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三乱承诺书

2024-08-11

禁止三乱承诺书(精选9篇)

1.禁止三乱承诺书 篇一

渤海中心校“治理三乱”承诺书

根据教育局党委2011年7月8日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维护我校良好的社会形象,针对以往家长反映的部分学科,部分教师乱补课、乱办班、乱推销教辅资料的违规行为,我校按照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在暑假积极开展“三乱”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活动通知要求和我镇实际,现对教师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1、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生有偿补课。

2、学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偿办班提供场所、设施。

3、全体教师不得组织和参与校内外租用场所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为他人补课(包括社会培训机构)介绍生源。

4、不得在外租用(或在家)办午托班,晚辅导班。

5、不得到社会培训机构兼职或从事有偿补课。

6、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及学习用品。

7、不暗示或强迫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或学习用品。如有违反者,学校将按照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没收个人所得,安排到偏远学校支教一年以上,停发学校一切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得参加各种评聘,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报请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承诺人:马延海2011.7.9

2.学校治理三乱承诺书 篇二

为积极响应县教育局召开的全县教育系统“三乱”专项治理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和《教育系统“三乱”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净化育人环境,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针对“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问题,镇中心小学全体教师特作以下承诺:

1、信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拒绝有偿家教。

2、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办班

3、不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办班。

4、不擅自外出兼课。

5、不私自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报刊,或暗示诱导学生到指定地点购买教辅资料。

6、发扬奉献精神,坚守高尚情操,廉洁从教。不从事第二职业;不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礼品和礼金;不要求学生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7、为人师表,模范地遵守社会公德。

8、严格执行规定的作息时间,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不占用学生的活动课及休息时间。

我郑重承诺:本人若存在“三乱”行为,甘愿接受组织上作出的相应处罚。

承诺人签字: 镇中心小学

3.葛霍李小学教师治理三乱承诺书 篇三

承诺书

根据《南乐县教育局关于严禁暑假期间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的紧急通知》(乐教【2013】73号)有关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特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我在假期或其他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

1、组织学生在学校、家庭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知道亲友子女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赢利为目的的其他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6、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特长班、提高班或兴趣班等。

我一定恪守以上六条承诺,如有违反,服从县局文件“对违反规定的教师,除将违规收费清退或罚没外,给予本人纪律处分,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扣除全年绩效工资,同时取消其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等资格,对已经取得高级职称的,实行‘高职低聘’。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中层以上领导除了按违规教师处理外,还要降职任用”之规定,接受上级组织的相应处理。

承诺单位:葛霍李小学承诺教师:(签字)

4.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四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需要使用承诺书的事情愈发增多,承诺书本身虽无法律效力,但有约束作用,签下承诺书,就得考验诚信。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1

对照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六项规定”,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本人郑重承诺:

1.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绝不违反。

学校(盖章

教师(签名

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2

为贯彻执行肥城市教育局关于强化治理教师办班、有偿补习等违规行为的要求精神,认真做好我校严禁组织有偿补习专项治理活动工作,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不参与任何学校组织的`有偿补习;

2、不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

3、不参与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的有偿补习。

4、不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习,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

5、不从事违规有偿托管托教;

6、不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补课活动。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如查实有违犯行为,本人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和处罚,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当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学校:(盖章)XX小学

教师:(签字)

20xx年7月 日

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3

根据调兵山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严禁有偿补课承诺书严禁有偿补课承诺书。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6、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7、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8、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规定。

校 长:

承诺人:

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4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就禁止v违规征订教辅材料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一、学生教辅材料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学校或教师不在规定书目以外为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或授意学生集体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教师不向学生介绍或兜售教辅用书及学习机等学习用品。

二、学校不开展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也不将校舍和场所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课活动。学校不借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或夏令营等名义,参与组织有偿补课。高三毕业班学生和即将升入高三毕业班学生需要补课的严格按照闽教基[20xx]60号文件执行。

三、本校在职教师不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参与其他人员组织的有偿补课,在职教师不授意或暗示所任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和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四、学校将设立举报电话和投诉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人反映的有关问题并及时作出处理(举报电话:6323450)。

如果违反以上内容,我校愿意接受《中共尤溪县委教育工委尤溪县教育局关于重申禁止有偿补课和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的通知》(尤委教[20xx] 36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禁止有偿补课承诺书 篇5

为了贯彻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教育治理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精神,认真做好我校严禁组织有偿补课专项教育治理活动工作,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不参与任何学校组织的有偿补课;

2、不参与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

3、不参与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的有偿补课。

4、不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

5、不从事违规有偿托管托教;

6、不参加社会举办的各种以升学为目的培训班、补习班等兼职补课活动。

以上承诺,保证自觉遵守,如查实有违犯行为,本人愿意按有关规定接受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和处罚,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当年教师职称晋升资格,当考核为不称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学校举报电话:86818025

学校:

教师:

5.禁止教师乱办班承诺书 篇五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放学后(包括中午和下午)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违反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10、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10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以下处罚:本人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人本内评优树先资格、本人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停发本人绩效工资、直至取消本人教师资格。

负责人: 承诺人:

新泰市新汶实验中学 年 月 日

禁止教师乱办班承诺书2

根据市委、教育局《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文件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保证,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均不从事有下列情行之一的有偿补课行为: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中等场所给学生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2、相互介绍或提供补课生源,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

3、利用职务之便强制、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

4、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文化补习并从中获取报酬;

