第十二章 变态犯罪心理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变态心理犯罪的基本特征,变态心理犯罪的形成原因;掌握人格障碍与犯罪,性变态与犯罪之间的某种联系。教学内容:

第一节

变态犯罪心理概述

一、变态心理概念

1、变态心理就是指人的知、情、意活动和个性心理特征,以及行为表现超出了正常范围,表现为某种程度地丧失了辨别能力或控制能力。

2、变态心理的判断标准

3、变态心理的常见类别

二、变态心理的形成原因

1、变态心理的生物基础

2、心理因素在变态心理产生中的作用

3、心理变态的社会文化根源

三、变态心理与犯罪行为

1、变态心理者的犯罪现象概述(1)变态心理的发生率(2)变态心理者的犯罪率

2、变态心理现象与犯罪行为(1)感知觉变态与犯罪行为(2)注意变态与犯罪行为(3)记忆变态与犯罪行为(4)思维变态与犯罪行为(5)情绪情感变态与犯罪行为(6)意志变态与犯罪行为(7)智能变态与犯罪行为(8)意识变态与犯罪行为

3、变态心理患者犯罪的基本特点(1)变态心理者犯罪的动机(2)变态心理者犯罪的行为特征(3)变态心理者在犯罪后的一般表现

第二节 人格障碍与犯罪

一、人格障碍概述

1、变态心理包括的范围很广,我们常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变态心理是指精神病、性心理障碍、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狭义的变态心理指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又叫变态人格,是人格发展的内在不协调状态,是以性格为核心,包括素质、气质、智能等个人能力与心理特征,突出的表现为情感和意志明显偏离正常,这类人往往不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难以适应社会生活。

2、人格障碍的成因和犯罪特点是什么?

(一)成因可归为两类:

(1)生物学因素。遗传是人格形成的物质基础。一些病理生理因素、生物器质性因素等对人格障碍形成也有一定影响。

(2)环境因素。家庭因素起重要作用,学校教育缺陷,朋友间的不良模仿、传媒的误导等,都容易造成儿童社会化的缺陷,从而形成人格障碍。

(二)犯罪特点:(1)一般带有偶然性;(2)违法目的不明显;(3)自我保护性差;(4)作案多是攻击型、爆发型;(5)性格非常顽固,持续、不断犯罪;(6)犯罪一般单独进行。

3、人格障碍犯罪有哪些类型

偏执型、分裂型、情感型、强迫型、癔症型、爆发型、孱弱型、社会疏隔型、幼稚型、怪癖型、轻佻型、反社会型。

(人格障碍犯罪,常是混合型人格障碍犯罪,就是说,几种类型兼有之。)

7、智能障碍犯罪有什么特点

(1)动机动稚、单纯、对后果缺乏考虑;

(2)作案对象和目标有选择,作案条件选择不严格、多有冲动性、公开粗暴,易被当场抓获。

(3)单独作案多。

(4)案后对后果有所领会,多愿悔改,抵触情绪者少。

8、精神病的成因及其犯罪特点

(一)成因:(1)生物学因素,包括遗传、病理、躯体等因素。(2)心理学因素,包括病前个性特征、精神因素等。

(二)犯罪特点:

(1)动机不明或离奇;

(2)危害行为往往极端残忍而不符合情理;

(3)作案无预谋和计划,常常冲动性、单独作案,缺乏自我保护。

一、人格障碍概述

二、人格障碍与犯罪

1、人格障碍者犯罪的基本特点

2、人格障碍类型与犯罪(1)反社会型人格障碍(2)偏执型人格障碍(3)情感型人格障碍(4)爆发型人格障碍(5)轻佻型人格障碍(6)怪癖型人格障碍

第三节 性变态与犯罪

一、性变态概述

性变态又叫性倒错,性偏离和性心理障碍,是指性心理和性行为严重偏离正常轨道,表现为性爱对象、性身份、性目的或满足性欲方式异常。

(一)成因

成因是:(1)生物学因素;(2)心理学因素;(3)社会文化因素。

(二)性变态有哪些类型?

