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培训

2024-10-06

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培训(精选11篇)

1.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培训 篇一

食品生产监管相关知识试卷

姓名: 科所:

一、是非题(共30题)

1、保质期是指预包装食品在常温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2、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臵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3、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可以同时使用中文和外文,两者不要求有对应关系,且外文不得大于汉字(商标除外)。(×)

4、某企业生产的藕粉中添加了钙,则可在产品标签上标示“高钙藕粉”。(×)

5、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6、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符合GB7718的规定即可。(×)

7、食品加工助剂、食用香精香料、复合食品添加剂都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

8、食品加工助剂虽然是食品添加剂的一种,但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标示。(√)

9、营养强化剂维生素D可以用在饼干中。(×)

10、加工助剂虽然是食品添加剂的一种,但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标示出。(√)

11、按生产需要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可添加于任何产品中(×)

12、双氧水做为加工助剂可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过程。(√)

13、当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作为赠品时,可以不在外包装上标示赠品的营养信息。(√)

14、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可部分标示食品标签内容,但必须标示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其他内容如未在标签上标注,则应在说明书或合同中注明。(×)

15、食品标签可以在使用规范汉字的同时,使用相对应的繁体字。(√)

16、食品经营者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17、“产地”指食品的实际生产地址,是特定情况下对生产者地址的补充。如果生产者的地址就是产品的实际产地,或者生产者与承担法律责任者在同一地市级地域,则不强制要求标示“产地”项。(√)

18、进口预包装食品如仅有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应根据保质期和最佳食用日期,以加贴、补印等方式如实标示生产日期。(√)

19、黄芪、当归可用作普通食品原料。(×)

20、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

21、供婴幼儿食用的普通食品的生产车间必须按照洁净厂房要求建设,车间(配料间、内包装间、成型或熟制车间等)空气净化要求至少应满足30万级的清洁度,并提供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空气洁净度检测报告。(√)

22、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且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

23、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安全性评估材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审查。(√)

24、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可以按照企业双方约定或合同要求标注或提供有关营养信息。(√)

24、某企业申请了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生制品)的生产许可证,则该企业可同时生产速冻其他食品(速冻果蔬制品)。(×)

25、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26、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但是,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7、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个体生产者。(√)

28、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不需要在食品标签上标示。(×)

29、腌制水产品(海蛰)不允许使用硫酸铝钾(钾明矾)、硫酸铝铵(铵明矾)。(×)30、预包装食品委托生产时,标签上标明的产地应为实际生产地(√)。二.单项选择题(共60题)

1、如果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是否允许在标签上标示该种食品实物图案?(B)A、是 B、否

2、下列关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进行检测的说法错误的是(B)A、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B、可以向经营者无偿抽样检验的样品和收取检验费用 C、对食品的委托检验应当委托法定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D、当经营者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复检

3、(B)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A.食品安全风险方案 B.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C.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D.食品安全风险计划

4、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A)A.增加检查频次 B.减少检查频次 C.吊销许可证 D.吊销营业执照

5、下列哪种情况适用食品添加剂带入原则(B)

A、膨化食品中检出铝含量为20mg/kg,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含铝添加剂,但其购买的膨化米粉含铝量为40kg/kg。

B、膨化食品中检出铝含量为10mg/kg,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含铝添加剂,但其使用了某含铝调味料。

C、酱鸭产品中检出防腐剂苯甲酸含量为0.8g/kg,但其使用了苯甲酸含量为0.5g/kg的酱油。

6、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C)

A.可继续销售 B.可降价销售 C.不能销售 D.可作处理食品销售

7、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A)A.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B.出口国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C.美国食品安全标准 D.欧盟食品安全标准

8、对于确认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按规定主动召回的,有关监管部门应当(D)

A.当众销毁 B.要求召回 C.不再追究 D.责令召回

9、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其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D)

A.适宜人群 B.不适宜人群 C.功效成分 D.治疗功能

10、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A)

A.六个月 B.一年 C.两年 D.五年

11、下面关于食品安全的表述正确的是(B)

A.经过高温灭菌过程食品中不含有任何致病微生物

B.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C.原料天然食品中不含有任何人工合成物质 D.虽然过了保质期但外观、口感正常

12、.食品安全标准的性质是(C)

A.鼓励性标准 B.引导性标准 C.强制性标准 D.自愿性标准

13、下列食品中,哪些属禁止生产经营的(D)

A.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B.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C.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D.以上都是

14、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或原料时,除需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外,还应查验(A)

A.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B.健康证明 C.培训证明

15、以下有关食品添加剂的表述正确的是(C)A.天然食品添加剂比人工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更安全 B.食品添加剂对身体有害应该一概禁止使用 C.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都是食品非法添加物,根本不是食品添加剂

D.发达国家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我国就可以使用

16、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实施日期为(A)

A、2015年9月1日 B、2015年12月1日 C、2016年1月1日 D、2016年6月1日

17、以下关于预包装食品包装标签表述不正确的是(D) A.标签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 B.标签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C.标签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D.标签应该突出表明功效

1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

行(D)制度。

A、备案 B、分类管理 C、注册登记 D、许可

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下列哪个属于强制性标准(D)

A、食用农产品质量标准 B、食品行业标准 C、食品质量国家标准 D、以上都不是

20、按照国标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蛋白质含量标示的“0”界限值为0.5g/100g。该食品标示时按每份进行标示,食品每份(20g)中含蛋白质0.4g,按照“0”界限值的规定,在产品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含量应标示为(A)A、0.4g B、0g

21、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B)年。

A、2 B、3 C、4 D、5

22、某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食品过程中,使用了某种经电离辐射处理过的配料,但未在配料清单中标明。企业后来发现了该问题,决定召回已出厂的这种食品。召回后,企业可以(C)。

A、进行无害化处理 B、予以销毁

C、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D、放在仓库里

23、根据质量安全风险等级,C级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的频次及时间为(C)

A、每年2次,分别于当年5月、11月提交之前半年的自查报告; B、每年2次,于当年5月、11月分别提交之前半年的自查报告; C、每年3次,于当年4月、8月、12月分别提交前四个月的自查报告; D、每年4次,于当年3月、6月、9月、12月分别提交该季度的自查报告。

24、食品标识应当直接标注在(C)销售单元的食品或者其包装上。A、微型 B、中型 C、最小 D、最大

25、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必须(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A、宽于 B、严于 C、等同于

26、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认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存在应当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为,要立即暂扣其(B)。

A、卫生许可证 B、生产许可证 C、工商营业执照

27、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C)组成。A、英文字母XK和12位阿拉伯数字

B、英文字母QS和10位阿拉伯数字

C、英文字母QS和12位阿拉伯数字

D、英文字母QS和14位阿拉伯数字

28、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去医疗机构体检合格,并持有(A)。

A、健康证明 B、操作证 C、上岗证 D、资格证。

2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C)从事与食品有关的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A、领域内 B、范围内 C、境内 D、各省 30、新《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的时间是(D)

A、2015年6月1日 B、2015年7月1日C、2015年9月1日D、2015年10月1日

31、食品添加剂使用时应符合以下哪些要求(D)A、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健康危害

B、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C、在达到预期的效果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用量 D、以上全都对

