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目标考核办法(共11篇)
1.设备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目标考核办法 篇一
四川路桥集团潭邵高速公路十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土建工程项目施工目标管理及劳动竞赛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优化项目施工管理,充分调动各施工分部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条、1、2、第三条、和创造性,优质、高效、有序、快速建设湖南潭邵高速公路,逐级加强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环保的控制和管理,充分体现路桥人的高技术、高管理、高素质的精神面貌,真正把潭邵高速公路建设成湖南的精品道路,树立四川路桥人的形象丰碑。为此,特制本考核办法,希各分部遵照实施。组织机构 加强经理部和各分部的协作,特设组织机构,便于联系协调。组长:罗守宏 常务副组长:刘辉章、李秀兵 成员:赵启才、薛居松、李霄鹏、刘兴全、朱明松、王军、田炜、陈薇 目标管理考核及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理部工程处。联系人:田炜 考核及竞赛对象:以经理部所属各施工分部为考核及竞赛
评比对象。
第四条、考核内容:工程质量、进度、综合管理、安全、环保。
第五条、目标管理考核及奖惩办法:以《潭邵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
目施工目标考核》为考核依据(见附表)。
第六条、竞赛考核评比形式:考核采用100分制,分季末考评分(90
第七条、分)和平时检查工地评分。各项评分最高分为满分,最低分为零分,并按得分多少划分为A、B、C、D、E五等。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质量评分不低于36分、进度评分不低于27分为A等;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90分以下、质量评分不低于34分、进度评分不低于25分为B等;评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85分以下、质量评分不低于30分、进度评分不低于23分为C等;评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70分以下、质量评分不低于28分、进度评分不低于21分为D等;评分在60分以下,或质量评分低于28分、进度评分低于21分为E等。评分标准见附表。每月25日由分部将完成情况报经理部总工办和工程处,总
工办和工程处对分部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书面考评,核实后报目标管理考核与劳动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由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检查考核。平常随机抽检和总工办及工程处月评成绩带入季度、检查考核评比成绩中去,考核评比结果予以通报,并据此对分部进行奖惩。每年末季考核结合全年考核及劳动竞赛同时进行。
第八条、在分部每月计量支付款中扣除当期计量支付工程款的1、2、3、4、5、6、7、第九条、3.5%作为暂扣金,经理部拿出同等数量资金,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分部实行奖罚。对评分达到A等的分部,退还暂扣金,奖励经理2000元,奖励当季计量支付款的3.5%;评分第一名的分部,奖励金额增加0.5%,达到当季计量支付款的4.0%。对评分达到B等的分部,退还暂扣金,奖励经理1000元,另奖励当季计量支付款的1.0%。对评为C等的分部,退还暂扣金,不予奖励。对评为D等的分部,退还暂扣金的一半,并予以警告。对评为E等的分部,暂扣金不予退回,并予以严重警告,视情况更换分部经理;连续三次被评为E等的分部,给予调减工程任务直至勒令退场的惩罚。对施工现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分部:A、死亡二人以上(含二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安全生产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B、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未达100%,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C、有违规分包和非法转包的;取消其评奖资格,暂扣金不予退回,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分部计划未能完成,将扣回中间季度检查评比中所得的奖金。平常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1、2、3、不遵守操作规程每次扣罚0.5—1.0万元。不执行工作指令每次扣罚0.5—1.0万元。不坚持文明施工,不挂牌上岗,不设立施工作业标志牌每次扣罚0.5—1.0万元。
以上处罚由项目经理、工程处长、总工联合签发处罚通知单生效。
第十条、实得奖金数为得奖数减去扣罚款之和,如果未能获奖,则
扣罚金将直接从计量支付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权属经理部劳动竞赛与目标管理
考核领导小组。
2.设备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目标考核办法 篇二
《环境保护部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近日正式印发。《办法》对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机构职责、信息化项目的计划与规划、申报与审核、实施与运行、资产管理、监督检查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办法》对信息化项目建设进行了统一统筹和归口管理, 厘清了信息化建设各部门所承担的职责。
《办法》规定, 信息化项目建设由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统筹信息化建设需求, 编制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负责审核信息化项目的立项申请, 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竣工决算审计。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负责组织环境信息标准规范项目的立项申报和验收工作。环境保护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是环保业务应用系统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 负责提出业务信息化需求。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是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技术支撑单位, 为项目规划、立项、实施、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主任程春明认为:“《办法》的印发不仅对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而且为更大范围的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奠定基础。”
3.项目管理系统执行力考核办法 篇三
项目管理系统执行力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系统工作,提升系统执行力,促进工程管理水平提高和企业技术进步,参照北京建工集团总承包部相关系统文件和安徽分公司《项目管理部管理手册》,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分公司直管工程项目和所属项目经理部。
第三条考核工作由项目管理部组织实施。进行工程质量、进度、技术和安全文明施工的考核,旨在客观反映我司项目的管理工作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自我评价、相互促进提供标准。考核过程采取考核与监管并举的方式。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法
第四条考核实行量化计分法。遵循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日常抽查与月度年度评比相结合、自我评价与检查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见附表1-4。
(一)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重要岗位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生产经理履职水平,技术、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的数量、任职能力、专业领域与管理区域覆盖情况等;
2、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项目部各项相关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上级有关制度规定、相关施工规范标准的配备及执行情况;
3、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与控制情况:包括对项目的进度控制、方案编制与实施、质量验收与评定、样板制的执行、安全的检查与整改落实情况及记录。
(二)工程项目管理情况,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1、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及工程特点、施工部署、准备与资源配置计划、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方案、主要施工管理计划(质量、进度、安全、消防、保卫、环保、成本)、项目风险管理、信息管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施工平面布置等。
