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政策法规心得体会(精选8篇)
1.教师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篇一
教师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
【篇一】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读了有关的教育法规后,我认识到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发展作为立法的基本目标,做出了一系列重大的制度创新。这些制度的创新,更加适应了当代教育发展的要求。通过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规范、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教育法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通过学习,我知道要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必须知道国家和人民对教师的要求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教师行为规范的,哪些是违法的,教育的目标是什么,教师应该拥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首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且我们作为人民教师,在教育学生在学会知识的同时,我们还要教会学生什么?我们不光要培养出知识能力优秀的人才,我们还要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建设教育,还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精神教育。在教育的过程中,一定要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使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过一种幸福的学习生活。因为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都能成为社会做所需的多层次人才,让学生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而不是仅为了那几个优秀生。应该把教育办成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场所,而不是淘汰人才的地方!
其次“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教师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标,还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最后,师德的核心问题是“爱”,这种“爱”必须是排除了私心和杂念的父母般温暖慈祥的爱,恩师般高尚纯洁的爱。它表现在:当学生受到挫折、处境困难的时候,给学生以同情、关怀、体贴和帮助;当学生生病的时候,主动嘘寒问暖,送药送饭;对待学生的提问,耐心细致,和蔼可亲地给予解答;尊重每一位学生的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将教书和育人有机的统一起来。热爱学生,就必须对每一个学生一视同仁,不能偏爱一部分学生,而冷淡或歧视另一部分学生。每一位学生都渴望得到老师的爱,特别是我们所面对的这群孩子,他们更渴望得到老师的爱,我们要做的,就是真诚的对待每一名学生„„
【篇二】
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五五普法》不仅帮助我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我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五五普法》后,让我更明确,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幼儿服务,让孩子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讽刺,挖苦,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幼儿的特点,因材施教。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和教育主体交互作用的过程。孩子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孩子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幼儿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五五普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孩子健康成长。
2.教师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篇二
关键词:教师,法规,继续教育
按照国家继续教育的规定, 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岗职工都应参加继续教育。现在的时代是知识爆炸的时代, 知识更新日新月异。大学生毕业时, 其所学的知识已经落后于时代几年了。比如, 计算机知识更新太快了, 几个月换一代。我们的知识不更新就很难适应工作的需要, 因为基本的计算机知识是每一个在岗职工都应该学会的。所以说, 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来保证每个职工都接受继续教育是理所应当的, 各单位必须创造条件鼓励广大职工接受继续教育。成人院校 (本文指独立的成人院校, 下同) 教师更应该接受继续教育, 因为他们可以从中汲取最新的养分为教学科研服务。成人院校的教师与其他单位的职工不一样, 作为教师, 他要交给学生一杯水, 自己先得有一桶水。成人院校的教师在这方面责任重大的原因还在于, 他们的学生都是已参加工作的学生, 和单纯、社会经验不丰富的大学生不同, 教师要说服这些学生必须储备更多、更新的知识。同时现在举办成人教育的组织越来越多, 而随着高考入学率的提高, 成人院校之间竞争也十分激烈, 有些学生生源越来越少。在这种情况下, 成人院校不但要加强硬件建设, 更要加强软件建设, 尤其要提高教师自身的能力, 包括科研能力、授课吸引力、实践操作能力等。为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 成人院校的教师需要参与并接受各种类型的培训, 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业务素质。
一、成人院校教师继续教育的内涵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 “继续教育是指那些已脱离正规教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 既包括继续接受本阶段的正规教育, 也包括在特别领域里的探索、更新和补充知识技能的活动”[1] 。教师继续教育是对在职教师进行的再培养, 是教师岗前培训的延伸和拓展, 是提升教师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必备条件, 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最快捷、最经济的途径。成人院校同样要加强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 这既是在岗教师本人的一项权利, 也是一项义务, 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人院校继续教育的主体是所有在职教师。成人院校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学历培训和非学历培训 (主要是业务培训) , 学历培训是指在职教师为达到法定学历标准或继续攻读上一级学历的脱产或在职培训;业务培训主要岗前培训、新课程培训、新教法培训、多媒体技能培训、师资班培训等。成人院校教师通过进修和培训不断更新知识, 调整知识结构, 提高职业能力, 保障教学质量。教育主管部门、所在院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 保障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二、成人院校教师继续教育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任何工作要顺利有序地进行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 那就是有规范、健全的制度作为保障。没有制度规范, 就很难把工作落到实处, 形式主义就会泛滥。继续教育也是这样。要把继续教育工作做好, 必须按照它本身的规律制定一套制度, 而且这套制度还必须健全、规范。对于成人院校而言, 关键在于教育主管部门和所在院校不但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 而且在行动上, 通过相关的政策和措施, 引导和激励在岗教师定期、有序地参加规定的进修和在职培训。而现状则是, 政策法规上的欠缺导致成人院校教师继续教育不规范, 在管理上没有系统规定, 主管领导思想上不重视, 专业技术人员对培训并不积极, 培训时间也无法保障。可以说, 制度上的欠缺使得成人院校教师与其他院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继续教育方面存在明显差别。
