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2024-11-14

物流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11篇)

1.物流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篇一

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要点提示与法律风险防控

活着的法律

能否在法律尽职调查中发现问题,与律师自身的经验有关,关键在于如何尽到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一、公司并购法律尽职调查中的程序性事项

(一)关于保密事项

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会获得很多调查对象的资料和信息,甚至是调查对象的一些商业秘密、重要技术信息。律师应结合尽职调查计划,明确在进行尽职调查过程中什么层次的资料和信息是重要的,并采取适当的方式获取相关资料和信息。在可能获知商业秘密情况下,履行保密义务是律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律师可据相关方要求签署保密协议。

(二)关于承诺事项

对于无法获取资料的情况,律师应要求取得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说明承诺文件;对不能完全获悉的情况,律师应要求调查对象作出声明和保证。律师应向调查对象及相关人员告知其提供真实、完整资料的必要性。这不仅是律师审慎调查的要求,往往也会成为调查对象及相关方对于收购方的承诺。在出现纠纷的情况下,上述承诺文件会成为证据资料,起到对收购方有利的作用。

(三)注重细节并完善工作底稿

在公司提供尽职调查相关资料后,律师应将已收到的材料列出清单,并由双方人员签署确认。对于尚未取得或还需要补充的资料,应列出补充清单,待调查对象进一步补充。对于调查中获取的信息,应做好留痕工作,完善工作底稿。

二、关于公司历史沿革和现状的尽职调查

(一)调查要点提示

1公司的营业执照是否显示公司为特殊类型(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2公司的设立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程序是否规范。3公司注册资本是否达到法定最低要求。

4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已足额认缴,是否存在抽逃、挪用出资行为。5股东出资是否真实、是否履行必要评估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形,股东资格是否合法、是否满足特殊行业要求。7公司名称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经有权机关批准;公司商号是否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8公司历次变更是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9公司章程是否载有特殊条款,如限制表决权、不按出资比例分红、一票否决权等。

10股东间是否存在特殊约定,如固定回报条款、业绩回购条款等。

11公司历史上是否存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行为,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如公告、通知债权人。

12公司历史上股权转让是否均已支付对价、是否完税、是否存在纠纷;公司的境外股权是否存在被直接或间接转让的情况,是否依法申报纳税。13公司历史上是否经年检或年报公示。14公司历史沿革演变过程是否合法。

15各项文件所载内容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二)法律风险防范

关于历史沿革方面的调查要点主要在于:(1)核查历史沿革演变的合法合规性;(2)判断历史沿革相关瑕疵对调查对象现状的法律影响及影响程度。针对上述要点,律师应着重关注与注册资本、股权状况、公司治理相关的重大事项。实务中存在因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无法IPO、因创始人离婚贻误公司上市最佳时机、因存在业绩对赌导致控股权旁落等案例,提示律师在尽职调查中要学会换位思考,不仅从律师角度、也要从投资人角度核查公司重大事项。

三、关于业务经营的尽职调查

(一)调查要点提示

1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是否与营业执照所载一致,是否超越范围经营。2经营范围中是否存在须前置/后置审批程序。

3公司实际使用的经营场所是否与工商登记一致,是否异地经营。4公司业务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存在潜在法律风险。

5公司是否具备业务经营所需的资质、许可、审批等事项,该等资质许可文件是否存在过期、被撤销、吊销或无法续展、不被延长的风险。6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证书所载权利人与公司名称是否一致。7公司业务经营是否满足特殊行业的监管要求。8公司的实际生产是否超过核定产能。

9公司重大业务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合同内容是否合法、须经招投标的是否履行相应程序)、是否存在无法履行的法律风险。10公司业务经营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须经第三方许可、与第三方签有协议从而导致对其他方具有依赖性。

11公司业务经营关键技术来源、是否存在侵权或被其他先进技术替代的风险。12公司所处行业现状、未来经营模式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存在法律风险。13公司拟议交易是否需要审批或相应的资质许可。14各项文件所载内容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二)法律风险防范

关于业务经营方面的调查要点主要在于:(1)核查公司业务经营的合法合规性;(2)核查公司业务经营是否具备持续性。实务中业务经营方面可能存在重大法律问题,包括:公司经营不具备相应的资质许可;公司业务经营的关键技术依赖于第三方;公司目前的经营资质存在未来丧失的风险;公司存在重大客户/供应商依赖;公司存在委托加工,加工方不具备相应生产资质或不能按协议约定供货;特定业务资质禁止外包。

四、关于财务状况的尽职调查

(一)调查要点提示

1尽职调查清单所列文件是否已提供齐全。2公司财务数据是否反映公司真实经营状况。

3公司重大资产是否存在权利负担,其转让或交易受到限制。4公司是否存在账外重大债务或有负债,从而对财务数据产生影响。5公司资产是否存在权属瑕疵或重大权属纠纷。

6公司重大债权、债务形成原因,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否合法有效。7公司重大债权、债务是否设置担保,担保是否存在效力瑕疵。8公司重大债权的债务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9公司财务数据与纳税状况是否一致。

10公司财务数据是否满足拟议交易的需要或对交易产生影响(如触发反垄断审查)。

11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使用或开具发票的情形。12各项文件所载内容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二)法律风险防范

关于财务状况方面的调查要点主要在于:(1)核查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2)判断公司财务数据对公司经营、拟议交易的影响。实务中财务状况方面可能存在重大法律问题包括:公司财务数据相互不匹配,如毛利率及变动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差异巨大,存在虚假;公司通过多计收入少计成本伪造利润,相应数据无合同文件支持;公司担保财产存在法律瑕疵或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公司重大债权存在无法收回的情形。

五、关于税务的尽职调查

(一)调查要点提示

1尽职调查清单所列文件是否已提供齐全。

2公司适用的税种税率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3是否存在公司应缴纳而实际未缴纳的税种。4公司应适用的税率与陈述或实际税率是否存在差异。5公司取得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是否有合法依据。6公司取得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是否已取得批准或确认。7公司纳税申报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是否一致。

8公司的税收优惠待遇和政府补贴是否面临重大不利变化。

9公司向股东分红、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是否已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10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存在转移税负安排。11公司是否存在需补缴或被追缴税款的情形。12公司是否存在税务行政处罚。

13公司拟议交易是否会对公司税收产生影响。14各项文件所载内容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二)法律风险防范

关于税务方面的调查要点主要在于:(1)核查对象缴纳税务的合法合规性;(2)核查是否存在欠缴税款或税务纠纷情形;(3)判断公司税务事项对本次并购的影响。针对上述要点,律师应从事实方面核查调查对象纳税申报、实际缴纳支付凭证,从法律方面分析调查对象适用的税收优惠是否合法。实务中存在大量公司适用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无法律、法规文件依据,不排除因该等文件被宣布无效而导致被追缴的可能性。律师在发现了调查对象税务方面的法律问题后,应进一步了解该问题是否解决,若尚未解决将会对调查对象、并购方带来多少损失。

六、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的尽职调查

(一)调查要点提示 1公司动产及不动产清单。

2公司是否提供了土地使用权、房产所有权证书。3公司是否提供了动产权属证明、发票文件。4上述财产是否存在他项权利。

5公司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如系通过转让方式取得,是否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税费。

6公司土地是否存在使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无权属土地行为。

7公司房产取得方式,如系自建,需审阅房屋对应的项目立项、工程规划施工文件,包括:(1)建设项目立项备案/核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8)消防验收文件。

8公司房产如系购买取得,需审阅房屋原始权属证明/房屋销售许可证明、购房合同、购房款项支付凭证、税费缴纳文件。

9公司土地、房产对应关系,是否存在房地不一致情形。

10公司租赁财产的协议是否存在无效风险,出租方是否有权出租。11公司租赁土地或房产是否办理租赁登记。

12公司使用的经营场所是否有被拆迁、被搬迁的风险。13各项文件所载内容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二)法律风险防范

关于财产方面的调查要点主要在于:(1)核查确定财产的权属状况;(2)核查是否存在权属瑕疵;(3)核查是否存在影响财产价值的法律事项。实务中存在调查对象故意隐瞒重大财产已抵押或不告知财产真实权属状况情形,律师不能只核查土地证、房产证件,还应通过其他方式核查抵押情况;不能只关注是否已取得土地证、财产证,还应关注权属来源,如土地出让金是否已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是否低于基准地价,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土地出让金减免或返还事项。

七、关于知识产权的尽职调查

(一)调查要点提示 1公司拥有的知识产权清单。

2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域名、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设计布局专有权的权属证书、申请文件、权属登记簿。

3拥有或使用的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协议,许可方、转让方所有的权属证明文件;转让/许可的登记备案文件。

4公司知识产权的年费缴纳凭证(如需缴纳年费的)。5公司知识产权保护期限是否已近届满。6公司受让或被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付款凭证。

7公司知识产权的取得是否合法(是否系职务发明、是否侵犯他人权利)。8公司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9公司知识产权是否存在共有情形、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形。

10公司知识产权对业务经营的贡献情况,如知识产权系股东出资取得,是否实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11公司知识产权价值与评估价值、拟交易价值是否相符。12公司如存在技术进出口情况,是否办理了有关审批登记手续。13公司知识产权是否存在质押等权利限制。14各项文件所载内容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二)法律风险防范

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调查要点主要在于:(1)核查知识产权的真实权属状况;(2)核查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3)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或争议。在苏州恒久IPO案例中,律师法律意见书中披露的专利权因未缴年费的原因而终止事项,提示律师在实务中不能只关注专利权属证书,还要核查是否缴纳年费、核查专利登记簿副本信息。在特定交易中,往往知识产权的价值巨大对交易对价产生重大影响,此时律师调查时不能只关注财产账面价值,还要调查知识产权对经营活动的实际作用。

八、关于劳动人事的尽职调查

(一)调查要点提示

1尽职调查清单所列文件是否已提供齐全。

2公司员工专业结构、教育程度、年龄构成是否与公司享受的福利企业待遇、高新技术企业要求相匹配。

3公司劳动用工及福利制度是否有利于高级管理人员团队稳定性。4公司是否与所有员工均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5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是否应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试用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6除统一劳动合同外,公司是否与个别员工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等类似合同。

