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质量检查全套规定

2024-11-23

物业公司质量检查全套规定(共8篇)(共8篇)

1.物业公司质量检查全套规定 篇一

物业公司质量检查实施细则

目的

通过对服务过程进行的检查和评价,验证所提供的服务是否满足规定要求。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华景物业公司所辖各部门、各物业管理处的日常管理与服务的过程控制及执行落实。3 职责

3.1 各部门安排和组织本部门对所管辖的岗位进行三级“质检制度”。3.2 公司定期(每周)组织各部门(清洁、绿化、保安、工程、客服)对各部门岗位工作进行综合抽查。各部门、各管理处进行周检工作。各管理处内部操作人员的日常检查 3.3 检查范围 3.3.1保安

3.3.1.1检查各固定岗位及周围卫生

3.3.1.2检查各岗位登记情况是否正常、有无乱写乱画、巡逻情况或提前登记现象。

3.3.1.3 检查保安员的精神面貌是否良好、着装是否整齐,是否按规值班;执勤手势动作是否正确,运用文明语言执勤如何。3.3.1.4检查保安员对各自的职责是否清楚、能灵活运用。3.3.1.5检查保安及领班的巡逻密度及处理问题能力。

3.3.1.6检查岗位各项记录的填写是否按公司要求规范记录和乱涂乱画等情形。3.3.2 绿化

3.3.2.1检查责任区内植物生长是否旺盛,是否有杂草、枯枝、落叶 3.3.2.2责任区内的告示牌及树种标签是否完好,有无倾斜歪倒 3.3.2.3检查树木、绿篱修剪是否整齐,有无病虫害

3.3.2.4检查四害防治记录本(苍蝇、蚊子、老鼠、白蚁),抽查所管辖区的治理情况。

3.3.2.5检查绿化设备是否完好正常,不正常的有没有报修等。3.3.2.6检查绿化养护记录填写是否按公司规定规范记录。3.3.3 保洁

3.3.3.1检查责任区内是否干净无灰尘,垃圾、蜘蛛网(楼梯间、扶手、天花、消防箱、警铃及住户大门等)。

3.3.3.2 检查员工是否着工作服,按规定佩带工作证。

3.3.3.3 检查垃圾清运是否及时,垃圾桶周边有无垃圾,垃圾桶盖是否盖好,是否按规定位置摆放。

3.3.3.4 检查辖区内道路及所管辖的公共设施是否干净无积水、无落叶、垃圾、雨水井里无泥沙、垃圾。

3.3.3.5 检查公用洗手间里是否干净无积水、鞋印,无嗅味、无便迹检查办公室内是否干净,办公设施及桌椅无尘,地面无尘,无积水无鞋印,玻璃无尘无水迹,无人时烟灰缸内无烟头、烟灰。3.3.3.6 检查路灯、公共告示牌、玻璃棚无灰尘、蜘蛛网。3.3.3.7 检查各景观、喷泉是否无尘、无垃圾、无落叶、无青苔。3.3.3.8检查各项记录是否按公司规定规范记录。3.3.4 客户服务

3.3.4.1检查受理客户报修及回访情况。3.3.4.2检查受理客户投诉与咨询的处理情况。3.3.4.3检查维修记录登记情况。3.3.4.4检查值班情况及值班记录。

3.3.4.5抽查客服对来电的接听及文明用语的使用情况。

3.3.4.6检查收费员对管理费、水电费、有偿服务费、停车费等收取情况及催收情况。

3.3.4.7检查客户满意程度调查及汇总。3.3.5工程维修

3.3.5.1业主/住户室内有偿服务

3.3.5.1.1员工应身着工程工服,佩带工作证,仪表端庄,文明用语,进门穿鞋套。

3.3.5.1.2工作完毕后需业主/住户检验,试用后,由业主/住户签单认可,必清扫干净工作场地。

3.3.5.1.3认真做好服务回访工作,填写业主服务回访表。3.3.5.1.4检查有偿服务执行情况。需按公司《有偿服务收费管理细则》执行。

3.3.5.2建筑物主体,设施的维护保养。3.3.5.2.1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管理。

3.3.5.2.2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图纸、资料齐全,相符,管理完善。3.3.5.2.3外墙:无破损,瓷片脱落,无裂缝,渗水墙面干净无污迹。3.3.5.2.4楼梯间:墙面没有面积污迹,渗水掉灰,空鼓损坏。天花、梯板无掉灰、空鼓现象,梯间楼道,梯步棱角完好,不允许有脱落现象存在。

