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招聘法律法规

2024-07-26

教师招聘法律法规(共10篇)

1.教师招聘法律法规 篇一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一、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家长打了教师)

一天下午下课,学生王某和同学打闹,不小心把教室的玻璃砸碎了。班主任李老师知道后很生气,就把王某批评了一顿,并让王某赔玻璃。第二天王某的父亲来到学校不问青红皂白就把李老师打了一顿,李老师当场昏倒,并被送往医院。

请结合《教师法》的规定分析王某的父亲可能会承担什么责任?(8分)《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我们可以知道,王某的父亲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支付李老师的医药费并向李老师赔礼道歉。

二、教师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1.教师侵犯学生人身自由权(学生贪玩,教师管教)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少年儿童的人身自由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无论是学校、老师,还是其他任何组织、个人都没有权利剥夺、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张老师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非法拘禁,只是因为情节比较轻微,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通过道歉的方式弥补,否则的话,非法拘禁他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2.教师侵犯学生安全权,受尊重的权利(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侮辱)

教师法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

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⑵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分。

3.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为了让学生补课

教师法规定: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4.校车事故,侵犯学生安全权(造成严重损失)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安全权

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校车事故反思,校园安全对策: ⑴加强管理,明确责任; ⑵加强检查,消除隐患; ⑶加强教育,提高意识; ⑷加强合作,齐抓共管;

⑸积极落实公安机关有关校园;

⑹贯彻实施教育部中小学安全工作措施。

三、学生扰乱学校秩序(纠结社会人员打架斗殴)

教育法规定:结合斗殴,寻衅挑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相关类型题思考: ⑴看题

⑵先从宪法入手(公民的基本权利:生存权、安全权、人身自由权、受尊重权)⑶教师法(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及相关规定)⑷未成年人保护法

总结:

一、对学校不好的:

《教育法》第72条规定:结伙斗殴,寻衅挑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占场地、校舍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教师不好的:

《教师法》第35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学生不好的: 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

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受尊重的权利:1.《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

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㈠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㈡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㈢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其中㈡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规定: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

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

为。安全的权利:1.《义务教育法》第24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

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人身自由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的权利。

2.教师招聘法律法规 篇二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发展, 高校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多。目前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是高校录用教师的最主要方式。一个有效的招聘应该对应聘者的基本素质进行科学的测评, 以衡量应聘者是否具备了高校教师的基本素质。因此如何做好教师招聘工作, 有效测评应聘者素质成为高校人事和师资管理部门共同关心的课题。

二、我国高校教师招聘存在的问题

1、教师招聘计划不够具体

目前很多高校都是由各用人单位先上报所需招聘教师的要求, 然后由人事部门发布和组织招聘。人事部门没有过多的从学校长远发展和学科建设方面考虑, 缺乏具体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岗位工作分析, 而是经过简单相加汇总制定出本年度招聘计划。还有的高校招聘主要由人事部门决定, 招不招人, 招多少人, 怎么招人都由人事部门负责。因此往往招不到适合的人才, 招聘具有随意性和经验性。

2、人员测评的过程不够客观

国内高校招聘教师的甄选方式基本上是人事部门经过简历的筛选后, 组织一次面试, 后选择课程试讲, 就决定是否聘用。面试常常采用非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在招聘过程中, 由于信息收集不全面, 容易受到学校领导或具体负责招聘工作者的主观影响, 造成招聘的不公正。

3、能力和素质测评内容不够全面

我国许多高校教师招聘是依据应聘者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来推测其能力和素质情况, 往往在招聘中过多看重文凭和专业而忽略其他, 只要专业对口, 学历越高, 其他要求越松。这种对应聘者的测评缺乏对应聘者进行教研能力、品质特性、动机及胜任与否的测评很难实现为学校人才储备打下基础。

三、评价中心技术概述

评价中心是二战后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人事测评技术。它包含多种测评方法和技术的综合测评系统。评价中心采用的主要技术有:文件筐测验、无领导小组讨论、有领导小组讨论、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管理游戏、智力测验、投射测验、面试等。评价中心作为一种综合的多种测评方法的人才测评技术, 具有较好的预测能力。

四、评价中心技术主导下的高校教师招聘体系

1、成立招聘机构, 拟定招聘计划

高校教师招聘的评价中心小组成员最好有高校领导、人事部门和具体院 (系) 用人单位混合组成。在选拔时要尽量选取知识面广、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事前还必须经过专业心理学家的严格训练, 使其熟悉评价中心的各项具体的操作过程。在评价中心技术实施中, 高校招聘机构必须要具有清晰明确的目标, 提前制定一套科学的评价中心招聘体系, 这样可以使招聘有章可循, 有序进行, 避免招聘的随意性。

2、进行工作分析, 发布招聘信息

工作分析是招聘的基础, 有助于确定工作内容, 为下一步确定评价的指标和设计模拟情境提供素材。在工作分析中, 要综合高校教师工作岗位的性质、种类、核心要素等方面的内容, 并结合高校的战略发展、核心目标、组织文化等关联性高的活动分析具体岗位的特征, 概括出这一工作所需的素质。在明确各项招聘人员素质要求基础上, 高校要准确的向潜在的应聘者传递招聘信息。高校在发出招聘信息的基础上可以通过简历筛选, 缩小应聘者的范围, 通过该环节者筛选的应聘者可以到学校参加进一步的评价中心测评。

3、构建评价指标, 建立评价模型

在构建评价指标过程中应结合工作分析的结果, 得出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素质要求和其应该达到的标准, 再依据这些素质要求和标准, 构建评价中心的评价指标体系。考虑到评价中心测评是由测评者根据观测结果进行多方位评定, 在测评的过程中一般是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进行, 因而建议采用模糊综合评判模型来建立数学模型进行评价。在具体的评分过程中, 可以使用五级评分来描述不同指标下各种典型的心理和行为表现。

4、选择测评方法进行测评

评价中心所涉及的多种测评方法分别侧重于不同的测评维度, 在实际的操作中, 招聘者可以借鉴工作分析确定的工作维度, 选择合适的方法。借鉴拜哈姆的“评价中心测评指标与测评素质维度对照表”。本文制定了在高校教师招聘中可供参考的测评素质维度和评价中心测评方法的搭配表 (表1) 。

5、测评观察记录与综合评定

在测评实施过程中, 评价者要对与测评对象有关的拟评价指标维度相关的信息进行有针对性的收集。在记录阶段, 每位评价人员要客观记录与评价维度有关的行为, 并将观察到的行为分类记录到相应的测评指标中。在每项活动结束时, 评价者要根据测评记录做出初步的评定。然后所有的评价者根据每个应聘者的全部描述, 共同讨论其在测评指标上的评价等级, 根据评价的数学模型进行综合评定, 最后由评价者讨论得出最终的一致意见, 并写出评价报告。

6、背景调查和体检, 做出录用抉择

评价中心技术适宜对被试者的能力指标、个性特征、动机与职业倾向进行测查, 而对高校教师应具备的知识和职业道德不适宜, 所以为了进一步验证求职者的知识和职业道德, 我们选择对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一般而言还要对应聘者进行体检, 以确定应聘者身体状况是否适合高校的工作。最后由具体的院系用人单位和人事部门共同讨论作出录用决策, 并安置候选人到合适的岗位中去。

