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热水器销售合同

2024-11-26

电热水器销售合同(14篇)

1.电热水器销售合同 篇一

空气能热水器销售合同

甲方:                            (宾馆方)

乙方:                            (空气能销售商)

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以下销售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纽恩泰空气能热水器设备2套及冷水箱2只。

二、具体配置如下:

1、10吨热水箱:2只。

2、10匹纽恩泰空气能机组:2套

3、威乐牌(中德合资)循环泵:2只

4、、威乐牌增压泵配套

5、热水机组相关的配套配件

6、10吨圆形冷水箱:2只(此相关连接管件由甲方提供)

三、以上整套热水机组及冷水箱的价格为 。

四、甲方负责把空气能热水设备所需要的冷、热水管及循环管和电源要求甲方水电工安装到空气能放置处的3米之内,并做好热水保温,乙方负责空气能热水机组的吊运、安装及调试。甲方负责把4只水箱放置的基础底座做好,并将楼面上的防水处理做好。乙方配合甲方告诉其放置点和尺寸。

五、2只10吨的.冷水箱所需的连接管件及配套的控制配件和冷水增压泵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帮甲方楼面上的安装,楼下各楼层间管路由甲方水电工安装。

六、保修事议:整机免费保修2年,终身提供服务。

七、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时甲方预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给乙方。

2、空气能机组到达工地时,甲方付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给乙方。

3、安装调试完成后,待甲方开张试用1个月,甲方将余款全部付清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付预付款即为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手机号:                                    手机号:

年   月    日

2.电热水器销售合同 篇二

由于各缔约国间社会、经济、法律制度发展程度不一, 《公约》允许缔约国对其内容提出保留。出于维护国内已有法律制度及保护国内尚在探索中的国际贸易业务的考量, 中国在交存核准书时提出了两个保留, 即“书面形式保留”和“国际司法保留”。《公约》第十一条规定合同的订立无需以书面形式订立或证明。鉴于部分国家法律要求合同必须书面订立, 因此, 《公约》规定这些国家可以对此提出保留。当时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 订立合同不得采用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 因此中国加入《公约》时, 对第十一条作出了书面保留。其意味着即便在销售合同受《公约》约束的情况下, 如果合同涉及中国的公司, 那么《公约》规定的合同订立无需以书面形式的规定也不得适用。当时中国提出这一保留, 一是为了与国内法相统一,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国内进出口企业的权益, 不然尚在懵懂期的外贸企业很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订立了一份国际合同, 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我国加入《公约》之时, 正值中国改革开放初期, 国际贸易行业尚不发达, 国内企业相关经验不足, 销售合同的书面形式保留对规范经济活动具有必要性。

然而1999年情况开始发生变化。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这样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与《公约》在合同形式方面就趋于一致, 而中国“书面形式保留”的撤销也是大势所趋了。事实上, 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在此前多次建议中国政府撤销相关声明。书面保留的撤销其含义是:此后中国进出口企业订立合同时不必拘泥于书面形式, 而是可以任何形式达成。撤销声明, 意味着与现行国内法相符合, 也是中国更加融入国际社会、遵循国际规范的体现, 不仅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还可以消除其他国家对我国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国内国际不平等的误解, 体现了我国开放自信的大国形象。

不过由于中国企业长期以来已经习惯于签订书面合同, 因此这一撤销应引起国内涉外贸易企业的高度重视。“书面形式保留”撤销后, 我国进出口企业一定要谨记在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口头合同也是成立的。实际上在我们的日常活动中, 口头交易是非常普遍的。同样, 在涉外经济贸易中, 企业也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订立合同达成交易, 进一步拓展国际贸易业务。比如对资信良好和往来频繁的客户, 就可以通过电话等灵活的方式达成交易, 省去了书面合同的繁琐复杂的形式, 避免时间的不必要浪费与时机的错过, 尤其是在货物急需出手或购进等紧急情况时。这样交易更加灵活、便捷, 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同时也方便树立商人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但是, 面对资信欠佳的客户或是新客户时, 企业就需要坚持订立条款齐全的书面合同, 以保障自身利益。由此可见, 法律上规定订立合同无需拘泥于形式, 不等同于任何情况下都无须签订书面合同, 涉外企业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事实上, 国际间的大部分贸易往来还是以书面合同的形式订立的, 尤其是那些数目金额较大、货物繁杂的交易。

另外, 我国政府也可适时撤回对《公约》的第一条第一款的保留即“国际司法保留”, 扩大《公约》的使用范围。书面保留的撤销是我国积极融入国际社会, 与时俱进的体现, 而这个撤销也为下一个撤销做好了准备。

参考文献

[1]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http://www.cisg-online.ch/cisg/materialscommentary.

[2]车丕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的可适用性问题[J].对外经贸实务, 2008, (04) .

3.电热水器销售合同 篇三

关键词:销售合同;机械;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3) 12-0000-0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合同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对外贸易往来也日益频繁,合同已成为人们社会经济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同时成为联系人们社会关系的重要纽带,市场经济的实质就是合同关系的体现。市场经济下,任何企业要想均需提供合格的产品来满足客户的需求,并从中获取利润,因此顾客是企业生存的前提。合同管理,尤其是销售合同的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经营的重要内容。现笔者结合自己所在的一家机械制造企业工作经验为例,来谈谈企业销售合同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一、企业销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笔者所在企业属于一家大型机械企业,主要生产塔筒,年产值近数亿人民币,但目前公司合同管理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市场萎靡,合同签订与执行困难。

随著目前风电市场的萎靡,从而引发一系列不利反应,我公司主要生产塔筒,服务于风电企业,因此所受波及较大,目前销售合同的签订比较困难,总体表现是销售困难,这对公司来说事致命的打击,因此这就需要销售部门与合同管理部门共同努力,完善销售与合同签订环节,给与客户以最人性化的产品与合同,从而争取更多的订单,为企业谋利益。

正是由于目前风电市场的不景气,不仅导致新的订单合同难以签订,同时以往的合同执行起来也存在的一些缺陷。合同执行不力不仅仅是单方面的问题,这涉及到整个风电上游市场的形式,对于风电企业来说,其市场不景气,利润减少,必将引起风电企业后续投资的减少,从而以往的订单有些就需要延期,以及拖欠货款等等,同时还会相应减少新的订单合同。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在维持与客户良好关系的基础上,进行催缴余款,因为企业也需要资金进行周转与研发,同时在新的定单合同中适当给与客户一些人性化的服务,争取更多的新订单。

二、完善企业销售合同管理的应对策略

(一)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的原则

目前我公司销售合同管理模式还较为传统,主要是由销售合同管理部门的几位员工全权负责,由于合同数量众多,人员有限,因此导致销售合同管理人员工作量大,缺乏激情,同时对合同的重视程度和风险意识认识不够充分,而销售部门的人员不可能对合同全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有熟悉,因此很有必要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销售合同管理机制。销售合同作为企业生存的命脉,而合同的签订、执行、结算等环节涉及到较为广泛的专业知识,如法律、机械、财会等,因此很有必要让各个部门协同起来,以销售合同管理部门牵头,各部门积极配合,争取将每份销售合同都做到完美。

全员销售合同管理也就是要做到企业所有人员除了做好本职工作外,还应服务于销售合同的管理,做到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全过程的销售合同管理也就是争取对合同签订前、签订中、签订后全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争取防患于未然,处事不惊,从容自如的应对各类突发问题。

全方位的销售合同管理也就是针对销售合同管理的复杂性,销售合同管理部门难以单独完成合同的管理任务,因此应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协调作用,对销售合同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即分层把关,销售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全面负责,各部门分口把关,以实现销售合同的高效管理。

(二)加强合同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销售合同的管理工作对员工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对于我公司来说,急需一批懂法律、懂业务、懂管理、懂财务的专业人才来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其次就是由于我公司的销售合同量大,且合同内容各不相同,因此也给合同管理带来了较大的麻烦,这就需要合同管理人员,能力强、能吃苦、能耐劳,且要能晚上销售合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以促进销售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任何一项工作如果没有一定的考核机制与奖惩措施,则员工的积极性难以得到充分的发挥,销售合同的管理工作也是一样离不开相应的考核。因此我们必须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来促进员工积极性的发挥。对于造成合同纠纷、合同执行不到位从而造成企业损失的相关人员应给予相应的惩罚,对给公司作出贡献且挽回企业损失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奖励,做到奖赏分明,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与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四)建立企业销售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技术以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于像我公司这样的大型机械企业,合同量多,合同内容复杂,因此仅靠人力进行管理还是显得较为吃力,且工作效率得不到有效的提升,同时对公司来说人员越多,则成本也就越高,因此我单位合同管理还属于一种高投入低效率的合同管理模式。因此很有必要引入销售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形成一个庞大的错综复杂的信息链,并实现人机互动的销售合同管理模式。工作人员通过合同信息管理平台就可以很轻松的对合同进行管理,省时省力效率高。

三、结语

总之,对于风电市场下游的塔筒制造企业来说,其市场面窄,客户较为固定,每一份销售合同执行的好坏都直接影响着客户以后是否考虑继续与企业进行合作。因此塔筒制造企业应认真做好销售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销售合同的管理部门人员能全面的了解企业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而在合同的签订、履行、结算的全过程中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到损失,构筑一个和谐的合作范例,实现企业长远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然.加强企业销售合同管理的思考[J].现代商业,2009,5.