3.3.5.2.5天面:防水层粘贴密实无空鼓,无积水,破损,隔热层无缺损,防雷网无断裂现象,女儿墙完好,无裂缝,天面水池完好,无裂缝,渗水现象

3.3.5.2.6.道路:路面完好,道牙石整齐,无断裂,路面无明显大面积积水及路面警示黄线的油漆。

3.3.5.2.7检查散水、明沟完好,排水通畅,台阶、护坡完整无损。3.3.5.2.8检查栏杆、扶手:安装牢固,完整无缺、油漆明亮、无掉漆现象。

3.3.5.2.9消防设施、路灯杆、消防设施外观良好,红色艳丽,功能正常。灯杆:无脱漆现象。

3.3.5.2.10建筑小品:外观色彩良好,结构牢固,无破损。3.3.5.2.11车位线、车位号明显,倒车杆坚固,防撞标识齐全,无缺。

3.3.5.2.12井口沟盖板:无短缺、破损现象与井口接合严紧,井盖双面、油漆、标识鲜艳醒目,无大面积锈蚀 3.3.5种类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3.3.5.3.1设备管理的质量检查: 3.3.5.3.2设备图纸、资料齐全,相符。3.3.5.3.3建立设备台账,项目齐全,目录清晰。3.3.5.3.4图纸、资料管理完善,方便随时查阅。3.3.5.3.5建全设备管理文件,确保安全运行。

3.3.5.3.6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规程》、《设备运行记录表》、《设备巡视检查记录表》、《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并严格执行。

3.3.5.3.7各设备室(房)内环境整洁、无杂物、灰尘、老鼠、虫害发生。

3.3.5.3.8维修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3.3.5.4供电(系统)

3.3.5.4.1配电室操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3.3.5.4.2停水、停电提前通知住户。3.3.5.4.3各项记录是否规范填写。3.3.5.5给排水(系统)

3.3.5.5.1设备阀门、管道无渗、冒、滴、漏现象。3.3.5.5.2保证消防水泵的正常运转,水压定额。3.3.5.5.3排水系统的通畅,无积水,浸泡发生。3.3.5.5.4各项记录填写情况。3.3.5.5消防系统

3.3.5.5.1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修。

3.3.5.5.2保证消防系统的设施齐全、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3.3.5.5.3每月对所有消防栓及灭火器进行检查并记录。3.3.5.5.4各种记录齐全、无损坏、缺失、记录不全乱涂乱画情况。3.3.5.6电梯(系统)

3.3.5.6.1保持轿厢,井道的清洁。3.3.5.6.2检查维保巡检记录登记情况。4.1 整改

本程序所指整改,是指责任人依据规定时间及规范要求对公司下达不符合项进行整改的过程。

4.1.1质检小组将在次周针对检查结果进行的复查。

4.1.2责任人在一周内必须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如不符合项完成时间较长应及时提出延续时间。负责检查出的问题将全部按一周时间进行计算纳入考核。5.1处罚

5.1.1按照质检管理标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各部门、各物业管理处有一周的整改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整改的,由各质检小组对责任人按“项”扣罚绩效分,每发现一项,扣罚1分。5.1.2屡次出现同样问题,仍无改正的,每项扣罚绩效分2分。5.1.3对同项问题两周未进行整改的将上报总经理按照《华景物业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直接进行经济处罚。

5.1.4情节严重的,除按照本条第2、3项处罚外,另送交人力资源部处理。6.1奖励

6.1.1按照质检管理标准,对各部门、各物业管理处检查的项目进行评比,不符合项较少或工作业绩突出,能积极按要求标准完成本职工作,超额完成下达的任务目标,起示范作用及具体事迹的。将对部门或物业处进行流动红旗奖励。

6.1.2。流动红旗将在月底进行统计,得红旗次数多的部门或项目,将得到总经理200元的现金奖励。

6.1.3流动红旗奖励与月现金奖励将纳入年终评优内容。

2.物业公司管理规定 篇二

一、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岗位责任制和具体工作目标,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对工作不服从分配,经教育仍不能到职到岗的视为旷工处理(按奖惩制度第六条执行)

三、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打扑克、下棋或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私活,违者按奖惩制度第五条执行。

四、严格考勤制度,各物业管理站必须坚持每日签到考勤,考勤员必须认真登记,严禁弄虚作假,违者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

月底汇总,于次月___日报经理审查后交财务科备案,是每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严格坚持请销假制度,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

杜绝不请假或先离岗后请假,违者按旷工处理。

六、对无视公司工作纪律,屡次违反,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将调离其本人工作岗位或待岗学习(经学习仍不能胜任工作,按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七、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

违者除对其批评教育外,按奖惩制度第七条执行。

八、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禁止收受用户任何好处,或以权报复,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将按奖惩制度第八条执行。

九、除因工作需要,禁止中午喝酒,反对酗酒,不得因喝酒聚会而影响或延误八小时以外的临时性工作和服务要求。

十、水电工要严格执行水电工岗位责任制,水电查抄及费用征收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奖惩制度第十条执行。

十一、工作时间定为每天___小时,职工周日除留一人值班外,其余人员休班;

