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调解主任先进事迹(11篇)
1.社区调解主任先进事迹 篇一
文章标题:当好社区调解主任之我见
人民调解工作是关系到千家万户能否安居乐业、家庭幸福、邻里团结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社区安定团结的第一道重要防线。我于2003年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以来,对本职工作充满了热忱,处处从社区居民群众最急、最难、最盼的事情着眼,扎扎实实地开展着工作。三年来,大大小小的纠纷我调解了百余件,为了社区的稳
定,群众的安定,我一心一意地干,一件一件地排,一步一步地走了过来,实现了纠纷零上交、零累积、零激化、零扩大。如今社区里民间纠纷少、邻里关系好、社会民风好,已成为当地和谐慈城建设的一面旗帜。近年来,我社区先后二次被评为江北区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三年多的工作经历,使我对人民调解工作有了较深刻的理解。借此机会,我就怎样当好社区调解主任谈谈我的体会和见解,与大家共勉。
一、要当好调解主任,必须正确认识、坚定信念
由于我社区地处城乡结合部,辖区内人口多,居住面积广,社情较为复杂,针对这一特点,除了我本人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有关人民调解方面的法律、法规外,还经常组织调委会同志学习,坚定大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同时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辖区内人民调解网络体系,把人民调解工作同社区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得到了居民朋友的信任和支持。调解工作固然难做,但只要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解决一些问题,定能赢得他人尊重;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只要能为社区里带来安定,自己再苦再累也无所谓。“打铁先得自身硬,律人必须先律己,”在几年的调解工作中,我坚持做到“三个坚持四个心”即坚持党性,不搞派性;坚持正道,不搞邪道;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处理重大纠纷有决心;帮助群众排忧解难热心,调解纠纷耐心,办事有公心。
二、要做好调解工作,必须深入调查、切准焦点
处理民间纠纷,同法院审理案件一样,同样要以事实为依据。首先把事实真相弄清楚,然后才能确定问题的性质。作为调解干部,要在案发后从客观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亲自到发生纠纷的地点,依靠群众,调查研究,把纠纷是怎样发生的?起因是什么?干部群众有些什么反应?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情况怎样?一一调查清楚,做到心中有数。调查研究是正确处理民间纠纷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深入调查,弄清争执的焦点,才能避免主观主义,偏听偏信,作出正确的处理。如:我社区居民赵某和张某是包办婚姻,张某虽说是知识分子,但在家时常殴打老婆,其老婆为了要面子忍受了几十年的痛。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今年向社区道出了真相。我了解情况后,和其他调委会人员上门做男方思想工作,苦口婆心地劝他要站在对方的立场上多为对方考虑,并让他珍惜对方、珍惜家庭。在我和调委会人员的真情、真心的帮助下,终于解决了夫妻间几十年的积怨,现在夫妻和睦相处着。又如:发生在民族路的居民胡某因在自家房顶开老虎窗而引发的邻里纠纷案。隔壁居民王某说,老虎窗开着,影响了他们的私生活,家里的摆设以及一举一动会被对方看到。而开窗的胡某反驳,为此两家居民发生了口角、争吵,其中王某还告到社区要求解决。我在了解情况,实地查看后,首先安抚住王某的情绪,接着自己从房管所、司法所多个部门咨询相关事宜,在掌握了具体资料后,上门调解。一开始,胡某和其家人还大声嚷嚷,在本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细致的劝说和疏导下,双方开始心平气和地协商起来,最终老虎窗换个方向开,并分摊了改装费用,结果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还特意来感谢调委会,说咱是居民的贴心人!还有一件发生在西径堂弄,因私自挖化粪池而引发的纠纷案。相邻居住多年的老邻居方某和陈某,却因方某为了改善一下居住环境,在自家地面上挖了一个化粪池,使双方关系恶化,甚至于差点到了大动干戈的地步。我在接到这一情况后,马上和调委会成员上门进行实地查看,并从中了解纠纷原因。原因是陈某这几天不在家,回来后见方某挖化粪池一没跟他打声招呼,二他家地势低,下雨天化粪池水外溢后,会流向他家,因此极力阻挠。由于方某白天不在家,我先从陈某着手,耐心地做思想工作,对他进行一遍遍劝说,后我跟其商讨,在双方损失最小的情况下,找到一个最理想的解决方法——就是要求方某向外沿伸掏一条排水沟,以至于雨天污水不会流向陈某家。稳定好陈某后,晚上我又独自去做方某的思想工作,一番的劝说,终于使方某也让了步。相处多年的老邻居重新握手言和,使一起随时有可能血斗的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即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也加深了居民对司法调解的认同。类似的例子实在太多,在此我也不一一列举.