7公司是否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是否符合规定。

8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险种、基数及缴费比例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9公司是否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及比例是否符合地方规定。10公司是否存在欠缴社会保险费用及住房公积金情形。

11公司具体劳动用工制度(劳动时间、劳动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12公司是否存在劳动争议及纠纷。13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劳动违法行为,是否受到主管机关行政处罚。14各项文件所载内容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二)法律风险防范

关于劳动人事方面的调查要点主要在于:(1)核查劳动用工的合法合规性;(2)判断劳动人事现状是否影响调查对象持续经营;(3)判断劳动用工瑕疵对公司影响。实务中若通过劳务派遣规避缴纳社保义务或公司薪酬水平、福利待遇远远低于同行业水平,则公司持续经营发展是会受影响的。律师在实务中不能只关注劳动用工现状,也要评价因欠缴或缴费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而对公司未来将产生的影响。

九、关于环境保护的尽职调查

(一)调查要点提示

1公司建设项目清单(包括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

2公司是否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是否按法律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是否取得环保部门的批复)。3公司建设项目是否履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程序。4公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否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5公司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或产出禁用物品。6公司实际经营中的环评监测情况。7公司实际经营中的环保设施及运行情况。

8公司固定废物及危险废物的处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9公司是否存在环境污染事故。10公司项目是否处于区域限批的区域。

11公司是否因环保事项发生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事项。12各项文件所载内容是否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二)法律风险防范

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查要点主要在于:(1)核查公司是否履行环保审批程序以及相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2)核查公司是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生产经营;(3)核查公司须取得某种环保批准文件的,公司是否符合核准的实质条件;若未能取得批准文件的,对公司预期取得该等环保批准文件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实务中环境保护方面可能存在重大法律问题,包括: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状况发生重大变更,未能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公司建设项目未取得环保批复;公司就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投入使用;公司环保情况不符合上市要求等。

2.物流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篇二

并购重组是企业迅速发展壮大的主要路径之一,企业优势互补、资源整合、做大做强都需要并购重组。然而,愿望如此美好,现实却异常残酷。企业并购是个高风险的技术活儿。有资料显示,企业并购的失败率高达70%,还有统计数据显示,过去两年,中国企业跨境收购失败率为全球最高。比如说,曾被誉为“中国首起成功的海外敌意收购”的中钢集团公司收购澳大利亚铁矿项目,最近却遭遇搁浅窘境,损失巨大。其失败原因之一是铁矿石产地运输条件不佳,而原有铁路、港口等基础设施无法满足运输要求,故需中钢集团自己解决,但这笔投资之巨大已超出中钢的能力。如果在收购之前能掌握充分信息,这样的决策失误可完全避免。导致并购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并购方对并购过程中潜在的风险防范不够,究其根源则是不重视并购交易的第一个重要环节——“尽职调查”。

二、尽职调査概述

尽职调查,也叫审慎调查,译自英文“due diligence”,其原意是“适当的或应有的勤勉”。对并购方而言,所谓尽职调查是指从目标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结构和合法合规事项角度对目标企业进行一系列深入的调查和核查,了解目标企业真实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以及目标企业所面临的机会和潜在的风险,以对目标企业作出客观评价,以帮助并购方做出正确的收购决策。

《孙子兵法》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俗话也说得好:“买的没有卖的精”。企业并购交易过程一开始就是在与各种不确定的风险因素进行博弈的过程,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往往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在缺少充分信息的情况下,购买一个目标企业可能给并购方造成重大的损失,失败原因多数就是因为并购方对收购对象的财务、资产和经营情况知之甚少,以及对其复杂性预计不足。相当多的中资企业未能充分重视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许多中小型并购交易,或者善意的并购交易,往往轻视并购的尽职调查,更有甚者认为这仅仅是简单资料搜集。

尽职调查的目的主要有三个方面:核实信息、发现问题和发现价值。尽职调查不仅是验证并购方之前对并购目标的分析判断,也是通过调查发现潜在风险,查雷排雷的重要工作,可以帮助投资方避开目标企业潜存的各种陷阱,如注册资本不足、债务黑洞、担保黑洞、工资福利负担、违法违规历史、税务陷阱、环保陷阱等。同时,尽职调查也成为企业并购方案设计、交易谈判不可或缺的基础。

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做好尽职调查,并购方才能在并购交易中掌握最大的主动权。

三、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与程序

(一)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尽职调查通常包括经营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和法律尽职调查三部分内容。一般而言,并购交易中的尽职调查主要包括目标企业的行业背景、运营、财务、契约、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具体的调查内容则取决于并购方对信息的需求、潜在的目标企业的规模和相对重要性、已审计的和内部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内在风险的大小以及所允许的时间等多方面的因素。并购方可视具体项目情况增加或删减尽职调查内容。

尽职调查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一般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委托律师,而经营尽职调查、财务尽职调查则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目标企业的运营状况一般都会在其财务信息得到体现,而且目标企业的财务状况也直接关系到并购对价,财务尽职调查通常在整个尽职调查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本文将对财务尽职调查进行重点阐述。

(二)尽职调查的主要程序

尽职调查是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组成的,包括对目标企业资料的收集、检查、分析和核实等,与风险导向审计有一点相似性。尽职调查通常需经历以下程序:

1. 并购方和目标企业在达成合作意向的基础上,签署保密协议,启动尽职调查。并购方组织会计师和律师等外部顾问和内部经理人共同组成项目组,来对目标公司进行全方位的尽职调查。需要指出的是,必须要有内部经理人参与调查。内部经理人对并购意向的把握以及在调查过程中根据各种信息综合作出的定性考虑,对做出并购决策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外部中介机构无法提供的。

2. 准备尽职调查清单,目标企业参照清单提供相关资料。如目标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表、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图、子公司分公司分布图、各种权利的证明文件、主要资产目录、重要合同等等。上述文件在目标企业积极配合时容易得到。同时,应根据公开媒体或者目标企业公开披露的信息进一步了解目标企业的情况。

3. 调研分析。根据综合获取的目标企业信息,结合并购的总体设想,全方位调查。

4. 评估风险基础上做出尽职调查报告。在广泛调查基础上进行风险分析,找出关键的风险因素,并评价项目的预期财务效益,其中主要是测算项目的投资收益率、财务净现值、内含收益率、动态投资回收期、规模经济性以及风险收益等财务指标。以此为基础作出翔实的尽职调查报告。

四、财务尽职调查

企业并购的财务调查是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财务调查的结果决定了整个尽职调查的质量,对企业的并购行动和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一)财务尽职调查与经营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的关系

三者紧密结合,并不各自孤立。财务调查相当多工作是基于经营调查与法律调查才能更有效完成。经营调查主要调查目标企业的行业背景、投资环境、股权结构、组织架构、经营团队等等,类似于风险导向审计的风险评估程序,但调查的广度与深度都应强于审计工作的风险评估程序。法律调查意义在于发现或理顺目标公司的产权关系,确保并购方取得的目标公司的财产完整,不存在法律上的后遗症,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房产权、主要机械设备的所有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应该是完整无瑕疵的,为目标公司合法拥有的。法律调查还包括合同、债务文件的审查,以及正在进行的诉讼及仲裁。这些调查信息某种程度都是为了给财务调查结果与分析提供进一步佐证。

(二)财务尽职调查的内容

财务尽职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计核算制度与财务管理制度

调查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统一;关注会计记录的真实性、衔接性及核对事宜;关注报表合并事宜,要特别注意目标企业与并购企业的差异及不规范之处;调查成本核算方式是、否符合企业特点,资产管理是否到位,账实是否相符,营运资金管理如何、账务处理是否及时等;了解财务组织架构、职能是否清晰、财务管理的效率和作用如何、预算组织管理体系是否建立、财务分析体系是否完善等。

2. 资产情况调查

主要调查目标企业的资产是否账实相符,了解无形资产、产权质押及是否有产权归属不明的问题。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则要注意所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对土地、建筑物、设备及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商誉等)的价值评估,应根据双方事先同意的评估方式进行调查。注意分析资产结构、主要资产项目变化趋势、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利息资本化待摊费用冲抵,减值及坏账准备等;关注期末存货中在产品是否存在余额巨大等异常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应转未转成本的情况。

特别关注项目企业的资产流动性,流动性越强的企业,财务弹性和盈利能力越好。计算各年度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等,结合市场发展、行业竞争状况、企业生产模式及物流管理、销售模式及赊销政策等情况,分析各年度营运能力及变动情况,判断经营风险和持续经营能力。

3. 负债情况调查

主要调查目标企业的债权、债务和义务,特别是或有负债的情况。

计算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结合现金流量状况、授信额度、表内负债、表外负债及或有负债等情况,分析企业各年度偿债能力及变动情况,判断偿债能力和偿债风险;通过以上比率分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财务指标比较,综合分析企业的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判断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持续经营问题。

重视纳税情况,应重点关注是否已经按照目前的税基缴纳了企业的所有税收,主要了解目标企业的纳税情况,有无拖欠税款的情形。

4. 盈利状况调查

主要调查目标企业的经营成果、收支状况、或有损失、财务前景等。关注利润的来源结构,是否属于销售收入的增加还是属于成本控制;衡量经营成果、考察企业获利能力的趋势;了解实际核算中确认收入的具体标准,判断收入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是否存在提前或延迟确认收入或虚计收入的情况;核查目标企业在会计期末是否存在突击确认销售的情况,分析经营现金净流量的增减变化情况是否与销售收入变化情况相符,关注关联交易产生的经济利益是否真正流入企业。

计算利润率指标,分析其变化并判断未来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企业进行比较分析,判断产品毛利率、营业利润率等是否正常,存在重大异常的应进行多因素分析并进行重点核查;计算调查单位的各年度毛利率、资产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分析其各年度盈利能力及变动情况,分析利润结构和来源,判断盈利能力的持续性。

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相关费用情况。取得财务费用明细表,对存在较大银行借款或付息债务的,应对其利息支出情况进行测算,结合对固定资产的调查,确认大额利息资本化的合理性。