32、下面哪类食品不全可以免除标示营养标签(B)A、干蘑菇、木耳、干水果 B、酱油、味精、食醋 C、啤酒、白酒、黄酒

D、胶基糖果、食用淀粉、食用糖

33、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上应当具有的项目包括(D)A、使用范围 B、使用用量 C、“食品添加剂”字样

D、以上全都是

34、下列哪组物品都可用于食品(D)A、丁香、八角茴香、刀豆、山茱萸 B、赤小豆、阿胶、鸡内金、石斛 C、黑胡椒、槐米、槐花、刺五加 D、酸枣仁、鲜白茅根、鲜芦根、蝮蛇

35、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时应遵守哪些个人卫生要求(D)A、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

B、有腹泻、化脓性性皮肤病不得上岗 C、不涂指甲油和佩戴戒指 D、全都是

36、销售单元包含若干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独立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哪项标注不正确(D)

A、是生产日期标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B、生产日期标示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标示

C、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D、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平均期限。

37、未开启的罐头及真空包装的袋装食品,如果外包装发生鼓胀现象,可能原因是?(B)A、食品装得太多了

B、食品已变质,绝对不能吃 C、食品已发酵,但还可以吃 D、以上都不对

38、(B)是指为满足某些特殊人群的生理需要,或某些疾病患者的营养需要,按特殊配方而专门加工的食品。这类食品的成分或成分含量,应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A、一般食品卫生许可证 B、特殊膳食用食品 C、保健品 D、药品39、40、某种食品添加剂属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允许使用的

食品添加剂,并且该添加剂的生产厂家也该种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那么这种食品添加剂可以在(C)中使用。A、所有食品品种中使用

B、限定的食品品种中任意使用 C、限定的食品品种中按限量使用

D、所有食品品种中按标准规定的最低限量使用。

41、食品企业在生产下列哪种食品中不得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D)A、大米 B、酱油 C、火腿 D、纯牛奶

42、经电离辐射线或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标识应当(B)A、按照买家要求标示

B、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 C、在配料表中标明 D、以上都可以

43、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D)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A、3% B、1% C、0.5% D、2%

44、食品经营场所与暴露的垃圾场、公用厕所、粪池等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应保持(C)米以上的距离。A、10 B、5 C、25 D、30

4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时起(A)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A、2小时 B、6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

46、下列关于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要求不正确的是(C)

A、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B、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C、只需要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其他的不需要

47、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

定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提交的自查报告,按一定比例以现场核查方式抽查企业提交自查报告的真实性,按照文件要求,B级企业应抽查上年末风险等级企业数的(B)。A、15% B、20% C、25% D、30%

48、食品标签标识国家标准主要有(D)A、GB7718-2011 B、GB28050-2011 C、GB13432-2013 D、以上都是49、50、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下做法中不正确的是(D)

A、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B、立即停止生产

C、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D、在保质期内尽快销售完毕

51、白酒按生产工艺不同分为不同产品类型,以固态法白酒(不少于30%)为基础,添加液态法白酒或食用酒精(呈香呈味物质)勾兑而成的白酒为(C)

A、固态法白酒 B、液态法白酒 C、固液法白酒

52、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A)A、6 2 B、12 2 C、24 3

53、下列哪项不是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必须标明的事项?(D)A、成分或者配料表 B、保质期 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D、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54、以下关于食品召回说法错误的是:(C)A、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B、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C、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不得再次流入市场 D、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应当记入其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55、下面食品添加剂使用不正确的是(A)A、胭脂红用于肉制品 B、明矾用于粉丝、粉条

C、迷迭香提取物用于固体复合调味料 D、磷酸用于配制酒

56、下面哪种物质是国家不允许作为食品添加剂(C)

A、碳酸钠 B、硫磺 C、过氧化苯甲酰 D、氢氧化钠

57、下面哪种物品属于新资源食品(C)

A、大豆异黄酮 B、熏衣草 C、蛹虫草 D、都是 E、都不是

58、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已于2015年5月24日实施。由于食品添加剂名称修改带来的旧版标签标识问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其使用至(C)。A、2015年12月30日 B、2016年01月01日 C、2016年06月30 D、2016年12月30日

59、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已于2015年5月24日实施,该标准对包装饮用水的标签标识要求可允许自(B)起实施。

A、2015年12月30日 B、2016年01月01日 C、2016年06月30 D、2016年12月30日

60、按新食品安全法,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B)

A、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B、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C、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D、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多项选择题(共10题)

1、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A、B、D)等内容。A、食品名称、生产日期 B、保质期 C、产品标准

D、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说明书应

当载明以下信息(A、B)。

A、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B、食品的原产地

C、生产者的联系方式

3、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A、B、C、D、E、F)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 B、住所、生产地址发生变化的;C、生产场所迁址的 D、生产场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的 E、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的 F、生产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

4、营养标签中的核心营养素包括(B、C、D、E)A、能量 B、蛋白质 C、脂肪 D、碳水化合物 E、钠

5、下列哪些预包装食品可豁免标示营养标签(A、B、C、D)生鲜食品 B、乙醇含量≧0.5%的饮料酒类

C、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食品 D、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的预包装食品

6、按照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B、C、D)

A、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酱油可免除标示保质期。

B、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cm2时,食品标签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C、辐照食品应在食品名称附近标示“辐照食品” D、推荐标示过敏原信息。

7、按照GB26687-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标签、说明书至少应当标明下列事项(A、B、C、D)

A、产品名称、商品名、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B、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C、各单一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辅料的名称,进入市场销售和餐饮环节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还应标明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含量 D、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8、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A、B、D)

A、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 B、不应掩盖食品腐败本质

C、只要是食品添加剂可用于所有食品 D、不应降低食品本身的营养价值

9、下列哪些食品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A、B)A、膨化食品 B、小麦粉 C、油条 D、月饼

10、关于不安全食品的处臵,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B、C、D)A、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就地销毁。B、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C、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能够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D、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安全食品处臵方式不能确定的,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处臵。

11、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A、B、C、D)

A、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B、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C、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

D、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四、简答题(共3题)

1、简述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前提条件。

2、按照浙江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报告规定,应重点对哪些企业加强现场核查?