三、要防止纠纷的发生和激化,必须防微杜渐、未雨绸缪
处理纠纷,好像医生治病,“有病早治,无病要防,”防重于治。抓防范,首先要抓苗头。月晕而风,础润而雨,一些纠纷和事故的发生都是有征兆的。调解干部要做生活上的有心人,多跑、多看、多听、多问,心中有个“晴雨表”。怎样抓苗头
?一是细心留意,从平时与社区群众的接触中发现苗头;二是结合日常上门访问,了解情况,对隔阂户、常闹户、横蛮户实行超前预防;三是取得社区居委会、党支部的重视和支持,对有可能引发较大纠纷的集中力量消化。四是季节性预防,比如过年过节搜索案发苗头。
把宣传教育工作做在前头,也是预防纠纷的有效方法。通过宣传窗、会议等形式,尤其注重
运用真人真事、现身说法,使群众看得见、情况明、回味深。在被动或主动地接受教育中,社区群众的法律观念有了明显增强。
人民调解是一项崇高的事业,身为人民调解战线上的一员,我深感荣幸和自豪。三年多的工作经历,使我对这份工作更加执着热爱。三年多的工作经历,让我感慨万千。三年多虽然艰辛、苦涩,但这些已微不足道。俗话说艺无止境,我将继续发扬工作中优良的作风,探索调解工作的新方法,为社区的安定,贡献一份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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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区调解主任先进事迹 篇二
(一) 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
1.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起源。西周时期, 我国开始出现真正意义上的民间调解制度。后根据考证, 当时已有民间调解相关程序的记载, 并据此分析出在我国的民间调解制度产生之处, 就兼具了调解一般民事纠纷及罪行轻微的刑事案件的功能, 已经初具人民调解机制的雏形, 这些都表明了我国调解制度历史悠久、源远流长。
2.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确立和发展。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人民调解制度始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爆发的农民运动。自1941年起, 我国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相继颁布了适用本地区的有关调解工作的单行条例和专门指示。[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结合以往各地实行调解制度的相关经验, 又于1954年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此通则是我国首次颁布的确立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文件, 同时也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了对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探索。而在2011年, 真正意义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才正式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从暂行到正式施行经历了七十年的岁月, 也由此可以反映出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进度。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的发展历程较为缓慢, 但总体来说上述法律法规基本确立了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一席之位。
(二) 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2014年我国司法部制定并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单位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而后, 各级司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也开始逐渐逐步贯彻并落实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 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体制建设和完善运行。3年多来, 全国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3万多个, 人民调解员近13万人, 共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300多万件, 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2]然而, 在数据统计不到的领域, 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并不乐观。人民调解工作并没有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 正处在矛盾纠纷日益增多而群众却不为选用的尴尬境地。
二、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 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顺利, 但工作中仍存在着制约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难点问题。通过对长春市的试点社区的走访调查发现, 在实践中人民调解工作有些方面表现出明显的不适应, 案件受理数较少, 缺少必要的档案登记, 调解成功率较低, 协议履行率普遍较低。实践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严重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一) 制度建设上存在的问题。人民调解制度经过新中国几十年的不断改良和完善取得了一些成果, 但是由于社会的飞速发展, 我国人民法律、维权意识的不断进步, 人民调解制度在制度上暴露出了许多不适应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问题。
1.部分法条存在一定局限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中, 均规范了人民调解组织内部的人员来源和素质, 首要标准是有文化、懂政策、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 其次也要公道正派、对人民调解工作热心关注。但是, 这两条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随着公民维权意识提升、社会矛盾多样化, 所需要的调解帮助趋向于专业化, 矛盾趋向复杂化, 而法律规定的人民调解员的准入素质并不能够满足群众的需要, 该标准导致了人民调解员的年龄普遍较大, 对法律知识的把握比较薄弱和落后, 相关的调解方法和知识的更新较慢。[3]这些都导致人民调解工作在实践中产生了效率较低的情况。
2.在人民调解的制度确立上轻视程序而重视实际的效率。没有配套的程序法, 导致工作程序具有相对的非正式性, 也就难以胜任较为复杂的调解工作, 在实践中, 人民调解委员会遇到一些复杂棘手的问题往往得不到程序上解决, 也没有办法向司法机关请示, 更无法可依, 只能告知当事人可以采取诉讼。程序上的非正式性导致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弊端, 削弱了权威性, 进而导致公信力的下降。
