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计划(14篇)
1.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计划 篇一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 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司发〔2012〕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民政府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普法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宣传部,武警总部政治部: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措施,不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特此通知。
中组部 中宣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
二〇一二年五月一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增强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把领导干部作为普法对象的重中之重。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肩负着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重要职责,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对于全民普法教育具有重要表率作用,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总体上看,经过长期的普法教育,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与水平普遍提高,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有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依法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力不强,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习法律、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性,带头学习法律,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二、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主要任务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努力提高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要突出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要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管理中。
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认真学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深入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能力。
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需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要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健全制度,创新方法,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积极拓宽工作渠道,努力改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际效果。
要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的经常化。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
要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渠道。坚持自学为主的方法,结合领导干部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定期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培训机构要发挥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和培训计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定期举办各类领导干部法制专题研讨班,推动学法活动不断深入。要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广泛搭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平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通过开办专栏、专刊、专题节目等,不断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
要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创新。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列入重要日程,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落实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党委宣传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把法律知识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好计划和安排。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负责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考试考务等日常工作。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措施保障建设。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建设,加强管理和服务,为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师资保障;要加强经费保障,安排和落实专项经费,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正常开展。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要注意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水平。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及时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2.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计划 篇二
一、准确把握办公室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增强做好办公室工作的贵任感
要充分认识到国企办公室工作的重要性。办公室是连接领导机关与部门、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是一个企业的中枢,处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承上启下、联系左右、沟通协调、服务全局的关键位置, 是企业的窗口。加强国企办公室工作, 增强办公室从业人员的素质,对于落实国企工作部署,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 促进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和团结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紧紧围绕办公室工作的重点,强化措施, 进一步提升办公室工作质量
1. 加强学习, 进一步提高综合素质
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国企办公室工作的新要求,把加强学习作为提升办公室整体素质的基础工作。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办公室工作的重要指示,加强政治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 提高理论素养和抓落实的自觉性;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总结近年来办公室工作,学习公文管理、公文写作等业务工作。结合具体工作提高业务工作能力, 突出市场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学习, 不断提高办公室服务能力和水平。
2. 超前服务,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
国企办公室要在企业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牢牢记住以服务为根本任务,切实做好两大服务。一是领导服务,为国企重大活动当好参谋,不断提高文字服务水平。二是全局服务, 办公室是中枢部门,和各部门联系广泛,要切实做好全局服务。
同时,服务做“加法”,要在“好”上用力,进一步提升办公室工作质量。确保工作质量、工作方法、工作机制都要“好”。 时限做“减法”,要在“快”上用力,即尽量缩短工作办理时间, 减少工作步骤,进一步提升办公室工作效率。效能做“乘法”, 明确上传下达、材料报送的工作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和健全完善机制、强化技术支撑;对外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对接协调,为员工提供联动服务,对内强化业务培训,调动和发挥好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等方面来提高效率, 提升业务经办能力。 矛盾做“除法”,要在“实”上用力,注重提炼工作方式方法, 进一步提升办公室工作的执行力;要聚焦重点、多措并举抓好落实,及时发现问题、收集准确可靠的信息,形成、报送相关材料,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最后,要在“法”上用力,进一步提升国企办公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有关工作。
3. 健全机制, 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
健全机制,务实举措,全面提高办公室工作水平。国企办公室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职尽责,适应新形势要求,增强服务能力,要参谋在前,致力找到破解难题、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创新性思路和突破性举措,做到参之有道、谋之有方、 言之及时,推进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运转轨道, 有一整套完善的工作机制,并按照机制抓好落实。健全调研工作制度,积极献计献策;健全文会办理制度,提高辅政水平; 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灵通信息;健全督察督办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工作保障。
4. 四忌四要,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
作为一个团队,国企办公室在践行“使命意识、全局观念、 奉献精神”的企业文化的前提下,要强化自身,形成自己独特的文化建设,教育引导员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进一步提高能力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注意做到“四忌四要”:一是忌无序,要务实。工作中要提高判断力和执行力,增强协调性,要扑下身子,少说多做,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协调有力,做好“总调度”;要服务到位,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二是忌粗糙,要严谨。办公室工作涉及面广, 影响面大,工作中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追求零差错。三是忌铺张,要俭朴。坚持勤俭节约,简单朴实,推进各项事业。 四是忌摆谱,要亲和。在和各部门协调沟通中,态度上要发自内心的真诚与谦和。
国企办公室工作任重而道远,因此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认识,精准定位,切实增强做好国企办公室工作的责任感,积极当好参谋助手;敢于牵头、善于协调,切实担当起综合协调的重任; 真抓实干、强化落实,切实把“忠诚为要、卓越为先、创新为源、 拼搏为荣、奉献为上、自律为基”做为国企办公室系统的工作要求,本着对企业发展负责、对事业负责、对自己成长负责的态度,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好的态度,完善规范、有序推进办公室工作,不断加强办公室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修养, 提升素质,努力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的办公室队伍。
摘要:本文立足于国企办公室工作的特点,从国企办公室的重点工作方面,阐述了进一步加强国企办公室工作的途径。
关键词:办公室工作,特点,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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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计划 篇三
