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精选14篇)
1.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一
附件1:
关于组织2012年安徽省质量奖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
皖经信科技〔2012〕48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质协,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行业质协:
为持续深入开展先进质量方法推广活动,围绕“质量、诚信——可持续发展”这一主题,激励和引导广大企业学习、实践《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关注企业有效运用质量工具方法、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节能减排管理、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等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安徽省工业产品质量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经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同意,在全省继续开展安徽省质量奖的申报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省将继续学习推广实践卓越绩效模式的经验和做法,帮助企业掌握从优秀到卓越的“路线图”,为企业在“十二五”期间得到又好又快发展助力。结合国家工业、质量主管部门的相关部署,围绕“质量、诚信——可持续发展”这一主题开展创奖活动。
二、2012年安徽省质量奖评审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为标准,按照《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科学、公正、企业自愿的原则,以“标准审核、用户评价和现场验证”为主要方式,在注重企业管理水平的改进和提高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审。
三、申报企业要在积极争创省质量奖的工作中,认真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重视创奖过程中的价值,在自我评价中,提高企业持续改进的能力和综合绩效水平。
四、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对有强制性技术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
2、近四年有为社会广泛认可的名优新产品或用户满意产品,经济效益处于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3、认真贯彻实施ISO14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企业“三废”治理达标;
4、企业连续四年内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
五、申报材料包括:
1、安徽省质量奖申报表一式二份(仍用2011年格式);
2、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逐项对照进行描述,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附录和自我评价报告(含图表,不得超过六万字)各一份;
3、证实性材料一份,包括:企业合法经营的证实,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卫生体系认证注册(如已获认证)证书复印件,近四年的“三废”治理达标证实、用户满意调查报告、纳税证明(由税务部门出具并盖章,注明应纳税金额、实际纳税金额)、外部审计报告、公司报告,近四年获得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和用户满意产品、部门和地区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等荣誉的证实,以及申报企业自认为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
4、申报企业所在市经信委或所属行业协会、省直有关部门签署的对申报企业质量管理评价意见一份。
六、2008年获安徽省质量奖的36户4年有效期已满的企业,按照《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应重新申报。
七、时间安排:各市经信委或所属省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必须于6月30日前对企业的申报材料提出初审评价意见,择优推荐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八、各市经信委、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引导企业创省质量奖,应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和《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推荐,同时要加强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发挥标杆和示范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学习、实践卓越绩效模式,为企业保持稳定、健康发展,实现永续经营提供有益的帮助。
各市、各行业对具备申报全国质量奖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引导争创全国质量奖。
联系人:李代忠,联系电话:0551-2871091、2876707(传真),电子邮箱:aqca@ahec.gov.cn,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省经信委省质协,邮编:230001。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省质量管理协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2.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二
硅酸盐学会联合组织开展。为使“建材科技奖”的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工作要求
申报项目内容应不超出《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范围。可依据项目情况, 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类选择其一, 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建材科技奖”申报书 (以下简称“申报书”) 是评审的主要依据, 请按“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应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技术创新内容。
申报基础研究类项目, 相关论著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 同时要注明主要论著被引用情况, 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内容。
申报技术发明类项目, 其核心技术应获发明专利授权, 并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对属技术发明类评审范围, 但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性成果, 应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
申报科技进步类项目, 应依据项目特点, 按科技开发或社会公益项目要求填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 不得申报或推荐:
1. 已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
2. 未经省、部级鉴定或验收的, 成果应用或论文公开发表时间不满一年 (2009年5月30日后) 的;
3. 已向省、自治区、其它部委或社会力量办奖单位
申报的;
4. 虽已申请技术发明专利, 但尚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
已获低等级奖励, 但有重大突破或创新的项目可再次申报。
2007年 (含) 前已获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较低等级奖励的项目, 如有重大突破或创新发展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必须同时报送申报书和与申报书内容完全一致的数据光盘, 以及申报和推荐建材科技奖联系人登记表。申报材料一式6份 (含一份原件) 并装订成册。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0年5月15日前, 将申报材料送交、邮寄或电邮至省建材行业协会秘书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泽红、陈环
电话: (020) 83326013传真: (020) 83342536E-mail:gbma@21cn.com邮编:510030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附楼3701
四、其他事项
请到广东省建材行业协会网 (www.gbma.org) 或广东陶瓷协会网 (www.gdceramics.cn) , 查阅和下载《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及相应奖项类别的《填写说明》等有关附件。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3.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农业厅(局)、林业厅(局):
现将《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务院纠风办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七日
