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审计办法

2024-08-05

集团——内部审计办法(精选9篇)

1.集团——内部审计办法 篇一

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范企业财务行为,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会计法》、《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工程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公司及以资本为纽带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如实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

第四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种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形式可根据企业的规模、管理特点而定,大、中型企业应按具体业务事项、有关内容制定各单项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小型企业可以制定一个总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企业的其他职能部门要配合财务部门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并经企业董事会(领导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时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查后执行。第七条 企业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要确保贯彻实施,并接受主管财政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和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八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财政部有关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健全约束机制,保证财务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部门,配备持有主管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部门条件的,应当在有关部门中配备会计主管人员。

第十条 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要经集团公司人事、财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企业要制定会计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各类会计人员的岗位设置、业绩考核、业务水平鉴定、调整使用、任免等方面的内容。第十二条 企业要制定原始记录管理和填报制度,包括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工作;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及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的要求等方面的内容。第十三条 企业要制定先进合理的定额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定额的依据、方法和程序;劳动定额、物资定额、费用定额、人员定额、工时定额、设备利用率和各项成本开支标准;以及定额的执行、考核办法及定期修订等方面的内容。第十四条 企业要制定计量验收管理制度,包括各种计量手段的配置及其管理、校正、维修等要求;规定各种财产物资购建、领用、运输、转移、销售等各环节的计量验收;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的计量计价;以及计量验收的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五条 企业要制定财产物资的管理和清查盘点制度,包括财产物资转移、调入、调出、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手续和程序;固定资产台账和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的岗位责任;在用临时设施、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责任;以及对各种财产物资、分包工程、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定期盘点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六条 企业要制定内部结算价格管理制度,包括参照市场价格制订各种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动力、设备、劳务等的内部结算价格;内部结算价格实施范围及审批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七条 企业要制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的种类、作用、编制方法和程序;预算的审批及调整权限等方面的内容。第十八条 企业要制定内部稽核管理制度,包括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内容、要求;审核凭证及复核账表方法等方面的内容。第十九条 企业要制定工程价款结算签证和催收管理制度,包括工程价款的结算条件、手续、时间;填制结算凭证的要求;建立催收工程价款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十条 企业要制定财务信息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档案的保管、调用手续、销毁期限;财务信息分类原则以及方法等方面的内容。第二十一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要制定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章 资金管理和筹集

第二十二条 企业资金管理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保证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等方面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按照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对外投资、非生产性开支等分类按月、季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第二十四条 企业要制定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按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等。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根据《广州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和亏损。

第二十六条 企业接受捐赠财产、资产重估确认价值的差额、国家拨入的专款等,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企业的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金时,要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二十七条 企业按照规定的比例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应当用于企业发展。如用于弥补亏损(潜亏)、非生产性开支、转增资本金时,要报集团公司审批。第二十八条 企业短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长期借款的应计利息支出,在购建固定资产期间,计入资产的价值;生产经营期间,计入财务费用。企业按照有关合同规定预提应交给其他单位的费用,包括租金、利息等,如超过合同规定的付款期仍未支付的,不得继续预提,并将预提或多提数在年终进行调整。

第二十九条 企业要制定负债的管理制度,包括对负债进行分类、登记、清理和还债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条 企业向银行借款所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和期货等风险性投资。

第四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 企业要制定债权的管理制度,包括对债权进行分类、登记、清理和催收措施及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企业要制定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临时设施等的摊销管理制度,包括摊销范围、类别、方法、领用、退库、报废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定期清理和核实资产,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不得采取多领、少领存货材料等手段调节企业盈亏。

第三十四条 企业要按集团公司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装修费)条件的,经税务部门批准其支出应作递延费用处理,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并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三十六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盘亏、毁损、报废和应收款等净损失,须经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审查、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和主管财政部门审批。企业在报批资产损失时,应提交详细资料,说明损失原因。

第五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三十七条 企业对外投资(含企业自办的各类经济实体)的项目必须做好可行性研究,经企业董事会审议决定,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再报主管财政部门备案(审批)后,才能实施。

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资金不足,资不抵债的企业,以及对外投资项目报酬率预计达不到银行存款利率的,不得对外投资。

第三十九条 企业对外投资涉及财产转移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十条 企业要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跟踪审计和财务管理,及时做好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测算和分析评价工作,定期向领导汇报投资收益情况。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外投资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第六章 成本和费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在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房地产开发、销售产品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计入成本、费用。第四十三条 施工企业必须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施工项目管理有关文件进行工程直接成本的核算。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根据有关人员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五条 企业可按实发工资总额的比例14%、2%、1.5% 分别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计算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要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第四十七条 企业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0.5%。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在核销坏账时,应提供司法、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门的证明,经征收机关审核同意,才准予在税前扣除;关联方之间的往来账款不得确认为坏账。

第四十八条 企业对外出租固定资产收取的租赁费用,不得低于该固定资产应当计算提取的折旧费用。第四十九条 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员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当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第七章 收入、利润及其分配管理

第五十条 企业的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等。施工企业的建造工程合同收入包括合同中规定的初次收入和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

第五十二条 企业的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收益(亏损)以及营业外收支净额等。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按国家税法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后,依法计缴所得税。

第五十三条 按照《广州市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企业集团公司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的税后利润收益,扣除经批准弥补以前亏损数,扣除按规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10%、法定公益金10% 后的余额全部上缴集团公司,上缴税后利润收益余额中20% 由集团公司上缴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余下80% 留存于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资本金的投入。第五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亏损,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以用下一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第五十五条 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主要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建设,不得和应付福利费混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消费性支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员工发放。如企业按规定以法定公益金用于集体福利设施的,应以实际发生的金额减少法定公益金,同时增加任意盈余公积。

第八章 财务会计报告和财务评价

第五十六条 企业必须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十七条 根据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企业每月必须编制项目工程成本分析表、应收(预收)工程款分析表、会计报表补充资料表、合并报表补充资料表等内部会计报表。

第五十八条 企业必须在每月15日(分公司在每月10日)前交上月会计报表给集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在下年1月25日(分公司在1月20日)前交给集团公司。

第五十九条 企业效绩评价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次)、流动资产周转率(次)、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积累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盈余现金保障倍数、成本费用利润率、存货周转率(次)、应收账款周转率(次)、不良资产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速动比率等。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企业应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规相抵触,应以国家法规为准。

2.集团——内部审计办法 篇二

1 人员及车辆的管制

1) 来访者 (包括外来维修人员) 未经猪场主管或兽医的许可, 不得进入生活区, 更不得进入生产区。

2) 在场员工不得在猪场范围内接待及留宿外来人员。

3) 场区内不允许有儿童进入和玩耍。

4) 所有进场者必需要做好登记, 包括姓名、工作单位、来访因由、最近一次接触敏感污染物 (包括活猪) 的地点以及时间等内容, 详见表1。

5) 休假或离开生活区的本场员工再次进入生产区之前, 必需在猪场生活区内执行至少两晚一日的隔离期, 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记录内容见表2。

6) 休假或离开生活区的本场员工再次进入生产区之前, 必需尽可能避免接触包括活猪在内的敏感污染物;若发生过接触, 则应该执行自接触之时起计的96 h的隔离期。

7) 搭乘包括本场 (公司) 自有的24 h以内受过污染的运载工具并准备进入场内生活区的人员, 必需执行96 h的隔离期。

8) 非本场工作人员在进入猪场生产区以前, 必需执行猪场主管或兽医认可的96 h的隔离期。

9) 进入猪场生活区的人员所携带的物品, 必需接受猪场门卫的检查, 经许可后方可携带进入生活区。

10) 同时负责多点猪场的技术员或主管, 同一个工作日内只能服务一个猪场, 并且必需间隔12 h以上才能服务另一个猪场。

11) 负责运载种猪或商品猪的司机在进入猪场大门以后, 应尽快换上猪场提供的干净工作服和鞋, 并在指定区域内活动, 不得进入生活区。

12) 负责运输饲料的司机在饲料卸载期间, 只能待在车内, 不得在生产区随意活动。

13) 任何未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更衣和换鞋的人员, 不得进入生产区。

2 消毒措施的实施

消毒是保障猪场安全生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措施, 通过消毒可以达到抑制病原微生物扩散或杀灭病原微生物的目的。消毒可分为定期消毒和空舍消毒, 定期消毒是指日常的进场消毒、带猪消毒、场区消毒、运输车辆消毒等常规的消毒;空舍消毒就是圈舍的猪只全部转出或出栏后的消毒。