关键词:人事干部;自身建设;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D26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5-0038-01
国有企业组织人事工作,作为党组织人事工作的一个具体领域,既有组织人事工作的普遍性,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作为重要的经济力量,如何与时俱进地深入国有企业组织人事干部自身建设的改革,促进体制创新,对于组织人事工作更好地服务党的建设,服务企业改革及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组织人事干部自身建设现状分析
近年来,党的组织人事工作制度建设取得较大成绩,先后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一大批规范党委决策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推荐、竞聘、考核、培养、监督、交流、辞职免职等重要规章制度。“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在组织人事干部自身建设领域得到深入贯彻和深刻体现,组织人事工作的制度建设成果保障了党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然而,在国际环境深刻变化、国内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的新的形势下,组织人事干部自身建设仍显得不够全面均衡。
(一)组织人事干部知识文化有待提高
有些国有企业组织人事干部、特别是一些基层组织人事干部在学习上没有一种负重感和危机感,有的没有学习意识,有的不懂学习方法、学习方向不明确;有的认为学不学习理论,工作照样应付得了,不必吃那个苦、受那个罪;有的忙于日常事务,不能坐下来专心读书;有的同志知识结构单一、知识储备比较少,却又不虚心注意学习读书,不注意知识的积累;有的对国际国内的大事、党内大事和业务知识知之甚少。虽然有相当部分的组织人事干部通过自学、函授等方式提高了学历层次,但客观地讲,其知识结构还不能很好地适应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不能很好地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服务。
(二)基层组织人事干部配备不足
现有很多国有企业的组织人事部门既承担着组织党建、干部管理、劳动工资和职工福利待遇政策、职位职称、教育培训、养老统筹、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还要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大量的其他工作,造成组织人事自身建设的精力和时间不够,人员缺乏。这一切,与党所要求的执政体制法制化的目标有相当距离,因此需要大力推进组织人事干部自身建设步伐。
二、组织人事干部自身建设创新建议
国有企业组织人事干部要结合企业当前发展所处的阶段及内外部条件,坚持从严治吏的原则,抓好关键少数,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严的纪律约束干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好干部“二十字”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和“三严三实”要求,加快干部监督管理等配套制度建设,建立系统完备的干部管理制度体系,为严格干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逐步建立适应企业发展所需的组织人事干部,深入创新发展,积极探索创新型的管理机制,促进干部人员选拔、培养、考核及监督等方面的创新。
(一)建立学习型组织人事干部
注重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向同事学,做到善于学习、学中用心、学有所获。要建立定期交流学习心得制度,不断形成学习的长效机制。也可以将组织人事干部派往其他业务部门挂职锻炼,增强他们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提高专业知识技能。力图通过多种途径的锻炼,努力将组工干部打造成复合型的人才。
(二)健全组织人事干部激励机制
加大对组织人事干部的管理原则、任职资格与条件、晋升、选拔程序及标准、任期、考核与奖惩、交流与调配等内容的规范力度。同时,完善企业后备干部人才梯队建设。从宏观角度上,应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国有企业干部人事管理改革,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人力资源是企业第一资源的意识,立足企业长青发展需要,切实转变观念,真正的尊重人才、关注人才、培养人才。
(三)推进组织人事工作市场化、职业化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及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全球化经济环境的背景下,国有企业干部人事管理改革已面临加速转变与迅速适应的过程,部分国有企业仍存在与政府部门的行政隶属关系,相应的干部人事管理的行政色彩依旧浓厚。因此,干部人事管理与市场化接轨或者创新还有许多需要深入磨合与探索的方面,国有企业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在注重阶段性干部人事管理的同时,更应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吸收国内外现代化企业人事管理精髓,并结合企业自身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形成适应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人事管理体制,有力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创新与发展。
(四)加强对组织人事干部能力的培养
要将组织人事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规划,作为每年干部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组织人事干部进行管理和培训,积极探索组织人事干部资格准入制度,以提高组织人事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于知识结构单一的组工干部,有针对性地加大对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特别是加强对现代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的培训。
(五)强化对组织人事干部的监督
要以制度建设为保证,以提高组织人事干部服务水平为目的,切实转变作风。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从制度上规范组织人事干部的行为;建立调查研究和下基层制度,注意发现突出问题和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并提出对策,采取措施,及时改进,解决问题;推行首问负责制、信访工作规定等,努力营造一种和谐的氛围,献上一句温暖人心的话语、提供一次耐心周到的服务,进一步改进服务态度、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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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计划 篇四
人民路街道关于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各驻区单位:
为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领导干部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的一系列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进一步培养和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 1
政、依法管理能力,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目标
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治国、权利义务对等和依法履行职责等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实现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三、学习内容
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重点学习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主法制的关系,民主与法制的辩证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本质特征,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规律等方面的论述。
江泽民同志关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论述。认真领会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目标和任务,正确理解依法治国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要全面掌握宪法原则,增强宪法观念。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提高法治理论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结合科教兴国、可持续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发展战略,结合整顿规范市
场经济秩序和诚信制度建设,重点学习保护市场主体权利、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结合“严打”整治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结合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和封建迷信、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学习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入世贸组织和有关世贸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要熟悉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了解我国为加入世贸组织而制定、修改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知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和我国刑法中有关职务犯罪的规定及与反腐倡廉有关的法律知识。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应以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读本》和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四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教材。
四、学习方法
坚持集中培训。培训是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重要形式。各部门、各社区、各驻区单位要把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纳入计划,把法制课列入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坚持举办适合各级领导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
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建立健全党委(党组)
中心组学法,充分发挥法学专家、街道法律顾问的作用。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提高学习效果。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考试考核
本着以考促学的宗旨,定期开展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实行严格管理,力戒形式主义。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办事处党工委组织各部门、宣传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
考试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提交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可与干部考核一起进行。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不学法、不懂法的干部,不能提拔重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人民路街道办事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5.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计划 篇五
一、单选
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追究情形?()正确答案:(D)
A、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B、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C、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D、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2、《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规定,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下列哪类领导干部不承担领导责任?()正确答案:(D)
