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题目(精选4篇)
1.不定项选择题题目 篇一
司考历年真题下载:2011年民法不定项选择题
2014-07-23 15:14 【大 中 小】【我要纠错】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
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请回答第86—91题。
86.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86题)
A.效力待定
B.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无效 C.有效 D.无效 【答案】C 【考点】合同的效力
【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甲公司将药材交付给乙公司之前,乙公司对药材不享有所有权,此时其与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乙、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公司依照约定将药材交付给了丙公司,说明甲公司对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进行了追认。因此,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87.关于乙公司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87题)
A.乙公司不得向丙公司和李某一并提起诉讼 B.李某对乙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 C.乙公司应先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
D.乙公司可以选择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或者向李某主张保证责任 【答案】BD 【考点】抵押权、保证
【解析】选项A错误。《民诉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选项B正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据此可知,李某为一般保证人,其享有先诉抗辩权。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88.在刘某办理出资手续后,关于汽车所有权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88题)
A.乙公司 B.张某 C.刘某 D.丁公司 【答案】D 【考点】所有权的取得
【解析】《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据此可知,刘某办理出资手续后,该汽车的所有权转移给了丁公司。
89.关于对赵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主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89题)
A.方某 B.钱某和刘某 C.丁公司 D.摩托车主 【答案】D 【考点】紧急避险
【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本题中,方某是为了躲避一辆逆行的摩托车,才将行人赵某撞伤的,构成紧急避险,责任应由引起险情发生的摩托车主承担。
90.关于汽车维修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90题)A.方某构成无因管理 B.方某构成无权代理 C.方某构成无权处分 D.方某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AB 【考点】无因管理、无权代理
【解析】选项A正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方某不是汽车的所有人,对汽车的损害也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即没有为丁公司维修汽车的义务,其主动为丁公司维修汽车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题中,方某在没有取得丁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其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进行维修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而非无权处分。
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方某以丁公司的名义与戊公司签订维修合同,构成无权代理,但是题干中并没有给出戊公司有理由相信方某有代理权的信息,因此,不构成表见代理。
91.关于座垫费和维修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91题)A.方某应向庚公司支付座垫费 B.丁公司应向庚公司支付座垫费 C.丁公司应向戊公司支付维修费 D.戊公司有权将汽车留置 【答案】AC 【考点】合同的相对性、无因管理、无权代理、留置权
【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方某以其名义与庚公司签订的座垫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应由方某向庚公司支付购买座垫的费用。选项C正确。无论从无因管理的角度分析还是从无权代理的角度分析,维修费都应由丁公司向戊公司支付。从无因管理的角度分析,丁公司应支付方某为其支付的必要费用,包括维修费。从无权代理的角度分析,事后丁公司已经对方某的代理行为进行了追认,承认由其支付维修费,只是要求宽限一周时间。
选项D错误。《担保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留置,是指依照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据此可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因此,债权人没有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则无留置权可言,债权人丧失对债务人财产的占有,则留置权归于消灭。本题中,方某已经将汽车取走交给丁公司投入运营了,戊公司已经不再占有汽车,则无法对汽车行使留置权。
2.不定项选择题题目 篇二
不定项选择题
2015年
97.2015年《立法法》修正后,关于地方政府规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以外的事项已制定的规章,自动失效
B.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C.没有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D.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载 【答案:B】
【考点】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程序
《立法法》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所以A选项错误。
除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已经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本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B选项正确。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C选项错误。
23【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选项B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选项C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选项D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部门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和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应当及时予以刊登。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应当及时刊登。在部门公报或者国务院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98.经夏某申请,某县社保局作出认定,夏某晚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属于工伤。夏某供职的公司认为其发生交通事故系醉酒所致,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认定。某县社保局向法院提交了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夏某住院的病案和夏某同事孙某的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夏某为本案的第三人
B.某县社保局提供的证据均系书证
C.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系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D.如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据此可知,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社保局对夏某工伤的认定,夏某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是本案的第三人,可以主动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选项C正确。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之一为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而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主要由行政组织法和授权法规定。
选项D正确。滥用职权在行政法上是一个实质违法的概念和制度,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即使在形式上符合条件,它仍然是一个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据此,滥用职权是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违法的独立理由。
100.某县公安局以沈某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沈某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应当书面通知沈某 C.国家应当给予沈某赔偿
D.对拒绝赔偿,沈某可以向县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可知,沈某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又被作出不起诉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县检察院。
选项B正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选项C正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选项D正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013年
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
请回答第97-98题。
97.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性质是()。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征收 D.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据此可知,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性质属于行政处罚种类中的“责令停产停业”。
【提示】司法部给出的答案是B,但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据此可知,上述五种行政强制措施中没有“责令停止”相关违法行为的种类。因此,按照法条规定来讲,正确答案应该是A.98.就上述事件中的行为的属性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91098.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