2、项目关键管理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包括技术负责人、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资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机电专业技术质量管理人员的配备及任职情况;
3、计量器具与试验:试验管理制度及台账记录规范情况,计量器具和检验试验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4、工程实体状况:包括现场土建、设备安装、建筑电气等各
专业的实体质量;施组及方案的实施情况;现场技术管理情况;安全设施的配置和使用情况;未按规范标准进行施工情况;工程的观感质量。
(三)出现工程事故、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损失、对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及通报等情况,作为减分项目,视其情节轻重,在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
第六条考核由我公司项目管理部牵头,各项目负责人、项目生产技术质量生产安全等相关部门人员参与,对各项目进行互评打分。
对各项目部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按月进行联合检查,做到每月100%全面覆盖,并以项目部为单位分别进行汇总。
年终依据月度考核情况对各项目进行年度总评。
第七条考核程序及要求
(一)月度联合考核时间(暂定为每月20号)由项目管理部确定,并提前3日通知受检单位。
(二)考核评分评分办法
1、评分分为四大项:进度、质量、技术、安全;所占的分值比例为进度30%、质量30%、技术20%、安全20%。
2、评分表格共有六份,进度一份、质量两份(分资料部分、实物部分)、安全两份(分资料部分、现场部分)、技术一份;
3、进度评分:实得分×30%;质量评分:(资料﹢实物)实得综合平均分×30%;技术评分:实得分×20%;安全评分:(资
料﹢现场)实得综合平均分×20%;
4、各评分项换算后各分值相加等于最终得分。
5、每分项扣减分数不大于该分项分值。
(三)奖罚办法
1、汇总总分达到应得总分85%且排名第一的,对该项目通报表扬并奖励1000-5000元;
2、汇总总分未达到应得总分70%的采取“限期整改”形式,受检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填报《项目管理系统检查整改回执单》;
3、汇总总分未达到应得总分60%的采取通报批评和“停工整顿”形式,并可对受检单位进行罚额为2000~5000元;在整改完毕经复查后方可复工。
第三章考核结果
第八条项目管理部对项目月度考核时,即时将考核结果分发给受检单位;对项目部的季度考核情况将在月度例会上及时下发。季度汇总和年度总评,由项目管理部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考核结果,同时报送公司各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四章附则
4.设备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目标考核办法 篇四
为进一步加大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重大建设项目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根据汉中市《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通过考核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快项目带动战略实施力度,增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抓好项目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开拓创新、真抓实干,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范围
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市级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和汉政办字〔2009〕40号文件《关于印发汉中市集中开工一批重大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确定的2009年年内新开工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集中开工项目)。
三、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重点项目主管部门、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四、考核内容和方式
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领导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等“四制”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管理与自筹资金落实情况、信息报表的填报情况、建设环境状况和安全质量情况等六方面;重大前期项目考核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机构建立与落实情况、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前期经费的落实情况等四方面。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项目工程进度、审查有关资料报表、座谈了解有关情况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
五、考核办法
(一)重点建设项目考核办法
1、年初与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基础分加奖罚分的办法量化考核,量化考核总分为120分,其中:完成年度投资计90分,综合考核计25分。
(1)投资完成情况计分办法
投资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计分,实行基础分加奖罚分的办法进行。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00%的,计基础分70分,在此基础上,投资完 成数每增加(减少)一个百分点,奖励(扣罚)1分,但奖励(扣罚)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2)综合考核计分办法
领导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计5分,项目法人责任制等“四制”的贯彻与落实计5分,资金管理与自筹资金的落实计5分,信息报表的填报与按时送达计5分,建设环境计5分。
2、集中开工项目总分计5分,所列项目按期全部开工的,计5分;未开工按算术平均数扣除相应分值;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没有列入集中开工项目的,在综合考核中按每个子项6分考核。
3、对安全、工程质量和资金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达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和因施工造成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虽未造成人员死亡但影响恶劣的,以及因挪用建设资金或在审计、稽察中发现在资金管理中存在隐患和漏洞,且整改不力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重大前期项目考核办法
市级重大前期项目实行基础分加奖罚分的办法量化考核,量化考核总分为120分,其中完成年度计划计90分,综合考核计30分。
1、年度考核计分办法
年度计划是指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对具体项目提出的年度计划任务,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行政审批或核准、备案等。全年下达一个前期工作任务,并已经全部完成的,计分70分;全年下达两个以上任务的,如只完成一部分的,按完成数占任务的比例计分,如完成一半,计分35分,以此类推;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每超越一个阶段,奖励10分(按两步并作一步走的,如用可研报告代替项目建议书的不奖励),但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综合考核计分办法
机构建立与落实计10分,领导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计10分,前期工作经费的落实计10分。
(三)考核中具体问题的处理
1、对因受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影响不能完成任务的,考核小组可以做出不列入考核范围或不扣减基础分的决定,但应有单行材料。
2、对涉及中省审批的项目,由于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的影响而不能完成任务的,考核小组可以做出不列入考核范围或不减分的决定,但应有单行材料。
3、考核办法中所指的质量等级评定、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程序性审批、核准、备案以及竣工验收等,是指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正式颁发的证书或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六、受奖励县区、部门和项目单位的评选推荐办法
各县区政府、市级重点项目管理部门、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项目单位的考核与受奖推荐,由市重点办与有关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按上述有关内容办法进行。各县区经考核总分列前4名的,推荐为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县区;重点项目管理部门经考核总分列前5名的,推荐为重点项目管理先进部门,其中一个县区或市级部门有两个以上重点项目的,以项目合计分的算术平均数参加评选;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经考核总分列前10名者为受奖推荐单位;重大前期项目单位经考核总分列前5名者为受奖推荐单位。所有受奖对象均由考核小组推荐、市考核办初审、按程序提交有关会议审定后予以奖励。