A、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B、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 C、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
D、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情节严重的,给予怎样的处分?()正确答案:(C)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以上应追究下列哪些人员的责任?()正确答案:(D)A、重要领导责任者 B、直接责任者 C、主要领导责任者
D、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5、某市委组织部长在干部的录用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其亲属谋取利益,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的处分是()。正确答案:(C)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 C、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 D、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6、某党员干部占用公物达六个月,应给予警告处分,但同时该党员又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该同志的处分应该是()。正确答案:(B)A、先警告再开除党籍 B、开除党籍 C、分别处理 D、警告
7、某县县委书记的儿子在该县某外商独资企业担任由外方聘任的高级职务,经组织多次劝说拒不纠正,其本人不辞去现任职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给予的处分是()。正确答案:(B)A、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 8、2010年9月,党员领导干部黄某(已婚)在一次公务活动中结识了某宾馆女服务员杜某,两人相互留下联系方式。当晚,黄某打电话将杜某约到某宾馆房间内,两人发生两性关系。之后,两人先后在杜某家中、宾馆房间内多次发生两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黄某的行为应定性为()。正确答案:(C)A、嫖娼错误 B、包养情妇错误 C、通奸错误 D、重婚错误
9、《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的时限是()。正确答案:(C)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10、《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分应为()。正确答案:(A)A、党纪政纪处分 B、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C、给予免职处理 D、诫勉谈话
1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规定,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应作何种处理?()正确答案:(C)A、可以视情上交 B、可以登记上交 C、必须登记上交 D、应该及时上交
12、《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有规定所列需要报告情形的,应当在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的时限是()。正确答案:(C)A、15日内 B、30日内 C、60日内 D、90日内
二、多选
1、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正确答案:(A,B,C,D)A、经商办企业的
B、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C、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D、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2、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下列哪些属于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正确答案:(A,B,C,D)
A、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B、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C、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D、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3、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适用以上条款的有()。正确答案:(A,B,C,D)A、党和国家机关 B、国有企业(公司)C、事业单位 D、人民团体
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正确答案:(A,B,C)A、某县委书记赵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对赵某应按贪污处理 B、党员干部钱某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对钱某按受贿处理 C、党员干部孙某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对孙某按贪污处理 D、党员干部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配偶收受对方财物,无论李某是否知道,都应以受贿追究李某的责任
5、《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情形有()。正确答案:(A,B,C,D)
A、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B、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C、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D、因工作失职,致使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被问责后受到的影响有()。正确答案:(A,B,C,D)A、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资格
B、不能参加当年举办的各类评选先进活动
C、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D、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7、《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下列哪些属于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正确答案:(A,B,C,D)A、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B、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C、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D、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8、《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规定,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下列行为违反规定的有()。正确答案:(A,B,C,D)A、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B、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C、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D、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9、《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规定,下列哪些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假借名义或者以变相形式赠送和接受礼品()。正确答案:(A,B,C,D)
A、以鉴定会、评比会、业务会、订货会、展销会、招待会、茶话会、新闻发布会、座谈会、研讨会以及其他会议的形式
B、以祝贺春节、元旦、国庆节、中秋节和其他节假日的名义 C、以试用、借用、品尝、鉴定的名义 D、以祝寿、生日、婚丧嫁娶的名义
10、《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中所称的礼品包括()。正确答案:(A,B,C,D)A、礼物 B、礼金 C、礼券
D、以象征性低价收款的物品
11、《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下列哪些属于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正确答案:(A,B,C,D)A、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B、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C、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D、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2、《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下列哪些是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正确答案:(A,D)A、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B、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C、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报酬 D、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1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党政机关的以下哪些事项进行了规定?()正确答案:(A,B,C,D)
A、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B、公务接待、公务用车 C、会议活动 D、办公用房
14、《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以下哪些情形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正确答案:(A,B,C,D)
A、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
B、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者以虚假事项开支的 C、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
D、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三、判断
1、《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正确答案:(2)
1、否
2、是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正确答案:(2)
1、否
2、是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正确答案:(2)
1、否
2、是
4、《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正确答案:(2)
1、否
2、是
5、《廉政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正确答案:(2)
1、否
2、是
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正确答案:(2)
1、否
2、是
7、《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规定,国家行政机关违反本规定赠送和接受礼品的,应对负直接责任的机关分管领导人和主要责任者,根据数额多少,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处分。()正确答案:(1)
1、否
6.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计划 篇六
一、干部力量调配分为三大块:各村防汛工作由各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驻村严防死守,24小时在村指挥协调;全镇防汛工作由镇防指负责。镇设立防汛办,由带班领导坐镇指挥。值班干部住在值班室,保持电话畅通、信息及时传递;其余未包村干部统一编成抢险队,由镇长、武装部长任正副队长,随时待命。
二、镇上腾出一间房子,作为防汛值班室,制齐床铺被褥;固定一部专用电话,固定一辆汽车,筹备好足够的沙袋、铁丝、爆破器材、照明工具和雨具。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汛预案、防滑预案、水库度汛预案。健全镇村组三级防汛预警网络,明确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四、在主汛期内,凡县防汛办通知有灾害性天气的,在汛雨时段内,所有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必须24小时吃住在村,指挥协调村组搞好防抢撤等各项工作,确保不发生一例人身伤亡事故;每晚8时前要用所在村的固定电话向镇防汛办报到,并报告工作,对无故不到村的干部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双倍工资,对指挥不力、不负责任、应付差使的由镇纪委给予诫免谈话,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五、所有领导和干部在带值班日和大雨日内,一律不得请假和休假。凡带值班一次不在的,罚款30元;值班人员未及时接听防汛电话或者未及时将汛情传达到村的失误一次,罚款20元;凡编为抢险队的干部,镇通知集合时,一次不到的罚款20元。
