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创文标准要求(精选4篇)
1.建筑工地创文标准要求 篇一
工地建设标准化要求
一、办公区、生活区的基本要求
项目经理部及工区项目经理部的办公区、生活区均采用以下标准。
(一)办公区
1、项目经理部及工区围墙采取不低于2m的砖围墙(白色)或通秀式围栏(蓝色);项目经理部及工区大门安装电动伸缩门且有门库,门一侧设置“望(江)东(至)长江公路大桥北岸连接线项目经理部(或第xx工区)及单位名称”铭牌,另侧设置门卫值班室;
2、项目经理部及工区庭院必须美观、干净、整洁、大方。其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10%;院内设置3根旗杆,悬挂国旗及公司旗帜;院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无坑洼和凹凸不平,雨季不积水;院内醒目位置悬挂必要的宣传标语,原则上不少于5条;院内还应设置指路导向牌及宣传栏等;
3、项目经理部及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及停车区等功能分区设置科学合理,并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
4、门前进场便道两侧设置足量图表,主要包括公司简介、施工平面示意等,均采用镀锌铁皮,白底、红字、红边,标题为宋体;还应设置:“安全管理规定牌”、“项目部(工
区)施工危险源发布牌”等,高2m×宽3米,立柱高度为1m;
5、项目经理部及工区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和消防安全标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
6、办公用房
(1)项目经理部及工区办公用房一般应设会议室、办公室、医疗卫生室及一线工人业余学校,工地试验室宜设置在拌和站内;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文体活动室;
(2)办公区和生活区房屋净空不低于2.6m;面积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小于8m2,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不小于6 m2,每40 m2应设置一个灭火器,悬挂于门口外墙上;
(3)项目经理部及工区要建立一套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并配备一定数额后勤人员,专门负责会议室、业余学校、厕所等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确保庭院环境优美、干将整洁;
(4)办公用房要满足以下具体要求; ①会议室
a.室内面积不小于80 m2,并设置两扇门,保证发生危险时能及时疏散室内人员;
b.室内地面铺设地板砖,内设满足30人以上的会议桌。c.室内安装空调并配备投影仪、话筒、音响、写字板等
常用会议设施。
d.室内布置工程总体布置图、施工组织机构图、质量领导小组机构图、质量保证体系图、安全委员会机构图、安全保证体系图、形象进度图、晴雨表等标牌,规格为:高100cm,长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白底、黑字;
②
a.地面铺设地砖,安装空调,安装塑钢窗户,有重要资料的应考虑加设防盗窗;
b.室内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接入10M宽带,能满足信息快速传送及办公自动化的要求;
c.室内应将有关制、图表等上墙,部门岗位职责标牌规格为:60×90cm(长×高),白底、黑字,聚脂塑料框;
③档案资料室
a.室内面积不小于20 m2,门窗齐全,配备有足早到的消防设备,采取合理的防潮措施;
b.所有档案资料应保存在档案柜中,由专人负责收发、保管;
c.根据已批复的工程划分,编制档案卷内目录,设置相应档案盒及标签,并事先上架;
④一线工人业余学校
a.单独设置面积不少于50 m2一线工人业余学校,不可用会议室代替;
b.室内地面铺设地砖,安装空调,并配备30张凳椅、2.5m×1.8m的黑板及讲桌、粉笔、黑板擦等教学、学习设备;
c.教室内黑板上方必须挂有“望(江)东(至)长江公路大桥北岸连接线一线工人业余学校”字牌,且两侧要有宣传标语。
(二)生活区
1、宿舍
(1)保证每人单床(可上下铺),禁止设置通铺或采用钢管搭设上下铺;
(2)宿舍门窗配置齐全,墙面应刷白,地面用混凝土硬化,有条件应铺设地砖,门外悬挂灭火器。室外设有标识的垃圾箱,并有专人负责清扫;
2、食堂
(1)食堂必须设置在距离厕所、垃圾站、有害场所等污染源30m以外的地方;
(2)地面铺设地砖,厨房墙面贴白瓷砖;
(3)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并配备纱窗、纱罩等。
(4)食堂内墙应张贴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厨师应有健康证,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
(5)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厨房应有防火设施;
(6)食堂内应设有防尘、蚊、蝇、鼠害设施,生活垃圾要装容器,有专人管理并及时清运。
3、浴室
(1)面积按现场人数设置,能满足正常需求。浴室应采用节水龙头,符合安全要求;
(2)淋浴房、洗处地面应作防滑处理,使用防水灯具和开关,应定时保证充足的冷、热水供给,排水通风良好,淋浴喷头数量与人员比例为1:5左右;
(3)淋浴间与更衣间分离设置,更衣间内应设置长凳、储衣柜或挂衣架;
4、厕所
(1)设置通风良好的水冲式厕所,并配有符合抗渗要求的带盖化粪池,男女厕所必须分设;
(2)墙裙铺贴高度1.5m的白色瓷砖,便池内底部和旁侧镶贴白色瓷砖,地面、蹲台铺设防滑地板砖;
(3)注意保持厕所清洁,应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定时进行清扫、冲刷、消毒,防止蚊蝇孳生,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5、医疗院
面积不小于15 m2,地面铺设地砖,安装空调,并配有专职医务人员,配备常用药品、担架等;
6、停车场
停车场面积就不低于100 m2,并设置停车标线和标识牌;
7、污水及垃圾处理
(1)项目经理部及工区房屋周围设置贯通的排水沟,污水及雨水集中收集后汇入多级沉淀池进行处理,通过沉淀过滤,达到标准后排放。厕所污水通过集中独立管道进入化粪池,封闭处理;
(2)垃圾处理
在生活区和办公生活区各设置一个大型垃圾堆积池,一般采用砖砌结构,容积不得小于4m×3m×1.5m,定期通知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拉圾;
(3)试验室
1、工地试验室用房宜采用活动板房材料拼建而成,结构坚固,具有2.6m以上净空,室内通风、采光好,地面(标养室除外)均须贴布瓷砖;
2、试验室应分设工作区、办公区,试验工作区应将功能不同的试验室隔开。办公区包括办公室和资料室。办公室总面积≥40 m2,资料室≥15 m2;
3、试验室应根据工程内容和规模分设样品室、土工室、集料室、水泥室、水泥砼室、力学室、化学分析室,检测仪器室、标养室等功能室,后期进入路面阶段应建立沥青室、沥青混凝土室等。各室均要独立成间,不得与其他室共用;
4、试验室电路应为独立的专用线,在总闸及办学室、标准养护室应安装触电保扩器;
5、试验室办公区域及各功能室应有必要的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试验室(含办公区域)外窗应安装防盗网,防止设备和各种档案资料失窃影响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6、消防设施按以下要求配置:不大于40 m2应配置1个灭火器,每个试验室应备有不少于0.5 m3消防砂,还应备足够数量的消防桶、消防锹等消防工具;