[2]崔自三.销售主管如何进行有效的销售过程管理[J].现代营销(经营版),2009(02).

[3]宋春英.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防范[J].吉林财税,2003,6.

[4]王建省,张东祥.如何加强企业合同管理[J].经济师,2002,7.

[5]易凌志.用例驱动的UML对象建模在财务软件分析与设计中的应用[J].商场现代化,2006,10.

4.电热水器销售合同 篇四

净水器行业利润空间大,发展前景诱人,所有引来各大资本的青睐。看似前景喜人,但进入行业以后才知道水有多深,笔者从事水处理器市场6年有着很深的体会,多数客户没有看到净水行业的一丝曙光就被拍到沙滩上。多数专家预净水市场在未来的3-5年内,市场竞争还会加剧,国内的大家电、小家电、厨卫电器、卫浴等纷纷向净水市场扩张,同时国外的品牌也纷纷涌入,开始重视扩大中国市场的份额,各品牌之间的竞争将会更加激烈。

净水行业基于这种背景下,如何在白热化的市场上赢得一席之地,怎样才能够获得一定的发展速度?怎样在竞争中成为赢家?是目前净水人最为关心和关注的问题,笔者(谢红义)经常接到行业朋友的电话问一些市场销售的方法,说起来真是有些惭愧,由于笔者负责世保康东北的销售,平常事情较多,也没有时间和各位朋友一对一的交流,抽出点时间总结一下自己在终端销售的经验,分享给大家。当然每个市场都有各自的特征,具体的操作还得看当地市场而定,只希望给行业朋友一点启发。

一、净水器市场目前的现状

今年有很多行业朋友报怨说:“净水器市场不好,压力越来越大,我想很多行业朋友都有这种想法,具不完全统计(针对一线城市终端卖场的调研),净水器总销售同比去年都有15-20%的下滑,笔者分析一下有以下几个原因:

房地产的调控:一年多的楼市限购,令地产市场出现了明显的变化,虽然全国的楼市仍处于量增阶段,但不少房产均出现了下滑。买房就给买股票

一样,买涨不买跌,所以说房地产11年是很不景气,北京有几个月的房子成交量创近十近来最低。为什么要扯到房子,因为笔者对已经净水器的用户做过一项调研,45-50%的客户都新房选用的净水器,所以说是导致终端下降的直接原因之一。

净水器市场供大于求:2005年以后净水市场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就生产净水器的厂家由05年的1000家到现在的4000家,从数量上来讲翻了几倍,净水市场虽然很火,但仍属于市场的引导阶段,多数人对净水器没有引起重视,好的终端商场有10-20个品牌,但每天咨询净水器的客户少之用少,市场明显是粥少僧多、狼多肉少。

终端商场销售不在一支独秀:净水器在前几年商场销售占年销售总量的60-70%,但这两年明显下滑,就今年终端的数据分析最少下降15-20%。

二、净水市场目前面临的问题

所有新产品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会涌现很多问题,从源头上头,净水器门槛低,投资十几万就可以把工厂运行起来,由于国家缺乏规范,导致投机主义者甚多,生产出来的产品也是良莠不齐,浑水摸鱼者,阻碍了净水行业的良性发展,笔者前一阶段在“浅谈净水行业之乱象”中也做了一些分析,有兴趣的朋友不防查阅一下。

三、净水器销售渠道分析(净水器市场销售攻略)

很多涉足净水行业的大企业,营销人才、策划人才那可是多如牛毛、比比皆是,但是操作净水市场如不好好的下一翻苦功肯定是不行的。举个例子:很多做净水器的大小企业,在政策的制定、到渠道的铺设、再到销售,全部搬用家电的操作模式,前期借住品牌效应和渠道的优势也取得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市场的逐渐成熟、竞争越来越激烈,显然类似这样的企业都在走下坡路。那为什么会这样?笔者(谢红义)也简单说两句,净水器从上个世纪90年代进入中国走到现在,应该讲很不容易,虽然在这两年的上升趋势非常明显,但仍属于不成熟的产品,也可以讲是个软性产品(可有可无),多数大小家电都是刚性需求(必须品),当然成熟家电只要是点布起来,再加上广告的推力量就会起来,净水市场不仅要推力,还要一些拉力。下面笔者就目前的现状谈一下自己在净水市场的一些看法,只是抛砖引玉,希望能给朋友们一些启发。

商场渠道势在必行:虽说净水器终端的销售同比有些下滑,但必竟占具了总销售额的50%,所以说要想做好某一块市场,商场的销售还必须是重中之重,笔者前一段时间对于“净水器如何做好家电卖场的销售”也谈过一些看法,大家如果感兴趣可以参考一下。再这里也要补充几句,就目前各大城市的反应来看,进驻商场到销售费用不菲,所以选择商场一定要谨慎,笔者想从以下几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1、市场调研一定要充分:起动之初一定对地区的各大卖场进行地毯式的调

查。

2、严格制定进场计划:笔者建议刚入行的朋友首批进入的商场不宜过多,有不少有实力的客户几乎一拥而上,结果进入以后于对市场的不了解、产品的不了解浪费很多资源,对自信心上打打击很大。一般根据当地的情况选覆盖率广,在当地商场有一定影响力的1-3家为宜,集中人、财、物等优势,主功一处,力求一个突破占为,争取一炮走红。一方面是积累经验,另一方面树立样板,增加信心。

3、至于位置肯定是顾客流量大、逗留时间长、注意力集中、顾客拦截率高、同行业品牌集中率高,装修上一定要明亮、有档次、能吸引眼球,以净水行业目前的现状这方面太需要了,该投入时还需投入。

4、加大对导购员的培训力度,就目前的净水现状来看,由于市场不成熟,品牌优势和技术优势并不明显,所以说决定胜败的最关键点还是在人,很多朋友都忽略了这一点,对于这方面必须制定严格的培训计划和考核计划,加强以人才的培养。

5、促销活动方安要灵活,万事具备,还必须得借一个好促销方案,促销

方案有很多种,如:赠品销售、体验销售、物价销售等。

终端致胜,笔者始终坚信这个观点,可以树品牌、提销量等,但就目前的形势来看,单一的做商场显然有些吃力,又是扣点、进场费、好处费,再加上品牌多肉少,所以说真正能在终端上挣钱的人还是占少数,要想取得更好的成绩必须得借助其它成熟产品的力,如厨柜渠道、热水器、油烟灶具等,也是笔者下面要讲的。

渠道互补借船出海:这一步棋必须是在商场之后,才能更好的操作此渠道,所谓的借船出海可以讲是个虚拟策略,就是借人之力、谋已之利,如委托、联合整合销售渠道,这一渠道的销售可以减少费用支出而且没有风险,一船选择的合作对象是厨柜公司、装饰公司、油烟灶具、热水器之类的成熟产品,对自己的品牌和销售产生很大的拉力,目前许多品牌有这方面操作的不错,如:AO史密斯净水器捆绑着热水器销售,如水丽、怡口与装饰公司的合作大家都可以借鉴。笔者(谢红义)就借船出海的几种合作模式给大家整合AO史密斯----双赢:采用的是凡购买我AO热水器,根据热水器大少,赠净水器抵用卷300-500不等,再赠送价值XXX的小厨宝一台,这种方法在某些城市还取得一定的成绩,而且销售不菲,此方法关键点还是借助热水器的拉力,掌握消费者爱贪小便宜的心里。

