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共13篇)
1.2.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篇一
校企合作章程
第一条目的
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合作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深化校企合作,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在人才培养模式、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应用性技术开发与推广等方面与行业、企业紧密结合,促进学院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作原则
(一)服务企业原则。学院各专业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
(二)校企互利原则。互利双赢是校企合作的基础。合作企业有权优先选择留用毕业生,有权根据学生能力对就业学生进行部分淘汰。
(三)统一规划原则。校企合作是双向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明确,统一规划、分工实施。
(四)校企互动原则。学院定期组织专业教师到企业培训员工,并邀请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来学院讲学。学院教师为企业发展方式转变服务,企业人员为学院教学、培训及专业建设提供咨询与服务,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院各系、各专业与国(境)内的企业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就业、招生、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四条机构设置
为使校企合作工作真正贯彻落实,抓出实效,学院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确立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方式及步骤;
(二)统一领导、组织校企合作的实施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
(三)建立、完善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实施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院总体发展目标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协助学院制定校企合作规划,拓展合作办学途径,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完善校企合作的工作制度。
(二)调研校企合作运行状况,及时解决学院校企合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优秀经验,审核校企合作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组织校企绩效考核和奖励。
(三)搭建产学结合、校企深度融合的管理平台,发挥校企合作的桥梁作用,按照“合作互惠”和“双赢互动”到原则,协助院系积极引入企业资金共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推进院系与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开发校外顶岗实习基地,拟定合作协议。
(四)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和沟通,了解有关信息,为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工作提供决策咨询。
(五)推进学院与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广泛接触、了解、掌握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情况,积极开展实质性的校企合作,拓展在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合作项目,会同各系部建立比较稳定的校外实训实习基地。开展与企业科技、文化交流、友好往来等活动,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培养一线实用型技术人才,提高育人质量。校企合作横向项目开发。
(六)引进企业在校内建立实训基地,会同各系部积极探索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模式,提高实训设备的效率和效能。
(七)协助院系组建及管理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协助院系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开展教学资源。联系专家、企业家来校为学生作专题报告,让学生了解企业的经营理念、管理制度和行业状况,提高岗位适应能力。本着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的理念,校企办为学生的实习、实训、就业提供信息资源咨询。
(八)配合招生就业办公室、培训处开展市场调研与人力资源需求预测,提高学院为企业、区域经济服务的能力。对行业产业发展趋势、行业企业相关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进行调研,为院系专业调整与开设提供有力的资讯。
(九)推进学院对外合作交流,积极加强与兄弟院校的校企合作事务的交流。主动争取政府的支持,为事业单位提供购买服务,密切与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系,实现“政府搭台、校企联姻、学生受益。”
(十)负责全校校企合作信息、各类情报、文献资料等的统计、汇编和交流,做好校企合作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十一)完成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五条合作企业相关条件
(一)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国家支柱产业或通用产业类企业,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校企合作项目能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院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
1.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六条合作方式
(一)“订单”培养
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实现招生、实习、就业联体同步。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专业课由学院负责完成,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具体设有定向委培班、企业冠名班、企业订单班等。
(二)共建校外实习基地
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需求,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选择适合企业,建立校外实习基地,作为师生接触社会、了解企业的重要阵地,实现“走岗认识实习、贴岗专业实习、顶岗生产实习”,利用基地的条件培养学生职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增加专业教师实践机会,提高实践教学能力。基地也可以从实习生中优先选拔人才,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达到“双赢”效果。
(三)产学研结合
发挥学院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科研开发,参与中小型企业科研课题研发,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帮助中小型企业解决专业技术难题。
(四)引企入校
引进企业到学院建设生产车间,学院可在实训设备、场地和实习学生等方面给予支持;学院可以借助企业生产环境和技术指导,组织专业实习,使学生提前接触生产过程,在实践中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合作建立校内职工培训基地
根据企业职工培训特点及不同培训方向和培训教学的需要,与相关企业合作建立校内职工培训基地,如不同企业同类工种的职工培训基地等。
2.2.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篇二
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校企合作与科研处党支部于2015年成立。虽然成立时间较短,但该支部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党员思想、组织作风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核心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并切合自身实际,在校企合作与科研领域为助力学院建设和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得到了学院党委及有关各方的高度认可。
同时,该党支部还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示范作用,扩大组织影响。为了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和吸引力,支部始终把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放在首位,采取了三种方式,即对已提出入党申请的处室人员,进行了重点分工培养;对已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指定专人培养,定期谈话,定期考核,召开党员会讲评;对没有申请入党的处室人员,要求党员在工作职责内注意发现、培养有入党要求的处室成员,主动贴近他们,引导鼓励他们对加入党组织的认识。为了加强党员教育,支部先后开展了理想信念教育、形势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等,组织了革命传统报告会、“三严三实”学习培训会、关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报告会等,教育党员要带头遵纪守法,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岗位工作中,使得学院的校企合作不断深化。
学院的最大特色就是校企合作,集中体现在“三式一型”的办学模式,即“建工厂式学院、办产业式专业、开发技术式课程,培养应用型人才”。校企合作与科研处党支部就为学院的校企合作工作做好服务与支撑。2014年以来,为了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学院启动了送教入企型教学工厂建设,先后在郑州风神物流、奇瑞重工等十几家企业设立了教学工厂或课堂,特别是把服务产业集聚区作为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深化校企合作的重要载体。学院与民权县政府合作,在产业集聚区成立制冷技术学院;与长葛市、孟州市合作,在产业集聚区建立教学工厂。
办产业式专业,就是根据工厂式学院的要求,以区域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办符合产业需求的专业,实现专业与产业、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有效对接,充分利用校企双方的人力、场地、设备等资源,创设课程的实施情境和实施条件,通过开发技术式课程,把校企合作进一步引向深入。目前,学院在企业建有高标准教学工厂20处,校外实训基地126个,建产业式专业16个、技术式课程66门。
在校企合作的过程中,学院还形成了产学研“三位一体”综合体的办学新模式。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使相互分离的产、学、研形成功能复合化、体制一体化、利益一致化的产学研综合体,达到以研带产学、以学促产研、以产托学研的良性发展局面。
由于坚持走校企合作之路,学院以独特的办学模式和优良的办学成绩,获得了广泛好评和赞誉,校企合作与科研处党支部的工作也得到了学校上下的一致认可。2015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亲临学院视察,对学院的办学特色和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
3.2.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篇三
在我国地方层面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建设的改革实践中,河南省先行先试,大胆改革,积极实践,进行了一些初步的探索。具体表现在:一是2012年5月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2﹞48号)(以下简称“省政府48号文件”)正式发布。这是我国省级政府中出台的第一个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性文件,意义深远。二是同年10月9日《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表彰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表彰奖励了60所职业学校、58家企业和行业协会。这是我国省级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表彰工作中第一次大规模地对企业、行业进行表彰奖励,受到表彰的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各占一半的比例,且由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影响颇大。三是同年12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的通知》(豫政办文[2012]90号)(以下简称“省政府90号文件”)正式发布,这不仅仅标志着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领导机构的成立,其重要意义更在于,这是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制度顶层设计在组织构架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国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立法与制度建设上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
省政府90号文件称,“省政府决定成立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校企合作促进会)”。这个组织的名称,仅从文字表面上看,像是一个社会团体,或是民间的协会组织。那么,这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这个组织又有哪些主要职责呢?