(二) 实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部分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够。第一, 在实际走访中发现, 部分群众认为,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主要是调解一些邻里纠纷的小矛盾, 对于一些涉及到法律的问题群众更希求诉讼手段的帮助, 而不是选择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来解决矛盾。群众往往出于保护隐私的目的宁肯走诉讼程序也不肯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矛盾。第二, 作为一种非诉讼的矛盾解决方式, 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担心主要来自其是否具有正规性。在我国,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备准司法性的制度, 虽并不是一种终局性的裁判方式。”但是依据我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可以达成调解协议, 并且此协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被调解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在司法实践中, 通常将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视为合同, 根据目前的民事诉讼特别程序可以确认其效力, 并可申请强制执行, 这些法律规定都说明了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的问题上具有准司法性的法律效力。而群众往往对这些所知甚少, 导致少有人会选择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第三, 作为一种非诉讼的、贴近民生的矛盾解决途径, 人民调解工作能够节约诉讼资源, 为法院等诉讼机关减少压力, 因此, 法院应该携手自己辖区内的人民调解组织加大宣传力度, 让大家了解人民调解工作具备的正规性及准司法性, 扩大人民调解制度的影响力。
2.政府部门和基层法院的帮扶力度不够。法律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的司法、行政部门负有指导自己所管辖的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的义务, 基层法院同样需要对本区域调解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上也要求加大对职业调解员的培训力度, 努力提高调解员的职业素质, 促进各类调解组织在各自不同的领域健康发展。[4]但在实际走访中发现, 基层法院虽然对自己辖区内各社区的人民调解组织有过一定的帮助, 但经常是经过几任人民调解人员的变动才能得到一次基层法院的指导, 这与法律的规定并不相符。人民调解工作会涉及到有关民事方面的法律知识, 需要基层法院的指导和帮助。这种指导和帮助应该是常态化的, 但是在实践中并没有形成常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 对于人民调解工作中产生的合理开支, 县级以上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对在工作中变现优异的调解员和各调解委员会可以予以奖励。但是在实践中, 各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不尽相同, 或多或少也不为固定, 具体经费保障没有统一明确的标准, 往往是打了折扣的支持, 不能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并且对一些在调解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也没有具体的评判标准。
综上所述, 虽然人民调解制度从确立到现在一直发挥着缓解群众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但是, 当下社会形势的发展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眼下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着的与新形势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仍亟待解决。
摘要:人民调解制度是一种诉讼外调解制度, 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说服、疏导下, 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从而自治解决纠纷的活动。其在社会生活特别是在司法活动中, 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国际上享有“东方经验”、“东方一枝花”的美誉。本文从城市社区人民调解制度运行的现状开展分析, 探究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在实践中的问题。
关键词:人民调解,城市社区,司法机关
参考文献
[1]韩延龙.人民调解制度的形成和发展[J].中国法学, 1987, 3
[2]司法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N].法制日报, 2014-10-14
[3]郭海洋.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完善[J].公民与法 (法学版) , 2012, 4
3.社区调解主任先进事迹 篇三
(一)他是看准王程村没人承包整块梨园才如此嚣张不肯让步。
(二)村委会软弱,不敢强行收回有不能取得法律支持。
4.社区党员居委会主任先进事迹 篇四
黄瑞波同志,女,中国共产党党员,现年74岁曾担任天津大学四季村居委会主任。
黄瑞波同志是一名有着40多年党龄的老党员,多年来一直遵循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班时勤勤恳恳干好工作,退休后回到社区又干起了居委会工作,一干就是十多年。其实黄瑞波的经济条件很好,即便退休后什么也不用干,好好休息也是蛮有条件的。可是她觉得自己还可以再干点工作,于是她选择了社区,选择了居委会,选择了为社区居民服务。
黄瑞波从居委会退下来后,由于当时的四季村居委会没有党员,所以她又在居委会编制外当了三年的党支部书记。有人曾问她,黄瑞波你真爱干,什么报酬也没有,还干什么啊?黄瑞波则回答说:“我不为报酬,我的经济条件很好,可我是个党员,党需要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现在四季村居委会没有党员,没人当书记,我就当,这是党的需要,我必须服从。现在我退休了,但是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是无穷无尽的,所以我还要一如既往的支持居委会的工作,(事迹材料 )起到一个共产党员应起的作用。”
每次居委会改选时,居委会就会推选黄瑞波当选选举委员会委员。她已经连续当选四届的委员了,每一次她都认真负责的把改选工作干好,得到群众和领导的满意。
平日在社区里,她处处起带头作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在群众中,她组织居民晨练,每天给大家放音乐,带领居民做操、打太极、讲故事。她还时常教导周围居民要互相帮助,互相看守门户,注意安全,有矛盾相互协调,协助居民解决问题,真正的做到群众的知心朋友。
5.社区调解主任先进事迹 篇五