装饰公司、厨柜公司-----互赢:此方法基本上采用两种结款方式,一是给一个底价让合作方赠差价、注意事项就是控制好价格,以免影响商场的正常销售;另一个就是赠扣点,这个方法笔者推荐。互赢的精髓就是合作方增加一个利润点,利用高额的利润差调动合作方的积极性,从而达到销售目的,又不承担风险。这种方法必须有专人跟踪沟通、培训、协调缺一不可。

工程渠道锦上添花:工程渠道分为酒店工程、地产工程、小型的饮用水改造等,工程渠道一般来讲是可遇不可求,要想做好工程前期需做很多的铺垫工作,而且要及时的跟踪,如果成功将是见效最快的方式之一,做工程一般要有敏锐的嗅觉,要有一定的公关能力,还要有一定的时间,笔者对个问题不再展开讲,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给留言,下面讲一个上述几个工程的关键点在哪。

酒店工程:是净水器前期推广最多的工程之一,世保康在这一块做的还是不错,几乎每个省都有几个星级酒店的样板。酒店饮用水改造就有一定的拉力,众所周知酒店星期的评定是根据分数多少来定,如电视加几分、地板加几分等,酒店装饮用水改造(桶装水不算在内)可加10分,大家可以此为突破点,具体的详情可查阅“星级酒店标准评比指南”。

地产工程:地产工程前期主要以精装修房为主,随着地产的改革与发展,该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都想试图通过一切的办法来提升楼盘的品质与品味,净水器是一个很好的体现,买房子送健康。但是推广之路也挺难。地产商有几个担心,一是装净水器会增加成本、二是责任也会加大(漏水、渗水问题),所有说很多不愿意合作,笔者最近整合了一套关于房地产洽谈方法以,已经有几个地方试点,开发商的态度都挺好,有两个基本上定下来了,等有时间再给大家好好的探讨一下。

5.净水器销售成功六大要素 篇五

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水污染则在加剧,而同时人们的消费能力和健康意识在提升,这些为终端净水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市场处在由培育期向快速发展期过渡阶段,进入黄金发展期。受行业发展前景利好消息的刺激,近两年进入行业的生产企业及代理经销商数量均呈现大幅度增长,并反过来推动行业发展壮大和净水产品的普及。但同时,根据上海卓跃营销咨询传播机构在2010年对终端净水厂家、终端净水零部件供应商和经销代理商分别做的系统调查结果看,无论企业还是渠道,进来的数量虽然不少,轰轰烈烈,但真正做的好的并不多,绝大多数还处于苦撑等待发展的煎熬阶段,正所谓“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被拍死在沙滩上”!

从渠道发展层面研究,卓跃咨询认为,做一个终端净水行业的代理经销商,而且要做好,必须具备如下几个相关因素:

良好的当地社会资源,为发展赢取过渡期

基于终端净水行业的非成熟属性,市场对产品的不完全了解,决定了良好的当地社会资源对于经销代理商生存和发展具有非常的意义,这里的社会资源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亲戚朋友等个体资源,二是机构单位的社会资源。

不管是经销还是代理,在市场拓展初期都必然要经历一个过渡期,而这个阶段却涉及“生与死”关键阶段,通常长达4~6个月。根据笔者多年净水行业服务经验,一个普通经销代理商,在选择终端净水产品之前,多数并没有对其所运作的市场做太多的前期准备工作,在取得代理经销权后,一般首先是利用身边亲戚朋友和拥有的单位关系资源,以快速形成现金流,形成关系营销。关系营销的启动,在这个时期对销售增长是非常明显的。举个例子,笔者曾接触过A品牌上海区域代理商,代理A品牌净水产品已经三个月,销售非常不错,信心也非常强。他的销售秘诀很简单,随身携带TDS笔和水质电解器,不论到亲戚还是朋友家,在喝水之前都拿出这两件宝贝当场做水质实验。大家都知道,TDS笔能够反映自来水中的固体溶解物的多少,而自来水通过电解,颜色对比亦很恐怖,恐吓和人际关系的结合,只要给予足够的演示时间,加之因为关系的存在故而不信任得以解除,达成销售应该不难。

如果社会关系资源比较好,在取得经销代理权后数月内,可以形成有效销售维持生存并为下一步发展提供场拓展与创新更多的时间准备。在此期间如果能够做成一些单位资源,那会效果更好,等于淘到了净水行业的第一桶金。但是,这样的销售达成不是长久之计,在4~6个月过渡期后,不同的经销代理商会显现出完全不同的发展状态:一部分利用这个缓冲期积极寻求和尝试市场新的发展模式和方法,取得更大的发展,形成规模市场。但是更多的经销代理商却是满足现状,用完身边的资源后对市场无计可施,于是乎发展受阻甚至关门歇业。

抛“坐商”做“行商”,勤奋累积市场

很多做净水产品的经销代理商,多是原来做家电、太阳能、五金水暖等经销商代理,而且夫妻店居多。这些代理商有个通病,“坐商”行为严重,而这恰恰是做净水经销代理的大忌。

终端净水市场是刚兴起的非成熟市场,大众对产品的功能和价值还不是很了解,如果单纯依靠开一个终端销售门面,坐等消费者上门购买的销售模式是不太现实的,不可能等来上门者,需要经销代理商动起来,做好市场推广工作,如小区推广、工程推介、单位联络、社区科普宣传等。通过这些活动,将净水产品的必要性和价值推介给消费者,促进购买兴趣,并为后期市场拓展奠定品牌及市场基础,而店面充其量是体验和购买场所,对购买者是一个信心支撑和形象广告的需要。笔者在为B企业做深度分销样板市场时,有个代理商就做得不错,上货一周就卖出十几台直饮机,其实店面并不处于繁华市区,出样也不多,该代理商充分利用格力空调及皇明太阳能做工程的资源,给一些单位、茶楼、饭店及其他营业场所安装了直饮水系统,后来他将净水产品一起整合到工程产品销售中。而这种工程销售模式,对非成熟市场销售而言,是非常有效的。只有更多的人体会到了净水与自来水的不同,才会带动更多的无需广告的销售,这就是工程和团购销售带来的体验式普及销售模式。

宜在市场分销上发力,莫贪图单品高利润

终端净水市场还处于非成熟化发展阶段,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和市场规模的限制,代理经销利润相对较高,一台家用产品销售毛利甚至可以超过进货价格几倍。因此不少经销代理商固守单品销售利润不放,认为高昂的价格同样可以带来不错的收入,何必劳神去拓展网络?小富即安的心态导致不注重市场渠道的拓展,市场总量和利润难以突破。如此会产生两个弊端:第一,难以在区域市场树立品牌和影响力,当市场发展相对成熟时必然丧失主动权,甚至可能遭遇被淘汰风险;第二,由于放弃市场网络拓展,规模效应得不到体现,也违背所代理品牌企业网络发展的战略构想,同样可能遭致被优化淘汰的危险。

要想在净水行业或者在所代理品牌众多客户中有话语权,市场网络的发展和完善必不可少。笔者曾经接触过C品牌河南某县级代理商,从夫妻店起家,基于“笨鸟先飞”信念,积极发展乡镇网络,“夏日冒酷暑,冬日迎寒风”,每天骑着摩托车带着样品奔波于各个乡镇,费尽口舌游说代理,其间辛苦自不必说。功夫不负有心人,两年多的网络拓展,在其代理区域建立起完善的分销网络,出货能力非常大,连续几年成为优秀代理商受到C企业嘉奖,并取得销售返利及厂家小汽车奖励,虽然单台利润低了,但是总体利润却非常客观,而其建立起来的近百家分销网络才是他正真的财富,不仅拥有了与所代理品牌对等的话语权,更多了选择合作伙伴的机会。

以分享理念共同推进区域市场发展

市场的非成熟性,决定净水行业的发展需要遵循分享合作主旋律。具体到渠道经销代理层面,分享主要包含两个方面:

第一,在区域市场,不同品牌代理经销商要有分享的理念和胸怀,横向联合,共同推进本区域净水市场。目前市场对净水产品的理解和价值认同还不高,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具有相当的难度,需要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先共同将市场培育起来,将蛋糕做大,一旦蛋糕做大了,谁都有机会分享,这是发展的前提。