值班人员安排其他时间补休(法定节假日据情况安排休息)。

十二、对业主提出的各种合理性服务要求,在规定范围内的要立即去办,服务范围之外的能办则办,不能办的须做好耐心的宣传解释工作。

禁止出现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一旦发现或举报反映,则按奖惩制度第十一条执行。

十三、业主(或使用人)对收费(含代收费项目)标准提出异议时,要首先向其耐心宣传解释上级的规定和批准的收费标准,直到业主理解和满意为止,遇有极个别业主无理取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奖惩制度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奖励:

一、对完成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___%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处罚:

三、工作迟到或早退___分钟以内处罚___元,___分钟以上处罚___元;

___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___分钟以上为半天,___小时后为一天)。

四、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

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___元。

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___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___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___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___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___元。

(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___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___元/次。

十四、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考勤制度

一、全体干部、员工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考勤工作由各站责任人负责实施,并坚持日考日记。

三、各物业站应对所属人员的签到出勤情况予以监督签写,不得弄虚作假,公司将不定期检查。

发现当天漏签或签到不实,当事人要受到一定的处罚(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

四、财务部应对职工请假情况通过请假报告做好记录和汇总,并以此计算员工工资。

五、凡因查抄水电等入户占用的非工作时间,不做加班处理,事后也不予以补休,各物业站可适当安排提前___小时下班,但不能推迟上班时间,各住区出现突发性抢修而占用的非工作时间由公司组织补休。

六、考勤记录要于次月___日报交经理,待审查签字后备案并编制当月工资表,不得无故拖交,一经出现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

请销假制度

一、全体职工必须做到有事先请假,事后要销假。

二、职工请假要提前写出请假报告,待逐级批准后,方可离岗,不得出现先离岗后请假的现象。

三、职工请批假范围

请假___小时内,由所在站站长批准;请假半日以上(含半日),须提前写出请假报告,由副经理或经理批准,各站长一切非因公外出须经经理批准。

四、因病请假一日以上(含一日)须有正规医疗部门的证明手续。

五、因事、因病请假及晚婚晚育假期均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以上事项如有违反,按奖惩制度第十二条执行。

业主回访制度

一、为确保业主利益,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标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对业主提出的各类咨询应做好记录,并予以答复。

2、对业主的误解,物管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耐心解释。

3、物管经理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小区业主进行回访。

4、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回访记录。

5、回访中,对业主的询问、意见,不能当即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答复。

6、回访后遇到的重大问题,应上报例会讨论,找出解决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7、对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并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一式三份,物业公司存一份,交工程部一份,交客服中心一份,由工程部联系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并承诺修复时限,反馈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负责向客户解释。由客户服务中心督促工程部在规定的时间内维修完,并让业主进行验收。

8、对业主提出的各类在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问题,应承诺解决的方法和时限,并做好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

9、对已解决的问题按性质及需要在不超过三日或一周内回访业主,征求意见。

10、对回访情况要做好完整地记录,且须由业主签字为证。

二、回访时间及形式

1、物管经理/主任每年登门回访___次,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沟通关系。

2、小区物管员工按区域范围分工,每季回访___次。

3、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公关活动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映。

4、有针对性地对住户(业主)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5、小区设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由专人接收,交物管经理/主任及时处理。

6、作好回访登记。

(一)投诉事件的回访:

1、重大投诉由物管经理组织进行,一般投诉由物管员进行处理;

2、回访率应该达到___%;

3、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日内进行。

(二)维修工程的回访:

1、由小区物管员进行;

2、回访率应该达到___%;

3、应在维修完成以后的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进行。

(三)业户报修的回访:

1、由物管管理员进行;

2、回访率应该达到___%;

3、应在维修完成以后三天以内进行。

回访人员领取《回访记录表》,通过与住户面谈、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质量评价、服务效果的评价、住户的满意程度评价、缺点和不足的评价、住户意见的征集,将回访的内容简明扼要地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并请住户签名确认。

3.物业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篇三

一. 财务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财经纪律,按《会计法》办事,遵章守法,做好财务会计工作。

2. 财务科负责本物业公司的经济总核算。每月末收银员把各住宅、商铺收取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做好收支结算表、欠缴管理费情况表交到财务科,由财务科及时编制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进行税务申报,并综合公司资金运作的情况、管理费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向公司领导报告。

3. 管理和控制物业公司各部门编制收支计划,平衡工作,严格检查备用金的使用,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负责本公司资金运作的组织和调动,定期把资金变化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

4. 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财务记载,正确核算,按时准确编报会计报表。

5. 负责公司的各项资产登记、核对工作,保证资产更新的资金来源,保障资产的更新换代。

6. 对公司的各项开支力求做到严格审核、合理开支,对违反规定,未经审批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

二.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1. 采用借贷记帐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2. 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如办公费用的支出);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的购置)。

3.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会计记录的文字均使用中文;会计凭证使用复式记帐凭证。

