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规划西安

2024-10-06

棚户区改造规划西安(共8篇)(共8篇)

1.棚户区改造规划西安 篇一

昌乐县棚户区改造规划(2011----2015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的编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改善城市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10号)精神,为全面加快昌乐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切实解决城市棚户区家庭住房困难,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期限

本次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的时间期限为2011-2015年。

第三条 规划范围

本次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范围为城区现状建成区,东到大沂路,南到涝坝河,西到公园西路,北到石家庄路。凡在规划区范围内为解决城市棚户区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计划,其相关的政策规定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四条 规划意义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城市棚户区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别是下岗失业、退休职工比较集中,群众要求改造的呼声强烈。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城市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实施棚户区改造,既可以带动社会投资,促进居民消费,扩大社会就业,又可以发展社区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

第五条 规划原则

编制本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规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城市棚户区中大多数是低收入群众,房屋密度大,改造成本高,大多数在城市边缘地带,基本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要充分发挥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施政府组织,市场运作,财政核算,政府兜底的运作模式。

(二)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要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坚持集约和节约用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分期实施。在推进时序上坚持先规划后改造、先补偿安置后拆迁。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与完善城市功能相结合。在城市棚户区改造中,要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注重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础设施,增加公共绿地,改善人居环境。

(四)城市棚户区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计划,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相结合,做到规划部署通盘考虑,政策措施相互衔接,拆迁安置统筹安排。

第六条 规划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作为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结合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步伐,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使城市棚户区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不断把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一)以“居者有房住”为目标,强化城市棚户区工作,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逐步解决城市棚户区住房困难问题,努力构建和谐人居。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相结合。多渠道改善城市棚户区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城市棚户区的住房困难得到基本解决,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 改造对象与改造总量

第七条 改造对象

规划区范围内城市棚户区的居民。

第八条 改造总量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住房保障的有关要求,结合昌乐县的实际情况,确定2011—2015年昌乐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保障总量为4510户,面积303566m2。

第三章 城市居民住房及棚户区居住现状

第九条 城市居民住房现状

近几年,昌乐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关注城市居民的居住问题,通过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搞活二级市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等方式,改善了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十条 城市棚户区工作现状

近年来昌乐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城市棚户区工作,认真实施城市棚户区保障制度,积极运作,初步建立起分层次解决城市棚户区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第十一条 棚户区居住现状

(一)房屋破损严重。棚户区房龄大都超过50年,因年久失修,房屋极其破旧,屋内地面普遍低于屋外地面20至40厘米,墙体大多开裂,室内阴暗潮湿,夏季难抵雨水,冬季不御风寒,每年有近2%的房屋倒塌。棚户区房屋大多是简易房、小平房,人均居住面积小。

(二)人居环境恶劣。棚户区内缺乏基本的基础设施,街巷路多为土路,晴天尘土飞扬,雨天道路泥泞,没有路灯夜晚一片漆黑。居民吃水普遍困难,有的常年饮用未经加工的工业原水或靠水质极差的井水生活。棚户区没有排水设施,很多户共用一处公厕,大部分居民靠燃煤取暖、做饭。

因此,尽快改变棚户区面貌,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人居环境,成为建设和谐宜黄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彻底解决棚户区内“冒不出烟、排不出水、进不去人”,环境脏乱差的问题,把棚户区改造建设成为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

第四章 城市棚户区住房需求与供应

第十二条 城市棚户区的经济承受能力

城市城市棚户区多由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重病人等成员组成,大多数家庭因经济原因无购买商品房的能力,只能通过经济补偿等方式解决住房困难。据调查,符合城市棚户区的家庭中,约有60%的家庭渴望购买住房。

第十三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标准

维护被保障群体的利益,合理设置和优先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供便捷的居住生活服务。同时,提供适宜的采光、日照、通风条件,严格执行噪声防治标准,提供人性化的公共空间和绿地,形成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健康安全的人居环境。

(一)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在100平方米以内。

(二)新建的回迁房为毛坯房。由被拆迁房户自主装修。

(三)棚户区改造新建小区应按照规划要求,确保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建设物业用房,保证供暖、供电、供水、排水,搞好硬化、绿化、亮化,做到物业管理规范,道路畅通,环境整洁。第十四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面积指引

2011-2015年安置住房建设供应总体目标分解到各情况

2011年: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3520套,面积237626平方米。

2012年: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20套,面积14360平方米。

2013年: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60套,面积16900平方米。2014年: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80套,面积19040平方米。2015年: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30套,面积15640平方米。第十五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运作方式

城市棚户区改造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原则,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改造工作。

(一)对有商业开发价值、自身能平衡的地块,采取市场运作的改造方式;对没有商业开发价值、自身不能平衡的地块,采取政府主导运作的改造方式。

(二)采取市场运作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政府可组建或委托有实力的企业组织实施房屋拆迁。拆迁后的净地由市土地交易中心依法组织上市出让,确定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拆迁安置补偿资金先通过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待拆迁后的净地依法上市出让成交后,再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偿还。

(三)规划中属商住用地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净地出让的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配建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成后移交政府或由政府回购,优先用于该地块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被拆迁人回迁。配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应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四)对改造难度较大、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城市棚户区,采取政府主导运作的改造方式,由政府组织建设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改善棚户区群众住房条件。

第五章 土地供应和资金安排

第十六条 土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昌乐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用地总量为233512平方米,包括新增土地和部分回收土地。

第十七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用地指引

规划期内,每一各类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用地实际供应规模,应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的需求变化进行调整,并由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用地供应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棚户区改造资资金筹措集道

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政府启动的方式解决。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措:一是居民个人出资;二是土地出让金减免;三是税费政策减免;四是棚户区腾空土地,转让给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市场化运作,归集土地收益资金;五是产权调换在住宅小区安排一部分商业用房,筹集资金。剩下的缺口由各棚户区通过开发银行软贷款解决。贷款本金由各棚户区偿还,利息由县财政全额贴息。第十九条 住房保障资金指引

规划期内,每一住房保障资金实际供应总额,应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的需求变化进行调整,由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相应的住房保障资金供应计划,报县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在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过程中,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共同努力,积极配合,确保上述资金的及时拨付与到位。

第六章 政策支持及组织实施措施

第二十条 政策支持

(一)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以招拍挂出让的方式供应土地;政府主导运作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报市国土资源局从市级预留的保障性住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并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土地出让收益全部用于当地城市棚户区改造和拆迁安置。

(二)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经营性收费。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单位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内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增网等经营性收费;排水、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承建方或政府出资配套建设,并减半收取管网增网等经营性收费。

(三)城市棚户区改造中集中新建或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可列入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享受中央投资补助资金和省市财政配套资金政策。

(四)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强制性规划条件的前提下,依照法定程序,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提高容积率。

(五)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根据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条件,并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保障。有条件的街道可建立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项目。

第二十一条 组织实施措施

(一)编制规划,制定方案。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应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组织机构要组织力量,摸清改造面积、户数、人口、房屋现状等情况,并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等相关资料,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和计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城市中心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简化程序,规范运作。项目审批总的原则是简化程序,缩短时间,区分不同的项目建设方式,实行“上收一级”的审批管理制度,报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比照廉租住房项目,将项目审批程序合并为只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不再审批立项和工程可研报告。实行部门会审,并联审批,最大限度地缩短审批时间。

(三)严格考核,落实责任。将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县政府对各街道的考核评价体系。每年县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并严格进行考核,确保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扎实推进。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改委、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绿色审批通道,集中联审,限时办结,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税务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县建设局负责改造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组织推进和检查指导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检查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情况;县民政局负责棚户区低保户核查以及制定落实低保户居民的廉租住房分配政策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改造资金的筹措、发放和管理工作;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要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强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的效能监察;公安部门要做好拆迁户的户籍管理工作;信访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昌乐县2011 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

第一条 为实施《昌乐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的2011 计划,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着力解决城市棚户区住房困难问题,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经县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并每年在《 政府工作报告》 中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计划的完成情况。