第二,区域经销代理商需要从整体市场拓展层面出发,纵向联合一切可以合作的力量,让自己的网络更完善,并与合作者分享利益。拥有代理区域完善的立体的销售网络,将是经

销代理商的最大价值所在,而此项工作如果完全靠自己的力量去做,显然事倍功半。那么分享则是最好的方法,寻找更多的合作伙伴,让更多的人成为你市场网络的结点。这个结点可以是个人的,如保险业务员、具有影响力的关键人物比如村干部、社区领导等,让他们帮你去推介产品,这是事半功倍的效果;也可以是多种经营终端,如在建材网点、太阳能专卖店、水暖经营、美容院、家装设计公司等终端场所设置陈列展示并让其去推介,这样将你的网络渗透到市场的每个角落,做一个不可替代的有价值的经销代理商。

完善的售后服务会让营销变得轻松有效

净水产品的售后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售后安装,一个是后期维护。做好这两方面,需要代理经销商花费大量心思和精力,而这直接关系市场拓展和经济利益,也是目前大部分代理经销商所缺乏的。

从售后安装来说,净水产品与空调、太阳能类似,产品出厂只是半成品,需要良好的安装才算最终完成产品的生产,良好的安装对于产品性能的发挥及用户的满意度提升是非常重要的。这需要经销代理商或者售后人员花费时间、人力、物力去向厂家或第三方机构学习和培训,达到非常熟悉产品结构及安装技巧,并且在安装过程中还需要非常的细心和耐心,因为正常安装一台纯水机,差不多需要一个半小时,这还不包含另外铺设管线时间。

售后维护方面是目前终端净水市场发展的软肋。虽然售后服务对经销代理商来说是一个盈利的来源,也是后期市场拓展的有效广告传播,但是很少有经销代理商能够做到很好,一方面整体代理经销商大部分是夫妻店形式,缺少科学有效的方法和持之以恒的落实,二是对售后维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耐得住寂寞,坚持可以胜利

如果与从事净水产品经销代理的朋友聊聊感受,估计十之八九会涉及到“苦、累、挫折、信心”等关键词!终端净水市场非成熟状态,市场拓展难度非常大,需要经销代理商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推广、促销、展示、网络开发、售后维护等等缺一不可,同时这个行业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而且在付出大量精力后,市场也不一定是立刻就有好的收获作为回报。因此,净水经销代理商要有一颗耐得住寂寞的心,抱着对市场未来坚定的信心,持之以恒的坚持下去。笔者曾受邀在某品牌企业举办的营销论坛上做主题演讲,会议期间,山东聊城一代理商的话语或许表达了绝大多数代理商的心声:我们目前经营非常困难,企业也给了我们一些市场拓展的方法,但销售量还是上不去,还在苦撑着。但是我相信,终端净水产品一定会普及起来的!

6.家用净水器专卖店销售技巧指南 篇六

家用净水器专卖店销售技巧

编者按:本文分析了销售中的态度、礼仪、技巧、策略,在了解消费者购买心里的基础上,从消费者进入专卖店打招呼开始,到客户信息把握、产品介绍、疑虑解答、建议购买、以及成交台词都作出细致解答,是圣帝尼净水器终端专卖店销售必学的入门教材,值得所有代理商学习研究。

一、主动相迎

真诚、主动、热情、适度、持久——主动相迎是成功销售的一个良好开端。

二、介绍产品

净水器销售法则:必须突出用户的利益点,给用户带来哪些好处?

推荐方案、示范演示、介绍延伸产品„„产品销售过程的关键点

三、解答疑问和处理异议

提出疑问和异议的人往往是有购买倾向的,如果销售人员有效地解答疑问、处理异议就有可能争取到这一客户。

四、建议购买

积极主动地建议购买会争取到达成销售的机会。

五、感谢惠顾

要充分利用每一个机会创造良好的口碑,带来更多的销售机会。

六、处理不满

如果投诉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地解决,95%的投诉者会成为回头客。

圣帝尼净水器十大品牌在终端市场很好做,有一个比较大的品牌做的好一定可以做到一个很好的代理。代理商一定可以挣到钱。

一、主动相迎,生手不打笑脸人

真诚、主动、热情、适度、持久不仅是主动相迎时所必须的原则,而且同样适用于整个净水器销售过程。

a.冷淡会使70%的客户对你敬而远之。

1、70%的潜在客户会因为服务人员对其态度冷淡而离店而去,即冷淡会使我们失去70%的客户。而每一位进到专卖店的顾客,都是对某产品感兴趣的,是专卖店重要的潜在用户,失去他们,就是失去我们的销量与利润。

2、客户期待销售人员主动相迎。

客户希望得到尊重和重视,因此他们期待我们主动提供服务。

3、主动相迎可以向顾客明确表达销售人员随时提供优质服务的意愿,给客户留下专业的印象,从而为之后的销售过程奠定良好的基础。

因此:在日常服务中能够做到主动相迎,是整个销售过程的良好开端,是体现店面水准的重要环节。

b.主动相迎的语言

1、口头语言,语调亲切,发自内心地欢迎顾客的光临,因为他就是你下一台机器的买主;

用词得当:你好,欢迎光临!/你好!/欢迎光临!语速适中,声音洪亮,清晰。

2、形体语言,面带微笑,微笑要自然、亲切;姿势得当,以手势示意顾客入店参观

目光关注,问好的时候目光应该追随顾客。

c.主动相迎应避免

1、不主动打招呼,等待顾客发问;

2、态度冷淡,显得对顾客漠不关心;

3、顾客进店后,店员表现出诧异的表情

4、亲此疏彼,对认为“有可能”购机的热情问候,对其他人比较冷淡;

5、精力分散,问好的同时注意力却不在顾客身上;

6、距离不当,过于接近或者过远的问候都应该避免。

二、介绍圣帝尼产品及相关信息

a.介绍产品及相关信息的意义

1.销售人员的相关信息和知识是成功销售的基础。知识渊博的销售人员可以迅速赢得客户的信任,使销售的难度大大降低;

2.销售人员只有具备充足的相关信息才可满足客户的需求,真正做到“顾问式服务”;

3.销售人员应该有意识地介绍专卖店的优势,增加销售机会。

b.介绍产品的原则

1、针对客户最主要的需求,有侧重点地进行介绍;

2、介绍时要抓住卖点(卖点是能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的特点)。

净水器销售法则:

需求、特点、优势、利益。

向用户介绍产品时应该遵循以上四个方面的原则,根据用户的需求,我们产品的特点和由此带来的优势以及可以给用户带来的利益几个要素进行介绍。

介绍时采取“因为„„(特点),所以„„(优势),对您而言„„(利益)”的句式;特点、优势和利益是一种贯穿的因果关系,他们之间是相对应的。

在进行产品介绍时,必须首先了解顾客的需求,对利益的描述应该符合顾客的需要和购买动机。

销售人员要时时记住:自己销售的并不是商品,而是即将给顾客带来的某种利益。

c.介绍信息及产品时易产生的误区及后果

1、根据客户最一般化或者次要的需求来介绍信息,不具很强的说服力。

例如:一顾客去买净水器,此人对净水器很精通,但是销售人员介绍完净水器接口后,又强调净水器的特点——干净、节省、方便,而这些固然是很好的特点,但是对于这样的一位顾客来说并不是他最关心的地方,即他的主要需求不在此,结果顾客听得索然无味后,离开了专卖店。

2、介绍时仅针对客户对产品本身的需求,而忽略了其他方面的需求。如客户心理上的需求等。

例如:一些用户在购买净水器时,除了产品本身以外,还包括净水器带来的心理上的满足,如身份、地位等心理需求。由此可见,顾客最关心的就是产品能给顾客带来什么,必须考虑顾客多方面的需求。

3、忘记客户的某些重要需求,减弱了对客户的吸引力。

4、未突出专卖店的优势,使客户降低对本店的信服度。

举例:如本店是泉州碧蓝科技有限公司为特许经营的专卖店等。

d.销售人员切忌

1.随意编造信息;

2.向顾客传达未经证实的信息;

3.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

4.不懂装懂,信口开河;

5.贬低另一型号产品。

e.处理自己不清楚问题的方法

1.如何避免

掌握足够的信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随时不断地更新知识,扩展视野。

2.如何处理

1.首先向顾客表示歉意。

2.坦率地告诉顾客你不清楚,同时也表示你会负责帮助顾客找到答案。

3.然后想方设法取得正确信息并及时告诉顾客。

举例:抱歉,您刚才提的问题我不是很清楚,我可以给您留下我们技术热线咨询电话**,我们的工程师会帮您解决。

f.介绍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1.根据客户需求,着重介绍1--2款方案,如果介绍的方案过多,容易令顾客难于作出选择。

