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2024-07-17

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精选10篇)

1.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篇一

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部门:

11月15日14时许,上海静安区一栋正在进行外墙装修的高层老师公寓发生大火,已确认死亡人数58人。为深刻吸取上海“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关于立即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穗公消[2010]179号)、广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穗消安7号)、广州凯得控股集团转发的广州市萝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根据公司领导指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公司安委办决定12月15日起在公司经营场所、施工场所、机房、仓库等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

1、检查管辖区内办公经营场所的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状态,走火逃生通道及消防栓是否有在堆放杂物堵塞现象,使用电器插头插座开关安全状况,消除通讯设备线路、网络、电路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消除外包施工场所的火灾隐患因素,生火作业必须配备灭火器材,严格制止无证人员带电作业、烧电焊作业。

3、认真检查通讯机房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针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灭火器材气压状态、整体环境监

控系统及配电箱内开关安全状态等薄弱环节进行疏理消除隐患。

4、对仓库是否储存易燃易爆物资、是否有按规定分离隔开存放、消防器材配备数量、气压及期限情况进行隐患排查消除。

5、各部门车管员,必须针对本部门使用的车辆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工作,车上手提灭火器材是否存在,车尾箱易燃易爆杂物及所有可能存在的起火隐患必须清除,尤其是车龄较长的车辆,可能存在着电线老化、油管接着漏油等安全隐患现象,应对油、电路进行一次保养工作,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状态。

二、检查办法

各部门自十二月十五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组织自行检查工作,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全面排查涉及消防隐患因素、采取边检查、边整改方式进行消除隐患点,对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薄弱环节要重点清查消除,各部门要做好检查及整改记录,向公司安办报备,安办届时将组织检查小组进行复查整治。

在检查期间,落实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安全员监督查检责任,发挥主观能动性,组织内部人员认真查找每一个可能存在火灾隐患的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各部门应该配合安办不定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监督工作。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8日

2.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篇二

今年以来,全省煤矿已发生9起事故,安全形势异常严峻。这些事故均发生在地方煤矿,且多数发生在安全基础较好的矿井。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强化安全责任和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有效防止思想麻痹、工作松劲、监管滑坡,严控各类事故发生,迅速扭转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省局决定在全省煤矿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活动主要目的以近期省内外发生的一系列重大煤矿事故教训为警示,自察自省,举一反三,坚决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全面、深入、彻底排查煤矿各系统、各专业、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严格检查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通过深入基层和井下一线实施“地毯式”全覆盖的安全执法检查,扎实推进“打非治违”,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二、检查活动形式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15日:省局对各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及煤矿进行全面检查;各省属煤炭企业对所属煤矿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8月15日前书面报省局安全监管处。

8月16至20日:省局对各省属煤炭企业及其煤矿进行检查;各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及煤矿对前期检查查出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于8月底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省局安全监管处。

三、检查分组安排

本次检查活动,省局成立领导小组,由乔乃琛局长任组长,王立亭、任衷平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集中专家力量配合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监管处。

第一组:组长乔乃琛下设2个检查组

第一检查组:领队:黄传富,淄矿集团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兖矿集团、济宁市所属煤矿。

第二检查组:领队:赵富,新矿集团专业技术人员,检查淄矿集团、省监狱管理局、菏泽市所属煤矿。

第二组:组长王立亭下设3个检查组

第三检查组:领队:盖文仁,枣矿集团专业技术人员,检查肥矿集团、泰安市所属煤矿。

第四检查组:领队:于海舰,龙矿集团专业技术人员,检查新矿集团、济南市、潍坊市所属煤矿。

第五检查组:领队:刘尊杰,临矿集团专业技术人员,检查龙矿集团、淄博市、龙口市所属煤矿。

第三组:组长任衷平下设2个检查组

第六检查组:领队:陈文根、辛少英,兖矿集团专业技术人员,检查枣矿集团、枣庄市所属煤矿。

第七检查组:领队:郭强,肥矿集团专业技术人员,检查临矿集团、临沂市、莱芜市所属煤矿。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煤炭企业及煤矿

