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民间借贷)(精选11篇)
1.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民间借贷) 篇一
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乙方贷给甲方信用卡4张总额度(¥),于合同订立时,由乙方付与甲方。
第二条借贷期限为__,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贷款按人民币整(¥)为基准月利率为%,甲方每季度日前支付乙方一个季度(3个月)利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不得拖欠。
第四条甲方必须合理用好信用卡,不得用于封顶无积分机子使用。信用卡积分为乙方所有。信用卡如要分期必须经乙方同意。
第五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所属辖区法院裁决。
第六条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行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2.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民间借贷) 篇二
关键词:民间借贷,举证责任
案例引出:
张某向王某借款3万元做生意, 出具书面借条, 承诺一年后归还, 后张某在外地因发生事故死亡, 一年后, 王某持该借条向张某的家属索要欠款, 张某的家属拒不还款, 王某遂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 王某的家属对张某持有的借条提出异议, 认为借条非张某所写。王某提出要求进行司法鉴定, 张某家属同意, 但称张某生前的物品均已焚烧。
借款人死亡情形下, 借贷法律关系的证明及司法鉴定责任该如何分配?
要回答这个问题, 首先要弄清楚一个重要的概念, 即何为“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古罗马法时代, 具体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 将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使原告负担一些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 被告负担另一些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
本案例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第一, 在借款人死亡的情况下, 有些借款人的家属因为无法承受巨额借款而采取了赖账的方法, 认为死无对证, 对所有的借据予以否认, 致使出借人无法直接索要欠款而诉至法院, 而手上唯一的证据就是借条, 如果有相应的银行转账凭证或无利害关系的证人作证还好说, 如果只是因朋友关系而简易交付, 没有其他有效的证据证明, 那么举证的义务就相当难以完成。因此, 在借款人死亡的情形下, 类同借款人下落不明, 出借人起诉索要欠款, 必须完成借贷关系存在的基本举证义务。
对于本案例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延伸, 如果对于王某持有的借条, 张某的家属认为不是张某本人所写, 而是王某伪造, 对钱款过付的情况根本不知道, 在这种情况下, 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呢, 笔者认为, 钱款是否过付, 过付给谁, 作为死者家属有可能知道也有可能不知道, 因此根据当事人对证据的控制能力和距离, 王某仍有义务举证证明钱款过付给张某本人的事实, 但即使举证义务完成, 也仍不能单纯凭借款项的交付认定是借贷关系, 因此对于借条的认证就成为理清案件的重要节点, 这就涉及到借条的司法鉴定问题。
对于借条笔迹鉴定问题, 一般意见认为, 根据民诉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 应让原告负申请鉴定的责任, 即只要被告对原告的主张提出了抗辩, 原告就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 理由是出借方不仅要对借贷内容负举证责任, 同时还应对
的。
不仅如此, 法律适用规则的既定性使得民事纠纷从进入司法程序时起就避开了外部因素的干扰。即便是法律的适用阶段, 由于在民法典特定价值观的引导下, 法律规则和制度的一致性, 裁判者自由裁量的空间被压缩, 司法的公正性得到弘扬, 司法真正独立, 干预司法、司法腐败的现象被遏止。
四、结语
民法典的制定是法律发展轨迹在历史发展中的必然。这也许是反复强调的一句话, 但绝不是一句多余的话。围绕这一历史趋势, 我国进行了几十年的关于民法典的讨论。之前的实践也许不太成熟, 但是民法典的制定并不是由经济状况和文化背景决定的。民法典的基础是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决定了民法典的制定。