7、试验室布置
(1)试验室应制作试验室专用牌匾悬挂于醒目处,牌匾内容与工地试验室印章内容一致;
(2)办公室内墙体上应悬挂工地试验室织级管理机构图及人员分工图,同时将主要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人员岗位职责上墙,高90cm,宽60cm,应注意布局协调、美观;
(3)操作台高度应控制在80cm之间,台面宽度为70cm之间,台面应采用光洁、耐磨、耐腐蚀的材料(瓷砖);
(4)功能室的温湿度记录、仪器使用(运行)记录悬挂在对应仪器北面墙体附近,离地150cm左右;
(5)各功能室均应设置自来水水池(瓷质),水池布置应适用、美观。水泥砼室地面应设置水槽,方便设备及场地清洗;
(6)标准养护室内应设置试件养护架(三角钢制),养护架须具有一定的刚度条件,其宽度为60cm,高度不宜高于160cm,分层搁架(不超过三层)应镂空处理,且环形放置(与墙面保持一定距离),沿养护架外侧应设置60cm,高出地面20cm环形过道,其上铺设防滑垫。标养室应设置环形水槽,便于室内水排向室外。标养室中间应砌水池。标养室必须喷雾加湿养生,保证试块养生效果。不得直待喷淋;
(7)资料室应配备专用金属文件柜,应具备防潮、通风条件;
(8)化学分析室应有药品管理和使用、化学事故紧急处理程序等制度,应配置化学药品柜(带玻璃金属柜),带锁,钥匙由专人保管,各种化学药品必须在柜中妥善保存,并贴上标签,标签应包含药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所有配置的化学试剂上应贴有标签,标签应包含试剂名称、配置日期、配置人等信息。各种化学药品应建立使用台帐,并悬挂,台帐上应有使用人签名;
(9)工地试验室应建立各种台帐,台帐用塑料封面夹整齐挂放。
二、场站管理的基本要求
1、场站须采取封闭式管理,四周设置隔离设施,隔离设施宜采用砖墙或者为通透式隔离网,高度不低于2m,如采用砖墙,墙面刷白色油漆,同时应设置宣传标语和宣传画,进出场处设置大门及值班室,大门处应设置宣传标语和宣传画,进出场处设置大门及值班室,大门处应设置铭牌,安排专职人员看守;
2、场站入口设置“一图四牌”即场站现场平面布置图、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入场提示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
(1)场站现场平面布置图应标明房屋、道路、拌合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配电设施及监控设施等功能、位置、场地尺寸、场地内标志牌位置等信息;
(2)主要管理人员名单牌应标注场站管理人员组织框图;
(3)入场提示牌应明确进入场站应注意事项及规定;(4)安全生产牌应包括安全管理规定牌、危险源发布牌及单元预警牌;
(5)文明施工牌应为场站文明施工规定。
3、场站区道路及硬化要求
(1)场站内地基应进行处理,面层须采用大于15cm碎石或片石垫层和大于20cm不低于C20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
(2)场站内道路须采用大于20cm碎石或片石垫层,并加设适当厚度的基层和设置大于20cm不低于C30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同时应在道路旁适当位置设置指向牌;
(3)场站内的道路及硬化地区应安排专人进行保洁和
经常性养护。
4、绿化、排水设施要求
(1)场站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底面采用M7.5砂浆抹面,同时应在合适位置设置沉沙井及污水过滤池,严禁场站内废水直接排放;
(2)场内应布设盖板式沟槽,与场站四周的排水沟相通,以确保场内作业区排水通畅,当排水沟槽须越过场区道路时,应采用预埋钢管形式保证过水;
(3)场站区硬化应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面层排水坡度不宜小于1.5%,以确保水能排至布设的盖板式沟槽内;
(4)场地区域内非作业区域应适当绿化。
5、用电设施要求
(1)场站区内的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采用暗埋式和架空式设电缆电线;
(2)场站作业区的用电须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模式,同时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每一级的配电设施应集中设置,并设置隔离设施,配电盒上标示配电等级、责任人等信息;
(3)设备用电时应考虑设备的位置,设置电源接线器和开关,严禁出现随地拖电线和使用违规的电器开关等现象。
6、作业机械停放区、加油区
(1)场站区内应设置施工作业机械设备的停放区,实行集中管理,严禁乱停乱放;
(2)作业机械停放区应设置机械设备停放区、维修区和冲洗区,配备清洗机具,做到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清理。
(3)加油区
①全线所有设备加油,原则上要求由加油站加油车直接送至施工现场。若现场需储存油料,必须做到一房、一罐、一闸、一锁、一防;
②储油罐必须放置在封闭的房屋内,并合理布置,做到油料储放方便;
③油罐下方设置开关闸口,保证油料不外漏; ④油库必须上锁并安排专人看管,门外要有警示标志标牌,并标明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做到责任落实到位;
⑤油库外就近设置砖砌砂池,并配备消防设施和安全告示牌。
7、监控管理
(1)本项目特大桥、大桥、潜山枢纽互通、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构件预制场作业区应设置360度视频监控点;
(2)项目办、总监办、施工项目部及工区项目部应配备视频接收设备;
(3)视频监控设备须由专人进行操作,同时应做好部
分数据影像的备位及保存。
(一)拌合站
1、面积要求
(1)水泥混凝土拌合站面积不低于10000 m2;(2)水泥稳定粒料拌合站面积不低于20000 m2;(3)沥青混合料拌合站不低于40000 m2;
2、料仓要求
(1)设待检区、已检区,不同粒径、不同品种石料须分仓堆放,不得混堆,并在合适位置设置材料标识牌,宽80cm×60cm。废弃料应在24小时内及时清理出拌合站;
(2)料仓顶部设防雨棚,棚下部采用钢结构,保证使用安全性;棚高8米,以满足机械设备操作空间;棚顶采用红色彩钢瓦(厚度在0.7mm以上);
(3)料仓不得少于8个,料仓隔墙采用C25砼现浇,高度=2m,宽40cm;料仓场地应朝向排水沟设置1%的排水纵坡。
3、拌合站
(1)水泥混凝土、水稳粒料搅拌主机为封闭式强制型,保证所有粉状物料从上料、配料、计量、加料到搅拌出料斗均在封闭状态下进行,拌和楼内使用高品质的除尘器,拌和楼及皮带运输机的包装封闭。拌和楼上设置不少于2处的安全标语,搅拌主机立柱粘贴反光纸;
(2)拌和站必须设避雷针,数量满足覆盖整个场区;(3)配料平台上须设置彩钢棚;料斗上方设防雨棚;料仓间挡板具有足够高度,防止串料,料仓周围废料每日应定时予以清理;配料机应支腿加固;
(4)拌和机操作房前醒目位置应悬挂砼配合比标识牌,标识牌采用镀锌铁皮制作,尺寸0.6×0.9m,白色油漆喷涂确保不褪色,数定采用红色彩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标识牌应包括以下内容:砼设计与施工配合比(含外加剂)、粗细骨料的实测含水量及各种材料的每盘使用量等。
4、钢筋加工场
(1)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搭设,上覆红色彩钢瓦顶棚,宽度为12~15m,棚内按照使用功能合理分区,一般须分为:原材料堆放区、钢筋下料区、加工制作区、半成品及成品堆放区;
