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体检通知(15篇)
1.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体检通知 篇一
附件二:
关于转发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
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管市、县(市、区)教育局教师管理(人事)科:
现将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咨字[2010]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自2011年起,各地在受理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时,务必将本通知所述项目列入身体检查必查项目。附件:《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二O一O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
体检标准的通知
教资字[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已于11月1日起实施。
《办法》对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上岗资格做了明确规定。为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保持国家有关政策的一致性,要求各地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项中明确标明肝炎、结核、皮肤病、性传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受检者确认签字的内容;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增加胸片检查项目。
请各地根据《办法》要求,对现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加以修订并公布执行。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0年12月7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教育局主管处室
2.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体检通知 篇二
一、课题介绍
主管单位: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
课题名称:全国创新教学方法与创新型教师培养行动研究
课题编号:CTF120573
类型:全国重点
二、申报条件、方式
1. 申报条件:
(1) 子课题负责人需具备中级职称, 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所教学科5年以上; (2) 参与教师需具备初级职称, 所教学科3年以上; (3) 有时间参与课题的具体工作, 能积极配合课题的申报、参与和研究。
2. 参与方式:
(1) 以学校为单位, 由参与人员根据所教学科共同确定课题实验研究的方向、内容; (2) 每个子课题实验学校申报人数为6~20人, 其中普通实验学校参与人数为10人以内, 重点实验学校参与人数为20人以内。
三、申报时间
自2012年4月1日开始受理, 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各单位在规定时间集中送报, 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过程
详细阅读《课题实施方案》→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课题实验研究方向、内容, 填写《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科研规划重点课题申请表·评审书》, 校领导签字盖章, 一式三份邮寄至总课题组审批→总课题组批复后, 向子课题实验学校颁发课题立项证书、铜牌, 并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实验教师的培训工作→实验学校制定实验方案, 并组织实验研究→实验教师做好实验记录,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及时反馈教学问题, 实施过程中的亮点、难点问题记录整理报告, 总结出相应的成果→实验学校根据实验情况提出结题申请, 总课题组审定上报的总结材料和课题研究成果后,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给予子课题结题, 并颁发科研成果证书。
特别说明:课题实施方案、课题申请表·评审书, 请登陆“名师教学研究网”下载。
总课题组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909559 18611137972传真:010-88909677
电子邮箱:cmedu@163.com网址:www.msyjchina.com (名师教学研究网) 邮寄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84-84信箱《全国创新型教师培养》总课题组
邮编:100084
3.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体检通知 篇三
(教育部网站,2014-9-17)
教育部提出
关于教师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意见
志愿服务是无偿为社会及他人提供帮助和服务的公益行为,是新时期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是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情操、用爱心奉献自身学识、引领社会风尚的重要途径。为更好地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在实践中提升专业素质和社会服务能力,教育部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
总体要求是: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按照广泛参与、长期坚持、注重实效的要求,结合教师职业特点和优势,发挥教师志愿服务的示范效应和育人功能,立足教育,服务社会,将志愿服务与促进学生成长相结合,与提升教师品德修养和学识水平相结合,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鼓励原则、自愿原则、无偿原则和量力原则等基本原则;要丰富志愿服务内容,创新志愿服务形式;构建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形成教师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完善教师志愿服务保障条件。
4.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体检通知 篇四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2008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工作程序、申报条件及呈报材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7月17日至18日,各单位根据申报人员摸底情况通知相关人员从本通知中打印有关高级、初级评审材料及中级预审所需材料表格。(中级预审材料为:资格预审表、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政工专业职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论文、专著、荣誉称号原件及复印件、政工专业职务代表作品的原件及打印件二份)申报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后,经各二级单位审查整理,签字盖章,于8月6日前将高级评审材料与中级预审材料报送到宣传部。
2、8月份,中级政工专业职务预审材料经华菱集团公司政评办和省政评办预审后,个人再填写评审材料,由单位推荐并签字盖章,然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宣传部;同时,初级职称评审材料也报送宣传部。逾期未报送材料者不予受理。
3、在资格审查和代表作评审结束后,将对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申报者和高级政工师破格申报者,组织进行答辩。
4、材料请送公司文化楼3楼宣传教育室。电话:联系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学历、年限要求(见附表一)。
2、为了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发展,允许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
3、考核要求:申报高级专业职务的近五年的考核结果需为“称职”以上;申报中级专业职务的近四年的考核结果需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职务人员还必须有一年以上的考核结论为“优秀”,申报初级专业职务的在其晋升职务所要求的专业年限内,考核必须为“称职”以上。
4、2005年起,对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申报者和高级政工师破格申报者,在资格审查和代表作评审结束后,由省政工职称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答辩。
5、因各种原因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政工人员在处分期间不能参评。
三、考试要求:
1、申报政工系列高、中级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先参加专业知识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报。
2、凡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含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者,必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综合类)统一考试和中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根据湘职改(2005)2号文件要求,公司申报政工专业中、高级职称均不享受免试、外语考试合格标准降分政策.四、论文和获奖证书要求:
1、申报政工系列教授级高级专业职务人员,需提供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3篇以上有份量、有影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包括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奖),或在国家级和省部级报刊各发表过1篇以上有份量、有影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包括获得全国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论文奖),或在省部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1本(合著2本以上)政工理论专著。
2、申报政工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人员,其研究成果主要指担任政工师期间至少有1篇国家级文章,或2篇省部级文章,或3篇地厅级文章发表、交流或获奖。文章必须为第一作者,包括在报刊、出版社、会议上发表的论文、经验、调查报告、专著和获奖论文,每篇字数在1500个以上。工作业绩主要指担任政工师期间个人或主管工作获得一项地厅级以上政工荣誉,或者个人或主管工作获得三项县团级综合性政工荣誉。
3、申报政工系列中级专业职务人员,必须有1篇在地厅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政工论文作为代表作品。
4、申报政工系列初级专业职务人员,必须提供公司级发表的作品(含通讯、报道)1篇。(论文、获奖证书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
5、参评论文(代表作)必须与参评人员岗位工作业绩密切相关。
五、工作岗位和职务要求:
1、凡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在符合本系列专业职务岗位设置范围的岗位上工作,即坚持对岗申报的原则。