(一) 继续教育的法律依据不足
对于继续教育, 虽然到目前为止一些法律法规, 如《宪法》、《职业教育法》、《劳动法》、《教育法》, 都作出了规定, 有些发达地区甚至还颁布更为细化的教育条例, 但继续教育仍存在政出多门、管理无序、执行随意化、效果千差万别的问题。“这些已有的法律法规根本不能有效达到规范继续教育的效用”[2]。没有一部专门的继续教育法作保障, 继续教育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也就不难理解。对于独立的成人院校而言, 情况更是这样。独立的成人院校教师与义务教育、普通大学教师不同, 这样的学校全国才四百多所, 地位和职能显然位居其次, 因此对于成人院校的继续教育规定就不具体、要求低、保障缺失。随着终身教育时代的到来, 成人院校教师继续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国家要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和法律保障。因此, 我国当前亟待制定《继续教育法》, 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地制定《继续教育法实施条例或细则》。
(二) 教育行政领导不重视
随着教育体制的转型, 成人院校学历培训的任务越来越弱, 而各种各样的培训则越来越多。成人院校领导层特别重视学校的招生规模, 注重创收, 因为近几年随着大学入学率的普及, 成人招生越来越难, 相互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招到的学生多就意味着经费多, 职工的福利多, 反之亦然。因此, 成人院校的领导对能带来收入的各类培训班、辅导班、职业资格证班特别重视, 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相反, 由于经费减少, 对要花钱、花时间的继续教育则在思想上不重视, 行动上不支持。另外, 成人院校与义务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还有一点不同, 即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上级管理机构建制规范整齐, 定期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 促使学校必须抓好继续教育。而成人院校则不严格, 有的根本就不考核。因此, 在有些领导的头脑中, 继续教育就是走走过场的事情。“一些学校的领导观念陈旧, 怕教师外出培训学习影响教学工作, 不支持教师参加培训, 也不报销教师参加培训学习的相关费用, 影响了教师学习的积极性, 制约了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 [3]。
(三) 教师应付
成人院校的教师以中年教师为骨干。中年教师承担的社会角色多, 压力大。比如, 经济上的压力就很大。上有老下有小, 有的还有房贷、教育子女、社会应酬、评职称等, 要他们拿出一定时间和精力甚至财力去接受继续教育, 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很多成人院校的教师还要负责招生、授课, 有的课程还安排在节假日, 时间和精力上很紧张、很有限。虽然有些人由于行政命令不得不接受继续教育, 但在接受继续教育时应付了事。这就会导致出勤率差, 请假的多, 即便有的人不请假, 其心思也往往不在继续教育上。个别教师甚至根本就不想参加继续教育, 认为继续教育没用, 只能浪费时间和金钱, 还不如外出讲课、做培训实惠。由于教师资格绝大多数能上不能下, 有的教师一旦评上中高级职称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进步, 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不高。
(四) 考核程式化
继续教育学习阶段往往有阶段性考核目标和最终考核目标。最终考核目标就是发一个培训结业证或者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盖一个章。本来发证盖章是严肃的事情, 需要进行严格的考评, 但实际上很多都流于形式, 参加培训的都能拿到结业证。有的人甚至一次课都没有听最终也拿到了证, 带来极坏的影响。既然不去听课都能拿到结业证、都能合格, 那么认真听课的人必然就越来越少。继续教育考核制度主要是实行“先考后学再过关”的办法。先考是摸底, 后学是培训, 再过关是检验继续教育质量的最后考核办法。实际上有些人通过请客送礼、走关系蒙混过关, 背离了继续教育的初衷。
(五) 经费无法保障
成人院校教师继续教育面临的另外一个问题是经费难以落实。相比较而言, 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经费主要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学校、个人共同出资, 很多地方实际上主要是所在学校以继续教育经费或业务经费负担, 个人基本不花一分钱。由于经费欠缺等问题, 这种做法很难在成人院校中落实。成人院校只安排必需的培训, 如任何单位新上岗职工的岗前培训, 以及不参加就无法教学的培训, 如新型课程培训, 其余可去可不去的培训则一概不参加。对于教师在职学历教育如自考、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几乎不予经费支持。按照政策法规, 企事业单位支持继续教育是义务也是责任。“对于接受高一级的学历教育或攻读学位、出国进修或考察等作为一项人力资本投资, 纳入人力资源会计的核算内容, 其发生的继续教育费用采用资本化的方法, 计入人力资本的成本, 并分期摊销”[4]。
(六) 教育模式陈旧, 质量差
成人继续教育课程没有适应新时期教学的发展, 内容、形式上仍然沿袭以前, 裹足不前。内容上照本宣科的多, 讨论交流的少, 缺乏前沿性、衔接性和融合性。课程内容大多陈旧、落伍, 有的教师讲授的甚至是五年前或十年前的内容。在菜单式授课内容目录下缺乏选修课和研讨课。在授课方法上, 大部分还是教师讲教师的, 学生听学生的, 课堂上死气沉沉, “满堂灌”仍是主导形式, 难以实现教学相长。有的教师虽然会用PPT授课, 但把多媒体授课变为浏览幻灯片, 效果并不理想。另外, 由于培训目的性不强、针对性差、管理松散, 课程设置陈旧, 师资业务能力不强等因素, 继续教育质量不尽如人意。
(七) 后续评价机制弱化
继续教育是个系统工程。短短几天或者十几天的继续教育只能是方向性的教育。继续教育要想达到真正的目标, 需要接受继续教育的人把知识融入今后的工作, 在实践中理解、完善继续教育理论。而现在的成人院校的继续教育没有明确的后续考核督促机制, 培训结束就意味着继续教育的结束。在培训期间不注意收集信息、反馈信息, 在培训结束后又不及时总结得失, 结果事倍功半。
三、构建成人院校教师继续教育政策法规保障机制的探索
成人院校教师继续教育权利的保障是个系统工程。为适应终身教育目标, 需要与之配套的一系列政策、法律、法规作保障, 需要把继续教育贯穿于成人院校教师的整体职业生涯之中, 而且是一项重要内容。没有法制作保障, 继续教育最终也只能流于形式, 而且还要以浪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为条件。
(一) 尽早颁布《继续教育法》