六、各村支部、主任在汛期内一律不得外出,要全面负责好本村的防汛工作,特别要重视水库、滑坡体、危房、险工险段及五保户、五种人的防汛责任落实,明确责任人,及时向镇指挥部汇报情况。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坚决追究其党政纪直至法律责任。附:
1、防汛抢险队组成名单
2、村级防汛责任人名单中共峦庄镇委员会峦庄镇人民政府二○○五年六月十日抄送:县委办、政府办、县防汛办档
7.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计划 篇七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切实推动工业转型升级, 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 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 抓住时机, 开创工业节能新局面。
“十二五”以来, 各地区、行业和企业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的总体部署, 继续推进节能降耗各项工作, 为工业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一季度, 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同比增长3.84%, 增速低于去年同期6.56个百分点, 环比下降1.6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95%, 工业节能形势有所好转。但必须清醒认识到, 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实现面临严峻挑战, 去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能耗占全国总能耗的73.74%、高耗能行业能耗占工业能耗的78.9%, 远高于世界主要经济体在工业化过程中的最高占比, 且还呈上升趋势。为此,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必须充分利用当前高耗能产品市场需求放缓、高耗能行业能耗增幅下降的有利时机, 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 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坚决采取有效措施, 从根本上扭转工业能源消耗高、增长快的被动局面,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建项目管理, 从严把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和节能评估审查 (以下简称能评) 关。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7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1]42号) 相关要求, 建立新建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审批机制, 进一步加强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电解铝、金属镁等行业新增产能;加强多晶硅、风力发电装备制造行业统筹规划, 实施行业准入, 防止产能盲目扩张。从严把好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核关, 对高耗能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和改造升级项目, 要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要求, 引导企业加强技术进步、提高质量效益、促进节能降耗;对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未达进度要求的地区, 新上项目的单位产品能耗必须达到全行业先进水平。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评, 切实发挥能评的前置性作用, 遏制高耗能行业能耗过快增长势头。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应尽快完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 切实加强高耗能行业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 把好能评关。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 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应将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审查批复意见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
要将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 分解到地、市、县, 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项目。切实加强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的督促检查、验收和考核。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 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 不予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 暂停对该地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充分发挥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引导作用, 对按期或提前淘汰、超标准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 按照《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优先给予资金支持, 加大扶持力度。
四、加快建立和实施超能耗限额企业惩罚性电价政策。
按照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国发[2011]26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77号) 和发展改革委、电监会、能源局《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978号) 有关要求, 各地区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基于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惩罚性电价政策机制, 对单位产品 (工序) 能耗超过限定值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要加强政策协调和落实,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扩大执行惩罚性电价的产品范围, 提高惩罚性电价加价标准, 加大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惩罚性电价收入应优先用于支持被惩罚企业实施强制性能源审计、节能技术改造等, 发挥好惩罚性电价政策对促进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的政策效应。
五、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鼓励各地区利用当前高耗能产品市场需求减缓的有利时机, 实施以“上大关小”、“减量置换”为主要内容的节能技术改造。通过对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水泥、平板玻璃、陶瓷、炼油、冶炼等产能或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和升级改造, 置换为技术先进、能耗排放低的大型项目, 实现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企业、区域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方案审查和置换项目管理, 对企业、区域依据关停产能规模及其能耗、排放总量提出的节能减排“减量置换”方案进行审核, 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并加强对置换项目的核准、备案管理。
六、强化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
明确企业节能主体责任, 督促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每年能耗实现下降1%。切实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 开展企业能源管理绩效评价, 推进能效水平对标达标, 建设和实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 完善能源管理制度。重点产品单耗和工序能耗达不到限额标准的企业, 应强制进行能源审计, 限期整改。中央企业集团要加快建设本企业能源管理信息系统, 推进下属钢铁、水泥、有色金属、化工企业建设能源管理 (管控) 中心, 实现能源高效合理利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工业能耗在线监测试点, 对本地区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在线监测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财政部继续加强对企业能源管理 (管控) 中心建设、能耗在线仿真系统建设等项目的支持。
七、实施更加严格的能效标准。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订发布全国产业能效指南, 参照国际先进水平, 实行更严格的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提出主要行业能效指标, 作为节能评估审查、淘汰落后产能、产业转移的主要依据之一。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产业实际情况, 制订和执行比国家标准更为严格的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和产业能效指南。在产业转移和承接过程中, 低于全国产业能效指南中行业平均能效水平的落后生产能力, 严禁转移到中西部地区。
八、加强节能降耗监督检查。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级节能监察机构, 把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作为常态化工作, 制定年度监察计划, 认真组织实施。对重点用能企业涉及的28项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 以及电机、风机、水泵、压缩机等高耗能落后用能设备淘汰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按照能耗限额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 及时公布超标企业名单并将能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纳入惩罚性电价实施范围, 督促企业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机构人员队伍、制度、设施等能力建设。
九、加快建设工业园区能源集中供应设施。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各类工业园区及产业集聚区应建设能源、供水公共共享设施, 通过能源 (热、冷、电、汽等) 、水资源集中统一供应、梯级利用, 对废水、污泥、废物等实行集中处理, 提高能源、水资源利用效率, 降低单位产品能源、水资源消耗和废水、固废排放量。在符合条件的园区, 应集中建设大容量、高效率、低污染热电联产机组代替各企业分散式的小锅炉及自备小机组, 实现集中供汽。
十、积极支持工业企业余热余压发电上网。
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油化工等行业企业建设余热余压发电上网设施, 提高自供电率, 协调有关部门出台企业余热发电上网政策, 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并网、收费、管理等有关问题, 大力推进工业企业余热余压发电上网, 为保障工业用电平稳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8.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计划 篇八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必须付出持续不懈的努力。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
2、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施科学和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3、奋斗目标 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二、完善政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4、加强产业政策的引导 制定和完善产业政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逐步淘汰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措施,积极发展跨区域、跨行业经营的大公司、大集团和大型生产供应基地,提高有安全生产保障企业的生产能力。