2、从事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是指单位的党委负责人,组织、宣传、党办、研究室、统战、纪委等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支部(总支部)书记,工会、女工、共青团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政治工作的人员是指单位中从事保卫、司法(调解)、信访、人事、老干、计划生育、文明办、人民武装、监察等工作的人员。
5.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体检通知 篇五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学校)(含民办学校)、县直学校、幼儿园:
现将惠州市人社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11〕39号),惠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惠市教人[2011]3号)、《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惠市教人[2011]4号)、《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惠市教人[2011]5号)、《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教人[2011]6号)转发给你们,为做好2011年我县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小学教师各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和评审条件按上述文件执行,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在任现职期间期间接受120学时以上的继续教育证明。正在参加学历进修的人员,凭有效证明,可折算当年48学时的继续教育。申报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凡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在所在单位公开述职,所有申报材料由各中学、中心小学(学校)领导或负责人审核、盖公章和签名,其所有申报材料必须在单位指定地点公开展示,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各中学、中心小学(学校)领导或负责人审核,同时送交县教育局人事股复核。
凡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班级管理和教书育人情况、公开述职情况和所在学校的评价意见必须用手写。
三、新教师转正定级人员,必须提交相应转正定级材料,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给予认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教师资格证的,只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予认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后,再申报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高级、中级职称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由县教育局分科目编号后统一复印。
五、申报材料以中学、中心小学(学校)为单位统一于2011年7月20日至7月31日期间送交县教育局人事股,评审费按上级规定标准缴交至相关账户。
六、申报评审各级职称和转正定级表格可在本通知附件中下载,同时已发各校邮箱以便下载。
附件:
1、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惠市人社函〔2011〕39号)
2、转发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惠市教人[2011]3号)。
3、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中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
通知(惠市教人[2011]4号)。
4、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惠市教人[2011]5号)。
5、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教人[2011]6号)。
6、申报评审各级职称表格。
7、申报转正认定表格。
6.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体检通知 篇六
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XX政工专业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XX申报评审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工作程序、申报条件及呈报材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1、7月17日至18日,各单位根据申报人员摸底情况通知相关人员从本通知中打印有关高级、初级评审材料及中级预审所需材料表格。申报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后,经各二级单位审查整理,签字盖章,于8月6日前将高级评审材料与中级预审材料报送到宣传部。2、8月份,中级政工专业职务预审材料经华菱集团公司政评办和省政评办预审后,个人再填写评审材料,由单位推荐并签字盖章,然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宣传部;同时,初级职称评审材料也报送宣传部。逾期未报送材料者不予受理。
3、在资格审查和代表作评审结束后,将对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申报者和高级政工师破格申报者,组织进行答辩。
4、材料请送公司文化楼3楼宣传教育室。电话:联系 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学历、年限要求。
2、为了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发展,允许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以上的职称。
3、考核要求:申报高级专业职务的近五年的考核结果需为“称职”以上;申报中级专业职务的近四年的考核结果需为“称职”以上;其中破格申报高、中级专业职务人员还必须有一年以上的考核结论为“优秀”,申报初级专业职务的在其晋升职务所要求的专业年限内,考核必须为“称职”以上。
4、XX年起,对教授级高级政工师申报者和高级政工师破格申报者,在资格审查和代表作评审结束后,由省政工职称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答辩。
5、因各种原因受到党纪、政纪、法纪处分的政工人员在处分期间不能参评。
三、考试要求:
1、申报政工系列高、中级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先参加专业知识的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报。
2、凡1978年12月3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以上政工专业职务者,必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和 中级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根据湘职改(XX)2号文件要求,公司申报政工专业中、高级职称均不享受免试、外语考试合格标准降分政策.四、论文和获奖证书要求:
1、申报政工系列教授级高级专业职务人员,需提供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发表过3篇以上有份量、有影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或在国家级和省部级报刊各发表过1篇以上有份量、有影响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或在省部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1本政工理论专著。
2、申报政工系列高级专业职务人员,其研究成果主要指担任政工师期间至少有1篇国家级文章,或2篇省部级文章,或3篇地厅级文章发表、交流或获奖。文章必须为第一作者,包括在报刊、出版社、会议上发表的论文、经验、调查报告、专著和获奖论文,每篇字数在1500个以上。工作业绩主要指担任政工师期间个人或主管工作获得一项地厅级以上政工荣誉,或者个人或主管工作获得三项县团级综合性政工荣誉。
3、申报政工系列中级专业职务人员,必须有1篇在地厅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政工论文作为代表作品。
4、申报政工系列初级专业职务人员,必须提供公司级发表的作品1篇。
5、参评论文必须与参评人员岗位工作业绩密切相关。
五、工作岗位和职务要求:
1、凡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必须在符合本系列专业职务岗位设置范围的岗位上工作,即坚持对岗申报的原则。
2、从事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是指单位的党委负责人,组织、宣传、党办、研究室、统战、纪委等部门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支部书记,工会、女工、共青团组织中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政治工作的人员是指单位中从事保卫、司法、信访、人事、老干、计划生育、文明办、人民武装、监察等工作的人员。
3、凡从事行政或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同时兼任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应参加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各单位的综合干事视情况而定。如果本单位未配置组织、宣传、女工、计生等专职人员而由综合干事兼任,是党员的,可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不是党员的,不能申报政工专业职务。
4、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必须有高级政工师作为起点。有其它系列高级专业职务的政工人员,其高级职称履职年限充分考虑,但必须在平转到高级政工师岗位一年后才能申报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5、原有其它系列专业职务需要晋升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者,必须先经业务考试合格,再按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取得相应的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方能申报,原有专业职务履职年限按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年限计算。
六、呈报材料填写、整理及报送的有关要求:
1、各种送审材料请按“政工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明细表”安排的顺序排列和装订,获奖证书和其它论文复印件要求按时间顺序排列编成目录装订成册。否则,不予受理。
2、填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各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严格按照上级精神执行公示制度,确保呈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要填写《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责任卡上每项必须有2个以上的证明人签名,证明人应为本单位同一部门人员,部门负责人意见由车间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单位主管领导意见由行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凡发现弄虚作假,出具伪证、提供或接受假材料者,取消当事人三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单位领导在为申报人审核签字时,为不真实材料出证者,停止该单位一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填写表格必须用钢笔,论文、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本人述职一律打印并加封面,所有的申报材料和复印件均采用A4纸,确保所有材料整齐、规范。材料都要经基层、单位、评委会材料员签名。
