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合同(精选13篇)
1.广告宣传合同 篇一
广告宣传策划
合 同
单位:××××××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广告商:××××××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的广告宣传策划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广告宣传策划的项目:粉煤灰销售与市场推广。
第二条广告宣传策划原则
乙方按甲方规定,提供全程宣传策划,包括广告策划与设计的服务。
第三条代理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全程广告宣传策划,并委托设计、广告代理等业务,全面负责本次项目的宣传策划工作。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期限内要求乙方提交有关宣传策划方案,从市场调查依据确认后再由甲方协助组织实施。
2、有权要求乙方在委托范围内从策划角度提供书面意见和建议。
3、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策划方案及调整宣传策略和建-1-
议。
4、批准乙方制订的整体宣传策略,承担有关宣传推广、广告等所需的各项费用。
5、按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广告宣传策划费并按时支付。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广告宣传策划费。
2、负责根据甲方要求和项目进度的不同阶段,提报广告宣传策划计划,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实施。
3、乙方提供:
(1)项目报纸软性文章撰写;
(2)项目各种活动的策划。
4、承担因乙方过错造成的索赔或其他法律责任。
第六条项目广告宣传策划费的给付标准和方式
1、宣传策划费共计¥××××元(大写计人民币××万元整)。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人民币¥××××.00整(大写计人民币××元整)为预付款。
3、项目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 ××××.00整(大写计人民币××万元整)。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未提供有关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件资料而造成损失的,则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因乙方原因,不及时提供宣传策划方案,甲方追究责任或终止合同。
3、甲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给乙方宣传策划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在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泄露商业秘密或将有关资料提供给第三人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
5、任何一方单方擅自中止合同或解除合同均属违约行为,需由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和违约责任。
6、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应由双方协商,妥善解决,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而中止合同或改变合同的有关条款的不视为违约。
第八条附则
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
商或调节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任何一方可以但限于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开户行:
账号:
联系电话: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开户行: 账号: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2011年8月日
2.广告宣传合同 篇二
一、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概念
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早定义出现在古罗马法中, 相对于物的租赁, 二者均强调合同一方对另一方的劳务租赁。在世界各国家和地区, 对于雇佣合同和雇佣关系的立法规定大致类似。如瑞士债法典第319条规定, “雇员负有为雇主在确定的或者不确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的义务, 雇主应当依照时间 (计时工资) 或者完成的工作 (计件工资) 支付工资的合同”;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711条规定, “雇佣, 是指劳动与服务的租赁”;第1710条规定, “劳动力的租赁是指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为他方完成某种事务, 并由他方向其支付经双方约定之报酬的契约。”日本民法典第623条规定, “雇佣, 因一方当事人约定为相对人服劳务, 相对人约定对之付予报酬而发生效力”等等。在中国大陆地区, 雇佣合同在《合同法》中未予明确规定。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 299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第9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 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 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 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 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首次对中国雇佣关系作出初略规定。普遍学说一般认为雇佣合同是指一方 (即雇员) 提供劳动力, 以从事某种工作, 由对方 (即雇主) 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 (或契约) , 强调劳务过程的租赁。
罗马法中规定, “所谓承揽就是劳务结果的租赁”, 其将承揽放在租赁契约之中, 在当时特指当事人一方约定为向对方完成一定的工作而收受报酬的契约, 并基于这一目的而产生出对风险分担和瑕疵担保的不同处理方式。《法国民法典》沿用了罗马法的体例和分类, 而《德国民法典》第631条至第651条以专章对承揽合同和类似的合同进行了全面界定, 将其脱离租赁, 单列为一类合同。中国《合同法》对于承揽合同有明确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251条规定,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 交付工作成果, 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并对承揽工作的具体事项进行了具体列举, 如承揽加工、承揽定作、承揽修理、承揽房屋等不动产的修葺改建、承揽改造改制、承揽印刷、承揽复制、承揽测试、承揽检验等。在理论学说上, 承揽的外延扩展更为广泛, 一般认为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有体的客体制作变更, 第二类是无体的精神客体创作, 第三类是单纯的以劳动过程为客体的行为。
二、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的性质辨析
1. 合同标的辨析。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标的不同是二者
最显著也是最重要的区别。根据一般理论, 雇佣或者雇佣关系一般被表述为:“雇佣, 即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内, 为他方服务, 他方给付报酬之契约。”由此可见, 雇佣的标的物是雇员的劳动力, 是人类的一般劳动。所以, 雇佣合同的标的是雇员对于雇主一般劳动的交付, 强调的是劳动的过程而非结果, 具有普遍性和不特定性。雇员需付出符合合同要求的劳务过程即可向雇主请求取得相应报酬, 不受是否达到劳动目的限制。
承揽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完成并交付劳动成果的合同, 其标的物是经过承揽人的特定技术加工才形成的物化结果, 是不能通过一般市场购买取得的, 所以说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劳动标的是承揽人与定作人约定的特定工作成果的交付, 强调的是劳动最终目的的达到, 劳动成果的交付, 劳动过程作为达到劳动成果的手段则不具有重要性。承揽人只有依据符合定做人要求的工作成果, 才能请求取得报酬, 仅有劳务过程而没有结果则不得请求报酬。此外, 根据中国《合同法》第261条规定, 承揽人完成工作时, 应该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 并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与质量证明。而雇佣合同因为交付的是一般人类劳动, 所以没有此项要求。
2. 解除权辨析。
《合同法》作为私法的典型代表, 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是其最重要的原则, 所以一般来说, 合同的设立、变更和解除均应由当事人协商以达成合意。但根据中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造成承揽人损失的, 应当赔偿损失。”可以看出, 在承揽合同中, 在合同的解除方面, 定作人和承揽人的地位并不完全对等, 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作为一种形成权, 其行使不需要任何的条件。而在雇佣合同中, 不存在任何一方具有任意解除权情况, 解除权的行使往往发生在法定的、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 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违约的情况下。
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的解除权的不同主要是由其合同的性质, 及其背后所代表的法的价值决定的。因为雇佣合同的标的是雇员的一般劳动过程, 在劳动进行的同时, 其标的意义也同时实现, 雇主和雇员的利益均已在劳动完成的范围内实现, 体现了法律的自由价值和正义价值。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要完成的特定工作结果, 相对于雇佣合同的标的, 具有特定性的特点。法律赋予定作人任意解除权体现了法律对自由和效率价值的追求, 如果合同结果对于定作人已无意义, 而定作人无解除权而任由承揽人根据合同完成工作的话, 则会造成社会效率的低下和资源的浪费。此处出现的定作人和承揽人权利的不对等, 表现出了法律的自由效率价值和秩序价值的冲突, 无疑, 二者相比之下, 法的自由和效率价值更具有目的性和终极性, 而法的秩序价值是一种不可过分强调的价值, 赋予承揽人任意解除权的本身体现了在解决法的价值冲突中所遵循的平衡原则。