B.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 D.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答案】BD 【考点】行政诉讼的举证与审理裁判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99.某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所驾驶货车无道路运输证,遂扣留了张某驾驶证和车载货物,要求张某缴纳罚款1万元。张某拒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扣留驾驶证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B.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C.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D.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ABD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有预防性、制止性、临时性、中间性的特点。其目的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常常是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拍卖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100.廖某在监狱服刑,因监狱管理人员放纵被同室服刑人员殴打,致一条腿伤残。廖某经6个月治疗,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
A.医疗费 B.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C.残疾赔偿金 D.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答案】ABC 【考点】国家赔偿的范围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据此可知,廖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需要赔偿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2011年
97.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7题)
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3选项B错误。《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选项C错误。《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选项D正确。《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99.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9题)
A.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B.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
C.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听证主持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回避申请
D.举办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答案】ACD 【考点】行政许可的听证
【解析】选项A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选项C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选项D正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100.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100题)
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 B.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政府 【答案】BC 【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管辖、行政诉讼的代表人
【解析】选项A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据此可知,本案被告应当为县政府,因为强制拆除决定是由“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作出的,应由甲县政府为被告。镇政府只是执行人,并非该决定的作出者,不能成为被告。
选项B正确。《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被告为县级人民政府,且并非为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因此,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C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选项D错误。《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被告是甲县人民政府,复议机关应为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即市政府或省政府。
2010年
6「考点」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衔接的问题
「解析」选项A正确。本题中,王某向法院请求撤销房屋转让登记的理由是买卖合同无效。同时,王某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是确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据此可知,行政案件的审判须以民事诉讼的裁判结果为依据,在民事诉讼审结之前,行政诉讼应当中止。
选项B错误。本题中,民事诉讼不是因行政行为的违法而导致的赔偿诉讼,不是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情况,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是两个独立的诉,不能合并审理。
选项C错误。房屋登记机关是根据买卖合同作出了转让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则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就不复存在了,在此情形下,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转让登记行为,而不是“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选项D错误。本案中,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则该转让登记行为合法,但王某的诉讼请求是要求法院撤销登记行为,属于变更判决,而确认合法则为确认判决,与王某的诉讼请求不符,故法院不能作出确认合法的判决。
100.20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甲不服,于同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8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回复议申请。6月20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0年卷二不定项第100题)
A.对甲偷开的轿车县公安局可以扣押
B.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
C.甲逾期不缴纳1,000元罚款,县公安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D.法院不应当受理甲的起诉 「答案」BC 「考点」行政复议申请的撤回、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解析」选项A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
8根据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故B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是复议维持案件,故C项正确。
本案原告王某是以不服不予退税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所以不予退税决定的合法性是法院审查的内容,故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D项正确。
99.下列情况属于或可以视为行政诉讼中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 A.被诉公安局把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改为罚款500元
B.被诉土地局更正被诉处罚决定中不影响决定性质和内容的文字错误 C.被诉工商局未在法定期限答复原告的请求,在二审期间作出书面答复 D.县政府针对甲乙两村土地使用权争议作出的处理决定被诉后,甲乙两村达成和解,县政府书面予以认可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程序中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包括:
(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故ACD正确。
100.郑某因某厂欠缴其社会养老保险费,向区社保局投诉。2004年9月22日,该局向该厂送达《决定书》,要求为郑某缴纳养老保险费1万元。同月30日,该局向郑某送达告知书,称其举报一事属实,并要求他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2,000元。郑某不服区社保局的《决定书》向法院起诉,法院的生效判决未支持郑某的请求。2005年4月19日,郑某不服告知书向市社保局申请复议,后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郑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郑某向市社保局提出的复议申请已超过申请期限
B.区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和市社保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021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由此,A和D属于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应当赔偿;B和C均属于间接损失,不予赔偿。本题正确答案是AD.100.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
B.若丙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应当自2008年3月3日起3个月内起诉
C.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审理对象 D.对市国土局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性质,法院可以依法调取证据 答案:A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因此,A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第4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法律 教育网原创)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中丙公司一直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2008年3月3日,324100.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决定书,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3号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文字错误
B.对同一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又构成反复无常 C.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应在一审期间内进行 D.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定 答案:D 解析:1号决定属于文字错误,2号决定属于签章错误,两者错误的性质是不相同的。因此,A项说法错误。