1.采掘专业:(1)落实优化开拓布局、劳动定员管理和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规定,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员情况;(2)采区和采掘工作面设计按规定程序履行编制和审批手续情况;(3)“三下”开采按规定报批情况,以及严格按批准的意见开采情况;(4)放顶煤工作面开采按规定进行报批情况;(5)井下杜绝木支护和非阻燃材料支护情况;(6)采掘过程中遇过断层、老空区、煤柱、冒顶区、顶底板松软或破碎等特殊构造时,安全技术措施完善与实施情况;(7)冲击地压矿井贯彻落实《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规定(试行)》情况。

2.通防专业:(1)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可靠,杜绝无风、微风、不合理的串联通风等情况;(2)瓦斯巡检制度执行情况,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报警和断电功能完善情况;(3)整合技改矿井转入正式生产后三个月内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及报批情况;(4)矿井防灭火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5)矿井消防水池、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设置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6)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反风设施完备,及定期检查、演习情况;(7)落实综合防尘降尘措施,实施煤层超前注水和短壁快速注水情况;(8)严格执行火工品储存、运输、发放、领用等制度,加强火工品动态管理情况。

3.防治水专业:(1)查清矿井地表水、老空水、承压水等各类水害情况,建立健全水情水害档案;(2)矿井主排水、采区及工作面排水系统能力满足需要情况,泵房远程监控集控系统正常发挥作用情况;(3)与周边矿井定期交换作业图纸、互通生产情况;(4)“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5)高吊水矿井疏放或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情况;(6)井下水闸门、水闸墙管理与维护,以及水闸墙设计、施工与竣工验收情况;(7)汛期矿井24小时调度值班、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8)雨季期间加强井田范围内及周边重点区域巡查,及井下水位、水量等监测工作情况;(9)汛期矿井避开主要行洪河道下开采情况;(10)多水平开采紧急情况下难以保证安全的矿井,严格控制生产水平,或井下实现有效隔离情况。

4.机电运输专业:(1)空气压缩机一般应设置在地面,安装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点有效供风时,井下安装空气压缩机位置及周边环境符合规定情况,各类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情况;(2)各类电气设备超温、过流、漏电、短路等保护齐全可靠情况;(3)电气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井下杜绝设备失爆情况;(4)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设备情况;(5)井下取消非阻燃电缆、非阻燃皮带等情况;(6)矿井供电安全可靠情况;(7)把好设备进入关,杜绝伪劣机电产品情况;(8)矿井运人系统各种保护齐全可靠情况,井下人行车、架空乘人装置等定期检查检验情况。

5.其它方面:(1)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情况;(2)坚持依法开采,严禁超层越界、私采乱挖等各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行为情况;(3)矿井供电、通风、压风、排水、提升运输等生产系统健全情况;(4)煤矿领导班子带班下井、各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5)矿井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系统

升级改造完善情况;(6)“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和“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落实情况,撤人距离长、用时长的矿井,合理集中生产,提高应急处置水平情况;(7)矿井各类图纸资料真实可靠情况;(8)安全出口符合规定情况;(9)按要求落实整改上级检查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情况。

(二)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

1.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精神和领导批示情况;2.贯彻省政府鲁政办发[2008]42号文,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及时有力查处煤矿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情况;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例会,定期对所属煤矿开展安全检查情况;4.明确机关内部法制工作机构,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情况;5.健全驻矿督查制度,设立驻矿督查站,按规定配备驻矿督查员情况;6.雨季“三防”领导小组、领导轮流值班、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7.按规定对所属煤矿矿长进行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情况;8.按规定上报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五、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逐矿排查。此次安全大检查是全省煤炭系统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活动要求上来。省局对各市、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的检查,以及各省属煤炭企业对所属矿井的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要通过 “深、严、细、实”的全面排查,切实达到消除事故隐患的目的。

(二)强化行政执法,深化“打非治违”。本次检查活动要与行政执法相结合,依法检查,违法必究。对生产系统不健全、存在国务院446号令所列重大安全隐患、存在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的矿井,要坚决予以查处;对问题和隐患突出的,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处罚的实施处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绝不姑息。

(三)集中专业技术优势,注重实效。各省属煤炭企业抽调人员为采掘、机运、通防、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专业各1人,从中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准备交通工具,并于7月30日前与所在组领队联系。参加检查人员务必认识此次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注重实效,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四)严格检查程序,及时反馈情况。各检查组在检查期间,对查出问题和整改意见,要逐部门、逐矿填写“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情况表”(附件1、2),并及时反馈通报情况,提出严格整治的具体要求。检查结束后,整理检查表格一套,交省局安全监管处备案。

