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管理标准

2024-11-03

反违章管理标准(精选7篇)

1.反违章管理标准 篇一

XX年是反违章管理年,也是隐患治理年,公司通过强化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各级人员责任制、无违章班组创建、规范小型作业流程管理,现场反违章安全督查,始终把防止人身伤害工作做为头等事件来抓;通过隐患排查、百日专项安全督察活动以及两清理把缺陷和隐患找出来,对能整治的隐患立即进行了整治,对不能整治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把防止电网事故和防止设备损坏工作做好;通过开展倒闸操作比武促进防误操作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为奥运保电打好坚实的基础

良好的安全环境是企业搞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同时也是企业创造最佳效益的保证。支公司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及省、分电力公司的一系列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定不移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了输配变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了城乡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用电。截止 11月30日 支公司实现安全生产5577天。

一、强化安全管理,落实目标责任制

2008年是反违章管理年,是开展“无违章班组”、实施“平安创建”的一年。结合“四无”创建,年初支公司经理在全面安排全年安全工作的基础上,与各分管经理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和创建“四无”责任书,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各分管经理与股室、股室与班组、班组与班员层层签订责任书;安培股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了“四不伤害”和防止人身伤害责任书的签订。通过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做到了安全生产一级向一级负责,从而激发了职工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为全员全方位抓好安全工作创造了有利的环境,形成了安全生产分级负责,逐级控制,责任到人的良好格局。

二、安全日活动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组织情况。

根据省、分公司通知要求,支公司下发了《霍州供电支公司安全日活动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霍供安[2008]139号文),成立了以支公司经理、书记为组长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4个督察小组,含盖支公司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生产、农电、供电、多经,各分管领导负责对各自督察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同时根据分公司《关于认真执行“个人危险因素控制措施卡”的通知》加大对作业现场的监督检查,各级督察人员填写监督卡188份;对18个班组进行了检查,对188个工作现场,进行了检查指导,对检查发现和政府督办的安全隐患进行了认真的排查和整治。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围绕安全监督与保障工作、电网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设备与生产安全管理、供电安全管理、农电安全管理、基建(多经)安全以及人身安全、迎峰度冬、安全教育、交通消防等展开全面的排查。

2、安全隐患具体排查情况。

(1)树木类:共计 202 处;其中35、10KV共计202处;

(2)违章建筑类:共计37处;其中35、10KV37处。

(3)设备类:共计55处;其中变电设备 12处;输配电设备3处; 低压设备40处;

(4)供电安全(用户设备):共计40处。

(5)证照不全类:593 处。

(6)政府责令停止供电类:6处。

(7)政府督办类:源头小学、义城小学、405线路

(8)其他类:

(9)总计 923处。

为了把设备消缺落实到实出,结合安全性评价、安、反措工作,各股室认真组织落实,为设备的安全运行打牢了基础。

在整治隐患的同时把“电力设施保护 ”和“两清理”工作相互结合,积极和202个村签订了“共建平安通道协议”,力争做到整治后无隐患。

为保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长效机制,成立了支公司电力设施领导组,积极和市政府协商成立“霍州市电力设施保护领导组”,分3三个阶段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等违法犯罪活动。瞄准目标、重点打击,营造氛围。

四、承发包工程的管理情况。严格按照分公司“承发包工程管理办法”,严格施工队的资质审查,三措的审核以及人员培训的把关,杜绝无施工三措、无安全培训、无安全技术交底开工。

(八)生产、大修、技改等作业现场防设备、防电网、防人身事故、防人员责任事故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新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启动各环节的情况,检查施工作业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情况,现场“三措”、安全设施及作业环境情况,文明现场施工开展情况。

三、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创建平安电力企业

利用SG 186安全管理系统,进行学习计划布置,推出新的知识,开展专题讨论,引导大家谈思想、谈观点、谈体会,畅所欲言,各抒己见。

2、利用企业黑板报、墙报、宣传栏等舆论工具,定期登载有关学习知识,通报企业内部安全学习情况,每月通报表扬“阳光评”、“平安创建”,对获奖人员给予披红带花并在宣传栏给予张贴。

3、组织读书竞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学习成果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引导职工参加学习的兴趣,为员工岗位成才搭建平台。

4、6月份组织开展了“迎奥运、庆七一”安全知识竞赛,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安全生产和优质服务”。

5、9月结合学习型班组创建,为了进一步提高支公司班组长以上的安全管理水平,支公司进行了“学习型班组、员工”的知识讲座,到洪洞参观学习型班组开展情况,拓宽了人们的视野,为提高现代化管理打下基础。

6、9月4日 霍州供电支公司开展了“员工讲坛”,使员工安全培训制度作到了日常化,鼓励全员参与,员工每参加一次培训,按照要求完成作业,奖励30元,讲课人员每上一课奖励100元,倡导人人作课件,人人当老师的理念,为员工搭架好展现自己能力的平台。,7、、10月份结合“安全日及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支公司按照“三查六防”积

极排查供用电隐患,重点把隐患整治作好,为确保企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8、11月20日,支公司开展了送学到班组的活动,党支部、工会牵头安培股配合,为每人购置了《安规》《特别关注》杂志,汇集安全日活动学习文件,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流程,到每个班组进行培训,全局执行“个人危险因素控制卡”320份。

四、反违章工作和安全作业环境治理

为保证全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支公司坚持“违章就是事故”的原则,按照“四无”创建办法,根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到位标准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在支公司积极推广安全工作“四化”管理,即: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责任化;在工作现场按照《安全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规范人员行为,从细节上、从人员行为上杜绝违章发生。发现违章严格按照分公司《反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进行处罚、曝光。

在安全作业环境治理方面,我们重点抓了:

1、对新投、增容变电站的安全警示标志牌、设备编号、安全用具进行了整治;结合农电安全生产专项监督活动,对支公司双回路杆塔,10kV线路及低压线路标志标识进行了规范。

2、对安全工器具进行了定期试验,对试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均贴了安全标签。

3、协助办公室对交通车辆进行了检查,杜绝了病车上路,保证了交通安全。

4、对主网生产设备、增容改造、变电站电缆封堵、站容站貌等进行了改造,为安全生产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岁末在即,在下一年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从更新工作理念、传递工作压力、加快工作节奏、履行工作职责入手,凭借科学严谨的态度,创新务实的精神,为霍州供电支公司发展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反违章管理标准 篇二

安监人员该不该为事故负责?

每当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往往会有很多网友指责安监人员工作不力, 更有甚者呼吁将安监人员“缉拿归案”。那么, 一旦发生事故, 安监人员是应该对此进行处理还是应该为此被处理?安监人员究竟该不该为事故负责?或者说, 在什么情况下应该负责, 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免责?希望大家积极发表意见, 踊跃讨论。

如何过好“安全路”

“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 和红绿灯无关”, 这条所谓“中国式过马路”的微博, 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共鸣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那么究竟是什么造成了“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这种现象又给了我们什么样的启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中是否也出现过类似的情况?我们又应该如何改变这种情况?如何过好“安全”这条路?希望大家积极探讨, 各抒己见。

如何让安全更“科学”

3.论安全生产中反违章的重要性 篇三

【关键词】安全生产;安全意识;生产管理;舆论监督

在企业的生产过程当中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应该将预防列为主要工作方式,关口前移为重要的举措手段,这样才能够将反违章工作进行更系统化更全面化的管理,不至于事故发生后追究责任,而是在事故发生之前就积极控制事态的恶化,甚至杜绝事故的发生。对于公司的所有人员都必须做好培训,并告知每一位员工违章就是事故的源头更是伤亡的根本,使得员工们都将安全生产放在心中的第一位,并深刻认识到违章的可怕性,将反违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从根本上杜绝事故的发生,更加让员工感受到企业对自身安全的重视性,从而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让他们感受到每一个人都是查处违章的责任人。