(2)场内醒目位置应设置平面布置图、管理人员名单、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及单元预警牌等,并在作业区及有危险源的器材、设备放置场所设置禁止标志、提示标志和警告标志;机械设备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标识牌;加工区应悬挂各号钢筋的设计大样图,标明尺寸、部位,确保下料及加工准确;半成品或成品应对其检验状态和使用部位进行标识
(3)钢筋采用加工场统一加工,制作时均需在型钢焊
制的骨架定位平台进行;钢筋笼成品堆放时须同时采用防雨布进行覆盖,防止雨水侵蚀,同时每个钢筋笼悬挂钢筋笼成品,成品应标注制作时间、工程部位、相关监理、施工责任人等信息。
5、预制场
(1)预制场须设置预制作业区、存放区,小型构件的预制作业区须采用钢结构搭设,上覆红色彩钢瓦顶棚。
(2)场内醒目位置应设置平面布置图、管理人员名单、安全生产牌、工艺流程图(分预制、张拉、压浆等)、质量检验标识牌(分预制、钢筋、张拉等)、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牌、安全操作规程及单元预警牌等,并在作业区及有危险源的器材、设备放置场所设置禁止标志、提示标志和警示标志;机械设备应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标识牌;
(3)吊装作业区、安全通道应设置禁止标志;龙门吊设置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司机岗位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牌(0.8m×0.55m)随机挂设,“施工重地,注意安全”警示牌(0.6m×0.4m)置于龙门吊下。张拉台座两端应设置指令标志,并设置防护板。台座两端设防护网和安全警示标志;
(4)龙门吊的电缆线采用架空形式,吊机确保安全卡扣完好,轨道设置接地装置,并在两头浇筑砼挡块,涂黄黑警示反光漆;
(5)预制区设置多方向旋转自动喷淋养护设备,采用喷淋养生,冬季则采用蒸汽养生。
场地内根据梁片养生时间及台座数量设置足够的梁体养生用的自动喷淋设施,喷淋水压加压泵应能保证提供足够的水压,确保梁片的每个部位均能养护到位,尤其是翼缘板底面及横隔板部位;蒸汽管道在预制区单独、合理布置,蒸气管道从锅炉房到预制区必须地埋。
6、存梁区
(1)梁板预制完成后,要及时对梁板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标识内容包括预制时间、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梁体编号、部位名称、现场监理等。
(2)梁板预制完成后,除了加强养护外,要保证稳固、安全存放,严禁拆模后将梁板(尤其是T梁)无支撑存放,必须设置稳固的支架,防止梁板侧倾;在存梁场存放也严格设置防倾托架。
(3)存梁台座必须设置在稳固、干燥的地基上,如遇软基,要进行必要的加固处理,承重横(枕)梁必须设在经过承载力验算合格的基础上,周边排水设施完好,通道顺畅。枕梁必须有足够强度和刚度,要连成整体,不要有横坡。
三、施工便道、便桥
1、施工便道
(1)便道路面应保持直顺、干净、美观、路况良好,无坑洼、无淤泥,不积水。施工便道路面宽度不得小于3.5m;根据地形和视距设置错车道,错车道宽度不小于6.5m,长度不小于30m;纵坡不得大于8%;边坡率不应大于1:0.5,横坡应设置为1.5~2%。
(2)施工便道修建应对原地面进行清淤(表)处理,土质挖方段便道结构层为下承层20cm5%灰土,面层20cm泥结碎石;石质挖方段便道结构层为20cm泥结碎石面层;填方段便道结构层为下承层30cm山皮石,面层20cm泥结碎石;软基段便道结构层为下承层50cm山皮石,面层20cm泥结碎石;
(3)施工便道应设置必要的排水沟,确保便道路面排水畅通,沟底宽度和深度不小于30cm。在汇水面积较大的低凹处设置涵洞,以满足排水要求,且涵口要有片石护砌。便道经过水沟地段,要埋置网筋混凝土圆管或设置过水路面,做到排水畅通;
(4)特大桥、搅拌站、预制场等进出场便道200m范围采用不小于20cm厚C30砼硬化。
2、施工便桥
(1)施工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施工设计和结构计算;临时便桥设计图纸应经过监理审查批准。便桥结构一般按照公路Ⅱ级进行设计,同时应满足排洪要求。跨越50m及以上河流修筑6.0m宽贝雷钢架便桥,为防止水流冲刷,宜
于桥台上游回填部分钢筋片石笼;50m宽以下河流可采用埋涵修路方案,涵口要有片石护砌;
(2)便桥桥面高度不低于30年一遇最高洪水位,宽度不小于6.0m,承载能力不低于50t。便桥桥面用标准防滑钢桥面系;
(3)便桥上要设置栏杆且设置安全网,钢管横杆及栏杆立柱均采用Φ48mm的管材,且焊接,栏杆立柱每1m设置一道,栏杆扶手高1.2m(两道,0.6m高一道),栏杆横梁要用红白两种颜色交错涂漆,每道长50cm。
3、标志牌设置要求
(1)施工便道从起点起依序统一编号,设便道标识牌于路口处,标识牌按照80cm×60m尺寸制作,蓝框白底蓝字,标明便道序号、方向(通往××)、陡弯段里程等内容。
(2)便道路口还应设置警示牌,警示牌采用混凝土预制,板面尺寸80×60×10cm;板顶距地面150cm;埋深不小于50cm;支架断面尺寸15×10cm。
(3)施工便道与建筑物、城市道路等转角、视线不良地段应设置明示标志,跨越(临近)道路施工应设置警告标志,道路危险地段设置“危险地段、注意安全”、“前方陡坡地段,请减速慢行”等警告标牌。便道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栏,夜间和阴暗时须加设警示灯。
(4)便道外侧主线桩号整公里处及500米处设置公路碑及500米桩,统一采用混凝土预制,白底红字,标准尺寸为100cm×40cm×15cm,埋设深度40cm。
(5)便桥桥头前进方向设置便桥标识牌,并县配备一定数量的夜间照明设施和车辆限速、限载标志。桥两头各50m范围内不能有纵坡或拐弯。
(6)施工现场(站)区、办公区、生活区等拐弯处应设置拐弯指向标志,并设置防撞墩、防撞柱等防护措施。
4、养护
(1)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施工便道便桥的日常检查和养护,及时填补路面坑槽;发现标志损坏,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予以修复或更换。
(2)便道便桥的养护应配备必要的机械、工具和材料。项目部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洒水车以用于晴天洒水,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少粉尘,居民无投诉。
(3)及时清理排水沟和涵洞的淤泥、杂物,保证排水通畅。
2.建筑工地创文标准要求 篇二
第一条:开工前,必须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先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和建设单位拨付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第二条:开工后,必须审查施工单位各项手续(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监督备案表、施工许可证)和现场各类施工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关证件,保证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做到人证相符和持证上岗,并在证件复印件上签上验证人姓名和“核对与原件相符”字样。违反本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三条、每天查看工地安全员填写的安全日志和现场电工本人填写的电工巡视记录并在监理日记中有所反映,对脱岗者(全天不在)及时上报安监站监督科。监理人员对现场专职安全员脱岗行为不上报安监站的,对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四条、针对工地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或停工通知并通报安监站监督科。同时并按存在的隐患大小收取整改保证金,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将保证金转作项目风险抵押金由项目总监保管并报安监站备案,待工程竣工后报甲方处理。