同性恋、恋童癖、近亲相奸癖、恋物癖、恋尸癖、异装癖、露阴窥阴癖、摩擦癖、口淫、性虐癖与受虐癖。

二、犯罪特点:

(1)作案有预谋、计划,对侵害对象有选择;

(2)有自我保护能力,常掩饰罪行,逃避打击;

(3)作案模式较固定,并系列作案;

(4)作案手段凶残,特别是性施虐狂更突出;

(5)缺乏罪责感,焦虑感,往往被抓后容易供认交待问题。

第四节 精神病患者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精神病概述

1、精神病的概念:是一种心理机能完全紊乱的精神疾病,是一种严重的心理变态状态。

2、精神疾病患者的变态心理特征

二、精神病与违法犯罪

1、精神病人违法犯罪的特点:行为无法自控;动机模糊或难于理解;手段极其残忍、凶狠。

2、精神病的类型与犯罪(1)精神分裂症(2)偏执型精神病(3)情感性精神病(4)反应性精神病

(5)脑外伤精神病与犯罪行为

京城徐广才色情杀人狂案例剖析

徐广义,男,30岁,汉族,北京某工厂工人,1987年至1990年在北京站、永定门火车站,以帮助买火车票、联系住处,找工作等方式将外地女青年骗至京郊偏僻处施暴强奸杀害,共作案11起,7名女青年被施暴强奸杀死,2名被施暴强奸杀成重伤,1名被强暴强奸。1990年4月3日晚该犯正在作案时,被蹲点守侯的公安侦察人员当场捉获,最后1名被害人遇救。徐犯强奸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已处死刑。

一、徐广才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色情杀人狂案件 徐广才奸杀妇女系列性作案的特点与方式,充分证明了他是一个典型的性虐待——先奸后杀类型的色情杀人狂者。性变态者的犯罪是一种特殊性的犯罪,所谓特殊,就是此类犯罪人是在其变态心理的驱使下实施暴虐行为的,具有其一定的怪癖的行为模式特点。它与正常人道德败坏导致的性犯罪有若干不同点。因此,正常人对此类犯罪行为往往难以理解。徐案的作案手段行为方式基本一致。一是从北京站、丰台、永定门火车站将事主骗到野外夜间作案;二是作案对象都是外地来京或离京有难处的女青年;三是利用为单刃刀片作凶器捅刺奸杀;四是皆从被害人的残状中获得最大的性变态的心理满足。五是杀人恶魔系列性连续作案,相隔数月便出动,得手后便消失在人海之中。

二、徐广才性变态心理的形成与发展

徐犯性心理变态并非偶然。徐出生于1959年,父母都是普通工人,在他未成年之时,父母相继离世,由其姐抚养成人。家境的贫寒和父母的早逝,使他形成了较强的自卑和心灵的孤寂冷僻。1978年高中毕业下乡插队,1980年分配到北京某厂,1984年调作库房保管员。这个期间,工作悠闲,他结交了几个有劣迹的男男女女,男女之间的风流韵事便成为他们闲聊的话题,渐渐地使他如醉如痴,随之又发展对个体书摊上那些淫秽色情书刊读得入迷,在性的方面陷入歧途,越陷越深,对性欲要求极为强烈。他是1984年经人介绍与本厂一女工结婚的,并生有一子。他对他的妻子,用从各种渠道听来的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向他妻子发泄,以获得变态的性满足,以至发展到用绳子把妻子的手脚捆绑起来发泄性欲。这时他性虐待癖的变态心理已经形成。性虐待心理的极端发展即施虐色情杀人。徐的性施虐行为先是在其妻子身上表现出来,而后则发展至顶峰,成为色情杀人狂者。徐犯1987年1月第一次作案,当其向受害女工猛捅两刀,见到那血淋淋残状,随即激发起一种“莫名”的高度性快感,正说明了这一点。其对第五名被害女青年某某的奸杀过程,也说明了其作案模式:1987年8月13日在永定门站售票厅买了一张火车票,刚走出大厅,被徐犯选为猎获目标,立即凑上去跟她搭讪,当他得知女孩深圳来,买票要到上海打工,又得知她没带身份证,想托他帮帮忙找家旅店时,正中其下怀。徐假惺惺地说,你今天真幸运,碰上我这个热心肠的人,他骑车带着姑娘一直往南过了洋桥,马家堡来到一处菜棚,姑娘疑惑地说,这不是旅馆。这时他掏出刀子狞笑着说,管它是哪,你跟我走,不然我杀了你!姑娘问,你想干什么?他说,要你和你身上的钱。姑娘吓哭了,求他放过她,并说我现在来例假„„姑娘哭着抱着一棵树,这时罪犯举刀向她腹部捅了雨刀,硬把她拖进菜棚,施暴强奸后杀死,残状惨不忍睹。徐犯在审讯中对所有罪恶供认不讳。他在交代中说:我不知道为什么,看了书上的描写和画报上的画面,我老想占有,老想征服,我的欲望特强,老婆有病满足不了我,我就想到外面发泄,这事让我兴奋,我控制不住了,就壮着胆试试,后来见没人报案,我的胆就大了。开始女的反抗我扎她,后来我感觉在那 种情况下特刺激,把她们扎出血来,再割他们„„我也想杀完10个人后不再干了,可我像着了魔上瘾一样,一到晚上就想出去杀人„„。性变态只在性心理这一点是异常的,而在其他方面的心态则是正常的。在审讯中,他的交待也说明了这点。他在回答作案时间时说:一般都在晚上8点钟以后,行人少、警察少,干这事不易被发现,在回答作案时的衣着时说:为了使对方信任,我晚上出去时穿的都比较干净大方,皮鞋也擦的很亮。在回答为什么选择火车站作案时说:火车站外地人多,离郊区近,交通警察少,可以骑车带她。在回答他是怎样选择受害人时说:年轻有点色的外地女孩子,她们没有生活经验,容易上当。另外,外地姑娘人生地不熟好骗,特别是那些来京打工和路过北京的,她们买不到车票想有人帮忙,农村女孩子又有占小便宜的毛病,不愿住旅馆,我借口帮助他们买到车票,提供住的地方,有时还请她们吃顿饭,这样他们便不怀疑了„。在回答他是如何行骗说:物色单身提包的女青年后,我主动上前搭话,先跟她聊天,大致了解她们的情况后,以提供住宿、买车票、介绍工作、陪着逛北京等为诱饵,骗她上钩。他的这种并不高明的假仁慈的嘴脸和花言巧话,却叫那么多姑娘上当受骗,残遭暴虐伤害。