3、简述取证肉制品生产企业检查要点。

2.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培训 篇二

1 目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监管部门的现状

1.1 食品企业总数多, 规模小, 自律差

在国家质检总局调查的45万个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中, 10人以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有35万家, 29%的小作坊无标生产, 60%的企业和小作坊出厂不检验或根本不具备检验能力。这些小作坊“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工艺乱”, 再加上食品加工企业长期处于低回报状态中, 无法通过正常生产经营提高利润的前提下, 部分生产企业用非法手段降低成本实现非正常利润, 食品质量和安全难以保证。如何有效解决“食品小作坊”难题, 已经成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决定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突出问题。

1.2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批批检验执行不力

按照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出厂检验的能力。企业通过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质监部门的监督管理以及组织化验员的培训, 化验员的能力在不断加强。但是, 10人以下的食品生产企业多数是家庭作坊室的, 专职化验员形同虚设, 实际上在企业承担的是生产任务, 检验只是附带, 必须是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 为了应付督查简单的做一下, 出现的检验结果千篇一律, 要错都错, 企业出厂检验是否有造假行为有待商榷。

1.3 检验机构分散, 能力不足, 发展后劲不强

目前,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食品检验机构共有5800多家, 其中卫生系统2560家;质检系统2900家, 其中国家级食品中心48家, 副省级城市检测机构47家, 市级检测机构360家, 县级检测机构2400家, 县级检测机构检测项目绝大多数为常规项目, 在现在食品安全形式下, 食品检验对人员的能力、素质要求提高, 且责任大, 收入与付出不成比例, 县级食品检验基本不开展, 或者说不愿意开展。

1.4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少, 专业素质低

专业从事食品日常监管的人员严重短缺, 而且现有的监管人员中比较专业的不超过50%, 大部分日常监管主要针对原材料的索证索票、生产记录和出厂检验做了没有, 对不对、符合不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不能作出合理的判断。少数企业为了省事不按照生产工艺和流程进行操作, 和发证时不一致, 监管时因专业知识欠缺, 不能及时发现, 督促企业整改, 可能造成交叉污染, 为食品安全埋下隐患。

2 职能整合后的建议

现在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结束了“九龙治水”的局面, 但是在具体运行和实际操作中还有好多需要逐步改进, 结合多年从事食品相关工作的经验提出以下建议:

2.1 加大人才的引进与培训, 提高食品安全保障队伍素质

食品生产、经营与管理机构中懂得食品安全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极其匮乏, 食品生产部门、各类农贸市场、食品市场的管理机构中既懂宏观管理又懂得专业知识、能为消费者把好食品安全卫生关的技术人员也极其匮乏。社会对食品安全专业的人才需求是很大的, 但高校的相关专业却已经萎缩和消亡, 缺乏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研究和检验检测队伍, 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严重不足。鉴于此, 要加大专业人员的引进和对现有人员的培训, 切实提高食品安全保障队伍素质。

2.2 建立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监管联动的监管格局

建立行业协会是加强行业自律最有效的途径。在美国, 同样品牌的产品在一个州不管到什么地方价格都是一样的, 那么建立行业协会就是根据市场原料价格和人员工资, 及时指导价格变动, 确保食品企业有一定的利润, 才能形成良性循环。现在的现状是, 原辅料价格和人员工资不断上涨, 但产品价格多年不变, 有的为了占领市场, 低于成本价出售, 这样就形成恶性循环, 为了生存只能为降低成本而偷工减料, 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也就无从谈起。只有建立行业协会, 促进行业自律, 再加上政府部门的监管, 食品安全才更有保证。

2.3 建立出厂检验数据网络上报平台, 提高批批检验执行力

按照《食品审查通则》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通过后, 首先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 允许试生产, 申请发证抽样, 检验合格后取得生产许可证副本, 才能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按要求取证后, 企业应对“*”号项目每年送检送检两次。这样企业检验的目的明确, 从样品配料、生产, 企业都能严格按照要求进行, 可加可不加的食品添加剂都不加, 就是为了检验合格, 平时生产就可能放松。现在虽然实施了专项监督抽查和风险检测, 我认为覆盖不到所有的产品。建议由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出厂检验数据网络上报平台, 严格要求企业将检验数据及时上报, 不定时组织监督抽查, 将第三方的数据和上报数据进行比对, 对比对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处罚促进企业认真实施批批检验, 确保检验数据真实可靠。

2.4 合理配置检验机构, 实现人、财、物的效能最大化

筹建于2008年9月的浙江省三门县检测中心, 是合五为一整合模式, 通过认证的共298个产品和参数, 基本能满足食品安全监管的检验检测需要。三门县“合五为一”的整合模式, 不仅结束了三门县检测资源“低、小、散”的现状, 改变了该县检验检测能力落后的局面, 实现了检测资源和信息的共享, 而且确保了有限的检测经费发挥最大的效能, 避免了重复建设和检测造成的财政经费的浪费, 尝试了欠发达地区整合食品检测资源新途径, 也为我们以后的食品检测资源整合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

2.5 建立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登记制度

多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都是非法使用添加剂造成, 如震惊全国的“三聚氰胺”奶粉、“苏丹红鸡蛋”、“瘦肉猪”、“毒馒头”、“染色豆”等事件, 都是非法使用添加剂造成的。那么, 建立食品添加剂从业人员登记制度, 明确从事食品添加剂研究的范围, 新产品及时进行安全评估, 形成目录, 通过政府专业网站和社会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未登记的严禁从事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研究工作。这样可以对这些人有一定的约束, 同时, 也可以帮助企业、监督企业正确选择, 合理选择。

2.6 注重行业潜规则, 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的更新

盘点2012年的食品安全“热点事件”, 螺旋藻超标、药品胶囊的“明胶门”、立顿茶叶农药残留、可口可乐含氯、黄酒含有致癌物、今麦郎酸价超标、荧光物质超标、张裕葡萄酒农药残留、面粉硼砂、光明奶酪宝宝杯、肯德基汉堡细菌超标、白酒塑化剂等, 分别存在标准引用有误、判定依据不足、企业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不到位、执法不当、企业超范围使用新资源食品配料、外源性迁移污染等不同问题。所以应该广泛吸收食品专业人员, 听取他们的建议, 注重行业潜规则的调研, 开辟食品安全标准修订和更新绿色通道, 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的更新, 为企业生产、检验检测提供科学依据。

2.7 加大对违法犯罪的制裁力度

近几年违法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现象屡禁不止, 发生的“地沟油”、“毛发水”酱油、“吊白块”粉丝、“甲醛白酒”等数量众多的食品制假售假案件频繁发生, 仅2009年, 全国工商系统在流通领域取缔无照食品经营8.9万户, 捣毁食品制假售假窝点3530个, 查食品案件7.2万件。这些问题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必须加大食品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制裁力度, 提高违法成本, 才能确保知法、守法、用法。

以上只是对目前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但总体来说, 食品质量安全形势还是稳定的, 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 采取了前所未有的得力措施, 本文只是结合自己多年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所见所闻, 在细节上提出自己的建议, 希望能为食品安全工作尽一点微薄之力。

参考文献

[1]韩庆龄.从主体角度规范和健全我国当前食品安全市场的对策研究[J].北方经济, 2009 (8) .