7、评估招聘工作和建立人才信息库

在招聘结束后, 高校还应对招聘工作进行评估, 检查评定招聘工作按计划执行的程度, 检验招聘的效率和质量, 审核招聘的花费, 总结招聘中的经验和不足。另外还应结合评价中心测评的结果对拟聘任的高校教师开展有针对的指导, 让其有机会弥补在评价中心测评中的不足。人事部门还可以对本次招聘未能录用的优秀的人才建立人才信息库。当高校发展战略有了新的调整时或对人才需求比较迫切时, 高校可以主动出击可以直接与其沟通联系, 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评价中心的成本。

五、结束语

本文尝试构建一套系统的招聘体系, 帮助国内高校提高招聘工作的有效性。但作为一套比较复杂的人才评价技术, 评价中心存在着以下的不足:需要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财力, 时间较长操作, 难度较大;由于应聘者对模拟情景的不适应, 导致不能发挥真实的效果;难以反应应聘者的道德素质和专业知识等。基于此, 在具体的评价中心应用中要结合高校实际情况进行改造和精简, 有选择的使用评价中心技术。在具体的实践环节为了有效地测评到应聘者的真实水平, 可以进行一次预测评, 帮助应聘者了解评价中心技术。在具体应用中可以结合其他的一些测评技术, 如背景调查、笔试等来考察应聘者的道德素质和专业知识等。

摘要:评价中心技术是现代化人员素质测评中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法。本文针对高校教师招聘中存在的问题, 对招聘中采用评价中心技术的体系进行探讨研究。

关键词:高校教师,招聘,评价中心

参考文献

[1]Howard, Ann.A reassessment of assessment centers:Challenges for the21st century.Journal of Social Behavior&Personality, 1997, 12 (5) :13-40.

[2]李璞.基于模糊综合评判模型的高校教师招聘[J].湖北大学学报, 2009, (4) :352-355.

3.高校教师招聘的思考与实践 篇三

关键词:高校教师;招聘;问题;建议

一、高校教师招聘工作的情况

由于高校的扩招,导致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阶段,因此对高校教师的各个方面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了,所以将会淘汰不适应新形势的教师,留下可以适应的教师。建设高校的核心之一就是高校教师的招聘工作,其是不断补充和完善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途径。在新形势下对高校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教师需要担任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多重任务。这无疑提高了教师的标准,给教师们来了更多的压力,而在目前的高校教师招聘中仍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

二、高校教师招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人力资源规划不足

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就是人力资源规划,高校招聘不可以盲目的进行,要以实际工作需求和师资需要作为根本,也不可以只注重数量而忽略质量,更不可以仅仅为了招聘而招聘。

2.信息不对称

招聘名额或数量、招聘方法、招聘过程、招聘信息发布的不对称都属于信息的不对称。

(1)不对称的招聘方法。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招聘、高校主管部门招聘、校园人才保留和外部人才交流等等都是不对称的招聘方法。

(2)不对称的招聘过程。每个学校跟每个学校的招聘过程都不一样,有的直接就是本校毕业生作为教师留在学校,有的是采取信息发布、导师推荐、内部审查、录用和就业管理,也有的是采取信息发布、对材料进行审核、开放测试、面试、录用和就业管理。

(3)不对称的招聘信息发布。一般的高校教师招聘流程中,可以从教师的实际需求单位或者是高校人事管理部门得到招聘信息。通常都会依据自身情况来设置招聘数量和岗位,这样便致使招聘主体不统一,造成信息来源比较混乱,有害于开展教师招聘活动,招不到真正的人才。

3.招聘程序不科学

传统的招聘过程包括文字材料审查、测试、综合审查、录用及聘后评估这五个重要环节,它的可操作性比较强,而且比较科学。由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对招聘的要求变化,高校必须要创新招聘模式,与时俱进。对于应聘人员和高校来说,应聘者与高校之间是双向的选择。往往在招聘时,应聘人员很少考虑自己的能力适合什么样的工作,一直都是站在被审查和挑剔的角色,这样导致工作后适应不了岗位工作而离职。在入职后,应聘者严重缺少主动性,完全是按照高校要求被任意摆步,没有自己的任何想法和观念。与此同时,还有一个现象严重影响了招聘时的公平、公正性,那就是对待国人和“海归”、校内和校外的态度是不一样的。

4.招聘行为和招聘标准的不统一

首先,当需要招聘高校人才时,由于利益问题人事部门拒绝执行,导致严重缺乏教师的现象发生;其次,具体你的用人部门与人事管理部门在招聘的问题上达不到统一的意见。人事管理部门一贯主张严格招聘,其目的是为了提升人才的质量,而具体用人部门则放宽招聘条件,是为了建立一个相对稳定和方便管理人员。这种现象在当地高校中尤为突出。

三、改进教师招聘工作的几点建议

1.制定与学校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才定位

应根据学校的特点和学科的定位、布局等考虑因素来确定新教师招聘的标准和要求,不盲目地市场化。

除了规定的基本的教育背景和职业素质,人力资源部门也应该分析学校学科未来发展所需的人才,什么样的人才是学校迫切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是关键的主体,什么样的人才是学校发展现阶段所需要的,什么样的人才需要推进文化长期发展的,建立合理的学科梯队。

另一方面,高校得以存在的根基就是大学精神,所以,应以大学精神为目标进行人才招聘工作,要深刻分析哪种人才可以跟学校的特点进行互补,哪种人才可以很好的融入校园环境。应有针对性的进行教师招聘,避免浪费人才,实在高效管理目标,只有这样才能将岗位职责、学校发展战略、学科发展目标有机结合起来。

2.及时对招聘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

招聘评价和反馈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评价本年度招聘作业自身,包含招聘作业功率,招聘进程是不是公正,同时也能够经过调查新教师适应作业的状况和性能来断定招聘方针的实现,和用人单位在今年的招聘进程发现的问题,并反应到人事处进行排序总结,力求在下一年的招聘中有所进步。另一方面已经聘请了的教师对招聘的评价和反馈,从应聘者的视点来看,评价招聘进程的经历带来的一系列的感触和心思感触,提出改善建议。经过对招聘作用评价,人事部门也能够测验前期作业是不是到位,招聘办法是不是有用,人力资源计划是不是合理。

3.规范招聘过程中的决策权

如果具体部门有人员招聘用人的决策,那么用人部门的工作者自身的嫉妒心理和新人的压力都会影响人才的质量;但是如果用人部门只可以提出参考意见,而由人事部门拥有决策权,这样又可能会使招聘工作陷入困境,因为人事部门对人才的需要不够了解。另有,部分的高校领导会考虑个人利益去强制干预招聘,导致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各种困难。因此,必须要构建一套民主的、科学的招聘决策机制,这样可以严格控制在招聘过程中的违规操作现象解除障碍。整个过程以确保公正性和透明度。一旦形成的决定,就要确保其权威,不能因为任何个人而改变。

4.适当的借鉴国外的高校教师招聘经验

美国大学教师招聘制度关注的“选择”和“参与”的组合形式的公开招聘,招聘过程是透明的。据了解,这是美国基于平等竞争的原则,制定政策和法规,具有法律效力。采用这种开放的方式招聘人才,可以体现开放性的原则,并且有利于吸引人才,优化人员结构,还可以反映专家和教授的作用和地位。

