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调整方案

2024-10-20

个税调整方案(共13篇)

1.个税调整方案 篇一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了解到,财经委员会建议有关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

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王法亮等30位代表、刘绍英等30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认为,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法的滞后性日渐凸显,工薪所得的起征点仍需提高,个人所得税法六次修改忽视了工薪所得纳税人之外的其他劳动者,缺少反避税等国际税收内容,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

财政部认为,关于提高起征点,在下一步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将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问题进行统筹研究和考虑;关于其他所得项目的减除费用标准,其他所得与工薪所得的计税方法、税率不同,税负不能简单比较;关于个人海外避税,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以及其他国家财税部门配合,强化境外所得的个税征管。

盘点历次调整记录

1980年9月10日:《个人所得税法》获得通过,确定起征点为800元,但当时的纳税对象主要以在华外国人为主;

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对本国公民的个人收入统一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起征点400元;

1993年10月31日:全国个税起征点提高到800元;

:北京地税局将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000元;

9月1日:北京的个税起征点上调至1200元;

10月27日:全国个税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

12月23日:全国个税起征点调整到2000元;

9月1日:全国个税起征点调整到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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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税调整方案 篇二

个税自1799年诞生于英国以来, 逐渐发展为世界各个国家的主体税种, 也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1980年9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正式颁布, 同时, 个税起征点定为800元。随着中国人民生活水平和工资的提高, 2005年国家将起征点提升至1600元, 2007年起征点更是提升至2000元, 2011年9月, 我国个税起征点再次提升至前所未有的3500元, 个税起征点在短短几年间即实现了三级跳。

从国家对个税起征点的调整来看, 主要遵循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以城镇居民收支水平为基础, 兼顾地区性差异;二是起征点的确定与城镇居民住房、教育等相结合, 最大限度保证对居民的生活无重大影响, 至少不是负影响;三是起征点的几次提高也是为了促进居民的消费水平, 中国居民不像美国居民等发达国家超前消费, 与之相反, 中国公民收入多用于储蓄, 随着起征点的提高, 将会拉动内需, 刺激消费。

2 个税起征点提高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关系

个税起征点的提高自然意味着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 而收入或者说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是消费的最重要因素, 当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提高时, 其消费也会随之增加。那么我们这里先定义一个机会收入, 机会收入完全是因为个税起征点调整后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并不包括因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变化。机会收入是指个税起征点调整后居民的应纳税额和起征点未调整时的应纳税额之间的差额。

我国历次的个税起征点调整都是针对工资薪金收入扣除相关合理费用后的调整。同时在2011年个税起征点的调整过程中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变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 这使得不同收入者纳税所对应的纳税级距也发生了变化。我们以级距点为例进行分析, 原先的3500元在调整后不再征收个税, 即相应的机会收入为125元, 这完全是由于个税起征点调整后产生的居民机会收入。同理可得在8000元、9000元、10000元这三个级距点机会收入会达到峰值的480元, 之后逐渐降低, 到达38600元时, 机会收入变为0, 之后机会收入开始为负。居民的收入与机会收入之间大致呈“倒U形”关系, 即低收入阶层的机会收入也比较少, 达到8000~10000元的中等收入阶层, 机会收入达到了峰值, 之后在高收入阶层中, 逐渐变为0, 并开始逐渐变为负数, 这个时候, 国家对于贫富差距的调整政策显现出来, 收入越多, 所征收的税也越多。

同时, 也有学者指出, 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与收入水平也大致呈“倒U形”的关系, 即中等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比较高, 而处于两边的低收入和高收入阶层边际倾向比较低。这主要是由于高收入阶层消费倾向趋于饱和, 机会收入的增加和减少对于他们的影响不大, 所以他们的边际倾向变化幅度不大。与此相同, 对于低收入家庭, 虽然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使得他们的机会收入增加, 但是这些还不足以使他们有较大的消费倾向, 也只能产生有限的幅度变化。

3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影响上海市居民消费

3.1 个税免征额调整影响上海市居民消费水平 (绝对数量上)

上海市居民2010年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如表1所示。

注:本表数据为城市居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资料, 由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提供。

上海市居民2011年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如表2所示。

注:本表数据为城市居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资料, 由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提供。

上海市居民2012年家庭人均消费支出如表3所示。

注:本表数据为城市居民家庭收支抽样调查资料, 由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提供。

从绝对数量上来看, 2011年中高收入户的消费支出出现了大幅度上升, 增加了3614元, 到2012年这种趋势放缓, 只比2010年增加2802元, 显然,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对于中高收入户的影响较大, 消费支出出现了跨越式上升, 其他收入水平的居民消费也有不同程度的上升。这其中, 高收入户的增加量不是很大, 只有653元, 可见这次调整的影响对于高收入户的影响很小, 他们的消费情况基本趋于饱和, 等到2012年时, 他们适应了起征点变化的影响, 消费支出又进一步增加。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和中高收入户在2012年消费支出都有不同程度的回落, 起征点调整由此的影响可见一斑。对于低收入户来说, 这几年的消费支出一直呈现上升趋势。