七、奖励
5.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篇五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省运管局和市交通运输局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考核管理规定,结合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平安运管”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和国发〔2011〕40号、省委省政府〔2009〕88号文件及市委市政府〔2010〕10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
二、考核范围
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三、考核对象
各县(市)运管所、市局有关处室。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两部分,即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包括死亡人数控制指标、较大以上事故起数控制指标)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考核目标
(一)总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同比“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
(二)分目标
1.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1)道路运输行业不突破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死亡人数控制指标。
(2)全市道路运输行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超过一起。
(3)不发生一票否决的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目标
(1)按照《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文件精神,按时完成市局部署的各项工作。
(3)建立事故防范体系,切实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建立各类安全管理防范体系,加强危险源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整改,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按规定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4)在行业内全面推广省厅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系统使用规范、内容齐全、录入及时,建立规范、统一的安全生产电子台帐(要求保留纸质台帐)。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装备及经费落实到位,安全管理投入持续增加。
(6)加强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完善重特大事故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的演练,全面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7)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体制。
(8)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各类安全信息按规定及时报送。
六、考核期限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考核办法
(一)考核成绩采用200分制,其中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100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100分。
(二)被评为省部级、市(厅)级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先进或在安全活动中得奖的,每次给予5分、4分加分。安全生产信息材料被省(厅、局)、市或市局刊物录用的,每篇予以1分、0.5分加分。
(三)道路行车事故死亡总量同比下降的给予加分,下降30%~50%的加5分,下降50%以上的加10分。基数为前三年事故死亡人数平均数。
(四)考核一年分两次,半年度考核各单位自行组织,年终考核由市局安委办组织。被考核单位于当年7月初和第二年1月初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市处安全办。
(五)市局安委办在被考核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进行通报。
(六)目标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不合格论处,并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八、奖惩措施
(一)考核等级
优秀:考核分在190分及以上,且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指标;良好:考核分在175分及以上,190分以下;
合格:考核分在160分及以上,175分以下;
不合格:考核总分在160分以下,或发生一票否决的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按照省委、省政府〔2009〕88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2010〕106号文件精神,对被考核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奖惩措施。对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对在安全生产管理手段创新、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安全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专项奖励,奖励金额与评奖办法视实际工作情况另行确定。
九、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温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解释。附件:
1、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评分标准
6.质量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篇六
1、目的将WGS的质量目标分解到有关职能部门,加以控制和管理,确保质量方针的贯彻执行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WGS质量目标的分解、评价与考核。
3、引用文件
a)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b)WGS/ZLSC-2003《质量手册》
4、职责分工
综合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根据质量管理体系的职责分工,将质量目标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对质量方针的执行和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评价和考核。各相关部门将质量目标分解到相应岗位,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控制,确保质量方针的实现和质量目标的完成。
5、管理内容
5.1质量目标的分解
5.2质量目标的评价与考核
5.2.1综合部应对各部门质量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做好记录,作为评价依据。
5.2.2综合部根据来自服务、过程、体系及顾客等方面的质量信息,定期进行质量目
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和考核。
5.2.3为完成质量指标的部门和岗位,应及时分析原因,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综合部进行监督、检查直至完成。
5.2.4经评价考核对完成情况好的单位,对质量控制有功人员,应给与适当的奖励。
5.2.5对为完成质量目标或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给与相
应的处罚。
6、附件
7.绩效考核办法含目标管理 篇七
目标管理及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1.目的
通过对部门、项目部目标考核和员工日常工作和行为规范的考核、考评,建立公司目标管理、绩效考评管理系统,促进个人工作素养和整体工作效率的不断提高,防止和纠正部门和员工渎职、失职、违纪、违规行为,保证公司绩效目标管理的达成。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对部门、项目部经营目标、管理目标和员工的各级考评、各类行为规范的考核的管理。3.管理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对各类考评、考核结果的最终认定。制定公司经营管理目标、质量目标、环境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并考核评价。
3.2公司成立由总经理、综合管理部、财务审计部等职能部门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对各部门有考评权和考核权。
3.3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员工进行管理,行使考评权和考核权。4.制度内容
4.1部门、项目部目标考核、绩效考核管理程序 4.1.1 管理目标制定