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一、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加强税费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严格规范和控制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改建为一级公路继续收费。坚决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违规延长收费期限等问题。
二、落实涉农优惠政策,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各地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着力构建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同时采取措施,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坚决落实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的相关政策。
三、落实治超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继续保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切实纠正以罚代卸、以罚代管等问题。尽快出台《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加强治超站点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推广运管人员货运源头派驻和巡查制度,依法开展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发现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要对货运源头、车辆源头和监管源头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研究建立超限超载车辆管理信用体系,尽快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抄报和信息反馈制度。对违法责任人的驾驶资格、从业资格等实施信用管理。
四、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路设站检查行为。严禁没有权限的部门在公路上设站或者上路检查车辆,加强和规范各类已设立的公路检查(收费)站管理,交通运输、公安、农业、林业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越权执法。严格规范木材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执法行为。严格临时动、植物检疫站设置的审批程序,切实做到疫情结束后立即撤站;进一步明确检疫程序和技术措施,坚决杜绝目测检查和收费放行。继续规范移动测速等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使用和管理。
4.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四
【发布单位】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卫规财秘〔2010〕683号
【发布时间】2010-9-8
【正文】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0年扩大内需中央投资卫生项目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分别下文要求做好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有关工作,务必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中央检查组春季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的项目整改,并确保前四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全部开工建设。现结合我省卫生项目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前四批中央投资项目梳理核查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重点检查项目是否真正开工建设;历次中央和省检查组查出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尚未开工的项目和整改不到位的项目要逐个查找原因,区别情况,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项目在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和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二、加快推进2010年扩大内需中央项目开工建设
国家发改委要求2010年中央投资卫生项目要确保在今年9月底中央检查组秋季检查前开工建设。
各地要尽快协调落实各项开工条件,完善勘察、设计、论证分析等前期工作,完备项目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做好招投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三、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项目开工建设工作和整改工作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2008年四季度以来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全面开展“回头梳理排查”,对存在问题项目将进行通报,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同时,在中央检查组今年秋季检查和国家专项稽察中发现应开工未开工项目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项目予以撤销、收回中央投资;对项目所在省(区、市)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予以全国通报;同时将减少该地方中央投资计划
安排,暂缓审批该地方和部门的项目。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开工和整改工作,采取一切有力措施,狠抓项目开工建设工作和整改工作,做好迎接中央检查组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认真组织,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5.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五
为促进我校本科教育水平的提高,培育精品课程,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管理,学校决定继续开展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工作。现将2010我校教改项目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1、课程建设项目
(1)、课程建设项目主要资助有良好的课程建设规划、有创新独特的教学构想、并已有两届或两届以上开课实践的近年新专业的课程。
(2)、精品课程主要资助受益学生覆盖面较大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以及学分大于或等于3的专业必修课程,并有课程建设的基础或至少有三届开课实践的主干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的最终成果应发布在校园网络教学平台,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程、电子课件、教学视频、实践环节、互动平台等,让相关的教师与学生共享。
(3)、项目负责人有责任聚集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包括跨专业、跨部门的教师)共同参与课程建设项目并共享项目成果(包括试卷库等)。
2、教学改革项目
(1)、以创新人才培养为重点,结合教学实践,研究与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与途径;(2)、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手段与方法的研究;(3)、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研究;(4)、教务管理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
(5)、本次立项工作不受理有关高等教育、学校发展研究方面的宏观课题,有意申请这类课题的老师,请关注发展规划处的立项计划。有关实验、实践的教改项目不在本次立项范围,将由实验与设备管理处专门立项。
3、主干课程、专业(方向)建设第三计划项目
在各学院(直属系)对所属部门主干课程、专业(方向)建设第二计划项目检查的基础上,由各二级学院向学校教务处提交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总结两年来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同时提交项目的自查报告及第三建设计划各一份。学校将以此为依据发放主干课程、专业(方向)第三建设经费。
二、课程建设及教改项目申报办法
1、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要求填写课程建设项目申请表或教改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1、附件2),内容详实、具体,以便审核与验收。
2、每项课题限报负责人一人。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在该课题 1 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申报精品课程和重点教改项目的课题负责人还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项目参与人(包括负责人)在表中应按承担项目工作的内容先后排序,人数不宜超过5人。项目负责人有责任让每个项目参与人分享项目的分值。
