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文件(精选11篇)
1.肥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文件 篇一
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德劳社„2006‟55 号
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德州市市直城镇职工医疗
保险健康体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市直各参检医院:
为保证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健康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各参检医院的检验服务行为,对体检工作质量进行科学的控制,特制定本规范,望各参体检医院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医疗保险 健康体检 工作规范 通知
德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6年8月15日印发1
德州市市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健康体检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主体资格。承担健康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是被市直医疗保险确定为定点的,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二级以上资质的综合医院。
第二条科室设置。有独立的体检科,专设内科、外科等。各种检查科室(放射科除外)单设专用,或设有体检“绿色通道”。
第三条 体检场地。为避免交叉感染,必须将体检病人与普通病人分开,体检场所与候检场所分开,体检各诊室相对独立,男女分室。
第四条服务设施。体检区域有冷暖设施,通风好,提供候诊椅、轮椅、饮水机、一次性纸杯、方便食物等。
第五条医疗仪器设备。配备体检所需的医疗设备,彩色B超机、心电图机、X光机、全自动(或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尿分析仪、压力灭菌器、采血台、消毒器械等。体检设备在体检期间一般应专用,及时消毒,保证使用安全。
配套设备应有专用电脑、打印机各一台及U盘一个
第六条 体检组织机构设置。
体检医院要重视体检工作,成立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院级领导负责体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体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一般应设在医院医保科(办),负责体检人员身份审核,与参检单位和职工的沟通、体检
进度掌握、体检结果录入、体检费用结算等具体工作。
成立由各科室主任(或业务副主任)及至少一名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的业务骨干人员组成的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科室的健康体检工作。
第七条 人员配备。
设总主检1职,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并长期从事临床工作。设主检数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并长期从事临床工作,主检人数与医院日平均受检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10。
配备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医学技术人员。从事体检的医师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护士具有有效的执业证书,医技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并均持证上岗。
配备专职引导人员,对体检进行全程引导。
配备专职信息管理人员,负责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录入,同时负责数据资料的安全。
第八条制度、职责与宣传。制定健全的体检工作制度及体检工作小组岗位职责,将体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体检工作小组及各科室提供服务的医技人员的姓名、职称、职务、职责等制定牌匾,在体检区悬挂。
在医院醒目位置张贴横幅标语或在电子显示屏设置滚动字幕,宣传医疗保险健康体检工作。
第九条 体检方案。各体检医院应制定详细的体检方案,体检时间安排与流程设计应科学合理。
第十条 协调与沟通。体检时要及时通知体检单位或职工具体体检时间,向体检职工发放体检禁忌及注意事项等宣传材料。对因疾病无法自行到场人员,经参检单位或职工申请后,体检医院应派救护车接送;无法移动人员,由体检医院登记后,可到床为参保职工提供可移动的检查服务,并将名单报市医保处备案。
第十一条 咨询与引导服务。设置固定的咨询台、明显的导向标志及详细的科室分布图。
第十二条 体检工作要求。
各科室对体检人员及时登记,体检结果详细记录。
各项操作符合体检操作规程,腹部彩色B超检查一般不得低于5分钟。
各种检验报告结果有正常参考值,检验项目必须使用中文或有中英文对照。
体验结论书写规范、准确,针对个人健康状况,提出疾病预防方案、健康建议等,对体检阳性者提出进一步检查治疗意见。
第十三条 健康体检档案。为每位体检职工建立健康体检档案,用以记录参保职工个人健康基本信息、检查检验结果及体检结论等,健康体检档案由医保处统一印制,各体检医院按承担体检的人数,支付《健康(体检)档案》印刷费用。
第十四条健康体检管理软件。各参检医院应安装符合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健康体检管理软件,指定软件操作人员,并按承担体检的人数,支付软件开发、维护和
使用的费用。
第十五条 体检职工电子档案。建立体检人员电子档案,为参保职工今后的保健和治疗提供医学资料,各体检医院应仔细核对体检人员身份,认真录入各项体检信息,以便于全面、准确地掌握市直参保职工的健康状况。
第十六条 资料报送。每周定期向医保处报送进度情况统计表、《健康(体检)档案》和电子档案等,各种统计报表、资料报送应及时、准确。体检结束后,将全部体检资料汇总、整理、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报医疗保险处。
第十七条 信息保护。对体检资料要严格管理,避免丢失,同时,要注意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对体检中发现的重要指标阳性或可疑重大疾病,要采取适当的方式通知参检单位或参检职工家属。
第十八条 体检档案的整理与返还。检查检验报告单应粘贴在体检档案相应位置,经医保处审核体检档案登记、收载和电子档案录入情况后,由体检医院于体检下月二十日前返还参检单位或参检职工,档案领取要有登记。
第十九条应急小组与应急方案。建立体检应急小组,并制定应急方案,准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对体检中出现的各种危急或突发情况及时进行救治和处理,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尽量减化各种手续。
第二十条 健康体检质量保证与体检费用拨付。
各项检查检验结果差错率、检验项目漏检率,数据录入差错率均不得高于1%,否则,每高出1个百分点,扣除应拨付体检费用的1%。体检职工自动放弃体检项目的,应由体检职工在体检健康相应位置签字认可,否则,医保处不予支付此项检查费用。
开展健康体检人员满意率调查,体检人员填写满意率调查表,直接投入医保处设置在各定点医院的意见箱中,由医保处汇总,健康体检人员满意率不得低于98%,否则,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除应拨付体检费用的1%。
2.肥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文件 篇二
实实在在的力量来自公平竞争
为了不对农民工求职有所限制, 厦门市劳动保障局自2005年1月1日就取消办理《厦门市外来人员就业证》, 降低农民工进城求职门槛, 农民工只凭本人的暂住证或身份证就可求职并办理用工报备手续, 保证了农民工公平参与就业竞争。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从2006年8月1日起为来厦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从2008年元月1日起, 全市所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一律向农民工免收门票费。厦门市人力资源网更是面向全国, 为求职者提供网上对接服务, 包括农民工。从2008年3月份开始, 该局还通过数字电视, 将招聘信息传递到千家万户, 使农民工可以足不出户通过电视收看查询招聘信息。与此同时, 该局还在海沧人力资源市场开辟远程招聘, 利用远程招聘实现企业与农民工实现零距离、面对面的“无缝对接”。