第五条、在一层主体施工超过2米时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做临边防护,在一层主体施工封顶后二层主体施工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搭设外脚手架,且应在搭设前到安监站监督科领取《外脚手架搭拆备案表》,按表中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备案后方可进行搭设作业。在外脚手架搭设二步架后通知安监人员到场初验。若监理不到位致使脚手架搭设违反本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六条、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做好各阶段(基础、结构、装饰、综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自评,监理单位及时做出评价结论并报安监站监督科现场核查备案。若违反本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豫建建[2006]27号文件的规定,制定该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措施,并在重大危险作业时进行旁站监理,做好记录。
第八条、起重机械(主要指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吊蓝等)要严格执行《三门峡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程序规定》违反本条规定,对监理单位和项目总监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附件1:《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豫建建[2006]27号)
附件2:三门峡市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程序规定 附件1
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一)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5、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
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7、起重吊装工程;
8、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
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认真组织方案、措施的实施,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二)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深基坑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四)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
(五)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首次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六)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三、重大危险源的检查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工程施工台帐,每周组织分包、专业施工等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对重大危险源的施工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二)监理单位应参与总包单位组织的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检查,并对总包单位开具的隐患整改单及整改情况予以确认。
(三)凡被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工程,必须经常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沟通信息,定期将由监理签证的安全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报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确保重大危险工程施工的信息畅通。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全市在建工程重大危险源台帐,对列入监控范围的重大危险源,应重点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危险工程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和过程控制;检查现场实物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检查监理单位旁站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结果予以公布或通报。
(五)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项目监理单位应把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工程的监控及施工情况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性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控制措施,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附件2
起重机械监督管理程序
1、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拟安装的起重机械的有关资料(主要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市备案证明),经审查符合要求后领取《安装申请表》。
2、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拟安装起重机械基础图进行施工,监理单位按规定进行监理个验收。对地基承载力达不到图纸要求的,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制定起重机械基础地基处理方案,并报监理审批和建筑安装监督机构备案。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必须参加起重机械基础地基处理分项工程、钢筋扎分项工程和起重机械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3、起重机械基础工程施工完毕,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安装申请表》并附安拆合同、起重机械的有关资料、基础验收资料和安装单位有关资料(主要有安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人员上岗证、安装单位制定的其重机械安拆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报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安装。