1)公司就根据内外部环境,特别是顾客的要求和期望,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自身的管理水平策划和确定经营管理目标、管理目标(质量目标、环境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2)管理目标应尽可能量化,以便于理解、执行和考核。
3)当公司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改变时,应及时对管理目标进行必要的调整,提高管理目标的可行性。
4)管理目标的制定
a.每年年初,公司最高管理层根据公司管理方针、上一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的总管理目标。
b.目标分解
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管理目标制定实现措施和管理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各部门根据公司管理目标,按照本部门主要职能对管理总目标进行分解,形成本部门的管理目标(质量目标、环境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并制定实现管理目标的措施和管理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应依据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目标、建设工程合同要求及公司相关部门管理要求确定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目标(质量目标、环境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并制定目标的管理措施、管理方案,经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后实施。
④ 各职能部门管理目标应由本部门负责人将目标按照岗位职责落实到各个岗位;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管理目标分配到项目管理各系统。
5)目标的修改
对因出现不可抗拒或不可预料的客观因素,导致目标不能实施或不能完成,由负责该目标的相关部门、项目部写出详细的情况分析,经审批同意后可对目标进行修改变更。
4.1.2管理方案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a.明确方案到达到的具体目标、指标值; b.规定方案实施的具体方法、措施;
c.明确方案中每项措施实施的各层次岗位的职责与权限; d.账务、人力、物资、设施等资源需求; e.每项措施实施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间表。
f.目标考核小组根据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要求。综合管理部将各部门、项目部目标考核结果汇总后,对本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评审,并将汇总的考核结果、评审结果上报公司最高管理层,并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信息。最高管理层根据考核结果分析、评审目标的实现情况,将评审结果及改进意见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出信息,以此来制定下一公司总目标。4.2 管理目标奖惩
4.2.1 公司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与《经营管理责任书》挂钩,实行奖罚。其中质量目标、环境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考核具体执行《管理责任状》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的规定。
4.2.2 根据相关部门目标完成情况,由主管领导提出奖罚意见,报公司最高管理层审批实施。4.2.3 项目部管理目标考核的结果按《经营管理责任书》规定进行奖罚,执行项目部管理目标按《施工项目内部承包协议》进行奖罚。4.3员工绩效考评、考核管理程序
4.3.1员工每月26日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或提交工作总结,作为月度考核的依据。4.3.2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的工作总结、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打分并作出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27日交综合管理部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3.3部门负责人每月27日向考核小组交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两项总结可以合写,也可以分开写),作为对部门负责人和部门工作的考核依据。4.3.4公司考核小组根据部门负责人个人工作总结和部门工作总结、工作表现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填写《绩效考核表》(部门负责人和部门两种,分别见附录
2、附录3),打分并作出评估,由综合管理部将考核结果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并存档和作为计算绩效工资的依据。
4.3.5综合管理部将收到的各类考核结果根据规定计算部门、部门负责人和员工的绩效工资,并与员工薪酬兑现。
4.3.6负责考核的负责人应及时将考核结果与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见面沟通,出现异议时被考核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可直接向综合管理部申请裁决,由综合管理部调查落实,确属必要时可对考核结果进行适当小的调整。
4.3.7综合管理部每季度末根据各类考核结果和部门及其负责人、部门员工的工作成果,进行一次综合评价,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奖励或处罚。4.4考评、考核管理办法
4.4.1考评、考核的组织:考核小组组织对公司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的考评和考核,部门负责人组织对本部门员工的考评和考核。
4.4.2考评、考核的原则:重点考核原则——以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结果为主要依据,按照岗位职能职责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分别考核原则——按对应的岗位职能设置考核要素逐项进行考核;主体对应原则——由各自的直接上级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及时沟通;部门联动原则——部门经理和一般员工的最终绩效均受部门整体考核结果的影响;目标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对各部门负责人的质量、安全、成本等专项工作,设置相应的权重,与考核期内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考核体系。
4.4.3考评、考核的方式:考核以月度为单位进行考核,考评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考评,年终进行一次总考评。
4.4.3.1采用通用评价和岗位职能职责评价法对员工进行考核,并结合目标管理法对部门进行考核。
4.4.3.2部门考核以部门月度业务计划和部门职能职责执行结果为主要考核、考评依据,按考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评、考核程序进行。
4.4.3.3员工考核以岗位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执行结果为主要考核、考评依据,按考评、考核实施细则和考评、考核程序进行。4.4.4考评、考核结果的处理
4.4.4.1按月度考核结果确定绩效系数:部门绩效系数和员工个人绩效系数为考核结果分值的百分数,部门负责人个人绩效系数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与各类专项考核结果分值的百分数的连乘积。
4.4.4.2按绩效系数与工资挂钩计算发放薪酬,见“薪酬管理制度”。4.4.5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考核、考评结果的,视为考核者工作失误,按每延误一天,减发考核负责人10%的绩效工资,直至减完为止。4.5考评、考核实施细则
4.5.1员工奖励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部门负责人或考核小组上报综合管部酌情签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奖励。
4.5.1.1对公司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有利改进计划经采纳施行,观察六个月以上有效的;
4.5.1.2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4.5.1.3遇到非常事变,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奋勇救护保全公司财物或人身安全的;
4.5.1.4研究改进设备、工艺、材料,提高公司产品生产能力、降低各种消耗有显著成效,观察六个月以上有效的;
4.5.1.5才能卓著、业绩优异、品德优秀,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
4.5.1.6领导有方,服务勤劳,受到各部门赞誉的。6.记录
8.镇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内部管理,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努力提高职工自身素质和工作效能,圆满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整体推进镇党委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机关工作人员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
本年度在本机关的在职职工.