调查非经常性损益的来源,取得依据和相关凭证以及相关款项是否真实收到、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分析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结合业务背景和业务资料,判断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发生的合理性和计价的公允性;计算非经常性损益占当期利润比重,分析由此产生的风险。

(三)财务尽职调查的技巧

我们要明确财务尽职调查不仅仅是对财务报表的简单审核分析,它要从财务表象中挖掘出目标企业的经营真相和潜在风险,通过失真乃至造假的会计信息吸引投资是一些企业惯用的手法。挤掉财务水分这需要一定的调查技巧。

1. 通过纳税判断企业的盈利能力。完税证明是判断企业销售利润最直接的方法,良好的纳税记录意味着企业有着不错的现金流量。

2. 通过银行借款判断企业的诚信度和财务弹性。如果银行给予信用借款,那对企业素质的评价就可以加分,一个从来没有产生逾期还款的企业是值得信任的。如果在企业有可抵押资产的情况下不选择银行融资是需要关注的。

3. 通过水电费、运费单判断企业的生产、销售能力。对于制造型企业,水电费和运费是甄别其生产规模、产能、销售能力的试剂,漏税容易偷电难,这些水电费、运费等指标有时对判断企业的真实生产和销售情况比从营销入手更为有用和可靠。

4. 通过工资表判断目标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将员工薪酬与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作比较,可以看出其吸引人才的能力;通过员工的报酬也可以反映团队稳定性。

5. 以经营逻辑分析财务数据。比如,企业一般不会库存过多的存货,除非该存货稀缺,因此,存货数量过大往往是高估利润的表现;对账期长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应收账款要特别予以关注,企业不会轻易让客户拖欠货款,长期收不到款的收入基本是有问题的,或者是双方有纠纷,或者是发生坏账,甚至当初确认收入时就是虚构的。

6. 注重细节的财务穿行测试。围绕采购、生产、销售进行的业务循环调查,在访谈中针对不同岗位员工问及同一财务问题进行相互佐证,对过于一致的回答要留意,对数据差距过大的回答也要认真对待。

7. 跳出财务数字,重视沟通细节。并购交易是一场双方博弈,目标企业处于一个微妙的地位,看似积极配合却未必提供真实信息。在尽职调查中,可以注意观察目标企业的接待方式,沟通时的语气、眼神,工作的专业化业程度,提供有关敏感资料的坦率程度等,这些很难用语言准确描述的信息,有时会比对方同时递给你的财务数字更有助于判断。

五、尽职调查注意事项

(一)重视对目标企业股东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考察

“投资就是投人”。一个管理糟糕、不讲诚信的管理团队,如何能指望从其那里获取真实可信的信息。再亮丽的财务数据,你敢相信吗?透过现象看本质,企业的信用说到底就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信用。因此,全面考察目标企业股东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背景、品格、学识、经验、信用等非常之必要。

(二)应在信息基础上有目的深入分析

尽职调查不是简单地按照调查清单搜集资料再进行装订的简单工作。真正的尽职调查是通过对商业因素的分析,对公司的价值进行详细和明确的评估。在很多并购案例中,并购方并不是不进行尽职调查,失败的原因是他们忽视了信息的质量,没有根据并购目标进行有效分析。对于财务信息,并购方应该注意财务报告中揭示的主要问题、变化趋势和非正常财务特征,而不仅仅是注意财务报表中的每一个科目。尽职调查不是财务审计,而是通过关注企业的过去着眼于企业的未来,必须立足于投资目的分析并揭示风险。

(三)讲求灵活性

尽职调查从来都没有一套固定模板。一切视并购方不同、并购目的不同、被调查方情况不同而调查工作方式不同和调查报告结果不同。在进行尽职调查之前,需要认真研究并购方的真实需求,认真分析被调查方实际情况,确定出调查范围、重点和调查方式。

3.在中国做并购尽职调查很难 篇三

在中国并购调查跟全球一样,很容易区别企业经营的好坏。但是经营得有多好,好到什么程度,在中国就很难区别。

很多人说在中国关系很重要,实际上在全球并购中人的因素也很重要。很多的并购交易不成功就是因为两个CEO谈不拢。

摩根大通银行本身就是非常典型的并购例子。我们在过去六年当中合并了五家银行。当我们合并美一银行(Bank One)时,资产、战略都考虑进去了,当中有一个很大的因素就是现在的董事长Bill Harrison马上要退休。当时美一银行的CEO杰米·戴蒙年轻有为,是一位能够接过接力棒的CEO。

在中国,尽职调查有时很难做。在国外做并购尽职调查基本上已经成套数了,你一说要做尽职调查,公司被收购方会有一个资料库,资料库中都有相关的规定。中国要做资料也很多,但是参差不齐,这对尽职调查中的挑战很大。

主要挑战分为三部分:商业、法律、财务。商业方面有很多是非数据化的,有很多是数据化的。比如要并购一个合伙人,合伙人的可信度、财力、营销手段、政策方法、回扣、价格战,特别是一些技术的许可证等各方面的东西。

法律方面是所有权,主要是贷款、经营的范围和监管审批方面。财务方面是尽职调查所需要做的分析、预测和估值方面的工作。

在中国估值很有意思,我一直跟我的海外客户,甚至跟中国的客户讲,在中国做并购估值是艺术,不是科学。

在国外做并购一般采取三种办法,现金流折现法、可比交易倍数法、可比上市公司交易倍数法。但这三种方法到中国来并不是很容易操作。

在中国,一看这个上市公司是国有的,股权分置之前,有非流通,有流通的,有A股,有B股,有H股,三个股票的倍数全都不一样,到底看哪个,很难做。甚至有很多中国公司股票是不流通的。所以上市公司可比倍数我们一般都是不用的。

再看可比交易倍数法,这个也很难做,因为在做国企的时候,首先你的净资产是哪里来的,怎么评估的不太清楚,评估了以后溢价是多少又很难讲,所以这个方法我们在中国用的也很少。

用的最多的是现金流折现法,这种方法的挑战也是非常大。

收购国有企业有产权挂牌,有管理层的收购限制,有政府审批方面注意的问题,再加上最近如果是上市公司,股权分置、强制性要约收购,种种因素使得要收购一个上市的国有企业变得非常复杂。

国有企业并购和我们一些发展中的监管环境是相辅相成的。

有时候医院和小学,甚至该国有企业门口的一条铁路和公路,很多的资产都成为分析当中的一部分,社会的问题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国企的减持和重组的时候我们怎么处理,这些在海外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中国的确有很多的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特色。

而且法律法规都是试行或者参考或者意见稿的时候,使得我们在操作当中要咨询很多的相关部门,的确要很慎重的把这个事情操作好。

作为顾问来讲,在中国,怎么样做并购调查真的是要艺术和科学相结合。

4.并购中的律师尽职调查注意事项 篇四

随着我国《证券法》、《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等法规的出台,企业间的并购风潮方兴未艾,但由于我国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旧体制依然留下许多残余,而我国又没有一套与国际上接轨的、可以通行的法规制度,从许多现行企业并购的案例来看,其中存在的法律缺陷较多,究其原因之一,是缺乏律师参与其中的尽职调查。那么,律师在企业并购中,应进行那些并购尽职调查呢?根据我们对现有法律的了解和实务经验,我们认为,律师参与企业的并购尽职调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目标公司的组织和产权结构进行调查

所谓目标公司是指拟被并购的企业,包括所有制类型、公司的性质,如: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其它直接或间接拥有某种利益的组织机构。

对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产权结构的调查,应包括以下范围的信息资料:

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组织文件及补充条款、规章制度和补充文件。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记录、股东名单和已签发的股票数量、未售出的股票数量、股票转让记录、相关的股东、或第三人签署的有关选举、股票的处置或收购的协议、所有的与股东沟通的季度、或其它定期的报告、从事经营业务的范围、经营范围内经营声誉及纳税证明、有关包括所有股东权益的反收购措施的所有文件。有关业务合并、资产处置或收购(不管是否完成)的所有协议、有关目标公司被卖方出售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协议、与收购协议有关的协议和有关收购、证券方面的所有文件。

二、对附属法律文件的调查

所谓附属法律文件是指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在并购前夕与有关公司、人员所订立的各项契约。调查清这些文件,对于了解目标公司的或有事务十分有益。这些附属法律文件主要有:

目标公司所有附属机构(包括不上市的股票持有人、目标公司和附属机构中持有超过5%资本金股票的人员)以及所有公司和其附属机构、合作公司的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名单、所有公司与上述所列单位和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不管这些文件现在是否生效)、有关分担税务责任的协议、保障协议、租赁协议、保证书、咨询、管理和其他服务协议、关于设施和功能共享协议、购买和销售合同、许可证协议。

三、对目标公司债务和或有义务的调查

所谓债务和或有义务主要是指目标公司及其附属结构在并购前对外所发生的债务以及可能发生的义务。这些调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目标公司和附属机构所欠债务清单。

2、证明借钱、借物等的债务性文件以及与债权人协商的补充性文件或放弃债权文件。

3、所有的证券交易文件、信用凭单、抵押文件、信托书、保证书、分期付款购货合同、资金拆借协议、信用证、有条件的赔偿义务文件和其他涉及到目标公司和附属机构收购问题、其他目标公司和附属机构有全部或部分责任等的有关文件。

4、涉及由目标公司、附属机构以及它们的经营管理者、董事、主要股东进行贷款的文件。

5、由目标公司或附属机构签发的企业债券和信用证文件。

6、与借款者沟通或给予借款者的报告文件,包括所有的由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或独立的会计师递交给借款者的相关文件。

四、对地方政府规定的调查

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加之我国法律规定相对的原则性,因此各地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往往制定了较多的地方行政规章,这些规章对于并购企业而言往往难于了解,为此需要进行调查,这对于并购后的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地方政府规定的调查主要包括二类内容,第一是地方政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普遍规定如:反不正当竞争法、贸易政策、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第二是地方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特殊政策如:签发给目标公司和其附属机构的各类许可证明的复印件。所有递交给政府管理机构沟通的报告和文件的复印件。有关目标公司和其附属机构违反政府法规而收到的报告、通知、函等有关文件。