4、《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主要由单位组织填写。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由二级单位填写,申报高级的主要填写近 5年来的任职考核情况及考核结果,申报中级的主要填写近4年来的任职考核情况及考核结果;“基层单位意见”栏申报高、中级的由二级单位填写,申报评审初级的由车间科室填写;“呈报单位意见”栏申报高、中级的由公司职改部门填写,申报初级的由二级单位填写。属于破格晋升的要注明是破格晋升。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标准格式调整为16开纸格式,其他表格材料仍然使用A4纸格式。
7、申报政工专业职称,所需材料表格请从本通知附件中打印。
七、凡申报评审高、中级政工人员,其申报材料需由申报人所在二级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公示。公示时间:7月21至28日。
1、公示内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状况;专业知识、职称外语;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著作的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名称等情况。公示材料需在本单位的宣传栏内或单位的醒目位置张贴。
2、公示结果: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后,对申报材料无异议的,公示单位需在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意见,并注明公示无异议;并加盖单位党委或行政负责人印章和单位公章,方可上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要认真进行调查。经核实申报材料确有弄虚作假 的,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对单位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或当事者的责任。
八、申报评审高、中、初级政工人员,应将送审材料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分别装订,每本材料必须分别装有“X X X同志申报X X X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和“X X X同志任职资格审查材料”目录的封面。材料原件、复印件必须使用A4纸。所有参评材料中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综合材料》不装订外,其他均要按要求装订成册。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政工专业职务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整理和报送工作,确保呈报材料的真实、整洁、整齐、统一、规范。
九、职称评审收费标准:
高级职称评审费为45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35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
十、我省职称工作调整的有关政策
从XX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合格成绩,长期有效,但此前参加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限,按原规定执行。政工专业理论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调整为5年。
宣传部
7.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体检通知 篇七
一、课题介绍
批准单位: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管理办公室
课题名称:全国创新教学方法与创新型教师培养行动研究
课题编号:CTF120573
类型:全国重点
二、申报条件、方式
申报条件: (1) 子课题负责人需具备中级职称, 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所教学科5年以上; (2) 参与教师需具备初级职称, 所教学科3年以上; (3) 有时间参与课题的具体工作, 能积极配合课题的申报、参与和研究。
参与方式: (1) 以学校为单位, 由参与人员根据所教学科共同确定课题实验研究的方向、内容; (2) 每个子课题实验学校申报人数为6~20人, 其中普通实验学校参与人数为10人以内, 重点实验学校参与人数为20人以内。
三、申报时间
自2012年4月1日开始受理, 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各单位、老师在规定时间集中送报, 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过程
详细阅读《课题实施方案》→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课题实验研究方向、内容, 填写《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二五”科研规划重点课题申请表·评审书》, 校领导签字盖章, 一式三份邮寄至总课题组审批→总课题组批复后, 向子课题实验学校颁发课题立项证书、铜牌→实验学校制定实验方案, 并组织实验研究→实验教师做好实验记录,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 总结出相应的成果→实验学校根据实验情况提出结题申请, 总课题组审定上报的总结材料和课题研究成果后, 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给予子课题结题, 出具结题鉴定书, 并颁发科研成果证书。
五、总课题组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8909559 18500150068
总课题组官网:www.cxjspy.com
电子邮箱:cxjspy@163.com
办公地址:北京市方庄芳城三区13号
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科管办
邮寄地址:北京市清华大学84-84信箱
《全国创新型教师培养》总课题组
邮编:100084
8.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体检通知 篇八
关于申报2011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2011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京卫人字[2010]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1北京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报
申报工作继续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与个人离线申报相结合的办法。申报人可登陆网站()在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工具(有关网上申报和离线录入的说明请关注北京卫生人才网申报人须知)。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申报人资料后务请按规定时间上报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申报人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与报送的相应纸质材料一致。
二、需明确的几点政策
(一)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执行。1 根据人保部和卫生部有关职称文件精神,卫生科研、中医、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技术等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按照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条件执行。
未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考核不合格的以及全脱产攻读研究生的时间不能计算为履职时间。在职攻读研究生的履职时间,以单位实际聘任时间为准。
(二)关于对申报全科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6号)执行。
(三)关于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要求,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京卫人字„2006‟9号)执行。
(四)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按照《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做好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07‟31号)执行。
(五)关于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要求,按照《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职称评聘程序调整有关政策的通知》(京人发„2003‟37号)以及《关于北京市专业技术人 2 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0‟111号)执行。
(六)关于对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的要求,按照《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人字„2003‟37号)和《关于城市医生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前到基层服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京卫人字„2004‟38号)要求,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之前必须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1年(即晋升副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40周或200个工作日,晋升主任医师必须到基层农村服务36周或180个工作日)或到83个边远山区半山区乡镇基层卫生单位累计工作服务8个月。
按照《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京卫医字„2007‟45号)要求,各支援医院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自2007年起,每年必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提供不少于15天的服务。对无故拒绝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或没有按时完成规定的每年下社区服务15天任务的人员,不能晋升职称。对积极下社区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居民好评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称。
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3 2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申报人提交到农村、社区服务的证明材料,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
(七)关于对传染病防治知识掌握的要求,根据2005年北京市卫生工作会议精神,首都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学习掌握重点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每人每年学习不得少于20个学时。在今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中,各专业评议答辩组将继续考核申报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并作为职称晋升和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
