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奖惩制度

2024-10-15

融资租赁公司奖惩制度(13篇)

1.融资租赁公司奖惩制度 篇一

奖惩制度

1.0 目的

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做到“奖惩分明,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3.0 职责

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完善,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4.0 内容 4.1 员工奖励

4.1.1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奖励原则:“贡献大小”、“奖勤罚懒”以及“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4.1.2奖励的种类及方式:

①精神奖励:指根据不同情况,公司对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或作出一定贡献的员工在精神方面予以鼓励的一种方式。具体分以下几种: 1)通报表扬。2)大会表彰。3)颁发《荣誉证书》。

4)记功(记功分: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②物质奖励:

1)记特等功(奖励金额:200—1000元)。

2)晋级(指对获奖者在原工资或职务基础上调升工资或职务)。

3)嘉奖:指对符合条件的员工,除给予精神鼓励外,还给予一定物质方面的

奖励(金额:100—500元)。

4.1.3奖励基金的来源及构成:

①公司各种经营创收按比例计算提奖励作为基金。②公司有偿服务按比例计提作为奖励基金。③其他可列为奖励基金的费用。4.1.4奖励权限:

①对部门主任以下人员的奖励,由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及保安队长按照规定条件提议(填写《员工奖励申报表》并附事迹材料,下同)。经管理处主任或部门经理核实,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由所在部门或管理处协同人事行政部组织实施。

②对部门主任(含)级以上人员的奖励,由各部门经理提议,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4.1.5奖励的条件:

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程序报批后,可给予记特等功、晋级或嘉奖: 1)对改革企业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及对公司经营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声誉并受到了商户高度赞扬者。3)保护商户及公司财务(价值在3000元及以上)免受重大损失或事迹特别突

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者。

4)管理有方,在员工中具有较高威信并使本部门或本管理处工作业绩突出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6)检举揭发行贿受贿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为公司挽回损失及名誉者。7)尊老爱幼、见义勇为、拾金(物)不昧,品行优良者。8)年终评比获优秀员工、优秀管理干部称号者。9)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者。

10)预防机件故障或抢修工作提前完成并保证质量者。11)公司认为应该奖励的其他情形。

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程序报批后,可给予精神奖励: 1)服从公司(部门)安排,任劳任怨、顾全大局者。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不搞小集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者。

3)严格照章办事,工作勤恳、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者。

4)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不贪污腐化、维护公司形象声誉有功者。5)为商户挽回较大财产损失(1500元以上),并受商户书面表扬者。6)工作效率高,办事快速、不拖拉推诿者。

7)眼光敏锐,能及时判断、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协助解决

取得成效者。

8)在本职工作中有创新意识,能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取得成效者。9)遵纪守法,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10)工作达到质量标准,无差错、无庇漏、无投诉者。11)公司认为应该奖励的其他情形。

4.1.6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奖励条件及权限实施各项奖励,禁止按平均主义和假申报。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及推荐人予以相应处罚,严惩者予以降职、撤职或辞退。

4.2 员工处罚: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做到“奖罚分明,有法可依,公正严明”,特制定以下规定。4.2.1员工过失处罚类别:

①“A类”过失处罚——罚款10—100元(以整数计,下同)。②“B类”过失处罚——罚款50—500元(同上)。

③“C类”过失处罚——立即予以撤职、解约或辞退,且无任何经济补偿。4.2.2处罚权限同奖励权限。4.2.3处罚的条件:

①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A类”过失处罚(轻者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将予以书面警告):

1)未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卡者。2)代(托)人打卡者。

3)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批准而私自倒班者。4)工作时间扎堆聊天,高声喧哗或出言污秽者。

5)工作时间吃零食,打瞌睡、看小说、杂志,听收录机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

事,情节较轻者。

6)在公司禁烟区吸烟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废弃物等者。7)怠慢商户或在与其打过招呼置之不理者。8)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及用语者。

9)私自动用机电设备、消防器材尚未造成损失者。10)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以及未做好交接班记录者。11)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物品借给他人使用者。12)私藏(拿)公司物品占为已有者。

13)破坏物业辖区内公共设施、设备、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以及损坏公司形

象的行为不予制止或知情不报者。

14)上班时间在电脑上打游戏或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15)违反规定浪费、损坏、丢失公物者。

16)违反公司其它规定,适用于“A类”过失处罚情况时。

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B类”过失处罚(严重者予以记过、降级、罚款处理):

1)一个月受到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A类过失者。

2)因工作失误,工作质量、服务态度不佳引起客户的有效投诉。3)与公司内外各种检查人员争吵、狡辩、无理取闹、干扰执行公务者。4)擅离职守2小时以上者,未对工作造成损失者。

5)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以及容留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岗位者。

6)蓄意破坏、损坏、偷窃公物或商户物品者,或利用公物发泄工作不满者。7)毁坏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损失照价赔偿)。8)保安人员非当值时间穿保安制服或携带保安器材外出公司者。

9)公司统一安排值班,不到岗或脱岗,以及上班打瞌睡、睡岗未造成严重后

果者。

10)违反操作规程,情节较轻者。

11)不接受公司处罚者(必须是合理、合适的处罚时)。12)未经批准,私自复印或向外传播公司文件、资料者。

13)违反公司其它规定,适用于“B类”过失处罚情况时。

③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C类”过失处罚(立即予以撤职、解约或辞退,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1)一个月受到两次或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B类”过失处罚者。2)月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者。3)无事生非,挑拨离间,损害内部团结者。

4)在公司内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消极怠工、玩忽职守,干扰公司正常工作

秩序者。

5)散布谣言、谩骂、恐吓、中伤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有损公司形象者。6)发表与公司精神、会议决议以及文件等相违背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7)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顶撞、态度野蛮,不服从管理者。8)不服从公司人事安排、岗位调动者。

9)直接或间接向第三者泄漏有关公司业务、财务、交易事务详情或任何有关

公司之业务秘密者(即属“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10)利用公司资源或利用工作时间干私活。

1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12)违反劳动合同者。

13)恶意毁坏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损失由当事人赔偿)。14)直接或间接收受任何与公司业务的任何人士、公司或机构之任何佣金、回

扣、商情(业务)侦察费、赏金、礼物或恩惠,不论是以金钱及其他方式(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起诉)。15)利用职务之便,搞自己的生意经营者。16)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17)仿效上级签字,盗用公司印章以及涂改有关证明、工作记录和搞假材料、假证明者。

18)贪污受贿,向商户索取财物者。

19)违反公司其他规定,适用于“C类”过失处罚情形时。

4.2.4过失处罚权限及执行程序:

①主任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可签发“A类”和“B类”过失单,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可签发以上三类过失单。

②过失单一式二联,一联交过失者本人,另一联交人事行政部登记汇总(需本人签名),处罚金由当事人直接交现金。

4.2.5过失单的签发必须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公平。严禁公报私仇、夸大事实、滥签滥罚,否则,当事人有权向公司职能部门上诉,一经核实,签发人将受到相应处罚。