5、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 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运用长期建设国债和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大中型国有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并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
6、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坚持把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民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不懈地抓下去。继续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经营网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开展公路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制 对《安全生产法》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要抓紧制定配套法规规章。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法》配套实施办法和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法制观念。
8、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加快全国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尽快建立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充分利用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建设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加强区域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加强国家、省(区、市)、市(地)、县(市)四级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9、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开发 加强安全生产科学学科建设,积极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和造就更多的安全生产科技和管理人才。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等安全生产科研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建立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安全生产信息统计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的生产安全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
三、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0、依法加强和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 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1、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12、搞好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培训网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其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经营管理人员、重要工种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任职、考核制度。
13、建立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借鉴煤矿提取安全费用的经验,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建立对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企业安全费用的提取,要根据地区和行业的特点,分别确定提取标准,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14、依法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伤亡事故的经济赔偿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工伤保险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同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向受到生产安全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支付赔偿金。进一步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建立企业负责人自觉保障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机制。
四、完善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5、加强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权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完善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体制,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察队伍建设和监察执法工作。
16、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要制订全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全国和分省(区、市)的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从2004年起,国家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下达年度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考核。对各省(区、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告、简报等形式,每季度公布一次。
17、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 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家行政许可的范围,在各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生产经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18、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为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各地区可结合实际,依法对矿山、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收取一定数额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具体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
19、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要增强执法意识,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好企业安全评估,搞好分类指导和重点监管。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的力度。认真查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20、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 小企业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小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监督管理。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坚持寓监督管理于服务之中,积极为小企业提供安全技术、人才、政策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帮助小企业搞好安全生产。要重视解决小煤矿安全生产投入问题,对乡镇及个体煤矿,要严格监督其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
五、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21、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特别要加强县乡两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地方领导干部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国家组织对市(地)、县(市)两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各省(区、市)要对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人,分期分批进行执法能力培训。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或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地方政府、企业领导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严厉惩治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和黑恶势力。
22、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大力支持并帮助解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积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协会、学会、中心等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作用,构建信息、法律、技术装备、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丰富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内容,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3、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布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
9.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计划 篇九
一、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重要意义调研中我深刻地认识到,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坚持把法院的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并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是法院在长期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基本原则。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加强法制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民主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法院积极配合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和任务,维护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任务。法院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各个阶段不断取得辉煌成就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始终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
(二)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是法院巩固自身地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必要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的工作重心逐渐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法院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为完成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这个奋斗目标,法院必须把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作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始终把审判工作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中,全面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审判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法律服务。