一、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增强技术能力训练

对于企业而言,事故的减少无疑是帮助企业快速成功的因素之一,这样能够确保生产速度以及企业声誉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真正做到对自身、对员工、对社会、对国家的贡献。所以在安全生产的管理过程当中反违章管理则是重要的举措之一,更是将事故预防在起始阶段的重要方式。那么我们必须对每一个在岗员工的思维意识做到深入的培训,让他们意识到违章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并且都能够充分的掌握本职工作的工作技能、施工方式、工艺程序、重点阶段的工作,这样可以有助于员工避免违规操作所带来的恶劣后果,让他们学会如果控制危险点的发生,确保自身安全。而后再加强标准化的作业训练,将其真正的落实到员工的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去,每一个工作和流程都应该认真仔细的分解并熟悉,从而达到最佳标准,将工作进行规范化避免违章的发生。再开展员工的在职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员工的坏习惯从而帮助其改掉该习惯,使得每一个在职人员都能够做到真正意义上的零违章。并且告诉每一个员工,他们都是企业的主人,他们有权监督每一个人的工作,勇于发现违章指出违章,从而将反违章工作进行到每一个细节当中去。最后是对生产现场的安全教育进行系统性的强化工作,将理论和实操想结合,使每一个员工在实际操作当中都能时刻意识到违章的后果,并且在自己的工作当中遵守标准化工艺流程,注意危险点的控制,杜绝违章情况的发生,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任务。当然所有的工作都会有赏有罚,所以必须建立必要的奖惩机制,使用累计积分的工作方式对好的或是不好的情况进行加减得分,最后进行评比,对于优秀的人员采取奖励以兹鼓励,对于不好的员工则要采取相应的惩罚,并对违章现象进行重新培训,防止再次发生。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防范能力培养

在实际工作过程当中压力无疑是推动人们进步的一项重要因素,所以公司需要将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的身上,要求每一个员工都做到对自己所做工作负责,这样级别严明,工作划分细致,安全措施就能够达到落到实处的现象。将安全生产的指标落实到每一个人的工作当中,使得每个人都能够感受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责任性,产生了压力也就能推动前进,方便企业的发展更便捷了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使得企业的安全生产的氛围十足。

在进行安全活动的培训和实操时,应当进行良好的安全活动方式的设计,勇于创新的将自主的安全活动与既定的安全学习的内容与之相结合,形成一个有趣又纷呈的交流互动的场所,使得每一个员工都能在该处畅所欲言,互相交流安全生产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这样可以使得员工充分的融入到培训当中,不会太过死板。从而提升员工在活动当中的积极性和参与性,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将工作当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讨论,从而找到恰当的解决方法,可以说是为自己解忧的同时也帮助的别人。

对于员工的责任心以及执行力的要求需要不断的强化,只有员工有与企业共同发展荣辱与共的意识,才能够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并且在实操工作当中谨遵标准化培训的工艺流程,将反违章工作落到实处,从而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机制能够长期有效的稳定运行。必须时刻敲响生产安全的警钟,从而消除大家麻痹大意的思维,防止事故的发生。

对于班前会的工作需要采取重视,并且通过该会议将实操工作安排细致,做到因人而异的工作安排并且将安全生产的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每一个员工都能够十分的清楚自己所履职的工作要求、流程、内容以及标准,从而确保实际工作的安全性以及危险点的控制,确保安全生产贯穿所有工作。

在实际工作的当中要采取现场拍照以及摄像等手段对实操流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且对于违章行为进行上报,在会议当中要将违章现象通报出来,并加以强调。这样才能够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时刻保持着正确的生产方式,杜绝违章的发生,防止事故的出现。

三、严格到岗到位,坚持奖罚并重

公司领导和中层干部坚持挂钩蹲点一线班组和生产现场,深入基层调研,直接了解基层职工的所想、所急、所盼,督查工作责任落实和实际问题解决,促进安全生产。根据三级管理原则,公司与部门、部门与班组、班组与个人分别签订反违章工作责任状。公司还成立了安全督察队,实施现场安全监督,有效制约了操作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四、加大舆论监督,完善违章曝光制度

在查处违章方面,对各类违章都要按照“教育、处理、曝光、整改”步骤进行处理。每次违章都要找出责任人,并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对违章者以累计积分方式进行处罚,处罚的同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

公司对违章执行“说清楚”制度。对查出的每起违章行为,及时在安全监督与管理系统中填写违章记录,明确违章的原因、性质、过程和防范措施,做到原因分析清楚、责任落实到人、整改措施到位;同一部门一月内如出现两次及以上严重违章或10次及以上一般违章,责任部门要向公司领导“说清楚”;如违章引发安全事件,企业要到上级公司“说清楚”。

严格执行违章曝光制度。公司在宣传栏、内部网站和报刊上设立了违章曝光专栏,宣传反违章工作,交流经验,曝光违章行为,营造反违章的舆论监督氛围。

五、结束语

在企业的发展过程当中,很难真正意义上杜绝违章事故的发生,特别是一些习惯性违章很难从根源上进行遏制,这些都成为了企业在进行反违章工作当中的重中之重的难点问题。所以我们需要在企业的发展史上增添浓墨重彩的一笔,那就是加强员工安全生产的意识,提升员工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强化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切实做到人人参与反违章的工作。为反违章创造交流共同的平台,每一个人都能够在这里提出问题并寻找到答案,从而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的重要目标,达到零违章零事故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孟庆卫.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问题和应对措施探析[J].科技展望,2015(01).

4.反违章管理规定(试行)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反违章管理力度,把反违章活动贯穿于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中去,树立“违章就是事故”的意识。以“零违章”确保“零事故”,建立健全反违章的常态机制,全过程、全方位抓好违章治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确保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能控”,努力实现“无违章”企业及公司各项安全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风电厂、外委项目等的反违章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 反违章是企业全员性工作,必须做到全员参与,互相监督,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层层保。要建立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部门,部门保企业的保证体系。

第四条 反违章工作要建立起有效运行机制,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管理、超前防范。要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反违章工作的认识,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四不伤害”能力,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

第五条 反违章工作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重奖重罚。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 反违章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有效的反事故措施,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因此,公司成立反违章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及各类违章的查禁、整改、考核工作。

第二条 反违章领导小组及职责

(一)反违章领导小组 组 长:崔蒙山 副组长:郑秀华

成 员:张延运 程秀举 苑国辉 王洪臣 郭俊刚 孟学瑞 李伟伟 赵作魏

(二)反违章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各类标准及奖惩办法;

2.监督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杜绝管理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3.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人、财、物; 4.协调解决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讨论反违章工作的重大奖惩事项。第三条 反违章工作小组及职责

(一)反违章工作小组 组 长:张延运 副组长:程秀举 王洪臣 郭俊刚 李伟伟 桑逢文

白琼方 赵作魏 王 哲

成 员:武高雄 赵俊垒 赵 波 任 阳 苗晓宝

贾 振 吴治坚 杨旭东 程光森 王 晋 罗 燕 贾 星 王 超 许海涛 张绪贤

(二)反违章工作小组的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

2.检查各部门、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3.协调解决消除装置性违章所需的人、财、物; 4.组织反违章工作的检查、整改及考核;

