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伙人协议书(共8篇)(共8篇)
1.公司合伙人协议书 篇一
公司合伙人协议书范本(精选5篇)
在当下社会,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大家知道协议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合伙人协议书范本(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合伙人协议书1甲方:
乙方:
丙方:
一、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主要经营会展行业及销售。
二、合同期限至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年。
(1)、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元
(2)、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元
(3)、合伙人 :出资人民币()元
四、本次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如出现亏损合伙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伙人须承担亏损金额的50%,方可撤股。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人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34%乙方33%丙方33%
(1)、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2)、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及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3)、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部分。
七、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1)、为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损害合伙企业的行为。
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人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企业和伙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群体合伙人同意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2)、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主要责任分担:所有合伙人共同承担合伙企业的一切责任与风险。
合伙人签字:
甲:
乙:
丙:
年 月日
公司合伙人协议书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友好协商,就双方共同合作在经营开发该地区汽车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一事取得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甲方经过长达2年的时间对泸州地区售后维修保养改装市场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共同开展此业务。
二、合伙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出资额、方式、期限。
1、每人出资万元,计万元,根据投资实况,可适当追加投资。
2、各人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交付。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用于门面转让费(五千元),门面押金(四千元)以及设备和首期零部件购入。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离,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甲乙双方议定:汽车维修,改装,技术业务主要由甲方负责。公司财务及日常事务主要由乙方负责。公司所有进出货以及资金流动必须双方公开透明。乙方必须每天向甲方提供当天财务情况。
四、利润分配,以资产评估为依据,按比例进行货币分配。
为了经营和管理好企业,推选为负责人,为了充分发挥和调动合伙人的积极性,利润的分配按对企业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即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每月每人分费800元作为工资,剩余的每四个月分红一次。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对于资本运作过程中出现亏本的情况,甲乙双方按照艺人分担五成的责任分担合作风险。
1、入伙:
①需承认本协议;
②需经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
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七、企业的事务以负责人为主,其他人为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
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①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
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九、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
十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司合伙人协议书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1、委任
兹委任乙方为____________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乙方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甲方;
(2)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非经许可,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6)按业经商定的方式,向甲方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甲方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甲方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甲方应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佣金
甲方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2%的佣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__,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甲方付给业主(即船主)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必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时由甲方决定是否支付。
5、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对甲方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长电传,各种说明书等);
(3)甲方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甲方的职责
(1)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将商业秘密外泄。
7、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商无权对甲方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甲方。
8、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甲方利益。
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甲方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甲方商业利益的情报。
9、终止
不论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甲方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仲裁
除第3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则暂由船舶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合伙人协议书4甲: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作____________项目,总投资为总投资为_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万元,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万元,丙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__万元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项目,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三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职责由全体合伙人。
第四条工程完成后,所有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净利润额按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债务按照甲方______、乙方______、丙方_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两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每年项目产生的利润按比列进行固定投入。利润分红,一年结算。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能够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_,自三方代表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十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三方透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伙项目经营期限为工程项目竣工交付建设单位,工程款项结算支付后终止。
第十二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项目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三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合伙人协议书5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的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概述
甲乙双方各自作为独立的合同一方。
甲方提供网络服务器,从事提供域名注册、虚拟主机、企业邮箱、在线推广等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乙方从甲方代理相应的服务提供给第三方,并支付给甲方由甲乙双方商定的代理合作费用。
甲乙双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甲乙双方可与客户签订合同并保证甲乙双方利益,负责确保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果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的客户违反合约或违法,甲乙双方均有权终止服务。
二、甲方权益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单台服务器带宽不低于______m接入标准,机房的主干网接入带宽不低于______g接入标准,甲方需确保服务器的高速及安全的运行。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国际及国内域名注册服务。
3、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为客户提供有偿技术支持与培训,其中包括信息管理员培训,网页制作设计员培训等。
4、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各项产品的售后服务由相应产品的服务合同规定,非特殊情况下,甲方的售后服务只对乙方,不直接面向乙方的客户。
5、甲方无权监督乙方对客户的报价。
6、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其客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其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7、甲方应在帐户到期前及时向乙方发出帐单及催款通知。
8、甲方可参照乙方提供网络应用软件的报价运作,如果市场及多方面因素需要,可双方商议后定价。
三、乙方权益及责任
1、乙方应提交基本的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乙方向客户提供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代理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3、乙方可参照甲方的市场建议报价运作,如果市场及多方面因素需要,可另行定价。
4、对客户空间的内容无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干预,如有纠纷可由甲方来协调。
5、乙方的虚拟主机和在线推广业务从市场价与代理报价差额,直接取得合理利润。
6、乙方应及时为所代理的产品和服务付款及续费,乙方未按时付款或未及时续费所造成的服务被停止或数据被删除损失,皆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及时支付给甲方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的租用费用,如对所需支付费用有疑问,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查实要求。
8、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合作业务内容(合作价格见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结算方式
1、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商的最低预付金额是______元人民币,乙方在向甲方委托首次业务之前,须将至少______元人民币以有效方式汇到甲方的银行账号,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2、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发票寄出给乙方,并做相应的预付款确认,以保证乙方正常的后续服务工作。该预付款供产品和服务消费使用,不可移作它用,亦不退还。
3、乙方向虚拟主机和在线推广等用户出据发票,甲方按乙方交付给甲方实际服务费向乙方出据发票。
4、如乙方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因抵扣代理费而不足______元时,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业务合作范围内所提供的服务和设备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上的条例执行。如果甲乙双方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原价的双倍赔偿。
2、甲乙双方在合作业务内容及价格发生改变,双方应将提前15天通知并协商。否则在没被通知期间的业务按原制定价格和内容执行。
3、乙方按虚拟主机合作报价交付给甲方服务费后,甲方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在当日内开通此项服务。如果违约按照1天付此项业务费用5%的违约金。
4、甲方在解决乙方虚拟主机和企业邮箱的问题时没有按时完成,或遭到乙方虚拟主机和企业邮箱客户投诉并造成客户损失的每次甲方要向乙方付此项业务费用5%的违约金。
七、非担保条款
甲乙双方不担保所有任何快速或有特殊商业目地的服务,如客户有任何文件丢失,传输错误,数据丢失及时间延误的情况,甲乙双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电信网络问题、病毒的非法攻击等等。
八、协议终止
本协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3、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
4、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一方未履行或违反依据本合所应承担的义务,经另一方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义务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依据本合同的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九、有关本协议及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本协议代表双方的共同利益,一切疑难纠纷以本协议为主,本协议高于其它相违的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具同等效力。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规定,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公司合伙人协议书 篇二
关键词:公司,普通合伙人,风险,对策
公司能否作为普通合伙人多年来争论不休, 如今已基本尘埃落定, 学术界的观点已基本趋于一致, 公司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一方面, 此观点确实有法可依, 主要可见《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之规定。《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 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 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 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 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一款:“本法所称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另一方面, 在实践中公司参与合伙已较为普遍。当然, 不可否认的是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还是存在利弊两个方面, 关键是如何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文拟对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利弊进行分析, 并对如何防范风险作一探讨。
1 允许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具有重要意义
1.1 允许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是立法上的一大进步
1.1.1 充分尊重了公司这一商主体的私权, 体现了我国立法理性的价值取向