第一,从组织的审批发文机关来看。校企合作促进会的审批发文机关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从发文的形式来看,类似于以往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等。而民间团体组织的审批机关是民政部门。可见,校企合作促进会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为推进专项工作成立的一个领导组织,即河南省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的领导组织。
第二,从组织的构成人员来看。在领导层面上,校企合作促进会的主任是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副主任是省政府副秘书长和省教育厅厅长,组织人员表现出强有力的影响力、领导力和执行力。在覆盖面上,组成校企合作促进会的22个委员单位中,有10个省政府职能部门、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5个行业学(协)会、3家企业、3所职业院校,都是由与企业发展、职业院校发展密切相关的省直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行业协会及企业、职业院校领导代表组成,代表性比较广泛,能够代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个方面的利益诉求,十分有利于指导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可以看出,这是一个由政府领导,以政府职能部门领导为主体的组织,带有浓重的行政机构色彩。因而,校企合作促进会表现出较强的综合行政职能。
第三,从组织的主要职能来看。一个组织或者机构最核心的是其职能问题。省政府90号文件只是成立组织的批准文件,并没有明确组织的职能。但是在校企合作促进会成立之前,其源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以下简称“省政府49号文件”)、省政府48号文件都有对其职责的界定,可以看出其主要的职责有:
1.省政府49号文件明确的校企合作促进会的相关职责
文件的第2条指出,构建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组织框架。探索建立由政府强力推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等广泛参与的符合我省职业教育实际的校企合作新机制。这一条明确了两项职责:第一,省政府成立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委员会,推动建立校企合作良性运行机制。这项职责以省政府90号文件的印发为标志,已经完成。第二,在整合高职、中职、技工学校职业教育集团的基础上,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组成的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和全省性行业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促进行业内校企合作。可以看出,这是校企合作促进会要推动的第二项任务。文件的第3条是,发挥校企合作促进会的推动作用,明确了校企合作促进会要推动的第三项职责。省政府制定《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校企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实现职业院校办学与企业生产紧密结合。这项职责以省政府48号文件的发布为标志,已经完成。第四项职责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第五项职责是:各级财政要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企业给予资助和奖励,公办职业院校实行“以补促改”,民办职业院校实行“以奖代补”。
2.省政府48号文件明确的校企合作促进会的相关职责
省政府48号文件,既是校企合作促进会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又明确了校企合作促进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第一项职责体现在第3条:各级政府应支持和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校企合作相关组织,负责统筹协调本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规划、资源配置、经费保障、督导评估等工作,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第二项职责体现在第5条:各级政府应定期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项目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督导,对校企合作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学校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并通过主流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第三项职责体现在第6条: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国资、农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第四项职责体现在第7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鼓励与支持政策,推动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促进企业的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第五项职责体现在第8条:各级政府应整合职业教育相关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并规定了主要用途。
可以看出,不论是从组织的审批发文机关来看,还是从组织的构成人员、主要职能来看,校企合作促进会都是一个政府组织,是政府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的领导组织,因而,行政性是其第一属性。
具有显著行政性特征的校企合作促进会,其主要职责可以归纳为:一是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二是研究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问题,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与落实土地、财政、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三是根据省政府授权或委托,制定、发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相关政策。四是成立并管理由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组成的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组建全省性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并指导其开展工作。五是对全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成效显著的职业院校、企业和行业协会、有关单位会给予表彰。
4.校企合作会议记录2 篇四
时间:2013年3月10日
地点:阜平职教中心资料室
参加人员:果蔬花卉专业教师、阜平县万祥农业科技园赵万军等 主要内容:研究合作事宜
经过讨论研究,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阜平县万祥农业科技园根据自身业务及规模发展的需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学校共建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在学校建立“订单班”或将需要提供给企业,以便企业在学生培养方面有所侧重;同时企业可利用学校的技术知识资源及学生资源,将一部分项目的前期调查及研发或工作量较大的非核心技术任务交学校完成,以降低成本。
二、开展师资互动。学校聘请企业技术骨干担任兼职专业教师和实训指导教师。企业接受学校专业教师参加顶岗实习或业余时间的实践锻炼,帮助专业教师进行一线实践能力的培训。学校专业教师挂靠企业,作为企业技术人员,由企业提供职评、考证、实训所需证明,若取得相关证书,双方均可在各自的评估中使用。