3. 合同双方关系辨析。在雇佣合同和承揽合同中, 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表现出不同的形态。
首先, 在雇佣合同中, 雇员和雇主的关系体现出“隶属”的特征。雇员的工作不具有自主性, 其技术、设备以及工作流程、内容等均由雇主安排, 雇员要付出的仅是经过授权或者指挥的劳动力。同时, 雇主可以对雇员的工作进行指挥和监督, 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处分权, 如果雇员的工作不符合雇主的安排, 有消极怠工, 偷工减料等行为时, 雇主有权对雇员进行扣发工资、扣发奖金、训诫、警告等处分。雇员对依照雇主指示完成工作的结果不负责任, 而应当由雇主对期望的工作效果是否取得负全部责任。总而言之, 在雇佣合同中, 雇主的指挥指示行为决定劳动效果的发展方向, 对工作是否达到预期效果起主要作用, 而雇员的一般人类劳动可以视为是雇主自身劳动能力的延伸。在一定程度上, 雇员和雇主可以视为一个完成一工作的整体的“人”, 二者的关系可以形象理解为是“手臂”与“大脑”的关系, “手臂”受“大脑”指挥, “大脑”对“人”的行为负责。
其次, 在承揽合同中, 定作人和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的关系更多体现出一种“平等”的特征。定作人的义务主要有三:一是提出需要达到的工作效果, 明确的工作成果要求。二是根据所要求的工作效果自主选择承揽人。三是在承揽人完成工作, 达到预期工作效果后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在承揽人未完成工作或者未达到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效果的情况下, 追究定作人责任。承揽人的义务主要有:一是具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技术能力以及工作设备等。二是依靠自身技术能力和设备自主完成工作, 达到定作人要求的预期工作目的, 取得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三是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 取得报酬或者承担责任。在承揽人完成工作的过程中的行为不受定作人干涉, 对约定的工作成果是否达到承担全部责任。承揽合同也表现出一定的人身性, 即承揽人基于对于定作人的特别信任, 有义务以自己的设备和技术亲自完成主要工作, 而不得随意请人代为完成。总之, 承揽人和定作人之间的关系可以理解为“大脑”和“大脑”的关系, 各个“大脑”对自己的“手臂”的行为负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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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廖妍.论狭义雇佣关系[J].企业家天地, 2008,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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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赵勇峰, 刘妍.论劳务合同的类型[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8, (1) .
3.宣传广告板制作合同 篇三
客户单位名称(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制作单位名称(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此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间制作并安装宣传展板、宣传彩页等。
二、甲方提供宣传版面设计及内容,广告版面设计由乙方提供设计方案,甲方审核定稿后方可制作。如因内容有修改或无法定稿,制作期限顺延。
三、乙方有权审查宣传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四、宣传内容:
1、宣传彩页:印刷________张,_______元/张,共计费用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2、宣传展板:规格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元/㎡,制作______块,共计费用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总计:___________元。
广告付款方式为:甲方验收合格后,开具服务发票后30日内结清。
五、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按时按质按量制作,如有特殊原因影响制作、发布,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甲乙双方同意移交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解决。
七、如此合同文本不能包含所有内容,可另加合同附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正文两页,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月日
4.广告宣传方案策划及设计合同书 篇四
甲方(委托客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企业整体形象/企业产品/企业服务等相关事项的进行广告宣传方案的策划以及方案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设计签订如下合同书:
第一条、甲方拟对其企业的如下方面进行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具体内容包括如下方面:
□1、企业的社会形象;
□2、企业生产的产品形象;
□3、企业提供的服务产品形象;
□4、企业销售或代理销售的产品形象;
□5、企业文化宣传形象;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依据甲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素材,对本合同第一条所需进行的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的具体内容,进行全方位的分析、策划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项具体内容后的【】中为具体提交方案的期限,该期限自本合同订立后甲方将乙方策划所需的全部资料交付乙方之日起算),具体包括如下内容,下文统称为策划成果:
□1、市场分析【资料齐全后____日内】;
□2、竞争品牌分析【资料齐全后____日内】;
□3、消费者群体及目标客户群体分析【资料齐全后____日内】;
□4、品牌发展策略及分析(品牌定位、品牌写真、核心价值提炼、实施步骤等)【资料齐全后____日内】;
□5、产品宣传市场定位分析【资料齐全后____日内】;
□6、适于宣传的媒体或媒体组合的分析【资料齐全后____日内】;
□7、宣传费用的分析和意见【资料齐全后____日内】;
□8、广播广告创意及设计【资料齐全后____日内】;
□9、电视广告创意及设计【资料齐全后____日内】;
□10、网络广告创意及设计【资料齐全后____日内】;
□11、平面广告(包括报刊、杂志、大型户外广告牌)创意及设计【资料齐全后____日内】;
□12、制定宣传推广计划【资料齐全后____日内】;
□13、制定长期宣传推广计划【资料齐全后____日内】;
□1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料齐全后____日内】
□1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料齐全后____日内】
□1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料齐全后____日内】
【请客户企业在其选择的委托项目前的□中打“√”。】
第三条、甲方的要求及资料的提交
1、甲方应于本合同订立后___日内,以书面意见方式向乙方提出以上综合分析、策划及方案设计的具体要求。
2、乙方依据甲方企业的实际情况,于收到甲方的上述书面意见后___日内向甲方提交所需的资料清单;甲方应当于收到乙方清单后____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给乙方。
第四条、策划成果的费用和报酬
根据甲方实际选择的策划项目和具体要求,甲方共计应向乙方支付策划成果的报酬为_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______)。
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_________先生/女士为甲方代表具体负责本合同执行,乙方所有策划成果必须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成果。甲方如变更代表,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对乙方的策划成果需在3
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审核意见,逾期则表示甲方认可乙方的成果为有效成果。
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成果有异议时,应当及时向乙方提出其修改意见,乙方应当及时进行修改或重新提交方案。
4、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真实合法;如因资料、文件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利时,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5、甲方应严格按照履行合同约定付款义务;逾期付款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必须严守甲方商业秘密,除相关策划成果外,不得泄露、披露甲方的资料、文件内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按日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金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均按合同总金额的2倍赔偿相对方损失。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合作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5.电视台广告合同承包经营合同书 篇五
2015—2018电视广告承包经营
合同
书
*******台
2015——2018电视广告承包经营
合同书
甲方:*******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台本着面向市场,引进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做好做稳广告业务,更好地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宗旨,对本台的广告业务实行承包经营。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特聘乙方为甲方的广告业务经营承包人。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平等协商、互利互惠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期限及相关约定:
承包期限自2015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14日,此期间乙方向甲方交纳广告经营承包款,合法经营广告业务的收入归乙方所得。
二、承包范围:
乙方的承包范围为甲方**一套、**综艺、**三个频道的广告业务,乙方在遵守《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基础上,可以在上述三个频道的广告时段自主招商发布音视频广告。同时,乙方可用甲方广告部相关资质证件申请微信公众平台,并可在承包期间合法经营管理该微信公众平台。特别说明,甲方的多路插播业务不在本合同广告承包经营范围,但甲方可将多路插播业务交由乙方制作、发布、管理,供发布政府性、公益性的信息,作为提升电视广告影响力的手段之一,若因停电、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停播,也不作为补偿损失的依据。
三、承包金额:
乙方在承包期间,须向甲方交纳广告经营承包款项共计人民币
万元整。乙方对所承包的广告时段,在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下,依法经营,自负盈亏。
四、付款方式和时间:
1、乙方承包经营期间,须向甲方交纳50万元的保证金,在乙方依法依规经营且按时交纳承包款直至履行完本合同,甲方将保证金退回给乙方。
2、乙方在每月的25日前付清次月的承包款
元,直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因乙方向甲方按月交纳承包款存在尾数除不断(万元/36月)的情况,双方约定:剩余尾数在合同到期时一并结算。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县人大、县政协需要发布的行政性和公益性信息、县局和县台工作需要发布的信息及广告不列入转让范围,乙方必须无条件及时播出;甲方自办节目的开办费用不列入转让范围;《天气预报》节目仍由县气象局提供,其栏目内的广告由气象局经营,不列入转让范围。
2、乙方承包经营广告时段的确定以甲方广播电视节目安排表中的广告时段为准(详见广告时段附表)。如甲方需要直播、录播节目,广告时段应随节目的变化而作适当调整。总之,应按广告服从节目的原则处理。
3、乙方必须严格规范广告业务接纳、审查、登记、播出程序,应做到每笔业务有原始依据,有合同凭证,有主管部门对客户广告发布的审核意见,有甲方台领导对广告发布签发的审发单,广告安排时间只能在规定的广告时段中。特别是对当今社会关注的医疗、药品、食品、保健品和学校形象宣传、招生等广告内容,必须要由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教育局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签注允许发布的意见。所有广告节目和成片必须由甲方台领导和台广告审查员审定后方可播出。
4、甲方提供现有的广告部正常使用的整套设备、办公用具和办公场地给乙方使用。经点验完好交付使用的设备,乙方应正确使用和自行维护,承包经营期间的日常使用维护费及办公耗材用由乙方自理。
5、甲方原则上不安排干部职工在广告部工作,但工作人员在完成好本职工作任务的同时,可以协助广告部从事广告编辑、制作、播音等工作,劳务费由乙方与工作人员自行协商支付。
6、乙方可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但应聘人员均须报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聘用,并应按《劳动法》履行相关合同手续,并报甲方备案,乙方所有聘用人员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7、除上级广电局统一供片外,乙方负责经营期间要引进和播出的文艺节目(含电视剧集、电视片),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节目应提交甲方先审后播。
8、乙方在经营广告代理业务时,必须按《广告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费),涉及宣传、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甲方配合协调。
9、乙方的一切广告经营活动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各相关部门监督与管理。乙方如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而造成政治、经济法律责任的,一切后果自负。
10、乙方发布广告的形式与手段应与甲方现有设施相适应,为加快广电事业发展,提高新闻质量和广告播出的质量,甲方应不断更新广播电视设备。乙方如果要更改或增加采、编、播环节设备及功能,须提前报告甲方,并由甲方负责添置。
六、广告经营管理:
1、在承包期限内,乙方所签定的广告合同必须报甲方备案,接受甲方的审查、监督,乙方若以甲方广告部的名义违规、擅自开展业务,所发生的法律、经济及其他纠纷,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当。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广告经营权,在广告经营活动中承接的广告业务,必须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或登记业务凭证,本内自行保存,年终移交甲方保存。乙方不得签订超承包期的广告合同。
3、乙方因开展广告业务需要引进的文艺节目(如电视剧片等)应符合法律规定,并由甲方审定签字获准后方能播出。乙方因违规而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或政治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对乙方的广告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督,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发现违规性质的广告有权决定撤播。
5、乙方在晚上8:00—9:00之间必须预留5分钟时间播出经台领导签字同意的政治性、政策性和部分公益性宣传内容,若无此内容,作为乙方广告播出时段。
6、乙方在经营中必须统一使用广告业务专用发票,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
7、乙方所接广告业务,应当符合《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广告播出时段管理,尊重大众生活习惯,保证广告质量,加大公益广告发布数量和力度,杜绝荧屏污染。为丰富荧屏节目,鼓励和支持乙方自办房产、生活类广告专题栏目以提高收视率。
8、如遇国家对县市广播电视播出体制作重大政策调整,合同无法执行或必须更改的,乙方应交纳的广告承包款按照实际承包日乘以日平均承包款计算。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停电、设备故障等造成本台三个自办频道同时且连续24小时以上无法播出的,甲方可按实际损失酌情补偿乙方,同时乙方须在连续停播24小时发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偿申请,以便于甲、乙方共同确认并核实停播事实及造成损失的大小,乙方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补偿。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原因造成停播不足24小时的,甲方不予补偿。
9、合同期间乙方不得以*******台的名义对外从事有损电视台形象与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违约责任:
1、合同期限内,甲、乙任何一方擅自终止本合同或乙方逾期不交纳广告经营承包款,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甲方或乙方若有有关合同履行的重大事项需要协商,须提前30天告知对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若未在当月按时交清次月承包款,甲方应在当月下达《催款通知书》;乙方若次月仍未按时交清承包款,甲方下达《催款通知书》和《合同终止意见书》,本合同在乙方欠款经营三个月后自行终止,甲方不退回乙方的保证金。
4、若乙方累计4次(非连续)未按时交清承包款(甲方下达《催款通知书》累计4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回乙方保证金。
八、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保证金。乙方在经营期限结束后,在没有违背上述条款的情况下,优先享有下一轮广告经营承包代理权。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相抵触时,应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并与甲方协商修改相关条款。
十、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6.论合同法中合同的效力 篇六
一、合同效力的含义
合同的效力是指因合同而生的一系列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合同的效力必须是因合同而生的, 或者直接产生、或者间接产生, 而不是与合同无关、完全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作为合同效力产生根据的合同一般应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所谓“依法成立”是指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当事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误解;订立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并且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集体、个人利益。“合同的效力”根据合同的效力状态, 在合同第三章中合同被划分为四类:有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无效合同。二是合同的效力首先是指对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所产生的效力。合同不是孤立存在于社会的, 往往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而且, 合同本身也往往受到来自合同之外的影响乃至侵犯。因此, 合同的相对性不得不存在例外, 法律必须保护合同免遭外来干涉。三是合同的效力在内容上是指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法律责任, 它们主要是私法性质的, 尤其是指债权债务和违约责任而言。既然合同的效力是指因合同所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及相应法律责任, 那么, 这种效力就毫无疑问是得到法律承认和支持、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
二、合同效力的表现特点
(一) 对合同的无效与可撤销予以限定