5.加强试用期管理

一般试用期是为了让新教师适应工作环境、了解校园文化,同时也是对已聘者进行深入考查的关键时期,在这一时期,已聘者和学校可以互相选择、互相了解。加入试用期并不代表招聘工作的结束,而是招聘后期重要工作的开始。进入试用期,每个用人单位要对新老师的思想倾向、行为、道德品質、知识结构、实践能力进行深入检查,签署正式合同之前做最后的判断,坚持选择最合适的教师,而不是最好的。禁止发生招聘-解聘-再招聘恶性循环的情况。如岗位要求不合适,双方一定要及时指出问题,不能因顾及情面勉强接受,防止未来的工作不能正常展开的情况出现,损害双方的利益。如果新教师适合岗位,则学校应及时为其未来的职业道路进行考虑,做到人尽其才。

结束语

总之,高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充分考虑招聘主管部门,具体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需求,并用兼容并收的方法,与此同时,大力实施开放招聘高科技、高技术、高标准的专业技术岗位和高级人才,扩大范围的引入,加强国内外人才的理性沟通。高校招聘应该考虑学校定位、特点、学科布局和具体问题等因素。

(作者单位: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 哈瑞·刘易斯,失去灵魂的卓越[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7-11

[2] 刘雄英,当前教师招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策略[J].中国教育学刊,2011(5):15-17

[3] 吴秋芬,教师专业性向的内涵及其特征[J].中国教育学刊,2008(2):37-40

4.教师招聘法律法规 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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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之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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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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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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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教师招聘法律法规 篇五

预测试卷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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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审议机构是()。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国务院 D.教育部

【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的时间是()。A.1989 B.1986 C.1994 D.1996 【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3.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A.2 B.3 C.5 D.4 【答案】B。解析:详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26条。4.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津贴。A.特殊岗位补助 B.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C.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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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教龄津贴

【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5.义务教育法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当经()批准。A.地市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省级人民政府

【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6.教育法律规范包括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A.强制性规范 B.约定性规范 C.保护性规范 D.授权性规范

【答案】D。解析:根据教育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将其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授权性规范。

7.如果发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有权予以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A.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B.国家机关 C.任何组织或个人 D.学校教职员工

【答案】C。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8.下列分别属于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是()。A.教师学生 B.学生教师 C.学校教学仪器 D.教师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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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解析: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三大类,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三类。教师和学生以及学校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仪器属于客体。

9.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A.自由和尊严 B.人身和财产 C.身心和健康 D.生命和安全

【答案】C。解析:《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由此可知,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10.下列行为需要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是()。A.体罚学生严重的 B.克扣教育经费 C.殴打教师情节严重的 D.侵占学校校舍

【答案】D。解析:D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二、填空题

1.教育法律关系一旦产生,其主体之间就在法律上形成了一种________的关系。【答案】权利与义务

2.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________、社会参与、________的方针。【答案】依法管理、各负其责

3.中学、小学校园周围________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答案】200米范围内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________和________制度。【答案】审计监督、统计公告

5.教育活动必须符合________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________相分离。【答案】国家和社会、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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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________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答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7.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_______、_______职责和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答案】监护、抚养

8.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________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答案】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

9.国家建立以________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答案】财政拨款

10.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________,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答案】寄宿制学校

三、简答题

1.试论述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意义。【答案要点】

此规定标志着我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时代已经来临。“免费”成为新《义务教育法》最大的一个亮点。推行免费义务教育是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上得起学,不会因贫辍学,使义务教育更加名副其实。

2.试分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的原因。【答案要点】

《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开除学生,这是由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不能因为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在这一点上,义务教育同非义务教育有所不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果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分。

四、案例分析

1.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更多请访问:中公贵州教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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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

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 【答案要点】

对。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课,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2.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

请问:小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小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答案要点】

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l6周岁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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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师招聘法律法规 篇六

拟试题二

2014年上海下半年教师资格证备考专题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有(ABCD)

A、权力和自由的广泛性

B、权利和自由的现实性

C、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

D、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2、学校可以解聘教师的情形有(BCD)

A、不能团结同事,其他教师不愿与之共事的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C、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D、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3、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包括(AB)

A、法定监护

B、指定监护

C、委托监护

D、代理监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ABCD)

A、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B、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C、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D、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学校对高中生可以进行以下何种处分?(ABD)

A、警告

B、记过

C、送劳动教养

D、开除学籍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和(ABCD)义务。

A、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B、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C、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D、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7、学生应该履行的义务有(ABCD)

A、遵守法律法规

B、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C、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D、遵守所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8、我国现行的学校教育制度是(ABCD)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9、监护人的职责是(ABC)

A、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B、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的民事活动,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争执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C、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对被监护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D、不管不问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有(ABCD)

A、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B、有合格的教师

C、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D、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1、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的规定是(ABC)

A、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B、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C、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D、应当得到省一级教育部门的许可。

12、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的要求是(ABCD)

A、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B、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寄宿制小学设置可适当集中。

C、普通初级中学和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置,应当根据人口分布状况和地理条件相对集中。

D、盲童学校(班)的设置,由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哑学校(班)和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对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节应(ABC)

A、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B、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

C、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教育教育就行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和(ABCD)权利。

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B、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C、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7.教师招聘法律法规 篇七

为满足教育强县建设需要, 桂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紧缺学科教师, 近日完成宣传报名工作, 有700余名从全国各地赶来的大学毕业生前来应聘。

此次招聘将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体检等程序, 择优录用新教师100人, 其中高中阶段16名, 义务教育阶段84名, 以满足新课程改革深入推进中的学科紧缺需要, 以满足农村教师的不足, 为统筹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打造教育强县筑牢基础。

据了解, 该县一直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三年间选送110名优秀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到师范院校定向委培, 向社会公开招录新教师近200名, 并通过教师全员培训、师德师风建设、教师管理规范、改善教师待遇, 不断充实优化教师队伍, 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今年, 是该县建设教育强县的开局之年, 该县果断决策, 为教育优先发展开通教师招聘绿色通道, 大幅壮大教师队伍, 破解教师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8.教师招聘法律法规 篇八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公示、上报审批、岗前培训、公开选岗等程序进行。笔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笔试程序参照现行高考有关要求组织执行,严肃考风考纪,实行单人单桌。笔试成绩满分为120分,其中100分为报考学科的专业基础知识,20分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笔试结束后,分岗位和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报送省、市特岗办核准后进行体检。体检后,根据招聘计划、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公示,报省、市特岗办核批后办理聘用手续,按《会泽县教师招聘安置和教职工调聘办法(修订)》进行安置,签订《聘用合同书》。

新招特岗教师享受本地区在职在编教师同等待遇,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每人每年由国家财政补助2.7万元,剩余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新招特岗教师纳入在职在编教师统一管理,实行聘用制,聘期3年,工作满1年后经考核合格办理定职定级手续,3年满后经考核合格纳入正式编制,办理新一轮聘用手续。

为招聘到更多高素质教师,县教育局通过网络进行招聘宣传,并安排专人到云南师范大学进行招生宣传。招聘工作将于6月15日前结束,确保2014年秋季学期开学时,所有招聘人员全部上岗就业。

昆明市官渡区加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本刊讯:近年来,昆明市官渡区教育局深入推进教育公平,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合理规划学校布局,通过整合现有教育资源,挖掘公办学校接纳潜力,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实行“公费学位委托管理”办法,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逐步提高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的就读比例。

从2月中下旬开始,官渡区教育局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宣传栏、网络等媒介宣传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服务政策及管理办法,在全区学校、幼儿园及社区张贴和发放《官渡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4年入学指南》18 000余份。同时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掌握义务教育阶段生源情况,建立预登记制度,开展适龄儿童入学预登记,对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龄人口的变化情况,以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流入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进行预测。最大限度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昆明市官渡区教育局)