民事法律数量越多, 市民社会越发达。民法典是市民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立足中国国情, 结合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 我国的民法典制定时机已然成熟。尽快制定民法典不仅对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至关重要, 而且能够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稳定快速发展, 并对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大有裨借款人是谁负有举证责任。因此, 在被告否认且确无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 应由原告申请鉴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法律后果。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应该由被告负责对笔迹申请司法鉴定, 以证明自己的抗辩事由。
笔者认为, 对借条书写内容及笔迹的否认并不是对事实本身的否认, 这与当事人抗辩的根本不存在借贷事实有质的区别, 因此, 张某的家属对王某证据的质疑理由应当有合理的、符合一般常规的事实理由才能被采纳。法官在自由心证过程中一般认为只要原告提交的证据具备了证据的一般形式要件, 且来源也是合法的, 就初步相信其是真实的, 如果对方不提出异议或虽然提出否认的主张, 但提不出否认的正当理由或相反的事实证据, 那么法庭应当驳回其异议主张而采信对方的证据。因此王某提交了签有死者张某名字的借条就已经完成了举证责任, 张某家属否认该借据的真实性就应当就其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 对借条上的签名及书写内容与死者的生前签名及书写习惯是否一致申请司法鉴定。
同时从司法鉴定的特殊性来看, 进行笔迹鉴定都需要提取异议人的笔迹进行对比, 由于人的书写习惯在不同的时期可能会有差异, 加上异议人为了逃避鉴定, 在提供书写材料时往往会有意识避免与对方提供证据上书写习惯相同, 给鉴定机关的鉴定制造困难, 鉴定机关为了鉴别真伪, 往往要求异议人提供与该证据同一时期书写的相关书面材料和异议人的签名。就本案例来说, 王某占有张某本人书写和签名的材料方面明显劣于张某的家属, 甚至除了该证据外无法找到张某本人的签名和书写的相关材料, 如果法院将申请鉴定的责任分配给王某, 而让张某家属配合提供同时期的材料, 则张某家属会以死人的遗物都已灭失无法提供等合法理由予以拒绝, 从而使司法鉴定无法实施, 对债权人的利益可能造成巨大损失, 而如果将申请鉴定的责任分配给被告张某家属, 鉴定的预期结果其心里最清楚, 如果真是张某本人所写和签名, 则很可能会放弃异议或不主张司法鉴定, 如果确实不是张某的字迹, 那么在法院将申请鉴定的责任分配给张某家属时, 其必积极配合鉴定机关搜集提供死者生前同时期相关材料, 这样更有利于鉴定机关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鉴定结论。
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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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超 (1989—) , 男, 河南鹤壁市人,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2012级硕士研究生在读, 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
3.民间借贷借款合同 篇三
证件号码: 住 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出借人):证件号码: 住 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小写) 元整,(大写:
;上述款项用于。
第二条 借款时间
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借款起始日以乙方实际出借之日为准。
第三条 借款方式
乙方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方式为下述第 种方式,甲方收到借款后应为乙方出具收款凭证或以银行往来凭证为准:
1、现金交付
2、银行转账
甲方银行收款账户: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3、混合方式
通过银行转账出借 万元,现金出借 万元。
甲方银行收款账户:
开户人: 开户行: 账号
4.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民间借贷) 篇四