5. 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6. 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经理审阅,报公司董事和财政部门批准后销毁。

三. 现金管理制度

1. 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业务的需要,应在财务科保持有适量库存现金,以备小额现金的零星支出,超出限额部分,应在当天存入银行。现金必须在规定的范围、限额内支出 ,现金支出不得在现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 现金的使用范围:

2.1 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2.2 支付给不能转帐的集体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或购买物资的款项。

2.3 结算其他的零星支付款项。

2.4. 各个部门因采购工作需要,可通过申请方式进行申请采购备用金。

2.5. 不准利用管理公司银行帐户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和存入现金。

2.6. 不准用白条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

四. 支票管理制度

1. 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中有关支票使用的规定,不得签发空白支票。

2. 支票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天内。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支取现金。

3. 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票面必须有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确定的金额、用途以及出票人预留的银行印章。预留的银行印章必须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的私章,支票印鉴应盖在出票人签章处,不得盖在空白的磁码区域上或多盖预留银行印章,否则银行将予以退票。

五. 财务支出规定及审批程序

1.财务支出规定

1.1 因公需要借现金时,借款人应填写《财务支出审批单》、《借款单》,并按规

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后,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送财务人员审核、再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1.2 各业务经办人对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在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周内办理报销手

续。

1.3 报销人员须凭合法的原始票据到财务部领取《报销单》。《报销单》填写的各

项内容要清楚,数字要准确,金额的大写数字要正确,所填写内容要与原始凭证相符,并将票据分类粘贴整齐后,交由部门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科,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报销手续。

1.4 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

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借款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所借账款。

1.5 借款人员应及时冲帐,不能跨年度使用借款。年末借款的,应于12月29日

前把借款归还财务科,待次年一月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1.6 外购材料物资应该将供应商出具的发票、收到货物的入库单、现金采购的加

附《财务支出审批单》,经有关部门审核、复核,报审批人核准后出纳方能付款。

1.7 税款、行政规费的支出可由经办部门签字并提交财务会计审核后,按审批程

序报公司领导审批。

1.8 所有支出凭证由出纳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票据是否合

法、合规,收款单位的印章是否合法有效、领款人的签字是否相符,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如有疑问必须查询清楚并得到确认后方能付款。报销人对所报销发票的真实性负永久责任。

2. 审批程序

4.物业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篇四

一、出入管理

1、出入按北进南出路线行驶。

2、进出行政中心内时速不得超过___公里/小时。

3、进出行政中心内严禁超车、鳴号。

4、进出行政中心车辆限载___吨。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车辆进入行政中心院内。

6、进出行政中心车辆必须按路标行驶。

7、外单位车辆进入行政中心必须按物业安保员的指挥。

8、外单位车辆进入行政中心严禁占用本院内专用车位。

二、停放管理

1、所有车辆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觉接受安保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行政中心地下车库所有车位都由主管部门统一编号安排停放管理制度后对应停放,其余车辆一律不得驶入停放。

3、为保证行政中心车位停放数量利用最大化,需在本院停放的车辆,应优先停放在南北停车场。

4、所有车辆车主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对方车主或现场安保员联系,妥善处理。

物业小区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一)服务中心经理和安全部主管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二)安全部主管和领班督促并负责对执行过程实施监控。

(三)各岗位具体操作执行。

(四)管理规定

1、物品的搬入:

a、当顾客或其他人往小区(大堂)内搬运物品时,值班人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b、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值班人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主管或服务中心。

2、物品的搬出:

a、业主需要搬出物品,应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在《搬出放行条》的存根上签字认可,服务中心确认手续完毕出具《搬出放行条》。业主房自己出租,使用人搬出物品,服务中心应通知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若业主因故不能到场,通过确认无误后,服务中心可在使用人办妥手续后放行。

b、公司自有物业出租房需要搬出物品,应提前到公司市场部办理手续,市场部按照其提供的情况确认后服务中心再出具《搬出放行条》。公司或单位租用的员工宿舍中员工搬出物品,需公司或单位出具证明,方能办理。

c、道口岗亭当班安管员按《道口岗岗位职责》执行。收到顾客交来的《搬出放行条》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顾客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的相应栏目上签名,登记顾客有效证件号码,并签上值班人员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然后对顾客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搬出放行条》须交回服务中心存档(保存期一年)。

5.吉林油田公司矿区物业管理规定 篇五

制度编号:JLYT-KQFW-01-06-2014

发布版本:A 吉林油田公司矿区物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油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矿区物业管理工作,明确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以及有关管理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部门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管理,创造和保持整洁、文明、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建设宜居矿区,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矿区物业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矿区物业管理实行专业服务与业主自治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发布日期:2014年8月4日

实施日期:2014年8月4日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区是指相对独立完整的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区由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生产运行部(以下简称“生产运行部”)划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矿区服务事业部所属各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