法人是依法设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事主体, 法人有权独立决定自己的各项生产经营业务, 包括对外转投资。允许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就是充分肯定了公司作为商主体的独立私权, 就是允许公司根据自己生产经营需要选择转投资合伙企业。投资肯定有风险, 但风险与收益是并存的, 高风险可能带来的是高收益, 市场经济需要的是安全基础上的高效率。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的商主体, 公司选择什么投资多大风险应由它自己决定, 最终的结果主要是由市场控制, 而不是由法律来规定, 立法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的法律制度来防范风险, 而不是也不可能通过立法来杜绝风险, 允许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彰显了立法中效率优先的理性的价值取向。
1.1.2 澄清了两种主要错误认识
反对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的重要理由之一是认为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责任, 这与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相矛盾。其实, 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中的“有限责任”并不是指公司法人本身负有限责任, 而是指公司成员即公司股东对公司仅以其对公司的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可见, 有限责任制度其发生作用的对象仅限于股东, 而并非公司本身。诚如江平教授所言:“法人责任制度中的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是指法人成员 (如公司股东或者出资者) 承担财产责任的有限和无限, 其责任的主体是法人成员, 而并非法人本身。” (1) 公司本身对外应该承担无限责任,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将以公司全部资产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与公司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并不矛盾, 即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并未加重公司股东的责任。反对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的重要理由之二是认为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有悖于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的资本三原则, 容易造成公司资产的不稳定。其一, 公司投资合伙企业, 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仍是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其二, 公司投资于合伙企业是利用闲置资金投资, 这与公司资本三原则不矛盾;其三, 公司投资于合伙企业, 风险与收益并存, 即投资合伙企业盈利的可能性很大, 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并不必然导致公司资产的不稳定, 相反, 很有可能会使公司资产增值。
1.1.3 基本解决了法律适用中的相互冲突
纵观我国近几十年法律体系, 事关法人普通合伙人资格问题的相关规定存在矛盾。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相关司法解释, 可以得出结论, 我国《民法通则》是允许公司成为合伙中的普通合伙人。2001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允许中国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和外国公司或外国个人组建合伙企业。公司法第十五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可见, 现行《公司法》在公司的普通合伙人资格问题上采取的是“原则上禁止公司成为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普通合伙人, 法律另有规定除外”的态度。从现行《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可以看出, 《合伙企业法》对公司普通合伙人资格的态度是除国有公司、上市公司外, 公司可以成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普通合伙人。新《合伙企业法》和现行《公司法》对于公司普通合伙人资格问题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矛盾。但根据法律的适用原则, 新法优于旧法,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关于公司的普通合伙人资格问题都应适用新《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除外) (2) 。这样, 关于公司普通合伙人资格问题的法律适用冲突基本解决。
1.2 允许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在实践中, 公司投资合伙企业成为普通合伙人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允许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 增加了公司的投资机会和投资渠道。公司可以利用合伙企业设立简便灵活、出资方式灵活多样、经营管理方便快捷等特点, 在市场竞争中迅速作出反应, 获取较大的经济利益, 充分激发了公司的投资热情, 提高公司资本的利用率。 (2) 允许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 可以促进企业间的横向经济联合, 有利于公司和合伙企业相互取长补短, 发挥不同企业的各自优势, 优化组合, 充分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有利于公司在开发新产品、新技术中与有特定优势的创新型合伙企业进行合作;同时也有利于合伙企业做大做强。 (3) 允许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 可以利用合伙企业非法人身份的税收优惠之好处, 这是公司法人选择投资合伙企业的最重要的根源所在。如果公司转投资到其他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 虽然可以享受有限责任制度的好处锁定自己的投资风险, 但是由于公司都是法人, 需要以法人独立身份纳税, 税后利润分配给公司法人股东时, 公司法人要再次纳税, 显然, 双重征税大大降低了公司投资其他公司的吸引力。而公司法人加入合伙企业, 就可以享受到合伙企业非法人不独立纳税的好处。 (3)
2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存在的风险
2.1 公司自身的风险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会增加公司自身的风险, 一方面公司自身参与市场运作中存在着风险, 另一方面是参与合伙企业经营中存在着风险。具体体现在:
2.1.1 公司因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产生的风险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当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 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见,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 不仅仅是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而是要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负无限连带责任。因此, 可以说公司出任普通合伙人的最大风险莫过于当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 由于公司是一个社团组织, 其聚积资本的功能往往使其具有较大的财产实力, 而合伙人之间的连带责任往往会使公司成为合伙企业债务人追偿债务的首选目标。当然, 如果日后公司从其他合伙人那里追偿到其他合伙人应当承担的部分, 那么并没有增加公司的责任风险。但是如果其他合伙人缺乏偿债能力或者无力清偿, 那么被首选作为合伙企业债权人追偿对象的公司之责任无疑被扩大了, 这种扩大的责任可能会使公司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 甚至使其破产。 (4)
2.1.2 公司因参与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产生的风险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必然会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但公司是法人, 与合伙人中的自然人不一样, 公司必定也只能委托自然人参与合伙企业的事务管理, 由此产生委托代理成本;同时, 由于公司监督机构可能无法直接地、全面地监督委托代理人的行为, 无法及时了解合伙企业运作中的具体经营信息, 委托代理人完全有可能不尽心尽职, 甚至损害公司及合伙企业的权益, 产生委托代理人不忠诚的风险;另外, 基于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的相互依赖、相互监督的密切关系, 其他普通合伙人应对公司合伙人的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 对其经营的情况需要有一定的了解, 在这一过程中, 可能会涉及到公司经营的内部商业秘密, 产生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
2.2 公司一般债权人的风险
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 将对公司一般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产生较大风险。这是因为, 现代公司制度的构造, 已经将股东的投资风险通过公司制度合理地转嫁给公司债权人。公司的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 为公司股东提供了一种有限责任的风险机制。当公司出任普通合伙人时, 将会导致公司一般债权人的风险控制更加困难。首先, 作为普通合伙人的公司法人, 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财产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就在公司财产之上增添了新的普通债权担保, 并且与公司自身的一般债权人之债权实现无先后顺序之分。如果公司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公司一般债权人和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债务, 即按比例清偿, 那么公司的债权人所可能得到的清偿比例必然下降。其次,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 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人向非合伙人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 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如果公司欲用其投入合伙企业的财产向公司的债权人清偿债务, 将可能遭遇很大的障碍, 这实际上缩减了可供公司向其债权人清偿债务的财产范围。 (5) 另外, 如果普通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先于公司一般债权人向公司进行追偿债务并获得了清偿, 那么, 公司一般债权人就面临着不能获得或不完全获得清偿的风险。而且, 如果公司一旦破产, 公司一般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将可能均不能收回。总之, 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对公司一般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极为不利。
2.3 合伙企业的风险
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 对合伙企业亦存在着风险。一是公司无疑是众合伙人中的“强者”, 在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可能会“恃强凌弱”, 在公司利益与合伙企业利益产生冲突时, 会优先考虑公司利益, 进而会损害到整个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这一点在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唯一普通合伙人时可能会更为突出。二是当投资于合伙企业中的公司成为上市公司时,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这样该公司必然只能退伙, 这将对该合伙企业的发展极为不利, 甚至会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
3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的风险防范与对策研究
综上所述,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存在利弊两方面。理性思考这个问题包括两点:一是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始终是利大于弊;二是风险只是一种可能性而非必然性, 况且, 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包括对外担保、借款等都可能发生风险, 更何况我们不能因为存在可能的风险而选择放弃投资合伙企业, 因噎废食的做法绝对不可取。我们关键是要思考如何防范风险, 将风险尽可能降低到最小。
3.1 完善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的决策程序
鉴于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可能存在的较大风险, 公司在投资为普通合伙人时应谨慎决策。有学者认为, 为避免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带来的风险, 可以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禁止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本文认为这样的观点是又回到了禁止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的老路子上, 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关键的问题不是“禁投”, 而是“慎投”, 应该建立公司投资为普通合伙人的完善的、科学的决策程序。《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 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股东会有权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第四十七条规定, 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依据以上公司法相关规定, 对公司投资为普通合伙人的决策程序规定不清晰。本文有两点建议, 第一, 建议公司法将公司投资为普通合伙人的决策程序作单一规定, 规定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程序作出公司投资为普通合伙人的提议, 将提议和有关可行性报告递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 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二, 建议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将公司投资为普通合伙人的事项作为特别决议事项, 列入现行公司法第四十四条和第一百零四条, 即该事项必须经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样保证了决策的科学性, 杜绝了投资的盲目性, 降低了公司的风险。
3.2 建立公司委托代理人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的风险, 很大程度上是来自于委托代理人的不忠诚。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建立公司委托代理人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是现代经济学和管理学的重要理论, 并经过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方法。首先是激励, 通过激励才能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 同时又需要约束, 每个人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 两者有机的结合才能发挥最大功效。具体地讲, 激励机制就是将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薪酬和晋升等与其管理的合伙企业的业绩挂钩, 委托代理人的薪酬是带有竞争性的浮动薪酬制, 公司和合伙企业对其实行是绩效考核方法。约束机制就是对委托代理人的任职范围、职权范围、责任范围明确约定:约定委托代理人不可以同时在其他公司或企业任职;约定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必须接受公司的监督, 进行重大决策时必须得到公司同意;约定委托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 或者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五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给公司和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必须对公司和合伙企业承担双重赔偿责任。
3.3 制定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的决议、公司经营信息、公司新入伙时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公开的制度, 这一制度对公司的中小股东、公司的债权人、公司和合伙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中小股东在公司处于弱者地位, 经常不参加股东会或即便参加也是“人微言轻”, 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这一重大事项的公开, 可以使未参加股东会的股东或有异议的股东考虑通过合法手段防范可能给自己带来的风险, 比如可以通过请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的方式退出公司。如前所言, 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可能会对公司一般债权人产生较大风险, 所以, 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的决议公示、公告制度, 可以使已知的公司一般债权人和未知的潜在债权人选择担保措施或者提前要求公司清偿。公司和合伙企业经营信息的公开很好地维护了各合伙人平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当然公司和合伙企业各信息的披露是在一定范围内的, 凡涉及商业秘密自当不在其列。
3.4 慎重签订合伙协议
公司成为普通合伙人可能也会给合伙企业带来一定风险, 防范这一风险主要通过慎重签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是与公司章程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件。一是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合伙企业有关事项的表决上实行一人一票, 即公司和其他合伙人享有平等表决权, 以避免公司以强欺弱;二是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公司如果决定上市应提早告知合伙企业, 以便合伙企业早作打算, 避免公司当然退伙后措手不及, 公司未履行提起告知义务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马德胜, 董学立.企业组织形式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1.