(二)考核内容
1、岗位责任制所明确的工作职责。(30分)
2、信息及文稿撰写任务。(10分)
3、镇机关日常事务相关职责内容。(20分)
4、出勤情况。(30分)
二、考核形式
采取量化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自我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给予经济处罚。对有突出贡献的,予以特别重奖,对有违纪行为,按政纪处理。
(一)建立工作实绩台帐。每位考核对象都应根据职位说明书或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当年的重点工作,制订全年工作计划。将每月履行岗位职责及领导交办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如实地记载在工作实绩台帐上,记载时要突出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贡献。同时应根据全年工作计划和当前阶段性工作制订下个月的工作计划。
(二)每月小评。每月底,由分管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分别审阅各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台帐上记载的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并结合部门考核标准,对在该月的出勤情况,工作作风、态度、遵纪情况及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评鉴,确定小评等次。测评结果报送党办汇总。
(三)季度初评。每季度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初评。工作人员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对工作、学习和政治思想表现等情况进行小结,并进行述职。在机关工作人员述职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综合每月小评情况及季度民主测评的结果,对工作人员每季度绩效作出评价,确定季度初评等次。
(四)年终总评。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全年绩效考核,在掌握每位工作人员全年积累的工作实绩和季度初评等次的基础上,召开年终考核述职大会,并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根据工作实绩台帐记载和季度初评情况,结合年终民主测评的结果和全年加减分情况确定全年绩效考核等次。考核采用百分制,凡总分达90分以上的评为“一等”;80-90 分评为“二等”;60-79 分评为“三等”;60分以下评为“四等”。考核成绩与年终奖金直接挂钩,并作为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和评定等级的依据。凡经考核被评为一等级的,可享受年终奖和年终福利本人应享受的100%。凡经考核被评为二等级的,可享受年终奖和年终福利本人应享受的80%。凡经考核被评为三等级的,可享受年终奖和年终福利本人应享受的50%。评为四等级的,只享受年终福利本人应享受的50%。
三、奖金来源
镇内每人奖金、福利和上级给予的各种集体性奖金作为奖励基金。
四、加减分标准
(一)加分
1、获内蒙、包头市表彰的相关科室,人均分别加分10分、5分。
2、获区委、区政府表彰的相关科室,人均分别加分3分。获镇内评比的“最佳科室”的该科室人均分别加分5分。获“先进工作者”的该同志加5分。
3、业务工作获市级、区级单项工作表彰的.,业务科室人均分别加分10分、5分。若按等级评一、二、三等奖的,则按获奖等次予以加分。其标准分别为:市级:5分、3分、2分;区级:3分、2分、1分。
4、信息及文稿加分办法。一是每位同志全年至少编发六期信息,撰写一篇调研文章。如果没有完成此项任务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二是向上级各业务部门制发的信息被采用的,每篇加1分。三是在报纸刊物上采用的理论文章实行加分办法。即内蒙级加5分,市级加3分,区级加2分。
5、考勤加分办法。全年无迟到、早退,无病假、事假(不包括公事请假),加满勤分5分。
(二)减分
1、镇内各项业务工作,经上级考核排名在倒数三名以内的扣减业务主办人员10分,按岗位责任制扣减科室负责人5分,科室内其他协作人员3分。
2、区委、区政府考核的单项工作在上年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有下降的,扣减其具体责任人5分。
3、如因工作失误,每受到上级通报批评一次,按岗位责任制扣减经办人员10分,科室负责人5分。
4、信息及文稿减分办法。每位同志全年无撰写调研文章扣减其信息及文稿分5分,少编发一期信息扣减其信息及文稿分2分,扣完为止。
5、无故迟到、早退者,每超过一次扣减其考勤分2分,无故旷工者,每旷工半天扣减其考勤分5分,每旷工一天扣减其考勤分10分,累计病假超过90天或累计事假(不包括公事请假)超过30天者每超过一天扣减其考勤分2分,扣完为止。
六、实施办法
9.安全责任目标风险管理考核办法 篇九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安全责任目标风险考核办法。
2.2 各车间(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责任目标风险考核办法。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本办法的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2 根据安全生产难易程度将各车间(部门)划分为三类进行考核。
一类:一车间、二车间、三车间、四车间、厂办公室、生产部、安全环保部、供应部;二类:、技术质检部;三类:、财务部、党委工作部、销售部,驻渝办。3.3 风险金的收取
3.3.1 车间(部门)安全风险金按其风险类别、风险责任的不同进行收取,在各车间(部门)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后,于每年年初按照《安全风险金收取标准》进行收取。
3.3.2 《安全风险金收取标准》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在每年年底由安全环保部编制,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3.3.3 对出现员工新进、离职、退休以及岗位、职务发生变化等变更情况,各车间(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厂安全环保部,并由安全环保部每半年进行一次清理汇总,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对已收取的安全风险金作出相应的调整或处理。3.4 考核标准
3.4.1 安全责任目标风险考核以年初各车间(部门)与总经理签订的《安全环保工作目标责任书》及日常安全工作为依据。按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打分,满分为100分,年终平均计算考核得分。