第二审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受上诉人六盘水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下称“上诉人”)委托,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指派本律师担任被上诉人田某诉其与被上诉人石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代理人,现就本案争议焦点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本案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根据本案庭审的情况,本案的第一个争议焦点实际上是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由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的由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本案当中上诉人主张不存在借贷协议,借贷关系不成立、不存在,被上诉人也从未履行过所谓“贷”的义务,而被上诉人的主张与之相反,其主张借贷关系这一法律关系存在、且其履行了借贷协议中“贷”的义务,故举证责任自然应当由被上诉人对法律关系成立、履行过所谓借贷协议的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如果被上诉人无法完成该举证责任,则二审法院应当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或者运用举证规则判决驳回被上诉人原一审之诉求。
二、被上诉人并未完成借贷法律关系存在、贷款义务履行的举证。
(一)借贷关系的形成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协议均要遵循“邀约”、“承诺”的程序才能达成,而被上诉人田某对谁代表上诉人与之商谈陈述自相矛盾。
本案当中关于谁发出邀约、谁作出承诺的问题,被上诉人的陈述自相矛盾,既然被上诉人田某主张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那么必然需要证明有人代表上诉人作为借贷协议的当事人与被上诉人达成借贷协议,然而被上诉人一审时当庭陈述借贷事宜是与无法代表上诉人的张某光商谈,二审时又变成了与石某商谈,明显自相矛盾。
(二)被上诉人履行能力的问题没有足够证据予以证明,此处需要明确的问题是借贷的是现金而不是资产,因此有没有资产不等于有没有现金、也就是不等于有没有履行贷款义务的能力。
根据被上诉人二审时的当庭陈述,其在借贷发生时有两三千万的资产,但是两三千万资产与一千余万现金可不能划等号。同时根据被上诉人的陈述,其在三立集团有股份,但据本律师查询,湖南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均为法人而无自然人、主要高管也没有被上诉人。只是在其对外投资的江华瑶族自治县立江矿 业有限公司的高管名单中出现了“田某”的名字,职务为董事长兼总经理,但股东中依然没有田某,而是朱旗芝、何健、湖南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后公司。在其余三立集团的子公司中均未出现“田某”的名字。因此,被上诉人田某陈述的其用于借贷的资金有数百万元来自于三立集团的分红显然不实。对于其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的公司早已因不营业被吊销执照,因此其资金来源于工资的陈述亦当然的不实。当然,如果贵院拟采纳田某关于资金来源的陈述,则建议贵院能赴相关税务机关调取被上诉人田某的纳税证明,以进一步对田某的陈述证实或者证伪。
(三)借条和流水均是有被上诉人田某和彭森两人即可完成,同时基于该两份证据不论是否真实发生均可形成等诸多方面的疑点,被上诉人有必要对相关的疑点作出合理性解释。
1、借条以及流水是可以串通制造出来的,被上诉人说不可能七八年前就设局确实不假,但是借条上签署的日期却未必是实际形成的时间。
对于大额民间借贷仅有借条无法认定借贷发生,于是需要借助银行流水,但是银行流水是可以在没有发生交易的情况下“制造”出来的,此时流水真实但与借贷、与本案却毫无关系,或者在流水密度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经过拼凑可以与借条相对应,再进一步讲,借条可以按照流水的密度进行伪造。事实上,在庭审当中确实出现了该种情况,几次转出的款项的金额拼凑一个借条的金额,这种证据伪造太过于容易导致该流水和借条的证明效力极低。
2、被上诉人提供的银行流水是谁的、账号是多少、转出后的收款账号是多少、是谁的必须要有证据予以证明。
从被上诉人提供的银行流水中看不出转出账号、转出后的收款账号是多少、更因为没有户名无法判断流水到底是谁的。对方庭审当中说被上诉人能持有当然是被上诉人田某的,但别人的流水难道田某就拿不到么?本律师通过复印案卷后就拿着该份流水,能都说这份流水是本律师的?