[2]黄小英.法人的合伙人资格问题的立法思考[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 2005.
[3]顾文斌, 周晓福.论公司合伙人地位的确认与法律规制[J].江西社会科学, 2005.
[4]徐威兰.硕士学位论文: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法律问题探析[D].暨南大学, 2008.
3.公司合伙人协议书 篇三
记者:吕总您好!非常感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先从您是如何进入评估行业谈起吧,听说是一个很偶然的机会,能否介绍一下?
吕总:我大学读的是基本建设财务专业,毕业后分配在国家建设部工作。从82年2月一直干到91年3月。在这期间我利用业余时间在各种报刊杂志上发表了若干文章,同时也参与编纂了几本书。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认识了当时的中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室主任,并得知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正在招人,很需要评估方面的人才,于是就去应聘了。结果有幸被时任中信会计师事务所主要领导的张克先生(现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录用,我也就进入了这样一个新兴行业。当时评估行业刚开始起步,评估业务还比较少,所里也没有专门的评估部。91年4月入所后我被安排在管理咨询部,具体工作涉及财务顾问、审计和评估项目;92年及以后,随着资产评估业务的不断增多,我才专门做资产评估业务。
记者:听比较了解您的人说,您最感欣慰的就是选择了这个行业作为自己的职业,是这样吗?您为什么这么说?
吕总:回过头来看,当时我选择进入这个行业的时点还是比较合适的。那时,评估行业刚刚起步,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最高法规,即国务院第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是1991年11月发布的。我是91年4月加入中信会计师事务所,93年7月主编并正式出版了《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由于此书非常实用,受到众多专业人士的欢迎,因而在业内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除了时机选择上的好运气,我所学的专业以及在国家建设部工作的经历等优势,都只有在这个行业工作中才能较好地发挥出来。
我很幸运,也很欣慰。
记者:您对业务很钻研,写了不少的文章,出了不少的书,有人说您是学者型的领导;但也有人因此说您书生气太重。您怎么评价自己?
吕总:人们说我是学者型的人或是书生气太重,可能是因为我正式出版过几本书的缘故吧。我有个特点,就是性格比较内向,比较喜欢钻研专业问题,所以也取得了一些专业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若干文章和正式出版的《建筑工程估价学》等三本专著,以及加入中信会计师事务所后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资产评估操作实务》、《网络价值评估与上市》。
要是还有别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我总是比较严肃(接着,吕总笑谈说),不过,这样在谈生意时可能会让有些客户多些信任的感觉。
记者:有人评价您这个人,做事认真,一丝不苟,完全按程序办事,讲诚信,是优点。但有时这个度有点过,近乎于死板,特别是在承揽业务方面,有时过于谨慎,就变成弱点了。您同意这种说法吗?为什么?
吕总:叫死板也好,叫坚持原则也好,为人处事总是要坚持一些理念和原则。处事客观、谨慎、诚信为本。行就是行,不行就是不行,实实在在,没有把握的事不做,没有把握的项目不接,一旦承接下来,就要把项目做好。事先承诺很重要,干我们这一行必须言而有信,否则无法赢得客户的信赖。
当然,这样做也有吃亏的时候。有一个企业集团资产达80多亿的资产评估项目,客户要求十几天内就出评估报告。但我始终坚持:十几天的时间一定做不完,坚持不在项目时间上做这样的承诺。而有的事务所明明知道不可能做,但还是答应了客户的要求,因而就拿到了这个项目。虽然因为没有答应客户不可能实现的时间表,没有做无法兑现的承诺我们所最终丢掉了这个项目,但我坚持了诚信和专业精神,无怨无悔。令我欣慰的是,客户方面没有因为我的坚持生气,相反倒为我们没有拿到项目觉得惋惜,对我们的诚信与实在表示了敬意。就目前国内的社会环境而言,从短期追求经济利益的角度来看,我的一些做法显然是吃亏赔钱的;但从长远来看,我始终相信我们的理念和做法是正确的。
(按:对于事务所在业务承揽和收费方面的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我们的行业协会和行政主管单位的领导都非常重视,多次在各种场合呼吁建立维护良好的执业环境。我们在此为那些坚持专业操守,维护行业形象的个人和集体表示诚挚的敬意!)
记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性格,您给人的印象是比较随和,同时又有些不苟言笑,向您自己说的性格比较内向。您在对待工作和对待员工的风格上有什么不同吗?
吕总:作为专业人士应该谨慎处事,凡事留有余地。在客户面前要避免棱角太盛,少用“绝对”这二个字,才能做到进退自如。对员工宜采取宽容的态度,主张用人用其长,避其短。包容他人的短处,利用他人的长处。由于评估的专业面比较宽,应鼓励员工结合自身的特点处理好专与宽的关系,不断提升和发展个人的专业深度与广度。只要在不违背原则和事务所规定的前提下,作为事务所领导我们会尽可能考虑员工的要求,努力让员工心情舒畅地开展工作。这些都是原来在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环境中培养起来的,大家都相处的非常融洽,也是事务所强调的企业文化、团队精神的一部分。
记者:听说您特别喜欢您的女儿,她在家里是“一把手”。能给我们介绍一些家庭给您带来无尽欢乐吗?
吕总:我的女儿上高中一年级了,她的性格与我正好相反,外向,非常活泼、爱说话。她喜欢唱歌、听音乐,从小就在北京市少年宫合唱队唱歌,直到高中学习太紧张才不去了。由于我工作忙,没有时间陪她,与她交流的也比较少,所以她提的要求我都会尽量满足。在家里她也最不怕我。
(按:说到女儿,吕总的爱溢于言表。此时我们感受到的是一个慈祥的父亲,而不是威严的老总。)
我们家生活的事都是由我太太来操持,自己主要忙工作的事情。我认为家庭中一人主内,主理家里的事情;一人主外,忙外面的事业。这样的家庭组合比较理想,也比较稳定。如果夫妻两个都非常能干,都忙于外面的工作,那么,因家务事分担不均产生矛盾的机会也就增多了。
记者:合伙人的压力很大,平时您都采取那些方法来舒缓压力呢?
吕总:我每周尽可能安排一次游泳,在家里的健身活动主要是在跑步机上跑跑步、有时也打打乒乓球。遗憾的是,太太和女儿都对运动缺少热情。像我们这个年龄的人,身体是很敏感的,一定要安排一些活动来缓解,这对于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充足的活力是很有必要的。
我家里有个小院,可以种花,种草,种菜。闲时浇灌花草,修剪草木,倒也别有情趣。夏天时节,我不时到小区的湖边钓一钓鱼。人不能光为工作而忙,还要享受生活,享受与大自然亲密接触的乐趣,这对放松身心当然颇有好处。
(按:目前,事务所合伙人和各级员工都有不同的工作压力,而压力之大又是众所周知的,很多需要考虑安排的事情都受到了影响,包括耽误了个人的终身大事。甚至有的合伙人半开玩笑地说:忙得连笑都快忘了。至此,我们对忙碌在一线的评估工作者们的敬意油然而生,但愿我们的行业能够得到社会更多的理解和信任。)
记者:今年评估行业发生了几件大事,中评协分设、证券业评估机构大检查等等,吕总对这些行业的大事有什么看法,能否对行业今后的发展做一下展望?
吕总:中评协分设有利于加强评估行业的建设与发展,尤其在加快评估准则、指南等专业规范的制定、发布方面作用会更为明显。
财政部与证监会组织的证券业评估机构大检查,对促进评估机构在质量、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同时也向社会公众、行业及广大从业者表明了政府加强评估行业监管的决心和行动。
关于评估行业今后的发展,我个人认为有几个趋势值得关注。一是评估机构通过设立分支机构往规模化方向发展;二是通过综合化向其他相关业务方向发展;三是评估人员进一步向专业细分方向发展。
记者:新年伊始,不知吕总对新一年的事务所评估工作有什么打算和设想?