五、对税务政策的调查

这类调查应包括:

1、由目标公司制作的或关于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关税收返还的文件,最新的税务当局的审计报告和税务代理机构的审查报告和其他相关的函件。

2、有关涉及税务事项与税务当局的争议情况的最终结论或相关材料。

3、关于销售税、使用税、增值税等评估、审计文件。

4、有关增值税的安排、计算和支付、以及罚金或罚息的文件。

5、有关涉及目标公司的企业间交易以及离开企业集团后企业间可清算的帐户信息。

6、有关目标公司涉及到企业间分配和义务的信息。

六、对目标公司财务数据的调查

财务数据是一个企业优良与否的标志。但是,一个企业在经营中出于各种原因,其财务数据往往可以作出不同的处理,所以有些企业的财务数据并不真实反映企业的实际状况。为此有必要对目标公司的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些调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所有就目标公司股票交易情况向证券管理当局递交的文件。

2、所有审计或未审计过的目标公司财务报表,包括资产平衡表、收入报表、独立会计师对这些报表所出的报告。

3、所有来自审计师对目标公司管理建议和报告以及目标公司与审计师之间往来的函件。

4、内部预算和项目准备情况的文件,包括描述这些预算和项目的备忘录。

5、资产总量和可接受审查的帐目。

6、销售、经营收入和土地使用权。

7、销售、货物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新产品研究与开发的详细情况。

8、形式上的项目和可能发生责任的平衡表。

9、外汇汇率调整的详细情况。

10、各类储备的详细情况。

11、过去5年主要经营和帐目变化的审查。

12、采纳新的会计准则对原有会计准则的影响。

13、目标公司审计师的姓名、地址和联络方式。

七、对目标公司已有管理和人才资源的调查

目标公司已有的管理和人才资源是并购企业应十分重视的一项调查,企业发展的源动力其核心是人才与管理。为此,在这方面应调查的信息资料需包括以下范围:

1、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现有主要人才的个人档案。

2、聘用合同资料

3、政府劳动管理部门有关员工福利规定的文件。

4、保守目标公司机密、知识产权转让、竞业禁止条款的协议。

5、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以及他们的年薪和待遇情况。

6、所有的选择权和股票增值权的价格细目表。

7、员工利益计划,如(1)退休金(2)股票选择和增值权(3)奖金(4)利益分享(5)分期补贴(6)权利参与(7)退休(8)人身保险(9)丧失劳动能力补助(10)储蓄(11)离职、保险、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

八、对法律纠纷情况调查

诉讼或仲裁对企业而言,不论是作原告或是被告,往往都是出于无奈。就诉讼而言,对企业来说就意味着对企业经营的威胁。这是并购企业必须考虑的重要事项之一。在这方面,律师应作的调查范围为:

1、列出正在进行的、或已受到威胁的诉讼、仲裁或政府调查(包括国内或国外)情况清单,包括当事人、损害赔偿情况、诉讼类型、保险金额、保险公司的态度等。

2、所有的诉讼、仲裁、政府调查的有关文件。

3、列出所有由法院、仲裁委员会、政府机构作出的、对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命令、禁令、执行令的清单。

4、由律师写给审计师的有关诉讼和其他法律纠纷的函件。

5、所有提出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函件。

6、所有有关受到威胁的政府调查或宣称目标公司违法的函件。

7、是否存在被进行反倾销调查的情况。

九、对资产情况的调查

对目标公司资产的调查主要包括:

1、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合法拥有或租赁拥有的不动产,指明每一幅不动产的所有权、方位、使用情况,如系租赁拥有,列出租赁期限、续签条件、租赁义务等情况。

2、上述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保险情况。

3、出租或承租的履行情况

4、所有有关不动产的评估报告。5存货的细目表、6设备使用状况、7、有关有形资产收购或处置的有效协议。

十、对目标公司经营状态的调查

主要对目标公司近三年经营状态的调查,主要包括

1、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对外签订的所有协议,包括合资协议、战略联盟协议、合伙协议、管理协议、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等。

2、一定时期内所有的已购资产的供货商的情况清单。

3、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的复印件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的说明。

4、所有的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分拨、委托、代理、代表协议复印件以及独立销售商或分拨商的名单。

5、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产品的消费者的清单。

6、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说明材料。

7、目标公司在国内或地区内主要竞争者的名单。

8、目标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使用的标准格式,包括但不限于订购单、售货单、分配表格等。

9、一定时期内对外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文件。

10、有关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和广告品的拷贝。

十一、对目标公司保险情况调查

这里所指的保险是指一个企业的所参与的广义保险,不仅指一个企业参与的财产保险,还包括其所参与的产品责任等保险。这不仅可以反映一个目标公司的财产保险意识,还可以反映其产品在市场中的单位。因此,律师在这方面应调查的范围是:

目标公司所参与的所有的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承保险种如:(1)一般责任保险(2)产品责任保险(3)火险或其他灾害险(4)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5)雇员的人身保险 此外,还有目标公司参与保险的有关上述保险险种是否充分合适的报告和函件,以及在这种保险单下权利的保留、拒绝赔偿的报告和函件。

十二、实质性协议

1、有关实质性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违约情况,影响或合理地认为会影响目标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有关情况。

2、其他一些上述事项中尚未列出的实质性合同或协议,包括但不限于:

(1)需要第三方同意才能履行的协议

(2)作为计划中的交易活动的结果可能导致违约的协议

(3)以任何方法在目标公司和其他实际的和潜在的竞争对手签署的限制竞争和协议或谅解备忘录。

十三、对环境问题的调查

环境问题主要是指目标公司产品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在这方面主要调查:

1、有关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过去或现在面临的环境问题的内部报告。

2、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根据国家、省或当地政府环境部门或授权机构对产品影响环境所作的陈述或报告的复印件。

3、针对目标公司和其附属机构的有关环境问题作出的通报、投诉、诉讼或其他相类似文件。

十四、对市场开拓和价格问题的调查

目标公司是否有并购的价值?并购后是否能达到并购的期望值?衡量的标准之一是:目标公司的市场开庭和价格程度。在这方面,律师应帮助并购公司进行如下内容的调查。

1、来自消费者或竞争者关于价格问题的投诉信或法律控告文件。

2、为开发和实施市场开拓计划或战略而

准备的业务计划、销售预测、价格政策、价格趋势等文件。

3、有关访问和征求消费者、供应商或分拨商意见的报告。

4、来自销售代理商的竞争性价格或竞争性信息的情况。

5、公开的或不公开的价格清单。

6、涉及价格或促销计划交易的通告。

7、足以表明销售和购买的标准条款和有关条件的文件。

8、有关价格浮动的政策,如打折、合作性广告等。

十五、有关知识产权的调查

知识就是生产力。对企业而言这里的知识主要是指一个企业所拥有的技术能力,它包括但不仅限于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和消化、运用技术的能力。在这方面,律师的调查主要包括:

1、所有由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拥有或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识、商号、版权、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

2、一种非法律的技术性评估和特殊知识构成的并在市场上获得成功的知识性集成,如被采纳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涉及特殊技术开发的作者、提供者、独立承包商、雇员的名单清单和有关雇佣开发协议文件。

4、列出非专利保护的专有产品的清单,这些专有产品之所以不申请专利是为了保证它的专有性秘密。

5、所有目标公司知识产权的注册证明文件,包括知识产权的国内注册证明、省的注册证明和国外注册证明。

6、足以证明下列情况的所有文件:

(1)正在向有关知识产权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的文件

(2)正处在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反对或撤销程序中的文件

(3)需要向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申请延期的文件

(4)申请撤销、反对、重新审查已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文件

(5)国内或国外拒绝注册的商标、服务标识利主张包括法律诉讼的情况。

7、其他影响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技术诀窍、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协议

8、所有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秘密、雇佣发明转让、或其他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作为当事人并对其有约束力的协议,以及与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或第三者的专有信息或知识产权有关的协议。

十六、对目标公司的其他调查

1、所有送交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董事会的有关非法支付或有疑问活动的报告,包括支付给政府官员的情况。

2、由投资银行、工程公司、管理咨询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集体机构对目标公司或其经营活动所作的近期分析,如市场调研、信用报告和其他类型的报告。

3、所有涉及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的业务、经营或产品的具有重要意义的管理、市场开拓、销售或类似的报告。

4、所有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对外发布的新闻报道。

5、所有涉及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或它们的产品、服务或其他重大事件的报道和介绍手册。

6、任何根据你的判断对并购者来说是重要的、需要披露的涉及到目标公司的业务的财务情况的信息和文件。

5.并购尽职调查报告 篇五

1. 公司基本法律文件

请提供公司成立时及以后每次发生变更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设立及每次变更时发起人/股东签署的协议及其他有关设立和变更的政府批准文件。

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可能被吊销、注销营业执照的情况。

2. 公司的历史沿革

请说明:公司设立至今是否有合并、分立、增加和/或减少注册资本、收购兼并等资产重组行为?该等行为是否已经有关政府部门、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是否进行公告?如有,请提供相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关协议及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审计报告、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3. 公司的治理结构

请就公司治理结构图进行说明。

请提供历次董事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姓名,并提供现任董事、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简历及在公司及其他单位的任职证明文件、任期等。

请提供历次监事及监事会负责人姓名,并提供现任监事简历及在公司和其他单位任职证明文件、任期等。

4. 公司的股东结构及股东结构的变化

请提供公司现有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及出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受让取得),并提供现有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请提供自公司设立至今的股东变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始股东名单、变更时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

5. 公司的关联企业(境内外)

请提供关联企业的名单及关联关系和业务范围,并提供主要关联企业成立的合同、章程、政府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关联企业包括:公司的母公司、公司的子公司及公司母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以及其他具有20%以上股权关系的企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中任重要职务的企业等)

6. 公司章程及章程的变化

请提供公司历次变更的公司章程及章程变更时的股东会决议。

二、 公司经营状况

7. 关于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范围)