第二条 本计划是《昌乐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安排,是昌乐县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用地供应、资金安排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在城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国有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应符合本计划。

第三条 本计划涉及范围为城区现状建成区,适用年限为2011年。第四条 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建设总量

2011年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3520套,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

第五条 加强昌乐县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建立县级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充实和加强住房保障日常工作机构,健昌乐县建设、房产、规划、国土、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劳动保障、地税、工商、物价、公安等多部门相互协调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完善昌乐县住房保障管理机制。第六条 积极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的基层作用

由政府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对所在地域的住房保障(供应)申请对象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及住房状况等资格条件进行初审,认真把好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申请准入关。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视具体情形,可以派遣专门工作人员,通过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第七条 加强计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政府将棚户区工作纳入对各街道、县属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管理,并进行考核。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机构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住房保障工作各环节的管理部门,要制订明确的责任守则,严格遵守。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建设、供应与管理等各相应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在住房保障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棚户区改造规划西安 篇二

一、相关概念

“棚户区”一词来源于辽宁抚顺、阜新的工业贫民聚集区, 现统指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居住拥挤、功能不完善、居住环境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现存在于各城市中的大量棚户区严重地损坏城市形象, 甚至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 成了严重制约城市健康发展的瓶颈。

二、项目背景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的虎林市迎春镇, 共有三块用地 (A、C、D区) , 均属迎春林业局棚户区改造工程用地。其中A区规划总用地面积2.93公顷, 现居住林业职工家庭共132户;C区规划总用地面积4.86公顷, 现居住林业职工家庭共157户;D区规划总用地面积4.95公顷, 现居住林业职工家庭共133户。三块用地均没有经过统一规划, 现状房屋布局混乱, 建筑整体质量较差, 内部道路为土路, 通达性较差。总体看, 用地布局混乱, 容积率低, 建筑质量及生活环境差, 基础设不完善, 活力不足, 与周边新建小区格格不入, 急需改造。

三、影响因素

(一) 上层次规划

规划不能流于“纸上画画, 墙上挂挂”的一种形式主义, 应确保规划的严肃性与可持续性。本次规划严格遵照已批准的镇分区规划所确定的用地性质、用地红线等要求去实施。

(二) 居民生活要求

因地处东北地区, 属高纬度寒冷地区, 居民对建筑朝向问题比较关注。根据规范应满足大寒日3小时的要求, 并争取卧室及起居室等主要活动场所有良好的朝向及通风条件。同时考虑提高机动车位的设置比例。

(三) 经济条件的影响

政府在建设资金上有很大的缺口, 需要通过多渠道的资金引入来保证此项惠民工程的实施。本工程三地块均采取引入开发商共同合作的方式, 前提条件是必须保障回迁户的利益, 必须满足回迁户关于户型、面积、层数等核心问题的要求。

四、规划原则

通过以上分析, 规划应立足于“尊重现状”, 致力于处理好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把回迁户对居住环境、居住类型等方面的需求作为规划设计的重点。为此我们确定了以下规划原则:

(一) 保护和延续城镇原有风貌

发掘城市文化积淀和独特内涵价值, 从良好历史传统、建筑精华中提取元素融入到本次设计中来, 实现城镇原有风貌的延续。

(二) 研究和解决改造中的矛盾

在客观条件多重制约的情况下, 努力研究本地区百姓的生活需求, 力求通过合理的规划, 灵活解决改造中的主要矛盾, 实现住宅的舒适性、安全性、经济性。

(三) 引入市场参与的模式

因为政府财政的局限性, 在能保障回迁户利益的前提下可考虑引入市场参与的模式。所以, 要重视土地的利用率, 在实现满足回迁户住房要求的前提下, 力争留出一部分土地用于商业开发, 贴补财政支出, 最终达到安置、开发、保护共赢的局面。

(四) 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设

通过现场踏勘了解用地周边情况, 充分利用有力条件进行合理布局, 使每一块土地都能实现应有价值。同时加强和完善公共设施的配套, 为安置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五、规划布局

(一) 用地布局

1) A地块地处镇区东部, 北侧为规划公共绿地, 西侧为建成小区, 东侧为铁路仓储用地, 南侧为铁路居住用地。考虑到东、北、南三方向均受限制, 所以小区主要入口设置于西侧道路。沿道路设置商业用房, 与安置区一期工程形成对应, 形成镇区一条主要的商业街, 同时可为住区设置部分公共配套设施。2) C地块地处镇区南部, 为镇区道路与铁路相交形成的一块月牙形用地, 西侧为迎林一中和其它办公用地, 南、北、东三侧均与铁路相邻。考虑到铁路的影响, 本规划根据有关要求退铁路线15米, 并在铁路与住宅之间规划防护林带, 形成一道绿色生态屏障。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于西侧镇区道路。同时在用地南侧规划集中商业, 沿西侧道路规划沿街商业。3) D地块地处镇区北部, 西、南、东三侧与镇区道路相邻, 北侧为镇属单位棚户区。用地内已建设一部分住宅, 本次规划结合已有建筑进行布局, 通过新规划道路的衔接, 形成一个完整的住区。考虑到三个方向均临街, 小区的规模较大, 所以在小区的东、南、西三个方向均设有出入口, 并沿东侧道路规划沿街商业。

(二) 住宅建筑单体

1. 住宅户型

1) 回迁住宅户型。根据国家规定, 棚户区改造住房基准户型应以50平方米为主, 但考虑到部分群众对稍大面积需求的意见, 本次还设计了6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所有户型设计立足于舒适性、易改性、灵活性、高利用率等角度来思考。舒适性:每个房间都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 避免暗房间;每户均有厅、卧、卫、厨、阳台等必要空间;同时保证厅、卧、卫、厨各空间的适宜开间宽度, 合理组织各空间关系, 达到舒适方便的要求。易改性、灵活性:根据目前低收入群体人口多、两代居、三代居较普遍的现状, 需要着重考虑户型的灵活性, 以便在日后情况允许的情况下, 可考虑两个小户型合并成一个大户型的可能性。

高利用率:强调住宅平面的紧凑性和实用性, 避免不必要的空间浪费。

2) 商品房户型。结合开发商的意见, 选择较成熟户型。

2. 住宅立面

在建筑立面色彩和材质的选择上考虑镇区整体风格和色彩, 力图将此三片区域统一到镇区的整体背景中去。建筑立面采用三段式:底层采用灰色条砖, 中间墙体采用明度略高的米黄色, 屋顶采用红色, 与周边绿松形成相互掩映的效果。立面材质:考虑到就地取材和节省财力的因素, 底层采用青灰色条砖, 主墙体采用涂料, 屋顶采用分段瓦面。

(三) 完善公共及基础设施配套

由于建设年代较早, 此三片棚户区的公共及基础设施配套极不完善。结合此次棚户区改造对原有公共及基础设施进行完善和补充也是本次工程重要目的之一。对用地内或周边质量较好的建筑予以保留, 并加以改造, 使之成为安置区服务配套设施, 一来可以节约建设成本, 二来可以保护城市原有肌理。另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适当增建新的公共设施, 以此提高住区居民生活品质。同时, 加大镇区基础设施的延伸。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热等应全部统筹考虑, 一步到位, 避免反复工程, 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六、结语

3.棚户区改造存在的问题研究 篇三

关键词:棚户区;棚户区改造

中图分类号:F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9-0058-01

一、棚户区概述

(一)棚户区概念。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人口密度高,建筑年代久远,建筑密度大,容积率大,通风、采光条件差,住宅区内道路狭窄,安全性差,基础设施陈旧,配套设施不完善、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

棚户区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垦区四种类型。

1.城市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简易结构的房屋、这些房屋建筑密度较大,使用年限久,质量差,抗灾性差,使用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的区域。

2.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在国有土地上建设,由国有及国有控股工矿企业经营管理的,居住质量差、建筑密度大、建筑年代久远、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集中连片区域。

3.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是指各国有林区范围内破旧平房集中连片、泥草房和危房面积超过 50%,基础设施不齐全、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差,低收入家庭户数较多的居民点。