三、双方建立合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领导担任),负责产、学、研合作的指导及管理,共同开发校本教材和核心课程等,并安排专人负责进行联络与沟通。
5.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五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间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帮助学生求学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 宗旨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 组成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班主任老师、年级组推举产生,由学校发给聘书。
3.校级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每班一名委员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
4.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副校长、名誉校长若干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5.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第四条 权利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子。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4.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六条 工作开展
1.家长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秘书长组织活动。2.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3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2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第七条 常设工作机构
家长工作办公室常设联系电话:6651149
6.伦理委员会章程 篇六
第一章 宗旨
XXXX医院伦理委员会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项目的科学性、伦理合理性进行审查,旨在保证受试者尊严、安全和权益,促进临床试验科学、健康地发展,增强公众对临床试验的信任和支持。
伦理委员会应遵守《赫尔辛基宣言》、《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国际伦理法则》、《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与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格的原则,独立开展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其工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影响,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职能范围
伦理委员会进行伦理审查的范围包括:
1、药物临床试验项目
2、医疗器械及诊断试剂临床试验项目
3、涉及人的临床科研项目(包括临床流行病学研究、利用人的医疗记录和个人信息的研究、利用人的生物标本的研究等)。
第三章 权力
伦理委员会有权批准/不批准一项临床研究,有权对批准的临床研究进行跟踪审查,有权终止或暂停已经批准的临床研究。
第四章 组成 为确保伦理委员会能进行充分的审查,保护受试者的权利,医学伦理委员会人员组成符合法规要求,由多学科背景的人员组成,包括:医药相关专业人员、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不同性别的人员以及独立于研究/试验单位之外的人员;至少5人,同一委员不得计入不同类别;每类委员不少于2名。
伦理委员会成员的任命由医院发文的形式执行并颁发聘书,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秘书1人,不同性别的委员若干人,特聘独立顾问(无投票权)3人。每届任期5年,可以连任。委员若有变动应及时补充。根据审查内容的具体需要,也可针对临床研究项目的某方面另外单独聘请独立顾问(无投票权)参会。委员均经过GCP、伦理委员会SOP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技术培训。秘书须经过GCP和伦理委员会SOP的培训。
伦理委员会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伦理委员会的联系方式及成员名单、职业、单位,公开本章程与工作程序。
第五章 保密
伦理委员会成员和管理人员对会议审议内容、申请材料、受试者的信息及相关事宜均负有保密责任,并签署保密协议。委员还须签署利益冲突声明,若遇所评审的项目与委员具有利益关联的情况,则该委员须回避。
第六章 常设机构
伦理委员会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秘书1人,成员4~6人。办公室地点设在医XXX.第七章 培训
培训对象包括伦理委员会委员、顾问、秘书、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人员、机构相关管理部门以及研究人员。培训的主题包括:
——相关法规、制度、指南、SOP、岗位职责 ——研究利益冲突政策 ——研究设计与方法 ——伦理审查要素/要点
其中,伦理委员会成员须熟悉掌握《赫尔辛基宣言》、《ICH GCP》和《GCP》的相关伦理规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伦理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包括学习GCP原则、ICH GCP的相关伦理规范等,全面提高各委员进行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的能力。
伦理委员会每年安排一次对医务人员的伦理知识的培训。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培训资料的准备、记录和保存。
第八章 伦理审查
一、提出伦理审查申请
申办者(针对药物临床研究)和/或主要研究者可向伦理委员会办公室索取申请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的相关材料和表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伦理审查申请须知》 ——《伦理审查申请表》 ——《知情同意书样本》 ——《主要研究者简历样本》 ——《研究方案摘要样本》 ——《递交信样本》
新药研究申办者、本中心的主要研究者或申办者/主要研究者指定其他的人员向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伦理审查申请表》,并按照《伦理审查申请须知》的要求提交备审材料,有样本可参照的,得参照样本填报,所有材料须提供足够的份数以供到会的委员评审。
必须递交的备审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伦理审查申请表》
——CFDA同意进行临床研究的审批件(针对药物临床试验)——申请项目的临床前研究资料摘要,包括综述资料、药学研究资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对该项目迄今的临床经验总结,以及对照品质量标准和临床研究文献资料
——《临床研究方案》(包括各试验中心主要研究者同意遵循GCP原则和试验方案的声明及签字页),注明版本号和/或版本日期
——《研究方案摘要》(有样本提供)
——《知情同意书》(注明版本号和/或版本日期)或主要研究者签署的《免签知情同意的申请》
——《研究者手册》(临床研究可免),注明版本号和/或版本日期 ——研究病历和/或病例报告表 ——受试者日记卡和其他问卷表 ——用于招募受试者的材料 ——本中心的《主要研究者简历》
——组长单位和/或其他中心伦理委员会或其他管理机构已经出具的关于该研究项目的重要决定文书以及申办者答复情况
——申办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伦理审查费付款凭证
——申办方和/或CRO联系人名片复印件