附件1: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情况表1

附件2: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情况表2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情况表1

第检查组:

附件2:

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情况表2

3.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篇三

关于配合开展建设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建交委、各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各有关集团(总公司):

日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集体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沪食药监食安[2012[482号)。为积极配合开展该项检查活动,通知如下:

一、本次开展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共设自查自纠、区县检查和市级抽查三个阶段;检查范围为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

检查的重点内容为:一是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承包经营单位资质(自供食堂应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外供食堂的承包经营单位应持有本市《工商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食品采购和管理(应有食品等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采购记录制度);三是食品添加剂管理(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制度);四是食品加工过程管理(落实膳食加工过程生熟分开,落实食品留样,落实蔬菜烹饪加工前必须执行三浸三洗制度)。

二、各外省市驻沪办建管处、各有关集团(总公司)要认真贯彻通知要求,积极做好企业所属建设工地的宣传和动员工作,督促工地食堂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自查自纠,积极配合市、区两级食药品监管局和市总工会组织的专项检查。

三、自即日起,各建设工地项目部应负责落实工地食堂认真实施“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全面宣传、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告知与承诺和全面组织自查自纠”的四个全面工作。

项目经理应负责本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自查自纠工作,提高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落实防控食物中毒关键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以良好的整改成绩迎接市级专项检查。

四、市区两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和配合市区两级主管部门的专项检查,积极支持主管部门对自查整改不力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工地的依法处置,并辅助予以取消受罚工地当各类荣誉称号参选资格。

4.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篇四

宁禄场安〔2013〕90号

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航局《关于开展行业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局发明电〔2013〕1786号)、省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13〕117号)、华东地区管理局《关于开展华东地区行业大检查的通知》(华东局发明电〔2013〕1085号)、民航江苏监管局《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江苏局发明电〔2013〕81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决定从6月20日开始,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钱凯法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张有富担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与质量部。公司将组

成安全检查组(人员另行确定),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和安全关

2中心、各机坪运行保障单位)。

4.道路交通:场内道路交通情况(机场公安局);客货运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汽运分公司、货运公司负责各自的行车安全)。

5.消防: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员工宿舍等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状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达标,应急疏散预案制定以及演练情况(消防保卫部)。

6.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有无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的情况(机场内由机场建设管理部负责,建设开发公司工程自行检查)。

7.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情况;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情况(企业管理部)。

8.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预案完备,设备完好率及日常培训演练情况(运营指挥中心、消防保卫部、医疗急救中心)。

9.供电、供水、防雷击(动力技术部)。

三、时间安排及阶段划分

(一)时间安排: 2013年6月20日至9月底

(二)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6月25日前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组织学习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国务院、民航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教育务必做到一个不漏,使每一位员工能认清形势、提高安全意识。各单位根据公司大检查方案,结合各自的实际,制订具体的大检查实施计划。

第二阶段:6月26日至7月31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对照安全大检查的重点内容和各自的安全关键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按照分工,负有督查责任的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开展相应的隐患排查活动。

第三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为整改迎检阶段。各单位在巩固自查自纠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排查隐患。各单位、各专项责任部门于8月15日前提交自查和隐患排查报告。在此基础上,公司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逐条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接受上级督查的准备。

5.关于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篇五

雨季即将来临,为确保防洪、暑专运期间人身的绝对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发生,根据路局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决定自2009年5月12日至6月12日,广泛开展一次用电安全专项大检查活动。

一、检查范围

查所有生产房屋的低压电气设备设施、电动工具、各种电器,候车室、侯班室、单身宿舍、自建房屋,出租房屋,施工现场工棚,锅炉房、空调压力容器换热站、浴室、食堂等高温潮湿处所,货场、仓库、储油库,手持移动电动工具,电梯、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多经宾馆、饭店、俱乐部、商业网点,以及其他危及人身安全设施设备和场所的在用电器设施设备安全性能状况。高压电气化安全检查,依据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安全规则》和路局《铁路电气化区段人身安全规则》[京铁安监(2006)134号]规定进行。