上述的3个决定中,每个决定都是对前一决定的纠正,即后一决定的作出都是对前一决定的否认,后一决定生效的同时前以决定就失效了。因此,不存在三次决定都生效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情况。因此,B项说法错误。
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书的行为可以在复议期间进行,可以在一审期间进行,也可以在二审期间进行,没有必须在一审期间进行的限制规定。因此,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因此,D项说法正确。
2007年
91.安某放的羊吃了朱某家的玉米秸,二人争执。安某殴打朱某,致其左眼部青紫、鼻骨骨折,朱某被鉴定为轻微伤。在公安分局的主持下,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由安某向朱某赔偿5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安某与朱某达成协议后,仍可以对安某进行治安处罚 B.如果安某拒不履行协议,朱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办学许可证》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 B.二审法院应当维持一审判决
C.二审法院可以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二审法院应当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答案:AD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1条,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由此,A是正确的,BC是错误的。该解释第69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此,D是正确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D.2006年
93.王某为某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一名科长,因违纪受到降级处分。下列何种说法不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
A.王某对处分不服,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某县人事局提出申诉
B.王某对处分不服申请复核时,复核期间应暂停对王某的处分 C.王某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和享受年终奖金 D.处分解除后,王某的原级别即自行恢复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处分不服,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处分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而不是自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A所指的申诉期限的起算点错误,应选。第91条第2款规定,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决定的执行。B错误,应选。第58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
82930解析:张某无权处分林某轿车,张某应当对林某负损害赔偿责任;另外,林某对张某售车后所得销售款依法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工商局没收张某销售款,并不实际影响林某的权利义务,即林某与工商局的处罚行为之间不具有法律上利害会关系。因此,选项A错误。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和第18条的规定,有权以有限公司名义起诉的包括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董事会,单个股东无权以公司名义起诉。据此,选项B错误。
甲市工商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但其对张某行为的定性发生了变化(由倒卖转为偷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项,构成“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结合《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本案的被告是甲市工商局,选项C错误。
审判采“不告不理”原则。根据题干语言,张某起诉的对象是工商局没收销售款的处罚行为,而非冻结帐款的行政强制执行。据此,选项D正确。
100.兴汇有限公司申报进口人工草坪,某海关征收关税和代征增值税后放行。后某海关发现兴汇有限公司进口人工草坪税则归类错误导致税率差异,遂又向兴汇有限公司补征关税和代征增值税近5万元。兴汇有限公司以第一次征税行为违法致使其未能将税款纳入成本造成损失为由要求某海关赔偿,在遭拒绝后,兴汇有限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此案为涉外行政案件
B.因兴汇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补征税款的决定停止执行 C.兴汇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程序要求 D.兴汇有限公司应当对所遭受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C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0条,涉外行政案件是指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的行政案件。在本案,题干并未交代“兴汇有限公司”是外国组织,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除非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据此,选项B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和第21条的规定,如果加害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
2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行政许可法》第76条规定,行政机关违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97.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华某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叶言的证言
B.某县公安局申请华某出庭作证,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C.若华、叶二人的证言相互矛盾,法庭应判决撤销某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D.若一审法庭未通知邱某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应将案件发回重审 答案:ACD 解析:A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B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C对,主要证据不足意味着行政机关在查清案件基本情况或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基础,人民法院有权予以撤销。D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第1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98.关于行政处罚和刑罚的折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 B.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
4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第83条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0.下列何种情形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公务员任职和辞职的规定? A.李副市长兼任公安局长和安全局长 B.市经济委员会张主任兼任投资公司董事长
C.教育局高副局长辞职一年后经教育局批准到教育局所属的教育培训中心担任主任
D.市政府批准办公厅机要处王处长辞职出国 答案:ABD 解析:A错B错,《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49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C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73条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二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
6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据此,在本案,由于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而第一审判决维持拘留决定,所以应当撤销第一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选D.98.卫生防疫站对王某经营的餐馆进行卫生检查,发现厨师在操作间未戴帽子,备用餐具有油腻及小飞虫,当场制作了检查笔录。两天后对王某处以200元罚款。王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卫生防疫站向法院提供了检查笔录。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检查笔录应至少有2名执法人员的签名 B.检查笔录应加盖卫生防疫站的公章 C.检查笔录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
D.法院对检查笔录进行审查时,制作笔录的执法人员必须出庭 答案:A 解析:A正确,依《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B、C项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D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①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②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③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⑤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注意:并不是“必须出庭”。
99.2001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甲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公安局将甲带至局内留置盘问48小时,搜查了甲的住处,扣押了搜出的现金 10万元,冻结了搜出的20万元银行存款,并对甲实行监视居住。次年1月,公安局以甲刊登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学费为由,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解除冻结。此后公安局一直未对甲诈骗一事作出处理,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何种行为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
A.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 B.扣押现金10万元 C.冻结20万元银行存款 D.留置盘问48小时 答案:A 解析: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故选 A.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①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②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③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④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⑤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故不选B、C、D项。
100.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如何认定?