若研究项目申办者是单位的,其提交的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受理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收到伦理审查申请后,受理该项目即应对备审资料进行形式审查。为保证备审材料形式上的完善,确保会议审查的效率,体现伦理审查的严肃性,设立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形式审查制度。通过形式审查,可以避免会议审查和档案保存的环节出现备审材料形式上的不足或是材料要素不齐等情况。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备审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根据临床研究项目的不同类型,指定办公室相关人员分管不同类型项目的形式审查工作:一名成员分管临床新技术类研究项目的形式审查;一名成员分管临床科研课题项目的形式审查;一名成员分管药物和医疗器械及诊断试剂注册类临床研究项目的形式审查。
对形式审查的意见有争议的,办公室主任可召集办公室成员通过会议讨论的方式来确定。
申办方或主要研究者根据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形式审查结果,及时对备审材料进行修正、补充以及替换。
对通过形式审查后的项目,办公室应向其授发加盖受理章的受理通知,受理通知上的受理号编码规则为:20**-AAA-BB,表示首次送审的年份-该初审项目序列号-同一项目历次送审序列号。
三、处理
1、决定审查方式
审查的方式有会议审查、紧急会议审查和快速审查3种方式。——会议审查的标准:
(1)首次提交伦理审查的临床研究项目,一般应采用会议审查方式
(2)伦理审查意见为“作必要修正后重审”,再次送审的项目(3)伦理审查意见为“作必要修正后同意”,没有按伦理意见进行修改,主审委员认为有必要提交会议审查的项目
(4)本中心发生的与研究干预相关的、非预期的严重不良事件(5)其他中心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需要重新评估风险与受益(6)所有研究者重大的违背方案审查
——紧急会议审查的标准(此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可降至全体委员人数的1/2):
(1)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或严重问题,危及受试者安全(2)其他需要伦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紧急审查和决定的情况 ——快速审查的标准:
(1)研究风险不大于最小风险,不涉及弱势群体和个人隐私及敏感性问题,且研究步骤仅限于:
①手指、脚后跟、耳垂的血样采集
②静脉采血,采血程序、总量、平率不大于最小风险 ③无创手段采集生物学样本(如头发、指甲、唾液、痰液)④临床常规非侵入性手段的数据采集(不涉及全麻、镇静、X线或微波的手段;可以是批准上市的医疗器械)
⑤利用既往收集的材料(数据、文件、记录或标本)的研究 ⑥应研究目的而进行的声音视频数字或影像记录的数据采集 ⑦采用调查、访谈方法的研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快速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 ①伦理审查意见为“作必要修正后同意”,案意见修改 ②临床研究方案的较小修正,不影响研究的风险受益比 ③尚未纳入受试者,或已完成干预措施的试验项目 ④本中心发生的与研究干预无关的严重不良事件 ⑤本中心发生的预期严重不良事件审查
⑥其他中心发生的严重不良事件,对风险与受益没有产生显著影响
(3)本中心为多中心临床研究的参加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伦理委员会则接受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可采用快速审查的方式重点审查本中心研究实施的条件:
①方案已经获得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批准 ②组长单位伦理委员会已经通过国际认证(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审查:
①对方案的任何修改,其可能影响到受试者权利、安全和/或福利,或影响研究的实施
②与研究实施实施和产品有关的、严重的和意外的不良事件,以及研究者、申办方和管理机构所采取的措施
③可能影响研究受益风险比的任何事件或新信息。
2、审查的准备
会议/紧急会议审查的准备:
(1)各研究项目的申办方或CRO或主要研究者在会议召开7日以前,将其备审材料一次性提交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受预审。会议召开前7日,办公室不再受理当期会议预审的项目。
(2)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审查会议的前5个工作日,应统计好近期伦理审查会议将要审查的所有研究项目,并拟制出《伦理审查会议议程(初稿)》报送主任委员。《会议议程》一般还需包括报告上次会议的记录、近期快审的项目。(3)主任委员收到《议程(初稿)》后,可在其基础上决定是否额外安排汇报、培训、讨论的事项,主任委员无法出席会议是否指定代其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委员等事项,并确定此次会议的确切时间,以落实最终的《伦理审查会议议程》。
(4)审查会议召开的前3天,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将经主任委员审批后的《伦理审查会议议程》及备审材料(可以是电子档)发送给每位委员供委员预审,还需将《议程》发给各项目的主要研究者以示通知。
各委员对于会前收到的《伦理审查会议议程》,应积极配合安排出席。如预计到时确实无法到场出席的,应及时通知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并说明理由。每位委员每年的出席率不得低于75%,否则伦理委员会有权在第二年取消其委员资格。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在统计完所有委员即将出席的情况后,确认是否满足有效出席人数。如不能满足有效出席人数,则该次会议改期,此时办公室人员须及时通知所有应参会人员。新日期的会议准备安排按此流程重新执行。
各项目的主要研究者对于会前收到的《伦理审查会议议程》,也应积极配合安排出席。如预计到时确实无法到场出席的,应及时通知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并指定代其参加项目审查会议的人员,并准备好研究项目的介绍发言稿。
(5)审查会议召开的前一天,伦理委员会办公室务必提醒所有委员、各项目主要研究者关于伦理审查会议召开的事宜,并落实相关会场布臵工作。
四、审查
伦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审查研究方案及其设计依据,应特别注意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过程、文件、研究方案的适宜性和可行性。考虑临床研究的审查以及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对科学和社会利益的考虑。
伦理委员会定期或根据受理的项目数量及时安排审查会议,一般每个月应召开一次伦理审查会议,会议时间由伦理委员会办公室与主任委员协商确定。
1、会议/紧急会议审查
会议由主任委员或其指定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并负责对伦理审查质量进行管理和控制。
申办者和或主要研究者及其指定的人员列会出席,并对所负责的项目向全体到会人员阐述临床前研究概况、研究方案设计及其依据的科学性、保护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措施等内容,并回答委员的提问,就特定问题作详细说明。
各位委员案审查程序和审查要点对各备审项目逐一进行审查。到会委员通过充分讨论,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以书面投票的方式作出决定。对于是否批准研究项目的决定,有“同意”、“作必要修正后同意”、“作必要修正后重审”、“不同意”及“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5种类别。与研究项目相关的委员不得进行投票表决,否则视为无效审查表决或无效伦理审查批件。
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和进行表决票的汇总统计,并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整理出《会议纪要》和以超过投票委员半数票的意见作为审查决定填报《伦理审查批件》,并报送主任委员审批。办公室在主任委员完善批件的签字、盖章程序后,发放并存档该《批件》。
批件的有效期一般为1年。审查决定的依据:
——关于决定是否批准研究项目(1)同意
①研究具有科学和社会价值
②对预期的试验风险采取科相应的风险控制管理措施 ③受试者的风险相对于预期收益来说是合理的 ④受试者的选择是公正公平的