种得梧桐树, 引来凤筑巢。提供了就业平台, 营造和谐的就业环境更显重要。为此, 厦门市劳动保障局在市人力资源市场和火车站等地设点发放“春风卡”和“维权扑克牌”, 开展“把春风带回家”活动, 宣传劳动保障维权知识和和谐的就业环境。引导农民工通过“亲帮亲, 邻带邻”的方式来厦就业;并通过开展“最佳雇主”活动来引起广大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呼吁企业提高薪资待遇, 以更高的薪资待遇和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来留住农民工。同时, 劳动保障会同公安、工商、人事等部门定期不定期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职介的集中活动, 依法取缔了一批非法职业介绍组织, 清理整顿了一批违规经营的职业介绍机构, 净化了职介市场, 为求职者从起步阶段就感受到良好的就业环境。
崭新的生活来自技能的提升
提高人力资源的基本素质, 是厦门市劳动保障局善待农民工的一大举措。从1998年开始, 对于来到厦门务工的农民工实行免费岗前培训, 组织学习维权知识和计生政策, 以及文明市民应遵守的文明礼仪和道德规范, 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培训、就业、保障、维权为一体的就业服务, 使农民工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就业服务待遇, 提升农民工的基本素质。
根据就业市场需求情况, 结合农民工的特点, 该局还积极开发各类培训工种, 采取依托社会力量办学等方式, 按企业需求工种开展定向培训和订单式培训, 为农民工提供技能培训并发给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从2006年9月1日起, 对已在厦门市就业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农民工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初级工不高于400元, 中、高级工不高于600元。高出补贴标准的部分由企业或个人支付。厦门本市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 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为了做到培训工作广覆盖, 该局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培训成果, 大力开展一站式服务、一个政策咨询和报名电话、一本培训和用工指南手册、一个便捷业务查询网络、一个“1+1群”培训平台的“五个一”服务活动。针对当前企业招用技术工人困难, 农民工找不到合适工作的情况, 该局从2006起每年举行“校企对接合作会”, 企业当场与学校及培训机构签订合作意向, 缓解了我市企业招收技术工人难的问题, 也为农民工寻找岗位开拓新渠道。
踏实的感觉来自同等的社保待遇
厦门市早在1999年颁布实施《厦门市外来员工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率先在全国按照“低标准准入”的原则将各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到农民工。从2007年7月1日起农民工也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目前已有51.56万参保。2006年厦门市规定了建筑企业必须按建筑项目总造价的1.5‰为建筑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 而且允许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优先为本单位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使建筑企业工人工伤后的康复问题得到保障。2007年已参保的建设工程项目达1614个, 约360亿元建设工程总量参加工伤保险, 缴纳工伤保险费 (已入库资金) 5392万元, 覆盖参保农民工约16万人次。而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农民参保、财政补贴”的原则, 厦门市劳动保障局采取多档选择、低进低出、高进高出的举措, 2005年在福建省率先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体系, 实施统一管理和运作, 厦门市被征地农民开始享受着和城镇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至2007年年底, 全市6个区共有3.78万名失地农民办理了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2.19万人领取了养老金, 人均养老金580元。为了使农民工退保工作更加便捷, 通过厦门银联公共支付系统转接联网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以方便农民工及时领取退保资金。同时, 农民工可以通过发卡银行服务热线、银行网点、自动柜员机及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 查询核对退保资金入账情况。厦门市农民工也与城镇职工一样, 凭社会保障卡在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2006年8月份, 市政府及时调整农民工由统筹医疗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 调整后农民工连续参保满5年以上, 就可享受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同等待遇。目前厦门市未成年人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已全面展开。
和谐的环境来自有效的维护
为了及时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厦门市劳动保障局建立起了市区上下联动的劳动监察机制, 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有效保护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他们还定期调整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标准, 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保障了农民工的基本生活, 维护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同时, 针对建筑行业拖欠工资的特殊性, 推广在建筑领域实行工资保证金等制度, 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面对日常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疑难问题, 该局从2004年11月起在福建省率先启动了12333电话咨询信息系统, 为农民工提供劳动保障相关法规政策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2007年6月, 一条农民工反映高房租和不合理的水电费用收费的市民热线传来后, 该局领导高度重视, 作为市农民工联席会议制度的成员单位之一, 该局与相关部门一起展开调研, 最终市物价局与劳动保障局联合发文, 要求各街道、社区加大对出租户主的管理, 加强对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进行宣传, 让所有的农民工都明白收费标准;对存在高收费乱收费现象, 农民工可以及时向物价部门投诉。2008年初的雪灾, 部分农民工因交通困难未能回家过年, 该局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财力, 慰问留厦农民工, 使留厦农民工在厦过一个祥和欢乐的春节。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 该局及时与四川省驻厦办联系, 对川籍员工开展调查摸底, 对确需回家的灾区农民工, 广开便利之门, 开辟快速通道, 使他们在工资支付、劳动关系存续等问题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同时全局工作人员还纷纷为灾区人民捐款, 奉献爱心。
3.肥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文件 篇三
一是力促农村劳动力转移成为农民增收新亮点。按照“输出有组织,求职有服务,就业有能力,权益有保障”的思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深入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全县農村劳动力的数量、类型及技术特点,根据农民当前需求和培训意愿,与多家培训机构在乡镇开展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班,截止目前,共开展维修电工、电焊工职业技能和资格鉴定及创业培训、农村青年技能等培训班32期,培训农业富余劳动力人数达3869人,其中取得资格证书1758人。