(三)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关键是认真实践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也是我们在新世纪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的行动指南。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是光荣而艰巨的使命。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只有坚持体现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才是真正的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
二、党对法院工作领导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政法委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结合自身的主要职责、任务,加强和改善了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一是领导法院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包括法院在内的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指导法院各项工作;二是组织、推动包括法院在内的政法各部门抓好维护社会稳定,督促落实维护稳定的领导责任制,指导、协调处理全市性重大治安问题;三是检查法院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结合实际,研究严肃执法、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和条件;四是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指导和协调包括法院在内的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二)取得的经验
10.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计划 篇十
中组发„2006‟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
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健全保持离退休干部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队伍实际,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广大离退休干部党员长期接受党的培养教育,忠诚于党的事业,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在全国党员队伍中占有相当比重,发挥着重要作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增强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利于更好地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有利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做出新的贡献。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进入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离退休干部党员队伍的人员结构、年龄状况、思想状况等发生了许多变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深入研究和认真解决。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
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基本要求
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中央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完善组织设置,落实工作职责,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切实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关心和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三、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2.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学习党章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3.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使离退休干部党员不断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员的本色。
4.结合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和生活实际,采取家访、谈心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离退休干部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经常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协助党委和有关部门落实好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6.支持离退休干部党员自愿量力地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尤其是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
7.组织和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文体活动,科学健身,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8.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制定组织发展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关心培养离退休干部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对符合党员条件,达到党员标准的离退休干部,要及时吸纳。
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始终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
2.加强形势政策教育。及时宣传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新成就,及时通报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坚持与时俱进,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3.加强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坚决抵制各种消极思想和违纪违法行为,不支持、不参与群体上访,不参与封建迷信及黄、赌、毒等活动,不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活动并与之作坚决斗争。
4.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好支部在离退休干部当中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运用广大离退休干部在群众中影响力比较大的优势,发挥好支部在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方面的积极作用。
5.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充分调动党员自身的主动性积极性,激发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在全社会树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良好形象。
6.坚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思想政治建设与解决离退休干部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要努力在形式、方法、内容和途径上有所创新,提高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建设 1.各地各单位应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身体、年龄状况和居住地的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一般应单独建立,党员较多的可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总支;党员人数少或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条件的,可与在职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也可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确保每一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都能参加组织生活。
2.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工作单位,对改制和破产企业的离休干部党员,要及时明确他们的党组织隶属关系。如本人自愿,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可转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对按规定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的退休干部党员,居住地党组织要及时予以接收;其他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也可本着自愿原则转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离退休干部党员所在的街道、社区和乡镇要为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场所。
3.要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
4.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应由党员中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党性观念强、身体比较好、有奉献精神的同志担任。离退休干部党员普遍高龄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更多地给予关心和指导,可采取由在职干部党员担任联络员或支部委员的方式协助支部开展工作。
六、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1.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召开党小组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听党课和参加党内其他活动。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年龄、身体等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组织生活。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党员,可以不参加集体学习和活动,支部要定期派人走访,向他们传达重要会议和活动情况,听取意见和要求,并在生活上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2.学习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把组织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般每月组织集体学习一次,提倡自学。学习的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要注重实效。3.报告工作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支部委员会应定期向党员大会汇报工作;党小组要定期向支部汇报工作。
4.联系党员制度。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分工联系本支部的党员,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情况,经常沟通联系,切实给予关心。
5.流动党员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地点固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临时居住地党组织,居住地党组织要主动安排外来离退休干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出国(境)时间较长的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在国(境)外的思想、学习等情况;出国(境)定居的离退休干部党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离退休干部党员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可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党费要明确专人管理。