请提供相关的主要业务的书面说明,并说明是否发生过变更及变更涉及的政府批准文件。

请提供公司目前拥有的有关业务方面的各种政府批文及资质证书。

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应办而未办业务经营资质资格文件的情形。

三、 公司财务状况

8. 主要资产形成方面的文件

主要资产的合同、权属证明或租赁协议。

主要资产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文件,包括任何专利、商标、著作权或专有技术的权属证明、买卖合同、许可使用合同或其他相关文件。

主要资产是否附有任何抵押、质押、留质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如有,请提供相关文件。

9. 公司财务结构分析

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公司存货的主要构成,包括库存商品的名称、生产日期、库存原因及市场最低价格。

有无为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而存在的或有负债。

10. 公司财务资料(20--年12月31日)

总账科目余额表。

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表;各账户银行存款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

应收、应付余额明细表,应收及库存存货账龄分析表。

长期投资余额明细表,本期新增或变更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协议、被投资单位的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等法律文件,被投资单位20--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固定、无形资产余额及折旧明细表,20--年度增加、减少的固定、无形资产明细表(标明日期、类别、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残值率、折旧期限、增减固定资产会计凭证号);固定、无形资产单项价值在---万元以上的,若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帐依据的,对评估机构及评估方法作出说明;主要资产是否有任何未解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或其他纠纷,如有,请加以说明。

长、短期借款余额明细表,借款借据及相关文件。

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利润明细表(按月份、品种、数量及金额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数据), 收入确认的原则说明,大额收入入帐的依据,成本的核算方法; 损益类项目变动幅度较大的原因;投资收益明细表(按被投资单位、损益调整金额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数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明细表(按项目和月份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数据)。

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按月份列示20--年及上年同期数据。

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余额明细表及相关文件。

公司近三年(审计)财务报告。

公司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利润表、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11. 公司所涉及的税收文件

公司使用的税率(各个税种)及任何税收优惠的批文。

公司使用的税收方面的法规或政策性文件。

公司欠税或其他税务纠纷的说明与有关文件(如有)。

税务机关是否对公司进行过稽查?如有,请说明稽查的情况。

12. 公司与股东和股东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如有,请提供主要关联交易合同,并提供有关批准文件。

对上述关联交易,请详细说明关联交易的内容、数量、单价、总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定价政策及其决策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领域与范围(如有)。

13. 公司的声明

期后事项说明、或有事项说明、债务重组的说明、承诺事项的说明等。

14. 会计师事务所

请提供公司近三年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 公司人力资源情况

15. 管理层及管理层的变化

请提供公司历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职务,并提供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工资情况介绍,并提供相关聘用合同、聘用期限、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16. 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请提供核心技术人员简历,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姓名、职务、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职业培训、专长;专业信息:技术掌握程度、薪酬(股权、工资、其他)、与本企业的关系(专职、顾问、协作、兼职、其他)、与本企业的契约关系(合同、固定、临时)、技术类相关奖项(专利、发明)、本技术领域工作经历(拥有何种核心技术、参与研发的项目名称及结论)。

17. 劳动合同情况

请提供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书样本。公司是否与员工签定保密协议、不竞争协议、培训协议?如有,请提供样本。

公司是否与所有员工签定劳动合同,请提供劳动合同签定明细表,内容应包括员工劳动合同起止时间、用工方式(固定、临时)。

18. 岗位设置情况

请提供公司岗位设置结构,公司岗位分类(如销售、技术、管理、职能等)、岗位名称、岗位薪酬等级、任职条件等。

19. 薪酬情况

请提供公司最近一个月的职工工资花名册。

公司是否存在拖欠员工工资和/或奖金的情况?如有,请说明。

20. 福利情况

请提供最近一期缴纳的有关社会保险费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住房公积金),以及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公司已经缴清有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文件。

21. 人员流动情况

请提供20--至20--年内离职员工信息,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部门、岗位、职务、入司离司时间、离职原因(辞职、辞退、退休)等。

公司是否存在停薪留职及退休人员,如有,请提供相关信息,并请说明其保险缴纳情况。

22. 员工培训

请提供公司本年度员工培训记录。

23. 劳动纠纷情况

公司有无劳动仲裁或劳动纠纷案件?如有,请简要说明情况。

24. 公司人事制度

请提供员工手册,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奖惩、考勤、休假、薪酬、福利、培训、绩效考核、晋升、离职等有关员工管理的规章制度。

五、 公司法律纠纷情况

25. 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请提供公司应收款和应付款的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对方当事人姓名、债权债务数额、有无担保、账期、是否追索等),并提供金额较大的应收款和应付款的合同、入账凭证等。

公司是否存在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应收款、应付款?如有,请详细列明并提供有关协议。

公司是否存在与个人之间的应收款、应付款?如有,请详细列明并提供有关协议。

公司能否清偿到期债务?

26. 公司的担保

请详细提供公司就其自身债务及他人(包括关联企业)债务向有关债权人提供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或反担保的文件(包括主债务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和担保登记文件等)。

请提供公司接受他人(包括关联企业)提供的担保的相关所有文件资料。

27. 公司重大经营合同

请提供公司将要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银行借款合同、采购及销售合同、知识产权开发或转让合同、重大资产的租赁等)。

28. 公司诉讼、仲裁及潜在的争议纠纷

请提供近两年来与公司有关的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案件的有关文件,包括起诉书、案件受理通知书、答辩状、判决书、行政处罚通知书及决定书等。

请提供公司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安全卫生、人身权、土地等方面的原因招致(或可能招致)诉讼的有关文件或有关请求文件。

公司可能面临的有关诉讼、仲裁或者行政处罚案件的有关文件。

如公司无以上情形,请出具书面说明,并分别说明公司无以上情形。

29. 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

请提供公司经营中涉及的工商、税务、劳动、质量监督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情况。

30. 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

请提供公司所有或使用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机器设备、机动车、专利、商标、著作权等产权证明文件和相关协议。

如公司以非所有权方式取得有关财产的使用权的,请提供相关协议(如租赁合同、许可使用合同等)和相关的权属证明。

如上述财产存在产权纠纷,请公司提供有关产权纠纷的文件;如无纠纷请公司出具书面说明。

31. 公司对外投资

请提供公司对外投资的有关协议、批准文件,投资项目或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六、 公司其他情况

32. 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环保的影响

请说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涉及环保问题,是否存在可能给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况?如有,请提供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所采取的措施的有关文件或书面说明。

33. 公司的产品质量标准

请提供公司正在执行的产品质量标准、质量控制和检验措施、公司产品的质量认证文件,并提供公司的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及质量服务体系。

6.并购重组业务”税务尽职调查指引 篇六

来源:华税律师事务所 作者:华税律师事务所

摘要:小结: 通过税务尽职调查,了解目标企业纳税状况、内部控制和管理、税务风险的真实情况,判明潜在的重大税务缺陷,充分识别重大税务风险,评估其对投资交易及预期投资收益可能产生的影响,为交易谈判、投资决策及并购完成后的税务风险防范及剥离、税务整合、税务筹划方...编者按: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资产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并购数量的剧增和并购金额的增大,税务问题已经成为很多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时相当重视却又存在颇多误区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涉税违法犯罪带来的后果比较严重。因而,在并购重组中,当然少不了对目标企业的税务问题进行尽职调查,税务尽职调查能够帮助并购方评估目标企业在涉税事项上的风险以及可操作性筹划方案。本期华税律师就税务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及风险与读者分享。

一、税务尽职调查的概念

税务尽职调查是指投资方在与目标企业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经协商一致,由税务律师接受投资方的委托,在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对目标企业一切与本投资有关的税务事项进行调查,形成有助于投资方进行谈判磋商、做出投资决策的报告性文件,最终使投资方能够充分确信:目标企业与本投资有关的重大税务事项不存在显著的法律风险。

二、税务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及税法风险识别

(一)目标企业纳税主体概况

1、调查内容

包括:(1)纳税主体资格;(2)内部组织结构及管理制度;(3)外部组织结构及关联关系;(4)主要经营情况。

2、税法风险识别(1)目标企业是否依法履行各项税收征管的程序性义务,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2)目标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会计法、税法规定;

(3)目标企业的会计、发票使用等岗位职责设置是否合理,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是否建立、完善;(4)目标企业的财务管理岗位职责设置是否合理,财务管理机制、财务风险内控机制是否建立、完善;

(5)目标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是否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

(6)目标企业是否设置税务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岗位及职责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具有税务风险识别、评估机制及税务风险控制和应对机制,涉税员工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二)目标企业适用的税收政策

1、调查内容

包括:(1)目标企业主要经营活动所涉及的主要税种的全国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性规定;(2)目标企业主要经营活动所涉及的主要税种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在地市的税收政策性规定;(3)目标企业主要经营活动所涉及的主要税种的全国性税收政策近三年的重大变化;(4)目标企业主要经营活动所涉及的主要税种的所在地税收政策近三年的重大变化;(5)目标企业的税种及税收政策与投资方之间的差异。

2、税法风险识别

(1)目标企业所涉及各税种的纳税义务复杂化程度;

(2)目标企业所适用的全国性税收政策是否存在潜在的重大变化;(3)目标企业所适用的地方性税收政策是否存在潜在的重大变化;

(4)目标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政策与投资方所适用的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差异及对双方的影响;(5)目标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政策本身是否存在不具体、不明确、争议较多等问题。

(三)目标企业涉及税种的缴纳情况及主要税种的风险点排查

1、调查内容

包括:(1)目标企业所涉及的全部税种;(2)目标企业涉及税种的应纳税额;(3)目标企业涉及税种的实际缴纳情况。

主要税种的风险点共计约1000余个,应根据目标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有针对性地选择排查,其中涉及较多的税种为:(1)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3)消费税;(4)营业税;(5)增值税;(6)土地增值税;(7)资源税;(8)其他税种:印花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2、税法风险识别

(1)对税务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2)是否存在长期的、固化的、重大的税务处理错误;

(3)重大交易事项是否存在应缴未缴但税务机关尚不知情的税款;(4)是否存在不应缴纳但已缴纳的税款;

(5)是否存在货物流、发票流、资金流不一致的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四)目标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1、调查内容