二是力促就业再就业工作呈现新亮点。按照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和签订的责任书,狠抓政策落实,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就业再就业形势明显好转。截至目前,全县新增就业1891人,为年目标任务的90%;失业人员再就业450人;稳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932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13%;农村贫困家庭就业援助20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00%;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增参保250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25%;养老保险新增参保588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26%;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达15331人(其中职工7277人,居民8054人),为年目标任务的94%;失业保险新增参保29人,为年目标任务的105%。
4.南京江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篇四
江宁劳社险字(2009)5号
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2009社会保险缴费
工资进行申报、核查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号令)、《关于印发〈江宁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宁政发〔1996〕112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征缴,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区2009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申报、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9缴费工资是以职工本人2008应调整工资后的月工资、津补贴收入作为月缴费工资,缴费单位应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和申报各项社会保险
费。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具体组成如下:
1.区级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工资、岗位工资、级别工资、等级工资、特岗津贴、警衔津贴、法官、检查官津贴、工作性补贴(财政部分)、生活性补贴(财政部分)。
2.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园区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区级机关标准执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综合补贴、基础津贴、职务(岗位)津贴、特岗津贴、浮动工资、各类奖金(700元)。
二、2009缴费工资的适用时间为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适用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三、各缴费单位须在2009年4月10日前携带磁盘(拷取电子表格)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2009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和《南京市江宁区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花名册》(附电子表格)以及《南京市江宁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年检表》,并在2009年4月17日前将上述三表报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附U盘),同时须附报单位职
工最新工资发放名册及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009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必须经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工会主席或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南京市江宁区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花名册》须经职工本人确认。职工本人确认的方式可由职工本人直接在《南京市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花名册》上签名后报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或采取将申报的《南京市江宁区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花名册》在单位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单位公示文书必须报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备案。
缴费单位须认真核对《南京市江宁区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花名册》中参保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街道等数据,数据错误需要修改的,填报《南京市江宁区社会保险数据修改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所办理变更手续;所在街道需要修改的,直接在花名册中修改。
四、各缴费单位须按实及时申报缴费工资,至2009年4月17日前仍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2009
年5月起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职工缴费工资,直至申报的次月起按申报审核数征缴;缴费单位须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不需考虑我市2009缴费基数上、下限因素。对于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最低缴费工资和高于最高缴费工资的,待最低和最高缴费工资公布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处理。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各缴费单位上报的缴费工资建立核查制度,凡缴费单位瞒报、少报缴费工资基数和所附材料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在核查中一经发现,原则上对瞒报、少报的部分按规定补缴并加收滞纳金和利息,所附材料弄虚作假或拒不提供有关资料的除按规定征缴并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外,还将对缴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京市江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四月八日
南京市江宁区2009机关事业单位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公示书
经我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决定自2009年月日至2009年月日对我单位申报的参保职工2008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予以公示(见附表)。2009职工缴费工资是以职工本人2008应调整工资后的月工资收入作为月缴费工资。对上述公示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如有异议,请在15日内到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公示名册全称:(此公示书一式三份,公示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社保机构一份)
(公章)
5.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篇五