三、性变态虐待狂犯罪案件的特点:

色情杀人狂杀人案件在刑事犯罪中,特别是性变态犯罪案件中,是性质最恶劣、手段最残暴、危害最严重、对公众安全威胁最大和影响极坏的一种特殊性案件。综括色情杀人狂者的犯罪案件,特点如下:

1、色情杀人狂者是一种严重的性心理障碍。既不属于一般的道德败坏,也不嘱于精神病。它有性变态的难以自控的性的异常冲动性,又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我行为的能力,因此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2、色情杀人狂者连续性系列作案,且有其一定的行为模式。他们以某些怪癖的行为模式渲泄、满足其变态的性欲,对于残杀异性的血淋淋的残状,不仅没有厌恶感,反而能激发最大的快感。

3、其施用暴力的目的不同于心理正常的性犯罪者。常态心理性犯罪残害对方的目的是为了迫使对方就范,杀人是为了灭口。色情杀人狂则不同,其施行暴力虐待、杀害、奸尸、切割是作为满足变态性欲的行业方式。

4、色情杀人狂的施虐行为与其性满足相联系,把被害人的痛苦和残状作为其获得性快感、性高潮的前提条件。其满足感的强度甚至超过常态的性生活,比常态性行为更能引起他们的乐趣。

5、色情杀人狂的行为动机与常态心理性犯罪不同。后者是为了用非法手段满足其常态性要求,而前者则是为了满足其带有异常性冲动的性变态心理的需要,所以往往正常人对其动机无法理解。

6、色情杀人狂只对陌生人行凶,对自己的熟人、友人不动手,而常态心理性犯罪其侵害对象不论是陌生人还熟人、友人皆为之。

7、色情杀人狂犯罪者无羞耻心、悔恨感和犯罪自责感,往往残害他人不觉后悔,缺乏焦虑,自行其乐,并为自己的作为作出自以为是的辨护。

8、色情杀人狂者往往性格内向、沉默寡言,有许多患者的表现像女人的性格,如怕羞等。

9、色情杀人狂者一般都要从死者身上拿点什么,特别是与性有关的物件或切割身体的某部分。

10、施虐色情杀人狂者同一切性变态者一样,除了在性心理方面的异常外,其他方面完全与正常人一样。

第十三章

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心理及对策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犯罪嫌疑人在侦查审判过程中的心理,刑罚心理,询问犯罪嫌疑人的策略和方法,以及我们公安司法机关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应该具备的心理品质。

教学内容:

第一节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过程中的心理及对策

一、被告人在作案前后的反侦查心理及表现

被告人常用的反侦查手段主要有:

1、伪造作案时间。往往采取制造没作案时间的假象和串供作伪证,企以扰乱侦查思路。

2、破坏和伪造犯罪现场。常常采取的方式有:(1)情理破坏现场;(2)对现场作伪装处理;(3)、转移犯罪现场;

3、伪装个体形象特征。

4、毁灭处理赃证;

5、伪装积极;

6、串供和谎供。

二、要识别反侦查手段,侦查人员应具备的心理品质?