3.2 个税免征额调整影响上海市居民消费水平 (相对数量上)

从相对数量上来看, 低收入和高收入户一直是增长的, 而对于中等收入户 (包括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和中高收入户) 的影响却是一样的。在个税起征点调整的当年, 刺激性消费的支出比较大, 而次年当居民适应了这种变化, 慢慢地消费放缓, 虽然相比于2010年的消费量是增加的, 但较2011年来说环比增长跌破100%, 即消费支出下降, 如表4所示。

从食品消费环比支出上看, 随着每年的增加, 各个收入层次的居民食品消费的环比增长越来越少, 说明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了, 食品支出占消费的比重越来越小, 基尼系数也越来越小, 如表5所示。

3.3 个税免征额调整影响上海市居民消费结构

消费结构是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 人们 (包括各种不同类型的消费者和社会集团) 在消费过程中所消费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消费资料 (包括劳务) 的比例关系, 有实物和价值两种表现形式。实物形式指人们在消费中, 消费了一些什么样的消费资料, 以及它们各自的数量。价值形式指货币表示的人们在消费过程中消费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消费资料的比例关系。上海市统计局根据居民的消费内容来划分居民消费结构, 同时对于居民的收入又进行了更细节性的划分, 分为三大类、五小类, 分别是低收入、中低收入、中等收入、中高收入和高收入;消费支出分为八类, 分别是食品支出、衣着支出、家庭设备用品和服务支出、医疗保健支出、交通和通信支出、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居住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众所周知, 食品支出占消费支出的比例即为恩格尔系数, 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的恩格尔系数较大, 反之, 高收入人群的恩格尔系数较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食品的支出在人们的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正逐步缩小, 而高收入居民的基础物质消费基本已达到饱和, 中低收入居民才是这部分收入的主力军。个税免征额的调整恰好使得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增加, 在消费方面也更具灵活性, 实现了其他各消费支出的同步增长, 改变了居民以食物支出为主的消费结构。

4 结语

第一, 2011年9月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对于上海市居民乃至整个国家的居民的影响是深远的, 大大增加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对于上海市居民来说, 对中等收入和中高收入居民的消费刺激是巨大的, 不仅促使其在教育文化娱乐服务等上面加大了消费, 且消费总支出更是一年比一年高, 拉动了内需, 同时, 这使得居民的生活层次和水平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改进。

第二, 虽然我国个税起征点调整了, 但是我国目前仍然施行的是个人所得税制, 这本身就有其内在的不足性或缺陷性。因为, “一刀切”的方式对于不同收入来源采取同样的税率并不能完全、全面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水平和能力, 表现在, 收入相对比较集中而收入来源又少的居民却要多纳税, 这与收入来源多且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少纳税形成了对比, 造成了纳税不公。与此同时, 对于施行“一刀切”的纳税方式也不能综合考虑到纳税人的家庭负担是否过重、其他不可控支出是否过大。这种做法很显然有失其合理性。

第三, 对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 我国实行个人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方式相结合。但这本身就有其自身的缺陷性。首先表现在我国公民的纳税意识很淡薄, 而且收入来源比较多样和隐蔽, 很容易造成纳税申报不真实的情况, 不能起到很好的合理税收和国家合法税收收入的作用。同时, 我国的《税收征管法》不能适应税收工作发展的需要, 处罚的程度和内容也不是很完善。

我国现行的数据统计中, 比较权威的多来自于统计局, 但是往往数据会比较滞后和官方化, 所以合理确定起征点首先要完善好统计基础, 个税起征点对于居民消费的影响也不是一概而论的, 仅对于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对于消费的影响往往微乎其微, 还需要配合税率和税距的变化来共同起作用。总之要合理地把握一个度, 既注重社会公平, 又注重增强效率。

此外, 各个地区的经济差异很大, 各级省、市区等可根据自身情况合法、合理地进行有效的税务调整, 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地域发展不平衡, 同时, 要多学习和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

摘要: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和工具。2011年9月1日起, 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提升至3500元, 众所周知, 个税作为对居民收入影响最大的一个税种, 其对中国居民消费的影响不言而喻。本文将以个税免征额的调整是否能够促进上海市居民的消费进行相关的论证。个税免征额的调整不仅使得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较之前有了较大的改观, 同时, 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本文暂仅以上海为例, 分析思路与方法, 希望能为其他各省市乃至全国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个税免征额,居民消费,影响

参考文献

[1]刘宁.个税起征点调整对居民消费支出影响的实证分析[J].消费经济, 2009 (3) .

[2]毛亮等.个税起征点的国际比较与提高起征点的效应估计[J].国际经济评论, 2009 (1) .

[3]秦丹萍.关于个税改革的几点探讨[J].学术探究, 2011 (10) .

[4]李炯.论提高个税免征额及其税制改革[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 2010 (2) .