4.国有垦区。国有垦区是指各国有垦区范围内,破损严重、房龄超过四十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结构的居民住房;建设部门认定的危房;基础设施配套不全,公共排水、供气、消防等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破旧平房集中连片、危房面积超过50%的居民点。

(二)棚户区改造的意义。

1.能够有效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住房制度改革以来,房地产开发发展迅速,人民群众通过购买商品房来改善居住环境和条件,由于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都属于低收入困难群体,他们改善居住条件的能力有限,通过棚户区改造,能够有效解决困难群众想要改善居住环境的住房问题,从而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是推进城市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棚户区都是破旧平房,土地利用率很低,通过改造可提高建筑容积率2至3倍,同时提高了土地使用价值,盘活了存量土地,为城市发展提供了空间。因此,棚户区改造不仅完善了城市功能,改善了居民的居住环境,而且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条件,提升了城市的形象和品位。

3.是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有效途径。棚户区改造一方面解决了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另一方面还直接增加了住宅土地供应,增加了住宅有效供给,缓解了住房供需矛盾,稳定了住房价格。另外,棚户区改造还能带动建筑业、建材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为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内需也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棚户区改造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匮乏问题。棚户区改造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资金短缺问题。棚户区改造涉及拆迁、征地、安置补偿等多个方面,这些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而目前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通过土地储备和实施主体自筹这三个方面,但各自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给付的审批流程长,资金实际到位的周期长,导致了该政策的使用力度大大减弱。

(二)人口安置问题。对棚户区人口的安置工作是改造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由于安置人口的标准难以界定,有的不在棚户区范围内的人口也纳入到了整体范围,棚户区改造的信息公开和区域统筹管理工作不到位,给了部分人投机行为,从而导致安置房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棚改安置房很多都出现了质量问题,由于开发商为赚钱牟利,尽可能的降低建造安置房的成本来获取利润,忽视民众利益,而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能缺失和不作为也是导致安置房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

(三)环境保护问题。生态环境保护是棚户区改造中容易忽视的方面,一些棚户区改造项目在进行中出现建材垃圾随意堆放,尘土弥漫,给改造区附近的居民生活带来了影响,使“惠民”变成了“扰民”。一些棚改安置房新建社区的绿地面积也不符合最低要求标准。

三、棚户区改造的对策建议

(一)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一方面可以吸引保险资金积极参与支持棚户区改造建设,提高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完善棚户区改造融资的配套支持政策,建立起更好的激励机制,如完善各种财税优惠政策,简化审批手续,为企业推出更多补偿和担保措施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

(二)采取货币化补偿安置模式。货币化安置,是指在拆迁住宅房屋中,拆迁人将应当用以安置的房屋按规定折算成安置款,由被拆迁人选购住宅房屋自行安置的方式。这一方式运用在棚户区改造中,将会避免出现安置房由于各种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同时居民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购买房屋,方便了群众,也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

(三)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一个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发展、覆盖全体市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棚户区改造有着极大的影响。完善社会保障主要是解决棚户区改造以后居民的住房和就业问题。

(四)加强棚户区改造的监管。加强对于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准入机制的监管、棚改资金的监管以及棚改安置房质量的监管。政府在棚户区改造中处于主导地位,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定期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同时成立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或各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在明确实施主体的基础上,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棚户区改造,地方政府还可以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的内容,明确实施过程中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建立棚户区改造监察制度。

参考文献:

[1]张道航.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的模式及方略.[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0第1期

[2]赵阳洋.新常态下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与风险防范措施探究.[J].河北金融.2015.09

[3]刘晶.北京市棚户区改造模式与管理研究.[D].2015

4.棚户区改造 篇四

什么是危房,即危险房屋。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是棚户区改造中的一种类型;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环保拆迁”,是指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的措施和目标,主管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拆迁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征收和拆迁法律,对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和拆迁。环保拆迁的目的和宗旨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和目标。由此可见,小编认为危房、棚户区、环保搬迁、征收拆迁是包涵关系。三者既有相似又有不同的地方。相似之处就是都是根据所在区域的土地性质的不同拆迁补偿标准有所不同。它们各自的特点具体来说在于:

1、危房改造有主动申请型也有被动改造型的

认定危险房屋是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的程序,可以自己主动申请也可以是行政部门来审查认定,但是经申请或审查后如果认定为危房,也不意味着要强制拆除,这之间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的。根据法定程序认定危房的程度不同,采取的措施也有不同,比如修缮等。所以如果拆迁方认定为危房之后,不加以区分,一律要求拆除,甚至都没有走过法定程序,只是找相关人员进行通知,那么我们的当事人就应当注意了,这或许是对方的逼签手段。此时不要慌张,及时的找专业的拆迁律师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2、棚户区改造是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政府行为可诉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它包括但不限于危房改造。有的时候当事人会说自己的房屋还是崭新亮堂着,怎么会被认定为棚户区。这里小编要告诉大家,首先棚户区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拆迁方认定棚户区的要素有很多,各个地方也有不同,政策是从整体出发,在一块区域内来认定,因此某个小区如果在整个棚户区范围内,那么会被视为一同改造的对象。小编告诉大家不要过多的纠缠于自己的房屋所在地能不能说成是棚户区,这不是主要矛盾,棚户区改造是为了公共利益,由此我们需要抓住的重点是补偿合不合理。究竟应该是什么样的拆迁补偿,小编在后面一起说。

3、在环保拆迁中,和征收拆迁一样,拆迁方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拆迁补偿资金来源于既有的土地出让收入。在实践中,企业为了实现环保目标,受拆迁方委托,自筹资金实施了环保拆迁,对于企业所支出的环保拆迁费用,财政部门应当从已有的土地出让收入偿还企业,不论怎样,对于被拆迁人都有争取合理的拆迁补偿的权利。

二、危房、棚户区改造、环保搬迁实施主体

我国《宪法》第10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物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根据上述规定,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国家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也就是说,只有国家才能运用公权力对集体或私人不动产进行干预,将其强制性地移转给国家。具体而言,在危房、棚户区改造、环保搬迁中,履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职责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当地的居委会/村委会不具有征收拆迁的主体资格。其组织实施的全程工作,均应当在有权拆迁方的主导下,按法律规定的步骤程序进行至完结。

对无拆迁补偿的危房、棚户区改造、环保搬迁说NO!

三、危房、棚户区改造、环保搬迁的拆迁补偿

5.棚户区改造请示 篇五

根据抚发改投资字[]6号文精神,我委与县房管局经过深入调查,我县共有116400平方米的棚户区需要改造,居住人口8640人。现从我县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采取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结合棚户区住户的意愿,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计划改造我县红星企业集团、东乡糖厂、东乡配件厂三个板块的棚户区。

棚房区改造项目由县房管局建设,项目选址在红星企业集团、东乡糖厂、东乡配件厂。20改造棚户区总建筑面积95000平方米,改造后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工程总投资13972.4万元,其中:申请上级资金3321.2万元,住户购房金额7330万元,地方配套3321.2万元。

2010年东乡县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现将实施方案及所需材料随文上报,请予审批。

特此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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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棚户区改造工作 - 副本 篇六

为了进一步做好和推动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从四月中旬开始,区人大城建环资工委及部分委员,在区人大常委会***带领下到区房管分局、城东指挥部、北门街道***等部分镇街道开展了专题调研,通过听汇报,察看现场,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和调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目前棚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及主要做法,并多方征求意见,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棚户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为民措办的实事强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2016年,全市共启动实施棚户区改造***个片区,涉及棚户区住户***户,已征收房屋***户,建成安置楼***套。棚户区改造的深入推进和实施,改善了城市低收入群体居住条件,完善了城市基础设施,提升了城市功能和品味,彰显了这一民生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主要特点:

(一)组织领导有力。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棚户区改造工作。中心城区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棚户区改造管理中心和“一办三组”办公机构。今年,根据中心城区棚改工作实际,调整充实了工作力量,组建了***多人的征收队伍,建立了市、区、乡、村社四级联动,住建、发改、财政、国土、规划、执法部门协作配合,一个片区一名责任领导、一套工作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县也参照中心城市的模式和方法,抽组精兵强将,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有序推进了棚户区改造进程。

(二)政策支持得力。近年来,市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实施办法,对棚户区改造各方涉及的利益诉求作出了切合实际的规定,并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规划设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给予了充分的优惠减免。去年以来,顺应国家和省上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变化,连续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平凉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征收安置实施方案(暂行)》等一系列政策规定,为加快推进我市棚改进程提供了坚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三)筹措资金给力。棚户区改造实施以来,市政府积极创新拓宽融资渠道,成立了以惠民投资公司为主渠道的市级融资平台,累计争取到中央和省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亿元,专项建设基金***亿元,申请到国开行贷款授信***亿元。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引导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筹资参与棚户区改造。加快土地挂牌出让步伐,促进了项目开发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快速运营。

(四)征收措施聚力。市县(区)把土地房屋征收作为棚改工作重点,建立了领导包抓责任制,抽调精兵强将,组建征收队伍,广泛深入开展被征收群众的思想发动和政策宣传工作,动员棚改群众全程参与房屋征收的调查摸底、价值评估、方案制定、签约补偿等工作,充分发挥被征收群众的主体作用,做到了依法征收、平稳征收。针对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中违章建筑突出的态势,政府领导挂帅,职能部门联动,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违章建筑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了抢修强建、谋取征收补偿私利的不良势头,有力地配合了棚改征收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棚户区改造任务还非常艰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实施意见》和我市《棚户区改造三年(2015—2017)计划》,全市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户。2015—2016两年已完成或已拉开的棚改户共计***户,仅占三年计划的***,还有***万多户要在政策规定期限内全面完成改造,任务非常艰巨。同时,工作进展也不够平衡,部分县(区)前两年已经拉开的改造项目,征收任务欠账非常大,如不加快进度、加大力度,就会失去这一政策机遇。

(二)土地房屋征收难度大。调研发现,近年来棚户区改造中土地房屋征收难度逐年增加,“钉子户”呈扩大蔓延趋势,征收难、拆不动已成为棚改工作顺利推进的最大障碍和关键制约因素。主要是棚改政策宣传不够深入,部分被征收群众害怕补偿标准不一致,有先签协议吃亏、“老实人”吃亏、最后拆迁“好处”多等错误认识,等待观望思想严重。个别环节政策执行不够严格,造成群众相互攀比,加之融资周期长,征收补偿金不能及时兑现,致使征收签约率低,征收工作进度缓慢。一些群众期望值过高,超出了政策补偿范围漫天要价,个别群众不配合征收,甚至阻碍征收、抢修强建成为“钉子户”。另外,征收专业力量薄弱,工作中有畏难情绪,方式方法单一,也是造成征收难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依法征收渠道不畅,司法保障作用发挥不够充分。2011年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要求政府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司法程序强制征收周期过长,完成全部司法程序大约需要一年时间,法院在受理政府的“强制申请”时,为回避敏感案件、顾虑信访追责,不肯担当风险,不愿司法强制,大多持“慎重介入”的态度,立案慢、审结慢。司法保障组在依法征收上没有切实可行的办法,致使“钉子户”不能及时依法征收和强制执行,失去了公平正义,陷入了恶性循环。

(四)资金筹措渠道单一,瓶颈制约突出。我市棚改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家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贷款支持,国开行项目贷款,程序严格复杂,审批流程缓慢,申贷周期长,资金到位率低。灵台、崇信、庄浪、静宁等四县的财政信用评级为3B,达不到省国开行独立购买棚改服务的要求,导致申贷工作停滞。同时,由于今年棚改项目的软贷款已取消,政府资本金筹措压力更大,加之房地产市场库存较大,土地挂牌出让不够顺畅,影响了资金回笼,筹资难度进一步加大。据测算,2016年我市棚改项目资本金总额为***亿元,到目前,只申请到专项基金***亿元,中、省专项补助***亿元,项目资本金缺口很大,资金筹集十分困难。

(五)土地出让缓慢,后续审批环节滞后,项目开工率不足。按照有关政策,棚户区改造腾出的土地必须“净地”出让,而棚户区改造土地一级整理需要大量启动资金,增加了政府资本金的成本,土地整理、出让及项目审批等环节环环滞后,导致项目开工率严重不足。

三、对策建议

(一)切实增强紧迫感,抓紧抓牢政策机遇,再掀棚户区改造的新高潮。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从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是有效拉动投资、刺激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要进一步紧紧抓住国家新一轮大规模推进棚户区改造前所未有的政策机遇,紧紧抓牢省上棚改政策性资金支持力度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用好用活用足国省政策,把握好政策机遇期,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坚决打赢棚户区改造的攻坚战,使这一重大民生政策得到全面享受,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快土地房屋征收进度。要进一步完善协调推进机制。针对目前土地房屋征收困难,建议各级棚改领导小组和相关工作机构,要提前介入,强化监控,严防死守,坚决制止抢修强建。要分析成因,因户因人施策,定期召开征收工作协调调度会,通报进度、分析问题、交流经验、提出要求,组织、指导、协调征收全过程。要进一步强化调度考核。明确各征收片区单位的责任和时限要求,加大对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采取跟踪督查、现场督办等形式,及时掌握情况,解决具体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加快工作进度,推动任务落实。要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手册、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和上门做工作、耐心讲政策、反复讲道理等方法,使被征收人消除凝虑,切实做好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导群众、动员群众的工作,使更多的群众支持棚改,主动参与棚改。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发挥司法保障在征收中的关键作用。要严格征收补偿标准,在方案制定上,既要考虑与先期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有效衔接,又要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好补助和奖励政策的激励作用,坚持标准前后一致,一碗水端平,一把尺子量到底,不让先拆的吃亏,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后拆的占“便宜”,切实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正、人人公平。针对“钉子户”问题,建议在司法保障组工作的基础上,成立由市级领导牵头、相关司法部门参与的专项突破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为棚户区改造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同时,有针对性的确定目标、提前介入、重点突破,依法执行部分顶风违法人员,形成法律威慑,引导社会舆论,迅速扭转当前征收被动局面。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担当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棚改工作保驾护航,在查处违法建筑、化解拆迁纠纷、申请强制执行等方面提供司法服务,对一些阻碍依法征收的重点“钉子户”要快立快审快执,加大惩处力度,形成震慑效应,体现公平正义。

(四)积极拓宽筹融资渠道,着力破解资金的“瓶颈”制约。要进一步加强与开发银行的对接协调。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吃透精神要点,补充完善相关项目资料和申贷手续,提升财政信用等级,积极向上对接协调,加快评估审批进程,争取国开行、农发行授信贷款及早支付使用。要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鼓励支持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实施主体承接棚户区改造,引导房地产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与商业银行、融资平台的合作,拓宽棚改资金的融资渠道。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改建设。进一步放开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制定出台市场准入、土地优惠、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要积极向上衔接汇报,加快申贷工作进度。主动向省上汇报衔接棚改资金缺口,争取省上支持,增加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省专项补助拨付比例,减轻自筹压力。建议省上适当降低棚改项目地方政府资本金的比例,减轻地方政府承担的债务。同时,建议省、市两级发改、规划、土地、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精简棚改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建立审批事项绿色通道,提高成熟项目的开工率。

7.棚户区改造规划西安 篇七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 项目收益债券 融资模式 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收入

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而实施的重大民生工程。2009年,棚户区改造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拉开帷幕1,并被视为“稳增长”的重要举措。今年7月,国家开发银行获批成立专门的住宅金融事业部并发行住宅金融债券,向市场投资者筹资,重点用于支持棚改工程。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棚户区改造工程迅速推进。据住建部统计,2008-2012年间,全国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1260万户,基本建成各类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750万套,棚改成就显著。