(八)对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赴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并完成医疗救治任务以及参加首都对口支援什邡医疗卫生服务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中优先推荐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免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15天。赴地震灾区10天及以下的人员,视为到农村基层卫生单位工作服务1个月;赴地震灾区10天以上的人员,视为到农村基层卫生单位工作服务3个月;参加首都对口支援什邡医疗卫生服务队(3个月)的人员,视为到农村基层卫生单位工作服务1年。晋升答辩时仍在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服务队的人员,可免答辩,直接进行评审。上述人员申报推荐时应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应证明。
三、有关要求
(一)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
各单位须对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工作的周数、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医德医风、论文、到农村或社区基层服务的时间和地点、继续教育情况等)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2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关于对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的要求
申报人须如实、详尽、认真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的“任现职务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一栏,包括从事本专业工作的经历(平均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工作的周数)、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能力(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方面的临床经验、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病例的诊治及技术难题、院内外会诊等)、承担的技术工作及工作量、教学以及科研情况。
所有申报人员须填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附件1),申报副高需填写3例,申报正高需填写5例。
其中,申报西医临床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住院病房工作的人员,还须填报《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附件2,不超过50例)。
各单位应对申报人填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并作为推荐晋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将加强对材料的审核,各专业评议答辩组将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
(三)关于对论文的要求
按照人保部、卫生部的有关规定,晋升副主任医师,应在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晋升主任医师,应在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论文(或著作),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要求按照京卫人字„2006‟9号文件执行)。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论文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提交正式发表论文的时间,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博士、硕士的学位答辩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答辩论文。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见附件3。
按《关于卫生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 6 的通知》(京人发„2002‟101号)文件规定须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3篇及以上专业学术论文者,应按照《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附件4)所列核心期刊目录提交论文,并在提交论文的右上角标注核心期刊目录的序号。在国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的核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年版)所列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可到北京卫生人才网查询,网址:(http://)
(四)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为了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与离线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可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下载离线录入版(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详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的有关通知)
(五)关于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申报问题
北京地区民营医疗机构的人员,可通过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的人才中介机构,直接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免到农村、社区服务。在答辩评审时,将根据其所在医院的规模、专科特色,实事求是地进行客观评 7 价,重点考核其解决临床实际问题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在科研、教学方面适当放宽。
(六)关于工作纪律和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书写要清晰、规范;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将通报批评。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申报人与各单位请务必严格遵守各阶段申报时间上报区卫生局人事科教科。
四、答辩评审时间
拟定于11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
根据京价(收)字[2000]369号文件规定,答辩及评审费:280元/人。请各单位上报纸质材料时一并交来。
六、报送材料时间
我局各单位申报时间安排:
8月21日前,申报人完成申报资料网上填写及上报,如申报人使用离线版录入软件,请完成离线版录入资料的导入及上报。
8月26日前,申报人单位完成网上初审。8月28日前,申报人单位完成网上终审。
9月9日前,请各单位审核申报人材料后,报送区卫生局人事科教科。(涉及网上申报内容的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
2、《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资格量化考核表》和《推荐晋升西医临床医学专业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群众评议汇总表》各1份(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统一印制)。
西医临床医学以外的专业报送2009考核表(可提交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3、申报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须提交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申报主任护师或副主任护师,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4、《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附件7)1份。
5、《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鉴定表》(见附件8,须填报2007、2008、2009、2010、2011)1份。
6、答辩论文或代表作(必须为第一作者)一式2份。
7、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一式1份。
8、外语成绩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9、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护理专业除外)1份。
10、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11、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12、《传染性疾病防治知识培训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13、《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1份。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1份。
14、北京地区民营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应提交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
1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5)1份。
16、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赴四川汶川、青海玉树地震灾区参加抗震救灾并完成医疗救治任务以及参加首都对口支援什邡医疗卫生服务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相应证明,1份。
17、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应提交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18、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1份。
六、报送地点
朝阳区卫生局三层308房间人事科教科 联系人:徐飞燕 联系方式:65859688 附件:
1、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大技术(科研)问题的实例表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一览表
3、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
4、核心期刊目录一览表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6、委托评审函
7、城市医生到农村服务鉴定表
8、临床科室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鉴定表
9.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体检通知 篇九
粤石化协〔2015〕08号
关于做好2015年广东省化工工程技术
资格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5〕128号)通知精神,为做好今年全省化工专业工程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广东省化工工程技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范围和时间