[2]徐百万.生产和流通对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贸易的影响[J].中国牧业通讯, 2002 (12)

3.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培训 篇三

关键词:食品生产 监管要素

中图分类号:F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3)22-0050-02

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定义

“定义”是一种语言逻辑的形式,它可以让我们认识主体使用判断或者进行命题,它的作用是确定一个对象或事物在综合分类系统中的位置和界限,然后让对象和事物的综合分类系统显示。定义是唤醒事物的前提,对事物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的定义,所以在一个实质性的讨论中来界定定义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它能有效地发挥其自身作用。因此,针对实际情况,在食品生产和加工小作坊管理发展的每个地方,以及在日常工作中,首先给予食品小作坊一个精确的定义。如果我们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使用不同的术语,定义的不准确,将直接影响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如果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能准备的和明确的定义,就会造成执法部门在对食品安全监督的工作中丧失主动性,因此,我们必须要根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一些特征,制定出定义其的原则。

1.1 安全

食品生产和加工小作坊数量大,覆盖范围广,因此如何监控食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非常棘手,有效的预防食品安全事件成为政府保障国民健康的重要任务。

1.2 方便

在中国和日本食品工业的发展的今天,大多数的食品已被大规模,自动化,标准化生产,据不完全统计,获的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90%,可以说是能够满足广大消费者的基本需求。食品小作坊存在的价值可以为消费者提供种类多,可以让他们获得更多更方便食品。食品小作坊,因其规模小,分散等特点,在销售渠道同目前正规企业相比较,能提供一种有效的补充,以方便群众的购买需求。

1.3 和谐

和谐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反映:一是食品生产企业之间的和谐共存。在此之前,小作坊产品的存在,因为它可以在小作坊认证企业的有效补充,小作坊有自己的销售规模,有固定的购买人群,但一旦扩大生产规模,增大销售面积,将对获的食品安全卫士许可证的企业产品销售的影响不小,会影响彼此之间和谐共存的气氛影,是不利于粮食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1.4 定量

食品小作坊应明确的目标或任务。根据实际情况,从数量,详细的数据,测量范围,时间的长短等因素的考虑,食品小作坊应该尽可能的量化其定义,避免过多的自由,为了使定义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这也有利于执法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

1.5 动态

事物的发展都是一种动态的过程,基于不变于变之中。其结果就是旧事物遭到淘汰,新事物取而代之。动态性就是对事物变化的一个总结和显示。现代社会进步飞快,食品工业不断的变化和扩大,这就需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所存在的条件也具有动态性,小作坊要能不断的生产出更新换代的产品,是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需要。

2 设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准产许可的具体要求

《食品安全法》九十二第三款:“在粮食生产和小作坊食品摊贩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如下要求:(1)生产场地整洁,卫生。食品生产和加工小作坊生产场所应清洁,远离或在指定的距离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2)生产设备,设施和设备的要求:要全面,运行良好。基本的生产设备,工艺设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应该,也要有相应的卫生,通风,防尘,防蝇,防鼠,洗涤设备或设施;(3)设备布置要求:严格的布局和合理的工艺,生产过程中应防止交叉污染的食品加工直接入口食品,不让食物接触有毒物质和不干净和卫生材料;(4)健康的人员要求:小作坊的员工都有健康证,有无传染病和其他疾病的食品质量与安全;(5)生产整个过程:记录工作过程的销售记录,原辅材料均详细记录采购,食品生产和加工小作坊经营者必须做的,但其他的要求,如质量管理等关键过程的记录的控制点,因为小车间员工的整体文化水平较低,不能进行综合管理,所以没有硬性的规定和要求。

3 实行出厂产品强制检验制度

根据中国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检查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生产,检验证书号码,买家的名字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的内容”,第二十六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用于食品的生产,也可以根据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的委托,检查。”从中我们可以看到《食品安全法》的立法意图可以看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他们生产的产品必须是强制性的检验。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由于其自身的生产条件和局限性,有必要对食品生产加工范围限制。为确保安全,原则上应禁止或限制高风险食品加工或现代食品加工生产,只允许生产和低风险的处理和传统食物的风险,准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目录”。

参考文献

[1]沈堃,食品小作坊的制度化管理,商场现代化,2010,12.

[2]刘正义,基于QS制度的县级食品工业发展研究——以安徽省固镇县为例,[学位论文],山东:大连理工大学,2009.

[3]吴艳雯,湖北农村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科技资讯,2009,31:235-235,237.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8.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2007,8.

4.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培训 篇四

随着十月一日的到来,新的《食品安全法》也终于等到了正式实施的时候。翻看新的《食品安全法》,洋洋洒洒一百五十余条,给人最直观的感受就是严。这部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中,不仅将连带责任明确书写其中,而且明确了公安机关行政介入的切入点,更是大幅度的提升了行政罚款的额度。很明显,新的《食品安全法》旨在建立一种对食品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试图以零容忍的姿态,高强度的行政监管和更严格的违法处罚措施来改变甚至提升当前的食品行业的整体水平。那么,在新的《食品安全法》的框架内,作为食品行业监管核心的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又会有怎样的变化呢?

从《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中可以看到,与食品本身有关的处罚条款集中在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而与生产环境以及生产过程控制有关的处罚条款则大多集中在第一百二十六条,外加第一百二十二条无证生产的处罚和第一百三十二条未按规定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条款。从具体的处罚措施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三条的处罚内容均为直接没收罚款的处罚,对于生产环境以及生产过程控制以及生产工艺有关的处罚条款除第一百二十二条对无证经营直接处罚外,其余条款均涉及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等内容,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先警告。后罚款”的处罚模式。

对比新旧两个版本的《食品安全法》,在对于食品生产环境以及生产过程控制的违法处罚方式上,除了明确了相关违法条款以及提高了罚款金额以外,新法延续了旧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的处罚模式。相对于直接没收罚款的处罚方式,警告的处罚力度明显要小,给行政相对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最小的。同时,“先警告,后罚款”的处罚模式也给行政相对人一个整改的空间,不失为一种人性化的举措,体现了我们政府职能部门服务为主的理念。但是我们同样不能忽视,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在食品生产环境以及生产控制过程出现问题时,当食品的安全生产无法得到保证时,“先警告,后罚款”的行政处罚模式,能否引起食品生产者足够的重视? 举个例子。旧法第八十七条第一项和新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表述的都是对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处罚。处罚的方式除了罚款幅度的不同外,采用的都是通常所说的“先警告,后罚款”的处罚方式。也就是说,当行政执法人员发现食品生产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时,按法律规定要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而对于未经检验的食品本身,却没有任何的控制措施。但是旧法第三十八条和新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销售”,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食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我们知道,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是一个连续的状态,单独某个批次的食品未经检验出厂或者销售的情况很少,多数情况下是一个企业的某个时间段内生产的食品未经检验合格出厂或销售。涉及到的食品是多批次的,出厂或者销售的时间是有时间跨度的。现在的问题就是,如果食品生产企业没有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按法律规定不能够出厂或者销售。但是相关的处罚条款却没有明确对这些未经检验的食品的任何控制措施。那么,在企业整改期间这些食品能不能出厂或者销售?如果企业整改完毕,食品经检验合格,这些食品当然可以出厂或者销售,但是谁能保证之前那些已经出厂或者销售完毕的未经检验的食品同样也是合格的?相反,如果企业拒不改正呢?我们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罚款,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可是那些应当检验而没有检验的食品如何处理?特别是已经出厂或销售的那部分应该怎么界定呢?怎么保证那些食品是安全的?如果不能保证是安全的,又如何定性其为不安全食品而启动食品召回程序?如果我们对于已经出厂或者销售的应检验而未检验的食品没有相关控制措施,那“检验合格方可出厂或销售”的法律规定如何的到贯彻实施?