4.2.6本处罚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职员。

2.融资租赁公司奖惩制度 篇二

一、建投公司推进制度建设的背景

建投公司改企前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一直沿用原事业单位管理模式,这就导致公司在改企之初,缺乏一套与市场紧密结合联动的管理体系,各项工作开展缺乏依据和支撑,这些都给公司在决策与运营方面带来了不小的阻碍。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法人治理体系和管理层议事、决策规则缺失。原事业体制依靠行政管理进行议事、决策。改企之后,依靠行政管理的议事决策方式不能与企业化经营相匹配,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重大问题缺乏研究和决策的手段和机制。二是业务管理制度真空。建投公司改企组建之初,在投资风险管控、投资项目管理、项目开发研究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缺失,使得公司无法有效进行投资风险评估,无法对股权进行科学的管理和处置,公司所持项目股权在一段时期内处于“良莠不齐”的状态,不能高效有序推进项目研究和开发,也无法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力。三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不健全。建投公司改企后,既承接了原事业身份员工,同时又根据发展需要招聘了企业身份员工。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缺失,直接导致了公司无法对企业和事业“两种身份”的员工进行统一管理。与此同时,由于绩效考核、工作督导、岗位职责、薪酬体系等制度的不健全,造成了部门和部分岗位存在着“苦乐不均”现象,公司无法对员工的表现与业绩进行科学准确衡量,缺少激励措施。四是行政管理制度不适应。虽然建投公司承接了原事业管理的制度体系,但行政管理制度与现代企业管理要求不匹配,对人浮于事、落实不力等问题没有制度约束,日常行政管理要求不明确、不具体,承接的行政管理制度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无法满足企业未来长足发展的需要。

二、建投公司制度的特点

针对缺乏科学合理的制度管理这个现实问题,自2011年起,由公司领导主抓,建投公司聘请专业咨询管理团队,结合企业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套专业的管理制度并逐步推动实施,切实为企业进行科学、有效管理提供了重要支撑。建投公司制度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全”,即全面覆盖。从内容上看,建投公司制度包括《管理层制度》《投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业绩管理制度》《岗位说明》《行政管理制度》等8册,囊括了公司议事规则、业务管理、人力资源、行政管理等四个版块,涉及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从适用人群看,实现了上至公司董事长,下至普通员工的全覆盖。真正做到了事事有制度,人人用制度。二是“细”,即细致精准。建投公司制度不仅仅有定性指导,更有定量考核。它的“细”体现在,具体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人、每一个流程都有严格精细的“规定动作”,是建投员工的工作说明书。对照建投公司制度,即便是刚刚入职对规定和各项业务不怎么熟悉的“新人”,也可以大致了解自己的职责所在、每一项工作如何开展。这样的制度既是“流程图”,更是“明白纸”。三是“实”,即落实有力。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落实,建投公司推进制度建设,是公司上下的集体共识。自2012年起,建投公司分别从学习制度、运用制度、督促落实等三方面全面推进制度化运营。通过开展集中学习、举办知识竞赛、实行制度考试等一系列举措,极大地提高了员工对制度内容的掌握和运用程度。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实现公司的制度化管理,建投公司着力强化督导考核,在原有制度基础上,针对绩效考核,提出了“三个对照”的工作方法,即对照岗位职责安排自身工作,对照制度规定规范工作流程,对照计划安排落实工作进度,从而确保遵守制度成为公司每一名员工的自觉行动,推动制度在公司落地生根。四是“新”,即持续改进。要提高企业制度化管理水平,应当“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废止和创新。制度有时限性,难免会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改进之处。因此,对制度应定期评估,修订不合时宜的条款,适时制定新制度”。好的制度不是一成不变,而是与时俱进的。自制度制定推行以来,根据建投公司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广泛征求和梳理职工意见,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发展实际,履行民主决策程序,适时调整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持续改进。推行制度化管理7年来,建投公司先后调整了十余个管理办法、149项条款,使制度与业务开展更加契合。

三、建投公司制度建设取得的成效

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建投公司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好成绩。从公司全局看,公司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切实为公司领导层各项决策部署提供了可靠依据。特别是公司董事会、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等一系列不同层级的研究、讨论、决策规则的明确,为公司从不同层面、角度推进业务开展,发扬民主集中制,科学做出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提供了重要保障,确保了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底,公司注册资本11.60亿元,合并报表总资产119.14亿元,所有者权益73.80亿元(其中,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3.24亿元),利润总额1.96亿元,较2008年改企前的3.53亿、9.55亿、5.20亿和225.79万元,分别增长228.61、1147.54、1319.23和8572.28个百分点。从业务开展来看,建投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对公司股权投资、财务管理、项目开发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树立了规则。特别是股权分档定级管理,效果尤为显著。根据制度规定,公司分别从出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经济效益、财务管理评估、行业内横向比较以及利润分配占比等多方面综合指标对出资的全部企业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估,并就评估结果进行排列和运用。通过对所持股权的综合评估,建投公司采取了有进有退的投资策略,在2014年—2015年期间,适时将持有的部分电力、水务股权挂牌转让,同时,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回笼资金亿元以上,切实为企业筹措发展资金,优化了公司股权、资产结构。在不断退出部分项目投资的同时,建投公司以项目开发制度为基础,通过科学的投资评估与项目审查,重新进入一批管理科学、收益率高、行业整体趋势向上的优良项目,为公司后续发展积蓄力量。经过7年发展,公司从以电力投资为主的能源投资类公司,转变为一家涵盖电力、港口、水务、铁路、房地产、金融、文化传媒、酒店服务等多行业的综合性投资公司。与此同时,通过大力发展铁路物流和酒店服务两项业务,公司主业日益凸显。目前,建投公司拥有3家全资公司和3家控股公司,逐步呈现集团化发展态势。从内部管理来看,人力资源制度的全面确立首先使公司实现了对事业和企业两种身份人员的统一化管理,也为后续公司推进原事业身份人员改企奠定了坚实基础。在进行人力资源制度设计过程中,建投公司着力把绩效考核作为重点。首先,起草了岗位说明,搭建各部门岗位设置,合理确定每个岗位的职责要求及权责范围,避免了部门和各岗位间“苦乐不均”的现象。其次,以业绩管理合同为载体,按照个人岗位职责要求,从工作量、工作难度与工作职责等三方面综合衡量考核标准,推进工作落实。最后,薪酬管理方面,公司将薪酬水平与绩效考核、公司整体效益紧密结合,激励员工以饱满的精神投入工作。

四、结语

通过综合分析研究,本文深入探讨了制度化管理对于作为地方融资平台的建投公司在经营决策、业务管理、人力资源等多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因此认为,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制度规范,是确保企业发展的基础,脚踏实地建立制度、明确规则、推行制度化建设,是地方融资平台企业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成功的根本保障。

参考文献

[1]唐绍春.关于企业制度化管理的研究[J].知识经济,2012(22).