5.对反违章工作中的重大奖惩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奖惩意见。

第四条 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是反违章工作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反违章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作业性、指挥性违章查禁,同时负责涉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管理性违章的组织检查整改。

第六条 安全生产部负责装置性违章查禁,同时负责涉及设备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管理性违章的组织检查整改。

第七条 检修是现场反装置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反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的责任部门。

第八条 各风电厂是反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的责任部门。

第九条 在建项目管理部门是工程现场反装置性违章、作业性违章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反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的责任部门。

第十条 综合部等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反违章工作检查与考核。

第十一条 查禁违章人人有责,各部门领导、安全员负责好本单位的反违章管理工作,查禁违章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负责全厂的反违章管理工作。

第三章 违章分类及管理

第一条 违章的分类

违章分为四类: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第二条 违章的管理原则

1.反违章工作,公司设置违章曝光栏,并建立违章档案,各部门、班组要建立员工的违章档案,做到对违章“曝光、教育、处罚、整改”四同时。

2.各部门及班组对发生的违章,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进行整改。

3.对违章者进行处罚,要在处罚中说明所违反本管理规定的 4 具体条款。违章曝光栏的位置应设在本单位每个职工都能看到的地方;违章部门、违章者的名称、姓名和处罚通报应书面公布。

第三条 反作业性违章

(一)作业性违章:指在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二)各级领导要树立“爱护职工、保护职工”的观念,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教育职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各级领导要了解掌握下列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

1.不信规程信经验,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 2.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 3.图省力、嫌麻烦、贪图方便、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全规程;

4.因赶工期,贪图“快”“捷”的念头导致忽视安全,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5.因事先准备不充分、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 6.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

7.因工作简单、分散、零星,作业者怕麻烦,违反规程制度; 8.因作业前情绪不好、注意力不集中而违反安全规程;

9.长时间不良的习惯做法,导致不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违反安全规程;

10.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自我防护能力不强,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三)完善安全规章,做到有章可循。

1.各部门、班组应按违章的定义,结合实际,制定出作业性违章的范例和表现;2.组织职工学习作业性违章范例和表现,并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

(四)反作业性违章,要实行分层负责,分层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

1.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操作监护人负责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2.班组(值)长、班组安全员负责对工作负责人、操作监护人及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3.部门领导、安全员对本部门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值)长进行考核;4.安全生产部领导和专业人员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五)各级人员发现作业性违章,必须立即制止,对严重违章者都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第四条 反装置性违章

(一)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及反事故措施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技术措施的要求,不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二)各级技术人员根据其安全职责及有关规范标准,制定出各种工作的安全措施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使反装置性违章有章可循。安监人员严格按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三)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调试、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

1.保证国家、行业和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

2.有关部门应重点对建设项目中防止人身、误操作、火灾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

1.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责任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2.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责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7 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五)由安全生产部牵头并参加组织对装置性违章进行监督性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

(六)装置性违章的消除

1.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责任部门在接到通知单后,立即组织消除;

2.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安生部门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 3.较大装置性违章列入计划消除;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抄报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五条 反指挥性违章

(一)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及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二)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1.不按照规定进行指挥

(1)各级领导及负责人不按照本单位及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进行指挥;

(2)组织未经培训、未经考试合格人员参加生产工作;(3)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为。2.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

8(1)不能针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布置制定有关措施;

(2)对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能及时指挥实施对应措施;

(3)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3.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

(1)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2)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

(三)查禁指挥性违章的责任:

1.查禁指挥性违章,安全保证体系与安全监督体系人人有责;2.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时必须立即制止;3.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时,必须抵制并越级报告;4.安生、综合等部门要经常搜集群众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在反违章领导(工作)小组会上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监督处罚的执行。

第六条 反管理性违章

(一)管理性违章:从事施工、物资、生产、经营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及本单位的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二)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1.订货、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健全

9(1)不及时贯彻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设计、施工、生产工作中去;

(2)设备已投入运行,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2.订货、施工、生产规定、制度不符合实际

(1)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二十五项反措要求;

(2)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及行业标准;

(3)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4)没有更改设计资质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3.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度执行

(1)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2)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不能认真落实上级及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4)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违章使用临时工。

(三)反管理性违章的责任:

1.公司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明确管理 10 岗位工作标准和责任,定期检查每个管理岗位工作质量,及时查禁管理性违章;

2.制定管理岗位的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岗位的考核制度;

3.安全生产部门牵头,会同设备管理等部门查禁管理性违章和考核。

第四章 违章考核

第一条 违章处罚原则

(一)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要同样重视,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

(二)作业性违章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装置性违章的主体是设备主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等的管理人员。

(三)查禁违章以自查为主,发现违章应及时纠正。对未查出的违章被上一级人员发现,考核下一级责任人员。

(四)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都是查禁违章的主体,要按规定监督、检查到位,监护人员对发生的违章现象制止不力也应负有相应责任。全体职工都要积极查禁违章,鼓励自查自纠和工作班成员之间、领导干部和职工之间的互相监督。

(五)因违章导致事故者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条 违章处罚

(一)违章处罚见附件《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二)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中,如果重复出现装置性违章或一些装置性违章得不到根除,根据情况考核安全生产部和风电厂100~300元。

(三)外包工、临时工、设备厂家、外协单位、外委队伍等检修维护或进行设备调试等人员的违章,考核参照《反违章实施细则》,联责处罚使用单位每人次100元。

(四)发生下列情况,从严处罚:

1.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违章性质严重,且对安全工作以及社会造成重大影响者。

(1)主要责任者处2000~4000元罚款;(2)次要责任者处1200元罚款;

(3)班组(值)第一责任人处800元罚款;

(4)部门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的副职处600元罚款;(5)所在单位的关联违章责任人员处300元罚款。2.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虽未造成事故,但对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1)主要责任者处1000~2000元罚款;

12(2)次要责任者处800元罚款;

(3)班组(值)第一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4)部门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的副职处300元罚款;

(5)所在单位的关联违章人员均处200元罚款。3.事故过程中涉及的其它违章行为,对违章者处300~800元罚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按《*****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五)部门、班组自行查处违章可适当降低处罚金额。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违章罚款的管理

对违章人、部门的罚款按照财务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罚金如数列入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专款专用。

第二条 违章罚款原则上用于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奖励。第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第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司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

*****公司

反违章考核实施细则

1.作业性违章

1.1 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安全帽配戴不符合要求,女同志进入生产现场不将长发盘在安全帽内,考核违章人100元。

1.2 高处作业不扎安全带,考核违章人3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3 安全带不符合要求或未挂在牢固的物件上,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

1.4 高处作业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随手上下抛掷或携物登高,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

1.5 在行人道口或人口密集区从事高处作业,工作地点的下面不设围栏、未设专人看守或其他安全措施,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1.6 在梯子上作业,无人扶梯子或梯子架设在不稳定的支持物上,或梯子无防滑措施,考核违章人100元。

1.7 在不合格的检修平台(临时平台)上工作,而又不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考核违章人1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

1.8 在运行及备用的设备、管道、靠背轮、安全罩上行走或站立而无特殊安全措施,在无栏杆的物架上行走而无防止坠落措 施,考核违章人100元。

1.9 作业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围栏,作业人员擅自穿过、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栏杆、卷扬机牵引用的钢丝绳,考核违章人200元。

1.10 倚坐高处平台、楼梯的栏杆,考核违章人100元。1.11在机舱或轮毂内作业,没有采取防止叶片转动的安全措施,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

1.12 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进行作业(操作),考核违章人200元。

1.13 工作人员在风机塔筒上作业时,未挂警示标牌,未将控制箱上锁,检修结束后未立即恢复,考核违章人2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14 在有雷雨天气时停留在风电机内或靠近风电机,风电机遭雷击后不到一小时就接近风电机,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