第二个例子。新《食品安全法》新增的第四十七条有“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的规定。相对应的处罚条款是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处罚方式依旧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罚款”的“先警告,后罚款”的方式。对于食品产品本身同样没有相关控制措施的表述要求。跟上一个例子一样,我们说食品生产是一个连续的生产状态。如果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涉及到的是一个时间跨度内企业生产的食品。如果食品生产企业违反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那么食品监管部门应当如何处理在这一个时间跨度内生产的食品呢?有人会说,这些食品如果是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经过检验合格的,当然可以出厂或者销售,没有必要对其采取控制措施。但是,我们看到,我们当前的食品出厂检验,是建立在食品生产许可认证体系下,对所生产食品的部分指标的监测。其实这里面又涉及到了我们当前的食品生产许可制度的问题。

我们当前的食品生产许可,说白了是一种基础生产状态的审核认证——包括企业硬件条件和生产环境的审核——而不是国外的生产体系认证。所谓的基础生产状态认证,即是认证在当前的企业硬件条件和生产环境下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这个基础生产状态不仅包括了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更包括生产食品的原辅材料、工具设备、操作人员等方方面面。而在一个生产管理体系中作为核心部分的能够保证安全食品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却没有受到足够多的重视。这个基础生产状态的认证,保证的只是在认证认可的基础生产状态下,通过对所生产食品出厂项目的监测,可以使出厂食品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标准的要求。但是,在没有完善严谨的管理体系做技术支撑的情况下,一旦审核认证的基础生产状态发生哪怕是细小的改变,整个生产状态都可能与之前的相差甚远,理论上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则不能保证。因此,如果食品生产企业违反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即便食品出厂检验合格,同样也是无法保证其所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

从以上两个例子我们不难得出结论,当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环境或者生产控制过程出现问题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处罚方式不见得能够引起企业足够的重视;伍仟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一个食品生产企业来说,或许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但是,警告和罚款毕竟只是行政处罚方式,对于保证食品安全却没有明显的作用。再看整个新版《食品安全法》,严,只是严在食品产品本身,严在加大了处罚力度;而对于食品生产过程控制,与旧法相比并没有本质的改进。这与我们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的修订总体思路无疑是不符的。

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讨论下新版《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设上的相关规定。新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这一款,与旧的《食品安全法》一字不差。那么,让两个版本的《食品安全法》都鼓励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呢?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英文全称是HazardAnalysis Critical Control Point,也就是食品行业中为人熟知的HACCP体系。这个体系最早是美国在航天食品的生产中应用的。因为航天食品需要非常高的合格率,要检验生产的航天食品是否达标,就需要进行大量的成品试验进行验证。然而人们发现,仅仅通过传统的质量控制手段和成品检验的方式,不仅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而且对于提高产品的合格率并没有明显的效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美国航天局和美国陆军研究所组织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成功开发出了HACCP体系。HACCP体系强调危害分析和过程控制。主张在良好的食品操作规程下,通过危害分析得出造成食品不安全的关键控制点并制定相应的临界值,通过在生产过程中对关键控制点临界值的监控来预防造成食品不安全的事件的发生,以此保证所生产的食品的安全性。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从80年代后期在全球范围内大力推荐HACCP体系,至今不懈。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HACCP体系已经发展成为国际上共同认可和接受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在美国,FDA鼓励并最终要求所有食品工厂都实行HACCP体系。在欧洲,有关食品卫生的欧共体理事会指令93/43/EEC要求食品工厂建立HACCP体系以确保食品安全的要求。另一方面,加拿大、泰国、越南、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冰岛、丹麦、巴西等国,这些国家大部分是强制性推行采用HACCP体系。开展HACCP体系的领域涵盖了从食品到动物饲料的各个领域。

一个研发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得到全球推广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在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构架中,经过前后两部《食品安全法》,还仅仅是停留在推荐的层次。从09年第一版《食品安全法》诞生,到2015年号称史上最严厉《食品安全法》出台,我国食品监管对于食品安全体系的建设非但没有进步,反而是停步不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不仅落后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就连泰国、越南等国的标准都没有达到。在食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如此落后的情况下,我们如何做到预防为主、风险防范?

预防为主,风险防范,并不仅仅是一句口号。它的实现,需要的是从法律到规范甚至到标准一系列的支撑与构建,同样也需要从监管机构体制到监管人员素质全方位的提升与保障。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已经实施,依旧存在的问题仍需我们想办法解决。如何弥补由于法律规定的空白甚至落后造成的监管缺失,将是决定食品安全监管成败的关键,也决定着预防为主,风险防范是否只是一句空话。

首先,我们要做的依旧是完善法律法规,构建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一部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对于保证食品安全是远远不够的,且不说里面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相应的部门规章,产品标准以及规范都应当纳入到这个法律体系中来。尤其是生产许可认证规范的纳入,更是在我们当前食品生产认证体系和食品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下最最迫切需要做的事。将食品生产许可认证的各项要求纳入法律体系,使其不再仅仅是企业在生产许可认证时需要达到的要求,还是企业在日常生产时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律法规,更是食品生产企业保证食品生产安全的最后红线,一旦触及,必须受到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制裁。只有如此,才能保证企业生产状态从生产许可认证到日常食品生产的始终如一。

第二,优化食品监管体制。当前,各地的食品监管部门都是由原来的质监、工商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相关人员整合而成,部分基层地区更是将以上三个部门整合为市场监管部门。如此监管体制的调整,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到底是好是坏,这个需要时间的检验。但是各地区自下而上的部门整合却显得有些不伦不类。部门整合之后,一个县级市场监管局上面有地级工商、质监以及食品药品监管三个主管单位,不知道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能占到日常工作的多少。

第三,想方设法提高监管人员素质是当前食品监管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食品生产,种类繁多,相关涉及面包括轻工业、农业等各个方面,宽泛且杂乱。这就要求我们的监管人员不仅要专,更要触类旁通,广泛涉猎。当前从各个部门整合而来的食品监管队伍显然无法满足这样的工作要求。虽然对食品监管人员的技能培训必不可少,但是,面对基层监管人员参差不齐的监管能力和业务知识储备,想要整体的提高食品监管队伍的监管水平,不仅需要大量的资金以及物质的投入,而且在短时间内并不能看到明显的成效。因此,要想在短时间内使食品监管人员的监管素质有显著的相对提高,建立相对专业并且独立的各类食品生产监管专家队伍似乎是当前监管体制下最有效便捷的方法。

5.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简报 篇五

为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日,我市全面启动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及风险分级监管工作。

据了解,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管是指以食品安全风险为基础,综合食品风险等级、企业生产过程控制水平、企业信用记录三个方面评价,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并依据风险等级及重点隐患,明确检查频次及重点内容,实施针对性监管。

据悉,此次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工作主要是从品种风险类别、经营规模等静态因素和管控水平、产品质量状况、违法违规情况等动态因素进行量化评价,并根据风险分值由低到高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以确定企业的年度监督检查频次。我市计划于3月底全面完成辖区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首次评级工作。目前,市市场监管局正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辖区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工作。

6.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培训 篇六

(省局保化处整理)

近期,国家局和省食安办分别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文件,对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了解并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我们将有关保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梳理,形成以下材料。现发到群里,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相关的管理要求

(一)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经营国产保健食品,须索取并保存加盖供货商公章的供货商经营资质证明(经营许可证明、营业执照)、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首次经营的产品,还需索取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明、营业执照)、产品批准证书及附件(说明书、质量标准)复印件。经营进口保健食品,须索取并保存加盖供货商公章的供货商和代理商经营资质证明(经营许可证明、营业执照)、代理商代理资格证明、国家法定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首次经营的产品,还需索取产品批准证书及附件(说明书、质量标准)。进货时,必须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供货商盖章签名的销售凭证(如送货单),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保健食品经营者购进保健食品 1