1、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2、要具有质疑能力。

三、被缉捕的犯罪嫌疑人有什么心理状态:

1、自首心理;

2、潜逃心理;

3、对抗心理。

四、对缉捕的犯罪嫌疑人应采取的政策

对准备潜逃和对抗缉捕的嫌疑人要分别采取不同的对策: 对潜逃的嫌疑人要掌握其自身的特点、社会经验、个人能力社会关系以及嫌疑人潜逃地的环境、民俗民情,以便准确作出有关判断。

对对抗缉捕的犯罪嫌疑人则要分析其对抗心理和缉捕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对策。

五、被跟踪、守候的犯罪嫌疑人有什么心理特点?

这类嫌疑人被跟踪时心理表现是:

(1)多疑。其紧张心理无法抑制,所以特别谨慎。

(2)试探。他们往往用些反侦查的试探心理,检测是否被人跟踪。

(3)急欲脱离被监控的心理。这时会使出种种狡猾手法。

(4)侥幸自慰。自以为得意,行为人较放肆,认为无人跟踪,此时其活动易暴露。

六、被采取不同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点。

1、被拘传时,是试图减轻罪类,争取从宽处理;

2、被监视住所时,一是急躁,二是沮丧;

3、取保候审者,其心态与被监视住所者相同;

4、拘留、逮捕者心理是:孤独感、紧张、压抑、抵触、悔恨交织。

七、被告人在接受讯问时的常见的心理状态及其心理发展变化

1、被告人在讯问中,知道讯问结果的严重性,心理活动是激烈而复杂的,其常见的心态有:

(1)畏罪;(2)侥幸;(3)恐慌;(4)悲观;(5)戒备;(6)抵触。

2、在整个讯问的过程中,立即交代问题或者始终不交化罪行的,都属于少数,大多数是处于以下心理变化过程,即: 试探摸底-→对抗相持-→动摇反复→供述罪行。

(初审)(拒供、谎供、翻供)

第二节

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心理与对策

1、开庭过程中,被告表现的心理是:

①差耻。

②共同犯罪者在开庭时见面后,则会产生不同的心理效应,攻守同盟或相互揭露。

③紧张。

④忏悔。

⑤矛盾。

2、庭辩

①侥幸心理。

②抗拒。

③狡辩。

④对公诉词产生敬畏感。

⑤对律师的辩护会产生满意或埋怨的心态。

⑥对证人的陈述,会产生欣喜或仇视感。

3、宣判后

判决宣布后,被告人会出现不同的心理反应:

①情绪稳定。

②抵触。

③悔恨。

第三节

刑罚心理

我国刑罚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惩罚犯罪而预防犯罪。预防犯罪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特殊预防,通过对犯罪人用刑罚,防止他有再犯罪。

二是一般预防,通过惩罚犯罪,儆戒和教育社会上有犯罪可能的人,不要犯罪。

一、刑罚的个体心理效应

1、刑罚对犯罪人心里的正效应:畏惧刑罚;痛苦效应;感激效应;预防效应。

2、刑罚对犯罪人心里的负效应:不畏惧刑罚;抵触。

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会产生怎样的社会心理效应。

通过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惩罚犯罪,能充分显示专政的力量,造成犯罪分子对刑罚的畏惧,另外,能儆戒有违法劣迹的人,同时,打击犯罪活动,能弘扬正气,鼓舞人民群众,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第十四章 犯罪心理预防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同学们掌握犯罪心理预测的方法,懂得犯罪心理诊断,从而使同学们掌握我们要怎么把犯罪预防在萌芽阶段,及犯罪后怎么是犯罪人走出犯罪的心理阴影。教学内容:

第一节

犯罪心理预防概述

一、什么叫犯罪心理预测

犯罪心理预测,就是运用心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某些个体犯罪或再犯罪的可能性所做的有根据的估计和推断。

二、什么叫犯罪心理预防

犯罪心理预防是指运用心理学的理论和方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诱发犯罪的心理因素和条件,防止个体形成犯罪心理结构及发生犯罪行为。

三、我国古代有哪些犯罪心理预防的思想?