4、根据(2005)沪电院教字第136号文,上教改项目申请延期的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本不能负责新项目的申报。上教改项目结题验收结果将于3月22日公布在教务处网页。5、2010教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25日。各项目负责人应于3月25日将项目申请表一式两份交至所属院(直属系、部)审核。
6、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经审核筛选后,务必于3月30日前将本部门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发至教学研究科邮箱,同时于3月30日前将审签的项目申请表(各项目只上交一份,另一份留二级学院备案)及盖部门公章的汇总表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再受理。
教务处
6.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六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7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设新专业的原则 1、2017拟申报新增专业的各学院要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拟新增专业要以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重点,以专业结构整体优化为目标,通过专业的增设和调整,进一步优化我校专业结构。
2、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高[1999]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通过增设新专业,促进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努力形成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和人才培养结构。
3、符合我校转型发展规划,新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办学基础和相应的学科支撑,按照专业群对接产业链的思路,围绕地方产业结构和职业岗位的需要,集中学院资源建设好与基础教育和产业发展要求相一致的专业群体系。
4、要充分论证新增专业的生源和就业前景,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原则,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就业形势,积极设置与紧缺人才、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关的专业。
二、增设新专业的条件
1、有详细的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专业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2、有明确的专业培养目标和符合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
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合理的师资队伍;
4、初步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基地等办学基本条件。
三、增设新专业的申报材料
1、《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人才需求论证报告》:说明增设该专业的主要理由及其他有关材料(如该专业人才需求情况等),着重阐明增设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见附件),分为审批专业和备案专业;(注:表2和表9不用填写)
3、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本次新专业申报工作,抓紧时间对有意增设的专业进行调研,认真准备和撰写申报材料,于5月20日前按要求将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务处质量科。
联系人:王伟;电话:2370069;邮箱wangwei524618@163.com。
附件
1、《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审批、备案)、《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
2、《专业设置可行性论证报告》、《人才需求论证报告》 附件
3、相关文件
教务处
7.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七
一、切实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各地要把抓好政策落实作为201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点,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畅通,让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能享受到政策扶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和完善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政策,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等政策,促进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和创业。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措施办法,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建功立业、成长成才。要进一步简化程序,降低门槛,优化流程,为毕业生享受政策提供更多便利。会同教育等部门主动为毕业生在校期间享受政策提供帮助,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时发放《就业创业证》,落实好相关政策;对申领求职补贴并符合条件的,要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补贴标准较低的要适当调高标准。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公开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障毕业生公平就业权益。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发展,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以及实施“一带一路”等区域发展战略中,努力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
二、精心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各地要按照改革要求,把就业促进计划作为帮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手段,以扎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都能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进一步加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做好与教育部门和高校的信息衔接,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掌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完善信息分解、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健全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库,逐步实现基于信息化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主动联系,了解掌握其就业需求和求职意愿,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并做好享受政策情况记录,加强跟踪管理,切实保证服务不断线。扎实开展就业见习工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拓展优质见习岗位,建立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提高见习质量。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对有培训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重点依托技工院校开展以定向培训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对企业拟录用的高校毕业生,重点开展以定岗培训为主的上岗前培训,按规定落实好培训补贴政策,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走技能成才之路。要切实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重点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完善“一对一”个性化精准帮扶机制,提高帮扶实效。
三、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各地要认真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帮助扶持有志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以创业兴业带动就业。切实加强创业培训工作,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优先安排培训资源,使每一个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创业培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鼓励大学生创业的各项政策和便利化措施,减轻创业大学生负担,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工作,加快建设青年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创业交流活动,帮助创业大学生积累经验、获得支持。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服务机构与市场主体合作机制,用好用活市场资源,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