时,应当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查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查验保健食品包装标签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保健功能、生产商/代理商等内容,必须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一致;比照送货凭证,对收到的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三)建立产品台帐。建立产品进货台帐,如实记录进货日期、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和批号、保质期、数量等内容。同时登陆山东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保健食品“一店一档”栏,如实录入购进产品的名称、保健功能、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企业名称、供货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如产品销售属批发行为,还应建立产品销售台帐,如实记录销售日期、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须开具销售发票。产品台帐应当真实完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关于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要求

(一)指导企业规范管理。要指导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局有关文件要求,建立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验收记录和产品台帐,并将索取的各种证明性文件和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报告统一归档,建立经营产品质量档案。由连锁公司统一配送的保健食品的质量档案由连锁公司总部负责建立,各门店(加盟店)可以凭总部

出具的索证索票证明或统一配送单存档代替产品质量档案;各门店(加盟店)自行采购的保健食品,仍应自行建立经营产品质量档案。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食药监办许„2010‟88号)要求,制定详细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按计划对辖区内所有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原则上对各经营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强监督抽检。

(三)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经营保健食品的药品经营企业、超市、专卖店、批发市场等作为重点监管区域,以改善睡眠类、辅助降血糖类、缓解体力疲劳类、减肥类,以及声称未经批准功能的产品,特别是声称壮阳类或改善性功能等保健食品为监管重点产品,开展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利用宣讲等方式(包括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议等形式)宣传、推介和销售保健食品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产品合法性的监督检查。

三、关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建议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可参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罚: 1.对不按照规定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票索证、票据保留不完备的;提供虚

假票证的;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含非法添加物的保健食品的,按照《关于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223号)有关规定处理;

2.经营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产品的,依据国家局《关于查处使用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稽函„2011‟161号),按照《特别规定》第三条予以处罚;

3.检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处理。《食品安全法》无明确规定而《特别规定》有明确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7.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培训 篇七

陕西省局要求各地市(区)局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省局依法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严禁准予生产许可,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

陕西省局强调,各市(区)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加强重点环点的监督检查,要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关,明确要求企业要严把原料关,严格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原料和工艺组织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原辅料生产食用明胶,严禁采购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用明胶。要强化生产过程控制。严格依据相关标准和许可范围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复配食品添加剂与其许可配方一致。要加强标签标识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识标注。应当使用国家标准和卫生计生委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公告中规定的通用名称。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上标注的名称、用途等应当符合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加强出厂检验,严把产品“出口关”。

8.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培训 篇八

国际消费者协会(CI)和世界肥胖协会(WOF)正在呼吁世界各国政府对食品生产企业采取更多强制性的措施,像监管烟草一样,以应对因肥胖等疾病带来的全球健康风险。

强制措施包括减少食品中盐、饱和脂肪和糖等的含量,对电视广告尤其是儿童节目实行更严格的广告控制,加强公众健康饮食教育,5年内消除食品和饮料产品中的人工反式脂肪,甚至可以像烟草企业一样,在有些食品包装上使用警示图片。

点评:维护公众健康,理念可以借鉴,监管成本过大,实行时机未到。

“抗生素肉”入侵美国餐桌

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近日决定,从2014年开始,用3年时间禁止在牲畜饲料中使用预防性抗生素。FDA此番之所以痛下决心,原因在于美国高达80%的抗生素被使用在畜牧业养殖上。长期摄入“抗生素肉”令人体产生抗药性,每年大约有2.3万美国人因此死亡。

点评:2.3万是个政治夸张数据,杀死这些人的凶手毕竟是病菌而非抗生素。

美国逾1700万户家庭缺乏粮食

近日美国农业部称,美国处于“粮食不安全”状态,仍有超过1700万户美国家庭缺乏足够粮食。

据报道,大约36万户有孩子的家庭称,因为没钱购买食物,孩子偶尔会挨饿、少吃一顿饭或全天不能进食。目前大约有4600万美国人(大部分为老人和孩子)加入了政府开展的补充营养协助计划(SNAP)。

点评:SNAP补助了1/6美国人口,也算是变相的粮食消费补贴。

越南将允许使用转基因玉米作为食品或饲料

越南农业部近日为4种最先在越南具备用作食品或饲料的全部条件的转基因玉米产品颁发转基因植物确认书。转基因作物已在世界上很多地方被应用,但在越南还是第一次,这4种转基因产品被确认具有充足的条件在越南用作食品和饲料,并确保对人和饲养的家畜家禽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点评:转基因技术不过就像编程序,你可以编应用软件,也可以编病毒软件,经过测试无BUG的应用软件,当然可以发布销售。

英国将成立专门机构打击食品犯罪

“马肉风波”去年在英国闹得沸沸扬扬。英国政府近日公布一份报告说,决定采取成立专门机构等多重措施打击食品犯罪,确保食品供应网络处于严格监管之下,减少食品欺诈和食品安全问题。具体包括:成立专门的打击食品犯罪机构,重点打击标签与实物不符等食品欺诈现象;加强信息收集和共享,让食品犯罪链条难以维系;对食品行业进行新一轮的、不预先通知的审计检查;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对食品的纯正性进行标准化检测;鼓励食品行业自觉追溯供应链源头。

点评:亡羊补牢的意义在于尽量避免下一次事故的发生,希望不只是流于形式。

英海关提醒留学生:严禁携带月饼、含肉蛋鱼等制品

近日英国各大学陆续开学,迎来一批新的留学生。伦敦希斯罗机场海关方面表示,一些学生由于不了解有关规定,携带违禁食品(如香肠等)入境,被海关拦截。此前有一名中国留学生在入境时带了两盒月饼,被海关查获。

英国海关规定,凡是食品中带有肉、蛋、鱼类产品,通关时必须申报,管制入境。一些新生不了解规定,会携带一些自己喜欢的肉制品如肉干、肉松、香肠、皮蛋等,这些均为英国严禁入境食品。海关要求每位入境者严守规定,以免因违规而被罚款。

点评:无论走到哪,中国人都改变不了中国胃,不过出门在外还是要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免因小失大。

互动平台安全

12331是专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开通的举报热线。上海市民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直接拨打此电话进行举报。

9.浅谈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篇九

食品质量安全关乎百姓生活,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企业的责任。质监部门作为承担全州食品质量安全生产加工环节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责任重大。在贵州省委开展“十破十立”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中,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履职尽责,运用行政的、法律的、技术的手段,保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是我们一直思考、重视的问题。现就我州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谈谈自己的看法。

我州现有各类食品生产单位共计648家,其中获证企业117家,小作坊531家。近年来,我州各级质监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及上级质监部门的领导下,不断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力度。严格实施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震撼各种违法行为;加大食品监督抽查频次;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水平。目前我州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于平稳,没有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的食品安全事故。

虽然国家对食品安全高度重视并严格监管,食品安全状况不断好转,总体上企业对食品安全的认识也有所提高,但是部分企业特别是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意识仍然不高,食品安全风险依然