3.4.2 考核采用评分制,总分为100分。90分及以上的为全面完成,80~89分的为完成,70~79分的为基本完成,60~69分的为部分完成,60分以下的为未完成。3.4.3 考核细则
3.4.3.1 事故否决考核
⑴、凡发生以下事故,否决公司全年全员安全风险奖励,扣除公司全员风险金,并对发生事故的车间(部门)责任人及员工,按上级和厂部有关制度和规定进行处罚;
①、因工死亡事故;
②、重大、特大火灾或爆炸事故; ③、重大泄漏中毒事故;
④、重大、特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 ⑤、负主要责任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和公共安全事故; ⑥、重伤事故。
⑵、发生一般人身伤害、中毒事故或火灾燃爆、交通事故人(次)数超过本单位《安全目标责任书》指标的为未完成单位,否决该单位全年全员安全风险奖励,扣除该单位全员安全风险金。
3.4.3.2 日常考核
日常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满分为100分。
⑴、发生生产性一般人身伤害事故,每人次扣20分。⑵、发生非生产性一般人身伤害事故,每人次扣10分。
⑶、凡发生人身伤害、中毒、火灾燃爆、交通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规定,在24小时内报告安全环保部、调度室或其他相关部门,超过24小时的按瞒报进行处理。凡瞒报事故一次,除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和扣除该车间(部门)和安全员所缴纳的安全风险金外,每人次扣20分。
⑷、对未与工段、班组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车间(部门)扣10分,每少签一人扣2分。
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年审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每少一人扣2分。⑹、安全检查、整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缺少一次扣5分。
⑻、对所有发生的事故除按以上进行扣分处罚外,另按《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罚。⑼、其它工作扣分标准以每季度检查考核表为准。3.5 考核奖惩
对考核结果为全面完成的单位按照缴纳的安全风险金的2倍进行奖励,同时返还安全风险金本金;对考核结果为完成的单位按照缴纳的安全风险金的1倍进行奖励,同时返还安全风险金本金;对考核结果为基本完成的单位按照缴纳的安全风险金的0.5倍进行奖励,同时返还安全风险金本金;对考核结果为部分完成的单位只返还安全风险金本金;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单位扣除其缴纳的安全风险金本金。3.6 附则
3.6.1 对发生人身伤害、中毒事故的单位除按照以上细则进行考核外,还应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3.6.2 对发生一般火灾燃爆、交通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或生产事故,但未造成人身伤害、中毒事故的单位,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考核,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同时造成了人身伤害、中毒事故的还应按以上细则进行考核。
10.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共) 篇十
ZS-QCG054-2009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本目标考核、工作总结工作,以及下一目标责任状编审批、签订工作,实现有效的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提高全体员工对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的思想认识,更好地总结经验、修正措施、改进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部在公司统一部署下,依据本办法组织成立绩效考核小组,并组织编制小组工作实施细则。
综合部组织各部门在12月30日前完成总结、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各部门在下一元月20日前完成各部门目标责任状的签订工作。
第二章目标管理
第三条目标类型
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类目标和管理类目标,公司目标、部门目标、个人目标、岗位目标,等等;
1、经营类目标。基于上收入、支出、市场等数据,以及公司对下发展前景的预期编制;
2、管理类目标。基于制度建设,组织机构运行机制,人力、成本、时间、质量、风险、沟通、采购、范围等管理需求,以及公司领导发展愿景、公司发展阶段、发展主题等需要编制;
第四条基本要求
所提目标有依据,在数量、质量、时间、成本方面切实可行,能分解到项目部、人,可以定量定性,符合发展需要;
第五条形成过程
(一)公司领导于本12月20日-31日前提出公司下一目标纲要文件;
(二)部门领导在本12月20日-31日前提出本部门下一各项目标内容文件;
(三)公司领导与部门领导在12月31日前沟通研究彼此提出的目标,-1-
共同确定新各项目标的具体内容;
(四)下元月1日至15日,综合部组织公司领导和部门领导研究确定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经济指标、质量、技术管理过程,形成共识。
公司领导对部门目标与公司目标的分歧给予定分止争,裁定目标。
(五)综合部完成公司目标、部门目标,以及公司与部门目标责任状编审批工作,用于公司与各部门签订目标责任状。
第六条签订目标责任状
综合部组织,由公司总经理与分管领导、各部门责任人在元月20日前签订下一年各部门目标责任状。
第七条目标分解及实施计划
(一)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各部门领导在签订目标责任状后5日内将部门目标分解到项目部、员工,明确目标的责任主体。
(二)部门领导与各责任主体共同研究确定实施目标的范围、时间、数量、质量、成本、风险、沟通、采购、检查标准等基本要求。
上述目标分解和确定基本要求的结果应以书面或表格方式记录,报请分管领导核准后,原件留存部门,复印两份分别交分管领导、综合部备查。
(三)部门各目标的责任主体应以台帐、会议等方式按月向部门领导汇报所负责目标的执行过程和结果;
部门领导以台帐方式、会议方式按月、按季向分管领导、公司领导汇报所负责部门目标的执行过程和结果。
第八条项目部、员工目标参照执行。
第三章目标考核管理