鲁劳社[20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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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争议处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实际,现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劳动争议的受理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业务收入提成发生争议,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该提成作为劳动者劳动报酬,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应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行审查。劳动关系明确的,应依法立案受理;劳动关系不明确的,但双方签订了协议,协议内容涉及劳动权力义务,应依法受理,并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协议作出处理,否则不属于劳动争议,不予受理。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下列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并告知其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1、聘用人员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之间因报酬待遇发生的争议;
2、通过政府行政指令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城镇退役士兵等人员,用人单位拒绝接收,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五)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工(公)伤认定问题发生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建议当事人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工(公)伤认定。当事人坚持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可以在收到申诉书后的7日内,先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工(公)伤认定,仲裁程序予以中止。对于认定工(公)伤的,应依法立案审理;对于未认定工(公)伤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六)劳动者被认定工(公)伤后,因要求工(公)伤待遇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建议当事人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等级鉴定。当事人坚持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在收到申诉书后的7日内,先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工(公)伤等级鉴定,仲裁程序予以终止。工(公)伤等级鉴定结论作出后,应依法立案审理。
(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前,被诉人提起反诉的,如反诉请求与原申诉请求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且与原争议的解决密切相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并与原申诉一并审理,审理期限从反诉受理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过程中,申诉人申请撤诉的,不影响反诉的审理。
二、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
(八)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引起的劳动争议,如上述行为具有连续性或不间断性,应视为连续侵权行为,劳动者可随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一并处理。侵权行为已终了的,劳动者应当在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60日内申请仲裁。
(九)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伤补偿或其他争议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申诉时效应从和解协议签字之日起计算,超过60日的,视为超过仲裁申诉时效。
三、劳动争议仲裁主体
(十)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劳动法律责任的企业分支机构,可以视为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列其为劳动争议主体。但劳动者在企业分支机构中工作,与企业法人订立劳动合同的,应以企业法人作为劳动争议主体。
(十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内部职能部门或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其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或者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双方发生争议,应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当事人。
(十二)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注销,劳动者因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用人单位成立清算组织的,应将企业或清算组织列为被诉人;没有清算组织的,应列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为被诉人。
(十三)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视同歇业。职工因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企业没有被注销,可以列企业法人为被诉人;如果该企业实际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且未组织清算,可以列企业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被诉人;如果企业因歇业被注销,可以列负有清算义务的主体为被诉人。
(十四)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与其他平等主体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期间与发包方或承包方发生劳动争议,应以劳动者是否与发包方或承包方存在劳动关系为依据确定用人单位主体。如果劳动者与发包方存在劳动关系,而承包方为实际用人单位和受益人,应确定发包方为用人单位主体,承包方应列为第三人;如果劳动者由承包方自行招用,承包方又是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应列承包方为用人单位主体;如果承包方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应列承包方和发包方为共同当事人。
(十五)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内部承包经营期间与发包方或承包方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列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四、劳动争议审理中的有关问题
(十六)用人单位经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或由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等权利机构依相应民主程序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如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公开告知职工,可以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否则不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依据。
(十七)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合同效力应当从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内容、程序、形式等方面进行审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权利义务依法达成的协议,视为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可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十八)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因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依据《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十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一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发生争议,当事人一方要求支付违约金不当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变更。