2.1 定期消毒

1) 进场的消毒要求。

猪场大门处 (如图1所示) 、生产区入口处以及生产车间门前必需有消毒池, 池内的消毒液 (农福1∶200稀释) 必需保持有效的浓度。消毒液每周一、周四进行更换, 且每次更换要有记录, 记录内容见表3。所有人员进场前, 必需先用消毒液 (卫可1∶400~600稀释) 洗手, 将手和暴露在外面容易接触到的手臂清洗干净, 洗完后自然干燥;再喷雾消毒30 min左右, 达到全身微湿 (没有自动喷雾设备的, 用手动喷雾器消毒) 的效果;然后, 脚踩消毒垫 (如图2所示) 或消毒池1 min左右, 注意消毒垫必需保持潮湿 (消毒液浸湿) 且要使用高浓度的消毒液。员工外出回场时, 必需在门卫处进行彻底清洗并更换场内预先准备的干净衣服和鞋, 方可入内。

2) 入生产区的消毒要求。

本场员工及场外人员进入生产区前, 必需进行彻底清洗、更衣和换鞋后, 方能进入。

3) 入生产车间的消毒要求。

进入生产车间的人员必需更换工作服, 双脚必需踏入消毒池消毒10 s以上或者更换生产车间内部的胶鞋, 并且要将手部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

4) 猪舍内部的消毒要求。

各栋猪舍内部按规定打扫卫生后, 每周一、周四带猪喷雾消毒2次 (如图3所示) ;场外每周三消毒1次 (如图4所示) 。

5) 外购车辆及种猪运输车辆的消毒要求。

外购车辆进场前, 必需用消毒液 (农福1∶200稀释) 对其表面 (包括车头、车底、车轮、内外车厢、顶棚等) 进行2次 (间隔30 min左右) 严格地喷雾消毒 (以完全打湿为度, 如图5所示) , 方可从消毒池进入场区。本场的种猪运输车辆必需专用于转猪, 要求配备2副垫板, 需将垫板泡于消毒池中消毒24 h (如图6所示) 并晾干后交替使用。

6) 淘汰销售的猪的消毒要求。

淘汰猪要从淘汰专用通道出场, 不得使用正常的生产通道、上猪台

等。赶猪人员要分工明确、分段站岗, 不同工种的工人应穿不同颜色的衣服, 且不得在猪栏和上猪台之间来回走动, 要防止淘汰猪返回。若淘汰猪突然从车上返回场内, 必需立即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尽快赶至车上, 并用大量的烧碱或高锰酸钾泼洒地面和墙壁。

用内部车辆将淘汰销售的猪 (代养场在一批猪饲养过程中不允许淘汰销售) 运至离猪场500 m以外的下风处或更远的地方, 再将猪转到商贩车上, 售猪车辆必需按以上要求进行消毒。销售结束后, 要对使用过的上猪台、秤等工具以及过道进行及时清理、消毒、冲洗和再消毒;参与淘汰猪销售的人员, 衣服和鞋子要及时清洗、消毒。

7) 母猪接产和进行手术的消毒要求。

母猪分娩前, 要用消毒药对产床进行彻底消毒, 并做好母猪乳房、阴部的清洗工作。若母猪无法自行产出胎儿、需进行手术助产, 所有手术用具 (包括手术剪、缝合线、手术刀等) 都要先用消毒药 (卫可1∶400稀释) 浸泡30 min左右再行使用;还要用肥皂水将母猪手术部位清洗、擦干后用70%的酒精进行消毒;伤口缝合后, 要用2%的碘酊进行消毒。仔猪产出后, 用手术剪剪断其脐带, 并用2%的碘酊消毒伤口。

2.2 场区内消毒

圈舍外生产区、走道、上猪台及生物坑为消毒重点。外界出现重大疫情时, 要用生石灰在猪场周围建立2 m宽的隔离带。解剖病死猪后, 必需用消毒药 (农福1∶200稀释) 消毒现场;并将尸体放进生物坑 (或焚烧炉) 进行无害化处理, 地表用消毒液 (烧碱) 泼洒, 再用生石灰掩盖;参与人员不得在生产区随意走动, 必需彻底清洗、消毒、更衣、换鞋后, 方可返回生产岗位。

2.3 空舍消毒

1) 栏舍空出后, 先将灯头、插座及电机等设备用塑料薄膜包好, 再整理舍内用具、清理舍内垃圾, 然后用0.5 kg洗衣粉掺入200 kg水对整个猪舍进行喷洒;待10~30 min后, 用压力4 MPa的高压水枪进行彻底清洗。需注意的是, 清洗风扇、百叶窗、水帘等设备时, 应将高压水枪枪头调成喷雾状, 避免水压过大损坏设备。

2) 清洗完毕后, 打开风扇抽风, 让猪舍自然干燥。待猪舍完全干燥后, 用1∶200的农福对圈舍所有的表面进行彻底消毒, 消毒时间不少于2 h。

3) 农福消毒后12 h, 用清水再次冲洗栏舍;然后, 再用1∶150的正净彻底喷雾消毒1次。

4) 正净消毒后12 h, 再用清水冲洗栏舍, 要将圈舍内所有表面都打湿, 最后每立方米空间 (长×宽×高, 包括凹凸部分) 用高锰酸钾6.25 g、40%甲醛12.80 mL熏蒸2 d。具体方法:先将圈舍打湿 (如有可能, 使室温保持在27 ℃左右) 。每3~4 m放置一个平底容器, 在所有容器内放入高锰酸钾, 然后从猪舍一端开始迅速倒入量取好的甲醛;或先倒入甲醛, 而后将称量好的、用纸包的高锰酸钾放入容器, 这样更安全。若事先在容器内放入0.5~1.0倍量的水, 可使反应缓和, 以免内容物溅出。关闭门窗熏蒸12 h以上。进猪前应至少通风24 h。

5) 空栏消毒时间最好在1周以上, 最少不得低于3 d。

2.4 消毒剂的选择

猪场常用的消毒剂有高锰酸钾、甲醛、农福、正净、正清、卫可、酒精、碘酊等, 各消毒剂的使用范围和浓度要求见表4。

2.5 注意事项

1) 消毒液必需彻底将消毒面打湿, 最小用量为0.3 L/m2, 一般用量为0.3~0.5 L/m2;并且, 消毒液作用时间不得低于30 min。

2) 甲醛消毒时, 要保持圈舍湿度适宜, 且要确保圈舍的密封性。

3) 消毒前, 要保持消毒对象的清洁卫生。

4) 消毒剂要现配现用, 且要混合均匀, 杜绝边加水边消毒。

注:带猪消毒的浓度也可用于人的喷雾、洗手等消毒。

5) 不同性质的消毒剂不能混合使用。

6) 要定期轮换使用不同的消毒剂。

3 免疫接种的落实

免疫是保障猪场安全生产的非常重要的措施之一, 通过合理地免疫, 可以提高猪群的抗病能力, 从而有效地减小病原微生物对猪场造成的危害。

3.1 免疫程序的制定

要根据猪场自身的特点及当地疫病流行的规律, 以严格的血清学检测结果为依据, 制定出符合自家猪场的免疫程序。表5是正大集团某公司的免疫程序, 仅供参考。

3.2 疫苗的保存

1) 冷藏保存。

冷藏保存适用于活疫苗或灭活苗 (如图7所示) , 通常保存温度为2~8 ℃, 先放入的先使用。

2) 冷冻保存。

冷冻保存适用于冻干苗, 通常保存温度为-15~0 ℃。

3.3 疫苗的注射

1) 注射器械在使用前要进行高温消毒, 并确保一猪一针头 (15 kg以下的猪用12×20的针头, 15~30 kg的猪用12×25的针头, 30 kg以上的猪用16×38的针头) 。