第九条绩效考核小组依据目标在元月20日前编制完成部门目标考核方案,包括部门领导考核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发后,作为目标责任状配套文件同步实施;
(一)考核方案评分标准符合各类目标的特点,各部门经营类目标考核评分标准应公平、一致;
(二)各部门相同的管理类目标考核评分标准应一致,不同的管理类
目标在分值设定和评分标准上应符合部门的特点和公平性。管理类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以负激励为主;
(三)绩效考核小组要根据各部门经济、管理两类目标完成情况,市场经济发展趋势,拟定各目标分值权重,并要参考分管领导、部门领导的意见;目标分值权重要符合部门特点,各部门横向间不会出现显失公平;
第十条在分管领导指导下,各部门应在元月31日前编制完成部门对项目部、员工的考核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使用,报综合部一份备查。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小组负责各部门目标责任状的考核
依据本办法,在分管领导带领下,绩效考核小组代表公司编制《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对目标责任状实施过程、结果检查监督。
考核小组应按月向部门通报检查结果,确保部门能在当月办公例会前收到通报文件,以利于部门管理。
部门领导对考核扣分有异议的,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并附书面证据,考核小组在下月报告中反馈复议结果。
第十二条各部门领导应按照《目标考核实施细则》和小组要求配合开展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实施目标责任状考核汇总
(一)各部门应在12月28日前完成管理目标的自检汇总;
(二)绩效考核小组依据管理目标,在12月28日前将抽检结果和自检结果记录汇总,依据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排序;
(三)部门领导对量化排序结果签字确认,如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分管领导复议一次,复议结果具有结论性;
(四)绩效考核小组在12月28日前将考核检查结果形成报告,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备案;
(五)各部门经营类目标的考核工作,以财务部数据为准;财务部下一元月15日前务必完成本各部门经营类目标核算工作。
(六)公司领导依据《部门领导绩效考核方案》对部门领导进行考核,综合部、绩效考核小组协助。
第四章工作总结、评优工作日程
第十四条各部门根据综合部《总结工作日程》安排在本12月1日-20日,组织提交个人、部门(项目部)总结,以及考评和交流工作,按时提交经分管领导审核的部门工作总结(书面和电子版);
总结内容应围绕部门目标责任状实施情况、实现目标的主要做法、先进经验等编制,但不拘泥于形式,总结中的观点、典型事例等要求参见公司《项目总结管理办法》;
综合部负责总结工作的组织协调。
第十五条在公司领导指导下,综合部参照各部门总结报告和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在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公司总结;
第十六条各部门在12月20日前向综合部提交部门工作总结并按照《绩效考核奖项标准》提交有关奖项的材料;
综合部负责检查监督该项工作在各部门的进展落实情况并予以考核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综合部在下一元月中旬组织完成本总结表彰工作;
第十八条总体时间可以依据财务决算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公司对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从特别规定。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生效执行。
内蒙古中实成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11.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篇十一
一、不安全事件定性标准
(一)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小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轻伤,或者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轻微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下轻伤,或者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7、微小事故,一次造成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8、一类障碍(1)主要设备非计划停运,但未构成事故者。(2)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1—2万元之间的。
9、二类障碍
设备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之间的。
10、一般不安全事件
(1)设备损坏直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内的。(2)人身伤害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内的。
说明:以上规定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名词解释
1、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05个工作日以上(含105个工作日6000日以下的)失能伤害,或者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人身伤害。
2、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1个工作日以上(含1个工作日)105个工作日以下的失能伤害均为轻伤事故,或者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损失的人身伤害。
备注:损失工作日计算参照GB—T15499—1995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二、奖励部分
1、全公司没有超过安全目标按公司安全目标责任书执行。
三、处罚部分
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时
(1)处罚公司负责人100元,主管领导200元,部室领导300元。