新平县“我的教育梦”师德师风宣讲团进校园

本刊讯(通讯员 朱学明) 近日,新平县教育局从近年来在师德师风演讲比赛获奖的教师中遴选出部分教师,组建成“我的教育梦”师德师风宣讲团,分两组深入全县各学校巡回宣讲教师先进事迹,受到该县各中小学教师的欢迎。

活动中,宣讲团12位教师以“我的教育梦”为主题,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及身边典型教师的先进事迹,讲述了该县一线教师们平凡而高尚的感人事迹,展示了教师严谨治学、潜心教研、关爱学生成长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展示了教师教书育人、科研创新、率先垂范的动人事迹;诠释了基层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品质。他们富有激情、声情并茂的演讲受到所到学校师生的欢迎。

9.员工招聘入职法律风险防范 篇九

一、录用条件和招聘条件

(一)录用条件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

(二)设计录用条件注意事项 第一,录用条件不能歧视 第二,录用条件要明确

第三,录用条件要便于操作

第四,身体健康应当写入录用条件

(三)录用条件的载体

首先,招聘广告就是录用条件的第一个载体。

招聘广告受字数限制,一般不能将录用条件全文刊登,只能将最基本的录用条件列在招聘广告中,这个在招聘广告中登载的最基本的录用条件我们称之为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与录用条件是有区别的。

其次,劳动合同是录用条件的又一个载体。

(四)录用条件的保存

用人单位必须留存录用条件和招聘广告。

总之,录用条件是员工招聘入职环节风险防范必须重视的一项工作。

二、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

用人单位招聘员工需要了解员工的情况,员工必须如实说明,其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一)第一种了解方式——让劳动者填写《入职登记表》 设计详尽的《入职登记表》可以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入职登记表》应有以下信息:

1、基本信息

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国籍、宗教、民族、婚姻状况、身份证号码

2、教育背景信息

教育经历、专业、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书、专业职称、技术操作水平、特有的专长、爱好和从事特殊岗位资格证明

3、工作经历信息

4、通信地址以及家庭成员、紧急联络人信息

5、入职信息

6、健康信息 员工招聘入职法律风险防范

(1)是否从事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以及有毒有害工种(2)是否曾被认定工伤、诊断患有职业病或持有残疾人证明

(3)是否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具有伤残等级以及何级伤残(4)是否有传染性疾病

(5)最近6个月内接受过的医学检查与治疗情况

(6)本单位指定时间、指定医院、指定项目的体检结果情况 注意:建议将体检前置,先体检后面试。

7、前工作单位信息、前工作单位信息

离职原因、离职时间、就业现状、是否兼职、是否与前工作单位约定有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是否与前工作单位有未尽法律事宜

8、其他信息、其他信息

参加工作时间、累计工作时间、是否有连续工作12个月的事实、是否享受过婚假、是否正处在三期中、应聘信息来源

9、声明信息、声明信息

A、员工确认,单位已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情况。

B、员工提供的个人信息、学历证明、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工作经历等个人资料均真实,员工充分了解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是双方订立劳动合同和单位为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前提条件,如有作假或隐瞒,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同意单位有权对劳动合同做无效认定处理,单位因此遭受的损失,本人承担赔偿的责任,本人因此遭受损失,由员工本人承担。

C、员工本人确认,本表所填写的通信地址为邮寄送达地址,单位向该通信地址寄送的文件或物品,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的情形的,员工同意,从单位寄出之日起视为单位已经送达。本人同时确认,本表所填写的通信地址发生变动的,本人必须在三日之内告知单位,否则,导致单位的文件或物品无法送达本人的,视为已送达。

D、本人授权用人单位以及其第三方代表采用背景调查等手段,调查本表中的各项信息,并免除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0、员工签字信息

为做好证据固定,要在《入职登记表》的每一页的最下方设置员工签字信息栏。

11、员工提供的证件或证明资料

为配合《入职登记表》的作用,需要员工提供以下的证件或证明资料: 1)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用人单位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的原件

4)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大学生报到证、就业失业证、单位同意兼职的文件等原件

对于劳动者提供的相关证书,经HR进行核对无误后,让劳动者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由某某提供,年月日”及签名确认。

12、入职登记表保存时间

《入职登记表》属管理用表,起多项作用,非一次填写,有的项目要在上岗以后填写,伴随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使用。

员工离职的,随劳动合同书一并保存至劳动关系终结后二年。入职登记表小结 员工招聘入职法律风险防范

入职登记表有以下作用:

一是可以全面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信息;

二是可以跳出简历,统一格式,便于统一标准筛选应聘者;

三是填表时对所填内容的责任有所声明,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不敢乱填。四是对于未来可能的劳动争议,此表会使用人单位处在有利地位。

(二)第二种了解方式——核实了解:对劳动者提供的证据进行审验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上网查询以下信息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上网查询以下信息 全国公民身分证号码查询中心 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能查询2001年后的大专以上的毕业证书。

(三)第三种了解方式——当面了解:对劳动者进行面试当面了解:

从法律风险防范角度看,面试提问注意不要问与工作无关的性别、宗教、民族问题,不要涉及个人隐私的话题,只问与工作有关的问题。

如果求职者自愿谈及与工作无关的问题,面试者应将话题巧妙地拉回到正题上。

(四)第四种了解方式——实际了解:对劳动者进行背景调查

1、谁来进行背景调查 有二种选择

第一,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自己进行调查。

亲自调查优点是调查人员更了解企业的需要,并能节约成本。缺点是个人主观色彩较浓,调查不够客观。

第二,外包给比较专业的第三方调查公司。

建议对比较高级的职位,特别是有海外背景的候选人,交给专业的第三方来做。其它职位选择自行调查。

2、何时进行背景调查(1)入职前背景调查(2)入职后背景调查

建议对于大部分的职位,采取入职前背景调查,防范于未然;对于公司紧急招聘的职位,可以入职后再补上背景调查。

3、背景调查的内容

—对最基层的员工可以仅仅做身份证识别和犯罪记录核实。

—对初级专业职位例如文员、助理一类,需要加上教育背景的核实。

—对高级专业职位,包括核心技术人员、高层管理者,则需要全面的调查,包括各种专业资格证书的核实、海外经历核实、是否陷入各种法律纠纷、是否在媒体中有负面报道、在前任雇主的详细的工作表现和真实的离职原因

—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职位,例如法务、财务相关工作,无论职位高低,都需要进行最全面最严谨的调查。

4、如何具体操作背景调查(1)犯罪记录核实

(2)工作经历真实性的核实

(3)工作具体表现调查 员工招聘入职法律风险防范

(五)关于求职登记表、应聘登记表、入职申请表、入职登记表、录用登记表 建议从头至尾一表到底使用《入职登记表》一个表,便于管理。

三、录用通知

(一)录用通知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录用通知,属于合同法规定的要约,而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作出了同意应聘的意思,则构成了承诺,至此,民事合同关系成立,受《合同法》保护,对双方均产生约束力。也就说,录用通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录用通知发出的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什么时间发出录用通知