包括:(1)目标企业过去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具体情况;(2)目标企业正在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具体情况。

2、税法风险识别

(1)在目标企业过去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是否存在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故意骗取税收优惠资格等违规违法行为;(2)在目标企业正在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中,是否存在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故意骗取税收优惠资格等违规违法行为;

(3)目标企业是否存在符合某一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但并未申请适用的情况;(4)本次投资交易是否对目标企业过去已经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不利影响;(5)本次投资交易是否对目标企业正在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造成不利影响。

(五)目标企业关联交易及转让定价情况

1、调查内容

目标企业与境内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对于外商独资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应重点调查其与境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识别目标企业转让定价的特别纳税调整风险。这一税法风险有别于目标企业的常规税法风险,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在尽职调查中,应重点调查的内容包括目标企业的股权结构、境外关联方的主要情况、产品主要的销售渠道、产品销售的定价策略、向境外支付大额服务费及特许权使用费的情况以及外方投资者的主要情况。

2、税法风险识别

识别转让定价的特别纳税调整风险要从企业间的关联交易入手。企业间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四类,分别是有形资产购销或使用交易、无形资产转让或使用交易、融通资金和提供劳务。收购方应当对目标企业存在的上述关联交易类型进行分类汇总,分别排查其可能存在的转让定价安排及相应风险。

(六)目标企业税务争议情况

1、调查内容

包括:(1)目标企业过去五年内因税收违法行为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处罚的情况;(2)目标企业过去五年内因税收犯罪被法院判处刑事责任的情况;(3)目标企业正在进行税务自查的情况;(4)目标企业正在受到税务机关税务检查、税务稽查的情况;(5)目标企业正在接受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或法院审理的税务行政诉讼、涉税刑事诉讼情况。

2、税法风险识别

(1)目标企业是否已足额缴纳税务机关认定的应补缴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2)目标企业正在进行的税务自查程序在未来完成后可能补缴的税款及相应处罚;(3)目标企业未来可能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缴税款、罚款的可能性及救济可行性;(4)目标企业未来可能被法院判处涉税犯罪刑罚处罚的可能性及救济可行性。小结:

通过税务尽职调查,了解目标企业纳税状况、内部控制和管理、税务风险的真实情况,判明潜在的重大税务缺陷,充分识别重大税务风险,评估其对投资交易及预期投资收益可能产生的影响,为交易谈判、投资决策及并购完成后的税务风险防范及剥离、税务整合、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奠定基础,避免目标企业因没有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物损失或声誉损害。

其次,税务尽职调查的作用还在于评估交易中的税务因素,比如资产重组时发票是否能够开具,目标公司的税务因素在并购中是否可以与并购方的既有业务做整合考虑,以及交易方案的税务优化考虑等。此外,税务尽职调查往往能够发现交易信息中尚未被发觉或披露的部分,从而更全面地掌握企业信息,有助于并购方制定包括战略、商业、管理、财务在内的谈判策略。

企业并购重组的六大税务风险点

已有54人查看过本文标签:企业并购重组的六大税务风险点发布时间:2017-02-02100%好评0人参与打分0人评论

企业并购重组,税务无疑是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当前,文化企业并购重组隐藏着六大税务风险。下面是学优网为大家带来的企业并购重组的六大税务风险点的知识,欢迎阅读。「风险一」历史遗留税务问题 在股权收购的情形下,被收购公司的所有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都将被新股东承继,实务中,可能存在的历史遗留税务问题通常包括:假发票、纳税申报不合规、偷税、欠缴税款等。近期我们遇到一个案例,2012年北京某文化公司以股权收购方式收购了另一传媒公司55%的股份,2014年初该传媒公司被税务稽查机关发现其2011年至2012年经营存在偷税问题,需要补交税款及滞纳金高达2600万元,同时处以1倍的行政罚款,由于收购方与原股东收购合同中并未涉及历史遗留税务问题处理的事项,由税务稽查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由新股东承担。「风险二」税务架构不合理引起的风险

尤其对于跨境并购而言,公司架构税务筹划非常重要,由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并购架构会引发迥异的税负差异,比如,一个美国公司收购一个中国公司,如果选择直接收购,收购后假定一年税后的利润是1000万美元,则应交100万美元的所得税,如果通过在香港的公司间接收购,所得税则是50万美元。「风险三」交易方式缺少税务规划引起的风险

并购重组交易方式,可归纳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两种,其中,股权交易被收购公司的税务风险将会由新股东承继,资产交易则不会。同时,选择资产交易将面临动产及不动产产权变动而带来的增值税、营业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税负企业并购重组的六大税务风险点企业并购重组的六大税务风险点。相比较而言,股权交易一般不需要缴纳流转税以及土地增值税。「风险四」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引起的风险

2011年以来,资本交易一直是国家税务总局稽查的重点,包括对收入项目和扣除项目的检查。与此同时,针对间接股权转让发起的反避税调查也越来越频繁,涉案金额巨大案件频出。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318号),通知中提出了“对股权转让实施链条式动态管理”“实行专家团队集中式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做法,文化企业在并购重组中,股权转让税务合规性风险会继续提高。「风险五」特殊性税务处理不合规引起的风险

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实现递延纳税的效果,节约现金流,按规定,企业并购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满足“没有避税的目的”“收购资产或股权要大于75%”“股权支付额不低于整个交易的85%”等5个方面的条件,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实务中,有的企业符合上述五大条件,但没有备案,后续也未做纳税申报,这种情况被税务局发现会认定为偷税。近期,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提出:“降低收购股权(资产)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限制,扩大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对于计划并购重组的文化企业,这一政策有望使更多并购重组文化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风险六」间接股权转让被纳税调整的风险

近几年,国家税务总局国际司针对间接股权转让的纳税调整案件越来越多,最为常见的情形为境外公司通过转让香港控股“空壳”公司的股权转让内地子公司的股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在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一家非居民中间控股公司的股权而间接转让其中国居民公司股权的情形下,如果该中间控股公司的存在仅仅为规避纳税义务而缺乏商业实质,中国税务机关可以运用一般反避税原则来否定该中间控股公司的存在。

通过三大步骤去控制并化解潜在税务风险

步骤一,在并购重组前积极进行税务尽职调查,及时识别并购公司隐藏的致命税务缺陷,以便及时作出判断:交易是否要继续下去,是否需要重新评估交易价格 淘宝精品

企业并购重组的六大税务风险点注册税务师。同时,通过税务尽职调查,也有利于收购方全面了解被收购方的真实营运情况,发现未来税务优化的机遇等等。

步骤二,规划并购重组税务架构与交易方式。文化企业并购重组中应结合公司战略、经营情况,选择最优并购重组税务架构及交易方式,如通过事前规划争取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节约一笔巨额现金流,保证并购重组的顺利进行。

7.法律尽职调查清单 篇七

来源:王久成律师发表时间:2014年12月12日浏览:24731 次 法援指南

一、关于公司的设立和存续 1.公司名称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2.公司名称未经有权机关核准 3.公司名称与驰名商标冲突 4.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5.公司的经营期限短于拟议交易的需求 6.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登记 7.公司的设立未能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8.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司法存在冲突 9.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办理相关登记 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资格不符合任职资格

11.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与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不一致 12.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与拟议交易冲突 13.公司设立程序不规范

14.公司实际使用的经营场所与工商登记不一致 15.公司的法定住所使用住宅用房 16.公司未能通过最近的工商年检 17.公司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18.公司未设立股东名册 19.对公司的投资超过了母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20.公司未能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手续 21.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未能及时办理财政登记证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转让 29.股东未放弃优先权 30.转股价款未支付

31.转股未履行适当的法律程序

32.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未按照评估值作价 33.转股不符合公司章程的限制性规定

34.支付给个人的转股价款溢价部分未予代扣代缴所得税 35.转股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6.转股协议约定的转股生效条件未能满足 37.股权转让未签发出资证明书

38.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转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39.股份公司的记名股票转让未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 40.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转让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4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2.受让方股东的身份对拟议交易造成影响 43.伪造转股文件,股权权属存在纠纷 44.转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手续尚未办理

三、关于公司的出资(含增资、减资)45.公司的出资形式不符合当时有关法规的规定 46.公司的注册资本未能按时缴清 47.非货币出资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48.股东以未评估的部分资产出资 49.关于股东虚假出资 50.关于以自身资产评估出资 51.股东抽逃注册资本

52.非货币资产的出资比例不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 53.关于以实物出资使用假发票 54.评估增值过大 55.关于以划拨土地出资

56.对公司出资中个人股东的巨额出资来源无法合理合法说明 57.增资中某方股东未放弃对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58.公司未向增资后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59.公司未按照增资结果变更股东名册 60.公司增资或者减资未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61.公司增资或者减资违反了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 62.公司注册资本需要提前缴纳 63.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减资

四、关于公司的类型变更

64.公司类型变更程序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

五、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 65.合并、分立、解散不符合法定程序 66.合并、分立、解散对拟议交易存在不利影响

六、关于股东资格

67.公司的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 68.公司的外方股东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69.拟议交易中股东资格是否满足特殊行业的法律规定 70.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拟上市公司

71.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多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72.股东是否满足公务员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73.股权质押可能造成股东变更 74.股权质押是否合法有效 75.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于集资入股 76.是否存在信托持股 77.是否存在代持股东

78.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是否为自然人 79.期权是否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 80.实际控制人是否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 81.职工持股会作为公司的股东(a股)82.工会作为公司的股东(a股)83.社团法人作为公司的股东(a股)84.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 85.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竞业禁止情形 86.返程投资企业的境内自然人股东未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75号文登记)

七、关于公司的业务

87.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一致,超范围经营 88.公司未取得其经营应当取得的经营资质 89.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过期 90.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未办理年检

91.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未取得有权机关审批(审批层级错误)92.证载权利人与公司名称不一致

93.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合应取得经营资质的情况,存在被吊销的风险 94.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属于暂定情况,存在被变更或撤销的风险 95.公司在主要业务模式下的(客户、供应商)高度集中(上市、收购项目)96.公司的业务合同构成垄断协议 97.公司业务资质存在被吊销的风险 98.公司因无业务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风险 99.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存在无法履行的法律风险 100.公司签订的用电合同存在无法履行的法律风险 101.公司签订的对其业务有重大限制的合同 102.公司的业务重组无法解释其合理性