3.个税调整 三大征管重点 篇三

公私分清

此次通知的主要精神是要把个人以公司名义花费的支出纳入个税征收范围。根据财政部办公厅7月16日发布的新闻稿,通知中明确指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针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的问题,通知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通知中涉及的内容正是2002年的那场纳税风波中争论最大的问题。2002年7月间,香港媒体报道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朱基对一些中国富豪逃避交纳个人所得税表示了不满。报道称,很多富豪都把个人收入合到了其所开办的企业中去。企业是自己的,个人用的工资都在企业税前列支了。据报道,朱总理质疑:“为什么越富的人越不交税呢?”

此后,税务官员对以上质疑做出了正面的回应。有关税务官员在回答媒体询问的时候表示,一些公司大老板将个人收入应纳税部分列入公司的开支不符合财会制度,并称国家将采取措施加大对富裕阶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力度。为媒体广为引用的一个数字就是:2001年中国7万亿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但是他们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一些专家学者更发表文章认为,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劫贫帮富的嫌疑,影响了社会安定,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当时即有人建议,称应该实行结构性的调节税收政策,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大幅提高对高收入者的课税率。

但是一些理性的声音开始反思税制本身存在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富人纳税问题的产生更多地凸显了现行税制中相关条款的模糊性。因为对于哪些项目可以税前列支,个人所得税法中还欠缺更明晰的界定。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就表示,民营企业的组织形式非常复杂,有股份制企业,有个人独资企业,有合伙企业,只看民营企业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情况未免片面。比如,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老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高。反过来说,如果股份制企业的老板不给自己开工资,因为工资是可以部分列入企业的税前成本的,由于没有工资,企业税前支出的列支减少,企业要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反而多了,而且企业税后的股息也要多交。甚至,还有一些民营企业家不仅不给自己发工资,也不分红,他们将钱留存在企业,使企业的规模越滚越大。

这场风波使得改革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呼声再度高涨,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在去年10月曾公开表示,现行税制中的起征点对多数人来讲还是合适的。2003年初,金人庆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也认为,单看起征点的问题,解决不了现在所得税征收的一些问题。

财科所报告惹关注

然而,非典刚刚过去,7月初,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发布的《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状况及财税调节政策》使个税改革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这篇报告从我国居民总体收入变化情况、居民收入分配中的结构分布变化、居民收入的来源变化以及我国居民家庭财产的构成变化等四个方面,对现阶段我国的收入分配状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细致的分析。在此基础上,文章对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状况做出总体性评价,并提出了相应的财税政策。报告提出,应在适度提高起征点的同时,减少级次、扩大级距并降低税率,特别是3000-5000元这一区间内的收入应采取低税率政策,同时开征遗产税。尽管提高起征点只是报告提出的四大政策建议之一,但报告内容披露后仍然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些媒体更据此判断个税起征点调节已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财政部的报告或许是无心插柳,但是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钱晟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肯定表示,当前税制改革的时机是比较好的。

税制的改革一般会选择在政府财力相对宽松的情况下进行,而这两年税收增收速度很快。从个税改革需要的技术手段来看,物价指数编制的逐渐成熟、失业人口定义和统计的规范,以及三金工程实施后税收信息系统的完善,都为税改创造了不错的技术条件。钱晟表示,对于税改,政府历来是非常慎重的,一则税制牵一发而动全身,二则个税又是敏感程度最高的税种,中国在个税改革问题上的反复讨论是有其合理的一面的。从政治层面讲,这次个税改革引起的争论实际上表明政府在应对非典这样的突发事件之后,开始把比较紧迫的改革提上了议事日程。

但是在改革路径上,个税是否应该是当下最急于修改的税种,钱晟对此持保留意见。在她看来,个税在税收总量中所占比重只有10%,对经济的影响更多是公众心理层面的。在她看来,税制改革的当务之急应该是两税合并。

规范个税再启税改进程

对于此次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规定的内容,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梁小民认为,这种安排的目的是堵住过去征税过程中发现的漏洞,从而减少国家税源的流失,总体来说是一个进步。但是在注意到规定中的一些措辞后,梁小民表示,这个规定还不够详细,对于什么可以打入成本、什么不可以打入成本规定得还不够具体。他认为还应该有一个细则,使规定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如果没有细则,很有可能导致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不同的标准,而缺乏可操作性也会为官员舞弊留下操作空间。

钱晟则表示,税前列支个人消费是个体和私营企业常见的避税手段。新规定是对近一时期个税征管问题非常明确的堵漏。调高起征点和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个税监管,是个税改革的两个方面。由于两年前已经解决了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双重征税问题,新规定的出台不会加重企业负担。

对于其中“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界定,记者咨询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时,工作人员表示文件尚未下发到地方,而记者的一位在企业工作的朋友就此问题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地方税务部门在具体征收时会做出界定。

事实上,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在舆论对个税改革给予高度关注的时候出台个税征管的新规定,也难免给人以想象的空间。