(1)家庭预防。

例如清末的思想家曾国藩就提出过一些关于家庭预防的见解,他提出的措施办法有:

A、勤劳;B、节俭;C、谦谨。

(2)社会交往预防。强调环境对人的潜移默化作用。

(3)早期教育的心理预防功能。

(4)刑罚和教化的心理预防功能。

(5)修身自强。

第二节

犯罪心理预测

一、犯罪心理预测的类型

1、直观型预测;

2、因素分析型预测;

3、指数评估型预测。

二、预测技术:

资料的收集---因素的选择---因素数量化—制定预测表

三、预测适用范围:初犯可能性预测;再犯可能性预测;再犯罪预测方法

第三节

犯罪心理预防 一、一般犯罪心理预防的内容和原则

1、内容:①人际关系变化。

②物质需要的变化。

③精神状态变化。

④性心理表现异常。

2、原则:包括两个方面:

(1)主体外因素的预防。排除和减少主体外环环境中的消极因素。(2)主体因素的预防。防止犯罪心理结构的形成。

二、特殊心理预防的内容和原则

1、以诚相待原则

2、动之以情原则

3、晓之以理原则

4、言传身教原则

5、正面激励原则

6、加强管理原则

第十五章 犯罪心理矫治

教学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重点掌握犯罪心理矫治、犯罪心理诊断、罪犯心理咨询以及罪犯心理治疗的概念,并了解罪犯心理档案的建立,罪犯心理咨询与罪犯心理治疗的异同,罪犯心理咨询的方法,最终知道犯罪心理矫治的意义及我国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教学内容:

第一节

概述

一、什么是罪犯

罪犯是指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依法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其他附加刑,并交付执行的犯罪人。

二、罪犯心理形成机制

罪犯心理是在犯罪人心理的基础上,经受讯问、审判以及被剥夺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等外界刺激,其个性心理逐渐发生为化而形成的。

罪犯心理形成机制:

(1)犯罪人的心理结构是产生罪犯心理的前提和基础;

(2)拘押候审期间的强烈刺激使犯罪人的心理结构发生量的变化;

(3)监禁服刑生活是罪犯心理形成的最后环节。

当犯罪人被交给监所等执行部门,被安置到监狱等接受入监教育时,罪犯心理结构在这种特殊环境的刺激下最终形成。

第二节

对罪犯的心理诊断

一、罪犯心理诊断概述

广义的心理诊断,是指用心理学的方法和技术,对被测试的心理状态和人格特点作出推断。罪犯心理诊断:罪犯心理诊断是指通过对犯罪的社会化过程,犯罪经历的考察,并运用心理测量等技术,对其人格特征及促成犯罪行为的心理障碍与缺陷,有无病理上之异常等作出检查与判断,为实施分管分教方针和矫正治疗提供依据的活动过程。

广义的罪犯心理矫治,是指在掌握罪犯犯罪心理结构特征的基础上,运用监狱常规矫正手段,促使罪犯的犯罪心理结构向良性方向转化,使其在出狱后能自觉抑制不良的心理冲动,成为守法的公民。

二、对罪犯心理诊断的方法

1、心理测验法

2、调查法

3、观察法

4、综合分析法

三、罪犯心理档案的建立

1、罪犯的基本情况

2、罪犯心理测试结果及诊断结论

3、罪犯心理矫治方案

4、心里矫治实施情况记载

第三节

罪犯心理咨询

一、罪犯心理咨询的概述

1、内容:罪犯的偏常认知结构;心理不适应问题;变态心理;心理危机干预。

2、形式:电话咨询;门诊咨询;现场咨询;书信咨询。

二、罪犯心理咨询的具体操作

(一)一般程序:

1、初级阶段:了解情况、建立关系

2、中期阶段:诊断分析,帮助指导

3、后期阶段:逐渐结束,检查巩固

(二)技术:倾听技术;影响对方的技术,观察的技术

第四节

罪犯心理治疗

一、罪犯心理治疗概述

犯罪心理治疗就是对正在监狱服刑的有心理疾病的罪犯进行帮助的过程。

二、罪犯心理治疗的方法

1、精神分析疗法

2、行为矫治法

7.职务犯罪心理分析与预防 篇七

一、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公职人员。他们掌握着国家或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及大众所赋予的权力,由于这种权力易使权力拥有者心理上无视法律,无视大众想以权谋私心理的产生,而引起职务犯罪的发生。从总体上看,职务犯罪的基本特征有:

1.该罪由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职的人员构成。

2.绝大多数职务犯罪由故意构成,也有个别(少数)的职务犯罪由过失构成,还有的职务犯罪既可由故意又可由过失构成。

3.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从事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犯罪;从事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员滥用职权实施的犯罪;从事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或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而造成对国家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务活动管理职能的侵犯。