A.法院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 B.法院可以认定原告没有闯红灯 C.法院对原告是否闯红灯无法认定 D.法院需进一步调查后再作认定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
9B.张某可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张某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张某既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经复议i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答案:AB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可见,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不经复议而直接起诉是原则,必须经复议才能起诉是例外;诉讼终局是原则,复议终局是例外,那么,既然法律、法规未规定对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时,须先经复议,那当事人就有权选择复议或诉讼。选ABD三项。
97.如果法院受理起诉,可能作出的是何种判决?
A.维持判决 B.撤销判决 C.赔偿判决 D.确认判决 答案:B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本案行政机关扣留张某的货物属于滥用职权,依法应予以撤销,故选B;对张某采取的留置审查措施也是违法,但该行为已经解除,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法院应当作出确认判决,故选D.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l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
1A.受理,因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不受理,因土地权属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C.受理,可以行政诉讼附带解决权届纠纷
D.受理,但只解决行政纠纷,对于权属纠纷,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A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3.不定项选择题题目 篇三
(内部资料、更新至2020年7月试题、涵盖期末考试中95%以上的原题及答案)
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哪些变化对行政学的研究提出了要求?(AC)A.政府职能的扩张C.行政权力的扩大
X理论的内容之一是“为了经济目的,管理部门负责把生产性企业的要素(ABCD)组织起来”。A.金钱B.物资C.设备D.人员
Y理论也正是因为其本身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后来才出现了诸如(AB)等较之Y
理论更为完善的种种新的管理理论。这也是科学发展的客观必然。A.Z理论B.超Y理论
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人的基本需要层次包括(ABC)。A.生理的需要B.自我实现的需要C.尊重的需要
按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说,人的基本需要层次不包括(B)。B.生活的需要
奥斯本列举的政府在建立市场过程中所要担负的责任包括(ABCD)。A.建立市场规则B.为消费者提供信息C.利用政策平衡供求关系D.鼓励新的市场因素的产生
奥斯本认为,一旦适当的措施到位,政府部门便可以利用测量提供的信息去改进自己业绩的方法是(BCD)。B.按业绩付酬C.按业绩进行管理D.按效果作预算
巴纳德概括的管理人员的职能为(ACE)。A.建立和维持信息交流的体系C.促成组织成员提供必要的服务E.规定组织的目标
被誉为“科学管理之父”的泰勒有长期、丰富的企业工作实践,他从事过的工作包括(ABCD)。A.机械工人B.车间管理员C.技师D.工长
被誉为“现代管理理论之父”,并成为西方管理思想史上社会系统学派创始人的是(C)。C.巴纳德
被誉为为“科学管理之父”的泰勒有长期、丰富的企业工作实践,先后做过(ABCDEF)。A.机械工人B.车间管理员C.技师D.工长E.总工程师F.总经理
比较公共行政和现代组织理论的相同点表现在(ABCD)。A.关注方法论B.相信系统框架C.强调经验描述D.寻求一般性概念
布坎南认为,导致政府机构工作低效率的原因包括(BCD)。B.缺乏竞争机制C.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D.政府机构自我膨胀
布坎南提出要借助于(C)来完善选举制度,因为它可以使所有参与集体选择的个体部有充分的激励说出其对某一公共物品的真实需求状况,从而使投票者得到公共物品的败量和质量最大限度的接近投票者的实际偏好结构。C.需求显示法
程序化决策的现代技术包括(ABCD)。A.博弈论B.决策论C.概率论D.排队论
当代行政学的热门课题包括(ABCD)。A.公共政策的执行B.公共政策的制定C.公共政策的分析与评估D.公共政策与行政组织演进
德鲁克认为,为了减少工作人员跳槽,可以制定以下策略(ABC)。A.修改工资报酬制度B.改善物质环境C.通过谈话了解原因