然而,资金缺口巨大是推进棚户区改造面临的最大障碍。近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根据该通知,2014年全国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470万户以上。如果按每户50平方米、建安成本3000元/平方米计算,仅2014年棚户区改造资金的建安成本就将超过7000亿元,而财政部会同住建部下拨2014年保障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仅有1193亿元(包括用于公租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等)。即使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全额用于棚户区改造,加上国开行的千亿元贷款,距离470万套棚户区改造所需要的7000亿元资金仍存在较大缺口,而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创新融资模式以拓宽融资渠道。

棚户区改造的融资模式分析与比较

(一)传统融资模式

1.政府直接投资

棚户区改造的公共属性,决定了政府直接投资是支持棚改的重要手段。目前,政府投资棚户区改造除通过公共财务预算收入安排资金以外,还通过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土地出让金收入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根据财政部统计,2010-2012年,用于棚户区改造的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分别为231.25亿元、555.12亿元和580.08亿元;2013年,全国各级财政补助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780.61亿元。

2.银行贷款

除政府投资外,银行贷款也对棚户区改造提供了巨大资金支持。目前,我国的棚户区改造可采用的银行贷款主要有三种模式,分别是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中心政策性贷款。其中,政策性银行贷款是棚户区改造贷款的主力,特别是国家开发银行为公租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贷款支持。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国开行累计发放棚户区改造贷款4077亿元,贷款余额2946亿元,占全部棚改贷款余额的60%。住房公积金中心政策性贷款是指建设公司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来支持棚户区改造。但是,受制于住房公积金的资金规模较小,其对棚户区改造的支持力度不大。

3.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是支持棚户区改造的重要资金来源渠道。为吸纳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多个文件,支持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据统计,2013年全国发行了63只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募集资金约527.06亿元;2014年上半年,全国已发行58只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募集资金约552.29亿元。从当前实践来看,由于企业债券发行额度受发行主体自身净资产规模的限制,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来支持棚户区改造很难满足建设需要。但从长期看,随着企业债发行方式的改革与优化,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来填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缺口具有可持续性。

(二)创新融资模式

1.REITs模式

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20世纪60年代兴起于美国,其本质是一种资产证券化,即由信托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信托计划并通过公募或私募方式面向投资者发行各种受益凭证(如股票、债券、票据等),从而筹集资金并投向房地产,其房地产运营收入的一部分将作为投资者的回报。需要强调,信托计划所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不动产领域,包括直接收购物业、购买房地产抵押贷款或购买房地产抵押支持证券等,一般采用组合投资,从而分散单一项目的投资风险。

2.项目收益债券

2014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推进企业债券品种创新,研究推出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

项目收益债券是指以项目公司为发行主体,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运营收入进入专户并专项用于债券本息支付的债券。在我国,项目收益债券属于创新品种,目前尚无先例,但其运作原理与美国的市政收益债券类似。具体来说,项目收益债券应具有三大特征:一是在发行主体方面,以承担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项目公司为主;二是在募集资金投向方面,在开展初期应主要投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行业的项目建设;三是在偿债资金来源方面,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作为债券还本付息的第一来源,同时还设有适当的内外部增信。

与一般的企业债券相比,项目收益债券的最大特点在于“融资-投资-项目收入-本息偿付”资金流的封闭运行,即从募集资金的筹集使用到项目资金回收,再到债券本息的偿付,都在一个闭合的环境中操作,这既实现了资金的专款专用,也保证了债券的偿付。

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到土地整理和开发,会形成一定收益;棚改之后的住宅商业开发,也会形成可观的回报;同时,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中央及地方政府会对棚户区改造给予较大的财政补贴。这就意味着,棚户区改造能够产生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基于此,可以依托项目收益债券来支持棚户区改造,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三)融资模式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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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统模式面临诸多限制,难以满足棚改所需资金

在棚户区改造的上述三种传统融资模式中,就政府投资而言,在我国经济增速回落的背景下,政府财税收入增幅也可能会随之下降,所以对棚改的资金支持力度不可能大幅提升,因此政府筹资将在棚改中更多地发挥引导作用,并非扮演投资主力的角色。就银行贷款而言,商业银行的逐利性决定其不会大规模向具有公益属性的棚户区改造提供低息贷款,而且利率市场化也会进一步强化其这种行为;而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棚改融资的主力,每年投资规模也在千亿元左右,对有近万亿元资金需求的棚改工程来说,仍然杯水车薪。就企业债券而言,受地方融资平台债务负担较重以及发债企业净资产的约束,企业债券对棚改的支持力度有限。因此,传统的融资方式无法满足我国棚改所需的巨额资金。

2.REITs模式发展不成熟,难以适应棚改项目

对于成熟经济体来说,REITs是房地产建设融资的主要模式。但在我国,REITs属于创新品种,将其应用于棚户区改造领域,仍然面临三大问题:一是REITs的配套制度不完善。REITs的发行、运行以及赎回等过程中涉及众多法律法规,包括REITs的成立、募集、资产托管、证券交易和转让等,而这些制度建设在短期内是难以实现的。二是REITs要求的投资回报率较高。REITs模式的一大特点是依靠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来吸纳私人资本,但棚改项目的保本微利特性决定其很难满足REITs所要求的收益率,所以投资者投资棚改REITs的积极性可能不高。三是REITs以已经开始建成运营的房地产为基础资产发行收益凭证,无法解决在建项目的资金筹措问题。

3.项目收益债是适合棚改的有效融资模式

依托项目收益债券来支持棚户区改造,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消除传统融资方式和REITs模式所面临的障碍。第一,项目收益债券可以有效降低地方债务压力。项目收益债券的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于未来项目收益,而不依托地方财政,因而不会增加地方债务压力。第二,项目收益债券可以有效隔离风险。与以融资平台为发债主体的企业债券相比较,项目收益债以具有稳定收入的棚改项目公司为发行主体,并实行严格的账户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和项目现金流闭合运行,能够有效隔离融资平台公司的其他业务风险。第三,项目收益债券的筹资规模较大且成本更低。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额可以匹配项目总投资,不受企业净资产等条件约束;另外,项目收益债券主要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公开发行,面向的投资者以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为主,有较强的流动性,债券利率可参考同评级企业债券,较低的利率水平符合棚改公益属性的特点。因此,项目收益债券是适合我国棚户区改造的有效融资模式。

棚改项目收益债券的运作模式分析

(一)债券发行主体

在已发行的以棚改为募投项目的企业债券中,地方融资平台是主要发行主体,这就意味着目前的棚改企业债券隐含了政府财政担保并加大了地方政府债务压力。但是棚改项目收益债券与现行的棚改企业债券不同,其以独立运营的棚改项目公司为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棚改项目,并由项目公司封闭运作管理。具体来说,由地方政府或融资平台设立专门且独立的棚改项目公司作为发行主体,负责棚改项目的投融资及经营管理,并以项目收益作为偿债基础。由此可见,棚改项目收益债券的最大特点在于实现了发行主体与地方融资平台的主体信用脱钩。

(二)偿债资金来源渠道

项目收益债券的偿债资金来源主要是项目自身产生的现金流,所以棚改项目收益债券也以棚改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为主要偿债来源。从已发行的资金用于棚改项目的企业债券来看,棚改收入主要来源于三方面,分别是政府回购款、土地一级开发收入和土地二级开发收入。

1.政府回购收入(BT收入)

棚改属于重大民生工程,其公益属性和公共特征决定了政府应在棚改中发挥主导作用,相应的,政府财政资金也就成为棚改项目的重要收入来源,这种现象在棚改工程推进初期尤为明显。在具体操作中,棚改项目建设主体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委托代建”协议(即BT协议),明确规定地方政府按协议约定向建设主体支付回购款,而这部分回购款也就成为棚改项目的收入来源。从已发行的棚改企业债券来看,大约有七成左右的债券都以政府回购款作为偿债来源。