从防范法律风险的角度上讲,录用通知的发出时间,应当在劳动者体检和面试都合格后,才能向劳动者发出。

(三)录用通知的撤销

(四)录用通知的失效设定

第一,劳动者在收到录用通知之日起一定时间内未明确作出承诺的,录用通知自动失效。

第二,录用通知应当在劳动合同正式签订后自动失效。

(五)录用通知内容

1、礼节性客气用语:祝贺、欢迎

2、收到录用通知后,如果同意录用,在指定的时间内将签名后的录用通知传真至用人单位。

3、报到的时间

4、报到的地点

5、报到需提供的材料

6、报到注意事项

7、失效设计

8、其他事项

9、用人单位的名称

10、盖章和通知时间

四、签合同建名册办保险

(一)签合同

《劳动合同法》强化了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超过三十天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超过1年时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法律设计了三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法律设计了三个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员工招聘入职法律风险防范

(1)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2)用工当天订立劳动合同

(3)用工后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不可缺少的九个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建名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建立职工名册的对象包括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用人单位以各种形式招用的劳动者(合同工、劳务工、非全日制工等),其内容一般包括劳动者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务、级别等。

(三)办保险

社会保险登记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1.首次参保职工如何办理新建个人档案

新招用员工如果在“金保”系统中无微机档案(即无个人编号),需要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建立 个人微机档案。操作方法:

(一)点击“个人档案申报”菜单下的“个人建档”,进入个人建档页面。

(二)点击“个人建档申请新增”。选择户籍类别、证件类型、输入身份证件号码,点击“校验”,系统通过身份证件号码进行合法性和未参保验证。校验通过的,据实输入个人档案的有关项目后,点击“保存”。注意事项:

1.“户籍类别”填写规则:若职工户口为大连地区的则选择“本地”,非大连地区户口选择“外地”;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若是“X”,必须输入大写“X”。2.个人新建信息页面中,单位填写时需注意带红色*为必填项,其它“人员基本信息”和“人员参保信息”也应准确填写(直接关系到用工备案的相关基本信息)。3.如果参保职工需要参加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两险),建档时在“身份临时标识”处应选 择“农保农民工”;反之选择“非农保农民工”(五险)。4.“用工形式”填写规则:若户口为农业户口则选择“农村合同制工人”(失业保险不缴纳个人 1%部分);若户口为城镇户口则选择“城镇合同制职工”);

(三)社保中心初审即生成个人编号后(点击“个人建档”,输入身份证件号码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页面显示审核状态),用人单位办结新录用员工的用工备案后,社保中心再进行二次审核。审核通过后,个人档案建立成功。个人建档数据在初审未审核(即未生成个人编号)情况下可以删除。员工招聘入职法律风险防范

2.已参保职工如何办理转入接收

当原用人单位已将参保职工转出至新参保单位时,新参保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直接办理转入接收。操作方法:

(一)在“个人档案申报”菜单下点击 “人员变动”。

(二)点击“人员变动申报”。在“申报变更类型”处选择“系统内转入”。系统会自动检索出该单位下的所有待转入人员(无待转入人员时提示“查询不到可以转入的人员信息”),点选需要转入本单位人员前的复选框,同时确认该人员是否需要缴纳采暖费(需要缴纳时,在“采暖费”复选框中选择“参加”)。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

(三)社保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参保职工个人档案转入新参保单位。点击“人员变动”,输入个人编号等查询条件,可查询审核状态(当“养老审核标识”为“审核通过”时为转入成功)。

3.参保关系在临时户人员如何转入

用人单位新招用的参保职工其个人档案在市内及县区经办机构临时户(市内及保税区81880009、高新园区31880009,旅顺L1880009、金州J1880009、普兰店P1880009、瓦房店W1880009、庄河Z1880009、长海C1880009,长兴岛11880009,花园口21880009)时,当办结新增员工的用工备案后,可以将参保职工个人档案从临时户中直接办理转入。操作方法:

(一)点击“个人档案申报”菜单下的“临时户人员转入”。

(二)点击“临时户人员转入申报”,输入个人编号,查询确认人员信息后,点击“转入”。

(三)社保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参保职工个人档案转入临时户。点击“临时户人员转入”,输入个人编号等查询条件,可查询审核状态(当 “审核标志”为“审核通过”时为转入成功)。

4.如何网上申报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在每年六月份申报本单位职工上一自然的月平均工资总额,以便确定新社保参保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一)单个参保职工的基数申报 操作方法:

1.点击“个人档案申报”菜单下的“个人基数”。2.点击“个人基数申报”,输入个人编号,点击“查询”后,可查询该职工各社保的缴费基数。选择“社保”,输入“工资”,点击“确定”。3.社保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基数申报成功。点击“个人基数”,输入个人编号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可查询审核状 态(当“审核标识”为“审核通过”时基数申报成功)。

(二)单位批量基数申报(单位参保人数较多,可采取工资报盘形式批量进行基数申报)操作方法:

1.点击“个人档案申报”菜单下的“个人基数”。

2.点击“工资报盘工具下载”保存到电脑桌面,然后点击“工资基数报盘文件下 员工招聘入职法律风险防范

载” 保存到电脑桌面(文件名称为单位编号)。3.双击已存于电脑桌面中的“工资报盘工具”。4.用“工资报盘工具”打开“工资报盘文件”(点击左上角文件→打开按钮)。5.双击带有单位编号的文件,在“工资”处填写个人工资,点击“保存”。6.点击“新工资报盘文件上传”,“浏览”后找到有单位编号的文件,点击“上传”。7.系统提示“文件上传成功”,显示申报结果。

8.社保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基数申报成功。点击“个人基数”,输入申报起止时间等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可查询审 核状态(当“审核标识”为“审核通过”时基数申报成功)。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已经申报职工工资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生成缴费基数后,经查实,职工工资申报有误,需重新申报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数调整表》,持需重新核定缴费基数的职工工资单(或已经基金征缴窗口盖章 确认的原《大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劳动监察支队出具的限期整改指令书、社保稽查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稽核检查结论表》),到基金征缴部门经办窗口申报变更职工某一社保缴费基数。

五、招聘的其它法律问题

(一)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问题 一是劳务派遣被滥用。

二是逆向劳务派遣——员工身份被动变为了劳务工 三是同岗位劳动者同工不同酬 四是职业发展空间受到局限 五是社会保险不到位

六是劳务派遣员工维权难度大

七是又形成了新的用工二元结构 八是劳务派遣单位过多过滥

新法解读之一:劳务派遣准入门槛提高了

新法解读之二:劳务派遣必须取得劳动部门的许可 新法解读之三:增强了同工同酬的可操作性

新法解读之四:具体界定了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 新法解读之五:加大劳务派遣违法成本

新法解读之六:新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新法解读之七:调整分配办法,重新办理登记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就业促进法》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员工招聘入职法律风险防范

(四)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1)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2)扣押被录用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3)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招用的其他人员;

(5)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

10.教师招聘法律法规 篇十

第一部分 客观题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答案)1.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2.某报社在一篇报道中披露某女影星甲曾做过不光彩的事情,致使甲倍受歧视。甲因无法忍受巨大的精神压力,跳楼自杀未遂,但造成终身残疾。该报社的行为()。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C.侵害了甲的生命权 D.侵害了甲的健康权

3.下列各项中,不需要证人在场即为有效的是()。A.口头遗嘱 B.录音遗嘱 C.自书遗嘱 D.代书遗嘱

4.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继承表示的,视为()。A.放弃继承 B.接受继承 C.丧失继承权 D.转继承 5.姓名权的内容,不包括姓名的()。A.命名 B.使用 C.变更 D.依法转让 6.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代理的是()。A.代为书写遗嘱 B.代拟发言稿 C.代买办公用品 D.代为主持会议 7.在债的关系中()。