德鲁克认为,为了实现减少工作人员跳槽这一目标,可以制定以下策略(ABC)。A.修改工资报酬制度B.改善物质环境C.通过谈话了解原因
德鲁克认为,政府机构为了真正体现“服务机构应有出色的工作”,需要采取实际的步骤,这些步骤概述了政府机构目标管理过程的哪些环节?(ABCD)A.目标制定B.目标评估C.目标分解D.目标实施
德鲁克认为,组织中的目标可分为(ABCD)。A.战略目标B.策略目标C.方案D.任务
德鲁克认为目标管理包括以下阶段(ABD)。A.制定目标B.对成果进行检查和评价D.实现目标
德鲁克认为整个政府机构目标管理的过程主要包括(ABCD)。A.目标制定B.评估C.分解D.实施
登哈特认为,在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思想来源和概念基础中,更具当代性的理论先驱主要包括(BCDEF)。B.后现代公共行政理论C.民主公民权理论D.社区与公民社会的理论E.组织人本主义F.新公共行政学
厄威克认为,组成管理过程的职能有(ACE)。A.计划C.组织E.控制
厄威克认为,作为一名领导者,应该时时记住自己扮演的角色所具有的功能有(ACDF)。A.代表他所服务的组织C.制定组织战略并付诸行动D.管理日常工作F.给下属解释所要进行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厄威克撰写和编辑过的论著包括(ABC)。A.《科学的组织原则》B.《管理备要》C.《行政的要素》
法默尔提出的可以引导我们对公共行政理论进行后现代重建的值得关注的方面有(ABCD)。A.想象B.解构C.去领地化D.变样
法默尔透过后现代主义的透镜,从(ABC)等方面对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局限性进行了闸释。A.特殊主义B.科学主义C.技术主义
法默尔透过后现代主义的透镜,从下列哪些方面对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局限性进行了阐释?(ABCEF)
A.特殊主义B.科学主义C.技术主义E.企业精神F.解释学
法约尔创立一般管理理论的理论依据主要包括(ABC)。A.管理是可以教授的B.管理是一种可应用于一切机构的独立活动C.一个人在某机构内的地位愈高,管理活动愈加重要
法约尔的管理五要素不包括(C)。C.决策
法约尔的著作包括(ABCD)。A.《论管理的一般原则》B.《国家行政理论》C.《公共精神的觉醒》D.《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
法约尔将管理定义为以下诸要素(ABDEF)。A.计划B.组织D.指挥E.协调F.粹制
法约尔认为,个人权力是由管理人员的(ABCD)等所构成。A.智慧B.博学C.道德品质D.指挥才能
法约尔认为经营和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他看来,“经营”包括的活动有(ABCD)。A.技术活动B.商业活动C.财务活动D.安全活动
公共治理理论认为,公共管理过程是一种互动的过程。在这种互动过程中,政府与其他社会公共机构建立起的合作伙伴关系,主要包括(CDF)。C.主导者与职能单位之间的关系D.组织之间的谈判协商关系F.系统的协作关系
公共治理理论认为,公共管理过程是一种互动的过程。在这种互动过程中,政府与其他社会公共机构建立起的合作伙伴关系主要包括(ACD)。A.系统的协作关系C.主导者与职能单位之间的关系D.组织之间的谈判协商关系
古德诺把行政功能从内部作了划分,包括有(ABDEF)。A.执行功能B.司法功能D.准司法功能E.统计功能F.半科学功能
古德诺把注意点放在影响行政变革的政府制度上,而没有真正深入到行政管理内部的那些技术性细节上,主要是由他(AB)造成的。A.所处时代B.所代表的利益
古德诺认为,(C)是国家意志的执行。C.行政
古利克的观点就是对(ABC)进行很微妙的调节和适应。A.政治B.政策C.行政
古利克认为,可以将一个组织的单元任务分组归类的根据包括(ACDF)。A.目标C.程序D.服务对象F.地点
古利克总结的POSDCORB职能中不包括(C)。C.控制
管理的14条原则是法约尔对自己长期从事管理实践的经验所作的理论概括,下列原则中在14条原则之内的是(ABCD)。A.劳动分工
B.纪律C.统一指挥
D.统一领导
怀特的人事行政思想十分丰富且比较具体,主要表现在(BCD)。B.人才选拔问题C.职务的晋升问题D.职位分类一分级与工资的制定问题
怀特认为,当代人事管理的支柱是(AD)。A.选拔人才D.职位分类
怀特认为,立法监督的主要职责在于(ABCD)。A.确保立法与行政政策的协调B.确保政府支出适当C.使立法机关完全了解行政情形,以便制定补救的立法D.确保行政监督的实施目的真正在于提高行政效率
怀特认为败坏官纪的因素主要包括(ABCDEF)。A.缺乏奖励B.惩罚无度C.损失创制权D.疏略社交生活E.调资不及时F.取消权利
怀特认为责权一致原则的实施决非容易之事,其原因包括(ABCD)。A.民选官员均不受上级行政首长的监督,他们可以在法律范围内任意处理行政公务,缺乏固定的负责系统B.行政工作由行政委员会主持,其责任很容易混淆不清C.行政职权分配不当D.同一种行政事务如果由两个以上的行政官员来办理,倘若工作出现失误,每个人都有不负责任的充分理由
怀特提出的建立行政学的基本假定是(ABC)。A.行政管理具有共性B.行政学的实践基础C.行政的科学化
怀特在20世纪20年代便从下列哪些方面对行政环境之于行政管理的重要影响作了较为深入、系统的探讨?(ABCD)A.客观社会环境B.科技环境C.经济环境D.政治环境
霍哲从绩效管理的视角提出,构成一个全面改进政府公共部门绩效的综合模型的关键性概念不包括(B)。B.追求效率