四、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各地要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建设,主动适应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具针对性、更加专业化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到本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免费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畅通毕业生流动就业渠道。要针对毕业生不同时期求职就业的需要,积极组织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进校园、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就业服务周、部分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专项活动,突出活动亮点和本地特色,促进供需有效对接。要加强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服务,广泛收集各类企业用人需求,深度挖掘适合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在组织专业化、跨区域招聘活动的同时,加快推进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开发运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服务新模式,搭建更加适合毕业生特点的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
8.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八
学校各单位:
根据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赤人社发[2014]9号)、•赤峰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行办法‣(赤院人字[2010]6号)和•赤峰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试行办法‣(赤院党字[2011]17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14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1.本次评审包括我院所设臵的各个专业技术系列。未经学院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而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学院不聘任其专业技术职称(不包括初定人员、以考代评人员、考评结合人员和工勤技术系列)。
2.申报人员范围为人事关系隶属我校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2014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学校批准已办理了内退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条件
1.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执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按照新的评审条件实施,其他系列继续执行1993年以来颁发的相关文件,其中有新修订的,执行新修订后的评审条件。2.外语、计算机要求
外语成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的规定执行,其中,参加蒙语语种考试者,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蒙语成绩要求达到B级以上(含B级)。计算机成绩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的规定执行。对于2004年至2006年3月取得的计算机两个模块合格成绩者,申报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可视为计算机成绩合格;2006年4月及以后取得的计算机考试成绩合格证必须包括同一内的三个模块。
3.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4]57号)执行。从党政机关调入高等院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自调入的下一年起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
4.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专业技术申报人员,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不再做为必备条件。
5.工作量要求
申报教师、实验、思政系列的中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经学院同意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任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6.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具有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7.论文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论文的要求,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执行。发表在刊物增刊、专刊、特刊、专辑、论文集以及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今年评审时,论文发表的篇数的要求必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7号)新规定的篇数执行;关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篇数暂不按新的规定执行,仍按原规定执行。
8.专业要求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时,所学专业、任教学科和申报学科原则上要求一致。
9.初定职称要求
高等院校毕业生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外语、计算机和继续教育等有关要求,可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一式二份),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进行评审。其中大专毕业满3年可认定助理级;大学本科毕业满1年可认定助理级;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2年可认定中级;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中级。
10.其他要求
(1)实行学历验证制度。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填写并打印相关表格)、公示、推荐。
2.3月17日至19日,人事处接收并整理申报职称评审材料。3.3月20日至21日,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审核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
4.3月25日,学校组织评审、推荐。
5.3月26日至3月31日,公示评审推荐结果。6.4月1日,学校将申报、推荐材料报送赤峰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
本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和相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
9.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九
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6〕15号)要求,现就2017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补助
1.补助项目。对入孵企业提供相关费用减免、开展创业服务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
2.申报程序。由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提出申请,县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复审,报市就业局。
3.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1)申请报告;(2)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发展情况(包括基地制度建设、工作人员、入孵企业培育、提供创业服务、吸纳带动就业等情况);
(3)现有在孵企业花名册(包括企业名称、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入孵时间、联系电话等);
(4)吸纳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联系电话);
(5)孵化基地(园区)为入孵企业提供相关扶持及费用减免的凭证;
(6)2016年已获得扶持资金的孵化基地(园区)提供资金使用详细说明及相关凭证复印件。
(7)《2017年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补助申报表》(附件2)、《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附件8)。