A.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 B.债权人、债务人都不是特定的

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 D.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8.下列各项中属于孳息的是()。A.树上的果实 B.未收割的庄稼

C.银行存款的利息 D.供热管道输送的热力

9.某公司生产了一种饮料,其注册商标为“乐哈哈”。该公司同时又将“哈哈乐”、“乐乐哈”作为该饮料的商标予以注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哈哈乐”、“乐乐哈”为()。

A.证明商标 B.联合商标 C.防御商标 D.集体商标 10.下列权利中,不属于民事权利的是()。

A.婚姻自由权 B.亲属扶养权 C.作品修改权 D.仲裁请求权

11.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

A.只能请求适用定金条款 B.只能请求适用违约金条款

C.可以请求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 D.可以选择请求适用定金条款或违约金条款

12.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其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在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该合同的效力为()。A.有效 B.无效 C.部分无效 D.效力待定

13.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A.经营状况恶化 B.丧失商业信誉 C.转移财产 D.更换法定代表人

14.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条件是:该分支机构有()。

A.保证能力 B.充足盈余

C.法人主管机关同意 D.法人书面授权

15.李某是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该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到期不能缴纳税款。经申请,税务局批准其延期3个月缴纳。在此期间,税务局得知李某申请出国探亲,办理了签证并预定了机票。对此,税务局应采取下列哪一种处理方式?()A.责令李某在出境前提供担保

B.李某是在延期期间出境,无须采取任何措施 C.告知李某:欠税人在延期期间一律不得出境 D.直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16.某省银行业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城市商业银行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行有巨额非法票据承兑,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应当立即向下列何人报止?()A.该省人民政府主管金融工作的负责人 B.国务院主管金融工作的负责人 C.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

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

17.关于商业银行贷款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B.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贷款数额以及贷款期限,自行确定贷款利率 C.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的规定

D.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18.某美容店向王某推荐一种“雅兰牌”护肤产品。王某对该品牌产品如此便宜表示疑惑,店家解释为店庆优惠。王某买回使用后,面部出现红肿、瘙痒,苦不堪言。质检部门认定系假冒劣质产品。王某遂向美容店索赔。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美容店不知道该产品为假名牌,不应承担责任 B.美容店不是假名牌的生产者,不应承担责任

C.王某对该产品有怀疑仍接受了服务,应承担部分责任

D.美容店违反了保证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19.对下列哪一项应当征收营业税?()A.装修公司承揽家庭装修业务 B.红十字会募集救灾捐款 C.某工厂加工一批零件 D.小商店销售日用百货

2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哪一项是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A.总机构所在地 B.注册地 C.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D.主要所得的来源地 21.证券的代销和包销期限,最长不超过()。A.30日 B.90日 C.45日 D.2个月

22.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的基础上发放贷款,在票据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此存款不提取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增加了资金来源,可再次转为贷款,最后整个银行体系形成了超过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这体现了商业银行的下列哪一种职能?()A.支付中介职能 B.金融服务职能

C.信用创造职能 D.金融工具创造职能

23.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某些变更事项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下列哪一事项无需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A.变更银行注册名称、变更注册资本 B.变更银行总行或分支机构所在地

C.缩小银行业务范围并相应修改银行章程 D.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4%的股东

24.在经营者有下列哪一种行为的情况下,消费者可对经营者请求“退一赔一”?()

A.进口的眼镜及说明书没有标注生产厂名和厂址 B.出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

C.速食品及包装上没有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D.中国大陆制造的皮鞋标明为意大利原产进口

25.甲公司为了增加职工福利,从乙商场购买了一批丙公司加工生产的“红心咸鸭蛋”。甲公司的职工及家属食用后,几十人出现了胃痛、呕吐等症状。经检验查明,该批“红心咸鸭蛋”系在鸭子饲养时使用了工业用苏丹红4号原料,含有毒有害成分。关于甲公司索赔,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公司可以向乙商场索赔

B.甲公司职工可以向乙商场和丙公司索赔

C.乙商场在进货时尽到了检查验收义务,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D.对丙公司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26.张某在工作中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公司设备受损,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张某的月工资为900元,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00元。现公司决定从张某的月工资中扣除设备损失赔偿金,直到公司损失收回。下列扣款方案中,哪一项符合劳动法规定?()A.按照本人月工资的20%计算,每月扣除180元

B.按照扣除后的余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每月扣除200元 C.按照A、B方案平均计算,每月扣除190元

D.按照张某与公司的5年合同期平均计算,每月扣除500元

27.陈某大学毕业后被某网络公司聘用工作期间,陈某与公司因社会保险问题发生争议。关于该争议解决方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必须在此之前先申请调解 B.陈某可提请仲裁,但在此之后不能够提起诉讼

C.社会保险问题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陈某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D.陈某可自己与公司协商,也可请工会或者第三人共同与公司协商

28.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其所有的A大厦及其土地使用权为抵押物,贷款5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乙银行发放了贷款。甲公司后又在A大厦项目所在地块上增建了一幢商务配楼,尚未竣工。甲公司因另案被法院判决支付巨额债务,无法偿还乙银行的贷款。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商务配楼使用了乙银行拥有抵押权的土地,当然成为抵押物的一部分 B.商务配楼是在建工程,不得抵押、拍卖、转让

C.乙银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时,可以请求法院只拍卖A大厦和整个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拍卖商务配楼的房屋所有权

D.乙银行可以请求法院将A大厦和商务配楼以及整个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拍卖。但无权就商务配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9.著作权自()之日起产生,并受法律保护。A.作品创作完成 B.向版权局提出申请

C.办理版权登记 D.经版权局核准登记并公告

30.下列各项关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 B.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期为10年 C.外观设计专利权可依法进行强制许可 D.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所给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是正确答案)1.下列事实不能引起不当得利之债的有()。A.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用 B.明知不欠他人欠款而为给付 C.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

D.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

2.某甲和某乙签订一份租房议,协议约定:如果甲之子在1年内出国,则甲将房租给乙居住。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已成立但未生效

C.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3.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调解无效,应判决准予离婚的是()。

A.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一年的

B.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C.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D.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A.林木 B.文物

C.著作权 D.宅基地使用权

5.下列权利中,其客体可以是动产的是()。A.所有权 B.抵押权 C.质权 D.留置权

6.关于合同履行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B.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C.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接受履行一方负担 D.价款不明确的,按照卖方确定的价款履行

7.根据法律规定,下列民事主体中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是()。A.抵押权人 B.合伙人

C.房屋承租人 D.按份共有人

8.甲某5岁,父母离异后由其母抚养。某日,甲某在幼儿园午饭时与小朋友乙某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教师丙某未及时制止。甲某将乙某推倒在地,造成乙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对乙某的损失()。

A.甲某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如果甲某之母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确有困难,甲某之父应承担赔偿责任 C.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赔偿 D.丙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下列行为中,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的是()A.授权行为 B.行使撤销权的行为

C.买卖行为 D.行使法定抵销权的行为

10.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调解原则适用于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 B.在劳动仲裁前必须先行调解 C.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