4.保安公司合伙协议书 篇四
甲方: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为共同发展遵义业务,依照《公司法》《民法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违约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全体出资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
第二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的,以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出资目的:为在江苏省苏州市(包括苏州市管辖的区、县、市)范围内开展甲方经营资质内的业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由甲方在苏州成立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公司的费用由甲、甲方出全资,由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管理。
第四条 经营范围及方式:
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在苏州市(包括苏州市管辖的区、县、市)范围内开展甲方经营资质内的所有业务”。
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五条 甲方负责出具成立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各项手续。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保证其营业范围及相应资质合法有效且保证在甲、乙双方经营期间保持合法有效;
2、经营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原因撤销对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或不得单方对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进行任何变更;
3、甲方任命乙方为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
4、甲方负责客户的售后服务及全程技术支持。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业务联系;
2、乙方负责业务费用的收取及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独立处理公司事务;
3、乙方必须及时报告甲方业务发展情况,以便甲方根据需要及时准备设备、安排技术人员。
第八条
享有份额:甲、乙双方各享有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的份额,该份额不因任何一方出资额的变化而变化。并按
%享有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利益和承担风险。
第九条
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成立后,经甲乙双方约定或者经全体出资人决定,可以增加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但不改变双方各自享有的份额,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
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期间,甲乙双方的出资和所有以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财产。并由全体出资人依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请求分割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十三条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四条 经营期间,第三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出资人所享有的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财产份额时,经全体出资人同意,可成为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股东,但应与全体出资人另行签定协议,并依照另行签定的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日常运作管理由乙方负责;但以下事项应经双方共同研究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后方可执行:
1、业务单项费用支付超过
元;
2、新项目的开展及投资;
3、与客户合同的签订;
4、以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或者对外负担债务;
5、确定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聘请人员(包括甲方及乙方)的工资;
6、合作章程、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经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
第十七条
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表决方式如下:对需要双方共同同意的事项,应当经双方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方能进行,未能共同作出决定前,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决定,如一方自行决定造成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财产损失的,自行决定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对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成本,支付方应在支付前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意方式;书面、有负责人签字的传真机或)并于支付后的一个月内凭有效票据申请对方认可。
双方每月召开一次双方共同参加的公司会议,审核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及收支情况,评议运作状况,对前一时期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损害赔偿的具体方案由全体出资人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案。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日常运作管理情况,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条 出资人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公司帐薄。
第二十一条 出资人可以对其他出资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出资人共同决定。
被委托执行公司事务的出资人不按照本协议或者全体出资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出资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二十二条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收益或亏损均由全体出资人共同享有和负责。
第二十三条
出资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公司事务相竞争的业务,也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不得以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或债权用于偿还或抵销其对第三人的债务。
第二十五条 经全体出资人同意,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可有偿接纳第三人参加公司经营,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出资人应当向新出资人告知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六条
新加入的出资人与原出资人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七条
退股
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下时,出资人可以退股:
(一)协议约定的退股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出资人同意退股;
(三)发生出资人难于继续参加公司经营的事由;
(四)其他出资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公司经营期间,出资人在不给公司事务的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出资人,并经其他出资人同意时可以退股。
甲方不得单方提出退出合作,甲方退出的,乙方仍可继续使用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甲方不得申请注销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第二十九条
出资人退股的,其他出资人应当与该退股人按照退股时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并按出资比例退还退股人的财产份额。
退股时有未了结的公司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三十条 退股人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出资人约定或者由全体出资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三十一条 退股人对其退股前已发生的公司债务,按出资比例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出资人不愿继续经营;
(二)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出资人决定解散;
(四)协议约定的合法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三十三条 公司解散应当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出资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出资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公司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数名出资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条
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产生利润后,在提取利润
%作为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运作资金后,其余利润按照双方各自享有份额分配。
第三十五条
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可由出资人外第三人挂靠经营,但每一挂靠经营项目必须经双方共同同意。收取的管理费用双方按各自享有份额分配。
第三十六条
公司经营期间,因甲方的单方债务、单方行为或者履行合伙事务过程中的过错致使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反,甲方也可要求乙方赔偿。乙方以
个人全部资产及家庭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甲方以苏州安平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财产及------个人及家庭全部财产对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担保。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另行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担保人):
担保人:
5.合伙开公司的协议书 篇五
合伙开公司的协议书1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伙公司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 __以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以____% 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合伙人丙方:____________以____% 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_月____日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账面财务利润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为据,按入伙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3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他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的权限
1、合伙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2、合伙人其权限是:①对供货和销货产品的物料和产品以及客户信息进行管理;②支付合伙债务;③对内日常生产计划进行管理。
3、合伙人其权限是:①对产品的报价、生产风险工艺要求进行评估;②提供内部技术上的需求;③对内日常生产技术进行管理。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第3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报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
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开公司的协议书2
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宗旨
合伙人以自愿为原则,用合伙人自备的优势和能力,创造一个行业,把自身的价值体现出来,通过合法手段创造劳动成果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
经营项目:工控仪表,机箱和电气产品装配,SMT贴装电路板,电子元器件销售。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无限期。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各合伙人以现金出资,每人出资额相等,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为________________元整)。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齐,由所有合伙人推举一人统一保管,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在没有公司账户前,每人先交1万元钱打入以赵海烨户名所开工行个人账户做为启动资金此账户(________________)暂作为公司现金账户。
3、本合伙共计出资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小写为____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按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股东股本说明,盈余分配和债务承担