3.公司奖惩制度 篇三

xx2017年工作奖惩条例

xx公司

第一条 根据违反纪律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可以单处行政处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 因员工的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具体性质及情节,公司有权要求该员工进行适当或全额赔偿。

第三条 员工行为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补偿金及赔偿金。

(一)在公司内打架、斗欧者。

(二)在公司内赌博者。

(三)偷盗公司或同事财物者

(四)蓄意破坏公司财物的,照价赔偿

(五)索要财物,收受贿赂者。

(六)严重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公司损失者。

(七)聚众闹事、组织、煽动或参与罢工者。

(八)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5天。

(九)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十)威胁、侮辱或严重顶撞公司领导者,情节严重的。

(十一)拒不执行领导工作安排,经做工作仍不服从者。

(十二)模仿其他员工的笔迹在相关工作文件上签名或制造虚假文件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分,造成公司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给予警告,再犯按20元~50元/次处罚。

(一)在公司内赤膊、敞胸者。

(二)出口脏话、污言秽语或辱骂同事者。

(二)离开时不随手关闭电源、水制的或煲电话粥者。

(三)工作时间从事闲聊、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和指定的培训、会议或集体活动的,又未请假者。

(五)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安排、调动、指挥;顶撞、辱骂上级领导或拒不执行上级的命令的,情节较轻者。

(六)不按规定将物品、工具、用具等放好,乱摆乱放者。

(七)应配合的事务拒不配合,故意刁难对方者。

(八)不积极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不作为,消极怠工的

(九)不按规定的流程操作造成工伤、浪费或错误等事故者。

(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情节较轻者。

(十一)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屡教不改者。

(十二)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公司人员者。

(十三)未经批准擅自带非本公司人员参观公司者。第四条 考勤扣罚

(一)考勤扣罚按照《员工考勤制度》相关标准处罚。

(二)不按请假程序请假或未批准,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计算;

(三)无故脱岗离职的,按50元/次扣罚;当月出现3次及以上的,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四)在合同期内,如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没有提前30日而办理离职手续的,财务部在结算工资时应扣出其当月的绩效。

第五条 责任扣罚

(一)因人为原因没有完成生产任务(目标)或者工作任务(目标)的,对责任人按20元/单扣罚,其中生产部按单计算,其他部门按项目计算。对上工序影响下工序,导致下工序未完成的,仅对上工序处罚。调整正常后,重新设定任务目标,依次考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原材料、质量标准的,给予100元/次的扣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用其工资收入作为赔偿。

(三)因计划不周或跟进不到位,原材料的申购或采购滞后影响工序正常生产或影响出货的,按20元/次处罚。

(四)采购的物品不适用或者质量低劣,造成浪费的,给予采购人员50元/次,并按浪费金额的20%进行赔偿。

(五)对工作中自行发现或质检提出的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理或不按质量标准接收不合格半成品的(目视检测、外观尺寸等),对工序负责人按20元/次扣罚;

(六)来料检查时,漏检或误检造成不合格物料流入后工序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20元/次处罚。

(七)抽查半成品或成品时,没按要求抽查导致批量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或仓库,影响下工序正常生产或被客户查验出要求返工或退货的,对质检相关责任人按20元/次扣罚。对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客户退货,质检负责人承担产生运输费用。

(八)因服务态度不好被客户投诉的,给于10元/次处罚,情节严重的,按50元/处罚。

(九)不按公司流程要求执行的,包括下单、收款、发货、售后等环节要求,按20元/次扣罚,造成损失以及二次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按100元/次处罚。

(十)绘制生产工艺图出现错误的,未生产前发现,给予责任人20元/次扣罚;造成损失的,按50元/次扣罚责任人及审核人,承担经济损失;在一年内出现2次严重失误,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仓管对现有五金仓、成品仓管理不到位,造成账实不符的,按20元/次扣罚;

(十二)发货不及时、包装不符合运输要求的,按10元/次扣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

(十三)不按审批流程,出纳擅自支付、未将收入及时入账或者没有及时办理收付款业务的,按50元/次扣罚。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损失。

(十四)财务资金管理出现漏洞,导致重复付款、多付款、资金被挪用以及其他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形,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50-100元不等扣罚,并积极采取措施;

(十五)财务部人员对存货监管不力,造成存货账面数与实际数严重不符,而又未及时发现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员30元/次扣罚;

(十六)财务报表、财务核算、工资核算出错的,给予直接责任人20元/次扣罚。

(十七)因疏于保养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设备、设施等损毁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50元/次扣罚。

第五条 公司纪律

(一)各部门应当积极制定工作计划,并及时提交至行政部,对不按要求之制定工作计划的,按10元/次扣罚;不及时上交的,按5元/次扣罚。

(二)文件和会议精神传达不及时、不到位或者不执行的,一经发现,给予20元/次扣罚。

(三)违反操作/工作规程、质量管理规程,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损失。

(四)越权指挥、越权审批或者有其它越权行为的,按100元/次扣罚。

(五)对单独交办工作,不按限时上报工作情况或虚假、瞒报工作进度的,按30元/次扣罚。

(六)遗失或损毁公司文件、物品的,给予20元-200元不等扣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第六条 奖励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一)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符合公司发展和需求的事件及行为

(三)人力资源部认为应予通报表扬的其他行为。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给予奖金,奖金的数额由总经理决定。

(一)保护公司财产避免损失的;

(二)检举、揭发其他员工在职务行为中的盗窃、贪污、行贿受贿、违规收受佣金回扣等行为的;

(三)重大技术或管理制度改进,使公司明显提高效益;

(四)在职务中有创造发明,经济效益显著的;

(五)在职务中改进技术,简化作业程序,显著提高劳动效率的;

(六)积极主动解决公司重大困难,避免公司重大损失或者显著增加公司收益的;

(七)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金的其他行为。

3、工作业绩突出的,经总经理批准可以晋升及加薪。第七条 其他

(一)本条例未涉及部分,如因员工未尽职导致问题出现,情节较轻者按10-50元/次不等扣罚,情况严重的,按50元-200元不等扣罚。参考依据为现行的各种通知通告、制度、流程以及会议记录等有效文件。

(二)除了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公司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三)同时违反本条例多个条款的,按处罚较重的条款处理。

(四)对员工进行处罚必须依据事实,并行政部接收相关处罚意见及申辩。

(五)本奖惩条例每月由员工绩效工资中扣除,绩效工资不足时为止。依据为公司及各部门提交的《处罚通知单》、处罚通报以及会议纪要。

(六)各部门负责人有权对各自属下违纪人员做出处罚,具体程序如下:各部门负责人开具违纪事实说明书并处罚意见,部门经理核准交公告生效,报行政部入档罚相对应的手续。

(七)对重大及有异议处罚由总经理及常务副总协商一致后确定。

(八)本条例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调整及解释。并于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

4.公司奖惩制度 篇四

公司奖惩制度

一、公司全体人员定期进行产品介绍活动,由各位同事一致评定最

优者奖励50元,模拟现场销售最优者奖励50元。具体时间由销售经理提前通知大家。

二、完成季度销售额度冠军者(签单金额5.5万以上)奖励200元,年销售冠军奖励2000元。

三、为公司提供好的建议,提供可行性方案并被采纳的人员,公司

经评定给予50-200元的奖励。

四、上班迟到者处罚20元,由月底考勤表体现。全体人员互相监督,处罚费用作为公司集体的活动费用。

五、六、以上经一致同意,即刻生效

郝建立

5.公司奖惩制度范本 篇五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优罚劣,调动广大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行政中心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 奖励

第六条 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通报表扬或授予荣誉;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上述奖励方法可合并使用。

第七条 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更高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集团公司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 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分公司与隶属中心预审,行政中心终审并提出奖励意见;