先用询问式的语气推荐。

简明阐述推荐此方案的理由(三条以上),并要结合顾客的需求。

2.应主动引导顾客接近样品,并加以示范。

主动引导、请顾客参与操作,因为有很多产品的特点、优势等是无法靠几句话说明的,而没有见过的顾客也很难想象出来是怎么回事,但是如果让商品自己介绍自己,简单的几个操作就让用户了解到产品的特点,那么在介绍优势和利益时就更加容易获得顾客的认同了。

3.要根据客户的需求介绍卖点。

一个产品可能有多个卖点,采用哪个卖点,要视顾客的需求而定,并不是把所有的卖点都拿出来就能够打动顾客的,关键在于是否与顾客的需求一致。

4.介绍时,要让客户了解到所介绍的产品给他带来的好处及给他个人带来的益处。

5.强调本店的优势及销售人员个人的作用。

6.介绍时不断核查客户是否感兴趣。

7.向客户介绍相关延伸产品。

d.解答疑问和处理异议时常见的错误行为:

1、与客户争辩

1)当销售人员认为客户的观点不对时,试图以争辩、质问、说教等方式使顾客认识到并承认自己是不对的;

2)无论销售员是否有理,同客户争辩都不会达到说服客户的结果,反而更加强了客户的抵触心理,使客户失去对销售人员的信任,因此,销售人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与客户争辩。

2、表示不屑

1)有些销售员认为客户的观点不对或态度不好时,表现出一种不屑与客户计较的态度;

2)对客户的问题,不回答,同时流露出不屑一顾的表情;

3)如果客户察觉到销售人员的不屑态度,会感到自尊心受到伤害,从而产生对销售员乃至整个公司的不满情绪,自然也就不会在此购买。

3、不置可否

对于客户的观点和态度,销售人员不置可否,采取放任的态度,这样的结果,或是使客户失望或不满,或是加强了客户原来的疑问和异议。

4、显示悲观

1)对于客户所提出的疑问或异议,特别是那些难于回答和处理的问题和异议时,销售员显示出悲观的情绪。

2)销售人员的悲观情绪使销售人员的工作业绩、专卖店的信誉和某的形象都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可能会赶走真正想买的客户。

5、哀求

1)对于客户提出的难以解答的疑问和异议,销售人员不是正面地积极应对,而是纠缠、乞求客户购买;

2)哀求不但很少能达到使顾客购买的目的,而且非常不利于销售员和专卖店的形象,会影响到专卖店和销售员的长期利益。

6、讲竞争对手的坏话

当客户用竞争对手的情况与你比较时,不要讲竞争对手的坏话来解答问题,这样反而会使客户产生不信任,而应对顾客的看法首先表示理解,然后耐心地想客户介绍比竞争产品强的地方。

7、答案不统一

在同一家店里,不同的销售人员对同一个问题的回答,如果不统一,会使客户无法判断究竟谁的答案是正确的,从而产生不信任。因此,在店内的销售员要及时沟通,保证店内统一正确的答案。

三、建议购买

a.为什么要建议购买

1、客户在做最后的购买决定时,往往会借助他人的意见,促使自己下决心,因此销售员在时机成熟时,应主动建议客户购买。

2、避免失去商机,主动建议购买会争取销售机会。

b.错误的观念和做法

1、只要能很好地介绍信息和产品,处理问题和异议,想买的客户就自然会购买;

2、主动建议购买会使顾客产生疑心,反而使他们离去;

3、主动建议后若被顾客拒绝会很难堪;

c.如何建议购买

1、先核查客户还有无其他要求。

2、主动介绍有关的优惠或促销政策。

3、当感到客户基本满意时,应积极主动地建议购买。

用二选一法建议购买,一定要注意,选择是要让顾客选择购买那种产品,而不是选择买还是不买,所以不能问“您要购买这款厨房净水机试试吗?”,而是应该问“您想要购买厨房净水器还是厨饮净水器呢?”

在顾客已经表现出了明确的购买意愿的的时候也可以采取直接询问的方式,如“现在给您开票行吗?”。

如果是在促销期,对于一些还有些犹豫的顾客,也可以采取促销期的优惠打动用户,如“您现在购买还可以享受„的优惠”或者“到下周促销期就结束了,如果本周不买,下周买就享受不到优惠了,现在买更实惠一些”。

4、除了把握好时机采取适当的方法建议购买外,还要注意一些技巧性的问题:

一旦发现了顾客的购买信号,销售人员就不要再给顾客介绍其他净水器的产品;帮助顾客缩小挑选的范围,一般把向用户的推荐的购买方案限制在两种以内,不要有过多的方案选择,否则会使顾客犹豫不决;

要主动,但不要催促和强迫顾客购买,在顾客已经购买了净水器产品之后,销售人员应顺便而积极地向顾客提出一些友好的建议和询问,以推荐出一些其他相关产品,这时由于刚刚达成销售,顾客心情一般处于愉快、兴奋的时候,是销售其他产品的好时机。要记住:应永远向顾客推荐相关产品,不要轻易结束交易,这样即使顾客当时没有购买,以后再购买的时候还会首先想到这家专卖店和销售人员。

5、若确认客户无意购买,应感谢其光临。

不要纠缠客户,保持积极态度,感谢惠顾,欢迎客户再次光顾。

若客户决定购买则要积极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感谢惠顾

根据生命之源净水器销售的特点,我们除了使每一次销售过程善始善终外,还要充分利用每一个机会创造良好的客户口碑,带来更多的销售机会。因此,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一时机,真诚地向用户表示感谢,并送用户离开,以使我们的销售过程能够得以延伸,保持同客户更长久、更广泛的联系,并使用户向他的亲朋好友推荐本专卖店。

7.电热水器销售合同 篇七

一、《公约》的适用

(一) 《公约》适用的范围

《公约》明确规定仅针对买卖双方基于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相关的问题。但并不包括所有与合同相关的环节, 例如, 对合同是否有效、国际惯例的适用以及合同当事人是否具备履行能力等这些问题公约都不涉及。另外对买卖合同签订后, 出卖人应当何时、如何转移标的物;标的物在出售时, 第三人主张其权利的;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人身伤害、侵权赔偿等问题, 公约都未涉及。

(二) 《公约》适用的客体

公约第一条指出“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首先, 公约第二条明确公约适用排除六种货物买卖即①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 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②经由拍卖的销售;③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④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⑤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⑥电力的销售。其次, 《公约》也排除不以或者主要不是以货物交易行为为内容的合同。例如加工合同、劳务合同都不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

(三) 《公约》适用的主体

公约第一条规定“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 (a) 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或 (b) 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根据该条款可知, 确定该合同是否满足属于公约管辖范畴的确定标准之一是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否在不同的缔约国, 而当事人的国籍、合同的履行地等均不影响《公约》的适用。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属于同一国籍只要他们的营业地不在同一缔约国, 那么仍然属于《公约》的管辖范畴。这就包含:第一, 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双方营业地所在国均属于缔约国;第二, 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多个营业地时, 应当选择与合同先关联的“最密切联系地”。“最密切联系地”原则其目的在于识别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然而“最密切联系地”原则的具体操作, 在《公约》以及我国相关法律中并没有给予明确的指引;第三, 不论合同当事人是否属于同一国籍, 只有其营业地或者其最密切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 才适用本《公约》;第四, 即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并非都位于缔约国, 根据《公约》第一条 (1) 款b项规定, 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 那么并不是适用国际私法规则所指向的那一缔约国的国内法规定, 而应当适用《公约》。该项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扩大的《公约》的适用范围, 使得非缔约国制定的合同也有可能成为《公约》的适用对象, 从一定角度来看, 对商事贸易活动有积极意义, 但是也很大程度的限制了当事人国家的国内法的适用, 并且造成《公约》适用的不确定性。因此, 对于《公约》第一条 (1) 款b项中国、美国、新加坡均做出保留。那么会出现以下四种情况: (1) 合同双方营业地均为缔约国 (其中包含中国) , 而当事人双方都未排除《公约》对合同的管辖, 又或者合同双方营业地均属于缔约国 (不包含中国) , 而当事人也并未排除《公约》的适用, 那么中国法院将适用《公约》。[1,2] (2) 合同双方营业地分别为中国和另一非缔约国, 且法院地国为中国, 并且根据国际私法规范, 合同的准据法应当为中国法, 那么中国法院将适用中国法;倘若根据国际私法规范导致应适用的是另一缔约国或非缔约国法律, 那么此时《公约》也不被采用。 (3) 如果合同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缔约国和非缔约国 (不含中国) , 鉴于中国对《公约》第一条 (1) 款b项的保留, 中国法院将适用国际私法规范所指向的法律规范而不是《公约》。