(二十)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改变后,劳动者被安置在主体资格改变后的单位工作,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因经济补偿期限与主体资格改变后的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向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改变时签订的安置职工协议为依据作出处理;没有协议或协议规定不明确的,由主体资格改变后的单位承担。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章)
6.肥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文件 篇六
冀劳社办[2003]237号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引发的劳动争议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邯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武安市“关于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拖欠工资所引发争议、被诉人所承担义务应截止到什么时间的请示”的请示》收悉。经向国家劳动保障部和法律部门咨询,现答复如下: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由原企业主管部门或投资人依法成立清算组对原企业进行清算,清算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处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在清算范围内法人资格视为续存,性质属于清算法人。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后,企业法人才归于消失。所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承担义务到清算程序结束后并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为止。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用人单位用人主体消失,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履行,因企业故意不年检而造成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为,实属故意,企业法人应承担由此造成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责任,应为企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在清算结束后,由清算组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清算期间应保证其基本生活。请你局转告武安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7.肥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文件 篇七
题目1 退出现役的军人包括()。选择一项或多项: A.复员的志愿兵 B.转业的军官 C.退伍的义务兵 D.复员的士官
正确答案是:转业的军官, 复员的士官, 复员的志愿兵, 退伍的义务兵 题目2 社会优抚的保障对象是()。选择一项或多项: A.转业军人 B.退伍军人 C.复员军人
D.军人及其家属
正确答案是:军人及其家属, 复员军人, 退伍军人, 转业军人 题目3 社会保障法的立法体系在世界范围内主要有()。选择一项或多项: A.复合模式 B.平行模式 C.母子模式 D.混合模式
正确答案是:平行模式, 母子模式, 混合模式 题目4 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有()。选择一项或多项:
A.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B.社会化原则 C.普遍性原则
D.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正确答案是:普遍性原则, 社会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兼顾公平和效率的原则, 社会化原则 题目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遭遇下列社会风险的社会成员或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
选择一项或多项:
A.无业并没有就业愿望 B.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C.年老或患病 D.失业
正确答案是:年老或患病, 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失业 题目6 养老保险基金来源的基本渠道是()。选择一项或多项: A.国家财政补贴 B.社会捐赠
C.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 D.劳动者缴纳的保险费
正确答案是:国家财政补贴, 用人单位缴纳的保险费, 劳动者缴纳的保险费 题目7 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原则是()。选择一项或多项: A.社会互助
B.政府主导、分级管理 C.灾民自救 D.以人为本
正确答案是:以人为本, 政府主导、分级管理, 社会互助, 灾民自救 题目8 我国当前的法定职业福利包括()。选择一项或多项: A.社会保险制度 B.年休假制度 C.探亲假制度
D.为职工办理补充保险
正确答案是:社会保险制度, 年休假制度, 探亲假制度 题目9 社会保障包括()。选择一项或多项: A.社会福利 B.社会优抚 C.社会保险 D.社会救助
正确答案是:社会保险, 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 社会优抚 题目10 各国社会保障模式的主要类型有()。选择一项或多项: A.储蓄型 B.国家保障型 C.传统型 D.福利型
正确答案是:传统型, 福利型, 国家保障型, 储蓄型 题目11 我国当前社会保险制度涵盖的领域有()。选择一项或多项: A.养老保险 B.工伤保险 C.医疗保险
D.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正确答案是: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题目12 我国农村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主要包括()。选择一项或多项: A.特困户救济制度 B.五保供养制度 C.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D.灾害救助制度、扶贫政策
正确答案是:五保供养制度, 特困户救济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灾害救助制度、扶贫政策
题目13 社会保障法的特征有()。选择一项或多项: A.广泛的社会性 B.严格的强制性
C.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 D.特定的技术性
正确答案是:广泛的社会性, 严格的强制性, 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统一性, 特定的技术性 题目14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不必缴纳的保险费有()。选择一项或多项: A.医疗保险费 B.生育保险费 C.工伤保险费 D.失业保险费
正确答案是:工伤保险费, 生育保险费 题目15 以社会保障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社会保障关系分为()。选择一项或多项: A.社会救助关系 B.社会保险关系 C.社会保障管理关系 D.社会福利关系
正确答案是:社会保险关系, 社会救助关系, 社会福利关系 题目16 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选择一项或多项: A.特护费用 B.接生费 C.手术费 D.检查费
正确答案是:检查费, 接生费, 手术费 题目17 我国的公共教育福利的内容主要包括()。选择一项或多项:
A.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B.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 C.普及义务教育
D.实行学生假期购票优惠制度
正确答案是:普及义务教育, 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向学生提供无息贷款, 实行学生假期购票优惠制度 题目18 社会救助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选择一项或多项: A.自然灾害救助