3.报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由相关部门执行。

第三节 处罚

按公司各处罚条例制度。

6.融资租赁公司奖惩制度 篇六

一、客户经理绩效评价体系现状

融资租赁行业对客户经理的绩效评价体系主要是由客户经理为企业创造多少利润来决定的。首先, 对客户经理业务的考核是靠具体业务的计价来实现。客户经理的绩效薪酬中的60%, 企业以每个月每名客户经理为企业创造利润总额为依据, 将其绩效薪酬分为不同的档次发放。另外40%的绩效薪酬, 是根据企业对客户经理年度绩效考核进行评价, 分为不同的等级, 每个等级配以不同的绩效工资调节系数, 等级越高的客户经理配的系数越高, 也就是能者拿的更多, 与既定目标差距太大的客户经理拿的更少。

二、客户经理绩效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1. 考评体系与企业战略相去甚远

融资租赁企业的客户经理绩效考评体系只是单方面以创造利润的角度来评价每个经理, 而不是以企业长期战略目标为依据来考评, 这势必会带来企业发展不平衡的后果。制定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是一个双方沟通的过程, 但该体系并未向客户经理传达出相应的企业文化, 企业要实现的目标。客户经理为了拿到更高的绩效, 就会去研究绩效考评指标中哪项指标发放的奖励多, 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 更多的会去完成考评体系中绩效奖励高的那部分业务, 而奖励低的部分可能会被忽视, 短板永远是短板, 企业无法实现全面发展。

2. 考评体系不具有可持续性

融资租赁行业属于服务业, 对于服务业来说, 企业若想实现可持续发展, 必须有忠诚的客户, 因此, 企业制定所有战略都应该以客户为中心, 以提升客户满意度为宗旨, 充分挖掘客户价值。但是, 融资租赁行业绩效考评体系并没有充分挖掘客户价值, 违背了该原则, 其大多数指标的指向都是以产品为中心。对于绩效薪酬高的产品, 就具有较高客户忠诚度和客户满意度。但在一些客户需求短板产品时, 却得到的是客户经理的忽视, 导致客户流失。

3. 考评体系的反馈形式化

绩效考评体系各项指标长时间内较为固定, 考评后的反馈流于形式。管理者并非根据考评结果反映出来的信息来观察客户经理在哪些方面还存在不足, 哪些方面仍需要改进。并且, 在一些指标需要改进以激励客户经理时, 却还是沿用原先的指标考核, 从而无法使企业达到既定战略目标。因此, 整个绩效考核体系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 也无法使企业和员工形成一致。

三、客户经理绩效评价体系的改进

1. 利用BSC作为绩效考核工具

融资租赁公司的绩效考核方式基本都是单一的从财务方面对客户经理绩效进行考核, 而BSC作为绩效评价中最经典的工具, 是从企业各个方面进行考核的, 激励员工, 实现战略目标。企业首先确定自己的战略目标, 然后从财务维度、客户维度、内部流程维度以及学习与成长维度四个方面确定指标体系,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为每个指标分配权重。考核结果根据拟定的各个指标进行计分, 根据分值来发放客户经理的薪酬、决定其职位的升降以及岗位工资的等级。

2. 指标体系的设计与执行

对于考核指标的设计, 公司应当根据每个维度设定在该维度上实现哪些战略目标, 然后根据这些战略目标设定相对应的指标, 并且根据指标所占权重的多少为每个指标赋予相应的分值。

对于考核体系的执行, 首先要通过每个维度对应各部门的管理系统来获取每个客户经理指标计分, 由每个指标给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分值, 最后得出客户经理各方面的得分以及综合得分。根据评分, 企业对每个经理进行薪资方面、岗位方面、学习和成长方面以及未来发展方面进行调整。

3. 建立沟通桥梁

企业的管理者不能实时对每一个指标进行监管, 因此, 应当成立一个专门的反馈小组, 使得管理者和客户经理可以进行双向沟通。反馈小组将各指标汇报给管理者, 管理者从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及时修改指标中不合适的地方, 使得整个体系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贾玲.我国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发展研究[J].宝鸡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33 (6) :45-49.

7.公司安全奖惩制度 篇七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事故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依据安监总局【20xx】13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

(三)权责

1.总经理:公司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的核准、授权与公布;

2.安全主任:拟定公司安全奖惩制度的规范及修正,组织各部门安全绩效的考核,各项奖励的颁发和惩戒的执行;

3.综合办公室:按照审批报表支付安全生产奖金。

(四)内容

1.考核方式:

总经理授权安全主任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 部门对车间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车间对员工安全生产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

2.考核时间:每年考核一次。

3.部门考核内容包括:

(1)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部门工伤事故发生率;

(3)部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

(4)部门事故隐患整改率;

(5)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6)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7)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4.组长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

(2)所辖组内工伤事故发生率;

(3)所辖组内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

(4)所辖组内事故隐患整改率;

(5)所辖组内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6)所辖组内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7)所辖组内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5.员工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本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危险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2)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机器设备安全注意事项;

(3)本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4)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五)考核处罚方式

1.生产部主管安全考核内容不落实,一项次扣生产部主管人民币100元;车间主管及组长考核内容不落实,一项次扣责任人人民币50元;员工考核内容不落实扣除人民币20元(均从安全奖金中扣除),并接受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如因部门、人员安全职责不落实,造成事故,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扣款、解除劳动合同或按规定由国家相关的法律处理。

(六)奖惩原则

1.奖金的设置:

1)安全奖金由财务部另外拔给,在年终时以安全奖金形式打入个人工资帐户内发放;

2)年终时由安全主任组织评比一次,将评比结果上报总经理。

2.奖惩原则

(1)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

(2)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着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惩;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七)奖励方式

1.生产部年度无工伤事故,公司给予部门300无安全奖;

2.在安全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和人员,可给予200元以上的奖励;

3.发现重大险情, 及时采取果断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件扩大, 为挽救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做出显着贡献的人员视情况可给予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八)处罚方式及责任追究

1.各参评部门本年度如发生一起工伤事故,则给予该工伤人员的组长书面警告、主管严重书面警告,同时取消该部门25%的安全奖;

2.不按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的组长,给予其扣除年终安全奖金的15%;

3.有违章操作行为,未造成工伤事故的,给予批评教育,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4.修机、安装设备时,未挂相关标识牌的,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并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5.未按《明火作业管理规定》办理动火申请作业人员,扣除25%的年终安全奖金;

6.未按规定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未作培训记录的,给予主管口头警告并责令完成教育培训工作,未按规定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未作培训记录的, 给予主管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7.当员工违章操作、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给予当事人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生产主管和组长视而不见、不提醒、亦不作任何处罚的,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8.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时,主管扣除50%的年终安全奖金;

9.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提出整改治理措施生产主管扣除50%的年终安全奖金;

10.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扣除25%的年终安全奖金;

11.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安全主任处扣除25%的年终安全奖金;

12.对龙岗区、及各街道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责令改正指令书”和安全主任发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未按时按要求整改的;责任人扣除25%的年终安全奖金;

13.不履行安全责任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扰乱正常安全管理秩序的责任人扣除50%的年终安全奖金;

14.不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部门或人员,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15.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的机修人员, 扣除15%的年终安全奖金;

8.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篇八

为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奖勤罚懒的用人机制,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奖励种类:

(1)物质奖励(2)晋升工资或晋级(3)发放奖金

2、奖励条件 :

(1)、微笑服务,为用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体现出公司的温暖和主动,服务效果好,受到业主或上级表扬1次以上;;

(2)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3)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节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4)在各类报纸、杂志或学术研讨会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6)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效者;

(7)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8)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9)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10)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11)对提高管理水平有明显贡献;工作创新,使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高;

3、达到奖励条件的:

第一次可获季度优秀员工称号,部门内通报表扬,并可获一次性人民币奖励100元;第二次获得优秀员工称号的,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元、第二年工资升一挡或获得一次2级培训机会,并记入本人档案。(二)处分

甲类过失,有不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罚款:(5-10 元):(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2)仪表、仪容不整;

(3)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员工证;

(4)不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言语粗俗,对客人不礼貌,与客人争辩;(5)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等;(7)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或聊天;私自外出购物;(8)丢失公司财物;

(9)私自使用公司长途电话;

(10)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或有意怠工;(11)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 15 分钟;(12)工作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造成工作差错;(13)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

(14)一月内无故迟到、早退 2 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 10 分钟;(15)被客户投诉,情节较轻者;

(16)同事有违章违纪行为,在场的管理人员不纠正,不制止,不履行管理责任,情节较轻者; 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1)委托他人或代人签到;

(2)当班时间喝带酒精的饮料,打瞌睡等;

(3)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一周达 3 次);(4)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5)在公司内变相赌博或从事不道德活动;(6)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公司内房间钥匙;(7)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8)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资料;

(9)故意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10)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11)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12)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13)违反部门制定的安全守则、工作程序、操作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没有造成重大事故的; 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用户或下属;(2)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闹事;(3)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 ;

(4)侮辱、谩骂、恐吓、诬告、威胁他人,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5)服各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且一年内累计被用户投诉达 3 次以上者;(6)偷窃公司或业主财物;

(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8)恶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造成公司或他人重大损失;(9)连续旷工 3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10 天以上;

(10)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11)受到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处罚;(12)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13)贪污挪用公款;

(14)擅自对外界发表有关公司的诬蔑性言论,发表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严重损坏公司形象的;书写匿名诬告信;

(15)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三)处罚种类及执行方法:

(1)口头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由部门主管签字并报人事部审核备案并处5-10元的罚款;(2)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绩效的 20%;(3)最后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给予最后书面警告处分,扣当月绩效20%并下调工资一级;(4)员工违规给予书面警告外,还可以给予降级、撤职、罚款等处分;

(5)辞退或开除:员工触犯丙类过失,公司有权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公司也有权对重复触犯乙类 过失、情节严重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6)经公司领导批准,行政人事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签发“警告通知书”;(四)处罚程序 :

(1)员工有违纪事实,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警告书》,列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违纪人签名后,送人事部;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主管人审批;

(3)主管级以上员工(含主管级)的违纪处罚,由经理审批;(五)处罚的取消 :

员工从收到“警告通知书”后一年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连续两次考评为“优”,或因工作成 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

(六)申诉: 员工若对所受的处分不服,应在三日内书面向行政人事部或公司领导提出申诉,行政人事部经理或公司领导对员工申诉进行认真核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如果行政人事部超过30日未做答复,申诉者可直接向总经理申诉。主管部门对申诉者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慎重处理。

郑州龙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

9.融资租赁公司奖惩制度 篇九

公司的设立,是集团进一步实现创新产融对接模式、利用境内外资源、延伸产业链的一项重要战略实践。公司以打造服务型与创新型相结合的行业一流融资租赁综合服务商为目标,走规模化、一体化、差异化发展道路,顺行业发展之势,借自贸区金融改革之机,依托强大的股东背景,充分发挥公司的产业优势、筹资优势、人才优势,整合各方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筹措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业务运营能力,为客户提供以资金为核心,一站式的运作和解决方案。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等。

公司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两人。职能部门分别为业务运营部、资金财务部、风险控制部、综合管理部。

一、运营经验

公司以开展集团内部冶金、矿山、工程机械等设备的直接租赁、售后回租为主,在风险可控、效益可期的情况下,开展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租赁业务。

公司成立伊始,全体人员边研究政策、边建章立制、边开展业务,基本适应了新环境、新工作和新角色,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在实质性运营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迅速完成资金投放额149.50亿元。

公司运营快速走上正轨,并超前谋划相关工作,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

1. 建立上下贯通快速反应的体制机制

河钢集团以重大无先例的重组为国内外业界所认可,在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方面实行了总部统一管理,集团财务部门在多年的探索中,升级为加强版,即各子分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钢铁主业子公司财务(副)部长实行派驻制,按照相关权限进行任免考核。集团财务部门领衔于集团金融板块布局与运营,能够按照已经设定的步骤在集团和子公司之间实现零阻力沟通、无缝隙对接。

2. 形成协调开放共生共融的产业生态圈

河钢集团作为产能规模全球第二、国内第一的钢铁企业集团,本身就蕴育着区位优势、产业优势、资金优势、人才优势,集团公司站在产业链高端做产业,对全产业链更具有加深刻的认知,更好地基于上下游产业链,开拓内部庞大的市场空间。在金融板块内部,投资设立了财务公司、商业保理和财达证券,均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实际控制,具备金融产业化发展的雏形,并初步形成业务有效协同。

3. 重视立足当前谋划长远的顶层设计

在公司创立之初,通过走访调研,了解各行业,特别是钢铁企业开办的融资租赁公司的商业模式、管理架构,深刻解读有关融资租赁法律法规及自贸区政策,结合集团及各子公司的资产特点,确立了适合自身特点的业务类型,并建立了规范的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组织专门人员研究未来五年的业务发展规划、传统融资方案、创新产品发行方案、人才培养计划、信息化系统建设,确保公司发展目标远近结合,动作扎实有序。

4. 建设梯次合理专业年轻的管理团队

公司致力于建设一支高度专业化、年轻化、多层次、宽领域的经营团队,聚集了一批具有金融、法律、商务、财务和管理等精通专业、富有激情的管理人才,其中60%以上人员拥有硕士学历,平均年龄29.73岁。有意识地吸纳优秀毕业生,充分开发潜力,加强专业实践培养,保证关键岗位人才储备。鼓励自主学习,通过分类别、多层次、形式多样的培训,不断提升人才的综合素质。

5. 坚持稳健经营审慎发展的经营理念

目前公司以服务集团内部需求为主,针对集团内部市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待发展壮大之后,再谨慎开展集团外部业务。公司在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基础上,强化风险控制的整体前移,把保证项目质量放在首位,同时细化业务流程,降低操作风险。配备了专业能力较高的财务、法律等合规专员,以保证风险控制流程的顺利开展。

二、当前面临的问题

1.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税负增加问题

钢铁企业租赁业务主要以售后回租为主,原“营改增”2013年106号文件,将动产融资性售后租回业务定义为租赁服务,承租人取得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租赁利息部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性售后租回属于贷款服务,承租人不得抵扣增值税,从2016年5月1日起新签订的回租业务因为交易税负显著上升,面临无法开展的局面,极大地限制了融资性售后租业务的发展。

2. 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结构问题

10.公司奖惩制度优秀范本 篇十

为加强公司员工的守法性,规范员工行为,使管理能达到赏罚分明,激励员工优良情事,惩戒不当行为防止再犯,并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订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所有在职员工