按照 “广东省化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东省化工工程技术工程师第一资格评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评委会的职能,受理申报化工各个专业高、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受理省直及有关单位人员申报化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资格评审认定材料。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材料地址:广州市越华路116号大院石化大楼3613房(或东风中路300号之一金安大厦东侧副楼3613房)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仍执行《广东省石油化工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粤人职〔2000〕33号),文中的规定条款如省有新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学历、资历、继续教育、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的规定要求。
1.学历、资历
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继续教育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3.职称外语
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5)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4.计算机应用能力
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三)申报途径和范围按粤人社发〔2015〕128号执行。
三、申报评审要求
(一)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
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社保凭证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无效。
申报人提交的相关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 请全省化工及相关行业企、事业和各有关单位(包括外资、合资、乡镇、民营企业)积极做好组织发动工作,鼓励和支持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化工工程职称,使我省化工行业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和发展。
附件:1.粤人社发〔2015〕128号
2.化工专业高、中级评审资格条件(原版本)
广东省化工工程职称评审日常工作办公室
2015年8月3日
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5〕128号)
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5〕128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31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全省各高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时间。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工作,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各专业组评审于11月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三)高级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1.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间,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2.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和广州、深圳、东莞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具体评审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3.今年起,开展安全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和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评审试点,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4.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和当地人社、教育部门有关部署开展。非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开展,执行原有资格条件和各项要求。
二、申报途径和范围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5.我省对口援疆援藏及援四川甘孜州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援助时间在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同等对待。
6、对个别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省内不能评审,需委托国务院部委或外省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7、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高级审计师资格条件执行原人事部、国家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高级统计师资格条件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其他专业评审条件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其中地质勘查工程、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
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今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相关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1、学历、资历
按《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继续教育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2年、2013年、2014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3、职称外语
按《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执行。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正、副高级资格的;(5)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或按2005年6月后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
4、计算机应用能力 按《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执行。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免考人员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必备条件:(1)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2)2015年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3)在县(不含市辖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4)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2、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库调整及管理
关于高、中级评委会,按《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各评委会应及时调整和增补评审委员,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关于初级评委会,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及时调整评委会组成人员,保证评审工作正常开展。
(二)评审结果的报送及审核发证
省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在评审工作结束的1个月内向我厅报送申请资格核准的相关材料。
具有评审权的各高校自行核发相关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各级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做好资格核准工作,缩短证书发放时间。
六、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督查。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实施评委审阅材料主副审制度,同时要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取消相关评审结果,并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将暂停其评审权。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现行有效的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0.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体检通知 篇十
一、科技进步奖的申报范围
“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科技进步奖”授予在腐蚀与防护领域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 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一) 在实施腐蚀科学技术研发项目中, 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 创造显著经济效益;具有显著的技术特点和明显的技术进步, 与已有同类技术相比, 技术经济指标优于同类技术;经一年以上生产应用, 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
(二) 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 长期从事科学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性事业, 经过实验检验, 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三) 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 保障工程达到先进水平。
二、科技进步奖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需填写《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个人申报项目还需填写《推荐书》) , 并附以下附件材料:
(一) 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或评估报告;
(二) 科技成果研究报告;
(三) 发明专利证书;
(四) 软件登记证书;
(五) 已获经济效益证明 (有财务公章的证明) ;
(六) 用户使用或社会效益的业绩证明;
(七) 科技成果查新报告。
以上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七份, 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成册, 软盘一式两份。
中国腐蚀与防学会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及填写说明、推荐书等文件可从学会网站www.cscp.org.cn下载。
三、申报渠道