第五条

物业管理单位按照矿区服务事业部的要求,在居民住宅小区设立社区服务中心,在需要提供物业服务的单位设立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服务单位”),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并接受业主及被服务单位的监督和考核。

第二章

矿区物业管理机构及职责范围

第六条

生产运行部是公司矿区物业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受矿区服务事业部委托代表公司行使矿区物业管理业务。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单位服务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业务实施管理,业务上受生产运行部领导。

第七条

生产运行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公司、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照公司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相关业务部门指导下,根据管理权限,负责矿区物业管理工作,逐步实行物业管理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经营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

(三)负责制定公司矿区物业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物业

管理单位进行落实,并对落实情况检查、考核;

(四)协调矿区各项设施及住宅小区的接管验收,负责基础设施项目的开工备案、施工监察、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

(五)与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密切沟通,协调物业管理有关各方的关系和纠纷;

(六)督促和指导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按照其权利、义务开展工作。

第八条

物业管理单位工作职责。

(一)江南物业管理公司、江北物业管理公司。

1.认真贯彻国家、中油集团公司、公司及矿区服务事业部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2.负责辖区社区秩序管理,承担社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警戒等工作;

3.负责辖区社区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社区环境清洁; 4.负责辖区社区绿化工作,做好社区生态环境建设; 5.负责辖区社区住宅、道路、公用建筑、设备设施等责任范围内的维修、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社区文体活动室的管理;

7.协助相关单位做好辖区社区公共设施的管理;

8.负责搞好和谐社区创建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社区功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区医疗卫生、社保、离退及其它便民服务。

(二)滨江物业管理公司。

1.认真贯彻国家、中油集团公司、公司及矿区服务事业部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2.负责辖区社区秩序管理,承担社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警戒等工作;

3.负责辖区社区外道路、楼堂馆所、公园、广场、底商等保洁、绿化、维修及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矿区内各单位的工业物业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矿区内的市政监察(稽查)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矿区幼教的管理工作; 7.负责做好辖区矿区公共设施的管理;

8.负责搞好和谐社区创建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社区功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区医疗卫生、社保、离退及其它便民服务。

(三)前郭矿区服务公司。

1.认真贯彻国家、中油集团公司、公司及矿区服务事业部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2.负责管理区秩序管理,承担社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警戒等工作;

3.负责管理区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社区环境清洁; 4.负责管理区绿化工作,做好社区生态环境建设; 5.负责辖区社区住宅、道路、公用建筑、设备设施等责任范围内的维修、维护及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社区外道路、楼堂馆所、公园、广场、底商等保

洁、绿化、维修及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前郭矿区文体活动中心(室)的管理;

8.负责搞好和谐社区创建和管理工作,逐步完善社区功能,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社区医疗卫生、社保、离退及其它便民服务。

(四)公用事业管理公司。

1.认真贯彻国家、中油集团公司、公司及矿区服务事业部有关政策、规定及要求;

2.负责公司矿区水、电、暖、气日常管理及配套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

3.负责对外转供水、电、暖的管理,收费签证及收费工作。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九条

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分配(销售)之前,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单位所做的工作。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单位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

业管理单位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服务单位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

矿区工业厂区物业管理

第十五条

矿区工业厂区的物业管理包括:厂区及办公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园林绿化和厂区道路的管理;水电暖及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污水排放、工业垃圾的清除处理;厂区治安秩序和进入厂区车辆的管理等。

第十六条

滨江物业管理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的工业厂区设立物业服务队,负责服务单位的保洁、秩序维护、绿化、水电暖及小型维修等项工作,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

第十七条

未由矿区提供物业服务的工业厂区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物业管理委员会(简称物管会),物管会人员由工业厂区管理人员与物业管理人员联合组成,负责对厂区物业管理工作

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十八条

工业厂区环境管理。

(一)单位标识规范、清洁、醒目,无破损和退色痕迹。

(二)院墙、大门维护及时,无破损,四周无乱写乱画和乱贴广告现象。

(三)厂区内道路、广场及公共场所地面整洁,清扫及时,确保全天无落叶、无积水,无杂物,冬季做到雪后及时清理。

(四)下水管道及排水沟畅通、无堵塞、无垃圾、无积垢。

(五)行车路线、停车场地划分有序,车辆按线行驶,没有乱停乱放现象。

(六)办公区及所有公共通道、走廊、大厅、楼梯、电梯、扶手保持整洁,墙壁、天花板无蜘蛛网、无积尘,窗明几净,照明灯具光线柔和。

(七)卫生间包括墙壁、天花板、照明灯、地面、门、窗、水池等,保持无异味、无堵塞、空气清新、干净整洁。

(八)值班和保卫人员责任心强,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和厂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工业厂区绿化管理。