与已废除的经济合同法相比, 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无效的原因有了较大变化。一是对于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只有当其损害国家利益时, 才属于无效;二是只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才能被认定无效。所谓的“违法合同”, 并不能因其“违法”而一概视为无效, 剥夺其约束力;三是对于超越代理权限所签订的合同, 合同法不再规定为无效, 而规定为“效力待定”。
(二) 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的直接后果是变更或解除合同。同时, 情势变更在实践中又很难准确地予以把握, 极有可能被一些不良当事人所利用, 以出现意外事件等情势为由, 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规避合同效力。在我们这个合同效力观念本来就不太强的国度里, 情势变更原则的负面影响可能会更加突出。合同法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原则, 尽管并非无一不足, 但对于维护合同效力而言, 还是具有积极作用的。
(三) 采纳了严格责任的违约责任原则
在实践中, 过错责任原则往往为一些当事人利用作为逃避其违约责任的借口, 成为造成合同履行率低下、合同约束力软弱的一个因素。合同法吸取了这一经验, 采取严格责任, 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该规定, 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 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 除不可抗力之外, 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效力的集中体现。如果说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合同的效力还比较弱的话, 那么实行严格责任原则就意味着合同效力的增强。它将使当事人对其违约责任再无可推脱, 只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法的严格责任原则为合同的效力、尤其是对当事人的约束性效力, 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四) 制约了政府和法院等机构对合同的不当干预
首先, 合同法取消了已废止的经济合同法中的“合同管理”, 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工商管理部门等政府机构对合同的滥行干预。其次, 合同法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当事人请求变更的,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撤销。第三、合同法更为明确地规定了合同的解除权归当事人。在立法精神上, 应当说该规定并未授予法院自行解除合同的权力。由于其用了“允许变更或解除”的字样, 却未指明“允许”谁来变更或解除, 就为曲解法律留下了漏洞。于是, 在实践中就出现了当事人没有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而法院主动依职权为当事人变更或解除的怪现象。按合同法的规定, 这是难以发生的;至少在法律条文的表述中没有留下可乘之机, 从而为维护合同的效力, 尤其是对抗力, 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 规定了合同附随效力
一是规定了先合同附随效力, 即在合同成立之前的订立过程中, 在缔约的当事人之间便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否则,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即缔约过失责任。二是规定了履行中的附随效力。该法第6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健全了广义上的合同效力的体系, 有利于加强合同活动中的精神文明建设,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改善市场交易秩序。
三、对合同效力的评析
(一) 关于“法律约束力”
首先, 把合同的效力归结为法律约束力, 而“法律约束力”则仅仅是指对当事人而言的 (合同法第8条) 。其次, 合同的约束力 (或称拘束力) 与合同的效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而且, 合同的效力不但具有约束力, 还具有对抗力。“合同必然要对第三人产生对抗力, 同时, 当事人因合同而享有的权利应得到第三人的尊重。”只强调其约束力性, 忽视其对抗力性, 是片面的。事实上, 合同的效力不是指对当事人产生义务, 还产生权利。合同一方当事人享有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对方必须按合同履行义务。与其说合同对其有约束力, 毋宁说是合同对其行使请求权的保障力。因此, 把合同效力仅仅归结为法律约束力是不够的。
(二) 关于“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的规定, 确立了合同效力属性中的对抗力性, 完善和增强了合同的效力, 但依然存在着不足。它在强调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效力是由法律赋予的同时, 也因此而降低了合同的地位。在产生效力方面, 合同已不再具有自主的地位, 合同的效力也不再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与法律的效力相比, 合同的效力就处于第二层次的地位。合同法在总体上是任意法, 它并不代替由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只要合同是依法订立的, 对于当事人而言, 合同就是法律, 违约就是违法;合同的效力就意味着是法律的效力, 同样能够产生为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义务。
(三) 关于“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首先, 合同本来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 是一种个人行为, 而法律则是国家行为。个人行为的效力通常是要低于国家行为的效力。在国家面前, 个人的力量是渺小的。个人缔结的合同的效力提升到“相当于法律的效力”的高度, 使得合同的效力得到空前、也是绝后的强化。在现实经济生活中, 违约现象层出不穷, “重合同、守信用”的观念在极力提倡中。坚持把合同的效力上升到相当于法律效力的高度, 有助于解决这些问题, 对发展市场经济大有裨益。其次, 法律的效力最重要的一个特征, 是其尊严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如果合同具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包括合同当事人、第三人以及政府等国家机构在内的任何人 (机构) 都不得侵犯它。
综上所述, 合同效力体现了维护合同尊严的精神, 在内容上弥补了经济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各自的不足, 对树立合同权威, 增强合同效力,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苏惠祥主编:《中国当代合同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
[2]王利明主编:《民法新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广告发布合同 篇七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甲乙委托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发布第_________期共_________期广告,出版日期每月_________日。
2.广告发布媒介为《_________》杂志。
3.甲方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必须通过乙方的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要求甲方做出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广告样稿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
5.广告单价_________元,设计费_________元,加急费_________元,其它费用_________元,扣除优惠_________元,扣除代理费_________元,刊出次数_________,总计_________元。
6.甲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广告发布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_________。
7.广告客户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对广告中注明认证,专利,获奖,鉴定,注册商标等需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对注册统计数据,调查结果等应表明出处并提供相应证明;
(3)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及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
8.甲方提供广告资料
(1)广告内容和表达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广告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出版物的标准规定。
(2)提交软片的客户,务请在出片前将设计稿件传真或寄至乙方,经审核通过后再出片。定稿后,请打印一份彩样,并同该广告光盘及软件一起于截稿日前寄送乙方。
(3)需要乙方代为制作广告的广告客户,请将广告稿于截稿日前寄(送)至乙方。
(4)除已注册商标外一律使用简化字。
·广告制作合同 ·小区广告合同 ·电梯广告租赁合同 ·广告刊登合同
(5)广告截稿日为预刊期前_________天。
9.交付广告费用
(1)广告收费见本合同附件(版面价格)。
(2)本刊实行广告费预付制度,广告费须在广告截稿日之前寄(汇)至乙方指定帐号。
(3)广告代理费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8.电梯广告合同 篇八
甲方:
地址:
乙方: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国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同等、被迫、协商一致的基本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独特遵照。
一、发布媒体:框架电梯平面媒体
二、发布内容:(品牌/产品)
三、发布时间、地点、媒体发布费用
发布时间发布城市发布地点发布数目(块)发布单价(元/月/块)媒体发布费用
见附件[]元/月/块¥[]元
算计:¥[]元
四、制作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广告画面制作费用计¥[0]元。
五、合同总金额与支付方法:
1.以上发布用度与画面制造费用共计:(小写)¥[]元,(大写)[]元。
共分[3]次付款。
付款时光合同金额比例费用
第一次付款¥[]元
第二次付费¥[]元
第三次付费¥[]元
2.甲方应按照上款要求按时将款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发票:
(1)对甲方支付的广告发布费,乙方将开具正式的广告费发票;对甲方支付的广告设计费、广告画面制作费、印刷费及画面特别调换的上画费等服务费用(如有),乙方将开具正式的服务费发票。
(2)乙方在收到支票后5个工作日之内将正式发票递出;如发票仰头与本合同中的甲方名称不同,甲方需特殊注明收票人为。
六、广告的制作及刊发:
1.甲方负责发布内容的的画面设计,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10天,将所要发布的广告内容印刷为四色菲林片或制作成MO或相应的电子文件提交给乙方;乙方将在甲方审看画面打样并签字确认后开始印制。
2.如甲方自行印制广告画面的,甲方需于每月广告发布开始前3天,将印制好的广告画面送至乙方;此外,甲方还应按发布总量的10%为乙方留存余量,以补充上画中的损耗。
3.广告首次刊发前,甲方如欲变更广告发布时间和发布内容的,至少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日前的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乙方在接到此通知之时已发生了印制等费用的,甲方还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4.乙方每月1日或每月15日开端发布广告,上画周期不超过3天,甲方广告发布时间超过1个月的,可享受乙方于每月15日提供的免费改换画面服务一次。免费更换画面是指更换原广告画面或变革原定的广告发布位置,由此发生的额定费用如印制费等,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5.若甲方在前款4约定的时间外要求刊发广告的,甲方应向乙方额外支付上画费10元/张/次。
6.广告刊发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以光盘或纸质报告方式向甲方提供发布监测报告。
七、其余
1.本合同的题目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便利而拟定,不利用来说明合同条款的含意。
2.本合同自双方受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备等同法律效率。
4.本合同附件一“框架媒介广告发布合同弥补条款”及附件二“广告发布地点”及本合同有效期内构成的其他附件、补充协定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门,与本合同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爱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上海铭邸广告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联系人:接洽人:
电梯广告合同范本欣赏:
甲方:泉州中联华庭物业管理处
乙方:XXXXXXXXXXXXX
甲方、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中联华庭小区电梯内位置交由乙方用于发布所代理广告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位置交由乙方使用代理发布广告;乙方同意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广告位置发布广告,并按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二条广告位置的数量、规格、面积、范围及座落地
1、广告位置范围位于:泉州中联华庭(地址:刺桐路刺桐公园旁)7部电梯轿厢内。
2、电梯轿厢内的具体广告位置及该广告位置距电梯上下左右的距离。甲方一部电梯的广告位为5面,共叁拾伍面广告位。
3、乙方在电梯轿厢内发布广告的规格:
镜框规格为mm(长)×mm(宽)×mm(厚),广告图幅规格为mm(长)×mm(宽)。
第三条广告位置用途
1、该广告位置属于乙方用于发布广告,甲方不得再转租给别人。
2、广告范围限制:乙方所代理发布的广告,不得影响甲方利益或损害甲方声誉。
第四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半年,自2011年02月15日起至2011年08月15日止。
2、乙方保证其所代理发布的广告不得超过该期限。如超过该期限的,除非本合同甲方、乙方达成续期协议,否则期满一律终止,因此而产生的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乙方欲继续使用该广告位置,应当于合同期满前一个礼拜,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就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另行签订使用协议。
第四条使用费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使用费为每部电梯半年为人民币一仟元整(¥1000元),7部电梯共计为人民币七仟元整(¥7000元),签约当日支付所有的使用费。
第五条广告发布设施的设置及维护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广告位置发布广告所需的广告发布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设置并承担费用。
2、相关广告设备设施的设置及其安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办理及制作、设置、安装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设置不得损坏电梯轿厢及影响电梯安全运行,如损坏须由乙方进行恢复或按价赔偿。乙方并须保证设置、安装的质量。
4、乙方人员在设置广告设施及进行广告发布过程中所受到的一切伤害(包括与小区业主发生的纠纷)及与业主所产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设置的广告设施设备,于本合同期满后或本合同无论何原因提前解除后无偿保留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逾期支付使用费等相关款项达三十日的;
(2)利用电梯广告位从事非法宣传活动的;
(3)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或履行,期满仍未改正或履行的。
第六条其他约定
1、甲方有权对进入小区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人员在本合同期内如与小区业主产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解决。
2、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各种宣传活动,如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法定节假日期间,乙方可使用电梯轿厢的相关位置发布广告、通知等,甲方不得提出异议,节日结束后,乙方将所使用位置恢复原样。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9.论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 篇九
很好的传递和收集, 在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施工企业集团总部在没有信息技术的支持下, 很难对下属企业实施有效的控制, 这就决定了施工企业的财务管理比其他行业更需要信息系统的支持。
采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要找准切入点, 针对当前资金管理中的薄弱环节, 采用统一的财务与业务一体化的软件, 可以有效解决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改善施工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业务流程, 减少以至消除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一些不规范做法, 节约管理费用, 提高施工企业资金管理能力。
3、集中管理权限, 明确授权范围。施工企业分散的特点带来了资金管理上的诸多问题, 企业应适当的集中管理权限, 对子 (分) 公司在投资管理、生产管理、订立合同、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合理的授权, 确保子 (分) 公司经济活动在公司授予的权限内规范的进行, 避免由于资金管国家经济秩序的维持及当事人利益的调节有着相当广泛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至今, 已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切实的贯彻与实施, 与此同时, 立法部门也在对其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 然而, 依旧有一部分不法分子无视国家法律, 利用合同进行各式各样的违法犯罪活动, 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损失。
经济是一个国家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在形形色色利用合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中, 经济合同所占比例最大。然而, 经济合同纠纷往往容易与合同诈骗相混淆, 有的案件甚至连司法部门都难以
理失衡而导致的财务风险。
4、建立资金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实现资金的有效管理。资金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是通过定期编制现金预算表, 对一定时期内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预算平衡, 将企业未来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等以计划的形式反映出来, 并严格按照预算表计划组织落实当期资金流入, 执行当期支出项目, 以达到合理使用资金,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有效地组织与协调企业全部的经营活动的一种科学、有效的资金管理手段。施工企业须对施工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实行预算编制、执行、分析、考核, 实施现金预算, 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管理职能, 严格限制无预算的支出, 通过对资金周转的全过程组织控制, 达到降低资金使用压力的状况, 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的目的。现金预算以“量入为出、节约使用、保证重点”的原则编制, 对编入预算的资金收支项目需进行认真分析, 资金收入项目要保证落实, 资金支出项目要逐笔研究。作出准确区分。在实践中, 不少与此有关的案件, 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比较勉强的, 这不但影响了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地位, 还对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进程起到了消极的阻碍作用, 因为这既是一个复杂的理论问题, 又是一个棘手的实践问题。笔者认为, 根据两者各自的构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界定:
(一) 特征不同。目前认定合同诈骗的关键, 有三种观点:
1、客观论:
认为只要行为人在客观上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与对方签订了经济合同, 同时非法地占有了对方的财物, 就构成合同诈骗。
2、履行能力论:
认为签订合同时行为
实行预算内资金支出责任人限额审批制度, 对限额以上的重大开支由集体审议, 增强业务开支的真实性和透明性, 实现对资金的有效管理。
四、结束语
资金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集中体现, 是关系企业生存发展的大事。施工企业必须克服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规范对资金的使用行为, 提升资金管理能力, 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 满足施工企业在日益发展的经济社会中对资金管理方面的需求, 实现企业的更好更快发展。
(作者单位:中铁12局四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陶礼智.浅谈施工企业如何加强资金管理[J].商业会计, 2005.6.
[2]俞立青.施工企业财务管理[M].立信会计出版社, 2009.
[3]李立新.施工企业资金管理的探讨[J].新华月报, 2008.11.
人有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区分两者的关键。
3、主观论:
行为人主观上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笔者认为, 这三种观点都过于片面和绝对, 相比之下, 全面分析更为准确。即:行为人在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在客观上采取与事实有悖的方法与对方签订了经济合同并已占有了对方的财物。在这里, 笔者认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能作为区分合同诈骗与经济纠纷的依据。签订合同时有履行能力的行为人未必不具备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而没有履行能力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也未必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有的只是想借用, 即通常我们所说的“借鸡生蛋”, 并非想非法占有。因此, 以履行能力论作为认定合同诈骗的依据显存不妥。我们应该坚持全面分析的方法。
(二) 性质不同。
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犯罪小, 只是违反了一般的法律法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是严重的违法, 将受到刑罚的处罚。合同诈骗既违反《刑法》又违反《民法通则》, 是刑事犯罪附带民事违法的行为, 其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公私财产所有权, 将受到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的双重处罚;经济合同纠纷则是单纯违反《民法通则》的民事违法行为, 侵犯的是债权, 仅受控于民事法律。正如杨立新教授所说:“这个问题, 是一个非常难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从理论上说, 合同诈骗是一个刑法上的问题, 经济纠纷是一个民法上的问题”。这是两者在本质上的区别。
1、行为人签订合同的目的。
这里主要是看行为人签订合同时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 区分二者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非法, 即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采用不正当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合同纠纷当事人均有履行合同的意愿, 但因客观原因或其他情况而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 如为解决其生产经营中诸如资金短缺、周转困难等等, 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 确实有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有欺骗手段, 在履行合同中有欺诈行为, 但其目的并非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所以不宜以合同诈骗论处。民事欺诈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只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为了经营上的便利或在经营上受益, 采取了一些带欺诈性质或其他性质的方法, 致使合同的继续履行受到阻碍或不利于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一种纠纷。这是两者在主观上的重要区别。
2、行为人签订合同的手段。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 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一般都采取冒充他人身份, 虚造凭证等情节严重的欺诈手段;经济合同纠纷则无须冒充他人身份也无须采取伪造凭证等行为, 只是为了使合同的履行能够相对有利于自身的利益而实施了一些情节较轻的欺诈性行为。两者虽然都具有“欺骗”因素, 但欺骗的具体手段大不相同。
3、行为人履行合同的态度。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待合同履行的态度是不同的。前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 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 往往毫无履行合同的能力, 因此也就谈不上会积极地去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这种情况下, 合同诈骗犯罪分子往往是签订合同非法拿到对方财物后立即消失或者再三推脱逃避对方的履约要求。也有的合同诈骗的行为人仅履行少量合同约定义务, 目的是为了骗取更多的财物, 当目的达到时, 行为人同样地要么消失, 要么推脱逃避;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均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的诚意和积极行为。一旦利益受损的一方要求侵害方承当违约责任, 只有合同纠纷的行为人才愿意承当违约责任。
4、行为人欺骗的程度。
合同诈骗的行为人是在合同的主要内容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 其所骗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通常是较大的或次数较多的。而经济合同纠纷则是在次要合同上弄虚作假, 其所骗取的公私财物数额通常是较小的。欺骗的程度不同导致了两者的社会危害性也不相同。
5、行为人处置财物的方式。
合同诈骗行为人与合同纠纷当事人对财物的处置也是不同的。前者大多没有将骗得的财物用于合同约定的事项上, 反而将骗取的财物用于个人生活而非生产经营中, 甚至进行挥霍, 致使财物无法返回, 更为离奇的是有的将财物用于重复诈骗。后者则一般将财物用于合同约定事项或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 并没有挥霍财物。
(三) 其他不同。
两者进一步恶化的结果不同。合同诈骗是一种比较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行为,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 合同诈骗所带来的恶劣影响是不能低估的。然而, 我国《刑法》第224条及第231条对此项犯罪行为的最高刑罚只是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显然, 如果在合同诈骗过程中又竞合地犯了其他更为严重的罪名, 则意味着有可能被国家审判机关判处死刑;经济合同纠纷只是一般的违法, 但是其已经具备转化为合同诈骗的潜在可能性。如果其违法行为进一步加重, 则将构成合同诈骗罪。也就是说, 经济合同纠纷可以转化成合同诈骗, 而合同诈骗只能向更高的罪名转化。
综上所述, 尽管合同诈骗和经济合同纠纷有着很多的相似且容易混淆的地方, 但两者仍有明显的区别。在以后的实践中, 我们首先应当从本质上去区分两者, 把违法和犯罪区分开来;其次再从基本特征上去比较两者, 分析行为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手段、欺骗程度、履约态度、处置财物的方式等。同时, 我们应当认识到, 实践中的案件是各不相同的, 法学理论也是不断发展的, 不能用死的理论来作为评判分析案件的永恒依据, 我们必须不断发展我们的法学理论, 进一步分析合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相似相异之处, 为司法活动提供更加准确的评判标准, 从而推进我国法制化建设的进程。
参考文献
10.户外广告合同 篇十
甲方:江苏天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乙方:江苏江南大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并根据《广告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就华懋三面翻发布宣传广告事宜签订本代理服务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二、发布总量为 1 面华懋三面翻户外大牌广告。
发布时间:发布总时间为 3 个月,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2月 18 日至2017年5 月 18 日。
三、甲方提供符合《广告法》的广告内容,乙方制作好样稿后给甲方签订认可后方可制作,广告内容由甲方负责设计和提供,甲方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四、五、六、甲方支付广告费 55000 元(人民币大写: 伍万伍仟元整)。甲方需更换画面应提前2日通知乙方,并提供符合规格的样稿。付款方式:广告上刊后一次性支付全款 55000 元(人民币大写: 伍万伍仟元整),乙方需同时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给甲方。
七、验收方式:乙方发布广告后,甲方在5日内对发布情况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如甲方未在前述期间对乙方发布的广告进行验收、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乙方发布的广告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八、乙方承担广告画面首次制作安装费,如在合同时期内,甲方需更换广告画面,费用自理。
九、合同期内,甲方不受乙方媒体价格调整影响。合同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发布广告,按新的价格标准进行,并需提前5日与乙方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甲方有优先发布权。