7.监督检查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要对党员学习、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以及政治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党员,支部要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无转变的,由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七、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经常过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党委组织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做到与在职人员党支部建设工作一同部署、规划、考核和表彰。要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把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认真抓好抓实。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目标;针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按照党委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的培训;充分利用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和老干部党校等阵地,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经验,积极推进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11.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计划 篇十一
关键词:企业管理 党建 思想政治工作
基层项目部作为工程管理的基本模式,是施工企业建设一线的指挥中枢、经济效益的源头、企业形象的窗口。基层项目党支部则是施工企业党组织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阵地、培养人才的重要舞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关口。它直接担负着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加强项目党建工作,充分发挥项目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这既是企业党组织自身建设的需要,又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项目、和谐企业、和谐社会的需要。
党建工作是党的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如何结合企业特点和工程建设实际,充分发挥项目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为项目生产经营和企业的稳定、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是摆在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一个全新课题。
1 目前基层项目党建工作存在的不足
1.1 对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影响了基层党建工作的正常开展
相当一部分项目和同志认为基层党建就是传达上级精神,组织学习一下,发展几个党员,收一收党费;一些支部书记对党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不实;有些项目的主要领导没有充分认识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把党建工作看作业务工作外的负担,有重经济轻党建的思想,认为经济工作是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党建工作摆不上应有的位置;有些项目抓党建工作完全是流于形式,被动应付。
1.2 党务知识缺乏,党建工作不能积极有效地开展
各项目党支部班子大多由项目班子成员与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这些人业务素质高,但党务知识相对缺乏,虽然很想把党务工作做好,却不知道如何下手,使得抓业务得心应手,抓党建茫茫然。
1.3 党建工作制度不全,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缺乏力度
在基层项目中还没有根据行业特点和基层实际制订出较完善的党建工作制度,有的虽然制订了党组织生活制度,但能按制度过组织生活的也不多,放松了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致使少数党员不能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1.4 发展党员标准不一,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够突出
部分基层党支部没有党员培养计划,工作的随意性较强,脱离了“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势必对新党员的质量有所影响,导致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够突出,降低了党组织的公信力和吸引力。
1.5 党建活动单调枯燥,缺乏应有的活力和吸引力
一些党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始终游离于“围绕经营管理”主题,就党建抓党建,把党的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割裂开来,造成党的工作党务化、单一化、形式化,使党组织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1.6 基础工作不扎实,工作落实不够,工作过程记录不完整
党员对政治学习的热情不高,项目支部建设及党员管理不同程度存在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党员信息不完整等问题。
2 加强基层项目党建工作的建议
2.1 充分认识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
一是要充分认识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一个重大的政治原则问题,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执政基础,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二是要正确认识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角色定位,应该是党的方针政策的监督者,重大决策的参与者,利益关系的协调者,管理制度的维护者,企业文化的引领者,自身建设的责任者,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者;三是要充分认识到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就是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建立一支好的党员队伍,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2.2 充分认识加强施工企业基层项目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
工程局经过六十年的改革和发展,如今已成为水电行业的一支劲旅。但与其它企业一样,工程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要生存,要发展,要占领、扩大市场,要永立潮头而不倒,依靠的是企业自身的竞争力、企业内部的和谐发展和良好的信誉。企业的信誉是通过优良的工程质量和对业主的诚信履约以及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所获得的。企业要获得信誉,就必须充分发挥项目部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服务功能,提高员工的精品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服务意识,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引导员工兢兢业业、踏踏实实,认真完成每一道工序,争创一流工程。努力做到建设一个项目,树立一座丰碑,结交一批朋友,开拓一方市场,带动一方经济,改善一片环境,造福一方人民。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赢得业主和客户的广泛赞誉和信赖,也才能永远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2.3 围绕生产建设抓党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证作用
首先,项目部党组织要把牢固树立围绕生产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生产作为项目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其次,要有切实的措施加以保证:一是坚持“三同时,三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做到项目发展到哪里,党组织就建在哪里,党的工作就延伸到哪里。要根据项目施工管理实际,合理设置、及时调整生产一线党组织和党员分布,做到重要岗位有党员、主要骨干是党员、关键时刻见党员,切实把党建工作与项目施工生产相结合、与项目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与项目文化建设相结合,推行党支部建设目标化、规范化管理,促进项目党建与施工生产在工作目标、考核评价、党员教育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互相融入、相互促进,把确保工期、安全、质量、效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党建工作成为企业价值链上的重要环节;二是加强考核,党支部工作与项目生产经营状况考核同步进行,生产任务完成不好的,党支部不能评为先进党组织,支部工作不达标,项目党建工作不得力的,也不能评为优秀项目经理部。
2.4 集中力量抓支部,突出抓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努力使每个支部有一个好的带头人。
①党支部书记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较强的敬业精神。
②党支部书记要有强烈的学习意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③党支部书记要懂业务,善凝聚。
④党支部书记要善于抓落实。
2.5 完善制度是保证,使项目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支部党务公开、“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三重一大”决策、中心组学习、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等一系列制度,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党建制度健全是前提,落实实施是关键,在项目上不能就党建论党建,也不能用党建的制度使工作教条化,主要是围绕项目重点工作平行推进,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
2.6 创新载体是关键,使之成为项目党建工作的具体抓手
抓好项目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注重活动方式的新颖性。要紧密围绕中心工作,努力在丰富内容、活跃载体、突出实践、注重实效上下功夫,把全年各个时期生产经营的重点作为活动的着力点。
2.7 认真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就是预先有所准备,就是计划当先。凡事都要有计划。有计划,就等于明确了工作的方向和方法, 就有了工作的标准和流程。就不会出现先射击后再画靶子,打到哪算哪的情况。所以每个支部建设,首先,必须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有了计划,工作才能有的放矢 。
2.8 建立健全支部工作台账
一是完善党支部工作有关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二是准确填写党员基本信息。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党员计划名册完整齐全;三是各级党组织的文件收集齐全,分类归档;四是各种工作记录内容要完整、记录格式要符合有关要求,按期归档;五是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材料;学习教育资料、先进事迹材料、图片等齐全完整。
2.9 认真抓好党员组织发展工作
党的力量主要取决于党员质量。要改进发展党员工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和分布,严把党员入口关,探索发展党员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要关心青年人的成长,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加强培养,畅通党员出口,把那些工作突出,责任心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年轻人吸收进党的血液中来,不断发展壮大党员队伍。
总之,在基层项目党建工作的开展,要一切以生产经营为中心,一切以人本管理为重点,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生产”的方针,充分发挥项目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桥梁纽带作用、保驾护航作用、监督作用和凝聚作用,就一定会不断开创基层项目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局面,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强大的政治保障。
参考文献:
[1]楚国义.加强党支部工作 发挥党组织作用[J].党史博采(理论),2011(07).
[2]赵卫.浅议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党建工作[J].经营管理者,2013(06).