4.个税调整方案 篇四

【人社部2014年工资调整方案 最新2014工资调整方案解读】最新2014全国职工平均工资,上海白领平均月薪最高 北上广深仍是求职热门地。

据调查,中国各城市薪酬水平总体仍然呈现东部领先的趋势,中部城市的薪酬水平呈现渐趋落后于西部重点城市,如重庆、成都、昆明等态势。从各城市的薪酬水平来看,上海以7214元的月薪高居中国各城市薪酬排行榜榜首,超出位居第二位的北京(6947元)约300元,深圳以6819元的月薪位居第三位。其后均为东部沿海城市,如宁波、杭州、苏州等,均位于长三角经济圈辐射范围内。广州以5694元仅居第六位,低于深圳1000余元。太原、石家庄、哈尔滨位居榜单最末位。10省份公布2014年工资指导线

北京市人社局近日发布了该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般水平(即基准线)为12%,最高水平(即上线或预警线)为16%,最低水平(即下线)为4.5%。

据悉,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其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2014全国平均工资表)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17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湖北、山东、山西、陕西、河南、新疆、四川、辽宁等共10个省(区、市)发布了2014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在这14个地区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湖北的基准线最低,为10%。中新网北京6月18日电(记者 李金磊)北京近日公布了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17日,今年全国已有10个省(区、市)发布了2014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河南和新疆的基准线最高,均为15%。值得注意的是,与去年相比,多地工资指导线的涨幅出现了下调。

多地工资指导线涨幅较去年下调

值得注意的是,与2013年相比,北京、山东、山西、新疆等地今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出现了下调。

其中,北京今年的基准线与去年持平,但上线和下线均比去年下降了0.5个百分点;山东今年基准线为12%,比去年的15%下降了3个百分点;山西今年基准线为13%,比去年的15%下调了2个百分点;新疆今年基准线为15%,上线为18%,下线为5%,比去年各降低了1个百分点。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所副所长张车伟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多地企业工资指导线涨幅下调,与当前经济增速放缓、企业用工成本上升和利润空间压缩有很大关系,这意味着今年企业整体工资增长态势可能将面临更大的压力。

专家建议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在工资指导线公布后,有网友感叹:工资指导线只是“看上去很美”,自己的工资并没有按照这个幅度上涨。

为了增强工资指导线的实际作用,一些地方出台了部分倒逼性措施。其中,陕西省人社厅规定,对当年未按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人均工资增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对有效益却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的企业要予以通报、取消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相关称号的资格,其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劳动模范等先进称号的评选,国有企业高管人员不得兑现绩效年薪。湖北人社厅则规定,企业管理层以下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工资亦不能增长;企业工资增长达不到工资指导线要求的,要同比例扣减企业负责人收入。“由于企业工资指导线只是指导性建议,对企业并没有强制性,所以它并不能代表工资的实际增长状况。”张车伟表示,工资应该更多地由市场决定,工资真正涨多少应该由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协商,关键是要形成和完善劳资之间的工资集体协商谈判机制。

专家还表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发展面临多重压力的情况下,应大力为企业减税减负,以增强企业涨工资的空间和动力。而长远来看,则要深化推进收入分配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2014最新公务员工资调整方案(解读)

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关键一步,众所关注的新一轮公务员薪酬改革正在筹备之中。

媒体公开报道称,根据今年2月份国务院批转的《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工作任务,人社部目前正在制订公务员薪酬体系改革方案,方案何时出台尚无明确时间表。改革重心

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 主要任务

规范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完善职务和职级并行的薪酬制度 级别工资

5.外卖调整方案范文 篇五

瑞景店美团外卖:8月1日-9月1日外卖售出5单,共计1429.75元。瑞景店饿了么外卖:8月1日-9月1日外卖售出10单,共计1441元。泛海店美团外卖:8月10日-8月31日外卖售出10单,共计1143元。(8月10日开始接单)

泛海店饿了么外卖:8月19日-8月31日外卖售出4单,共计763元。(8月19日接单)

注:以上金额为营业额,未算外卖平台扣点费用。

2、外卖现状分析

目前外卖售出情况不佳的原因综合分析有以下几点: A:主打虾品的价格对于选择外卖的消费者来说相对较高。B:我们的虾品卖点在于鲜、活,更加适合堂食。运输过程中菜品冷置,降低了菜品风味,给顾客低于堂食的用餐体验,不利于口碑传播。C:本餐厅定位风格为轻奢,更加注重顾客的服务体验,外卖虾品,没有给顾客服务方面体验,也不利于口碑传播。

3、调整建议。

基于餐厅外卖现状,建议罗氏十三活虾餐厅门店外卖做出以下调整:

1、在外卖平台上减少甚至下架虾类菜品。

2、推出适合外卖的副菜套餐,建议推荐类型为一种主食+一种罐装饮料+外卖平台配送费≤20元 例:炒米粉+罐装饮品 卤肉饭+罐装饮品

4、总结

6.2013薪资调整方案 篇六

為適應公司內外形勢變化,本次薪資調整除對公司員工級別進行調整外,另通過對市場薪酬福利信息調查已將入職滿一年的管理、技術人員或包薪人員等納入本次調整范圍,并進行一個階段性評價,能使其工作優劣在薪資上體現出來,以此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