B.国家确定的其他救助 C.专项救助 D.临时救助
正确答案是:专项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 临时救助, 国家确定的其他救助 题目19 特殊形式的教育福利包括()。选择一项或多项: A.奖学金
B.特殊教育制度。C.贷学金 D.助学金
正确答案是:助学金, 贷学金, 奖学金, 特殊教育制度。题目20 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的其他项目相比较其特征有()。选择一项或多项:
A.社会福利的范围具有普遍性 B.社会福利的目的具有公平性 C.社会福利的形式具有特殊型 D.社会福利具有政府主导性
正确答案是:社会福利的范围具有普遍性, 社会福利的目的具有公平性, 社会福利具有政府主导性
未标记标记题目 信息文本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
题目21 以下选项中不属于专门福利的是()。选择一项: A.妇女福利 B.老年福利 C.残疾人福利 D.退役军人福利
正确答案是:退役军人福利 题目22 下列社会救助对象不属于根据社会成员的群体进行分类的是()。选择一项:
A.因突发事件生活一时拮据 B.老人 C.患难者 D.残疾
正确答案是:因突发事件生活一时拮据 题目23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选择一项: A.统一账户 B.医保单位账户 C.统筹基金账户 D.个人账户
正确答案是:个人账户 题目24 不属于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的是()。选择一项: A.抚恤金 B.赡养费 C.扶养费 D.抚养费
正确答案是:抚恤金 题目25 下列社会保险项目中的保险费只由用人单位缴纳的是()。选择一项: A.失业保险费 B.医疗保险费 C.工伤保险费 D.养老保险费
正确答案是:工伤保险费 题目26 社会优抚的内容具有综合性,其中属于社会福利范畴的是()。选择一项: A.军官离退休养老制度 B.对军人家属的生活照顾 C.伤残抚恤 D.邮资免费
正确答案是:邮资免费 题目27 从社会法的角度来看,社会优抚法属于()。选择一项: A.社会法范畴 B.社会保障法范畴 C.经济法范畴 D.民法范畴
正确答案是:社会法范畴 题目28 《社会保险法》规定()。选择一项:
A.职工必须参加生育保险 B.职工不必参加生育保险 C.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D.职工可以参加生育保险
正确答案是: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题目29 一般认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萌芽于1601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颁布的()。选择一项:
A.《家庭津贴法》 B.《济贫法》 C.《国民救济法》
D.《劳工疾病保险法》
正确答案是:《济贫法》 题目30 职工福利的提供者是()。选择一项: A.用人单位 B.企业工会 C.国家 D.劳动者
正确答案是:用人单位 题目31 在工伤保险中保险费用由()。选择一项:
A.国家财政负责缴纳
B.职工与用人单位共同缴纳 C.职工独立缴纳
D.用人单位负责缴纳
正确答案是:用人单位负责缴纳 题目32 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是特定的,被保险人特定为()。选择一项:
A.专门的保险机构 B.用人单位和职工 C.用人单位 D.职工
正确答案是:职工 题目33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选择一项: A.25年 B.10年 C.20年 D.15年
正确答案是:15年 题目34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费()。选择一项:
A.全部由劳动者个人缴纳 B.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C.由国家财政拨款缴纳 D.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正确答案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题目35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其年龄的规定是()。选择一项: A.85周岁以上 B.90周岁以上 C.75周岁以上 D.80周岁以上
正确答案是:80周岁以上 题目36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模式中传统型模式的主要保障对象是()。选择一项:
A.特殊群体劳动者 B.所有社会成员 C.体力劳动者 D.劳动者
正确答案是:劳动者 题目37 工伤保险实行的原则是()。选择一项: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础,无过错责任原则为补充
正确答案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题目38 流浪人员乞讨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情况确定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选择一项: A.15天 B.5天 C.10天 D.20天
正确答案是:10天 题目39 2006年修改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应当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年龄是()。选择一项: A.6周岁 B.8周岁 C.7周岁 D.6周岁半
正确答案是:6周岁 题目40 对担任营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计划分配工作,但军龄的年限要求是()。选择一项: A.15年 B.10年 C.25年 D.20年
正确答案是:20年
三、案例分析题(每题20分)
题目41 2011年1月某日,某公司职工陈某骑自行车提前下班回家途中被一汽车撞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对该交通事故作出了责任认定,认定陈某对该事故不负责任。由于汽车司机无力支付医疗费用,2011年6月,陈某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陈某所受之伤为工伤。公司不服,认为职工下班出事地点并非必经途径,且提前下班并非为上下班规定时间,因此不能做为工伤处理,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请分析:本案中陈某受到的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请说出法律依据。
答: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与旧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有所不同。
后者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认定为工伤。
可见,《工伤保险条例》减去了“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途径”及“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两个条件,扩大了工伤的适用范围,减轻了受伤职工的举证责任。
8.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篇八
市人社发〔2010〕415号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相关人员参加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主管局,各档案托管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相关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0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曾在我市国有企业工作过的相关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县级及以上原劳动部门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具有我-1-
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正式招用手续;
(二)曾在我市国有企业工作现已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未参加或中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三)具有我市城镇户籍。
二、曾在国有企业工作过的相关人员办理参保手续时,需将档案托管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或人才交流中心。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中心在工作中要按照省上文件规定,积极接收并托管档案,同时做好相关工作。