12.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计划 篇十二
近期, 新闻媒体曝光多起病死动物非法流入市场的事件, 暴露出一些地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强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降低动物疫病发生的风险, 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
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 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 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还可能引起重大动物疫情, 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 甚至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畜禽养殖集约化程度还不高, 加之个别养殖户、贩运人甚至屠宰加工场 (点) 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 存在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甚至贩运、加工病死动物的情况, 直接危害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把严惩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及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列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农业部2012年兽医工作要点》也对此做了专门部署和要求。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务必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危害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采取有力措施, 进一步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二、依法落实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
根据《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 从事动物养殖、屠宰加工、运输储藏等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有关场所应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监管责任, 对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于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储藏等环节发现的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 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农医发[2005]25号) 及《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8—2006) 等规定和要求, 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告、诊断, 以及深埋、焚烧、化制等无害化处理工作。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检疫和监督执法, 发现有屠宰、经营、运输病死动物, 或生产、经营、加工、储藏、运输病死动物产品的, 要按《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情节严重的, 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三、扎实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近年来, 国家相继出台了养殖、屠宰厂 (场)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对规模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定点屠宰厂 (场) 病害生猪损失及无害化处理分别给予80元和880元的补助, 有力推动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产地和屠宰检疫把关, 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 必须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农业部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 坚决杜绝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上到餐桌。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 完善监管记录, 不折不扣地将国家相关补助政策落实到实处。要及时总结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和不足, 创新动物卫生监管机制, 推动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四、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宰病死猪行为
今年以来, 公安部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打击销售“病死猪”犯罪活动, 商务、财政、农业等九部门启动了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强化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 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形成监管合力, 提高打击力度。要加强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及加工制售肉制品牟取非法利益的犯罪案件, 要及时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 对查处的病死猪及生猪产品要及时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加强与商务部门沟通, 在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过程中, 严格查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查看无害化处理和检疫设施设备, 检查无害化处理制度落实情况, 对检查不合格的屠宰厂 (场) 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督促做好病害生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切实提高肉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协调争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配套政策和措施
目前, 一些地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与规模养殖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 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欠缺, 有的规模养殖场缺少必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及散养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经费严重不足,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无害化处理工作调研, 积极协调, 争取发改委、财政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在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等政策和项目过程中, 要进一步加大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投入力度。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集中建立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 提高对散养户及监管发现的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集中处理能力。要争取逐步将病死畜禽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全面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为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六、进一步加大畜禽健康养殖和动物产品安全消费宣传力度
各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向当地政府汇报, 争取重视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大对从事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培训力度, 普及健康养殖和防疫常识, 提高科学防疫、安全用药的能力和主动防控意识, 改善防疫条件, 完善防疫制度, 从源头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要主动接受媒体监督, 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向群众宣传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重要作用, 普及畜禽产品安全消费常识, 提高消费者对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识别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 营造共同做好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切实保护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13.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我办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现制订我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的发展战略,适应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努力提高领导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促进我县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本方案,不断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治国、权利义务对等和依法履行职责等法治观念,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逐步实现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的自觉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三、学习内容
领导干部要重点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等重要论述、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入世贸组织和有关世贸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方法步骤
1、学习方法。领导干部学法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采取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①建立健全机关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学法制度。②坚持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各科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③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应当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充分发挥法学专家、政府法律顾问团(组)、法制工作机构和法律工作者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2、实施步骤。①2011年,制定“六五”期间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本办“六五”普法领导小组;做好计划安排、教材准备及其他准备工作;② 2015年,结合“六五”普法验收,对要办干部职工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考试考核方法
要本着以考促学的宗旨,定期开展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考试考核工作可与政治理论考试、年度干部考核同步进行,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试考核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县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
考试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撰写论文等形式进行。考试成绩记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档案”,合格者颁以“领导干部学法合格证”,并作为干部学法
用法考核的重要依据。
我办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六、组织和保障措施
14.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计划 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提高广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开展,根据苇林党发【2017】9号关于印发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全面提升我校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为构建和谐平安林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水平,实现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学校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校园和谐,提高校园管理法治化水平。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教学和其它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进一步发挥在全民普法教育中的表率作用,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模范,促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环境的进一步形成。
三、学习内容
1、深入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掌握宪法基本知识,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2、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党的十八大有关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理论,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中。
3、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认真学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围绕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学习与促进教育教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能力。
4、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需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5、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领导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管理教育教学事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举措
1、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的日常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2、拓宽学法用法渠道。坚持自学为主。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实际,通过网络课堂、学习园地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学习。加强集中学习。通过法制讲座、学习论坛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进行集中法律知识学习。以“法律进学校”为载体,广泛搭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平台。要充分利用微信、QQ等传媒,通过开办专栏、专刊、专题节目等,不断拓宽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
3、推进学法用法方式方法创新。要不断总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通过调研、监督检查、案例讨论、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等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工作要求: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全体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并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制度上要落实。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学习制度,科学安排工作,妥善处理工学矛盾,努力保证学习到会率。
3、学风上要端正。要努力把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知识转化为观察和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转化为指导改造世界观和主观世界的行为准则,努力做到认识上有新提高,运用上有新收获,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求实效。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联系我校的工作实际和个人的工作特点,不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认真研究解决教学改革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担负地推动学校教育教学事业健康发展的责任。
4、组织上要到位。领导干部学法既要注重常规制度的落实,又要不断创新学习的方式方法,保证学习活动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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