工資結構=基本工資+補貼+加班工資+全勤年資夜班補貼等

參考條件:

1、年資---按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為基礎,將其劃分為6/12/24/36個月等階段,針對不同階段調整薪資待遇。

2、學歷---即個人學識,反映公司整體素質水平,從本次薪資調整開始納入參考條件,將劃分為五個等級,即初中、高中/中專、大專、本科、本科以上五個等級,并配合公司編制的【崗位職責說明書】給予基本補貼。

3、工作經驗---本次主要針對2013新進已具備熟練操作的熟手員工,其薪資待遇主要體現在補貼部分。

4、本次薪資調整界定調整時間為2012年12月31日。

第一部分 普通員工

第二部分品檢人員(QC)

第三部分主管、助理、組長、技工、文職級別人員

第四部分學歷補貼

第五部分熟手補貼

7.个税调整:任重而道远 篇七

自1980年《个人所得税法》确立以来,国务院曾两次修正个税起征点,分别于2006年1月1日将个税起征点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于2008年3月1日将个税起征点从1600元上调至2000元。相比前两次,此次对个税修正的范围更加广泛和深入,除提高起征点外,还降低了超额累进税率的级数与税率。

关乎民生,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一系列政治目标的确定,现行的税收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及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方面表现出显而易见的滞后性。如何发挥税收在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新政策,适应经济转型这一新环境,落实改善民生、藏富于民等一系列新举措中的调节作用,亟待解决。

因此去年,国务院批复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时提出六大税制改革方案,要求深化财税体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研究实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完善消费税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

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实施,凸显经济转型中税收调控的重要性,将更好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其中,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更是突出了税收对收入的二次分配及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我们对个税改革的议论从未终止,有关个税改革的相关消息也层出不穷,人们对个税改革的关注,并非毫无理由。自2008年个税起征点上调以来,3年间未经变化,关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设定,其实是为了保证纳税人用于维持日常生活必须支出的部分,在其收入进行纳税时无需缴税。但由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城镇居民收入亦随之增长,从而发生的物价变动等一系列因素,导致了主导生产力发展的工薪阶层,扶持社会进步的中产阶级等个税收入主要来源人群用于维持日常生活的必须支出亦逐年递增。

但是值得提出的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和CPI指数的变化,对于个人所得税的减除费用标准,即对应我国的个税起征点作相应调整。虽然目前我国由于种种原因,还未将这种系统化的调整方案纳入现有的个税体制中去,不免有些遗憾。然而党和政府既然已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定会在不久的将来,进一步深化个税体制改革,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建设,坚持科学发展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统筹兼顾,更加注重保证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实事求是,全力以赴,负重致远

胡先生今年45岁,是某民营企业的总经理,月薪100000元,缴纳3险1金后的收入为97896.32元(三险汇缴基数为11688元),本次个税改革前需缴纳个税27983.53元,而本次个税改革后需缴纳28973.34,每月需多缴纳989.81元,约占其月薪的1.0%。

梁先生今年28岁,是某知名跨国IT公司系统实施工程师,月薪12000元,缴纳3险1金后的收入为9896.32元,本次个税改革前需缴纳个税1204.26元,而本次个税改革后仅需缴纳个税724.26元,每月节省开支480元,占其月薪的4.0%。

刘小姐今年25岁,是某知名外资银行的翻译,月薪4200元,缴纳3险1金后的收入为3444元,本次个税改革前需缴纳个税119.4元,本次个税改革后刘小姐将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每月节省开支119.4元,占其月薪的2.8%。

个税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途径之一,也承担着二次分配和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过去十年以来,个人所得税收入在国家财政全部税收收入中所占有的比率不到8%,其收入总额亦未超过5000亿元,相比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收入而言,对国家财政税收收入的总体影响较小。而据财政部数据,即便在2008年起征点调整之后,当年的个税同比增长仍然达到了16.8%,调整起征点对国家税收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另外,就分配的调节来说,初次分配的格局决定了再分配的作用力。温家宝总理曾不止一次谈到了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笔者认为这个问题应当与个税改革联系在一起观察。上述三个实例经过分析,不难发现个人所得税在调节贫富差距和二次分配的功能中,起着一定的作用,但是仅仅通过上调起征点或下调级数及税率,对于现有贫富差距过大、首次分配不公等社会问题,影响有限,其变化幅度小于5%。

目前高收入人群与日俱增,但是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形式和来源渠道多种多样,加之我国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使得税务部门对高收入人群具体收入信息的核实方面处于相对被动的境地,以致目前在我国偷逃税的手段五花八门。这些表明我国个税改革存在很大空间,应当增强对于纳税人的监管,建立类似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的纳税信息系统或将纳税系统并入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中去,以提高征收水平和质量。