以服务群众为宗旨,真情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几年来为了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在实处,他先后对1200余户、3800余人进行了帮扶;对13名“两劳”释放人员进行了帮教;为103名低保户办理医疗救助;为16户
困难家庭子女上学办理了教育救助;安排790余人次下岗职工再就业;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站为600余人建立健康档案,设立家庭病床,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难题,还亲自为4名特困居民主持办理丧事。他深受社区群众的拥护和爱戴,“有困难找宏正”,成了社区居民的口头禅。
以资源共享为依托,积极探索社区建设新模式。在一无场地,二无资金的情况下,他同驻地单位协商、筹资100余万元,建起了68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楼、200平方米蔬菜市场、560平方米健身中心,解决了下岗职工就业及居民群众的生活困难。通过与驻地单位的资源共享、共驻共建,形成了共促共荣的社区建设新模式,起到了和谐社区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以解决难题为突破口,创新社区工作内容和形式。他积极开展以“党心凝聚民心,共筑和谐**”为主题的“开放型”党组织活动,从创新入手,针对弱势群体开办了“爱心济困超市”,累计救济162人次,价值共计2.03万元;针对智障人士的家庭困难,开办省首家智障人士“阳光家园”,免费为30名智障人士提供康复、技能等服务。
以共驻共建为抓手,努力构建社区大党建新格局。依托社区实际,成立了由驻地12家单位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共同组建的社区党建联席会,并在社区党员中建立“一证三卡”制度,坚持记录,及时反(来源:公务员在线 http://)馈,形成了党员教育共抓、思想共育、队伍共管、活动共做、服务共有、文明共创的新局面。
6.社区调解制度 篇六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矛盾纠纷交办制度 督查、督办制度 共同调解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 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
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8号、18号、28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
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7号、17号、27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
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二)、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三)、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早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四)、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五)、对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或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应注明移交的有关部门和移交的承办人。
矛盾纠纷交办制度
1、县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对受理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认真梳理分类,分流交办;
2、对应分流交办的矛盾纠纷,由调处中心填写交办单,当事人持交办单到指定单位处理;
3、对于重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分流交办的基础上做好协调协助,共同处理。
督查、督办制度
1、调处中心对应归口办理的矛盾纠纷实行转办、交办制度,由对口单位负责办理;
2、调处中心对分流案件的调处情况随时进行督查督办;
3、通过督查督办,确保矛盾纠纷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得到依法、及时处理
共同调解制度
为使发生在我辖区及附近单位的民间纠纷得到及时、妥善正确的调处,结合单位实际,现制定本制度。
1、不论为主持调解还是协助调解,均应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群众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
2、积极与有关各方保持联系,进行调查研究,收集纠纷的事实材料;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激化;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
矛盾纠纷调处回访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巩固调解成果,防止纠纷反复,而对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所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纠纷调解已达成者或未造成者一律要执行回访制度。特别是对重大疑难纠纷,调解员要定期进行回访。
2、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纠纷回访过程中,要注意发现、纠正调解工作中的错误,改进工作,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以巩固调解的成果。
3、回访的对象主要是当事人和知情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同时,要注意收集群众的反映,以便全面了解情况。
4、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进行回访时,要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态,继续进行法制宣传与道德教育等思想工作,督促双方履行协议。
5、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并结束调解后,人民调解委员会应主动上门回访纠纷当事人,了解矛盾纠纷解决与否及发展动态,劝告当事人冷静、理智、正确对待,依法办事,不可感情用事,扩大纠纷事态,以防止纠纷扩大激化或转化。
6、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每次回访必须有详细的回访纪录并存档。
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实行一年两总结制度,半年初步总结,一年全面总结;
2、总结内容是:半年或一年来开展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估介,调解、预防纠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工作中的教训、失误及其原因,以及今年工作的安排;
7.社区调解协议书 篇七
乙方:陈__身份证号:____
乙方父亲:陈__身份证号:____
乙方母亲:王__身份证号:______