⑤知情同意书告知信息充分,获取知情同意书过程符合规定 ⑥如有需要,试验方案应有充分的数据与安全监察计划,以确保受试者安全
⑦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和保证数据的保密性 ⑧涉及弱势群体的研究,具有相应的特殊保护措施(2)作必要修正后同意
①需要作出明确具体的、较小的修改或澄清的研究项目 ②申请人修改后再次送审,科采用快速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3)作必要修正后重审
①需要补充重要的文件材料,或需要作出重要的修改,或提出原则性的修改意见,修改的结果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②申请人修改后再次送审,须采用会议审查的方式审查(4)不同意 ①研究本身不道德
②即使通过修改方案或补充资料信息,也无法满足“同意”研究的标准
③“不同意”可以是对一个新方案作出的审查意见,也可以是对正在进行的方案修改作出的不赞成或否定意见
(5)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
①研究项目不再满足或难以确定是否继续满足“同意”研究的标准
②研究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需暂停后进行再次评估
③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受试者或其他人风险的非预期重大问题;情节严重或持续的违背方案
2、快速审查
快速审查并不降低审查的要求和标准。快速审查一般是指定1-2位委员负责。主审委员的意见可以是“同意”、“作必要修正后同意”、“作必要修正后重审”、“不同意”及“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以及 “提交会议审查” 6种类别。主审意见的处理:
——2位主审委员意见一致,均为“同意”或均为“作必要修正后同意”的,由主任委员签发决定批件,并由办公室在下一次审查会议上作报告,在下一次审查会议上报告快速审查项目环节,有委员对此提出异议的,转入会议审查。;
——2位主审委员意见不一致,一个“同意”而另一个“作必要修正后同意”的,由办公室协调主审委员沟通意见,达成一致后按上一种情况处理;如果沟通后仍不一致的,转为会议审查;
——2位主审委员中,只要有1人或2人同时做出“作必要修正后重审”、“不同意”及“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研究”以及 “提交会议审查”意见之一的,转入会议审查。
五、传达决定
审查决定以“伦理委员会审查批件”的书面形式传达给申请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信息:
——作决定的伦理委员会名称(盖章)/联系人/联系方式 ——审查会议的日期和地址 ——批件号及此决定的有效期
——审查文件名称及版本号/版本日期,包括试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病例报告表等
——申办者名称
——临床研究机构名称、主要研究者姓名、职称 ——审查类别、审查方式、审查委员 ——所做审查决定的明确阐述及建议
——如为“作必要修正后同意”的决定,应说明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修改文件的建议和期限及申请再次审查的程序
——如为否定性决定即“不同意”或“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的,应明确说明理由
——伦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其授权者)签名并注明签发日期 决定文件的附件包括伦理委员会成员表副本和会议签到表副本。传达决定须在一定时效内作为:会议审查的在会后15个工作日内传达,快速审查的在审签后3个工作日内传达。
六、跟踪审查
伦理委员会对所有批准的研究从作出决定开始、到研究终止的全过程实行进展情况的跟踪审查。伦理委员会应根据研究方案的性质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在批准研究时确定跟踪审查计划。
(1)跟踪审查包括:修正案审查、/定期跟踪审查、严重不良事件审查、不依从/违背方案的审查、提前终止试验的审查、结题审查。
(2)跟踪审查的审查要点是再次评估试验的风险与受益,在风险受益比仍然合理时试验可以继续进行,若风险受益比不合理,伦理委员会应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
(3)跟踪审查可以采用快速审查、会议审查或实地访视的形式,由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决定审查形式。快速审查应在下次会议审查时间向委员报告,并征求委员意见。
(4)跟踪审查时,以下情况需要会议审查:修改方案,其可能影响受试者权利、安全或福利,或影响研究的实施;发生与研究实施或研究产品有关的、严重的意外的不良事件;可能影响研究受益/风险比的任何事件或新信息。
伦理委员会应根据试验的风险程度决定/定期跟踪审查的频率,至少每年一次。伦理委员会应要求研究者按时提交报告,/定期跟踪审查报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试验的进展
——受试者纳入例数、完成例数、退出例数等 ——确认严重不良事件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可能影响研究风险受益的任何事件或新信息
伦理委员会在审查研究进展情况后,应再次评估试验的风险与受益。
第九章 文件存档
伦理委员会所有审查文件均应注明日期,并依据管理制度及时整理成卷、及时归档。应制定接触和调阅各种不同文件、档案的相关规定。
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各种伦理资料的及时存档,办理借阅和返还手续。文件存档至少到研究结束后5年。需要建档的文件包括:
——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审查程序、伦理委员会工作人员职责
——伦理委员会成员任命文件、委员声明、保密协议、委员专业履历及通讯录
——伦理委员会会议记录
——申请者提交的伦理审查申请表、以及所有申请材料的一份副本
——伦理委员会成员与申请者或有关人员就申请、决定和跟踪审查问题的往来信件、跟踪审查期间收到的所有书面材料、研究暂停或提前终止的通知,研究的最后总结或报告
——伦理委员会成员培训计划、培训资料 ——伦理委员会工作总结 ——审查项目相关资料
第十章 财务管理
伦理委员会的评议按照申请的审查项目收费,会议/紧急会议审查项目每项XXX元,快速审查项目每项XXX元。该费用由医院账户进账,办公室协助财务科进行专帐管理。
伦理委员会收取的费用用于伦理审查劳务费及医院管理、伦理委员会建设、运行、培训等日常开支。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伦理委员会通过自身评价和外部评估不断完善自我管理,保证对自身的运行实施有效的监督。伦理委员会应按照制定的各项标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或要求及时对照检查自身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其成员的职业道德、伦理审查能力、遵守伦理委员会章程和相关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建立考核档案。
伦理委员会应主动听取、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伦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考查和评价,接受受试者、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章 日常咨询
伦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受申办者、主要研究者或相关研究人员的日常咨询工作,并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进行答复。
7.2.校企合作委员会章程 篇七
一、软件工程专业的发展和现状
当今, 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突飞猛进, 以信息产业发展水平为主要特征的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在信息产业中, 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 计算机技术带动了信息产业的蓬勃发展, 因此, 对工程实践型计算机人才的需求量与日俱增。而传统的计算机专业人才培养主要是面向理论研究和基础应用, 无法满足软件企业对人才的需求目标。为了弥补计算机教育重理论、轻实践的不足, 2001年国家教育部新增软件工程专业, 软件工程专业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为基础, 是一门研究用工程化的方法构建和维护有效、实用和高质量的软件的学科, 核心是强调软件开发的工程性, 是一门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的学科, 目的是优化软件产业发展环境, 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培养一批有实力和影响力的行业领先人才。