D.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

三、判断题

1.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处分行为在性质上无效。第三人取得该财产的,应当返还给所有权人。()2.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与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无论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只能约束受托人。()3.单务合同都是无偿合同。()4.不当得利之债的债权一般只以受益人取得的实际利益为限,而不以赔偿受损人所受损失为标准。()5.立遗嘱是公民个人的意思表示。张三立有遗嘱,并经公证,在死亡前用口头向在场的亲属宣布公证遗嘱作废,这是遗嘱的撤销。()6.公民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发表权、使用权及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7.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具有广泛性,包括没收、税收、征用、罚款等。()8.诉讼时效中断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中断时效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进行。()9.违约人赔偿的损失,应略高于对方的实际损失。()10.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应属无效。()

第二部分 主观题

四、简答题

1.试比较抵销与提存。

2.储蓄会计凭证有哪些基本要素? 3.试比较隐私权与名誉权。

4.审查储蓄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五、论述题

1.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该告示加以论述。

2.我国民间有一种说法:“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请运用代理的理论知识对其加以论述。

六、案例分析题

甲系某信用社无实职的职工,有时协助该社储蓄人员冯某工作,张某系某厂会计,2001年2月25日甲偷刻了冯某的私章,并于同月28日利用帮助他人工作的机会截留了一份定活两便储蓄存单,并偷盖了本社储蓄专用章。次日,甲将存单交张某,指使其填写“王红”的名字存款2万元,并盖好事先偷刻的私章,事后甲将2万元存单存根悄悄放至正常存单存根处待兑付。同日,由张某从该信用社存单本息计人民币20001.1元,甲分得17000元。

请问张某和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票据诈骗罪?为什么?

全真模拟预测试卷(四)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 C。[解析] 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法律关系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用马克思的话说,人与人的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尽管有财产性,有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等,但作为法律关系还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故A项正确。B项是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D项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C项错误,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既有合法行为,如合同,也有不合法的行为,如侵权行为。

2.[答案] B。[解析]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事有的属于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在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报道真实的事实是媒体的责任,但这种报道必须有限度,即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如果甲的事情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甲的隐私权就要受到限制。本题中并未指明女影星的“不光彩”事情牵涉公共利益,“不光彩”的事情是女影星不愿公开的,他人也不便知道,故报社的报道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3.[答案] C。[解析] 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不论什么遗嘱,都必须具备法定的形式要件,以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相对自书遗嘱而言,信任度较低,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条件较为严格,即必须具备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只有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只要写明日期即可。

4.[答案] B。[解析] 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未作任何关于接受或放弃继承的表示的,构成民法理论上的沉默方式,即不作为的默示,继承法规定该方式推定为接受继承。因此,正确答案为B项。放弃继承必须采用明示方式作出,丧失继承权、转继承都是法定制度,在符合其条件下适用,与继承人的默示行为没有关系。故其余三项错误。

5.[答案] D。[解析] 姓名权是自然人的专属权利,其内容主要是决定、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干涉,其绝对不能转让。6.[答案] C。[解析] 一种行为是否为代理行为,可以通过民事代理的法律特征去认定。民事代理的特征要求:第一,必须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第二,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第三人进行活动;第三,必须是代理人有独立的意思表示:第四,必须是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

7.[答案] A。[解析] 民法上的债是指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该定义表明,债的首要特征是发生在特定人之间。当债务人不特定时,债权人缺乏提出请求的对象。

8.[答案] C。[解析] 孳息是因物或权益而产生的收益。孳息必须在原物或权益上产生,必须与原物或权益分离独立,不是其组成部分。

9.[答案] B。[解析]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将近似于其主商标并使用于与主商标指定的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若干商标申请注册而形成的系列商标的总称。注册联合商标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其驰名的主商标不被他人仿冒。

10.[答案] D。[解析]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民事权利的性质直接体现为一定利益,但必须是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利益,保护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因此,认定民事权利时,就以能否为主体带来直接利益进行判断,主体是否享有该权利是法院或仲裁机构给予保护的依据。

11.[答案] D。[解析] 我国《合同法》第116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这就是说,当事人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只能择其一。

12.[答案] D。[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依据该条规定,民法理论上的解释是,法定代理人追认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之前,该行为的效力不是无效,也不是有效,而是效力处在待定状态,其效力取决于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或拒绝。当该行为被法定代理人拒绝时,行为追溯到自始无效:当该行为被法定代理人追认,该行为自始有效。

13.[答案] B。[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

14.[答案] D。[解析]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可以作为保证人没有疑问,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虽然具有相对独立性,但作为保证人,《担保法》第10条还是给予了限制。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担保法》第29条又规定,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这就是说,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保证能力,其有足够的盈余也不能作为保证人,仅仅主管机关的同意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作保证人的形式要件。因此,只有D项符合规定。

15.[答案] A。[解析]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适用纳税担保。16.[答案] D。[解析]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8条第2款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现可能引发系统性银行业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认为需要向国务院报告的,应当立即向国务院报告,并告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

17.[答案] B。[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所以A是正确的。该法第38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因此B项说法错误。

18.[答案] D。[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19.[答案] A。[解析] 营业税是以从事工商营利事业和服务业所取得的收入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具体包括:(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

20.[答案] C。[解析]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所以判断企业是居民企业还是非居民企业的标准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21.[答案] B。

22.[答案] C。[解析] 商业银行有信用中介职能、支付中介职能、信用创造职能、创造金融工具的职能、金融服务职能等五大职能。信用创造是商业银行区别于其他金融机构最显著的特征,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的基础上发放贷款,在票据流通和转账结算的基础上。贷款又转化为存款,在存款不提取的情况下,就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可再次转为贷款,最后整个银行体系形成了超过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这就是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

23.[答案] D。[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24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1)变更名称;(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4)调整业务范围;(5)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6)修改章程;(7)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24.[答案] D。[解析] 所谓的“退一赔一”是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5.[答案] C。[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根据这个规定,商场如果尽到检查验收义务,但是仍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只不过履行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故C项说法错误。

26.[答案] A。[解析]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其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金额不得超过劳动者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余额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本案中张某月工资900元,每月扣除20%是180元,扣除后张某实得工资为720元,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所以每月扣除180元即可。

27.[答案] D。[解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8.[答案] D。[解析]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2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本题中,甲公司在与乙银行的抵押合同成立后,新增的商务配楼虽然可以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但是无权就商务配楼的拍卖所得优先受偿。

29.[答案] A。[解析] 著作权是对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何时产生著作权,根据作品创作的特点和为了鼓励创作,《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2002年9月15日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也明确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理论上对此概括为著作权的自动取得原则。所谓自动取得,是指作品创作完成后,不以等级、发表、核准、申请而享有著作权。

30.[答案] C。[解析] 我国的专利权主要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他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这表明,外观设计首先应当富有美感,D项说法正确。外观设计专利提出申请后,按照专利法的规定,无需进行实质审查,采取的是初审登记制,只要经过初步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就授予专利权。因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进行实质审查的表述是正确的,A项说法正确。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期10年,B项说法正确。只有C项外观设计专利权进行强制许可违反了专利法的规定。依据我国专利法有关规定,可以依法进行慢制许可的有发明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不在强制许可之列。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 ABC。[解析] 根据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本题备选答案中,A项养子女给付生父母赡养费属于履行道义上的义务,欠缺没有法律根据的条件。B项明知不欠他人欠款而为给付,表明给付一方并未因此而受损失,另一方得利不构成不当得利。C项提前偿还所欠他人债务,也有合同根据在先,借款合同是允许提前清偿的。D项为履行合同而支付对方金钱,后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这表明一方得到的金钱便失去了法律根据,没有根据取得利益,另一方受损,故成立不当得利。