乙方于__年6月17日,在甲方木业厂上班时,因工作失误,造成右手大拇指受伤,导致右手拇指末节甲中段以远毁损,功能部分丧失。双方均认可该次事故为工伤。为了解决双方的劳动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伤待遇赔偿金4000元。该赔偿金包括:①乙方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护理费用、③住院伙食补助费、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⑥伤残就业补助金、⑦营养费、⑧继续医疗费用、⑨未发的__年5、6月份工资、⑩其他因本次事故应当支付的费用。
二、在支付上述费用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愿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四、乙方住院期间向甲方暂借4000元(出院时退回417元),用于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他医疗费用已在本协议第一条中的赔偿金中作出补偿。
五、如有:①甲方不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支付赔偿金、②乙方不遵照本协议第二条履行之情形出现,视为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六、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认可没有欺诈、胁迫、引诱或趁人之危等不诚实信用之情形。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乙方:___
(盖章)(签名)
8.社区民事调解工作计划 篇八
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创建社区稳定的社会环境,及时有效地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本地区社会稳定,保障和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上级部署,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化对不稳定、不和谐因素的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进一步健全调解机制,努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扎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为确保平安创建目标如期实现,为建设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滨湖,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各类矛盾纠纷苗头,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调查了解,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1、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要对已调处成功的疑难复杂纠纷进行回访,在回访中要注意及时发现矛盾隐患。
2、针对居民型社区易发生的婚姻、家庭、债务等常见性民间纠纷做预防预测工作,特别是对有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家庭要重点摸排。
3、要重点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医疗保障及特困人群因生活困难而可能引发的各种矛盾的摸排工作。
4、每月组织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台帐,全面掌握和控制辖区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并制定预防纠纷激化的措施。
5、及时向上级汇报社区矛重大盾和难点热点纠纷情况。
6、组建调解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组织开展调解委员会人员全年不少于4个学习日的培训工作。
7、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分析疑难纠纷。
8、全年刊出法制宣传专栏4次。
三、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开发区党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运作,司法所业务指导,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解”组织领导机构,把维护社区社会稳定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来,牢固树立“抓经济促发展是政绩,抓稳定保平安同样是政绩”的工作理念,把开展大调解工作列入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计划,与其他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析研究本地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解决难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不稳定
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完善调解组织网络
进一步完善加强社区调解委员会建设,做到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各社区居民小组建立维稳信息员,进一步加强调解委员会硬件建设,在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办公设施上做到“四到位”。
3、形成调解工作格局
预防、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必须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一是街调解委员会作为预防、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主管部门,协调、牵头、组织好 “大调解”工作,全面落实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措施。二是紧紧围绕调解工作目标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各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三是在调处工作格局上要做到“三个结合”,即直接调处与指派调处相结合,归口调处与联动调处相结合,属地调处与条块调处相结合。四是健全大调解考评机制和责任制。严格落实社区维护稳定责任制,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或有影响的集访或群体性事件的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4、完善各项制度
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调解程序,健全工作制度,着力提高工作绩效。社区调解工作制度;调解员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人民调解工作流程、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等等。要切实把预防、排查、调处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上来,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不仅要算好“经济帐”、“效益帐”,更要算好“稳定帐”,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发现、控制、钝化矛盾纠纷的能力,有效地保障和促进全街道经济和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