1、出资后每位股东各占28%比例的干股,用于年底分红,其余14%用于公司积累以及员工奖励;
2、盈余分配,除去所有开销后的收入为创收盈余,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3、、债务承担,如在合伙初期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退伙:①需有所有合伙人认同的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创业初期的出资充公,不予退还。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
第三人,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并且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公司管理
由赵海烨负责业务管理和日常内部事务管理,并暂时具有最后决定权(最后决定权负责人一年一定由年底股东大会投票选出;也可在年中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投票选出,但临时选举最后决定权负责人议题在临时股东大会中一年只允许提出一次),黄骞负责生产,邱黄林负责外联工作,合伙人之间如发生分歧,由具有最后决定权的人拍板决定。
第八条禁止行为
1、禁止合伙人自己或以合伙名义参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如经证实后,确有此事,将报告或扭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处置,责任由个人承担,与合伙人和其他合伙人无关,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2、在进行业务活动期间,禁止合伙人之间的私人恩怨,如因私人恩怨造成损失者,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人合伙,并禁止家属插管公司大小事务;
6、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2、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违法法律被撤销;④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邀请中间人或公证人清算并给与公正;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
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开公司的协议书3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慎重的考虑和充分协商,决定合伙经营宠物商店,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达成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甲、乙双方暂共同租赁座落于用
以经营由乙方任法人代表的店名为__________的宠物商店。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合伙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终止或继续合伙。
第三条股份、出资、债权债务、利润的分配二人合伙开电器店
1、甲、乙双方各占店铺50%股份,店铺的投资、债权、债务和利润均按1:1的.原则承担或分配。
2、前期店铺的租赁、装修、进货等各项投资(截止于 年 月 日),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各出资一半。后期如要扩大经营规模、改善店铺形象或经营方式、增加经营范围、增强行业影响等等需要继续投入资金,须经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双方仍按1:1投入资金。
3、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伙期间,店铺资金以及店铺物品、债权债务、来往账目均为共有,任一方不得随意支取、分割,经营账目由双方共同保护和管理。
4、店铺实现盈利后,原则上按月结算盈利,双方按比例收取经营利润。此外,店铺账户余额及现金达到两万时(即账户余额+现金≥两万时),甲、乙任何一方可提出分配利润,但须保留继续经营的必要资金。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经营。包括:______________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经营性合同、协议;
2、对合伙事项进行日常管理,共同决定合伙事项;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收取和支付经营中的债务;
5、分配盈利。
第五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私自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并赢取利益。禁止任一合伙人另在铅山县范围内再开经营宠物及宠物用品的店铺(包括与他人合伙经营相同店铺)。违反本条者,另一方可要求对方退伙,且获得店铺总资产30%以上的赔偿。
第六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同意向法院申请仲裁。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份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开公司的协议书4
根据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决议,邢嵩、焦洪义(转让方)与北京赛睿信和科技有限公司、邢济利、刘吉双、王福旺、(受让方)就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出资转让协议:
1、邢嵩愿意将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转让给邢济利;
2、邢济利愿意接收邢嵩在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
3、焦洪义愿意将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转让给邢济利;
4、邢济利愿意接受焦洪义在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
5、焦洪义愿意将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转让给田永林;
6、田永林愿意接收焦洪义在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
7、焦洪义愿意将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转让给王福旺;
8、王福旺愿意接收焦洪义在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
9、邢嵩愿意将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刘吉双;
10、刘吉双愿意接收邢嵩在励嵩和信(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出资货币xx万元人民币;
11、于年月日正式转让,自转让之日起,转让方对已转让的出资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受让方以其出资额在企业内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承担出资人的义务。
此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转让方:
受让方:
年月日
合伙开公司的协议书5
甲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乙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_________装饰公司,总投资为_______万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____万元,乙方以人民币出资_____万元及技术和客户资源。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第五条 企业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______%、乙方_____%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企业债务按照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 每年项目产品总销售利润的百分之______进行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________年结算。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第八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需要负责技术____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甲方负责管理及日常事务。
第九条 合伙期限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___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法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______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处理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 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开公司的协议书6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资南溪十二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总投资为______万元,甲方以币方式出资_____万元,乙方以方式入股。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至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双方共同经营,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四条项目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甲方%、乙方%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项目债务按照甲方%、乙方%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按比例在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负责技术和项目现场有关事宜,甲方负责日常管理;与业主、监理方、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及日常事务。
第七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起诉;
第八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九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伙开公司的协议书7
股东的基本资料:
1、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男,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
3、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男,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项目:
3号旅游休闲会所。
第一条_______股份比例,_______方式_______
出资人_______,出资现金人民币_______,持_______股份;
出资人_______,出资现金人民币_______,持_______股份;
出资人_______,出资现金人民币_______,持_______股份;
出资人_______,出资现金人民币_______,持_______股份。
第二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盈余分配:以各自的股份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自的股份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三条出资的转让。
允许股东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受让权。如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股东协议即成为合伙的股东。
1
第四条股东负责人及股东事务执行
股东协议约定,委托为会所负责人,其权限为:
1、主要负责对会所的`管理;
2、对外开展工程类业务,订立合同;
3、对合伙进行日常管理;
4、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股份债务;
6、会所财务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管理透明度高,定期开股东会议,并按分红。
股东协议约定,在有关客户欠款、财务呆帐、人事变动、合伙经营方向等重大问题应由各股东协商一致后执行。
第五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的权利
1、
2、股东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股东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股
东共有;
3、股东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的义务
1、
2、
3、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股东同意,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其他损害会所名誉及利益的业务活动,否则以自动退伙处理,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禁止任何股东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合伙经营范围不允许的相同行业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全部利益归合伙,所给合伙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股东在本协议规定经营区域内的合伙事务外,禁止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未经事务管理人同意,股东不得擅自派人进场参与管理。
(四)股东消费按折扣价正常买单,禁止签单。
(五)禁止股东从事日常办公采购谋取差价、产品原材料采购时回扣、业务协作费用截留或销售产品以低价倾销时的回扣等不良现象活动,一经合伙发现,轻者以赔偿相应经济损失;重者自动退伙,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股东有权继续以原公司名称继续经营原公司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股东入伙经营;
(二)在股东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股东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或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股东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股东继续经营。
第八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2、