2.[答案] BC。[解析] 甲、乙订立租房协议,但不能马上生效,而是要等到甲之子出国,空出的房子才能提供给乙租用。甲之子何时出国,处于不确定状态,但该事实直接影响着甲乙所立合同的效力,甲和乙的租房合同符合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该租房合同事实上存在,表明该法律行为成立,但由于条件尚未成就(甲之子未出国),表明该行为尚未生效。

3.[答案] BCD。[解析] 判决离婚是指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先行调解,调解无效,应当判决。《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了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答案] ABCD。[解析]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的合法性决定必须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才能作为遗产。按照《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其他合法财产。

5.[答案] ABCD。[解析] 权利客体,也称权利标的,是权利或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不同的客体,设定的权利也不同。很多权利的区别点都在于客体的差异。在作为权利客体的物中,根据物的移动对其价值产生的影响划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可以移动,该移动对其价值不产生影响的物。所有权是对物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客体当然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我国《担保法》规定了抵押权的标的中包括不动产、不动产物权和动产:质权的客体是动产和权利;留置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因此,所给四项备选答案均符合题意。

6.[答案] AB。[解析] 合同履行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还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项附随义务。如果合同约定内容不清楚,或者没有约定,该合同是解除,还是无效?立法本着维护实现交易目的的原则,出现合同漏洞,既不能解除也不能认定为无效,通过制定履行规则用以补充合同漏洞。除了协议补充和按照交易习惯补充之外,《合同法》第62条规定了法定合同漏洞补充规则。其中涉及到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方面。根据该条第1、4、5、6项的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约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7.[答案] BCD。[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规定: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优先受让与优先购买属于同义,故合伙人也享有优先购买权。《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民法通则》第78条第3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据此,房屋承租人和按份共有人也享有优先购买权。综上,BCD符合题意。

8.[答案] ABC。[解析] 《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造成他人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离婚后的未成年人致人损害,首先由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承担责任,确有困难的,由另一方承担。

9.[答案] ABD。[解析] 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依据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其特点是无需征得他人同意,行为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即可。A项授权行为是授权人直接把代理权限授予他人,无需征得他人同意:B项行使撤销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撤销某种行为使该行为失去效力的行为,无需征求他人是否允许撤销的意思:D项行使法定抵销权以抵销权人通知他方即可完成。因此,ABD三项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符合题意。而C项买卖行为的成立,仅有当事人单方的意思表示不足,还必须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因此,买卖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10.[答案] ABD。[解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42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所以A的说法是正确的。第42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所以B是正确的。另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第50条的规定可知,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方可进行诉讼,因此D项正确,C项错误。

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 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无约定需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无效。第三人取得该财产并不必然应当返还,若符合善意取得时,第三人可以取得所有权。

2.[答案]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402条、403条关于显名间接代理和匿名间接代理的规定,在第三人明知代理关系的情况下,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第三人不知道代理关系时,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人不履行义务的,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的信息,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选定后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3.[答案] ×。[解析] 单务合同指一方负担债务,对方不负担债务的合同,相对于双务合同而言,单务合同并不必然都是无偿,如约定利息的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既是有偿合同,又是单务合同。

4.[答案] ×。[解析] 应当区分不当得利的人在受领不当得利时主观恶性。若为善意,则返还财产仅以现存利益为限。若主观为恶性,则应将受领时所得利益附加利息一并偿还,如有损害应一并赔偿。

5.[答案] ×。[解析] 经公证的遗嘱不能被口头遗嘱所撤销。

6.[答案] ×。[解析] 公民对其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权利,其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若受限制,那古代名著的作者早就被人篡改姓名了。

7.[答案] ×。[解析] 题中所述的方式为国家所有权取得方式。

8.[答案] ×。[解析] 诉讼时效中断后,待中断时效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9.[答案] ×。[解析] 可以适当高于对方实际损失,而不是应当高于对方实际损失。

10.[答案] ×。[解析] 题中所述情况属于双方代理行为,构成代理权滥用,因为侵犯了委托人利益而无效。

四、简答题

1.[答案要点] 抵销和提存都是债消灭的原凶。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的履行,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互相消灭。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构以消灭债务的法律制度。两者的区别是:(1)抵销的目的是为了节省履行费用;提存的目的是使债务人摆脱因债权人原因无法履行债务的债务约束:(2)抵销有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之分,法定抵销的条件必须是债务种类、品质相同,债务到期且属于合法抵销的债务:提存的条件是债权人下落不明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3)法定抵销只有两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抵销行为是单方行为,一经通知,产生债务消灭的后果: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和提存机构。债务人把标的物一经交给提存机构,债务消灭,从而在债权人和提存机构之间建立保管关系。

2.[答案要点] 储蓄会计凭证应具备下列基本要素:(1)业务发生的日期;(2)会计科目及分类;(3)帐号、户名;(4)人民币符号及大小写金额;(5)业务活动情况摘要及附件张数;(6)凭印支取的储户印签及是否凭密码支取;(7)信用社有关业务公章及经办人员印章。

3.[答案要点]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有关其社会评价而不受他人侵犯的人格权。两者的区别是:(1)权利主体不同,前者是自然人,后者是所有民事主体;(2)客体不同,前者为个人秘密利益,后者是名誉利益;(3)侵权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披露、刺探、监视他人客观存在的事实;后者表现为虚构、捏造事实。此外,名誉权不受限制,而隐私权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相应受限。

4.[答案要点] 审查会计凭证,既要确保会计凭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合法性,又要保证会计凭证的完整性及正确性。主要包括:(1)是否应为本所受理的凭证;(2)使用的凭证种类是否正确;(3)账号、户名是否相符;(4)大小写金额是否正确一致,有无涂改现象,电脑打印与手工填写数据是否一致;(5)印签是否真实清晰;(6)存单、折是否到期,是否挂失、冻结等;(7)损益类和综合类科目,帐户名称填写是否正确,摘要栏是否简明扼要;(8)计息、收费的数字是否正确;(9)字迹有无涂改。

五、论述题

1.[答案要点](1)该商店告示反映了民法的格式条款制度。

(2)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3)采用格式合同可以简化缔约程序,节约交易成本,但内容常常显失公平;

(4)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依据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限制或者免除责任的条款:如果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5)该告示免除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排除了对方权利,应为无效。

2.[答案要点](1)该说法用代理理论分析有一定道理,但不完全正确。

(2)“受人之托”是指接受他人委托,“忠人之事”是指按照委托要求完成委托人交给的任务。该说法反映了委托代理制度。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是根据法律规定取得代理权而产生的代理。

(3)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代理权行使规则行使代理权。即代理人应当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代理权,不得进行无权代理: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应当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恪尽职守,积极履行代理职责;代理人应当亲自完成代理事务,不得擅自转委托;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为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恶意串通代理而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从这一角度说,该说法是正确的。

(4)由于并非是任何行为都可适用委托代理。有些行为虽然“受人之托”,但却不能做“忠人之事”,如委托从事违法行为。此外还有人身性质的行为、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当由特定的人亲自为之的行为不能适用委托代理。从这个角度讲,该说法不正确。

六、案例分析题 [答案要点](1)金融票据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金融内部T作人员和外部人员犯罪、或者是内外勾结。(2)本案甲利用便利截留了空白储蓄存单,并偷盖了储蓄专用章和加盖了偷刻的储蓄员私章,虚构了“王红”存款2万元的事实,事后又进行了兑付。既侵犯了金融票据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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