1.15 工作人员登塔时未栓安全带(未正确使用止降器)、未戴安全帽,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

1.16 戴手套或用单手抡大锤,考核违章人100元。1.17 不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等旋转机具时戴手套等,接触或靠近灼热工件时,不戴手套,不穿工作服,考核违章人100元。

1.18 巡视或检修作业,工作人员或机具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考核违章人200元。

1.19 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将手伸入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他工作,考核违章人200元。

1.20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考核违章人200元。

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使用金属梯子进行作业,进行吊装作业,安全距离不够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在户外变电站和高压室内不按规定使用和搬运梯子、管子等长物,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22 进行高压试验时不装设遮拦或围栏,加压过程不进行监护和呼唱,变更接线或试验结束时未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放电、短路接地,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23 电缆试验结束,未对被试电缆进行充分放电,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24 继电保护进行开关传动试验未通知运行人员、现场检修人员,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25 在继保屏上作业时,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无明显标志隔开,或在保护盘上或附近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未采取防掉闸的安全措施,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负责人100元。

1.26 设备检修完毕,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就恢复设备运行,未采取可靠措施就进行试车工作,考核违章人200~600元;

1.27 在地下维护室、沟道和金属容器内工作无人监护,考核违章人3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28 进入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背心、短裤,考核违章人100元。

1.29 酒后作业,考核违章人2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30 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考核违章人500元。

1.31 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违章载人,考核驾驶司机100元;乘员100元。

1.32 氧气瓶、乙炔瓶同车搬运,在作业时摆放距离不符合规定,考核使用人2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33 在生产现场未经允许使用汽油清洗设备,考核使用人100元。

1.34 拆下的管道、阀门没有用布(或塑料布)包封(严禁用棉纱封堵),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35 凭借管道、栏杆、脚手架、瓷件等起吊物件、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起吊前未鸣笛等示警或起重工作无专人指挥,考核违章人2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36 在起吊或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下面,有人逗留和通过。吊运重物时从人头顶通过 17 或吊臂下站人,考核违章人2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37未经分管技术部门同意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挖洞,擅自拆除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因工作需要拆除附属设施时不设明显标志并及时恢复,施工现场孔洞未设临时围栏和特殊警示标志,考核工作负责人200元。

1.38 在易燃、易爆区携带火种、吸烟、穿带铁钉的鞋,违反特殊区域安全管理规定的,考核违章人200~500元;

1.39 运行人员无票操作,考核操作人300元,发令人200元,联责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1.40 运行人员执行不合格的操作票,属操作前填写票面不合格时,考核操作人100元、监护人100元、批准人100元。属执行过程不合格时考核操作人200元、监护人200元。

1.41 检修作业或运行操作未安排监护人(工作负责人),考核班长或值长100元。

1.42 监护人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或擅自离开现场,考核监护人200元。

1.43 工作许可人未按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及现场条件,布置完善工作现场安全措施而许可开工的,考核违章人300元。

1.44 检修人员无票工作,考核违章人300元。

1.45 检修人员执行不合格的工作票,已许可的工作票属签发票面不合格,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工作票签发人100元,18 工作票许可人100元;属许可不合格,考核许可人200元;执行过程不合格,考核工作负责人200元,有关责任人各100元。

1.46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未全部实施前允许工作人员作业;检修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全体工作班成员宣读工作票,不明确工作范围和带电部位,安全措施不交代或交代不清,盲目开工;工作班成员还在工作或还未完全撤离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考核工作负责人300元,联责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1.47 作业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考核违章人2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1.48 检修人员如身体不适、情绪不稳定,仍登塔作业,考核违章人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

1.49 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不经批准擅自使用万能钥匙解锁,考核违章人300元,监护人200元,联责考核责任部门300元。

1.50 运行倒闸操作前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不唱票,不复诵,或操作时漏项、跳项,倒闸操作中不按规定检查设备实际位置,不确认设备操作到位情况,考核操作人200元,监护人100元。

1.51 约时停、送电,考核违章人300元,联责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1.52 停电作业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规定,不按规定和顺序装拆接地线,考核违章人200元。

1.53 漏挂(拆)、错挂(拆)标示牌,考核违章人100元。1.54 现场倒闸操作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或操作室外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靴,考核责任人200元。

1.55 随便拉接电源线,非电工接线,考核违章人100元。1.56 动火作业不办理动火工作票;油管道动火时不按规定接地线;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未经批准,未实施完善的安全措施,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考核违章人300~600元,联责考核违章部门100~300元。

1.57 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考核违章人100~300元,联责考核违章部门100~300元。

1.58 未经批准,解除设备连锁、报警、保护装置;考核违章人100~300元。

1.59 其他违反安全工作规定的作业性违章,视具体情况扣100~1000元。

2.装置性违章

2.1 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工具、登高工具等,考核使用人1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工具保管专责人100元。

2.2 使用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工器具和测试仪表,20 考核设备主人100元,使用者100元。

2.3 使用没有防护罩或防护罩不牢的砂轮机和无齿锯等,考核使用者100元。

2.4 在容器内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行灯和电气工具而又不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考核使用人2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

2.5 事故按钮无防护罩盖,考核设备主人100元。2.6 消防器材不齐全或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考核防火部门责任人100元;消防器材使用后不更换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2.7 现场低压开关设备护盖不齐,导线部分裸露,考核设备主人200元。

2.8 使用的脚手架不合格,考核工作负责人200元,搭设负责人200元,验收人200元。

2.9 沟道、孔洞无牢固盖板或围栏,考核设备主人100元。2.10 使用的梯子端部无防滑装置,人字梯无限制开度的拉绳,考核使用者1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

2.11 立体交叉作业无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措施,考核责任人200元,联责考核工作负责人100元。

2.12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有缺陷而继续使用,考核使用人100元,责任部门200~500元。

2.13 使用的起吊索具、承力部件未经试验或存在缺陷,考核保管人100元,工作负责人100元。

2.14 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考核保管人100元,责任部门200元。

2.15 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考核工作负责人200~500元。

2.16 设备的标志牌不正确、不完整、不规范、不齐全,考核设备主人100元/处,运行未发现考核100元/处。

2.17 高处作业临空面未设防护栏杆或安全网,考核作业人员100元,工作负责人100~300元。

2.18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位置、环境不符合安全规定,考核放置人100元/处,责任部门100元/处。

2.19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内的防火设施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

2.20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夜间无警告红灯,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2.21 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考核责任部门100元。2.22 电气设备外壳无接地,考核责任部门100元。2.23 临时电源无漏电保护器,考核责任部门200元。2.24起重机械,如汽车吊、卷扬机等无制动和逆止装置,或制动装置失灵、不灵敏,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2.25高压配电装置带电部分对地距离不能满足规程规定且未采取措施,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2.26 其他装置性违章,视情况扣100~1000元。

3.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

3.1 指派不具备安全资格的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的工种和技术等级等进行分工,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3.2 没有工作交底,没有技术安全措施,没有创造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即下令开工,考核责任人200~1000元。

3.3 应办理工作票、操作票而未办,即下令开始工作(操作),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3.4 对职工发现的装置性违章以及反映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事故措施不闻不问,不组织落实,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3.5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3.6 擅自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超出力运行,而没有相应的技术措施或安全保障措施,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3.7 让职工冒险作业而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考核责任人300~500元。

3.8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未及时更新,考核责任部门500元。

3.9 现场规程没有每年进行一次复查、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考核责任部门300元。