自2001年以来, 全国建立了一大批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和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 这些软件学院大部分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这样的学科特点下, 软件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容易沿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 不能适应软件企业的需求, 学生很难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 因此, 出现就业难、招人难的两难窘境。软件工程专业毕业生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理论知识掌握不牢固, 专业能力不强。这里的理论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二是工程能力薄弱。绝大多数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最多只进行过几百行的代码编写, 其中很多学生从未编写过代码, 这与企业的要求相差很大[1]。三是缺乏创新能力。对部分核心软件企业, 需要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 企业需要这些人才在掌握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程能力的基础上, 还要具备一定的科学思维能力和抽象问题的能力, 具有这些能力的毕业生难以寻觅[2]。四是个人基本素质不高。这里的素质并非是指学科专业的知识, 而是指个人修养、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合作意识以及心理素质等。软件技术人员在工作中面对的不仅仅是电脑, 更重要的是客户的需求、领导的要求和同事的合作, 这就需要软件工程毕业生要具备除专业知识以外的其他工作能力, 而许多毕业生在这些方面的表现却不尽如人意。
二、校企合作“2+1+1”人才培养模式的提出及主要特点
哈尔滨理工大学软件学院成立于2003年, 是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的首批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软件学院本着主动服务国家和黑龙江地区战略需求、主动服务软件产业需求的原则, 确立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软件人才培养观念, 创新软件人才培养模式, 采用基于校企合作“2+1+1”人才培养模式, 提升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努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代高等工程教育体系, 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 为黑龙江省建设“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一) 校企合作“2+1+1”人才培养模式的提出
基于校企合作“2+1+1”人才培养模式是根据软件工程专业人才培养过程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 将培养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即“2年基础理论教育, 1年专业知识教育 (半年专业平台课程教育+半年校企联合专业方向课程教育) , 1年校企联合实践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与传统的校企合作教育模式相比, 校企合作“2+1+1”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和创新, 提高了企业培养人才的积极性, 让企业由配角变成主角, 体现高校与企业互惠互利和共同承担人才培养的“双主体”特色, 使学生毕业走出校门, 能够立即进入企业进行工作, 真正实现高校培养与企业需求的零对接, 实现学习、实习和就业的一体化。
校企合作“2+1+1”人才培养模式针对软件工程的工程性、技术性、实用性、系统性、复用性等特点, 建立了一套符合知识体系和企业人才需求的课程体系。积极开展产学研互动, 构建“两段式”工程实践教学体系, 与东软集团、黑龙江海康软件工程公司等知名企业建立了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和校外 (企业) 工程实践基地。
(二) 校企合作“2+1+1”人才培养模式的特点
1. 通过校企合作, 加强软件工程专业本科教育的实践环节, 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相结合。软件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兼具科学教育属性和工程教育属性, 前者主要是培养学生学习掌握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和科学思维, 后者主要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因此,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软件工程专业学生的教育是非常重要的, 有助于学生将课堂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吸收并消化, 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校企合作“2+1+1”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学习→实践→创新→反思→再学习→再实践→再创新→再反思”的过程, 循序渐进地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从大一开始就进行有机的结合, 使学生整体能力获得提高。学生在“做”的过程中如遇到问题, 再以此为基础继续学习理论知识, 真正实现“做中学”。
2. 定期组织专家、教师和企业工程师进行研讨和磋商, 根据企业和产业需求不断修改教学大纲, 完善课程设置, 调整课程内容, 使教学体系更加务实和灵活。
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目前高校的师资力量无论是从人数还是从学历上都得到了提升, 教师都具有很高的学术水平。然而, 多数教师都是直接从学校应届毕业生中招收, 教师的实战经验匮乏, 普遍不了解软件行业的新技术, 没有软件开发经验, 从而导致在教学中教授的理论知识偏多, 与生产实践的结合偏少, 使学生的专业深度达不到预期效果。
校企合作“2+1+1”人才培养模式创造性地提出了“走出去, 请进来”的开放式师资队伍建设机制, 选派教师到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进修, 从而提高教师的工程实践能力, 了解企业的需求以及行业的最新状况。除此之外, 通过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来校授课, 聘请业界专家来校讲座等方式, 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4. 通过采用疑问教学法, 进行启发式教学, 培养学生的逻辑分析能力。软件开发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逻辑分析的过程, 整个过程以抽象为特征, 通过对感性材料“用户需求”的分析思考, 撇开事物的具体形象和个别属性, 揭示出需求的本质特征, 形成概念并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来概括地、间接地反映需求, 只有经过逻辑分析, 才能达到对具体用户需求本质特征的把握。而逻辑分析能力的提高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 需要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所以, 通过采用疑问教学法对学生逻辑分析能力的培养必须贯穿于教学过程始终, 并作为整个过程的根本思想。无论是讲授大一、大二的基础理论课程还是大三的专业课程, 都采用疑问式、启发式的授课方法引导学生主动思考, 有意识地用理论指导学生逻辑分析能力的发展, 极大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改变传统授课方式中教师拼命讲、学生被动听的满堂灌局面, 实现“授人以鱼”, 而不是“授人以渔”。