2) 注射疫苗前, 要准备好用具, 如围栏、喷漆、冰块等。

3) 疫苗从冰箱取出后, 应放在保温箱中。

4) 疫苗使用前, 要检查疫苗的性状, 如颜色、沉淀、粘度及有效期;同时, 注意阅读疫苗的使用说明, 如剂量、注射方式等。

5) 灭活苗用前要摇均匀。

6) 活苗稀释后2 h内要用完。

7) 注射疫苗时, 要用围栏或绳保定猪只, 以控制其活动。

8) 疫苗注射过程中, 若发现猪出现应激反应, 要用冷水冲猪的颈项;若发现针孔出血, 要再补注一针, 以免免疫失败。

9) 疫苗注射区域应选在猪耳后三角区中间, 不能太上、也不能太下。若必须同时注射2种疫苗, 应分两侧注射。

10) 后备种猪疫苗注射时间为从其进入后备舍10 d左右、猪群稳定时开始。

11) 出现过敏反应的猪应隔离治疗。

12) 注射疫苗后, 应对猪只做好标记, 并观察其有无应激反应;同时, 由主管负责填写好免疫记录表, 记录内容详见表6。

3.4 效果的检测

为监测猪群的健康状况、了解疫苗的免疫效果, 以便合理地调整免疫程序, 应定期对猪群进行抽样和全群检测, 检测计划如下。

1) 抗体水平抽检。每年抽检4次, 检测时间分别在3、6、9和12月的1-5日。基础群600头的场抽样10%进行检测, 并抽检0~5胎次母猪各10头 (其中哺乳母猪、妊娠35~84 d的母猪及妊娠85 d以后的母猪各20头) 以及4、8、14和20周龄的保育猪或育肥猪各10头。基础群1 000头的场抽样5%进行检测, 并抽检0~5胎次母猪各10头 (其中哺乳母猪、妊娠35~84 d的母猪及妊娠85 d以后的母猪各20头) 以及4、8、14、20周龄的保育猪或育肥猪各15头, 公猪全部检测。抽检的常规项目为猪瘟病毒抗体、猪蓝耳病病毒抗体、猪伪狂犬病毒抗体和口蹄疫病毒抗体, 每个猪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常规检测项目。

2) 种猪场普查 (猪瘟净化) 。每年3月份普查1次, 种猪场所有母猪进行猪瘟病毒抗体普查, 抗体水平不合格者加强免疫1次;21~28 d后, 再次采血检测, 仍不合格者一律淘汰。

3) 后备猪抽查。按批次检测, 在每批猪的16、20、24和32周龄时进行检测。16、20和32周龄的后备猪按10%~15%的比例抽检, 24周龄的后备猪全部检测。

4) 如有特殊情况, 应根据生产情况进行检测。

4 病死猪的处理

4.1 病猪的处理

1) 进入猪栏, 赶起每头猪, 观察其是否存在异常。

2) 发现病猪做上记号。

3) 将病情严重的猪隔离到病猪栏进行治疗。

4) 跟踪治疗效果, 使用超过2种药物治疗无效的, 立即淘汰。

4.2 死猪的处理

1) 死猪要放进生物坑 (或焚烧炉) 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物坑要每月加1次10%的烧碱溶液100 kg;同时, 生物坑周围每月15号要进行1次消毒, 并在四周撒上石灰。另外, 生物坑要有足够的空间, 一般2 400头规模的种猪场, 生物坑至少100 m3;生物坑还必需有盖, 以防其它动物取食死猪尸体。

2) 病死猪要用有内膜的口袋包装并用专车周转, 注意不能让病死猪直接接触地面。参与处理病死猪的人员, 不得在生产区随意走动, 经洗澡、消毒、更衣和换鞋后, 方可返回生产岗位。

5 带病生物的管制

1) 不得在场内饲养其它家畜或家禽。

2) 避免饲料散落地面。如有饲料散落, 应马上回收或清理干净, 以免鸟类入场采食。

3) 要用遮阳网蒙住场区大门的下端 (如图8所示) ;同时, 每天检查围墙有无损坏, 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修补, 避免猫、狗等小动物入场。

4) 每年的3、6、9及12月份请专业人员进行4次灭鼠。

3.集团企业内部审计问题与对策研究 篇三

关键词:集团企业;内部审计;问题;对策

我国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是为了更好的适应国家审计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起步比较晚,发展缓慢,从目前集团企业的发展现状来看,集团企业内部审计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内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等,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集团企业的发展,因此,集团企业应该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外向发展,从而更好地体现内部审计工作的价值。

一、集团企业内部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一直以来,我国集团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分工都不是很明确,缺乏相应的管理体制,使得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首先,集团企业的领导普遍认为内部审计就是对集团内部的经营活动或者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以是否“听话”为衡量标准;其次,内部审计机构是企业的下设机构,下层企业需要服从集团企业的管理。因此,通过这样的思想,造成了内部审计缺乏独立性。

(二)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从目前我国集团企业的审计工作现状来看,一般情况下,内部审计只是针对财务会计来说的,范围非常的小,最终使得内部审计仅具备财务性质,没有达到内部控制制度的综合审计目的,导致了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没有联系,从而使得内部审计范围受到限制,阻碍了内部审计的真实目的。

(三)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很多集团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很多内部审计人员都是从财务部门调度过来的,普遍缺乏内部审计业务能力,负责的内容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标准说明》规定不相符。与此同时,很多集团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都是采用手工查账,习惯了传统的查账方式,一些内部审计工作都是由一批老领导进行,他们思想比较传统,对计算机技术不甚了解,因此,导致了审计效率普遍低下。另外,审计方法也比较传统,很少采用统计抽样法,他们都认为自己有很丰富的经验,都是靠自己以往的经验来进行内部审计,从而造成了很多的误差。

(四)内部审计职能有待提高。目前,我国很多集团企业的审计职能不是对企业管理作出分析,而是要查错防弊,把很多的精力都放在了财务数据的监督上,从而使得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制度缺乏权威性,给集团企业造成了很多的隐秘风险,由此可见,集团企业的内部审计职能有待提高。

二、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对策

针对以上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集团企业相关负责领导应该加强重视,找到适合的解决措施,以此来提高集团企业内部审计水平,下面我们就来总结下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对策都包含哪些方面:

(一)加强集团企业内部管理工作,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地位。为了提高集团企业内部审计水平,就必须加强集团企业内部管理工作。在集团企业的内部管理工作中,内部审计工作和财务管理都属于其中的一部分,因此,集团企业必须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从而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地位。内部审计工作主要指的就是企业内部的监督工作,因此,企业应该根据业务的性质,建立独立的领导审计部门,从而进一步加强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为了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地位,就必须全面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保证审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二)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外向发展。内部审计工作对于一个集团企业的发展来说非常的重要,因此,集团企业应该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外向发展。首先,集团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特点,把内部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联系起来,共同完成内部审计目标,同时还要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使得审计流程符合国家审计要求。其次,还要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展开评价工作,从而提高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在集团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中,不断的引进高科技技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构建信息化审计管理系统,让相关审计人员找到符合集团企业自身要求的信息化审计方法,提高数据分析能力,把数据风险扼杀在源头,提高审计人员的计算机水平,改变传统内部审计工作模式,从整体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全面提升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集团企业要想能够长久稳定的发展下去,就必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坚持以人为本。首先,集团企业应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审计意识和责任感。其次,要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于工作业务能力优秀的人员要进行适当的奖励;对于工作能力差且工作懒散的人员要给予适当的惩罚,以此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最后,还要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秉承“优胜劣汰”的原则,从而提高他们的内部审计水平。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集团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是一项系统且细致的工作,因此,集团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必须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工作,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地位,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从而为集团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杰.企业集团内部审计问题与对策初探[J].中国总会计师,2010,No.8003:136-137.