3.10 对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

3.11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制定整改计划或未落实整改治理措施,考核责任部门100~1000元。

3.12 不按规定制定反事故技术、安全措施,不制定现场工作的安全措施,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

3.13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及信息不能及时传达和布置,不能按时间和标准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考核责任部门100~500元。

5.反习惯性违章的管理 篇五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国华定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职工;也适用于在我公司进行工作的所有临时工、承包商单位及外来学习、参观、访问等人员的管理。2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3习惯性违章的认定:

凡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发生本标准所述第六条中情况之一者,视为习惯性违章。4 管理目标

4.1.通过严格的习惯性违章管理,增强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厂运行、检修规程。

4.2.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防止由于习惯性违章而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不安全事件的发生。5 管理要求

5.1.1安健环部负责组织公司反习惯性违章的培训和管理。

5.1.2各单位安全员负责组织包括本部门正式员工、临时工、外委承包商人员和参观学习人员的定期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作业培训,确保上述人员正确执行公司安全作业规程,杜绝习惯性违章现象。

5.1.3安全技术培训包括设备的正确操作、维护以及“三票”(工作票(含热机工作票、电气一

(二)种票、动火票、安全票)、操作票、风险评估单)的正确执行程序。

5.1.4安全作业培训包括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设施的标准以及安全作业的注意事项等。

5.1.5公司各部门(班组)以及多经公司包括外委维护单位应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安全教育,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岗位适用的《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对照自身的情况纠正习惯性违章观念和违章行为。

5.1.6对新入厂人员按厂《安全教育管理标准》进行认真全面的入厂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5.2安全设施标准化

5.2.1安健环部要定期进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检查,及时提出整改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执行进行监督考核。

5.2.2各部门(单位)要把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纳入正常生产工作任务中:

5.2.3对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定期检查所辖设备的防护装置情况,对存在的差距要及时整改处理。

注:《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中对安全标志、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志、安全警示线、安全防护的装置标准化提供了标准规定,具体执行中由安健环部负责确认和认证。5.2.4按照发电管理系统GHFD-03-TB-01《安全用具及手动工具管理标准》定期检查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校核情况,防止由于工器具的违章使用而造成的设备和人身伤害。5.3执行管理

5.3.1各级人员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超前控制”、“未遂当已遂对待”的原则,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使反习惯性违章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全厂上下齐抓共管的反习惯性违章氛围。

5.3.1.1各级人员对于一些规程、规定、标准、参数的不准确或错误要以书面形式反馈到颁发部门。颁发部门收到反馈意见后应立即组织审核认定,予以更正。

5.3.1.2各有关部门对于下发的规程、规定等制度中的错误要及时更正,以防止发生由此而引起的执章性违章。

5.3.2各级人员在反习惯性违章中的基本职责:

5.3.3各级领导应深入现场及时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并以身作则,按章指挥,模范地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对发现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

5.3.4安健环部及公司三级安全网人员应每天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纠正习惯性违章,必要时要强制停止违章作业,经整顿认定合格后再行恢复作业;安健环部同时应对各级安全技术培训及安全作业培训给予指导和监督,对习惯性违章行为履行考核职责。

5.3.5安健环部专业主管和生技部、设备部、发电部各级技术负责人在深入现场了解生产技术情况的同时要了解安全情况,特别要监督检查有关设备的安全性保护和防护装置、安全用具、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和完善情况,对装置性违章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积极予以落实。5.3.6公司全体员工以及在定电公司工作的临时工、承包商员工都要结合本岗位工作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岗位适用的运行(检修)规程和其他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和其他安全防护手段,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发现现场其他工作人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纠正。5.4考核

5.4.1发生习惯性违章现象,按照定电公司《综合管理考核条例》以及与承包商签订的安健环协议进行考核。

6习惯性违章的常见表现(共180条)6.1公共部分 6.1.1个人用品类

6.1.1.1进入生产场所未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帽作为坐垫。

6.1.1.2进入生产场所着装不符合《安规》要求,长发和辫子未盘入帽内。6.1.1.3特殊岗位(化学、焊工、除灰、除焦等)未穿规定的服装和戴防护用品。6.1.1.4使用砂轮机或无齿锯进行工作时,不戴防护眼镜或面罩等防护用品。6.1.1.5接触热体工作时,不正确地使用劳保用品。

6.1.1.6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地下沟道内进行工作未戴防毒面具,未采取紧急情况下失去

监护的措施(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应紧握在上面监护人手中)。6.1.2作业环境类

6.1.2.1未经安健环部技术管理人员许可在楼板和建筑物上打孔或在厂区开挖土方。6.1.2.2在厂房内外的工作场所,将井、孔、坑、洞或沟道的盖板打开,周围未装设遮栏和设置警告标志,或未加装夜间警示灯。

6.1.2.3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如盖板、围栏等)挪作它用者。

6.1.2.4生产现场重要设备区域照明不足或无照明而长期未恢复(如电梯前庭、楼梯、锅炉房17.2米、汽机房-13.7米、各配电室等)。6.1.2.5私自乱拉、乱接临时电源。

6.1.2.6检修中将栏杆、护板及设备护罩拆除,工作完后未及时恢复。

6.1.2.7检修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器具乱堆乱放,阻塞通道,充油管道不封堵,污染地面。6.1.2.8更换后的设备、截门、管材等废品不及时回收,在检修现场到处堆放。6.1.2.9检修后的设备系统发生变更,不向运行人员交待。6.1.2.10冲洗地面完后不关水门,或水管未盘放整齐。

6.1.2.11在道路、通道、平台、步道、电缆竖井旁堆放杂物不及时清理。6.1.2.12检修或巡检后不及时关闭接线盒、控制盘柜门。

6.1.2.13现场高压试验、金相试验、微波设备的检修不设围栏、不挂警告牌、不派专人监护。

6.1.3消防安全类

6.1.3.1油库等单位未设防火标志,未备足防火器材。6.1.3.2在厂区禁烟区内吸烟。

6.1.3.3在制氢站、发电机氢冷系统、油区检修工作使用非铜制工具。

6.1.3.4排出带有压力的氢气、•氧气或向发电机补氢时急剧操作,未按规定均匀缓慢的打开设备上的阀门以使气体缓慢地输送。

6.1.3.5油系统漏油到设备、地面、平台、保温管道上未及时清理。

6.1.3.6现场用过的擦试材料、废棉纱乱扔,未能放在铁箱内,定期清除。不按规定存放易燃物,在现场用汽油或烯料清洗设备。6.1.3.7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6.1.4现场作业操作类

6.1.4.1工作人员变更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未经考试合格即上岗工作。6.1.4.2在禁止使用对讲机区域内使用对讲机或无绳电话通讯。

6.1.4.3未经特种作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焊工、行车工、起重工、架子工、电梯工、机动车辆驾驶工等)。

6.1.4.4修理转动设备应停电的未停电就开工,检修后试转就地无人监护。6.1.4.5转动设备找动平衡未停电,卡“事故按钮”进行工作。

6.1.4.6转动设备检修采取防转动措施时,在一些挡板、阀门上未能挂警告牌。6.1.4.7检修、维护设备工作中,手抛工具进行工具传递。6.1.4.8戴手套抡大锤或单手抡大锤。

6.1.4.9在公用系统检修时未在被检修系统采取加装堵板或手轮加锁等防护措施。6.1.4.10检修工作结束后单独操作使用的行车、电焊机等设备不停电。6.1.5工器具的使用、维护类:

6.1.5.1使用钳形电流表时不戴绝缘手套、不站在绝缘板上。6.1.5.2使用摇表前后,被测设备未对地放电。6.1.5.3无人监护使用摇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

6.1.5.4在一般作业场所使用Ⅰ类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或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架构上使用Ⅰ类电动工具;或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使用Ⅰ类或不装漏电保护器的Ⅱ类电动工具;或在温热、雨雪环境不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6.1.5.5使用任意接长、拆换的电源线。

6.1.5.6应有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但未加设防护装置的工具被使用。

6.1.5.7使用未经周期试验或绝缘电阻小于2MΩ的Ⅰ电动工器具、小于7MΩ的Ⅱ类工具、小于1MΩ的Ⅲ类工具。

6.1.5.8使用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无插头的电动工具。6.1.5.9使用未达到修复要求的电动工具。6.2管道、容器的检修

6.2.1在检修管道、阀门法兰时松螺栓顺序错误,未先从离身体远的一面开始,以使余汽、水从对面排出,防止工作人员被伤害。

6.2.2检修中将管道设备的保温拆掉后未及时恢复。6.2.3使用气瓶装的气体进行充压找漏。6.2.4未经批准和许可进入容器内工作。

6.2.5在盛过可燃物的容器内部或外部进行焊接时,未按照《安规》第478条规定进行清理、吹洗即进行焊接。

6.2.6工作人员进入压力容器前,工作负责人未检查容器内的温度,或超温时未采取降温措施。

6.2.7工作人员进入含有有害气体容器前,未采取良好通风措施或向容器内充氧。6.2.8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使用24V以上电压等级的行灯,或临时电源箱无漏电保护器。6.2.9工作人员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时无专人在外面监护。

6.2.10在容器和管道检修工作前后不进行登记、或未清点工器具。6.3电焊和气焊部分

6.3.1动火作业前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未清理现场易燃物,未配备消防器材。6.3.2在潮湿地方进行电焊工作,焊接工作人员未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未穿绝缘鞋。6.3.3在油管道进行焊接工作时,事先未将管子冲洗干净,未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和监护制度。

6.3.4电焊机一、二次引线、电缆线绝缘部分破损漏电。

6.3.5气瓶的搬运未遵照《安规》第513条规定使用专用车架、防撞击、合理摆放、防晒、防混运及人员安全等项规定。

6.3.6使用到期未经水压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氧气瓶。

6.3.7氧气瓶内的压力降至0.2kpa时继续使用,或用过的气瓶上无“空瓶”标志。6.3.8用氧气瓶代替压缩空气对设备进行充气。

6.3.9使用中的氧气和乙炔瓶未垂直放置,或两瓶之间少于8米。6.3.10橡胶软管不具有足以承受气体压力的强度,或两种软管混用。

6.3.11乙炔和氧气软管在工作中无防止沾上油脂的措施,或把乙炔及氧气软管放在高温管道、电线及运输通道上,或把软管和电焊线敷设在一起使用。

6.3.12高处焊接未采取隔离措施,下部未设专人监护。6.4高处作业部分

6.4.1在未装设栏杆的梯子、平台、钢结构、炉膛内外或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未系安全带和自锁安全绳。

6.4.2安全带在使用前未进行检查,或使用未经定期试验的安全带。

6.4.3高空作业未使用工具袋,或较大的工具未用绳子拴在牢固的构件上,或随便乱放,未采取防止从高空坠落伤人的措施。

6.4.4.上下层交叉作业时,中间未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6.4.5高空抛撒废料垃圾。

6.4.6在脚手架上工作,随意投抛工具及材料,未使用绳子上、下吊送。

6.4.7脚手架外侧未设1.05米高栏杆、180毫米高护脚板,钢管脚手架使用铁丝或绳子替代合格的扣件进行绑扎。

6.4.8工作负责人未对所搭脚手架全面检查后就使用,或每日工作前未对架杆、架板全面检查,或发现缺陷未立即整修。

6.4.9未按《安规》规定进行大型脚手架拆除。6.4.10检修后的脚手架杆、架板未及时拆除。

6.4.11在高度4米以下工作使用靠梯时,两人同时在一个梯子上工作。6.5起重部分

6.5.1进行起重作业无人指挥,或指挥者使用不规范的手势或旗语(使用对讲机除外)。6.5.2在正在吊物起重机下方停留或通行。

6.5.3起重机上未备灭火装置,或驾驶室内未铺橡胶绝缘垫,或在驾驶室内存放易燃物品。6.5.4.起重机械使用未经过1.25倍允许荷重的静力试验合格的钢丝绳。

6.5.5起重工具(钢丝绳、吊环、倒链、卷扬机)使用前未检查,或盲目使用不合格的起重工具。

6.5.6起重机起吊作业前,司机未能详细检查抱闸、限位等保护而起吊。

6.5.7每次使用吊篮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对挂钩、钢丝绳进行全面仔细的检查,或发现缺陷未及时处理。

6.5.8在高处悬挂滑车未使用安全带,或工作负责人未在场指导和监护。6.5.9利用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6.5.10起吊绳受力后,用手整理钢丝绳。

6.5.11露天桥式起重机停止作业后未采取防风措施。6.6锅炉部分

6.6.1锅炉受热面检修时疏放水截门未全部打开,或未挂警告牌。6.6.2锅炉燃烧室及烟道内的温度在60℃以上时即开始检修工作。6.6.3在锅炉燃烧室内部工作时工作人员少于两人,或炉外无人监护。6.6.4在制粉设备、系统附近明火作业未采取隔离措施。6.7电气、热控部分

6.7.1在带电设备系统工作,人身与带电设备安全距离不够,未采取防护措施。6.7.2使用电动工具时,电源未装设合格的漏电保护器。6.7.3清扫电气二次设备,使用带有金属的工具(毛刷等)。6.7.4装挂地线前不验电。

6.7.5验电时使用电压等级不合适的验电器,或未先在有电的设备上检验。

6.7.6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未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6.7.7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未在工作地点四周用绳子做好围栏,或围栏上未悬挂适当数量的“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标示牌未朝向围栏里面。

6.7.8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独自一人留在高压室内和室外变电站高压设备区域内工作。

6.7.9在低压回路上工作未在拉开电源的把手(刀闸)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或在工作前不验电。6.7.10擅自解除闭锁装置。

6.7.11未经许可退出保护装置,或经许可退出保护装置后不登记,不向运行人员交待。6.7.12在电气保护盘、热工保护盘上打眼未采取防止运行中的设备因振动而误动的措施。6.7.13电动设备引线拆下时未做标记、恢复前不核相,转动设备恢复后不试转向。6.7.14在电压互感器的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未采取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侧反充电措施。6.7.15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6.7.16停送电时不使用绝缘工具。6.7.17操作低压设备不戴绝缘手套。

6.7.18设备检修不停电,不办理工作票手续、不经许可就开工。6.7.19电气设备外壳在检修后未能恢复接地线。6.7.20接地线使用后不对号存放。

6.7.21电梯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的信号故障24小时未恢复、照明故障16小时未恢复。6.7.22充有六氟化硫的设备解体检修未按《安规》第200条规定进行检验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7.23更换、维修电缆、打开孔洞不及时进行封堵;电缆夹层、隧道门不及时关闭。6.8燃料、除灰部分

6.8.1输煤值班员启动运煤系统前,没有进行联系,也未起动警告铃。6.8.2输煤系统积粉不及时清理。

6.8.3清理碎煤机内积煤、杂物时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6.8.4清理煤篦子上的杂物不及时或往煤仓里捅。