3、如果流水确实是真实的,确实是从田某的账户打入彭森的账户,那么资金的去向则需要证据予以证明。
因为在所谓的借贷发生时,田某本人就是公司的总经理,资金由其作出处分,那么该部分款项的去向就成为必须要证明的内容。如果该部分款项没有用于上诉人的经营而是被彭森或者是彭森与田某串通使用,则上诉人当然不能承担清偿责任,反而该二人涉嫌职务侵占罪。
三、假设本案借贷关系确实真实,那么石某系作为债权人的共同原告而非被告,上诉人有权与作为借贷关系债权人以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债务人石某行使抵销权,抵消后上诉人还可向田某追索工商年检资料中的四百余万元。
(一)如果借贷真实,那么借贷发生时石某与田某系夫妻,田某与石某也 2 当然的同为债权人,对于此节双方没有争议。
(二)假设借贷真实,双方的争议点在于石某在本案当中的地位是债权人、贷款人与田某同为“原告”、还是应当是作为债务人、担保人作为“被告”。
根据被上诉人田某的陈述,其在与石某离婚时对该所谓的债权进行了口头约定,约定该债权由被上诉人田某一人享有。此节,对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外则属于债权转让,即石某将其所有的债权转让给了被上诉人田某。当然实际上是否存在着这样的口头约定目前尚无法证实。因此代理人谨做假设:假设没有所谓的口头约定,在假设借贷真实的前提下,被上诉人田某石某则当然为共同债权人;假设有所谓的口头约定,如借贷确实发生,那么这个所谓的债权转让约定同样不能对抗第三人,同时,既然出现了所谓的债权转让,那么作为债权人的石某理应通知上诉人,此《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有明确规定“……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此石某的身份不论其与田某是否有过所谓的口头约定,都当然为所谓的“共同债权人”。这还是在假设借贷真实的基础上,何况借贷本身就未发生。
(三)石某在李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书》中明确约定,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其承担,据此,如本案借贷真实,则上诉人应当偿还给田某、石某借贷款,而石某又得依据前述约定承担该债务。
如此,该案继续诉讼的必要性将不复存在。同为货币债务、互为债权人债务人,当然可以行使抵销权。这种逻辑悖论也就只有在像本案如此奇葩的出现借贷虚假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否则提起诉讼的意义何在?
四、对被上诉人答辩意见的几点回应意见
(一)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确实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但被上诉人的增加、变更是在最高人民法院调整级别管辖标准前后应该不是单纯的巧合,因为从诉讼效率角度考虑,既然借贷存在一并起诉即可,没必先起诉一部分再进行变更,也正是基于被上诉人对吉首法院如此的情有独钟,我们怀疑吉首法院无法秉公办案。
(二)国家法律是统一的,但是审理的法院、法官不同则可能出现因主观上对法律的理解不一致导致对证据的采信出现不同甚至徇私枉法出现同案不同判,因此基于该考虑,确实可能出现在六盘水审理、以及贵院一审湖南高院二审对上诉人有利,实际上吉首法院的审理确实已经出现了对上诉人不利的判决,在六盘水审理或者贵院一审湖南高院二审,即使不利上诉人也更愿意服判,因此我们强烈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同时上诉人上诉状中对管辖权的上诉意见也并不矛盾:“对住所地在水城县当事人的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不等于“水城县法院”。
(三)在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中可以明确对于本案的诉讼二被上诉人田某与 3 石某是存在合意的,特别是在最后的答辩意见中,田某的答辩意见竟然写着石某的想法和初衷(收到1150万履行离婚时的承诺),这个与田某陈述的离婚时与石某对所谓的债权进行过分配明显矛盾,更使本律师确信该点的是对方的答辩意见中明确写着“如果李某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答辩人愿意立即撤诉”。
五、本律师对引发本案虚假诉讼脉络的梳理
从贵院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未按照发回重审处理而是愿意不厌其烦的休庭、二次开庭看,或许贵院发回重审的可能性不大而是会作出判决,因此在本案终审前,代理人谨依据本案的证据、法律文书梳理本案的脉络:从被上诉人的答辩意见中基本可以看出引发本案的原因和脉络:石某与田某或许有过某方面的约定导致石某欠田某的钱(或许是那个所谓“离婚时的承诺”),但在李某未履行与石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况下石某无法或者不愿履行那个莫须有的约定,于是田某便伪造证据将上诉人诉至了法院。实际上,如果确实存在田某与石某的莫须有约定,那么该案的正常诉讼应当是田某去诉石某、石某诉李某,或者田某直接对李某提代位权诉讼,而不是将上诉人拖入诉讼。但是本跟上诉人完全无关的事情硬是给操作成了所谓的民间借贷。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案的借贷虚假;即使借贷真实上诉人也有权行使抵销权,自然也不存在偿还的义务,一审审理时事实不清,故恳请贵院支持上诉人之上诉请求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原一审之诉求。
以上代理意见谨供合议庭参考!