[2]赵峰松,范晓娟.集团企业内部审计问题与对策研究[J].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

[3]胡毛利.企业内部审计问题与对策探讨[J].中国商贸,2012.

4.集团公司内部人事调动管理办法 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内部人事调动工作,保证集团内部各部门、子公司的员工调动工作能够有序、及时的完成,适应集团各部门、子公司的发展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动类别 1.调动:指因工作需要,集团公司职能部门与子公司,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跨公司(独立法人公司)人员调动,调动人的工资、档案、社保、公积金等转入新公司,劳动合同重新签订。

2.借调:由于某项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或子公司临时借入的人员,在完成某项工作或借调期满时需返回原公司。被借调人的工资、社保公积金和劳动合同关系情况,有下面两种: 1)调动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仍在原单位,工资、社保公积金也由原单位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

2)调动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在仍在原单位,社保公积金由原单位负责,工资由调入方负责,福利待遇按调入方的规定执行。附表:

劳动合同 工资 社保 公积金 福利待遇 情况一 调出方负责 √ √ √ √

调入方负责

√ 情况二 调出方负责 √

√ √

调入方负责

3.任命:公司下发的任命文件或公司会议中形成的调动员工的会议决议。

二、员工调动工作原则

1.因工作需要,集团所属各部门、公司可申请在集团内部调配人员。非工作需要或无特殊原因的人员调动一律不予办理。

2.人员调动审批手续必需报集团人力行政部审核批准后,再由各公司人事部门办理。2.调出、调入单位收到《调动通知函》后,就员工的借调期限、员工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及其他约定签订《借调协议》(附表5)。

3.原则上,借调人的工资及社保费用由借调单位负责。

4.借调人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接收单位负责,包括借调人的绩效考核、劳动纪律、考勤管理等。

5.原则上,人员的借调手续在7天内完成。

6.调动人按《员工调动审批表》要求的时间到新部门报到。7.资料表格存档:

1)《员工调动审批表》集团人力行政部存档。2)《调动通知函》调入、调出方人事部门存档。3)《借调协议》调入、调出方人事部门存档。

五、任命程序 任命管理流程图: 集团公司

人力行政部 调入方 调出方 调动人 时间限定

2天

5天

5天

详细步骤:

1.任命文件或会议决议发文2天内,人力行政部发出《调动通知函》(附表2)通知调出、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2.由调出单位5天内按《调动手续办理表(1)、(2)》(附表3、4)上的内容,办理员工调出的相关手续(工作交接、资料清单、办公用品归还、结清借款、应扣款、报账单据等),并将调动人员行政、工资、社会保险关系,以及个人档案和劳动合同等,转调入单位人事部门。3.调入单位5天内按《调动手续办理表(2)》(附表4)上的内容及时办理接收手续。4.原则上,人员的调动手续在12天内完成。

5.调动人按任命文件或会议决议要求的时间到新部门报到。6.资料表格存档:

1)《调动通知函》调入、调出方人事部门存档。2)《调动手续办理表(1)》调出方人事部门存档。3)《调动手续办理表(2)》调入、出方人事部门存档。

六、注意事项

1.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时要调动理由要详实,单位审核意见和领导签字必需齐备。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调动申报材料,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不予受理。

2.各部门要按时办理已批准调动人员的调动手续,保证随转各项关系到位,档案、合同等资料齐全,并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附表1:

编号: 员工调动审批表

申请公司/部门

申报日期

调动员工姓名

所属公司/部门

调动类别

□ 调动(期望到岗日期: 年 月 日)

□ 借调(借调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原工作岗位

新工作岗位

调动原因:

调入部门 领导意见

签字: 调出部门 领导意见

签字: 集团行政 人力部意见

签字: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附表2:

编号: 调动通知函

(调出方)、(调入方):

关于 同志的《员工调动审批表》已审批完毕。

经集团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同意 同志从 调动(借调)至,并于 年 月 日(前)到 报到,担任 岗位工作。

5.集团——内部审计办法 篇五

为了规范集团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后续教育,是指内部审计人员为保持和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法规所进行的定期学习与研究。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人员,是指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和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证书的从事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集团专兼职审计人员。

第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证书,包括内审协会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或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事业部、分公司,全资、控股、参股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集团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机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包括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纪检审计部,各事业部、分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单位设立的专职审计机构及兼职审计人员。

第六条 集团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后续教育规划。

第七条 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工作。具体职责为:

1、配合内审协会按照规划制定集团公司培训计划;

2、组织集团公司培训活动;

3、制定后续教育的内容;

4、组织各下属单位专兼职审计人员定期参加内审协会组织的后续教育培训;

5、检查后续教育执行情况,填报资料报送内审协会。

第八条 各事业部、分公司,全资、控股及参股单位设立的专兼职审计机构及人员,在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的领导下,执行后续教育的相关工作。

专兼职审计机构的职责:

1、定期统计本单位专兼职审计人员变动情况;

2、定期核对审计人员持证及后续教育情况并形成资料;

3、组织本单位专兼职审计人员按照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要求参加教育培训;

4、将以上形成的资料按要求报送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

第三章 后续教育的内容

第九条 后续教育的内容将围绕内部审计的工作目标组织实施,以保证审计人员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履行工作,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执业能力和综合素养。基本内容如下:

1、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2、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3、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

4、会计理论与方法;

5、信息技术理论与应用技术;

6、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理论;

7、其他相关专业知识与技能。

第四章 后续教育采用的方式

第十条 参加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省(行业)级内部审计(师)协会举办及认可的各种培训。

第十一条

由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开展的业务技术培训。第十二条 后续教育的重要补充形式包括:

1、主持或参与完成省(行业)级以上内部审计(师)协会发布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或发表专业论文;

3、个人专业学习和实务研究;

4、其他形式。

第五章 后续教育学时认定

第十三条 后续教育学时的有效范围:

按内部审计人员接受学习的时间计算,每两年为一个周期,时间不得少于80学时,其中第一年不得少于30学时。

第十四条 后续教育学时的认定标准:

1、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和省(行业)级内部审计(师)协会举办及认可的各种培训活动的学时认定标准,参照内审协会要求执行。

2、由集团公司开展的技术培训,由集团公司与内部审计协会协商认定学时。

3、取得的研究成果、公开出版的著作及发表的专业论文按每千字2学时计算,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学时。

4、荣获省(行业)级以上学术成果奖励的,当年按10学时计算已,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学时。

5、取得相关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级执业资格的,当年按20学时计算,全年累计不得超过40学时。

第六章 后续教育的执行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及参股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

1、每年年初对本单位的专兼职审计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统计,并编制后续教育计划,统一形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

2、每年年初将本单位拟定的研究课题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并于成果完成时报送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

3、应将本单位专兼职审计人员职称、职业资格的变动情况,获得奖励,出版专著,发表论文情况等形成资料及时报送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

4、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定期通知、督促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及参股单位参加内审协会举办的后续教育培训,并根据各单位资料汇总上报情况,决定集团组织培训的方式、时间、地点。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各事业部,全资、控股及参股单位应组织人员按时参加内审协会及集团公司举办的培训。如有下列情形可申请顺延:

1、内在境外工作超过六个月的;

2、内病假超过六个月的;

3、生育的;

4、其他情况。

有上述情形的内部审计人员须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部门)人事部门证明,上报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并由其报送中国内部审计协会或省(行业)级内部审计(师)协会审核后确认。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对参加集团培训的人员进行检查,与各单位上报人数进行核对,如有无故未到的人员,将给予督促,若无效,由此产生的下列后果由本人承担:

1、连续两年未接受后续教育或连续两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学时的内部审计人员,省(行业)级内部审计(师)协会不予办理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证书年检。

2、连续三年未接受后续教育或连续三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学时的内部审计人员,由省(行业)级内部审计(师)协会作出或建议作出吊消其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资格证书的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纪检审计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建工集团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开展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企业的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其下属事业部、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集团各单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以保证独立履行审计职能为原则,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集团各单位应当按照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内部审计,做好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监察(纪检)、财务、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集团内部审计业务的总体指导与监控。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 集团纪检审计部是集团综合监审主责部门,按照企业“大监督”格局要求,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审计人员,履行集团公司总部内审工作职能,负责对所属单位审计工作的系统管理和业务指导,加强工作协调与服务。

第八条 集团各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审计管理,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经费,提供内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条件;尚不具备条件的应当设立专职审计人员。同时可采取聘用兼职审计员的做法,配合本单位专职审计人员开展工作。审计人员应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保持相对稳定,明确工作职能。审计机构及专职审计人员应在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备案,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化应事先与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沟通。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及权限

第九条 集团各单位应当以制度形式,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职责。第十条 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1、制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根据集团内部分工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3、对集团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4、组织对集团各单位的总经理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5、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有关单位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6、对集团公司本部及集团各单位的重大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7、开展工程效益审计,对集团公司承建及授权的重点工程加强全程审计监督;

8、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以及重要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9、检查和评价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培训,开展工作交流研讨,加强业务指导;评估集团公司相关业务的经营风险,并提出反馈意见;

10、监督与评价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经营绩效及相关经济活动;

11、定期组织对委托理财、证券及期货投资、担保等高风险业务开展审计;

12、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1、审计被审计单位的账目、凭证、报表、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等;

2、参加被审计单位的会议,调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并索取证明材料;

3、责成被审计单位制止、纠正一切不正当的财务收支,限期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4、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或个人,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因被审计单位阻挠、刁难、拒绝等行为而影响审计监督工作进行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采取封存账册和冻结资财等必要的临时措施;

6、根据工作需要,向各单位和集团职能部门索取以下资料:各种财务收支、成本(费用)、劳动工资资料等;各种会计决算、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经济合同与协议;经济管理方面的统计资料和报表;财务、会计和有关经济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规定;为配合计算机审计所需的财务帐务处理、会计报表等电子数据;以及支持审计证据的其他相关资料;

7、根据工作需要,参加被审计单位召开的生产经营计划、经营管理方面的会议,查阅经济管理方面的文件,参与研究制定被审计单位的各种经营管理制度及办法,参与审定各种计划、合同、协议、概(预)算;

8、复制和拍摄作为证明材料的原始资料、有关文件及实物;

9、向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领导和审计委员会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情况;

10、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双向反馈,定期发布企业内部审计公告,利用审计成果,加强同监察工作的协调配合,督促相关业务系统和被审计单位制定改进措施,认真落实整改。

第十二条 集团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

1、执行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制订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真贯彻实施,搞好半年工作小结和年终工作总结,按时报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

2、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所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负责;

3、对本单位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的执行情况开展专项审计;

4、加强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

5、开展工程效益审计,对本单位承建的重点工程加强全程审计监督;

6、组织对下属各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

7、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的下属各单位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8、定期组织对委托理财、证券及期货投资、担保等高风险业务开展审计;

9、检查和评价本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涉及重要事项的专题审计在向本单位领导报告的同时及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

10、监督和评价本单位的经营绩效及有关经济活动;

11、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和集团公司搞好专题审计调研工作;

12、加强同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参与企业效能监察和有关案件查办工作;

13、对涉及国家安全、企业商业秘密等不适宜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定期组织审计;

14、按照市国资委有关工作要求,对本单位发生重大财务异常等情况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向集团公司提交审计报告;

15、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集团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

1、查看本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决算、分配方案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参加有关的会计或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会议;

3、调查有关部门和人员,并索取证明材料;

4、提出制止、纠正和处理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等事项的意见;

5、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下列工作事项应当报集团公司备案:

(一)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

(二)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及重大经营风险等专项报告;

(三)变更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报告。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风险,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合理安排,并报经所在单位董事会或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审计工作方案,做好审计准备。

第十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审计前提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并要求被审计单位作好各项准备。对于特殊业务,可在实施审计时即时下达审计通知。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与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交换审计意见。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人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且无法协调时,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单位意见一并报本单位董事会或总经理协调处理。

第二十一条 审计报告上报本单位董事会或总经理审定后,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意见。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已办结的内部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审计档案。第二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主要审计项目应当进行后续审计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情况和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注重运用审计成果,完善内部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强化责任追究。

第五章 奖惩

第二十五条 对于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或未按要求开展内部审计的单位,集团公司将追究该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质量考评体系和责任奖惩管理制度。对于认真履行职责、作出显著成绩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于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问题,集团公司各单位应及时予以纠正;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受打击报复的内部审计人员有权直接向集团公司报告相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 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审计或不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的,企业应当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6.集团社团管理办法 篇六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三章 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四章 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六章 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七章 社团的经费来源

第八章 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九章 社团联合会

第十章 附则

人力资源总处 制

2005年11月16日

集团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社团的管理,维护社团活动秩序,促进社团在各方面健康繁荣的发展,丰富同仁的工余生活,提升同仁素质,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积极支持集团各项工作,依照国家法律和集团有关规章,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事业群自办的协会、社团等。

第二条 社团的宗旨:融合 健康 创新 娱乐

第三条 开展项目:

(一)体能性项目: 如球类、体操、田径、登山、游泳、太极拳等;

(二)才艺性项目: 如舞蹈、乐器、合唱团、绘画、书法、相声、小品等;

(三)艺文性项目: 如朗诵、写作、诗歌、读书会等;

(四)学朮性项目: 如演辩、谈判、计算器等;

(五)服务性项目: 如慈幼等;

(六)嗜好性项目: 如集邮、摄影、桥牌、园艺、钓鱼等;

(七)其它有益身心健康之活动皆可。

第四条 参与对象:社团是集团同仁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凡集团同仁均可参加。

第五条 各社团均接受文康活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在宪法、法律、公司规章、社团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从事与社团管理办法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 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集团的教育培训方针,促进同仁品德、智力、体能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同仁的综合素质;

(二)活跃同仁生活,服务和凝聚同仁;

(三)积极在才艺、文化、体育、学术、科技等领域开展内容健康向上、形式新颖、同仁乐于参与的工余活动,使同仁更加热爱公司,增强对公司的向心力;

(四)加强园区企业文化建设,丰富员工工余文体生活,促进同仁融合、进步。

第七条 推动方式:

(一)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排练,定期举办各类活动让团员有锻炼机会;

(二)按个人兴趣爱好和特长分级分类组织各类活动,聘请专业人士授课,提高技能;

(三)推荐优秀团员参加各类大型赛事和活动,扩大集团影响,提升集团形象。

(四)各社团举办重大活动,须提前一个月知会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并呈报经费预算,待批准后方可开展;

(五)各社团开展重大活动时,人力资源总处给予经费、器材、场地、人员等大力支持。

第八条 社团应与事业群团结协作,携手并进,取长补短,积极支持集团各项工作,服从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统一管理和调度。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所包含的各类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以及地方法规,遵守集团规章制度,有利于广大同仁的身心健康。

第二章 社团的成立

第十条 成立社团,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系集团同仁,且思想上进、热爱集体、责任心强、绩效良好;

(二)担任社团干部的同仁,须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和特长,同时能认真学习,绩效良好。受集团纪律处分不满一年者不得担任社团干部;

(三)担任社团干部的同仁,须由本人申请,并征求直属主管和所在事业群意见,最后由人力资源总处审核公布;