二、检查重点

1、查电器设施设备安装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标准,接地线、接零线是否有松脱,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保和测试检验,并进行标记和做好记录,对危及人身安全的电器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采取了遮栏等安全技术防护措施,淘汰、报废停用的电器设施设备(如电线、开关等)是否彻底拆除;

2、查电线路接线是否正确,电线路接头处导线是否外露破损,线路绝缘是否良好,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保和测试检验,并作出记录,是否存在违规私自乱接用电的不安全行为;

3、查配电盘箱和移动配电盘、刀闸、开关插座安装和材质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标准,是否有易发生火灾触电的安全隐患,是否有破损,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并作出记录,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

4、查使用的电源插座插头、行灯、电风扇、各种电器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标准,安全性能是否良好,是否按规定进行维保和测试检验,并进行标记和作出记录;

5、查使用的各种手持移动电动工具(如电钻、电焊机等)是否是现行的国家“3C”强制安全标准认证目录公布的合格厂家产品,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绝缘、接地、接零和漏电保护器等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保和测试检验,并进行标记和作出记录;

6、查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如试电笔、验电器、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胶垫等)安全性能是否良好,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测试检验,并作出标记、记录,或按规定标准进行淘汰、报废、更新;

7、查漏电保护器安全装置是否是现行国家“3C”强制安全标准认证目录公布的合格厂家产品,安全性能是否良好,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测试检验,并作出标记和记录,是否按规定标准进行淘汰、报废、更新;

8、查安装临时电线路是否经过路局供电监管部门或单位的审查批准,是否办理和签订了安全使用协议手续,临时电线路是否采取了绝缘良好的多芯橡皮线或胶皮线,是否安装使用了漏电保护器,敷设是否采取硬制套管保护,安装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维保和检查测试,并作出记录等;

9、查用电安全质量维保、设施设备与工具管理、安装施工“三同时”、安全检查、安全培训、隐患治理等“管、用、修”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带电作业逐级审批、监护、把关监控组织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得到有效落实,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消除;

10、查用电设施设备、工具、装置、材料等,购置、验货、安装、使用、检验、报废、更新等环节,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了动态基础记录台帐和安全技术档案,是否齐全有效。

三、检查要求

1、路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开展用电安全大检查,并做到“六有”,即:有计划安排、有组织分工、有问题记录、有汇总分析、有讲评考核、有奖惩通报,切实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从严从实,排查治理用电安全事故隐患。各单位对辨识排查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在路局“劳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办法”规定的台帐表内,并采取“定项目、定标准、定经费、定人员、定预案、定时间”的“六定”措施,立即销号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万无一失。

3、边查边改,切实规范用电安全管理。各单位要针对用电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和存在的倾向性、关键性、普遍性隐患问题,标本兼治,集中攻关,着力从硬件上补强,从软件上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办法、防患于未然。

4、畅通信息,确保用电安全大检查取得明显实效。路局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用电安全大检查动态情况,列入每周大交班和安全分析例会的重要内容,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隐患问题,并于6月12日前将总结材料连同隐患问题登记表,通过路局局域网公文流转方式,报局安监室郭建华FTP文件夹查收汇总。

6.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篇六

为做好春节放假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人、财、物的安全,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经公司研究决定:2月10日--2月13日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一次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深入细致的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各部门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危险因素、薄弱环节、事故隐患和管理漏洞,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及时的实施整改,从源头上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人、财、物的安全。

二、检查范围及分工

此次公司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点范围是:办公区域、生产车间现场、电气线路、机械设备、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存放、特种设备、成品及半成品原材料堆放、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现场卫生、门、窗、围墙安全防护状况,为确保大检查的效果,节前安全大检查工作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职责由各部门自查和行政部专项检查和复查相结合。

三、检查时间:

各部门2015年2月10日-2月13日进行自查,行政部2月11日-2月13日将组织专项检查和复查。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认真组织和实施。各部门主要领导切实加强领导,落实督促检查工作,一定要高度重视,组织好、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

2、各部门务必抓实抓好内部自查,推动落实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查是安全管理的基础环节,也是最重要的环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发动好部门自查工作,自查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和电气线路等消防安全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3、部门务必从严过细排查治理隐患、解决存在的实际问题,检查过程中务必认真负责,要深入细致,确保发现隐患一处,整改一处,不放过任何隐患和问题。