6.8.5在皮带上取煤样时不扎袖口、顺煤流方向取煤样,或上煤车取样时不与运行人员联系。6.8.6在火车车箱挂钩间跨越,或不经天桥穿越铁路。6.8.7清理粘煤时不停止皮带运行。6.8.8非司机人员擅自开动运煤机械。

6.8.9当翻车机回转到90度后不切断电源和未经值班人员许可,就清扫车底。6.8.10不先停止皮带运行和切断电源,即清理磁铁分离器的铁块。6.8.11.在煤场工作时进入斗轮机活动范围。6.8.12输煤皮带运行中从皮带下部清理积煤。6.8.13违章跨越输煤皮带通行。

6.8.14输煤皮带停止运行时,在皮带上或其它有关设备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工具。

6.8.15工作人员进入油区不进行登记,或携带火种进入油区。

6.8.16人工除灰时工作人员不戴防护面具、手套、安全帽或头盔,不穿防护服。6.8.17运行中打开给料机检查孔时,用手清理积灰。6.8.18运行中打开绝缘子室或电除尘本体人孔门。6.8.19处理堵灰管道时现场人员正对放灰孔。6.9化学部分

6.9.1锅炉点火及机组启动冲转时水质不合格而未能严格执行化学监督控制标准。6.9.2化验或试验操作中未能严格按操作工艺进行造成数据不准确。

6.9.3化验室未配备急救箱和酸、碱伤害时中和用的溶液以及毛巾、肥皂等物品。6.9.4使用破碎的或不完整的玻璃器皿。

6.9.5卸酸碱性药品的工作人员,不熟悉药品的性质和操作方法,不根据工作需要戴口罩、面罩、橡胶手套及防护眼镜,以及穿橡胶围裙及长筒胶靴时裤脚未放在靴外。6.9.6在操作酸、碱管路的阀门时,将面部正对法兰等连接件。6.9.7进入制氢站不登记,或携带火种、穿带钉子的鞋进入制氢站。

6.9.8在制氢站、氢气管路及充氢设备周围进行检修工作,未按要求定时进行氢浓度检测。6.10运行部分

6.10.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或遮栏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带手套或用抹布缠在手上在裸露的对轮、齿轮、链条、钢绳、皮带、轴头等转动部分清扫或其它工作。6.10.2运行炉不关看火孔或人孔门。6.10.3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未戴防护眼镜。

6.10.4不认真执行交接盘制度、交接班制度,交接不到岗,不巡视设备就接班。6.10.5不按规定时间、路线巡回检查,检查时不到位,应发现的问题未发现,发现的问题不认真记录,事故性缺陷不及时汇报。

6.10.6巡回检查运转设备不带听针、手电筒和绵纱,电气人员不带工具,或未能认真检查维护设备。

6.10.7在开关阀(截)门时不用阀门钩而用大管钳开小门。

6.10.8在操作开关截门时,不采用专用工具或双手开关截门,而用脚或非专用工具操作。6.10.9没有得到运行班长许可即进入电缆沟、排污沟、下水道等处进行工作;或在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详细检查这些地点是否安全、通风是否良好,未采取突然来汽水的防范措施。

6.10.10不按规定时间抄表,或抄表不拿表单,抄假表,造假数。

6.10.11乱撕、涂改生产记录或保管不当丢失原始记录,或不及时更换记录纸造成漏记。6.10.12设备发生异常及检修中发生不安全现象,不能认真做好记录及时汇报,或隐瞒真象.6.10.13运行人员在巡回检查中自行检修二次端子.6.10.14运行人员乱动热工仪表的二次截门、控制面板上的按钮。6.11工作票、操作票部分

6.11.1无票工作,或未履行许可手续即开始抢修工作。

6.11.2工作负责人在现场监护不持工作票,或工作结束后不及时结票 6.11.3代签工作票签发人的名字。

6.11.4.工作票许可手续未办完,检修人员就进入检修现场甚至开工。

6.11.5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未认真履行工作票手续,检修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许可人未与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即允许开工。

6.11.6工作人员擅自改变或移动已布置好的安全措施。

6.11.7现场装设的接地线编号与工作票上地线编号不符;拆除的地线不对号存放。6.11.8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不在现场监护,或不监护直接参加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未指定代理人。

6.11.9工作负责人不亲自办理工作票开工、终结手续而委托他人代办、代签。6.11.10检修人员擅自扩大检修工作范围,不熟悉检修内容和工作范围。6.11.11检修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未组织清理检修现场。

6.11.12设备检修后试运,未将工作票收回,及试运后不根据需要重新布置安全措施。6.11.13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时工作负责人未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6.11.14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未能在开工前一天由工作负责人或熟悉情况的人送到运行值班现场。

6.11.15在填写操作票时,未能填上设备系统运用状态转换情况。

6.11.16需要进行电气高压操作时,操作人和监护人操作前未能在符合现场实际的模拟图板上进行模拟预演。

6.11.17不使用操作票或操作票不合格,遗漏或颠倒项。6.11.18操作前不核对设备位置、编号,跳项操作。

6.11.19电气倒闸操作时,监护人不唱票或唱票后操作人未能手指操作设备高声复诵,监护人也未能发出“可以执行!”的命令,操作人也未能执行三秒思考后再进行操作。6.11.20不准确地使用倒闸操作常用术语。6.11.21开关设备未使用双重编号。

6.11.22调度系统在下达操作任务时,不使用双重编号,或受令人接受任务时,不复诵,不及时将操作任务记入运行记录簿中。

6.关于反习惯性违章的管理措施 篇六

自项目部成立以来,地方安监部门、业主安监处及监理等各级安全主管部门始终高度重视我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多次针对我标段施工现场存在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提出强制整改意见和措施。但在这些意见和措施由项目部督促作业队执行过程中,一些习惯性违章的行为依然存在,为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特制订相关管理措施,以此来指导各作业队的安全行为,确保我部能实现所承建项目在整个施工期间的安全目标,望项目部下属各作业队严格执行,否则项目部将严格执行此文件的相关管理措施!

一、加大安全管理力度,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1、项目部下属各作业队各施工部位必须配置一至两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新增施工部位必须先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后再进行施工,否则项目部将责令该部位停工整顿;

2、各作业队必须在文件下发之日起二日内上报各施工部位配置安全管理人员的名单;

3、安全管理要求责任到人,不得脱岗,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正确佩带标志,否则视无安全管理人员;

4、安全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随时排查并排除安全隐患,及时纠正作业人员的习惯性违章行为,教育直至驱逐不

文明施工人员。

二、加强教育,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

1、进入施工场所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带合格的安全帽,系好帽带;

2、洞内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反光服、口罩等必要的劳保用品;

3、高处施工作业必须正确佩带安全绳、安全带等安全用品;

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严禁穿短裤、背心、裙装或赤膊,严禁穿拖鞋、凉鞋和高跟鞋等;

5、规范施工用电,电缆排放整齐,绑扎牢固,洞内照明要充足,施工用电终端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

6、严禁在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酗酒等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

三、加强火工材料的管理,规范火工材料的使用

1、严格按相关管理制度设置专人管理火工材料,确保账物相符,无关人员不得接触火工材料;

2、严禁火工材料外流;

3、严格执行作业现场火工材料的管理制度,加强现场

管理。

四、奖惩措施

习惯性违章实质上是违反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盲目的行为方式,缺乏认识,习以为常,习惯成自然,终于酿成令人可怕的悲剧。因此为使各作业队在今后的施工管理中能自觉地纠正习惯性违章行为,项目部将采取一系列果断的管理措施来提高各作业队的安全意识。