(四)同一事业群不能有相类似的两个以上(含)社团(包括名称、活动主要内容);

(五)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中有2名以上的负责同仁;

(六)有明确的章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七)聘请一名资深水平的专业人士作为社团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社团,发起人应向登记管理部门(人力资源总处文康部)提交下列材料,人力资源总处批准和备案:

(一)筹备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写明成立新社团的目的、意义以及成立过程;

(二)拟成立社团的章程草案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厂牌复印件;

(四)社团负责人所在事业群人资主管就其担任该项工作的书面意见;

(五)社团聘请的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老师所在部门的证明;

(六)经费来源和物质条件;

(七)其它应说明的事项;

(八)接受社团申请的时间为每月第一周,其余时间不受理社团的申请事项。

第十二条 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社团的名称,其名称应当反映社团的特色,并不与已有社团相冲突;

(二)社团的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社团成员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社团的组织管理制度;

(五)社团的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

(六)社团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社团终止的程序;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文康部自收到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档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批准成立的社团,应当自登记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

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组织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社团不予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与范围、社团管理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二、三、五条规定;

(二)同一事业群已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社团;

(三)发起人受纪律处分不满一年的;

(四)在申请筹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五)社团章程模糊不清,内容不详,引人误解的;

(六)其它不予成立的情况。

第三章 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社团由全体会员大会以及社团的各个负责部门组成。

第十六条 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十八条 社团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文康部备案。

第十九条 社团主要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社长、财务负责人以及各部门负责同仁,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经文康部审核批准后产生。社团的正副社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财务应由专人负责。

7.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漫谈 篇七

对集团公司而言, 内部审计是其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当前,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一)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难以保证

倘若没有了独立性, 内部审计犹如人缺少了灵魂。对内部审计而言, 独立性是其效用发挥的充要条件。唯有从事内部审计的专业人员不偏颇、独立、端正, 方能保证内部审计结果公正无误。对集团公司而言, 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一个重要前提即集团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

然而, 我国的集团公司目前主要采取领导模式, 由总经理直接负责。此模式下内部审计与其他部门并行。并且, 对集团公司的财务部门和经管部门并不进行内部审计, 而只对其下一级的子公司 (或分公司) 的相关部门进行审计。有些集团公司要求内部审计部门也负责审核集团公司的财务、经管部门, 但是由于同处集团公司内部, 部门之间难免不存在利益等关联关系因此内部审计结果无法做到充分客观和真实, 更无须提及公正性。监督力量不仅大大减弱, 也无法及时防止重大问题。

(二) 集团公司负责人等无法充分认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

在集团公司内部, 通常内部审计部门受到来自于集团负责人的委托/命令, 对集团内部的某一部门或各层级人员、下属公司等进行审计, 评价、鉴证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内部审计是集团公司防范风险和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中, 需要集团负责人、各部门, 以及各个员工“从上至下”的大力支持。唯有如此, 方能发挥其最大效用。

然而, 从目前的现实情况来看, 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情况并不见佳, 而这主要是因为集团负责人等无法充分认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甚至, 很多集团公司在发展中并没有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 只一味求发展求利益。而有些集团公司, 虽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 却无法充分理解内部审计的各种管理和服务究竟能产生怎样的效果。无法体会内部审计是集团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运营发展的保障。很多内部人员甚至把内部审计理解为挑毛病找麻烦, 从心理上排斥。

(三) 内部审计方法落后, 需寻求新技术

目前, 我国已进入信息化时代。网络化与无纸化管理已在企业中普及。很多大型集团公司在内部管理上, 更加充分体现了信息化与网络化。这无疑给内部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负责内审的专业人员, 不仅要掌握之前的信息, 还要具有充分的技术掌握计算机、联机数据库, 在以计算机和网络化信息为媒介的基础上进行审计。这就要求负责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部门中应有一名或数名计算机专业人才以协助审计, 并且还要寻求新的审计方法或审计软件辅助审计, 原来的审计模式已不再适用。然而, 现实情况是, 我国当前的集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内, 不仅没有相应的计算机专业人才, 而且实际审计方法依然采取的是传统模式, 较少应用计算机审计软件。相对于当前的时代背景, 审计技术过于落后。影响了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效率与质量, 财务数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也无从保证。

二、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重点

(一) 集团内部的财务和资金营运审计

该审计重点是集团财务收支和资金运营情况, 审查其是否合法和合规。审计目的是规范集团管理层的经济责任和行为。此外, 通过审计流动资产、固定资产, 以及长期投资项目等, 为企业决策者提供资金真实的流动情况和可靠的财务数据, 以有助于决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与此同时, 对国有资产流失也有一定防范作用。

(二) 经济合同审计

若按类别来分, 经济合同实际分为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针对销售合同, 重点审计其实际执行是否严格遵照合同条款, 款项是否足额及时支付。倘若签订合同的对方企业未将款项足额及时支付给销售方, 审查企业是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催收。倘若存在“前欠未清”的情况, 企业是否暂停供货或者签订其他补充协议。针对采购合同, 重点审计发票与合同的单价、规格、品名是否一致;运费与包装费的结算是否与合同规定一致;将具有相同品名和规格物资的合同集中核对, 审计其价格是否存在不当。若有差异, 价格不当的原因要追查;综合时期不同的采购, 审查其是否存在高价购入、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三) 经营责任审计

该审计重点是经济事项中的人员经济责任。可将其分为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分别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事前, 即采取经营形式之前。该环节的审计重点是对即将采取的经营形式下, 相关人员可能要承担的潜在经济责任进行评估, 审查合同和协议中的条款是否合法合规。事中, 即经营中。该环节的审计重点是审查集团负责人和各部门人员是否遵守法纪, 履行各自的经济责任。事后, 即期终。该环节审计重点是审查相关人员的受托责任实际履行情况, 比较经营成果和经营状况, 做出客观评价。

(四) 集团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损益审计

该审计重点是对集团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营运状况进行审查, 评价其经营成果, 尤其是对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和损益情况进行相关审计。审查其利润是否真实, 分配是否正确、不偏颇, 以维护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当前, 主要是由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派遣专人实地到子公司 (或分公司) 以专项审计的形式对其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是下属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资产耗用情况。对此, 以审查报表、账务的真实性为主, 辅之以实地盘点的形式, 审核账实的相符性。

三、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未来发展建议

(一) 对内部审计方案而言, 可将具体方案分为三阶段

1、审计准备阶段。

在该阶段, 首先要编制恰当的审计计划, 这也是该阶段的重点。具体编制应由专门负责内部审计的专业人员负责。编制完成后, 报经相关人员, 共同讨论其是否可行。审计计划是内部审计日后执行的起始, 意义非凡。审计结束后要对审计计划进行归档备案。此外, 编制好的计划报经相关人员讨论时, 要对其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可由集团内部审计部门中的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特殊情况下, 也可以由外部审计机关受托对其审计。在对审计计划进行审核时, 主要审查审计目的和范围是否恰当, 进度是否合理, 审计程序是否符合实际以及财务风险评估是否准备充分。

2、审计实施阶段。

内部审计在实施过程中, 主要起一个控制与监督的作用。在这两个作用中, 控制作用是先决条件。内部审计部门唯有做好审计控制工作, 方能确保经济业务的准确性。也只有在此基础上, 才能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以应对审计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风险。在该阶段内, 审计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在时间预算上合理安排审计计划;依照审计计划审查财务收支并收集审计证据;发现审计疑难问题时及时咨询。

3、审计结束阶段。

在该阶段, 主要工作是对之前搜集的审计证据、底稿, 以及审计报告初稿进行整理和编制, 统一审计人员的审计意见, 最终确定审计报告。其中, 审计证据和底稿是整个审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也是其核心部分。审计人员依据其作出最终结论。与此同时, 审计证据和底稿也是日后审计业务的参考依据, 对质量控制与质量检查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此外, 要注意对审计底稿的复查, 复查内容可以集中在搜集的资料是否可靠;判断是否合理;证据是否充分;最终结论是否恰当。