此致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人:山西晋一律师事务所刘鹏飞律师
5.民间个人借款合同 篇五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
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6.民间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篇六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贷款人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当向抵押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的违约金:
(1)贷款人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和利息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贷款人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按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4)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注销手续的行为。
5.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 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相关部门 份。
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个人抵押借款合同范文3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丙方(保证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向甲方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各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借款金额、期限、用途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壹仟万元整(小写:¥ 10000000.00元)。
(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18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实际借出时间的出具的借条为准)。
(三)乙方向甲方的借款用于乙方个人 用途。
二、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月利率 2.4 ﹪,月利息人民币(大写) 贰拾肆万元(小写:¥ 240000.00元)。利息每 1个月支付一次,结息日为每月15 日。借款利息自甲方实际放款之日起算,按实际放款金额和乙方借款天数计算。
三、借款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经公证处办理强制公证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上述借款金额汇入乙方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户名: 开户行: 工行达州分行大西街支行 , 账号: 。
四、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的,甲方有催讨、提前解除合同以及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2、甲方保证其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是该出借资金的合法所有人;若有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和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时,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其所借款项用于合法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
2、因乙方逾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与此相关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保全费、查档费、邮寄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当发生如下事件时,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重大财产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租赁、抵押等);
(3)乙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三)丙方的义务
1. 该抵押物由丙方方占管。在丙方方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甲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2. 丙方方必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3. 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 丙方方应对该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
5. 丙方方保证该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6. 丙方方保证该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 丙方方保证该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8. 该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9. 甲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丙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 受偿。
10. 自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1. 丙方作为抵押方,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该笔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限为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到期或终止后贰年内。
五、抵押担保物情况
乙方向甲方借款1000万元, 的在建工程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确认权利价值为1000万元,双方到达州市公证处办理后才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限从 月 日至 月 日止;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号为: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施工许可证号: 预售许可证号: ;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义务,未依约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应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给乙方。
(二)乙方应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未按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间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上浮 50 ﹪计算。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义务,经甲方催告仍不纠正,或者乙方违约行为可能导致乙方丧失偿债能力的,甲方有权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约定执行。
2、自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甲方有权主张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提前届满,要求乙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催讨费用及相关费用(包括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保全费、查档费、邮寄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七、其他约定
若到期后不能按时偿还,丙方全体股东自愿将本公司为该借款提供的 直接抵偿借款本息,不结算差价。
八、争议事项处理
(一)本合同如经公证处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乙方(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乙方(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二)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执行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九、附则: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提供借款给乙方时生效。
签署: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7.借款合同(供基本建设借贷用) 篇七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借款人为基本建设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用于______________。预计分年用款为;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 年_______万元。
实际分年用款以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为准。
第二条 借款人保证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分年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_______年_______万元。
第三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计算,按季计收并计算复利。借款人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分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3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 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五条 贷款到期,借款人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人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担保单位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
第六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人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
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人、贷款人、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 份。
借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担保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民间借款抵押合同范本 篇八
借款人(债务人):
抵 押 人:
贷款人(抵押权人):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到年月
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月利率为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还清全部本息,如贷款未到期提前还
款借款人应该按日支付利息给贷款人。
第二部分 抵押条款