4、监理要监督安装单位严格按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安装作业,对违章作业及时制止报建筑安全监督机构。
5、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安装单位联合进行验收并办理移交使用安全交底。
6、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送补充资料(主要有司机上岗证、指挥上岗证、安装验收记录和移交使用安全交底),经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同意后委托河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试中心站三门峡检测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建筑工地创文标准要求 篇三
为提高我市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管理,增强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质量,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的标准化、规范化、持续改进企业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建筑安全生产的持续发展。
要求各企业在工程开工时,做好创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标准化工地的工作。
根据山西省建筑安全联络员会议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开工时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各建筑施工企业每季度申报创建安全标准化工地的项目。(a:进行登记建档;b:领取申报表、委派通知单、U盘拷贝申报表,C:创建标准化方案)
2、市安监站将根据建筑工程的类型,施工进度分不同时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检查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标准(DBJ04-253-2007)》、《大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报省级标准化工地的项目则在建筑物基础±0.00完工时,由市安监站检查后,符合要求的上报省安全监督站进行建档,省站则根据施工进度不定时派员进行检查。
3、对各施工企业创建“标化工地”的要求如下,三年以内 ⑴特级、一级企业创建省级标化工地不少于2项,市级标化工地在本市承揽工程项目总数的65%,但不少于3项。
⑵二级企业创建省级标化工地不少于1项,市级标化工地不
少于承揽工程项目总数的60%,但不少于2项。
⑶三级企业创建市级标化工地不少于承揽工程项目总数的55%,但是不少于1项工程。
产值要求:不少于800万元/年产值(外埠的建设项目可以计算在内。要求提供“标准化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存档。
4、安全动态考核
企业不能完成“创建标准化工地”的工作,则在有效期内的动态考核工作中留有不良记录,将接受市安监站长的约谈,并定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
约谈一次,复查时未达到要求的,将给予吊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处罚。
约谈二次,复查时未达到要求的,将给予吊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六个月的处罚。
如果约谈三次,没有改进的则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年检时将不於延期通过。
5、要求企业在各级安监站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要求整改,并将“整改报告”反馈回安监站,进行复查,直到达到安全标准化的要求。
6、有关装潢、安装、消防、空调、电梯及起重机械安装企业,备案登记要求年产值不少于500万元,上述企业在土建总承包的项目中分包的工程在该项目申报标化工地同时办理申报手续,参与该项目的评定,作为企业的动态考核业绩。独立承包的项目按本管理办法执行。
7、各企业每季度申报一次标准化施工项目(工程项目开工前)
8、根据省建设厅要求所有施工项目必须进行安全综合评价。
9、关于市级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资料的要求
⑴资料的要求:申报表(放在资料的首页前)完工审查核验表 ⑵电子文档放在第一册封三的位置(自制一个纸袋)
⑶全部资料分几袋或几盒打包
袋(盒)的正前面、底边(盒的左侧边)粘贴打印的内容:(项目名称、施工企业名称、联系人、电话)
见样:„„
⑷要求项目必须完工:有施工许可证、有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 ⑸面积≥4000㎡
⑹每六个月审批一次,资料提前一个月报送安监站
⑺备案登记时同时申报创建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过时不补。⑻外省市、省市级施工企业均照此执行
⑼资料要求:纸质资料一式两套,(报送安监站一套,企业存档一套;)电子版资料一套。
10、附录
附录
一、标准化工地目录表附录一:.doc
二、山西省建筑安全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表二:.doc
三、省级安全标化工地申报表附表三:.doc
四、2009年拟创建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汇总表附录四.doc
五、工程项目完工审查核验表A(适用于省级标化工地)附录五:.doc
六、市级安全标化工地申报表附录六:.doc
七、工程项目完工审查核验表B(适用于市级标化工地)附录七:.doc
八、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员委派通知单附录八.doc
九、建筑工程安全综合评价报告附录九.doc
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附录十.doc
大同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
4.建筑工地创文标准要求 篇四
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
第二条
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和实际效果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三条 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两种。在浙江省内所有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开展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并向当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单位和市政行业协会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在备案的基础上填报省市政标化工地参选表(见附件二)和编制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第四条