3 相关资料:

3.1 请假管理办法 CH3-205

3.2 出勤管理办法 CH3-203

3.3 加班管理办法 CH3-204

4 定义:

4.1 奖励:奖励区分为嘉奖、小功、大功。

4.2 惩处:惩处区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降级降职、违纪辞退。

4.3 公共区域奖惩:生产车间以外之区域发生之奖惩事实。

5 作业程序与权责:

5.1 作业程序,如页号:7/7

5.2 作业权责:

5.2.1 人事单位:

(1) 员工奖惩办法内容制定与修正

(2) 员工奖惩提报单会签

(3) 公告奖惩事项,执行奖惩内容

(4) 奖惩资料建档

5.2.2 行政单位:

(1) 所有公共区域发现违规事件由行政单位专人负责提报

(2) 奖惩内容及违规条款之核定

(3) 部分奖惩事实了解与查证

5.2.3 各单位:

(1) 求员工遵循各项规章制度,评核日常配合执行状况。

(2) 员工奖惩事项发生时,及时提报Webflow「员工奖惩提报单」:CH3-206-01 Rev.02

5.3 奖惩发生与提报

5.3.1 各级主管或其它相关单位主管对公司员工符合于本办法奖惩事实者,应主动将其有关事实提报员工奖惩提报单。

5.3.2 员工奖惩提报单中应注明奖惩事项之发生时间、地点、人物,事实具体行为描述,并签核至主管人员。

5.3.3 员工奖惩提报单应于奖惩事实发生后及时提报至人事单位,以维持奖惩时效性。

5.4奖励种类:

5.4.1 员工之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大功。

5.4.2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嘉奖:

(1) 品行优良、工作认真、克尽职责,能为从业人员楷模者;

(2) 领导有方、技术超群、使业务推展有相当具体成效者;

(3) 维护团体荣誉、热心公益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 参予灾变救援工作、主动积极,并处置得宜者;

(5) 获外界颁给荣誉,有助提高公司声誉者;

(6) 其它与前列各款类似之具体事实者。

5.4.3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小功:

(1)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推展或改革绩效者;

(2)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期限完成,表现优异者;

(3) 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坏公司权益事项者;

(4) 其它与前列各款类似之具体事实者。

5.4.4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大功:

(1)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后成效卓越者;

(2) 对于重大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权益情事,能事先举发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3) 遇非常事故灵机应变,措施得当或不顾自身危险,勇敢救护而保全人身及财产安全者;

(4) 研究改善生产技术、作业方法、工程施工方法、提高产品品质、降低成本有显着功效者;

(5) 其它与前列各款类似之具体事实者。

5.5惩处种类:

5.5.1 员工之惩处分为警告、小过、大过、降级降职、违纪辞退。

5.5.2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

(1) 在园区内破坏卫生和自然环境者(包括:随地弃置垃圾、随地吐痰、践踏管制区内草坪等);

(2) 违反公共区域员工行为规范者(包括:未佩戴证件、穿便鞋出入更衣室、违规停车、未按规定排队、浪费公司水电气等资源及其它有损社会善良风俗之行为);

(3) 违反工作场所相关作业要求(包括:着装要求及环境卫生要求,如:未穿著规定之制服、工作鞋、未佩戴静电手环、5S不达标等),经劝导仍无改善者;

(4) 在禁吃东西场所吃东西者;

(5) 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于刷卡机前等待刷下班卡者;

(6) 未按作业要求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7) 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影响工作者(包括:聊天、嬉戏、接听私人电话等);

(8) 违反教育训练规范(包括:讲习或受训无故缺席、不遵守上课纪律、考试作弊、代人签到等);

(9) 因疏忽或失职导致工作错误,未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未造成公司财产、名誉损失或人身伤害者;

(10) 检查或督导人员未尽工作职责者;

(11) 违反其它规定与前列各款类似之行为,情节尚属轻微者。

5.5.3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小过,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

(1) 故意破坏公共区域植物或公用设施(包括:树木、垃圾箱、站台、站牌、内务柜等);故意破坏园区内卫生和自然环境者;

(2) 无乘车证乘坐厂车者;

(3) 在工作场所故意妨碍他人工作者;

(4) 在工作场所,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之事者;

(5) 徒手乘货梯者;

(6) 未经许可进入禁止进入之场所者;

(7) 正常出勤,托人刷卡或代人刷卡者;

(8) 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影响本职工作者;

(9) 对上级的工作指示或交办的工作任务,未执行或未正确执行者;

(10) 遇有意外状况而隐瞒真相,不向上级报告者;

(11) 因疏忽或失职导致工作错误,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财产、名誉损失或人身伤害,情节轻微者;

(12) 违反作业程序,影响生产效率或品质者;

(13) 自行安装软件、变更系统设定、拆装或更换电脑设备,未造成电脑或网络出现故障者;

(14) 不配合公司因生产需要进行的工作安排或岗位调动,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15) 检查或督导等人员未善尽工作职责,造成工作失误者;

(16) 携带物品出入园区内各出入口(包括园区各大门和厂区各门)拒绝警卫人员查询检查者;

(17) 妨碍被授权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包括拒绝配合、言语侮辱等);

(18) 泄漏自己及探听他人薪资及考绩,未造成不良影响者;

(19) 在园区内任意跨坐、攀爬建筑物或窗户等设施者;

(20) 有违反警告各款行为之一,情节严重者;或经记警告处分后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错误者;

(21) 违反其它规定,情节与上述记小过事相当者。

5.5.4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大过,情节严重者加重处分:

(1) 在园区内,言行不检,使对方精神或感官受到伤害,构成侵犯对方人格权或名誉权者(适用于性骚扰行为);

(2) 在园区内,擅自用火或从事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者(包括在禁烟区吸烟、点火焚烧等);

(3) 园区外言行有损公司形象,使公司声誉受到损失者;

(4) 借用他人证件(包括识别证、培训证、乘车证等由公司发放的有特殊功能的证件),或将自己证件借于他人使用者;

(5) 无证驾车,未造成公司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6) 捏造不实报告、记录、报表、口供等蒙蔽上级者;

(7) 因疏忽或失职导致工作错误,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财产、名誉损失或人身伤害者;

(8) 违反招募流程,私自干预招募活动者;

(9) 冒领他人信件、个人电脑,或其它公司核发到部门或个人之物品者;

(10) 未经公司许可,擅自拿取、翻阅、抄录、翻印公司机密或管制图纸、资料、文件、邮件;或私自将公司资料及软件携带出公司;

(11) 盗用他人密码或帐号;泄露自己密码或帐号供他人使用者(包括:电话、网络密码和邮件帐号等);

(12) 对公司同仁辱骂、攻讦、诽谤等具有言语侮辱之行为者;

(13) 无正当理由,年度内旷职累计达两天者;

(14) 有违反小过各款行为之一,情节严重者;或经记过处分后仍不知悔改且重犯错误者;

(15) 违反其它规定,情节与上述记大过事相当者。

5.5.5 员工在同一年度内累计被记大过两次的,得予降级降职。

5.5.6 员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予违纪辞退,案情重大者,移送公安机关严办。