5、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活动;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由学校、教育局予以通报批评,写出书面检查并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师德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依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的,按有关程序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3.学校不推荐、不安排其参加中高考命题、学科质量检测命题,不聘请其担任市、县两级学科中心组成员、骨干教师评选及学科竞赛的评委等。

4.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补课的,按本规定第五条处理;特级教师、优秀教师(班主任)、学科带头人、人才递进工程人选等从事有偿补课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将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我保证遵守上述规定,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校关于对“有偿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

负责人: 保证人:

新泰市新汶实验中学 20xx年2月4日

禁止教师乱办班承诺书3

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市教育局 《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要求和根据《南召县教育局通知》为进一步深化师德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切实端正师德师风,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师队伍职业道德,严肃教师纪律,树立教师的良好 形象,不断推进学校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学校研究决定 与所有教师签订禁止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对有偿家教的界定 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面向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从事有偿家教: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他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 导、有偿办班的;

3、放学后(包括中午、下午或晚自习)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 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的;

4、到其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的,强制、暗示学 生参加有偿家教的;

5、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 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的;

6、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的。

二、对有偿家教的处理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本考核为不 合格,同时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 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作落聘待岗一年 处理。现任名师、十佳教师、教学能手、骨干等给予撤销荣誉称号,直至 撤销相应教师职务的处罚。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 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举报电话:3851142

青州市邵庄初级中学(盖章)章)

教师签字: 二 0 一二年一月十五日

禁止教师乱办班承诺书4

根据九台市教育局“关于制止教师寒假期间乱办班、乱补课整治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我向学校、社会及家长郑重承诺,在假期不从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乱办班乱补课行为: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3、以辅导学生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有偿辅导、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9、违反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10、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10条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教育局关于对“乱办班 乱补课”的相关处理办法。自愿接受以下处罚:向学校写出书面检查。取消本

内评优树先资格,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停发绩效工资,直至取消其教师资格。

承诺人签字:

禁止教师乱办班承诺书5

为切实做到心系教育、廉洁从教,进一步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教育正常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济宁市教师“十不准”》和汶上县监察局、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汶上县教育体育局《关于治理教师乱办班、乱补课行为的暂行规定》(汶教体字?20xx?32号)等文件要求,本人郑重承诺:

1、不组织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2、不参与或变相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办班补课活动;

3、不动员、暗示、推荐或强迫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有偿办班补课活动

4、不从事有偿家教或借机从事有偿办班补课活动,不以家属名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愿意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做出的处分处理。

学 校:

承诺人:

20xx年7月 日

6.村民禁止燃放烟花承诺书 篇六

岁序更迭,辞旧迎新。20XX年新春佳节将至,我们提前祝福大家兔年快乐,祝大家新的一年身体健康、事业繁荣、平安吉祥、生活美好!

每逢新春佳节之际,我们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已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范围内的花山区、雨山区(含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对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1.倡导绿色低碳生活,主动禁燃我先行。自觉遵守《马鞍山市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从自身做起,不生产、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

2.党员干部做表率,发挥模范争先锋。各级党员干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带动亲属和身边人员积极响应倡议,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3.争做文明践行者,弘扬健康新时尚。请广大市民朋友们选择共赏节目表演、喜庆音乐、电子爆竹、鲜花、美食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选择冷烟花、礼花筒等安全环保节庆道具欢度佳节,引领绿色健康的节庆新风尚。

4.广泛宣传齐动员,共建幸福美家园。在朋友圈、家庭群、微博等社交平台,向家人和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形成浓厚的禁燃禁放氛围。

市民朋友们,辞旧岁不需漫天烟火,迎新春只待春暖花开,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践行文明过节新风尚,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给空气“减负”,给健康“添砖”。

XXX

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篇七

一、严格遵守园区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不在园区内非法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负责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三、及时劝阻、制止、举报非法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以上承诺,本(单位)坚决执行。若我本人及家庭成员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xxx

8.禁止违规推介教辅资料承诺书 篇八

为维护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的思想认识,端正教育思想。自觉签订“严禁教师违规推介教辅资料”的承诺书。内容如下:

一、不举办有偿家教;

二、不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三、教师之间不相互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四、不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补习;

五、不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资料、报刊杂志等。

六、坚决制止推销人员进入班级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不代发订单;不代分教辅资料;不代收费。

七、不向学生推荐或指定教辅用书及其他学习材料等,不以在指定的教辅资料上布置作业为由变相要求学生购买教辅资料。

八、不推销盗版书籍资料。

本人自觉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组织处理。

9.禁止体罚有偿家教承诺书 篇九

“禁止有偿家教,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承诺书

为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发扬郑山街道中心小学“爱生如子”的优良传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严肃教师纪律,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和教师形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与教师签订如下承诺书:

一、承诺书:

1、不在课余或节假日等任何时间组织学生到校集体补课或变相上课,不在外租借场地或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

2、不以办班进行营利为目的的教学活动;

3、不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

4、不强制、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5、不相互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6、不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参加校外办学机构补习;

7、不打骂学生,不以抄作业、长时间站立、驱离课堂、留滞学校、劳动等形式惩罚学生;

8、不歧视、排斥学困生、特困生和残疾生,不侮辱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二、监督措施:

各学校将不定期对教师检查,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各学校要面向辖区内学生、家长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街道中心校举报电话:*** 教体局举报电话:2132605

三、处罚措施

对违反责任目标的教师,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直至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是教师的解除聘任合同,是行政的撤销行政职务。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郑山街道南古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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