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按照法治国家的目标, 一切都要有法可依, 有法可循, 执法和司法的前提是先有正式的法律文件。继续教育同样如此。有了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 才能更好地促进继续教育科学化、规范化。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借鉴法国的经验和做法。在立法方面, 法国政府比较重视, 通过的相关法律法规较多, 如19世纪初的《阿斯蒂埃法》、1963年颁布的《职业培训法》、1971年通过的《继续教育法》、1976年通过的《终生培训法》、1978年通过的《培训假期法》、1984年通过新的《职业继续教育改革法》。“立法对法国的继续教育发展起到很大的作用——自1971年立法以后, 法国的继续教育机构雨后春笋般地相继产生, 各行各业纷纷建立自己的培训中心”[5]。现今在我国, 有些学校之所以认为继续教育可有可无、走过场, 真正的原因就在于没有一个严格的制度约束, 尤其是法律的强制性约束。要利用立法手段全面规划、规范和促进成人院校教师继续教育。有了《继续教育法》作保障, 成人院校的人事部门会把所有教师的继续教育作出计划, 每年哪些人需要培训、培训多长时间、需要多少资金等都一目了然;教师按照计划恰当地安排工作, 调整自己的社会活动, 为接受继续教育做好必要的准备, 使得培训、工作、生活都不耽误。《继续教育法》要从制度上规定, 教师的资格认定、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与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挂钩, 从机制上确保继续教育的实现。同时按照《继续教育法》的要求, 积极探索成人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培养、培训、管理”一体化机制, 对人员配备、机构设置、教材教法、条件设施、对象目标、考核监督等方面制定出细化的操作性强的对策, 使成人院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有法可依, 从而走上依法施教、依法促教、依法治教的良性发展轨道。
(二) 确保继续教育经费来源稳定
随着“十二五”规划的逐步展开和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继续教育必将经历一个跨越式发展, 所有在岗职工都会分期分批地参加各种不同类型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成功开展的一个重要前提, 就是通过各种渠道筹措到足够的经费。成人院校教师的继续教育是一个利国利民的公益事业, 其继续教育经费主要应当由政府投入, 并且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增长。西方发达国家如法国、德国, 其继续教育经费主要来自国家和企业, 国家财政资助继续教育的款项用于培训机构的各种开支, 国家资助列入总理办事机构或有关部门的预算。香港政府为从业人士提供全部或部分免费的培训。“政府不仅对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士有普遍的财政支持, 对于社会弱势群体和香港经济发展的重点行业在支持力度上更大” [6]。我国成人院校要建立继续教育专项资金, 专款专用。国家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对于边远贫困地区的成人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一定要给予经费上的大力支持。努力形成由教育行政部门、所在院校、教师个人三方共同出资, 以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出资为主的经费负担模式, 同时积极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在稳定继续教育经费来源的同时, 要加强财务监督, 杜绝和预防贪污腐败、挪用截留继续教育资金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 一旦发生及时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三) 健全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引导机制
由于成人院校教师参与继续教育积极性不高,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院校必须通过强有力的激励机制, 促进教师从“要我学”向“我要学”转变。“必须建设与教师职业生涯发展阶段和学校岗位素质相适应的教师继续教育目标和内容, 并建立与之配套的资格证书制度和管理制度” [7]。把继续教育与职称晋级、职务晋升挂钩, 打破职业资格终身制, 可以高职低聘、低职高聘, 绩效工资能高能低 (如继续落实评聘分离、三年重新聘任) , 使教师产生学习压力;同时通过物质激励和精神鼓励唤起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正如毛泽东在1942年指出的:“一切空话都是无用的, 必须给人们看得见的物质利益。” [8]通过外在压力的施加和内在动力的唤起, 使教师产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热情, 从而达到继续教育的目标。另外, 还要完善对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的监督机制, 认真落实相关的政策法律规定, 使这些精神能落到实处, 避免走过场。
(四) 举办多种多样的继续教育
一是校本培训。成人院校可以利用自身现有的资源和师资对在职教师进行培训, 如开设外语班、图书馆信息技术学习班、包括PPT制作等内容的计算机班, 以使在职教师获得基本的完成工作和职称晋级的技术手段。二是新课程培训。随着学科改革和新专业的出现, 成人院校必须定期选聘相关专业教师到高一级学校参加单科培训, 以适应社会的需要。三是进修学历。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内, 我们主要是对在职教师进行学历补偿教育。现在这个任务仍然存在, 只是学历层次提高了。鼓励所在院校教师报考第二学位、研究生, 并在资金上给予有效支持, 在工作上给予适当调整。四是加强科研能力的培训。科研是成人院校的弱项, 科研经费少, 领导不重视, 导致愿意搞科研的教师少之又少。教学、科研是相互促进的, 没有科研创新能力, 教师教授给学生的知识必定苍白落伍。很多管理层并没有意识到教学、科研二者的关系, 一味拔高教学忽视科研。成人院校应该提高对教师的科研方面的要求, 加强培训和鼓励, 促使他们走出校门, 深入社会, 做调查, 搞研究, 避免闭门造车, 最后把科研的内容充实到教学中。同时还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会议, 掌握国内外的最新理论动态, 熟悉各种思潮流派。
(五) 加强培训基地建设
成人院校教师的继续教育质量与师资培训基地建设状况有很大关系。要建立一支既能进行职前教育, 又能进行职后培训的专业化师资队伍。为此, 政府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一定要把基地建设作为实现科教兴国战略、构建学习型社会、提高师资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看待。要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对比找准不足, 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和法规, 加强管理, 从政策上支持继续教育。要多方引进培训师资, 通过调动、聘请、短期合作、问题咨询等模式扩大师资规模, 努力形成科学的老中青结构梯次师资队伍。要加强培训新课程资源建设, 促进优质课程共建共享;通过先进的教育理念对教师进行专业引导和带动, 不断提升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教育教学的专业实践能力;教学形式努力做到“新”和“活”, 充分利用多媒体等教学手段, 把讲授、观摩、辅导、研讨、交流等教学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要强化对师资基地的管理, 通过连续性政策, 完善培训培养、资格聘任、制度建设、考核评价等事宜, 确保师资基地在管理上科学合理、有章可循, 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健康发展的轨道。
(六) 构建信息定期反馈机制
继续教育授课内容和形式必须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调整, 一些变化比较快的学科要及时更新。为得到相关的信息, 教育主管部门、成人学院要定期组织研讨和学习交流立, 逐步建立规范的信息反馈机制, 以便紧跟市场经济的步伐, 培养出符合市场、符合企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的人才。同时虚心听取广大教师的意见和建议, 了解一线教师的需求, 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形式、时间、计划等, 以满足教师、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不同层次的需要, 使培训工作针对性更强, 从而收到实效。
参考文献
[1]张晓军.继续教育在终身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J].继续教育, 2003, (4) :27-25.