(1) 在园区内聚众闹事、聚赌、酗酒、同事间争吵、打架、煽动罢工或怠工等,严重影响生活或工作秩序者;

(2) 在园区内,擅自用火或从事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 (包括在禁烟区吸烟、点火焚烧等),造成人身财产损伤及公司财物损失者;

(3) 未经许可在工作区(包括但不限于物管码头、办公区、生产线等区域)自行摄影、摄像或带人参观、摄影、摄像者;

(4) 未经许可,私自带领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园区者(未在园区出入口登记和换证);

(5) 因疏忽或失职导致工作错误,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造成公司财产、名誉损失或人身伤害,情节严重者;

(6) 涂改或伪造证件(包括识别证、培训证、乘车证等由公司发放的有特殊功能的证件);

(7) 虚报加班时数;未上班托人刷卡或代人刷卡,伪造出勤记录者;

(8) 于订立劳动合同时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误信而有损害之虞者;

(9) 申报、填写个人资料时有隐瞒不报或作假欺骗行为的;

(10) 伪造或传播不实言论,煽动员工情绪,严重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11) 故意泄漏自己及探听他人薪资及考绩,影响其他员工工作情绪者;

(12) 擅自携带管制品或危险品进入园区、生活区者(包括:枪炮、弹药、刀械、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品等);

(13) 破坏、盗取、伪造公司印章、各类专用章、印信或文件;仿效主管签字者;

(14) 未经许可,泄漏公司经营、管理、技术、商业等机密者(包括对外泄露和泄漏给公司内部非管制内成员);

(15) 接受或索取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之供应商、厂商、客户的贿赂(包括:收受回扣、钱款、免费旅游、物业、汽车等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赠予、出借或事实上构成赠予性质的假借行为);

(16) 与公司有业务往来之供应商、厂商、客户串通,故意损害公司利益者;

(17) 在公司任职期间,擅自至其它单位任职或在外兼营同类或相关事业,影响本公司利益或从中谋取非份利益者;

(18) 擅自利用公司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或谋取非份利益者;

(19) 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20) 虚报请款、核销费用者;

(21) 非法侵占、挪用、私赠、倒卖、收购公司财物者;

(22) 利用公司资源谋取非份利益者;

(23) 自行安装软件、变更系统设定、拆装或更换电脑设备、导致电脑或网络出现故障者;

(24) 违反作业操作规程或擅自更改作业方法,造成重大事故或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者;

(25) 故意破坏或损耗公司所有物者(包括:重要经管文书、设备、原料、物品或工具等);

(26) 妨碍被授权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对执行者有肢体侵犯者;

(27) 对公司同仁实施威胁、恐吓、肢体侵犯等具有危害人身安全之行为者;

(28) 违反政府法令、法规,妨害公共权益、参加非法集会;危害社会安全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29) 在同一年度累计被记大过三次者;

(30) 无正当理由年度内旷职累计达三日者;

(31) 违反其它规定,情节与上述事项相当者。

5.6签核权限:

5.6.1 小功、小过及以下之奖惩提报至厂长核决,总管理处提报至经(副)理级核决;大功、大过及以上之奖惩提报至总经理核决。

5.6.2 公共区域之奖惩:由行政部提报后, 先送用人单位签核(小功、小过及以下提报至各厂厂长签核, 大功、大过及以上提报至总经理签核),再由人事单位送行政单位核决(小功、小过及以下提报至行政经(副)理核决,大功、大过及以上提报至总经理核决)。

5.7人事单位公布执行:

5.7.1 人事单位依核决之奖惩提报单内容执行奖惩事项,并于公布栏公告之。

5.7.2 受奖励或被惩处之员工,应当按下列标准加(减)发当月份的奖金

(1) 大功(大过)一次加(减)叁佰元;

(2) 小功(小过)一次加(减)壹佰元;

(3) 嘉奖(警告)一次加(减)叁拾元;

(4) 扣款金额超过个人薪资20%,当月以20%计,未扣完之金额在下月薪资中扣除,扣完为止。

5.8 奖惩之年度统计及相关事项之参考:

5.8.1 人事单位将整年之奖惩记录汇总,于考核时送交各单位主管,作为考核评定之参考。

5.8.2 根据5.5.6条列之规定,被公司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之员工应向公司支付离职日上一个月之固定全薪作为赔偿金,赔偿金支付方式依劳动合同书之规定为准。

5.9 其它事项:

5.9.1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之员工,应按照情节之轻重,给予必要之处分。

5.9.2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作为个人报复或对应处分之员工进行包庇的员工,应当从严予以处分,情节重大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某工程类公司奖惩制度 篇十一

奖惩制度奖励原则

奖励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奖励类别:奖励分为年度奖励和不定期即时奖励。

2.1 公司对在本年中工作态度积极严谨、具有很强敬业精神;在生产经营、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在管理业绩、提高经济效益做出较大贡献的员工,在年度进行嘉奖,年度奖励设“年度优秀员工”荣誉称号,授予证书并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壹仟至贰仟元。年度优秀员工由班组推荐,部门审核,由总经理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2.2即时特别奖励采用行政嘉奖的形式,行政嘉奖分为鼓励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等,分别给予贰佰元、伍佰元、壹仟元、贰仟元的奖励。

在以下几方面有特别优秀表现的员工,报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将予以行政嘉奖:

(1)出色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

(2)开拓重大业务;

(3)制止和消除工作事故或隐患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

(4)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5)维护公司利益,避免公司遭受损失;

(6)在技术、装备等方面有创造性工作成果,并在实际应用中效果良好的;

(7)培养和举荐优秀人才。处分原则

行政处分按照处分和赔偿损失相结合的原则。并且,所有处分均应作为公司当月绩效考核的评分依据之一。处分种类

4.1 行为过失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员工,处理结果不记入员工档案。

有下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之

一、但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员工,可予以行为过失单处分,当月绩效考核不得高于80分。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或其他学习培训;或无理取闹、影响经营管理秩序的;

(2)极怠工,或串岗聊天者;

(3)办事拖拉,并由此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者;

(4)工作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但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5)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6)两次以上擅离工作岗位的;

(7)损坏或浪费物料、费用情节较轻者。

(8)对访客或参观来宾、同事及其它人言语恶劣、态度粗暴的;

(9)违反公司有关电话接听、禁止吸烟、清洁卫生保持规定的;

(10)在公司内使用下流或者污秽用语的,使用挑逗性、暧昧性的语言骚扰他人的;

(11)破坏工作场所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者,如乱丢纸屑、随地吐痰者;

(12)打考勤卡月累计五次(含)以上者,采五次为一基数,可连续处分。

(13)月累计迟到、早退三次者,采三次为一基数可连续处分。

(14)委托或替他人代为打卡。

(15)上班期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或者从事上网聊天、电话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经批评

教育不改后可连续处分。

(16)上班时间利用网络、电话、手机或者以其它方式从事与工作无关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利

用网络买卖产品、上班时间买卖股票、基金、期货等,经批评教育不改后可连续处分。

(17)有其它相当于上述各项行为时。

4.2 行政警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员工,处理结果不记入员工档案。

违反上述第9.4.1条规定,并造成公司损失不超过2000元的,或一个月内受到二次行为过失单处分的员工,可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并赔偿公司全部经济损失,当月绩效考核不得超过70分。