以政府回购收入作为棚改项目的收入来源,最大的问题是增加了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和债务负担。创新棚改项目收益债券,目的之一就是以项目公司而非地方融资平台作为债券发行主体,使地方政府不承担棚改债券的直接偿还责任,也不为其提供隐性担保。如果继续使用BT模式作为棚改项目收益债券的还款来源,则违背了债券创新的初衷,即没有起到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和债务负担的作用。因此,政府回购收入不适合作为棚改项目收益债券的偿债来源。

2.土地一级开发收入

土地一级开发收入是棚改项目的另一重要收入来源。就其操作而言,地方政府授权棚改项目公司承担土地一级开发职责,承诺待土地开发整理完成后公开出让,从而将一定比例的出让金作为收入支付给项目建设公司。从已发行的棚改企业债券来看,部分债券以土地一级开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在传统企业债券中,政府通常会在棚改地块之外配套给予发行人土地出让金的收益权作为偿债保障,这种形式则违背了项目收益债券的“偿债来源于项目自身收益”的初衷。因此,以土地一级开发收入作为收入来源,出让金必须来源于棚改地块本身,但项目地块的出让金可能无法很好地覆盖投资成本。

3.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收入

对于土地一级开发资金不足以平衡项目投资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来说,政府与项目公司往往采取一二级联动开发的合作形式,即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土地一级开发的权利,同时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使得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合法获得土地二级开发权。项目投资主体可以进行商业开发,待项目建成后,项目投资主体有权获得房产的销售收入、租金收入以及停车费等配套收入,并以该收入作为偿债资金来源。从已发行的棚改企业债券来看,部分债券以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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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府回购收入和土地一级开发收入相比较,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收入是棚改项目收益债券较好的收益来源。一是不增加地方债务压力。由于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收入是棚改建设企业经营棚改项目的经营活动收入,不属于地方政府收入范畴,地方政府也没有为其提供隐性担保,因此不会增加地方财政压力和债务负担。二是项目收益来源明确且多样化。以项目建成后房屋租售收入偿付棚改项目收益债券本息,可通过未来租售收益金额分布确定债券本息偿还的结构。

(三)债券的交易结构及还款安排

1.交易结构安排

棚改项目收益债券的交易主要分为以下步骤(见图1):

第一步,投资人缴款,主承销商在扣除承销费用后,将净额划入棚改项目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该账户由监管银行监管,资金划出必须用于约定的棚改项目;

第二步,棚改项目产生收入,一部分来源于土地一级开发收入,另一部分来源于商业开发收入;

第三步,棚改项目收入直接划入由监管银行监管的项目收款专用账户中,若有剩余则将剩余资金划入发行人日常账户;

第四步,若棚改项目收入无法覆盖应支付债券本息,可适当安排第三方作为外部增信机构,就实际账户金额与应付本息的差额部分进行补足;

第五步,在债券付息日前,项目公司将付息兑付款项划入登记托管机构开立的账户,完成本息兑付。

2.还款方式设计

以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收入作为偿债来源,是棚改项目收益债券的有效还款方式。在具体的还款方案设计中,应重点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债券偿付周期与项目现金流相匹配。应在科学估算棚改项目未来现金回流的基础上,设计债券偿付周期,确保棚改项目收入覆盖债券本息。

二是实行严格的资金账户封闭管理。一方面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确保债券资金专项用于棚改项目;另一方面设立“项目收款专户”,专门全额接受棚改项目未来产生的现金收入,并对项目资金流进行实时监控;同时,还要设立“偿债资金专户”,使其与“项目收款专户”对接,保证棚改项目收入优先用于债券本息偿付。

三是采取差额补偿措施,当预计的项目收入不能完全覆盖债券本息时,应由第三方就差额部分进行及时补偿,确保债券本息按时偿付。这里的第三方机构可以为企业法人,例如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担保公司等,也可以为各地为推进保障型住房建设设立的专项基金。

棚改项目收益债券的推广实施建议

最后,本文就促进棚改项目收益债券的推广实施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允许棚改项目收益债券发行利率超过同期定存利率的40%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然而,棚改项目收益债券属于创新品种,在推广的初期,由于市场认可度相对较低,可能会推高棚改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利率,并使其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1.4倍,从而导致债券发行失败。因此,为保证棚改项目收益债券的顺利推广与实施,建议突破《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允许棚改项目收益债券发行利率不受第18条规定的限制。

(二)建议允许棚改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占投资总额的比例最高为80%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号),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就棚改项目而言,鉴于当前有限的政府财力和较大的债务压力,政府难以向棚改项目提供大规模的财政支持,更多的资金需要从市场筹集。因此,除了20%的最低资本金由政府提供之外,建议剩余80%的资本金可以完全通过棚改项目收益债券来补足。

(三)引入专业咨询公司及评估公司对项目未来运行情况做出可靠评估

与一般的棚改企业债券不同,棚改项目收益债券以未来棚改项目收益作为偿债来源,并依托项目收入现金流来设计债券的发行额度与偿付周期,因此准确估算棚改项目的未来现金流及收益,对于债券的按时偿付非常关键。目前,棚改项目未来运行情况的估算主要由两类机构来完成,分别是工程咨询公司和房地产评估公司。其中,工程咨询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评估棚改项目的可行性、工程进度、工艺标准、投资金额以及经济效益;房地产评估公司的主要职责是评估棚改项目完成后的项目收入。

为促进棚改项目收益债券更好的推广应用,建议选择高资质的工程咨询公司和评估公司对棚改项目未来收益做作出可靠评估。其中,工程咨询公司应具有国家发改委认定的甲级资格;评估公司应具有证券评估资格,或具有住建部认定的房地产估价一级资质,亦或是具有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认定的土地评估A级资信资质。

注:

1.2009年,棚户区改造首次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及,随后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同时住建部、发改委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作者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融资部

责任编辑:孙惠玲 印颖

8.棚户区改造工作总结 篇八

棚户区改造工程是省委、省政府为解决弱势群体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的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自2005年棚户区改造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抓住民生之本,实施民生工程,确保改革开放和经济转型成果惠及广大棚户区居民。我市仅用两年时间就完成了全省规模最大、任务最重的5万平方米以上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使81820户棚户区居民彻底告别了久居多年、狭窄破旧的棚户区而喜迁新居,凝聚人心,鼓舞斗志,增强了全市人民转型振兴的信心和艰苦创业的决心。

一、阜新市棚户区基本情况

阜新市位于辽宁省西北部,总人口193万,全市总面积10355平方公里,下辖两县和五区。阜新取自“物阜民丰、焕然一新”之意。“一五”期间,全国156个重点项目有四项落户阜新,是一座因煤而立的资源型城市,至今已有100多年的煤炭开采历史,是闻名全国的煤电之城。建国50多年来,共为国家贡献了6亿吨煤炭,用60吨的火车皮装载可绕地球赤道四周半;共输送出1700亿千瓦时的电力,平均每个国民可分享130度。

在计划经济时期,受“先生产、后生活”观念的影响,职工住房非常困难,在矿山周围建设了大量的简易平房,矿区职工为解决子女的居住,在平房的周围搭建了无数的小房和偏厦。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伴随着煤炭资源的日渐枯竭和经济体制的逐步转轨,这些临时搭建的小房和偏厦年久失修失养,日积月累形成了今天的棚户区。阜新人引以骄傲的百里矿山,如今留下了满目疮痍的百里棚户区。我市棚户区具有建筑年限长、分布范围广、房屋面积多、改造任务重、面临困难大等特点,而且很多矛盾和问题在全省也是最突出的。

一是棚户区房屋建筑年限长。棚户区最早建于日伪时期,多数房屋建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建筑年限多在50年以上。由于计划经济时期重生产、轻生活,房屋建筑简易,不仅面积狭小,而且设施不全、年久失修,致使地基下沉,墙体裂缝,屋面破损不堪,夏天灌水,冬天进风,很多早已成为危房、险房。棚户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匮乏,居民行路难、吃水难、入厕难、用电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也存在很多消防隐患。