5. 加大学生非技术素质的培养。高端软件人才技能水平并不单纯由专业水平和工作成绩决定, 其他许多非智力因素对工作成功的影响更加重要, 比如, 沟通能力、表达能力、团队精神、耐心、责任感等。因此, 培养合格软件人才, 并不仅仅是向学生传授技术性知识和技能, 还要对学生进行非技术知识和能力的培养, 如经常要求学生演讲, 培养学生的表达能力, 以增强与客户和同事的沟通能力。同时, 组织各种形式的专业和非专业校园活动, 让每一位学生都融入到活动中, 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责任感、诚信等素质。
6. 大力推进教育标准化进程。对有关教学内容和实训基地等进行严格规定, 并建立统一标准。在教学过程管理中引入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思想, 以此作为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
7. 实现多赢。校企合作“2+1+1”人才培养模式使人才的培养对接企业的需求, 无论是学校还是企业都能充分挖掘自身的资源与优势, 使学生把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融为一体, 不仅让学生提前获得实际工作经验, 而且达到用人单位录用新员工所需的基本素质, 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帮助企业录用到合适的员工, 从各个方面降低风险, 真正达到企业、学校、学生、家庭和社会的多方共赢。
三、校企合作“2+1+1”人才培养模式的操作办法
校企合作“2+1+1”人才培养模式, 也叫做三段式培养模式。阶段一, 即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 本阶段以学校培养为主, 企业为辅。学生以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学习为主, 为学生学习后续课程和提高实践能力、工程能力与创新能力打基础。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目的性, 将软件工程专业一年级学生的认识实习课程安排为企业实地见习活动, 让大一学生进入到大型软件企业进行实地参观, 通过学习企业文化, 使学生对所学专业有较为全面的感性认识和了解, 扩大知识面。这也是企业初次融入到教学过程中。
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不是短时间就可以突破的, 而是需要一个过程, 为此, 从大一开始, 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竞赛。传统的教育观念认为大一学生的基础知识比较薄弱, 不具备实际动手能力。事实恰恰相反, 刚步入大学校门的学生具有最强的求知欲, 关键就看教师如何引导, 组织大一学生参加竞赛, 训练学生的程序思维能力, 实现“学中做, 做中学”。
经过第一阶段的学习, 学生已经具有用软件工程的思想、方法和技术来分析、设计和实现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基本工程实践能力。
阶段二, 即第三学年。本阶段以学校和企业共同培养为主体。本阶段可以分为两层, 第一层为第三学年前半年, 进行专业平台课程教育;第二层为第三学年后半年, 进行校企联合专业方向课程教育。这一阶段的课程都是与企业直接相关的实践性课程, 因此, 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来校授课, 企业技术人员来自企业生产一线, 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授课方式灵活, 与学院的专业教师共同合作完成教学工作, 教学效果非常好, 在确保完成核心专业课程培养目标的前提下, 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团队精神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教育。
专业平台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主要采用项目教学法 (CDIO) , 根据合作企业的业务类型和业务专长, 将企业生产的实际案例进行精选, 设计出典型的实训项目, 让学生运用已有的基础知识、工程知识和前一个阶段工程实践中所获得的经验在学校对真实案例进行复现并创新[4]。在此过程中对学生进行分组, 采用项目小组的学习形式, 注重开展小组交流、讨论和协作, 以小组为单位共同完成工作。通过群体工作来完成训练项目, 不仅能使学生不仅能取得实际工作经验, 也能培养学生的协作精神、表达能力、与群体成员沟通的技巧和领导才能, 这些能力是软件高端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才能。
经过这一阶段的学习, 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使学生的软件工程知识、软件工程技能和软件工程态度融合到一起。
阶段三, 即第四学年。本阶段以企业培养为主, 学校为辅, 采用校企合作双导师制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学生首先进入到企业进行定岗实习, 在近一年的定岗实习期间, 学生和企业员工一样完成企业所要求的工作, 真正在企业工作中验证前期学习的知识和操作技能, 更好地实现“素质—知识—能力”的有机结合, 进一步提升学生的工程实践能力, 并根据工作实际, 完成毕业设计 (论文) 的选题和设计。定岗实习结束后回到学校, 再由学校的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协助学生从“学生角色”成功过渡为“职业人角色”。
经过这三个阶段的学习, 学生不仅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 还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以及具备作为一名合格企业员工的基本素质。学生毕业后投身软件产业, 把所学的“养分”回馈产业, 形成良性的产学配套和循环体系。
校企合作“2+1+1”人才培养模式是提高软件人才质量的有效手段, 在保证完成大学本科基本理论教学的基础上, 重点加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水平的提高, 对完成软件工程人才培养目标和推进软件工程教育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校企合作“2+1+1”人才培养模式有效地整合了学校资源和企业资源, 解决了学校工程实践教学资源的短缺问题, 使学生能在毕业后较快适应自己的工作岗位, 也使企业能够招收到满意的人才。今后, 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 积极研究和探索新的软件工程人才培养方法, 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2+1+1”人才培养模式, 为我国教学改革和软件人才培养作出应有的贡献。
摘要: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软件工程技术人才是软件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之一。针对软件工程专业毕业生工程实践能力薄弱和综合素质不高的现状, 哈尔滨理工大学软件学院开展“校企合作‘2+1+1’”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 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加强基础理论知识教学的基础上, 重视与企业的合作, 同时将理论、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进行有机结合, 使学生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端软件工程人才。
关键词:软件工程,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
参考文献
[1]刘琳娜, 张彦通.加强校企合作, 保障高等工程继续教育的实效性[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2011, (3) .
[2]王昌滨.用人方“五阻”拦路[J].软件工程师, 2011, (7) .
[3]林丕源, 刘财兴, 黄大乾.以问题求解能力为核心的IT人才培养途径探析[J].黑龙江高教研究, 2012, (8) .