二、环境因素对公职人员职务犯罪产生的心理影响

环境是在人的心理、意识之外,对人的心理、意识的形成发生影响的全部条件,作为具有一定职权的公职人员实施职务犯罪同样与一定的社会环境有关。特别是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对公职人员心理素质的发展和个人行为方式的影响,是诱发其职务犯罪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外在客观因素。环境因素对公职人员犯罪心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1.贪婪心理。职务犯罪行为人代表国家行使一定的社会管理职权,接触的是更多的社会财富,其思想往往发生偏移,也就开始不再满足于解决生活困难,而追求更高的生活享受和精神需要,随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滋长和膨胀,部分国家工作人员贪婪成性,经不住诱惑,不顾政策、法律的约束,公然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作为实现个人价值的直接手段,同时,这种寻求“黑色收入”活动的一次次成功,也会助长职务犯罪行为人重复实施犯罪行为的欲望,强化其实现更大经济利益的贪婪心理。

2.交换心理。职业本身是实现个人理想、追求个人价值、为社会做贡献的方式,但不可否认的是,职业最原始的着眼点应该是一种谋生手段,每一个国家工作人员都有希望通过自己的辛苦劳动和工作获得相应报酬,同时也实现个人诉求。职务犯罪行为人往往掌握一定社会管理职权,与拥有的巨额财富的管理、服务对象相比,自己的收入比较微薄,使得他们利用手中的职权去交换物质利益有了思想基础,从而利用政治权力实现经济利益,并实现所谓的“双方共赢”,在他们看来,何乐而不为呢?因此就走上了职务犯罪的不归路。

3.交易心理。部分人为别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这种人利令智昏,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己的私有财产,在他们眼里,权力不过是一种待价而沽的特殊商品。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的辛苦费、好处费。就像受贿罪的法条规定一样,从“被动受贿”到“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到“主动索取请托人财物”的心理变化,可以很清晰地反映出欲望刺激下的职务犯罪的深层原因。

4.侥幸心理。绝大多数职务犯罪的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滴水不漏,隐蔽性强,不会被司法机关发现。那些身处高位的领导人更加有恃无恐,不仅不怕受到追究,甚至认为自己位高权重,事发不会也不敢追究自己的责任。大量的人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冒险投机,进行钱权交易。

5.骄纵心理。职务犯罪行为人肆无忌惮地追求经济利益的根本屏障,就在于手中的权力。职务犯罪行为人所拥有的权力,不论大小,都会聚集着与之相关联的相当丰富的“资源”,职务犯罪行为人的作为或不作为并不影响这些“资源”聚拢在他的身边,“他们的有所作为或无所作为,都对其他人的行为有着很大的影响。”职务犯罪行为人周围的这种“权利环境”让他无时不刻受到巨大的诱惑,而这些本来就“方便使用”的“资源”,使职务犯罪行为人更加放松自己肆无忌惮地使用,最终在职务犯罪的道路上不能回头。

三、职务犯罪心理预防

1.积极开展职务犯罪心理预测。职务犯罪心理预测是指对个性犯罪心理形成发展的可能性所做的预测,包括初犯预测和再犯预测。职务犯罪心理预测的内容,也就是一个人犯罪心理形成前后和犯罪前出现的一系列征兆。如人际关系反常,这在青年初犯时最为突出;贪婪的物质欲望;对工作或学习产生厌恶情绪;茶饭不思,终日惶惶不安;极力伪装自己,工作假装积极等等。这些犯前征兆,只能因人因事而异,虽有一定的规律,但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只要运用预测方法,注意观察,分析犯前征兆,就能为预防工作打下基础。