(一)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公司及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所属会员单位完成的优秀科技成果可向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科技进展与奖励工作办公室直接申报。
(二) 个人项目申报需有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理事 (三人以上) 或专业委员会推荐。
四、评审程序
(一) 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科技进展与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申报项目的受理工作, 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二) 形式审查合格者送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获奖项目需有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公之二) 同意。本奖种设一等、二等、三等三个奖励等级。
(三)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提交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 根据审议结果作出获奖决议并进公示, 公示时间为30天, 最终获奖名单由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常务理事会统一公布。
(四) 获奖单位或个人将被授予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及奖牌, 并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
五、申报具体事项
(一)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15日。
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排序方面争议的项目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经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 (如格式、份数不符合要求、签章不齐、材料不全、填写不工整等) 且在评审前无法改正的, 本年度不予受理。
(二) 申报材料报送: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科技进展与奖励工作办公室
邮编:100083
联系人:李静 李久青
电话:010-62397592 62320080
传真:010-82372305
网址:www.cscp.org.cn
(三) 申报每一项科技奖励项目需交纳预审费和评审费2000元。汇款用途请注明科技进步奖评审费。
单位:中国腐蚀与防护学会
开户行:北京工商行海淀东升分理处
11.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体检通知 篇十一
发布日期:2012-8-2阅读人数:7
5衢质联发〔2012〕4号
各县(市、区)质监局、人力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衢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通知》(衢市职改字〔2012〕12号)以及《关于2012年质量技术监督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质人函
[2012]16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质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
市本级各单位于7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于8月5日前将材料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计划于9月上旬组织专家评审。联系电话:8586162。
二、申报条件和范围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程系列(包括从事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以及检验、检定、检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并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任期和考核合格(称职)以上,经单位推荐,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学历、资历条件如下:
具体破格、评价等条件见附件。
(二)外语要求
职称外语免试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执行。2005年之后取得的A级、B级、C级职称外语等级证书只能用于一个级别的职称评审。取得浙江省英语水平等级考核二级、三级、四级合格证书的只能用于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有效期为三年。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年满45周岁的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中级职称已取得应用能力三个模块合格证的,申报高级职称时只需再加考一个模块。其他免考条件按衢市职改字〔2010〕23号文件执行。
(四)继续教育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年平均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含专业课、公需课)是否合格按规定作为职称评审、考试和聘任的必备条件。
2、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课的继续教育由各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应登记在《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卡上。未经登记的对象,在申报职称评审时,材料不予受理。
3、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的培训考试由各级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凡申报职称评审、考试及聘任的人员,任期内每年需参加两门公需课培训考试。2012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初定、转评和晋升的人员需提供当年公需课培训依据,2013年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和晋升的人员需提供近两年公需课培训依据。未按规定提供人事部门公需课培训考试依据的对象,在申报职称初定、评审时,材料不予受理。
(五)论文要求
1、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要求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独著)。
2、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论文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县处级以上报刊(含内刊、简报)发表1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在县处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1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3、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予论文要求:
(1)获县处级以上本专业技术表彰奖励的;
(2)“115人才工程”中的技能人才;
(3)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的;
(4)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8年以上的。
三、申报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组织核实,单位集中报送的办法。各单位按照以下程序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须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审材料真实保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并提交身份证明、照片、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资历和业绩、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以及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后的科研成果、所撰写的专业论文(论著)等证明材料。
(二)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认真进行核实,对送审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要按照规定将推荐申报人员的《推荐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在单位内公示一周,并在《综合表》上签署公示意见。申报对象提供的材料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材料备齐后,按要求装订成册,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单位集中报送衢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
四、申报纪律
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各单位要严把材料审核关,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
申报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审资格,已通过评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并在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
1、伪造、编造证件、证明。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3、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事项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以及申报材料中所需表格式样可从 和115.qzrls.com网站下载,或查询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下http://,栏目:“人事处”—“职称与专家管理”—“2012年职称相关表格”。
2、申报对象的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3、推荐评审资格名称必须注明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专业。
4、论文论著(译著)或其他成果必须注明独著(完成)或第几合著(完成)人。
5、申报人员照片为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其中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必须为JPG图片,后缀名为“.jpg”,高宽比例为3:2,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必须为50K以内,每张照片文件名一定要设置成对应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附件:
1、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2、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材料要求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职称评定通知
抄送:衢州市职改办