责任作业队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项目部有权采取一些非常措施督促责任作业队(如:再学习教育后上岗,停止相关物资材料的供应等),直至责任作业队已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已全部执行项目部的指令方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责任作业队承担;

对积极配合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作业队及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等,项目部将定期实行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习惯性违章是诱发责任事故的土壤和温床,它的存在有一定的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铲除它绝非一日之功,所以反习惯性违章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要与抓生产任务相结合,使之具体化,经常化,制度化。只有这样,才能将反习惯性违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并取得预期的效果。安全生产掺不得半点虚假,安全管理容不

7.反习惯性违章违制管理制度 篇七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球团部全体职工。内容与要求

3.1公司、事业部的各种规章、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如在工作中有所违反,均属违章违制,均按本管理制度执行。

3.2 事业部、工段进行各种安全检查时,要检查人的不安全行为,也就是职工的习惯性违章违制行为,只有杜绝了习惯性违章违制行为,才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3.3 根据事业部生产实际,结合日常安全检查中所发现的职工习惯性违章违制行为,并根据违章违制的严重程度,将职工习惯性违章违制行为分为三类,共96项。

3.4 事业部对习惯性违章、违制行为,实行检查登记制度,记入《职工安全档案》中,作为对职工安全业绩考核的依据,并同时扣罚相应金额。

3.5 登记的内容:违章、违制者姓名;违章、违制的时间、地点;违章、违制的行为;处罚情况等。

3.6 举报和制止违章、违制人人有责,任何职工都有权向上一级报告违章、违制情况,上一级必须认真登记和进行处罚。

3.7 对违章、违制者的处罚,实行扣分和罚款并用的原则,在扣相应金额罚款的同时,按违章、违制级别进行扣分。扣罚分值如下:

(1)一类违章、违制行为,每次违章扣2分;

(2)二类违章、违制行为,每次违章扣3分;

(3)三类违章、违制行为,每次违章扣4分。

3.8 职工个人扣罚的分数累计达到10分,事业部将强制其进行脱岗培训,培训期间按待岗待遇执行。

3.9 本管理制度未列入的违章、违制行为,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可参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3.10 《习惯性违章违制96例》附后。相关文件

《设备运行、检修安全管理程序》XP/OHS-220

《氧气安全管理程序》XP/OHS-21

2《燃气安全管理程序》XP/OHS-21

3《消防管理程序》XP/OHS-21

4《厂区交通安全管理程序》XP/OHS-21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程序》XP/OHS-216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程序》XP/OHS-218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程序》XP/OHS-219

《反习惯性违章违制安全管理制度》XAH 016

说明:

本制度解释权归球团部安委会。

本制度自2007年1月1日执行。

《习惯性违章违制96例》

(1)坐在安全帽上的;

(2)安全帽没有系好帽带的;

(3)工作时间赤膊坦胸的;

(4)坐在操作台或桌子上以及把腿跷在操作台或桌子上的;

(5)坐靠在安全栏杆上的;

(6)在电器或机械操作台上放饭盒、茶杯或其它物品的;

(7)进入生产岗位女工未将长发盘入帽中的;

(8)操作旋转设备时戴手套、围巾、头巾、系领带的;

(9)班中时间聚堆闲侃、摆弄与生产无关物品的;

(10)穿拖鞋、高跟鞋进入生产现场的;

(11)班中时间干私活的;

(12)班中作业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的;

(13)上班期间脱岗、睡觉的;

(14)上班迟到、早退、私自会客的;

(15)班中嬉戏、打闹的;

(16)操作室内乱刻、乱画、物品摆放无序的;

(17)自行车在厂区内乱停、乱放的;

(18)非岗位工作人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区玩耍、逗留的;

(19)戴手套打大锤的;

(20)两人同时打大锤的;

(21)高空作业抛物、扔工具或其它物品的;

1、一类违章、违制行为:

(22)特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

(23)道口栏杆放下后,强行穿越铁路道口的;

(24)坐、卧在铁路轨道上休息的;

2、二类违章、违制行为:

(1)进入生产、施工区域未戴安全帽的;

(2)坐在氧气瓶上吸烟、休息的;

(3)使用没有胶圈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

(4)氧气瓶、乙炔瓶在阳光下曝晒的;

(5)氧气瓶、乙炔瓶在斜坡上滚动移动的;

(6)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距离小于5米的;

(7)氧气瓶或乙炔瓶距明火距离小于10米的;

(8)使用失灵的氧气表或乙炔表的;

(9)乙炔瓶未使用回火保护装置的;

(10)氧气瓶和乙炔瓶同室存放的;

(12)机动车在厂内超速行驶的(进出厂门限速5公里/小时,厂区限速15公里/小时);

(13)在厂区无证开车或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的;

(14)在厂区非机动车或行人在机动车邻近时突然横穿马路的;

(15)在厂区撒把、带人超速骑自行车的;

(16)在厂区机动车辆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的;

(17)站在行驶车辆的连接器上或跨骑车帮的;

(18)在天车吊起重物的下面行走的;

(19)天车起吊的重物,从正在干活的人员头顶上经过的;

(20)天车运行前未鸣电铃的;

(21)往天车接触器上塞木棒等物品的;

(22)天车停止作业时仍悬吊物品的;

(23)起重工具绳索、吊钩、吊环等磨损严重、超限使用的;

(24)天车斜拉歪吊的;

(25)二人以上同时指挥天车作业的;

(26)天车吊运氧气瓶、乙炔瓶等爆炸性物品的;

(27)吊运埋在地下或重量不明物品的;

(28)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失灵而进行吊运的;

(29)班前四小时、班中喝酒的(包括班中能闻到酒味的);

(30)无电工作业证人员拆、接电线的;

(3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

(32)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的;

(33)检修时,在配电开关处断电不挂警示牌的;

(34)跨越正在运转中的皮带或其它运行设备、设施的;

(35)用水或湿布清洗或擦拭电器设备的;

(36)使用有事故隐患的各类电器设备的;

(37)现场检修后安全保护设施不恢复的;

(38)使用安全装置失灵设备的;

(39)开动无防护罩的设备的;

(40)使用铁丝、皮带或有断股钢丝绳等做吊索的;

(41)启动皮带运输机不发启动信号的;

(42)非岗位操作人员乱动操作设备的;

(43)在有毒、有害气体等危险区单独进行作业的;

(44)搭乘运行中的料车、叉斗车的;

(45)在氧气区堆放油脂和易燃物品的;

(46)将火种带入“严禁烟火”区域的;

(47)携带与生产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生产现场的;

(48)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的;

(49)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做行灯的;

(50)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的;

(51)移动正在转动的风机的;

(52)在高处操作平台向低处乱扔物品的;

3、三类违章、违制行为:

(1)运转设备未停机进行处理或清扫作业的;

(2)未挂牌启动已停机设备的;

(3)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吸烟的;

(4)在易燃、易爆区域或设备、设施上无动火证进行动火作业的;

(5)司机酒后开车的;

(6)在煤气区作业不带CO检测器或报警器的;

(7)检修时未摘操作牌的;

(8)非电气作业人员检修电气设备的;

(9)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上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的;

(10)电源开关一闸多用的;

(11)违章指挥的;

(12)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的;

(13)损坏厂内各种防爆设施的;

(14)安全教育或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而上岗操作的;

(15)在易燃、易爆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的;

(16)未经安技部门批准,任意挪用或损坏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器的;

(17)未经批准,各种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的;

(18)班中时间打架、斗殴的;

(19)未办理安全作业票,进入塔、罐、容器、油仓、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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