(一)工业厂区绿化面积要达到整体硬化面积的30%,做到三季有花、四季有绿。

(二)厂区和办公场所摆放的花卉,做到品种新鲜化、多样化、经济化、实用化,摆放整齐美观。

(三)草坪、花木的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拔草等工作及时到位,确保草坪、花木造型整齐美观、花池洁净、完整无缺。

(四)及时清拣枯枝落叶,保证绿地整洁、美观。第二十条

定期对上下水和暖气管线及电路设备、公用设施进行维修维护,确保运转正常。

第二十一条

工业垃圾、废弃杂物按指定位置倾倒,及时清运。

第五章

矿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业主及业主大会。

(一)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社区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社区服务中心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四)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五)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社区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六)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5.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6.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章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第4条和第5条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章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八)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九)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十)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业主大会与社区服务中心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中心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十一)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十二)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十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十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

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十五)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社区管理服务。

(一)社区的物业管理由所在物业管理公司派出社区服务中心管理。服务范围包括:对房屋的使用、装修、维修、养护的管理和监督;对社区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对社区公共场所和园林绿地、环境卫生的管理;对社区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对社区安全和治安秩序的管理等。

(二)社区服务中心是社区的管理机构,在生产运行部和所在物业管理公司的领导下,负责对社区实施物业管理。

(三)社区服务中心的权利

1.根据本规定及管理项目制订具体的实施管理细则; 2.组织保洁、秩序维护、绿化、维修人员为社区提供优质服务;

3.有权对违反社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

(四)社区服务中心的义务

1.根据物业管理标准对社区实施管理;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的监督;

3.及时接受和处理业主关于社区管理的投诉;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社区内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理。

(五)社区服务中心对社区管理未能达到物业管理标准规定要求的,业主委员会、联管会有权予以指出并督促落实。

(六)社区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合同,承担施工的建筑场所及建筑物的保修责任。

(七)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社区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应及时维修养护,业主予以配合。

(八)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九)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事故时,社区服务中心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第二十四条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二)业主和社区服务中心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的同意;社区服务

中心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四)社区住宅的维修以业主进户门为界划分责任。室内部分(包括门窗)由业主自管自修,但必须接受社区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楼体外墙面、楼梯、通道、公用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消防设施、屋盖、电梯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由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维修计划,经生产运行部批准后,责成有关部门实施,业主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中心负责检查验收。

(五)业主自修部分需要社区服务中心协助维修时,可向社区服务中心申请有偿维修服务。材料费、服务费按矿区服务事业部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向社区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装修申请表。经社区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装修人员出入证,方可施工。

社区服务中心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告知业主。

(七)业主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用途和外貌,不得私自搭接阳台和安装太阳能设备。

(八)需要在社区进行临时作业的施工单位,应提前向社区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签订相应的合同,按规定交付抵押金后方可施工。施工竣工后必须恢复原样,经社区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撤出现场并返还抵押金。如施工单位没有或仅部分施工场地恢复原状或损坏其他设施的,社区服务中心应按所签合同的规定从抵押金中予以扣除,抵押金不足部分,要追究其赔偿责任。

(九)除执行任务的工程抢险车、垃圾清运车、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及婚丧车、搬家车外,其他机动车(含机动三轮车)原则上不准进入社区。确需进入的,须经社区服务中心批准。

经批准进入社区的车辆,应在主干道上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社区内不准使用气喇叭。如损坏路面、路牙、花草、树木和公用设施,应予修复或赔偿。

对强行进入社区的机动车辆,社区秩序维护人员有权制止,造成损失的应责令赔偿。

(十)不得在社区内饲养家禽及经济型动物,楼道内禁止堆放任何物品和停放电动车、自行车。业主对饲养的小宠物负有管理责任,如因该宠物的行为对邻居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被投诉的,社区服务中心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业主应当无条件执行。

(十一)不得在社区建筑物上乱写、乱画、乱贴标语、广告。需要设立门匾招牌的,需经社区服务中心批准,按统一的规格、式样并在指定位置安装,否则社区服务中心有权拆除。

(十二)严禁在社区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有损房屋安全和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物品;

(十三)不得利用住宅房屋从事危害他人合法权益和其它非法的活动。

(十四)不得在社区内种植蔬菜和其他农作物。

(十五)不得在社区内乱接乱盖房屋、棚厦和扩建阳台。对私建的单位和个人,社区服务中心有权制止并责令限期拆除。拒不停止施工和拆除的,社区服务中心有权采取措施,一切损失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十六)除矿区管理单位统一规划的区域外,社区内禁止设摊经商。

(十七)业主应爱护社区的公共设施,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八)在自行车棚和地下停车场存放(停放)车辆的业主,应按规定办理存放(停放)手续和交纳存车费用,并按确定的车位存放,未办理车辆存放(停放)手续或未按期交纳存车费用的,车棚(车库)管理人员有权拒绝该车辆存放(停放)。