存在,为我们质监的监管工作带了挑战。如何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水平,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开展工作。

一、运用食品动态监管网,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 为实现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基本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和网络模式下的动态监管,贵州省质监局建立了食品动态监管网。食品动态监管网的运行,一方面促进了各级质监部门监管工作的规范,提高了监管效能,系统的推广运用也为贵州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等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平台;另一方面,系统对监管企业基础信息、检验信息和生产信息的填报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在企业原材料采购、添加剂使用管理、产品出厂检验和销售产品流向等关键控制点上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要求,极大地促进了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我州各县市质监局要认识到监管工作信息化的重要性,保证企业信息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通过动态监管网的企业分级和巡查频次管理,开展现场巡查,提高监管科学性、有效性。

二、创新监管模式,提倡网格化监管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协助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础档案;在食品生产加

工小作坊登记前核实生产者身份、场地使用权;定期收集、汇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相关信息,并向质量监督部门通报;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违法行为进行劝诫,并及时向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条例的实施为质监部门食品监管网格化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州各县市质监局应同乡镇(街道)密切合作,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的食品协管员名单,定员定岗。稳步推进以质监部门监管员为主体,以政府协管员和企业信息员为支撑的“三员”网络建设,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违法惩治的信息收集能力,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为基础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创新的食品网格化监管能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基层监管的作用,畅通信息渠道,形成齐抓共管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提升质监食品监管工作水平。

三、加强检验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技术水平。

目前我州质监部门仅有一个检验检测机构,即黔西南州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该所无论从硬件或者是软件,其检验能力尚不能满足全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需要,很大一部分食品产品监督抽查检验中都必须送到其他地区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客观上增加了监管成本,不易提早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因此,我州检验机构必须在提高技术支撑能力上狠下功夫,加大资金投入、增加检测项目、提升检验能力,增强食品监管的技术支撑能力。

四、深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创新工作举措。在签订责任书、自我承诺、自查报告的基础上,探索开展大培训、大宣讲及召开落实主体责任现场会等新举措;充分利用监督检查、生产许可等多种措施,确保企业主体责任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二是狠抓责任落实。督促食品生产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记录、不合格品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消费者投诉受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三是善于对外“借力”。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的社会监督功能,推动行业自律,通过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构建对食品企业强有力的外部监督网络

五、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一)建立与新闻媒体更为紧密的联系机制,加强主动宣传、正面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客观、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如黔西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和黔西南州广播电台一起合办的《金州食品安全》栏目,通过该栏目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报道食品安全热点问题,提高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使全州人民对质监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有了进一步理解和支持。

(二)充分利用黔西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定期发布食品质量抽查公告和重点食品质

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以增信释疑、引导消费。

(三)继续深入开展“质检邀您看企业,食品安全大家行”活动,发挥典型带动、增强意识、明确责任、宣传引导、舆论监督的效果。

10.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培训 篇十

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一、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2005年5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我局从2005年起开始按照经济户口管理和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进行食品经营者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上报,并制定了《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见附件)。

但是,这几年的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开展很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此项工作认识存在误区。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二是信用分类评定标准制定不科学。在信用评定工作中有结果,无过程,缺少严肃性;三是监管工作还不实,不能按照所评定的信用等级实行相应频次的分类监管,作用发挥不明显;四是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停滞不前,没有创新和总结推广。五是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面信息录入不够或没有录入。

二、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设想和建议 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应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电子信息平台为依托、以动态监管为手段、以信用体系为载体,按照经营户主体资格、经营行为、自律、被投诉和被处罚等方面进行量化,综合评价,根据食品经营单位的不同级别,采用不同程度的监管方式和巡查频率,在日常监管和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和上报工作中,应以注册登记口工作人员、监管口工作人员和市场巡查工作人员承担工作任务。具体是:

(一)制定评定标准(此项工作是基础)。总体要求是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按照监管责任区不同时期、不同监管难点、重点以及上级局相关考评制度为依据,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具体要体现八方面:

1、依法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热照》等合法、有效证件,按时参加年检,并悬挂于明显位置。

2、考评期无投诉举报记录以及因违章违法行为而接受处理的案件。

3、上市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规定,无“三无”、假冒伪劣、腐烂变质、过期失效以及其它不符合法定要求等;

4、商品摆放整齐,无灰尘、无污染,有防蝇、防尘设备,环境良好,卫生合格。

5、熟知经营者自律制度。

6、经营者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做到按供货厂商、时间顺序进行登记;履行索证索票义务,能依法建立相应台帐和档案,做到整齐、真实、有效。

7、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主动组织不合格食品下架、停止销售、召回。

8、其它应规范的内容。

(二)市场巡查依据标准进行月份初评,并按等级巡查。具体把握:

1、按条件予以评格,记录在《市场巡查记录》中,符合总体条件的可评定为良好;有下列之一者,一项评为一般,两项以上为差:

⑴主体资格合法,但在市场巡查被发现未亮照经营或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

⑵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一般,地面有杂物,商品摆放不规范,散装食品无防蝇、防尘设备,裸露食品未进行包装而直接销售;

⑶经营者不熟知经营者自律制度;

⑷已接到工商部门的通知,属不合格食品没有按规定时间及时退市、下架;

⑸不能按照规定建立食品购销货登记台帐或进销货发票未按要求认真粘贴或粘贴票据不全,又不能提供商品来源有效证明;

⑹食品经营单位在购进食品时,未按规定索证索票并存档备案。

⑺出售的食品有两种以上不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 ⑻在工商部门食品抽样监测中,有20%以上食品品种被判定为不合格。⑼在工商部门巡查时被发现有销售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等行为。

⑽在相关部门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消费者投诉举报经查实有过错记录的。

⑾明知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隐瞒不报或不主动组织食品下架、停止销售。

2、按等级进行巡查:即:对D级巡查对象予以重点监管和查处,并开展重点检测;对C级巡查对象予以“特别关注”与管理;对B级巡查对象予以一般监管与指导;对A级巡查对象予以一般管理。

(三)工商所依据巡查员的初评意见每季定格评定。评定过程要有记载、要按要求对分类情况汇总,并对低等级经营者进行分析,研究措施和办法,监督指导低等级经营者加强自律。

(四)季度评定和否决。

1、每季度根据月份检查评格进行等级评定,其具体方法:A级:三次良好或两次良好、一次一般;B级:一次良好,两次一般或一次差;C级:三次一般或两次差;D级:三次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列入C级: ①私自出租、出借或转让营业执照;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给予2万元以上罚款或停业整顿记录;③有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其违法行为或案例曾被媒体或相关部门进行披露和曝光。④法定代表人有因违法经营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应注意把握的问题

一是实行动态管理。高级别食品经营单位违反监督项目的,可降低其级别;低级别食品经营单位在日常经营中一直保持良好记录的,可提高其级别。

二是分类情况汇总分析要务实。要重点对辖区低等级经营者的经营状况进行分析,找出存在共性和特殊性问题,然后,要拿出具体的检查方法。

三是注意记录收集巡查监管信息,及时录入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监控系统。

四是重视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指导。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食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为推进我县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方式的改革与创新,强化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经营者的信用程度进行分类监管,使经营者不断增强自律意识,从而提高诚实信用经营效能。