(二) 其他方面

1、注意防范审计风险。

防范审计风险, 首先要确保审计部门和相关人员具有实质独立性, 从而实现审计职能, 发挥审计作用。

首先, 集团领导者也是集团的第一负责人, 由其直接负责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 内部审计直接对第一负责人报告工作。因此, 内审部门要独立于其他各部门, 唯有如此, 方能对其监督。

其次, 集团内部审计部门是集团的内设机构, 从属于集团公司, 却又比其他部门具有相对独立性。其并非是国家审计机关在集团公司内部设立的具有“内线”或“坐探”性质的审计机构。只有其从属于集团但又具有独立性, 才能在尽可能获得集团公司全力支持的基础上从事审计工作, 审计质量也才能被更好地保证。

再者, 审计风险的防范, 离不开良好内部运行机制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对此, 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各项制度规章进一步建立和健全, 并且严格执行。其中, 尤其要分级复核审计底稿, 减少人为误差。对审计中出现的全部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 保证审计计划的顺利进行, 以实现最终降低审计风险的目的。

最后, 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化等现代工具进行具体的审计工作, 提高审计质量。审计部门和人员对风险意识有正确且足够的认识, 在审计工作中能够灵活运用审计工具规避审计风险。

2、集团公司要密切注意对下属单位的审计巡视。

集团公司除了要加强对集团内的审计之外, 还要密切注意对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审计巡视。对此, 可以选聘社会中介机构, 如会计师事务所, 结合集团的内审部门, 一起对下属单位进行审计巡视, 目的是规范下属单位的管理, 掌握其运行机制和财务状况, 以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蔡春, 唐滔智.公司治理审计论[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61.蔡春, 唐滔智.公司治理审计论[M].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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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课题组.从公司治理结构看集团公司审计监控机制[J].审计研究, 2011 (3) 3.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课题组.从公司治理结构看集团公司审计监控机制[J].审计研究, 201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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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维安, 程新生.公司治理审计探讨[J]..中国审计, 2012 (1) 5.李维安, 程新生.公司治理审计探讨[J]..中国审计, 2012 (1)

[6].汪国银, , 林钟高.公司治理框架下的内部审计研究[J].财会通讯, 2010 (2) 6.汪国银, , 林钟高.公司治理框架下的内部审计研究[J].财会通讯, 2010 (2)

8.论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健全与发展 篇八

【关键词】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健全;发展

在当今经济环境日渐激烈的条件下,大型企业集团为了实现规模经济,增强竞争力,发挥经营管理的协同效应,逐步发展形成了多元化的集团管理模式。为了对企业集团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企业管理层纷纷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从企业集团的整体利益出发开展内部审计活动,为企业提供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因此,如何健全并发展内部审计工作对实现企业组织目标来说是一项意义深远的工作。

一、我国企业集团内部审计主要问题

1.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风险意识

企业集团的内审机构多由集团财务部门的会计兼任工作,内审人员的独立性比较差,并且在工作中受多方面的经济利益影响,不能独立开展审计活动,影响了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事实上,独立性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保证,只有独立的机构,独立的审计工作人员才能做出客观的审计结论。除此之外,内部审计人员还存在对审计风险意识不足的现状,认为内部审计的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内部审计就没有风险;或者只要按照领导的要求进行审核就可以,如若出现工作上的误差或疏漏,也不需要承担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就难以得到保证。

2.企业集团内部审计职能功能的发挥

目前大多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发挥着经济监督的职能,而评价和咨询职能没能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集团的内部审计主要局限于事后审计,即查错防弊,保护财产安全。对事前事中的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没有得到管理层和内部审计机构的足够重视,以至于内部审计的管理保证和咨询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3.企业集团内部审计工作中采用的技术手段

部分企业集团未能充分发挥计算机在审计工作中的优势条件,实现利用网络系统进行实时监控。对随时发生变化的生产经营和经济运行情况,无法做到对经营业务的跟踪监督和控制,无法及时向决策层提供管理方面的参考意见。另外,内部审计工作中只局限于对资料的审查、检查和评价历史资料,或仅看重于财务数据,对非财务数据缺少分析评价,更谈不上对经营管理的评价、资源利用等经济效益方面进行审计分析。

4.企业集团内部审计队伍的人员素质

根据《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内部审计标准说明》规定,内部审计师应具备财务、会计、企业管理、统计、计算机、概率、线性规则、审计、工程、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以保证执业质量。而目前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不高,绝大多数内审人员都是会计或管理专业出身,不熟悉了解现代审计手段,作一名合格的审计人员是需要对法律、英语、计算机等领域都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在遇到复杂情况时,由于知识结构的限制,内审人员无法有效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二、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健全与发展

1.建立科学的审计规范和制度

(1)提高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企业集团管理层和内部审计人员均需要对内部审计工作加强认识,这是作好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保障。集团各级部门需要从被动被审向主动配合审计的方向发展,在集团内部广泛宣传审计活动的重要性,以达到提高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地位的目的。与此同时,建立制定内部审计准则,明确内审人员的职责,规定如果内审人员因未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而使企业受到损失,应承担法律责任。

(2)加强对内审机构独立性控制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遵循独立性原则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根本前提,这就要求内部审计独立于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之外,建立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的内部审计体系,以确保其审计范围和审计权限不会受到任何限制,顺利实现内部审计目标。此外,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应采用定期轮换机制,避免固定的思维判断模式,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

(3)提高审计的风险意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内部审计机构在对下属企业经理以及经理对所属各职能管理部门的经营行为监督和业绩评价过程中,若采用的审计程序和方法不当,将造成重大错弊,影响得出正确的审计结论,造成内部审计风险,导致企业集团利益受损。因此企业集团应当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分析企业的内控环境,突出审计重点,确定审计风险期望值,适时调整审计程序和方法,并及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还应对落实意见和建议的情况进行后续审计,检查整改情况和实施效果,并汇报至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以促进集团建立完善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系统。

2.完善企业集团内部审计的职能

(1)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服务职能

监督评价服务职能是内部审计的最基本的职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职能是对被审对象的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合理、有效,以及被审对象是否履行其经济责任,有无违法违纪、损失浪费等行为的监督,这是企业其他形式的监督所无法取代的。健全的审计监督评价机制,可以对企业集团拟定的经营目标、方针、政策、制度、计划、预算等全方位履行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揭露违法乱纪、损失浪费以及经营管理中的弊端,为企业集团顺利实现经营管理目标保驾护航。

(2)发挥内部审计的咨询服务职能

尽管内部审计主要职能是监督评价职能,但也不可忽视深化其咨询服务的职能。企业集团通过进行内部审计,掌握各级下属企业的经济数据及相关资料,为企业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治理过程的有效性进行绩效评估,提供改进建议,从而预防错弊,提高企业效率,加强集团内部治理,避免经营决策失败。

3.全面发挥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

(1)制约作用

内部审计的制约作用表现为:

第一,及时发现违规违纪现象,维护企业利益。通过审查,监督各级企业责任者是否按章办事,执行国家财经法规。

第二,对经济活动资料中存在的错误和舞弊行为,及时上报管理层,保证企业的会计信息合理合法地反映客观经济活动。

第三,配合外部审计,法院纪检等监察部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打击经营活动中各种犯罪活动。

(2)防范作用

防范作用可以体现在企业集团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诸如,将内部审计应用于各重大项目的事前决策审计,内部审计人员通过参加事前经济合同审计,可以把可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的纠纷因素即早排除,减少风险隐患,避免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3)参谋作用

企业应加强事中审计,更好地发挥为管理层做个好参谋的作用,因为事前审计是以预测分析为主,存在许多主观判断的因素,通过对诸如工程项目等的事中审计,检查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正确性,检查项目运作情况,以及执行内部控制和法律法规情况,及早发现违法乱纪行为,纠正错误,以维护企业利益。

4.进一步提高审计手段,运用科学的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审计署提出了“坚持用数字化带动信息化,用信息化推动审计技术方法创新,积极推进联网跟踪审计”的要求,因此,内部审计要顺应时代发展,有效利用计算机软件在审计工作中的各类运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用科学手段进行抽样审计,比率分析和趋势分析,也可以采用模拟测试等方法,对审计结果进行比较,从而提高可信度和工作效率。

5.加强后续教育,提高队伍素质

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审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程度,内部审计人员不仅需要具有优秀的职业道德品德,而且要加强后续教育,加强会计、审计、法律、税务、外贸、金融、基建、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更新,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软件操作技术。同时,作为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了解集团的微观运行情况,还要了解社会的经济发展情况,行业所处的地位,国家的政治和政策以及重大事件等宏观因素对本行业、集团经济活动的影响。有了丰富的知识,才会有敏锐的警觉和灵感。

参考文献:

[1]耿建新,宋常,审计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2]张坤,李嘉明,周和生.风险管理与内部审计.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7).