[2]逯长春.德国继续教育的支柱——国民大学窥探[J].成人教育, 2011, (4) :126-128.
[3]刘西安, 于民伟.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保障的长效机制[J].中小学教师培训, 2008, (8) :12-14.
[4]韩利红, 李爱君.河北省追加人力资本投资与教育保障体制研究[J].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9) :27-28.
[5]熊华军, 刘鹰.法规保障下的法国继续教育及其启示[J].现代教育科学, 2004, (4) :79-81.
[6]李默迪, 周远强.香港地区继续教育调研及其启示[J].中国成人教育, 2011, (7) :109-113.
[7]胡艳.建立目标为导向的教师继续教育的质量保障机制[J].教师教育研究, 2006, (5) :18-22.
3.体育教师教育政策研究的进展 篇三
教师教育对现代教育质量至关重要,体育教师教育政策是体育教师教育发展的生命,世界各国皆有教育改革之政策。加强对体育教师教育政策的研究有利于掌握体育教师教育政策的演变规律,提高政策决策的科学性,促进体育教师质量的提高,从而保障体育教学质量。本文主要运用文献资料法对当前学界对体育教师教育政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和分析,指出今后的研究方向,以推动体育教师教育政策研究的深入。
2.体育教师教育政策研究的进展
2.1体育教师教育制度的研究
纪玉娣和潘苑[1]对我国体育师资创立及其发展的历程进行回顾,指出我国体育教师培养制度中存在培养模式封闭、学科设置的过度专业和体育师范教育终结性等弊端。提出要完善我国的体育教师教养体制必须确立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新教师培养观念,建立体育教师教育一体化模式,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等应对措施。曹晓明[2]详细梳理了我国体育教师教育制度,指出我国现代“师范教育”制度暴露出的弊端,认为应我国新的基础教育发展的需求,加强教师教育发展符合世界各国的教师教育发展趋势。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的体育教师教育制度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我国的体育教师教育改革需要确立新观念,在当前我国构建多元开放型的体育教师教育制度构建具有特色的体育教师教育制度。李俊恒[3]分析了我国体育师资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探寻了终身体育思想下体育教师培养机制的构建。其研究目的在于深化学校体育教学改革,构建一个有效贯彻终身体育思想,促进体育教师专业发展的终身教育体系。
2.2某项政策的具体研究
林顺英和黄汉升[4]归纳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发展历程,提出调整课程结构,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学实践环节,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减少教学总时数,突出学生主体地位等措施。许瑞勋等[5]通过对我国体育教师培养体制,尤其是课程制度的现状分析与讨论,为体育教师培养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都晓娟[6]从教师资格制度的缺陷方面提出了建立《体育教师资格认证标准》、《体育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和体育教师职业能力岗前测评制度;建立体育教师职业能力定期测评和教师资格定期认证相结合的制度;设立体育教师培训基地和职业能力测评机构制度等体育教师管理策略。
2.3中小学体育教师教育政策研究
李文静[7]在硕士学位论文中对中小学体育教师培养政策中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政策进行了分析,认为已有的研究文献中反映出中小学体育教师的培养体制不够完善,并没有形成教师职前培养、入职和职后培训相互配合的配套体制,培养模式水平不高,培训方案存在不少不足,不利于中小学体育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学者们的研究内容的关注焦点多在教师培养的理论研究,如体育教师专业化发展、体育教师培养终身化、体育专业化培训模式等方面,从宏观政策研究和政策分析角度的研究还没有看到。尽管近些年我国教师培训形式多样,但我国教师培训主要是通过国家出台教师培训相关政策,地方及相关部门对其实施的。现实当中出现的问题是由政策本身不科学所造成的。因为政策本身的合理与否,政策执行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对体育教师培养的结果。李丽[8]对我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育的现状,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教育机制的改革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体育教师教育管理的参考性意见。冉建[9]对我国成立以后四川省中小学体育教师培养体制进行研究,分析中小学体育教师培养体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中小学体育教师培养体制改革的建议: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机制;构建一个提升、开放、沟通和多层次、多渠道的中小学体育教师培养机制;高校应加强课程设置,调整专业结构;采用灵活多样的适合中小学体育教师特点的进修形式,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
2.4体育教师教育政策比较研究
金春光和车旭升[10][11]对教师教育发达的美、日、韩三国中学体育教师培养机构、学制与学分、课程设置、教育实习、毕业条件、任用程序与考试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总结了三国培养与任用制度的特点与优势,提出了我国体育教师培养与任用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建议。武伟东和夏成前[12]从体育教师教育的理念、目标、内容、管理体制等角度对中国和澳洲的体育教师教育文化体制进行比较研究,深入剖析中澳体育教师教育文化的联系与区别,认为澳洲体育教师教育的层级管理体制对我国体育教师教育体制具有良好借鉴作用,并针对中澳体育教师体制的对比反思提出相应的策略建议。王钰雅[13]对新世纪以来日本保健体育科教师培养制度进行了研究,从培养保健体育科教师的法律制度的更新、保健体育科教师培养机构和课程的改革、保健体育科教师资格认证更新制度的确立、保健体育科教师录用评价制度等方面对日本保健体育科教师培养制度进行研究,总结日本保健体育科教师培养制度的特点和发展趋势,指出日本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制度的改革,从培养层次的提高、增加实践课程和规范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教职课程标准对我国健康教育教师的培养制度的完善具有实际借鉴意义。
3.结语
目前国内外关于教师教育的研究成果相当丰富,教师教育政策研究成为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以体育学科为切入点,学者们对体育教师教育的研究多集中在体育教师教学、体育教师教育的微观角度,关注焦点多在教师培养的理论研究。对体育教师教育政策的研究则相当匮乏,仅有的少数研究基本上是就我国体育教师职前培养、入职培训和职后培训的制度、就某一具体政策、中小学体育教师教育政策进行针对性的研究。从政策分析角度对我国的体育教师教育政策进行综合研究尚没看到,这将成为我国未来体育教师教育政策研究的重点。
参考文献:
[1]纪玉娣,潘苑.我国现行体育教师培养体制的弊端及其发展趋势[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06,20(4):94-96.