9.社区人民调解工作总结 篇九
**社区在新兴街道司法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及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及时有效地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有效的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一年来共调解各类纠纷26起,其中婚姻1起,邻里纠纷25起,调解率达100%,防止矛盾激化率达100%,没有因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当发生民转刑案件和自杀事件,达到了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各族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处的目的,现将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矛盾预防化解机制。
**社区辖区面积 *平方公里,有住宅楼*栋,常住居民*人,总户数*户,辖区国商业网点*个,管理起来比较困难,为此调委会重视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的调解网络。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我们的工作重心是调节是基础,预防是重点,小纠纷不过夜,大纠纷及时处理,对已经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的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隐患,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二、普及法律知识,严格依法来进行调解工作,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宣传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调解委员会一直把普法知识的宣传当做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首先社区党支部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明确
方向,其次利用开设学习班,宣传栏,黑板报等各种形式,增长居民的法律意识,使调委会真正做到了以法来进行调解工作,调委会的工作人员还经常和小区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们讲解防范知识,使老百姓树立了为社区的安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三、深入细致的做好邻里调解工作。民间纠纷成因复杂、主体多元、调解难度大、易激化等特点,因为是老社区,因水管破裂或者管道堵塞引起的邻里矛盾特别突出。调委会通过晓之有理、动之以情、授之以法的调解方式,成功的化解了一起起邻里矛盾。
10.社区调解主任先进事迹 篇十
在开展夏季“百日三无”竞赛活动,我们二村居委为降低不和谐因素,加大宣传力度。让“百日三无”竞赛活动做到家喻户晓。自7月1日开展“百日三无”竞赛活动以来,我们居委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百日三无”竞赛,为迎世博保平安,拉起多条横幅,并与黑板报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宣传。
宣传创建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倡导邻里和睦相处一家亲。利用小区电子屏幕每日滚动宣传开展“百日三无”竞赛活动目标,活动内容。并在每月定期开展为民服务,设摊宣传法律法规,开展法律咨询。这样的活动深深吸引了居民群众,使老百姓能记得住,容易接受,真正达到了宣传教育的目的。通过以上各种宣传教育活动,调动了社区居民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为活动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要使“百日三无”竞赛活动开展顺利,抓好不稳定因素排摸,掌握重点对象和易激化的疑难民间纠纷是关键。在这次活动我们居委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不稳定因素排摸工作做为工作重点,每月都能认真排摸不稳定因素,并做好台帐记录。对排摸出的不稳定因素、易激化的矛盾,我们居委争取做到家底清、早介入,早控制,早落实,快调处,防激化,居委负责跟踪回访。由于从源头上着手工作,把矛盾控制处理在萌芽状态,基本上做到一级纠纷不出居委,疑难纠纷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例如我们新泾二村是一个老式公房,由于年久失修,居民经常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而引起邻里纠纷,家住王阿姨与自己老伴两人居住,儿女们都忙于工作,很少来父母家。由于家中老式公房,管道年久失修,家中墙壁都有不同程度的渗水、脱落。老人一次次的打电话给物业,工人来了一次又一次,但都没有解决问题,因为唯一可行的修理方案是从楼上屋主的排水管道入手,进行开挖检查和疏通管道的施工。这要是在十年之前,也不是什么难事,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可现在邻里之间都不来往,王阿姨没有见到过楼上的屋主,除了知道那家是一对小夫妻之外,其他一无所知。在这种情况下,要向对方交涉,王阿姨也不知道如何开口。犹豫了两天之后,王阿姨鼓起勇气敲响了楼下的房门。门开了,小夫妻隔着防盗门审视了半天,也不知道这位阿姨来干什么。在问了王阿姨的来历之后,一听要从自己家里施工,脸就拉长了:你们家的房子漏水,和我们有什么关系的,为什么要在我们家施工。双方第一次打交道就闹僵了,之后几天王阿姨都上门和这对小夫妻沟通。但都被对方顶了回来。
王阿姨只好求助于我们二村居委会,作为居委的调解主任。在我解了情况之后,先是上门和这对小夫妻沟通,凭借多年的调解经验,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的对小夫妻两人讲解道理。面对年轻的小夫妻两人,不能一开始就摆出倚老卖老的姿态,这样反而会使年轻人不服。会给调解工作带来困难,应该和他们以交朋友的方式进行沟通。通过不同方式的把情况了解清楚,分析之中的事由,在和小夫妻沟通中告诉他们对于老人来说,这样情况会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如果管道年久失修,遇到天冷管道爆裂,不但给别人家带来不便,也给自己家带来损失。王阿姨也是我们小区的热心人,你们小夫妻上班不在家,有什么困难,王阿姨也可以帮你们照料一下。在多次上门沟通后,小夫妻终于答应了。之后,我便与小区物业一起上门,来到小夫妻家中进行施工。不久后,工程结束,小夫妻家中铺设了新的管道,王阿姨家也不再有漏水现象。两家人也从一开始的形同陌人到相互关心的热心邻居。王阿姨更是非常感谢我们居委。
11.社区调解主任先进事迹 篇十一
动
员
报
告