103.公司的采购、销售等业务系统对股东严重依赖 104.公司存在技术依赖情况 105.公司业务重大变更情况

106.重大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 107.煤矿企业的实际生产数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

八、关于公司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 108.经营性的分支机构未取得经营执照 109.分公司的营业范围超过总公司 110.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未及时办理年检办理 111.分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

九、关于公司的对外投资

112.公司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13.公司的对外投资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114.公司的对外投资协议存在无效风险

十、关于企业的主要资产

115.公司使用的土地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116.公司使用的土地未缴清土地出让金 117.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的出让金低于基准地价

118.公司使用的土地的情况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情况不一致 119.公司对土地的使用与《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不一致 120.公司使用的土地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121.公司的建设项目存在无法通过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核查的风险(a股)122.土地用途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内容不一致 123.公司购买划拨土地及其地上房产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24.公司使用的土地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存在依法变更为出让土地的风险

125.公司使用的土地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尚未办理出让手续 126.公司购买破产企业的资产,其中涉及划拨土地 127.国有企业以划拨土地上的厂房设定抵押 128.公司取得出让土地的手续不符合有关招拍挂制度 129.公司取得的项目用地系分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130.公司使用的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

131.公司自建的房产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并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132.公司使用的房屋属于违反规划的建筑 133.建设项目尚未办理规划许可证 134.公司实际建设工程超过规划面积(超容)135.公司使用的房屋(在建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其开工报告尚未被批准)136.公司使用的房屋未适当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137.公司使用的房屋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138.购买的房产未提供原始权属证明 139.购买的房产存在权属瑕疵 140.公司用地存在搬迁风险

141.公司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未能随地上房屋所有权一并转让 142.公司土地存在闲置情况 143.公司在2006年6月1日后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房建设项目违反90、70政策(a股)144.公司的采矿权价款尚未缴清 145.公司面临被追缴采矿权价款风险 146.所租赁房产的出租方不具备相关证书 147.所租赁房屋的出租房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 148.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

十一、关于公司的财务和银行借款 149.公司出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 150.公司违规使用发票

151.公司的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存在重大差异 152.公司的财务指标存在不合理变化 153.公司存在对外担保风险 154.公司曾经未按照股权比例分红 155.关于公司的通知和取得同意义务 156.专项资金被挪用 157.a股上市前存在利润分配 158.母公司的利润分配无法实现

十二、关于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

159.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未取得适当内部批准 160.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未取得适当内部批准

十三、关于企业的境外资产 161.公司设立海外机构未取得商务部的批准(2004年后)162.公司的境外投资项目未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准 163.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不符合相关规定 164.公司的境外外汇未按照有关规定汇回国内

十四、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65.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 16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与拟上市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企业(a股)167.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与公司章程不一致 168.董事人数超过法定人数 169.外商投资企业未设立监事会 170.监事会的组成人员中无职工代表 171.报告期内管理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172.报告期内管理层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十五、公司的融资借贷 173.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 174.公司存在企业间借贷

175.公司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借款的情况(孙大午案件)176.目标公司拟a股上市,存在为其股东担保的情况 177.抵押合同尚未办理抵押登记

178.以汇票、本票等为质押物,有关权利凭证尚未交付质权人 179.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尚未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 180.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尚未办理质押登记 181.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出质,尚未办理质押登记 182.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未能取得审批 183.非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未能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184.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尚未办理外债登记 185.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尚未办理担保登记 186.对外担保登记存在法律障碍

187.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质,尚未办理审批部门的审批或没在登记机关登记

188.公司的对外担保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189.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出资未到位,但用其股权出质 190.公司对所租赁房产的承租权可能因在先的抵押而丧失

十六、公司的知识产权

191.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但未签订商标使用合同 192.使用他人专利,但未签订专利许可使用合同 193.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签订了合同,但未做备案登记 194.使用他人专利,签订了合同,但未做备案登记 195.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尚未签署许可使用合同 196.公司未获得专利,但产品包装或宣传说产品获得专利 197.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到期未续费 198.公司未能就享有的专利权按规定缴纳年费

199.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就在市场销售 200.受让他人商标尚未签署合同,也尚未办理公告 201.公司使用的商标正在申办注册专用权

202.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性的知识产权(a股、收购)203.公司持有的专利即将到期

十七、公司的重大投资

204.建设项目注册资本金不满足法定最低比例要求 205.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投资核准手续 206.建设项目投资核准手续已经过期 207.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投资备案手续 208.建设项目投资备案手续已经过期 209.建设项目尚未取得用地许可证

210.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消防设计/验收审核手续 211.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消防设计/验收备案手续 212.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13.建设项目未向固定资产投资主管部门办理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 214.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的建设项目等未办理安全评估和安全批复手续

215.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的建设项目等未办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216.建设项目未完成节能评估和批复 217.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 218.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河道管理及防洪评价 219.建设项目尚未办理地震安全评价

十八、公司的环境保护

220.公司的建设项目尚未办理环保评价手续 221.公司的建设项目尚未取得环保批复

222.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状况发生重大变更,未能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23.公司的建设项目环评通过后超过五年未施工,后未重新办理环评报批手续

224.公司的建设项目越级取得环保批复

225.公司就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 226.公司就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投入使用 227.建设项目试生产未经过环保部门批准

228.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满三个月尚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229.租赁物业内建设项目未履行环保手续 230.公司未领取排污许可证

231.公司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232.公司存在严重污染情况 233.公司历史上因环保违法遭到处罚

十九、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 234.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十、公司的保险情况 235.公司(特别是运输经营企业),尚未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

236.公司未投保应当投保的保险 二

十一、公司的税务 237.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证

238.公司的经营活动与申报纳税地址不一致 239.公司的税务优惠待遇可能面临风险

240.公司的税务优惠待遇尚待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确认

241.公司因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所得税减免优惠待遇可能被追缴

242.公司因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进出口设备减免待遇可能被追缴

243.地方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缺乏法律依据

244.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个人股股东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245.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面临变更

246.公司以评估增值转增资本,未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247.公司整体变更组织形式时未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248.公司设立时未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249.公司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况 250.土地增值税计提

251.公司存在补缴巨额税款的风险

252.公司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待遇存在障碍 253.公司存在重大税收依赖的情况 254.公司存在纳税延迟情况 二

十二、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255.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存在巨额关联交易

256.公司存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a股)257.股东占用目标公司巨额资金(a股)258.公司的员工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系由关联方代缴 259.关联交易程序违规 260.关联交易行为可能被撤销

261.目标公司和其股东之间存在同业竞争 二

十三、公司的劳动人事 262.公司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263.公司尚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64.公司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65.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缺乏法定必备条款 266.公司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本人 267.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法定时限

268.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

269.公司未能为所有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70.公司缴纳的社保险种少于法定险种 271.公司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72.公司未能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73.公司未及时足额缴存员工住房公积金 274.改制企业员工安置不符合有关规定 二

十四、关于公司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 275.公司涉及诉讼情况 276.公司涉及仲裁情况 277.公司涉及的行政处罚情况 二

十五、关于集体资产管理

278.集体企业转让协议未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二

十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

279.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未履行评估手续 280.国有产权转让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81.国有产权转让价款定价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82.国有企业收购国有股权未履行评估手续 283.非国有企业收购国有企业未履行评估手续 284.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不规范

285.转股后未办理国有资产等其他变更登记

286.国有股东对非国有公司出资未办理国有资产评估确认手续 287.非国有股东对国有公司出资未办理国有资产评估确认手续 288.国有股东多出资返还 二

十七、关于a股ipo资格 289.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不合规 290.发行人尚未进行股份制改造

291.公司的股改的折股方式影响业绩连续计算 292.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足额缴纳

293.股东、发起人对公司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294.公司的主要资产存在权属纠纷

295.公司的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96.公司的经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97.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重大变化 298.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一)299.公司的原实际控制人去世

300.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返程投资方式境外持股 301.公司的独立董事资格不符合有关法规规定

302.公司历史沿革中的国有股权转让未获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303.公司的个人股东巨额出资无法合理合法说明来源 304.公司的外方股东为境内居民所控制 305.公司历史沿革中的转股存在疑点

306.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被质押 307.公司股东为合伙企业

308.公司的股东包括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的投资资金来源于第三方 309.公司的直接、间接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310.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性存在瑕疵 311.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存在瑕疵 312.公司的人员独立性存在瑕疵 313.公司的财务独立性存在瑕疵 314.公司的机构独立性存在瑕疵 315.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存在瑕疵(二)316.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存在同业竞争 317.公司的独立性存在瑕疵(一)318.公司的机构尚未规范

319.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具备任职资格 320.公司的内控制度存在缺陷 321.公司曾违规发行股份 322.公司曾存在严重违法状况 323.公司曾在上市申报过程中造假 324.公司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存在缺陷 325.公司曾涉嫌犯罪 326.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327.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328.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大量款项的情形 329.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 330.公司的财务状况混乱

331.公司历史上发生过会计政策变更 332.公司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隐患 333.公司的利润不符合发行条件

334.公司的现金流或营业收入不符合发行条件 335.公司的总股本不符合a股发行条件 336.公司的无形资产比例不符合a股发行条件 337.公司最近一期存在未弥补的亏损 338.公司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 339.公司享受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无合法依据 340.公司存在补缴巨额税款的风险 341.公司存在对外担保风险 342.公司存在巨额诉讼 343.公司存在短期现金流压力 344.公司的经营模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45.公司的经营收到重大限制 346.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47.公司的近1个会计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348.公司最近1个会计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349.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350.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风险 351.特殊行业的环保核查 352.外商投资企业不符合上市条件 353.公司ipo上市未达到盈利预测 二

8.法律尽职调查报告 篇八

(一)首次设立

1.________公司成立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设立时的名称为______公司,股东为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______,住所为______,经营范围为______。

2.股权结构为:

3.验资或评估:

(二)第一次变更

(三)第二次变更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三、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目前的股东和持股比例如下:

(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

如果是自然人,则说明其简历(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地址等);如果是法人,则说明其营业执照记载事项、主营业务、主要公司管理人员、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四、独立性

(一)公司的资产完整

(二)公司的人员独立

(三)公司的财务独立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五)公司的业务独立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五、业务

(一)主营业务情况;

(二)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证书。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三)同业竞争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七、主要资产

(一)土地

1.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二)房产

1.房产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房产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三)机动车辆

1.号牌号码:______,品牌型号: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车主:______,车辆类型:______;

2.号牌号码:______,品牌型号: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车主:______,车辆类型:______。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1.设备名称:______,发票号:______,报关单:______,购买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价值:______,账面价值:______;

2.设备名称:______,发票号:______,报关单:______,购买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价值:______,账面价值:______。

(五)知识产权

1.商标:

(1)名称:______,注册号码:______,使用商品类别: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2)名称:______,注册号码:______,使用商品类别:______,有效期限自______至______;

(3)权属状况:____________。

2.专利:

3.专有技术:

4.版权:

经过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八、科研

(一)科研人员队伍(项目带头人简历、队伍结构等)。

(二)承担的科研项目。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九、重大债权债务

(一)购销合同(时间、金额、商品名称、违约责任)。

(二)借款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担保情况)。

(三)担保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十、公司章程

(一)设立时的章程(时间、主要内容)。

(二)第二次修改(修改内容)。

9.物流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篇九

2、外汇登记证(IC卡)年检记录;

3、办理外汇登记所提交的申请书、承诺书;

4、资本金账户外汇核准文件(包括开立、变更和注销);

5、其他外汇账户核准文件(包括开立、变更和注销);

6、因办理其他外汇业务取得的外汇业务核准件;

7、境外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如有);

8、公司出具的关于境外股东情况的说明(侧重说明境外股东中是否存在中国境内居民持股或者控股);

9、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有关的申报文件、登记、备案证明文件(如适用);

10、公司员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和认股计划涉及的登记文件(如适用);

11、外债清单(包括资本项目项下和经常项目项下因贸易预收货款或者延期付款而发生的外债);

12、外债、外债转贷款专用账户的核准文件(包括开立、变更和注销);

13、外债合同及对应的逐笔登记手续、提款登记手续,结汇核准件’还本利息核准件;

14、对外担保合同清单(含保证、抵押、质押、履约保证函等);

15、对外担保定期或逐笔审批、登记文件;

16、国有企业境外期货保值有关的外汇业务文件(如适用);

10.物流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篇十

2、建设项目所涉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3、环保部门对环评报告的审批文件;

4、环保设施检测报告(表)或者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5、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批准文件;

6、公司出具的关于环保设施建设、运转使用情况的说明;

7、公司出具的关于产品及其生产过程中是否含有或使用禁用物品的说明(如有);

8、关于环境事故的情况说明(如有);

9、环保部门对公司作出的任何命令、罚款或调查的有关文件(如有);

10、因环保事项而发行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侵害赔偿等)的文件决定书、判决书、仲裁裁决其履行、执行的最新状况说明(如有);

11、公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应达到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水平的说明;

12、处置固体废物的情况说明;

13、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

14、大气排污许可证;

15、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

16、排污核定通知书;

17、排污费缴纳通知单;

18、排污费缴纳凭证;

19、公司涉及危险品情况的说明;

20、危险物处置协议(如有)及处置方的资质证明文件;

21、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及跨市转移批准文件;

22、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核查意见;

11.物流企业并购中的法律尽职调查 篇十一

收购人应当对对目标公司的组织和产权结构、对附属法律文件、目标公司债务和或有义务、地方政府规定、税务政策、目标公司财务数据、目标公司已有管理和人才资源、法律纠纷情况、资产情况、目标公司经营状态、目标公司保险情况、实质性协议、环境问题、市场开拓和价格问题、有关知识产权等方面进行详尽的调查。律师作为并购班子的组成人员,要参与尽职调查的全过程,并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应重点核查下列要点:

●关于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目标公司参与并购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

查证目标公司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目标公司是否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

▲目标公司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格,例如,从事建筑业资格、从事房地产经营的资格、融资租赁资格等等?

▲资料提示:目标公司成立时的一些有关创立的法律文件以及变更后的法律文件,例如公司设立大会会议记录、公司成立时的法律、公司的章程等等。

查证交易的合法性:

▲是否已获得公司权力机关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如公司制企业可能需要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

批准,非公司制企业可能需要职工代表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并购的一方为外商

投资企业,还必须获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等等。

▲是否(如需要)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或企业上级单位的审查与批准?该批准或授权是否具体明确及其可能对本次并购造成何种影响等?

▲资料提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文件,政府与上级的批文,其他批准。

◆目标公司的产权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

查证目标公司所有制以及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其它直接或间接拥有某种利益的组织机构?

▲资料提示: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的组织文件及补充条款、规章制度和补充文件。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会议记录、股东名单和已签发的股票数量、未售出的股票数量、股票转让记录、相关的股东、或第三人签署的有关选举、股票的处置或收购的协议、所有的与股东沟通的季度、或其它定期的报告、从事经营业务的范围、经营范围内经营声誉及纳税证明、有关包括所有股东权益的反收购措施的所有文件。有关业务合并、资产处置或收购(不管是否完成)的所有协议、有关目标公司被卖方出售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协议、与收购协议有关的协议和有关收购、证券方面的所有文件。

◆目标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

查证目标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对交易是否有操作上或法律上的障碍或风险:

▲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在并购前夕与有关公司、人员所订立的各项合同?合同有效期限;合同项下公司的责任和义务;重要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合同是否可以转让及转让的程序或条件;合同终止的条件等等?

▲这些合同对公司经营运作和本次并购交易的影响?对并购交易是否有操作上或法律上的障碍或风险?

▲资料提示:目标公司所有附属机构以及所有公司和其附属机构、合作公司的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名单、所有公司与上述所列单位和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有关分担税务责任的协议、保障协议、租赁协议、保证书、咨询、管理和其他服务协议、关于设施和功能共享协议、购买和销售合同、许可证协议。◆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包括无形资产即知识产权的情况

查证目标公司资产以及权利属性与权利限制:

▲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合法拥有或租赁拥有的不动产,指明每一幅不动产的所有权、方位、使用情况,如系租赁拥有,列出租赁期限、续签条件、租赁义务等情况;上述资产抵押、质押及其保险情况;出租或承租的履行情况;所有有关不动产的评估报告;存货的细目表;设备使用状况;有关有形资产收购或处置的有效协议。▲无形资产(知识产权):所有由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拥有或使用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相关的技术开发协议文件;列出目标公司非专利保护的专有产品的清单;影响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的商标、服务标识、版权、专利、技术诀窍、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的协议;目标公司所有的商业秘密、专有技术秘密、雇佣发明转让、或其他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作为当事人并对其有约束力的协议,以及与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或第三者的专有信息或知识产权有关的协议;能证明目标公司知识产权状况的所有相关的法律文件,例如:所有目标公司知识产权的注册证明文件,目标公司正在向有关知识产权注册机关申请注册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的文件,正处在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反对或撤销程序中的文件。需要向知识产权注册管理机关申请延期的文件等等。

◆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

查证目标公司人力资源状况对本次交易和交易完成后续经营管理的影响:

▲目标公司的组织结构图、起组织结构是否与并购后的发展战略的需要相一致;目标公司的主要管理层人员的一般情况;目标公司的雇员的福利政策;目标公司工会的主要情况(包括工会名称、对其会员的管理、包括的雇员数目、等等);目标公司的劳资关系——主要考虑的问题有,收购启动以后,目标公司原有的劳动合同是否继续有效,目标公司被收购是否会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否会导致雇员辞职等。

◆目标公司的保险状况

查证目标公司财产的风险安全性与对生产经营影响:

▲包括目标公司参与的所有的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此外,还有目标公司参与保险的有关保险险种是否充分合适的报告和函件,以及在这种保险单下权利的保留、拒绝赔偿的报告和函件。

◆目标公司的法律纠纷以及或有债务

查证目标公司既存和潜在的法律风险及构成经营障碍的可能性:

▲列出正在进行的、或已受到威胁的诉讼、仲裁或政府调查(包括国内或国外)情况清单,包括当事人、损害赔偿情况、诉讼类型、保险金额、保险公司的态度等;所有的诉讼、仲裁、政府调查的有关文件;列出所有由法院、仲裁委员会、政府机构作出的、对目标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命令、禁令、执行令的清单;由目标公司的律师写给审计师的有关诉讼和其他法律纠纷的函件;与目标公司相关的专利、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有关函件;所有有关受到威胁的政府调查或宣称目标公司违法的函件。

▲或有债务:目标公司和附属机构所欠债务清单;证明借钱、借物等的债务性文件以及与债权人协商的补充性文件或放弃债权文件;所有的证券交易文件、信用凭单、抵押文件、信托书、保证书、分期付款购货合同、资金拆借协议、信用证、有条件的赔偿义务文件和其他涉及到目标公司和附属机构收购问题、其他目标公司和附属机构有全部或部分责任等的有关文件;涉及由目标公司、附属机构以及它们的经营管理者、董事、主要股东进行贷款的文件;由目标公司或附属机构签发的企业债券和信用证文件;与借款者沟通或给予借款者的报告文件,包括所有的由目标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或独立的会计师递交给借款者的相关文件。

●并购的外部法律环境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尤其要注意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关于企业并购法律有很多规定,这些规定是并购进行之前必须调查清楚的,除了前文所列举的直接规定企业并购的法律法规以外,还应当调查反不正当竞争法、贸易政策、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

▲另外,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各地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往往制定了较多的地方行政规章,这些规章对于并购企业而言往往难于了解,为此调查时需要特别加以注意地方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特殊政策。例如:签发给目标公司和其附属机构的各类许可证明的复印件;所有递交给政府管理机构沟通的报告和文件的复印件;有关目标公司和其附属机构违反政府法规而收到的报告、通知、函等有关文件。

◆相关税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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