(2)处罚安全管理部门主管人员400元。(3)处罚车间主任500元、安全员600元。(4)处罚责任人1000—2000元。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时
(1)处罚车间主任400元、安全员500元。(2)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3、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时(1)处罚车间主任300元、安全员400元。(2)处罚责任人300—500元。
4、发生一般轻伤、一类障碍时
(1)处罚车间主任200元、安全员300元。(2)处罚责任人200—300元。
5、发生二类障碍时
(1)处罚车间主任100元、安全员200元。(2)处罚责任人100—200元。
6、发生一般不安全事件时
(1)处罚车间主任30—50元、安全员50—100元。(2)处罚责任人30—100元。
2、生产现场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1、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或经公司主管部门测试批准),方可上岗工作,否则处罚车间主任100元。
2、工作期间盲目、冒险、违章作业者,处罚责任人100元,工作负责
人(监护人)处罚50元,在场的其他工作人员处罚30元;同一个月内两次违章作业停班待岗学习一周。
3、同一个作业面超过5人时发生集体违章无人制止者,勒令全班整顿一天,并处罚车间主任50元,安全员50元。
4、违章现场有领导、班组长在场而不制止者,处罚该领导、班组长各50元。
5、凡与热体接触的物品需充分的预热后方可使用,否则处罚责任人50元。
6、生产现场劳保穿戴不规范(如不戴安全帽等)每次处罚当事人20元。
7、跨越正在运行的设备或在运行设备上清扫,处罚责任人100元。跨越危险警戒线,毁坏各种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处罚50元。
8、公司范围内无照驾驶,每次处罚当事人50元。
9、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考核责任人100元。
10、在没有装设栏杆,安全措施不全的梯子、平台、脚手架上工作,处罚责任人50元。
11、有空洞的楼板平台、电缆沟、地沟,盖板掀开后其周围未装设遮拦和警告标志,以及因工作需要打开的盖板未及时恢复,处罚责任人50元。
12、上下传递物件不使用传递绳,随意抛掷物件及清理垃圾等处罚责任人50元。
13、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不正确使用梯子、梯子倾角过大或过小、将梯子放在木箱等不稳定的支持物上工作、人在梯子上工作时移动梯子、无人扶梯子或上部不固定、盲目登高作业、站在梯子上双手使用电动工具等,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14、用湿抹布擦拭或用水冲到带电的电气设备上,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15、压力气瓶不按规定使用、保管和运输,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16、车床、砂轮机作业不戴手套,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17、使用砂轮机、电、气焊等切割、研磨设备时,不戴护目镜,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18、转动设备缺少防护罩或遮拦、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拦内,以及随意跨越安全遮拦,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19、违反天车“十不吊”之规定,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
3、常见习惯性违章及考核办法
一、常见习惯性违章具体表现
1、巡回检查不认真、不到位、不带检查工具,不按规定的时间和检查路线进行检查、签字。
2、不按时抄表,抄表不到位,抄假表,数据不整洁和任意涂改。
3、运行女工上班穿高跟鞋。
4、戴安全帽不符合要求,不系带,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
5、工作时安全帽放在身边或坐在安全帽上,不戴在头上。
6、女工长发不盘在帽内。
7、电缆沟、地沟盖板掀开,未装设遮拦和设置警告标志。
8、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9、在通风不良的环境中工作没有人在外监护。
10、有病、精神不振或喝过酒的人进行高空作业。
11、高空作业时任意向下向上投掷材料工具。
12、使用磨光机、砂轮机时不戴护目镜。
13、钻孔工作时戴手套。
14、指挥天车手势不规范。
15、天车工凭感觉随意动车,且开天车车速过快或以打反档制动。
16、天车吊包行走时无人扶包及抬包离地面过高。
17、上天车工作不用梯子而攀登支撑架。
18、重物吊在空中,天车操作工离开现场。
19、在吊有重物的天车下行走。20、气割、电焊割不戴护目镜。
21、电焊工离开工作现场不切断焊机电源。
22、将氧气瓶与乙炔瓶放置在一起使用,放置位置或相隔距离不符合规定。
24、水泵运行时用抹布擦拭电机。
24、电气操作只戴一只绝缘手套或不带绝缘手套。
25、不按熔丝管理有关规定配置熔丝。
26、低压设备停电不戴绝缘手套,雷雨天气巡视高压设备不穿绝缘鞋。
27、各项检修工作开工前不验电。
28、低压线路乱拉乱扯,电线绝缘破损漏电。
29、电工不按规定接临时电源。
30、各车辆在车间内不按规定行车、停放。
31、各车辆超员载人。
32、车辆行驶中快速倒车和急刹车。
33、车辆行驶中身体和手伸出车外。
34、车辆行驶中强行跨越障碍物。
35、各车辆快速起步和变向转弯。
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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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保护系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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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考核办法10-28
节能目标考核管理办法12-18
设备操作维护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08-29
乡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09-12
绩效考核管理信息系统07-24
敬老院管理目标考核办法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