第五条 抵押物: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抵押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房产(产权证编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第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以该房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 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 20%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
3.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抵押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债务人)(签字或盖章):贷款人(抵押权人)(签字或盖章):
抵押人及共有人(签字或盖章):
9.民间借款合同范本与利弊 篇九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 款 利 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 款 期 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 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__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民间借贷的利弊
(一)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
1、民间借贷有利于提高投、融资效率,增大直接融资比重,减轻银行的储蓄及其投资转化压力,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开拓国有商业银行的服务领域及产品,推动商业银行改进和完善服务质量。
2、民间借贷可以缓解农村、县域资金供求矛盾,在目前我国直接融资发展滞后的情况下,可以较好地弥补银行信贷资金的不足。
3、民间借贷的实质是城乡居民之间互相调剂资金,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4、民间借贷对县域经济的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使部分企业避免了因资金短缺又无法得到银行资金支持而产生的破产、倒闭。
5、民间借贷对形成民间信用体系具有一定的可取之处,有借有还,被国人视为基本的道德准则,对其鼓励和弘扬,可推动信用道德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6、民间借贷可以催生和完善新的市场经济观念,促进广大城乡居民养成投资习惯,对致富兴业具有十分积极作用。
(二)民间借贷的负面影响
1、削弱国家宏观调控效果。民间借贷存在于金融机构调控范围之外,影响国家对全社会资金总量的准确把握,制约金融政策的实施,使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生较严重的滞后或偏离效应。
2、民间借贷的资金流动存在盲目性,很容易流入国家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企业,使国家通过银行信贷资金流向,调控行业结构、产业结构及经济结构的举措难以到位。
3、民间借贷的大量资金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缺乏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容易滋生高利贷、“地下钱庄”及诈骗等非法金融行为,对社会的安定团结有一定消极作用。
4、干扰金融秩序,影响金融机构聚集资金和集蓄放贷能力。由于民间借贷利率较高,吸引了不少本该存入银行的资金,个别储户甚至将已存入银行的存款取出,投入民间借贷市场。
10.民间借款合同样本 篇十
民间借款合同样本(一)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民间借款合同样本(二)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乙方还款保证人___________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的责任。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款合同样本(三)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款合同样本(四)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特别提示:
请认真阅读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条款,对于不理解的条款,可以向出借方征询,出借方应进行解释。出借方、借款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即认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本合同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本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月**日起到
****年**月**日止。
第三条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大写)
即(小写)
%.借款方每个还息日除按上述规定支付利息外,还应按合同借款金额的%
向出借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还款方式:借款方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
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借款方提前还款应征得出借方的同意。出借方同意借款方提前还款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及借款实际使用期限计收利息及相应的服务费,合同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出借方提前收回借款应征得借款方同意,利息及本金偿付办法由双方另行约定。
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在一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
1.借款方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抵押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抵押之目的;借款方不能提供出借方可予接受的其他抵押物的;3.其他:
第七条
借款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方的监督和检查;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八条
出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的房产进行查询和核实;2.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完毕后日内,足额向借款方发放借款;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抵押权。
第二部分抵押条款
第九条为确保借款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借款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位于
?的合法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作为借款方归还借款的担保。
借款方保证,该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不存在被查封、已抵押等情况;和他人共有的,共有方应出具书面证明,同意将该房地产抵押给出借方,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
第十条经评估公司评估,并经本合同双方确认,上述用于抵押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签订后当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双方当事人应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服务费、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出借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当借款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借款方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出借方均有权直接要求借款方以该房地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出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抵押物出租、转让、抵债或赋予其它负担。
第十四条
出借方应在借款方偿还全部款项后三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协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方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方可要求借款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和费用,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抵押权;
2.借款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出借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借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交通费、保全费;
3.出借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方发放借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方另行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4.因出借方的以下行为,致使不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出借方应向借款方支付全部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
(1)出借方无正当理由在借款方全部偿还本金、利息和费用三日内(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拒绝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2)因出借方保管不善,造成房屋所有权证或他项权利证明丢失、损坏,不能及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
(3)因出借方变更地址、电话等无法联系,不能如约办理抵押注销手续的;第十六条
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双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并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2.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3.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4.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提前解除,应由合同双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部门或单位)留存
份。
出借方(签字):
借款方(签字):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月**日
****年**月**日
民间借款合同样本(五)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11.民间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篇十一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间个人抵押借款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间个人抵押借款合同1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经夫妻双方共同商定,自愿用财产抵押方式向甲方申请借款。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借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小写)整(大写)。
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收到甲方借款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乙方到期还清所有本协议规定的款项,甲方收到还款后将借据和抵押的财产所有权凭证交还给乙方。
第二条借款利率