(二)入孵初创企业补助
1.补助项目。进入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小微企业。2016年度已获得此项补助的入孵初创企业不得再次申请。
2.申报程序。由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提出申请,县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复审,报市就业局。
3.申报材料。(1)《2017年入孵初创企业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3)(2)申请报告、入孵初创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
(三)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
1.补助项目。毕业5年内(2012年6月至今)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县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复审,报市就业局。
3.申报材料。
(1)《2017年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4);
(2)申请报告、创业者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包括就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联系电话)等。
(四)返乡人员创业补助
1.补助项目。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县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复审,报市就业局。
3.申报材料。(1)《2017年返乡人员创业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5);(2)申请报告、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花名册(姓名、身份证号、就业岗位、工资收入、联系方式)、县区人社部门提供的返乡创业证明等。
(五)创业项目补助
1.补助项目。对市州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的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吸纳就业多或在国家、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创业大赛中获奖,且落地经营6个月以上的优秀创业项目。
2.申报程序。创业者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县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复审,报市就业局。
3.申报材料。
(1)《2017年创业项目补助申报汇总表》(附件6);(2)申请报告、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2016年以来项目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六)创业大赛补助
1.补助项目。对省级人社部门、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开展的各类创业大赛,对符合条件的按实际发生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2.申报程序。由省级及以上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 区)提出申请,县就业局初审,人社局复审,报市就业局。
3.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活动相关文件;
(3)开展活动的相关文字资料及图片、影视资料等;(4)《2017年创业大赛补助申报表》(附件7)、《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附件8)。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补助、创业大赛补助、入孵初创企业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企业,于2017年5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及附件1报送市就业局。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表一式二份,其余材料一份。所有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返乡人员创业补助、创业项目补助的申报工作,由县区人社部门审核结束后,于2017年6月2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4、5、6)报市就业局,申报表要求一式二份,所有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3.经市级推荐确定为省级补助项目的,按《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予以资金扶持。被列 为省级试点区域或试验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已经享受相关扶持补助的,不再列入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范围。已经享受了市级上述创业扶持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列入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补助范围。
4、各县区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资金申报审核工作,严禁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资金,相关人员在资金项目审核、使用、管理、监督、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有关用款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使用资金的,依照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左
鸣 联系电话:0934-8611195
附件1、2017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市州申报汇总表 2、2017年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补助申报表 3、2017年入孵初创企业补助申报汇总表 4、2017年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申报汇总表 5、2017年返乡人员创业补助申报汇总表 6、2017年创业项目补助申报汇总表 7、2017年创业大赛补助申报表
8、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10.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十
近年来,按照中央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教育部统一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成果巩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取得了新进展,但仍然面临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夯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改革发展的获得感,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任务,现就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确定划片方式。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要积极通过单校划片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的要求。在目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采取多校划片,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片区,确保各片区之间大致均衡。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仍应就近安排至其他学校入学。对于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学校,要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二、合理确定片区范围。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鉴于一些地方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公平的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片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
三、完善划片工作机制。对于新建学校或新建居民小区的划片,以及需要对现行片区进行调整或准备实行多校划片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现代治理理念,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划片和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强化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划片结果的公信力。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划片、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共治共享。划片及片区调整工作备受关注,应当提前广泛告知,设立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