十、如果由于任何天灾,自然因素或公敌行为,火灾、水灾、地震、社会冲突,法律法规的变化、政府行为、政府城管规划部门行为(要求)等原因,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尽量减小双方损失,双方按广告实际发布的时间结算合同款。
十一、如遇政府重大活动,征用广告牌做公益广告宣传之用,则广告发布同期顺延;
十二、广告确认签字样稿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保存,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违约责任:
1、为了双方更加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特制定本合同之特惠条款,同时也为了维护正常的商场行业政策,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执行价格。
2、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需要提前解约的,违约方应支付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十四、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约定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广告发布清单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11.喷绘广告合同 篇十一
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依据相关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范围、制作标准及内容(见附件一)
二、质量要求
1、喷绘开始前,需经过甲方人员验收小样合格后方可加工制作。安装施工完成必须保证画面清晰、平整、接缝平顺。画面一年内褪色不超过70%。
2、质保期为乙方画面安装完毕后一年,对喷绘褪色严重或由于喷绘布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破损由乙方无偿更换;其他原因造成的破损,由甲方负责修复。
三、价款及支付
合同总价¥ 元,即人民币大写,喷绘完成并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合同总价的 %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付款前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发票和收据。
四、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按期完工,若乙方未在约定工期内完工,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退还所有甲方已付款项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如乙方所做工程的质量不能达到约定标准,乙方负责整改至合格,造成工程逾期完工乙方按照上述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五、安全施工
六、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代表人或业主: 日期:日期:
附:
1、附件一(工程地点、范围、制作标准及内容)篇二:喷绘广告制作合同范本 广告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重庆东恩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荣昌县昌州街道盛世广告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广告的制作及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喷绘广告制作规格:五个标段约1197㎡。乙方需对所制作的尺寸负责,若有出错由乙方负责(内容:按甲方提供画面制作)。
2、要求:按照乙方的施工规范要求施工(附效果图),版式按双方确定之版面大小施工(附效果图)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材质按照双方确定的样品材料,画面、色彩以甲方确定为准。在一年时间内,如出现版面破损、色泽褪色,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更换。
2、要求制作安全、牢固、美观。
三、工程造价及支付方式
1、喷绘制作费:综合包干单价11.00元/平方(结算金额以实际收方计算)。
2、支付方式:制作安装完成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留5%的质量保修金(质保期6个月)后,15个工作日支付所有款项。
四、工程期限
1、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下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a、甲方:
1、有权对乙方的制作提出合理的建议和修改意见,以使乙方的施工更符合甲方公司要求。
2、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施工场地和时间,以及相关的水电等事宜(费用乙方承担)。
3、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喷绘的制作、安装费用。b、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3、按照双方约定的售后服务提供售后支持。
4、乙方在广告安装过程中应做足安全防护措施,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时制作、安装完成广告,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相关规定。如未达到相关规定,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七、因广告所产生的责任的承担
1、在本广告的制作、设置过程中,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的劳动操作规范进行生产,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劳动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均与甲方无关。
2、由于商标、肖像、广告词及其他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而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
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一方无法合理控制的、阻止并妨碍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中本协议义务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其它自然灾害、战争、暴动、罢工、骚乱等。如果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合同义务,并在十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方需采取的措施等。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协商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十、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由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其他:
1、本合同一经签字即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重庆东恩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荣昌县昌州街道盛世广告经营部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附件一:报价表篇三:喷绘合同 围墙喷绘广告制作安装合同 甲 方:
法人/委托人:
乙 方:咸阳超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人/委托人:张宏涛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围墙喷绘广告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
一、广告的名称、位置和形式:
1、广告名称: 围墙喷绘广告制作安装;
2、广告规格:;
3、发布范围: 工地现场围墙 ;
4、广告内容:;
二、广告画面的设计与制作:
1、本合同项下广告画面的样稿由甲方负责设计、审核、确定;
2、乙方自收到经甲方签字盖章的样稿(或电子文件)后,并在4日内按甲方确定的效果图及要求的材料进行制作安装。
3、乙方必须保证喷绘广告发布质量,广告画面应当平整、无破损,画面的展示效果达到双方共同约定的标准。
三、广告发布时间及广告费:
1、本合同广告制作期从 2011年 9月 日起至 2011年9月 日。实际发布时间以甲方验收确认日期签字日算起。
2、本合同广告费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包括:画面制作费、广告发布费等所有费用。
3、本合广告发布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4、乙方向甲方提供发布效果照片、发票以及甲方指定人员签字验收报告后,甲方方可支付乙方广告费。
四、广告的验收及监测:
1、验收:乙方在喷绘广告广告发布完成后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于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2、监测:甲方在喷绘广告广告发布之日起,将对发布过程进行监测,如经甲方抽查发现喷绘广告宣传过程中与甲方要求不符,根据实际情况,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广告总费用的1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发布,且因此而耽搁的发布时间向后顺延。
五、双方权责:
1、乙方保证具有喷绘广告宣传的合法资格以及遵守相关广告法的规定发布广告。如果乙方违反该条规定,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在喷绘制作安装过程中,乙方必须安排人员负责喷绘广告的维护及管理,保证喷绘广告的完好性,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全部费用。
3.在整个喷绘画面安装交接完成后,一切人为破坏 自然灾害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有关的全部费用.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12.广告宣传合同 篇十二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法》已经实施一年半时间了, 这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来说确实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挑战。下面就从我从事的管理来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一、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的注意事项