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利息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次月号前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抵押条款
1、乙方自愿用下列财产所有权凭证抵押给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抵押物名称:
产权证书名称及证号:
产权所有权人:
其他:
2、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乙方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抵押物所有权凭证退还乙方。
3、乙方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的其他共有人同意。
4、乙方在抵押期间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四条保证条款
1、乙方属家庭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夫妻双方具有共同履行合同的义务。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归还借款。
3、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4、乙方不得另行办理抵押物所有权的产权证书,否则承担金融诈骗等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每月%利率收取罚息;乙方如逾期不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追收逾期支付的利息,并对逾期的利息按每月%利率收取复利。
2、借款期到,乙方如未能按期归还借款或未能按时付息,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所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偿还借款及利息尚有的余额,应全部交还乙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时。甲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乙方追索欠款。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规定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间个人抵押借款合同2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编号: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证编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订立本合同,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自乙方收到借款出具借条给甲方之日起计算,截止日期按借款期限类推。
第三条:借款用途:不能进行非法活动,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借款利息按 月/年支付。
第五条:甲方将全部借款金额按照借款人要求一次性发放借款。
第六条:借款人可多次、部分提前还款。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但不可抗拒的原因除外。
第七条:乙方自愿用位于下面所诉房屋套,作为抵押向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抵押物详细情况如下:
坐落:
产权证号:
产权人:
建筑面积:
结构:
抵押人承诺本抵押物无其他所有权利瑕疵。
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借款人如期履行合同,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即宣告终止。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经济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补充条款: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中证人(签章):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民间个人抵押借款合同3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丙方(保证人):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乙方向甲方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各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借款金额、期限、用途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壹仟万元整(小写: 10000000.00元)。(二)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8个月,自
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以实际借出时间的出具的借条为准)。(三)乙方向甲方的借款用于乙方个人
用途。二、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月利率2.4%,月利息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元(小写: 240000.00元)。利息每1个月支付一次,结息日为每月15 日。借款利息自甲方实际放款之日起算,按实际放款金额和乙方借款天数计算。
三、借款交付
本合同签订后,经公证处办理强制公证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上述借款金额汇入乙方下列指定收款账户:
账户户名: 开户行: 工行达州分行大西街支行,账号:。
四、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的,甲方有催讨、提前解除合同以及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2、甲方保证其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是该出借资金的合法所有人;若有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和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时,由甲方自行负责解决。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其所借款项用于合法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利息及归还本金。
2、因乙方逾期支付利息或归还本金,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与此相关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保全费、查档费、邮寄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当发生如下事件时,乙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家庭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
(2)重大财产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租赁、抵押等);
(3)乙方涉入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4)发生其他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情况。
(三)丙方的义务
1.该抵押物由丙方方占管。在丙方方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物的完好,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使用抵押物而使抵押物价值产生减损。甲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
2.丙方方必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3.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丙方方应对该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
5.丙方方保证该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6.丙方方保证该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丙方方保证该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8.该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9.甲方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丙方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 受偿。
10.自到有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至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11.丙方作为抵押方,自愿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该笔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限为借款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到期或终止后贰年内。
五、抵押担保物情况
乙方向甲方借款1000万元,的在建工程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确认权利价值为1000万元,双方到达州市公证处办理后才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限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号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施工许可证号: 预售许可证号:;
六、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义务,未依约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应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给乙方。(二)乙方应按照约定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利息;
未按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逾期期间利率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上浮50%计算。(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义务,经甲方催告仍不纠正,或者乙方违约行为可能导致乙方丧失偿债能力的,甲方有权单独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条第(二)款的约定执行。
2、自乙方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甲方有权主张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提前届满,要求乙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催讨费用及相关费用(包括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调查费、保全费、查档费、邮寄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
七、其他约定
若到期后不能按时偿还,丙方全体股东自愿将本公司为该借款提供的直接抵偿借款本息,不结算差价。
八、争议事项处理
(一)本合同如经公证处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乙方(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乙方(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二)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执行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九、附则: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甲方提供借款给乙方时生效。
签署: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时间: 20xx年xx月xx日
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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