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卡发放核准(年审)行政许可公示(共1篇)
1.贷款卡发放核准(年审)行政许可公示 篇一
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其他业务通告
一、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变更业务
持有贷款卡的借款人出现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注册资本、组织形式等相关概况信息发生变更时,须携带相关资料向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卡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
(一)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变更核准程序
1、借款人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贷款卡行政许可年审(变更)申请书》
2、借款人根据不同情况按要求提供所需相关资料,向当地人民银行贷款卡管理机关提出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变更核准申请。
3、人民银行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齐全性、合法性进行审查,针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针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借款人依法发放相关业务受理通知书。
4、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变更决定,并依法发放相关业务决定书。
(二)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变更所需资料
1、借款人名称、住所、营业期限发生变更时,需提供:
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国税登记证》或《地税登记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变更后的《机构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借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发生变更时,需提供:
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履历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③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借款人注册资金发生变更时,需提供:
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
③提供最新资本构成信息中,各出资单位的营业执照、机构信用代码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出资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投资人发生变更时,需提供: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②新的投资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新的投资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③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借款人性质发生变更时,需提供:
①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借款人改制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贷款卡挂失换发业务
(一)经办人员携带借款人出具的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到人民银行办理挂失申请。
(二)借款人需登报声明所持贷款卡丢失作废,并注明单位名称及贷款卡编码。
(三)借款人持填写完整的《贷款卡挂失换发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载明企业贷款卡丢失作废的当日报纸原件到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卡挂失换发申请。
(四)人民银行对借款人提供资料的齐全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对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提供全部补正申请资料的借款人,依法做出受理决定,并发放《受理贷款卡挂失换发申请通知书》。
(五)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卡挂失换发的决定。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来往内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外国人居留证、警官证等。
上述所列提供资料的打印或复印件均须为A4型纸。
二○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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