12.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体检通知 篇十二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柳州市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柳职办〔2011〕10号)和自治区工信委《关于开展2011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工信职办〔2011〕39号)精神,现将新区2011工程系列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和程序
(一)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在柳州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属柳州籍的,经户口、档案所在县级以上人社(职改)部门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职改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2010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离退休手续者除外)。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问题,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要求
今年申报、推荐及评审工程师的基本条件,严格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执行。
(一)学历、资历条件。
工程师申报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3.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按照相关的破格条件(桂职办[2005]99号文件有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职改或人事部门提交破格推荐评审报告(注明符合哪一条破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市职改办批准,方可申请破格评审。
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助理工程师:
1.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中专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2.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申报: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4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6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10年以上。
(二)职称外语要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执行。符合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条件者,必须填写相关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报市职改办批准。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执行。符合免试条件者,必须填写相关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报市职改办批准。
(五)继续教育要求。提交的申报评审材料中必须附有完成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证件或证明。
(六)对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非干部身份人员,其实际水平和能力符合评审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流程
2011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无纸化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
1.登录广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网址:)。其它要求同
(三)。
四、时间安排 8月份为个人准备阶段,8月22日至9月30日为我办接收材料时间,10月为评审阶段。请务必在9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我办。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即中级职称评审费230元/人次,初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次,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六、几点说明
1、为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今年增加《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的内容,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一。该保证书统一放置在个人申报材料中三个电子档案材料的首位。
2、关于2011职称外语合格证的说明。由于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提前,2011职称外语考试的合格证明无法及时办理。参评人员可根据自治职改办2011职称外语考试的合格名单,在个人申报系统中,职称外语相关栏目,合格情况填写“合格”,合格取得时间填写“2011年3月”,合格证书编号栏填写个人11位的“准考证号”。如评审通过,再补交2011职称外语合格证明材料,逾期不交的,不予报批。
3、鉴于今年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开展较晚,需“先评后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个人申报系统内填写《2011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先评后补”审批表》,按流程上报。评审通过后,补交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逾期不交的,评审通过的资格无效。
4、今年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统一采用职称信息化系统审批,不再采用纸质审批。本人在个人申报系统内填好免试申请表后,基层单位签署意见,最后随申报流程到市职改办审批并盖电子印章。申请免试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年限、经历、地点以及获奖证明等材料统一扫描到电子档案中。
办公地址:柳州市柳东大道官塘创业园创新研发中心1号楼三楼316室。联系电话:2671028。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柳州高新区职改办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 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较系统地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曾独立解决本专业中科研、设计、生产、工艺、技术服务或技术管理中出现的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一定的成绩,并能结合技术工作实际撰写或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熟悉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规范、规程,并用以指导本专业的技术工作;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学习和工作的能力;掌握一门外语。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工程技术和信息技术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中介、咨询,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定(检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标准化、认证以及广播电视研究和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任现职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考核不合格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严重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渎职,给企业或单位造成重大工程损失者,延迟4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市(厅)级的科研、攻关项目三等奖一项以上;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对企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课题)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管理等工作;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过1项以上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参与和管理过市(厅)级本专业工程项目设计或建设(新
建、扩建、技术改造)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
五、在产品和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工作中,独立解决过两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六、作为起草人之一,承担或参与1项以上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及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七、作为起草人之一,承担或参与1项以上行业、地方计量检定或校准规程、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八、独立承担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或计量检测工作,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验细则,或并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产品测试和数据分析工作,制定检测细则,编写相应的测试分析报告,或参加过2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检验数据;
九、在产品质量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科技信息收集与处理、售后技术服务以及其它技术管理工作中,具有独立完成任务和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能力);
十、作为企业的技术管理骨干,曾总结生产、技术、管理各个环节工作的经验,编写、修改、完善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多项重要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实际采用。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
二、参加完成两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三、参加完成两项以上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市厅级以上软课题研究,并为其中一项撰写研究报告。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或工艺文件3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原始件);
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1个)或企业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2个);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或在市(厅)行业学术会上发表2篇论文。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市、厅局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者;