(十九)业主有权对社区卫生、绿化和治安秩序状况向社区服务中心直至生产运行部投诉,有关单位在接到投诉后应进行调

查。投诉情况属实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二十)业主应自觉维护社区的环境卫生,不得随地丢撒果皮、废纸和杂物,不随地倾倒垃圾,配合保洁人员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十一)严禁在楼梯间、电梯口和公共场地堆放物品,阳台内不准超高、超重摆放杂物,阳台外不得悬挂物品。

(二十二)社区的卫生管理费每年收缴一次,业主应自觉交纳,逾期不交的,由业主所在单位配合收缴。

(二十三)业主应爱护花草、树木,严禁攀援折损、摇晃树木及设施,不得践踏草坪或在绿地上堆放物品,不得在树木上拉绳晾晒衣物。

(二十四)业主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矿区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社区的治安秩序和生活秩序,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社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业主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看管好自家的门、窗、水、电和燃气等设施,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二十五)社区内严禁赌博、传销及其他违法活动。(二十六)社区服务中心要加强秩序维护队伍建设,增强秩序维护人员的执行能力和主人翁责任感,加强执勤和巡逻力度,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对发现的可疑人员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确保一方平安。

(二十七)社区内如发生刑事案件,社区服务中心和业主要立即上报公安机关,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破工作。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

规划建设社区应请物业主管部门参与社区功能的设计,并设计社区总建筑面积3‰做为社区服务用房。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矿区服务事业部生产运行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吉林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物业管理办法》(中油吉矿物字〔2008〕52号)同时废止。

编写部门:矿区服务事业部生产运行部 编 写 人:刘

航 审 核 人:宋继昌、吕世发

6.物业管理公司行政奖罚管理规定 篇六

1.0 目的

规范行政奖罚的标准及奖罚程序,确保公司行政奖罚有法可依,适度合理。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人员的行政奖罚处理。3.0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公司机关员工和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下行政奖罚决定的审批。

3.2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含)以下决定的审批。3.3人事部负责公司行政奖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决定的复核。3.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奖罚工作的提出。4.0 程序要点 4.1奖罚原则。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4.2奖罚形式。

4.2.1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工资、晋职。

4.2.2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解聘(劝退、解雇、自动离职)。

4.3奖罚标准。

4.3.1嘉奖1次奖1天岗位工资,警告1次扣1天岗位工资。

4.3.2记小功1次奖3天岗位工资,记小过1次扣3天岗位工资。4.3.3记大功1次奖当月岗位工资,记大过1次扣当月岗位工资。

4.3.4一年累计嘉奖3次者,加记小功1次;一年累计记小功3次者,加记大功1次。

4.3.5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小过1次;一年累计记小过3次者,加记大过1次。

4.3.6一年累计记大功2次,晋升一级工次,一年累计记大过2次给予解雇 4.4奖罚条件。

4.4.1符合下列条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A)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著成绩者;

B)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C)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D)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绩者; E)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著成绩者; F)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G)在抗洪、灭火、防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H)接待业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评者;

I)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J)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K)在公司的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L)其它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行为。

4.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晋升、调薪奖励: A)表现优异,半年之内的月度绩效考证分数有3次列本部门第一者; B)工作有突了贡献者;

C)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D)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4.4.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要建议给予警告处罚: A)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B)拖延执行上级指令及时效制规定,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损失者; C)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D)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E)无故串岗、闲聊、乱丢果皮、杂物者; F)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G)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H)其他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须给予警告处分者。4.4.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小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警告处分3次者;

B)违反标准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C)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经查证属实者; D)公司机关员工工作时间睡觉者; E)未经许可出借公司财物者;

F)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G)向他人误传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H)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I)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1次者; J)旷工1天者;

K)擅自挪用公款在1000元(含)以下者;

L)管理处员工对住户服务时,违反时效制规定,造成住户投诉者;

M)其他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须给予记小过处分者。4.4.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记小过3次者;

B)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C)管理处员工工作时间睡觉者;

D)违反标准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E)私配办公室、宿舍及营业区钥匙者;

F)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者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2次以上者; G)旷工2天者;

H)明知有病而有意拒绝接受公司指定体检、治疗或防疫注射者; I)故意浪费公司财物者;

J)擅自挪用公款1000—2000元者; K)服务态度差,遭住户合理投诉者;

L)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须给予记大过处分者。4.4.6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A)管理不善者;

B)多次重复违反公司标准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C)一年内记大过1次,记小过2次者; D)绩效考评连续两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E)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4.4.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劝退。劝退人员如果在试用期的,公司无须提前即可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劝退人员属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一个月工资作补偿后即刻辞退员工(劳动合同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A)绩效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者; B)连续3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C)半或绩效考评分数不合格者; D)其他须给予劝退处分者。

4.4.8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解雇。解雇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A)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2次者;

B)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违法活动,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者; C)泄窃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在2000元以上者; D)在公司无理取闹且先动手打人者;