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建„2005‟41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第六条
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省市政行业协会在每次评审会议之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库人员由省市政行业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的专家组成,由各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和市政行业协会推荐,专家库人员应不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倍。
第七条
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建筑业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例环保、治安、卫生、交通等)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八条
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与工程质量创优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和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市政工程的参评工程应首先获得“省市政标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九条
评选范围:在浙江省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
(一)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衢州、丽水、舟山地区为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
(二)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收集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三)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600万元以上的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城市照明、市政民防、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特殊工程。
(四)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市政公用工程。
第十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一年内未发生有责人员伤亡事故和其他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
(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按以下原则确定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
1、承建建安工作量最多的一家,其建安工作量应达到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建安工作量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但主承建单位总数不得超过3家;
3、当参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的建安工作量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施工工作量依次为大的参建单位,最多为4家。
二、评选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有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计划,且在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备案和已挂牌;
(三)工程在上10月1日以后,本9月30日以前已通过竣工验收;
(四)施工现场积极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五)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六)施工人员已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建立民工学校,学校制度健全,活动正常;
(八)工地标化工作已获得工程所在地市级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确认;
三、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选省市政标化工地:
(一)发生有责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本工地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五)发生重大危害市政管线事故的;
(六)在省级和市相关部门检查中受到连续二次以上书面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
(七)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备案与检查
第十一条
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在接到主承建单位的备案表、申报表和专项方案(可以通过网上备案、申报)后,应及时受理、组织检查,对检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发放“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牌。工地项目管理部应将参选工程牌在工地醒目处悬挂,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将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民工学校活动的图像资料通过电子邮箱传送给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将其在《浙江市政工程》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市参选省市政标化工地汇总表(附件三),由各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行政管理部门(或授权单位)在当年6月30日和9月30日分二次填报给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