2.加强教育,提高认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通过加强正面思想引导和进行警示性教育,消除其贪婪、虚荣等不良心理的影响。一是加强正面思想引导。针对公职人员存在的贪婪心理和虚荣心理,应从正面加强思想引导,尽量瓦解其对于公职人员行为的不利影响。通过正面思想引导,帮助公职人员牢固树立廉政思想,确立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培养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培养公职人员的浩然正气,最大程度瓦解其贪婪心理和虚荣心理。心理学研究也表明,正面、积极、向上的思想、态度和心理是个体克服不良心理影响的根本所在。二是加强警示教育。针对公职人员存在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可以通过加强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活动尽力予以瓦解。精心选取大量真实的不同职业的职务犯罪案例对相应职业公职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以相同或类似职业(职权)为范围,通过该职业(职权)范围内的职务犯罪案件来对该范围内的其他公职人员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对典型职务犯罪案例的详细分析,将其发案经过、犯罪事实、处置结果等向广大公职人员进行通报,其中职务犯罪分子的心理历程应当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细致剖析,并全面批露,以达到最佳预防效果。三是要加强良好心态养成。常怀感恩之心。要感恩组织的教育培养、领导的关心、同事的帮助、家人的支持。常怀敬畏之心。要敬畏党纪国法,敬畏组织,敬畏职责,事事处处自警、自省、自重、自律,确保理想信念坚定,道德高尚、情操纯洁,不断增强抵抗力、提高免疫力。常怀平常之心。平时要加强修身养德,注重良好品行养成,特别是对名利、地位、金钱、美色等始终保持淡定,对形形色色的诱惑保持定力,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尽职履责上,才能把职务犯罪的不良心理拒之于身心之外。

3.切实加强监督。一是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对“一把手”施权行为严格管理,要简政、放权,公开化,缩小“一把手”个人权力范围,严格制度规范,使其不能滥用权力。二是切实加强对党政班子的监督。尤其要强化纪委对同级党委重大决策的参与权、建议权、批评权,对党员领导干部任免的提议权、考核权、质询权,对违纪违法案件的立案权、检查权、处分权。要把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维护政令畅通作为监督的重点。三是切实加强对权力行使部门的监督。减少个人或部门自由裁定权。四是切实加强对下级的监督。五是切实加强民主监督。要强化人民群众对权力的监督意识。六是切实加强舆论监督。对廉政典型要大力宣传报道,做到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报纸上有名。对腐败现象、职务犯罪也要及时曝光亮相,公开示众。要通过方方面面的监督和不懈的努力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4.建立并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相关制度。制度制约着人的行为,要切实抓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就必须有一套较为完整的规章制度。纵观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之所以屡屡发生,滋长蔓延,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因此,党的各级组织,要着重抓住那些容易滋生不正之风、腐败现象、职务犯罪的领域和环节,建立和完善各种预防职务犯罪的规范制度。要建立完善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的工作制度,用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不正之风、腐败现象和职务犯罪。要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制度、投资体制和干部人事任免制度的改革。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评议述职评议、“一把手”上岗承诺、领导干部经费包干等制度。要充分利用制度的约束作用,形成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不正之风无缝可钻,职务犯罪无从下手。

职务犯罪预防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只有在宏观上通过各种手段改变社会风气,在微观上通过分析个人的心理因素,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预防措施,才能够治标治本,做好预防工作。

摘要:预防职务犯罪,越来越成为明智的政府执政治国的重要内容和有识之士关注的重要课题。公职人员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心理过程虽然千变万化,但其心理特征也有共性可寻,有规律可循。侧重于从心理方面对职务犯罪进行浅析,找出职务犯罪的根源,从而提出预防措施。

8.犯罪心理学 案例分析 篇八

关键词:犯罪心理;精神分析;潜意识;人格结构

在犯罪心理学领域,了解犯罪心理发生的机制,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危害是犯罪心理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探讨的许多话题:潜意识、人格结构、意向与心力争衡等在犯罪心理的研究领域都值得借鉴。而《洛丽塔》在笔者看来,无论是人物性格的塑造还是情节的设置,都是体现佛洛依德精神分析法的最好的小说,因此本文拟以精神分析的主要理论为线索,结合小说《洛丽塔》的情节对这一问题做简要阐述。

在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中,人的早期经历往往诠释着一些隐匿的犯罪心理问题,这种理论告诉我们,人的早期经历与其后来的心理活动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弗洛伊德特别强调人的早期经验的重要性,人在记忆中保留着儿时最重要的经验,随着岁月的流逝而成为潜意识的一部分。如果人在儿童时期遭遇重大痛苦,由于人在儿童时期心理非常不成熟和极端脆弱,很容易因过度的刺激而受到创伤,并且这种心理上的创伤很可能是永久性的。《洛丽塔》的主角亨伯特,正是因为少年时候的一位“少女恋人”的早逝,形成了他的“恋少女癖”。虽然亨伯特先生是如此真诚地爱着洛丽塔,但他造成洛丽塔一生的悲剧,并且在小说最后他为洛丽塔杀掉了一个曾经伤害她的坏人,也因此葬送了自己的人生。可以说亨伯特一生的情感经历恰如其分地体现着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