经过梁先生与刘小姐实例的对比,说明目前的个税改革得到最大实惠的并不是不再需要纳税的中低收入人群,而是因起征点提高而享受到较低层级累进税率的中高收入人群。每年国家财政全部税收收入中个税所占有的比率不到8%,这部分收入即便全部用于教育、公共事业及医疗等社会保障支出,也难以弥合贫富差距。如果不从首次分配的结构改善入手改革,个税的再分配功能只能是象征意义大于实际。基于此点,笔者认为个税改革应与收入分配结构的调整联动。另外,个税改革是分配结构改革的一部分,更是民生工程的一部分。因此,并不是调整了起征点,降低了超额累进税率及其级数就算是完成了个税改革。

梁先生与刘小姐的实例亦存在一个隐藏着的现象,假设梁先生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父母下岗且在家待业多年,而刘小姐一家三口每月薪水均与刘小姐相仿,如此一来,刘小姐的家庭月收入超过了梁先生,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梁先生仍需承担每月700多元的个人所得税。因此,现行的个税征收制度,以个人为单位,虽然简化了计税的过程,保证了较少的遗漏,但是由于社会各成员所面对的经济负担不同,对于同样收入但经济负担不同的个体征收相同的税赋,很可能使得纳税人所负担的税赋与其实际承受能力不同,有失公平。实施计划生育以来,独生子女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将成为社会的主体,其承担的赡养和抚养人口亦不相同,不同人之间的经济负担定然存在着许多差异,对个税征收单位的改革也就显得格外重要了。

展望未来,深化改革,共创和谐

目前的个税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如同一根敏感的三叉神经,每一次触动都会引起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一直以来都是十分清晰的,就是使其在调整收入分配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从这一大方向来看,目前的税制改革站在了改革的十字路口上。进一步深化改革,笔者有如下提议:

其一,进一步降低税率,减少税收层级,我国最高的超额累进税率为45%,这一比率在与世界各国税率进行比较时,是相对偏高的,并且现实生活中高收入人群会通过各种方法降低自己的应缴纳个税收入,使得该税率形同虚设。并且相对发达国家5级左右的超额累进层级,目前的7级虽较之前的9级有效提高了征税效率,仍然显得有些臃肿。

其二,使起征点与GDP、CPI等指数挂钩,目前的起征点上调,虽体现了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但是很难保证三五年后,该起征点依然具有时效性,因此实施弹性调节,可以有效地减轻纳税人的税负,亦可提高征收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从而实现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宏伟目标。

其三,建立个人纳税信息系统,或将个人纳税信息并入已经在建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我国目前自行申报的现状,存在着监管部门无力核查,存在着较高的偷漏税风险,有待该系统的确立,打破自行申报的诸多瓶颈。

其四,以家庭为单位综合征收。此意见已不止一次被各专家和学者提出,众多发达国家包括美国在内,均以家庭为征收单位以减轻纳税人税负,调动纳税人纳税积极性,彰显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8.公司工资调整方案 篇八

总公司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得、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按劳分配原则,打破原来事业单位的分配机制,建立适应后勤服务实体的分配机制,实行与档案工资脱钩的绩效工资制度,以充分调动总公司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学院提供更好的后勤服务。

二、分配办法

工资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考核奖+效益工资

(1)基本工资:总公司员工的基本工资是工资收入中相对固定的部分,考虑到原来的工资状况,基本工资包括:1、职务工资;2、职务津贴;3、文明奖;4、住房公积金;5、护补;6、能源补贴;7、独生子女补贴;8、女同志卫生费;9、回补;10、地职增加部分。扣除个人应负担的部分。

(2)岗位工资:根据各岗位的劳动(工作)技能、责任、强度和任务复杂程度等要素综合测定,进行分类列出岗序,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规划方案。岗位工资设4级(每级3档),(见附件)。

(3)考核奖:1、总公司全体成员实行月考核,每人每月满分为100分(只减分不加分),每分分值暂定为1.5元;2、考核办法另定;3、根据各部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任务情况确定各部门考核奖总额,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发放考核奖。

(4)效益奖:职工每人每月平均效益奖可按一定数额预发,年终根据总公司收益及各部门完成任务情况再统一决算考虑。确定各中心效益奖总额,各中心制定分配原则,经主管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班组长的效益奖一般可为所在部门职工平均效益奖的1.1-1.2倍,各中心经理的效益奖,一般可为所在部门职工平均效益奖的1.3--1.8倍,副总经理效益奖一般可为部门经理平均效益奖的1.5--2倍;总经理的效益奖一般可为部门经理平均效益奖的2-2.5倍。

三、几点说明

1.若学院工资结构发生变化时,基本工资予以相应调整。

2.寒暑假期间无实质性工作的,不发考核奖,效益奖发50%,上班人员根据实际出勤天数和完成工作情况按比例享受。

3.总公司根据效益情况每年留出适当资金作为总公司的发展基金。

4.饮食中心、工厂等部门分配办法由各部门根据具体经营情况自行确定,报总公司审批后实施。

附件1:岗位设定与岗位工资

附件:

总公司岗位工资系数参考表

级别一档二档三档备注

一级 200 220 240 见习、一般岗位

二级 270 300 330 技术、管理、班组长岗位

三级 360 390 420 副经理、经理

9.个税调整方案 篇九

针对原有线路存在的几个问题,对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提出调整建议。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1、一路多名