四、严控特殊招生比例。2016年,各区(县)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特长生的初中所招收的特长生比例,要降到区(县)初中总招生人数的5%以内。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地要梳理针对特定人群的优惠招生政策,取消不必要的特殊政策。确有必要的,应在学生所在片区内统筹予以保障,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择校。
五、方便随迁子女入学。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研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六、健全应急协作机制。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区域内各市,特别是省会城市的工作指导,完善协调机制,搭建直通网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七、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必须不断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各地要与新闻宣传部门和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做好正面宣传。要将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便于群众理解和使用。既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又要广泛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都市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持续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可通过新闻发布会、访谈等方式,面对面为群众解疑释惑,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1.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统计的范围与对象是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管理所涉及到的各法人单位的全部职工。(包括计生临聘人员,即享受正式职待遇,不在编的人员;县委办、政府办招在乡镇用的人员,因工资关系在乡镇,由乡镇统计在政府机关里;统计站人员统一归在乡镇劳保所里的人员里面。)
二、1类事业指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类事业指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3类事业指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三、统计数字截止日间:2010年12月31日。
四、填表说明
表一说明:
1、“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是指有国家正式文件规定的津贴补贴,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级教师津贴,公、检、法岗位津贴;
2、“规范的津贴补贴”是指规范后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
3、“改革性补贴”指住房增量补贴、移动电话费等,移动电话费必须写说明(说明内容:人数、移动电话费总额);
4、“奖励性补贴和其他”是指除以上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外的奖金,如考核优秀奖等;
5、“年终一次性奖金”是指向考核称职及以上的人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6、机关工人要体现在表一内,填在“层次栏”,不能填在“职务里的”其他人员栏“;”层次栏“的人数不一定等于”职务栏"的人数。
表
五、表六说明:
按人员工资走向填入相应栏目,此表不含工人。
表七说明:
机关工人,最高等级为技师;按人员工资走向填入相应栏目。表八说明:
按人员工资走向填入相应栏目,工资高套人员“职务及任职年限”统一填入“5年及以下”一栏;
表九说明:
同一表,“改革性补贴”里填了移动电话费的,同样需要写移动电话费说明(人数和总额);
表十说明:
基本同表一。
“基础工资”:含教师、护士等增加的10%;
“绩效工资”:要说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人数和总额。
“国家统一的津贴”和表一是一样的。
“其他”津贴补贴指除国家统一津贴补贴之外的津贴补贴;移动电话费必须写说明(说明内容:人数、移动电话费总额)
表
十二、表十三说明:
按人员工资走向填入相应栏目,其他各项详见统计表说明。
表十八说明:离退休人员“补贴”要含年终发放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基本生活费的50%”。
其他各表详见统计样表说明。
五、工作要求
1、干部职工统计表中职务填写为: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见习人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七级职员、八级职员、九级职员、十级职员、四级岗位(正高职务)、七级岗位(副高职务)、十级岗位(中级职务)、十二级岗位(助教)、十三级岗位(技术员)、技术工二级(事业技师)、技术工三级(事业高级工)、技术工四级(事业中级工)、技术工五级(事业初级工)、普工。(工资年报中的职务按工资享受待遇对应的职务填写)。
2、在填报工资年报前请先填好干部职工统计表,再将数据输入统计软件,校验正确后,打印签字盖章报人事局。
3、离休人员另外单独报花名册及EXCEL电子表级以上干部单独报花名册EXCEL电子表。
4、义教、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和退休人数据(教育和卫生局统计)。
5、公安统计享受警衔津贴和值勤津贴人数。
6、上报时报送干部职工纸质统计表、EXCEL电子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表纸质统计表和统计软件数据。
7、上报时间2010年12月20前。
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各系团总支、各学生社会实践团队:
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已经基本结束,按照院团委统一安排,我院社会实践工作转入总结评优阶段。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总结评优阶段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系团总支总结
各系重点队(系队)、各学生自发队、所有参加实践活动的学生要如实、认真、全面地撰写暑期社会实践报告(论文),各系团总支要组织指导各团支部认真开展学生个人社会实践活动的成绩评议和学分认定。
要充分挖掘团队和个人实践过程中的突出事迹和先进典型,整理留存具有代表性的图片和视频资料,认真总结实践成果,并通过团日活动、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在学生中广泛宣传。
要在总结实践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本系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总结报告。
要组织好优秀团队、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践个人和优秀实践论文等奖项的评选,并择优推报院团委。
社会实践优秀服务队每学院团组织根据实践情况推荐1支,特别优秀的可推荐2支,作为参评优秀团队的候选队伍;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要求必须在实践队实践活动中全程予以指导,每系可推荐1—2人;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社会实践优秀论文按给定人数进行上报,优秀个人必须从社会实践考核合格的学生中,推选实践能力强、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优秀论文作者的社会实践考核成绩必须合格。
二、院级评选及成果展示
各系重点团队需在9月30日前面向本系学生举办至少一次报告会,宣讲社会实践的经验和成果。
各系重点团队、学生自发团队(暑假前已推报院团委)、请认真填写《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社会实践团队评优答辩申报表》,同本队暑期社会实践报告、图片资料等一起,报送至院团委。
院团委将于9月下旬举办实践团队的奖励评审及成果展示会,参加答辩的实践团队和答辩要求另行通知。院团委重点奖励的标准,一是贴近社会热点焦点,实践主题明确,调查分析深入,实践成果显著,有一定社会影响良好;二是主动将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就业创业、志愿服务等相结合的实践队;三是鼓励学生加强学术性研究,积极通过实践活动撰写和发表论文。
学院将征求基层团组织意见,参照往年工作,并结合今年工作实际在全校范围内对社会实践工作优秀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三、报送材料项目及要求
(一)2012年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请于9月5日前将其电子版、打印版报送至院团委值班室。
(二)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社会实践团队奖励答辩申报材料:
1、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社会实践团队奖励答辩申报表(附件2),2、2000字左右的活动总结1份、代表性图片及相关资料,3、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报纸、网络、微博、视频等图片截图。请于9月5日前,将其电子版、打印版报送至院团委。
(三)各系团总支社会实践工作总结,各系社会实践工作代表性图片、视频资料(安全教育、出征仪式、宣传动员、活动开展、总结评议交流等),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报纸、网络、微博、视频等图片截图。请于9月10日前,将其电子版报送至院团委。各系社会实践工作总结,需同时报送电子版和打印版。
