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
1.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处置 篇一
急危重症患者优先就诊及住院制度
为切实做好急诊患者的抢救及后续治疗工作,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尽最大可能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让人们真正感受到“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保证病情危重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抢救治疗,制定优先处置制度:
一、优先就诊及住院的范围
1、直接危急生命的各科急危重疾病(如各种原因引起的休克、昏迷、严重中毒、严重复合伤、大出血等)。
2、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及病情较重的患者。
二、优先就诊及住院的工作要求及诊疗程序
1、医院开通24小时急诊服务,实行当班医生全天应诊和首诊负责制。
2、护士接诊急诊患者后应立即优先安排患者挂“急诊号”,并在相应病历资料、单据上标明“急诊”标记,需要缴费、检查、处置、住院、治疗、手术等时优先安排。
3、凡是接诊直接危急生命、需要立即抢救的患者,执行"先抢救,后结算”,不需办理挂号、候诊等手续,立即组织抢救,标明“绿色通道”标记,提供全程服务。必要时通知总值班联系转诊事宜。
4、对于优先就诊及住院的病人,各有关科室必须优先诊治和简化手续,各科室间必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5、危重患者优先入院抢救,安排导诊人员全程陪同,协助家属办理交费、住院等手续,护送入院。
6、接诊急危重症患者同时做好其他候诊患者的解释工作,维持接诊秩序。
7、全院职工必须执行医院设立急诊“优先处置通道”的决定,凡对进入“优先处置通道”的病人如有发现推诿病人或呼叫不应、脱岗离岗的个人和科室,除按规定处理外,将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度追究其它责任。
8、对群体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情危重者,当班医护人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上报总值班,必要时同时上报医务部、业务院长、CEO。
三、急诊科及院前急救工作要求
1、急救室各种抢救设备及抢救药品配备齐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可以接受各专业疾病的救护任务,随时待命出诊;
2、保证救护车的正常工作,确保车辆的状况良好;车载物品应按时补充;
3、严格交接班制度;
4、规范院前急救行为;
5、对于急需抢救的实行“三先一后”制(先抢救、先治疗、先检查、后补办手续),开通绿色生命通道;
6、各科室应留有至少一张抢救室病床、以保证需入院抢救病人的优先住院;
7、急诊抢救病人统一收在各科室的重症监护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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