(四) 《公约》排除适用

《公约》的目的在于调整以两大法系为代表的货物买卖合同制度自身存在的差异, 因此, 《公约》的适用上有一定的任意性, 充分尊重货物买卖的“意思自治”。根据《公约》第六条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 排除或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第一, 如果营业地不同缔约国的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适用或者部分适用《公约》的规定, 那么此时合同的效力优于《公约》;第二, 如果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双方当事人明示选择《公约》以外的其他法律作为其合同依据, 那么该合同不适用《公约》;第三, 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不适用或者部分排除《公约》, 还有一些限制, 即, 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国对《公约》中部分内容做出了有效地保留声明, 那么该合同当事人理应遵循该国的保留声明, 不得与之相违背。

二、公约在中国的适用与保留

(一) 《公约》在我国的适用

首先, 作为《公约》的缔约国, 营业地在我国和另一缔约国的合同当事人, 如果没有明示排除《公约》那么当合同出现纠纷时, 理应适用公约来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公约且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为中国, 另一方为对《公约》11条的非保留国, 那么应当允许当事人以任何形式订立合同。理由是尽管我国对11条合同形式提出了保留, 但是如果根据我国的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中国国内法, 《合同法》125条也明确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那么当事人选择适用公约中对合同形式的规定也是合理的。其次, 在公约的适用问题上, 《民法通则》142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 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此条款给适用公约和国际条款增加了一个前提条件, 即必须我国法律与所缔结参加的国际条约相冲突时, 才适用国际条约。[3]也就是说, 如果我国法律与国际条约相同时, 还是适用我国法律。这一规定显然违背国际条约的基本精神, 也违背了参加国际条约的宗旨。作为国际条约的缔约国, 应当无条件的尊重和服从其未声明保留的国际条约, 而不是先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其他的条件, 才选择性地适用国际条约。最后, 由于我国对《公约》第一条1款 (b) 的保留, 使得当合同另一方营业地为非缔约国时, 有可能适用他国的内国法, 但是如果该国的国内法违反了我国的公共秩序, 那么法院仍然将排除或者部分排除该法律的适用。

(二) 《公约》在我国的保留

1.对《公约》第一条1款 (b) 的保留

如上文所述, 《公约》第一条1款 (b) 的扩大规定导致营业地属非缔约国的当事人, 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时, 该合同仍然纳入《公约》的管辖范畴。这一扩大性规定, 对减少贸易法律壁垒, 促进国际商务发展有着进步的意义, 但同时也使得非缔约国的当事人不得不被动接受公约的适用。因此, 包括我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加入缔约国时对此做出了保留。因此, 目前学界一些学者认为, 应当撤销对该条款的保留。对该条款的保留的确会提高缔约国的国内法适用率, 从小范围来看, 对合同适用是有一定作用的。但是, 撤销该项保留, 将使得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适用变得更为便利, 法院在审理该合同纠纷时也更为便利的适用准据法。从我国目前对《公约》的适用来看, 该条款本身就避免了我国作为合同当事人不得已适用外国的国内法。因为如果冲突规范导致适用另一个公约缔约国的国内法, 而我国对此项又进行了保留, 那么势必就要适用他国的内国法。而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 了解一个我国已经签订加入的公约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远比了解一个国家的内国法所花费的要小的多。并且, 作为公约的缔约国, 我国的一些民商事法律条款的修订都与公约的内容基本上是一致的, 就是说适用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来说, 影响并不大。[4]何况, 我国一些法律明确规定公约的适用具有优先国内的效力。对于进行国际贸易的当事人来说, 他们对公约的关注远高于另一缔约国的国内法。另外, 作为合同当事人, 如果有意规避《公约》的适用, 大可以在合同中进行明文的规定, 排除《公约》的部分或全部的适用。从法院的角度看, 在查明准据法的环节中, 查明一个我国业已签订的公约远比查明一个的国内法要简便得多。法院在适用该条款和理解条款的时候付出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也要少一些, 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省执法成本。本人认为, 《公约》第一条1款 (b)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我国内国法的适用, 但是在整个涉外买卖合同的履行以及纠纷处理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因此, 对其是否进行保留值得商榷。

2.对《公约》第11条做出的保留

《公约》第11条明确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 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我国在签订加入《公约》时, 对该条款进行了保留。之所以我国对此条款做出保留, 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时的国内立法状况决定。当时我国颁布施行的《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涉外经济合同以书面形式签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 订立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被规定为涉外经济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一。当时的《涉外经济合同法》显然与《公约》相抵触, 因此, 我国对此做出了保留。然后1999年以后《涉外经济合同法》已失效, 《合同法》颁布实施。《合同法》第10条规定,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用书面形式外, 当事人双方合意订立合同, 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该条款很大程度上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这一精神与《公约》11条的精神是相适应的。因此, 目前是否还有必要对《公约》11条进行保留, 值得商榷。现代经济社会的进步一定程度上表现在契约自由的程度上, 契约自由是意思自治在合同领域的一个延伸, 较古代的契约, 现代契约更为强调意思自治, 从注重形式向注重实质转化, 因此, 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宽松, 势必增加合同制订和履行的灵活性, 因此, 合同的形式似乎就不是那么重要了。另外, 作为涉外合同的当事人, 其完全有能力判断自己在进行订立合同时, 选择哪种合同形式更为合适。随着改革开放的国策实施以来, 我国的进出口贸易业务量在不断增加, 涉外合同往往标的大, 履行期限也较长, 本身的程序较国内合同就更为繁琐, 法律强制其合同形式, 势必会增加合同制订和履行的成本, 同时也会无形中增加进行贸易所花费的时间。因此, 本人认为撤销对11条的保留, 更好的与公约相适, 对合同当事人进行国际贸易有着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车丕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可适用性问题[J].对外贸易实务, 2008, (4) .

[2]单海玲.从国际私法角度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我国的适用[J].政治与法律, 2005, (5) .

[3]蔡镇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若干问题研究[J].汕头大学学报, 1999, (4) .

8.海尔引领电热水器“新生代” 篇八

4月15日,海尔热水器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其畅享系列六款电热水器产品。该系列产品瞄准高端消费者。以其时尚唯美的造型,融合领先科技的简便操作,正式打响了海尔热水器转战高端市场的第一枪。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理事长霍杜芳认为,与市场上的储水式、即热式电热水器相比。畅享系列颠覆性的产品设计,以及融合的功能优势,都使之成为全新的第二代电热水器。

感知未来洗浴,海尔转战高端

春节过后,海尔热水器以“感知未来洗浴”为题,高调宣布了2009年全新的企业战略:转战高端。畅享系列的上市,是对一战略作的完美承接:记者注意到,畅享系列六款产品定价普遍超过了3500元,是海尔所有热水器产品序列中价格最高的。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副院长宫滨则认为,与市面上其他电热水器产品相比,畅享系列的设计充分彰显了“感知未来洗浴”这一主题。比如它的容积,最大也不过30L,小容量内胆,充分体现了未来节能化趋势,它的操作,包括开关机在内只有3个按键,简便的操作顺应了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将所有复杂的操作凝结在一个按键中,让热水器随时保持最佳工作状态。

海尔电热水器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消费者对于热水器的要求已不仅局限于家庭的热水供应,个性化,人性化的洗浴需求日益凸显,未来海尔电热水器的目标是做全球最佳用水解决方案专家,为此海尔采用产品创新、营销创新、机制创新三大创新战略,提升供应链的快速响应能力以满足用户的需求。 “海尔将应用最新科技,打造全新的高品质洗浴生活,从而带动整个行业向时尚科技转型”,他说。

超越传统,首开电热水器新纪元

“畅享所具有的独特科技,决定了其既不同于储水式热水器,也不同于即热式热水器,却解决了以上两个品类的弊端,可以说是新一代的电热水器”,霍杜芳认为,传统储水式热水器加热时间长,反复加热又会费电,沉重的机身既不利于装修美观又不安全:反观即热式热水器虽然机身小巧,但其8千瓦的功率,普通家庭的电线和电表根本无法承受,且冬天进水温度低,无法达到洗浴用水温度,更成为即热式电热水器的通病。