霍哲从绩效管理的视角提出的构成一个全面改进政府公共部门绩效的综合模型的关键性概念包括(ABC)。A.为质量而管理B.开发人力资源C.适应技术
霍哲从绩效管理的视角提出的构成一个全面改进政府公共部门绩效的综合模型的关键性概念不包括(B)。B.追求效率
霍哲从绩效管理的视角提出的构成一个全面改进政府公共部门绩效的综合模型的关键性概念有(ACDEF)。A.为质量而管理C.开发人力资源D.适应技术E.建设伙伴关系F.绩效评估
霍哲认为恰当的领导角色需要做到(ACDF)。A.转化性领导C.正确识别雇员动机D.建立信任F.传播清晰的愿景并扫除障碍
吉利克认为,可以将一个组织的单元任务分组归类的根据有(ACDF)。A.目标C.程序D.服务对象F.地点
就产生背景而言,威尔逊行政学说的产生主要源自对(A)的反对。A.自由放任主义
就管理幅度而言,法约尔主张,除了最底层的工头领导的工人可达15人(而在工作简单时可达20人或30人)之外,其他的每一级至多不得超过(A)人。A.6
科学管理理论在追求(ABCD)等方面是与理性官僚制相一致的。A.最佳工作方法B.管理标准化和程序化C.管理权威和结构的建立D.强调等级控制
库珀认为,人们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对伦理问题处理的一般思考层次包括(ABCD)。A.情感表达层次B.道德规则层C.伦理分析层次D.后伦理思考层次
库珀认为,如果伦理思考过程想要导致负责任的行政行为,则必须有一个环境支持系统,该系统的构成要素包括(ABCD)。A.个人品质B.组织结构C.组织文化D.社会期待
奎德认为,无论问题属于何种性质,政策分析过程都要包括的基本阶段不包括(A)。A.前期调研
奎德认为,无论问题属于何种性质,政策分析过程都要包括的基本阶段是(BCDEF)。B.总体概述C.广泛探索D.多方比较E.说明解释F.测试检验
奎德认为,政策分析的必要性可以从(BD)得到说明。B.决策失误D.决策机构的低效
里格斯认为,(ABCD)是影响一个国家公共行政最主要的生态因素。A.经济因素B.社会因素C.政治构架D.沟通网络和符号系统
里格斯认为,行政重叠性必然导致(ABCD)。A.派系林立B.政出多门C.互相扯皮D.合法机构受控于非法机构
里格斯认为,影响一个国家公共行政的生态要素多种多样,其中最主要的包括(ABD)。A.政治构架B.社会要素D.符号系统
里格斯认为,影响一个国家公共行政的生态要素多种多样,其中最主要的不包括(C)。C.文化要素
里格斯认为,影响一个国家公共行政的生态要素多种多样,其中最主要的有(ABDEF)。A.经济要素B.社会要素D.符号系统E.政治构架F.沟通网络
林德布洛姆的论著不包括(C)。C.《公共行政》
林德布洛姆认为社会政治过程所包含的基本形态有(ABC)。A.价格体系B.层级体系C.多元体制
林德布洛姆特别对渐进分析的层次进行了划分,即划分为(ACD)。A.简单的渐进分析C.断续的渐进分析D.策略分析
麦格雷戈的人事管理理论主要表现为他基于对传统X理论合理内核的扬弃而提出的以(ABC)为特征的Y理论。A.注重发挥人的才干和热情B.重视人的行为C.尊重人格
麦格雷戈的主要作品是(ABCD)。A.《企业的人性方面》B.《领导和激励C.道格拉斯麦格雷戈论文集》D.《职业的经理》
麦格雷戈认为在Y理论提出时,已经有某些与Y理论相一致的创新思想在应用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主要表现为(ABCD)。A.分权与授权B.鼓励职工对自己的工作成绩作出评价C.扩大工作范围D.参与式和协商式管理
麦格雷戈提出参与式和协商式管理的实例是(A)。A.斯坎伦计划
麦格雷戈提出的扩大工作范围的实例是(AB)。A.国际商用机器公司B.底特律爱迪生公司
美国行为科学家和组织学家阿吉利斯博士在(C)中探讨了传统管理方法对复杂组织内部个体心理发展的影响。C.《个性与组织》
人们在处理公务时只应考虑(ABD)。A.合理性B.合法性D.有效性
是影响公共行政最主要的生态因素。B.社会经济机制C.生产力发展水平
威尔逊担任的职务不包括(D)。D.耶鲁大学校长
威尔逊的重要学术著作主要有(ABCD)。A.《国会制政体》B.《行政学研究》C.《国家》D.《美国的宪法政府》
韦伯将不同类型的组织区分为(BCD)。B.合理化一合法化组织C.神秘化组织D.传统组织
韦伯认为,官僚制具有巨大的优越性,这种优越性具体体现为(ABCD)。A.严密性
B.合理性C.稳定性
D.普适性
韦伯认为,在“传统组织”中,行使命令和权威的基础是(AB)。A.先例B.惯例
维尔达夫斯基强调,作为争取预算的一种技巧,上报预算提案需要考虑(BCD)。B.时机C.环境D.地点
维尔达夫斯基认为,在争取预算的过程中,需要在以下方面多花功夫(ABD)。A.培养积极的顾客基础B.努力赢取其他官员(特别是拨款小组委员会成员)的信任D.注意充分利用各种机会
沃尔多认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对公共行政的自觉研究使人类历史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对于行政的具体内容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因素是(AB)。A.改革运动B.进步时代
沃尔多认为,传统行政学在1940年前一直支配着行政学领域的基本特点包括(BCD)。B.接受政治
行政二分法C.一般管理取向D.通过科学分析来寻求一般原则
沃尔多认为传统行政学家信奉(ABC)。A.个人主义B.平等C.实利主义
西方行政学的理论渊源包括(ABC)。A.西方近代史上的政治学B.君主制时代德国、奥地利两国的官房学C.资产阶级革命以后形成的行政法学
西蒙认为,个人在参加组织而成为组织成员之后,在组织成员的地位上所作的有关组织的决定受组织影响,这种组织影响力的表现包括(BCD)。B.权威C.沟通D.组织认同