二是棚户区分布范围广。阜新号称百里矿区,百里矿区百里城,如今百里城遍布百里棚户区。棚户区中的新邱、城南、高德、太平、五龙、平安及清河门平房密布,国铁以南基本都是棚户区,被喻为阜新的“第三世界”;老百姓形象地比喻为:“过了铁道南,回到解放前”,“铁南铁北两重天”。

三是棚户区面积大,改造任务重。全市有棚户区房屋建筑面积385万平方米,其中,被列入省5万平方米以上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有221万平方米,占全省计划总数的27%。棚户区实有面积和列入省棚户区改造计划面积均居全省首位。

四是棚户区内弱势群体人口多。棚户区85%是矿工住宅区,而且大部分为退休和下岗职工。列入全省5万平方米以上棚户区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共有居民81820户、22.66万人,其中,低保户30842户,占38%;低保及低保边缘户高达75%。

五是棚户区商业开发价值小。我市的棚户区多数靠近矿山边、铁路边、高线走廊边而建,分布在城南矿区的周边,交通不 便,几乎没有基础设施,土地价值都在零以下,基本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

六是棚户区改造筹资难度大。阜新是全省唯一的市、县两级财政靠补贴过日子的城市,2006年全市财政收入8.96亿元,仅占全省财政收入816.9亿元的1.1%,但却承担全省27%的棚改任务,筹措资金困难很大。

二、棚户区改造取得的成果

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不但改善了棚户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而且带来了社会更加深层的变化,促进了“三个和谐”,推动了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

第一,促进了城市的和谐发展。

两年来,我市共拆除棚户区房屋221万平方米,新建住宅楼711栋,272万平方米,城市规模增加近一倍,城市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城市空间布局进一步合理。一是大片超大型棚改新区拔地而起。新邱棚户区是全省单体最大的棚户区,仅列入省改造计划的棚户区面积就有78.57万平方米,有居民17722户,47849人,通过棚户区改造建设了208栋、90万平方米的棚改新区,使整个新邱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座现代化的新城区取代了原来破旧不堪的旧城区;建设规模达到30万平方米到40万平方米的大型棚改新区有城南、平西、煤城海新三处;建设规模达到20万平方米到30万平方米的棚改新区有1片,5万平方米到20万平方米的棚改新区有9片。目前,这些建成的棚改新区已经成为阜新城区靓丽的风景线。二是改变了城市的不平衡发展状态。“细河南北两重天”已经变成历史,从新邱区到清河门区的百里矿山百里棚户区,已真正变成了百里矿山百里城,城市 各区域之间的差距明显缩小。三是城市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随着棚户区的改造,城市污染进一步减少,空气环境质量得到提高,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2776吨,减少烟尘排放5418吨,每年可减少垃圾排放200吨,新增绿地54万平方米,昔日晴天一身土,雨天两脚泥状况已不复存在。实践证明,棚改工程是一项“振兴工程”,它使落后偏远的矿区环境得到很大改善,促进了城市整体的和谐发展。

第二,促进了社会的和谐进步。

在棚户区居住的居民大多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势群体,生活条件十分艰苦。通过棚户区改造,广大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彻底改变,全市有8万多户、22万人告别了低矮破旧的棚户区,搬进了宽敞明亮的新楼房,占城区人口四分之一的居民通过棚户区改造受益。户均居住面积由原来30平方米增加到52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由9.1平方米增加到16.7平方米,接近全市人均建筑面积17.34平方米的水平。棚户区居民个人资产也得到了增值,从原来几千元的破旧平房增值到5至6万元楼房。棚改新区的社区建设、医疗卫生、新型学校等配套设施建设均同步跟进,棚户区居民开始了美好的新生活。实践证明,棚改工程是一项“惠民工程”,它使广大棚户区居民享受到了转型发展的成果,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消除了多年的不平衡心理,同时也增强了自力更生、自主创业的决心,对我市转型振兴充满了信心,促进了社会的和谐进步。

第三,促进了党群、干群的和谐关系。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 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千方百计地为困难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使广大棚户区居民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了社会的关爱,发自内心地感谢党和政府为他们办了一件大好事,从而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关系。在棚改实践中,广大党员干部深入棚户区居民家中,看到了棚户区居民的实际生活状况,受到很大震动,转变了工作作风,增强了执政为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采取登门服务、现场办公等工作方式,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促进了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广大党员干部自发开展扶贫帮困活动,主动献爱心,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帮助棚户区困难居民解决生活实际困难。全市还组织了对棚户区居民的“大走访、大服务”活动,形成了轰轰烈烈的党员干部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的热潮,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实践证明,棚改工程是一项“鱼水工程”,它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使广大群众更加热爱和感谢党和政府。

第四,推动了经济发展和就业

棚户区改造工程是我市历史上最大的一个城建项目,涉及面很广。这一项目建设,带动了我市的建筑、建材、冶金、化工、家装、运输及社区服务业、家庭手工业等相关的二三产业迅猛发展。棚户区改造的腾空土地也为我市新增工业项目创造了条件,棚户区改造后,全市共腾空土地347万平方米,而且这一区域的主要道路、上水、下水、电力、供水、供热等基础设施基本完成,具备了招商引资的条件。其中平安西部、新邱中部、清河门等三片可以作为工业用地,海州区利用腾空的土地建成了13.2万平方米的工业园区,目前园区内已完成“七通一平”,部分项目已经进入园区,即将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工 业年”的快速发展。同时,棚户区改造后,通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开发就业岗位,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社区服务业、家庭手工业,努力解决棚户区居民就业难题,目前已解决了2.2万名棚户区居民就业和再就业,有力保证了居民住得起、住得稳。

第五,培育了阜新的“棚改精神”。

棚户区改造工程在我市城市建设历史上投资最高、涉及居民最多、工作难度最大,但全市上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克服各种困难,两年内完成了常年5-6倍的房屋改造工作量,实现三年任务两年完成的棚改佳绩。在创造“棚改速度”的同时,也培育了以充满感情的负责精神、团结协作的友爱精神、科学务实的创新精神、扎实苦干的奉献精神、知难而进的拼搏精神为核心内容的“棚改精神”,为我市转型振兴带来了巨大精神财富,更加坚定了全市人民对未来的信心,激励全市人民发奋图强,艰苦创业,推动阜新转型振兴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三、棚户区改造的主要做法和措施 第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棚户区改造工程是直接关系到棚户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工程。市委、市政府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把这项工程列为全市一号民心工程,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组长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下设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棚户区改造进行组织、调度、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完善了市、区、街道三级领导体系,形成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实的领导体制。二是强化工作机制。制定了专题例会、定期调度、重大问题现场办公、日常工作保持 联络等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全力解决棚改进程的各类问题。三是确定操作方式。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棚改指导方针,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总体要求,落实了各方面工作职责。四是制定政策措施。为确保棚改工程的科学化、正规划和规范化。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阜新市棚户区改造工程招投标指导意见》、《阜新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政策规定,创造了具有阜新特色的棚改方式。

第二,坚持科学规划,改善城市布局。

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棚改机遇,统筹考虑棚改建设规划布局。一是把棚户区改造与推进城市发展和经济转型相结合。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突出城市南部棚改建设,优化城市布局,促进城市南北的协调发展。二是与促进就业再就业相结合。充分利用腾空土地,建设工业园区和商贸市场,为棚户区广大居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三是与增强城市功能相结合。坚持以煤城海新棚户区为圆点,向南、向东辐射,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城市空间,增强城市服务功能,提高城市竞争力。四是与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相结合。彻底解决棚户区居民行路难、吃水难、入厕难、用电难、用热难等问题。五是与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相结合。全面解决困难群众居住问题,调节住房供需矛盾,抑制房价上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三,多方筹集资金,抓好工程建设。