[3]徐国忠,我国企业内部审计问题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11).

9.万科集团档案管理办法 篇九

档案管理流程总部各部门/项目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各部门A提交归档文件资料及存期建议总部综合管理部B收集各种归档资料并审核资料完备性总部分管副总C总裁D根据保管期限、类别分类立卷、归档存档存档提出借阅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批汇总借阅/复印资料需求N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Y结束借阅/复印登记Y是否需要复印NY是否需要归还复印资料发放给承办人N查阅人在档案室查阅资料档案借阅借阅人使用后归还资料归还登记结束多余存档资料超出保管期档案资料提出销毁或延期保管建议档案资料整理并提出销毁申请汇总形成销毁文件资料清单N延长档案保管期并办理相关手续造具清册提出销毁报告N审核Y审批YN审批档案销毁结束销毁档案Y 1.目的

为了有效的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公司历史资料的作用,规范公司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3.定义: 4.职责: 4.1.综合管理部

4.1.1.负责收集、整理、立卷、鉴定、保管公司的所有文书档案。4.1.2.负责对档案的借阅进行审批、登记管理。

4.1.3.负责档案销毁申请的提出及审批后的档案销毁执行。4.2.集团各职能部门及各子公司

4.2.1.负责收集、整理、立卷、鉴定、保管与本部门/子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文书档案。

4.2.2.负责对与本部门/子公司业务有关的文书档案销毁申请的审核。4.2.3.负责在本部门/子公司阶段业务结束后将有关重要文书档案移交集团综合管理部。5.程序和内容: 5.1.档案立卷范围

5.1.1.公司成立所形成的一切文件。5.1.2.公司章程类文件。5.1.3.公司管理规章制度。5.1.4.重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5.1.5.经营计划、工作总结;

5.1.6.意向书、合同、协议、立项报告及可行性报告。5.1.7.重要的来往信函。

5.1.8.一切与公司业务、技术、项目有关的资料。5.2.档案立卷要求: 5.2.1.各部门立卷要求 5.2.1.1.凡是各部门在业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字材料及音像资料均属归档范围,不得由部门或个人分散保存,必须由业务部门整理后,定期交给综合管理部集中管理保存。

5.2.1.2.各项业务一旦结束,其有关该项业务往来的一切材料、函件都应移交综合管理部正式存档(所签合同、协议、意向书、委托书需在签订后立即交到综合管理部存档),业务部门如有需要,可建立复印件的业务档案,以便工作。

5.2.1.3.业务部门形成的文件应由本部门指定的专人保管。

5.2.1.4.业务部门文件保管人员有责任将本部门形成的文件收集齐全,并对文件材料进行初步分类整理、打出文件目录。目录中应包括文件名称、摘要、形成时间、页数、份数、备注(注明是原件或复印件)。

5.2.1.5.财务部独立管理会计档案---凭证、账薄、财务报表类、借款、贷款合同(注:财务部只留一份原件,其余原件交综合管理部保管;如原件只一份,财务部留复印件。)

5.2.2.综合管理部立卷要求:

5.2.2.1.立卷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和立卷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立卷。

5.2.2.2.在一个卷内要按问题或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排列。5.2.2.3.拟订案卷标题要简明、准确。

5.2.2.4.整理好的案卷要确定案卷的保管期限。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2.2.4.1.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5.2.2.4.1.1.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类文件材料。

5.2.2.4.1.2.公司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5.2.2.4.1.3.公司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5.2.2.4.1.4.公司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5.2.2.4.1.5.公司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5.2.2.4.1.6.公司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5.2.2.4.1.7.上级主管部门制发的属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5.2.2.4.1.8.下属机构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公司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5.2.2.4.2.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5.2.2.4.2.1.公司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5.2.2.4.2.2.公司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5.2.2.4.2.3.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5.2.2.4.2.4.公司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5.2.2.4.2.5.公司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

5.2.2.4.2.6.上级主管部门制发的属于公司经营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5.2.2.4.2.7.上级主管部门制发的非公司经营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5.2.2.4.2.8.下属机构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公司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5.2.2.4.2.9.下属机构报送的或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5.2.2.5.按归档要求进行装订、编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

5.2.2.6.全部案卷组成后,要对案卷统一排列编写文档号,然后逐卷登记,填写案卷目录。

5.2.2.7.原则上每年年终做一次归档立卷工作,将当年所形成的公司所有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整理。

5.3.档案存档程序

5.3.1.集团各部门/项目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各部门对于需要在集团进行归档的资料进行整理,提交集团综合管理部,并提出存期建议。5.3.2.集团综合管理部收集归档资料,审核归档资料及手续的完备性。5.3.3.集团综合管理部根据资料的性质、存档单位建议的存期,对资料进行分类立卷、存档,做好存档登记(附表1)。5.4.档案借阅

5.4.1.需要借阅档案的部门或个人需首先提出借阅/复印需求,填写《档案借阅/复印审批单》(附表2),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总公司综合管理部。5.4.2.总公司综合管理部汇总各单位的档案借阅/复印需求,报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批。

5.4.3.审批通过后,综合管理部要对借阅/复印的档案进行登记(附表3),并要求借阅人签字。

5.4.4.借阅档案,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划线和涂改,未经批准不得复印。5.4.5.对于需要复印的资料,由集团综合管理部负责将资料复印并下发给借阅人/承办人。

5.4.6.如不需复印,借阅人可在档案室查阅资料。

5.4.7.对于需要归还的档案资料,综合管理部要登记明确的归还日期,借阅人需要在期限内归还资料,综合管理部负责在档案到期前催还。5.4.8.档案资料归还后,集团综合管理部登记销帐。5.5.档案销毁

5.5.1.对于多余的档案资料以及超出保管期限的档案资料,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整理,并提出销毁申请(附表4:《文件资料销毁请示》)。5.5.2.销毁申请经资料存档提交部门进行审核,对是否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提出建议,并提交分管副总裁审核,总裁审批。

5.5.3.对审批未通过的档案,由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延长保管期限,并办理相关手续。

5.5.4.审批通过的档案,总公司综合管理部造具清册,由档案交存部门负责人和总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现场监督,对档案进行销毁。

5.5.5.档案销毁后,由见证人在《档案销毁证明书》(附表5)上签字确认。5.6.附则

5.6.1.本制度自

****年**月**日起施行。

5.6.2.本制度由集团综合管理部解释并修改。6.支持性文件: 7.相关记录:

7.1.《档案保管登记台帐》

MHKG-ZG-BD-032 MHKG-ZG-BD-033 MHKG-ZG-BD-034 MHKG-ZG-BD-035 MHKG-ZG-BD-036 7.2.《档案借阅/复印审批单》

7.3.《档案借阅/复印登记台账》 7.4.《文件资料销毁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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