西蒙认为,决策过程包括以下阶段(ABCD)。A.“情报活动”B.“审查活动”C.“抉择活动”D.“设计活动”
下列不是威尔逊著作的是(A)。A.《政府论》
下列不属于库珀著作的是(C)。C.《管理备要》
下列不属于维尔达夫斯基著作和论文的是(BD)。B.《行政学导论》D.《行政行为》
下列人物中,不属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行政学说在初创过程中的主要代表人物的是(A)。A.布坎南
下列人物中,属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行政学说在初创过程中的主要代表人物的是(ABCDEF)。A.威尔逊B.韦伯C.古德诺D.泰勒E.法约尔F.怀特
下列属于从公务员自身外部强行对公务员个人的伦理越轨行为实施的控制因素的是(ABD)。A.采取新立法B.制定新规则D.颁布新制度
下列属于怀特所指出的公务员晋升职务根据的是(ABCD)。A.具有职务晋升考试成绩B.具有先进的工作资格C.具有工作成绩或政绩D.领导综合判定后自由选择
下列属于怀特提出的建立行政学的基本假定的是(ACD)。A.行政管理具有共性C.行政学的实践基础D.行政的科学化
下列属于怀特提出的有效的立法监督方法的是(ABCD)。A.诘问监督B.调查监督C.人员方面的监督D.行政政策的监督
下列属于沃尔多对传统行政学批评内容的是(ABCD)。A.传统行政学家过于重视效率的做法B.传统组织理论的理性主义倾向C.政治—行政二分法D.传统行政学家所谓的行政“科学”主要依靠“事实的堆积”
协作意愿的含义是(ABC)。A.自我控制B.交付出个人行为的控制权C.个人行为的非个人化
新公共管理理论对管理持有的理念包括(AB)。A.管理的自由化B.管理的市场化取向
新公共行政学的基本主题不包括(D)。D.集权
新公共行政学的基本主题是(ABC)。A.参与B.分权C.代议官僚制
新公共行政学强调以下列哪些观念为基础设计出一种新的组织制度,以增进社会公平实现的可能性(BCD)。B.伦理C.民主D.政治互动
新公共行政学认为,行政组织中存在着以下运作过程(ABCD)。A.分配B.整合C.边际交换D.社会情感
以下提出著名的“Y理论”的是(A)。A.麦克雷戈
在Y理论看来,最有意义的奖励是(D)。D.自我实现的需要得到满足
在巴纳德看来,协作意愿的含义是(ABC)。A.自我克制B.交付出个人行为的控制权C.个人行为的非个人化
在巴纳德看来,作为一个系统,不论哪一级别的组织,全都包含着以下基本要素(ABC)。A.共同的目标B.信息交流C.协作意愿
在把政党由法外引进法内来的问题上,古德诺极力主张要明确政党在政府体制中的地位,把它置于(AB)的管理之下,从而使它摆脱受少数人控制和操纵的局面。A.民主化B.法制化
在传统的组织机构中,一个工长为了圆满履行其职责,必须具备(ABCD)等素质。A.智能B.教养C.才能D.正直
在古德诺看来,更经常地借助于(B)的方法,将会给减少政党目前必须从事的工作带来有利的影响,从而使政党对人民更加负责。B.公民投票
在官僚制组织中,人们在处理公务时只应考虑(ABD)。A.合理性B.合法性D.有效性
在怀特看来,政府选拔管理人才的考试方法可以采用(ABCD)的方法。A.操作试验B.工作试验C.心理试验D.口试
在霍哲看来,(A)不是恰当的领导角色需要做到的。A.加强沟通
在霍哲看来,下列哪些是恰当的领导角色需要做到的?(ABCD)A.转化性领导B.传播清晰的愿景并扫除障碍C.正确识别雇员动机D.建立信任
在库珀看来,客观责任与从外部强加的可能事物有关,其具体形式包括(BD)。B.职责D.应尽的义务
在奎德看来,政策分析的要素不包括(C)。C.分析过程
在奎德看来,政策分析一般包括的要素有(ABDEF)。A.目标B.备选方案D.标准E.效果F.模型
在林德布洛姆看来,策略分析常用的方法包括(ABCD)。A.试错法B.计算决策法C.启示决策法D.突破瓶颈法
在林德布洛姆看来,渐进决策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ABD)。A.积小变为大变原则B.按部就班原则D.稳中求变原则
在林德布洛姆看来,社会政治过程所包含的基本形态包括(ABC)。A.价格体系B.层级体系C.多元体制
在林德布洛姆看来,社会政治过程所包含的基本形态不包括(D)。D.控制体制
在美国,(D)不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的。D.国务卿
在泰勒看来,必须用科学的方法对工人的(ABCD)等进行分析,消除各种不合理因素。A.操作方法B.使用的工具C.劳动和休息时间的搭配D.作业环境的布置
在威尔逊看来,应该运用历史方法和(A)对不同政府所共有的行政管理规律进行研究。A.比较方法
在韦伯看来,下列组织形式属于传统权威制度之下的是(AB)。A.封建制B.世袭制
在沃尔多看来,历史为公共事务提供的道德传统主要包括(AB)。A.公共道德B.私人道德
在沃尔多看来,现代组织理论的思想基础仍然是20世纪西方文化中的(ABCD)等价值观念。A.科学B.理性C.效益D.效率
在下列各项中,属于奥斯本列举的政府在建立市场过程中所要担负的责任的是(ABCDEF)。A.建立市场规则B.为消费者提供信息C.利用政策平衡供求关系D.鼓励新的市场因素的产生E.调整公共投资政策F.支持建立群众自治组织
4.不定项选择题题目 篇四
(2007年)
96.依照我国检察官法的规定,应当依法提请免除检察官职务的情形有:
A.到年龄退休
B.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C.长期患病不能上班
D.调至法院任院长
答案:ABCD
解析:《检察官法》第14条规定:“检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提请免除其职务: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调出本检察院的;