[2]曹晓明.对我国体育教师教育制度沿革与发展的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0.
[3]李俊恒.终身体育思想下体育教师培养机制研究[J].中国成人教育,2010,15:107-108.
[4]林顺英,黄汉升.我国普通高校体育教育专业本科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3,27(5):87-90.
[5]许瑞勋,张建,段金霞.现行教育体制下体育教师培养的课程制度[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7,27(5):121-124.
[6]都晓娟.我国体育教师职業能力的管理—从教师资格制度局限性的视角[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11,34(6):95-99.
[7]李文静.中小学体育教师政策的内容分析[D].沈阳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2.
[8]李丽.对我国中小学体育教师教育机制现状的研究[J].沈阳体院学报,2004,23(4):489-491.
[9]冉建.对四川省中小学体育教师培养体制的思考[J].成都大学学报,2009,23(1):64-66.
[10]金春光,等.美日韩中学体育教师培养制度比较研究[J].浙江体育科学,2011,33(6):52-55.
[11]金春光,等.日本和韩国体育教师培养与任用制度的比较[J].体育成人教育学刊,2011,27.
[12]武伟东,等.中澳体育教师教育文化体制对比分析[J].南京体院学报,2014,28(5):84-90.
[13]王钰雅.日本保健体育科教师培养制度研究[D].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2013.
4.教师学习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篇四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学好《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在这次活动中,我重温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着重学习了《教师法》。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收益很大。
(一)遵守、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说法。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
5.小学教师双减政策的心得体会 篇五
学习不是一个狭义的概念,除了科学文化知识,还包含体育、艺术、劳动等多种技能。教育的首要任务是“立德树人”,培养热爱国家、献身民族的人。作为家长和教师,最重要的是善于发现孩子的天赋和特长,引导孩子走最适合自己的成才之路,而不是千军万马挤独木桥。
“双减政策”背景下老师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呢?
1.“双减”的目的不是以牺牲教育质量为代价,恰恰相反,是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我们知道,在学习效率相同的情况下,所使用的时间越多,所获得的知识也越多、能力也越强。但过长的学习时间、过重的学习负担又会影响学习效率,甚至危害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因此,学什么、怎么学、学多久,就成为教师们首先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2.保护和激发孩子们的学习兴趣是是孩子们愿意学习的前提条件。前面谈到学习的三大动力,对现在的孩子们而言,生存动力和精神动力是大多数孩子暂时还体会不到的,因此,兴趣动力就成为了至关重要的因素。作为老师,学科作业的设计必须以保护和激发孩子的学习兴趣为前提。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是保护孩子们学习兴趣、保证孩子们学习效率的根本条件。大多数孩子不喜欢作业,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不会做;二是简单、重复、数量多;三是枯燥、乏味、无乐趣。针对第一个原因,教师要设计有梯度的个性化作业,让不同的孩子可以选择适合自己起点的作业。针对第二个原因,教师要设计出能体现学科核心知识和能力要求的、训练效率高的梯度作业。针对第三个原因,教师要尽可能设计出有趣味的作业内容和作业方式,尤其要在学习方式的趣味性上下功夫。
4.加强和落实作业完成的过程性指导,及时帮助孩子们解决学习中的问题。孩子们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是十分常见的现象,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势必影响孩子们的学习热情。以往孩子们遇到不会做的作业往往通过“搜题”的方式获取答案,但得到的是结果,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也是大量搜题APP被禁用的主要原因)。
6.教师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篇六
城固县盘龙小学
李茵茵
2014年8月我很幸运地成为城固县特岗教师教师队伍中的一员,开始了自己人生的新征程。为了使我们尽快适应教学工作,城固县教育体育局特地对我们进行了三天天的岗前培训。这次新教师培训的内容十分丰富,包括教育法规、教师职业素质、怎样做好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诸多方面的系统学习。通过这次培训,使我获益良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1、提高思想认识,依法执教
近十多年来,人们的法律观念不断提高,也出现过不少因在校园发生学生伤亡事故而起纠纷的事件,有的赔偿经济损失,有的受到行政处分,甚至惹上官司。因此学习《教育政策法规》,可以提高教师的思想认识,用新的教育政策法规来认识和解决新的问题,提高依法执教的能力。例如,新闻报道某所学校一年级的学生在课间做游戏,有一个男生不小心把另一个男生的脚弄伤了。学校领导、老师采用了正确 的处理方法,及时通知双方家长,把受伤的学生送到医院治疗,不久就康复出院了。由于伤害事故的发生原因在于学生之间的嬉戏,学校没有过错,故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医疗费、误工费等由弄伤人一方的家长承担。这样,学校既免除了赔偿的责任,又不会遭人诟病,说学校推卸责任。
2、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
在《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在教育教学中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了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行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要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师生彼此一定都会多得许多快乐。
3、明白职责,依法治教
正确贯彻党的教育政策,正确执行法律法规,是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保证。比如我们以前认为合法的行为,现在有可能是违法的;以前我们认为是违法的行为,现在有可能是合法的,就可以依法治教,不会“违法而不知、合法而迟疑”。我们教师队伍中,以老教师为主。老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方法跟不上时代的变化,有时情绪激动,难保不会做出违法的事情来,诸如辱骂、体罚等行为,因此,加强《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领会是非常重要而紧迫的,所以我们教师必须努力掌握一定的教育政策、教育法规的基本知识,掌握主要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精神,全面理解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增强在办学中执行各项教育政策、法规的自觉性,树立依法治教的观念,懂得并能正确维护学校、师生的正当权益。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高尚的职业道德是保证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必要条件,教师的职业道德对学生的道德面貌乃至整个社会风气都有深刻的影响。教师的职责不仅是教书,更重要的是育人。做一个合格的人民教师,其职业道德内涵应该包括爱岗敬业、言行一致、诲人不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人师表、严谨治学等内容。
1、学高为师,德高为范
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德”就是指品德。在学生眼里,教师是神圣的,是值得尊敬的,正所谓“见贤思齐”,他们潜意识里会去模仿教师,向教师看齐,教师的道德修养、人格品质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的形成和发展具有潜移默化的巨大影响。这就要求教师要有良好的品德,身要直,心要正,说话要有修养,行为要光明磊落,教师要塑造他人的灵魂,自己要有高尚的情操,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这样才能塑造一个立体的人民教师的形象,给学生以积极和向上的印象。才能得到学生的信赖,成为一名合格的灵魂的塑造者。
2、为人师表,授之以道
教师在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用自己的品德、修养、情操、作风、仪表,对学校、对学生良好品质的形成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的作用。具有良好道德修养的教师,犹如一台文明的播种机,通过不断为社会输送合格的、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把文明的种子撒向社会四方,才使中华民族优良的文化和道德传统得以代代相传。处于道德品质成长期的青少年,他们的成长和发展要求教师不仅有渊博的知识,而且要有独特的人格魅力,这促使着教师在职业实践上时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3、亲其师,信其道
学生会在潜移默化中受到老师的影响。作为一名教师,其特殊的职业特点和目的,决定了教师应从各方面努力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道德品质,加强自身修养,才能无愧于灵魂工程师的光荣称号,打造优秀的教师形象。也才能正确履行教师的职责,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7.教师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篇七