E)造谣惑从,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F)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为自已牟取私利者; G)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H)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者; I)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J)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K)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 L)长期迟到、早退者;

M)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N)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O)服务态度恶劣,损害住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P)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Q)其他严惩违反公司规定,须给予解雇者。4.5奖罚程序。

4.5.1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给予《员工奖罚通知单》。

452审核。部门依据奖罚条件或(及)《绩效考评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进行以下审核,并将审核意见记录在“部门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A)建议内容是否真实、清楚、完整; B)奖罚标准是否恰当。

4.5.3人事部复核。人事部经理依照用人部门上述程序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记录在“人事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A)部门意见真实、奖罚恰当的按正常手续办理;

B)经核查,用人部门意见不真实或奖罚标准欠恰当的,经与部门沟通后,由部门重新填写《员工奖罚通知单》。部门坚持已见的,人事部须将调查情况附于《员工奖罚通知单》后一齐报总经理审批。

4.5.4审批。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下决定的审批。总经理负责其他决定的审批。

A)用人部门和人事部意见统一时,总经理发(管理处经理)在1日内给予审批意见,由人事部按正常手续办理;

B)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意见不统一时,总经理(管理处经理)在2日内给予审批意见。

4.5.5资料处理。

A)涉及调薪的资料处理:----人事部将审批后的《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内;

----原件附在《转正/晋升/降职/调薪表》后,按《转正/晋升/降职/调薪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B)劝退、解雇、自动离职人员资料的处理:----人事部将审批后的《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内;

----原件附在《员工离职表》。后按《员工离职、内部调职标准作业规程》办理。C)嘉奖、记小功、记大功、警告、记小过、记大过人员资料的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将《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两份,原件存入员工本人人事档案记录;

----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内;

----一份复印件于次月初报财务部核发奖罚工资。

456员工对奖罚有异议的按《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处理。4.5.7记录

A)人事部文员将员工奖罚情况记录在《员工花名册》及员工人事档案的《员工记录表》内;

B)人事部文员将员工奖罚情况记录在人事月报的《当月奖罚统计表》内,并于次月初与《奖罚单》一齐报财务部核发奖罚工资。

4.6本规程作业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劝退、解雇等人事处理工作的依据之一。5.0 记录

《员工奖罚通知单》。6.0 相关支持文件

7.物业公司节前安全检查简报 篇七

联合检查组重点对淤地坝、建筑施工现场、隐患道路、加油站、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卫生院、学校等人群密集场所进行了检查。对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制度落实、隐患台账建立、应急管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值守等工作进行了详细检查。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持续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加强安全知识普及,进一步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对现场发现的问题,采取现场指导帮教、批评指正,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限期限时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节前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清零,把牢节前安全关,筑牢安全防线。

近日,香泉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通过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问题整改工作。

此次检查对各村、镇直各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全覆盖、无遗漏检查。重点对烟花爆竹、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校园周边、蓄水池及塘坝、燃气、森林防火、防汛安全等行业领域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开展隐患排查、安全防护、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镇人民过一个祥和的节日。

★ 物业公司工作总结

★ 物业公司道歉信

★ 物业公司年终总结

★ 物业公司管理制度

★ 物业公司年终工作总结

★ 物业公司辞职报告

★ 物业公司工作总结

★ 物业公司表扬信

★ 物业公司口号

8.物业公司物品放行管理规定 篇八

(二)安全部主管和领班督促并负责对执行过程实施监控。

(三)各岗位具体操作执行。

(四)管理规定

1、物品的搬入:

a、当顾客或其他人往小区(大堂)内搬运物品时,值班人员应礼貌地询问是何物品,搬往何处。必要时可委婉地提出查验,确认无危险物品后,可予放入。

b、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值班人员应拒绝搬入。无法确认时,可报告主管或服务中心。

2、物品的搬出:

a、业主需要搬出物品,应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在《搬出放行条》的存根上签字认可,服务中心确认手续完毕出具《搬出放行条》。业主房自己出租,使用人搬出物品,服务中心应通知业主到场签字认可,方能办理。若业主因故不能到场,通过确认无误后,服务中心可在使用人办妥手续后放行。

b、公司自有物业出租房需要搬出物品,应提前到公司市场部办理手续,市场部按照其提供的情况确认后服务中心再出具《搬出放行条》。公司或单位租用的员工宿舍中员工搬出物品,需公司或单位出具证明,方能办理。

c、道口岗亭当班安管员按《道口岗岗位职责》执行。收到顾客交来的《搬出放行条》后,应礼貌地对搬出物品予以查验,确认无误后,请顾客在《安全管理值班记录表》的相应栏目上签名,登记顾客有效证件号码,并签上值班人员的姓名和放行的时间。然后对顾客的支持与合作表示感谢。《搬出放行条》须交回服务中心存档(保存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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