(三)职务变动不需要保留原职务的;
(四)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履行职务的;
(六)退休的;
(七)辞职或者被辞退的;
(八)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所以,ABCD四项都应当选。
(2006年)
96.关于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责任,甲、乙、丙、丁四人的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说,依我的意见,律师做广告、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的,都应开除出律师队伍,情节恶劣的要严打
B.乙说,法官就应该深居简出,高薪高福利,终身任职,任凭自
己内心确信去独立判案
C.丙说,新的《公证法》对私自出证、出假证、篡改公证书、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或隐私的,处罚很重,对公证处罚款可高到10万元,还可以没收违法所得,还可以吊销公证员执照,有的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D.丁说,对法律职业人员来说,总的要求就是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
答案:CD
解析:根据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律师可以做广告,但不得乱许诺、高收费、搞风险代理、不敬业尽职、挖墙脚争案源,故A错误;法官职业道德要求法官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依法判案。故B错误;《公证法》42条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上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二)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三)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
(四)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五)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六)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故C正确;忠实于事实,忠实于法律是对法律工作者的一般要求。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D.(2004年)
96.下列表述中何者为影响法官内部独立的行为?
A.在公开场合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是非曲直发表评论
B.私自对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提出意见,告知其应如何判决
C.向其他审判庭的法官咨询,探讨某一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
D.庭长要求合议庭对某一案件进行重新合议
答案:AB
解析:《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第13 条对维护法官内部独立作出明确规定:“法官应当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独立行使,并做到:
(一)除非基于履行审判职责或者通过适当的程序,不得对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发表评论,不得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二)不得擅自过问或者干预下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
(三)不得向上级人民法院就二审案件提出个人的处理建议和意见。”
根据该法条可判断A、B 项所述情行属于影响法官内部独立的行为。
(2003年)
97.甲律师是乙银行的法律顾问,同时又担任丙房地产公司的法
律顾问,丙房地产公司拟向乙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甲律师为该房地产公司草拟了有关贷款合同,乙银行要求甲律师就丙房地产公司提交的贷款合同提供法律意见。在上述情况下,甲律师采取的下列何种行为是正确的?
A.向丙房地产公司说明自己是乙银行公司的法律顾问,经丙房地产公司同意后,继续代理
B.向乙银行说明自己是丙房地产公司的法律顾问,拒绝提供法律意见
C.向所在律师事条所说明情况,由本所的其他律师代理乙银行审查贷款合同的法律问题
D.向乙银行说明情况,建议乙银行另外聘请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审查贷款合同的法律问题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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