关键词: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教学改革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 物业管理行业越来越发展壮大, 已经成为新兴的朝阳产业。伴随着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化, 物业管理中涉及的法律主体十分广泛, 法律关系非常复杂, 因此, 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课程要求掌握的法律法规种类也非常多。除了要重点掌握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 还要掌握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投标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等与物业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因此, 要在有限的课时内完成教学任务, 并使学生掌握且能在实际中灵活运用, 必须结合本科生的特点, 采取恰当的教学方法。
一、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课程传统教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是我校物业管理专业的专业必修课, 是专业核心课程之一。通过本课程的学习, 要求学生熟悉物业管理中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明确物业管理中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和法律责任;掌握业主自治管理的内涵, 物业管理法律实务以及纠纷处理的方式和程序, 帮助学生维护自己在涉及有关物业管理事务中的合法权益, 以及提高学生就业后从事有关物业管理方面工作的业务水平。这是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必备的素质, 但传统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课程的教学模式存在许多弊端, 难以适应物业管理活动所涉及的社会经济关系。 (1) 课堂教学采用封闭的理论教学的方式, 学生对现实社会经济环境, 对实际房地产经济活动缺乏感性认识, 学生实习时目的性差, 很难做到有的放矢地主动参与。 (2) 课堂教学中, 教师作为传授知识的主角, 把学生仅仅当成一个受教育者。学生被动接受教师所教的知识, 其主要目的是完成考试的任务。学生把学习的目的放在追求高分上, 而不是今后实际工作需求的, 陷入了记笔记—抄笔记 (甚至复印笔记) —考笔记—忘笔记的不良循环, 学生不主动参与, 这样的教学束缚了学生的思维, 难以培养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社会适应性差。 (3) 教学手段落后, 基本上是单一的“黑板+ 粉笔”, 再加上教学内容主要以解释法律条文的为主, 教学内容缺乏生动性、实际性, 学生容易产生厌学情绪。 (4) 满堂灌教学, 重理论轻实践, 课堂上技能操作训练很少, 课后的社会实践更是缺乏, 学生只有理论知识, 但运用知识解决问题能力弱, 受不到法学思维和物业管理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 难以培养自觉的法律意识, 很难达到课程教学目的。
综上所述, 我们必须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前提, 根据物业管理专业执业素质不断变换的要求, 稳步推进教学改革, 培养出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能够满足时代发展需要的应用复合型人才。
二、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课程教学改革探索
1.拓展教学内容, 增加现实问题处理的内容。本课程总体设计思路是以物业管理专业相关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为依据确定课程目标, 设计课程内容, 以工作任务为线索构建任务引领型课程。课程结构以物业管理各主体的法律关系为主线, 主要是以物业管理的各个主体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为核心组织内容, 重点简述物业服务公司、 业主、业主自治组织在物业管理中形成的法律关系、法律行为各个环节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及由于权利义务处理不当而引发的纠纷与解决方法。在教学过程中, 根据上述思路针对现实物业管理工作中物业公司于业主常见的物业纠纷, 采用讨论的方式与学生共同进行法律分析, 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以此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增强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改革教学方法, 引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根据教学目的要求, 将已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作为案例, 组织学生对案例进行调查、阅读分析、讨论交流研究活动, 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 并对之进行论证说明, 促使学生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从而提高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 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 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的教学仅仅依靠教师对一般理论和法律规范的讲授很难起到理想的效果, 在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 能将干涩的物业管理法律知识和理论与经济活动中活生生的事例结合起来, 使学生更加直观地感受法律在生活中的运用, 从而更好地理解所学法律知识, 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 传统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主, 学生往往没有参与到教学活动中, 导致很多学生对课堂教学没有积极性。运用案例教学法将法律知识和理论与现实生活有机联系起来, 教学过程中让学生积极参与对案例的讨论, 在师生互动的过程中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
3.改善教学手段, 运用现代教学手段。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课程教学内容不断拓宽, 而课时数量有限, 我们必须改变传统教学中一只笔、一本书、一块黑板就能完成教学的状态, 充分运用现代教学手段。运用多媒体课件组织教学, 运用大屏幕投影仪、录像带、网络视频等现代教学手段。现代教学手段的运用, 在有限的课堂时间中大大增加了课堂教学的信息量;在有限的课堂空间范围内, 扩大了学生的视野, 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三、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考试改革探索
由于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课程实践性较强, 同时综合运用能力要求较高, 尤其在现实案例方面。以往在笔试测试中很难全面地测试学生对于法律法规的整体掌握情况, 只能考核其中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很难考核出法律法规的现实运用情况;同时由于考试时间的限制, 即使有案例分析的考题, 也仅能就少数法规的一部分内容进行测试, 而且试题多偏重理论性, 不能较全面地考核学生对生活中的现实案例的综合分析和解决能力。因而有必要改变以往的考核方式, 变单一的笔试测试为笔试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 结合本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在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 在每个法律制度完成理论知识讲解后引用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并要求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根据报告质量给予案例分析成绩, 这样既可以考核学生对于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 也能考核学生对于基本知识的综合运用情况, 同时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也改变了学生突击学习、死记硬背的状况, 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督促学生加强平时学习, 并且学会知识的应用, 全面系统地掌握房地产法律制度与政策的知识。使学生能更好地理解房地产法是如何在生活中产生作用的, 通过书面作业的形式还能起到对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
因此, 建议课程考试采用笔试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理论性较强的法律制度知识采用笔试测试, 仍采用闭卷考试方式, 重在基本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查;对于应用性较强的现实案例采用实训的方式, 即让学生结合课堂所讨论的案例或者是学生自己感兴趣案例, 运用所学物业管理法规与政策知识和理论进行分析、论证, 撰写案例分析报告。考试成绩的构成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20%, 由作业、出勤和课堂表现等综合评定。 (2) 案例分析成绩占总成绩的30%, 结合课堂所讨论的案例或者是学生自己感兴趣案例, 运用所学房地产法知识和理论进行分析、论证, 撰写案例分析报告, 根据报告质量和课堂参与情况给予案例分析成绩。 (3) 期末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参考文献
[1]柳易林, 黄蕾, 缪悦.《物业管理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中国电力教育, 2010, (9) .