心理创伤的结果之一是“失败的痛苦”被压抑到潜意识之中,从而导致个体在以后的生涯中出现病态的反应模式。弗洛伊德在治疗癔症病人时,通过让病人自由联想和宣泄,让病人通过言语来表达释放那些创伤性经历中的恐怖体验,则症状可被减轻。《洛丽塔》的开篇就以亨伯特的独白形式展开,在那看似平淡的娓娓道来中,小说开始讲述亨伯特与洛丽塔相识、相爱、甚至互相折磨的情感历程。从他的讲述中我们了解到,正是由于少年时期恋人的突然离世在他心中造成了难以磨灭的创伤,致使他从此以后都无法过上正常人的感情生活,尽管已经人到中年,但还是会不自觉地被像洛丽塔一样的十四五岁的少女所吸引,并且为了吸引洛丽塔的注意并赢得芳心,亨伯特不惜欺骗隐瞒,放弃自己的道德底线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当这些正常人无法理解甚至归结为“变态”的心路历程在亨伯特的笔端缓缓流淌,我们仿佛可以看到他一直以来焦灼不安的心终于得以片刻的放松,也许死亡的结局对于亨伯特来说才是最好的。

心理创伤的结果之二是使个体出现心理发展的停滞,即个体的心理活动拒绝适应新的变化,拒绝发展,从而出现“执着”甚至“退缩”现象。这种创伤性刺激会使人的心理不再隨着经历去关注新的刺激、学习新的东西、发展新的能力,而是纠结于过去“失败”的事件上,不能摆脱或自拔,在心理上出现一处“心结”。有了这个心结,就好像在个体的心理发展基线上打了一个结,使他今后的人生无法穿越或发展受阻,也就是说日子一天天过去,他心中的某一页却永远也翻不过去。《洛丽塔》中亨伯特也曾想走出过去的阴影,尝试着与洛丽塔的母亲,一位年龄气质与他甚为般配的女性结婚,但在短暂的婚姻生活中,他始终抵挡不住少女的洛丽塔带给他诱惑。洛丽塔的母亲发现了亨伯特的秘密,大受刺激以至车祸身亡,这更加坚定了亨伯特占有和控制洛丽塔的决心。因为害怕洛丽塔会像自己从前的恋人一样突然离去,在这一“心结”的驱使下,他始终对洛丽塔严加控制,致使正处于青春期具有很强叛逆心理的洛丽塔对亨伯特心生厌恶,并迷恋上另外一位“风度翩翩”的中年男子跟随他离开了亨伯特。眼见洛丽塔与自己愈加疏远,亨伯特陷入自我否定却又不能自拔的两难境地。

弗洛伊德又在其潜意识研究基础上提出了“三我”的人格结构理论,即人格是由本我、自我、超我三部分构成。本我对应着潜意识,是由自然的、本能的和欲望的我组成,其核心内容是与人的生存繁衍密切相关的欲望,它遵循快乐的原则而追求快乐,释放紧张。自我对应于意识层面,是来自本我经外部世界影响而形成的知觉系统,它遵循着现实原则,为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选择性地配合和控制本我。超我则是人格结构中最远离本我的部分,最具理性,遵循着道德的理性原则,从而审查本我,指导自我,追求完美。弗洛伊德认为,一个人的本我、自我、超我应是统一、和谐、平衡的组织结构,当三者冲突时,人就会处于失调状态,就会出现心理疾患。《洛丽塔》中的亨伯特便是如此。当洛丽塔离开几年后终于重新回到亨伯特的视线中,她已嫁作他人妇,此时的亨伯特一方面受其本我的支配深深迷恋洛丽塔,又受制于外部环境不得不压抑自己内心的情感,以自我压制本我,在这种极力克制而又无法自拔的循环往复中,亨伯特最终走向崩溃,杀死洛丽塔昔日的“恋人”,也就是那个带洛丽塔离开自己的男子。最终亨伯特因故意杀人被叛死刑,而他在临刑前写下自己的故事,并因突发心肌梗塞死于狱中。至此,这个中年男人与少女的故事进入尾声。

可以说,亨伯特一生的情感经历恰如其分地诠释了精神分析学派理论。综上所述,潜意识是精神分析学派的理论基石,它认为人需要隐藏的潜意识是人类活动的内在驱动力。人在幼年时期容易因为本我与自我的冲突而遭受挫折,这种挫折及结果随着人格发展而变为潜意识,影响着人成年后的意识活动甚至是犯罪心理。

参考文献:

[1]李玫瑾,“犯罪心理研究—— 在犯罪防控中的作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2][奥]弗洛伊德.《精神分析引论》[M].高觉敷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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