2、线路太长并走向混乱

3、原有线路密度低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4、命名原则混乱

5、未强调枢纽地位

6、横线纵线与首都放射线混淆

7、线路过长且不符合驾驶员认知习惯

8、方位感混乱

一、首都放射线

G1京漠高速北京承德赤峰通辽大庆黑河漠河

G2京哈高速北京蓟县朝阳阜新长春哈尔滨

G3京沈高速北京宝坻唐山锦州沈阳

G4京津高速北京天津

G5京沪高速北京天津济南镇江苏州上海

G6京台高速北京廊坊天津徐州合肥铜陵黄山南平福州台北

G7京广高速北京大兴衡水开封黄石新余赣州广州

G8京港澳高速北京石家庄武汉长沙广州香港澳门

G9京昆高速北京太原西安成都西昌攀枝花昆明

G10 京拉高速北京兰州西宁格尔木拉萨

G11 京乌高速北京延庆包头哈密巴里坤乌鲁木齐

G12—1 六环路

G12—2 首都大外环

二、纵线

G21 同丹高速同江牡丹江白山通化丹东

G23 满包高速满洲里乌兰浩特锡林浩特呼和浩特包头

G25 沿海高速丹东大连锦州秦皇岛天津东营荣成青岛连云港上海宁波福州厦门湛江防城港

G27 津杭高速天津黄骅淄博临沂淮安南京湖州杭州

G29 杭广高速杭州金华南平龙岩梅州广州

G31 二洛高速二连浩特乌兰察布太原长治洛阳

G33 洛广高速洛阳南阳荆州常德绍阳永州 清远广州

G35 包瑜高速包头鄂尔多斯延安西安安康达州重庆

G37 渝茂高速重庆怀化桂林茂名

G39 兰渝高速兰州广元南充重庆

G41 渝海高速重庆贵阳南宁湛江海口

G43 渝景高速重庆宜宾昆明景洪

G45 阿和高速阿勒泰克拉玛依伊宁阿克苏喀什和田

G47 兰蓉高速兰州甘南阿坝成都

G49 呼南高速呼和浩特吕梁临汾三门峡十偃宜昌怀化桂林南宁

G51 哈大高速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

三、横线

G52 绥满高速绥芬河牡丹江哈尔滨大庆满洲里

G54 辉乌高速辉春延吉长春乌兰浩特

G56 白通高速白山通辽

G58 丹锡高速丹东锡林浩特

G60 津乌高速天津保定忻州乌海

G62 青银高速青岛济南石家庄太原吕梁银川

G64 青兰高速青岛泰安邯郸临汾平凉定西兰州

G66 连霍高速连云港徐州郑州西安兰州酒泉哈密乌鲁木齐霍尔果斯

G68 盐汉高速盐城淮安阜阳南阳十堰安康汉中

G70 宁洛高速南京滁州蚌埠周口平顶山洛阳

G72 合银高速合肥信阳南阳商洛西安平凉银川

G74 沪蓉高速上海苏州南京合肥武汉荆门万州南充成都

G76 沪渝高速上海湖州黄石武汉荆州恩施重庆

G78 杭瑞高速杭州黄山景德镇岳阳吉首遵义曲靖楚雄大理瑞丽

G80 沪昆高速上海杭州南昌株洲邵阳贵阳昆明

G82 福西高速福州南平抚州黄石西安

G84 泉贵高速泉州三明吉安衡阳永州凯里贵阳

G86 夏蓉高速厦门成都

G88 汕昆高速汕头梅州韶关贺州柳州河池兴汉昆明

G90 广昆高速广州肇庆玉林百色蒙自昆明

G92 西和高速西宁德令哈若羌和田

G94 徐绵高速徐州周口南阳安康绵阳

地区环线

G202 辽中环线

G204 沪杭环线

G206 成渝环线

G208 珠三角环线

G210 海南环线

G212 武汉环线

G214 西安环线

个人意见

10.财务人员工资调整方案 篇十

为调动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稳定性,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及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拟对财务人员的工资分配体制做如下安排:

一、月工资标准

1、职务工资:财务中心总经理10000元,财务中心副总经理8000元,主管会计7500元,记账会计5000元,出纳5000元。

2、学历工资:研究生500元,本科300元,大专200元。

3、职称工资:注会或高级800元,中级500元,初级200元。

4、年资工资:1年~3年100元,3年~5年300元,5年~8年500元,8年~15年1000元,15年以上2500元。追溯计发。

5、午餐补助:每人每天补助15元。

6、交通补助:入职5年以上的员工每月补助120元。

7、书报费补助:入职5年以上的员工每年补助书报费300元。

8、年终奖,根据公司业绩确定。

二、工资增长机制

1、参考国家统计局公布的CPI涨幅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2、工资涨幅控制在5%-10%之间,根据实际工作业绩及贡献综合评定。