[2]汤腊梅.房地产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湖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2, (9) .
8.教师政策法规心得体会 篇八
一、转型时期我国教师管理政策的反思
1教师资格制度亟待完善
在总结教师资格过渡和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教育部于2000年9月23日发布了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操作性规定——《(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1994年1月1日以后进入教师队伍的人员和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将可以根据法定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获得教师资格,这标志着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使教师的任用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根据规定,我国对教师的聘任、考核、奖惩、培训等进行自主管理。不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教师的管理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但是,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还存在不少问题:①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终身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等对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没有作出规定,可以理解为终身有效,这表明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终身性质。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通过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者,只要不违反“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这两条,他们获得的教师资格证就具有终身的合法性,永远有效。②教师资格条件的标准偏低。我国教师资格制度中规定的对非师范大学专业人士的教师资格条件的认定标准偏低。《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都没有规定持有非师范院校专业学历的教师资格申请者所应修习的课程门类,更未规定考前应接受什么样的教育类课程的培训。教师资格标准主要是指教师资格的学历标准、课程标准。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对于教师资格的学历标准和课程标准特别是教育专业课程标准的规定偏低。我国教师培养的教育专业理论课程仍限于“老三门”,即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材教法;同时,实践训练的时间也偏少,一般只有6至8周。③教师资格认证实行双重标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16条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任教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这表明我国获得师范专业文凭的人员可直接取得教师任职资格,这实际上告诉我们,现行的教师资格制度的主要实施对象为非师范专业毕业的入职者和还不具备一定学历的在职教师。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定向型的教师培养体系,目前,师范院校毕业的学生取得毕业证书的同时实际上就相应地取得任教资格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随着我国教师培养体系逐步走向开放,以及师范院校扩招后带来的生源水平和教育质量的多样性等因素的影响,如果仍然坚持搞双重标准,这必然不利于维护教师资格制度的权威性和公平性。④教师资格的类别没有细化。根据规定,我国的教师资格有七种,没有明确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学科要求,这会对教育质量的提高产生不良影响。从实际需要来看,初中以上的学校分学科教学明显,故对初中以上的教师资格有学科要求比较恰当。而且从长远看,教师资格的种类分得细一些、多一些更为合理。我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教师资格条例》第5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这种完全自上而下的教师资格覆盖制度,意味着获得了高校的教师资格就可以在任何学校任教。但是大学教师的要求和中小学教师的要求是有所不同的,一名优秀的大学教师并不一定是合格的小学教师。
2教师任用制度不科学
我国从建国后一直到80年代初,管理和使用教师的主要形式就是派任制。“所谓派任制是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直接分配师范专业或者非师范专业应届毕业生到学校任教。教师分配到中小学后,其待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调动、奖惩直至退休都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由于教师分配到学校后,其待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调动、奖惩直至遐休都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因而学校对教师管理的权力十分有限,常常出现的情况是:学校“急需的教师调进困难,不适合在本校工作的教师不能及时调出。还有就是补充毕业生时,难以对其全面考察,只能被动接受。”后来,我国开始实行教师聘任制,但问题依然存在:对教师的任用比较随意,没有执行严格的标准按照我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虽然强调“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但由于政策规定不配套,缺乏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实际执行中,只要符合了所规定的学历标准就可以在相应学校承担教学工作,而对其是否学习过作为教师职业所必需的相应教育专业课程则未作出具体的硬性要求。因此,实际实行的是以“学历证书制”替代“资格证书制”。
3没有形成规范的教师考核制度
教师考核是教师管理过程的重要环节,在教师管理中具有重要价值,应该重视教师考核问题,形成规范的教师考核制度。不仅应该以先进的理念作为建构教师考核制度的指导思想,更为重要的是.应该在政策中,对教师考核的内容、原则、方法、程序以及考核机关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从而形成规范的教师考核制度。由于没有形成规范的教师考核制度,导致在考核教师的过程中具有较大的随意性,不利于激励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教师管理的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需要我们提高对教师考核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完善教师考核制度。
4没有形成系统的教师奖惩制度
尽管在社会转型时期我国不断健全教师奖惩制度,但仍然没有形成比较系统的教师奖惩制度。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教师奖惩方面的规定并不少,在某些方面规定得还比较具体、全面,不过从总体上看还没有建构起系统的教师奖惩制度,很多方面显得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甚至有些方面还存在相互矛盾之处。