3、
4、
5、
6、合伙期限届满;全体股东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已不具备法定股东人数;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销;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会所的清算
1、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
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股东的出资;
2、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清算时会所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
各股东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股东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股东追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股东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3
股东,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股东私自以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经济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三)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会所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股东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福
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股东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4份,股东各执壹份。
(三)本合同经全体股东签名、摁手印或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盖章):
签约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开公司的协议书8
甲方: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第一条、合作项目
1、合伙公司名称:
2、合伙公司经营项目和范围:
3、合伙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伙企业的成立时间以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条、合作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甲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万元。
2、乙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万元。
3、丙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万元。
4、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5、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三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下列事项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处理合伙企业不动产或重大机器设备的。
(2)改变合伙企业名称或向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
(3)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4)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对合伙企业进行管理的。
(5)处理流动资金壹万元以上的。
3、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按出资额的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五条、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禁止行为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____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
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八条、违约责任风险提示:
合同的约定虽然细致,但无法保证合作方不违约。因此,必须明确约定违约条款,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则能够以此作为追偿依据。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十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_______份,见证人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开公司的协议书9
合伙人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合伙宗旨: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年,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以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年_月_日以前缴交至。逾期不交或未足额缴交的,对应交未交金额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条件:
①全体合伙人同意;
②认可本合同约定的条款;
③同意执行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条件:
①有正当理由;
②不得在合伙经营困难时退伙;
③退伙需提前__月书面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3、出资的转让:转让合伙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须其他合伙人同意,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其他。
2、其它合伙人的权利:
(1)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组织,造成损失据实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伙期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份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各存一份。
合伙人:(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
地点:
合伙开公司的协议书10
合伙人(甲):男,身份证:
合伙人(乙):男,身份证:
合伙人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相互扶持,共同创业,共同致富的原由,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共投资为万元,其中
甲出资万元,占%股份。
乙出资万元,占%股份。
第二条,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若后期需要办理工商登记,由甲乙双方负责。
第三条,本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钢盈亏,经营盈余按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组织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不得岐视他人或随意脱离组织,出卖组织,如发现有故意危害集体利益行为者,视为自动放弃股份。
第四条,他人可以入股,但必须经过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共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合伙人在合作期内不得在经营状况不好或亏损时提出退股,若提出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任何合伙人不得不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善自与他人合伙经营与本组织竞争的业务,如发现视为自动放弃股权,放弃股权者其名下股份均分给其他合伙人即股东。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事项,合同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四)其它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合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集体资金状况。
第八条,任何成员不得聘请其亲戚和家庭成员负责公司重要职务,如财务,人事等。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协议中未提到的约定,全部按照《合伙企业法》最新办执行。
其它事项:
1、违约与责任:甲乙双方宣誓恪守各项条款,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要依法向守约方赔偿经济损失,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解决不成时,则由经济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解决。
3、本合同文本为中文。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5、本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
6、本合同有效期为合伙经营期。
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合伙开公司的协议书1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原代码: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原代码:
第一条项目概况:基于项目平台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后面文字部分出现的公司均为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经营项目内容:
第四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及股份构成。
(一)公司总资本为 万元,甲方以包含公司注册费用和市场费用在内的 万元现金及等值 万元的软件平台入股方式出资和前期所有费用,等值人民币 万元。
(二)乙方以市场资源及技术和无形资产入股折合人民币 万元。
(三)甲方占%股份,乙方占%股份,甲、乙双方股本在公司存续期内不能以现金方式返退,公司经营过程所产生利润按同等股值分配。公司盈利余额达到 万元后,甲、乙双方共同有权拥有其总股值75%的资金控制权,剩余25%留存为公司发展基金。
(四)合作期间出资为共有财产,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终止并清算后,出资仍为甲、乙双方所有,届时按比例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财务报表为依据,按股份比例分配。在公司经营实现收回各自投资后,每年按盈利的75%,按股份比例分红,其余25%留为公司发展基金,不参与分配。
(二)债务承担:债务先以公司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债务清单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出资的转让:允许甲、乙双方在经营期内转让其在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有均等的优先受让权。如向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应征得另一方同意。甲、乙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受让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本协议即成为企业的股东。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及企业事务执行:
(一)甲、乙双方共同管理企业事务。甲方委派出纳,乙方委派会计。
(二)甲、乙双方约定在经营企业过程中,委托为分管运营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企业的经营进行日常管理;
2.出售公司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3.管理公
司的经营性日常费用、收入与支出。委托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委托和为对外市场拓展及维护负责人,协调外围的各项事务性工作。权限由甲、乙双方书面签字授权为准。
(三)企业必须依法纳税。
(四)聘用员工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
第九条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
1.甲、乙双方均有表决权和监督权,企业的经营活动由甲、乙双方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甲、乙双方享有企业利益的分配权;
3.甲、乙双方分配企业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有。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
1.按照本甲、乙双方协议的约定维护企业甲、乙双方财产的统一;
2.分担企业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合作完成后,甲方承担技术平台的实施和业务的开展,乙方承担协助市场网络的开拓及人脉资源的投入。
(三)双方因一方未尽之义务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需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甲、乙双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企业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企业,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甲、乙双方参与经营与本企业竞争的业务;
(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乙双方同意外,甲、乙双方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四)甲、乙双方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企业营业的继续:
在一方退股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方加入经营。
第十二条企业经营的终止和清算:
因下列情形解散:
1.企业经营期限届满;
2.甲、乙双方同意终止;
3.已不具备法定条件;
4.企业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约定内未按协定方式准时、足额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其他:
(一)本协议签订前,双方各自债权归各方所有,债务由各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
(二)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伙开公司的协议书12
甲方:(真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真名)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伙经营理发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甲方乙方合作经营本店______(店名)(地址:______),直至结束到期。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需延长期限,在期满前个月办理延续手续。
第二条:出资方式
1、前期预需投资现金人民币元。甲方投资现金
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__%;乙方投资现金人民币元,占投资总额的______%。甲方与乙方的投资比例为:______。
2、店面装修完工后根据装修情况多退少补。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
3、店内所有财产为双方共有。所出资投入的资金,不得随意中途抽回,不得随意请求分割,直至合作期满后一并结清。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甲乙双方认同所有应支出的经费后,支出包括:店面租金、员工宿舍租金、水电物业、伙食费、电话费、产品费等,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2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每月纯利润之金额按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进行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3、每月财务由方保管,方监管,在每月 日核算双方签字后,分红。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除去一切费用后)。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部分。
2、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______________
3、为合作人,其权限是:__________________
4、为合作人,其权限是: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_____________________
2、退伙: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资的转让:转让出资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起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合作期满结束后,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间的帐务及清算利润。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作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即为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涂改无效,以上合同若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协议三方再行协商,作为协议附加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6.两人合伙开公司协议书 篇六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乙________,性别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诚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之后若继续合伙,再另行协商。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 ___元。
合伙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 _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 承担。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一切合理开支,由收据和发票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 各存一份。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二:合伙开公司合同协议
合伙开公司协议
合伙开公司的宗旨:一定要公私分明,经过协商写好协议,合作做事一定要坦诚相待,共同大业。人生总是充满变化,如途中道不合不相为谋,好聚好散,由此协议做凭。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年龄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三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姓名)以 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3.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每季度进行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⑤协同合伙负责人对外开展业务。3.合伙负责人应定期于向其他合伙人出具合伙账册、财务报表、经营状况分析及其他必要报表。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篇三:合伙开公司协议合同
合伙开公司协议合同
甲方: 身份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丙方: 身份证: 住址;
一.甲乙丙三方共同自愿合伙经营(店名)地址: 前期预需投资 万元整,甲方投资 万,乙方投资 万,丙方投资 万。甲方占投资总额的%,乙方占投资总额的%.,丙方占投资总额的%。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店内所有财产为三方共有,按比例分配。二.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以甲方名义办理《xx经营许可证》和工商登记等,并注册为企业负责人。
三.合伙三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宗旨精诚合作。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即(除去一切费用后)。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四.经营职责:共同经营中,由甲方负责进货支出和费用支出,(费用有:人员工资,各种招待费,房租,消耗用品等)即现金管理(建立专用账户)。任何支出由乙方确认后签字入账。
由乙方负责店内经营和货物管理,即账目管理。乙方必须把当天营业额全额交予甲方用于各种开支,并结算当天的营业利润一并交予甲方入账。任何一方不得在店内取走现金和货物,如需取货必须现金结算并做好记录。
经营中,甲乙双方对未经对方同意赊销出去的货物,由经手人(三个月内)负责全额收回,造成损失,由经手人全额承担赔偿。
五.盈余结算:店内盈余每半年(盘货)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后按约定比例分配,在结算中如出现应有现金与现有现金不符,由甲方全额赔偿。如出现应有货物与现有货物不符,由乙方全额赔偿。
六.过期货物处理:在经营中乙方负责盘查店内预过期货物,需提前6个月和3个月提醒甲方知晓,并作好记录共同处理,处理不掉按正常损耗于店内核销,如未通知甲方和未做好记录的过期货物由乙方全额赔偿。
七.纠纷处理:如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不能共同经营的情况下,由三方共同协商(签署另外协议),可将本店交于一方经营,经营方应按期支付另一方一定的经营利润,(具体数额由三方协商并签订协议)以年结算支付。经营中选择经营一方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转让本店,如造成损失由经营方全额赔偿另一方,并视转让无效。
八.退伙:合伙人可自由退伙,依据合伙开店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赔偿事宜做好财产、债务分割并签订退伙协议。如转让股权必须转让给合伙人,不得转让第三方(如转让第三方视为无效转让)。如协商不成,可诉诸人民法院。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出具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有效。
7.公司合伙人协议书 篇七
一、合伙制投资银行的基本特征
合伙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商号并分享商号利润, 合伙人即为商号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 其基本特征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享经营成果, 并对亏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般重大经营事项要经所有合伙人同意。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动, 合伙人商号也吸收有限合伙人加入, 即以其投入资本为限承担破产责任的合伙人, 但有限合伙人一般不能参与经营管理。
美国的投资银行采用合伙制形式, 是有其历史渊源的。19世纪早期, 美国的证券经纪商号规模一般较小, 基本是家族企业, 合伙人基本是家庭成员或者具有姻亲关系的人。随着交易规模进而商号规模的发展壮大, 也吸收一些才干卓越、能力突出的职员成为合伙人。合伙制不像股份公司拥有众多的股东, 商号通常围绕领袖人物 (主合伙人) 来开展业务经营, 一般分歧很少 (一旦发生合伙人之间的意见分歧, 可能导致合伙人的撤资, 这也是合伙人制缺乏稳定性的特点之一) , 也保证收益可以留在商号内部, 避免了利润外流。
美国经济的崛起得益于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广泛应用和资本市场的发展, 其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投资银行长期采用合伙制的组织形式, 这是由合伙制的内在特点和功能决定的。首先, 无限责任意味着合伙人以自己的损失, 担保业务质量和承担操作失误、欺诈的风险, 也就是说事实上合伙制投资银行形成了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其次, 投资银行的业务具有高知识性、高技能性的特点, 这种知识、技能是在实践中逐渐学习和掌握的, 而不是通过规范的教育模式得以传递。合伙制模式适应这种隐含技能的传承需要, 并能够保证高知识、高收益的内部自我分享模式。也就是说合伙制的产权结构与无限责任内在地包含着有效的激励约束对等机制, 该模式也能够有效地控制系统风险。
合伙人制的基本特点决定了其资本规模有限, 而且管理和协调成本会随着商号规模的扩大、合伙人数量的增加而增加。这种模式保持了100多年, 直到20世纪40年代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都必须是合伙制。因为在经纪商号破产的时候, 其合伙人必须以其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这实际上是限制了经纪人过度投机, 一旦投机失败, 其个人也面临破产的境遇。后来经纪人被允许采取公司制, 但公司股份必须完全由私人持有。1959年美林转变为私有公司形式, 其后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各主要零售型投资银行先后改变了组织形式, 具有了独立的法人资格。20世纪70年代初, 纽约证券交易所放松了对会员单位组织模式的限制规定, 允许在交易所拥有交易席位的会员采取股份公司形式。传统投资银行向上市的公众公司的转变, 是适应竞争环境和管理规则变化的结果。
二、后台危机和415条例
20世纪60年代, 证券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发生变化, 以共同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迅速崛起。尽管个人投资者1969年数量与1961年相比增加了一倍, 其所占交易份额却从51.4%下降到了33.4%, 而机构投资者所占的份额从26.2%上升到了42.4%[1]。随着投资理论的发展, 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组合越发多样化, 而共同基金的发展使得基金经理面对越来越大“业绩表现”压力, 导致机构投资者所持投资组合的换手率大幅上升。因此, 大宗交易越来越普遍, 证券市场的交易量迅速提高并保持了这一趋势。
不断上升的市场交易量给投资银行的后台运作系统带来前所未有的压力, 终于导致了后台办公室 (Back Office) 危机。所谓后台是投资银行内部对交易进行文件处理、交割和清算的部门, 后台在传统投资银行中一直处于从属的地位。后台办公室危机, 即投资银行处理、结算证券交易的后台处理系统, 由于无力应付迅速上升的交易量以及疏于管理, 出现的交易瘫痪、经纪商破产等混乱状况。在计算机技术未普遍运用于投资领域、必须依靠手工来完成证券交易清算等账务处理的时代, 当华尔街第一次达到2 000万股的日交易量的时候 (1968年) , 许多投行都难以承受如此大的交易量所带来的后台交易处理工作;由于该部门长期处于被忽视的地位, 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恶劣、职员的业务能力有限, 加上疏忽的管理, 1969年有些经纪商的后台处理工作几乎陷入瘫痪状态。因此, 纽约证券交易所不得不缩短交易时间, 以使投资银行有时间对交易进行处理。
由于巨量的交易规模、创纪录的换手率, 扩大了投资银行对于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 以应付数目巨大的新发行证券库存头寸和交易头寸。证券交易委员会的325条例要求证券自营商的资本金必须达到总负债的5%以上, 也就是说负债资本比例 (杠杆比例) 要低于20倍。多年来, 投资银行遵循传统的指导原则, 但交易量的迅速扩大、换手率的不断提高, 使投资银行受到了资本金对业务扩张的制约。后台瘫痪、资本金缺乏使华尔街明白“随着交易量的增加以及新证券发行规模的扩大, 如果华尔街的证券公司想要成功应对未来的挑战的话, 其账面上的资本金就必须全面增加”[2]。所以, 合伙制形式本身是不可能提供如此巨大的资本金的。后台危机、证交所放宽限制促使零售型投资银行迅速做出反应, 通过公开上市来扩充资本金, 并引进技术设备来改进自己的后台处理系统。到1973年, 以美林为首的主要零售型投资银行几乎都先后转成了股份制公司。
1982年证券交易委员会通过了415条例, 改变了新证券的发行程序, 取消了原有3个星期的冷静期, 发行速度提高了, 但主承销商必须首先买下拟发行证券, 再将它们销售出去, 这使承销商需要掌握更为充足的资本。美林、所罗门兄弟等先期转成公众公司的投资银行, 由于资本规模方面的优势在承销领域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 资本实力和交易能力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在415条例实施的第二年, 老牌投资银行摩根斯坦利从顶级承销商的宝座上跌落, 其在主承销商集团的老大地位被所罗门兄弟取而代之, 摩根斯坦利跌至第六。另外, 由于监管当局对混业经营持放松的态度, 一家投资银行如果不努力扩充自己的资本规模, 其命运或者是在竞争中被挤垮或者成为被收购的对象。总之, 对稳定、长期资本的追求使投资银行重新思考合伙制的组织形式, 并先后转向了公众持股的上市公司形式。
三、投资银行向公众公司转型的动因
资本是投资银行统计指标中最为重要的一项, 是投资银行业务扩张和承担风险的重要保障。投资银行使用资本的功能主要是满足四个方面的业务需要:承销业务、证券交易、商人银行和新融资技术。20世纪60年代以后市场的变化导致投资银行满足上述业务所需的资本不断提高, 合伙制模式资本有限性的弊端变得越来越突出;同时, 原有的管理结构在市场变化所形成的新的盈利模式下处于紧张状态。
(一) 合伙制商号的资本界限