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实行目标管理和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采用项目部和企业自查;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不定期检查(一般在基础、主体结构、安装或附属设施施工三个阶段分别进行)。省市政行业协会对参选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际情况着重于施工主体结构阶段的检查。必要时,也组织对基础、安装或附属设施施工阶段进行检查。检查组成员将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派员会同相关专业委员会专家和当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人员共同进行,并邀请当地市政行业协会派员参加。检查依据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省建设厅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件要求,在听取各市开展创建活动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到工程工地核查安全台帐和基础资料。检查情况应填入《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记录表》(附件四),其作为评选省市政标化工地的重要依据,同时体现施工全过程跟踪评价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文明施工或安全生产问题比较严重时,可实施警示或摘牌处理。摘牌分为临时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临时性摘牌可待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经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挂牌;受永久性摘牌处理的,则取消该工程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参选资格。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地,应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
(一)明显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规和文明施工规定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二)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强制性标准不及时整改的;
(三)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按照已经批准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不听从劝告的;
(四)发生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情况之一的;
(五)临时性摘牌两次(含)以上的。
第十四条
省市政行业协会对各地开展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情况,每年调研一次,及时总结、宣传、表彰创建活动中的先进事迹,促进标化工地创建工作又好又快地开展。
第四章 申报材料与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
对经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推荐的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实行全数评选。推荐申报工地的文件和供专家评选的11项资料于当年10月31日前送达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需提供的11项资料分别为:
(一)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见附件五,一式二份);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专项方案;
(五)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校核件);
(六)工地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七)一篇介绍工地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
(八)获设区市市级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证明件;
(九)省市政标化工地三阶段检查记录表„由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提供‟;
(十)项目部民工学校活动总结;
(十一)反映标化工地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含民工学校活动)的录像资料(录像放映时间在10分钟内,注重标化的内容,采用DVD制式光盘制作)和《浙江省市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办法》中所指的九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资料(包括悬挂参选牌的实照)各一份(15~18张)。
第十六条 省市政标化工地名单的产生应坚持以下评选程序:
(一)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3─5名,设组长1名,组成评审专家组,对推荐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资料进行审查,综合平时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审查意见;
(二)按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成立评审委员会。
(三)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有:
1、听取评审专家组审查意见汇报;
2、查阅申报材料;
3、评委评议;
4、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名单。
5、申报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的市政公用工程所必须的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在省市政标化工地名单中按条件择优选报。