二、我国转型时期教师管理政策的建构
转型时期的教师管理政策,在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调动教师积极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是毋庸置疑的。但该时期教师政策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也是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的。在对转型时期教师管理政策进行反思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趋势,我国新时期教师管理政策的建构需要解决如下四方面问题。
1明确教师职业的身份:教育公务员
教师身份的确定对于教师管理政策内容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国家教师管理政策制定的一个重要理论前提就是明确教师的身份。将教师赋予不同的身
份,对教师管理政策内容具有直接影响。有的国家将教师作为雇员进行管理,是基于教师职业的专业性质,从而按照专业人员的特点进行管理;有的国家将教师定性为公务员,更多地是考虑到了教师职业的“公益”性,因此,在保障教师职业稳定性的基础上,也向教师提出遵循“公益”的要求。当今世界,关于教师身份的归属,主要有两种,其一是国家公职人员;其二是自由职业者。不同的身份归属,国家对教师的管理、要求、待遇是有所不同的,“如果是国家公职人员,则适用国家机构法,被包括在公众服务系统之中,纳入国家行政管理等级制中进行管理。如果是自南职业者,就可以建立自己的规范,避免受国家的控制,职业道德等也没有对国家公职人员那样高的要求。”…
建国以来,我国的惯例做法是,把教师作为相当于公务员的国家公职人员对待。我们认为这还不够,应该明确教师就是公务员,一种特殊的公务员——教育公务员。确立教师公务员的身份,对于教师管理政策的制定具有特殊意义,也是考虑到教师职业特殊性的结果。由于教育事业的特殊性和教师职业的特殊性,确立教师公务员身份,使之成为政府雇员而非学校雇员,这对教师管理非常重要。为什么我们建议要确立教师身份为教育公务员呢?我国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根据该法律,国家工作人员涵盖的范围较广,公务员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无疑教师也是一类国家工作人员。但由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将教师仅仅定位于国家工作人员还不充分,应该进一步确立为公务员身份,这样不仅有助于保证教师待遇的落实,同时也有助于实现教师管理的规范化。
2确立科学的教师管理价值观
国家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要达成的目的主要有:保持教师队伍整体数量的满足;维持教师队伍总体结构的平衡;保证教师队伍总体质量水平;帮助每个教师争取达到最高成就;激励每位教师最大限度地提高自身水平。因此,国家制定的教师管理政策就需要履行如下两大功能,一是保证教师队伍的整体稳定,使国家教育事业得到持续发展;二是有助于促进教师个体以及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在对教师管理政策的功能定位上,以往更多地强调保证教师队伍的整体稳定,因此,制定教师管理政策的价值导向就主要着眼于建立和规范教育事业发展的正常秩序,立足于对教师的控制,对于维护教师的权益重视不够。不可否认,教师管理政策的重要价值目标是追求一种有序管理,以保证教育教学秩序。但如果教师管理政策仅仅着眼于“管”的角度,把“控制教师”作为根本的价值诉求,这最终将导致不良后果。我们认为,教师管理政策的价值主体是人而不是物,教师管理政策的核心应该定位为“教师的发展”,“以人为中心和归宿”是教师管理政策的终极价值。虽然教师管理政策应该加强对社会教育公共利益的维护,促进教师管理效率的提高,但更应该有助于教师提升自身尊严和维护自身权利,促进教师专业的不断发展。
3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
发达国家在教师选用问题上都倾向于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并且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使之越来越严密。总体上讲,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建构,要在借鉴西方国家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对教师证书的类型、等级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表明什么人可以当教师,可以在哪一级学校任教,教哪些学科,获得教师证书应该具备什么程度的学历,接受什么样的训练,必修哪些课程,修完多少学分。具体来看,尤其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1)实行严格的国家统一考试
发达国家在教师资格认证方面,规定要修习相关的教育课程,从管理角度强调实行严格的国家考试。如德国的教师必须通过两次国家考试,第一次是学业结束后的专业考试;第二次是实习结束后的教学实践考试。法国的教师证书则是国家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招考授予。只有在通过理论考试的基础上。再由地区教育中心进行为期一年的教育职业培训,结束后通过教育实践考试,方能获得证书。
我国在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时也应该实行严格的国家考试,把好教师“人口关”。坚决杜绝过去尤其是“文革”刚结束时的那种做法,即层层拔骨干,把水平较高的初中教师“拔高”去教高中,水平较高的小学教师“拔高”来教初中,大量吸收未经专门师范训练的人进人中小学教师队伍作为“民办教师”,以补充庞大的缺额。
(2)提高教师资格制度的权威性
由于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性,我国应该提高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权威性,一方面应该从政策层面上升到教育法规的高度,同时在有关法规里应该健全相关内容,尤其应该对教师专业课程、教师资格有效期、教师资格社会考试制度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3)实行多样化教师证书
目前我国的教师资格实际上是终身的。为了激励教师不断上进、终身学习,教师资格不应该是终身的。应该实行教师证书的多样化,设计一个教师证书体系。设计多样化的教师证书种类,为建构激励教师终身学习机制奠定基础。为了促使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可以在政策中规定少发长期证书或不发永久证书,而采用对短期证书的换证制度,即拥有短期证书的教师在持证有效期内必须参加在职培训,达到一定的水平到期满时才可换到新证,继续从事教学工作。
4建立科学的教师聘任制
教师是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提高。同时,教师具有较大的职业自主权,业务难以规范化,因此,国家需要制定科学的教师聘任制度。由于教师的资格认定、聘任方面的管理是教师管理工作的基础,所以,教师聘任制度的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教师管理政策中,应该对教师聘任制涉及的重大问题作出严格的规定。首先,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务的档次,具体涉及各级职务标准、职务工资标准、教师编制标准及职务结构限额等方面内容;其次,要明确学校在教师聘任问题上的具体权限。一般来讲,学校具有在国家规定的教师编制标准、职务工资标准和教学职务结构限额内聘任教师的权力。再次,要确定聘任教师的推荐权。学校领导决定聘用教师职务之前,都必须经过相应的资格审查机构进行推荐。因此,国家需要对资格审查机构的种类、标准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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