3、职务工资达本岗位基础标准1.3倍时停止增长。

三、特别约定

1、总裁根据职业道德、综合表现、岗位贡献等指标,在本标准基础上可以发布总裁特别奖金,该奖金按月兑现。

2、财务人员运用合法的措施为公司增收节支的,按照0.5%予以奖励,团队合作创造的价值按所起的作用兑现奖励。

3、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

4、财务人员业绩考核从公司规定。

11.2012年工资调整方案 篇十一

第一条:目的

规范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建立公平、公正的工资管理体系。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劳动报酬管理办法。强化公司的凝聚力,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根据同行业的薪酬标准及公司的内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工资模式

1、计件工资

(岩工、锚杆、运搬、支护及计量可靠得其它工作。)

2、岗位工资(有岗位但不能计量考核的岗位)

3、绩效工资(可用整体业绩考核的岗位)

4、计时工资(用工时考核的岗位)

5、工龄工资(工作年限考核)

6、岗位津贴(补贴性工资)

第四条:工资构成

1、管理人员由岗位工资加工龄工资加绩效工资加满勤奖组成。

2、计件工人工资由计件工资加工龄工资组成。

3、计时工人工资由计时工资加工龄工资加满勤奖组成。

4、岗位津贴是对特殊性岗位补贴性工资。第五条:工资管理

1、计件工资按验收的工作量由队长计算后,经理审核签字,会计核算发放。

2、计件单价必须是公正、公开的,调整计件单价需提前30个工作日发出通知。

3、计时工资由会计根据有经理签字的报工单核对交班薄计算。

4、绩效工资是对管理岗位考核业绩的体现,根据当月任务完成的百分比计算绩效工资并计入当月工资额中。

5、除计件工资外其余按日历天数考核工资。

6、出勤率按日历天数考核。

7、全年出勤率不足百分之九十三不计工龄工资。

第六条:工资单价(计件)

1、后附,附页。

12.同意调整移民方案批复 篇十二

你镇《关于要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报告》收悉。经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镇区划调整的结果。

一、基本情况

新组建的新河社区的行政区划由原新河村、原金寨师范、金都华城、水岸春天、柳树新村组成,总面积8.9平方公里,下辖23个居民组、2031户、7464人(其中原新河村19个居民组730户3150人;原金寨师范1个居民组76户235人;金都华城1个居民组337户1158人;水岸春天1个居民组668户2025人;柳树新村1个居民组220户896人)。

二、办公场所

办公地点设在原金寨师范实验楼,共10间4层,总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办公大楼前设有公共活动广场。新河社区办公区域合理,各项功能配置齐全。设有为民服务中心、会议室、档案室、文化宣教室、社区警务室、留守儿童活动室、计生协会生活之家、人口学校、志愿者活动室、健康生活室、群众生活驿站、日间照料中心、多功能活动室等。

三、组织机构

合并后的新河社区党组织由梅山镇党委负责组建,社区居委会设立筹备委员会,待新一届社区换届时,按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

同意对相关社区辖区调整。红村社区的行政区域为:史河西岸接古柳巷接麻埠路接娱乐巷以北至金寨县人民医院。青山社区的行政区域为:史河西岸接古柳巷接麻埠路接娱乐巷以南至金寨电站宾馆。潭湾社区的行政区域为史河东岸至大龚岭公路道班到3号桥头以东地区。

同意对潭湾社区居民组进行适当调整,即撤消潭湾社区原渡口、冷库、物资、纸二、农配等五个居民组,新设金江一组(含A1、A2、A3、A5、A6);金江二组(A7、A8、A9及欣鑫家园);金江三组(B1、B2、B5、B7);金江四组(含B3、B6、B8、B11);金江五组(B9、B10、C1、C2);增设翡翠城、香江名座、镁树公馆居民组。

区划调整过程中,镇政府要加强领导,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人心不散和社会稳定。

此复

13.集体备课调整方案 篇十三

为了让集体备课精益求精,提高集体备课的效率,使集体备课成为课堂教学的指挥棒,同时让老师能留有更多的时间处理其他教学事务,现对集体备课时间重新调整:

一、时间

语数外:每周备两节,分别在周一和周三的下午第一节。

理化生:高三时间不变,高

一、高二在周二下午第一节。

政史地:高三时间不变,高

一、高二在周一下午第二节。

二、地点:尚美楼五楼备课中心,原分配方案不变。

三、程序安排:

1.由主备人提前一周备好预备案,提前两天发到同组教师手中,让教师了解备课任务,结合自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进行个人备课。

2.集体备课时,由主备人通过说课的形式对本节课的教学流程、教法设计、重难点的突破、练习的安排,时间的设置等提出初步的处理方案。

3.在主备人说课的基础上,组内教师按一定顺序,表达自己对主备人的某个知识点或某个环节的处理提出自己的看法。其他老师对这一观点进行讨论。解决一个问题后,再解决第二个问题,然后换另一老师再提出自己的看法,再一起讨论解决,主备人要作好记录,并归纳形成最终定案。

四、内容:每次备课主备一节课,主备人以说课的形式,说明以下内容:

1.本节课重难点;

2.教学过程;

3.各重难点突破的方法;

4.讨论内容的提示与安排;

5.练习处理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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