20世纪60年代之后证券市场交易规模的急剧扩大, 投资银行业务范围的扩张和业务重心的变化, 以及金融工具创新的迅速发展导致对补充资本的强烈需求, 这是促使合伙人制向股份公司制转变的主要推动力。无法满足公司快速扩张对资本金的需求成为合伙制难以弥补的缺陷, 后台危机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这一时期虽然投资银行的资本金随着业务扩张增长很快, 但与同时期经济和金融市场的成长相比还很不足。在旧的合伙制结构下, 募集所需新资本的工作越来越难, 而业务扩张所需的资本持续提高。合伙人规模的界限、个人资本的有限性, 决定了在合伙人制度下资本的扩张速度难以与资本需求相适应。除受制于资本有限性外, 合伙制投资银行还面临内在的不稳定性, 即资本存续是个问题。当年老的合伙人退休或某一合伙人出现意见分歧时, 投资银行面临着该合伙人抽离其个人资本的现实。合伙制投资银行内在的不稳定性对于20世纪70年代以后迅速扩张的业务规模, 对于资本金的需要是个致命的约束, 它进一步削弱了公司有限的资本基础。
1994年冬, 由于美联储提高利率, 使持有庞大债券和外汇头寸的高盛遭遇利润寒流, 这一年成为高盛多年来利润水平最低的一年。随后大量合伙人撤出了自己的资金, 年终超过30%的合伙人退出了高盛, 虽然有新合伙人加入, 但是资深合伙人的离开对投资银行造成巨大打击, 这再次证明了合伙制商号的内在不稳定性。1996年高盛采取措施令合伙人难以抽离资金, 从而暂时性地解决了资本金短缺的问题[3]。但是, 资本稳定性问题迫使高盛做出抉择———最终于1999年公募上市, 结束了其作为一家合伙制投资银行的历史。合伙制投资银行的根本弱点, 在于资本金短缺且不稳定, 经常面对资本抽离的状况。当媒介金融逐渐转变为交易金融, 当资本密集度越来越高, 无论承销、并购、大宗交易, 单笔交易所涉及的金额就可能超过19世纪时美国财政部的全部储备。合伙制的资本规模有限性及其内在的不稳定性, 与变化了的市场结构对于资本规模的要求之间的矛盾, 最终促使投资银行由合伙制转向了公开上市的股份公司制。
(二) 市场和业务结构变化带来的治理压力
由于合伙制本质上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组织形式, 每个合伙人都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旦企业遭遇破产, 所有合伙人都有义务以其个人财产来抵偿债务。因此, 合伙人之间的经济联系很紧密, 进而人际关系也十分密切, 会分享私人信息以及互相参与一定的家庭性质的活动, 合伙人的归属感强烈。即便到了20世纪60年代, 连非合伙人的普通职员跳槽也很罕见。但是, 市场和业务结构的变化对合伙制投资银行的内部管理以及人际关系形成压力。20世纪70年代的金融动荡促成了用于风险管理的金融工具出现 (即第一代金融衍生品) , 随着投资理论和风险管理理论在实践中的运用, 传统投资银行中的隐含技能的传承模式逐渐被标准的学院教育所取代;同时, 交易业务的重要性与日俱增, 专业技能和盈利能力从合伙人手中逐渐转移到中层经理和交易员手中, 这些变化增加了现实的管理成本, 甚至导致投资银行家哲学与交易员哲学的冲突, 而规模的扩张、合伙人的增加也使内部管理变得繁琐和复杂。到1993年, 高盛有150位合伙人, 是20年前的两倍;合伙人协议每隔一年就要重签一次, 以适应市场的变化以及反映合伙人的贡献。原来以信用与友情为基础的内部结构变得以利润为基础, 并且使内部管理缺乏规范与稳定。
管理方面的压力来自投资银行与客户的关系方面。随着交易驱动型的利润增长方式变得越来越重要, 交易员哲学获得了完全的胜利, 投资银行与企业间长期建立起来的紧密联系被打破了。投资银行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开展经营活动, 一家企业往往也与多家投资银行建立联系来获得最佳的金融服务。关系金融的形成如同合伙制形式本身是简单金融关系的反映。随着金融产品复杂化、专门化, 客户在选择投资银行的时候, 除去私人关系更要考察投资银行的资产规模、经营效率和专业水准, 以保障自己获得更好的服务和降低风险。另外, 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因素可能也发生了一定影响, 即上市能够让内部人、尤其是高层管理者变得更为富有。从理论上来说, 高级管理者在相对更大规模的组织中会拥有更大控制权, 在由合伙制转向公众公司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地产生了影响。总之, 为适应市场和组织内部的变化, 满足对巨额、长期、稳定资本的需要, 华尔街上的合伙制投资银行纷纷转向证券市场, 公募上市。美林于1971年通过首次公开发行, 成为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首家投资银行。贝尔斯登、摩根斯坦利和雷曼兄弟分别于1985年、1986年、1994年上市。最后的坚守者高盛在1999年的上市, 几乎可以视为旧式合伙人制投资银行的终结。
四、投资银行转成公众公司对治理结构的影响
随着主要的投资银行放弃合伙制, 转而采取股份公司制, 古典的私有产权模式在金融业中消失了, 集所有者、经营者于一体的金融机构不复存在, 代之而来的是产权所有者与经营者几乎完全分离, 彻底改变了投资银行的激励模式和风险管理模式, 并由此留下了治理结构隐患。
(一) “强管理层、弱股东”的股权结构
美国投资银行的股权结构具有股权分散、集中度低和高流动性的特点。根据伍永刚 (2001) 和熊鹏等[4] (2004) 提供的数据, 2000年9月12日总市值排名前5位的美国投资银行, 其机构投资者平均持股比重为49.3%, 这些股份为几百家甚至一千多家机构投资者拥有, 单个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重很低。如摩根斯坦利拥有1822个机构投资者, 持有全部股份的54%, 而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仅为3.87%;在前五大投资银行中,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超过5%的只有一家, 而高盛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仅为1.72%。到2004年, 美国排名前10位投资银行的机构投资者平均约为853个, 持股比重平均为51.6%, 其中美林证券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重为67%, 这部分股权分散在1782个机构投资者手中。从股权集中度来看,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超过5%的有4家, 其中摩根斯坦利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4.57%, 高盛的第一大股东持股1.84%。与2000年数据相比, 股权分布情况大体稳定, 股权集中度略有上升, 但总体性特征不变。股权的分散化既反映了机构投资者分散风险的资产多元化策略, 也是机构投资者对于美国的法律法规体系的适应 (2) 。股权过分分散和股权集中度较低直接导致了股东对公司控制力和决策权的下降, 难以参与投资银行的经营管理, 无法形成对管理阶层的有效监督。加上投资银行业的专业特性, 投资者参与管理的成本过高, 并且搭便车效应普遍存在, 使资本所有权约束无法得以体现, 形成“强管理层、弱股东”的委托-代理结构, 这既表现为股本的流动性非常高, 从结果来看也会导致比较严重的代理问题, 出现内部人控制的状况。
(二) 激励约束的不对等
从投资银行的激励机制来看, 虽然建立了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体系, 但更多侧重于短期激励。比如2004年前十大投资银行CEO的“工资+奖金”占到总收入的78.78%, 奖金收入远高于工资收入。由于高风险投资可以在短期内获得更多的利润, 投资银行的薪酬设计使得高风险投资具有强烈的吸引力。也就是说, 通过高风险交易员工的收入也会增加, 而亏损则由其他人承担。更严重的问题是经理层管理人员鼓励高风险投资, 达到短期内增加企业价值和美化资产负债表的目的。虽然也存在股票期权等中长期激励, 但这种主要与绩效而非风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导致了普遍短期行为。因为风险暴露往往需要一个过程, 投资银行内部人员有足够动机去追求短期内容易实现的、更大的金融回报而乐于承受更高的风险, 当风险真正释放时, 投资银行内部的收益早已兑现, 损失却由投资者和债权人承担。伴随投资银行的业务模式变化, 媒介金融逐渐转变为交易金融, 为投资银行内部人实现上述动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以后, 人们不难做如下推断:投资银行高管们的高额奖金来源于交易规模的膨胀和会计方法“创新”所形成的巨量利润, 而交易规模的扩大和降低风险约束导致了危机的发生。高管和员工们已经从当初的交易中获得了高额回报, 实现了其自身的收益最大化, 而危机被当做系统风险爆发和市场失败的结果, 与管理层的管理绩效无关。2007年华尔街五大投资银行纷纷面临巨额亏损, 但其高管和员工的年终奖金仍然以2006年的年终奖金为标准, 这是不当的激励机制的集中表现, 危机中备受诟病的高管薪酬问题证明了经理人市场并非充分有效。所以, 克鲁格曼从三个方面来说明经理人市场的失效:管理才能及其对经济绩效的影响程度难以测定;薪酬制定过程中存在利益冲突;公司在CEO薪酬的制定过程中存在从众问题[5]。
从监督约束机制来看, 股份制投资银行主要通过审计委员会、信息披露制度和市场来实施对管理层的监督, 而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下设机构, 难以真正行使监督职责和有效的内部控制。从董事会结构来看, 董事会与管理层的严重重叠 (所谓严重, 不是基于数量, 而是指重叠的都是重要的职责岗位, 比如董事长兼任CEO) , 在加快公司决策效率的同时容易产生管理层滥权, 尤其是董事或高管为了追求自身或者管理群体短期利益最大化, 可能严重背离其对公司应尽的忠实和勤勉义务, 由此形成精明的内部人 (管理者) 对天真的外部人 (投资者、债权人甚至有时是客户) 的道德风险。
美国投资银行的董事会普遍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 加入外部董事的意图是实现对管理阶层的制约和监督。但是, 外部董事一般直接或间接由董事长来选聘或者提名, 其“独立性”很难保证;同时, 外部董事充其量只是“兼职”, 或者同时兼任几家公司的外部董事, 这使得外部董事往往没有时间充分了解他们所供职的产业及其公司的情况, 也缺乏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动力。另外, 外部董事从公司领取报酬, 却没有对外部董事的有效监督和制约, 这使外部董事制度的实施效果令人怀疑, 大量实证研究证明外部董事制度在美国运行得并不是很成功 (3) 。当然, 业绩也可以成为重要的监督手段, 投资者可以“用脚投票”来表达自己的选择, 但那毕竟是事后监督, 而投资银行的专业特点也决定了外部人士的监督成本巨大。总之, 当美国投资银行由合伙制转向公共公司, 其原有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统一的治理结构、收益与风险相结合的经营方式逐步让位于新的委托代理结构, 迅速扩大的市场规模、复杂的交易工具, 使得公司的外部股东缺乏对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能力, 逐渐形成“强管理、弱股东”的委托代理关系, 而激励约束机制的不对等强化了内部人控制现象, 引发了广泛的短期化行为, 这成为美国金融危机爆发的源头之一。
摘要:美国投资银行起步于合伙制商号, 为适应市场环境和监管规则的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内部管理需要, 20世纪70年代合伙制投资银行开始向公众公司转变。由于股份制投资银行股权过度分散和股权集中度低, 导致了股东对公司控制力和决策权下降, 形成了“强管理层、弱股东”的委托-代理结构, 造成激励约束不对等的内部治理环境, 为金融危机的爆发埋下了隐患。
关键词:美国投资银行,合伙制,资本扩张,公众公司,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戈登.伟大的博弈——华尔街金融帝国的崛起[M].祁斌, 译.北京:中信出版社, 2005:329-330.
[2]查尔斯·R.盖斯特.华尔街投资银行史——华尔街金融王朝的秘密[M].向桢, 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260-261.
[3]盖斯特.华尔街投资银行史[M].向桢, 译.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359-360.
[4]熊鹏, 方先明, 王飞.美国投资银行制度风险管理的经验与启示[J].国际金融研究, 2006 (2) :50-55.
8.公司合伙人协议书 篇八
2013年7月的一天,河南安阳北关城区菜市场二楼的一间房子里,一群人正在聚赌。今天又是庄家倒霉,输红了眼的庄家暴跳如雷。庄家叫王玉庆,安阳人。48岁的他一直是个小工头,因老板拖欠工程款,他常年靠借款发工资,拆东墙补西墙,狼狈不堪!有一次他听人说,做庄赌博来钱快,于是租下二楼一间空房开赌场。不料,赌场开张后一直赢少输多每天过得焦头烂额。这天从赌场出来后,王玉庆跑到河边溜达,遇到一个算命先生。他主动送上手掌说:“你给看看,我到底是什么命!”算命先生让他报出名字。算命先生故作深沉思考了一番,说:“你名字里头虽有个‘玉’,命中却缺一‘金’,只要你找一个名字中带有‘金’字的人,把他留在身边帮助你,你就能赚得‘金玉满堂’!”王玉庆抽出一张百元大钞答谢算命先生。回家路上,王玉庆迫不及待地寻找身边名字带“金”字的人,然而,他把所有认识的人全都想了个遍,都没有找到名字带“金”字的人。
2013年7月19日,王玉庆的电脑坏了,搬到北关城区科技大市场维修。闲聊中,他得知帮他修电脑的小伙子也是安阳人,17岁,河南师范大学学生,正在打暑假工。最关键的是,小伙子的名字竟然叫李金钊!他得知李金钊打暑假工能赚5千多块钱,对他说:“你别在这干了,你跟叔干,叔保证让你成为最会赚钱的大学生!”得知王玉庆要带他开赌场时,李金钊哈哈大笑说:“叔您可真会开玩笑!”李金钊把他当成脑子有问题的人。为此,王玉庆很郁闷。三天后,王玉庆再次去科技大市场找李金钊,李金钊就是不答应……
王玉庆又急又恼,决定来硬的!打定主意后,王玉庆经过踩点,于8月1日在安阳市殷都区西司空村租下一处独院民房,并花了大半个月时间,在后院挖出一个深3米、长宽均为2米的地窖。他准备把李金钊强行关在地窖中,以这种方式把他留在自己身边,一同“合伙”经营赌场。
2013年9月10日,王玉庆在安阳市民主路的一个地摊代办点买了一张新手机卡,给李金钊打电话,谎称是朋友介绍来的,想让李金钊上门安装POS机。当天下午1点40分,李金钊背着工具包来到位于城郊的农民房,看到开门的人竟然就是王玉庆,李金钊有些吃惊。王玉庆赶紧热情地说:“之前是叔不对,你现在就应该好好念书。是叔的错!是叔的错!”听了这话,单纯的李金钊不好意思地说:“叔,您也是好心想帮我。”王玉庆赶紧请李金钊进屋安装POS机,不谙世事的李金钊径直进了屋子。就在这时,王玉庆趁其不备,用事先准备好的麻绳从后面勒住了他的脖子!还用毛巾将李金钊的嘴堵住。随后,他一边用铁链将李金钊的手和脚都捆上,一边自言自语说:“你别怪我,我这是要带你发财!等将来赚了钱,我保证不会亏待你,到那时,你会感激我的!”最后,他将李金钊捆得严严实实,确认他不能动弹也不能发出声音后,将他藏在房间里。当天晚上,趁着天黑,王玉庆把李金钊拖入地窖中,然后用棉被盖住地窖口,上面用枯草杂物等掩盖起来。担心李金钊窒息,王玉庆还特意往窖口插入一段空调管,作换气用。做好这一切后,他开始像模像样地拟写与李金钊合伙的“合同书”。在合同书中,他这样写道:“甲方:王玉庆,乙方:李金钊。双方共同经营赌场,资金全部由王玉庆承担,李金钊负责协助管理……”写到这里,王玉庆停了下来,因为他发觉,李金钊如果一点钱都不出,这种“合伙”太说不过去,严格来讲应该也不算合伙。“不算合伙,我岂不是不能沾他名字的光了?”王玉庆于是决定:无论如何都要想办法,逼李金钊出一份“入股金”!2013年9月11日上午,王玉庆坐车来到与安阳市相邻的鹤壁市买了一张新电话卡,从李金钊手机中翻出了他父亲李秀峰的电话。他称李金钊现在在自己手里,让李秀峰赶紧把8万块钱汇到他农业银行的卡里。王玉庆还称,如果敢报警,他就立刻杀害李金钊。李秀峰迅速找了几个亲戚商量凑钱。但当天傍晚,王玉庆坐车回到安阳,意外发现李金钊已经在地窖中死亡!原来,当天下午,安阳下了一场雨,暴雨伴随着狂风。一个破旧的塑料袋被风卷到了空调管口。地窖和地面唯一的通风通道被堵塞,地窖里缺氧很严重,导致李金钊因为窒息而身亡!见出了人命,王玉庆心慌不已。但是第二天,他仍然发短信给李金钊的父亲李秀峰,催他赶紧把钱汇过来。9月13日,王玉庆发现李金钊的尸体已经发臭了,于是找来塑料布将尸体裹严实,等到夜幕降临时,趁着天黑弃尸于西司空村外的一口枯井中。而此时,李金钊的父亲李秀峰听从了李金钊舅舅贾明新的建议,果断报了警。安阳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立刻展开了系列的勘查和取证,最终锁定王玉庆为重大嫌疑人。2013年9月24日,安阳市公安局侦察人员在北关区安阳桥村王玉庆的另一个住处将其抓获。最终,这场荒唐的绑架案才落下帷幕。 □ 编辑/沈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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