棚户区改造工程投资巨大,2005到2006年总投资近30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20%。在这一工程建设中,资金问题是关键性问题,为有效破解难题,我们发动了全社会各种力量共同建 7 设。一是实行多方筹资。打破“有多少钱干多少事”的陈旧思维观念,采取了“六个一块”的解决资金方式。即争取国家和省补贴一块、通过银行贷一块、地方政府出台政策免一块、社会各界支持一块、居民个人出一块、腾空土地商业化运作收入一块。二是千方百计降低建设成本。棚户区改造大宗建材实行政府统一公开招标采购,既确保了回迁楼的质量,又降低了建设成本,两年来共节约采购资金2934万元。三是减免相关费用。最大限度地减免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配套费等1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共免收7.2亿元,最终使棚户区居民得到了实惠。四是充分发动各界力量服务棚户区改造。市人大、市政协多次视察指导棚改工程;房产、发改委、建委、国土、财政、公安、审计、物价、消防、人防、统计、动迁办、规划等部门打破常规,实行“一站式”现场办公,从速办结审批事项;交通和交警部门为棚改运输车辆开辟了“绿色通道”;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劳动、精神文明办等单位积极为棚改工程作贡献;各区政府全力以赴推进拆迁工作和回迁楼建设;各级棚改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指导、协调、调度、检查、拆迁、建设等项工作;阜矿集团、供电公司等中省直单位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全力支持和参与工程建设,确保了棚改工程快速推进。五是狠抓工程质量。在确保工程建设速度的同时,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全面落实建筑工程质量责任制,广泛开展建设工程分项和创优样板工程活动。对主体建设和各项配套工程全面实行公开招投标制,选聘资质高、能力强的施工队伍。在施工进程中,有关部门加强经常性检查,还聘请32名熟悉工程建设业务的回迁群众作为义务质量监督员,全面参与工程质量的监督,努力把回迁楼建设成质量优、价格廉、人民满意的“放 8 心工程”。

第四,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回迁。

拆迁是棚改的基础工作,难度最大。我们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各种措施,短时间内完成了拆迁任务,为回迁楼建设腾出了工作面。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板报、宣传车等形式,讲清棚改工作意义和好处、讲清棚改有关拆迁政策、讲清工作程序,达到家喻户晓。实施了“八公开”,即公开拆迁补偿安臵政策、回迁安臵方案、搬迁顺序号、补偿标准、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评估标准、分房时间、办事程序等各项重大事宜,得到广大棚户区居民的普遍认可和赞扬。二是落实包户责任,推动群众拆迁。采取市领导、区领导包片、党员干部包户的办法,全力做好拆迁动员工作。全市92个市直部门和中省直单位,共抽调3000多名干部与棚户区居民结成包保帮扶对子,帮助棚户区困难群众解决大量租房、求学、就医、生活等诸多难题,累计帮扶资金427万元。三是实行梯次拆迁,缓解拆迁压力。避免了居民租房和二次搬家的麻烦,为减少政府搬家补助费4379.6万元。四是变上访为下访,认真做好拆迁稳定工作。为化解矛盾,市主要领导主动下访,面对面的解决拆迁问题,赢得了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由于采取上述措施,确保了拆迁工程快速有序地向前推进,尽管8万多户居民同时进行大搬迁,但没有出现一起群体入省进京上访事件,实现了和谐拆迁。同时,精心组织回迁,保证居民入住。提前组织召开回迁分房大会,公布安臵政策、分房原则、选房程序和办理回迁手续。严格按照搬家顺序和交款顺序确定分房顺序号,组织居民按顺序号自主选房,并将分房名单进行公示。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员、居民代表对回迁 9 分房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回迁分房公开、公正、公平。对特困户、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制定了免收结构差价、分期付款、廉价租房、困难救助、公积金贷款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确保回迁居民顺利上楼。

第五,完善服务功能,建设新型社区。

在棚改过程中,市委、市政府既注重解决居民当前困难,又考虑居民长远生活和城市长远发展,明确提出建设“设施齐全、服务配套、环境优美、管理有序、文明健康”的棚改新区的目标,努力使棚改新区拥有一流环境、一流服务、一流管理和一流治安,成为安居乐业的新型社区。围绕“设施齐全”,做到主体建设与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使新区给排水、供电、通讯、消防、供暖、环卫等公用设施全部配套,建设了中心文化休闲广场、停车场、幼儿园、商店、社区卫生室,配备了健身设施、篮球场地、休闲娱乐场所和图书室;围绕“服务配套”,新区成立了物业管理所、就业服务站、低保救助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创业市场,努力为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围绕“环境优美”,保证新区绿化率达到40%以上,做到道路通畅、路面平坦、无裸露地面,按规定配套建设环卫设施;围绕“管理有序”,对新区的工作网络、管理制度、警务工作、环境卫生等做了明确规定;围绕“文明健康”,组织新区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明教育和文体娱乐活动。我市建设新型社区的做法,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并受到棚户区居民的一致欢迎。

第六,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居民就业

市委、市政府把棚户区居民就业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各相关部门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努力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一是利 10 用棚户区改造腾出的土地建设工业园区,进行招商引资,建设和发展密集型第三产业,解决下岗职工就业岗位。二是各区政府结合棚户区居民实际,开展了就业培训和提供就业信息,努力使每一位下岗职工都能学到一门知识,掌握一项技能,找到一份工作。三是建设农贸市场,无偿提供经营摊位。在棚户区改造小区周围将建设13个农贸市场,设立1300个摊床和325个精品间,无偿为下岗职工创造就业条件,预计可提供2000个就业岗位,这些岗位将重点安排棚户区回迁居民中“零就业”家庭成员和“4050”人员的就业。四是组织劳务输出,通过对下岗职工的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能,例如手工工艺制作、家政服务、裁剪班和小区内的保洁、保绿、保安等基本技能,既可在本地就业又可到外地创业。五是市棚改办制定了《阜新市棚户区改造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实行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下的居民自治管理。将物业管理与居民就业相结合,参加小区卫生、维护等“三保”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措施,已有2.2万棚户区回迁居民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保证了棚户区居民住得进、住得起、住得稳、住得好。

四、棚户区改造的几点体会

第一,只有把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能否把棚改这一直接关系几十万居民根本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实施好,是对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为民思想和执政能力的一次检验。为此,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将棚户区改造视为“天字号”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位臵,把棚户区改造工程作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第一课堂;把大多数棚户区居民的呼声和反映作为制定政策、作决策的第一信号;把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工 11 程作为第一任务;把建设质量最优的回迁楼房,让棚户区居民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建设功能完善、设施齐全、服务配套、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作为第一目标,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克服困难,努力打造群众满意工程。所以说,只有把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使民生工程赢得民意,才能真正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

第二,只有带着感情去做,才能把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在棚户区改造中,我们的广大党员干部像“走亲戚”那样深入棚户区居民家中,把棚户区居民当成自己的亲人,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了解他们的疾苦和愿望,增进了对群众的感情,增强了群众观念。真正做到了忧群众之所忧,急群众之所急,全力以赴、昼夜兼程,把“民生工程”办成“民心工程”,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信,树立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同时也使广大棚户区居民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执政理念,增强了他们对阜新转型振兴的信心和自己艰苦创业的决心,为办好更多的民心工程积累了巨大的精神财富。

第三,只有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民生工程建设,才能又好又快地把民生工程建设成民心工程。

在棚户区改造中,人大、政协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主动围绕棚改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为棚改工程擂鼓助威、保驾护航;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主动深入到棚改一线,发动群众,鼓舞斗志,扶贫济困,凝聚人心;各民主党派本着与党和政府“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精神,积极投身到棚改工作 12 中来,积极为棚改聚才出力、献计献策;驻阜各部队、各中省直单位有钱的出钱,有物的出物,有力的出力,从各方面支援棚改,声援棚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不分份内份外,互相支持、紧密配合、协调动作,一切为棚改找方便,一切为棚改开绿灯。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级棚改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快速解决工程难题。在棚户区改造拆迁中组织全市92个市直、中省直单位,深入棚户区居民家中,进行拆迁包保帮扶,解决棚户区居民实际困难,加快拆迁进度;棚户区居民回迁后,又组织全市135个市直、中省直单位和33个重点民营企业对棚户区回迁居民进行大走访、大服务,解决他们回迁后的各种困难,使他们能够住得稳、住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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