1、招聘前应明确具体的录用条件并告之被录用的劳动者。
2、在劳动者的应聘材料上应有其年龄、学历、工作经历、是否有与其他企业存在未解除 (终止) 劳动合同 (关系) 、是否存在竞业限制协议等说明, 并应有其本人签署的诚信承诺的签字。
3、组织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进行体检。尤其要注意:有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必须到有资质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
4、劳动合同书的准备。《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必须有以下九个必备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其他约定条款的设计:
(1) 试用期条款:只能有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并且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 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限制条款:企业首先要设立定密领导小组, 对本单位的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定密, 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3) 服务期条款:这里的服务期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避免脱节。设立条件有两个:第一, 必须有专项培训费用;第二, 必须是专业技术培训。
(4) 违约金条款:两个设置条件:第一,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第二,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
设计好劳动合同非常重要, 必须合法、明确、具体, 要结合实际、详略得当、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
二、劳动合同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1、变更条件:
劳动合同不能随意变更但在以下条件下可以变更: (1)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变更程序:
(1) 一方提出变更请求 (2) 另一方作出答复 (3) 签署书面协议 (4) 变更后的合同书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三、劳动合同期满后的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期满, 经双方协商或者续签或者终止。在特殊情况下, 需要解除劳动合同, 这又分为协商解除和单方面解除。
(1) 协商解除:
有如下步骤:1、一方提出2、双方协商3、协商一致签署解除协议4、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工作交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单方面解除:
分为劳动者单方和企业单方。
劳动者单方可以无因或有因解除劳动合同, 无因则是提前30日 (试用期为3日) 通知单位, 即可解除, 单位无须支付补偿金;有因则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随时通知解除或不通知即解除。
而企业单方面解除分为:
第一, 过失性解除。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需要设计好录用条件;严重违纪, 需要有合法的严重违纪规章制度和严重违纪的事实证据;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 需要界定好重大损害的证据;兼职, 需要证据证明对本单位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 拒不改正的;无效合同, 需要证明有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证据;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界定好刑事责任的范围。
第二, 非过失性解除。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 不能从事原工作, 也不能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 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以上需支付补偿金。
第三, 经济性裁员。条件有: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 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仍需要裁员的;因防治污染搬迁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发生以上情况, 还需支付补偿金, 同时要分清可裁人员和不可裁人员, 确保优先保留人员和后期招工的优先录用人员。不可裁人员是法律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后续事宜
1、解除 (终止) 文书制作要注明解除理由, 如是协商解除的要说明是哪方提出的动议;另外还要注明解除时间和经济补偿金。
2、企业不仅要将文书送达给对方, 而且还要保留送达的证据, 在送达时间上, 如是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 需要提前30天将文书送达本人, 否则需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3、最后, 还要注意以下几项工作:
(1)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 办理工作交接, 如劳动者拒绝, 则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 清理物品、文件资料和债务;
(4) 薪资结算;
(5) 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档案关系, 如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以便给劳动者办理相关保险手续。
虽然以上列举了很多避免企业风险的办法, 但是我认为企业在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 不应回避自己所应该承担的责任, 而是应和职工和睦相处, 这样才能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提高企业的忠诚度。
参考文献
[1]、《劳动法》1994年7月5日
[2]、《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18日
13.广告服务合同 篇十三
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聘请乙方提供广告服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的基本条件及服务内容
1、乙方须了解甲方业务运作流程与模式、客户定位方向、产品信息等相关服务内容,具备提供相关广告服务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熟悉甲方的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提供广告服务的人员须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甲方针对上述各项内容对乙方审核确认,有权决定提供广告服务人员的资格。
2、广告服务内容为:
甲方聘请乙方在下列第 项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 1)、普通广告展会 2)、网上广告展示 3)、媒体推送广告 4)、。
具体广告服务内容可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方案,经双方授权代表盖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双方应严格执行。
二、甲方义务
1、指派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工作。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其他有效的支持。
3、甲方应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业务特点与要求,为甲方提供广告服务,根据甲方提出的广告要求,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提供相关优质广告服务。
2、乙方在广告服务业务中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伪造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3、乙方需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在业务结束后30日内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4、乙方在广告服务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文档: 1)广告服务时间、地点;
2)广告内容详细说明资料,含广告策划书、具体广告服务内容等。
四、付款/结算方式
甲方为本次服务须向乙方支付广告服务费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期限与终止、解除
1、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无正当理由,且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对从另一方取得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产品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应符合税法规定,因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符合税务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3、乙方延迟向甲方提供广告服务资料或增值税发票的,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各赔偿200元/天的违约金。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七、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生效,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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