(四)评审结果报会长会议研究审核,并征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五)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实行公示制,对评出的省市政标化工地在《浙江市政》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后正式确定名单,发文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每年一次,评审时间为当年11月份。第十八条 省市政标化工地备案数量不受限制,评选省市政标化工地数量由当年常务理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并公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新的规定,本《实施细则》与新规定有差异时,则以新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已经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过,并已提请六届二次会员大会审议。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 2009年7月11日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修改说明
根据省建筑业管理局召开的2008全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会议的精神和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关于2009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对《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中的个别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中第九条,申报项目的建设规模作调整如下:
(一)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衢州、丽水、舟山地区为8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
(二)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收集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三)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600万元以上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城市照明、市政民防、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特殊工程。
(四)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上述条款变更的主要内容:一是把桥梁工程划归至第一类工程;二是考虑到衢州、丽水、舟山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偏小的原因,其申报项目的规模从原来1000万元降至800万元;三是将原无具体划分标准的一些市政公用项目申报规模从1000万元降至600万元,同时增加了城市照明项目。
二、第三章《备案与检查》中的第十一条,原文局部内容与第一章第三条重复,现修改为: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在接到主承建单位的备案表、申报表和专项方案后,应及时受理、组织检查,对检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发放“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牌。参选牌应在工地项目管理部的醒目处悬挂,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工地项目管理部应将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民工学校活动的图像资料通过网络传送给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将其在《浙江市政工程》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市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汇总表,由各市市政协会在当年6月30日和9月30日分二次填报给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
三、第三章《备案与检查》第十二条中的“省市政行业协会对参选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工程项目组织二次检查(一次明查、一次暗查)。明查由省协会秘书处会同施工、质监监理专业委员会组成若干组进行。”现修改为:“省市政行业协会对参选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际情况着重于施工主体结构阶段的检查。必要时,也组织对基础、安装或附属设施施工阶段进行检查。检查组成员将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派员会同相关专业委员会专家和当地市政建设安全行政管理部门人员共同进行,并邀请当地市政行业(工程)协会派员参与。”上述内容的修改避免了工程建设进度不平衡的情况,更有针对性的对申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督促检查,能真正起到服务、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上述说明,请各位会员代表审议。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
2009年1月7日
附原条款内容:
第九条 评选范围:在浙江省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
(一)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
(二)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收集、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三)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市政民防、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特殊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十一条 省内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都要开展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备案制按下列程序备案:施工企业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备案表,经设区市市政协会及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在项目开工一个月内,送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备案。申报参选创建省级市政标化示范工地的应报送《申报表》,并向省市政行业协会领取“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牌,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创建省标化工地汇总表由各市市政协会在当年6月30日和9月30日分两次填报(见附表三),“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统一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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