8.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学德育大纲》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人才,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以家长为主,充分调动广大家长参与教育的积极性,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附设于学校内部的,非行政性的咨询、信息、参谋、监督、议事的特殊群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坚持家校双重教育管理,让家长充分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支持学校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校内部环境,努力促进北医附中学生全面素质提高。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
1.与学校紧密协作,发动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各项教育工作,以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参与学校组织的家长活动和家长培训。
4.参与研讨学校发展中重点问题,协同学校提高办学质量、从物质和精神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5.分析,归纳家长们所反映的问题,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提供给学校。6.定期听取学校工作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定期听取学校的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的班集体。
8.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会、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指导家庭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使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贯彻实施德育大纲,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
第三章 组织形式 第五条
榆中三中家长委员会分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
由主管教育的工作的副校长、学生处主任、团委书记、教师及家长代表组成。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主要成员为榆中三中学生在校就读生的家长。由热心学校教育、有积极社会影响,有较强组织能力,对子女教育有较大成绩,有时间精力保证的家长组成。具体人选由班主任老师、任课老师和学生家长推举产生。
第七条
年级家长委员任期根据班级变动情况而定,班级重组或学生毕业,委员资格自动撤消。
第八条
班级、年级、学校三级家长委员会,在班级、年级、学校三级范围内落实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的任务、积极开展工作,上级家长委员会指导、协调下级家长委员会工作。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1.有权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家长委员的义务:
1.应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政治上要求进步,有良好的行为规范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2.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
3.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
4.应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并提供精神或物质上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在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学期活动。
第十二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可以委托学校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学校讨论通过并执行。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至少1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每学年结束前要对本学期开展的教学情况和效果进行总结,每学年开展评选优秀家长的表彰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学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执行。
第十六条
9.业主委员会章程 篇九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10.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家长委员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办好教育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宣传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加强学校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第三条: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是沟通协调学校和家庭、社会的关系,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的形成;指导家长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帮助学校拓展德育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积极研讨家庭教育的.规律,总结家庭教育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工作,为学校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发挥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桥梁作用。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班主任提名推荐,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并由学校发给聘书,填写相关登记表。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分设两级:一级为班级家长委员会,由5名家长组成;二级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每班推荐1名家长组成。
第六条:班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由班级推荐产生;校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委员11名,由学校党支部、校委会推荐产生。
第七条:家长委员会的组成必须兼顾社会各个阶层,其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热心学校工作,能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2、具有比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较好的教育效果。
3、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
第八条:家长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一般情况下连任至学生毕业。如有特殊原因空缺,委员权利自行终止,由班主任提名增补。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至两次会议;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学校分管校长安排专人负责。
第三章 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家长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二条:家长委员会成员有如下义务:
1、倾听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向学校或相关教师反馈,促进学校改进工作;
2、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可利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学校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3、关心爱护学生,对学生的行为规范作正确的引导。密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班主任协助家长做好子女的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教水平;
4、在家、校联系上,积极起到双向互动纽带作用。对家长的意见可及时向学校反馈。部分家长对学校的一些合理措施没能理解时,有义务主动配合学校做解释、说服工作;
5、执行本委员会的决议,维护整体利益,完成本委员会交派的任务。
6、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平安和谐校园。
7、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第四章 附则
11.病案管理委员会章程 篇十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医院病案管理,使病案管理更加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使病案在医学科研及医院科学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医院成立病案管理委员会。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病案管理的监督管理机构,在院长、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病案科负责。
第二章
任务
第二条 认真贯彻医院病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本院医院病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三条 根据病案管理的要求,对病案室的建筑设计、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第四条 定期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征询各医疗业务部门对病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病案科关于病历书写质量、病案管理及利用情况的汇报。
第五条 制定病案书写标准,根据有关材料讨论和确定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的统一命名,促进本预案疾病诊断和手术名称书写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六条 在各专业科室之间、医务人员与病案管理人员发挥桥梁作用,推进相互间的交流与协作,促进病案书写、使用和管理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七条 组织各种形式的病案书写质量检查,评选优秀病案,交流书写及管理经验。
第八条
制定病案质量评价标准及病案管理规章制度,审定各种医用表格的式样,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 闭会期间,病案科负责执行病案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
第十条
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由业务主管院长担任主任委员,业务相关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医务科、质控办、护理部、门诊部、临床、医技相关科室、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病案管理工作需要,或相关科室负责人有人员变动时,主任委员可随时提名调整委员名单。
第十二条 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制定工作制度,每半年召开会议。
第四章
职责 第十三条 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制定、审核、修订适于松山医院病案管理的相关制度和奖惩规定。
2.定期对病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收集科室对病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拟定、审核临床各科室、专业病历表格的内容和形式。4.提出有关改革病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5.组织病案质量检查,评议病案书写质量和病案管理质量。
12.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十二
一、总则
密切家庭和学校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关心学生和学校教育,促进学校发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同时,通过家长委员会不断提高家长对学校教育和教育改革的认识,创建良好的教育环境,使学生在各方面得到和谐健康的发展,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
二、权利和义务
1、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反映家长要求和建议,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2、参与学校工作计划的制定,携手合作,共同努力,改进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使学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3、及时向学校提供学生的家庭情况,密切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与学校共同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
4、讨论决定家长学校工作,积极组织先进家庭教育经验交流,组织讨论“家庭教育”理论和教育方针。
5、协助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各种形式,了解家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基本情况,向家长通报学校教育要求,宣传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识,推广家长教育孩子的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调一致。
6、发动家长在各自的岗位上运用各种形式支持和帮助学校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7、协助学校开展校内外活动,发动家长向学校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源,为学生提供参观、调查、访问和课外活动等可能的条件。
三、组织与制度
1、首届家长委员会由学校推荐,家长大会通过,由学校聘任,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6人。
2、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2次会议,平时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联系。
13.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十三
一、学生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家长学校的参谋机构,也是家长会议的常设结构。
二、家长委员会应具备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好;
2、热心教育事业和家庭教育,工作积极;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在本单位有威信,敢于发表意见;
5、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三、家长委员会的权力:
1、听取家长学校的工作报告,审议家长学校教学计划,有权对家长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提出合理性建议和意见。
2、召集家长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3、协同学校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教经验。
四、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1、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学校教育的要求,宣传学校教育工作成果,向学校提供教学改革信息。
2、家长宣传教育政策,帮助家长端正教育观念,树立为国教子、科学育儿的观念。
3、协助办好家长学校,带头学习家教知识。
4、帮助家长学校学员解决家教中遇到困难的义务。
5、协助学校、班主任解决校、班、家长之间的矛盾。
五、家长委员会在本校家长(即家长学校学员)中产生,一般由学校领导小组、班主任、家长代表协商产生,委员会产生后,经过学校调查了解,并征得其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确定。
六、家长委员会由家长学校领导、家长代表组成,设校长1名,副校长3名,委员5--15名,下设班级家长委员会。
七、家长委员会每学年举行1-3次家长委员会研讨会,修订学校章程、教学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八、家长委员会应通过实践和探索,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发展普及,并保持横向联系,以推动家教工作向纵深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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