三、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原编制内职工、现已离开机关事业单位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可参照陕人社发〔2010〕209号文件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休待遇通知
9.肥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文件 篇九
实施方案
各科室、单位,社保中心各部:
为贯彻落实《高淳区优化营商环境100条》,不断提升人社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振精气神、锤炼好作风,积极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示范城市,构筑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整合力量
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班子,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组员,分工负责,抓好落实。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王三伢
副组长:卜志造
张锡庚
孔令华
刘传军
组
员:江
涛
吴雪英
陈建珍
夏洪君
姜义鸿
倪
强
孙晓明
王全中
卞之礼
孔玉成 邢益松
赵迎华
李晓阳
潘煜华
韩志坚 杨贤东
柏生水
陈真伢
汪
悦
兰
军 陈
斌
邢
俊
刘军英
张至刚
各科室、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齐心协力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突出工作重点,分工具体落实
人才。(责任科室:人才管理与职称工作科、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责任人:倪强、邢益松)
(五)全面落实“三降三补”用工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市社会保险 “降成本”政策。进一步落实企业稳岗补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及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一次性奖励等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以企业为主体吸纳劳动力的内生动力。(责任科室:规划财务科、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部、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部。责任人:邢益松、柏生水、陈真伢)
(六)优化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加强对企业规范用工的业务指导和法律宣传,健全部门联动处理疑难、重大劳资纠纷的协同机制,帮助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责任科室:劳动关系与仲裁科、劳动保障监察科(大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责任人:卞之礼、李晓阳、孔玉成)
(七)就业手续无门槛一网通办。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市内就业调整手续和就业报到手续,实现毕业生就业手续无门槛办理;开通网上查询档案功能,在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技术支持下开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理人事档案转进转出、开具档案证明等相关业务。(责任科室:人才交流与开发服务中心。责任人:赵迎华)
(八)常态化开展企业走访活动。重点走访全区骨干企业、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创新创业企业,着重围绕全力支持企
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在推进改革上,大胆探索,主动参与,各方配合,下真功,出实招,防止走形式、走过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科室、单位将每月的工作推进情况于当月25日前报办公室汇总。
(二)做好宣传引导。各科室、单位要注重提炼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在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重点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动态、创新举措和实际成效,努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人人有责”良好氛围。
(三)严格监督执纪。认真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优化营商环境意识不强、服务不到位、制度落实不力等行为和现象,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并要求整改到位,同时配合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监督组,做好线索收集和报送工作。
南京市高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工作 篇十
工作机制
一、目标考评机制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局目标考评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局目标考评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李 强
委 员:岳景权 吐尔逊 刘耀智
局目标考评工作在局目标考评委员会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实施,考评结果由局办公室备案。
(二)考评对象
局各科室、机构及全体人员
(三)考评方式
季度综合性考评和综合性考评相结合,定期考评与不定期考评相结合,考评结果计入精品干部队伍建设个人业绩档案
(四)考评内容
责任目标、学习、纪律、卫生等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考评办法
干部职工考评基础分为100分,季度考评基础分为25分,考评总分达不到60分的在考核确定考评等次时视为不称职等次。具体考评办法及加、扣分标准如下:
1、加分项目
(1)局各科室、机构及干部职工获得表扬信、锦旗、表彰等,分别按照自治区级以上(含自治区级)加5分、厅级加4分、处级加3分、科级(科级单口)加2分的标准执行(自治区、厅级单口表彰分别减半)。
(2)责任目标中有信息任务的干部职工(40岁及40岁以下人员)在完成规定信息任务的基础上,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每发表一篇文章,按照国家级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区级(上街时讯、上街信息)加1分的标准执行(省、市级单口分别按下一级执行)。
(3)对于在重大突发性事件或重大信访事件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有功人员,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酌情加分。
2、扣分项目(1)责任目标
①按照局下达的重要工作、日常工作有关要求,重点工作不能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扣责任人5分,其中涉及市定目标任务不能完成的,每项扣责任人10分;岗位工作不能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扣责任人2分,其中涉及日常管理工作非客观原因造成失误的,发现1次,扣责任人0.5分,其中区级信息少完成1篇的,扣责任人1分,市级信息少完成1篇的,扣责任人2分。
②不能按要求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有关办理任务的,直接扣除该承办人5分;关于信访稳定事项,如承办人不能及时答复或政策解释有错误的,直接扣除该承办人5分。
(2)学习
①全局干部职工人手“四本”,即集中学习本(每半月1次)、个人自学本(每月至少1次)、报纸剪贴本(每周至少1篇)、心得体会本(每月至少1篇)。缺少1篇或未经分管领导签批一次,扣个人0.5分。因工休、事假、培训等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在自销假之日起7日内将笔记补齐。
②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无故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1次扣个人1分。
(3)卫生