4、各部门在放假前要对门、窗上锁关闭情况进行仔细检查,做好雨天的防淋防潮预防工作。各部门要对总电源进行拉闸断电,避免机器设备、灯具、饮水机、电脑等电器设备无人状态下长期通电,从而引发生火灾事故。

5、由于春节放假时间较长各部门要对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做好防尘处理措施。避免机器设备、仪器仪表闲置时间太长灰尘进入,影响节后的正常使用。

6、各部门放假前要对未使用完的汽油等危险化学品进行彻底清理,统一集中放入仓库存放。

7、各部门要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及进整改处理,对检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2月13日前汇总报行政部文员处。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

1.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的将对部门主要负责人扣除绩效奖金300元,并全公司通报批评。

2.虽有自查及整改,但自查整改情况未及时汇总反馈给行政部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扣除绩效奖金100元,并全公司通报批评。

望各部门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此次大检查活动!附《春节前安全检查表》 特此通知

行政部

7.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篇七

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56周年,切实做好秋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供电,决定开展国庆前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采取自查和公司检查相结合形式,9月19日至20日为自查自纠和总结阶段,由各班组自行组织进行自查自纠,并于9月20日前做好自查情况报公司安监部,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公司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XXXXXXXX

二、检查工作流程

(一)请检查范围内的所有部门、班组于9月20日前,按检查重点内容要求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监部。

(二)公司检查分四组,9月21日至23日为检查阶段,由公司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相关班组进行检查。

第一组:检查XX片

组长:XX

成员:XXXXXXXX

第二组:检查XX片

组长:XX

成员:XXXXXXXX

第三组:检查抢修、运行及公司交通、消防

组长:XX

成员:XXXXXXXX

第四组:检查XX片

组长:XX

成员:XXXXXXXX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各时期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简报学习记录情况。

(二)查规章制度、管理流程、工作规范,是否制定了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现场运行规程,是否制定了保证安全生产的工作流程。

(三)查“两票”管理,“两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执行“两票”的各项内容、操作作业行为、填写、使用是否规范并准确齐全,操作项目过程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存在无票工作、无票操作现象。

(四)各部门、营业所管辖范围内防火、防盗、防外力破坏工作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各部门、各班组创建无违章班站活动情况,管理人员与生产班站挂钩共建安全班组活动开展情况,生产单位、生产班站按《XX供电局生产班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开展班站建设情况。

(六)居民变压器和配电线路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七)安全工器具是否定期试验和规范化管理,现场工作人员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八)各营业所管辖区内10KV线路及临时用电的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九)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工程分包是否符合规定,施工前有否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是否完整,有无制定施工方案,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作负责人是否在工作现场,监护是否到位;施工现场是否规范和文明施工。

(十)检查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管理开展情况,有否按工作要求开展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工作。

(十一)检查节前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包括节日期间值班安排、抢修准备工作等,检查保供电的准备工作,保供电重点单位是否明确,做好节日庆典活动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的供电工作,有无制定相应的保供电措施。

XX供电公司

8.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篇八

动的通知

温住建发〔2011〕19号

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住建局)、市政园林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府“六城联创”目标任务和市委主要领导1月24日检查园林绿化工作时的指示、1月30日作出的“所有工地必须达到标化要求,否则逐出温州建筑市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作业和文明施工水平,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我市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稳步提高,推进建筑业健康文明发展,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通知如下:

一、在市区范围内,包括鹿城、龙湾、瓯海和开发区、瓯江口新区、生态园区域,全面开展文明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凡已开工和新开 工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都要按照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实施。市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制定和认定。

二、工程招投标时,建设单位在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规定招标工程必须达到区级、市级或市级以上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中应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进行目标管理。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就创建文明标化工地做出承诺,没有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将被作为违约的不良行为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公示、记录在信用档案,并退

出温州建筑市场。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报价中计入创文明标化工地增加的费用,该费用单列不得竞争,报价不得低于规定费率的下限。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文明标化工地创建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关于创文明标化工地的条款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以下内容:

1、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

2、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费用计算规定;

3、违约经济责任。

未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违约金可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30%以上在合同中约定;创建过程中,在市委、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通报批评的,违约金可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10%以上在合同中约定。