一、根据食品经营者的不同的信用状况,将食品经营者划分为A、B、C、D四种类型进行监管。

二、A类为守信用食品安全信得过经营者;B类为基本守信用食品安全基本信得过经营者;C类为食品安全无保障的失信经营者;D类为食品安全不合格无安全保障、严重失信经营者。

三、对食品经营者的信用监管按“经济户口”档案的记录为依据并用颜色分类标示:A类经营者用绿色标志;B类经营者用蓝色标示;C类经营者用黄色标示;D类经营者用黑色标示。

根据上述分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实施分类监管对A类食品经营者建立信用激励机制;对B类食品经营者建立预警机制,可提出警示并督促提高食品质量;对C类食品经营者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监管部门可依据记录和该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D类食品经营者建立严重失信淘汰机制,监管部门可依据有关法律予以关闭取缔并吊销该经营者营业执照。

四、对食品经营者的评定标准按“经济户口”记录界定: 1、A类食品经营户:自成立之日起无违法行为记录,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连续三年信用记录良好;

2、B类食品经营户:累计轻微违法记录不超过二次,能基本遵守法律法规和诚信原则;

3、C类食品经营户:累计轻微记录三次以上或有严重违法行为一次,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违法行为情节介于轻微和严重之间;

4、D类食品经营户:有严重违法行为二次以上或经营行为造成社会危害后果严重的。

11.浅谈街头食品监管 篇十一

关键词:街头食品;现状;危害;食品监管;城管执法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1-0062-01

一、街头食品的概念和监管的必要性

街头食品是指那些由销售者尤其是在街头或者其他类似地方叫卖的小商贩制作的速食品和饮料。在我国,街头食品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一支新兴产业,但是另一方面,街头食品是由摊贩或者游贩在街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附近(学校、医院、火车站和公共汽车站的周围地区)进行制作和销售的食品,卫生状况较差,具有食源性隐患等高危因素,是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行政机关的重点和难点,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一环。

在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会受到全社会的关注,法律对于出现问题的商家惩处也相当严厉,不仅要求立即停业待查,而且高额的罚款会令其关门倒闭,这样的处理使经营者就像珍惜生命一样维护食品的安全性。我们知道食品摊贩市场的存在,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比如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下岗人员和无业人员的就业难问题,为他们的生存提供了一定的平台、为人们的生活提供方便、快捷,但这些都是街头食品摊贩市场的正面表现,其同时也存在诸多负面问题,这些问题客观都需要进行规制。但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政府在管理流动摊贩问题上却出现了“政府失灵”的现象,客观需要对政府职能进行规制。另外,街头食品还存在着摊贩群体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相关利益的矛盾,为了平衡这些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客观也需要政府对此进行规制。

二、我国街头食品的现状及问题

第一,从这些年监管情况看,街头食品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采用化学性食品原料、消毒不合格、细菌滋生繁衍、病菌交叉传播导致的植物性和化学性食物中毒等方面,街头食品大都没有卫生许可证,属于从严治理的对象。再者,街头食品大多数都是在学校附近及人流量大的街道巷子里,车来车往,灰尘飞扬,没有固定的封闭环境,食品的健康饮用就更不能保障;最后,包装食品的塑料袋也是一个对人体危害程度较深的因素,廉价的塑料袋遇热产生的有毒化学成分同样是一个致命点。

第二,通过实务课程我们了解到街头食品的相关检查和管理不属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局的职权范围,对于街头食品的管理目前是工商局和城管的职权范围,对于街头食品的治理在食品抽查方面和立法方面还是个盲区,城管也只能针对占道经营进行一定的管理,在实质上并不能解决问题。工商部门和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范围对街头食品监管相对模糊,在执法工作中不能做到真正有效的协调。具体的职能范围有冲突还有重叠,这当然不利于执法部门提高工作效率和实质的解决问题。

第三,在街头食品管理上,行政城管执法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对于城管,越来越负面的新闻出现,使城管的形象也大大折扣。以处罚为主的执法方式缺乏执法的人文色彩,不易于为一般社会民众所理解、认同,不利的社会舆论就造成了执法者本身形象不佳的执法困境。

三、街头食品安全有效监管措施探讨

首先,调整监管体系,为完善街头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必须加强各部门充分的工作协调,构建统一的监管模式,这是食品安全的必然要求,在不完全打破现有监管格局的前提下,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构建相对集中的监管主体便是构建食品安全统一监管模式的突出体现。因此对于街头食品的监管,可考虑加大编制人员的数量,将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商、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一定的整合,使监管权力相对集中。

其次,完善第三方的监管。要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就必须引入独立的第三方监督,尤其是网络媒体,网络具有成本低、传播速度快、舆论压力大等特点,实际上近年来多起食品安全事件的舆论监督主力都是网络媒体。如果能够由相对更具专业性和中立的第三方民间力量出面进行调查,则可能更令公众信服,社会监管作为弥补政府监管不足的有效工具,在西方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应该完善相关法律,让第三方的消费者等社会机构介入,让人们对街头食品这种方便快捷的餐饮方式更加放心。

再次,借鉴“放心早餐”的宝贵经验,街头食品在放心早餐方面的做法就是相当成功的,个人认为类似于西安市的放心早餐的固定早餐车在街头食品中堪称一个典范。从西安市的街头食品看来,政府对于放心早餐采用固定早餐车的做法是非常可取的,在食品的安全性上,放心早餐所承包的公司有一定的资质,采用统一采购、统一管理、统一配送等方式。街头食品可借鉴此经验得到有效管理。

最后,完善街头食品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应当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具有可行性,充分结合街头食品的卫生现状并且也要尊重老百姓的要求,实现多层次的立法。美国加拿大对街头食品的监管法律是非常严格、非常有程序化的。管理法规也是相当健全的。对其获得的营业许可证条件、许可的项目、营业时间、营业地点、摊位结构、食品卫生要求和操作流程、责任和义务都有严格的规定。我国也可以借鉴这种经验,例如设定街头食品的行业协会或者管理组织等,加强管理。同时在营业许可上也可对其进行一定的要求,在街边食品的管理上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对此项餐饮方式人性化、卫生化、法治化。

结语:食品问题岌岌可危,现代快速发展的社会,在在人们追求健康、安全、高品质的生活标准下,食品安全的重视度越来越高,我国目前面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各方亦应该积极的行动起来,从立法机关到政府机关,从摊贩自身到消费者,都能表达自己的想法,在外国优秀经验的借鉴下,在街头食品监管这一薄弱环节彻底的改正,将政府部门的管理工作做到实处。相信随着《食品安全法》的不断实施。各监管部门、广大百姓、食品摊贩的不断努力,终将会建立一个完善的街头食品监管体系,改善街头食品的食品安全状况,提升食品摊贩的服务能力,让这一餐饮模式健康、安全、合理、合法的存在。

参考文章:

[1]熊妍贤,《我国流动摊贩城管执法问题研究》,湘潭大学,硕士论文

[2]赵晨梦、关婷婷,《街头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调研》,经济法学评论

[3]李瑾,《国内外摊贩经济管理研究综述》,上海市容

[4]钱莹,《摊贩管理的行政法思考》,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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