各系社会实践工作总结应不少于3000字,要求内容详实,数据准确,既要全面概括本系在暑期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所开展的宣传、组织、总结等各项工作,更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同时应在认真总结学院取得的实践成果的基础之上认真分析现状、总结不足,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四)奖项申报材料(以下所述),请于9月10日前,将其电子版、打印版报送至院团委。
1、社会实践推优汇总表(附件3)一份:包含社会实践优秀服务队、优秀指导教师、优秀个人名单、优秀实践论文作者、题目。汇总表须加盖系团总支公章。
2、社会实践优秀服务队:优秀服务队申报表一份(附件4);2000字左右的活动总结1份,图片及相关资料。
3、社会实践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5)一份。
4、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申报表(附件6)一份。
5、社会实践优秀论文:按照一、二、三等奖分类报送,各奖项分别为优秀论文的10%、30%、60%。论文题目要点明主题,例如某实践队赴某地区开展某方面调查报告等,避免出现“社会实践论文”之类不规范的题目。未尽事宜请与院团委科技部联系,地点:院团委科技部(大学生活动中心205)。
共青团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委员会
2012年8月29日
13.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十三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豫发改工业„2011‟410号
文件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622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按照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总体要求,重点支持《2011年河南省加快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确定的装备制造、— 1 —
汽车及零部件、食品、轻工、纺织服装、有色、石化、钢铁等产业集群的重大项目,加快推动工业结构升级。
2、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原则上重点支持产业集聚区率先发展主导产业和关联产业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优先安排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基础件、汽车零部件、环保设备、服装、家用纺织品、玩具、家具、塑料制品、五金工具、特色食品等加工组装类项目,提高中小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二、申报条件
(一)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2011年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央投资工作重点》和《总体方案》支持方向,产品技术水平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2、申报企业为省“百强”和“百高”企业、行业骨干企业和省确定产业集群的龙头企业。
3、申报项目为2010年下半年以来已开工项目,建设工期不超过二年。
(二)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原则上为省确定的180个产业集聚区内建设项目;
2、申报企业2010年末职工人数低于2000人,同时销售收入低于3亿元、资产合计低于4亿元;
3、企业财务状况和银行信誉良好,项目为在建或今年上半年能够开工,已完成核准或备案,建设期不超过1年,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建筑工程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30%。
三、工作要求
1、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和申报材料组织。经所在省辖市两部门联合盖章后,按时上报。其中,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项目于4月18日前将项目材料及附表填写完整后,分别报送一式四份至省发改委工业处和省工信厅规划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项目于5月15前将项目材料及附表填写完整后,分别报送一式四份至省发改委工业处和省工信厅规划处。
2、申报项目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05‟824号)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招投标,并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对相关内容单列说明。
3、各省辖市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限申报2个项目,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限申报4个项目,并按申报顺序进行汇总审核。
联 系 人:省发改委工业处牛晓华 0371-69691512— 3 —
省工信厅规划处张明新0371-655098
54电子信箱:henangongye@126.com
hngxtxm@126.com
附件1:投资计划汇总表
附件2: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
附件3:申报项目材料内容—二○一一年四月一十日—
附件3:
申报项目材料内容
1、由省辖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主管部门联合盖章的项目请示文件;
2、填报《投资计划汇总表》(表一)和《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表》(表二);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中小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也可自行编制。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新增效益、就业人口等;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理由;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内容;项目招标内容等);
4、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5、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有固定资产投资贷款的项目需出具银行贷款承诺函;
6、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文件;
7、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8、有新增土地的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9、项目设备采购清单,设备招投标内容;
10、项目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11、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主题词: 产业振兴 技术改造专项通知
14.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篇十四
2011-02-17 | 来源: 地质环境司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国土资环函〔2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地质公园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的规定,2011年将开展第二批国家地质公园资格评审。为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内容、简化申报材料数量,部环境司组织专家对《关于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77号)中的国家地质公园申报书、综合考察报告提纲等有关内容和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调整。为使各申请单位提前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工作,现将2011年国家地质公园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审批工作依据
2011年,继续实行国家地质公园实行资格授予和批准命名分开审核的申报审批方式。有关申报的程序和要求按照“50号文”的规定,但对申报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国家地质公园的应符合“50号文”中“申报条件”规定的1-5项要求,取消第6项。
三、申报材料
1.2011年申报材料中的《国家地质公园申报书》、《国家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提纲按照新的要求编写(见附件);
2.地质公园申报影视片应包括宣传片和陈述部分相关内容;
四、申报时间
具体时间将由部地质环境司正式发函通知,并在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告。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关于做好2010年安徽省质量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推荐阅读:
关于做好2010年党建考评准备工作的通知06-09
文明委1号红头文件关于做好2012年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11-05
关于做好2008年有关考核工作的通知09-22
关于做好2014年学生暑假离校工作的通知06-23
关于做好2008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