基于对数百名消费者使用需求的深入调查,海尔热水器了解到用户对于加热速度、出热水量,外观、操作等方面的困扰,研发出解决消费者难题的新型电热水器,打破了原有的热水器设计理念,巧妙避开了两种电热水器的弊端,通过研发更高效,快速的加热技术,开创出全新的电热水器时代,是融合了时尚、美观而且速热,便捷的热水器产品,真正满足了消费者更深层次的洗浴需求。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秘书长徐东生表示,随着电热水器市场高端化程度的加深,消费者在产品选择上更加关注个性化的表达,“购买自己感觉最好的产品,包含了物质层面也包含了精神层面”,他说,畅享系列时尚、个性的创意外观,高效,快速、便捷的洗浴感受,为消费者提供了超越传统电热水器的全新选择,也揭示出了未来高端热水器发展的必然趋势。

德意厨房文化节正式启动

4月13日下午,德意电气09年全国经销商大会在萧山开元名都酒店隆重举行。当地政府及部门,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等行业协会以及国美、五星、居然之家等代表、200多位经销商,各地媒体代表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此次会议。

会上,德意集团董事长高德康做了题为“09年我们依然精彩”的主题演讲,通过经典案例阐述,对当前严峻的市场环境的分析,坚定德意发展品牌的道路,给全国经销商指明了发展方向。演讲中,高总将消费者分为两类人群,一类是追求高性价比的人群,一类是注重高品质的人群,这两类人群也是品牌今后重点服务的对象。

作为本次会议的亮点——德意2009厨房文化节也于当天启动,德意市场总监屠总介绍了文化节当中的“厨房新主张、魅力厨房秀、满意百分百,实惠送到家”等四大活动亮点,邀请买家共享厨房文化的乐趣。

9.净水器购销合同 篇九

乙方: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以下协议,认真遵照执行。

1、 甲方有一批净水器的安装任务,交乙方完成。

2、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安装完成。

3、 甲方在 年 月 日预付乙方费用 元。待完工,验收合格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余款。

4 、甲方对安装有临时的调整,增加的费用,甲方应该付给乙方,在验收合格之日。

5 、甲方应该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有的条件。

6 、双方约定违约金 元。

7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后生效。

8 、本协议一式两份,同等效力。

9、 甲乙双方应该对未尽事宜,充分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0.电热水器销售合同 篇十

最近,有很多从事净水器营销的朋友们与笔者交流,说:张旭东,你能否在讨论净水器行业趋势和技术的同时,对营销的具体办法,也谈谈体会,大家更重视这些能“活下来”的生存工具。

笔者决定在探索净水器“营”层面的同时,也在“销”这个方面,也讨论讨论净水器的各种销售办法,看是否能给朋友们一点借鉴。

家用净水器有2个基本属性:

1、建材特性。净水器与家庭装修息息相关,特别是新房更是如此,称之为“水家装”。

2、家电特性。净水器与厨房电器紧密相连,类似于家庭电器,所以也称之为“水家电”。

曾经有很多前辈想用一个名词来统称这个行业,笔者认为暂时未必非要如此,正如“光”――具备波粒二象性,“水家装”和“水家电”都是其内涵,统一称之为“家用净水器”未尝不可。

净水器营销,的确是不温不火(这也是业内人士最感头痛的事),但,是消费意识未到,还是净水器产品质量不稳定?是市场太小,还是营销力度不够?是我们业内人士不够努力,净水器价格太高?这些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不想暂时也不做回答,正所谓“坐而论道,不如起而立行”,在是否能活下来的压迫下,我们没必要讨论这些涉及“道”的层面的东西,先解决净水器怎么卖的动这一“术”的问题才是最迫切的,毕竟,活下来,才有机会谈其他的。

怎样卖净水器?净水器的销售办法有很多种,但,都得结合产品的本质特性,和自身的优势资源,否则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

今天,我们着重讨论,家用净水器的工程市场如何开拓。

有2个方面的信息,值得我们从业人员注意(无论是厂家还是经销商):

1、太阳能经过左右的时间发展,在中国已经成为一个产业,即使他未必发展的健康,但,总比我们这个行业发展的要好些,所以值得研究。笔者关注太阳能行业将近5年了,太阳能行业与净水器行业有很多相似点,在这里笔者就不展开论述了,我们要看的是,太阳能行业是如何突破这个发展瓶颈的,

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提到一个人――“黄鸣”,正是他通过正确的市场操作,带领皇明一直发展,突破,做强,乃至带动整个行业的做大。

他是如何做到这点的呢?

与我们一样,皇明刚开始也是从事零售市场的,打广告、招商、渠道维护等等,但做到几千万的时候就遇到了第一层“天花板”,再也上不去了,为什么呢?做营销的同仁都会有个感叹,做散户(零售)的工作量未必比做大户(工程)的工作量小,特别是新产品、非必需品。

时,随着深珠等地的地产楼花爆破,房地产市场跌入最低谷,但从开始,整个地产市场开始回暖(一直持续到),在这个时候商品房成为居住的主流,房地产的配套设施成为“强制品”,很多建材类产品都随着这个大气候,抓住工程市场,发展起来,太阳能也不例外,黄鸣亲自出马,带领团队,召开项目推广会(这个办法现在未必有效了),打开工程市场。最后的结果,不用我说,大家都应该知道的。

以工程带零售,以零售促工程。这句话说白点就是:经销商对消费者说,我的东西还不好吗?你看看,某某楼盘全用的我们这个品牌,你还担心什么?经销商对开发商说,你看,我们在本地区的销量是前几强,在老百姓圈子里很有认同度,对贵楼盘的品质提升大有裨益的。

由此可见,工程市场,无论是厂家或经销商都应该去做。

2、成品房的数量增多,毛坯房逐步退出市场。干我们这行的都心理有数,老房子在我们的销售比重中不会超过20%,而新房子在我们的销售比重占到80%以上。

家用净水器,毕竟在目前来说,不是生活必需品。大多数消费者只会顺便去采购该类产品,而不会大动干戈来安装。(排除水质特别差的地区)

在这个形势面前,工程市场,无论是厂家或经销商都不得不做。

不过,现在部分开发商的日子并不好过,但,这也是个洗牌的过程,马太效益,会有优质的开发商,会有优质的楼盘值得我们去开拓的。

朋友们会说,这个道理谁都明白,但,工程市场难做啊!下面,笔者将结合自己将近4年的净水工程市场操作经验(1年做1000多户,1-2个楼盘),谈谈净水器工程的开拓,其实工程市场,未必那么难!

11.电热水器销售合同 篇十一

一、不安抗辩权行使要件

对于先行给付一方来说, 行使不安抗辩权是一种自我保护的良策。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 同一合同双方互负债务, 且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 (2) 在合同订立后, 后履行一方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 有不能履行的现实危险。如后履行一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 抽逃资金, 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的, 属于违约行为。 (3) 后履行一方未能对这种危险提供适当担保。

二、企业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四号——收入准则》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才能予以确认: (1) 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关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行使不安抗辩权对企业收入确认的影响

由此可见, 先履行债务人如行使不安抗辩权, 将暂时中止履行债务。按先履行债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时是否已开始履行债务, 有两种可能性, 对应不同会计处理:

第一, 先履行债务人在开始履行债务前, 有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人有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约定的债务时, 有中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此时, 商品尚未发出, 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给购货方, 仍归供货方即先履行债务人享有。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企业财务部门不能确认收入, 不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 先履行债务方已经开始履行债务, 但有证据表明后履行债务人有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约定的债务, 可以暂时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销货方商品已经发出, 与货物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开始转移给购货方。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与销售商品有关的销售收入不能流入企业时, 不应确认收入。即如果企业商品销售收入收回的可能性低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 企业不能确认相关销售收入。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对相关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解释是:企业销售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 已将发票账单交付买方, 买方承诺付款, 通常表明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但是, 如果企业判断商品销售收入满足确认条件确认了一笔应收债权, 以后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收回该债权时, 不应调整原确认的收入, 而应对该债权计提坏账准备, 确认坏账损失。如果企业根据以往和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判断买方信誉较差, 或销售时得知买方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了巨额亏损, 资金周转十分困难, 就可能会出现与销售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入企业的情况, 不应确认收入。