党的十七大会议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高度,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社区是社会的细胞,没有社区的和谐,就没有整个城市的和谐,更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因此,建设和谐社区对于落实中央精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转变,城市的人们也逐步从过去的“单位人”转变成现在的“社会人”,单位的社会职能也开始向城市基层组织转移。城市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变化,带来了大量市场解决不了、政府又解决不好的问题,给城市管理增加了许多困难和压力,如果处理不好,解决不当,势必增加我镇的不稳定因素。这迫切需要新的社会组织来承担过去由单位行使的社会职能,以实现社会的协调与和谐。
(一)实现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统一。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在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中不断前进的过程,就是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的过程。但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社会矛盾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矛盾的主体由公民与公民转化为公民与经济组织、与企业、与基层政府及管理部门;
(二)实现了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统一。
调解是一门兼容情、理、法的“化干戈为玉帛”的艺术,因为调解在解决纠纷时依据的规则不仅有法律与政策,更重要的则是大量依据公共道德、习俗、情理等社会规范,对这些规则的适用和依赖,实际上起着支撑东方“和为贵”及礼义伦常等传统价值观、维护公共道德和公共利益、培养社会凝聚力及健康的人际关系的社会力量,具有传承与维系传统文化、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联系的功能。
(三)实现了调解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民间纠纷牵涉到千家万户,如果解决不好,势必影响经济建设的正常进行,影响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社会安定。即使矛盾纠纷用行政、诉讼等手段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一时之间也很难消除,不可避免地有或多或少的“后遗症”在社区沉淀下来,不利于家庭和睦、社区和谐和社会稳定。而社区调解从情入手、以理服人,运用民风、民俗、传统道德、政策法规等手段,以其通情达理的对话和非对抗的斡旋缓和当事人之间的对立,从而使争议带来的不良影响减至最低。不但使纠纷在调处效果上得以彻底解决,也在当事人双方心理上得以真正消除,实现了调解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实现了纠纷解决成本与效益的统一。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通过社区调解达成协议是纠纷解决方式中成本低、受益高的选择。如若民间纠纷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当事人将受到诉讼程序的困扰,经过一审、二审、再审,不但矛盾得不到解决反而会导致双方冲突升级,积怨结深。这样不仅耗费老百姓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而且也增加了国家的司法成本。
二、新形势下社区调解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当前,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内容、成因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尤其是新的、复合型、深层次的矛盾纠纷不断出现。面对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特点,传统的社区调解工作无论是在外部发展环境上,还是在人员数量、队伍素质、工作手段上,都存在许多与新的形势不相适应之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上对社区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
部分基层政府领导对社区调解工作存在“误区”,认为社区调解工作处理的不过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纠纷、小摩擦,起不了什么大作用。部分群众对社区调解工作认识不足,出现矛盾纠纷不会主动找当地调委会解决,依然用原始的“拳头方法”解决,结果往往容易酿成严重后果。
(二)社区调解员队伍数量和素质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社区调解工作的发展需要。
第一,社区调解人员不足。社区调委会名义上由3至5名委员组成,但实际上从事日常调解工作的往往只有1至2人,而且这些调解员全都是兼职,除了担任调解工作外,还身兼计生、社保等数职。第二,调解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不高。从整体上看,社区调解员队伍普遍存在年龄老化、文化程度较低、法律知识缺乏的特点,严重影响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群众对此项工作的参与和信任。
(三)社区调解工作方式、手段滞后,难以适应新时期社区调解工作的发展需要。
目前的社区调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的,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忽视了“德”与“法”的结合。
三、加强社区调解工作的对策
要解决目前社区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更好地发挥社区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区和谐的作用,社区调解工作必须走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
社区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技术手段,但是仅仅依靠社区调解化解社会矛盾有时显得捉襟见肘。鉴于此,社区调解组织必须进一步拓宽社区调解的工作领域,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基层资源,较好地实现社区调解与信访、公安、劳动、社区群众等社会资源的优势互补。
第一,加强职能整合。要将社区调解工作与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结合起来,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来信来访等有关工作结合起来,深化调解工作效果,全面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作用;积极调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稳定社会关系,减少矛盾纠纷总量。
第二,提升社区调解的法律效力。社区人民调解与诉讼、仲裁以及行政处理一样,都是我国主要的法定纠纷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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