(二)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主要贡献者;
(三)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成绩显著,被评为地市、厅局级优秀厂长(经理);
(四)担任省(部)级审定批准的科研课题、攻关项目成绩显著的主要设计者或技术负责人;
(五)在省(部)级学术杂志上发表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二、符合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属单位或职改人事部门提交破格报告(注明符合哪一条破格条件),由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破格评审。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
13.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体检通知 篇十三
硅酸盐学会联合组织开展。为使“建材科技奖”的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工作要求
申报项目内容应不超出《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范围。可依据项目情况, 在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类选择其一, 同一技术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建材科技奖”申报书 (以下简称“申报书”) 是评审的主要依据, 请按“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应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技术创新内容。
申报基础研究类项目, 相关论著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 同时要注明主要论著被引用情况, 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内容。
申报技术发明类项目, 其核心技术应获发明专利授权, 并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证明。对属技术发明类评审范围, 但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公益性成果, 应出具规范的项目查新报告。
申报科技进步类项目, 应依据项目特点, 按科技开发或社会公益项目要求填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 不得申报或推荐:
1. 已获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的;
2. 未经省、部级鉴定或验收的, 成果应用或论文公开发表时间不满一年 (2009年5月30日后) 的;
3. 已向省、自治区、其它部委或社会力量办奖单位
申报的;
4. 虽已申请技术发明专利, 但尚未获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
已获低等级奖励, 但有重大突破或创新的项目可再次申报。
2007年 (含) 前已获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较低等级奖励的项目, 如有重大突破或创新发展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必须同时报送申报书和与申报书内容完全一致的数据光盘, 以及申报和推荐建材科技奖联系人登记表。申报材料一式6份 (含一份原件) 并装订成册。
请各申报单位于2010年5月15日前, 将申报材料送交、邮寄或电邮至省建材行业协会秘书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泽红、陈环
电话: (020) 83326013传真: (020) 83342536E-mail:gbma@21cn.com邮编:510030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0号金安大厦附楼3701
四、其他事项
请到广东省建材行业协会网 (www.gbma.org) 或广东陶瓷协会网 (www.gdceramics.cn) , 查阅和下载《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硅酸盐学会建筑材料科学技术奖申报书》及相应奖项类别的《填写说明》等有关附件。
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
14.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体检通知 篇十四
〔2010〕150号)各县(市)、区工程系列主管部门、人事局,市直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和宁波市人事局《2010年职称工作意见》(甬人专〔2010〕56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建工城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0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正常申报条件仍按《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正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代表作1篇(第一作者)。
(二)破格申报条件。破格申报者,其任中级职务年限不得少于4年;对既不符合规定学历,又不符合中级职务任职年限要求的,一般不得提前申报。破格申报对象应对照破格评审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发表过3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2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三)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考核要求。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合格以上。
(六)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面试、笔试有关事项
申报高级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或专业知识笔试。其中申报建筑工程、道路桥梁专业的须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笔试的内容分别为建筑施工技术、道路桥梁施工技术;水利专业按浙水办人〔2009〕3号文件要求,需提供《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证》;申报其它专业的参加论文答辩和专业知识面试。
面试、笔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为确保评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送审的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材料中的论文、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提供原件,材料中的证书提供复印件时,须由单位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申报的材料需经当地人事局审核盖章,市属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送审材料具体要求是:
(一)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包括任期内考核材料1套);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另需电子版的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要求用jpg格式,身份证号做文件名,尺寸不大于300×420,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在50k以内。
(三)《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3纸打印)一式30份,并须加盖公章;
(四)《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基本情况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30份;
(五)《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1份,另报电子文档;
(六)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1份;
(八)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
(七)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材料;
(九)破格申报人员,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同时,需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申报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十)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1.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继续教育证书、本人身份证。
2.宁波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0年8月10至8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宁波市建筑业协会(环城北路东段349号江北日月宾馆),联系电话:87631501、87191045,联系人:林克俭。
15.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体检通知 篇十五
各省级消防协会、协会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会员:
根据《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届“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即日起开始申报。请各省级消防协会、协会各分支机构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会员积极参加。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有关申报条件、奖励范围和标准, 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 申报项目应在2013年6月30日前通过鉴定 (评审、验收) , 且不得同年度同时申报国家、省 (部) 级和公安部消防局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已获上述机关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再申报。
(三) 申报项目填写“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书”一式三份, 其中一份为原件 (在申报书右上角标注“原件”字样) , 并按顺序编号页码, 单面打印。
《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奖励办法》及“中国消防协会科学技术创新奖申报书”请登录中国消防协会网站www.cfpa.cn科技奖栏目下载。
二、申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请各申报单位按时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统一报中国消防协会科技服务部。
联系方式:
电话:010-87789259 传真:010-87789267 邮箱:kjb@cfpa.cn
联系人:杨力慧王树丽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威西里甲19号邮编:100021
专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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