4.3 行政记过: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员工,处理结果记入员工档案。

违反上述第9.4.1条规定,并造成公司损失超过2000元不满5000元的,或一个月内受到二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员工,可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并赔偿公司全部经济损失,当月绩效考核不得超过60分。

4.4 解除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员工,处理结果记入员工档案。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可予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

(1)一年内累计行为过失单处分五次(含)以上的;

(2)一年内累计行政警告处分三次(含)以上的;

(3)一年内累计行政记过处分二次(含)以上的;

(4)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

(5)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同意由其直接主管和再上一级主管考核,如果两位

主管均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则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6)在试用期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请假超过7天的,公司可以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解

除劳动合同。

(7)

(8)公司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和

第四十一条关于裁减人员的规定,解除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未及时通知公司,从而使事故损失或影响扩大的;

(9)擅自篡改公司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造成恶劣后果;

(10)煽动怠工或罢工的;

(11)服务态度恶劣,被客户严重投诉者;或服务态度差被客户一年内累计投诉达3次者;

(12)虚构或伪造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或者隐瞒个人婚

姻、生育真实状况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者;

(13)偷窃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或者泄漏、窃取公司商业秘密、业务资料者;

(14)有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者;

(15)在工作场所与人大声争吵或聚众闹事,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1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岗位调动,经公司书面通知后仍不服从者;

(17)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公司以外从事其他兼职工作;对完成公司工作任务造成影响者;或者经

公司提出,仍拒不停止该行为者;

(18)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疏忽大意,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资源,或造成各类事故(或

投诉),使公司遭受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或造成经济损失虽不满5000元,但使公司声誉受到损害者;

(19)利用虚假单据或虚构事实虚报冒领财物达500元以上者;

(20)侵占、挪用公司资金和财产,或收取客户商业贿赂500元以上者;

(21)将属于公司的订单或订约机会未经公司书面同意,擅自交给第三方者。

(22)违反国家政策法令或财经法令,使国家遭受损失或使公司遭受行政处罚者。

(23)其他可归责于员工的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者。

(2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劳动教养、刑事拘留或治安拘留的。

(25)劳动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处分程序

5.1 对员工的惩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5.2 综合管理部会同员工所在部门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讨论,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

12.公司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 篇十二

一、检查层次

1、由公司领导负责,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参加,每季进行一次。

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每月一次

3、车间负责人,对本车间作业范围内,每周检查一次。

二、检查内容:

1、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2、生产车间现场检查:生产车间的总体卫生状况,生产车间警示标识,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工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工人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工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落实隐患整改:在检查中如发现存在问题,必须及时加以记录。如属硬件设施问题,向当事车间负责人指出,能马上改正的立即改正,其余问题在当天内向公司领导层汇报,公司须在5天内作出整改意见。如属工人违规操作,应当场向当事工人指出,向其宣传违规操作的后果,要求其立即改正。

四、奖惩措施

13.公司奖惩制度 篇十三

1.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在公司安全生产中做到奖惩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依据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省公司《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奖惩办法》(闽电安0912号)等文件制定。

1.3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和重奖重罚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批评和相应处罚。

1.4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1.5公司安全奖励金的发放,按安全责任、安全风险、贡献大小确定,并向安全责任及安全风险大的工作人员和现场监理部倾斜。

1.6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项目监理部。

1.7发生本公司责任的非重大及以上的交通事故,对有关事故责任人的内部处罚执行公司有关交通管理方面制度,如《关于印发<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机械事故及行车违章处罚暂行规定>的通知、《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试行)》文件等,制度修编后,执行最新的制度。

2.目标

2.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2.1.1杜绝工程施工的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1%以内;

2.1.2不发生人为责任的火灾事故;

2.1.3不发生本单位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主;

2.1.4不发生人为责任的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2.1.5不发生本公司责任范围内,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而造成的电网事故。

2.2安全生产管理重点是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预防预控习惯性违章行为的发生;防止高空坠落和高空坠物、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爆炸、坍塌和倒塔等恶性事故发生。

3.奖励

3.1安全奖励种类分为以下几种:

3.1.1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3.1.2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3.1.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即对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各部门、各项目监理部的奖励。

3.2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3.2.1奖励对象:

(1)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使险情得以控制,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2)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在安全技术、文明施工方面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并被采纳的;

(4)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5)在处理和调查分析事故中,有重大突破,做出特殊贡献的;

(6)在安全施工和安全监督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安监及有关人员。

3.2.2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由公司安全生产职能部门推荐或由所在单位申请,经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由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即监理公司经理批准给予表彰奖励。

3.2.3成绩特别突出的,除公司表彰奖励外,由公司推荐至省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3.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

公司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职工予以奖励。具体奖励细则详见附件2。

3.4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比和奖励。

4.处罚

4.1凡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期间,发生本公司责任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人身死亡事故、人为责任的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等,取消安全奖励。对在考核期间因发生安全事故而没有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部门,取消所在部门全体人员的安全奖。

4.2发生本公司责任范围内的重大及以上人身、设备、电网、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除受到省电力公司行政处罚外,公司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具体经济处罚如下:

(1)事故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人罚款1500元,次要责任人罚款800元;

(2)事故所在部门负责人罚款1500元;

(3)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1200元;

(4)公司分管领导罚款1000元;

(5)公司其他领导、中层干部、安监人员及其他人员的经济处罚,比照公司上一年度公司安全奖励金的发放方案,按同奖同罚的原则进行处罚。

4.3发生人身重伤及恶性误操作事故的处罚

4.3.1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具体如下:

(1)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处罚款1000元;

(2)对负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罚款1000元;

(3)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罚款500元,并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或不进行行政处罚;

(4)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3.2工程分包单位发生因工重伤及以上事故,除扣罚单项工程全部安全保证金外,必须立即限期整改。

4.3.3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必须旁站并没做旁站记录的.处罚本专业监理工程师500-1000元。

4.4轻伤事故的处罚:

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款300元,有关责任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4.5对“三违”行为及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在本年度公司安监人员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如下各种情况之一累计3次以内的单位,该单位全体人员的安全奖励金视情节严重情况每次扣减15%~20%;累计超过3次的,取消该单位全体人员的安全奖励金。

(1)公司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包括无安全帽)等安全违章行为。

(2)未按规定对公司和上级有关安全的文件组织学习和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落实的;

(3)有关安全报表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或报送不符合要求的;

(4)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或安全培训及安全规程考试不合格的。

4.6对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

凡发生任何性质的事故都应及时准确上报,发现有虚假或隐瞒事故情节的,一经查实,除责令补报外,还要撤销奖励,加重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的行政处分。

4.7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安全奖励金的来源和使用

5.1公司对所属各单位的安全违规或事故罚金一并作为基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

5.2公司从每年工资总额中列支50%作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其中40%上交公司财经部,另外10%由公司财务部设立公司基建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并建帐,由质安部统一掌握使用。

5.3省公司或集团等上级下拨的安全奖励金。

5.4安全奖励金暂定“以支定收”的原则,以上正常渠道得到的安全奖励金不足部分由公司另外划拨。

6.附 则

6.1本制度未提到的有关事项,可参照公司有关文件或制度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有抵触的,按国家法规或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福建省宏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海南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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