发包方与监理单位签订合同时,也应约定创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并明确违约经济处罚条款。

四、办理安全生产开工条件审查时,应严格按照文明标化工地要求进行审查,合格后发放标化工地创建牌,创建牌应悬挂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接受社会监督。在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时,必须明确文明标化工地创建目标。

五、各施工企业应将创标工作落实到施工全过程,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安全施工,并做好控制粉尘、噪音、固体废弃物、泥浆等措施,安装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施出施工现场车辆冲洗制度,应在工地大门内设置冲洗装置和排水系统,并保证排水通畅不得积水,门口外的施工连接道路应按实际车载进行断面设计,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且砼强度、厚度应能满足日常使用要求,如有破损的应及时修复。

六、市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创文明标化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发现未按标准实施创建工作的,要责令施工企业限期整改,愈期不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没有创出文明标化工地的施工单位,予以不良行为公示,公示期为一至二年。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参照本通知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文明标化工地创建工作。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以前相关文件要求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9.关于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篇九

粤建监司[2006] 53号

转发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

查的通知》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监理处、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组: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于8月25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穗安监[2006]101号),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顺利迎接安全生产大检查,特提出如下要求:

1、应立即将该文转发给施工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做好发文记录;

2、应组织本部门员工认真学习该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熟悉掌握检查内容;

3、对工地现场开展全面安全大检查,特别是文件中的检查

内容,应逐项逐条进行检查,在9月10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并做好相关记录;

4、结合公司贯彻执行《省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考核考评活

动,对考核考评小组提出的问题,在9月10日前全部整改完毕。

各项目监理部、项目管理组在自查自纠工作中遇到问题,请

及时与公司联系。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00六年九月一日

附件:《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穗安监

[2006]101号)

附件:

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穗安监[2006]101号

各区(县级市)安监局、建设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今年1-7月我市共发生建筑事故(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16起、死亡16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36%、52.94%,其中坍塌7宗、高处坠落4宗。这说明我市在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方面取得初步成效。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下半年是建筑施工黄金时期,也是事故多发时段。因此,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成果,切实消除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市安监局、市建委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一次以“查隐患、抓整改、保安全”为目的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在建工程项目。

二、检查方式与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市安监局、市建委突击抽查的方式进行。2006年9月20日前由各企业开展自查,9月20日后,市安监局、市建委联合派出检查组在不通知企业的情况下直接进入施工工地进行检查。

三、检查标准

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广东省建筑工程动态管理办法》为依据。

四、检查内容

这次检查以查施工工地为主,查管理台帐和施工现场相结合,主要检查内容是:

(一)在建工程是否已申领《施工许可证》;

(二)项目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健全和人员配备情况;

(三)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员工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四)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审查,第三方监测工作落实情况;

(五)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持证情况;临时用电、施工机具、洞口(临边)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七)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

五、其它要求

(一)各企业要认真做好自查自纠。这次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是要检验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是否真正落到实处,也是进一步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的具体行动。因此,各企业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活动,要按照“严格、细致、落实”的要求,不漏掉一个工地,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在市检查组抽查时仍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除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外,由建设部门视情节依法对相关企业给予记录不良行为、经济处罚、停止企业招投标资格。

(二)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安监局除配合市做好抽查工作外,要结合各自的情况,对辖区内工地组织不少于两天的抽查,以扩大抽查活动的影响,推动企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区(县级市)的抽查情况请在10月20日前书面分别报市安监局和市建委。

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10.关于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篇十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春节将至,为确保节日期间项目工地施工安全,即日起各项目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确保本项目安全无事故,要求如下:

1、各项目负责人应亲自带队、亲自部署组织对本项目进行全面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脚手架、满堂架、塔吊、施工电梯等重大危险源进行彻底排查;要求有检查记录、具体措施及人员安排。

2、安全防护做到“四口五临边”不留死角,施工用电、施工机具等检查按专项专表形式进行;

3、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安全保卫和设备物资管理,特别是易燃易爆物资须重点监控,责任到人;

4、各项目部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人员值班制度,确保联络信息畅通,及时掌握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状况。同时,工地应配置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完善施工现场生产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强化节日期间的应急管理工作。

5、做好车辆安全检查,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6、加强工地宿舍区、施工作业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正常。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消防水源、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是否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了检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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