此时, 即使先履行债务方已经开始履行债务, 但根据以往直接经验判断买方即后履行债务方信誉较差, 或在供货过程中得知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属于可由先履行债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情形, 中止合同履行。先履行债务方即供货方不确认销售收入。但需要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行使不安抗辩权后, 先履行债务方中止履行合同, 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后, 应当恢复履行合同。如果对方或第三人作为担保人与先履行债务方签订相关担保合同或在商品交易合同中制定相关担保条款, 合同继续履行, 供货方如约供货, 并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税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如果中止履行后, 后履行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未提供适当担保的, 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 尚未履行的, 终止履行。供货方此时不需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已经履行的, 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此时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如果后履行一方赔偿损失, 还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因此, 在商品交易合同中, 如果供货方是先履行债务人, 购货方是后履行债务人。如果供货方有证据证明购货方有可能不履行或不能履行约定的债务, 有中止履行义务的权利。是为不安抗辩权。供货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后, 将中止履行自己义务, 相应地, 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但如果供货方已经开始履行供货, 需作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

四、相关问题探讨

1.增值税、消费税相关问题。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先履行债务方如果没有发生纳税义务, 不需要进行增值税与消费税的会计处理。如果发生了纳税义务, 会计处理如下:

(1) 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应收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2) 消费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行使不安抗辩权与盈余管理。

由以上分析可知, 如果销货企业是商品销售合同中的先履行债务方, 行使不安抗辩权后, 在合理期限内, 对方没有做出是否提供担保的回应前, 不管商品有没有发出, 不能确认收入, 相应不用结转销货成本和确认利润。如果销货企业有进行盈余管理的需要, 是否可以通过行使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来达到目的?行使不安抗辩权并不解除合同, 只是中止合同履行, 待合同相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相应担保后, 恢复履行。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债务人的权利, 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因此, 有可能作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 达到控制利润实现时间的目的。

摘要:不安抗辩权是合同履行中当事人的特别权利之一。在商品交易合同中, 如销货方是先履行债务人, 行使不安抗辩权后, 对其收入确认等会计处理将产生影响。按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时间, 对应不同会计处理方式。

关键词:不安抗辩权,会计处理,收入确认

参考文献

[1].王利明, 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2].王利明.关于不安抗辩权的几个问题.民商法研究第4辑[M].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

[3].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1

12.太阳能热水器采购合同 篇十二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采购 太阳能,为了保证全面地改造各自义务,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质量标准及乙方质量的要求达到乙方企业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且不低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付款方式

1、乙方于月(甲方应保证具备施工条件)。

2、甲方在签定合同后即付总价金额的%作为定金,乙方安装完毕后付%,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 %(自送货日起,因甲方原因不能安装完毕的,10天内应付清全部货款)。乙方安装完毕后,通知甲方,当天进行验收,如三天内不进行验收,则视工程验收合格,后期改动则应付相关费用。

第四条、保修条款:

乙方保证所出售之标的具有约定及法律规定之品质,并同意太阳能主机免费包修期为 年(主机包括:太阳能热水器水箱、支架、真空集热管),配件为期 年(配件包括:上下水管、混水阀)。在包修期内,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第五条、违约责任

13.买卖合同:煤炭销售合同书 篇十三

合同编号:

卖方:

买方:

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件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参照ibm公司的相关产品技术标准

三、接货单位

(人)

卖方指定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接货单位为:

地址:

四、联系人:

传真:

联系电话:

五、交货的时间及地点、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由方承担

六、合同总金额:rmb: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七、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交货当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即:rmb:

八、货物的验收;

自产品交货后三日内,买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即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在提出书面异议后三日内向卖方提供有关技术部门的检测报告。卖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在产品交付后三日内,卖方未收到异议或虽收到异议但未在指定期限内收到检测报告的,视为产品通过验收。

九、接收与异议:

如买方指定由接货单位

(人)接收货物,则买方同意对接货单位提出的接收、拒收、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负责。

采用送货上门和自提方式交货的,在交付产品时,接货单位

(人)应对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进行检查;对于符合合同规定的,接货单位

(人)应当签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方可以拒收,并书面说明拒收的理由。对于以送货上门方式交货,买方依照约定拒收的产品,需要由买方保管的,买方应负责保管。

采用代办托运方式交货的,买方对产品、规格型号、数量有异议的,应自产品运到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

买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上述拒收或异议属于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更换或补齐。

十、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变更合同,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十三、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支付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

买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地址:

地址:

14.电热水器的使用误区 篇十四

(1) 电热水器按照储水方式, 可以分为储水式和即热式2种。最显著的特征体现在外观上, 储水式电热水器需要一个容积较大的内胆来储水, 而即热式电热水器则不需要太大的内胆。

(2) 从功率上来区分的话, 储水式电热水器的功率通常不会高于3000W, 即热式电热水器通常在5000W以上。从产品功率看电热水器的发展, 经历了由低到高, 再降低的过程。

2 速热电热水器和即热电热水器的区别

储水式电热水器容量在40~100L不等, 由于采用低功率加热管, 每次预热时间往往在1个小时以上, 漫长的等待, 给用户的使用带来了诸多不便。尽管储水式电热水器的加热技术不断改进, 但仍然无法突破需要长时间预热的毛病。即热式电热水器, 主要是针对储水式电热水器低功率、大容量、长时间加热的缺点所设计, 利用高功率加热管, 对流经加热杯的冷水进行快速加热, 迅速提升冷水的温度, 达到即开即热的效果。但是, 由于采用了高功率加热管, 必须使用4mm2以上的专线才能安装使用。

速热式电热水器, 是继储水式电热水器、即热式电热水器之后的第三代电热水器产品。它不仅彻底摒弃了前辈们的功能缺陷, 还完美融合和提升了它们的优点, 充分满足了用户在沐浴过程中的舒适度和满意度。速热式电热水器的体积小、容量小 (40L以下) 、安装条件低 (普通家庭2.5mm2线路即可安装) 、出水量大、加热迅速、使用过程中不受天气影响, 而且无使用人数的限制。即热式电热水器在超高的功率保障下, 能够实现像燃气热水器一样的即开即用。速热电热水器相对要逊色一些, 需要提前预热大约十几分钟。笔者也曾经做过产品实测, 使用速热电热水器单人洗浴的话, 需要提前预热15分钟左右。加热时间根据自家的实际情况来选购, 如果用电环境难以满足5000W功率的电器运行, 那么不妨退而求其次, 选择一款速热电热水器。速热与即热的区别, 主要体现在加热速度、功率以及外观体积上, 用户可以根据自己居住环境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的产品。

3 电热水器的使用误区

(1) 误区一:合格的热水器等于安全的洗浴。我国电热水器的标准是等同采用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 标准, 这个标准要求用户家中的接地线必须是良好的。而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建筑物接地系统并不良好, 甚至是缺乏的, 如装修接错线、线路老化、私拉电线、使用劣质的开关插座、用自来水管当接地线等, 这些都有可能导致接地线带电, 从而引发触电事故。在这种使用环境下, 即使通过IEC检验合格的热水器, 也不能保证洗浴的安全。

(2) 误区二:运用漏电保护器就能彻底保护洗浴安全。要解释这个误区, 就要先了解漏电保护器的工作原理:电源线中的火线和零线通过漏电保护器进入电热水器, 电热水器在工作中一旦内部某一器件发生漏电, 产生剩余动作电流, 漏电保护器就可以在0.1s的时间内切断电源。但是, 电热水器的电源线中还包含一股接地线, 理论上接地线也是为保证用电安全而设置的。但若有接地不可靠、装修时火线与接地线接反、线路老化等情况出现, 由于漏电保护器不能切断接地线, 这时电流就有可能通过接地线长驱直入到电热水器内部, 触电事故依然不可避免。因此, 良好的用电环境、接地线良好接地等因素是使用电热水器的前提保障。

(3) 误区三:拔下电源插头就会洗浴安全。一些消费者在电热水器加热完成后将插头拔掉进行洗浴, 而一些对自身产品安全信心不足的厂家也在销售过程中鼓励消费者如此的做法。可是, 电热水器除了要连接电路外, 它还不可避免地与自来水管相连。在一些接地不好或根本没有接地的建筑中, 有的人家会将接地线与自来水管相连, 让自来水管充当建筑的接地。这种情况下, 如果一户人家中的电器漏电, 那么整栋楼的水管都会带电, 其中正在使用电热水器洗浴的用户, 尽管拔下了插头, 还是会被水管导入的电流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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