原则上,局办公场所卫生实行责任分工制度,各科室(机构)也可根据时间(卫生轮班)和区域(区域定人)进行划分,但一定要明确到人。如在具体考评过程中,发现卫生不整洁的情况,直接扣除该责任人0.5分。如因该责任人不在或责任不明确而出现问题,则直接扣除该科室(机构)负责人0.5分。
(4)纪律
①日常考勤实行签到制,上班时间到,由局办公室人员负责收回签到本,并将其放至局长办公室,经局长审阅签字后,由局办公室对当次签到情况进行备案。迟到1次,扣0.5分;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视为旷工,每半天扣1分,因特殊事宜未履行请销假手续的,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②不按规定值班的,发现1次,扣1分,对于造成重大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视情况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将作进一步追究。
③不按规定上报材料的,发现1次,扣科室(机构)负责人0.5分。
④对于正常上班时间没有佩戴胸卡的,发现一次,扣0.2分。⑤未按服务承诺履行职责,受到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分别扣科室(机构)负责人和当事人5分,情节严重的,将进一步追究责任。
二、重点工作立项督查机制
1、组织机构
为明确责任,提高效率,确保局重点工作圆满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局重点工作督查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宋继兵
委 员:郑育民 马 丽 陈全胜 刘中凯 陈 霞
局重点工作督查在局重点工作督查委员会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实施,督查结果由局办公室备案。
2、督查事项
(1)重点工作督查事项
每年年初,根据上级文件,结合全局工作要点,由各科室(机构)上报重点工作,经局办公室筛选,报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局重点工作,最后确定局督查事项,并以局正式文件予以下发。
(2)市定、区定目标任务及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评中需整改的问题;(3)区委、区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及局重点工作督查委员会主任明确需要督查的其他事项。
3、督查方式
每季督查制和随时督查制相结合,即重点立项工作实行每季督查制,其他工作实行随时督查制。
4、督查办法
督查工作采取下发督查通报的办法实施。将所需督查事项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各科室(机构),对督查的事项、时限、要求及结果进行明确,各科室(机构)将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间内以文字形式上报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整理后报重点工作督查委员会主任签字,该督查事项即告结束。如仍需整改办理,由局办公室重新下发督查通报。
5、处理规定
若同一事项经两次督查仍未办理到位的,在全局实施通报批评。
三、重要事项通报反馈机制
1、组织机构
为加强局科室(机构)之间信息交流,及时反映局工作动态,经研究决定,成立局重要事项通报反馈工作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宋继兵
委 员:郑育民 马 丽 陈全胜 刘中凯 陈 霞
局重要事项通报反馈工作在局重要事项通报反馈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实施,具体通报反馈工作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2、通报反馈内容
(1)区委、区政府近期工作安排;(2)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重点工作立项督查情况;
(4)市定、区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局有关会议重要决定;
(6)其他需要通报、反馈的事项。
3、通报反馈办法
对督查结果、目标考评、重要事项、重大活动等各种信息进行通报反馈,采取编发《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动态》的形式进行,并下发各科室(机构),每月编发一期。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经重要事项通报反馈工作委员会主任签字后下发各科室(机构)。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科室(机构)所属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有关规定,真正做到入心入脑,人人皆知,为各项制度的有效落实营造良好氛围。各科室(机构)负责人是学习、落实《郑州市上街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评、重点工作立项督查、重要事项通报反馈“三位一体”工作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科室(机构)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做到人人“三有”,即有学习、有记录、有落实。
2、完善制度,强化奖惩
在每一季度进行总结、考评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局管理制度,推行领导告诫谈话制度。对每季度累计扣分5分以下(含5分)的工作人员,由科室(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每季度累计扣分5分以上,10分以下的,由分管领导谈话,并写出书面检查报局考评办备案;对一次扣分10分以上(含10分)的,由局长谈话,并写出书面检查报局考评办备案。对于在考评过程中表现好的科室(机构)或个人,根据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奖励。
3、严格实施,确保效果
11.肥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考核文件 篇十一
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6年7月21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南府办〔2006〕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南宁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
为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管理,推进我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办〔2006〕2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各县人民政府、市属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考核指标
(一)各县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各项社会保险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二)社会保险扩面参保缴费实际新增人数;
(三)当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女工生育保险费征缴实际增加额。
三、考核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组成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督查考评小组,对各县当年社会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其中:
(一)完成扩面人数以当年实际新增的参保缴费人数为准。
(二)当年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女工生育保险费征缴实际收入比上年增加部分,以当年12月末会计报表为准。
四、奖惩兑现
(一)对全面完成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社会保险任务指标的县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
(二)按养老、失业、医疗三个经办部门当年完成扩面参保实际缴费人数,每新增1人支付10元劳务费;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每新增1人支付10元劳务费。扩面劳务费的分配,原则上付给支持、协调扩面工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女工生育保险费当年征缴收入比上年增收部分,按实际增收额的1%奖励经办部门,主要作为奖励资金使用,也可用于弥补经办机构经费不足。
(四)以上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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